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論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四
大文第三,解觸为缘等,先頌列十門:一、觸缘,二、见圓滿,三、實,四、解,五、不愛樂,六、法住智,七、精進,八、生处等中有二復次也。
長行释中,初解觸缘大意,因觸生受既现可得,何須妄計自作苦樂及他作等。
二解见圓滿,若有棄捨无因惡因,於五因中得正见,名见滿下,以三缘来释见滿,謂一、於正法及毘奈耶不可转故,二、亦得名为成正直见,由於涅槃意樂净故,三、亦名成就於佛證净,於所知境智清净故。由此三缘,如其次第,名於正法趣向者,是初親近,第二及与正證,第三次第配前三缘。云何已下方释五因,一、惡趣因,即三惡业及不善根,即貪瞋癡。五清净因,謂諦缘起者,即能缘智为清净因。
第三解實門,景師合二復次,为第三實解門,今但不依。達師云:问:何故實境門中,不说識及名色耶?答:说在所说中,厭斷界离欲者,无欲界滅界。名句文身,名为法界者,一、从最清净法界流故,从因亦名法界,二、依此修能證法界,从果亦名法界,三、詮法界亦名法界。復以如是差別已下,解有为差別之名义也。
第四解解門,景師云:有異門記別者至无一疑惑者,意有所为名有異門。无異門記者,謂作是記我生已尽等更无異兼。智記別者,云何知见,彼生已尽下,答便記別言:生缘尽故,彼生已尽。又即已下,因解第六別記別。謂即記別,彼因缘有者,即有缘生。又復記別,彼生因缘,因缘诸取者,取缘有也。又復記別,此诸取相,如實知故,如實见故,令取无有者,別記斷取也。却解第五忍記已,方解第四斷記別,一切貪愛因缘皆尽,此斷記別,即別記別,別記貪斷故。此總記別,当知略由三种行相:謂佛所说诸結,我皆无有名初總記。第二、總記一切惡不善法不漏於心。第三、自无一切憍慢,達師云:有異門記別者,如別时意樂等。我於今者无一疑惑者,非但聽闻即得无疑,故云有異門。又即於別記者已下,因智記別便越释第六。別記彼因缘有者,前智記別中云生缘尽故,言生缘者有支也。今此云生支家因缘者,所謂有支故云因缘者也。又復記彼生因缘,因缘诸取者,又復推尋有支家因缘者,所謂取支也,此即因缘宗因缘,故云因缘因缘也。上来明起作分观。又復記別,此诸取相已下,明還滅观。總記別者,却释第五總記別,還牒智記別文也。斷記別者,更却释第四斷記別。
第五解不愛樂,初總標列愛樂不愛樂,後问答释。
第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是见道已。前法住智,是观四諦,不同小論。言四圓滿者,如下当辨。
第七解精進門,先辨观六圓滿能发精進,後明由四种相名善说法。前中,初總舉徵列,後能別释。於中有二,初释六种圓滿之相,後明诸聰慧者勤精進住。於中復二,先辨精進修行,第二懈怠精進相對以辨得失。就明精進胜利中,先對前總舉二利,此精進者下,第二隨难解释即開三章,下次第解,前二可解。辨俱义中,先问次答。答中有二:一、自义,二、他义。中有四句,第四句即於前三句隨逐无斷,故云大修广。
第八解生处,如文可解。
第九解猶預門,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初復次也。達師等云:多闻诸圣弟子,是異生也虽是凡夫,學圣法故,云圣弟子。若除却多闻兩字,即是真實圣人也,此文證知也。
第十解苦恼門,是等字所取之後復次也,言謂如有一乃至名第三人者,此文明學人猶造資糧业,但造滿业。
大門第四,解有滅等,先頌列六門:一、有滅,二、若沙門婆罗門,三、後智,四、流转,五、来往,六、佛順逆。
長行释中,初解有滅門,景師云:诸學见迹已,於见惑滅处身慧俱證,而於修惑未滅之处,擇滅见之身未能證,以未斷故,如彼渴人望井见水,并給水器者,喻知趣滅方法名給水器。達師云:见道圣人虽已慧眼證见道所斷烦恼尽处无为,亦得能修之道方便,然未得斷修所斷惑,亦未證得无为,故云猶未能也。喻文云:肉眼喻见道,美水喻所證无为,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有释:此中有謂三有,三有若滅便證涅槃,是故涅槃名为有滅,欲显三果之人,不假他缘自观涅槃。然未作證,如彼渴人见水不飲。
第二解沙門婆罗門,景師云:復有二种:一、愛所作,二、业所作,乃至及无明界所隨六处者。依如三藏云:如此八支是愛所作,所以然者,愛取同是貪愛,名愛所作可解,从愛取潤业名有,亦愛所作,从此三支生於二果,遠从愛名愛所作,復逆观受与愛为依,觸为受依,六处与觸为依,是故六处觸受復从所生愛果为愛,名所作。无明种子依於六处,故名无明界所隨六处,故言若无明觸所生诸受,若无明觸,及无明界所隨六处也。业所作者至不如實知者,不如實知是无明,此前四支中行是业体,从意思业起身語业,識与名色是业果故,名业所作,无明是业因故,名业所作。如法住智下,明前不證後如是道,前法住智於缘生法尚不能了,況如见道證諦现观能遍了知,见道虽斷见惑不如修道,故未遍了知,修道虽尽修惑不如无學,故云未能超越。達師又云:此中生他故,从他生故,俱明愛所作,有取愛支,是能生他,故云所作。若无明已下,明从他生,故云所作。
问:何故能生他中不说生老死耶?答:此中说因所作,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故,但说因不说果也,业所作中但有能生他,故云所作。
第三解受智,景師等云:四十四明受,及四十四明智,不同小論唯明四十四智,当知此中於十一支安立四諦。依此一一支諦,立四十四事者,即四十四諦事也。此中後除老死唯果,前際无明唯因者,此據一往一段因果无明无因老死无果,若依轮转十二即无明有因所謂老死,老死有果即是无明,是名无始有轮也。无明唯三諦无集所以不观,故唯四十四智,三时遍知差別故,推因观也,过去已生缘老死,未来当生缘老死,现在今生缘老死,言如前所说決定遍知有差別故,此審因观也,过去非不缘生有老死等,復有三智添前为六。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无常性有差別故者,總观三世,老死从生所生,皆是无常,故成七智,如是乃至观行亦有七智,故有七十七智。如是歷观诸諦一切行相,从此无間,入諦现观者,明知见道已前作此行也。
第四解流转,景師云:一、因增益者,前七引因也,二、果生起故,三、生因也,三、果增益集者,引生二因若集当果名果,增集如是一切略攝为一,總名诸法若增、若生、若集,結前三相是其流转。依因果滅至若沒者,此還滅也。翻前七增名減,翻前三因生故名滅,翻前二果集故名沒,流转還滅二种道理法相不違,故云如是意趣差別道理,不違法性。復有別义,初中後際,时差別者,过去流转因名增益,還滅名滅,未来流转名果生起,還滅分中名減,现在名果,增集翻彼名沒。欲色无色,界差別故等者,欲界流转還滅名若增若減,色界名若生若滅,无色名若集若沒。泰師云:一、因增益謂无明支,二、果增益謂生老死支,三、因果增益謂餘七支也。達師云:若增、若生、若集者,總約十二支一处说,故云若增等。若滅者,還滅分中无明滅,故云滅也。若滅者,由行滅故云滅也。若沒者,由生老死尽故云沒也。
第五解来往,景師云:一、业愛杂染者,愛相應思所造作故,名业愛杂染;二、妄见杂染者,即是诸见。應知此中已下,辨其異名。言有學见迹乃至不欣後有者,一解,分別见已斷沒,有俱生妄见,以从多分已斷,故言唯有習气;第二解分別见名纏,一切已斷,俱生见因分別见生,總名習气,故言唯有我慢等習气。业愛杂染乃至招集後有者,即是分別我愛,在修斷者由斷分別我见,此愛畢竟不行,然有种子未斷隨逐为染,无學可知。達師云:无有诸纏者,三说不同,一云,无有分別所起,故云无有诸纏。问:若尔俱生任運起入何門攝耶?答:入隨眠中收。第二解云:俱生亦多分不起,故云无有诸纏。第三解云:无有分別所起我慢纏故,何以故?所依我见已斷,故此我慢畢竟不现在前。然三藏解云:修道所斷诸纏,論文中畢竟无有,分別所起我慢纏隨眠亦无有,先见道中斷故。杂染其心者,一云我慢隨眠,一云,俱生烦恼等,一云,现行诸愛等。有師释问:既有學者未斷俱生见,論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处習气,以決定义中说唯故,若说習气而有现行者,亦可说有现行而唯習气耶?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等无差別,唯有後代小圣如言取我,若執已见,分折真言,遂成多障,故今論主为显佛意会归一途,故说攝事分。然即不可以前分中有二见,令同後分亦有二见,何以故?今此文意,正释如来隨相言教,故俱生见不可言妄见纏,唯说習气,以微細故无此分攝彼二见屬於我慢也。泰師云:有學三位不起分別见故,妄见已斷。
第六解佛順逆,於中有二初正解佛順逆,二、總解缘起支,三、明依七清净修習漸次。
初明过去等佛,由思缘起故得菩提,得菩提已後,观缘起逆順道理现法樂住,今薄伽梵亦復如是,此明从释迦如来向前七佛,同观缘起得菩提等。
问曰:过去曾有无量诸佛同观缘起皆得菩提,何故但云七佛等耶?今論宗为通,彼虽无量如说世間七劫相似,謂七火次第过然後一水火災等,故依此例且論七佛。況餘下劣所有菩提者,佛得菩提时尚猶如缘起故未證能證等,何況二乘菩提耶?
自下總解缘起支,又为如實至如前應知者,謂观缘起自性,缘起因缘,杂染因缘,清净因缘,清净,是为五支也。又此缘起總略义者,謂依转品有因诸苦者,即是流转因缘也。又依還品有因无漏所有诸法者,即观缘起寂滅分中智斷诸法。又彼诸漏所依止性,从无明觸所生诸受者,无明觸所生受为愛取依止。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缘者,阿罗汉人由斷烦恼有因缘法,但有六依六缘。
第三明七净,依七清净,漸次修集,为得无造涅槃者,修七净意也。生死之法待因缘成,名为造作。涅槃不尔,名为无造。七净中,初、戒净心净,在见道前;第三、见染,第四、度疑净,在见道;第五、第六,在修道;第七在无學道。初、戒净是別解脫戒;心净是得四禅;三、见清净,即諦现观有學正见;四、度疑净,於三宝疑畢竟斷,即四不壞净;五、道非道知见净,即了知正见前行之道是为正道,由此能斷修所斷惑;六、行知见净,於道非道得善巧已,遠离非道遊於正道;七、行斷智见净,即於修道四种行遠,如實了知初苦遲通一切應斷。
问:此无漏道云何名斷?下解以超越义故,名斷。非由烦恼离繫名斷。第二、苦速,第三、樂遲一分應斷者,第二有苦义,第三有遲义,故一分應斷,速义樂义,不應说斷。非唯由此者,非但一清净能得涅槃也。亦非离此者,然不离此一清净也,上来四頌解缘起訖。
自下第五一頌解食等,先頌列六門:一、安立,二、因缘,三、观察於食义,四、極多诸过患,五、杂染,六、解等字。
長行中,初解安立,有四法能長根大,气力者,段食能与气力为食;二、喜樂者,喜樂相應觸数与喜樂为食不取憂苦相應觸;三、於可愛事,專注希望,即有漏意思,能与一切於可愛境希望为食;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言三門者,即前三食也。
第二解因缘,言无明界者,种子也。
第三解观察於食义,言於现法中有此有故乃至復於今时为結生缘者,现在六处望彼未来,名为前際,至命終住,纔无常滅,未来生有六处,尋復續生,此前際六处中,識支种子为能引缘,復於今时後起初際之識为續生缘也。是故因果墮在诸行乃至轮回不绝者,此約处辨,且前際閻浮提身造业往後際西瞿陀尼生有,復由向者後際生有瞿陀尼身造作业有,還趣先際生处閻浮提生有。
第四解極多诸过患。
第五解杂染,并如文可解。
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門,言或住上地或住下地者,此喜貪烦恼,或缘上地或缘下地故也。魔罗者,謂第六天魔也。
第九十五卷
自下第六,一頌解如理等,即明四諦,先頌列十二門:一、如理,二、攝,三、集諦,四、得,五、相,六、度,七、业,八、障,九、过,十、黑異熟等,十一、文义,十二、难得。
長行释中,初解如理門,先略,後广。略中有二: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如理故,不能尽漏,能如實知,則能尽漏。当知已下,出如理不如理智体。广释中,先释不如理,二、与此相違已下,释如理。前不如理中有四復次,第四復次中云:依三言事等者,三世之法可出言说,名为说处,故云依三言事。言或缘所取事至或离诸行分別有我者,此開四章,下次第解。若所取事,分別为我,一、或成常见,可知。二、或成斷见乃至是實是常者,計我斷故云我无,其我是實是常,此於所缘中起二见也。若缘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观察於我者,此計能缘心为我是常,以後念心缘前念能缘心时,即言我观察於我缘能取心为一见也。或謂我我,先有今无至观察无我者,第二缘能取心为斷,謂我先时是有观察今无,此第二见也。或復即缘能取之事乃至昔曾有我者,缘能取心,今离无我昔曾有我,此則計其能取於起三见,前計所取起於二见,合起五见,故云如是且说所取能取差別五相。乃至謂即三世诸行分別有我者,此是第三即行計我。又復乃至分別有我者,此解第四章杂行計我,因此第四計執。次解計我異名,一、或自作业名能作者,或他自在天等令作名等作者,二、能起者等起者,三、能生者等生者,四、或由自他见闻觉知隨起言说名能说者,或於妻子等教勅令住其处亦名能说者,五、能受者等受者,六、或於过去作种种业領受种种異熟名領受者,或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上来六种異名,并是离行計我为作者受者。若異此者,既无有我,云何得成上所作业事者,此是第二起见所由,是名第六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景云:从卷初至此起见所由,凡有六种不如理作意思惟也。達師云:前即蘊計我中有五相,更加离蘊計我为第六故也。如是已下結前诸见並是身见。由能障礙已下,明起见过也。与此相違已下,翻过失明得利益。
第二解攝門,初遮外執,二、当知已下,勸知正义。
前中,外人云:四圣諦唯是生善境界不攝善法,今總遮云勿作是说,所以者何?无量善法皆归四諦,勸知正义中,初略標宗,次開章广释,第三總結開章。释中,彼復修習修身念故,是一章門,观品第二,止品第三。
下次第解,如修业地,即是解脫分善,已作辦地,即在无學,名所作已辦地。
下約二地明修身念,隨观五蘊四种念住并名身念,以观色身名身,皆名身故,初缘色身,或復由他愛与非愛增語有對觸现行时。
下明遇違順二缘,但生如理受想行識即缘名身,次明於观,文相可知。唯有六界想等观心所缘,還缘五蘊四念住境,更无別法。
次明其止。言鋸喻者,此有兩释:一云,行者縱使用鋸鋸其身,猶能思不報怨也。二云:鋸有斷木之用,无不挫齿,不同刀劍,修忍之时,亦復如是,不可以怨挫忍辱齿,故云鋸喻。修如前说四支所攝不放逸行者,一、善护身,二、善守根,三、善住念,四、得出世間道。
第三解集諦,言由四因缘至百八愛行者,由彼愛散起诸烦恼发业招生,故偏舉愛也。何等名为五种我慢等者,景師云:謂於我见未永斷故乃至於其六处,此句是總,即为第一;乃至未为衰老所損乃至是我如昔,是第二;彼若復为乃至若成就好色大力我今美妙,是第三;若違於此我非美妙,是第四;若为衰老所損乃至我今變異,是第五。達師云:言五起我慢者,一、謂於我见乃至如昔者於不變六处中計我;二、彼若復为乃至无辨者,於或變或不變中計我;三、彼若成就乃至美妙者,於美妙六处中計;四、若違乃至非美妙者,於非美妙六处中計我;五、若为衰老已下,捨衰老中計我,此五我见起慢,故有五也。更有一释:一、时六处,以依六处假立命根,即持命也;二、恃妙色;三、恃大力;四、恃安樂,五、恃辨才。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慢名五种我慢也。云何自性差別?謂此五种我慢为依,发起有愛及无有愛者,麁分二也。又彼有愛,軟中上品差別而转等者,細分也。於中无有乃至无三品者,景師云:道理无有愛,由思擇起應亦有三品,如分別我可无三品也,今思一相,故言唯上品也。達師云:由此文證知无有愛,一向分別起非俱生也,此文望俱生故无三品,若約自類亦非无三品差別。軟有愛者,謂於当来,願我当有者,一、願我有也。即於六处,願我当有者,二、願我所也。即如是類,願我当有等者,三、明现得好身种類,復願当来還得是類,異如是類願我当有等者,四、明於现惡身,願於未来得異類胜身也。中有愛者乃至願我得有,第一願我有也。即於六处者,願我所有也,即如是類異如是類,如前下品有愛中辨。上有愛者乃至四种相愛名上有愛者,上品有愛亦有四种,一、願我当有,二、六处当有,三、即如是類,四、異如是類,如前中下二品愛。说此五种愛自性差別乃至十八愛行等者,依五慢起故,有五受也。景師等云:十八愛行,因十八受生,謂六憂、六喜、六捨,依小論说愛因六憂後生,不与相應,愛与喜捨同时相應,亦从喜捨後生,今大乘真實理門,愛与憂相應,缘外六尘十八愛行如依六根。此差別者,謂於內計我於外也計我所而起於慢乃至於法亦計我所餘隨所應,如前應知者,如計內六起有愛无有愛,有愛有三品,无有唯上品,有愛三品中,一一皆起四种愛,願於外六处計於我所差別道理,準前內六界说,故云如前應知。如是十八者,六外界中起十八愛也。并前愛行者,內六处中亦有十八愛,合说有三十六愛行也。泰師云:自身名內处,缘十八界起十八愛故有十八愛,地身名外处,缘他十八界亦起十八愛,以外处十八合內处十八,故有三十六愛。时差別者,即於三世各有三十六愛,故有一百八种。又於此中无差別相至皆为愛者,一切烦恼境皆是希求通名为愛。下有众名,并是释经中愛名差別。
第四解得中有三復次,初、明由五相故證得,二、明四种瑜伽,三、辨諦相。
初中,一、为得所缘境者,謂四圣諦。二、得方便者,謂即於四諦中,三因正转十二行相智。最初转者乃至名智、觉者,过去名智未来名明现在名觉,故云如次此示相转也。第二转者,此是勸转在於修道。第三转者,謂是无學已得尽智,此又整頓不同小論一一諦皆作三转,謂先在见道於苦諦,乃至无學於苦三转竟,還成於见道,於集諦更復三转等,乃至道諦亦尔。尊者達磨多罗说曰:我今不能忍受如是文句,虽是圣说,文句顛倒,不應见苦諦已起已知根,见集諦时却起未知欲知根等,此中又應当一一根中遍观四諦。
三、得所得,謂菩提;四者、得已令他於自證深生信解。五、皆證得者,五人皆得无學果也。五者、令他於他所證生信解,可知。
第二明得方便中略有四种瑜伽。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攝名不放逸者,景師云:此文以念慧二法为不放逸,前本地及對法以三善根及以精進为不放逸。泰師又云:善方便是不放逸,不放逸即以念正智二法为体,不同餘文四种瑜伽。達師云:问兩文不同有何所以?答但是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各取义不同,故如是也。
问: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何故偏说此等法耶?答:此等用強故偏说也。
第三明諦相,苦諦如诸疾病等,如文可知。
第五解相,有十相过患者,景及達等云:一、胜义沙門等不許彼为沙門等,言二、亦不数为沙門等,三、众苦皆未脫,四、惡趣亦未脫,五、堪能捨學处,六、不堪證胜法,七、尋餘福田,八、捨超苦苦更不還果无所堪能,第九、第十同为一句,从於现法中已下文是也。更有師释:前五同先師製,第六、不證圣道,第七、不證道果,八、向善趣故,尋餘福田,所謂外仙等是也,九、於第三果不能證得,十、於无餘依无所堪能。
第六解处,智、见、现观者,见道名智,修道名见,无學名现观也。
第七解业,言睒彌葉及娑罗支葉者,景達云:西國有樹名睒彌,枝葉參差,不一一相当,或一或二乃至六七葉也。喻四諦相隨,闕一闕二闕三也。娑罗枝葉四四相当,喻四諦智集成圓滿。又云睒彌葉缺減不正,婆罗枝葉圓滿具足。
第八解障,先辨四障,後辨對治。前中有二:一、總標徵列,二、次第別解。一一障中皆有二文,謂初辨障,後明對治。
言教升攝波葉者,舊云申怒林記也。西方有樹,名升攝波,其形似此方胡椒樹,此則如来對於慶喜願知无尽之譬也。盲龜者,可引广論。
下對辨對治中,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謂由修慧於诸諦中,一、獲得諦智,二、亦得四不壞净。由是因缘於诸諦實遠离疑惑,若於四諦三宝无疑,於四不壞净亦无疑也,智諦与四諦更互相依,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
第九解过,景師云:墮於生闇者,生上二界无明昏闇五支,還是观诸行自性因缘,杂染清净因缘,及以清净。達師云:三种世界者,三界也。
第十解黑異熟等,景師云:言譬如擲杖,根墮那落迦,中墮傍生趣,端墮餓鬼界者,即当一业歷诸趣也,作黑白业已,譬如擲杖,或墮惡趣不清净处,即鬼畜中杂受苦樂,或墮善趣少清净处者,人天之中,杂受苦樂隨除魔界天,作白白业生在五趣等者,白白天业自受色无色報,但由造此业人,从上界沒退墮五趣,故言生五趣。達師云:根中論三品者,造三品业,故名生三惡道。又解:一业歷受三惡道報。今大乘如是。此解同景師。
十一解大义,景師云:观苦之智如本足,以初得故,集智斷集,如牆壁障賊,滅智漸高,如下層級,道智如上臺。
言已见圣諦補特迦罗乃至譬如礫石及大雪山者,少苦如礫石,多分已斷如雪山。
下喻三界愛斷,无色已斷之愛如大池沼,其者二三滴色界已斷之愛如大陂湖未斷者如二三滴,欲界愛斷如大海水,未斷如二三滴。又大雪山者喻斷慢所生苦,金山喻无色愛所生苦,蘇迷盧山喻色界愛所生苦,及大地喻欲界愛所生苦。泰師云:苦智如行者发足欲往,集智如詣宝臺院牆壁,滅智如詣臺下層級,道智如詣宝臺至究竟处。達師云:大义者无漏道能得四諦大义,及證得无上菩提大义故也。此中慢及愛通三界身語意亦尔,貪瞋癡等唯是欲界也。诸圣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礫石,圣人已斷诸苦如大雪山。言二滴等者,喻圣人所未斷苦,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故曰也。六种礫石之喻者,三业三毒所生众苦为六,喻此六也。泥團者,喻圣身所未斷如少泥團,已斷如大地等。
十二解难得,言解了者闻慧。胜了者思慧。決了者修慧也。十种正法者,謂八圣道及解脫正智相應善法也。十业道者,謂二三等者,二,謂作无作二也。三业为三。又解:二种三业:一、身等三业,二、福等三业是也。
第九十六卷
上来缘起食諦界擇中,前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缘起食諦訖。
自下第二,有半總頌列其三門別明界擇:一、是總义等,二、是光等,三、明受等。
下有四別頌释。初半別頌,解初總义等有四門:一、是總义,二、是自類別,三、似转,四、三求。
長行中,初解總义,景師云:此中现起十八界及十八界种子,皆名住自性也。達師云:住自性界者,一向約无記现行及隨眠十八界。皆增長界者,是善惡性者也。
第二解自類別,大惡叉聚者,三藏云:惡叉相如此間无食子而非也,一、堪染,二、押取油,家家尽有一聚多聚。
第三解似转,如文。
第四解三求中,先解梵行来,言是二为依者,一、久所作无妄失念,二、久所说无妄失念也。言如是且说信增上力,漸修三學者,結前所明无明界。所隨六处已下,明有求界是种子。又无明界已下,明欲求。
次有一頌,解前第二先等,有七門:一、三七界相攝,二、见想,三、希奇,四、差別性,五、安立,六、寂靜,七、愚夫。
長行释中,初解三七界相攝,先開列三界七界,人多释云:色界中亦攝欲界者,文相不似攝色也。当知此中已下,第二辨其相攝。又诸色貪下,偏解七中前二界,以难见故。言由见由受至及清净界者,景師云:於色界地,由见起貪,由受起貪,名为黑闇,为對治彼,观於不净,立光明界,为捨不净,观行復观净色,立清净界,即净解脫。達師云:由见故显光明界,謂三禅已上,由受故显清净界,謂第四禅色等。又於如是七界下,勸知七界,七界遍知應了知,是初門。於得方便,應当了知者,是第二門,即於其得應当了知,是第三門。於所为,應当了知者,是第四門,依此四門下次第解脫初門。如是诸界所有遍知,由四因缘,應当了知,謂有相違,所治而相待故者,是一因,缘狹小无量而相待故,是第二因;有及非有,是第三因;有上无上而相待故,是第四因。黑闇为缘,施設光明,不净为缘,施設清净者,於色起貪名为黑闇,初二解脫修不净观,治彼色貪立光明界,謂內有色外观色內无色外观色等,为捨不净復观净色立清净界即净解脫故,云不净为缘施設清净。色趣为缘,施設虛空者,皆色观空,如是名为有相違故。待彼所治,施設能治等者,結由初因立前三界。次云由缘狹小境識为缘故施設識无邊处者,由第二因故立識处。次云由小所有为缘故,施設无所有处者,由第三因故立无所有处。次云由一切有最胜现前已下,明由第四有上无上因缘,施設第六第七二界,此依初門遍了知也。
下解第二於得方便了知,又有想定名为有行乃至獲得第一有定者,是第六界。於一切想不思惟故,於无相界正思惟故,萨迦耶滅者,即无相三昧所缘擇滅名为滅界。由无相故,隨順獲得滅定滅界者,此文即说第七滅界兼取滅定。如是二种,不由行定隨順獲得者,一、擇滅,二、滅定。不由假想行定,即得解脫住故者,有为解脫。住解脫者,无为解脫。
自下第三,即於其得應了知,謂如是诸定至名为隨得诸界是也。
下明第四於得所为應当了知,又此诸界,能隨獲得八解脫定。当知初界,能隨獲得第一第二者,光明界攝初一解脫也。其第二界能隨獲得第三等者,第二清净界攝净解脫。其餘五界,如其次第,能隨獲得五解脫定者,其四无色界攝四无色解脫,滅界攝滅尽解脫也。
第二解见相,有二復次。初復次云:此二说者行者者,謂即说者为一,行者为第二也。
復次中,第一遲鈍人,一向信他所说一切见趣;第二非遲鈍人,但信自許隨遍何见趣,不信餘人所計见趣;第三利根人,一切皆不信,就中有二:一、明邪见行,二、明正见行。
第三復次云:又若於其所受學处,有堅固執乃至能焚滅故,堅固執人身如葦舍,少有善法如在舍虫,固執邪见如火燒滅舍及善根。即此補特伽罗乃至退失功德善法者,三藏解云:闻思修慧名堅固執,能治前火,有前執火人无闻思修堅固執,退失功德也。与此相違,当知出离等者,与前无闻思修人相違,当知出离邪執,即见无恚无害等,三藏云:應言与此相違如其所應当知出离,无恚害出前相違之法故。上来三段解相见竟。
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奇,一、显无我,二、善惡之业亦不已。有二有情,一者、在家,二者、出家。在家有情,为求財宝初興加行名发起界者,求少財物也。
下明求大財宝,即此诸界,从自方所至餘方所,从未擯捨者,未別家时。已擯捨者,別妻子时。俱於二处者,一、未得处,二、已得处,出家有情先樂出家为少求,後大精進等,名大求也。
第四解差別性,如文。
第五解安立,由四因缘,立三种三界二出离界。四因者,一、外不出离出离等。三种三界者,一、欲等三界;二、色无色滅界;三、斷滅无欲界。二、出离界者,五种六种,此中欲貪为缘立欲界,出离此界,立色界最初靜慮。由尋、喜、樂、出离义故,立上三靜慮者,文少,具足應言由尋伺离立二禅,喜出离故立三禅,樂出离故立第四禅。由色有對种种性想,出离立空处者,色想是青黃等想,有對想是長短等想,合前二为种种性想,不同小乘说。由色者,眼識相應想。者對者,与四識相應想,种种性者,与意識相應想数也。由空、識、无所有想,出离义故,立上三是为第一,外不出离而出离义故,立欲等三界。又色界已下,明由第二因,復立三界。又色界中,非是畢竟已下,明由第三因復立三界。无增上慢者,下明由第四因立二出离界,指如第十一卷释。
第六解寂靜,如文。
第七解愚夫,先辨愚智相,後隨义分別。
前中,先辨愚夫相,後通显聰慧相。前中,初標列二种,後解释二种。
他虽正行,亦能令苦者,由行邪行,損他妻子及以財物,他虽正行,亦生他苦。
又由无色已下,隨义分別,但辨第二相四处,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有十三分別胜,長阿含,由染想尋思立欲恚等三界,由净尋立无欲恚等三界。又由三界染净二品,遍行义故,有餘四界等者,四蘊通三界,通染净故,色則不尔。解界中有三种,謂總义等光等受等,已解前二。
次解第三,受等有二頌,初一頌九門:一、自性,二、因缘,三、见,四、染,五、数取趣,六、转差別,七、道理,八、寂靜,九、观察。長行文作二復次释,初、屬当頌本列其九門,二、次第解。
一、自性,即是三受。
二、因缘,即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也。
二、又诸樂已下,解苦受之过。於二更續,能隨順故者,景師云:捨不离苦苦壞苦故,是行苦。達師云:此捨受滅次第,或生苦受,或生樂受,能順生苦樂二受,故云於二更續也。
四、从於樂受中,有貪隨眠下,解染也。
问云:於樂受等所有诸受现前分位一切烦恼未斷,是二受起皆为一切烦恼隨眠繫縛,何故但云樂受貪隨眠苦受瞋隨眠等?故論为通虽於樂等所有诸受云云:乃至为欲永害诸隨眠,熟修梵行非唯为遣诸纏因缘者,为斷一切隨眠故修梵行,非唯斷彼现起纏也。
五、从无思擇力補特伽罗已下,解数取趣。
六、又彼诸受自性所依下,解转差別。
七、又诸苦受,一切众生已下,解道理。
八、又彼诸受,應知略有三种寂靜已下,解寂靜。樂言論者,第二重解寂靜,景師云:此文分明證在定时有細尋。三藏每云在方便有尋伺入定則无,故在定有但是方便,不在根本。今此文说定中有細尋伺,不言根本及与方便,道通得有,理亦无妨。達師云:三藏会通此文約方便定为論。我所論者,約根本定为言也。
九、又由七行已下,解观察。於诸受中,观受七相中,第二受因,释中開为三种,謂现在流转還滅因缘,当来別观流转为一,還滅为一,故成七相。
第二頌中有七門:一、受生起,二、劣等,三、诸受相差別,四、见等为最胜,五、知差別,六、问,七、記。
長行中,初解受生起,先開章立宗,後徵问別解,於中有二,初明有情众,後約之广辨诸受生起。文分有二,初約在家出家以辨诸受生起,後約外道內法以辨。前中,初約二众,以辨二缘生受,後別辨二众,一明在家。
言又由最初染污欲尋觸现行,領納彼缘所生诸受者,前三門次,一、欲;二、尋;三、觸,後三义中,一、染著力者即生彼欲,二、作意力,即生彼尋,三、境界力,即生彼觸,染著不捨長时相續不得寂靜,此是第一义門差別。又彼欲等已下,由三缘现行故,彼品烦恼在行者身未永斷,此即第二义門差別。
第二明出家,若诸出家未离貪者等者,本为捨欲出家故,染著力所攝受欲而得寂靜,作意境界力所攝受尋觸未靜,由是因缘於彼觸处未修尋治未作离欲,於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现行,於胜妙境有觸现行,若於尋思见过患厭欲如前说已得寂靜,由是因缘尋亦寂靜即离欲初禅,唯觸未靜若遇妙境染觸便生,未离二禅已上欲。
若於诸欲已离貪者,一切寂靜一門差別,已离二禅已上欲也。
復有一類已下文者,謂有類未离貪者,由於诸欲生貪未斷,诸尋染觸未永斷故,皆未寂靜,若於诸欲貪欲已斷證初定欲已,靜慮未靜,於初定已离貪者,乃至非想未离貪者,二已寂靜,觸未寂靜,超过有顶,一切寂靜,是名第二門差別。
前門中说厭欲出家故,於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靜餘二未靜。今後門说復有一類於诸欲中未离貪者,由於诸欲未斷故一切未靜,已离欲貪得初靜慮竟已者,則与前同。
下約外道內法以辨诸受生起,前辨外道,後明內法。
又住內法乃至彼未寂靜为缘生受者,四向名向道,亦可七人俱向无學俱名向道。
第二解劣等門,斷五法修五法,指如三摩呬多地,達師云:能斷五法者,欲惡不善法等,能修五法者,初禅中五支也。
今勘第十一卷云:初靜慮中说离生喜樂,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欢喜安樂及三摩地;又喜樂捨劣中胜品等者,喜在欲为劣,初禅为中,二禅为胜,樂在欲界初禅为劣,二禅为中,三禅为胜,捨在二禅已下为劣,三禅为中,第四禅为胜。
第三解诸受相差別,言或有无開觉者乃至苦樂无性所显者,據无苦樂名不苦樂,非謂別有不苦樂也,是故世尊至假設为有者,外人引经为證,即依苦樂寂靜以为捨受。下为解释,世尊为欲開曉彼故乃至广说,此文即说捨受,自是寂靜豈说苦樂寂靜为捨耶?然佛世尊約第一义说有三种寂靜樂。下明离貪瞋癡縛所得无为体,又胜住樂与樂相似,九次第定滅定最胜名为胜住。
第四解见等最胜依止,如是色類见、闻、樂、想、有者,開此五句,下次第解,第四、或天有,或在人有者,即是一往来身而得漏尽。
第五解知差別中,初明了知應知事,後辨了知境事差別。前中,前辨了知諦別有用,二、引经四句,配前四用,即有四句。下辨了境事差別中,先約杂染品辨境差別,後約清净品辨境差別。前中,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者,七識住也。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处安住邊際,九有情居也。
第六解请问,後四种者,謂一切皆无常等,明一向記。故思造业已下,明分別記,景師解云:故思造业当受於苦,此非一向獲得者,此业通於善惡,云何定言当受於苦。捨现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离捨、苦、樂、捨受不定现般涅槃以通凡圣皆得捨故,此二復次当分別記。達師云:或得於捨者,此故思所造业,或有捨却义;於现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若有人问言一切圣人定於现法中般涅槃耶?今分別答言非一向以不定故。
今判故思造业,当受於苦,此非一向者,为一句獲得於捨乃至亦非一向。为第二解释同景,反诘置記,文显可知。
第七解記別門,言又诸如来,善避他論等者,泰師等云:一、外道问神我等,是定不應記法,然彼作不定问言神我与身为一为異,如来默答避之;二、於喜樂与色等別义法,是決定應記別法而作一異不定问;又喜樂与诸四取烦恼义別作不定问,如来皆能避之。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論本第九十七至一百)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七
上来契经有四释中前三释訖,自下第四明菩提分法释有二卷文,簡擇诸经攝觉分之要文,集而明之。
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释,頌有總、別。
總頌有十門:道品七科为七;第八、息念;第九、學;第十、證净。
就別释中,大段有九,正斷、神足一处解故。
初解念住,有四別頌,第一、第四各有八門;第二頌有五門;第三頌有六門,合有二十七門。
初頌八門者:一、沙門,二、沙門义,三、喜樂,四、一切法,五、梵行,六、数取趣,七、超,八、二染。
長行中,初解沙門,先總標四門也,有沙門究竟外法无有,後別解四門。
於中景師云:一、三結永斷蘇息处者,滅諦法也。二、无退墮法勢力处者,道共戒也。三、定趣菩提种類处者,佛也。四、極七返有隨行处者,僧也。依此四处,於佛法僧,及於净戒,得證净智者,此文即说四净是智,不取信也。
達師云:蘇息处者,在见道住圣人。勢力处者,住果須陀洹。种類所者,从資糧道以去圣弟子是也。極七返者,七生人也。謂外道師至而於诸取,不能施設正斷遍智者,此初人、一切四取并不斷而同宣说斷遍知論;第二、由彼本契已下,但斷欲取,不斷餘三;第三、若有与他已下,欲取先已斷,更斷遍知;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分已下,斷前三取而未斷我語,一切外道并不斷我語取,尽計为我故。
第二解沙門义,初開三門攝沙門义,後问答別解。於中有二,初別解境智證,後问答通辨三門攝沙門义。
前中分三,初解境中,開出四法为四念住所观之境,言地等六界与六觸处为所依体者,虽舉六界意观四大及空五界为身念住境,四大及空与眼等五觸处为依,識界与意觸处为依,六觸处与十八意行,为所依者,虽舉眼等六觸处,意取六根所生觸体为法念住境,从彼六根生於苦觸樂觸不苦不樂觸,生六憂六喜六捨为受念住境,此十八意行能染同时心王为心念住也。
次解智,謂清净心与增上慧以为依处也。
下解證中,初问答引四处,次问答解四处,後總分別。此四依处亦名四德处,十地論名四家依,攝大乘論唯約十地中配释四依,初二三地名依諦地,四五六地名依慧地,七八二地名捨地,九十二地名寂靜地。
今此文中初明慧依处,从见道前異生地修得,入见道乃至无學,及成出世智後世間智。
若諦依处,即从已得八圣道斷诸烦恼得阿罗汉,众苦不生无妄失故,名諦依处。
捨依处者,於已斷事无杂染行现法樂住。
寂靜依处者,为斷餘結方便勤修者,已得见道進斷修惑,下指事说。
如已得道等下,總分別,如是一切,以要而言,为欲得證,故修其智者,修慧依处也。既得證已,便獲圣道,及圣道果者,得證,即是諦依处也;便獲圣道,即是第三,由捨杂染得现法樂住;及圣道果者,即是第四,由依寂靜,滅餘結事得无为果。此中一种已下,重辨四依,熟中初辨,次释。如是下結。此中前所獲得圣道,名寂靜道者,相见道也。为斷上位烦恼事故者,为除修惑。於其事斷,倍趣增益,於烦恼斷,防未得退者,即斷业報事也,於烦恼斷中防應得未得退也。
上来別解脫境智證。
下问答通辨三門攝沙門义,謂正加行乃至都无有我者,景師云:謂於见道前異生地中,別观內外四大空,五住循身观,为求增上正慧二脫故观界无我,此即起观意也。依思擇力,於诸色界已遠离貪者,伏离也。而於所缘猶未能斷者,未斷隨眠也。於未来下,释伏不斷所以。心解脫等者,由离貪故心得解脫。从此已後至无倒观察者,观內五根为身念住也。
自下观受为受念住,於诸受界亦离貪等者,观染受也,彼於无明已遠离故。由慧解脫为增上力者,由离无明慧得解脫,此观净受依诸明觸所生如理作意相應所有善受为受念也。从此已後,於十八意行乃至修心法观者,總結受念为心法观也。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无色捨受。若於此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心成杂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住循心观者,知憶胜受之过,捨而观心名心念住。復於诸处观无常性,是名於法住修法观乃至餘如前说者,下之三空名三想定,及以悲想,但伏离貪名得遠离,未能斷种,名如前说,圣人所得非想能斷貪种,凡夫之人所得非想,但伏彼貪不能永斷,故言餘第一有已离貪等。上来明其凡夫作四念住观。
下辨學无學人作四念观,達師云:言五界者,五內根界,四种貪愛者,利養称樂貪也;四种瞋恚者,衰毀識苦瞋也。
第三解喜樂門,謂有修七善法故得喜樂等,就中分二,初正辨七正法缘,後明因修七善法得二胜利。前中,初開章列名,二、別解释。
前中,一、闻所成作意所缘,故立知法,由闻慧能知法故;二、思修二作意所缘,故立知义,此二慧能知义故;三、即此三种作意如行时差別,故立知时,以三慧能知时故,若起掉舉时即用止定能調伏,若起惛沈时即用慧舉能調伏之,若起无明时用捨能伏,故云知时;四、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立知量,謂受用財者遍受用錢財善通達故曰也;五、受用財法於时时間从他得,故立知众,謂善知人众,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別人受取故;六、於究竟时內离上慢无失壞,故立自知;七、亦於他所离增上慢无失壞,故立知尊卑。
此中已下,第二解释,於七因缘中不释初二,前已处处释故,其第三者,指如声闻呬多地,第四者,指如声闻地也。又於此中受用財者已下,释第五知众。我應如是行者已下,释第六自知。又信为先已下,释第七知尊卑。言如是五法者,信为先,持戒一,持戒为先,求多闻二,由此为先,捨过失等三,由此为先,心得靜定四,證如實智五。言略有二种補特伽罗者,双標,二种者,一、尊二、卑。如是二种者,分別二种者,還分別尊卑。此二为胜者,当知簡擇二种差別者,還簡擇前二人差別。
下明因修七善得二胜利:一、謂喜樂,二、得漏尽。
第四解一切法,先辨學及學果攝一切法,後辨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过患。
前中,言由闻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说彼以为觸集者,由闻正法能證明觸,即说闻法以为觸集,明觸是无漏觸,實不发語而说明觸而名增語者,是发語遠缘故名增語,又復明觸通漏无漏,今言增語明觸者,是有漏也。又由一切漏永尽故,獲得究竟明觸所生受,俱行解脫者,即尽智时所證涅槃名为解脫。即此解脫乃至无罪性故者,涅槃寂滅樂中第一故。次下云解脫堅固,是有餘依涅槃界,故知解脫是无为解脫。
下辯學學果能證資糧治八过患修集九想。八过患者,耽著利養恭敬一,愛藏一切後有诸行二,懈怠懶墮三,萨迦耶见四,貪著美味五,於诸世間乃至貪愛六,依止放逸惡行方便七,依止邪願修習梵行八,此八过患是所治,九想是能治。景師云:九想之中一一能治八过患已,後之二想难解,論自料簡。達師云:第五第六想共治第五貪著美味,所餘七想,名治一过患,从初次第可知。
第五解梵行,言於是三处不如實知故等者,一、漏;二、受;三、邪想也。前五集諦处者,一、诸漏,二、无明受,三、邪想,四、诸欲,五、後有业,於此五中并不如實知也。後一是苦諦处者,於其众苦不如實知也。
第六解数取趣,初總標舉,次別解释。於中有二,先明六人,後明佛智如實了知。前中復二,先辨六人,後重辨其义。前中,先辨前三,次即結之,後辨後二,翻前即是。就重辨义中,若以先世善法置在今世惡说法滅中令善損減,如以熱炭置在冷地或石器中令其炭无熱,若以先世善法置在善说法中重修習者,如置熱炭在乾葦舍令炭火熾。
第七解超,初總標五門於超了知,次別释五門,後結成兩超。就別释中,初释并一門,後释餘四門。
前中分三,初辨往惡趣行,次辨永損害門,後辨如實遍知。
释餘四門中,先辨四門,後辨佛等遍智。
後上行門者,景師云:最後上行阿那含人,以到非想为究竟故。今解:對现名後,非最後也。
第八解二染,初略對辨對治二种杂染,後隨义广释。
前中,景師释云:诸圣弟子乃至證入无动无所有非想处定者,四禅及下二空,并名无动定,斷欲界欲九无礙八解脫名趣初禅,离外散动欲等无动定行,离初禅九无礙八解脫,名趣二禅。离尋伺动无动之行,离二禅九无礙道八解脫道,名趣三禅。离喜所动无动之行,离三禅欲九无礙八解脫,名趣四禅。离樂所动无动之行,离四禅欲九无礙八解脫,名趣空处。杂色想有對想种种別異想动无动之行,离空处欲九无礙八解脫时,名趣識处。离彼空处外缘門动无动之行,以空处空外取空相,名外門动,識处內缘於識,名为无动。离於識处九无礙八解脫时,名趣无所有行。离於欲界四禅空处,名取第九解脫并名證无动定。离於識处第九解脫,名證入无所有定。离无所有第九解脫,名證入非非想定。
言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离染著,初禅是欲杂染斷對治,第二禅以上乃至非想并名遠分對治。或为斷除後有杂染乃至我何当不有者,謂生等苦故说我有苦,我所有苦何时当不有也,故言我所何当不有,即以生等苦以为我体,如是苦我何当不有,故言我何当不有。言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者,由前发生樂滅苦心正勤加行,正加行已獲得前後诸定差別,由是因缘復得決定,謂苦我当不有我所有苦当不有也。言若今所有,若昔所有一切皆捨者,现造杂业名今所有,诸餘故业名昔所有,二业果報皆不願求,名皆棄捨。彼正修習至乃至能入非想定者,由彼正修能斷四禅三空後有前後差別。
下明共解脫唯圣解脫者,下之八地所有惑障,凡圣皆离,伏斷虽殊,總相而言八地无为名共解脫,非想擇滅唯圣解脫。如是一切總有五处乃至第五、圣解脫者,前文但说趣无动行趣无所有行,不言趣非想行,今即言趣非想涅槃,与圣解脫体一义異,達師云:前文應是闕少,應具足言趣非想,後文自具足有。
已下隨义广辨,初明欲杂染过患,二又离上欲胜方便心说名广大下明观後有杂染。
言又由其慧乃至当来定往无动处者,此據身在欲界为論。又由三缘於是诸地,立为无动者,从初靜慮極至識处有三因缘立为无动缘所有定極至无所有处,是故从初靜慮至於識处所有定中名为有上想定,无所有处若无上想定,从此已上復名非非想定。故由三分,宣说三行者,謂由三种因分宣说三行,謂由无动定分无所有定非非想[*]定宣说无动行无所有行非非想行。由三种門,诸圣弟子乃至是故立趣三无动行者,猶是由厭外欲散动門故立趣初靜慮无动行,由厭尋伺喜樂門立趣第四靜慮无动行,由厭色想有對等想行故立趣空識无动之行。又若色想乃至是名第一趣无所有行者,近从第四靜慮色想生厭,次厭空处識处无动之想深生厭壞便是第一趣无所有行。又即此处乃至名为第二趣行者,一者、有上謂无常行,二者、无上无我行但,由有上故於下地厭壞入此处定,由无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无我能入无有所,此无上行名为第二趣入无所有行。能依无我智者乃至非所屬者,如我不屬他他亦不屬我也。言又於此中我所何当不有等者,此释上文,前已解竟。
第二頌中有其五門:一、安立邊際純,二、如理缘起,三、修时障自性说,四、斷,五、起修。
解第一門中,約解安立,次解邊際,第三明純。
於中,初解純,言不同分道,或所缘境者,外道所計之道及所缘境也。此中已下第二散释经中句义,愁以四种世法为所依处者,毀衰譏苦也。
第二解如理缘起,尋文可解。
第三解修时障自性说,言初一、總標者,有趣。後三、別释者,有意念慧也。
第四解斷,如文。
第五解起修,於三對治,得隨所欲,謂无常想若修慈观若无想定。於可意等境住厭逆想等者,於可意身等境修厭即是无常想,上等字即等於彼不可意身等四境修慈观也。棄彼二种捨念正知者,即无想定也。
第三頌中有六門:一、先诸根,二、愛味,三、前後有差別,四、取相,五、诸纏,六、大果利。
解初門中,言一、惡行根能令当来住惡趣苦者,身等惡行与惡趣苦为根也;欲恚害三根,与欲等三尋思为根,此二重根也;欲恚害三界復於貪等三根及欲等三根为根,此三重根也。
第二解愛味,以世間道乃至不上勤求等,此文同小論说世俗道,不能厭伏非想愛等烦恼。
第三解前後有差別,了知未解脫解脫心前後差別故也。
第四解取相,言此中典厨乃至妙衣食,喻於內心奢摩他等,有如世典厨,擬供於主譬修瑜伽行人,典執止舉等相似供彼定所攝受心,餚饍喻止舉相,定体正能資養同时心王,如上衣食,黑品白品喻诸愚智。
第五诸纏。
第六胜利,如文可知。
第九十八卷
念住中第四頌有其八門:一、邪師,二、住雪山,三、勸勉,四、繫屬净,五、漸次,六、戒圓滿,七、穗,八、成就。
長行释中,初門可知。
第二解住雪山,謂雪山中处三有处,一者、狩及獵人并所到处,二者、但猿猴能到非獵人所及处,三者、兩俱不到处。第一处所,喻內典生他。第二处所,喻有學三果。第三处,喻无學地。言又诸愚夫,要观餘境至不得解脫者,凡夫离欲欣上厭下,追求上境出於下境,乃至仍於非想境界不得解脫。
第三勸勉,言安立四义者,一、聽闻正法义理,二、受持读诵,三、观察义理,四、法隨法行亦名如说修行。
第四解繫屬净,復有三种已下,重释也。一、證净者,在见道,即是四不壞净於上修斷未清净,故云不清净。二、已清净者,诸不還果人已离欲惡不善等故。三、鮮白者,阿罗汉。上诸有學,说名清净者,耶合下诸有學,名不清净者,斯須二人。餘如前说者,罗汉名鮮白。
第五解漸次,诸在家者,但有净信及盖清净闕中问三漸次也。
第六解戒圓滿,可知。
第七解德,言当知欲界,如皮等者,謂以人身喻於三界,欲界如皮,上界似肉,无明在肉如血,以三界身中无明血等淋漏故也。
第八解成就,如文可知。
大段第二,解正斷神足,有半頌列其五門:一、勇,二、力,三、修等持,四、異門,五、神足。初一勇門,明四正勤,力等四門,辨四如意足。
長行释中,初解勇門,此中宣说勇第五句者,精進有五句,一被鉀精進乃至第五不捨善軛等为勇。
第二解力,若略说者,四力持心令定乃至持於等持中,但有尔所等持作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者,除欲進心慧及除四力之外,更无求定因缘若过若增。
第三解修等持,景師解云:欲等者,懈怠俱行欲勤心慧,故云欲等也。言毘鉢舍那品所缘境者:謂前後想者,闻思修證四智修習前後相入名前後想。奢摩他品所缘境者:上下想等,四禅四空,从下入上名上下想。俱品所缘境者乃至有诸光影俱行心修者,初學观时作光明相,尔时即有光影相分当心为所缘境。
下料簡之,问曰:欲精進等是善法,云何得与懈怠相應而俱行耶?故論自释又非如欲等乃至说名懈怠俱行者,以於精進不能相續懈怠間杂故名俱行。又此五相,当知總攝一切种修等者,所明五因缘神足修相,總攝一切种修樂等持法尽,由此修故等持速滿。
今勘第二十八卷云:止品上下想者,謂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願上从顶上下至足下,种种杂類不净充滿。观品前後想者,謂如有一於所观相,慇懃懇到善取善思善了善達,謂住观於坐坐观於臥,或在後行观察前行,如彼广释。
第四解異門,復次於五解脫处等者,如成實論说,一、因聽法得解脫,二、因为他说得解脫,三、因自读诵经得解脫,四、因思惟得解脫,五、法隨法行得解脫。若有苾芻,依净意樂及猛利欲至名欲三摩地者,此因聽法得定也。復有苾芻至名精進三摩地者,此即因为他说及自读诵二种得定,合为精進三摩地也。復有乃至名心三摩地者,此因自思惟不净等相起三摩地,名为心三摩地取心王之。復有乃至名观三摩地者,此由法隨法行得定也。分別斷行者,猶是八滅資糧。
第五解神足,言不净种姓補特伽罗,名为物類,唯住內法者,旃茶罗种名为不净物類,当知此類,唯住內法,方能修習诸圣神足,引发神通圣者,神通有四:一、變化,二、變性改转其性,三、住时,四、變时。文相可解。
大段第三解五根,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安立,二、所行境,三、慧根为最胜当知後安住,四、外異生品等。
初解安立門,因辨信等五根,即剩辨二十二根。
第二解所行境,起於明脫者,无漏慧名之为明,与慧相應解脫数名为脫也。
第三解慧根乃至安住,如文可解。
第四解外異生品等,謂若无於佛信等五根,唯是外凡,若於菩提唯有世間信等五根,是內異生,若於菩提起无漏信,名圣品類,非彼品類。
大段第四解五力,有一頌列其六門:一、思擇,二、觉慧等,三、國等及诸王,四、阿罗汉,五、有學,六、質直。
長行释中,初二門可知。
第三解國王等,依國及王乃至有十种力等者,有師释云:於國等有自在力故立十力。更勘,今解:一、國等,二、王,乃至第十出家众,依此十种,立有十力,广释经说。
第四解阿罗汉,達師云:成就八力者,不造惡业中有二力,一、厭背後有故不造,二、厭背诸欲故不造也。修善中有六力,謂道品七位,根力二門合为一,故有六也。今解,正斷、神足合为一,故为六也。
第五解有學,诸有學者,成就五力者,達師云:更问,今勘第一百卷云:依毘奈耶勤學苾芻成就五力,一、加行力,二、意樂力,三、開曉力,四、正智力,五、質直力。言二因缘者,一、自行滿,二、利他为自利也。
第六解質直等,文可解。
大段第五解七觉分,有一頌列其七門:一、立,二、差別,三、食,四、漸次,五、安樂,六、住,七、修。
初解立門,因奢摩他者,定猗捨三为奢摩他也。毘鉢舍那品者,擇法、精進、喜。俱品者,念通二分也。
第二解差別,勘準前文,有释:自性即七,所缘有四因缘立也,次三門可解。
第六解住門,言於初分中住四觉支者,謂定猗捨念。第二分中,住四觉支者,擇法精進喜念。第三分中,具足安住七觉支者,定慧俱分具足七觉。未曾安住唯一觉支者,達師云:謂念觉支是修行初首也。更解曾无行者,唯住一觉支也。
第七解修門,景師云:解二十一想者,一、无常想,二、苦想,三、无我想,四、空想,五、不净想,六、厭离食想,七、世間不可樂想,八、怨想,九、斷想,十、离想,十一、滅想。後有九想观。死尸青瘀为初观,空为後,記勘经文,錄入此中。又加过患相为二十一。
言一、據相應俱行义者,即与七觉同时相應,謂无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此據已得圣人後得智中作此观行故,与七觉相應;二、據无間俱行义,謂不净等想乃至观空想者,此據方便道中作不净观,乃至观唯尸骸空心識,即与七觉前後相入名據无間义慈等亦尔者,此汎尔例非在二十一想数中有慈等观。
次明二十一想所治之障,有其十四,一、是三世行中愛染,二、嬾墮懈怠,三、萨迦耶见虽滅習气隨縛我慢现行,四、貪味愛,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六、所餘烦恼隨眠,七、希求利養,八、希求活命,九、若诸欲愛,十、若有愛。若隨虛妄分別下,復有四种欲貪,一、美色貪,二、形貌貪,三、細觸貪,四、承事貪。如是乃至越路而转者,辨其障过。對治彼故,隨其所應,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觉支差別者,取义相当为治,非據次第,是故直云隨其所應。謂为治四种障故至不可樂想者,无常想治三世行中愛,苦想治懈怠,不净想厭离食想治第四貪味愛,一切世間不可樂想治第五於世間妙事貪愛,已前五想總是无願行无治,一障修空行想苦无我想者,空无我二想總是空門,却治第三身见智气我慢现行。为欲斷滅所餘烦恼隨眠故,修三界无相行想者,謂观斷无欲滅名为三界,此斷等三想總是无相門。为欲對治希求利養及欲愛故,於诸欲中修过患想者,此第七第九同是外境中愛,以观过患想。为希求活命及有愛故修死想者,此第八第十同於內身起愛,故以死想为治,隨逐虛妄分別四欲貪故修不净想为初乃至观空想为後,有为斷美色貪,修青瘀想𮌨脹想,为斷形貌貪,故修食噉想分亦想分散想为治,为斷細觸貪修骸骨想骨鎖想,为治承事貪,故修无心識空有尸想。又此一切从青瘀想乃至观空想,当知皆是不净想攝者,此九想观總是不净观中,差別開为九种观也。又於此中修慈最極至遍净等乃至應知其相者,此解前文无間俱行中例舉慈等亦尔之語。
大段第六解八支圣道有一頌列其四門:一、內外力,二、清净差別,三、異門,四、沙門婆罗門。
初解內外力,修八圣道由內外力,外力众多。然善知識力,最为殊胜,由此故名从他闻音。內力众多,正思惟力最为殊胜。由此故名內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圣。
第二解清净差別,七种定具者,勘準前文。有释:除正定。餘七道支,名七定具也。
第三解異門,即八圣道诸名差別名異門也。会正理故,说名为法,證理唯法,无人无我,故名法也。
第四解沙門婆罗門,先解沙門,後類解婆罗門。
前中,一、沙門性者,於善说法毘奈耶中假名出家受沙門性,二、是沙門者,即无礙所攝八支圣道是沙門体,三、沙門义,能息诸惡是沙門义,故此論言又彼追求此沙門果貪瞋癡等畢竟斷义,是故说彼名沙門义,四、沙門果,即智斷二果。
大段第七解第八息念有一頌列其八門:一、障隨惑尋等,二、果,三、欲,四、細,五、身勞,六、學住,七、作意,八、智无執。
初解障隨惑尋等,十六行者,一、观息長,二、观息短等,如前第七十七卷说。
第二解果,言六結者,一、下分,二、上分,三、见所斷,四、修所斷,五、若起謂中阴中起烦恼,六、若生謂生阴中烦恼,如是別別说有六結。如其次第,建立二种四种七种诸果胜利者,斷五下分立不還果;斷五上分,立阿罗汉,故言立二果。若斷见惑尽,立初果;斷修惑尽,立後三果,故云立四果。中阴中,立三那含,謂下中上;生阴立四那含,謂生、有行、无行、上流,故言立七。
第三解欲,景師云:修習入出息有二,有上无上,从有上修欲求无上若为欲也。
達師云:此文中不见有欲字,然末後云愛恚即是故欲,總頌中著欲字。
第四解細,如文。
第五解身勞,慧眼无勞,善除毘鉢舍那隨烦恼故。
第六解學住,尋文可知。
第七解作意身等四法,如四大路者,身受心法为诸贤圣智慧同观,名四大路。
第八解智无執,復次精勤乃至是身种類能取於身者,修四念住知无有我,能观所观并是身之种類,故重言平等,是身种類能取捨身。如身无我,作意亦尔者,观身无我,无我之智即是身之一分,如理作意缘身而起亦是身之一分,即是以法观法。是说彼乃至都不可得者,若有神我能修身念住者,都不可得,如身念住已下,例餘三念住。
大段第八解第九學,有一頌列其五門:一、尊重尸罗,二、清净戒圓滿,三、现行,四、學胜利,五、學差別。
初解尊重尸罗,言如是二行,開为四种,即此四种,合为二行,此二与四,平等平等者,有能有三,謂能生三學故,或下中上即正行人,无能但一,即邪行人,故成四种。
第二解清净戒圓滿,初离性罪,若净戒滿密护根門,名善法滿。遠离遮罪,名別解脫滿。
又下重释依圣所愛戒,名净戒滿,依蘊等善巧,名善法滿,依別解脫律儀受持世俗所有戒,名別解脫滿。
第三解现行,景師云:一者、受持非止所攝等者,作持戒也,二者、受持是止所攝等者,止持戒也。此復二种下,分別止持,復有此二,謂或有是毘奈耶所说,非別解脫所说者,五部广律,非是一卷別解脫戒本也。或有是毘奈耶所说,亦是別解脫所说者,此即就彼五部广本合有一卷別解脫戒,即为俱句,是故一切總有三处,一、增上现行者,即作持也;二、增上毘奈耶者,五部广律;三、增上別解脫者,一卷戒本,達師云:非上所攝受者,別解脫戒。止所攝受者,定共戒也。
第四學胜利,可知。
第五學差別,四圣諦乃至四法迹等,并是圣住体性,然前文云三解脫門及滅定名圣住,此文尽理語。
大段第九解,第十證净,有一頌列其五門:一、證净初安立,二、有變異为先,三、天路,四、喻明鏡,五、記別。
初解證净初安立,略由二法,能正攝受證净性故,建立四种謂攝信戒者,四證净体不过信戒。於能说者,信佛也。於沙門义者,信法也。於同法等,信僧也。於能證得沙門助伴所有净信者,是信僧也。深固根本,於餘生中亦不可引。无虛誑故,若證净性者,總释於三宝境生信不壞。及净尸罗下,明其戒净。
第二解有反異,可知。
第三解天路,四种證净与第一义净天为路,又四證中为所依止诸圣弟子,依三种門,修六隨念者,一、为斷定品隨烦恼;二、为斷智品隨烦恼;三、为斷当可生起二隨烦恼,依此三种修六隨念,謂佛法僧戒施天。由世俗諦理所得隨念,名法威勇者,由依教法所得隨念名法威勇。
第四解喻明鏡,可知。
第五解記別,景師云:有成就四种證净;唯即依自四种證净,为他記別等者,取初果时,见道前方便中煖等菩提,但观諦理不作事观缘六念等,故得果时如前方便所缘皆證,謂異苦不可令樂等證见四諦,即是三宝之体最上究竟,既自證已亦为他記不可引變,不依上修位由持戒故得於无悔乃至得定。若於上位乃至於彼天未现见故者,取第二果时,方便道中通世出世,一种方便俗道中得作五念除念天,以来离欲无彼天眼,不见色界无漏第一义天,故不念天,後證第二果时,證见方便道中所缘为他記別,五念中戒是无漏戒,捨即是无貪,得果时證三宝亦尔,餘文可知。
若於上位下,明作那含方便,在俗道中具作六念,以依根本禅得於天眼现见诸天,故有念天,得果时自證为他記別,阿罗汉果唯出世道乃至能趣證所有隨念唯是世間者,斷非想惑唯无漏道不作六念,故得果时但證生尽为他記別,是故不還果已上无如是隨念記別。
问曰:初後二果證见四諦,即见三宝之体,无漏戒无漏无貪善根,并是道諦,證道諦已是則證六念,何以不自證六念不为他記別?解云:若方便时,若缘六念得果时,證为他記別;若方便时,不缘得果不名順本方便證为他記。又四證净預流果中唯说为净等,四果之人虽同得四净而名时異相,如文。
達師又解:初果人但依自所證四不壞净为他宣说隨念佛等,不依止位故,一来果能順能喜五种隨念,除念天未得清净五那含天等,此中清净圣人名为天,非是生天也。不還果具足六念已,得见五那含天故。
阿罗汉果已下,释他妨难。
他云何故罗汉不有六念耶?解云:此果一向无漏道所得六念唯是世間故。
如是略引已下,大文第三結勸觉了。
第九十九卷
調伏事總擇攝之一者,梵語毘奈耶,此云調伏,制除诸惡云調伏。總攝簡擇戒律要事,故云調伏事總擇攝文,有一卷半,此卷在初,故云之一。
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解释;後結勸觉了。
就正释中分之为二:初略明許说;二、舉頌正释。
前中,謂即从此四种经外別解脫经所有广说摩咀理迦展转傳来等者,景師云:四阿含外世尊所说別解脫经广作问答,名毘奈耶摩咀哩迦,乃至總相少分我今当说,達師云:前所明行擇等四擇,名为四种经也。
舉頌释中,先舉一頌列十一門:一、利,二、聚,三、攝,四、隨行,五、逆順,六、能寂靜,七、遍知,八、信不信,九、力,等字中有二復次。
下次第解,解初門中,制一一戒有其十句义,指如攝释,且如四分律第一卷云: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信,五、令已信者增長,六、难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现在有漏,九、斷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今此文中次第解释,初二可知。言四大姓者,吠舍、戍多罗等。
第三由五种相下,總即解彼第三令僧安樂。
別即解彼後之七句。一者、令順道具无所匱乏者,即解第四第五未信令信,已信者令其增長。
二者、令擯異法補特伽罗者,即解第六难調者,令調順。
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惡作者,即解第七慚愧者,令得安樂。
四者、令善降伏诸烦恼者,即解第八斷现在漏。
五者、令善永滅隨眠烦恼者,即解第九斷未来漏。
後云如是獲得安樂住已乃至梵行久住者,即解第十正法久住。
又此一切已下,第二復次,前復次广解十利,此中略释之。
謂正显示最初攝受者,略前初句;次正攝受者,略前第二句;既攝受已,令安樂住者,略前五相;及显未来未攝受者,易入方便者,略前如是獲得已下,解第十句也。
第二解聚門,文有三節,初辨五种罪聚,次辨四种還净,後明十五种烦恼。
初中,言五种罪聚者,五篇罪也。一者、彼胜罪聚者,亦名他胜,即四波罗夷,景師云:由犯此罪便非比丘,为彼净聚所胜。今解:为魔所胜尋故。十诵律云:墮不如意处。萨婆多解云:由与魔斗以犯此戒,便墮負处;二者、众餘罪聚者,即十三僧殘,達師云:若犯此戒,遣令在众外者懺悔,故云众餘。今尋毘尼母云:僧殘者,如人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为殘。婆沙云:若犯此罪垢纏行人,非全净用僧有殘之罪,由僧除滅故也;三者、隕墜罪聚者,即三十九十波逸提罪,十诵律云: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四者、別悔罪聚者,即四提舍尼,宣律師翻名向彼悔,五者、惡作罪聚者,突吉罗,景師云:此中即攝惡说,是众學法。四分戒本云:式又迦罗尼,义翻为應当學。集麁不定,如應入诸罪众中者,泰師云:他胜众餘,是逸罪,偷兰罪是麁,方便能集起罪,故云集麁。善见云: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後墮惡道,体是師秽,从不善体以立名者,由能成初二兩篇之罪也。宣律師云:二不定法託境以言通缘六聚,若論罪体生疑不信是突吉罗,律文中障三罪二罪者,略舉生疑之事。
次辨四种還净,言最初罪聚虽可還净,然唯依二人等有,景師云:謂須提那子与故二行欲,復於林中有乞食比丘,与雌獼玃行欲,因此制戒,乃至共畜生得波罗夷,制初重戒。末後言不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病恼所纏,故云初聚還净者,唯二人也。達師云:一、未制戒已前犯者;二、犯而能悔者,即學悔人也。
下明十五种犯罪过失,明诸苾芻於此十五犯罪过中,或隨犯多或一,或一文中舉数列名次第解释。言或除餘时,与诸母邑共道路行者,除命梵缘等时也;言或不观日等者,非时入聚落不屬餘比丘也。
第三解攝,初開列五法攝毘尼,二徵问別解。
解其第五行門中文分有三,初標列三行,次略攝为二,下次第別解三行。
言或於其人、或人形状等者,依女五分律,若人、若似人,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过是已後,尽名为人,彼取似人,即是此中人形状也。
言此所應作,略有五种等者,一、於村邑,二、於道場,三、於善品,四、又於城邑所應作事,五、或为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入於聚落,与此相違等,翻显不應作事可知。於三門中,總是第一解有犯訖。
无犯、還净,如文可解。
第四解隨行,初標列五門,後徵问別解。
二十二处者,前第二十卷云:於四处所,以二十二相應善观察,謂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众具等,乃至广说。
下中上坐者,毘尼母論云:从无夏至九夏是下座,十夏至十九名中座,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門國王之所尊敬,是耆舊長老。
苾芻尼居处,如前三种者,即下中上也。
波轮鉢多者,泰師云:此翻畜愛,即愛畜生家外道也。測師云:此云牛主,或云獸主也。
杂染居处,一切羯磨皆不施設者,以无結界故也。
或但施設一分羯磨者,於此处作結界羯磨故也。
餘如前说,三种因缘者,一、有难时,二、道行时,三、化众时。
謂一切羯磨,略有四种等者,景師云:一、单白羯磨,有二种:一者、有因,謂说戒时,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布萨说戒等;二者、无因,如说大德僧聽,若僧时到,僧忍聽,僧差某甲为教授師白,如是以无白月黑月等言,名为无因;二者、白二羯磨,如是日时一白一羯磨,若白二也;三者、白四羯磨,謂受具足戒等;四者、三語羯磨,如说戒时,但有三人不广说戒,但對手言,大德僧聽,我比丘某甲,於戒清净等,如是三说,名三語羯磨,羯磨是其辨事,通名羯磨,有释:三語羯磨者,謂對首三说,如受衣等。
出家羯磨者,如有俗人欲出家时,必須集众告白,然後与其剃发等,恐其父母不聽或是賊是奴及官人等,既众聽已,方说三归受十戒也;若受具足者可知。若補特迦罗同意者,景師云:凡欲作事和众同意,名同意羯磨。更有一解,若住六夜等折伏罪人羯磨是也。
若出罪者,若犯僧殘者,應二十僧中羯磨出罪。
若舉者,謂三舉事,若有人惡邪不捨不见罪不懺罪,众作羯磨,舉却此人不同僧事,名舉羯磨,或作羯磨,五德人为舉罪人,或舉五德为自恣人。
若擯羯磨者,若犯重罪究竟擯出众外,殘若行惡行污他家,則擯出聚落。
羯祉那衣者,舊云迦絺那衣,此云功德衣也。
净稻穀同意羯磨者,結净地也;又解:净地十七种,穀等事,如律疏。
又此羯磨,或有二众所作者,二人對懺突吉罗。
三说或隕墜者,悔波逸提,或惡作罪等者,即等取惡说突吉罗。
或四众所作,如犯麁罪,於四人前,发露悔除羯磨者,如悔四人偷兰等罪,四人为作羯磨。
十众所作,謂受具足戒羯磨等。
二十众者,出僧殘罪及尼受具。
四十众所作,出尼僧殘罪。
合众所作,謂增長羯磨者,謂说戒时,若恣舉者自恣也。
第五解逆順,初標舉二章,二依章別解,先解違逆學法,後解隨順學法。前中有三,初徵列五門,次释後結,释結中有五,初解障中徵列五門障,次第解释。
言或是奴婢者,本是奴婢。或是獲得者,抄掠獲得。或有所言,至而与相應者,广说遮难。如彼律中十一障者,如本地分已说。
第二解似正法中,初略後广,广中頌列四門。長行释中,初五復次,释頌初句,次有十番,释第二句,一句是根,九句是见,次有七番释非处惡作等,後有五番,释後暴惡戒等。
第三解惡支,第四解愚戇烦恼熾盛,第五宿世資糧其力薄弱,並文相可知。
与此相違已下,翻前即解五順學法。成就如是隨順法者,復有五法防戒蘊也。
第六解能寂靜,初標列五种,後次第別解,先略後广。
略解之中言六种可愛樂法者,即六和敬。何等为斷?謂诸人天所有四轮者,謂於人天中皆有四轮,摧於八难,後文当说、当知,此中已下。
第二广解中,即分为五。初解易可共住,言由依身等,於同梵行现行非愛者,此三业乖反,將解六和先解不和。又於僧祇共有財物,不平受用者,明施不同。又有戒、见等者,明戒见不同。与此相違下,順显六和。第一立三者,即三业;第二立四者,施同也;第三立五六者,同戒见也。又於此中乃至若慈善友者,三业同也,立第四者,施同也。若物令乃至是名平等受用者,受用同也。圣所受戒下,解戒因也。出世正见下,明见因也。又由二相,成可樂性等者,總解六和是可樂法。一、体彼六和有德,可重荷彼六和,有恩而自慰意,謂由得六和自安,安他故名有恩也。又可樂性,有二差別等者,由可樂故,未生令生、已生增長。應知此中尊重增上乃至財法二攝者,施同即是財攝,餘五种同即是法攝。彼二增上已下,释名差別。
第二解斷,即是四轮摧八难。
五种妙好所住力处,名所圓滿者,應勘前文。景師云:於天人中皆有善处,謂离三塗北欝单无想天,即离於五种得妙好处,故名五种妙好所住方处,名处圓滿。亦可生於中國有五妙境,名五种妙好所住。
正士善友下,明在人天皆值善人,謂佛菩萨。
由五种相自发正願下,明圓滿正願,离世智辨,聽邪见之难,乃至樂斷樂修,四种苾芻愛取對治者,行四圣种也。
又宿所作福已下,明資糧圓滿离诸根不具等难。
如是四种乃至其車不转者,如生人中亦言离三三塗、无想天、長寿天等。何故妨生天亦言得离无想天及三塗等处名处圓滿?餘之三轮值善人自发正願,資糧圓滿人天通有,依此四种止观車轮方可转也。
第三解五斷支,應所得义,深生信解一;於師長前如實有显二;身有勇悍三;心有勇悍四;堪能領解等五。
第四解敬事,有七句。景師云:又於最初下明敬佛。次應敬事其所说法者,此第二敬法。次修習法隨法行时者,第三敬僧。下敬三學行,即以为三,足前为六,於时时下,以財法出能敬事体。次於靜慮下,第七敬事真諦漏尽涅槃。又由三相,應知敬事等,略说敬事为三:一、体彼有德起尊重;二、隨所体悉以身等恭敬;第三復設幡盖供養。達師云:能宣说乃至法教一;次應敬事其所说法二;以修習乃至學处三;次應敬事至教授四;於时时間至同受用五;次於靜慮修三摩地六;位从此无間乃至无有放逸七。
第五解滅靜,先次第解七毘尼,後四諍四滅相對以辨。
前中復有诸同梵行者至便得除滅,是解第一现前毘尼也。
有诸苾芻见餘苾芻已下,明其第二憶念毘尼。
復有苾芻,由顛狂故已下,明第三不癡毘尼。
復有苾芻於众僧中下,第四自言毘尼。
者異住处众多苾芻下,第五多人語毘尼。
復有苾芻,既犯罪已下,明第六处所。
有多苾芻,互相舉罪下,明第七草覆地毘尼。
如是諍事,略有四种已下,第二四諍相滅相對以辨,述有二义。
一义云:此中四諦,即是律中所明言諍等四也。依智首律師述四分疏云:藥病相治,有其兩番,謂初四毘尼,擬滅四諍中下二品藥,自作一番。第二下三毘尼擬滅四諍上藥,復作一番。
前品中现前是众藥之本,理宜先明,言諍是四中之始,故亦先明;现前擬滅言諍中下二品藥,不覓諍第二;是以次明憶念不癡滅覓諍中下二品藥,犯諍據三;故次第四自言毘尼擬滅犯諍中下二品藥,事諍通用,即以此四擬滅事諍中下二品藥。
次明第二,四諍上品藥,言是四諍之始,言諍上品理宜先滅,是以創明多人語比丘,覓諍據二;是以次明罪处所擬滅覓諍上品藥,犯諍第三;是以次列草覆地擬滅犯上品,還以此三擬滅事諍上品。
今此文中,一者、他舉諍事者,謂他舉时,詳評是非,彼此諍言,故名言諍,此即以多人語及现前毘尼,願出所犯定理除滅,故云願出所犯除滅。
二者、互疑諍事者,三根覓罪,遂生其諍,故名覓諍,此即以罪处所及以不癡徵其犯处,或以憶念便知清净證彼不犯,故云施与清净除滅。
三者、自舉諍事者,自評此犯,而致紛紜,故名犯諍,此即以草覆地及自言毘尼詳共詳定,有罪皆懺,故云許求實性除滅。
四者、互舉諍事者,相舉悔过以諍羯磨,故名事諍,此即相发露时通用七毘尼以治,故云各各发露除滅也。
第二义云:此中四諍,不可別配律中四諍,但判前七为四句也。謂初四句若他舉諍事,即是现前憶念不癡自言滅也;次一句名互擬諍事,即是多人語滅也;次一句名自舉諍事,即是罪处所滅也;後一句名互舉諍事,即是草覆地所滅,後解为胜。
第一百卷
自下第七解遍知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释。
初解事遍知,謂蘊等五事者,即蘊界处缘起处非处也。
次解罪遍知,中言等運者,有释:約一約多众生,或約多时總犯名等運,平等運转俱犯故。更解:約人約时不定,罪相同故,名等運,人时不定名別制立,名非等運。
第三解人遍知,如文可知。
第四解引攝义利遍知,中言具五支:一者、真實,二者、能引义利,三者、應时,四者、有伴,五者、离破僧。
第五解損恼遍知,尋文可解。
第八解信不信,先辨信,後反显不信。前中開列五門次第解释,前之四文,尋声闻地;第五文中,六諍根者,準下文想。一、忿恨,二、覆憍慢,三、貪欲或誑諂,四、无慚愧故犯戒,五、散亂或惛沈,六、掉舉或惡慧。若依摩夷说諍根本有六:一、瞋恚,二、恼害,三、初偽,四、慳嫉,五、见取,六、邊邪二见。
第九解五力,如文可解。
第十解五人品類差別,即是頌中等字門,初復次也。
第十一解三种邪行,是等字中,第二復次也。
本母事序辨攝者,上来已辨。经律二藏种种分別摩咀理迦,次辨阿毘達磨分別法相摩咀理迦,由依法相问答分別,种种文义因之出现,故名本母;或對法藏能生餘二藏之要义,故名本母事。先標名序,後释名辨,由此序辨總攝一切诸法相故名攝;或此文中能攝序辨之义故名序辨攝。
文中初結前问後;次释;後結。
释中,初總標綱要以为詳释;二、舉頌正释。
前中,謂若素呾纜摩咀理迦,若毘奈耶摩咀理迦,總略名一摩咀理迦等者,虽於经律二藏问答义別同有出生文义道理,總略名一摩咀理迦。
问曰:於前二藏问答分別即收本母摩咀理迦已尽,云何更说第三摩咀理迦耶?
彌勒菩萨下自释通难,更无別摩咀理迦,然有略攝流转還滅杂染清净杂说法故,我今復说分別法相摩咀理迦。
舉頌释中,有其二頌。前頌中,上半正辨释义方軌;下半正明序辨前後。
長行中,分二:先释上半。略由二相已下,释其下半。於中有二番释:初明净事广辨;後明略为五事广辯。
前中,无明流转杂染品事略舉二十二种。言由別离欲、善趣、惡趣、招引、趣向、有差別故者,释成十种。有义:由別离欲界善趣有二惡趣有二为五,业有招引通三復为一,界中有趣向通下二二界後为一,添前为七,通前三界为十。若四得自体事者,有得自体自害得行他害不行,或他害得行自害不行,俱得行,俱不行。若四法受事者,一有法受现在受樂於当来世受苦異熟,二有法受现在受苦於当来世受樂異熟,三有法受现在受樂於当来受樂異熟,四者法受现在受苦於当来世受苦異熟,還滅清净品事列十九种事。若七正法事者,景師云:謂知法知义知时知量知众知自知尊卑。泰師云:七正作意事,須勘释論。如是等事广辨,如前所说彼彼地中者,本地分中说。及诸攝分,應知甚相者,攝释攝異門攝事分中應知其相也。
第二番中,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後当广辨乃至四品類差別等者,此四門中,前之三門指同前说,唯解品類差別。
復有八种下,次第別解之。實有者,即依他性,因缘之法,實有无果。
假有者,所謂擇滅是道果故,不可说无。然非實有等者,大乘义中唯真如是實。三无为等但假建立,其义可知。
又由四种別无別故,立異不異性乃至四由时分、別无別故者,此列四名。若所因等诸法異相、差別可得,此異於餘者,總释四种別也。若无異相此前及後与现无異者,總解四种中无別义也。下別解中,先解第四时分別无別,言时分別者謂一切行等,可知。由彼为种,而此得生,说为所因者,總出所因,略不解別不別义,所依及作用亦尔。
言色界者乃至有十七地者,色界之中判地多少其义不定,或说十六,初禅为二,以大梵王与梵輔天处所同故,二禅、三禅各三为六,四禅亦八,謂福生、福愛、广果及五净居,以无想天无別住处,但於广果天中別受无心報为異;或说十七,謂大梵王虽同居梵輔而有高臺上聳異餘梵輔,別立为一,故此論云謂四靜慮并靜慮中間有十七地,或有经論於广果天開出无想,合梵王入梵輔,亦成十七;或有二处皆開,故成十八。
於现在世,有刹那现在,有众同分现在者,對过去生對未来生说现,一身种類,總名众同分现在,有相續未滅现在者,即此一身前念後念相續未滅说名现在。
若依色法生起,即於其处说有方所等者,四蘊心法依色蘊起,隨其色处说有方所,如说西方人心東方人心等,此由依色转相说名为方,非心自体據其处所说名方所。诸色具二,故名方也。一、依色转,二、據所。
相續有四,謂自他根境,前二是假,後二是實。
次有一頌列其六門:一、聚,二、相攝,三、成就等,四、自性等,五、因等,六、广说地等。
長行释中,初解聚門,泰師等云:今依大乘,若悔无間及續善根後非邪定聚也。但以論主未悔无間、未續善根,故名邪定,應知已下。
第二解相攝等,等取相應也,或有一類已下。
第三解成就等,等取得捨等,又一切法一一自性下。
第四解自性等,等取作用等,又非即此刹那自性与此刹那自性为因。
第五解因等。
广说地等嗢拕南曰下,解第六門,有二頌列十八門:一、诸地;二、诸依;三、諦;四、智;五、加行;六、三摩地;七、根;八、道;九、對治;十、行;十一、修習;十二、有漏无漏法;十三、诸果;十四、诸因;十五、缘;十六、立補特迦罗;十七、遍知;十八、究竟。
長行中,言復有九依乃至除第一有者,瑜伽一部,唯此一文说中間禅有无漏,能尽诸漏。
復有六种遍知:一者、不定地有漏諦智者,欲界苦集尽,立一遍知;二者、定地有漏遍知者,上二界苦集下惑尽,又立一遍知;三者、无漏无为諍遍知者,三界滅下惑尽,總立一遍知;四者、无漏有为諦遍知者,三界道下惑尽,總立一遍知;五者、順下分結遍知;六者、順上分結遍知者,可知此隨义说不據實論,據實論者,或唯有二,謂入见道證观真如,持總斷三界四諦下惑合立一遍知,此人得初果已伏九地修惑九品總斷越證罗汉。又立第二一切結尽遍知,或唯立四,謂入见道立一如前,於修道次第漸斷三界修惑立三遍知,添前为四;若通疑實隨义而说即有众多;或说为二,如前所明;或说为三,謂见道立一,修道立二謂下分結尽上分結尽;或说有四,加色愛尽;或说有五,謂见道中四如文,修道有一謂越證罗汉;或说有六,如此文;或说有七,謂见道中四,修道中三;或说有八,謂见道立六,修道立二除色愛尽;或说有九,加色愛尽。
如是略引已下,近結本母事序辯攝,勸请诸學者準此觉餘。言遍行一切摩咀理迦,如攝释分,應知其相者,通辨经律摩咀理迦指如攝释分。
如来法教,数无限量乃至應正觉了者,攝事分中分有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此即第三結勸也,或言總結一部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四(之下終)
跋瑜伽論記後
李唐遁倫大德,覃精瑜伽,撰此論記,前修之美,独造之蘊,集而大成者也。區區闒茸,何須讚一辭耶!然斯書存世僅僅可数,而祕名山古刹,則转罕傳而见者。予往者懇求,謄錄一本,敬藏篋笥,但久歷年所,文字訛舛,非无憾焉!後得称慈心藏本者,三復校讎取正不少,既而独嘆,如斯法宝流行不广何也!盖以吾輩自私与學者,憚繕寫之艱也,遂興鄙懷圖之印布,劂生側闻樂拭梨棗,於是不顧寡陋,輒副國读于字句傍,其所校正者,不敢妄刪訂原文,標之格顶,稍可疑者圈之字傍,俟览者之采擇,豕渡蠧傷,猶有不安者,後君子幸鑒定焉。
享保癸丑季夏中澣沙門性威敬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