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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卷第二十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論本第二十至二十四)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

修所成地

修謂修習,即是胜定发生智慧修對治故,因定所发解理事慧名为修慧。

此慧及相應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为、若无为皆此地体。

大文分二:初結前问後,後對问正释。

释中有三:初列四处,次以七支相攝广释,後總結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攝广释中,初總列七支相攝,後广別辨相。

初文有三,初標,次列,後結。

处謂处所,依四义处修方滿故。第一、处所內体外缘必須具足;第二、因缘行世出世修之方便,三、修瑜伽正修自体;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間有为无为功德之果。

七支攝者:初、生圓滿即修处;二、闻正法圓滿;三、涅槃为上首;四、能熟解脫慧之成就,此上三种名修因缘;五、修習對治名修瑜伽;六、世間净;七、出世間净名为修果。

广別辨七支相中,由四处攝,即分为四。

初生圓滿修处所中,文为三:初辨生圓滿;次能攝四支修瑜伽处;後結生圓滿广圣教义不增不減。

初文復三:初问標十种,次各別显,後總結成。

又处中國,不生邊地等者,泰法師云:唯中天竺名为中國,餘四天竺虽有四众遊行往来竝名邊地,達須无有正音可译,虽有識別是佷戾义,蔑戾車亦无音可译,无所識別是頑嚚义。此後二处並无四众遊行,亦无圣人居止,有識无識既有別故分为四处:一、中天竺三世诸佛生於此故名为中國;二、四天竺虽无佛出而有四众往来化导;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时无佛四众出世遊行然有識別如唐國等名達須國;四、夷狄戎羌名蔑戾車。

景基同释:依西方俗間所说,唯五印度名为中國,餘皆邊地,佛法所傳唯中印度名为中國,餘名邊地。景公復云:蔑戾車者,名樂垢秽,突厥等。達須是下賤類,即说此葱嶺已東诸國是也。

基法師云:達須者細碎下惡鄙猥賤類。蔑戾車者樂垢秽也。案四分律皮革健度,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國,使亿耳以问訊世尊於耆阇崛山而请五事,中,一请邊地五人受戒,佛聽阿涅波阿槃提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餘方者東方有國名白木調國,已外便聽,南方有塔名靖善,塔外便聽,西方有國山名一師梨仙人种山,外便聽,北方有國名柱,方國外便聽。其白水調者,宣律師云:梁时从西北来朝梁也,准彼律文。

中國者,似通多处非局中印度。

闻正法圓滿下,释第二修因缘,中分三:初广释三支,次又隨次第已说三支下,結成广教不过不增。後又此三支当知即是修瑜伽因缘下,結成三支修因缘攝。

又正说法,略有二种。所謂隨順、及无染污。广说二十如菩萨地当说者,此正说法隨順二空所显真如,及无希望而为他说,故无染污。

涅槃为上首中,初问次释,後結广义。释中分二:初释涅槃为上首相,後释由此獲五胜利。初文復二:初總明涅槃为首,聽闻正法不为餘缘;後以十转释以为首。後中有二:初、標十转;二、涅槃为首。

下後释十转。言十转者:一、闻所成慧为因;二、於道道果起三种信:初信諦實;次信實戒;後信已能,如唯識論;三、遠离憒鬧诸惡尋思;四、趣善決定思所成智;五、能趣入二修方便;六、證修慧;七、於生死涅槃发起欣厭;八、入諦现观有學解脫;九、数修道无學解脫,初五在念住不净观等前,次一在不净观念住等位,次一在四善根於生死涅槃起欣厭故即四諦观,後二可知,此上九种,无餘涅槃而为上首,則由此故證无餘依,是为第十,亦可上之九种。

有餘涅槃而为上首名解脫滿,即此解脫以无餘涅槃而为上首。

五胜利者,闻正法时有二饒益,修正行时亦二饒益,并證苦邊際。

能熟解脫慧之成熟中有二:初问,次答。

答中有三:初明止观由慧成熟,次明近善友習三學由慧成熟,後明十种能熟解脫慧成熟法。

解脫謂果,能熟謂因,即止观等,此果此因皆是所熟,慧为能熟,能熟彼故,名慧之成熟。定心中慧,於所知境清净转故者,释奢摩他支由慧成就,定心无慧證境不明障垢不离,由慧證明及能离障定心方滿,故名慧成就。

第二又毘鉢舍那支已下,释依善友修三學由慧成熟中,初標,後释。標中,謂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攝受,二、依奢摩他之所攝受,三、依尸罗圓滿之所攝受,初起修慧故不说由修慧之所攝受,或初起闻慧故不说由慧之所攝受,未有现行方便慧故,若後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攝受。

次別释中,唯解依善友及尸罗之所攝受不释依定之所攝受,前止成就即是此故。善友攝受者,由善友攝受为说法时,於所说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觉了故。尸罗攝受者,由攝受尸罗,他有三根隨舉罪等,由有慧故堪忍譏論。

第三又依所知真實下释十种能熟解脫慧成熟法中,有二:初辨十种,後結十种漸次能令解脫圓滿。

言十种者:一、於境真實有觉了欲;二、愛樂闻法;三、便发请问;四、闻昔未闻甚深法义;五、明净法义除先所疑;六、能见过患深厭盛事;七、於世盛事不生願樂;八、为除惡趣法心生正願;九、为除诸惑修诸善法;十、为得彼果及心清净心生正願,由此漸次解脫圓滿。

結成三支广攝圣教更无增过中,如是三支广圣教义,謂十十种等者,景云:前就第四門中,所辨十法令慧成就,慧成就故解脫成就。今此復次通就向前異門相成以明成就,謂由七支中,第二闻法圓滿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圓滿,涅槃上首圓滿故,得第四能熟解脫慧之成熟。

如是三支佛圣教中,一一广門十門分別,故言如是三支广圣教义,謂十十种,是則三支各有十种义門分別名十十种。基云:謂初闻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为上首,此所修學能成就彼解脫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此後二种由闻二法为先以涅槃为上首中有十法转。

慧成就中有十种漸次,故結广教名十十种,非謂闻正法亦有十也。故闻正法中,无結广教若过若增,後二有結也。

七支中,第五修習對治即四处中第三修習瑜伽。文分为四:初、问總標;次、隨別释;三、以修對治即修瑜伽;四、結广教不过不增。隨別释中有三:初、解三位十种修習;第二、又不净想,略有二种下逐前难解;第三、又正方便修诸想者有能斷滅所治诸欲下,释多所作修習對治。初文有二:初列三位,後释十修。明十修中文有三:初、明不净无常二想;二、又出家者四种所作下,明无常苦等四想;三、又於遠离閑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對治十种者,景云:在家位中,有二:一、於妻室起貪修不净观治;二、於餘親及诸財宝生愛修无常观治。

出家位中有四,遠离位中亦四,故成十种。基云:一、在家有婬欲貪及受用愛;二、出家已为尋思擾动不生喜樂,为除婬貪修不净想,为除受用愛及不生喜樂修无常想,显无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習,以二能除除二所除,故言隨次,非以在家出家为二名隨次第。

无常苦等四想中有三:初明四种所作;次明四种所治;後明四种能治之法。

此下餘八所治及能治法,即出家後設生喜樂有懶墮懈怠等为四,遠离閑居於止观品有暗昧心等为四。故於出家中於四种所作事中,起四种障,为除此故修无常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初。明四种所治,後明四想。

言三、於生有隨动相心,为對治此修滅想者,诸有为法生滅還动名生动想,今见彼想名於生有隨动想故,为治此修於滅相离遷动故,或於当来生有数生喜樂名隨动想,为對治此修習滅相,当有不生无欣樂意,虽有兩释,前解为胜。

又不净想略有二种下,第二逐前难释中分三:初、释在家初不净相;次、释出家於无常所修苦想;三、释遠离閑居中修光明想。不净想,中有三:初、列二力;次、明二障;後、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作。

思擇者正思量,修習者起修作。

释障中,初辨障,後結之。五障中,近母邑者,数近女。处显失念者,謂對众前逢胜显境。居隱放逸者,独居屏处縱蕩邪思。通处隱显由串習力者,由是串習处隱或显失念放逸。虽勒方便等者,修不净时邪思上胜心隨净想。

七种障者,一、本所作事心散亂性者,景云:根本行欲貪散亂事。泰云:憶本所作业心便散亂,故障修慧。基云:隨作彼事时心生散亂。

二、本所作事趣作用性者,景云:行散方便貪也。泰云:憶本所作事业趣向造作,亦障修慧。基云:將作彼事发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等者,景云:如今小兒貪心欲取佛僧飲食,不解恭敬勤请问師罪非罪等。基云:如无智者用三宝財,由不恭敬承事師友勤请问故不解方便。

四、不守根門虽处,空閑猶有染污尋思所亂。五、於食不知量身不調適。六、尋思,恼亂故,不樂寂止。七、身不調故,不修慧品观察诸法。如是一切所對治法,当知總说一門十二,一門十四者,景基同云:談二別障,初五後七,名为十二,總別合論更加二總,謂思擇障及修習障,故成十四。泰云:即後七法中不恭敬请根門擾亂,若總为一唯有七法,若別为二及染尋思以为三法,故云十四。

释光明想中有三:初、總明此缘法光明;次、明十一所治暗障;三、显相違能治白法。

如是疑隨逐故者,結初暗障。障礙能遣疑因缘故者,結後三种障,精勤少睡正食身調順观諦法,不欲杂居如理作意,是能除遣疑之因缘,後三障此,故说为障礙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一、惛沈;二、掉舉;三、喜悅;四、怖瞋二种相應等法;五、起言尋伺;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亂;七、邪思搆。如其次第七种修慧所除暗障。

世間一切种清净下,释第四修果,文分为二:初释二净;後結成修果。

初復分二:初释第六世間净支;後释第七出世净支。

初文復二:初、广释相;後、結世間清净唯在正法非诸外道。

初文有三:一、问列三名;二、隨別释;三、結广教不过不增。

別释三中,創得初靜慮未至定名为得三摩地,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圓滿,离诸障染別生通慧清净鮮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初、释所治能治別相;次、释得者得近分;三、結广教不过不增;四、結世間净住正法者。

得,初文有二:初、明所治二十法;後、显能治。

初文復二;初、明二十障;後、明四相堪能障法。

初文有三:初、標次释,後結。

三摩地圓滿中有三:初、释十相;次、結圓滿入根本地;後、結广教。

十相者:一、願胜定滿;二、具定胜德;三、精勤策勵;四、折伏色愛;五、善未圓滿修他惡尚胜;六、於净天生心无耽染;七、不自卑下策舉增修;八、隨順二修;九、勸请正法;十、於止观隨生愛樂。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初、释自在相;後、結广教。

初文有三:初、標虽已圓滿未自在相善观察故当得自在;次、释四处二十二种相;後、彼於如是四处下,明自在相。

第二文中有二:初、列四处;後、由剃除鬢发下,释二十二种相。

四处者: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儀众具;二、自誓受禁制尸罗;三、自誓受勤修善法;四、为斷众苦受前三处时應正观察众苦隨逐。此四处中前三各起五相,第四处起七相。

初处五相者;一、剃除鬢发;二、捨俗形好;三、著壞色衣。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又威儀众具各一为五。

第二处五相者,泰云:總據五相不过二种:一、初出家即捨;二、事是为二相,後修行此有三相初无犯戒;二、自无犯故善舉他罪;三、於戒有闕作已能悔。

景基同释:一、略捨二事之所显现;二、不自懇責他不诃擯;三、有犯不輕舉,由此缺犯便自懇責;四、他擯能悔除;五、於舉罪者,无恚損恼而自修治。

第三处五相,如文自显。

第四苦所隨應以七相观者,泰云:須勘释論,以数七相。

景云:惡趣苦为一,生老病死苦又为四,足前为五,愛別离苦为第六,自业所作一切苦因第七。前之三苦各分二为六,自业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隨逐合为一相,即成七相。

基又解云:初隨逐处有一相於圣果未能隨證;第二、隨逐处有四相謂生老病死;第三、隨逐处有一謂愛別离法;第四、隨逐处有一謂自业所作。

生老病死略有二义:一、性逼迫苦苦所攝,對法等说: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攝故;二、性遷謝生變於死老變於少病變於強死變於生,故此说为壞苦,隨逐愛別离法非是壞苦,以义攝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攝,第二、第三壞苦所攝,第四一种行苦所攝。

自在相中有二: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後、由如是樂斷樂修下,結成离染進善自在之相。

初中復三:初、標便起如理作意;次、明依四处起二十二观故乃成出家及沙門想;後、明六修相斷修之相。

六相者:一、樂斷;二、樂修;三、不貪著;四、无恚害;五、无隨惑善守念住;六、无增上慢。

出世净中又分为三:初、標列五門;次、隨別释;三、結成净及教广义。

先得四善根世間清净已,便能最初入諦现观,明生暗滅障礙便除,为證通慧思前所得欢喜境事,为斷除障復習如前所得類道,由此遂能入无學位證清净道及果功德,是名此中略义次第也。

入諦现观中文分为三:初、问生起从世間净为證出世观世劣境深生厭惡;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广说厭患安住心想;後、結此二想各二十种更无过增。

广辨厭患安住相中,文分为二:初二初明於五处所以二十相思惟厭患;復有五因二十种相下,明心安住。

初中有三:初、列五处;次、此中略有三种下,辨二十相;後、如是彼由厭俱行相下,結成厭相。

五处者:一、於己杂染相應;二、於己清净不相應;三、於己杂染相應过患;四、於己清净不相應过患;五、於己清净见难成辦,於此五处心俱厭患。

依五处,二十相者,初三处各三相,第四处有五种,第五处有五,合前为十九。又復发起堅固精進下,合於五处總为一相,并前二十也。

杂染相應有三者,泰云:總明前杂染三种共相應,不以別配屬。景云:一、未調未順而死杂染相應,阿罗汉死名調柔死遠离杂染,令不調而死故杂染相應,餘二可解。

基云:謂杂染体与己相應故,一未离不調死圣者离故;二、当墮烦恼坑三现行惡业当生惡处,此隨所應即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清净不相應者,謂涅槃定慧胜清净法体己身无故名不相應。杂染相應过患者,由与杂染体相應便生三种过患,一者生老病苦之根本故,二无暇处,三於一切处生四相所迫诸无常性。

清净不相應过患者,由与清净体不相應故便过患生。

於己清净见难成辦者,謂清净法见於己身难可成辨。一、若捨净法而不修为其終不能任運自起作为能獲得;二。清净法外於餘世事尚非请他而能成辨況清净事;三、於清净決定應作由心未净於其未脫;四、非於现在不作诸惡即名清净已得永离烦恼熾然,若无圣道惡业不尽故,五由清净道圓滿證得观可清净,若不證得學无學道观修不净。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初一於染污净体相應不相應,第二又字於染净相應不相應过患,下二又字於前第五难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初、標五因二十种相之所攝受令於涅槃心安住相;次、別释五因;後、彼於尔时由此五因下,結成安住。

別释五因等中分二:初、明五因;次、謂於空无願等下,释二十相。

五因中有三:一、问;二、释;三、結。

五因依逆次说五因者:一、四善根創能通達观四諦故;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观等能入境界;四、此等观前修四圣种六隨念等名能攝受加行資糧;五、即於此前受持三藏親近和上及阿阇梨能受教誡,加行思惟名为最初攝受方便,故说五观依逆次说。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依第三因有二相;依第四因有五相;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一、微細现行有間无間隨转我慢俱行心相,此於空等前方便起能障现观作意正達,有間我慢者謂第六識俱,无間我慢者謂第七識俱,此皆俱生故名微細,其分別者前遠資糧已折伏故;二、既通達已,任運作意心中,隨其所應能善棄捨前二我慢令无間滅,此令染意不行之义;三、依无間滅以无常等行如是思惟;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五、彼於尔时我慢等滅證心一境性;六、便自思惟我已證此如實了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一、先世間道得定圓滿亦得自在謂入住出;二、於此诸相安住其心入諦现观;三、若得此定未滿自在思惟止舉捨相;四、安住其心。

第三因中二相者:一、阿那般那念;二、诸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一、遠离非所行处;二、既遠离已樂斷樂修;三、於晝夜分观自他衰盛等事心生厭患;四、修六隨念;五、住四圣种。

第五因三相者:加行、方便为二;正加行为一。

第二門离诸障礙中有三:初、標列二障;次、隨別释;後、如是二处十种善巧下,結成离障及与广义不过不增。

別释障中:初、明二处十一种障;後、又此二障下,於此二处起十善巧。

行处障中有六:一、棄捨善品数与众会,此如對法说名障礙不善。雋師释云:众僧数集即妨三學故名不善;二、愛重飲食;三、兼前二处好營衣鉢,泰云:兼前二处者而众共居等;四、好樂談話,五於晝夜樂睡樂言;六、好共他居。

言樂与第二共住者,謂不樂独住亦可樂与本二共住。

住处障有五:初四即不隨順性;第五、或於晝夜多诸諠逸下合为一种,名於二处十一种障,或行处合为一定之方便名为行处。

住处障有十:初四即不隨順性;五、晝分諠逸;六、夜多众苦;七、多怖畏;八、多災癘;九、众具匱乏不可愛樂十、惡友攝持无诸善友。

五失相應臥具者,指如声闻地,多定樂中有六,修止舉捨入住出,多思擇中有四,謂胜善慧名思擇者,此出思擇体。

下明四善巧:一、於晝夜分了知善惡增長衰損;二、於晝夜由習衣服等善惡衰退如實了知;三、思擇为依於不善法驅擯遠离;四、於善能修,此四足前六为十善巧。

第三为證通慧思欢喜事有三:一、问;二、释;三、結。

释中有四喜;一、於四證净生喜;二、於因增上生及決定胜生喜;三、无嫉妬故於他同類得此二事者亦生欢喜;四、念有恩者发生欢喜。

第四修習如所得道中,问、释、結。

释中,初明四法为依,後明五法圓滿。

四法者:一、心極思慕出离樂欲何当具足住如阿罗汉;二、如是樂欲生已,发勒精進,修三十七菩提分法;三、勤精進故心樂遠离;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胜法。

後令五法修習圓滿者:一、於欢喜修得圓滿能离欲界;二、最極損減方便道理,烦恼斷故;斷色无色界烦恼,獲得胜道喜悅圓滿;三、遠离麁重;四、獲得輕安,亦可三由前進斷上界修惑故得輕安四、由輕安故生身心清涼極所攝受;五、得金刚定。

第五證清净道等中,有三:初、牒问;次、释;後、總結成道滿无上无胜。

释中有二:一、別释道果功德;二、能成广教。

前中復二:初、別释三;後、總結之。

前中,先明果;次明道;後明功德。

取杂染品者,謂烦恼。行杂染品者,謂业。

十无學所攝五无學蘊等者,正語业命攝戒蘊,正念正定定蘊,正见、正思惟、正精進、主伴相从攝慧蘊,胜解数是正解脫为解脫蘊,第十正智攝解脫蘊智见蘊,即是尽无生智,见法明白名为智见,无學正见名为慧身,故有差別。

十过失中,初、依外欲发愁嘆邪語正語能治;二、依內不护根,由此起身邪业,正业能治;三、愛味樂住过失者,謂由貪愛味发於身語名为邪命,正命能治,四、行住放逸过失,正精为治;五、外道不共,即彼各別邪见所起語言;六、邪见所起尋思,並正思惟无治;七、邪见所起追求者是邪念,正念为治,其能起邪见,正见为治,亦可邪见为一过失,語言尋思为一,追求为一,以能治所治相当说故;八、依靜慮邊際过失者,景云:第四靜慮名为邊際,計第四定以为涅槃故,言过失,正定为治,泰云:近分名邊際,多依近分名邊際过失;九、缘起所攝发起取杂染品过失者,執彼愛取取净为清净因,以正智为治;十、发起行杂染品过失,又取无明所发以为解脫因,即以正解脫为對除。

第二十一卷

声闻地

上来辨通行三地訖。自下明別行三地,或上三方便行,下三根本行也。

根本行中,从劣向胜次第明之,诸佛圣教为上首,从師友所闻此教声,展转修證,求出世間,小行小果,故名声闻,如是声闻,种姓发心修行得果,一切總说为声闻地。

初瑜伽处等,簡餘二乘,三乘皆有初瑜伽处,故有四处:一、种姓;二、数取趣;三、安立;四、世出世。於此四中,种姓为先,故言初也。瑜伽是观行,种姓是观行种子,种子能为现行、观行作所依处,故言初瑜伽处种姓地。

初瑜伽中有其三地:一、种姓地;二、趣入地;三、出离想地。从初標名名种姓瑜伽,故總頌云姓等,此卷解性地、趣入地了。下之四卷,解出离地大意。种姓即是成姓种性,趣入即是发心趣求圣道方便,出离即據已入圣道,其中非无通明诸义,安舊論中,今此趣入发心地,出离名行方便地。

就种姓地中,初標四門。

释释初門中,有种子法。由现有故等者,景云:由无姓来於所依中,念念现成声闻种姓,无漏种子遇缘即生,见道无漏漸入涅槃。

泰云:法尔种子,非当有故,名为现,非假法故,名为有,若值如来菩萨胜缘,便有性种姓堪能及有習性勢力,於有餘能得於无餘能證。

基云:种子法即涅槃證之种子,由现有故簡当。有义:现簡於当有、簡於无若尔。胜軍当有,此如何通?解曰:由现有烦恼等障可斷故,亦名现有?此三家义,應敘之。

言便有堪任便有勢力者,有说堪任謂性种性。勢力者習种姓也。今思不是,所以者何?性种姓本有,何勞遇缘,故云非也。今意者,堪任謂有种姓習种姓,勢力道种姓也。

能得能證,与泰同释。能生现行故名种子,梵本云馱都,此云界,是因义也。梵本云濕縛娑縛,此云性,是体性义也。據义各別,此解种子初三家义,如先敘答,附在所依。

有如是相,六处所攝者,景云:若依執性声教中,虽不辨赖耶。今依大乘道理,说彼声闻种姓无漏种子,一、須附在第八識中,以第八識即是第六所攝,展转傳来,法尔所得。

泰云:附在異生,所依五蘊,有声闻姓殊胜无漏种子体相,不在山河外六尘中,故六处所攝,难陀等不許本有种子义。释此文云:如產女有能生子用,说有人种。然其女身中未曾有胎,此亦如之堪能得證,故说有种。此堪能得义,非修所得故,法尔。

第二安立門中,初、標;次释;後結。释中有四:一、明麁細;二、明一多相續;三、明遇缘般不;四、明胜劣缘。

應答言:細等者,景云:种姓未生果时,未習成果,其用未增,微隱名細,但名性种姓。後若藉缘增長,已与果时,已習成果;若种、若果、俱说名麁,此虽舊种,增長已去,即名習种,新熏种子,亦名習种。今种姓地,意明性种,後趣入地,方明習种也。

又性种姓有二:一、是有漏,以此为因,能生见道前七方便行;二、是无漏,能生见道,已去无漏。

習种姓时亦有二种:一、是性种中有漏种子,遇缘引发增長,已去即名習种,从此習种生起见道,已去无漏,還即熏种,並名習种。备云:法尔种子未生现果,故未与果,未有现行所熏,長以未習成果,从法尔种生故,现行却熏,本种增長,名習成果故。

舊持地師云:性种姓名細,即法身因果故;習种姓名麁,五分法身,未有而有故。

问云:如是种姓,当言墮一相續,墮多相續等者,景云:相續言身,此声闻种姓,为始終恒在一人身中,为当或在此一人身,或时同在彼人身中?答:意始終恒墮一人身中。

下释中,先反释,所以者何?若法異相,俱有而转乃至种种流转者,此释种姓,依身处定,若彼种姓与所依身,有別体性,俱时而转,可便得言;或依此身、或依餘身,即无別体,故不得有,此身种姓,墮餘身中。

自下順释,如是种子,非於六处有別異相等者,以此种子,非異六处,有別異相,即於如是种類身,前後分位,六处殊胜,名有种性,亦可直就一人身中,有十八界自類,前後名为相續。

今问:种姓为同真如,遍十八界多相續,为墮一界一相續中?

答言:唯墮赖耶意界一相續中。

言所以者何乃至种种流转者,此假说許之,若十八界法体異相,於一切时俱有而转,可許种姓墮多相續,而今具彼,有无不定,如五根、五尘、下界、上界則天,第二定等,五識皆无,第六意識诸位間起滅,二无心定及无想天中滅,竝非种姓所依之处,故言见彼各別种种相續种种流转。

言如是种子乃至六处殊胜者,如是种子,若离第六識,別有体假可許,墮在多相續中。然此种子,非於六处,別有異相,即於如是赖耶意处,种類分位,有此种子功能,说彼意处,名为殊胜。

泰云:攝論主辨种为異体,文与此同,不同十色八心多体別相續起俱有生,十色八心功能在於本識无各別体故,墮一相續,何者?若十色法及八心法,体各異相並现起时,俱有而转,现见彼各別种种十色及八心体,多類相續种种流转,此是多体相續之义,今无漏种子,約隨转門非六处有別異相,即於如是一种類分位六处上有生无漏殊胜功能,名六处殊胜,从无始可得,与六处一而相續起,名一相續。

备述三藏释大意同景初解。

基又解云:此中意初翻解,後正解,謂若法下至种种流转此翻解,此中意若种子与六处所依各別相可种种相續种种流转,如十色处六識处。如是种子非於六处有別異相,故知在一相續。

如攝論中解:生於邊國及以達須蔑戾車者,备云:番夷诸國,名为達須。達須之中,不信三宝,習染惡业,名蔑戾車。

今准文相應言:除中印度,餘四印度亦名邊國,此外此居除變癡等,餘名達須,𭓧[病-丙+(報-又+ㄑ)]瘕,名为蔑戾車,亦可有三宝处,即名中國。若无三宝,皆名邊國。正至即是四果,圣人名正,至善士故。

順正理说:四向四果,名正行正至。

辨胜劣缘中,文分为四:一、问;二、答;三、徵;四、释。释中先列、後解。解中,初、別解二缘;二、重解二缘;三、屬当三法。

初中,景云:闻说四諦,入现观法,內正思惟即起修習,从五停心观乃至世第一法,望諦现观,並为胜缘。其若未起七方便前,所起观行,名为劣缘。若入见道从正见乃至具修诸行,入无餘依涅槃界等,名真修習。

泰云:闻思慧等名胜缘,自餘外缘皆是劣缘。

劣缘十二,次第释也。

自圓滿中,云前行增上,诸清净信者,意取见道前行,有漏净信也。

他圓滿中,法教久住者,景云:如释迦佛寿量八十,彌勒世尊住六萬歲,释迦入涅槃後正法五百,像法一千年,彌勒涅槃之後,法住於世亦六萬歲,若住、若滅,经尔所时,正法不滅。

言当知说彼胜义正法,住證道理者,此據證行,久住不滅,不論教法,故云胜义正法,故杂心云:经律阿毘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觉品是说第一义。基又云:此意明正法五百內,由有正法作證。

然此法住久,近文处不同,依摩耶经正法住五百歲,若依大悲经等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又慶友法住記:言此佛法,刀兵劫後,人心厭惡,咸起慈心,不相殺害,共相怜愍,如父如子,命漸增長,至滿百年,十六大阿罗汉,三明六通,具八解脫,善閑三藏十二部经,受佛付囑,住持正法,利益众生,不般涅槃,并餘眷屬大阿罗汉,萬餘徒众,還以如来三藏教法,流行於世,化导群生,造寺度僧,修戒定慧,佛法熾盛,至增人寿六萬歲末,七萬歲初,诸阿罗汉總集,如来所有舍利,共造宝塔,十六阿罗汉与诸眷屬,遶塔供養,散诸香华,瞻仰礼已,俱昇虛空,作如是言敬礼世尊释迦如来應正等觉,我受教勅护持正法,及与天人作诸饒益,法藏已沒,有缘已周,今辭滅度,说是語已,一切俱入无餘涅槃,其舍利塔,便陷入地,至金轮際,方乃停住,其三藏教,在舍利前,先已滅沒,经一百年,唯此净法,与舍利塔,及诸阿罗汉,一时沒滅。尔时世尊释迦牟尼无上正法,於此三千大千世界永滅不现,从此无間此佛土中,有七萬俱胝独觉一时出现,至人寿量八萬歲时,独觉圣众,復皆滅度,以後彌勒出现世間。

今尋宝重经第七卷末大同此記。

勞策戒者,即是沙彌十戒,亦名勒策戒也。泰云:梵音沙彌,此云勞策,又云息惡。

根律儀者,即是防护六根念慧也。

食知量,云为斷故受等者,至第二十三卷,当释之。

从順障法净修其心者,知从此心順貪瞋等,即攝令净。

正知而住,若往、若来等,至第二十四当广解。

樂遠离中,无倒修治初业地已者,景云:即描前说正知住等名初业地。基云:謂修治初发心业,即出家等是。

邊際臥具者,極惡臥具名邊際也。

彼由如是漸次修行乃至无动者,牒後劣缘。

若復獲得依四圣諦乃至如理所引作意者,牒前胜缘。

及彼为先所有正见乃至而般涅槃者,是真修体,上来牒三法体。

自下屬当三法名号。

解第三門中云阿赖耶愛、遍一切种皆悉隨縛等者,景云:計赖耶为我,以愛我故,愛我众具故,赖耶愛遍一切种皆悉隨縛,復因此愛生長餘惑在赖耶中,故云附屬所依,成无量法,既无斷道故难倾拔。既无种子則无因,无因故诸佛傍缘不能救,不能救故所有惡法,畢竟堅固久遠隨逐。备述三藏解:染污攝藏,遍藏一切十八界十二处五取蘊,故云遍一切,阿赖耶名染攝藏故。

泰云:阿赖耶此云遍一切,阿赖耶名藏护,皆愛著藏护資生具故。

如水所生杂秽蝸牛,螺音狗行者,景云:蝸牛在水行时令水秽濁,如彼牛涶,西國界螺音,然有者狗咢似彼螺音而行狗行,譬彼苾芻內懷貪等。

泰又解云:佛法如水,破戒苾芻,如水众杂秽蝸牛,又如狗好声如螺。然有狗行,破戒苾芻,形相似實,實性惡行。

解第四門中文分为二:初问;後答。答中有三:初、列二十三人;次、牒解释;後、結成佛化。

若生死无暇者,生难处者是。依梵本云:生无暇处,是謂在此处无暇能入道,如世言无暇作此事。

遠中有二:一由时遠,此人虽有种姓,要经多百千生,方值胜缘发心得胜。

加行遠者,此人唯住种性,而未趣入,不能速遇胜缘起胜加行,然经五三生後能起加行得入涅槃,不同时遠要歷多生方能得般。

近中復二:一者、时近,此人已经多身修習,住最後生,住最後有,住最後身。即由此身当得涅槃,生有及身体一义異。若對七生十四生等,此人住最後生、若對三有二十五有相續位中,此人住最後有,身是依止义积聚义,从无始来身身相續。此人得道餘生皆滅,住最後身当涅槃。

或即由此刹那无間当得作證者,住金刚心也。

加行近者,或於此生不久即能起於加行,或更经一生即能起於加行,或加行不久得涅槃,皆名加行近。

趣入地中,先結前问後,後對问正释。

正释有三:初頌及長行開別四門;次依門解;後總結之。

解初門中,謂安住种姓補特伽罗本性成就涅槃种子者,牒前种姓地,即是性种姓。

若於尔时,有佛出世,生於中國等下,正出趣入地体,即是習种姓,就中有二:一、是有漏能生见道已前七方便行;二、是无漏能生见道已去诸无漏行。

今言有佛出世乃至从彼闻法者,出趣入自性发起之缘,得初正信等出趣入体。

从此已後,由此法受乃至能作長时信等依止者,即前正信戒闻慧捨名为法受,为涅槃法受行信等名为法受,由彼法受为因感得次生胜身与彼转胜信等为依。

復由转胜信等诸法乃至若道、若路、若正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者,道謂七方便道,路謂道品八正路等,行跡即是四圣諦观,故昔贤圣遊前道路,履前行跡,能得涅槃,能趣涅槃,彼於尔时能引方便道,能入八正路,能履四諦跡故,能漸次乃至究竟。

此中备師解云:要待善知識种解脫分善,今佛及弟子名善知識。又若准善生经,由值佛及阿伽膩宅天,殖胜脫分,即第十地菩萨名攝報处故。

泰師又云:得順道胜身名殊胜诸根。

第二安立門,先问,次答,後結。答中,初列八句;後次第解。解中有三:初释八門;次攝八为六,重释成就;後解趣入遲速。攝八为六者,先牒诸人六位所攝;次徵释六位;後解六位乘前起後。

六位者:一、住种姓未趣入人;二、成下品善根者虽已发趣未经生修;三、中品善根者已经生修未至最後入圣身;四、上品善根者住彼最後修入圣身;五、究竟方便者从於初果進斷修未得罗汉;六、已到究竟即阿罗汉。

此中备云:前之八人,唯在於前种趣二攝人未尽,虽有此解不順於文。

第三乘前起後中,先辨前生後,後明攝声闻尽。

第三解修分齊遲速中,總有三類:一、極久遠者,声闻極多经六十劫修解脫分善根,最後身般涅槃;二、非極久遠者,有经多生乃至一劫,方般涅槃;三、最極速疾得般涅槃者,要经三生。第一生中,发心修習解脫分善,謂五停心观總別念处;第二生中,復修念处从總念处修趣煖顶,或入下忍,或入中忍名为成就。第三生中,復从下忍或从中忍起增上忍世間第一,入於见道乃至究竟阿罗汉果,此人或时於第三生得入圣已於初果身命終受生受於七有方便般涅槃。

第三門中引经證,若有世間上品正见;虽歷千生,不墮惡趣者,住种姓人暫起趣入发心即得惡趣非擇滅者,於此位中或时有得,或时不得,若至忍位此即定得,彼若已入忍上品位斷,向成就不生无暇及餘惡趣。

第四門中有一復次,一、唯趣入,未將成、未已成、未得见道出离修时近故;二、有已趣,將成非已成,未得出离已,经多生修習未住後身等;三、已趣入亦已成就,未出离,住最後身,未得见道;四、復有所餘,如性种地说軟根等,当了知者,彼中说言或軟中上根三人,或有邪行无邪行,有障无障行,有遠有近行,有未成熟已成熟,或有未清净已清净

第二十二卷

出离地中,先結前问後,後對问正释。

释中,初頌及長行,略開三門:一、世間离欲;二、出世間离欲;三、此二道所有資糧;後释此三間道义通異生。

今據圣者世俗离欲而明之,以辨出离地离欲。

次明出世間道离欲之相,三藏云:對法論師據真见道说能所平等智为其相,此論主約相见道说四諦智名为见道也。自能离繫,自得解脫者,明无漏智等离有漏繫,即无間道,斷彼烦恼得无为时,起胜解数自得解脫,即解脫道也。

第三辨二道資糧中,初有一頌及長行列十四門,後次第解。

於中,初三指前种姓地劣缘中说。

今当解释餘十一門。此卷但解第四若戒律儀。就中,初问、後答。

答中,初頌標六門,次广释其六,後結勸修學。

六門者,一、辨三,此说下略义中標数,故言辨三道理。广文有六:一、安住具戒;二、善能守护別解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少罪见大怖畏;六、受學學处。

二、虧;三、滿,各有十因;四、異門有六;五、净有三;六、胜功德有其十种。

就初門中,又分为三;初、總舉六义;二、徵释其六;三、辨略义。

今此义中,唯依苾芻律儀处说、善能守护等者,何故不说苾芻尼等也,以不能入圣道故,多分成就具戒法者苾芻有故,餘則不然,是以不说。

於所應行於如所行者,此有二释:一云,所應行事簡诸惡者不應行事,於如所行者即如餘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一云,於所應行者佛所許处也。

於如所行者佛所制处也。

若於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者,此即为法事时,如理白众,應住慈心受彼人欲。

謂於诸少隨少學处者,除四重餘尽名少戒,初受名少戒,後對缘持故名少隨,今犯此少戒及少隨故名少罪。

得所未得,觸所未觸等者,此说初中後行也,从戒師所得闻少分學处体性者,謂闻四波罗夷等过。

於二百五十學处者,二百五十戒中,合其众學为一,足餘一百五十有一百五十一,故云过也。

略义中,以兩番三义攝,初番中其受學學处亦入第三門攝也。上释辨三竟。

自下释第二十虧,第三十滿。先總標虧滿各十,後別释之。於中先辨虧損,後翻显圓滿。前中,先標別,次別释,後總結。

大欲,不知喜足,难養难滿者,希未得境名为大欲,耽已得境名不知足,以大欲故难養不知足故难滿也。

墮在二邊中,明苦行邊略有十种:一、依棘刺修斷瑜伽;二、依灰坌;三、行木杵夜即臥上;四、行著板衣夜臥板;五、如狐蹲住乃後夜不至於地;六、如狐蹲坐後分至地,修斷瑜伽通上六所計,但泰云:或修涅槃斷行即瑜伽行。若依此释應是別計,以加或字而作释故,即是邪瑜伽行也;七、有外道相續事火一日三事;八、在水中著柱始終一手執一柱一脚踏一柱一日三度,昇柱观日隨日而转;九、一足立柱隨日而转;十、除此九計所餘邪行九十六种外道等。

總結中,若说尸罗虧損通十因缘,若说尸罗难艱局在不能出离及所受失壞。

第四释異門中,初列六頌显戒名有六;復问答重释。

第六頌云阿笈摩见者,舊云阿含见即是證见。今云阿笈摩,此名为傳即佛教傳流證理正见,能得果故名有见。

下長行云復有说言安住具戒等者,此引律儀言證第六名也。

问答重释中,建立任持者,謂初能安立後能任持。令生令證者,謂有为令生,无为令證也。

第五释清净門中,初長行辨三业净;後引罗怗罗二頌證成。

第六释戒德胜利有其十种。言若有其趣,作福业者乃至名贤善死等者,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於当来中必生善趣,不怖惡趣,故第二无悔,若有所犯有所怖惡趣故,名不贤死。

第二十三卷

自下解释第五根律儀中,初總開五句;次別释五句;後辨略义。

別释中,初明密护根門。言云何名为密护根門者,明所防护,即是六根也。

謂防守正念,常委正念等者,舉能防护以释所防,由住正念防守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儀,乃至防护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儀,即以正念为根律儀体,此文舉正念實兼正智。

二、明防守正念,謂前恐六根起过,住於正念防守六根。今时後恐念有忘失,故攝受多闻學闻思修。由三慧力獲得正念念不忘失,是則三慧防守正念,为欲令此所得正念无忘失故时时修習三慧不息。

三、明常委正念,謂能制伏色等,即防六根起过之缘。

四、明念防护意,謂如卒尔眼識逢違順色,次起分別意識尋求決定。若不防护此分別意識,其次即入染净心位生诸烦恼,故名將生。

於中,初明眼識,次類耳等四識,後明卒尔意識。即此意識,有与非理分別俱行,能起烦恼,由此意識,於可愛色法,將生染著等者,即此卒尔意識与彼尋求決定前後俱行,当起染净位中烦恼,故言將生前。

言色色者,五識缘色体,意識缘色法,謂缘彼色上生住異滅是色家假四相法名为色法,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护此尋求決定分別意識,令生染净位净識,不生烦恼。

五、明行平等位,文分为二:初释行位,此中备師云:与善无記捨相應时,有念防护,名平等位。後释意防,復分为二:初略標二相行平等位;後云何於眼所識色中不取其相下,广释之。於中有三:一、释不取相好終不依彼发生惡漏;二、若由忘念已下,释若彼失念发生惡漏便修律儀;三、若於其眼所識色中,應策眼根已下,释由二相故能善防护於其二捨令意正行。

初释不取相好有兩番释,初释眼識取自境界,而未起貪等名为取相,若能遠离如是境相名不取相,其若眼識无間意識取相能起貪等名取隨好,如眼餘耳等亦尔。第二番释六根對境名为取相,尋求意識了別共相名取隨好。下辨生不生漏。

略义中,初結前问後,後對问辨略,即有三番。

初番中五:一、能防护,謂前所辨防守正念常委正念念及三慧;二、所防护,即是眼等六根防护此根令不生过;三、从防护,即防过缘所謂防过六尘;四、如防护,即防过相謂於色等不取相及隨好;五、正防护,即防过时謂彼六識行平等位。

第二番中有三:一、防护方便,即攝能防护及防过相;二、所防事,即六根六尘;三、正防护,即是六識行平等位心住捨中。

第三番中,初總標二力,謂思擇力及修習力,即前所说能防念慧。一、是思慧相應念慧为根律儀,是其伏道;二、是修慧相應念慧为根律儀,是其斷道。

次別释二力有二復次:初復次中直明思擇力境界不能过斷滅,若修習力见过能斷;第二復次即言思擇力伏纏不发隨眠,若修習力即伏现行復撥隨眠下。

第三結当二道。

第六於食知量中,初先广辨;次明略义;後結广略。广中有三:初標列五句;次释;後結。

诸句者,景云:此列五句而释之,一、正思擇食於所食;二、不为倡蕩;三、不为憍逸;四、不为飾好;五、不为端严。今准下释具有七句:一、正思擇食於所食;二、不为倡蕩;三、不为憍逸;四、不为飾好;五、不为端严;六、为身安住;七、为暫支持。以後二句入於乃至广说故,虽句有七而判为五段:一、思擇所食;二、不为倡蕩;三、不为憍逸,飾好端严;四、为身安住;五、为暫支持。

释初正思擇中,先明思擇,後明所食。前中有二:一、明思擇过患胜利;二、應自思惟下明思擇受用之意。前中復二:初明过患;後明胜利。初中,先開三章;次释;後結。释第三追求过患中,初開六句;次释;後結。

因食不自在过中,泰師解云:修仙斷穀不为王使,所云为王所使。

第二思擇受用之意中,当隨因喻唯往施主家者,泰基同云:月能清涼益人,入施主家身有清涼益於施主,只如月也。今又更解,如涅槃经说: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十五日,漸漸增長,善知識者亦復如是,命诸學人漸遠惡法增長善法。

第三释不为憍逸、飾好、端严中,有二:初明憍逸等;後明不为憍逸等。前中復二:初別释三;後總結成过。

第五释为暫支持食於所食中,先问,後答。答中有二:一、略解;二、诸有多闻圣弟子众下,广释为暫支持。

前中有三:初標二養;次別释;後明二養有罪无罪。释中有难六句:一、受飲食而返飢羸;二、非法追求得已耽著;三、食竟身体沈重不任修斷;四、食已心鈍不速得定;五、食已气难艱;六、食已惛睡纏擾,无难反此,亦有六句。

第二广释为暫支持中,文分为三:初總標圣众習近无罪名为暫持命;次问答開五句;後別释之。初、释为除飢渴受诸飲食即离艱难中初飢羸过;二、释为攝梵行故受飲食即无前说艱难中身沈重过心鈍不速得定惛睡纏擾;三、释斷故受;四、释令新受当更不生;五、释存養等即有五句:一、存養;二、力;三、樂;四、无罪;五、安穩而住也。

略义中有其三番,第三番中文分为二:先明有食无食义,後由此受用平等所食等下,配屬诸句以明遮显。

前中初標二种,後別释二:一、无所食即便夭沒;二、有所食。於中復二:初開二食各有五句;二、当知此中下,明二德失指前所辨。

就明德中,由平等食,非極少食乃至已生、斷滅者,此唯离过。

由非極多食乃至如前广说者,具二功能,謂离过攝德由不宜食非不消食二种俱能斷故。

不生新受者离过。由此当得存養力樂者攝德。由非染食当得无罪安樂而住者,此唯攝德。

就明不平等食失中,由極少食飢羸少活,由極多食食不消變,由不宜食当知亦尔,此不宜食望不消食有差別者,謂觸藥等身中集过,觸極重苦,由染污食非法追求得已即有染愛耽嗜饕餮之过。

第二配屬诸句以明遮显中,文分为三:初標於食平等所作以诸句显;次舉前所明诸句以明遮显;後結之。

明遮显中,前明遮,後明显。言若於善品勤修習者乃至修入而转不安穩住者,正修善时诸惡尋思令隨順趣向诸惡惡法將起故言修入而转。

第二十四卷

释第七悎寤瑜伽中有二:初为四问,後次第解。解中,先广释;次略义;後結广略。前中,先略解四问;後广解第三悎寤瑜伽。

就略解中,謂夜四分中,过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泰基同云:彼土世俗晝夜各立四分,佛法晝夜各立三时以三时攝四分,从初向後过初一分名初时,从後向前过後一分名後时。中間二半分名夜中时,其晝亦尔。此中順世俗,基加一释:过有二种:一、纔入名过,即此論云夜四分中,过後一分,名夜後分者,謂四分中入故一分名过,非後一分已无名过故也;二、事了訖名过,其义可知。

此中下第二广解第三悎寤瑜伽中,初广晝日分;次广初夜分;後广後夜分。广晝分中,一、解晝日;二、解经行;三、解宴坐;四、解从順障法净修其心。

经行者:謂於广長称其度量乃至相應身业者,景云:可广三步,長三十步許,是经行道。基師又解:西方多飲蘇乳,其食难消,为一处所量无大少,或露或隱,於中往来,擬行消食处所此中来去所有如法之身业也。

宴坐中,結跏趺坐,端身正願,安住背念者,跏趺容貌敬肅,簡異空坐,不能跏趺,如下三十三有五復次释身生輕安等,端身解身疲勞表意正念,由端直故不为惛沈睡眠之所纏擾不为外境散动,故正願異邪願心无異要,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違背生死故言背念,所背生死之心安住无漏涅槃之念故,能斷金刚般若言住對面念,此對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槃,如第三十自当广说:有二復次解,一、如前解;二、謂住定故背不定故,涅槃念心无異妄則不起过,常以正念为對面而安住之。

就解从順障法净修心中分二:初出障体及順障法,障体即是五盖。順障法者,謂取净妙相順彼貪欲,取彼違缘瞋恚家相即順瞋恚,若取黑闇相即順惛沈睡眠,若起親屬國土不死尋思即順於掉,若追憶昔时在众戲笑喜樂承事即順惡作,若缘三世有无等事即順於疑。

第二解从順障法净修其心,於中有二:初由法增上故出离彼障;後由自增上及世增上故出彼障法。前中有三:初、由经行从惛沈睡眠盖及順障法出;二、由宴坐从餘四障及順四障法出;第三、總結。

前中云以有明俱心及有光俱心者,謂水火星月藥草珠宝是明,缘此之心名明俱心,唯日一种是光,缘此光心名光俱心,以日能发光隱蔽处俱事令见,餘月等不尔。

就第二宴坐中,初问,後答。

问中,从幾障法净修其心者,问数也。云何从彼净修其心者,问修相也。

答中有二:一、答数;二、答修相。

答修相中,初广释从貪欲盖及順法出;後攝释从餘三盖及順法出。

謂或观其骨,或观其鎖,或观骨鎖者,基云:應问,今勘第三十卷有二復次解。

贤善定相者,景云:观共无常等隨一定相亦得离貪。基云:謂斷此四盖之定相名贤善定。

攝释餘三障出中,先辨三障与初障有差別者;後又於瞋恚盖應作是说下,显其为斷聽闻等句与初障同有。

初段,疑盖中,我於过去为曾有?为曾无等者,此中所为初言不,如理思則三世皆舉,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缘三世皆舉。唯疑有无中,唯於过去不言现未有何意也。基公述云:如广論有略影显之,又前後皆舉三世此中唯舉过去,影解现在未来,論略故不说。又现在现有不可疑有无,未来法不定有无难測。又今謂得正见未来果斷故不須疑,过去不同现未故偏说疑有无,其實通三世,问我於过去为曾何有云何有曾者,此中二思,一思过去曾有何法,二亦过去之法从而来,即初问法体後问法因,过去既然,二世准此,知有为有有法也,知无为无无我也。

第二明由餘二增上故出障中,初結前生後,總標其二;後別释二。

自增上者,自知起盖是非善法甚可羞恥,故能遠离。

世增上者,謂於诸盖隨一已生或將生时便作是念,我若起盖当为大師诸天有智梵行世間所毀,故从障出净修其心,上来广晝日经行宴坐能离障訖。

又为护持诸臥具故下,次广初夜经行宴坐净修其心。於中有六。

一、解初夜经行宴坐等,言为护臥具故順世儀故等者,基云:此中意,於初夜分由晝经行故後夜分不令经行,初夜经行不令遠去或至晝经行处,恐賊盜失臥具,所以近臥具令经行。又假夜中,威儀須正,故順世儀初夜行。又世俗初夜行令僧初夜经行此順世儀故同。初夜经行有二因缘:一、护持臥具所以不遠;二、順世故晝分经行。今解,为护臥具故但晝初夜分,若至中夜還入住处而臥。又順世俗夜中睡眠故,但於初後分经行宴坐,於中夜分如法寢臥。

二、解右脇而臥,而非如其餘鬼臥、天臥等者,謂若鬼覆面臥,若天仰面臥。其受欲者,左脇而臥,師子右脇而臥也。

三、解住光明想;四、解正念;五、解正知。

六、解思惟起想中,初、以三復次释想;二、当知此中下,辨三差別。

言林野鹿者,野鹿恐人傷殺眠不安穩,有巧便人当令臥时亦尔。

略义中,一、結前问後;二、對问正释。释中有二,初明四种正所作事,第二依四已下,引前广文次第屬当。於中有二:初次第屬当四所作;後此中下,別約第三、第四所作指当前文。前中,初一通明晝日及夜初分经行宴坐;第二、第三並是初夜观行中文;第四所作是其後夜。

就第二別約三四重指当中,初言此中所说住光明想乃至謂由正念及由正知者,舉初夜中所起思二与中夜无染污心睡眠为缘,所謂正念正知。次言復由二缘乃至及由思惟起想者,復由初夜二心为缘令於後夜以时悎寤起,不释初夜过时謂由住光明想及思惟起想。此復云何已下,重释初夜四門,二興中夜无染睡眠为缘,二与後夜起不过时为缘所以。

第八正知而住中,初广;次略;後結。初中有四:一、列九門;二、广解;三、辨九种前後次第;四、攝九为二,謂行时、住时。前五为行,後四为住。列九如文。

解有六段:初解往還中,先作三问:一、问往;二、问還;三、问往還正知而住。答中有三:初答辨二往還之义;次解往還正知而住;後释已結。解正知中,初立四句;後以四句重释前四句。

立四句者,一、自往還正知;二、所應往還正知;三、往還知时,謂若乞食过午已去非往還时;四、如是如是應往還,謂往還所應为事,若为自身衣食療病等事是應往還,若为生烦恼缘非應往還。

此中第二所應往還及第四如是如是應往還何別,即下重释中三如其色類动止軌則礼式威儀應往還此即与前別。第二但彼家屬等可應往還五种家不可往還。後第四設應往還处自有軌則礼式可往還,无即不可往還,以此为異。其下观瞻等門皆有四,准此作法,第二句皆同彼家可尔不可尔。第四句能显第二句可尔中,出离,其解。

第二覩瞻中,若不先作意忽尔见色,名覩即是卒尔眼識及同时意識。若先作意復见色等名瞻,是等流二識。言不應覩瞻者,謂女色等,知覩瞻时不解勞睡眠或覩破壞興厭行时,即可覩瞻餘时不應,如所應覩等,知所为为生長道故須覩瞻。若增烦恼不應覩瞻。

第三解屈申中,謂於先往還覩瞻等时屈申手足臂及餘支節是其屈申。知屈申自相者,即是故意或是假人。知所屈申者,謂手足等。知时者,或須拍撝或为解勞等,餘时不應。若如是屈等者,知屈申意本为何事。

第四解持僧伽胝等中,僧伽胝者,舊云僧伽梨者,訛也,此總名。大衣、或六十條、或九條等者,若依四分律说九條乃至十九條,若有过是数亦應畜,或言不應畜,不亦律文不定。首律師云:亦者,應是據萨婆多論有三品,乃至二十五條名上品衣。今依此論云:(或本云據最上極極六十條,勘五部律論未曾见有並條作依,最下九條者诸部共許)。六十條者,有人释言:是十五條袈裟也。一一條各有三長一短,故成六十條。基云:或且作是说言六十條,或更得多極一百五十條。

或兩重刺者,依四分律云:大衣新者二重,餘二衣一重,故者但言,若是糞掃物,隨意多少。十诵云:伽梨新二重故四重,要須却刺,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宮,或得上講,不得掃地及礼拜師尊長等。若有中衣、若有下衣者,中衣即七條也。在大衣下五條上名中衣。此或受为衣或有長衣,長衣有二:或未作说净或已作净,若上講礼佛等著中衣,如其行路作務等时著小衣,鉢有多种,要唯有二:一、鐵;二、瓦,此名應量器。若过五綴不堪受持,依萨婆多論等,上鉢容三斗,下鉢容一斗。中者可知,此據秦斗。

第五解食飲噉嘗中,何故餅等为噉乳等为嘗,不可咀嚼名嘗,可咀嚼名噉,以餅等實食不可啑嗍名噉,可啑嗍名嘗,或且汎尔言噉嘗无異也。

第六總解後四門中,初问四相及以正知。四相者:第六、行住坐臥;第七、悎寤;第八、語默;第九、解於勞睡。答中,先解四相;後解正知。亦有前後四句。解四相中,敷具与尼師壇何別?景云:尼師壇者是坐具,恐污大氈,別安一氈布上而臥,名为敷具。

第三辨九正知前後次第中,初问,後解。解中有九。

一、辨往還,於中有四:初、解往還;二、解應往不應往处;三、解應时及以非时;四、解所應为。

復於已往下,第二解覩瞻但辨能覩瞻應不應二句,後之二句以可准前故略不解,餘七例此,不應搖身下。

第三解屈申,此等如律众學中说。

不應開紐下,第四解持衣鉢不應開紐等者,謂不應不繫紐。奘法師云:衣下有紐不應開、應繫,不斬不磔,衣不磔裂也。

不如象鼻者,景師等解,垂袈裟角名如象鼻,即此反搭衣疊衣不倒垂下崱屴向上名为龍首,若屈攝在腕名如豆搏。

泰師又解:多罗樹間房穗,在樹間,出袈裟角衣開出,皆不應。基師又解:謂虽搭髆上,不得角頭高如龍首,不得烦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團相似。宣律師云:下角垂向如多罗樹,上角垂下名如象鼻。

又應次第,受用飲食下,第五解飲噉嘗次第,亦如律众學篇说。

从施主家下,第六解行住坐臥。

於晝日分下,第七解悟寢。

或於語論下,第八解語默,此中真如法界最極甚深,自餘一空及诸缘起因缘法名相似甚深。

又於熱分下,第九解懈勞睡眠。

第四攝九为二中,文分为三:初結前起後;次解正知而住;後当知此中下,正明攝九为二。

然此中云如是名为正知而住,先後次第者,謂將起後結前之辭,亦可屬前次第門中为結句也。

又於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为正念而住者,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

攝九为二中,行在二法攝前法門,能攝之法,非前行住,謂住行事名行,非住行名行,住处名住,非前云住,故得攝法也,无妨。

略义中,初結前问後;次正解释,後結之。解中,初開三門;後別徵解。徵解有三:一、释行业即九中前五也;二、释住业亦有五:一者、身业即是第六行住坐;二者、語业即是第八語;三者、意业即是第六臥第八默第九解睡;四者、晝业;五者、夜业。此二即是第七習悎寤中晝业夜业身語二业,此云若臥若默名住时意业者,此中臥應在身业中以臥时思光明想故名意业,非臥者是意,又若臥者此言显示住时夜业者,又取第六行住坐臥中臥亦是住五业中第五夜业,此臥前入意业中攝,今入夜业中攝,一法兩用。

三、释行住正知业有四,此中依景释者,一、正念不放逸;二、應作而作;三、於现无罪;四、於当来世亦无有罪,若依基释於现後无罪为第三,为得未得集資糧为第四也。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上)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論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六)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二十五

於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善友性。於中,初广;次略;後結。广中又二:初明善友具足八支;後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前中,初列八支;後次第解。

解具多闻中,能善受持,通語业意业。言善通利者,語业自在,意善尋思见善通利,明意业自在。

解所證中有七,初證二十想,案智度論有十想及九想,从无常想乃至不净想是名十想。从青瘀想至观察空想是名九想,如是合有十九想,以何法为体,若遠公云:九想想为体,但缘欲界,十想慧为体,通缘诸法。今解,十九竝慧为体,若兼助伴并念想等,故彼論中解十想。言或智或念或想,彼復问言此二想有何等異,答,九想为遮未得禅定为婬欲所覆,十想能除滅婬欲等三毒,九想如縛賊,十想如斬殺,九想为初學名因,十想終成为果。

此中先辨十想差別有四:一、辨无常苦无我想不可樂想差別之想。观有二种總观、別观。前为總观此中別观。別观有二:一者、观法;二者、观有情。前为呵一切法观此中观有情罪惡不同。二、死无常想別,此有二义:一、观诸行最後无常名为死想观察诸行刹那无常名无常想;二、观執受何名为死想观想诸行名无常想;三、辨不净厭食想別,不净治婬貪,厭食治食貪;四、辨斷离滅。

依智度論解有三义:一、斷三毒名斷想斷惡趣因故,离愛名离离人天因故,苦尽名滅滅五趣果故;二、修四善根离烦恼名离修无漏道斷烦恼名斷,入涅槃时滅诸苦名滅;三、斷烦恼得有餘滅名斷,得无餘滅滅尽诸苦名滅,此二方便名离。

问:无常苦无我想与无漏智俱,厭食等四想与有漏慧俱,何故先无常等後厭食等?

答:无常等三在於见道破邪见等而得圣果,厭食等四在於修道离婬欲等诸烦恼故,然即初三想示见道,中四想显修道,後三想彰无學道,彼論復说无常想通漏无漏,正得无常是无漏,初學无常是有漏,若无漏在九地有漏在十一地,乃至後三想有漏无漏故一切地中攝。

次辨九想,所觸有二:一、愛自身不净观治;二、愛他身九想所治。此有四种:一、威儀欲愛其進止語言等事;二、显色欲愛其青黃赤白等事;三、处所欲愛其眼耳等身之处所;四、細觸欲愛其細滑柔軟等觸,如涅槃经等说。此中青瘀、膿爛、血塗三想,治第二貪;膖脹、噉食、离散三想,治第三貪;骨鎖一想治第四貪;观空一想治第一貪。智論師約经四貪分为七染:一、愛進止;二、愛語言;三、著形色;四、著形容色;五、著細觸;六、通著前五;七、著人相男女相愛。後之二愛九想通治,然此九想取相性故缘欲界身,身念处中少分脹等竝欲界初二定中攝,骨想欲界三根本定攝,除第三定樂想多故。

问:既有十九为九攝十为十攝九?

答:準智論有三说:一云、十中不净想具攝九想;一云,十中不净厭食不可樂三具攝九;一云,想观通攝十想。

今此瑜伽十九想释更加过患想为二十,開合不同論主意別。二、證八定;三、證四等;四、證三果;五、證五通。不言第四果及漏尽通者,以在或阿罗汉中成故且不先言;六、證八解脫;七、證三神變:一、神力神變者即是神通轮,种种转變令他归伏;二、記说神變即記心轮,是他心通,記他人善惡心念,令其归信;三、教导神變即说法轮,是漏尽通,说已漏尽教导众生令證漏尽,亦名三业示现:初、示神力不思議事回邪入正;二、示他人內心所念修善識機;三、示他人自己漏尽滅障涅槃不移本座即便悟入。

解語具圓滿中,明八語,无所依語者,不为規求名利等事发語说法,名无所依語。

自下第二由具八支能为五事,於中,初列五名;次解;後結。

初解諫舉中,犯戒者,犯二百五十戒等。犯軌則者,犯大众共五诸餘軌則。其有五德者,由三根故,能正諫舉。

言五德者,即此中说,一、具真實;二、應时;三、饒益;四、柔軟;五、善友名慈心。

三根,即是见闻疑也。

止时起惡令不起故名諫,彰已作惡令悔除故名舉。

第二解憶念中,初列三义;次解;後結。

解即有三。

第三念令憶义中,初令彼憶所忘文义。

後又若有善下,令彼憶修善义利。此人曾所修善经久逐忘若令重憶,此人知寿必引梵行及餘义利,是故令憶。

第三教授中,初總明,次別解勸結。

別解中,初、明勸修五分法身言論;二、明教授小欲喜足言論;三、勸證永斷离欲寂滅言論;四、观損減惡法杂染缘性缘起所有言論。缘性是因,缘起是果。

第四教誡中,初治有犯令其調伏;二、既調伏已令得利養收歛攝受;後解名义,於應作善令现行,於不應作惡令不现行。

於其积習惡者應捨,及不积習善者,應行。

基公云:此解教授、教誡与多餘处別,謂四教授业,此中總明餘处別論,四教授等无違。

第五善说正法中,初、说世間法,说彼世間施戒修法令离惡趣得生人天,名初所作。於五欲中開示过患令离染著故说施論,於彼惡趣欲令出离故说戒論,欲令离下生上净天故说修定生天之論。

二、说出世法中,初、说四諦論;二、明说意。

为诸有情成就故者,成七方便。得清净者,令得入圣。令法久住者,若教若證傳燈不滅,由此三义故,宣说相應助伴等法。

此中景云:四諦教法与理相應,教能資行名为助,像教復隨順滅諦清净名順清高称機益物故有用相称。

基云:相應,謂与理相應,即缘如是智也。助伴,同时心心法也。隨順,即有漏加行智,隨順正智故。清高簡濁亂語也。有用者,謂得涅槃。相称,不相違語也。應順名句等,所有語言。又此言論,應时而发者,應时機也。殷重、漸次、相續、俱有者,欲说法时作利他意,故名殷重;先说方便後说根本,故言漸次;为詮法义,必須詞句相續連帶,故云相續;語必会义,故名俱有。

如是方能令其欣慶乃至令其欢喜,勇悍,无所诃順,下明无有过。

由彼成就如是八支下,結由八支故得善能諫舉他等。俱基公云:由彼成就如是八支者,謂即又此言論應时而发以下是,或前初解善能諫舉中八者是。

略义中,初結前问後;次解;後結。

解有四义:一、樂为利益安樂;二、明利樂离於顛倒;三、明利樂方便善巧能令积集引发功德;四、明利樂为性好樂发勤精進。

第十闻正法中,初解正法,後解聽闻。

前中,初總標;次別释;後總結。

正士謂四向正至謂四果佛及弟子,總名正善丈夫也。就別释中,先解十二分教;二、以三藏攝於十二。

初解契经文分有三:初、明世尊隨機散说。於中,初说五蘊、十二处、十二缘、起四食四諦十八界語;次说三乘語;次说道品語;後说入圣方便語。

不净息念等者,此有兩解:一云,不净数息是说五停;念者是说總別念語。诸學證净者是说四不壞净語;一云,不净者不净观,息念者持息念,诸學者三學,餘如前说。

次明結集法者,安布結集广一明缘起,如集藏傳等。

後解契经名,略二义:一、貫穿等即是結鬘义;二、引义利等即是出生义,杂心五义,明了論七义,广释如彼。

二、應頌者,謂佛说经已半,或於最後,为後来重说伽陀,我为鈍人闻長行说仍未了义或中間时或於最後重说伽陀。

三藏云:佛於長行略说未显名未了义,故於中間或於最後重说伽陀令显了,故云或復宣说未了义经,亦未論要,为後来或为鈍根方重说。

泰云:應頌有三:一、於说义中間應以偈頌上义;二、於说义最後重頌前义;三、於诸经中頌及長行未了义经應更分別故名應頌。

基述三藏言:非经未了謂聽者未了,此未之所闻也。

三、記別者,謂記弟子命遇生,兼显授記得涅槃事,皆名記別,或復長行隨说何法义即显了,亦名記別。

四、諷頌者,謂非長行直说,但以巧妙言調結於句韻,或作二句乃至六句等諷頌说法,是不重頌伽陀頌也,不同室路迦诵,不问有义、无义但滿三十二字以为一诵,是经論数法。

五、自说者,謂无请主,令法久住不请而说,如法收頌等。

六、因缘者,因请而说,即一切经律但是有请说者皆名因缘经。言及诸所有毘奈耶等者,十二年前众未有犯但略教誡,十二年後因众有犯广说戒经名因缘经。

七、譬喻者,引淺況深令物曉悟名譬喻经。

八、本事者,通说世尊因地未发心前所经之事,及餘众生宿世之事名为本事。

九、本生者,此说世尊因地从初发心起行已来所经死生行难行等,名本生。

十、方广者,唯说一切诸菩萨道得菩提事名方广。

十一、希法者,謂说佛及弟子七众所有功德,若共不共胜於餘故名希法,其若七众为求涅槃斷惡修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餘福分故名为共,因此遠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以不共故胜於其餘外道功德,虽共感人天人天中胜,故云胜诸世間知胜义一切智者同意所許甚奇希有大福等字,即收餘处所说青牛行瓦鉢間不相打觸,白狗聽法,獼猴奉蜜等事,名为希法。式叉摩那,此云正學,學六法故。

十二、論議者,謂研究经义宣暢宗要也,摩呾履迦此名本母。

第二以藏攝分中,今此文说素怛览藏攝十分,毘那藏攝因缘,阿毘達磨攝論議也,此云因缘是第二藏攝者,準上辨因缘,前义應通三藏攝,今據後义唯毘奈耶攝。

二十一云:诸佛愍诸声闻故,缘依四圣諦宣说真實苦集滅道无量教法,所謂契经、應頌、記別、諷頌、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論議。

三十八云:说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餘诸分有声闻藏。八十五云:於十二分教中除方广分餘名声闻相應契经,即方广分名大乘相應契经。

涅槃第三云:护大乘者受持九部,彼自言唯无因缘譬喻論議,法华第一声闻有九,唯无方广自说記別。

對法云:契经應頌記別諷诵自说,此五声闻藏中素怛览藏攝,缘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毘那耶藏并眷屬攝,缘起是正餘三是眷屬,方广希法,此二菩萨藏中素怛览藏攝,論議一种,声闻菩萨二藏中阿毘達磨攝。

问:所以诸教不同?

答:對實大小竝具十二,依如此处及二十一三十八声闻菩萨各具十二,八十五菩萨唯方广声闻有十一者,佛菩萨所有餘十一分皆是广利有情,及意深广法,并文义广博,为具此三义故竝名方广,非餘十一,声闻闕前三义,故唯十一无有方广,若據理正为方,文多称广,声闻亦有方广,如二十一说:涅槃第三菩萨无因缘譬喻論議者,以菩萨多分本来无犯故无制戒因缘,又多分如来常为说法不假勸请因缘,多分闻法結悟解无勞譬喻,多分能悟深理不假如来論議分別,故说大乘无此三部,法华声闻无三者,以声闻不能广利有情及意狹故无方广,又以機劣多分如来待请方说故无自说,虽有記別弟子当生等事而非如大乘广明授記成佛亦无記別除理,故无授記,對法菩萨藏除初五唯有餘七,声闻除方广希法有餘十者,以方广深理广利有情,希法差別难思广大威德最胜相應故正菩萨藏攝非声闻藏,虽菩萨藏中亦有契经等初五而竝攝为方广希法,故不说別名。

问:凡夫所造論疏为是論議经攝不邪?

解云:若此論八十一云,謂於是处世尊自广分別诸法体相,又於是处诸圣弟子已见諦迹於自所證无倒分別诸法体相,既云见諦迹者所造,即知異生所造論疏竝非論議经收。依大智度論,凡夫所造亦是論議经。

第十一思正法中,初问;次解;後結。

解中,有二:初、明遠离不應思处;二、明應思处。

不應思处有六:一、我体无故不應思;二、有情假立亦无真實故不應思;三、世間中如器世界如是安布如四大性法尔如是亦不應思;四、有情业果唯佛乃知佛十力中业力最深非声闻境故不應思;五、靜慮所发神通境界非思量境故不應思;六、诸佛境界非声闻境故不應思。

解應思处中,初略;後广。

自相、共相者,略辨有三:一、且如色蘊中十一种異名为自相,同有變壞等三义即是共相;二、五蘊各別名为自相,同有聚积總略义故名为共相;三、色等五蘊性相各異名为自相,无常苦空无我理同名为共相。

广解中,初、總辨思惟有二門;二、此復云何下,广释二門;三、總結。

謂若思惟诸蘊相應言教者,正辨以二門观察五蘊。若復思惟,如前所说等者,例餘法皆以二門分別观察故也。

广释中,初約五蘊辨二門;後例餘法。

前中,初依算数門观五蘊相,列五蘊差別显数,即算計門也。言或復由此乃至展转差別者,且如色蘊有十一中眼有多种乃至法处色亦非一种等故。

第二以称量行相观五蘊,於中有三:初標列四理;次解;後結。

解中,一、明观待道理,云说名道理瑜伽方便者,如此观待修瑜伽者,方便了知故立为观待道理名瑜伽方便。

二、作用道理,謂诸蘊中六根有取境作用,六尘为境作用,乃至法、为意境,为意所行。或復所餘十七界为意境界为意所行,如是類解八識各从因缘而生,了別自境作用亦尔。

三、證成道理,云由三量故,如實观察等者,一、依圣教證蘊无常以圣教说蘊从缘生皆无常故;一、依现量證蘊无常由依定发苦无常智證蘊无常;三、由比量驗蘊无常如對数論立声无常从缘作故猶如電等。基法師者,先云圣言,今言至教者,即至極之教以理至極无问內外皆名至教。先云圣言者即不如此,三十二种言中,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語名为圣言,以相言圣者佛菩萨等,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簡相。

四、法尔道理,云由彼诸法,本性應尔等者,本性應尔謂无始来,自性應尔不待众缘,法性應尔法相道理。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者,且如四大堅即是地,乃至动即是風,名即如是,如说地能持乃至風能敷等,此说业用異四大体名異如是,如色形处是地清澄是水炎,亦名火輕觸是風缘所造色,本非四大,假说四大名非如是,以因風增造得輕觸,輕觸非是風大等。

第十二无障中,先總標內外二无障,然後广次略。後广辨,於中有二:一、辨障;二、翻显无障。前中有三:初广;次略;後結。广中,先辨內障,後辨外障。內障有二:一、乏少資具,增貪瞋癡;二、由先业及由现在不平等因多诸疾;三、多事业种种樂著。外障復二:一、依惡友无善師教;二、居惡处晝夜諠杂或过惡觸或多驚恐。略义中,略前內外二障,分別为三,謂加行障,遠离障,寂靜障。此三竝从所障为名。

加行障中,众多疹疾宿食住身是前內障为障,或被蛇蠍等是前外障为障。又不能得衣食等,還是向前內障为障。

遠离障中有八:一、食麁重;二、多事业所作;三、樂語言即是上说樂著語言;四、樂睡眠即是上说樂著睡眠;五、樂諠众即是上说樂著諠众。言婬女巷論者,泰基同云:婬女多語油少邪卷。言論婬女私巷之事;六、又多愛樂数与众会即是上说多与众会;七、樂杂住;八、樂戲論。此亦尽是內障中事。

寂靜障中,初出所障寂靜之体,即是止观;次出能障,即內障中末後四法。止障,即是放逸及住非处。观障,所謂樂自恃舉及以掉亂。於中先解自恃舉。後释掉,總結之。

第十三惠捨中,初標施意,後问答辨。

標施意者,为庄严无漏心,为与无漏心以为助伴,为資修瑜伽行,为涅槃最上义故而修布施,基云:为庄严心者,謂得无漏心。为助伴心者,謂滋无漏作意等。此四义施,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胜义施,但智論说八施普有过失者,为欲除遣有所得執,故總说为过。

问答辨中问有六:一、问能施人;二、问受施人;三、问所捨物;四、问施体相;五、问施因;六、问施缘,亦名施意。答即有六。

答第二问中,教引利益安樂句別者,基云:说示名教身作勸名引。

答第三问中,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此义中意所許施等者,景云:此释疑难。难云:菩萨行施本为安樂前人而行惠施,云何逼恼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令其苦恼將施前人?为通此难,故云:是诸菩萨終无逼恼妻子行施事,非此中意所許施,以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樂故。若尔,云何向言將妻子施?为答此问,故下答意者菩萨有三因缘將妻子施: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伏將他施时自知无罪:二、以方便勸导教化令无嫌恨:三、知前人得我妻子不为損恼,由具三义將妻子施,闕一不可。

基云:此中意明菩萨用前有情数物,施时必須所用施之情欢喜方用之施,非是彼生嫌恨菩萨欲得自意所許即用之施。

長读下文,今此文意自身頭目手足等隨願施与最难可行,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声闻分。若有於彼有情類由具三义故將妻子等施,名无罪有情数施,此亦是声闻分也。

瑪瑙采石者,即一物也,以馬瑙石有采文故也。生色可染者,金是生色,銀是可染,有言是梵音。但玄應師云:生便黃色不可變改,故名金也。白色可染變,故即銀名可染也。赤珠布施者,文右旋也。

答第四问中,明施体相,即无貪相應思及身語业。或自相續或他相續者,或自施或勸他施。

第十四沙門庄严中,初頌及長行列十四門;次依門次第解释;後結成。

庄严十四門者:一、正信;二、无諂;三、少病;四、精進;五、慧;六、少欲喜足;七、易養易滿;八、杜多功德;九、端严;十、知量;十一、善士法;十二、具聰慧相;十三、忍辱柔和;十四、成贤善法。

解成就妙慧中,云俱生觉慧,加行觉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解易養滿中,若依婆沙说:难養难滿,選擇飲食名难養,数多飲食名难滿,自有多食而名易滿,如有一人頓食多,不数食,自有少食而是难滿,如一人食少,而数数便食。

解杜多中,初列名標数;二、辨相;三、释杜多名;四、明別治貪欲。

列名標数中,云如是依止若食乃至或十三种者,若依景師解:列名有十二攝为三類。食四衣三处中,有五總名敷具,处中第五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也。若於次第乞食中分二:一、隨得乞食;二、巡家次第而乞,即有十三。若依乞食无差別性唯有十二:以隨得乞食總入次第乞食中收故。

又基師云:十二杜多食,四衣三坐五列名及下解中分为十三。以別開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为二,此但是一常坐不臥,如十二杜多经说:下除障及广解中虽更別開則除障而仍是一。今解,列名有十三攝为三類:食四衣三处中有六也。以常期乞食即名隨得乞食,处中第五名常期端坐,第六名处如常坐故也。

然此杜多名数開合不同,若依四分律,食四衣二处六合有十二。食四者,謂乞食,不作餘食,一座食,一揣食。衣二者,謂衲衣三衣,其次第乞乞食中收,过中不飲漿一坐中攝,处六如常解。

涅槃经中衣三食三处六为十二也,糞掃毳衣三衣名衣二,乞食一座一揣名食三,处同律解。智論衣二食五处五为十二,衣二者衲色,食五者一座中收,处五者除隨坐故。或有经说十六杜多,或有处说十一杜多,虽然多处说为十二。

今此論正明十二兼開十三,於中次乞屬乞食,不作餘食屬一座食,節量食屬先止後食,略无衲衣。

第二辨相中解乞食文有二:初開为二;次別解二;後辨開合意。隨得乞食者,泰法師云:隨舊門从往還家。

次第乞食者,遠公云:凡愚貪味棄貧就富,二乘悲狹捨富从貧,大士之行离貪去狹不簡貧富,故名次第乞。然依此文,声闻亦應不簡貧富次第而乞也。

解三衣中,三衣則用好疊判成。僧伽胝者此当有上义,謂入王宮聚落此衣最在上被,故有上义,具足應言僧伽胝婆參,婆參衣。

嗢怛罗僧伽者亦有上被义,謂在寺內即被七條,在五條上,具足應言嗢怛罗僧伽婆參,婆參名衣。

安怛婆參者此云內衣,安怛名內,婆參名衣,謂但三衣,五條儭体,故名內衣。

解云:毳衣中,景法師云:羊毛名毳,用毳毛織成三衣,或有唯持此毳衣,或有唯持糞掃三衣,皆名杜多。

遠公言:準涅槃经,鳥獸細毛名毳,行者若无糞衣可得,取此为衣。

基師又云:无问鳥獸之細毛皆曰毳,恐三衣以无價疊等为,故以毳毛为之也。此文或是長衣,故知杜多亦有長毳衣,應須说净也,阿練若名空閑处,去村一拘盧舍半。

处如常坐者,舊云隨坐,隨有草地,得处便坐,故不同此論。

第三释名中,舊名頭陀,訛也。今名杜多,此云修治,或翻抖揀,或翻洗浣等。

解堪忍、柔和中,墮在鉢中为鉢所攝者,泰云:食入鉢內名墮鉢中,婆罗門法清净塗少地置鉢上食,但食人塗地上即为鉢所攝。

如是六种可樂可愛等者,即六和敬也。前三业为三,和同受用为一,戒见各为一,故六也。

結成庄严文中云:凡百者,凡诸也。

第二十六卷

第二瑜伽处

文分为二:初長行及頌總列十九问;後依问次第解释。

頌中第五句云瑜伽師作修,於中兩解:一云,瑜伽師作頌前長行第十问所作,瑜伽師頌第十一幾种,修即頌第十二问修;一云,準餘经論,頌前長行未必次第,故此頌文結上長行不順次第,隨語便故,故瑜伽師頌第十一问,作頌第十问,修頌第十二问。依问释中有十七段。

初解補特伽罗品類差別,於中舉数列名解释二十八人。

初解鈍根者,此人通學无學,此復二种:一、本来鈍根前五种姓;二、未能转根成第六,利根亦通學无學,此亦二种,一本性不动,二客性不动,次有貪增等五人及平等,此六通未入圣及已入种声闻种性,向有二种:一、次第向;二、超越向。果亦有二:一、次第果;二、超越,取第二、第三果除初果。約行有超,果无,趣復有越取罗汉即總斷九地修惑,第九解脫时住第四果,小乘教中无如是事。

隨信行者,此人在於见道已前修七方便位,隨法行亦尔。若入见道名无相行,不同萨婆多在於见道从本为名名隨信法行,還同成實四现忍位名隨信行等,入圣名无相行。對法说:通见道名信法行,順萨婆多,智論见道名无相行,同跋摩说,即前隨信行住三果时名信胜解,即法行住果名见至,此之二人从根立号,所謂信根及与慧根,身證者於八解脫中第八无心依身而證,第三解脫成就在身名为身證,以於前三中胜,又界地究竟不得將餘五解脫为例,身證人得八解脫亦能證彼色等及缘色等真如,而不及俱解脫。

極七返有者,得初果已不斷修惑,除初得道身更受人天,各七返往来生死名極七有,自有天七人六天六人五等不滿七有而得涅槃,今據極多名極七返有,七有初身即得名为住苦邊際。

言斷三結得預流者,但斷见斷三結而不斷修斷身见也,舉斷三縛亦斷隨转。

成无墮法者,无墮惡趣法也,此等若成實云:總有十四生,不許中有故,大乘及萨婆多令有二十八生,必受中有故。

家家者,如杂心云:若斷三四种,成就彼對治,餘二生是说名家家,謂若斷三品有三生在。若斷四品有二生在,人天合数但有七生,人天別数十四生。今且據合数七生作法,欲界修惑有其九品,初一品独損潤二生,第二第三共損潤二生,第四品独損潤一生,第五第六共損潤一生,第七一品独損潤半生,第八第九共損潤半生。

今斷九品中初品損二生餘有五生在。若斷第二第三品惑又損二生有三生在。若斷第四品又損一生餘二生在故。若斷三四品餘二生三生是说名家家。若斷第五於一生中必斷第六。

又損生餘一生在名一来果,其名一往来者,據十四生为論,若據七生为論或名一往,人中得第二果一往天上即入涅槃,若天上得第二但一来人中般涅槃。

若斷第七品独損半生,於十四生中独損一生。若斷第入第九品共損七生中半生,十四生中共損一生,以八九二品惑在但名一种子,斷八住九亦名一种子,故知下三品中上品独潤損,中下共同損,即類中三品上三品,或上品独潤損中下共潤損,以斷上品惑有三生在,進斷第四品惑有二生在,故知中三中上品独潤損一生,斷五即斷第六品於七生中又損一生,故知中三品內下中二品共潤損一生,如中三品中上品独潤損一生中下共潤損一生,例知上三品中上品力強於七生內独潤損二生,中下力弱共潤損二生。

於中願求处所以寄強弱通之,圣人厭於生处,故於一家出处单不重生,若生人中从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但易父母不肯重生,不廢同姓張处,東西二張家別亦得重生,天中受生,天家众多,或於四天王類改易受生,或於上下六天類內改易受生,当知此人天二家家虽於一来向中受生而帶初果故名預流。

杂心亦云:須陀洹胜者名家家,以進斷惑经生胜彼住果经生名胜。泰云:詳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说。难陀論師云:人天二趣若往若来。戒贤論師云:二生家家唯於天上二生往来,三生準此。

问:斷一二品惑从家至家何故不名家家?

答:昔云家家有四,一斷一住八,二斷二住七,三斷三住六,四斷四住五。

奘法師云:此解不然,準大品经,唯斷一二品为中間人,令有四种,須陀洹依何異说名为家家。興法師云:謂若預流果人得斷三品胜預流果名为家家,彼既无胜屬於不定不名家家。

一間者,唯为一生所間不得涅槃故名一間,間是間染,舊名一种子,謂不正也。依梵本云翳迦鼻親迦,可云一种子。然此中说,翳迦鼻指迦,此云一間,故不得云一种子。此人人中得一来果進斷第七品惑,斷第八九二品惑,唯第九品或潤於天业唯受天一身即般涅槃,更不還来生人中故名一間,此中且據人得一来果往於天上般涅槃。若於天上得一来果,即来人中唯受一身即入涅槃名为一間。言永斷上品中品者,束九为三品,上中令尽故言斷上中品,於下品纏生未斷尽名餘,下品中般三人,初人利根初捨欲界死蘊,更於色界十六处中隨一中有现前即斷餘惑而般涅槃,此是有餘涅槃。第三人未斷餘結不自知唯受中有支意往趣生有,依杂心说三种中般皆趣生有:一者、欲界不遠即般有餘;二者、行半;三者、垂至色界方般有餘,以未斷結不自知故皆趣生有。

生般者,於色界十六处及四空地隨生一处疾斷餘結即般有餘。

无行即无功用圣道现前,胜有行般用力方趣,故在有行般前,不能初生即斷烦恼速般涅槃,故在生般後说。此同俱舍无行为胜,不同杂心行般为胜。行般虽无速進道而有勤方便道名为有行,无行般人二修俱无名为无行,劣故後说。

上流有二:一者、樂慧,杂修靜慮有熏业故至色究竟为極;二者、樂定,无杂修定业往生无色至非想为極。然此二人各望色究竟或望非想,有全超半超及一切处沒。

时解脫人通五种姓,此人鈍根待时得脫名时解脫,五人如文次第配之。

不动即是第六最上根人,不为烦恼等餘缘所动,故一名不动。

慧解脫者,如婆沙说:自有慧解脫依未至定能尽诸漏而不能入根本八定,或有虽入一二三四根本靜慮而不能入四无色定,乃至或有能起八根本定而不能起滅尽解脫。此中亦尔,故云於八解脫未能身證具足安住名慧解脫。

俱解脫者,烦恼及解脫障俱尽名俱解脫。烦恼障者,即是九地见修烦恼。解脫障者,即是於八解脫不成就性也,對法第十三云:補特伽罗差別有二十七,謂信解见至身證慧解脫俱解脫,預流向預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還向不還果罗汉向罗汉果,極七返有家家一間中般涅槃生般涅槃无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般涅槃,退法罗汉思法罗汉护法罗汉住不动罗汉堪達罗汉不动罗汉。

显揚第三則二十九,增隨信行及隨法行,彼二十九人即此所明二十八中除前九人餘後十九人中攝。若依萨婆多二十七种,取捨稍異。如順正理六十五说: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无學。有學十八,謂四向三果即为七,及隨信隨法信解见至家家一間中生有行无行上流是名十八,无學有九,謂退法思法护法安住堪達不动不退慧及俱脫是名为九,有學无學合成二十七,依末经部成實論師,此贤圣亦有差別。

成實第二贤圣品说:有學十八,无學九。有學十八者:一、隨信行在闻思位;二、隨法行在四善根;三、无相行即前二人入见道故,此三人名預流向;四、須陀洹果;五、一来向;六、一来果;七、不還向;八、不還果,不還果有十一人: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无行般;五、樂定;六、樂慧;七、转世;八、现般;九、信解;十、见至;十一、身證,并前七合成十八,名有學人。无學九者:一、退法相;二、守相;三、死相;四、住相;五、可進相;六、不壞相;七、慧解脫;八、俱解脫;九、不退相。

智度論说:有學十八,无學亦九。有學十八者,一信行,二法行,三七生,四家家,五中間有,六现滅,七次第向行,八一来果,九一种子,有十次第向,十一现般,十二中般,十三生般,十四有行般,十五无行般,十六樂定上流,十七樂慧上流,十八身證,是为有學,无學九者同成實論,此中依萨婆多,现般多经欲界生得不還果一不生上现身般故名现般者,或即入圣身不经死生得不還果现身入滅名现般者,亦名转身,不同舊云转世,屬不定,於三界中无有定业,但有三界順不定业故,隨缘合处三界即得般故名不定,既不定故亦不別立,其无色不還者,即五不還中除中般者餘四所攝,其不定者,通五不還,依成實論,无色不還通於信解见至,中解不定有二,一转世不定,即七生者不滿七生般涅槃等,二上流不定,於樂慧樂定皆不定故,於大乘中未见明文。

雋法師云:经欲界生得不還果是名不定,若入圣身遂般涅槃,是名现般,理實應说,二十七人中略而不論,昔来相傳約五不還显利鈍別,三藏云:五种不還竝有六种根姓差別难定利鈍。

自下第二建立中,初總標列;次释;後結。三藏云:虽有十一道理而不过九,以众差別屬行差別,行迹亦屬道果差別故。景云:此十一中非唯是彼建立上说二十八种人,通明建立众多人义。

解行差別中,云又此貪纏住在身中,经久相續乃至为可愛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愛法者,此中意明为貪縛故,为境制伏心,非心能伏境,如貪下,瞋慢中文,準此應释。

下广问解中,不解等分薄尘行者,以上曾明故,又略不说。

解願差別中,初问;次释;後結。

释中有四:一、明发三乘願別;二、明发三乘願人,一一皆通三乘根性;三、明定姓声闻虽发独觉及大乘願後,必定還捨独觉及大乘願住声闻願,定性独觉及大乘根應知亦尔。然此文中但明定姓三乘,不明不定姓人一人成二成三乘姓,逢缘即悟彼乘圣道等者略也。四、簡取地义,云今此义中当知唯说声闻乘願声闻种姓等者,泰云:三乘皆有定不定性。然此义中辨声闻地故唯说声闻种姓,景云:唯说声闻人願。又基云:唯取声闻願种姓人。

解加行中,景云:由见前加行有異,今在见道从彼方便立信法二人。

結中,云所舉者,所標列十一道理。所開示者,释也。

第三所缘中,初開四章;次释;後結。

解遍滿中,先问;次解;後結。解中,先解遍滿所缘四句;次別解经餘四句义;後引经中二頌證成。前中先列;次解;後結成遍滿。

初列四所缘中,一、有分別影像者,則是煗等定中慧所缘相分似本質境名为影像,慧性分別名分別影像;二、无分別影像者,即是煗等定心相分定无分別名无分別影像;三、事邊際性者,位在见道,所缘真如名事邊際性;四、所作成辨者,位在无學,於前三境皆得自在名所作成辨。

下別解中則为四段。一、解有分別影像中,初牒闻思,前三方便聽闻正法或教授師等邊闻为所依止或於餘处见闻。於中分別,於所知事,即有当心同分影像,似於本質名为同分,此是同思生得慧等散心所缘分別影像,由此为缘生於煗等地。

言由三摩呬多地毘鉢舍那行观察簡擇等者,復依未至定中之慧观察簡擇闻思心中所缘影像。

所知事者已下,生前闻思本所知事,謂即五停心观,五善巧,六行观,四諦,名为所知。

此所知事已下,明由散心闻法为缘令彼定中作意现前,或缘教法而起胜解,或缘教下所詮所知之事而起胜解。

言彼於尔时,於所知事,如现領受,胜解而转等者,由前方便缘所知事今於煗等定中於所知事如现領受。

问煗等定中所知但是影像隨定心起,本非散心所知本事,云何而言於所知事,如现領受,为解此难故。

次答意当在煗等时而本所知事虽非和合现前領受,亦非离本所知餘种類物領受现前。然由定中胜解領受散心本所知事,相似影像故。言於所知事,如现領受,由此煗等定心相分似彼本所知事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修观行者,定中推求影像有其德失,现本所知亦能審定功德过失。

二、解无分別影像中,先解影像,後解其名。

受取如是影像相已者,牒前煗行本所分別,不復观察簡擇等者,以奢摩他行寂靜其心,更不推求簡擇德失,但以九种行相令心安住,彼於尔时隨決定心別有相分成无分別影像所缘。

解名有八,亦名三摩地口等者,景云:於念念中由缘相分定相續流,如食依口相續入腹,將喻名法名三摩地口,如人依門得有入出,如是定心依缘影像入定出定故名三摩地門,泰云: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故名定口,所知事相以定为体,名分別体,令解分明照了,故名光影。

三、解事邊際,云一切所知事,四圣諦攝者,今大乘中虛空非擇滅,以如为体故,皆滅諦攝。如所有性中,初明真如即是理如。由四道理已下,明其事如。然此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有其六門不同:一、此处云尽所有性,色蘊外更无餘色,受等四蘊外更无餘受等。云如所有性,謂真如性及观待等四道理性;二、依八十五云:何由二种相观察一切杂染清净,一者、由如所有性故,二者、由尽所有性故。如所有性者,謂於诸行中若愛味若过患若出离。尽所有性者,謂於诸行中尽所有愛味尽所有过患尽所有出离;三、依六十七云:尽所有,約三世內外麁細等十一門明。若如所有性,約真如明;四、依九十三云:如所有性,謂无明等诸缘生法漸次相称因果体性,及有此因未斷故有彼果未斷,此未斷因生故彼未斷果生知是名为如所有性。尽所有性,謂无明等诸缘生行一切种相如彼无明前際无知等;五、如显揚第五,尽所知性,謂於杂染清净法中窮一切种差別邊際是名尽所知义,如五数蘊六数內处如是等。如所知义者,即於杂染清净法中真如實性是名如所知义,此復七种謂流转真如乃至正行真如;六、對法第十一卷云:尽所有性者,謂蘊界处。如所有性者,謂四圣諦十六行真如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靜、空、无願、无相。

何故如是诸教不同者,以此二种隨义不定,或唯染分自相望,如九十三,或有为无为相望如六十七,如是等不定故诸論不同。

四、解所作成辨中,云诸缘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圓滿乃至得转依故,超过影像等者,此中意即有无分別影像皆未證真皆有影像,入见道名事邊際尽如所有性,今至无學所作成辨得转依證圓无漏超过影像則无漏心无影像也。對法云:无分別影像者,謂圓真證智及後所得者,此从因为名名无分別影像,其實二智以无漏故皆无影像,有无分別或定或慧,對法論文虽具而影像文不具。西方既释有三,此之取义任意,其无漏心有影像云:解释此文超过影像者此超有漏法執影像,非无漏心无有影像。又无影像义取此文为證,詳彼文如彼論,此文即證因无漏心有影像果无漏心无影像义。

結中云因果相屬事者,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自下第二別解餘经四句,於中先舉遇时问,後明佛答。

頡隷伐多此云遇时,獲生佛世故,问有三句:一、问为何义故於缘心住;二、问住心法用;三、问安住心善滿足时。

就佛答中,初讚勅聽,第二正答。答中,初開四句;次释;後結答三问。

開四句者,一、或樂作五停净烦恼行,或樂修蘊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或樂解脫三界诸漏,为有是意故,於相称缘安住其心;二、於相似缘安住其心;三、於缘无倒安住其心;四、能於其中不捨靜慮。此中,或樂净行乃至令心解脫诸漏者,答於初问。於相称缘安住其心下四句,答第二问。依此四句修習成滿,故最後結云名善安住,是答安住之重答第二问。

就释初句中,云若愚其因,位果善巧者,十八界門正取十八界种子,因門为义故。對法云:成就眼界不成眼等故愚因者應观於界。愚缘住处者,十二处門據增上缘境界缘門生識故。愚缘者應观於处。

若愚无常苦空无我,應於缘起处非处善巧安住其心者,缘起与处非处义相揩定,謂善巧知无明生行,行生於識,乃至生生老死名於缘起,善巧知真實义愚,及以善行能引識等,乃至生於人天生老死支名是处。若感惡趣生老死支名为非处,故於缘起及处非处善巧,即如有为有漏苦空及以无常无我。

若樂通達及樂解脫等者,景云:謂若樂通達世出世因果及樂解脫三界有漏身等,即於苦等四諦安住其心。

基云:若樂通達者,謂斷欲界欲,又謂入见道。及樂解脫等下是名修道。

见相似缘住心中,意謂彼苾芻在定心中,於彼散心先所知事为欲簡擇遍伺察时,由先散心所有见闻觉知增上力故,令定心作意分別而起胜解。

问曰:定心起时有所分別自心相分不知散心本所知境,云何今说定心分別曾所知事?

为答此问故,云从定心識虽於本所知事不能和合现前观察,然定心中所變相分与本相似得言分別本所知事,上就所知事辨相似竟。下又於时时間等就能观心以辨相似,即是数起止观之行,後起似前名住相似。

一切麁重,悉皆息滅,隨得觸證所依清净等者,此解四清净,一身净,此中号所依,二所缘,三心,四智见清净。

第三引经二頌證成前义。引初頌中,初句重頌後四句中第四句不捨靜慮;第二句頌前四句中第三事邊際性;第三句頌前四句中初二句;第四句頌前四句中第四所作成辨。

第二頌中,初句結前四句中前三句改名異说;第二句頌後四句,初樂斷者即是樂解脫诸漏,樂修者即是或樂净行或樂善巧;第三句通頌後四句中第四不捨靜慮中无間殷重修加行故得心清净智清净等;第四句還頌前四句中第四句所作成辨。解遍滿訖。

自下第二净行所缘事中,初问;次解;後結。解中先列五門則是五度观門;後次第释。此卷自来但解前二。

初解不净中有三,初汎舉六不净所缘;二、將六不净所缘除五种貪;三、簡今所明。前中,先列;後释。

朽秽不净有二:一者、依內即观自身三十六种不净之物;二者、依外則观他身十六种不净之事。

苦恼不净,即欲界苦受。言受所攝者,謂同时诸身业語业等。

下劣不净則欲界十八界法。

观待不净則上二界法,烦恼不净則三界惑。

速壞不净則五取蘊无常。

第二明治貪中,初列五貪:一、於自身愛欲之貪;二、於他身为婬欲事起婬貪;三、於欲界外資具貪;四、色界貪;五、於三界有身起貪。

此中泰云:初於內身起欲輕欲故名欲欲;次起欲重貪名欲貪。又於他身初起輕婬故,名婬欲,次起重婬故名婬貪。

基云:於內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次起欲界重貪故名欲貪。此解同泰。又解:內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於內身。欲於內身欲上起欲則能欲之心,此名欲貪。初欲字屬所欲,第二欲字屬能欲,第三欲字結名。

二、辨相治,先總明治;後別明五法。

一、治初貪,謂依內不净治內身貪。

二、治第二貪。於中,初略明由外不净,治外身婬貪;次、广辨治婬貪;後、引说證成。

就广辨中,初、列婬貪有四:一、显色貪,謂愛紅面等色;二、形色貪,謂細腰纖指手额高眉等貪;三、妙觸貪;四、承事貪。後辨相治。

若準正理说:骨鎖一观通治四貪,以骨鎖中无四貪境故。今此論但云治妙觸貪。泰云:若小乘解死缘,初青後變作赤白,今大乘解皮等色赤,除去皮肉色形名變赤,治相貌貪。基復解云:貪白紅显色以青瘀等對治,於形色起長短方圓等貪,以除去皮肉對治。

若小乘云變赤相者,死屍初青後赤變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貪,大乘解先彼皮肉等色赤,除去皮肉形色名變赤也。即變者赤也。

下引说證成之,皆依四种憺怕路等者,泰基等同云:以二义解:一、置死屍处寂寞无人故名憺怕。往彼处所,故名为路。又涅槃寂靜名曰憺怕,作不净观能至涅槃故名为路。初憺怕路见彼死屍经於七日鳥等貪噉,以類婬境身亦如是性類,將经證論故云显示。下之三句一同於此,文相可知。三治第三貪,謂由第二苦恼不净乃第三下劣不净,令於外非情貪心清净。四治第四貪,謂由第四观行不净,令於色界貪心清净。五治第五貪,謂由第五烦恼不净,及与第六速壞不净,令於三界有身貪得清净。

是貪行净行所缘者,第三結也。

第三簡取所明中,意如是且約五停观中,初停能净貪行,總说一切貪欲,通對治行,故明六种不净所缘而已,今此义中,本意唯取朽秽不净,所餘五种不净自是其餘能净貪行所缘,非此所明。

第二慈愍即是能净瞋行。於中,先问;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總明慈缘,三品有情平等安樂利益意樂能引三品快樂定地胜解;二、引经中四句解释;三、明慈悲与喜缘境不同。

前中,初明依欲界利益意樂心缘三品人平等利益引定地三品快樂及以胜解;二、释前總句有能缘、所缘兩別。三品有情是所缘;欲界中,利益意樂及能快樂定胜解是能缘。如是二界能缘,總名为慈性分別。欲界者是慈方便,色界者是根本。行者由起慈心平等与樂拔苦,於己身中,自能得引上、中、下品快樂胜解。

次引经四句中,初、显於三品所缘利益意樂;二、显利益意樂有三种相,无怨是總无敵无損害是释;三、明所引,第三靜慮已下,三种快樂,第四靜慮已上,无樂所以不論;四、显能引快樂定地胜解。又靜此能引快樂定地胜解,則与增上意樂作意俱行。

下明缘境不同,準彼智論,四无量心竝名慈愍观。此論欲存此义,故辨慈悲喜缘境不同,以捨通故不論其境。

瑜伽論記卷第六(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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