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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卷第三十八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論本第三十八至四十)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八

菩提品

即所學处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菩提名觉,於此品也广明果德菩提之义名菩提。三、明心;四、出列;五、无上。此中所辯无上菩提,既證真實现大神通成就自他,須有果證,故成就品後此品来也。

文中有三:初約五門出菩提体;第二、結说勸知;第三品末三句,讚歎菩提。

初五門文,則为五。一、約智斷出菩提体下,名自性;二、約最胜以辨菩提;三、約十号隨念功德以辨菩提;五、約差別等德以辨菩提,前後三:初、約二智二斷;次、約三智二斷;三、約共不共德。

二斷二智,是名菩提者,泰云:如九斷智是智果故名智,二斷亦是菩提果故名曰菩提。

測云:问菩提名觉,二种无为体非是觉,云何名菩提?解云:如攝大乘論第十殊胜具足三身智殊胜,此亦如是智斷二种皆名为智,所以尔者?以真如中具足一切恒沙功德性,隨順能生修生智等诸功德門,故名觉也,非缘照故名之为觉。

真諦三藏云:有本觉智能缘平等理,即是金光明经唯有如,唯有如智者为法身。

今三藏云:此说不然,人法二空所显真如非是識体,云何能照?言如照言如智名法身者,舉智显真如名为法身,非即智真如名为法身。

言二智者,即人空智、法空智也。

三智二斷中,初列三智二斷之名,一切烦恼並诸習气永害者,烦恼障斷。遍一切种不染无明无餘永斷者,所知障斷也。

二、次第解中,但解三智不解二斷。測云:斷烦恼障並習气名清净智,即是正体智,斷一切事中不染污无知故名一切智,即是後得智。

言无滯智者,有兩释。一云,即前二智作用揵利故名无滯智。一云,唯約後得智上作用揵利义说无滯,无有別体。

言一切烦恼者,一百二十八烦恼及二十隨烦恼也,並诸習气者,舊云斷麁品正使种子故有餘殘習气細品种子,此说不然,今云習气者,由烦恼种子故身中无堪任性亦名气,与五蘊身不一不異,无別体故不可言異,斷麁重習气已五蘊不滅故不可言一,是名習气。

言一切智者,依诸经論,一切种智是俗智,一切智是真智,若依真諦三藏所译经論,如理智名一切种智,以真如法界是一切诸法种因缘,种因名一切种智,从境得名也。如俱舍論云:一切种智滅诸冥,若俗智名一切。今依此文,缘真智名清净智,缘俗智名为一切智。

共不共德中凡有二塗,一者、據身成熟者,唯佛身成就功德,二乘不得名为不共,如中说三十二相八十好等。若共二乘同成就者則说为共,如此中说无諍願智无礙解等。二者、據说若大小乘教同说佛德名共功德,謂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等。若唯大乘中说诸佛功德小乘不说名为不共。如攝論等中,二十功德,最清净慧等。又依无上依经德品,明如来百八十不共之法,如彼广说。

二、約七最胜以辨菩提中,舊名无上今名最胜,最胜无上互得相释,由无上故所以最胜,由最胜故所以无上,然依梵本义当最胜。

於中有四:初、舉数嘆胜;二、列七名;三、依名解;四、转名異释。

所依胜者,舊名身无上,智論中诸声闻菩提亦依不具足而得,独觉菩提或依一切身得乃至或依三十一相身得无有具依三十二相身得,唯佛菩提具依三十二相庄严身得名所依胜。

四、圓滿者,三聚律儀名戒圓滿,无邪见故名见圓滿,行住等威儀名軌則圓滿,无邪命乞求及说法等名净命圓滿。

住最胜中,初立二章,由诸如来多住者是第一章,无上无等三住者是第二章,诸已下释中初列三住名,二当知下章释中先解第二章,二於此三住中下却释初章,三空門及滅定名圣住者,唯圣住得名为圣住,故明如来住三空行及住滅定,四禅四空是天种類是天之因,佛住天因故名天住,人虽得定不受定報不名人住,四无量開梵天道得梵天報多为梵住,於圣住中多住空及滅定者,若住无願即厭依他,若住无相即忻真實,今住空即除厭樂,若入滅定缘慮皆息,下三定慧多定少,四空定多慧少,唯第四定定慧均等如来多住,四梵住中如来意多攝苦故住大悲,晝夜六时下释住大悲之意,如龍樹大智度論说,前三住上加一佛住为四佛住者,謂首楞伽无量三昧及佛十力四无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謂色四无色四,梵住有四,即四无量,圣位有四,无願等滅定,故有十六,广即无量,如彼論说。

第三辨十号中基云:十号名隨念功德者,隨众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隨念功德。言世尊体唯是一有十名号,且如今三藏判十中後一總号前九別号,就別号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後三种唯利他,若尔如初及第三但明言无虛妄觉法胜义何处明利益,为言言无虛妄理不孤言須有受人,故知来中亦有他利等准知,下準純利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尔,若如舊遠法師,於九別号,前五自德之名,次四利他之号,應利他,如何言自德,又前五中各为二對,初彰道圓後观滅極,第三明初止观二因圓後一果德,今依义言,應者但有應利之义,非是他利,故亦自利,測云:如是十号得名有七,如来應供善逝三从因为名,正等觉从用及体为名,明行圓滿从德及胜义为名,世間解及天人師从境及用为名,无上丈夫調御士从假人及用为名,佛从当体得名,薄伽从多义立名,謂自在等六义如佛地論说。言无虛妄名如来者,舊論云:非有如说故名如来,若如智度論、成實云:乘如實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涅槃说云:乘六波罗蜜十一空来故曰如来,大品般若云:乘萨般若来化众生故名如来,金刚般若云: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问曰,若言无虛妄名如来者,佛本因缘发願,若诸众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若诸众生不得菩提我亦不證,虽发是願而诸众生不自涅槃不得菩提,佛捨众生自取涅槃及證菩提,云何得名言无虛妄,景師答曰,道理亦难,一说,根本发心虽有此願,自後观菩萨虽利益而不及佛,若不成佛利他不广,故須成佛道,但诸众生不入无餘終不入无餘涅槃,故无虛妄,復有说言,根本发心誓度众生不得菩提我誓不證,今诸菩萨虽十地行成而不取證,如文殊等,即楞伽云:闡提有二,一斷善根,二者菩萨闡提畢竟不取无上菩提,正等觉者,測云:此以正体智为体復言世間解以後得智为体,今解,亦可正智名正觉,後智名号觉。言如其胜义者,依他真實總名胜义,以對遍計所執情有法故,说依他亦名胜义,明謂三明,行如经说,止观二品等者如舊論云:三明如经说,行诸止观二法品,今論翻彼,以治三際愚故名三明,问曰,凡夫學人罗汉辟支菩萨诸佛皆知过去,何故有明非明有力非力,答曰,凡夫學人但總知果,知之有尽不得名明,罗汉辟支及具,诸佛因果並知照法周尽名明,八萬劫前通所不及猶有无知,无知所屈不得名力,问曰,宿命知过去,凡夫二乘同知於八萬,何故天眼见现在,即言凡夫见四天下梵王见小千声闻见二千辟支见三千耶?景云:天眼耳通五識中慧作用劣,故隨人气力见遠近,现境隔圍隨力见遠近,宿命通等是意識強得知八萬,有释:唯菩萨种姓无生能知八萬劫,如数論等,非餘凡夫故。婆沙第百辨常见见劫差別,云声闻种姓憶二萬劫,独觉种姓憶四萬劫,菩萨种姓憶八萬劫,解天人師中,初列曰章復以义释,与显了义为開道故,释为實眼故,共一切义为所依故,释为實智故,义依智显为义所依也,[*]共不了义为能了故等四句释为實义故,一如来於众生未了义能为決了,二[*]共众生所生之义为能斷故,三共第一义諦甚深处为能显故,四[*]共初證甚深者更令明净故,具此四义故云为實义故,[*]共一切法为根本故等三句释为實法故,法者教法也,如来[*]共一切教法为根本故,为開导教法者故,为教法作所依者故,所以如来为實法也,上明師德下释師义,如来能正教誡授天人等,測云:言为實眼故者缘义智,为實智故者缘法智,为實义故者重舉义智,为實法故者重舉法智云云:於能引攝义利法聚等三者,舊論云:义饒益非义饒益非非义饒益也,此即善等三性,能破诸魔其多功德名薄伽梵者,依品西國此号最胜,无问外道及佛法人皆嘆本師为薄伽梵,此間无名可翻故存梵語,若依梵本,一切经首皆言薄伽梵不著佛言,末後亦无世尊之号,依成實論云:具上九德故名世尊,亦不称理。

第四辨出现中文分有三,初明一世界中或有多劫无佛或有一劫有多佛出,二彼彼已下明十方世界有无量佛,第三決定无有一佛土中下明一世界中无二佛出意。

前中或有一劫有多佛出者,即於贤劫中有千佛出,故智論云:世界初成於大海中有千葉蓮华,乃至阿迦尼師吒天见水聚中有千蓮华,即云:此劫有千佛出为贤善,问若其千佛同在成壞一劫而出现者,何故真諦云成壞空劫皆无佛出唯於住劫有佛出世,於二十劫中前十劫中有佛出世,後十劫无,前十劫中前之五劫亦无佛出,第六劫中拘留孫佛出世,第七劫那含牟尼佛出世,第八劫中迦葉佛出,第九劫中释迦出,第十劫中彌勒佛出,从彌勒後无量劫中空无佛漏出,故知千佛不得出連一成壞劫,若贤劫有千佛,則言同在成壞一劫中,亦过去庄严劫中有千佛,亦應同在成壞一劫中,若言同者不然,如观藥王藥尚菩萨经说,佛告大众,我於往昔值妙光佛,最初发心闻说五十三佛名号心生欢喜,即为他说,千人发心,展转復说,更有千人发菩提心,如是展转教示復有千人发菩提心,善男子等初千人者即於过去庄严劫中千佛是也,中千人者即贤劫中千佛是也,後千人者於未来星宿劫中出现於世,如彼过去庄严中,末後三佛即毘婆尸佛即於九十劫中初劫出世,如尸棄佛毘舍浮佛即在三十二劫中出世,已後无佛,乃至第九十一劫即是贤劫之初,始有拘留孫佛最初出世,既说庄严劫中千佛末後三佛经九十劫中前後出世时劫,贤初千佛亦不同在一成壞劫,答曰,汝引真諦所判未足为證,所以者何,西方现判,今时正当住劫二十小劫,小劫已前四佛出世,彌勒当此初住劫,从減至增八萬歲时方出於世,以大乘判二十住劫皆有一增一減方成一小劫故,若诸众生機根成熟有见佛缘,一一小劫有千佛出无有过,豈说更有十九小劫,汝依真諦而輒判云後十劫中无有佛出及前五劫亦无佛者,不應道理,又引俱舍言,庄严劫中後之三佛在彼释迦修相好业九十一劫中前後而出,时知不同一類劫有千佛者不然,大乘不说三僧祇後別於百劫修相好业,而言释迦三僧祇已滿更於九十一劫值彼三佛修相好者,此是順小乘不了义说,不可引之为證,是故今判观藥王藥尚经说,初千人者同在一庄严劫出世,亦是一水火劫,中千人者同在一贤劫出,後千人者同在一星宿劫出现於世,又即快順智論所说云:此劫中有千佛出,如前第二卷記已说其义。

第二文中分之为三,初略立宗,於多世界復有多佛,何以故下问答广辨,第三释已總結,何以故者,何以得十方世界有多佛故,於中亦三,初问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明修因有多成佛,亦多證有多佛,第二又於十方现有已下明一界中无二佛同出,證有多佛,第三又不應言下破執同时修因次第成佛及不成佛,前中云於如是分者,地持云:如是威儀此名为分,還若彼四威儀时則名分,亦可是彼六时分也,次云又於十方乃至一时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資糧一时圓滿众多菩萨,若不於餘世界一时成佛而於一世界者不然,破小執言无十方佛故,下文意若並住覩史天次第成佛及不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难,如一时发願一时圓滿,众生在一世界,一佛众生一时根熟,如何通,义曰,无此者,若尔彌勒释迦众生尚有前後,根熟而不相同,何说一时根熟众生同在一界,是故当知下第三結也,由此道理下第二大段中是第三文結有多佛文也。

第三明一界无二佛意中,初略种一界无有二佛,第二问答广辨,答中有三,初舉隨昔願无二佛同出,次明第二佛出應无所益,後明一佛出益多佛出損。

自下第五約差別等德以辨菩提,先辨實德即同,次明化相有別,後明转依女身能證菩提,问若言女身不證菩提者,何故法华说龍女成佛等,云何通,义曰,然彼龍女亦變成男然後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上来五段總是第一出菩提体。

自下第二結说,可知。

第三三句讚歎中初列三种胜,一体胜,过尋思道故,二德胜,众德所集成故,三用胜,能生三乘菩提故,復以四名結嘆也。

力种姓品

舊師云:上来五品明所學法,下十一品明其學行。虽後行品是法,前是法体,下是方便造修之儀,故通名为方便处矣。

於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攝學方便,次有九品造缘正學,後之一品因學成德也。今即不然,第三學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學处,宗明所學兼有能學之人,未明應如何學。第六一品正辨應如是學行,餘之十品正明能學,宗明能學行兼有所學之法,故學持初云若所學处说如是學能修學,故有三章,若準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學处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种姓品,復有生起若如是學文。明上来六品訖。

解若能修學施品中,初无生起能修學文,以此理準。前之五品宗明所學处兼有能學人,下十一品明所學之行兼明所學法能學人。即學持初三句若所學处若如是學是,判品多少,初句明初學法,虽明所學法而未彰應如是學,故次第二句明應如是學,若能修學是所學处如是學中,兼以明之义此亦分未如前解分为三胜,若所學处若如是學前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學施品中虽无生起,明未功德亦有結文,故知十品是證學。力种姓者,力是十力,十力种子名力种姓,前第一种姓品通明一切性种姓未明習成十力种姓,今欲偏明習种姓故。

言力种姓品,文中初結前生後,次開列章門,後依章广辨。就開列中,初舉頌;第二、長行屬当。

菩萨欲於前说五品七法所應學处精勤修學,先應发願願,是胜解,解已求法,自既求法,應为他说,说已應自修行,自既修已復教授他令其修善,復教誡他令其斷惡,他住授誡,便能攝起善身語意。

依章辨中即有十段。

初明胜解中先明八种胜解,後總明修八成滿因缘,前中云於其八种至決定喜樂者,景云:此中胜解信欲欲是喜樂並为願体,於此八境名願依处,測述兩释。一云,胜解数,喜樂是欲数,創入佛位要須先起净信順求三宝方乃得入故。一云,胜解是解脫数,於所缘三宝決定胜解。

问:若尔何故論云净信为先決定喜樂耶?

解云:是信欲二法为解脫数同时助伴,由此二法於三宝境能作決定相耳。

虽有兩释先释为胜,下释其舊論不数一二等数,故遠法師等錯数八种胜解,即数三宝为三,於菩萨等为第四,真义为第五,因果令为第六,於應得义为第七,於得方便为第八,於善言語等者總说前八法。

今此新論云:一二等分明不知,就也中一一例有二段,一、引经说成胜解,二、诸於已下彌勒菩萨,释经意。一、於三宝願供,二、神通願得,三、於二諦願證,第四、第五願於因果理中通達,六願得菩提。

泰云:於應得义者,菩提有大义利名之为义,於應得大菩提故云於應得义,七修行菩提方便,八願解了十二分教。

言於善言善語善说者,景擬補云:十二部经約藏不同故有言語说別也。

第二解求法中先问後答,问中有三,当何所求者问所求法,云何而求者问求方法,何义故求者问求之意,依此三问,答亦有三,答初问中有二,一開合五明明求四法,第二如是一切已下离合四法辨求五明。

前中言当求菩萨藏声闻藏者,此開內明为二法也,一切外論者,此合因明声明醫方明为外法,以外道論中先说因明声明等論,佛法亦間说因明,未多行用,後至如意論師方始纂習防护外道論难,方漸行之未能摧敵,後至陳那方始興盛,一切外道悉来聽習,是故从本合彼三明为外道論也,一切世間工业处論者,工巧明处所行事多独立为一以为第四。言当知於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餘诸分为声闻藏者,舊地持云:餘十一部唯声闻藏,是即大乘无十二部,今云:所餘诸分有声闻藏,是即大乘具有十二,声闻中但有十一除方广分,一字參差理趣胡越,其义云何,方广一分明大乘理故唯菩萨藏,所餘十一者是声闻藏,有非声闻藏也,若對法云:契经等五,声闻藏中素怛纜攝者,大乘亦有此五部义,以皆明方广事故方广之外不別立之,小乘无方广故別立此五,此五无別二藏相應故,但素怛纜藏攝,彼論後云:缘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毘奈耶藏菩萨眷屬攝,方广未曾有法此二菩萨藏中素怛纜藏攝,餘经論及此論藏後文有不同者,如前第四五卷記中含释。

第二明离合四法辨求五明,初中列五明,第二问答分別。於中,初问答辨五明詮法多少,第二广辨因明所詮之义。

前中,问五明教名詮义法名义相转。

答中因明論詮义虽无量宗明因果,因明宗说比量,故显摧他自立道理,声闻明,一者显示安立界相者显示字体,能成立相者此明字缘,二者显示語工胜利相者辨声闻用,所謂男女上下等声名語工胜利,後二明相可知。

自下问答广辨因明所詮之义。於中,初解正因果相,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

前中有三,初解因相即是十因,次解果相即是五果,後總結菩萨知因果相已令处非处智力种姓漸得增長。

前中,初總舉数;二、列三章;三、释;四、解已總結无有过增。

就第三释中,先解舉数,後解三章。

前中,先问後答,中初列十名,次解十因,後對二因四缘相攝通塞。

解十因文,即總解三性十因之义,於中名想言说三法为隨说因,由想说法名故而起言说,由说义显,是即法隨说显名隨说因,基云:謂如先有色名,故後闻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惡,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言,又如杂集論第四卷云:隨说因謂名想见言说,兼用先为体,此論不言彼言见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執著執善名见,因著故起言说,问若清净因云何名著,清净因见即正见,称彼法知虽非執著亦名为见,彼論说者,以[*]共想用各別故,此論等不说者,謂於取像起執著,即一物相似想中攝见故所以不論,又如汎有所说但唯有想未必起能,彼論據合作法並起執著说,此論唯約不執著说,无違,次观待此法为因故求取彼名观待因。言一切种子望後自果名牽引因者,依此中文通取有分熏習牽後異熟果,復有名言熏習引後同類果名牽引因,除因缘种所餘三缘名攝受因,通收有分名言二种种子,初念自果名生起因,即同时生也,泰云:如決擇云:依诸行净不净业習气依处施設牽引因,依有潤种子因依处施設生起因,所以者何,由是色无色繫法各从自种子生愛名能潤,由此所潤诸种子先所牽各別自体当所生起,如经言,业为盛生因,愛为生起因,释云:由愛种子潤业故報方得生起,初起时須愛潤起故,愛种子望初起果名生起因,後时相續更不由愛,如罗汉无愛報亦得相續,但由业力後起報相續,故云一切种子望後自果名牽引,此之二因即攝大乘論生引二因义,西方遠師有三释,初释云:一切种子望初念報起名生因,望後念已去起報名引因,二释云:初望一報生身名生因,望後死屍名引因,故攝大乘論云:死猶相續,三释云:无明行望未来生老死名引因,愛取有望生老死为生因,故十二因缘中无明行为能引支,愛取有为能生支,次通收一切前种所生现行望後种所生现行名引发因,通收內外三性等法各別因缘名定別因,隨何法起皆藉此观待因等亦方得生起名同事因,一切有为礙生法者是相違因,不相違因可知,依舊地持解,初二因及後二因共,此間同解中間六因中唯約外法无記因释,下舉六种相違,正取生起相違名相違因,怨敵相違中云謂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为怨敵,乃至鼷鼠转怖畏毒蛇,如是次第互为怨也,相见之时无心情也。

自下對二因四缘相攝通塞。初對二因,当知牽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詮诸因名方便因者,唯識二说,一云,此说牽引生起引发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牽引种,种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攝在此二位中故,虽間现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说,或親辨果二立种名如说现行穀麥等种,所餘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餘,故總说为方便因攝,非此二种唯屬彼二因,餘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餘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言此说牽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餘诸因即彼餘八虽二因內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遍说,虽餘因內有非方便因,而增上多者显故遍说,三藏云:此菩萨地中明牽引生起二因,皆通有分及名言熏習,故此二因皆能生因攝,尋伺地中唯说有分熏習为牽引因,是故不入能生牽引因攝,基云:牽引生起二因何別,义曰,二別,一寬狹別,牽引因通增上缘因缘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攝,生起因狹唯因缘攝,二为潤未潤別,故依处中云:牽引因是習气因依处,行識支种未被潤也,生起因是有潤种子因依处,即已被潤也,故有差別。

次將四缘共二因相攝,此说因缘能生因攝,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間二缘攝受因攝,唯識論释,虽方便因具後三缘,而增上缘多故此偏说,餘因亦有中間二缘,然攝受中显故偏说,上来總是解初舉数有十种因竟。

自下解三性十因,併作三问,後次第答。

於中先解世間因,言广如攝穀論说者,景云:猶如此間商人要述相似。基云:謂彼土俗書明穀等事名攝穀論。

次解杂染十因。言观待境界所有愛味乃至为观待因者,愛是生死之本,由彼愛是诸烦恼之广生餘惑发业得報,故有支相續,即说彼愛为说待因。於现法中无明等法乃至为牽引因者,泰云:现在无明行熏成种子,以此种子望於未来餘生生老死等,遠牽引故为牽引因,若现在愛取有望生老死为生起因,引发因中測云:前牽引因现在无明等种子望引生老死,今此引发因亦以名色六入等种子望引生老死,並是种子,有何差別,解云就實为論皆是种子,於一种子为其二义,親能牽起名牽引因,疏而引发名引发因。言餘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者,景云:餘无明支者略不舉行,自种子者即識等五支种子,乃至有支者越其愛取但言有支,从強但说於业,若持彼潤已後強弱通收識等五支,名言种子亦是有支,泰云:从无明支乃至有支现起及种子为因各生五趣差別为定別因,測云:謂生那落迦无明支乃至有支對餘四道名之为餘。

下明清净十因,观待诸行多过患故樂求清净等者,景云:观待诸行多过患者正出观待因体,樂求已下出观待因所生之果,樂来清净者发願也,攝受清净者起行也,成滿清净者得果也,基云:如次,謂初发心地前住已得无漏,初地已上及已滿佛果无漏圓故,安住种姓乃至为牽引因者,景云:若望道諦即名宰引因,若望滅諦應名證得因,文中自说證有餘望滅諦也,彼望清净为牽引因引道諦也,基云:即种姓望證二涅槃界智为牽引因,望涅槃诸根成就者,八种胜報如前已辨,种姓所攝至为生起因者,景云:此同时相生前牽引因遠牽未来異时因果。測述西國三释。一、依护法云:以本有法尔无漏种子能生一切无漏现行,是故初地已上无漏现行皆有因缘,或有地前新熏种子,是有漏故但是增上缘,初地已上新熏无漏种子望彼现行无漏亦得作因缘,以是无漏故。二、护月云:唯有法尔种子,即用此种子为因缘生现行无漏。三、胜軍云:唯有新熏,今此論又就可生义说为种子。基云:定別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約麁为論,據細三乘中復分何果何因等无量无数,同事因中云若清净品者,簡杂染同事。然前杂染中不言,若杂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略。又此言若清净即知前杂染同事因故須簡也。

第四結云:如是现有杂染十因清净十因乃至除此无有过增者,泰云:前明三种十因中穀麥等十因亦是杂染品攝故,此中總明为二也。上来已解正因相竟。

自下第二明正果相,即是五果,論体即以異熟生及名言異熟种子並是異熟果体。

言異熟者,謂阿赖耶,一起酬因始終恒起遍通三界得名異熟,異熟生者,除赖耶外果報五蘊从異熟种起名異熟生,名言种子虽不酬因然是異熟之類亦名異熟果,又由无明及行所引发故亦名異熟果。

次即通取內外三性漏无漏,結一切有为从前同類因生,皆名等流果。

次擇滅涅槃由圣道所剋名离繫果。

通收一切有为及非擇滅並由士夫作用所獲皆名士用果。

一切有为由不障礙因自体得生是增上果,又由圣道无为得显亦是增上果,論文簡略而不具足,辨法不尽。

次释其名,因是善惡果是无記,異因而熟故名異熟。

从义得名一切有为前後相似名等流因,等流为果名等流果,即当体为名,亦可共等流为果名等流果,即从因为名。

擇滅无为体绝覊絆故名离繫,离繫即果,当体为名。

五蘊和合假立士夫,士夫作用所得之果名士用果,此即从义作用为名,士夫是义用是作用。

或萬法不障一一法有增上,增上即果,当体为名,亦可用因有得果之功名为增上,增上为果名增上果,从因受称,又云或似先业後果隨转者,如说殺生後寿即短命等,可得之果似於前因,故言似先业後果隨转。

第三總結如文。上来解正因果相竟。

自下第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於中先解後結,知已令业智力种姓漸得增長,景云:因受与之义,先明四缘受与,因缘生果果起,现在种子望果生相时得名受与,滅相过去无法不名辨受与,答名言种子自類相生,前念滅时有牽引果能名受,後念种起住生相时,前种子而得名共,等无間缘受与亦尔,所缘缘者,若缘现境心心所生时,境界作业同时受与,若缘过未龜毛兔角无法之时,相分当心显现相分生见分亦名受与,增上缘者,亦據现在生果名为受与,基云:言謂诸有情自所作业至終无失壞者,此通明有分熏習等义,亦无不作至或異果熟者,此結有取,泰云:此起隔對也,亦无不作业而有果熟,或後異作惡等因而有異香等異熟也,景後加解,无有彼人異作此人異熟,答初问竟。

下答第二问中,初问;次解;後結。云前问遠,故重舉问言菩萨云何求闻正法。

解中有三,初闻法殷重,第二校量显胜,第三重辨聽法殷重。

校量中,三藏云:百分千分数分即当萬分,等分即当亿分,乃至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乃西國数中之極,如似此間壞溝間載,載数最極。

三藏又云:依小乘教有六十名一阿僧祇,若依大乘数有六百名一阿僧祇。

測云:若大乘菩萨者中有百二十数,如藏严经说,即是第一百二十数,即此論名鄔波尼殺曇分也。

第三重辨聽法殷重,光明敬重法故无难心,後明於師所无染散亂。於中初舉兩句,後別时二句。

解无染中,问、解、結。

解中,先舉三句,次開三句相数,後別释云,言不为隨順不等过失。擬補云:菩萨聽法时不为隨順求为行人故聽法,亦不法師过失聽法,不自輕蔑者,謂起練磨心勿自輕蔑也。

解无亂等云:聆音屬耳者,聆者聽也,聽音專耳也。

菩萨何故求闻正法下答第三问求法之意,欲求一切智智故求法也。

第三解應说正法中,初結前生後,即为三问。当何所说者,问所说法;云何而说者,问说方法;何义故说者,问说法意。

自下答中,先答初後二问,後答第二说之方,非謂诸菩萨正所應求即是所说者,即菩提涅槃所應求处为此菩提涅槃而为他说。

依二种相,應为他说已下,答第二问明说方法。於中有三,初開二門,二、次第解,三、總結。

为三十相屬当前章門,依隨順说有其十五,无間而说者,为他说义次第无有間斷,不作師奉者,執提不捨之义名奉,菩萨说法不作奉手不慳,亦说不執作師長意而不慳正法,清净说有五相可知。

第三以二十相屬当兩門,二十句者,若依景云:一應当安住如法威儀等名以时,又於正法生尊重名说法,又为一切说法下有十三句名次第说,如是依次勘名屬当可知。

測云:如其次第配前二十,基云:四者相續者,謂前不慳正法,謂不慳故相續为说,十者不擯,謂慶言慰有罪者不擯罰之但應慶慰。

第四解法隨法行中,初開五門,後次第解。

身語意业为三,正思第四修第五,法隨法行者如前释。

測云:法者是學法,隨法行者是學之儀式。

解中分三,初解三业,二解正思,三解正修。

初正答佛世尊制身語意者,即律儀戒,開身語意者,即攝善攝生二聚之戒,无倒遠离者,离过即律儀戒,无倒修證者,即後二聚戒也。

解正思中,初问次解後結,解中初明八思惟相,二由能遠离不思議下更成八相有利益,前中謂诸菩萨乃至先当遠离不思議处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言不思議处,如器世間为有邊无邊众生世間有尽无尽等,若思即发生狂亂,显揚云:不思議处有九,一我,二有情,三世界,四业報,五靜慮者境界,六诸佛境界,七十四不可記,第八非正法,九一切涅槃之所攝,广释如,次下至而无慢後是第二,次下至次理观察隨而悟入第三,次下於其少分但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义不依其文五,如實了知黑说大说六。言黑说大说者,即是惡说善说,正能了知最初思惟七,既悟入已数数作意令得堅固八也,更成八相中泰師释云:於真實义无物无法能倾能动者,无人物能倾无教法能动,正法悟入初思惟者,思慧名最初思惟也。

解正修中初问次释,释中有四,初舉数列名,二依列解释,三結显修利,四總結四修攝行周尽,於四修中第一第二別修,第三俱修未得成滿,第四樂修得成滿任運起也,景云:道理止观但俱,以修止观时勢有增減,止勢若增名修奢摩他,观增名修毘鉢舍那,止观均等即名双習,淳熟名樂修,測云:由八种思善依持故者,即前八种思相是言因,於离言说唯事唯义所缘境中者,是定所缘境,离言说依依他及离言说圓成實性义为所缘境,繫心令住者正明体,离诸戲論等明离障,戲論即是五种,勘對法,於诸所缘而作彼解,勘声闻地,当知已下結显修利中,初番結上第三修習定慧,定慧清净是結上第四樂修習也,以下但別論依定所得,謂於所依中應除麁重者,除其身中刚壙不調柔性是止功能,及於所知應清净知见者是观功能。

第五解教授中初问次释,释中初明八种教授,第二攝八为三,第三如是菩萨或由已下牒結教授成八姓,前中初先舉数辨教授自他,於教授时已下正明八种。言謂或三摩地为依止故其於彼慈悲等者,明诸菩萨能教授他。言或由其餘至为作教授者,明彼菩萨为他餘大菩萨及佛教授,下文又自显,然八教授中前四審機以为教授方便,後四正明教授,初思其心者,泰云:心是定也,尋思是四尋思,如實智是四如實智,菩萨初以尋思尋思於定,復以如實智正知於定,次思根者,即信等四根,意樂即樂欲,思隨眠者,尋思欲等种子即名为性,泰云:前明欲等皆據现起熏成种子名曰隨眠,隨眠者种子之通名,亦可偏約烦恼种子说,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皆先起尋思後起如實智也,下四明教授,第五教作五停心观,第六教观过去有因离於常執,第七教观未来有生老死果离於斷见,第八教捨不得謂得增上慢心,遠法師云:未作謂作未得謂得,此於教道起慢,樂觸謂觸未證謂證,此於證道所起慢,皆始終分二,攝論已後诸德等云何,前二約量智,後二約正体智,有非四慢无差別,有说,未作謂作是凡夫慢,不得謂得是預流慢,未觸謂觸是斯陀含慢,未證謂證阿那含慢者,有说,並是圣人慢,初二句明得有为果慢,後二句得无为果慢,此四即是遍趣行等,後四力如次配之,攝八为三中攝前五种为一,所謂住心攝,次通二种遠离斷常名得自利,第八为一捨於留难,若知彼心乃至无倒係念解释前五为初一义,答为宣说能治斷常下解离斷常为第二义,若念捨下解释第八为第三义,牒結教授成八力姓中。言或由从他得正教授者,牒結前文,或由其餘菩萨或由如来等或由施他等,牒結或由三摩地为依止等三句也,所言八力种姓得增上者,景云:十力中前辨正因果相已,令处那处力种姓增長,次辨已作不失未作不得,又令业智力种姓增長,餘八力未辨,为是今时但言八力种姓得增長,測云:前之二种汎说因果动物生信为教化,後八辨行授人令習说为教授,故今就此说之为八,或解同景。

第六教誡可知。

第七解方便所攝身語意中,云復何因缘唯四攝事说名方便者,问意,行众多,何故唯说四攝利他,下答意中,利他行广,於中略攝为四即尽,无有过增長隨攝方便者,景云:布施攝他隨順愛語故名隨攝方便,測云:布施前生隨順彼情故名隨攝方便,能攝方便者,景云:愛語開导正为能攝,測云:彼未附己令其攝受观察正理名能攝方便,令入方便者,景云:利行令其离惡勸道調伏名令入也,測云:观察已後令入善处故名令入,隨转方便者,景云:同事者於正事业同共修行,令彼隨己行而转方便也。

第三十九卷

施品

上来菩提分持有十六品,已辨五品是所學法分。种姓品是學方法,从此向下有其十品,是能學行兼有所學。

於中,若景師判文,初之八品辨自利利他造修之行,菩提分法一品辨內證之行,末後功德一品由前二行證所成德,於前八品初之六品辨自利行,四攝一品辨利他行,第八供養親近修習无量一品合明二行,虽有此说。今且依基等所判,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时重但自分之行,次有二品明其胜進,末後一品因成果滿,就自分中品分为二,义判有三,品分为二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攝一品明利他行,义判为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攝品末如是已说多种施戒乃至同事下双結二利作业彰修成益,自利六品即名六度,施品建初故言施品。

问曰:何故前明所學处如是學法品首生起,此第三明能修學文前不生起,有何意耶。

义曰:义准可知,何法分別下功德品中有結文,自利之文略,已如前力种姓品。

初解自利行中,初總舉数列六度名;第二、次第別解;第三慧品末後次,如是六种已下,總結六种引證嘆胜。

就別解中,即为六段。初解施中,初頌及長行總种綱要開九章門;第二、依章广辨;第三、释已總結。餘之五度文例同此。

自性施者,總明施之体。

一切施者,別明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開餘七門下,自屬当。

言难行施者,难捨名曰难行,施行殊胜名难行施。

一切門施者,一切施行攝入此門,攝行寬广,名一切門中施,名一切門施。

善士施者,施行純善所作純善,名善施。

一切种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缘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种也。故共前二一切之言,名差別也。又三藏云:初自性門總心施体,次一切施別心一切施体,一切門施者,心施前由。一切种施者,明於前因种种施別名一切种施,下五度解三一切,准此應知。

言遂求施者,称来者情隨喜所有名遂求施。

此世他樂者,利益此他二世得樂名为二世樂施。

清净施者,施行无过所作无罪名清净施。

依章辨中,自性施即以无貪俱思及身語业为施性也。就离唯出財施之体,道理法施无畏施亦具三业及无貪性。

安住律儀者,明不破戒也。阿笈摩下,明不破见,舊名阿含訛也。今依梵本,阿笈摩此名傳未即有二义:一者、因能傳果,知因之见,名阿笈摩;二者、教名傳,三世诸佛展转说故,信教之见,名阿笈摩见。自有於戒破见不破,见破戒不破,俱破不破,行施之人,有此四句戒见不破。俱不破二句是善施,餘之二句非善施也。

一切施中文分有三:初问、次释、後結前生後。

释中有二:初广六施;後結略义。前中即六:一、明有財无財施;二、終不口授下,明法施;三、於一切施謂法施等下,明无礙解施;四、於诸有怨下,明胜意樂施;五、於其施障下,明障對治智施;六、內居閑靜下,明增上意樂胜解。

前中有二:初明有財施;二、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財物下,明无財施。前中復二:初明內外施;二、又诸菩萨那无差別下,明對機應施不應施。

前中復二:初總明內外施;二、又诸菩萨略由二相下,約內外分为四。前中復二:初舉数列名以彰內外;後開释中:初內施;次释內外施;後释外施,文相可知。後開前內外为四中:初開內为二:一、合施身;二、分施支節。後開外为二:一、受用;二、自在。景云:一、施受用,如施衣服,一日受用施用一歲,非令施体名施受用;二、求自在者,一切斷心並皆施与,基云:謂於資具財中,求受用者,恣彼所求隨其受用是第一,不欲於財而受用之,但欲於財而得自在,菩萨斷自物心捨財共彼住自在是。

第二,次明對機施不施中,先略;後广。广中有三:一、就內身辨施不施;二、約外物辨施不施;三、行布施时,普於一切下,明施方軌。

前中,言若诸菩萨於所行施意樂清净乃至不應捨正现在前利众生而施身分者,此中诸菩萨先来意樂清净不捨己身,於现前中有利众生事,設有来求生菩萨支節不應施与,以现前利益多故,捨利益少故,通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转自生念言,此應可共不共心,生慳悋,惜己身故,为破悋故,須捨身分,先心已清净不捨己身,现前後利益事多不應施身分,是此中意。

約外物中意有十五句,第五戲樂等物中,初總標其义,次別释五句,後總結宗要。

言若有来求罩罗罝弶者,罩罗取魚之物,罝是網鹿之具,弶者取兔雞等用也。

第七不合父母師長中,云任所屠害捶縛貨賣者,隨順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尚自不敢竊壞施心。何況显然施来求者,此總結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壞,何況显然品用布施。

第八句意謂不合以诸百姓等妻子眷屬奪別取布施,唯總以此川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时,其百姓妻子等在中總得布施,虽得布施仍告彼曰:如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宜然。

第十五不越學处而行惠施者,謂不以殺生盜他物等而行惠施。

第三明施方軌中,有二十九句。

第四不以異意不以憤怒撓濁之心而惠施者,不以矯詐別有所期名不以異意也。

第九終不妄計唯一切种極善清净而行惠施等者,或有妄計施者如法受者如法財物如法名一切种極善清净,如是施者是即世及出世間离欲清净之道,此乃非道計道,菩萨无此妄計。唯菩萨審了知所行布施,三事如是者但是离欲清净資糧,非真清净道,真清净道者无漏慧也。

第十三不施不合儀物中,有標释結也。言又不告白乃至菩萨不为者,基云:謂如有人先不食葱不白他知如布施之法而[*]共之意菩萨不为,乃至广说,非直此葱不施於彼,亦不以此合器不合儀式诸事业等而施於彼,是此中意也,又撩擲法而施摩設不故於彼菩萨不为,不正威儀而施於菩萨不为。基云:言或復处置等者,或处置他令作不如法事然後行施,如令他殺等然後施与。

第十五不依名闻利養而行施中,細折有四句。

第二十六云:應时不以非时者,謂飢时施食不施衣等,熱时施冷不施火等,自他净施者,謂不见授者受者,合儀者,所施彼刀毒酒等,无亂心施其义可知。

第二十九增慧行施中,初總標句,次问答广释,後結。广释中,有四番文。

第三番中,云性定慳貪是慳貪類者,本性慳貪名性是慳貪,若非本性慳貪为他教令慳貪者,慳貪類也。

第四番中,云尚掩其过,不令他知,況觸於彼者,況復现前以言觸悟也。

上明现有財施,下明现无財施中,文分为二:初正辨现无財宝增慧行施;後判位,是地前假名菩萨行施,非是登地。

第二明法施中,初約经卷等辨施不施,二、云何菩萨方便不施下,问答重释行施方便。

前中,有二:初辨用经卷施及不施,謂有佛法同學求於经卷,菩萨自量若於此经已辨其义即應施与,若自未解須有尋读不應施与。

第二明无经卷等,即观察自心有三句。初二句中,云設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況令闕乏妙智資糧者,泰云:假設由此法故即成癡瘂不忍法慳烦恼过故尚應法施,況復法施之时以自无法故令现在闕乏妙智資糧而不癡瘂不能施耶?今勘舊論云:我寧以法施现世癡瘂为除烦恼猶尚應施,況作来智慧方便。

第三句中復有三思忖。言为为損害自烦恼耶等者,謂为当損害自烦恼行法施耶?为当为圓滿自智資糧行法施耶?等见不施彼此经卷,等智資糧胜者,留经本自读長智資糧也。非施於彼建此功德者,施他经卷无此益也。但於当薄饒益法利,非是觉慧者,若癈自尋读施他经卷,但於来世得失法利不豐觉慧。

第二问答重释方便中,言如苾芻净捨者,有展转净施,有真實净施,如律中说。

第三明无礙解施,景云:此中謂於三施了達名体为他说法,即是法义二种无等行施,若了因果差別之理隨樂为说,即名樂说无礙,善達方言勸修三施即辨无礙。

泰云:若異門者,一分施慈悲,名異門。若施体性、若释施名。若施因果皆如實知,此名无礙解施也。

基述三藏云:若異門体相释名,此是法义无礙解,能詮所詮多異門分別等故,若因果差別是辨无礙解,辨说因果故。又若準下結文,但云由財施由法故此結上二門由无礙解故,不言是何无礙,何故不言四无礙皆攝?今释之云:謂於前財施法施无畏施中所有異門是法无礙,謂诸教法多以異門分別法相,若体相即义无礙,所詮之义多約實体言体相,若释名謂訓詞无礙,释名字故,若因果差別是辨说无礙,以能辨说法因果事故,即四无礙皆在此中,以於財等施上有此无礙,如實了知而行布施是名无礙解施,又四无礙解中一一皆有異門体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別配之。今準舊論云:比類相貌若名义分別因果,即以基云:異門是法无礙等,为善释也。

第四明无量心施,诸有恩等者,依捨親心也。

第五明對治施,於中有二:初、總舉;二、別释。別释中三:初明所治四障;次明能治四智;後明四智用有差別。

測云:四障体者,一先未串習以种子上无堪任性为体;二、施物尠闕,若論外物,以六法四相是诸尘故,若論內法等,以五蘊十二支为体;三、耽著上妙悅意財物,以增上貪为体;四、观见当来具足財果而深欣樂,以求来果邪见为体。

次明能治四智,一者、觉悟者,觉悟自己,昔来未串習施现有多財而不樂施勵而行;二者、忍受众苦者,施物本少能頓施之忍飢寒苦;三者、遍知顛倒者,愛著妙財深为樂净,令知皆是发烦恼不净之本,故能抽捨,名知顛倒;四、见行性不牢者,不著施果了无常性。

第六明增上意樂施,舊名內独净心施。

难行施中,云或有上品恩者,舊論云:增上施物。舊大德解云:謂精進物如七宝等。今依新論。有上品恩者,或可重恩遣賚將惠於人,或可兒女妻奴等於己有恩將惠於人,云为难矣!

一切門施中,略有四相者,若依舊論有五段文,四段共新論同。更有一句,若自集布施,是故舊人数四門不同,父母为一,妻子为二,奴婢作使为三,善友大臣为四。今依新論,自財为一,化他得財为二,施親屬父母等为三,施来者为四。前二約財分二,後約施境为二。

善士施有五相,可知。

一切种施中,有十三相:一、无依施者,謂不依名闻果報;二、广大施者,不观受者,凡圣乞求皆空故,善戒经云:不观福田、非福田,欢喜施者,三时欢喜也;五、田器施者,施四邊道净福田也;六、非田器施,舊論第六、名一切施;七、一切物施者,謂有物皆捨;八、一切处施,謂所簡处所;九、一切时施者,謂不簡时節;十、无罪施者,謂非法財物所以施人,十二、方土施者,謂隨方所須皆悉施,舊論闕有情物施,分財为二,数成十三。

遂求施有八,舊論云:除恼施。

此世他世樂施,略有九种者,基云:且如舊遠師释云:財法无畏等各有三,財中者三者,上妙为第一,清净为二,如法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净謂非劫盜得。如法者謂如法財非刀酒等。其无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謂財施、法施、无畏者,此辨三种体。於此三上分心六用,財施有二用,謂慳悋积藏垢,无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为一。

问曰:此中何故餘处法施为初後明无畏,今此无畏施居先法施为後?

义曰:下論曰:謂財施、无畏能令众生此世安樂,此二俱现樂故,所以隣次財施先明无畏法施者後,为利後世所以後明。

泰云:調伏慳悋謂,捨財物著者,自有人知彼物於己无用,然慳悋執著故不施人。調伏积藏,謂捨用著者,积集財物擬自受用,菩萨亦捨此心。於三施中,第一捨上妙財物,第二、第三非上妙財物。

清净施有十相。言非来求者,疾望得財,如诸菩萨速希惠施者,共速希惠施,遇其前人疾望得財。不執取施者,舊論云:不異见。

言或執此见空无有果等,有三见:一、空无果见;二、害为正法无;三、非胜为胜见。此三皆是邪见所攝,所以者何?若依萨婆多,非胜为胜见是见取所攝。今依大乘,见取必像於见乃名见取,今於此中尽不缘见故非见取。又正親见,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物平等,何缘而執有差別者,謂若百人前後別漸別漸而施,一时總百頓施,其福平等,何缘而執福有差別。

第四十卷

戒品

若依梵本有其三名,尸罗此云清涼,即明戒体有胜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涼,梵語名毘奈耶,此云調伏,據教是能調伏。又有一名名毘熾多,此間名已調伏。此據行律之人名已調伏,梵本唯此三名,亦无毘尼之名。若言律儀及以戒等,並是此間名也。

景云:有所遮防故名为戒,戒通善惡,善惡各有遮防,今明善戒遮防惡法所以名戒,若言防非止惡故名戒者,惡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惡,由有此妨故得言遮防名戒亦名律儀,內調名律外现法式名律儀律儀虽通善惡戒今明善律儀也。

基云:戒是防非之異名。言惡戒者,惡体非尸罗,惡於尸罗名惡尸罗,若尔亦應惡体非是见,惡出见故名惡见,解即不然,种求以解是善惡並推求,清涼名尸罗,尸罗求惡体。

前明施品以除外慳,今次持戒以防內垢,故此品来,文中有三:初问;次解;後結。解中復三:初、解九門净戒;第二、明戒胜利;第三、明戒所作。前中初頌及長行開列九門,後依門辨即为九段。

解自性中,初问;次解;後結。解中,有三:初舉数列名;二、次第列释;三、結难胜利。

列四中,依修得戒,名从他正受,不依師授要期自净,名善净意业。舊論云:善净心受犯已即悔名還净,一向涼净名深敬專念,前二是受,後二是持。

释中,有三:初、依;二、受生;三、據次明受隨分別;後明本净還净。

前中,本受對他言我能持,故今犯於他愧耻,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於自慚羞。

言二因缘故,离诸惡作者,泰云:一、从他正受;二、意樂清净,以为因缘故後不生悔也。測有四释,一云,二、受为一缘;二、持为一缘。二云:即以二持为二缘。三云:慚愧为二因缘;二受为二缘。四云:二受为二因;慚愧为二缘。虽有多释,今取即以二持为二缘,为順文相之释也。

結歎胜利中,應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隨學等。約律儀戒,應知即是无量净戒等。攝善诸戒,應知即是饒益一切有情等。攝有情戒,應知即是能獲大果胜利净戒等,總三戒得大果利。

一切戒中,初问;次释;後結前生後。

释中有二,初約在家出家略明一切戒,二、又即依此下,广明一切戒。於中復二:初明三聚戒体即是所學;二、居诸菩萨欲於如是菩萨所學等下,明依戒修學即能學。前中有三:初略明受中三聚戒体,二、云何菩萨住律儀戒、住攝善法戒下,广明持中三聚戒相,第三結之。前中有二:初、總牒開;二、依章別释。

謂诸菩萨所受七众別解脫律儀即是苾芻戒等者,景云:菩萨律儀遠至菩提,今約七众形居律儀辨菩萨者,以制过麁同故,又彼菩萨身在七众,身語七支隨彼七众有具不具,比丘比丘尼有身語七支,沙彌沙彌尼及正學等五众但有身語四支,意三皆具足,菩萨即大戒,二众具有十支,餘之五众但有七支除語中三,亦可菩萨虽形居後五,然具离诸惡故,七众受律儀戒时皆具十善业道,以一切惡皆遠离故,是善皆修是生皆攝故。

測云:菩萨律儀与声闻律儀体實差別,但七众舊受声闻戒者後受菩萨戒时所发支种,若苾芻即如苾芻戒支种,除与声闻不共學者,其餘支种即与苾芻所发支同,乃至若近事男女受五戒竟後更受菩萨戒时所发支种即与近事戒支种同,故言如是七种戒即是菩萨戒律儀戒,虽受不发但由支种同故言即是七众所受戒,其餘菩萨四波罗夷四十二輕戒等皆是攝善法戒。攝众生戒中有違犯故立此诸戒,非是攝律儀戒,又失声闻戒不失菩萨戒,所以然者,声闻戒命終二形生等失声闻戒而不失菩萨戒,或有二缘,一退菩提心失,二起增上烦恼失,而不失声闻戒,故知菩萨戒与声闻戒差別。

善法戒中,言謂诸菩萨受律儀戒後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等者,是略標。

景云:受三聚戒理實同时,义说前後,由先离惡後方善。測云:依舊論言謂菩萨受律儀戒上。舊人解云:形前喚後,校量胜律儀正意相同,七众所以不如,攝善作修不共二乘故名为上,今云受律儀戒後者,此是义说前後,非受前後。

问:三聚净戒俱说受得,何故今云受律儀後为大菩提积集诸善是攝善法戒耶?

解云:此说相显,律儀戒是止善,说显攝善法戒是作善,住净戒已修習相显,故云受律儀为大菩提集善名攝善法戒,就實三聚戒並说受得故也。

此復云何下,广明。於中有三:初、約三慧明攝善;二、約三业明。

如是时时等,明身业。

於诸妙境下,明語业。

於十方界下,明意业。

以身語意下,總約三业明回向发願及供養行而无放逸身业,初約敬田以明三,於疾病下,約悲田以明。

第三、於诸學处下,若依景云:明七善。今依測云:明九善。一、正念;二、正知;三、正行;四、防守密护根門;五、於食知量;六、初後夜常修悎寤;七、親近善士依止善支;八、护持不犯;九、犯已能悔。此九善法並如声闻地出离地二道資糧中说。此云正念当彼第五資糧,正能防护根律儀体,正知当彼第八資糧,正行当第四資糧安住具戒等,防守、密护根門者,心根律儀所防,六根体由所防无过清净故,等为一善处思量。言於食知量初後夜常修悎寤親近善士等,如彼广说。言於自愆犯審諦了知,深见过失者,当彼第四資糧,有六句中第五句於微少罪见大怖畏。

饒益有情戒中,若依舊論,即於此初中分为二,謂彼彼事业及瞻侍病等開为二故。今此論以同皆是助伴故合为一,此論第四、第五二門彼合为第五,故有此開合不同,故十一数同,彼有別言第一第二等字,此論有又字。舊人即依彼文判释云:十一中初二是其同事,次一是愛語,次四是布施,後四是利行,前同事中饒益为伴樂事,同病等为伴,共事中同。

今依新論,初一是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後四利行。

同事有二:初、隨义利同事;二、於拔苦同事。

布施五中,初一、報恩施;次二、无畏施。无畏施中,初一故苦无畏施,次二除愛无畏施,次一正是財施,後一法施御众。

利行四中,初一、於无德善人隨順心转;二、於有德善人讚揚實德。言若隱若露等者,或在屏处或在众前歎他實德。三、於有过軟性有情調伏驅擯。於下品者調伏,中品者诃責治罰,上品者驅擯。四、於有情过刚強惡人神力制伏。

第二广明持中三聚戒相,初併作三问,下次第答。答初律儀中,初有十句解释,後牒十句結之。

前十句中,第二云於未来世天魔王宮所有妙欲,不生喜樂者,何故不願生无色等,彼是定果,以律儀戒是散善故不生定地,因缘則能拘撿乃至彼不现行喜樂亦尔者,自歛攝名拘撿,由拘撿故不正言乃至尋思无復作心,如昔於彼不正言論现行生喜樂,菩萨於今安住,彼不正言論等不现行,喜樂亦同前现行喜樂,故云亦尔。

第七云诸有情所无損害心、无瞋恚心。菩萨於彼由懷上品法大悲故者,舊論云: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遠法師云:法心者是慧,以慧如彼是法数故,无人可瞋,悲心者救彼,恐当受苦,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懷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众生不論法也。

第九五支不放逸行中。三、於现在正所違犯如法悔除者,據大三世现在違犯尋即悔除。四、先於後时当所違犯发起猛利自誓欲樂等乃至結云先时所作不放逸者,測述遠師云:如所應行者作善法,如所應住止善法也,如是如是行乃至令无所犯者,是專心护,又释云:如如所應者牒前持法,如如所應住者牒前受法,此明所依法,如是行住等正辨持戒行,基云:此中意謂,如有一前身於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於所應行皆誓之,过去发願後身所有善法行之惡皆息之,是於中意,五若诸菩萨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为所依止乃至不起毀犯等者,景云:次前即取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为第四所受禁戒,今此第五,即由三際不放逸前如理作意为依,生於彼三際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意为第五,測云:此五中前三是悔过行,後之二种是防非行,悔过墮三世故有三異,防非过未故有二別。

菩萨成就如是十支下有十句,結前十支广明义。

第四又樂遠离不生喜足結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尋义配之,準第十配之。

第五亦尔。

第十中有二,一具足軌則,二具足净命,具足軌則者,結发露己惡覆藏自善巧乃至威儀寂靜,具足净命結前离矯詐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矯詐得財,是不净命,則令离此矯詐名具足净命。

次答第二问攝善法戒中,初約六度開为十相,後結配上文。

前中,約之五度即为五相。

開慧度以为五相。於中有二,初列五名,二、是诸菩萨下释一、善知果胜利;二、善知因;次、善知因果例无倒为三、四也;五、善知攝善法障。

不於无常妄见为常等者,於四圣論苦相最麁,是故於中起於顛倒,非餘三諦。

攝善法障者,即六合也,若依基師解云:於智度中,別開为五处。五处者,謂知善果胜利第一,謂即能得菩提时有相好一切功德等,了知善因是第二,謂六度行等。了知善因果倒不倒第三,謂即作常樂我净等解是倒因果,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了知善法障第四,謂了知六度之障,謂慳等六趣,了知善果胜利尋求善因,於因果知倒不計为障等,了知善障等兩能速疾遠离之道第五。

若依遠師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如是倒二,如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处,是诸菩萨能於善果下覆解前前五处,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下末之文云:了知攝善法障为攝善故速能遠离释前何文,若释前第五了知攝善法者,前但言知障不言遠离,今言遠离結前第五,豈不相違,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以遠离障与知障別也。

问曰:若取遠离障为第五,与前知善因何異?

答曰,前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別也。

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为者,知倒非倒應不得为二,汝既不成,我义显立,知倒与善障何異?

答曰:前倒謂四倒,障謂六蔽,故有別也。

问曰:何故前问三聚戒中有六问,謂住律儀戒,善护律儀戒等,結律儀戒即双牒二法。

今解,攝善法戒下及饒益有情戒不結第二问,但結住攝善法戒等,有何意也,义曰,唯略結文,以前例後,律儀戒中双結说,例後二應知,故不说,更有餘释,其別解脫律儀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別解律儀言无善护別解戒言,下結文即双結之有善护之言,其第三解饒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无第二善修攝善法戒之言,其結文中即二种俱結,其第二攝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結文中云名住攝善法戒速能攝善一切种相之言者,意即結善修攝善法戒之言也,以理準,別解脫戒即生起及結具足有二,其攝善饒生互有準例,攝善俱二結生起,但一饒生即有二結,準中二问開九故文不足,又释,前问且三问,謂住律儀而能善护,此但义非有二问也,下饒生攝善準亦一问,故下解中生起及結亦只一种,无勞烦解。

下結配中云漸次者,泰云:诸行不可頓修故漸次修施等也。

下答第三问饒益有情戒中,初舉数略標,次广释,後結。

初云由十一相,名住等者,遠師云:十一相中,一一相中各有十一相,所以得知者,準下第三報恩中,具有十一一切种,例餘相中亦可齊有,略而不说。又释:一一相中,有众多相故,言一切,未必具足十一也。

基師解云: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饒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切相者,謂诸菩萨於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第一。又诸菩萨有情如理宣说謂於樂行惡行等下,是第二。又诸菩萨於其有恩诸有情所深知恩惠下,是第三。又诸菩萨於遭怖畏诸有情類能为救护,是第四。又诸菩萨於处衰恼诸有情類能善開解下,明第五。又诸菩萨备資生具隨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又诸菩萨性好攝受诸有情類如御众下,明第七。又诸菩萨於有情心性好隨转隨心转时下,明第八。又诸菩萨性好讚揚真實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調伏法調伏有情下,是第十。又诸菩萨为欲饒益诸有情故现神力下,明第十一。此十一準上略解十一相配之。

又依下四十三卷靜慮中与此同,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为一。若依舊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前略中亦尔。前解略中,已会二論不同所以。今此中,依舊地持,十一者,謂诸菩萨於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是一。於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即於前言第一中,分二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開合不同,其广解与略文同。今若準下第四十三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門。

又前言第三解報恩中,云如於事业如是於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何意也?

义曰:今準前略,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以为助伴义等故,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別故,以後四十三及報恩中開为二,何以得知?即報恩中解云:於如理说於方便说於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说是何,第三是報恩方便说合当第三,報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或復方便善巧宣说,如於樂行等即是方便说,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宣说合第二,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別故,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報恩十解不牒報恩来,有何义也?

义曰:此解報恩,報恩具前後十相,故更不別牒報恩相也。若方便说故,苦各为一。前略中,應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

有义:此助伴为二,若尔何故略中有十一又字。

义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其第一謂字中分助伴为二,即此广文中須准勘知。

义曰:此从古说,其實論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標名,翻译家自置,前第一义为正。

若依遠師,前二是同事,次一愛語,次四布施,後四利行,今則不然。初一同事,次一愛語,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違,如前別引。

又同事中,有樂苦同事初樂後苦,依文尋之。

次一愛語相中,云以相應文句等乃至而为宣说者,即以七句明如理说相。一、以相應文句;二、助伴;三、隨順;四、清高;五、有用;六、相称應順;七、常委分資糧法。如此诸句,广如显揚第十三卷及攝释分等说。

攝释分三云何为文,謂有六种。一者、名身;二者、句身;三者、文身;四者、語;五者、行相;六者、機请。下云語者:当知略具八分;謂先首、美妙等,由彼語,文句等相應,乃至常委分資糧故,能说正法,乃至三如是八語,略具三德。一者、趣向德,謂初一种;二者、自体德,謂次二种;三者、加行德,謂所餘种。相應者:謂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又依四种道理相應故。助伴者,能成次第故;隨順者,謂解释次第故;清徹者,文句显了故;清净資助者,善入众心故;相称者,如众会故;應供故;称法故;引义故;順时故;常委分資糧者,審悉所作,恒常所作,故名常委;彼分者,謂正见等此是彼資糧故。然此相應等句測分为分別,取應順为第七故,基判为八句而释之,謂七應順常委,八分別資糧法也,今皆不从,即判为七。

次明布施有五。初一、報恩施;二、无畏施;次一、財施;後一、法施。

報恩施中,具前十一相。景云:初是報恩施,可解。次於彼事业已下,明報恩施中同事。次於如理说,於方便说者,報恩施中愛語。次於濟怖畏,於衰恼处開解愁憂者,明報恩施中无畏施,二句可解。於惠資具者,報恩施內財施名惠資具。於与依止者,報恩施內法施,下,有四句於報恩施利行。於隨心转者,於无德善人,隨其事转。於显實德令深欢悅者,於有德善人讚德令悅。於懷親愛方便調伏者,於有过軟心調伏驅擯。於现神通者,是第十一,於有刚強现通,折伏驚恐引攝。如應广说当知亦尔者,如为驚恐所以现通,为欲引攝现通亦尔。泰云:祥处設座者,吉祥好处設床座也。

性好隨转下,明利得中四。一、於无德善人,性好隨转。先總,後別。

先知有情若体若性者,舊地持云:若性,自性。遠法師解:若性者,有共住性。自性者,无共住性。有自行性已,隨诸有情同住同行。

自下別明隨转有七句,初句有三;初明菩萨所现身語生他憂苦无益即止,有益則行;次明菩萨於他事中现行身語生餘有情憂苦无益則止,有益則行;後明菩萨於自事中现行身語生他憂苦非學处攝不順福智則止。若順行,如生他憂苦生喜樂亦尔。上来生他苦樂有隨不隨。

自下第二知他忿纏可捨不捨有隨不隨。

三、明他来須共談論。

四、五、六句,如文可知。

第七句云不屢希望知量而受者,於非親情所不数希望供施設有供施不过分受欲物,虽有七句總是利行四句中是初句竟。

二、明讚有德,云於信功德等者,明七圣財略无慚愧。

三、明有过易調治罰驅擯,三品心犯三品诃責。

四、明有过难調,现通折伏或为恐怖或为引攝,先開二門,後释可知。

第二明依戒修學中,初明依戒修學,後明學戒胜利。前中又二:初、广明修學;二、逐难重解。略中復二,初明从他正受,後明自净心受。前中有三:初、明从他正受;次、明專精守护;後、明犯已能悔。前中有四:初、明受戒;次、明持戒;第三、重明受戒;第四、广辨戒相。略中有二:初、正明受戒;第二、歎戒利益挍量显胜。前中有三:初、明前方便;次、明正受戒;三、明受戒後方便。先略辨义有三門:一、明受人;二、明授師;三、明戒因。

前中有六:初、明始學必須大乘已发願者。

二、明界趣,受菩萨戒者,通欲界四趣及色界。以梵網经说:十八梵天一切鬼神等但解師語尽受得戒而不言地獄及无色界故。十八梵如大般若说:初禅中有四:一、梵众天;二、大梵天;三、梵輔天;四、梵天。二禅中有四:一、少光天;二、无量光天;三、音天;四、光天。三禅中有四:一、少净天;二、无量净天;三、遍净天;四、净天。四禅中有六:一、福生天;二、福愛天;三、广果天;四、清净天;五、自在天;六、大自在天。

三、明形相,即通道俗。

四、明遮难,如经说:比丘不得共七逆人现身受戒。七逆者,出佛身血,殺父母,殺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殺圣人,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餘一切人得受戒。

五、明虛實,如经说乃至變化人尽受得戒,此即通於化人,非如小乘實報得受非變化人。

六、約五蘊,測師云:要具五蘊无心不得,非如小乘乃至入滅定唯有二蘊亦得戒。

第二明能授師大乘菩萨學戒,依善生优婆塞戒经,二十師羯磨受如似六法尼。梵網经说:於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若懺悔见好相便得戒,若不得好相不得戒,若现前受菩萨戒,師前受戒时不須要见好相,若千里內无能授戒師,得佛菩萨前受戒而要见好相。

问曰:何故声闻十師菩萨唯一?

答:声闻戒因力弱,須假強缘故須十師,菩萨之人菩提心強,一師良得。

又问準下文云:智者欲授菩萨戒,先應为说菩萨戒及犯戒相,令自思惟我堪受戒,何故声闻受戒已後为说四重,四依菩萨先说戒及犯相,答声闻法中若为先说恐成賊住不得先说,菩萨不尔,要須對面先菩萨籌量堪其不堪其,然後为受。

第三明戒因,若總相辨因即菩提心。故此文云:发无上菩提願已。若別論者,即发三心为三聚因,謂斷惡修善度生也。又若依攝論,五根为三聚因,精進为初戒因,智根为第二戒因,定根为第三戒因,信念二根通三戒因,以此二根能通攝护故。

就前方便中有三:所明受人,遠方便,謂先发願;次、请師求戒;後偏袒下,念佛菩萨功德運心供養。

言於語表义能授能開者,泰云:舊曰身口二作,今云身口二表,能表內心故也,於語作业能授,於語作业所詮义能令他開解。

景云:我今欲於善男子所者,於出家无受菩萨戒者遍求戒。或長老所者,於出家小者。或大德所者,出家大者,今尋律藏善见律云:老者而言大德,小者而称長老,首律師云:此亦不定,謂四分律內牽他出房戒中,十七群書小六群而語六群言,長老是我等上座。又五百結集中离波多喚一切去最大上座作大德長老。十诵律云:从今不得直喚上座为長老,應言長老某甲,如喚長老舍利弗目連等。

不辭勞倦,哀愍聽授者,願師不辭勞倦,哀愍聽我,请及授我戒也。

二、隨共所有已下乃至默然而住,明近方便。

三、尔时有智有力下,明戒師近方便。測云:此中戒師遠方便义有文无,所得知有者,別行戒本中正说戒即遠方便,故知义有。然此一段文下者擇是非中说,故此不論。

言若坐若立者,景云:若對立像戒師則立,若對坐像戒師坐,故言若坐若立。

暉云:戒師壯少有力即立,者瘦无力即坐,此師依持論判。受戒章云:有三问答:一、问种姓;二、问名字;三、问发願。自此已後下,三番羯磨是根本受菩萨戒,舊論无正法羯磨。

三藏观此間无人受菩萨戒,故不肯翻,诸德或夢得羯磨文示於三藏,三藏云:遂为流行,別有羯磨正同此論,此文中能受師问受戒菩萨,皆答言能,不同受比丘戒三羯磨时,无问答也。

後方便中文二:初、明戒師啟请作證十方众前法尔相现;二、明受已敬礼而退。

歎胜校量中,数有其七:一、百;二、千;三、数;四、計;五、算;六、喻;七、鄔波尼殺曇分。若依能斷金刚经,数有其十:一、百;二、千;三、百千;四、俱胝百千;五、俱胝那庾多百千;六、数;七、計;八、算;九、喻;十、鄔波尼殺曇。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那庾多。

若依般若論師,解前十数以为四种,一者、百千百百,此三名为数胜,持经之福其数極多,胜前施福故。二者、俱胝百千俱胝那庾多百千,此二名为力胜,持经之福如人身上有众多毛,唯依一毛折为百千分,布施之福不及一分,为明持经之福有大勢力也。三者、数計算喻,此四名不相似胜,持经之福其福广大如須彌山,持前施福比之猶如芥子,大小又云不相似也。四者、鄔波尼殺曇分者,此云因果胜,明將持经功德成就无漏因果,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今準此释,菩萨戒所有功德比声闻戒德亦尔,略无俱胝那庾多百千名为力胜也,上明受戒訖。

自下第二明其持戒。於中,初、数諦思;後、專心闻法。

摩怛履迦者此名本母,生智本母即是論藏名也。

又诸菩萨不从一切已下,第三重明受戒方便。即是遠方便故,回在後说。於中有三:初、簡擇戒師;次、明住戒人量機授法;後、明師簡弟子。前中有二:初、明戒師有慧无信不應从受;次、明戒師有其六蔽不修六度不應从受。

有慳貪者等,約檀障有四句,測云:初之二句約內外,於中初是內身,二是外貪,後之二句約世分別,於中前句现在貪,後句是未来貪。

如是菩萨住律儀戒。有其四种他胜处法下,第四广辨戒相,於中有二:初明四重;後明四十二輕。前中有二:初、辨四重相;二、隨义分別。

若依梵網经具明十重,此論略无前六,舊名波罗夷,此六不共住,三藏云:梵語正波罗阇以迦,此云他胜处法,若犯此戒者他所胜,此四他胜处法具三聚戒。

初、不为貪求自讚毀他,是律儀戒,即当胜鬘经於诸众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慳惜財法,是饒益有情戒,即当胜鬘於內外法不起慳心。

第三、不忿結,亦是饒益有情戒。

第四、不謗毀大乘说相似法。是攝善法戒。

此四他胜中,初、貪;二、慳;三、瞋;四者、癡慢,如次为体。

第二隨义分別中,有五:初、明他胜所以,无二堪能为魔所胜。

次明起下中纏犯戒不捨上纏即捨。言非诸菩萨暫一现行乃至即便棄捨別解脫戒者,景云:如小乘中,经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说,皆云:於三品纏中隨起何纏犯初重罪即捨律儀。唯萨婆多起三品纏犯他胜处皆不捨戒。

今大乘宗不同彼二,若起上纏方捨净戒,中下纏犯即不捨戒,故非诸菩萨暫一现行他胜处法即捨律儀,如小乘说诸苾芻等犯他胜法即捨別解脫戒,如十轮经说:比丘犯重而不捨戒,为令俗人於僧起敬故言犯重不捨,此據起中品纏犯,下決擇说五缘捨戒中,云或由捨所學处者,是作意捨戒或由犯根本罪故捨戒者據上纏犯故,涅槃言我诸弟子或言犯重捨戒,或说不捨,皆不解我意,今观此論文相大乘宗说,声闻戒暫犯重即捨,菩萨戒由数数起纏犯而後捨也,意大同。景師而言:如小乘说者,今不用此言。

第三明重受。

第四明二缘捨菩萨戒,下決擇说,四缘捨戒,開合不同,至彼当释。景云:下五十三明五缘於苾芻戒,此中何故菩萨无善根斷捨,一、形沒二、形生捨。解云:菩萨戒从方便善发,斷善前方便时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萨戒,不为正斷善时方捨故无斷善捨,菩萨本性純善惡业輕微故无二形生,捨犯重捨者,即当起上纏犯他胜处,捨所學处即当退菩提願菩萨戒,无命終捨,以经生不失故。

第五明净戒经生不失,虽復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論本第四十一至四十三)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四十一

自下第二明輕戒中文分为三:先總勸知犯非犯相,必犯罪时有品階降故言軟中上也。第二、別解;第三、總結无犯。

就別解中,若依舊論有四十二輕戒,新論有四十三。勘当二本,舊論无第九殺盜等七支性罪,一向不共故数有四十二。新論則有故具四十三。於中若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別開为二,應言数有四十四。又其第二十九闻菩萨藏诸佛神力不生信解,毀謗中兩舌別開为二,應数成四十五,而今兩处皆合故云数有四十三也。若依仁王经云:有四十八种,然不列名。梵網经中有四十八,一一別说,然与此論所明戒相多是不同。

此四十三中大分为二:初犯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後犯十一种輕障於四攝利众生戒。前中,初犯七輕障施,次犯七輕障戒,次犯四輕障忍,次三障精進,次三障定,後八障慧。

障施七中,初五障財施,次一法施,後一无畏施。

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養三宝,制多者,此云靈廟。言若不恭敬等者,測云:決擇说:言菩萨於攝善法戒勤修習时略於六心應善观察,一輕蔑心,二懈怠俱行心,三有覆弊心,四勤勞倦心,五病隨行心,六障隨行心,广说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忍受者一向有罪,病隨行心進後忍受一向无罪,餘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又於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習时当观察六处攝行,所謂自他財衰財盛法盛,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財盛此不應为,如令財盛法盛亦尔,作自財衰令他財盛不引法衰此則應为,若引法衰此不應为,如令財盛法盛亦尔,又作自法盛令他財盛此則應为,如令財盛法盛亦尔,广说如彼,今此中云不恭敬当彼輕蔑心,嬾惰懈怠者即俱行心,誤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隨行心,喜樂談論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攝无違犯,謂心狂亂者即当病隨行心,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不犯,如已得四不壞净苾芻。

第二、名利无足障自布施,測云:言有其大欲等者,即当決擇六心中,第三覆弊,謂为斷彼生起樂欲等者,由发勤精進故虽数起惑而名不犯,此当彼六心中勞倦心也。

第三、於長者有德不起承迎生談論,測云:此明法施。又云:懈怠忘念者總说喜无記心,心法暫时不進义说懈怠忘念,非隨烦恼故非染犯也。无違犯中,有遭重病等十句。

言或有違犯说正法者欲將说者,泰云:謂或耆長故来違犯说法,法師为欲將护说法者心故不起迎。

第四他施資具憍慢不受障他布施。

第五他施重宝恒恨不受亦障他施,生色可染者,金名生色,以始終不變故,銀名可染,以可染變故。或後知彼於施迷亂者,謂彼不欲施但由迷亂錯行施等。隨捨隨受者,謂施主多樂施得財即施,若隨捨即受,施主由是定当貧匱,故拒不受无犯。窣都波者,此云高胜处。

第六慳法障法施,不犯中,有八句。若依舊論,第七句中開为三句,別有若字,謂若彼鈍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若知闻已,增長邪见,若知闻已,毀呰退沒。

言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者,非是法器故名非人。舊論云:向惡人说。

第七於破戒者,棄捨,不作饒益者,障无畏施。

次明戒七中,初一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业小希望者,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

測解:不能广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为人广有所求名小业,不能积財广攝众生名小方便。

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一、从非親房士乞衣,二、过知足取衣,三、过三反六默怠功素衣,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宝物,九、乞鉢,十、自乞縷使非親里織,十一、过前求雨衣过前用。除此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释,而大小行別未可定判。

憍世耶衣者,梵云俱舍,此云繭。西方无家神蠶繭,唯有野神繭,蠶繭所出絲作衣,名憍世耶衣。舊云憍舍耶衣,音訛也。

第二、七支性罪一向不共,菩萨为物權行不犯。若因守戒闕利物大行者,亦名为犯,此一段文,舊論全无,飜译偏脫。若依景師,此文還屬戒六中初。今尋文相亦可同景。然以遮性不同,故別取为一戒。於中,先總標,後別释七。測云:此中殺生據大地菩萨说,若八地已上於一切时恒入观故唯有善心殺生,七地已下有出入观位故得有无記心殺,故非地前。

问:地上菩萨不生地獄,何故言我若斷彼惡众生命当墮地獄耶?

解云:此假说而論,據實不生,婬戒中,出家菩萨一切不應行者,在家得行,出家菩萨为护世間誹謗重故制而不許,妄語中云为多有情解脫命难故说妄語。

问曰:亦有菩萨为自命难不依正所知境说於妄語,何独为他耶?

論通云: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有不依正所知境说於妄語。然今说为救有情知而思擇,故说妄語。

第三、明邪命法生起,詭誑现異相。

第四掉动。

第五起见立論令厭涅槃,於诸烦恼不應厭怖。

第六菩萨自身能发他人不信重,言不护不雪。

第七應行梵罰利物加行不行为犯。

次明障忍有四,初释打罵不能安忍。

第二於他有所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慢不謝不雪。

第三他侵来謝不受名犯。

第四於他懷忿堅持不捨。

次明障精進有三,初一染心御众。

第二懶惰懈怠耽睡眠。

第三胜心談说虛度时日。

次明障定有三:初为惰慢不求禅法。

第二不除五盖定障。

第三貪味靜慮。

次明障慧有八。於中,前五約法,後三就人。

前五中,初一、起见立論不許學小。

第二學大未精捨大學小,基云:何故不云若於菩萨藏已精粹究方學声闻藏非是違犯也?答曰: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學,未有於菩萨已精碎究捨大學小义。故於次下,戒时總開无犯,日分三时,上分修佛語,一分學外論,即小乘与外論俱,下開中义等也。

第三於佛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學異論,即外道論汎尔俗書。

第四越菩萨法,碎求異道,深心實翫,非如辛藥而習近之者,景云:如为除病服辛味藥即著辛味,为識邪宗暫之須披談即愛邪論,又味藥有除病用,外道邪論无生智用。又言非如辛藥而習近之。

基云:此外道論状同辛藥,應厭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第五闻菩萨藏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厭謗。於中有二;初、明毀謗有犯;後、明強信无犯,景師云:此後段文,仍屬第五。

基師云:此中言菩萨名信佛語應強信,自知无慧眼於如来所说不應生謗,但知自无知不應誹謗,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言如来密意語言者,如密迹力士经说:如来祕要有三,謂身密口密意密,广说如彼。

第六有愛有恚自讚毀他。

第七闻说正法論議決擇恒不聽。

第八於说法師輕毀嗤笑。

上来三十二輕障於六度攝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輕障於四攝攝有情戒。於中,初一障同事,次一障愛語,次四障布施,後四障利行。

前中,初一不助事业。次一不共瘦病,基云:若准前卷十一种相,无问广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謂於事业同助伴。第二於苦为助伴,此中不说第六虎狼獅子等畏。若依前卷,无问广略,助伴令为第一樂事助伴。

第五明救獅子等畏有二解:一解如舊地持標十一相三等名;二、解如此論,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会此不同者,以为樂救苦事別所以此間開二,前卷以同为助伴故说合。此中以開助伴为二,故不说獅子等畏,又即共失財相似不論,彼卷令助伴故,所以論獅子等畏。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虽開助伴为二义,只是第一,若为二,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问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論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屬之也?

义曰: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別攝故不以十一相屬,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义狹,此中义寬。

下總結无犯,上来總是第一明从他正受竟。

自下第二專精守护,由善清净求學意者,樂求受律儀戒心。菩提意樂者,求受攝善法戒心。饒益已下,求受攝有情戒心。

設有已下,第三犯已能悔,初略後广,一切違犯皆是惡作者,景云:若輕、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惡作。

測云:即是菩萨四十五輕罪聚中,第五惡作攝也。

於語表义等者,測云:謂是能解語表非聾盲等人,大小虽異同是行人,故得對之。

上来三段總明从他正受。

又诸菩萨乃至若不会过下,第二明自障心受。若依瓔珞经有三种受:一、佛菩萨在世親从受者名上品戒;二、佛过去世後从受菩萨戒凡夫受名中品戒;三、千里內无受人,要須多时悔除得好善相然後受名为下品戒。

所餘一切如前應知者,如前受戒已啟白诸佛菩萨相现等,事广學戒相專精护持懺悔還净,广说如前。又於菩萨犯戒道中,无无餘犯。

已下第二逐难重解,於中初簡声闻戒。声闻戒中,若犯四重於现身中,不可悔名无餘犯,今明菩萨戒捨而還受故云无无餘犯。明法師云:就前四他胜处法。第一、以食犯;第二、以慳犯;第三、瞋;第四、邪见。若邪见犯第四戒者不同,上中下皆失菩萨戒,若瞋犯第三戒,上中犯者即失,下品不失,若慳犯第二戒,上品即失,中下不失,若合三品犯第一戒者皆不失,声闻不尔,故云菩萨无无餘犯。一解:声闻戒中一切烦恼並犯戒,故云言无餘犯,菩萨戒中起貪烦恼或不犯,若利益有情貪不犯菩萨戒,为自利益即犯菩萨戒,若瞋烦恼为自为他並能犯戒,故云无无餘犯。明度无極经中,貪瞋相對分別失戒,瞋上品失戒,中下不失,貪三品犯不失戒。

次明須受分齊,多分應共瞋所起犯,非貪所起者,景云:起瞋犯戒,起貪不犯。若依舊論,如世尊说:菩萨起瞋,瞋恼犯應更受,非受貪欲犯。測云:问:前说四他胜处法中貪犯亦失,云何此非貪?答:若依舊論,但言染犯失戒非貪,是故前後相違。今依新論,既云:多分在瞋,即知貪犯亦失。是故前後兩文,不相違也。

言非非所犯者,簡非瞋所起。下明犯之輕重,如攝事分應当了知者,舊論中,錯云:如四攝品應当了知。遠師云:四攝品中,无此义,不知为指何经四攝耶?彼不知此論,別有攝事分第九十九卷说。上明依戒修學。

如是菩萨依正一切自毘奈耶下,第二明學戒胜利得三圓滿。

如是若略广宣说已下,大文第三結上在家出家戒文。

如是广宣说者,結上广明三聚戒文。

第四十二卷

难行戒有三:第三中,准舊論即有三一切。一、一切修行;二、一切住定;三、一切憶念。

一切門戒,有四。一、正受戒,即从他正受及自净心受;二、本性戒,謂十信已前由性种力所起身語恒清净转;三、串習戒,即入十信已去習种姓中所有自利戒体;四、方便相應戒,即四攝事利他戒也。

善士戒,五种如文。

一切种戒中,尸罗庄严,如声闻地者,舊人等知十七中,自有声闻地所辨庄严之事,謂言別指小乘经中,声闻地訖。

止息戒等七者,景云:初、是律儀戒;二、转作戒,即攝善攝生二聚戒也;三、防护戒,即總护前二以为第三,後四是果,第四大士相異熟戒,即三聚戒得涅槃相;第五增上心異熟戒,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第六可愛起異熟戒,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第七利有情異熟戒者,此当利他戒果。

泰云:止息是止持,转作戒是作持。转名为起,有所起作名转作戒。

測云:增上心異熟戒者,謂定共戒能感色无色界異熟果。利有情異熟戒者,謂感人報殊胜果攝利有情。

遂求戒者,舊名息苦戒,有八种。謂身語七,不善业道及手塊杖等殺之方便以为第八。

基云:问:此中何故不論意三业也?

义曰:若取意三參身口七即为十,若十者不成增数門,是以不取,前一切种門有六种七种,後二世樂有九門,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故不取後意三以成十种也。

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後三,能发身口必由後三故不論也,若尔,豈无起後三耶?

义曰:虽有隱不说,攝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二世樂戒中,景云:遮止是律儀戒,開許是攝善戒,攝受調伏是饒益有情戒。无过者,應攝受。有过者,應調伏。此之四种總是戒度,餘五度俱行戒復为五种,因戒得定名现樂,後得菩提名後樂。

基云:即遮止、開許、攝授、調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及五度,不論戒度。此九即戒度也。

測云:初分戒为四,後五度为五,合为九种。前四中,前二自行,後二利他,亦可前二。就法分別,惡即遮善法即開,後之二門對人分別,善者即攝惡者即伏。此四是別解脫戒,後五中靜慮俱行是定共戒,慧俱行是道共戒,施、忍、精進三,俱行亦是別解脫隨行攝。

清净戒有十,景云:初一、是受,第十、明持,中間八种明离戒障。

言不太沈及不太舉者,由太沈故違犯於戒,設生慚愧亦復微薄。今遠离之,由太舉故,非應悔处,而生悔愧故,今亦遠离。

泰云:不太沈、舉者,菩萨若犯戒时起增上慚愧也。又有人實不犯戒輒生悔愧,名非处悔愧,是大舉心菩萨亦离也。

基云:十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開为二:太沈为一,太舉为一。攝此第六軌則第七净命为一,其實軌則净命义別不可为一,彼之謬也。此第二中,太舉戒。言非处者,謂據戒大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若大舉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

測云:如下七十五卷決擇云:復次前戒品中,已说十种尸罗清净,当知初一、是意樂清净,餘九、是加行清净。於加行中復有五种:一、无間斷缺加行;二、遍修加行;三、通向加行;四、助伴加行;五、守护加行。第二、第三为初加行;第四、为第二加行;第五、为第三加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为第四加行;第十、为第五加行。其第二、第三明无間加行中,前一明离沈舉以明无間加行,後一离懈怠等明无間加行。

言太沈等者,明离小犯生於悔愧妨利他行。太舉等者,於非戒处作悔愧,如外道雞猪戒等。

言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者,指前戒品初持,謂三際俱行及先时,所作俱明,隨行不放逸行,後攝事分亦明之。

若依舊論,第六、第七合之为一,今開为二。第二、第三合为第二,准決擇无間缺加行及助伴加行,得知舊論開合者錯也。上来解九門净戒訖。

下第二明戒胜利中,初、明大尸罗戒当得菩提;二、明未成佛来得五胜利,五中初二现報胜利;第三、第四後報胜利;第五、通现後胜利。

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於中,初攝九为三;次明三聚各有所作;後明攝所作尽。

言律儀能安住心者,因戒得定,名安住心中品。大段有三,前二已訖。

第三結中,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牒前九門。唯有尔所净戒利者,牒第二門。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者,牒第三門。除此,无过增者,明攝周尽結无增減。

过去已下,結前诸戒,三世共皆同修學。

忍品

對境情安名之为忍,此品广明,故云忍品。文中,初问;次释;後結歎功能。释中有二:初、開九章;二、依章释。

自性中,云或思擇力为所依止等者,景云:乃至堪忍怨害者,他不饒益忍体,此對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於一切。對一切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於一切。以此文勢偏解他不饒益,亦可思擇力等,明他不饒益忍。遍於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普於一切已下明思惟解忍。

言由无染心者,无志善根也。純悲愍故者,众生缘悲也,看此後文順於前解。泰述四释。一云,思慧忍名思擇力,修慧忍名自性,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二云:地前忍者思擇力,由作意故,地上忍名自性忍,任運起故。三云:初學忍名思擇力,久學成名自性忍,前忍遍一切皆能忍,後忍普一切皆能忍,又释,遍一切众生皆能忍,普於一切事皆能忍,一众生中有多事,謂或打或罵等事非一故也。

基云:竪通三界名遍忍,橫潤四生是普忍。又總通有情是遍忍,通怨親是普忍,如是无量分別。

由无染心,能悲愍故者,依地持,无染心即无貪,以忍依无貪及悲心号忍。今无染心,染心即貪亦得,又即瞋亦得。

測云:思擇力为依者,明其忍因。或由自性者,對缘正出自性忍体。

於中,初正出忍体,遍於一切等者,對有情能忍,後普於一切等者,對法能忍。由无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释成忍义由貪染愛己身逢違即忿,故依无染心能有堪忍。由瞋无悲憐物遇違便怒,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徵;次释;後結前開後。释中有二:初約人分二;後約境開三。於中无約二開三;後依章列释。

前中,一、耐他怨害忍,景云:用无恚及众生缘悲为性。測云:用无嘆及慧为性。

二、安受苦忍,用精進及慧二数为性。

三、法思胜解忍,景云:用智慧、无缘大悲为性。測云:用定慧二数为性。

依章释中,初释耐他怨害忍文分,有三。初、问;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舉忍境;次、應知如是學下,對境修忍;後、云何名忍下,释忍者义。

初云猛利者,是重苦。无間者,相續苦。种种者,是多苦。長时者,是久遠苦。从他所生众苦现前者,則前四苦现前逼迫。

對境修忍中有二:先修三观;後修五想。

言三观者:一、自惟往业观;二、诸行性苦观;三、以小呪大观。

言於性苦上更增是苦者,一切有漏法以行苦为性,即此性苦上增苦苦壞苦故云也。

然五想中,初、結前略標;第二、广释。

親教軌範尊似尊等者,和上名親教師,阇梨名軌範師,大同學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類名似尊。

无常想中,云诸有情若生若長者,基云:生謂化生類增長故,長謂餘三生漸增長故。今解,初生長大終归於死。

释名中,景云:自无憤勃不報他怨者,於怨能忍也。亦不隨眠流注恒續者,設暫起瞋不久相續。測云:自无憤等,明无上心。亦不隨眠等,明种子斷。

次释安受苦忍文分有三,初问;次释;後結。解中,有三:初、舉昔況今總標能忍;二、云何下,广释一切事苦;三、又诸菩萨虽觸众苦下,總嘆显胜。

就广释,初列八苦,後次第释。

依謂四依者,即是糞掃衣,常乞食,塚間樹下座,病缘尘棄藥,即此四种名为什物。

世法处苦,有九中,前四是八世法中四也,即違缘合故苦。此中不論利等四者,以是若欣非苦相故,後五即愛法离故生苦。

泰云:壞法壞等者,於可壞法壞时生苦,於可尽法尽时生苦,乃至可死法死时生苦,如是八法一时遇缘名若總,別缘一一而会名若別也。

景云:壞尽者,是外資具住处由園林屋宇衣服壞尽名依止处苦,老病死者內報壞苦。

基云:壞法壞者,且謂诸欲法性是壞法而至壞时名壞法壞。尽法者,謂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壞法由有質,今尽法尽无質,老等准知。

问曰:若尔尽法尽共死法死壞法壞[*]共病法病何別?

义曰:一是外法一是內法,所以別也。

攝法七中,景云:前五是闻慧,小乘说受持经論是生得慧,大乘即闻慧心受持三藏。第六是思慧。第七是修慧。

利他处苦,十一如前者,謂助伴等十一种事。

下释法思胜解忍,初、明八种生胜解处;後、明由二因缘忍得安立。

前中,云於一切法能正思擇者,明修观之始。由善观察等者,明修观終成。下出境体,若依舊論,不置一二等数,是以舊人三宝開为三,因果合为一,不数一切所知所應行处为別一数而成八也。今此八数,如上力种姓品广说,但彼所列数之次第与此少異,彼处第二是威力,第三是真實义。今此威力为第三,實义为第二,餘文可知。

由二因缘,一、長时串習故者,力姓品云:多修胜解故。二、證善净智故者,力姓品云:积集猛利忍故。

善士忍中,若遠師云:謂诸菩萨乃至天世界中为一,见胜利已下为二,勸他下为三,讚忍为四,见能行忍下为五。

景、泰同之。測云:文分有三:初、總明见忍胜利;二、謂能堪忍下,正明五忍;三、见胜利下,明胜利所作。

言五忍者,初於当来世无多怨敵为一,无多卒难为二,有喜樂为三,臨終无悔为四,於身壞後等为五。

善戒经中说:一者不著惡心瞋心,乃至五者死已受天人樂。第三明胜利所作中,有四句:初是自利,後三是利他。今依後释,即依见五利故生忍,名为五忍。

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

云何六种?一、非愛異熟怖故行忍;二、愍诸有情親善行忍;三、於无上菩提起猛利心圓滿忍度而能行忍;四、出家法受忍。

言由法受故者,景云:謂为欲法愛所正行。

五、已串習今安住忍,六、知法无戲論忍。

云何七种?一、不饒益忍,即耐他怨害忍;二、从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此之四种對境分別;三、一切处忍;四、一切时忍,此二时处分別;五、身忍;六、語忍;七、意忍。此即三业分別。

前六自分別行,後七胜進行,總十三种。

遂求忍中,先解八种名遂求忍,後释忍名义。八中,測云:前三是耐他怨害忍唯除自恼,後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恼。

前中,於诸有苦来求索者要逼能忍者,善戒经云:貧窮之人数,从菩萨乞索。依法大悲,不損恼忍者,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

謂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众苦,所有勤苦者,由彼有情有众苦故,菩萨化彼生於疲倦能忍受也。

若於有情所損恼,由忍故离者。舊論云:众生所患堪忍为除,若於有情是所求者,由忍故与者。舊論云:所可乏少堪忍饒益。

此他世樂忍中,有九者,測云:舊論師生老病死即四,寒熱飢渴合为一,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种。

今解:不然。初住不放逸为一,於诸善法为二,餘句可知。又解:住不放逸者是總句,若身若心即合为二,餘句可知。

景基同後释:即於善能忍为第一,次寒熱二,飢渴三,蚊虻四,風日五,蛇蝎六,身劬勞七,心劬勞八,生老等九。

清净忍中,有十者,謂诸菩萨乃至終不返報为一;亦不意憤二;亦无怨嫌三;意樂相續乃至非一尽已捨而不益四;於有怨者自性悔謝五;終不令他乃至纔便受六;於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慚愧七;依於堪忍乃至猛利故愛八;依不損悔乃至愛樂九;一切不忍下十。准舊地持中置一一等数。

景云:一切不忍者,瞋恚也。並助伴法者,共瞋俱生身語业等。云並助伴法者,与瞋相應心心数法及根尘等法。皆得斷故,离欲界欲者,由前九种思擇忍为因所生等十修習力忍故,能斷欲界烦恼欲入靜慮地。

七十五说:復次忍波罗蜜多十清净中略有二种清净,謂前九种名思擇力清净,其第十种名修習力清净。思擇力清净,復有四种:一、遠离罪生清净;二、彼不现行清净;三、无罪生清净;四、遠离彼因缘清净。一种、二种、三种、四种,如其次第。

下第三結嘆功德。

精進品

策勵勤修名精進,即用善位勤数为体,此中广明故名精進品,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測云:言其心勇悍、堪能者,即是下擐甲精進。攝受无量善法者,即是下攝善法。利益安樂一切有情者,即是下饒益有情。今判其心勇悍,是下释甲,堪能攝受善法,是下攝善。

一切精進中,无間章;後別释。

擐甲中云其心勇悍等有四句:初、明其勇悍;二、若我为脫一有情苦者,明所为,故對法云:所为最胜为利益安樂一切有情故。三、以千大劫乃至亦无退屈者明長时,故對法云:長时最胜经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积集故。四、於求无上正等菩提下,明究竟回向,故對法云:无尽最胜由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

攝善中,云謂诸菩萨有精進等者,地前能为六度加行,復能辨地上故。波罗蜜多,略有七种者,遠師云:然此七种行實同时隨相以分,非无階降,初三种姓行位,次一解行,次一初地,次一在於二地已上,後一在於八地已上。

言一切分別,种种分別者,如對法种种分別,是十散动,一切分別,即散动,次前解之。

言方便相應精進乃至平等通達故者,泰云:无上菩提是所應得义,十地已上還名无顛倒道也。

难行精進中,有三者,測云:初无間修,次長时修,後无餘修。意重一种,义冠前三。

一切門四中,初二對是四正勤,後二對明修胜利。由斷二染三业净,因修四善三慧增。

善士中,云不捨一切欲加行者,謂不捨广大欲願有善皆修。

一切种中,六种、七种。

六中,測云:名虽有六攝为三對。初、无間修殷重修以为一對;次、二先因现起以为一對,後二自分胜進以为一對。无动中二,下辨不动。一、不为现在众苦所动故名不动;二、菩萨所修精進不转成餘二乘三有性分故不动。基云:所以说言:有勢、有勤等六,屬前六种者,謂有堅、有猛等餘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測云:初六是转後一是還,前六中初一是擐甲,次四是攝善,後一是饒益利他,精進十一相指同饒益有情精進说。

清净精進中有十种,如決擇七十五卷说:復次精進波罗蜜多有十清净:一、安处清净;二、純熟;三、策发;四、方便;五、不虛所住;六、不艱辛住;七、出离;八、攝受助伴;九、速疾神通;十、无尽性清净。

始业初业者,基云: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測云:种解脫分善根名为始业,五停心观名为初业。

於其种种止舉捨相入住出相者,如前三摩呬多地说:言能善了知等者,舊論唯有二句,謂常善观察不妄分別。今依此文有其三句:一、能善了知者,能知入相;能无妄失者,不妄住相;能善通達者,通達出相。

言无間修作,殷重修作者,舊論无此。如三摩呬多地说:无間作意者,謂一切时无間无斷相續而转,殷重作意者,謂不慢緩加行方便。

言闻说种种最極广大者,是尽所有性即俗諦境。最極甚深者,是如所有性即胜义諦境,不思議成前俗境,不度成胜义境。

第四十三卷

靜慮品

如對法云:其心純善,繫心一境,故名靜慮。此品广明,故云靜慮品,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於菩萨藏闻思为先者,修定方便。所有妙善者,簡別味定也。世出世者,有漏名世間,无漏名出世。又无漏中缘世諦者,名世間,缘真諦者名出世。心一境性者,出靜慮体。心正安住者释靜慮义。或奢摩他品等者,景云:於正修时定勢偏多或智慧偏增,此據同聚出体,以四支五支皆名定故。

言双運道通二品者,定慧均平二品俱转。

基云:此中何故言毘鉢舍那?

景云:沈舉也,意取奢摩他。

又义曰: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时同时品中非无有慧餘心心法等,若在观品时同时非先餘心心法等,但以隨增说为定品观品,持實当时具定慧等,其偏句既尔,俱句俱那亦然。測云:此四句即明四种正修:一、奢摩他品;二、毘鉢舍那品;三、能双運道;四、俱通二品,即此所时与上力种姓品所说四种正修同。彼云:一者、奢摩他;二者、毘鉢舍那;三者、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四、樂修習奢摩他毘鉢舍那,乃至广说。

一切靜慮中,初就位分二,後約行分三。

測云:言遠离一切分別等者,离见惑故身心輕安,遠离憍舉等,离修惑故泯一切相。

次解引等持中,初明不共德,後明共二乘德。

後解饒益有情十一相中,基云:此中同前戒中略十一相,以事业、同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下第十与第十一別故,十是調伏第十一观通故,与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难行靜慮中,有三难行。

第一难行者,謂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極善成熟靜慮應生上界,为利有情故還生欲界,是为难行,此中意也。景云:此不起烦恼,但种子潤生起或潤生此亦无損,以七地已来皆有利益,須起烦恼尔时即起。

善士靜慮有五:一者、无愛味靜慮者,謂有漏净及无漏靜慮也。後得智,唯取无漏者,據胜而語。

一切种中,云二者、无記變化靜慮者,謂菩萨若嬉戲故现通此唯无記,若攝化故现神通此唯是善,如決擇及杂集说:名缘义缘者,以修慧中缘似法及似义故。然理門論等云:现量不缘名等者,據散心现量说,入定之心缘名义,皆是现量。是故集量論云:一切定心,皆是现量。

遂求中,云一者、於诸毒藥乃至能息能成呪術所依靜慮者,菩萨依定能息诸毒藥乃至災患亦能成也。

清净靜慮中,第六与第七何別?基云:第六、順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別也。景云:九者、离一切见趣者,离见惑也。十者、一切烦恼所知障净者,离修惑也。

測云:一、清净清净;二、无漏清净;三、根本修方便清净;四、證得根本清净;五、自在方便清净;六、住自在清净;七、引发神通自在清净;八、成熟有情自在清净;九、降伏外道自在清净;十、无上障除清净。

慧品

梵云般若,此名为慧,当知第六度。梵云若那,此名为智,当第十度,前明定品心專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解自性中,景基等云:说謂能悟入一切所知者,即无分別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诸法等,是後得智。

泰云:自性慧有二用:一、能悟入一切所知境;二、悟入已於所知境中,重更簡擇普缘一切五明处而簡擇也。

測云:此中,初、明缘真慧;二、普缘下,明缘俗慧。准上應有漏生慧性,略而不論,亦可利生隨缘更无別性。

言悟入一切所知者,謂加行正證二智。及已悟入下,明缘理後得智,或可前是加行後是正證,後得言悟入一切所知簡擇诸法者,簡擇一切诸法圓成實性,非謂簡擇依他起性名簡擇也。普於一切下,明缘俗智,如前力种姓品说。

一切慧中,云於离言说法无我性者,此舉真智之境。或於真諦將欲觉寤者,即加行智。正觉寤者,正体智觉悟也。所有妙慧者,是後得智。最胜寂靜明了知现前;无有分別下,明前三慧行相。入大總相者,謂真如是總相,又二无我是總也。

基師问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义曰:前明世間出世間有三种,故此中退有漏加行智。

第二慧中,基云:若真如行相,唯无漏後得智。若退而言,有漏种類後得智亦有,若持性而言,如三解脫門义说无分別亦有,今取退有漏无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难。释言八处者,謂五明处为五,三性法为三也。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攝之。

难行慧三者,一、明證理甚深以明难;二、能知有情調化方便以明难;三、約智境无礙以明难。

一切門慧有四者:一、闻所成慧;二、思所成;三、應作而作應不作而思慧,測云:此即所成有漏修慧;四、明修所生无漏修慧。

善士慧,有五者,景云:前三即是三慧,第四、即法應知謂知因果智,五捨烦恼慧即證理慧。

泰云:第四謂诸法自性名诸法法住,诸法差別名法安住,於诸法自性差別中无顛倒慧也。

基云:法謂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

測述兩释。一云,知十二缘生中因智。一云,法有二种,一謂有一法,謂一切有无等五尘等诸自相各住其位,二法謂有法上种种差別,謂色等上常无常等可见不可见等差別义。

言於诸法法住者,缘有法。安立者,缘法智。

復有異門等者,景云:一、处如所有;二、知尽所有。

此之二句論释有二:一、如對法總舉世諦事法皆尽名尽所有性,即彼事法有多义門,有漏无漏有對无對种种义門名如所有性。第二、直就真諦理中,以辯二种,如次第九清净門说:謂一味真如名如所有性,此真如即攝诸法如尽名尽所有性。

一、微細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缘理故。

二、周备慧,悟入所知尽所有性缘事故,可皆云真如及四諦十六諦等者,如所有性,缘生蘊界处等一切事法名尽所有性。此如對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

三、俱生慧等者,自性念生智菩萨得故,非生处得智,餘趣得故。

四、具教慧,即是闻慧,五具證慧即修慧。測云:前五闻思及修法證分別,後五境因具教住故地分別。後五中,初二是境,一微細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

依真諦三藏云:如理智名如所有性,如量智名尽所有性,今解,皆通二智。言如所有性者,称法而知诸法自性。尽所有性者,於理及事分量尽知是诸法差別,如是二种皆有三句,一唯缘於理有其二种,二唯缘於事亦有二种,三理事命缘亦有二种,若准下文,偏約缘理分其二种也。言俱生慧,宿智等者,由前生数習智力故,於现身中任運智生名俱生慧。具教慧等者,能受闻义智故名教慧。具證慧者,初者初地已上所有智慧,如文。

一切种慧中,六种、七种。

六中,四諦據在學地,尽无生在无學,七門法智類智义有种种所同,瑜伽说,缘下界名法,上界名類。成實说:缘现名法,缘过未名類,對法缘理名法智,缘能缘智名類,此缘自類名類。

如對法九心见道中说,或初念法後念已去同缘初念家境名類。

如對法意见道中说:前二心是法,第三是類。世俗智者,即等智。神通智者,即尽智,謂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无學初相名为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无生智。有无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智。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諦智也,於四諦理中正遍知也。泰云:知诸法相名相智,十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

舊遠師云:前三如上,神通智者,六神通智。相智者,是法智相也。十力方便,是十力因,亦可用巧故名方便事。具足智者,四无畏智。舊論云:事具足,今云四道理智。

基云: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餘智?

此以六門作法故,若取餘智即数增之,故不说也。又因果門,因中四智,攝智周故,果中二智,攝智周故。

又因位約諦故唯四四行智,果位通論故據二智攝说智尽之建七种智前不明取之,相智即尽智,十力前行智即无生智,若尔,何故前四諦智此不取?

有人云:相智謂缘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时方便之智。

今释云:若據實而論,法類二智即四諦智,今以十智各相別論之非前四諦智,餘智可知。相智者,謂缘诸法相智,或缘一切法体相之智名相智,十力前行同前释。

二世樂慧中,有九者,五門处慧为五,即依此五於他愚癡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後四,如其次第於愚示现,於放逸教导,於怯弱讚勵,於勤行慶慰。

基云:內明一种菩萨所行所證所为之慧是善安住,餘四不然,非所安住。

測云:初五明知法差別,後四化益差別,後四为化愚癡等四有情故,如次示现教导讚勵慶慰。即是餘经中,所说示教利喜也。

又如戒品说:所化有情有四差別,於无德善人隨順心转,即当此中讚勵怯弱有情;二、於有德善人讚揚實德,当此慶慰勤修正行有情。三、於有过軟性有情調伏驅擯,当此教导放逸有情;四、於有过刚強惡人神力制伏,当此示现愚癡有情也。

清净慧中,五對十种。景云:言於真實义,有二种慧。謂尽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真實义者,此於真如中义说为二。

泰云:於真如理有二种慧,知真如自性名尽所有性,知真如實際法界差別門名如所有性,謂如差別也。

基云:若自性缘一味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缘差別真如是尽所有性,因为一果为一流转二也。

生死流转慧執常等例为一,執无常等不倒为一,为執受二也,究竟中二者与倒何別?

义曰:彼唯約四倒,此約一切诸惑。

測云:如決擇说:復次慧波罗蜜多有五清净:一、通達相清净;二、通達缘起清净;三、通達教导清净;四、通達士用清净;五、通達證得清净,如次即当此中五對义也。

上来自利有三段中前二已说,復次已下,第三總結六种引證嘆胜。文分为二:初、引经證成;二、異名結嘆。前中復二:初、明六度是佛所说,令他正生信;二、又诸如来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習令他樂修。前中復二:初、總引说;後、別引六度九門。

言復次如是六度乃至應知者,三藏云:勘善戒经,初有如是我闻三紙許经,以是佛说三紙已後並是地持更无差別,疑初三紙翻译之人不解方音翻为经也,其實但是彌勒所造。

謂若是佛说善戒者,此即佛於善戒中一处專说六度,不應此瑜伽说,此之六度处处散说,彌勒後时攝在一处。言趣入攝受者,謂於此九門趣入何門隨义攝受。

次明六度是佛本修。於中有二:初、總明苦行依止六度;二戒唯依施下,別明苦行依止差別。

此中意云:謂如来本为菩萨时所行苦行捨身等,当知一切与施行相應,菩萨依止於施故行苦行,或时示现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

如是六种下,第二異名結嘆。於中有三:初、明修所为;二、是大白法溟等显六度異名。

言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为大故。名大白法海者,一切白法皆攝入中不离此六故。大宝泉池者,涌生功德无窮尽故。

第三又即如是下,明果称因。

攝事品

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尽滿須有利人,故次明攝。

攝謂攝授有情,此中广明名为攝品,前於施品已明施訖,此中唯明三攝事。

问:若尔三攝事以慧为体,何故更明?

义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广明,三攝事虽慧攝前未广明,故今辯之。文中,初以頌長行總開九章,後別释三事。

初解愛語,以九門。

解自性中,景、測同云:悅意語者,不麁惡語。諦語者,是不妄語。法語者,不离間語。引攝义語者,是不綺語。

基云:可意語,謂不离間。諦語,謂不妄語。法語,謂不麁惡,引攝义語不綺語。又未必配之,但隨一一皆有此四。

一切愛語中,初明三种,後攝三为二。

隨世儀转,順都人性者,泰云:隨順在朝都邑仕人性,不順田野人性也。

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應觉悟以申慶悅者,众生有昌盛事,未自觉知慶慰而告。

难行愛語有三:第一、即以能殺一切人者,是怨家惡友能攝益之,餘可知。

一切門中,一、欲斷诸盖向善趣者,为先时所應作法者,景云:人天善业无始世来数数曾得名,说先时所應作法。

基云:菩萨化物欲令證大涅槃,不可直为说道,故先为人天之行,人天之行名先所應作法也。

基云:令入佛法先说五停心观,最先所應作法也。

善士愛語中,云得处有因,制立學处者,景云:毘尼中,依有所犯得罪处制立學处。基云:即毘奈耶因事制戒也。

若所说法,四依所攝施設无倒法律正行者,景、基同云:如说常乞食糞掃衣樹下坐樂斷樂修,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名四依。泰云: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依所攝也。今又解云:四依者,一、糞掃衣;二、乞食;三、樹下座;四、腐爛藥。

显示出苦不退行者有勇決者,景云:为说见修二道出苦之行名不退還。三神變者,神通轮、記心轮、教誡轮也。

一切种愛語中,六种、七种。

六中,初二即是開遮,後四即说四无礙境。法义詞辯,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初一、慰喻語,第二、慶悅語下,就胜益語中,分为五。後五中,初一、教示於他資具小欲广恣,次一愛語无畏施語,次一法施,後二可解。測云:七中,初二同事語,次有三布施語下,二利行語。施中,初一財施,次一无畏,後一法施。

遂求中,四即离語四过,八种實語名八圣語。泰云:言依四净語,八圣語者,實见謂见他问言见,實不见謂不见他问言不见,此二是想境俱闕攝,不见謂不见他问言见,實见謂不见他问言不见,此二是順相遣境,此四是其圣語。言非圣語者,實见謂不见他问言见,實不见謂见他问言不见,此二是違想順境,實见謂见他问言不见,實不见謂不见他问言见,此二是境想俱相違,此四是其凡語。基云:遂求有者,謂不取四净取後见等八也。

二世樂有九中,初五除难,後四讚善。

前中,景云:初三、无畏施。四、说正法。斷正戒难者,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五、除量见。

泰云:第四、第五破戒邪见,是净戒正见之现作,来生感三塗众苦,菩萨说圣語为除斷也。

測云:初三除異熟难,次一除惡业难,後一除烦恼难,第八軌則如声闻地。

清净有二十种,如前力种姓品者,彼说有二:一、依隨順说有十五;二、依清净说有五,合成三十。如彼广说。

上来已明愛語竟。

自下明利行,於中,初指广说如愛語中;次、辯差別;後、還依九門界以分別。

说差別者,謂诸菩萨乃至故名利行者,景云:愛語汎说理教果法,今利行中隨機正授大乘之行令其修習名为利門,故与愛語为別。測云:前直说法,今將此法勸物起修,名餘差別也。

自性中,云由彼愛語,为诸有情示现正理者,明利行所依法即是愛語,说种种法示其正理。隨其所應等者,正明利行量根所宜,偏指一門令如说行。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明起行因。无愛染心者,明除利行障,勸导等分別行相。

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測云:若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若入祇耶之始已去名已成熟,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品成熟。

於现法利勸导利行者:謂正勸导以法、业、德、招集守护等者,景云:教學作金銀法或种植等法名法也。业者,教作工巧等业。德者,教修學道德。由有法业德广招集財得大名称及现法樂。

泰云:或由傳教法等,或由精進事业等,或由道德等,能集名称及利益守护增長資財之位名现樂也。

基云:法謂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財,业謂商主等业而得財,德謂道德,有德故得財,他供養者是。

於後法利勸导利行者:謂正勸导等者,測云:现与後樂後決定故名为後,现報不定故不明现。

难行中,云:彼於广大極放逸迹極放逸处,耽著转故者,泰云:謂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处也。測云:園林𭬘射往還之处,名放逸迹,樓观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处,意大同之。

一切門利行,即七圣財中略取其四也。

善士中有五者,即是律中所明舉罪五德也,声闻地有文。

一切种,七中。景云:初五是行,後二是果。安处一分所化有情者,簡取三乘种姓故名一分。於善資糧守护長養等者,三乘道前七方便行總是資糧,或依小乘出离或依大乘出离,出离方便亦名出离,如今所化於善資糧守护長養彼地前行。如是或下類,释见修离障攝善。

棱法師云:或於遠离者,见道离障行。或於心一境性者,见道攝善行也。或於清净诸障者,修道离过行也。或於修習作意,正安处之者,修道中攝善行也。後亦約果即大小別分所以为異。

泰云:言或於遠离者,阿兰若处等。或於心一境性者,正修定也。或於清净诸障者,或依定斷惑也。或於修作意者,依定修七作意也。

基云:言七种者,依二乘出离第一。遠師云:是闻慧也。以財等長養攝入闻慧遠离,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观。第五、捨,餘二大小根。

今准不然,依二乘出离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离,此約隨一乘一分善巧。二者、遠离,謂或遠离一分惑等,又總望遠离自乘惑等。三、或於心一境性得定。四、清净诸障得慧,前遠离者總言离惑,不言得慧等,五修習作意正安处之,謂修道中作意,或於一切作意而可立之。第六、第七尽安处已得自乘果。

遂求有八者,景云:此中但菩萨有情八纏略不明忽覆,舊名除恼,即順此文除他纏故。

基云:何以唯此八者,謂障三學等故,无慚无愧二障戒,惛眠二障定或慧,掉舉惡作二障慧或定,嫉慳二總障三學,故不说餘,或可是八纏。

測云:攝八为四,謂无慚无愧为戒障,惛眠为定障,掉悔为慧障,嫉慳为同法者,展转受用財法障。

故八十九卷云:復次一切烦恼皆有其纏,由现行者悉名纏故。然有八种,诸隨烦恼於四时中数数现行。是故唯立八种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时无慚无愧数数现行能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四时惛沈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礙,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財及法,嫉妬慳悋数数现行能为障礙。

二世樂有九中,初三身业、不殺、不盜、不邪婬,第四不飲酒。若依舊論,但言一切种不飲酒,今云一切窣罗,若者,是米酒。迷隷耶者,景、基同云:藥酒。泰、測等云:是苷蔗等根莖枝葉酒。末陀者,此云蒲桃酒。次曰离四过,後意三根本總合为一,足前为九。

清净利行有十,依外有五,依內有五。謂依有情外缘而起名外清净,依自內有悲起利众生行名內清净。若依善戒经说:前五就所化离过名外净,化功归己故名內净土,後五就四无量心宗为利他名外,化时化心无染名內。善戒经錯不謂诸菩萨於诸有情杂惡行者。若依舊論,唯有前三,闕无第四杂染行句。

景云:此四句中,前二在家,杂惡行者杂善行惡,先惡行者凡有所作以惡为先,下二出家。一、有诸罪;二、心有杂染。泰云:於诸有情杂惡行者,先作惡後修善也。有罪行者遮罪也,是罪非染故。杂染行者,性罪也。

基云:或先时以来造惡者,名先惡行者。測云:有罪行者,於善无記心犯所受戒,如在无學位犯罪。杂染行者杂即杂染犯罪也。又云:初之二种,於己起过純杂分二也。

不於非解脫非定清净处等者,泰云:謂不於无想天等非解脫处求为真解脫,不四无色定非定清净处求为定净,即於其中能正勸导名不转利行。又释:非道計道名定清净也。

測云:求世俗伏道为定清净。基云:謂不转佛法令入邪中,非不转邪而於進道。

四姓者,測云:三乘及善趣位为四姓,或刹利等四姓如應。

利行中,泰云:言於自义诸善品隨下中上功能差別可勸导者,若於诸善法品自性成熟。下中上功能差別可勸导者,勸令修習。及由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导者,於现起加行方便功能差別可勸导者令修加行差別。於彼如彼者,於彼自性义,如彼方便而勸导之。

基云:此中意若有有情於自乘德三品善果法可勸导者,而勸导之。若入自乘已後之法,而勸导之。

下明同事中,略辯其相,不遍歷九門分別。測云:准上類释應有九門,以其同事用前诸行共众生同,更无別法,准上可知,故略不論耳。所以知有九門者,如下文说:从一切施乃至同事乃至清净施乃至清净同事,故知皆有九門。

今此文中,初问;後答。答中,初約法辨,第二、約人四句分別。前中有二:初、正辯同事;二、何以故下,重释。

言若於是等者,舊人云:若於是义者,是自今善。於是善根者,依境所修同事体,下云:若等者,成上自分修义。若增者,成上胜進分修义。今释:汎論能化与所化有情若等若胜方成能化,若劣捨彼不名能化,故言或等增也。

重释中,先释同事;二、释离譏謙。

四句中,景云:初句,明能化菩萨自謂为師,所化菩萨實功德者,而隱自善故而不显己德威力故受化。第一句,非他同事显共事,为度下劣有情,现於旃荼罗類,乃至狗等而生其中。第三句者,有诸菩萨是他同事亦自類现共他同事,謂见所化所受善根猶可搖动,为令不动现共同事,或增者,行位虽等然未成滿,有退动义,故共同事而共行之。

泰云:第一句者,有一菩萨共诸众多菩萨功德威力皆悉平等,於菩萨道或起增上慢自謂为師或實受師位,其餘众生須隱自善故而不显己德威力共師相似,行业同故名是他同事,以自隱善故而不自显共他同事。第二句者,为化狗等生狗等中,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名非他同事,而自显现生彼,故名而自显现共他同事。第三句者,謂诸菩萨见所化者所修善根不堅住故,现共同修令便堅住,或言共彼修相似善或胜善。第四句,可解。

上来自分行中义判为三,前二明訖。

自下第三双結二利作业彰成益,於中分三:初明六度四攝自利利他作业差別,六謂六度自成佛法,四攝成熟有情,此就胜说;次、明六度四攝现行现行最胜及以清净三种因缘;第三、明六度四攝,後八門中得果义別。

就第二文中,初總標;次別释;後結。

释中,初、由身語意三种因缘施等现行;二、由广大无杂染二因缘故最胜广大,次三普为众生,二普众行,三普於一切时修,欲由四相成之无染。測師以四相如次配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释之。第三、由三因缘施等清净,謂由熾然故无动转故清净故,初地已上名熾然无动,第十地名清净,到究竟地即第十地,或繫屬一生,即住天者。最後有即已下生身,就第三明得果別,初明得佛果,後明得辯因中果,但明後八明得八果不辯自性者,景云:此中欲明得差別果,後之門辨差別义得果义显自性門總,所以不論,又復但辨後之八門得果,即攝自性亦入其中別外无總故,又復自性明体不能得果,八門正辨义用故明得果,基復云:以自性門不离後八門故不说。

问曰:若尔如上来但云第二一切後方经七是此差別,若不离故不说,應说第二門所感果?

义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別,差別感果自性不说。

此感果中得相似者,非剋体感共一,自为诸果因門故。景云:言若多修習者,初修也,若善清净者次修也,若具圓滿者修成也,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义。

难行感果中,景云:难施等感解脫法門希奇神變等果。基云:感希奇法,謂圣教希奇法,或神通希有法。又云:清净感果中,言四净者,謂所依净,神足为依,取住捨自在,即是促命等,境界净,即化變起三种自在,心清净者即一刹那入无量定等,智清净,即一字中说一切法。

如對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三功德中辨,亦感生死流转順菩萨行果者,景云:菩萨行因之时久流生死,由修施等故,得順菩萨行无罪胜果。基法師云:謂若无漏行望有漏果,为增上缘資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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