論本卷第二十七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論本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七
上来释五佛观中初二已訖。自下第三缘起观。於中,初问;次解;後結。
问中,缘性即是四缘。缘起即十二支缘。
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三世诸行,唯有诸法,无有作、受者;後、明由思惟癡心清净。
先中有二:初、於三世唯见有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後、依四道理推求,观待无明等故有行等。无明有唯生行作用,乃至生无假用生於老死,有至教量说有缘起有苦集智现量说證知,對敵論有比量,有佛无佛无明缘行等其性法尔,不由作者、受者故。此中唯有无明等诸法能引行等诸法,即是缘起,无明等望行等为缘多少即是缘性。
第四界差別观中,初广解六界性相差別;二、若诸慢行已下,明我慢者於界差別作意思惟慢心得净。
前中,初、列六名;二、广解六界,即为六段。
若依涅槃经,观十八界名界分別观,今此明六界者何?
基云: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虽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謂此身中內別,堅硬所攝等者,硬所攝是地,是地所攝內身根尘为赖耶執受。今此地界大親附於彼執受根尘,此內地大亦为赖耶執受,故云親附執受,下之水等一准於此,外地界中云非親附非執受者,若內地界親附所依近在本識能有執受。
今外地界,非外火能燒村,村分等者,景云:或令燒一村或燒村之一分,故云或村、村分等。今後解云:或燒村及村外界,謂除糞处等,如律所明。
內風界中,脇臥風等者,景云:有人患風唯得脇仰臥名脊臥風,或有患風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亦如鍼刺,或有患風时面生黑點,一一皆如畢鉢罗状。
基云:脇臥風等者,此風住脇間而得臥等,有風如下小之刀能傷於人。
畢鉢罗風者,一如景解,復解畢鉢罗即人食畢鉢罗也。此風辛楚由如畢鉢。
外風中,云毘濕婆風者,此云种种巧庄严風,如说毘濕羯磨天等名巧天。
吠蓝婆風者,此云旋風,即是蘇迷盧山間旋嵐猛風也。
多罗掌者,西方有一樹,葉状似棕櫨,截去葉頭但留其掌亦得扇涼。
解識界中,初約六識;後云心意識者,通取有漏八識。
问:如圣人成无漏識等,亦得就彼无漏施設为圣人不?
答:但可總就无漏五蘊彼说圣人,然不得说无漏識等立六界中,以六界是生本故。
离一合想者,即計为我其實诸界为身計为一合之我,今离此想也。即般若经云:如来说一合想等者是。
第五阿那波那念观中,初问,次解,後結成其义。解中有二,初略標;後广释。前中先解念,後释所缘。阿那者此云持来,即是入息,波那者此云持去,即是出息。泰云:唐名持息,来持息去。
下广释中,初释所缘息体,後辨能修習念。
前中有其七句:一、辨入出息体各有二別;二、出因缘;三、辨息所依;四、明息行;五、明所依地;六、辨異名;七、明修息观人有二过患。
入息等者,景師解云:入息入时遍內身乃至脐处也。中間入息者,入息滅已出息未生,中間暫时有息相似細風。
下明念入息短时,缘此中間入息,出息亦尔等者,初从脐出乃至口鼻,或出鼻外是長出息,出息已滅入息未生,从脐至鼻中間暫时,有出息相似風。
下明念出息短时,缘此中間出息,基師云:中間入出息者,謂入出二息中間虽息未入出,其間亦有微細息转名中間息。昔遠公云:出息从脐暫生至外便滅,入息从於身外而来入身便滅,隨心麁細遠近不定。泰基同云:其息以唯至脐脐下无息路故,更无出处還便乃至从口出及鼻端出也。
息有二因缘者,景云:一、牽引业是过去业;二、所依風道及诸毛孔所依詫处亦名因缘。泰云:一、由往业所引业風;二、脐中有小穴或上口鼻。
释所依,云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转如其所應等者,景云: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隨其宜便,隨其宜便者。有说:嬰孫时息少中年时中老年时多。有说:以四事故名隨宜便,一者、依身;二、風道通;三、毛孔開;四、息地麁心现前。
若但依身不依心者,二无心定彼息應回,尔时虽有息所依身風道亦通毛孔亦開,唯无麁心现前,故息不回。基云:或依身心或依业或依孔穴,故言如其所應,所應依处皆依也。
若唯依身而息转等者,此中意难非唯依身而息得转,如入无心定等时,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转,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若唯依心而息转等者,此中意难非唯依心而息得转,若不尔者入无色定彼息應转故。
若唯依身心而转等者,此中意难亦依孔穴业等而息得转,非唯依身心,如在母腹中四位时无息义,故論言閉尸等位。
息有二行者,入息下行以从鼻口入下向齊处故,出息上行以从齊处上趣口鼻故。
二地者,謂以風道毛孔为依地,麁是風道細是毛孔,所依名地。前據因毛孔故息得入出即名因缘。
有二过患者,若太緩方便即懈怠惛睡。若太急方便舉息結聚,能生身心不平等苦。
自下第二解能修念,於中初開五門,次依門释,後總結之。若准藏論等有六,謂数、隨、止、观、還、净也。今此初門当彼数也,餘門不同。
解初門中,先開四句,後解释之。於中有四:初、解四句;二、辨胜進算数;三、辨鈍利別;四、總牒結。
初中,言以一为一算数者,景云:初缘入息,不观出息,故云出息住念。泰云:此但缘入息,然念从境立名,名入出息住念。
以二为一算数者,入出二息合数为一乃至其十。
順算数者,即前二数从一至十名順。
逆算数者,且如以一为一数中,从十数至其一,所謂入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一。
若依以二为一数者,初入出息为第十,次入出息为第九,次入出息为第八,次入出息为第七乃至第一。
问曰:但作順数即得何假逆数?
解云:本为制持多尋伺故作算数观。今作多門数於气息,或一或多或順或逆,調伏尋伺令不得起,故作此观。
泰云:順数至十已不数十一无数九,次言八乃至二,次言一,故名逆数,婆沙无此。
问:此念一向缘现在境,云何从第十逆数过去九八七等?
三藏云:但假想观数十,次九乃至於一,不缘过去九八等体以为逆数。
第二辨胜進算数中,謂若依以一为一算数,今时或合入出二息为一数至其十,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为一数至其十,乃至漸增,總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合一百息为一数至其十。
若依以二为一算数,初合二入二出四息为一数至其十,乃至增至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總合为一数至其十。
如是勤修数息念者,十十是百数以为一乃至滿十,何故从一数俱至十,由此以十为一算数,於其中間心无散亂,齊此名已串修習。
泰云:初以百为一数至第十,即是十百名千,又以十十百为一故云十十数为一,漸次数之乃至滿十即是萬也,十箇十百故云十十。
又此勤修数息念者等者,謂从一数之未滿十来於中錯亂,應捨不数,還从一起,若时算数極串習故,乃至先於入息有能取转者,有时知有。入息滅已,於息空位,有能取转者,无时知无。次於出息已下,於彼出息知有知无。如是展转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上来所辨众多观行展转相續乃至令心安住。於入出息,應正隨行,應審了達者,於入出息单数複数或順或逆若无錯亂應正隨行,若有錯亂應審了達。於入出息,及二中間,若转若還分位差別,皆善觉了者,若入出息起时名若转,中闻已滅後復未生名为若還,如此转還分位差別皆善觉了,如是名为算数修習。
第三辨鈍利別中,謂若鈍根者,为说算数令心安住。若異算数,即为惛沈等之所纏擾。
若利根者,若为说算数,亦能速疾无間了達能不愛樂。
第四總牒結中,若依景释:次第牒前,众多加行为因缘故得身心輕安證一境性,故知上来众多观竝是闻思及俱生慧因,此修習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
謂言若是处转者,牒結上以一为一等四种算数之义也。若乃至转者,結上胜進算数也。若如所转者,結上錯亂應退還从一起。若时而转者,結上若时算数極串習故知有知无等。於此一切,由安住念等者,結上如是展转相續流注乃至令心安住等也。泰云:诸孔穴处名若是处转,入身乃至脐轮名乃至转,如出入息名若如所转,出入息相續長短时分名若时而转。
备云:若入息始从鼻孔終至脐轮,若出息始从脐处至於鼻孔,名若是处转。入息从鼻漸漸至脐,出息从脐漸漸至鼻,名若乃至转。即入出息从鼻孔转时处能隨汝出入二息所行之处,名若如所转。出入二息无心定时不得而转,此餘位转,我隨行时转,名若时而转。
基又云:若是所转者,牒上诸孔穴,即麁孔細孔等也,即息於此处转也。若乃至转者,即牒从齊孔穴乃至齊处,即息入身乃至齊处转也。若如所转者,牒上入出息以一为一等,其餘息时如所順逆等转也。若时而转者,即牒上若时行者,以一为一等乃至十十为一,时節長短相續等名时而转,即尔所时数息應转也。後成就故不牒。
第二解悟蘊修習中,初總辨悟入,云於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入诸蘊者,思惟所取入出息体及所依身悟入色蘊,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时四蘊即是悟入餘之四蘊。
云何悟入已下,次別明悟入,泰云:如眼識缘青是名證量,同时有想想无用也,起尋求心此青非黃,還是共相,缘假法故,是名比量。若言此極微体是青,青为体故是證量境,不通诸青,故是自相。若言此非非青,离青之外无別非非青,故是假法名比量境,非非青义遍一切青,故名共相。又此青青为体,体不相遍,故是自相名證量境,非非青无无,体遍一切,故是共相,了此共相名等,了作意思惟悟入想蘊,此想同时定有識受,然用微劣故不说也。
第三悟入缘起中,先總,後別。
別中,初尋求入出息体依缘身心,次尋身心依缘命根,此三即是中際生老死体,同时強弱以分能生所生,復求现在命根,从前際诸行所生,復尋此行,从无明生,前際十因略舉初二无明与行,上来舉果尋因逆次第竟。
自下順次,如是了知无明依缘先行乃至身心依缘彼息,上来於起作分悟入缘起。又能了知无明滅故行滅等,復就寂滅分中,悟入缘起。
第四悟入圣諦中,初悟入苦諦四理,謂无常苦空无我,了知此苦,从貪所生,悟入集諦。
又正悟入生苦貪愛,无餘永斷悟入滅道。
第五十六胜行中文分为三,初牒前總標,次释,後結。
初即为斷修惑故,復進修十六胜行。言胜行者,有何义耶?昔遠公述:八因缘故名胜行。备法師云: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胜行。今解,胜前见道,故名胜行。
释中,先列、後解。
列中,准正理論引经列十七念。初總、後別。別有十六,此論亦尔。基云:此中,初、總缘念住。若長若短下,方別舉十六。
下问中,方解。
十六依四念住,古来四四配之。一、观息長;二、观息短;三、观息遍身;四、息除身行,此四观身。
五、观喜入出息;六、观樂入出息;七、观心行入出息;八、观息除心行入出息,此四观受。
九、观心入出息;十、观喜悅心息;十一、观制持心息;十二、观解脫心息,此四观心。
十三、观无常息;十四、观斷息;十五、观离欲息;十六、观滅息,此四观法。
解中,初、彰修分齊,謂學见跡已,得四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於息所缘作意進修,为斷餘結,故念言:於念入出息我今能學。
二、別释十六,解身四中,三藏云:噓气吸气气息即長,中間入息,中間出息,暫时名短。
觉了遍身息者,初观息时唯在鼻端,後观成时能知彼息遍身入出,故得觉名。息除身行者,身行謂出入息,令息除之,名息除身行。
受四中,又即如是觉了喜者,觉了樂者等者,此中解心行。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当有、无、色等者,基公解云:此见諦名暫妄念生,非六十二见中见也。
若依是六十二见中,见者,我当有是常见,何处见諦人起常见,无文修道起常见,今此处即现起何惑也。
又此在凡位起,未见諦故无妨,若尔,前见諦者,作此十六胜行,如何得起常见等?
义曰:此十六行凡夫亦作,前言见諦者,據见諦人为論,非通凡夫,其實通凡夫,此起常见等即为證。今解,亦可圣位暫时失念起微,細斷常见等,而非六十二见中收,即以此文證也。
心中,又若得根本前三靜慮,彼定已得初靜慮近分未至依定,依此观察生起十對之心,名觉了心云云。
法四中,云又彼先时或依下三靜慮,或依未至依定,已於奢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許下三靜慮根本方便竝得作数息观,不同小論唯三近分。欲界中間五地中,作斷离滅界者,若依正理第七十二云:斷等三界即分前说无为名解脫以为自体,然三界体約假有異,若約實事即无差別,云何名为約假有異?謂离貪結名为离界,斷餘八結名为斷界。滅除一切貪等诸結所繫事体名为滅界,何故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
斷此三法所證无为,如次名为斷等三界,今此大乘不同於彼。
问:此十六行至於何位方得修作?
遠法師云:約通言之,始从異生至无學果竝作此观。若別相说,初四始观在五停心,成在四念,次八竝在於念处位,後四从𤏙至无學果。
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缘,於中,初问;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列五善巧;二、次第释;三、以自共相攝五。
然此善巧或略或广文处不同,若依婆沙第六卷说:有四善法,謂界处缘起及处非处。若依瑜伽此卷说:五善巧,五十七说:六善巧,謂於五上加根善巧。显揚十四说:七善巧,更加諦善巧。辨中邊第二卷说:有十善巧:一、蘊;二、界;三、处;四、缘起;五、处非处;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为无为。大菩萨藏经第十七卷说:十善巧,一、蘊法;二、界;三、处;四、諦;五、无礙解;六、依趣,即依义不依文,等四依也;七、資糧,八道法即三十七品;九、缘起;十、一切法遍攝一切有为无为。
释蘊善巧中,云何想蘊?謂有相无相等者,缘俗諦想名有相,缘胜义想名无相。又缘依他圓成有体之法,名有相。若缘遍計所執无体之法,名无相。缘欲界名小相,缘色界名广大,缘空識处名无量,无诸所有处等是无所有处。
識蘊,謂心意識。此有兩解:一云,即六識体有集起义名心,有思量籌慮义名意,了別名識;一云,赖耶名心,末那称意,六識名識。
前受想行蘊,及此識蘊,皆有过去等者,受等四蘊体通三世,可知。若缘外尘隨境名外,若缘內身隨境名內,五識相應四蘊名麁,意識相應四蘊名細,四蘊通三性善名好,餘二性名为惡,过未名遠,以未来未生,过去已滅,不住现身名遠,现在名近。
界善巧中,若復於彼十八种法乃至名界善巧者,十八界体正取,能生种子以为界。
然而文中说眼色識界等十八种法亦名界者,相从亦为界非正界体,故此又言十八种法从別別界別別种子別別种姓生起出现,故知十八种法非正界体,界与种子种姓三种名異体同,同是种子为十八界体,今將了知十八种法种子各別名界善巧,即於四缘中同於因缘而得善巧。
处善巧中,謂了十二处能作三缘生於六識,第六識同时增上缘根者,即是末那,故論云:此生作意为增上缘,亦可意識同时作意数为增上缘。若依此义即意法处二为缘生於意識,謂增上缘及所缘缘不及前释。
缘起中,唯有诸法滋潤诸法等者,滋潤有二:一、能潤即愛;二、所潤即有及識等。
等潤亦二,所潤同前,能潤即取亦可愛取名滋潤,餘诸烦恼助潤生者,名为等潤。十因名能引,二果名所引,故下牒诸行说生老死,亦可十二缘起皆名诸行,親生名因,助辨名缘。
又处非处善巧,当知即是缘起善巧差別等者,其第五处非处善巧从缘起門出故,云何是差別?此中,初、心總明无明缘善不善行得未来生老死果,非不平等因以明於处,異此名非处;後、別明善法感可愛果不善感非愛果等名为是处,異此名非处。
攝五为二中,由蘊善巧,显自相善巧者,上明蘊善巧中有三义:一、种种差別性;二、非一众多性;三、除此法外更无所得无所分別。據前二义辨於善巧故,是自相。由餘善巧,显共相善巧者,以界有十八同於因缘而得善巧,十二处同从三缘而得善巧,十二缘起同无常等而得善巧,处非处中總明三際缘起平等因果名是处,不平等因果名非处,故餘四善巧竝名共相。
第四解净惑所缘中,初、明世俗道观下,为麁观上为靜,伏无所有处已還修惑;二、明缘四諦出世道斷诸烦恼所有隨眠,伏斷虽異俱名净惑道。数麁性者:謂欲界色蘊,有多品類應知應斷等者,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初定則无。又四蘊中欲界有三受六識相應受,初定不尔。想行識隨义可知竝是数麁,如是於诸上地展转相望,一切下地苦恼多寿命減,上地苦少命增上,是麁靜之相。
次明出世道净惑所缘,謂四諦智。於中,先總標列;次释;後結。
释中有四,初、出諦体:二、解諦义;三、解圣諦义。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諦等义類差別。
初中,先法;後喻。
集諦中,言若愛者,此句是總。若後有愛者,求於內身愛。下二种愛,是求外境愛。於已得境,名喜貪俱行愛,於未得境起彼彼喜樂愛,能得能證者,集能得苦道能證滅。
问:對法说於八苦中,前七是世俗智境,後一是出世智境,何故此論八苦竝名出世智境耶?
答:俗智有二:一、六行智;二、圣行智。對法約圣行智故缘前七苦,此論據六行智故缘麁靜,义无相違。又彼論約胜分立苦諦,故不取苦苦壞苦,約全分立三諦,故说诸惑业滅及能對治名三諦,此論文約全分立苦諦,胜分建立三諦。
问:貪之与愛名別体同,何故说云喜貪俱行愛?
答:依正理論云:以此定知總據诸惑建立愛名,異此不應名貪俱行。
今释:此文喜与貪俱貪即名愛,非可謂貪与愛俱也。
解諦义中,云又苦諦苦义,乃至非顛倒,故名諦者,以不顛倒义解諦,即是遺教實苦不可令樂等。
又彼自相无有虛誑等者,即当杂心云:又自性不虛及见彼得不顛倒觉,故名为諦。若依婆沙略有五义:一、實;二、真;三、如;四、不倒;五、无虛。今此文中,亦有五义:一、如;二、實;三、无倒;四、无虛;五、见彼得正觉。
解义類差別中,初解苦諦文分为二:先略明八苦义,可知;後解三苦。
於中有三:一、攝八为三,謂由生等異門,唯显了苦苦等者,景云:由約異門故前七苦唯显苦苦,以因生等多增苦受故。
五取蘊苦中,具有三苦,所以者何?如五取蘊具攝三受,与前苦苦为器,亦即具有壞行二苦,若攝通門隨义以論。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基云:以七苦为苦苦者,據實为論,餘处唯说前五为苦苦者,以从增上苦说苦苦。
二、问答辨名,问意何故餘之二苦以壞声行声说苦,初一以苦声说苦?
答中有四:一者、行苦壞苦唯圣知,苦苦愚亦觉,故自声说;二者、苦苦極可厭患;三、纔说苦苦則便領易;四、可化有情闻说易入於諦。
第三、建立三苦,前之七苦即显苦受及受所依四蘊,五蘊相从總名苦苦。建立壞苦中,謂诸有是彼除生餘六苦所對治法。復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处或根或尘缘彼所生烦恼。復有因前无病等順生樂受及因樂受所生烦恼,如是總说为壞苦性。由此至教第一至教者,舊云圣教,梵本无此語,唯云至教,至理之教故。至教众多或了、不了,今引了义故云第一。烦恼名壞苦,不通小論,苦义难識故須引證,由此义故總據壞苦通於三界,餘处唯言樂受,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蘊中等者,取蘊无常名行,有一切貪缘三受时即有麁重不調柔性恒所隨逐故,彼行体不安穩故名为行苦。以要言之,除苦苦壞苦所攝诸法餘不苦不樂受俱行,若彼捨受所生之法若生彼捨受缘若捨受生所依住诸蘊生滅相應,竝是行体,此行由有四取三受麁重所隨不得安穩说名行苦。次又云不脫苦苦,及以壞苦,不自在转者,旦依隨转理捨受行体,不脫苦苦壞苦种子,故名行苦。若苦受作显亦不能离餘之二苦种子,若依真實理門赖耶捨受是行体,常有餘二苦种所隨名行苦。
下解後三諦,所依滅者,一云,是異熟滅;一云,烦恼障以所知障为所依止,滅此知障,故名所依滅。
解所缘竟。
自下第四解教授門,於中先解四种教授;後解三种教授。
泰云:由见神變生尊重故,於彼專心屬耳闻法思惟生尊,由他心轮尋求他心貪等行別,由漏尽轮如三乘根,如三乘方便,如三乘悟入圣諦为说正法,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諦以此三轮攝化他行,无所不作,故名攝相圓滿也。
論本第二十八
第五解三學中,初、正解三;次、就三學建立三根;後、就定學立三解脫門。前中六門:一、辨三學体;二、释唯三所以;三、辨先後次第;四、辨三學名增上所以;五、明成就多少;六、明依此三學入圣得果不同。
然依靜慮能最初入圣諦现观等者,下決擇文,亦作是说。謂於四諦如實知见,名增上慧學者,基師解云:此唯據无漏慧说名慧學,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學中,初一番、唯約四无漏靜慮说定學,何以得知者?次下文云:然依靜慮能最初入圣諦现观正性离生非全遠离一切靜慮能成此事等者,此則覆解,前一番释唯依四禅说名定學。第二释又诸无色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即无色定及色界所有餘有漏等持等至皆名定學。
即此乃通漏无漏,何故慧學唯无漏定學通漏耶?
义曰:其定亦唯无漏,前言又无色定者取无漏定,及餘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學者,此即四靜慮能引发通之无漏定也。定學唯无漏慧學义齊亦无妨,又定通漏无漏,慧亦尔,此據无漏胜者語,不同定具作法无妨。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有慧必有戒定,故前解为胜,以取无漏慧为學故。又何妨慧學唯无漏戒定通有漏,寬狹不齊无妨。
释增上义中,初開二門;次解;後重释未尽。有增上慧,引增上心,謂圣弟子乃至捨觉支。有增上心引慧,如前者,此因前说为趣增上慧而修定心此义不尽故今重说。
解成就中,先辨成就多少;後勸修。有增上戒,无餘二者,謂有別解脫戒未得定者此據修慧故言无也。有戒定无慧者,謂異生以得世俗定故无无漏修慧。
入圣得果不同中,一、未离欲者,於異生时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来皆名未离欲;二、倍离欲者,先伏六品乃至八品;三、已离欲者,已伏欲界修惑九品,乃至或伏无所有处已還修惑名已离欲。当知此中於一切欲全未离者,入諦现观,證預流果者,且據全未伏修惑者,故云全未离欲,道理伏五品来亦證初果。倍离欲者九品离六,名倍离欲。
建立三根中,謂約彼十根,在三位中前後建立。言十根者,謂信等五根、意根、憂、喜、樂、捨,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见道十五心时,名未知当知根。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諦理將欲正知故,名未知当知。若在十五心时未能重知將欲重知,名未知当知,至第十六心已去即名已知根,已见理尽无有未知当更知义,乃至离欲未尽已来仍有十根为已知根。然若已离欲即除憂根唯餘九根为已知根,无學位中如此九根为具知根,然依決擇说三转十二行法轮,三转即说此三根,謂佛说菩萨时初知苦等即说未知根,为尽餘漏故,復当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得成佛时我已知苦、已斷於集、已證滅、已修道等,名具知根。
就定學立三解脫中,謂於所知境有二,有及非有。有中復二:有为、无为。缘五取蘊境,立无願,缘无为,立无相,缘我有情等非有法故,立空。以此文即说缘空、无我行,立空門;缘苦、无常、集下四行,立无願;滅下四行,立无相。非有祈願者,簡无相;非无祈願者,簡无願。如其非有,知为非有,立空解脫,以道下四行非三解脫門,广辨餘門,相攝如前。
第六解隨順學法中,有兩种十法。初、十法中,先舉所治障,次舉能治十想,次第治之。
所治十中,二、於萨迦耶所攝诸行生起愛著者,於有身诸行計常愛著。三、懶墮懈怠者,著樂自安所以懈怠。六、於诸世間种种戲論等者,为身命故,農商事王,醫方呪術,興造園观,歌笑詩咏等,尽是戲論。七、思惟诸法,瑜伽作意所有过患,有十一种:一、是疑惑;二、由麁重不能樂斷樂修;三、由惛沈睡眠於修止观方便慢緩;四、身疲心恼障猛精進;五、精進劣薄善法衰退;六、欣樂名利;七、掉舉;八、於涅槃生怖;九、於诸言说非分強为好欲伏他起於斗訟;十、於诸境界心馳心散;十一、不應思处而強沈思。此等竝由心暗思惟诸法不了,故为过患。
此則下以光明想为治,光明有四:一、法光明,即是闻慧了達教法故名也;二、义光明,即是思慧於义決了故名也,後二可知。景師判云:此十一中若於教法心暗惑者即以闻慧法光明治,若於教所詮义心暗起障即以思慧义光明治,若於起行能为障者即以止观光明为治,亦可此中但取闻思法义光明治彼思惟诸法所有过患,不取止观光明为治,以此止观正是學体。
今此門中,但明隨順學法不明學体,故除止观,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後即除取云:今此义中意取能斷思惟诸法瑜伽作意障礙法者,未得闻思之前思惟诸法不可为障。今得闻思故能除斷,基師復云:今此义中意取能斷等者,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种,意取法义二光明能斷思惟瑜伽时障礙法,後十法中。
言宿因,謂先所習诸根成就等者,以於前世曾習信等诸根成就积集增長。
隨順教者,謂所说教,无倒漸次者,闻说初修行时,先修加行次得入圣次起修道後階无學,闻说如此起修漸次无顛倒教心能隨順。
止息身心麁重中,有四復次,前二麁重因彼色心事中发起,還就事中易脫止息,第三麁重由惛沈睡眠所发以慧取净妙相作意便止,第四麁重因烦恼有此因相續修道止息,此文分明说麁重相,非唯是彼烦恼餘勢不調柔性,於其惡作不作不转。
於其善作作而不退者,於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故云不作不退离增上慢者,於未得处不生得想。
无增上慢,於實所得,起於得想等者,明識分齊。
第七解瑜伽壞,畢竟瑜伽壞者,謂无涅槃种人畢竟壞失出世定慧。
暫时壞者,謂有涅槃种人外缘未具未得涅槃。
退失所得壞者,景云:如初預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靜慮,遇缘退失安樂住等。泰云:退失凡夫所觸所證有漏禅定若知见。基但云:即有漏禅定等是也。
邪行所作瑜伽壞者,虽有涅槃种姓不如理修及以矯詐,虽修三學不与三藏理同名瑜伽壞,尋文可见。泰云:或有行者性多烦恼,觉慧猛利生便而有,在性聰銳俱生觉知即失瑜伽。
回转弟子者,基云:隨彼教故名回转。
第八解瑜伽中,信、二行相者,景云:一、信順行相,謂闻说諦宝等时心生信順;二、清净相者,夫不信心名不清净。今说信順名为清净行相,今準對法論,忍可行信信順行相,清净行信名净行相。二依处者,一、观察诸法道理依处者,且如闻说四諦道理,於中观察染净因果實有不虛,依之生信,故名依处;二、信解補特伽罗神力依处者,见现神變,是故生信,亦名依处。
欲四中,为隨順瑜伽欲者:謂於无間加行殷重加行,修習道中,发生希慕等者,二种加行是隨順众行,众行即是瑜伽,今为希求隨順瑜伽二种加行心生希慕,希慕是欲。
方便四者,景師判云:一、为护尸罗善守其念;二、无放逸;三、一心正於內修奢摩他;四、增上慧法毘鉢舍那。
泰基同云:一、尸罗;二、念;三、无放逸;四、定慧。
泰師又解:或有方便,不同於此。將问法師,法師云:方便瑜伽义有众多,隨一为定便違道理。若據下二十九中与八斷行相攝,云方便五法为体也。
第九解作意中有三:初辨兩种四作意;次明作意所思惟相;後明作意缘境起九胜解。
力勵運转作意者,謂初修业人未得色界定心,但於欲界闻思散心力勵安心於內安住等住,或於诸法无倒簡擇,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
於闻思中,力勵運转、有間運转者,謂从闻思加行,已得所修未至定中作意,从此已後世出世道可漸胜進,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了相在初,猶为欲界思慧間杂色相出入,不能一向純定心转,故名有間。泰師等云:作意名憶,然与定作名说定名作意也。
无間運转者,謂从初了相作意進入後五作意,則能相續不为思慧所間,其加行究竟則是离欲後之三品无間道也。
无功用運转者,謂加行究竟果作意,即是离欲。第九解脫之果,已离欲竟於欲界惑更无功用。
復有所餘四种作意等者,初隨順作意,還是了相作意及攝樂中一分,於缘生厭即是离欲加行道。
二、對治作意,謂无間道,即是攝樂中一分及遠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
三、順清净作意,謂即是胜解作意。
四、順观察作意,謂观察作意是精進道,返观烦恼斷与未斷,亦可了相胜解及攝樂一分名隨順,遠离加行及攝樂一分名對治,攝樂一分名順清净,观察作意名順观察,故四作意攝前六作意也。
自下明正作意时所思惟四相,因缘相中,景師解云:謂三摩地資糧积集等者,謂思惟等持資糧因缘而生欲樂。於可厭法,深生厭患者,可思惟能障等,持因缘而生厭患。能審遍知,亂与不亂者,正思惟时,能審遍知我今在定有亂不亂。
下明亂不亂因,他不恼觸者,明不亂因。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知亂因缘。若毘鉢舍那而为上首,內略其心,極猛盛观後,因缘相者,又思惟彼初修於观与後止心为因缘相。若奢摩他乃至後因缘相者,亦思惟彼初修於止与後所发胜观为因缘相。基師云: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即觉知亂相也。此乃法師之义,又勘上下不然,下遠离中皆言由因缘,故知此因缘即生貪等之因缘也。故下文皆言由因缘,或功用所作者,此由因此加行生亂。若毘鉢舍那下,明不亂因缘。極猛盛观後因缘相者,即修集資糧。於後成滿之因缘下,定中准知。應遠离相中,沈相者,謂偏依於止,思惟同分影像时令心下劣。掉相者,謂於因缘相偏依於观,思惟影像令心高舉。著相者,謂於所缘缘影像相时,若起貪愛不能厭患深生染著。亂相者,謂由缘彼影像相时,人非人等,於中恼觸,心外馳散。如是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说,應遠离相前等引地已委細说,故略不释。
下明作意缘境起九胜解,及狹小所缘意解胜解者,依下結文云:所缘狹少;故此即欲界,若色界名广大所缘,无量謂无色界。
第十解瑜伽所作中,景師释云:所依滅及转者,由修瑜伽作意令自相續中麁重身滅輕安身起。謂或有遍知所缘愛樂所缘与所依滅转而为上首等者,謂由遍知理事所缘及愛樂观彼理事所缘,故能於身令滅令转。或有遍知所缘愛樂所缘用所依清净为上首等者,前说由二所缘令身滅转,今时復由所依輕安转故,令此遍知所缘愛樂所缘得善清净。
泰師云:前句辨由後二瑜伽为首前起,故令初二转依义成,後句辨由转依清净为依首,故令後二瑜伽得清,於其转所成辨时後二瑜伽转起。
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缘,遍知欣厭法故缘,出世道名愛樂所缘,唯缘出世法生愛樂故。基師云:於其所作成辨时转者,謂所作成辨彼所依清净,所依清净故令遍滿愛樂清净,故言成辨时转。
第十一解瑜伽師有兩番解释:初番中,初业有二:一、於作意初修业者,未得所修七种作意,依欲界闻思安住一缘;二、净烦恼初修业者,已得所修了相作意,於诸烦恼欲净其心,正懃修習了相作意。
第二番云:又始从修習善法欲等者,即是初習五停總別念处名初修业,若起燸等名已習行。若已證得入正性离生得諦现观名度作意,得现观人由已證得不壞信故,不为惡魔外道等邪缘之所引奪。
第十二解瑜伽修,先開二章;後別解释。
初解想修有四句:一、修世間道忻上厭下想;二、修涅槃三界想,见惑尽处名斷界,修惑尽处名离欲界,诸餘有漏事尽之处名滅界,缘此三界名三界想;三、修止品上下想;四、修观品前後想。
後二难了故別解,上下想者:謂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等者,如其所願隨观上下安住其心,故云如其所住观上观下。
解前後想中,初開三門總相屬当,後別解三門別相屬当。
三門者,一、住观於坐;二、坐观於臥;三、在後观前。现在能观已起名住,未来所观將起名坐,过去所观已滅名臥现在能观將臥名坐,以後新起观无間滅已起诸行。
次解菩提分法修,於中有七:一、總问;二、總答;三、徵;四、麁開七門;五、細列三十七名;六、广辨三十七义;七、總結菩提分修。
若依俱舍三十七品實体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今依大乘,實体唯九,以正思惟即慧所攝非思为体故。如下五十七云:三十七攝信等五根,信等五根不攝六四,謂八正中正語业命添喜安捨即名为六,若合戒为一足喜安捨即有四种,如是六四非信等攝。
解云:若正思惟以思数为体者,應言五根不攝七五,以五根中不攝思故,以是义故知体唯九。
就細列中,四正斷者,前二勤修正有所斷,後二勤修正有能斷,皆名正斷。
四神足者,以別境中定数为体,此定能发五神通,是神通因故,说此定名为神足,此之神足为四法求成,名四神。
四法即是欲勤心观,欲勤是善品中二,心是意識,观是別境中慧,皆言斷行成就,斷者即是滅之異名,猶是为除五失修八滅資糧,如成實中说:欲三摩地乃至观三摩地者竝將因名果,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謂信等五有能生义名根,有增上不可伏义名力。
七觉支中,景師解:皆言等者,此平等义,尽无生皆平等開觉名为等觉,支是分义因义,此七能与尽无生智等觉为分名等觉支。法師云:即此七法平等開觉同时相助名支。基師解:皆有等字者,法師云:此等觉即謂如来七支能因成等觉故皆有等字,若尔後八支圣道亦尔,前五位內难此义妨故。有义:七觉在见道,八正在修道,见道无相,修道分別,分別故有相,无相故平等而觉,故言等觉。
此义上下无妨,依中邊論辨其位者,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脫分中,五根在𤏙顶,五力在忍第一法,七觉在见道,初觉悟故,八正在修道,离於修斷八邪法故。
但智論云:修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者,隨相说故无妨。此瑜伽中引轮王七宝,況出世王有七觉宝。
广辨三十七义中有其六段,初解念住有四:一、辨念住体;二、解念住內外不同;三、辨建立四念住意;四、總解释念住之义。前中復二:初、解身相念住;二、解餘三念住。前中,初、作四问;後、依问答。
云何为身者,问所缘身相。云何於身住修身观者,问能观体。云何为念住者,问於所缘身不忘失义。云何念住者,问於所缘,若为思審可尔不可尔等安住於念。
答初问中,身相三十五者,略有十四對:一、內外對;二、根非根對;三、情非情對;四、麁重輕安對;五、能所造對;六、名色身對;七、五趣對;八、有无識對;九、中表對;十、變不變對;十一、成不成根對;十二、親怨中人對;十三、劣中妙對;十四、幼少老對。
此中自己根尘色身名內身。他人根尘及外非情總名外身。自他五根名根所攝身。自他五尘及外五尘名非根所攝身。自他內根尘名有情数身。山河草木等名非有情数身。未得靜慮名麁重俱行身。已得靜慮名輕安俱行身。內外四大是能造身。自餘根尘名所造身。名身、色身者通舉名身相對故来,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是餘三念住境。备述三藏解:缘內身中,义分名色二身。祖父國身者即鬼身也。以祖父来皆望男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顛,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國,广释如广論。又有識身者有命根身,无識身者死人身。中身表身者,內中間名中身。身之外相名表身。死经多时名變異身。初死及未死身名不變異身。半擇迦身者,景云:扇𢮎迦舊名黃門,半擇迦舊名鉢吒,語不正謂无根相。非親友身者,怨家身。中庸身者,处中人身。劣、中、妙身者,謂好醜異分劣中妙,或力有強弱分劣中妙,或就大小分劣中妙。
答第二问中,住循身观略有三种,即闻思修,由此三慧於前诸身观察推求故名也。
答第三问,念謂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义,修作證中心无忘失也,初作身念住时要依教修,故思法义不忘名念。
答第四问中有兩番,初番,若審思惟,於教於义,觸證解脫等中,思惟可尔不可尔等,安住所缘名为念住。
第二番又为守护念下,重解念住,初、開三門;二、次第释;第三、由此下,結名念住。上来四句释身念住竟。
次解餘三念住,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一、分別所观受心法体;二、解住修受心法观;三、解念;四、解住念。
然文中初總駢解所观受心法体,後之三句但類於前身念住。释前中先列受心法数,後重牒解释。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种者,景云:細,分有二十一,總束为九。初明樂苦捨三,此即是總;二、約五識相應身受分三;三、意識相應心受分三说憂为苦故;四、約有愛味有三;五、約无愛味为三;六、約依耽嗜受有三;七、約依出离为三,如是三七,合有二十一受。
或九种受者,據前七中,前三受門说即攝後四,初三受門是總为三。
二、約身辨三受又为三;三、約心辨受又为三,是別。總別为九,道理直據初門,三受即攝一切身受心受染受无染受一切皆尽,如餘处说,泰云:三、受为三;四、身受;五、心受;六、愛味受;七、无愛味受;八、耽嗜受;九、出离受。基云:二十一受,即如所列,或九种受者,法師云: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此九攝一切受尽更无別開餘門也。又释同泰,心有二十种者,竝屬意处。法二十者,以明心比数明法,竝屬法处。若貪、貪毘奈耶等者,无貪能調伏貪,故名貪毘奈耶?瞋癡亦尔。若略法、若散法者,除略心王及受诸餘略心相應法及不相應法竝名略法,乃至不善解脫法亦尔。如是当知建立黑品、白品、染净品,二十种法者,不善法名黑,有漏善法名白,三界繫法名染,离三界法名净,依此四法建立为二十种。
下重牒解释受心法相,即为三段,又樂受者:謂順樂受觸、为缘所生等者,約樂觸解樂受,以必因觸生於受故,此若五識相應名身受。
若意識相應,名心受者,即显身三受中,樂受心三受中樂受。
如順樂受觸,如是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为缘所生不平等受,受所攝等者,不平等受即是苦受,俱非即是捨受,下显身心三中苦捨可知。
如是诸受,若順涅槃等。名无愛味受等者,景云:无漏受名无愛味,有漏受名有愛味。八种净定相應受能为厭下忻上伏离下地修惑名依出离。
若欲界繫,不順离欲名依耽嗜受,泰云:道分善受名无愛味,染污无記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有愛味,上二界善受及欲界闻思俱隨順离欲名依出离,餘欲界受名依耽嗜。基云:若隨順涅槃等謂诸无为,隨順決擇謂诸无漏心,若墮於界謂三界有漏名愛味。若上界二性有漏法及欲界闻思出家人等依出离受,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貪欲境之体名耽嗜。
解心相中,初辨六心,後辨十四。
初中依能治所治故有六言,如是六心当知皆是行时所起等者,景云:非因歛念住缘时起故,名依行时起。基云:前六心皆行作时起名行时,非住行等名行时,行时既尔住时准知,如前已说未住定时起名行时住定时起名住时。
次辨十四心,景云:因攝心住缘时起,於中初有八心,四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盖,謂略心、舉心是加行道,不掉心是无間道,寂靜心是解脫道,餘有四心是障,所謂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靜心。
下心者,謂惛沈俱行。舉心者:为心沈不缘净妙境策心令舉。掉心者,謂太浮舉,即为掉纏所纏。定心已下,有六心,是依四靜慮四无色起,三是能治,能治色无色界烦恼,三心是障,初言定心者,謂从诸盖得解脫已者,牒未至定。復能證入根本靜慮者,得入四靜慮心能离色界烦恼加行无間道心。不定心者謂未能入者,障过心也。善修心者,即是离色界惑解脫道心。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善解脫心者,謂从一切究竟解脫者,是离四空惑加行无間解脫等道。不善解脫心者是障。如是十四心,因住时所起者,是因入定住缘时起,此文總说。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等者,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攝,能离五盖名净盖地。依净烦恼地住时所起,有六种心等者,三是能治,能治色界无色界惑,如前分別。
泰云: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依伏现盖清净地住定时起,後六心依斷烦恼住定时起。基云:依净盖地等者,此中解住时十四心,未得定无間道住加行道中,名净盖地,起八种心,依定无間道斷烦恼,起彼六心。
问曰:何故前八名净盖是定加行非无間,後六是净或一定一无間道?
义曰:且如貪瞋癡为所治盖,无貪調伏等为能治,則六合取三所治即三盖也,此乃行时,下是住时八种。若略若散,略即止相散即散亂。若下若舉,下即惛沈舉即舉相,若掉离掉即掉舉。若寂靜不寂靜,謂惡作名不寂靜善作名寂靜,又疑不寂靜決定名寂靜,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靜,合前所治名不寂靜,此即各別有對治名净诸盖地,盖即五盖,後之十八种總相而言,非別有所治,得後六时要須得前诸盖净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尔,所治要便同时,何故盖为加行道定为无間道?
义曰:且如前能治寂靜等,若道加行道诸盖伏非永斷,又前能治伏时为加行道,所治与无間道同时为无間道所斷,要所治滅能治生故。
論云:从得解脫已證入根本定,无間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前八別有對治故,加行道分別观心也,後无間道總相观,或言无間道,又未必明方便,无間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盖別有所治,後六种非別除盖總斷诸烦恼,如此分別此方便无間次第,八唯伏惑非其无間。
又於內有盖下,解法相中,初了知所治盖結有无,次了能治七觉支以竝是法念境故,唯喜觉支是受念住境非法念住境,相从故来。
若能如是如實遍知诸杂染法等者,景云:遍知诸杂染法者,能知盖結有无。自性因缘过患對治者,結前能治七觉支。是为法念住体者,知前障治是为法念住体。基云:此勘上文,无別解此四种,此但有自性及过患對治无別因缘,若准上舉所治盖等名自性,次前言了知眼处有結过患名过患,故能治道名對治。又无別解因缘处若义无妨,謂六行时中三不善根名诸惑之因缘,因缘生诸惑也。又即自性之种子名因缘也。又因何处缘何处而生自性即名因缘,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处即名因缘也。
如说下類身念住释住受心法观,念及住亦尔可知。上来第一辨体竟。
自下第二解念住內外不同,初舉三问;後答。答中,初以六復次释三观;後結显少。
云何於內身等,住修身等观者,舉內身等取內受心法,餘二准此。
答六復次中,初云、若缘外他有情,名內外者,是有情数故名內,非自身色名外。基師解云:此中中缘身无簡能造所造總缘,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別也。
第二云,若缘自他五根有執受色,名缘內身;若缘外非根无執受色,名缘外身;若缘自他扶根五尘有執受色,名缘內外身等。
第三、若缘自內定地輕安俱行色名住內身观者,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离於麁重,此身即是輕安俱行,由缘此色名住內身,亦可據身生色界名与輕安俱行。若双缘他輕安麁重俱行色等者,缘他輕安俱行色名住內,缘他麁重俱行色名住外。
第四中、若缘內外四大所造根尘造色,名住內外。
第五中,景師解云:若缘未死有識身,名住內身;若缘色已死无識身有情数青瘀等位,名住外身;若缘现在死屍无識身色於前念过去未死时有識性有識身色,名住內。復缘现在死屍种類相續於未来时无識性相似法性平等法性,名住外。合观兩頭名住內外身,与外法等名平等法性。
泰師云:若缘现在屍无識身色即名为外,此现在屍於过去未死时有識性,今虽无識是前有識色相似平等不異即名为內,若缘现在未死有識身色即名为內,此色当来必死无識即名为外,例前可解。
基師復云:此中意明见死屍於过世曾有識时此现屍名外,当有識时名內,缘现有識身未来无識身內外亦尔,以现有識未来无識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无異,乃至过去亦尔。
第六中,三藏云:此文似缘自死屍外相,名內表身;缘他死屍外相,名外表身。景云:身內名中身,還缘他人身內名中身,於他名外。泰云:若缘自內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變不變相,及缘他身表色變不變相,故名內外。基云:若缘自中身者即自內身名中身,即自內中身也。
此六番解內外者,即当前十四對中七對也。謂初是內外對;二、是根非根對;三、是輕安麁重對;四、是能所造對;五、是有无識對;六、是中表對及變不變對。
下結显少,謂前十四對等隨其所應,皆亦作三观义,故有多种。今於此中且显七對差別,故云少也。
第三辨建立四念住意,为治四倒,立四念住。文有四番,初二破執,後二直显於法。
四憺怕路者,景云:四方憺怕之路。备云:貪有四种:一、显色貪;二、形色貪;三、承事貪;四、妙觸貪。於此四貪作不净观,故不净观亦有四路,即屍陀林寂寞无人,名憺怕路。
如實了知所計诸蘊自相共相斷我倒者,了知诸蘊唯有法性各各別異都无有我名了自相,了知诸蘊同是无我名了共相,故除我倒,若委細说身等四各有四故。智論云:四法虽各有四种,身應多观不净,受多观苦,心多观无常,法多观无我。
第二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樂等者,由我依身故受用苦樂。又執我为受苦樂者,又由我心於法非法能起染净。基云:受苦樂者,依下覆解中云:於心意識執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即此計心以为我也,与前第一相違。
第三番中,謂若依此身造业,若为此受故造业。若造业者,若由善不善法造业,下文屬当可知。
第四番中,謂若依此身有染净,若为此受故起染净。若心为染净主者,若由诸法故成染净屬当可知。
第四總解念住之义,若於此住念者:謂所缘念住者,於此所缘身受心法安念而住,故名念住。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念住者,由此慧及念攝持於定,故云由此住念。念慧二种俱是自性,念住体与對法同,不同小論唯慧一数是自性念住。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等者,向来虽辨慧体及念是自性念住,未知慧是何慧,故此中出,但缘身等所起三慧若漏无漏悉是念住。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論本第二十九至三十二)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九
自下第二解正斷,文分为二:初、結前所明;二、从此无間已下,明四正斷。
初中,云除遣麁麁顛倒了達善不善法者,泰師解云:梵語多重,如似刹那刹那,此云麁麁,义亦如是。又解:四倒非一故須重言。又解:倒麁深重故,云麁麁。又前念住了盖結有无故了達不善,了七觉有无故了達善法。
第二文中,初、广释,二、辨略义。前中又二:初、別释四种正斷;二、解總名。前中,先列;後释。
从无間乃至攝心、持心者,若依前卷,具足列名,一、於已生惡不善法为令斷故生欲策勵发勤精進策心持心正斷;二、於未生惡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策勵等;三、於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生欲策勵等;四、於已生善法为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圓滿令倍修習令其增長令其广大生欲策勵等。今此文中先明未生惡不善法却辨已生。
就下释中,初解善惡及生未生,後解斷惡修善生欲策勵等。前中,先解惡法生未生,後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烦恼者,謂分別起全及修惑一分能发惡行者也。善法生未生中,云云何名一切善法謂若彼對治等者,此初句謂總能治,下二句是別能治。
言彼者,基公兩解:一云:即別之彼也,謂彼盖結也;二云:前解不善法。今即彼前不善之對治也,下二句別出能治,初句即總也。
次解生欲策勵等,文分为二:初、解生欲策勵发勤精進;後、解策心持心。前中復二:初、解斷惡生欲等;後、解生善生欲等。前中有二:初、解生欲,云一切一切者,謂一切惡业及一切烦恼,故重云也。又解:一切生及一切和合也。次解策勵发勤精進有其四番。
初番,明於缘过未不现见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欲令不生,其已生者欲令永斷,是名策勵。於缘现在现见境惡不善法,其未生者令不生,已生永斷发勤精進。
第三番明前二正斷若行过未境界如是行时不令烦恼缘彼生起設暫时起速能斷滅,名策勵。若行现在不令烦恼缘彼生起設記速滅,名发勤精進。
第四番明惡不善法缘於过未,由分別力非境界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斷名策勵,若缘现在由分別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斷发勤精進。基公释云:唯由分別力生非境界力者,謂於住时思惟过去等者,謂不行於境界无境界行,但缘过未故名为住。亦分別力境界力者,即行於境界名行也。若不善法境力生时必有分別故,无此偏句,分別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即缘过未生第二俱句,现在境起与前第一翻解,策勵精進同。
下解生善生欲等,於中復二:初解生欲:後、解策勵精進,並牒经文解释,就解策勵精進中,三番释。
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通約斷二惡生二善释,若沈即策,若掉即持。
上已別释四种正斷。下解總名,有其二名:一、名正胜,胜烦恼故;二、名正斷,斷烦恼故。
律儀斷,斷斷等者,景云:制惡名律儀,初修有漏精進制彼已生惡法令不牽後,名律儀斷。後修无漏精進,斷已生惡所熏种子,亦名律儀斷。其未生惡法有当生义,为斷当生现行,故斷彼种故言为斷,故云斷斷。
基云:律儀斷者,律儀名防过,防已生惡令不增令不增長故。
別解:由十因缘戒善清净,謂前二十八卷有十順學法:一、离母邑;二、离愛著;三、离懈怠;四、离我见;五、离段食味;六、离言論愛;七、离十一过;八、离定味;九、离散亂;十、忍辱。
防护斷者,即此精進修不放逸,防已生善离於退失故。
自下第二辨略义,謂为显示於黑白捨取事中乃至四种正斷等者,略上为显,捨二黑事,取二白事,生欲名意樂滿。
由自策勵发勤精進策心持心名加行滿,修瑜伽師唯有尔所正應作事乃至希願樂欲者,重略上文,为斷三惡为修三善而生希欲。
为斷诸纏修止舉捨相者,此略上文若在持心为斷三惡修三善故,心沈沒时即取净相,策心令舉。若因策故心太掉动,即將心住止者,制持心。若不掉役即捨心相續能斷诸纏。
为斷诸纏及隨眠故更應修習對治善法者,略上为斷二惡现起纏及纏隨眠,更應未生已生二對善。
第三解四神足,於中,初广释四神足相;二、问答辨神足之义。前中,先列名屬当;後广释。
基云:四神足体是定,从因为名说欲等也,又定为神通之足,故名神通足,又定名神,此四是神之足心,神足則生心王也。棧法師云:又或是定。
若於是时已下,第二广释中,文分为三:初、明有漏四定伏纏,二彼由如是下,明无漏四定斷种;三、此中欲者此彼欲下,修八斷行攝四瑜伽。
初中云若於是时純生樂欲乃至起一境念者,於欲所生三摩地障自性及障因缘欲修厭治,專求於定起一境念。
於诸善法乃至一境念者,思察修三摩地诸善自性及善因缘希求修習住一境念,此是方便。即由已下因欲修習得三摩地但离现纏未害种子。
次明无漏定斷,由修如是四三摩地力,已遠诸纏乃至加行道等者,景云:虽由有漏四定得离诸纏,为斷隨眠更復勤修習诸无漏定,更復別起胜欲精進心观四因修无漏定,修此四因中一一能斷二惡生於二善,如四正斷加行道理。
言由二因缘於隨眠,分別了知,謂由境界不现见思,及由境界现见捨者,八斷行中,但依後二斷行知斷隨眠,以一切时所发身語常修止观知不现见意思已离隨眠,以於三世烦恼境中心无染污知斷隨眠故云及由境界现见捨故。基云:彼由如是乃至差別而转等者,此舉欲明八斷行所由,此八斷行,舊名八樂、八資糧。
舉欲明意中,開二門:一、为斷隨眠;二、为定圓滿,准下释二种能斷隨眠,故下文云由二因缘於隨眠斷分別了知,謂由现见思及由不现见捨故。由此二缘能斷隨眠,准此卷初解策勵中云:若缘过未事境,名缘不现见。若缘现在事境,名缘现见境,此义即思斷现在捨通过未事境。若尔,何故解捨中云:謂行过、未、现在三世隨順诸惡心平等性,且分思为一世捨为二世,其實如對法第九卷云:對治謂思捨乃至已生沈掉能遠离故即通斷三世思捨二法既名斷隨眠,餘六准知三摩地圓滿。
又下文云:若今所说八种斷行,於为永斷所有隨眠圓滿成辨三摩地时,一切總名欲三摩地。勘此總文,即似八种俱有二功能。又攝四瑜伽能斷隨眠故,又思能发身口生善身語业息惡身語,身語是色故思从色得名现见思,捨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现见捨,未必与是卷初文同。
如是八种斷行胜行,即是为害隨眠瑜伽者,景云:瑜伽或名方便,或名相應等。
下將後八攝前四,八斷,即前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斷隨眠,即欲精進信方便也。對法虽有四种相攝而全不同,不可会之。其此中次第与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此中,八斷次第,如文前後相生,前卷云:四瑜伽中,信为初對法亦同,故彼論文信为欲因。义曰:立欲精進时不离信,信合在初,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今以不离信故故说信於後。此對法文自会四瑜伽说生次第故,故信为初。
问:何因缘故下,第二问答辨神足之义,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景云:此说有漏定名神,欲等名足。如是下,辨出世定名神,別起胜上欲進心观及八斷行名足。泰云:定能起诸功德胜法,以不測故名神,能到不測功德故名足。基云: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即能往能還等名神足界果也,欲等为因能得此定神,故名神足。
第四解根力,於中有四:一、解五根相;二、解五力相;三、總就根力辨餘相即;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
初中謂由依次前四神足定進修心學慧學瑜伽,由進修習此瑜伽故於佛弟子深生净信,此信有能生出世間法及能起後乃至慧根为其增上等。此中信有二增上:一、能生出世間法而为增上;二、次第能生後法为增上,故名根。前四具二义,故精進等前亦作法,其慧但有一义,唯於能起出世間法而为增上,无能展转而生後义。
解五力中,云若復了知前後所證,而有差別者,了知初因信根後时出世法,次了精進根後时,證出世法乃至慧根唯證出世法,故言了知前後所證差別。
總就根力辨餘相即中文即五句,当观信根信力乃至何以故者,信力是有漏在见道前,云何得见道中四證净中信,故言何以故?
下解因信力故生彼见道證净中信,因果屬故云即是。非即彼体;非即彼相。当观此中精進根力等者,此四善根中,精進根力即是前三方便、四正斷中所有精進。
言此何正斷至方便正斷者,释正斷更因前三方便中,四正斷及精進力,牽生见道精進等,觉支斷於见惑。
言此中意说至惡不善法故者,此中意说,由精進根力,牽生见道,四正斷中,精進觉支,畢竟斷惡,是故因果前後相即。
当观此中念根念力至一切顛倒者,念根念力,即是见道四念中,念等觉支中,所有正念,謂四念住能斷迷苦諦等一切顛倒,以上出四念住体,是其念慧,故今念根念力即四念住。
当观此中定根定力乃至證不還果者,景云:定根定力通次第超越人得。若次第人,定根定力是未至定。若超越人,通依四靜慮,故言:即四靜慮中所有正定。若超越人,依四根本靜慮定,根本定力入见道,越證不還果,故言:謂诸靜慮为方便證不還果,略不言依未至定定根定力为方便入见道證彼預流一来等果,基云:此中,初二果唯得未来向前次第至不還果得四靜慮,发生神通故此偏说,不说第四果,非次第故又影显故。又略不说故,四靜慮中发生神通如意足,不说餘定。
当观此中慧根慧力至得沙門果者,以见道前慧根、慧力,即见道中智,由前慧根、慧力,引起圣智得沙門果,是故因果前後相即。
第四總就根力辨四善根中,景云:若約增強五根即是煗顶,以初起为基,故煗顶位建立五根,忍及第一近生见道,难伏。今此文中,強弱通論,若根若力通四善根,有能生义增上名根,有不屈义难伏名力,如此根力即是四善根体。
言即由如是根力,多修習故,发起四善根者,據行成位,故言发起。基師復云:此中,根力如中邊論,根在煗顶,力在後二位。
今乃至言由此根力故,发生決擇分者,此根力是別決擇分是總,以別发生總故名发生,即俱时非異时前後发生名发起故也。有人言:得见道前有无漏者,如論次下,由根力无間发生出世无漏圣法,故知已前是有漏,不可言无漏。
第五解觉支,此復云何者,景云:道品法中,已辨五力,此五力後,復明何法,故云也。今解,前章別言:无漏圣法,当知亦尔,故云:此復云何?謂七觉支乃至故名觉支者,此文即说擇法觉慧,亦觉亦觉支,餘六是觉支非觉,三品相攝。如文,下九十八約轮王七宝喻之,可观。
第六解道支,初云:见圣諦迹已永斷滅等者,將明八道支,故結前生後。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辨三蘊攝;二、解道支义;三、辨道支相;四、辨總立二种;五、辨道支位。
正念、正定、定蘊所攝者,念順定故今为定蘊。
觉支門中,念通二品此道支念偏於定攝者,何謂前約止观門以辨攝,後約三蘊門以辨攝,故义有異。
辨相中,云当知此中,若觉支时至合名正见者,三藏云:於真见道七觉支时所得真擇法觉,今在相见道以後得智安立观行如真见道真證而觉,故此二觉,合名正觉。今修道中,正见亦二:一、是无分別智正见;二、是出现後智正见。如彼真见安立而见合,名正见。其正思惟,若无分別智相應,即无分別智及思惟离邪思惟,名正思惟。若後得智及以散心正思惟,即用分別慧思,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诸所尋思至所有思者,出前正思惟体,且據後智心中正思惟体故云尋思如是相状。
若心趣入诸所言論至是名正語者,由前二种觉正见力,後起善心,发种种語皆名正語。
此文即说散心无瞋无癡所发之語,名为正語。
下明正业,景云:此明散心、无瞋癡中,所起种种正知身业,名为正业。基云:若如法求衣服飲食等事至供身什物追求时者此即追求时所求也。若往若還下乃至或於住时,此乃住时所作也,与二十二相違,不勘之。今勘二十二卷,明非法追求衣服飲食等方便显已有德等,说名邪命,翻此即是正命。今此文,如法求时正知,而住名正业,翻此即是邪业。
下明如法求时,离起邪命法,名正命,謂即身語二业,从无貪生离邪命法尽,名正命,翻此即是邪命。
解正知而住,如二十四卷,故无相違。若遠离攝正語业命至先已獲得者,明修道中,遠离所攝正語、业、命,彼於见道證得诸觉支时,先已獲得。
问:何故此名圣所愛戒等者,此辨正語、业、命,得名圣所愛戒所以。
言不作律儀者,此无漏道共戒名不作律儀,即由如是圣所愛戒力故,於修道时所有有漏語业、身业、養命事业,皆得名为正語业命。
由四念住增上力故乃至及与正定者,基云:此中意由四念住为因,生定心俱时九种念。九种念即与安住念等,与定九种同俱,以九种皆是定为助伴。亦九种以正者,为能攝助伴者,为所攝。
辨立二种中,云无所作者:謂正語、业、命者,以就意思能离邪語、业、命,令无动作,名无所作,更无別体。
住所作者,所餘五种:三是观,二是止者,有体有能,名住所作。
辨位中,明依戒修止观斷結,得罗汉。長时相續修道斷惑,名为修道。率尔智生,即永斷名见道。此文即證一心见道,是究竟说或名为见道。
由是因缘至方始建立者,由修道有出观时,起正語等,显於观中有正語等,故立正語业命。见道无出观,起正語等,故不立也。又修道長时相續,必須依戒修,於止观方尽修惑,證後三果,故修道中,方始立戒,由彼见道率尔智生,即斷见惑故不立戒。
下總結之。
第十三解修果,於中有二:初、明修果;二、又於此中下,明修果又有烦恼偏增等分薄尘別。前中初、问;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列四果名及出果体;二、问答辨立果因缘。
初中,一、預流者,由捨異生證諦现观在圣類族,故云預流。一来且如在人得第二果往生天上,一来人中得般涅槃,故云一来。已离欲界烦恼生上不還,故云不還。阿罗汉者,此云應供。智斷具足堪供養,故云應供。或名殺賊或称不生,如常分別。
圣道名沙門,烦恼斷名果者,在向圣道,名沙門;沙門,此云勞倦。勤苦修行,惡滅生善故云也。隨烦恼斷所剋擇滅名果,此於真如隨斷惑处假说擇滅名无为果。
又後生道,或中或上,是前生道所生果者,謂解脫道或中或上是前无間道力所得有为果,故小論云:无間道力得有为无为果。
次辨立果因缘,對治四种诸烦恼故,建立四果。下出所治四种烦恼。
謂诸无事乃至立預流果者,三界见惑萨迦耶见为首,此见計我一向顛倒无中計有,所計我无中計故名无事,是故见惑想名无事,无事烦恼能牽惡趣,今斷此惑及能修起彼對治道立預流果。
依五十八说:苦下有十,三諦各八,修斷有六。若依對法欲界四下各有十惑,修斷有六,合四十六,色无色界五門下各除瞋各有四十一,三界合有一百二十八烦恼,於中十六是其修斷,餘有一百一十二是其见斷,預流斷訖。
何故世尊但说永斷三結立預流果耶?
为通此难故云:而薄伽梵说等,文相可知。
此預流果至多生相續者,即说極滿七生,名多生相續者。
若斷再生相續烦恼至立一来果者,欲界修惑分为九品,且據十四生为論。若斷前三餘有六生在。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又損二生證第二果,餘二生在名一往来,人中得果一往天上一来人中得般涅槃,名一来果。若不斷彼五六二品猶於天有人有各受再生相續。今斷五六二品烦恼,則是永斷天有人有再生相續所有烦恼。
若已永斷能滅還来生烦恼至立不還果者,後三品惑若不永斷則還生欲界,今已永斷不復還生,唯於色无色界天有受生。基公復云:唯於天有当可受生者,其一間人在天上,於人中受一有不還更生天上名不還。此中據人中作法,此从果为名因时未名不還故。
若已永斷色无色界感生烦恼立阿罗汉下,引说證成,但證後三。初果引證已如前说,故今不舉。亦可乘前为語,謂預流人已斷三結。今復進斷修惑,貪瞋癡等前之六品住後三徵證一来果,故云永斷三結薄貪瞋癡。又預流人,先斷五下分中三結。一来果人,又斷貪瞋前之六品,今时又斷貪瞋二結後之三品,以乘前故云斷五下結立不還果。此不還果人已离三界见惑及离欲界修惑。今时又离色无色界八地修惑,以乘前故故云永斷一切烦恼立第四果。
自下第二明修果人有烦恼偏增等分等別,於中分二:初、辨七人行別;二、问答重辨等分薄尘行相差別。前中分七,为三類辨:一、烦恼偏增;二、是等分;三、是薄尘。
又於此中乃至勤修加行等者,此貪等偏增行人先應依彼净行所缘净修其行心方安住,彼若多貪自缘不净,多瞋自修慈愍,多癡自观缘起,我慢自观六界,尋思多者自观於息,故言各別所缘勤修加行,广如上論。
若等分行人,隨所愛樂攀缘彼境,勤修加行。如是勤修,唯令心住,非净其行者,等分行人所起烦恼尽不偏增,不可別观不净等境,但隨所樂或观无常苦空等唯令心住,非如偏增別净其行,故云非净其行。
如等分行人薄尘行者亦尔,而彼诸行有其差別。貪等行者修时经久,方證心住。等分、不久,薄尘、極疾。
泰云:前修五停對治增惑,先修自观净治自惑方證定心。若等分行者,无別惑可治,但隨所愛樂惑,作不净观乃至六界观攀缘彼境唯令心住,无增上惑可治故非净行。
基云:貪瞋癡等人皆有對治,先於五停心观,名定由所缘差別勢力。隨貪行者,作不净观勤行修習心方安住。等分行人,一切具有,隨所作行皆得修行也。故云等分行人於五停心其心安住非净其行。有人云:亦斷惑非也。舊说:数息观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故唯言尋思行,非除伺也。
问曰:何以不除?
以伺於沈審缘故,尋則散亂,说除尋。
次问答重辨等分薄尘行相差別,初明等分後明薄尘,初中,答:等分行者乃至非上非胜等者,景云:等分行者具有貪瞋癡慢尋思等行,不同偏增行者貪等增強,故云非上非胜。
然此等分行者或时遇缘修不净行,或观慈悲愍,乃至遇缘观於数息与偏者观行相似。基云:貪行人遇缘即起貪即名貪行者,如此等分人亦尔,隨所遇缘即起貪等即名貪行者与貪等相似。
下明薄尘行中,初、列七句;次、释;後、結。
释中,初解无重障,以无三障故。
言业障者乃至能障正道等者,即是五逆业及餘故思造重不善业招三惡趣。又第八有业女人身北洲无想天业,彼业果起障,於圣道不令生起。
烦恼障者,即是上品猛利長时数起,於现法中净行所缘不净观等不能令净,名烦恼障。
異熟障中,景云:謂若生处至異熟果生者,即前业障所招異熟依彼圣道不生起,故名異熟障。梵王,若是菩萨應化,非異熟障;若實受者,是異熟障。
或有生处至聾騃愚鈍等者,如三天下得感人報,若聾騃等病應生圣道,以聾騃等故圣道不生。基云:若生处者,謂隨生处。圣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惡趣。於是生处,異熟果生者,謂惡異熟,於是处生非圣道依也。
二、解最初得清净,謂善净戒及正直见者,戒是离过之初基,正见即是攝善之元首,故说善戒正见最初清净。十因戒净,如前二十八说:十順學法:一者、离母邑等。正直见,開四句释。
於诸如来及圣弟子乃至深生胜解等者,謂於佛及圣弟子难思神力净土生处,於彼真如甚深法教不可说事深生胜解无有怖畏。
遠离誑諂故,其见正直,是正直類者,无諂正见似真无漏正见,名正见類。
如其圣教而正修行等者,隨修何行隨證淺深如其真實而自现證不过其量。
三、解資糧已具,法教义教者,外道邪教名为非法,今得真教名为法教,外道所说或有少义或全无义不名义教,佛所说教或有多义或全有义名为义教。
诸根成熟者,得信等五根及七色根悉皆具足,现法資糧者,謂少欲知足等。
次解後四句,如文可知。
第十四解補特伽罗異門,有六:第一、解沙門,文分为五:一、列名;二、略屬当;三、略解;四、重释;五、引證。
略解中,泰云:佛名善逝,道最胜故。基云:活道沙門者,以道活命名活道也。准婆沙論,如来独觉名为胜道,无學声闻名为说道,一切有學名为命道,若有異生喜犯禁戒,名为壞道。
重释中,泰云:三乘學无學總名胜道,现世无佛菩萨故诸声闻众受持三藏教名为说道,持戒異生慧命存故名活道,犯戒異生犯三學中初根本戒难剋慧命故名壞道。基云:若无如来及诸菩萨为菩提故乃至诸声闻众持三藏者,名说道沙門者,此且約无佛菩萨时,声闻为論。若佛菩萨在此,声闻众即名胜道,诸佛菩萨,名说道沙門。今无佛菩萨时,声闻名说道,令正法眼不斷种故。
由彼破壞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此中意謂戒为正道根本,今破戒故名壞道根。
引證中,准婆沙論引三圣教,辨四沙門:一、師子吼经;二、普贤经;三、难陀经。今此證经,当師子吼经,基云:世尊依彼,作如是说乃至於外道沙門婆罗門教,空无所有等者,此中意明四种沙門,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说,有其外沙門等教是邪教,乃至壞道亦无所有,要受真戒方生壞故,彼既邪戒,設壞非壞道。
第二解婆罗門中,泰云:从婆罗門父母,而生名种净行。虽从餘种父母而生,作净行,名名想净行。修習正行名为正行。
基云:名想婆罗門者,謂诸世間等者,此中有释:如刹帝利父母为立假号婆罗門,体是刹利總号婆罗門故。又由想者謂名等想者,謂诸世間等同此想号婆罗門。
下第三真善婆罗門也。婆罗門,名真净其意志。
第三解梵行中,一、受不婬法;二、世俗道暫时斷梵行;三、畢竟斷欲梵行謂不還果等。
基云:何故不明初二果?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論离色无色欲?
义曰:不言初二果,以离欲界全分欲为論,對暫时梵行成,暫时梵行唯言欲界故。
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
此影显準知,如阿罗汉及不還果当知世間道亦對为論,應言离色无色欲,此影显义无違。
言畢竟者,以无漏道斷种故言畢竟,非无學果名畢竟。
第四解苾芻中,乞匃苾芻者此有兩释。一云,順教乞資离於邪命。二云:謂常乞匃乞食等是。自称者,如今破戒僧等自称我是苾芻,或可未受具足戒者,自称我是大僧,十诵律明自称名賊住;自除须发著法服者,名想苾芻者。剃除须发未受戒时,但有苾芻名想而未有戒,首律師云:名想比丘者,涅槃经说:沙彌未受十戒,而墮僧数者是。破壞烦恼者,如四分律说:破結使比丘者是。
第五解精懃中,精懃有三:一、止不善身語二业;二、止境界攀缘守护根門;三、止烦恼。
当知此中,略有二种止息烦恼等者,景師云:略三为二也。今解,於第三止息中略開有二:一、止隨眠;二、止现纏。
第六解出家,如文。
第十五合解幾种建立因缘二門,於中有五:初、總舉二門;二、別列其数;三、以因缘建立八人;四、建立已結;五、以五句分別成辨多少。
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以智行与理相應,因智行能与果照相應故智名方便,即亦号相應也。
若诸所有補特伽罗根未成就等乃至第二根虽成就而未善知巧方便等者,此二何異?义曰:前總未种善根,第二根虽种少分,未善知善巧为異。
第十六合解幾种魔事二門,於中,初、總舉二門勸知勸离;次、別解二門;後、释已總結。就別解中,初、解魔;後、魔事。前中,初、出体相;後、当知此中,若死所依下,出其作用。
若死所依等四句,如次蘊等四魔也,由烦恼故感当来生生已便有夭沒者,通由过现十因中烦恼感当生死,略不論过去已死现在正死烦恼因缘在於前世等。诸有情類命尽是死自性者,此語亦通已死今死当死自性。
勤修善者等,释天魔作用。又魔於彼已下,重解天魔有用不用时節。
云何魔事下,解第二門,略明有八魔,广说无量。
第十七解发趣空无有果,二、由教授不隨順故者,如舍利子教浣衣子作数息观,穿珠子作不净观,以錯教授不得圣道。於三因缘中,具二闕一,有一无二,並不得果。基云:由三因缘空无有果謂无漏道果非世間果。何以得知?可云虽得定而无教授,即真教授不隨故,无无漏生,故空无果也。
第三十卷
第三瑜伽处
文分有二:初、結前生後;後、開章解释。
初云:已说補特伽罗品者,此結第二瑜伽十九門中初門。建立者結第二門。及所缘等者,結第三門等。乃至趣修有果无果者,結第十九門。如應安立,我今当说者下,有三門,如應请问,而安立之。
第二開章释中,先頌列三門,後長行別解。
頌中,大意有二:初、總三門;二、於第三門別開为五。今此頌四句有二十字。上之八字,列總三門;下十二字,別開为五。往慶问为一,尋求是第二,方安立为第三。就安立中,別有五句:一、护養;二、是遠离;三、一境性;四、障净;五、修作意。
下長行中,即分为三:初、解往慶问;第二、以如是柔軟言詞下,解尋求;第三、於四种处以四因缘正尋求已,復於五处下,解安立。
释門中,初、释往字,即往请问;二、如是请已下,解慶问。
解往请中,初、为證自利欲往请问應住四处;二、如是正念下,求请问时;三、將请问下,明请威儀;四、我於下,正明请问。
次解慶问,有十二句讚勵慶慰。
第二解尋求門中,初、以四种審问处法,應審问之;次、於四种处法以四因缘,應正尋求,於願种姓根行处,一、以審问;二、以言論;三、以所作;四、以知他心智而正尋求。初以審问问其发願种姓根行;次以言論尋求彼三下,以第二言論因缘尋求种姓根行等,之以彼发願。
初審问中,彼已自知,如问答訖。种姓根行彼不自知,以难知故,須更依言論所作。知他心智而求察之。基云:初一因缘尋求四处於利根人,更依下三因缘尋求三处所於鈍根人。何以得知者,下发生三因缘尋求三处所中,自生起所以,其驗三乘种中,不言闻三乘法而雨淚等者,此且據決定性人。
驗行中云:若有貪行彼闻为说净妙言論,便发最極净信愛樂等者,此中意由貪行者貪富樂,闻说佛土七宝所成净妙言論发最極净信等,非外欲境名为净妙以不能发最極净信故。
解癡行中云:如说鈍根癡行,亦尔者,前说鈍根虽闻宣说麁淺言論而於法义勵力審思方能領受解了通達。今此癡行亦尔,闻说麁法尚不能解,況闻涅槃何能速解故,故闻为说通達涅槃能离杂染生死報果故生驚怖。
若久於法义勵力審思,方能領受解了通達。若有慢行,虽闻正化不則归信。若尋思行,隨闻隨失。泰云:前約入道明於貪行。今據邪道辨尋思行,但欲明行相。
第三解安立門中,初、開五句;後、次節释。
初释护養定資糧,資糧則是初瑜伽內,出离地中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門。从若自圓滿至沙門庄严,广如彼释。今此护養定資糧,還舉彼文。初、辨戒律儀,从類十三門。
第二、释遠离。初、開三句;次、解;後、結。
稻幹积等者,幹之言莖,西國野田治稻留秆聚集为𧂐行植多者或在𧂐下。
邊際臥具者,極下極惡破臥具棄之於地人无取者是也。
第三释心一境性及与净障,於中有三:初、解心一境性;次、解净障;後、以頌總收。前中有三:初、正解心一境性;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观;三、明九种加行。
前中。先、總;次、別;後、結。總中,四句:一、数数隨念;二、同分所缘;三、流注適悅相應等;四、无罪適悅相應。下別解此四句,又由彼念於所缘境至无罪適境相應者,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極安穩成辨之道,適悅自体而与相應故名无罪。
第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观中,初、開二門;後、徵解二門。於中有二:初、解四品九种心住;二、云何四种毘鉢舍那下,释观品四种慧行。前中有四:初、列;二、释;三、明六种力成九住心;四、明九种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观品。
释中,基師等云: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缘即是也。以最初錄心等未必得定故,故前言是奢摩他品類非皆奢摩他也。泰云:离於沈浮名为等住。審悉遍观名为遍住。始終无間名为相續方便。离亂寂靜名澄净。破惡尋思隨烦恼,失念欻起,尋即除遣,名最寂净。
基云:謂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惡尋思貪欲盖等诸隨烦恼令心擾动者,此乃舉过患方生厭故。
言貪欲盖等诸隨烦恼者,如對法第七言有烦恼皆隨烦恼其根本惑亦隨烦恼,有隨烦恼非烦恼謂二十种等隨惑但隨他生非是根本,今貪欲等有隨他起时故名隨烦恼也。
次明六种力成九住心中,基師云:初由聽闻、思惟二力,数闻数思等乃至等遍安住等者,此中若最初由聽闻等二力,即唯第一內住、第二等住、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憶念力,即初二力攝二种。文中復云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即似並取第三安住。
前解安住明知亦由初二力,下第三、第四同憶念力,云何通耶?
述曰:其實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憶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此中意由憶念力安住於近住中,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憶念力,即唯近住一种是憶念力。
又解:論云:初由聽闻思惟二力,即內住是初,唯一內住並等住是初二力,其安住是憶念力。
如下言調順寂靜是二种定,今言安住近住亦明收二种,非安住放近住中解,若尔,何故言及即於此相續澄净方便等遍安住之言?
述曰:其安住通三力,若观未成即初二力收,若观行成即憶念力收,以最初錄心於內时暫即相續澄净方便收,非已得安住,此乃初作安住观心,後憶念力安住观成方憶念力。又等遍安住之言即显等住一种非取安住,以等遍於诸麁动法等安住为初二力。
今者文相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者,正当前释等住之辭,何由此文證辨取第三安住耶?
故知初二力但成內住等住,由憶念力成其安住近住。
第四明九种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观品,初、是闻思;二、是了相作意;三、是胜解等次五作意;四、是加行究竟果作意。备云:前二住心是七作意前方便故,名为力勵。次五住心,是了相作意所攝故名为有闻。第八住心,有五作意。第九住心,有果作意。
问:为有四观与七作意相攝耶?
备云:論既不说故互不攝。
今解,此文既云即由四作意修毘鉢舍那故,亦是毘鉢舍那品,故知隨應相攝。
自下第二释观品,於中,初、正释四种毘鉢舍那;二、又即如是毘鉢舍那,由三門六事已下,广解观品差別所缘。於中有三:初、總解毘鉢舍那三門六事差別所缘;次、云何勤修不净观者已下,約五度观門別辨六事差別所缘;後、如是依止净行所缘尋思六事差別观已下,總結依净行所缘尋思六事观已止观互助其善巧净,或六事观指当说处。
初中,景云:法尔道理,於如實诸法是總成立法性者,何因眼见耳等不见。难思法性者如地堅等。安住法性者,何故世界如此安布等。
基云:三門六事攝慧,四种毘鉢舍那者,此慧一一皆通三門六事。
言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如所作性故還成立声无常,此为成立法性,如业藥草呪術,是难思法性,謂法尔种子三乘差別姓,名安住法性。尋思第二事、第三相中,自相故起事邊際觉等,尋思色受等一一自相得法分齊起事邊觉等,尋思第三相中共相第四品第五时第六理称法而知故起如實觉。
第二約五度观別辨六事所缘,文即为五。
初辨不净观者,尋思六事,於中云惡臭生臭者,泰云:如食至熟名惡臭,未至熟位名生臭。基云:變壞故臭,名为惡臭,如糞秽等。纔生便臭,名为生臭,如薤蒜等。
尋思外自相中辨九胜解,下約三變屬当九相可知,謂从血护等者,景云:肚为血鑊以盛多熱血故。泰云:若自死者,血脈運內流尽。若他殺者,間外流尽,上六血流已尽,此之謂也。基云:此首身肚为血鑊也,以能盛熟血故。
一、取假名綵畫木石泥等所作骨鎖相者,三藏云:欲作不净观,先观假骨。泰云:修观行者欲不净观无異骨可得时,以木石等假作骨鎖方修不净观,既非實骨故但名鎖,若得實骨观不净方名骨鎖观,由此道理辨十想云:若骨若鎖。
及以骨鎖是俱品變壞者,如是骨及鎖等日久月除,是自性壞,或为火燒水爛名他所壞。
尋思共相者,尔时行者知內自身净色未壞,然同外身已變壞色變壞法性不净相似,名为共相。
尋思时者,謂诸內净色相外不净色俱在现在,诸此生中已滅过去曾净色相而今已死现有种种不净相續而起,今我现有似净色相,於未来世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色无有是处。
尋思理中,云如是名依世俗胜义及以因缘观待道理,尋思彼理者,景云:前说无我唯假言说说净不净,是名胜义观待道理,次说命煗識先业烦恼暫似净等,是名世俗因缘观待道理。基云:此前解內无我是胜义。又如说言乃至謂青瘀等乃至骨鎖此为世俗。今結隨言便非依次結,又依次結思準可知。
今解,內外无我假说净不净名胜义观待道理。又如说言乃至骨鎖名世俗观待道理,今我此身先业烦恼之所引发等者,名因缘观待道理,下云我亦於內外身自能现见者是眼識现量,乃至能斷貪欲是滅智现量,謂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對治法可於能治所缘境界烦恼当生者,基法師解此中意云:外不净境名能對治治欲貪故,由缘不净色故必能治所缘净境烦恼当生,謂立量云:缘不净时應能欲貪,以缘能治故,如缘无相时能遣有相。
第二明修慈观者,尋思六事差別所缘观,如文可知。
第三十一卷
第三明缘起观者,尋思六事诸法生故,彼彼法生等者,謂前前支生故後後支生,前前支滅故後後支滅也。此中都无自在、作者乃至转變诸法,此破外道計自在天为能作者生者死者。又破数論計有冥性名自性計有我諦名士夫餘二十三諦名中間中間是所转變故。若內若外者,十二支中根所攝者名內,尘所攝者名外。前際无知後,際无知等者,过去十因牽现生死,且舉无明,故云前際无知。现在十因牽当生死,且舉无明,故云後際无明。如是分別十二支性,名思自相。
尋思理中,作初尋观待道理,謂唯观待业果,謂无明等假说作者、受者,都无真實作者、受者。
又於此中有二种果者及二种因。二种果者:一、自体果,謂於今世诸異熟生六处等法者,六根六尘名自体果;二、受用境界果,謂愛非愛业增上所起等者,即是六受受用六尘,尘是所受用受是能受用。
二因者:一、牽引因;二、生起因,牽引因者,謂於二界乃至觸受种子者,由迷前说二种果故起愚痴,愚痴发行,行能引发識名言种,名言种復能引发名色种子,名色种子復引六处种子,六处种子復引觸种,觸种復引受支种子,如是七支前牽引後。
三藏云:牽引因正取善惡业体。今此文中,通取行因无明及行所引五支种子,並名牽引因。
下释相牽引意,为令当来生支想所攝識名色六处觸受次第生故,今先攝受彼法种子如是一切,名牽引因者,如是七支望生老死当起識等,一切皆是牽引因体。
言想所攝識者,想者是名生支名所攝識,生起因者謂若領受诸无明觸所生受时等者,正於现在領受前際老死所攝受时起境界受,亦起求後身愛,因此二愛为缘生取,故云及能攝受愛品痴品所有诸取,取是愛增愛增名取,是故四取以愛为体,故言愛愛品所有诸取。此取与痴相應復云痴品所有诸取,由此愛取潤八支种为增上缘令所牽引識等种子与異熟果,即说愛取有三支名生起因。三藏云:生起因正取愛取文中,約受辨所生愛名生起因,由此二因增上缘力故,便为三苦之所隨逐招集一切純大苦蘊等者,二因即说前十支为二因体,因成得果三苦隨逐。
第四明六界观者,尋思六事,尋思去来今世,六界为缘,得入母胎等者,謂捨中有观待生有四大空識依託不净得入母胎,復由宿世诸业烦恼及自名言种子以为因缘等,尽解观待义。
法尔道理中,云成立法性者,如四大性堅濕煗动非因缘依,性自成立。难思法性者,不應思惟地何故堅而不是濕等。安住法性者,有佛无佛地常堅等。
第五明以六事尋思阿那波那念謂依佛教能正了知於入出息境繫心了達无有忘失,是阿那波那念义。又思彼息內身可得繫屬身故名內,是外風類名外处攝故,內外差別名知事。
又思入息。出息各有二者,一入息二中間入息,出息亦尔。復知如是为長入出息者,即知入息出息起續多时是長。如是为短入出息者,中間入出息暫起名短,如是依止净行所缘尋思六事差別观已。下結及指也,結前五停心观名净行所缘,乃至若依止善巧所缘及净惑所缘。於其自处我後当说者下,辨善巧所缘净惑所缘处名为自处也。
上来多文總是第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观。
自下第三明九种加行,於中,初、總舉黑白各九別列白品九名相對辨異;次、隨別解释白品九种;後、結二品辨其順逆總束。
障治十八名心一境性,由此九种白品所攝加行能令其心速疾得定者,此據闻思心中作九加行能速得定。令三摩地转更升進者,此據定心作九加行能令等持转更升進。又由此故;於所應往地,及隨所應得,能速疾往,无有稽遲者,欲起神通往於他地及隨所欲修起功德,由此九种加行所欲速成。
隨別解释中,一、想應加行者,謂貪欲者,修不净观等藥病相應故。
二、串習加行者,於止观品曾多習乃至至少分,非於一切观行皆初修业,所以者何下,舉初修业显曾串習。
三、不緩加行,謂起无間慇重,二修和敬业者,謂六和敬。
四、无倒加行,如師開悟,即如是學离自慢等。
五、應时加行,修止舉捨次應其时,又能了知止观舉捨四法体相及时,止体即九相心住。止相有二:一、所缘相即是止品所知本質同分影像是止所缘相;二、因缘相本意謂依奢摩他熏習修止,恐依止修心沈沒故为令止心离於沈沒得清净故修观加行,修观加行望清净止为因缘相。云何为观?謂四行三門六事差別所缘观行者,即次前卷云四种毘鉢舍那,謂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名四行也。三門者,一、唯隨相行;二、隨尋思行;三、隨伺察行。六事即是义事相品时理,观相有二:一、所缘相謂观品所知本質事同分影像隨观心起;二、因缘相謂依毘鉢舍那所熏習心,恐依观心太浮掉动,为令观心离於掉动得清净故修奢摩他所有加行与後胜观作因缘相。
或恐沈下时者謂知心羸劣恐沈沒时。於止观品調柔正直等者,止观均平名調柔正直。捨相,謂由所缘令心上捨等者,景云:極捨沈掉令心上捨,若太过精進則心浮动,为此不得太过精進。
泰云:於所缘境極离止舉,名增上缘捨时謂於止观品創离掉舉,是修捨时,亦應说言:於止观品所有沈沒心已解脫是修捨时。
六、解了加行,謂於如是所说诸相善取善了知入住出所有诸定隨意皆能,或时棄捨定境影像,作意思惟欲界散心所缘本質诸境界等,名解了加行者,此據解了定心相分影像似,散心所缘本性之境,如此即名捨影像观質,三藏云:棄捨定中所缘影像,乃缘本林中骨鎖本質。
七八可知。
九、正加行文分二:初、略標其相;二、其正除遣下,广释五門。
初中,謂於所缘乃至诸不净相者,初观青瘀,次即捨观膖脹,次又捨观膿爛等相,由除境相而起作意,於所缘境数正除遣別境现前,名正加行。
就广释中,初列;次释;後簡取正明。
释中,不取诸相不念也。由缘餘定地境思惟餘定地,故名於餘作意者,如初靜慮缘上地法上地靜慮缘下地法等,名缘餘定地境。
簡取正明中分二:初、總標簡取所明二种;二、出其相。
前中,虽遍安立一切所缘正除遣相,總有五种;然此义中,意取內攝其心不念作意者,此中第九辨正加行,正能除遣所缘境相故,於其中意取,第一、內攝其心;第二、皆一切相不念作意也;第三、仍缘他地境;第四、仍观不净等境;第五、仍缘无相界作意思惟。是故後三不順除遣正加行事。
第二出其正加行相中,而解不念作意相,二、復行有相有分別已下,解內攝其心。
前中,謂初修业者,全不於五停所缘境繫縛其心,唯念得无散乃至离诸作用於內適悅於外相无思惟,除遣所缘,修習行中,攝受適悅。
第二解內攝其心中,初、法;次、喻;後、合。
初云,復行有相有分別不净等境等者,此明由不念作意而取外相不净等境。
云何而行乃至不取不捨下,释不捨不取之义。由於所缘,止行转故,不名为捨乃至不能往趣,乃至现观所知境事,此返解释。由数胜解,数除遣故下,順释。
譬如世間下,第二舉喻显之。
此中道理下,第三合喻。於狹少境起胜解已,即於狹少而正除遣等者,且如初缘狹少青观起胜解已,即除遣缘广大青或无量青次即除遣当知亦尔,於狹少青正除遣已或於狹少黃色復起胜解,或於广大青或无量青而起胜解。
於其广大,及於无量,当知亦尔者,缘广青已次即除遣更观广大黃,或无量青或狹少青等无量亦尔。
若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显现,当知是麁,變化相似者,若缘色法影像是麁,似於變化,诸无色法假名为先如所領受增上力故影像显现者,若观无色餘所取法无相貌故,尋名領受增上力故。
影像显现,如此影像体性是何?
三藏云:隨缘受想等诸非色法所起影像,即是本質性類,名为彼法。
次解净障,於中有二:初解净障;二、以四句分別能净障行。
前中,先、總標列;次、隨別解释。
於中兩番,初番中,怯弱障者,謂於涅槃出离法及於世出世道遠离之法勤修行时,於杂染法有戀慕不樂希望憂恼,故心怯弱。
尋思障者,謂欲恚害等尋思,知障过患,謂此障有故於其四种障在身时未證不證已得退失,乃至生诸惡趣,名知障过。
修習對治中,初明怯弱治,後明盖覆等治。
前中初明通治,總用隨念以为對治,由隨念作意慶悅其心,謂求出离及修遠离,理亦无难,令诸怯弱已生除遣未生不生,次明別治。
二、明餘盖覆等,非理作意用彼相違如理作意为治者,有貪盖及欲尋者,不净想治,有恚盖恚尋,修慈为治,惛沈睡眠,思明相为治治,疑依三世诸行計我为有为无等,了知三世诸行唯親眷國土不死等,掉舉惡作親眷尋等,修止行寂靜为因缘法,已有当有今有为治。
第二番重解,如文可知。当知此中,下四句分別,能净障行。
初句、明隨众多教順观众多,由观多故令止亦多,观又隨境品類亦多。
正修行者下,第二、明由观串習增長广大,令止亦然,身心輕安与心一境互相資助展转相屬,身心輕安离於麁重名转依,心一境性离散亂名得转依,依於所知境现量智生。
问:齊何当言下,第三、明五停能净障行滿足分齊,初、问;後、答。
答中,初、明不净观成滿分齊;二、類慈愍等四成滿分齊,故云当知亦尔下,辨差別。謂多分慈心行相显现非瞋恚相,於能隨順瞋恚纏处法心不趣入乃至广说心不愛樂心不信解安住於捨深生厭逆当於尔时修观行者應自了知我今已得慈愍观,我今已得所修果齊此名为於慈愍观已得究竟等。
其若愚痴多者,观於缘起了十二支唯是无常苦空无我行相显现非彼常樂身见俱行,餘語如前,計我慢者界分別观,了知此身唯多界性身假聚中种种差別相想显现非见身聚一想显现。尋思多者,作数息观寂止尋思名內寂靜想现,非更得起种种尋思戲論想现。
问:齊何当言奢摩他毘鉢舍那二种俱转下,第四明止观二道双運分齊。
答:若有獲得乃至修增上慧者,九相心住中第九等持住亦名等引住,用此为依於世俗胜义諦法观中修增上慧,彼於尔时由法观故住任運转道无功用转不由加行等者,由多修習不由功用止观双转。
自下第三以頌總收中,嗢柁喃曰者,嗢柁喃頌有三:一者、是初,謂辨法时初以一頌謂不重頌總列诸門後依門释;二者、是中,即是重頌辨法未了中間舉頌重收前义;三者、是後,謂辨法竟總舉重頌頌前义。
今此四頌但是中頌,以安立中有其五义,餘有第五修作意門未解,即舉此頌重收前义故名为中。
今此四頌頌前二門:初、三頌頌心一境性;後、之一頌頌於净障。
心一境性中,初、明心一境性;二、明心一境性通於止观;三、明九种加行通止观中,先明止;後明观。观中,初明四种;二、明三門六事。
今此頌中,初一頌頌三門六事差別所缘;次、二頌頌九种加行。就五門安立中上来三段辨四門訖。
自下第四释第五修作意門,於中有二:初、明初修业者为證心一境性及斷喜樂修四作意;二、教初修业者於修作意取五种相。前中復二,初牒前標列;後別解释。
前中,云始修业者,於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净诸障离邪加行學正加行者,前第三瑜伽,初有三門:一、往慶門;二、是尋求;三、方安立。安立中,有五門:一、护養定資糧;二、遠离;三、心境性;四、净障;五、修作意。
今牒第三於所安立五义中,心一境性普遍缘故,故云於所安立普遍相中心一境性及净诸障离於九种邪加行學於九种正加行等,此則牒前,彼應最初至四种作意者,此則標数,次列四名。
就別解释中有兩番释,初番可解。
第二番中文分为三:一、解可厭患处,略有四种;一、自衰損;二、他衰損。会遇现前三自興盛四他興盛离變壞。
二、解可欣有三:一、隨念三宝謂我与诸具戒具德等共为法侶等意但取彼所念僧宝。第二、隨念學处清净尸罗清净中還云:我得与彼同梵行者同戒同學同其所见等者,意念自身三慧清净与胜人等令心欣樂;三、於自所證差別深生信解无怯弱处令心欣樂中有二:一、念我今有力能得未得等故令心欢喜令心欣樂;二、又由前後勇猛精進已任所證復於後时更有所證生信欣樂是名異門,景師解云:異門者新有所證心王欣樂於舊證故名異門,亦可異於初番,初番但云由此作意於可欣尚法令心欣樂,是名資潤作意以解欣尚,今約缘於三境一念三宝二念學处尸罗清净三於自所證生信欣樂,故異於前。
今解:前云有我今力乃至於现法中能得未得等故生欢喜,今云由隨念已得復後於时所證深生信解,故異前門。
自下第三明依二处生四作意以障功能,於中,初法;次喻;後合。
第三十二卷
自下第二教初修业者於修作意取五种相,文分为二:初、先教誨始修业者,依五停观一一教取五相修習;二、如是所有初修业者,蒙正教誨修正行时已下,明初业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前中復二:初、總问答標列;二、別解释。
初问云何初修业者乃至心一境性者,问始修业时如貪行者等,安立不净等,隨所安立正修行等,云何最初觸證不净斷貪喜樂等心一境性。
答:謂善瑜伽師乃至取五种相等者,善師教初修者依见闻比度取五种相,正修行时觸證不净斷貪喜樂等心一境性,此五相中厭离相过患相了別事相即是前说調練作意,欣樂相即是前中資潤作意,唯光明相非前所明。
第二別解中二:初、教多貪行者依五种相修不净观;二、類多瞋痴慢尋思者修慈等观。
前中,初问;後答。答中有三:初、明依五相推求观察;次、如是汝由善取如是厭离想故等已下,結不净观趣入念处;後、初修业者,始修业时诸瑜伽師,依不净观教誨等結正教行。
前中,虽五相而分为四段以厭欣二相合为一段,故初段明教取厭欣欣修不净观。於中,有三教:初、明教取厭离相;次、明教取欣樂相;後、明由厭离欣樂二相当得身心輕安一心境性。
前中,初明由闻见喪失及自身證退失事故生厭,即上所言或见或闻或心比度是也。或由惡作者,由求婬欲散失財物。或由家火者,是鼠。
二、明教心厭患作意受持,病,病法性者,泰云:病是能病,是现所依五蘊,名病法性。
就教取欣樂相中,云如是曰於一种尸罗清净为先欢悅,復於除障当生喜悅,若汝獲得前後所證少分差別者,牒问前後欢悅喜悅,於佛或佛弟子及自後时更有所證发喜悅意。如是行相诸適悅意先名欢悅。今名喜悅,總名悅意者,結名總別。
汝若如是背诸黑品已下,第二解过患相。色等十相者,有释:四大青黃赤白男女是也。今云:色声香味觸男女生老死也。欲等八尋思者,謂欲恚害、不死、親里、國土,本所作曾所受樂。泰云:八惡觉,貪等五盖名隨烦恼,如對法说。如是诸相,能令其心作用遽務等者,此明相等三法增上过患。备云:即前論解,障出离心名为思慕,障遠离意名为躁擾。泰云:此之三法是苦諦体而非圣体,故云是苦非圣。又汝應依乃至寂滅樂想者,教修六想治前过,於六想、初二治、初十想过患,前由取於色等十相令心作用遽務。今观十相決定无想,於无相中无作用想,是則不起遽務作用。次二治八尋思,前由八种分別尋思能生思慕,今由於彼貪恚等事无分別想,於无分別中不作思慕躁擾,故此二想治尋思。然於八中合本处作曾所受樂为一,故亦名七尋思,後二治隨烦恼,前由起隨烦恼令心染污恒不寂靜恒被嬈恼,今修寂靜相不起隨烦恼,故离嬈恼。
第三解光明相,由修六想恐心沈沒,教观光明。
第四解了別事相中,初教詣塚間取青瘀等相,還所住处繫念在前,類身亦尔;後教思惟,不净加行,於中有三:初、明教思惟止品加行;次、明教思惟观品加行;後、明總教二品加行中,分明数習修光明想。
前中,初法;次喻;後況。
法中,无相想者,不见自他色等十相。无分別想者,由观死屍更不分別貪恚害等八种分別。寂靜想者,由观死屍隨烦恼等不生作家靜想。无作用想者,由观死屍不见十相,作无遽務作用之相。无所思慕无躁擾相者,由观死屍不復分別親里尋思,作无思慕无躁擾而离诸燒恼。寂滅樂想者,由观死屍隨烦恼寂滅,作离烦恼寂滅樂想。
又於其中至分明现前者,此勸適了知亂不亂分明现前。下出所了亂不亂相,若正观时相尋思隨烦恼起應知是亂,若於观时心一境性隨六想修應知不亂。又汝於此亂不亂相至无相无分別寂靜而转者,既了亂不亂相,即應安住一所缘境令心寂相續流住。又若汝心乃至发勤精進者,勸知过起微細难知,为求識过應懃精進。
世尊依此已下,第二舉喻。大等生等者,三藏云:應言大生等生,即長者兒。若生自大夫人,名为大生,生自小婦,名为等生。泰云:劫初始立王时,众人共許为大。許者,非一,故名等。復許为大,故總云大等。自此已後,所有人王,从大等生故,名大等生。後言等者,向上等是。又解:帝王名大等,诸侯名生等,灩溢之言,覆脫之言若。
如是苾芻已下,第三況也。
是瑜伽師已下,第二教思惟观品加行。於中分二:初、結前止道善不善修,若不能善修者,更次观道作意思惟诸不净相。泰云:出自理观懃策方起,出於理观住於事观。今解:勸出止品所缘境相,当住观品境相。
後、正明观,於中有二:初、明二种作意修不净观;後不非修習已下,明此观門非頓观察。前中,先、作假想胜解;次、当趣入真實作意。
广大脇山者,泰云:王舍城門西,有山名毘富罗。此唐云:广大,上狹下广,形若人脇故借为名。
又非修習乃至尋復令心於內寂靜者,明非观一死尸青瘀則观二尸乃至一切相續別观既不須观,观法云何?謂纔應於一尸骸青瘀起於胜解,尋復攝心不观青瘀於內寂靜。次復進观二尸青瘀還即於攝心不观青瘀,乃至观於一切青瘀還即攝心,於此所缘境相喜樂明净无诸擾恼不強勵力齊尔时,應於如是尸骸发起胜解。
言若纔於此至應修寂靜者,若观青瘀勵力方起即應攝心住內寂靜不缘青瘀。如是令心內寂靜已乃至寂靜而转者,从初观一死尸終至无量內略其心不取无量青瘀等相。然心当彼青瘀等起,故言不全棄捨,而復不作青瘀等解,故言亦不分別。尔时其心仍当青瘀而无分別,故言唯即於此所缘境相,安住其心,无相无分別寂靜而转。泰云:微除微略不净观境故不显现,然观小色故不全棄捨有分別相,於小色中亦不作意分別,竟言我观小色即於此小色所缘境中安住於心无众多色相及作意分別寂靜而转。
自下第三明二道加行中,修光明相也。
第二結不净观趣入念处中,初、結五相明由趣入;後、明依聚落护身心。
前中,於时时中已下,是簡五相也。言於时时中,內心寂靜者,修止行也。於时时中,由隨相行毘鉢舍那思擇诸法者,修於观也。於自他身內外等者,謂於自他未死身內外不净及死後出送塚間青瘀等位数起胜解取不净相,又復攝心於內寂靜,此中若自他身根名內,扶根尘名外,亦可取自他身身內不净名內,若取自他身之外相不净名外。
於奢摩他品者乃至於內修受心法观者,以闻心取彼六想內略俱行四蘊,名修內受心法观,攝心住於六想名为內略,受等非色四蘊体相无杂故名无亂,亦可定之境故名无亂。
於无散亂品者,謂汝於先散心取境过去尽滅四无色蘊,及今作观行时中間失念取相尋思隨烦恼境四无色蘊,汝應於此以闻思心如理思推,此四蘊性是誑幻率尔现前多诸过患不可保信,如是名为於外修受心法观。泰云:內念住心用胜外念住,不缘五欲名无散亂。
於毘鉢舍那品者乃至於內外修受心法观者,观品四蘊非散亂心名內受心法,取相分別邊名外受心法。
又汝應於念住加行已下,第二教依聚落护身心。若於如是诸境界相不應策发诸根等者,景云:若於染境不應策根莫作功用,若於生善境界汝應策根正作功用,隔之言路。泰云:入聚落时,见惡境界不策诸根,若见母邑即策诸根以住正念。
如说貪行是不净观之所調伏已下,第二類餘四停观,初、總類同;後、显差別異不净观。於中分四:初、解慈观,復分为二:初、解於三品有情修与樂观;二、又彼不捨已下,明慈行趣入念住。
前中,或无罪欲樂等者,謂欲界无罪欲樂。初二定地无罪有喜樂,第三定地无罪离喜之樂也。
第二文中,云餘亦於彼乃至如是名为於外身修循身观者,诸餘有情於彼同说我親怨中亦是彼家親怨中品,如我欲樂背苦彼親怨中亦復欲樂背苦,作此念时名於外身修循身观。
如我既尔,彼诸有情亦復如是者,如我自身有親怨中人,彼诸有情亦復如是,有親怨中人。
如我自欲求得胜樂,彼诸有情,亦復如是者,如我虽有親怨中人,然自求胜樂,彼诸有情隨有親怨中人,亦於自身求得胜樂。
彼诸有情与己平等者,此明於自他身平等与樂,文中但云与己平等与己相似当与彼樂,將知平等亦与己樂,自他俱与,名於內外修循身观。泰云:如我既欲樂背苦,彼诸有情亦復如是欲樂背苦,我当与彼利益安樂,名內外观。
此四念住,總約诸蘊说名壞缘念住等者,此说總缘五蘊名杂缘法念住。差別修身念住者,但取青等显色長等形色身业表色,於三品而起胜解故,立身念住。泰云:若四念住已得成熟總缘诸蘊名壞缘念住,若方便时但取色相唯身念住。
彼復依止胜解作意能正趣入真實作意等者,上来總於一切有情假作胜解建立三品謂親怨中。
今明趣入真實,胜解如文。泰云:前際所有真實三品数过假想所作有量三品,故无少分親怨中性。
下校量中,泰云:真實慈观分为百分,望於具分假想慈愍假想不及百分中之一,復折實观以为千分假想不如千分之一,乃至假想为算数分實观不及其一,更細分折为鄔波分假不及一。
鄔波尼殺曇分者,数中最多最極无名可翻,餘如前说者。
有释:餘如前慈愍观。今解,此显差別門竟,餘門如不净观中说准可知也。
第二解缘起观中,初、观缘起;二、从缘起趣於念住。
初修业者乃至感得当来純大苦蘊者,謂初修业者闻思總分別了知,謂诸有情由愚痴故现见无常不净苦及无我妄計常樂我净有四顛倒,由愚痴顛倒发种种业以之为因,即於现受而起於愛,及後所生诸自体中起後有愛,由此二愛潤前所造生根本业感得当来純大苦蘊,此則观他。
自下自观亦如是生,若於自他去来诸蘊缘性缘起作意思惟名於內外身受心法住彼修观者,若缘自他过去已受诸蘊名內,未来未受诸蘊名外。
第三解六界观中,初、通观內外诸界;二、復有異門下,唯观內身六界。前中復三:初、观麁六界;第二、又於如是四大种中下,假想以細折麁;第三、若於自身已下,明趣入念住。
了知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诸种子界姓自姓者,缘隨转理門,四大五根身中有诸識种,具足應言四大五根及六識中,具有一切色心种子。今此略言四大身中有一切識诸种子界。
以細折麁,文分有四:初、折四大;二、折空界;三、折識界;四、折十色界。
如折四大,泰云:为資身因缘故吞咽名由是吞咽,吞咽之处名於是吞咽。
就其第二唯观內身六界中,文分为二:初、作胜解观;二、作真實观。前中復二:初、明观水火地風空;後、總結依不净加行入界差別住修身观。
就真實观中,云謂由如是胜解作意乃至虛空界相者,牒前胜解作意,我从无始生死流转所经诸界无量无邊,甚过於此者,无始生死所经诸界甚过於此胜解所观地等六界。下明水火地風空識,如次观之。
第四解阿那波那念文中有三:初、正观息風;二、明入身念住观;三、勸修加行。
前中初明方便,先於舍宅窓門等善取其相故,泰云:假想在外聚,如囊風聚往来,於內思之如息風往来,於唯二正缘內入出息風,於中先取微細息風经心胸处麁穴往来,次取漸漸於众多風,乃至遍於一切毛孔風皆隨入,如是所有一切身分風聚所隨,无量風聚於中积集。
第二明入身念住三观中,第三云若復於自臨欲死时而起胜解乃至由法尔故,名於內外。身住修身观者,若缘自身臨欲死时息猶未斷,或缘臨死息風已斷名缘於內,由法尔故有如此理,未死息,斷名缘,已死息風已斷名缘於外,總此二种名於內外住修身观。
勸修加行,云遍於一切正加行中乃至如前應知者,景云:勸初修者遍於九种正加行中,應修如此阿那波那止品所攝无倒加行,正加行中所餘八种如前所明。
今解,略显息观差別义門,於九加行中順无倒加行,所餘义門准前不净观應知其相,亦可總結慈等四观与不净观差別义門是止品攝无倒加行,所餘一切义門,如前不净观说應准知之。上来教初學人修五种观。
自下第二明初业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文分为四。
初、明正修行时,成三利益:一、熾然;二、正知具念;三、調伏貪憂。於中,列、释、結,如文。
第二先发如是正加行时下,明前能引後。
第三、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下,明行漸增,烦恼障遣則有相观漸漸舒緩者,初起輕安漸捨滅故名舒緩,泰云:得定前状於已顶上似有重物而起,後便遍身輕安。
第四、从是已後初修业者名有作意下,明得色界定。於中,初、明得定作意;後、明有作意者相状。
瑜伽論記卷第七(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