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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上)(論本第五十七)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七

上来广辨六种善巧中已说四訖。自下第五辨处非处善巧。文中有四:初結前生後;二、開列四門;三、依門辨释;四、指餘不现。

列四門中,一体者,了所知境因果相違不相違智,是处非处善巧之体。

二、辨显现者,即是教起因缘,为欲显示於染净境正方便智无失壞故,说是处非处善巧,此二屬初,故云体显现初門是第三,差別第四,此二屬後,故云門差別後。就依門辨释,即为四段,前二可解。

第三解释門中有三:初依成等四分別門义;次依四道理分別門义;第三、合結。

前中,初開四門;後依門辨。

於中,初问答總说四門之意,为欲示现遍一切种差別門故者,为欲显示遍於诸法是处非处差別門义故,今说此第三門义。

後次第解释四門。辨初門中云:謂依初成辨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者,景云:謂依初成辨門,彼餘三門所不攝义,即说成辨名餘差別。我今当说,且如眼根望彼闻声嗅香等用不能成辨故名彼不攝,此返业也。

除彼已外餘见色事,我今当说者,眼根能见成辨自事,在彼不能闻声嗅香等外,故名餘差別相。

基云:謂唯初成辨門外,所不攝者,今显示令一切种差別皆攝尽也,即後三門是。言无处者,十方处或三界处。无位者,三世位。

问曰:经说得自在位五根互用,云何此中说眼有四根用必无是处耶?有说此中約未自在位五根辨处非处。

问:若尔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

答:依如郭法師解自在位大亦互用。故知論主说大悲互用者,此亦據未自在位而作是说。新罗興法師云:四大为色所依,色非明利,故虽至自在位而亦不互用,五根为心所依,心乃明利,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亦得互用。

今尋诸说,基識樞要云:此根互用者,有二異说。第一師云:實能缘诸境。第二師解云:一一根处遍有诸根,各自起用,非以一根得一切境,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不尔便成壞法相故,心王亦應有心所用而取別等。依第二说虽至自在位眼无四根用,地亦不作餘三大用。善順此文,提然无妨。

二、辨合会門。有六復次。第二云麁分水火者,簡水中熱觸細火也。如火炭質麁火,即不与水俱故也。第四、五者,无处无位同一眼識种類二心王二受二相等俱时合会。又復无一眼識俱时有善不善苦樂合会。

三、辨證得門,有七復次。偏就四五、第七標證得名。生半擇迦者,天生也。據實五种半擇迦,皆不能生男女。然據胜者,但舉天生半擇迦也。

次辨现行門,有七復次。並就现起法中,辨处非处名现行門。不斷貪等至无有是处者,謂有漏时須伏貪故方起不净观等故。又成就念住,无漏修也。

次約四道理辨处非处,如文。

第四辨差別門。將处非处善巧,對缘起善巧辨其差別。以此二善巧义勢相涉,故對辨之,餘則不尔。处非处善巧者,境則寬,缘起狹之。

下第六辨根善巧中,初結前生後:後開章解释。

於中,初有半頌開列四門。义者,一、辨根义;意者,第二说根之意;建立者,第三根廢立;广分別、为後者,第四广辨次第。

二、依門解释,則为四段。

第一解义增上义是根义者,婆沙亦云:虽一切有为,皆有增上。然胜者立根,如人主、天主等。

第二解说之意。为显於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者,即当说根教起因缘。如婆沙说:有一婆罗門名曰生名。先學根义,闻诸異说立根者,多不能解了。往至佛所,问言:瞿曇说根者多,汝今決定立有幾根?佛言:生名,我虽有智不能於二十二根中增一減一。今释佛经故作是说,为显於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故说此二十二根。

第三辨廢立中,初八復次正建立根;後以一頌結其八門。

第一約六义建立根,如俱舍頌云:心所依此別,此住此杂染,此資糧此净,由此量立根。心所依者,立眼等六根为六識所依故。此別者,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由此二根故众生別及以相別。此住者,是第三缘建立命根,於一期得住故。此杂染者,立五受根,此言受用业果增上者,其憂非果。然得果已,亦於果位中,起受用故,言受用果也。此資糧者,立信等五根,以是圣道資糧故。此净者,立三无漏根相,此論与彼义亦相似。

第二、五义中,男女二根受隱婬境,故名受用隱境增上。

第三、五义中,六根多受用自身內,境男女二根受用他身名外門,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內身,发生杂染對治杂染建立八根。

第四、六义中,能令依止隨自在转者,景云:今身自在立一意根故。今尋俱舍云:自在隨行者,如经言:心能导世間心,能遍攝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隨行。依止損益者,喜樂益身,憂苦損,捨通二。

第五、六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根,六根是有情。胜生方便,立五根者,景云:信等五根通漏无漏,有漏信等感人天胜生,无漏信等熏有漏业感五净胜生。故今解但取有漏为感胜生,无漏信等互屬於三根,为趣證涅槃定胜方便。

第六五义中,显有情体立眼等六,同前显诸有情資息增長立男女二根,前释據生,此據增長,显了有情寿漸損減立一命根,前據住歿於興盛时有喜樂。於衰損时有憂苦,捨通二时,前據受用境界。

显了有情功德过失义,立八根者,景云:为显信等是功德法,能治过失,故立八根。基云:謂三无漏信等五中是解脫分是功德,信等五是福分。有漏者,是过失。又功德者,謂八根。过失者謂,八根所斷。

第七、二品中,依八施設句而建立也,依如是名为第一,謂中有体,种姓为第二,謂父母种姓即迦葉等种刹利等姓也。如是食苦樂为第三,謂依好飲食則受喜樂,依惡飲食則受憂苦等,如是寿为四。如是住为五。如是寿量为第六。以上依在家品施設,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为第七。如是向果立後三无漏为第八施設,此依出家品。

第八六义中,眼等六根能生诸过,起根防护,即由能防护立所防护六法为根。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證果;由有命故住世集善;由知五受起诸杂染正智而行。餘文可知。

次有一頌結八復次。隨境界转等結初門。由显者,結第二。及內門者,結第三。庄严,結第四。二有情者,結第五、第六。假说,結第七。防护,結第八。

自下第四广分別門。於中分二:初略以八門分別;後以六門復广分別。前中,先辨八門;後以頌結。

前中,第一作业門六番问答。最後三根,趣證涅槃者,遠近通说,前二趣涅槃,後一正證涅槃为业。

第二假實門,男女二根即於身根假立,命根於赖耶分位立,三无漏根以九根为体,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別門。文分为二:初約五法辨相攝;後舉假根以明所屬。

前中,眼等五根男女二根是色,意根及三无漏根中意是心,信等五并五受合有十全,及三无漏中除意,餘是心所,命根是不相應行,皆是有为,可知。

第二文中,後三根是九根分位,謂意信等五三受者,如對法第九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憂根。此論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此中无憂故九,彼以种解脫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故十加憂。

命根无所屬者,三藏云: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

基云:今解不然,違显揚文。又根本餘勢分,如男女三无漏,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似本色心,此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故言无所屬。非謂通依五心所上立也。

景師註云:命根即依赖耶意根建立,而言无所屬者,此門通就果報色心分位假立,为此无所屬偏繫屬。今尋唯識論,但依种子假立命根,不依现行,故知此文以非现行根所攝,故言无所屬。又解:命根非色心,故无所屬。

第四善等三性門。初辨善性自有三义。一、假實,總論有八,謂信等五及三无漏;二、廢通談純,即信等五;三、就通簡取。即六少分,謂意五受憂通善不善唯取善邊名少分;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邊名少分。

次辨不善即六少分,同前後辨无記有二义。一、廢杂談純,即七色命;二、就通簡取,除憂四受及意,皆通三性,唯取无記名少分。

第五有異熟等,七番问答。

一、辨有異熟,謂憂全及餘四受信等五意少分,除无記无漏者故。

二、辨无異熟,謂七有色命及三无漏全,前八无記故後三无漏故,此約见道中为初根说信等五四受及意,除不善善有漏故。

三、辨有異熟助伴,人天胜報是圣道起时,令所依身漸漸增胜,由此相假故,熏种生净居,及以无漏邊際定力延於业報。

四、辨異熟。一;九、少分者,謂命根全,七色意捨各取少分,七色取報除長養唯取本識,意捨除七識相應意捨名少分。如對法云:命根是自性无記,无相異熟是異熟无記。三藏云:此不相違。對法即約三性分別,命根於三性中,自是其无記,故云自性无記,論体但是異熟无記。又解:對法就三性蘊法立众同分,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故彼非唯異熟但名自性无記。今就三性五蘊立命根中,異熟法立命根強,故说命根唯是異熟,萨婆多宗立異熟色无有間斷,若異熟心許有間斷。今大乘宗无間色心但是異熟必須相續,是故意捨於異熟門唯取本識及相應捨。

五、辨有种子異熟,一切皆有者,三藏云:謂在異熟識中持故,一切名異熟。又解:今據相續者名異熟,則一切种子皆相續故,皆名異熟。

备、景師云:以一切种子同阿赖耶名为異熟故,从異熟种生二十二根,皆名異熟生。此文則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識名为異熟,以无別体,故三无漏根名異熟生。今準唯識云:无漏种子功能转增,假名異熟。

六、辨非異熟,謂十二全,則信等五三无漏及憂喜樂苦。九、少分者,七色意捨如前所除者是,命根一向是異熟。

七、辨異熟生,一切种子皆名異熟。故所生诸根,名異熟生。

第六三界分別門中,欲界,四者,謂男、女、憂、苦。十五、少分者,謂眼等五根通欲色界,命根通三界,信等五根及意捨通三界繫及不繫,喜樂二根通欲色界及不繫。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色界,十五、少分者,前十五是。

无色界,八、少分者,謂信等五意命根捨不繫,則三无漏根全,及信等五,喜樂捨意少分,其未知根亦通有漏。今據无漏者,故總云三也。

第七诸地多少門,文分有三:一、約地;二、无漏;三、成熟多少。

初云未至地十一者,景云:謂信等五三无漏意喜捨,此乃總約欲界人作法。

问:準下问答亦有樂,何故不说?

答:假故不说。泰云:除意取樂,順唯識論。

问: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动故者,问意如初靜慮有喜則立五支,未至地中既有喜受,何故不立支耶?

答:意未至有喜,猶为欲界亂風所动,故不立支,虽復立有,未知有何圣教?

是故復问何故为證?

答:中引佛说也。

言初門说未至地位者,謂离生喜樂滋潤其身是,周遍以下为後門是根本位,初唯潤其意俱,後方遍悅身等故,後胜前劣,既言喜樂明亦有樂。今取显喜以隱显相通舉唯取显者,以理論之,此地亦有樂,以悅根故名樂也。

初二靜慮,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前言繫法唯漏,此中说依地法通漏无漏,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三、四,如次除喜樂。景云:初定未至同根本立喜,二定亦尔,三定未至立樂,四定未至立捨。

下三无色,十一者,謂信等五意命捨三无漏根,亦據多人作法。

非想八者,謂信等五意命捨,此等但據现行。若據种子,凡圣通論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

景云:问:三无色地,云何得有现行未知当知根耶?如下文说依四靜慮及初未至入於见道依九依定而尽诸漏?答曰:此據见道已前依色界定起煗等善根,因此則入无色定心趣求见道,如是展转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当知根,非謂三空能入根本见道名有未知根。

问:若尔者,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观行,是則非想應有未知根,何故不说?

答:下三空地有餘二无漏根故说有彼未知当知,非想无後二无漏根設有此行論家不说,又非想心闇昧故,不同下地能起此行,故不说有初无漏根。

问:初无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於修位中亦許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为已知根不,於无學地立具知为问亦尔?

解云:對法論云:从见道十六心已去,一切學道乃至金刚喻定,則前十根为已知根体,故知通取闻思修慧相應为已知根,故已知根通漏无漏。

二乘无學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以對法说:云何非學非无學?

答:未求解脫異生身中善染无記法,學人身中染无記法,无學身中无記法并无为法,并是非學非无學,故知无學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无學是具知根。

基云:非想約斷惑道故八,若遊观等通十一。然以空处十一證,同對法。以解脫分善根皆名未知当知根,故十一与前違。此據遠方便。前文據见道十五心者,此根一文唯无漏一文通漏无漏,一文言色界繫及不繫。又文言唯不繫,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有文言解脫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則是,其餘文当会。

今尋唯識第七云:前三无色有此根者,有胜见道傍修得故,或二乘位回趣大者,为證法空,地前亦起九地所攝生空无漏,彼皆並此根攝故。

次約漏无漏等以辨诸根。此總说七地通漏、无漏非想地根中,景云:非想诸根种類,則无斷惑无漏。若約非想一身相續得有自地遊观无漏,則有二种。言又由烦恼解脫等者,此據罗汉离非想漏诸根解脫名为无漏,此义不遮。然依非想地心入於滅定,則彼九品厭心种子建立滅定,滅定是无漏,如六十二说:將知非想亦有遊观无漏。

泰述二义。一云,若約种類自性解脫非想唯有漏,若約在解脫相續身中,当言二种。一云:若約理观种類非想則无故当言有漏,若約後智理观相續当言二种。基師或云:种類謂当地无斷惑种類无漏也。又由烦恼解脫故名无漏者,謂後得智也。

測引释論二解。一云:約正体种類非想唯有漏,約後得相續非想通无漏。一云,約出世种類正体後智,非想則无漏漏,約漏尽身相續中根,亦有无漏。

下明成就多少。文分为三。

初約欲界以辨成就多少。於中,初總辨欲界;次約五趣以辨;後就相續別辨。

初云欲界一切者,此據多人、或一人,始終容可得有二十二根。备、景師云:向下文勢,多約现行相續起者说名成就。

次云那落迦乃至亦尔等者,此有四句。

一者、现种俱成句;八者、景、基同述二解。一云,眼等五根命意及苦,此約六識为論。二云:除苦取捨,此約第八作法。

景云:三藏意存於初解。戒贤同此。基師亦言前解胜,捨受虽与第八俱,恒现行而为苦映奪,如五十一文故不取。又約六識作法故不取。今尋唯識第五说純苦处,意地慼受兩諍。一云,当名为憂;二云:唯名为苦。广破前師引此文證,餘三定是一樂喜憂。前師若说彼文,唯说容受,即應不说定成意根,彼六客識有时无故。又如何说定成八根,若謂五識不相續故说憂为第八者,死生悶绝寧有憂根,有執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設執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惡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惡业令五根門恒受苦故定成眼等,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識捨,如極樂意悅名樂。如是極苦处意迫名苦,依彼释此捨为第八。

二者、种现定不定句,除二种三,一三无漏,二謂三受。此中泰師等云:取喜樂捨。备云:取憂喜樂。今同备師順唯識論,所餘則是信等五及男女苦。

基云:此句是种现俱不定也。謂男女二根现行有无不定。若种子亦不定,如文无根,根种亦被損,故不在现行不成种,一向有中攝信五亦尔,如邪见者損伏善种,亦名不成种。此是約三种成熟中文,故不在现行不成种。決定有中,於中不取苦者,已说在种现俱成中攝故。今則不然,信等五根及男女虽被損伏,而种体有故,名定成种。若在悶绝位,苦根間斷,故现不成而种定有。

三者、现定无种不定句,則三无漏根。泰云:以此證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萨不受地獄真實報身,以斷惡趣业无明故,唯化身往。

胜軍解般涅槃者,无重障故,无漏种子有可生义所以成就。护月云:由有法尔无漏种子故,名为成熟。戒贤等说約法尔种同第二解,據新熏同第一解。

四者、现定无种定有句,三則憂喜樂。景師等云:應言餘二。謂喜樂二,地獄不起,种子成熟。詳勘梵本,今不依此说,若鬼畜杂受苦樂处,後三亦现成,成謂憂喜樂。

準上下文,未见有说地獄杂受苦樂之处。

下就相續別辨,則有六對十六问答,一缺根具根對。

缺根除五者,謂除男女三无漏,若缺男女定缺三无漏。故此約现行不起名五种,二丈夫非丈夫對。

半擇除五者,亦除男女三无漏。景云:自有半擇迦亦成男女根,以不恒起名半擇迦。今據全无男女二根者为論,故言除五。若二形及以无形不得入圣,不成无漏根故。

泰云:前約无生男女故,除三无漏及以二形,後約生已後无二形故,与前有異。若得圣已,後有失根;若先損失不得入圣;若已得決擇分。然後失根者,亦得入圣,义同小乘。

基云:此中更无文,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又若作如小乘无妨,男女互相无。二、形无三无漏。三、斷善不斷善對,不起後八。四異生圣者對,異生不起无漏三根,一切圣人通名见諦,故有一切。五、學无學對,有學除具知二十一,无學除初二无漏并憂,故十九。六、四向四果對,預流向有二十,除後二无漏,預流果二十,除初後二无漏,一来向及果并不還向亦容有二十。若超越中二果向,除後二无漏。若次第向,則除初後二无漏,不還果有十九。又除憂罗汉向亦尔,罗汉果有十九,除前二无漏及憂。

第二約色界辨有十八者,除男女憂苦。景云:色界圣人虽不成就无漏未知根。然有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繫故。

今解:色界回心入大圣者,亦初起法空见道,故有无漏未知根,斯有何过。

第三約无色辨有十一者,謂信等五意命者捨及三无漏。

问曰:无色不入见道,云何得有未知根耶?

备云:无色圣人起有漏心,重观入圣方便,則是观本所作义。当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應非如阿罗汉观苦集等所作义。

泰云:若凡得決擇分未能入圣离欲生无色,後必起通達分,故成十一。

第八死生得捨門。於中,先明欲界死生得捨;後明上界得捨。汎論死生得捨,三界各有三种,合九也。今談四时,略不論餘。

就欲界中,初问;後答。

答中,先約有漏根以辨得捨;後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前中,先辨色根得捨;後辨无色根得捨。前中,先總標说;後別辨得捨。

於中,初缺具以辨四句;後約胜劣以辨四句。

前明缺根具根皆通善趣惡趣。

後明胜劣,即当善趣根胜,惡趣根为劣。若善趣死,生惡趣,捨胜得劣等。又解:前約異熟根,後約長養根。

次辨无色根得捨中,先辨異熟根,意根、命根,還約善趣是胜,惡趣是劣,以明得捨。若诸受根,人天有胜善喜樂,惡趣有劣憂苦,死此生彼,故有得捨劣取胜,隨所應。

後辨等流根。謂曾習善法信等五者,虽復经生,但有增進,无有捨胜得劣,除起斷善邪方便时,方有捨胜得劣。

下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与生死相違,无有命終受生得捨之义,故此不说。

上辨欲界死生得捨竟。

下明上界得捨。文分为二:初明有漏根死生得捨;後明无漏根。

前中,初辨色生;第二類解。

上地更有何根不捨,上地復有何根不得,而言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耶?

解云,凡捨捨有,若在欲界,先无男女眼耳等根。今生上則无所捨,故言容捨下地一切。凡得上地诸根,有者可得,无者不得,如生第三靜慮无喜可得生,第四定无樂可得故,言生上容得一切。

下明无漏根。文二:初辨證果方便得不由死生;後辨得二果。一者、等流转盛;二者、助感異熟。

自下一頌結其八門。业是、第一;實有、第二;色等、第三;善等、第四;異熟、第五;若界、第六;若诸地、第七;及死生、得捨、为第八。

復有一释,若界、若地合頌六七兩門为第六節,此释意言前辨八門則为七段,其第六段名界地分別門。分之为二:初明界地;後明成就。

上来广分別有二中,初以八門分別竟在於前;次約六門復广分別。先辨六門;後以頌結。

六門者何?一、义;二、依处;三、證得;四、攝;五、食;六、诸句。

前中,有十七門。

一、有境无境門,泰、基同云:教理相對,教能詮理,理名为义,根境相對,根能取境,故境名义,二十一根各有义,除命根。

二、助伴門,景云:七色根。藉於色等非色为助伴方能取境,餘有缘根具藉,道理意識相應心及心所是根性者,但依末那不依色根,此中總说故言餘有义根。

基云:七色,独不能於义转,与非色为伴方能取境,餘十四根色非色为伴。今尋前明十八界中一及一少分是独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則是意識,意識心所不依五根故,名独能取。今此文中,何故说餘有义根色非色为助伴,解云:言總意別。又解:前文約同境义说为助伴,故意識名独。今此文中約相藉义说助伴,故诸有以根通藉色非色为伴。

问:七色根亦依扶根四尘,何故但说於非色助伴义转耶?

解云:今就二十二根內以辨其义扶根尘非根所攝,何相關類?

三、別辨所取义門,有十二句。男女根义,因欲貪相應,則觸所攝者,謂由身識欲貪相應故,則觸尘为义,五受根隨眼等六根起,則以尘为境。

信根义,應得應捨者,應得善應捨惡也。精進於二种者,則應得應捨也。定根义止观者,則取定慧所缘为义,亦可則缘定慧为义。慧根义所知真實者,景注云:缘理真實計亦缘事。今附明缘理名知真實。

未知根义乃至則五根义是此义者,此文則说发心种解脫分等一切方便,所有道分善根,總是未知根体,則缘信等五根之境,瑜伽第七亦同此说。基云:此中说未知根体通漏无漏,則三界繫及不繫。

四、有色无色門,有色为义,謂七色餘除命根,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

问:苦根云何缘色无色耶?

景師等解,憂攝入苦,故云苦根,通缘无色。又解:苦根自證分缘自见分,说缘无色。泰同後说。

今準唯識护法正义,純苦处意地有苦,何妨苦根亦缘无色,但微劣故,不缘过未。

命根,非有色非无色,非有色非无色为义者,有释:命根非色非心,則以非色心为自根义,分位假故。又可以非色非心为他境义,非能缘故,景云:此命根是假法故,体非有色无色,亦不以色无色为境。

五、有见无见門,一切非有见者,景云:此当小乘可见不可见門。今言有见者,眼根是见色尘为境,能有他见,故名有见。又说,尘言有显,以诸色中色尘一种最是麁显,故名有显,亦名有现。色尘现影,故名有现。餘不尔,不名有现。

今就此义,故言一切非有见,以二十二根並非有见法故云也,一有色以有见为义者,眼根有色則以有见色尘为义,及餘非有色一分者,謂眼識及意識相應信等五五受根意及三无漏中亦有一分缘有见色。

基又云:此言有见者,正梵本也。言可见者,非梵本。云亦可名有现,现者則可相示现,在此彼故,如能现影,如水鏡中影像,此唯色名有现。梵本有见现二释,然以现字俗本无玉,命故为见字。

六、有對无對門。言及餘无色无對一分者,謂五識相應根,意識一分相應诸根缘有對。此中約障礙有對而作是说。

七、漏无漏門,七色是有漏,取有漏境,信等五意喜捨未知,此十通漏无漏,亦缘漏无漏境,苦根若住,其性从漏生,生漏故与漏相應故,性是有漏。據在无學离漏身起,亦名无漏。又为无漏导,故名无漏。苦根在五識唯缘五尘,故以有漏为义,憂根不在离漏身起,故唯有漏,通缘四諦。故以漏无漏为境,後二无漏根唯无漏,通以有漏无漏为义。未知当知根,遠沙門果者,在见道已前,近者在见道十五心。

问:前三界門中苦根唯欲界繫,何故此中通无漏?

解云:前約自性,今就相續,故无違。

八、有为无为門,七色及苦取有为境性,餘十三根缘有为无为除命根。

九、有諍等門。

十、三世門。景云:若有色根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此據根在现在缘於过去。今流过去名过去根,以过去为义,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现在时不缘过去。今入过去故,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餘有义根能三世缘,当此所说过去现在为义。

則如所说一分者,若意根等在现在时缘彼未来当起之事,根流过去境流至现,則名过去现在为义。

当知此过去,以来为义者,在现在时缘未来事,根流过去境在未来不起,則名过去以未来为义。

言又則此在现在以过去为义者,又如现在一念意根缘过未境,根入过去当境不起,則名过去,缘过去缘未来,现在现在为义,有色苦。

并前说一分者,謂七色苦餘意根等,体在现在一分以现在为义。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为义者,又一分意根等在未来,当起缘於三世。若诸色根在未来,非未为义。苦根亦尔者,色根設起现在,不缘未来,故在未来不以未来为义。

基云:苦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三藏说:此八根在未来过去,皆当世有义境。然言无者,且如八根现在缘境,此根在现在境入过去,此根第二念次境後亦入过去时名过去,非过去为义。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过去亦缘过去。

今解者,且如无色根在现在现在通缘三世,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苦根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假说漏过去时,勢力羸故,在未来等,故不说缘当世。如前释,何故根境同在现在,得缘根在现在境入过去耶?

述曰:现在色尘先入过去,未来眼根入现在,现在眼根入过去已,不能缘过去,又现在无識之根与色俱入过去,不能缘过去境。

十一、三界繫門,欲界繫欲界繫为义四者,男女憂苦。

问:前言苦通漏无漏,云何此言唯欲界繫耶?

解云:前約在离漏身起故名无漏,今从實义唯欲界繫。

问,前说憂根漏无缘,今云何言唯缘欲繫法耶?

景、备同云:且據一分名缘欲境,理實通缘漏无漏境。泰、基同云:从多为語,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是欲界故。餘言通缘三界不繫者,此據本質为論无相違也。

二、欲色、欲为义者,鼻舌二根通二界繫,以香味唯欲界故。三、欲色界繫义、亦尔者,眼耳身三。二、欲色界繫及不繫、以三界繫及不繫为义者,謂喜樂。七、三界繫不繫义、亦尔者,謂信等五意捨。一、色繫不繫,一切为义者,謂未知根。

景云:前言从善法故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悉是未知根体者,通取遠近方便。今者近取順決擇已去,故言色繫及不繫。

问曰:若尔煖等唯色界繫耶?

泰述兩释。一云,四善根亦通无色。一云,唯色界繫。

前言初根在无色界者,據遠善法欲色也。

十二、三性門。八、唯善三性为义者,信等五三无漏。五、通三性三性为义者,除憂取四受及意。一、善不善缘三性者,是憂根。五、无記、无記为义者,男女鼻舌身。二、无記缘三性者,眼耳。基云:此據表业假者。

十三、三學門。九、通三學以三學为义者,謂信等五喜樂捨。七、俱非缘亦尔者,謂七色根。一通三种、俱非缘者,是苦根,前據本性故言唯欲繫欲繫缘。今就三位故通三种缘,彼俱非以空无漏观所引故言通也。憂非空观引生,故不例。一、學俱非以三为义者,是憂根。

问:前说憂根唯欲繫今言通耶?

景師会云:學义則通漏与无漏但是善法進修,并名为學。

基云:前文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憂唯欲繫。今此文意如對法,初二无漏根为体,取十根,故憂通,二缘三。初二无漏是學以三种为义,俱知是无學以三种为义。

十四、三斷門。十四、一分见所斷,一分修所斷者,除八善根,餘十四根中七色及命。若惡趣根是见斷,善趣根是修斷,五受及意根。若是惡趣因或是惡趣果,是见斷。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斷,十二乃至謂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及餘六者信等五及未知根。前六中若惡趣苦根是见斷善趣苦根是修斷,无學身中苦是不斷。若不善憂根与见惑相應是见斷,与修惑相應及善憂根是修斷,喜樂捨及意根与见惑相應是见斷,与修惑相應是修斷,无漏是不斷,餘六有漏修斷,无漏是不斷故。

问云:何憂根通非斷耶?

景云:憂根,如對法说:即是未知当知根及已知根,已知根体从彼二根中无漏根生,亦名非斷。

泰師等云:有學憂根是道分故,相从非斷。

备云:五受根中四是非斷故,以小从多,说憂无斷,實非斷无斷。

基云:前六者謂四受除憂,并意命,命根在无學身如苦根故,或如来无漏故。若尔,无學身五根如何通,餘二非斷者,則後二无漏。

景云:道理已知根既有憂根为体,應通修斷及不斷,以从多故總名不斷。

基云:此中約取九根为体故唯言不斷,此文證三惡趣善法非见道斷,後六唯修及不斷故。

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者,如何苦根缘无斷耶?

泰、基述兩解:一说,若別说者,苦根唯以修斷为境,總相说故,云缘三种。一说,據自證分亦缘无斷,故无相違。

新罗國法師云:如罗汉等,苦根相應眼識,缘佛化身般涅槃时相故,言缘无斷。

十五、染净捨門。景云:除善性根无間染污及无記根,并於前境有所滯著,於境杂染是所捨故。言於义杂染捨所显,善根於境而无滯著,則是清净能捨對治故。

言於义清净捨所显,基云:捨謂捨根,诸善性根外,餘根能生杂染捨根,則除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并是善一分則是清净捨所显。此約为所缘义,能生杂染捨等也。

十六、倒无倒門。景云:顛倒义六根者,謂五受及意於境生染,名顛倒义。彼境界义是苦不净,不應貪处生貪,不應瞋生瞋等,名顛倒义。七色根与顛倒为所依根,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顛倒,得与无記非倒故,名六少分。七色根生烦恼強名顛倒,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顛倒,性净者非倒,故言六少分。

基云:六根是顛倒义,謂五受及意,何不言一分也。又言六根者,謂眼等六根。此據於境起顛倒周尽故也,倒自性六少分,則是五受及意。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顛倒义胜,信等八能治也。虽作是说,而说眼等色根为倒所依,故取意及五受为顛倒义者善。

十七、观过門。先標三階。景師等云:或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此就假實通論。或五者,信等五。或一者,是意根,就實出体为此別明,并於境界起厭离观。

备師等云:或五者,五受根亦於前境起厭。

问:苦根五識一念一續,云何於境有厭离耶?

解云:厭离段食作不净观者,以於意識观行成,設人五識對境亦厭,是故五受亦能观境过失。

基又云:或一者,謂慧能正對治也。

下對难释通。先設难,四德者,謂常樂我净。一、堅住德者,外道妄計百年內常,若正將护身心,或过百年。

二、勢力德者,外道計內外法能生於樂体,观现清净,即計樂净。

三、转變德者,即計我自在,我能牽引我所受用物,於中修治,治已受用,用已棄捨,显自在义。

四、可樂德者,於种境生樂著故。

下答中,言又於老病死等至离第三德者,汝計自在牽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即为老病死等損害,不隨所欲现可得故,知汝说无转變德。

第二辨依处中有三:初明二十二根为业用依处;次引经解二十二根;後解依处之义。

前中,眼根与见色用以为依处餘根各与取自境以为依处男女二根与習欲为依处命根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者,景疏云:欲明命根,与四有为依是其业用。业有四种。一者、中有,受生方便,二者、生有,初得诸起一念蘊生;三、前时有,从初受生第二念後,除命終位,中間诸蘊,名前时有,在死有前故,亦名本有,本业所种故,長时相續故;四者、死有,臨終一念同时五蘊。論本傍注云:文中从後向前说也。

有释:此中生有与本有为依处,本有与死有为依处,死有与中有为依处,以前时有即中有故,五受根中喜樂捨可意境愛等所依,苦憂於不可意境等所依,捨通二种。

未知欲知根證第二第三果依处者,此據超越人。

已知根乃至金刚喻定无學果證之依处者,与其修道为依及能牽无學果故。

具知根至之所依处者,景云:与彼金刚无間道斷惑滅无为作證为依,及證现法樂住所依永斷之所依处。

今解:此有三句。一、句金刚定无間涅槃滅作證为依;二、与现法樂住为依;三、与能入无餘滅为依。

次第二引经解中,先引十种经以解十九根;後辨三无漏根更无別解。

就初经中,有十二句。

辨色根。景云:此身有色,是初句说色共相。麁滓所成者,是第二句说彼自相。次有三句,说彼因相。謂四大所造者,是依因。父母不净等者,是生因,种种飲食等,是增長因。次有三句,说转變相。由寒所作常假䨱蔽,由勢所作常假沐浴,勞倦所作常假按摩。後有四句,说變壞相。初二句活位逼損,謂斷截破壞。後二句死後所作,謂散滅,或由打碎故散滅,或由自然散滅。注云:初二句者斷截,後二句者破壞散滅。

基云:初二者斷截破壞,後二即他故散滅自然散滅二也。又散为一,滅为二。

第二辨意根中,據遍缘前際无始时事,以释遠行,以时遠故,境广故。若萨婆多引此頌證现唯一意識无二并生。经部亦引此頌證一心王更无別数。今大乘中,虽許八識同一时生,於一識中无二并起,則破大众部師在胎有二意識,故言诸心相續一一转故。又心义屬阿赖耶,在染唯一,在净唯一,一類相續故。言诸心相續一一转,故名独行。又破吠世師义,我为主宰營御於心而行境界,故云无主宰,故云独行。

第三辨男女根中,一、身舞;二、語歌;三、面門笑;四、眼目舒悅睇,此四遊戲时縛;五、妍容美顏;六、軟滑妙觸;七、恭事祇奉;八、童分成礼,此四於受用时縛。

第四辨命根中,有五句等,餘有命者住,故名为住。由彼命根增上勢力蘊相續转,故名为持。

第五辨五受中,景云:喜樂平隱於身无損名平正受,此即自相共相。謂能領納依止相者,謂此受能攝益依止相故,依止即身也。

基云:自相者,唯喜受,唯在意故。共相者,樂受,通在六識故。依止相者,是正能攝益依止身故。

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依止相者,即显受所攝也。今依前释不平正,是憂苦自相等取餘二相也,俱非是捨。

第六辨信根中,舉经三句以问。净信堅固,是初句。根生建立,第二句。一切世間至无有如法能引奪者,是第三句。

下彌勒释经,答:依信根说者,總標说意。此显其信、於闻思修者,謂屬前根生建立,謂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建立修慧,此释第二句。胜解堅固义者,却释初句。又此堅固乃至何況凡流者,释第三句。智者,即上沙門,沙門多修學智。生者,是婆罗門生上族。主者,即上天魔为欲界主。净謂梵,即梵王也。最後是總句,兼上诸句,謂堅固隨信解方便,显示诸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此謂約无漏信说故名不动,即不壞信也。又堅固义已下,重释也。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等者,此舉加行智相應净信,与无分別智为根本,故净信深固。又由出世等者,此信与无分別智相應,故名建立。總释後二句,前释後释俱通漏无漏。然建立稍別,前根生建立屬闻思修,後释根生建立謂有漏信生无漏信等。又解:净信深固是闻慧相應信,根生建立是思相應建立修相應信,即以闻思修屬上诸句,当知最初是標句,謂净信堅固。後二是释句者,謂根生建立一切世間等释初句。

第七、辨精進根。頌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進,第二句明不下无动二。下之半頌,同显无足。

第八、辨念根,有七种。一、念;二、等念;三、隨念;四、別念;五、不妄念;六、心念記无失;七、无妄念法。广辨如第四分。

第九、辨定根差別。謂九种心住。

第十、辨慧根差別。謂四种慧行。

下辨所餘根差別义不復可得。謂後三无漏但是假名也。實体即是信等,故不別说。

下第三解其依处之义,分之有五。

初約四念住以辨依处,七色根处立身念住,此立境与智为依处住,五受根立受念住,意根立心念住,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約四諦辨。景云:九根苦諦依者,即九根生死,依七色意与命。五受根为集諦依者,以受增烦恼故。一切根为滅諦依者,二十二中,若是染者,是所斷故为滅所依。若是净者,是能治故为滅所依。後八为道諦依,可解。

基云:苦諦胜依九者,謂七色及命捨。集五,謂五受果杂染本故。滅諦一切染者,斷得净者證得,道八可知。又解:苦諦取捨根,苦集諦中除捨取意,若苦諦中不取捨受取意根者,即集諦取捨根。

三、約三业辨,此中善惡相對以辨,略不说无記。景云:善思所思九者,信等五三无漏根及意,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樂以通无漏能善思量故。善说所記十者,於前九上加憂根,以善憂根能起说故。善作所作十六者,除五受根及命根餘十六根。

问:男女二根云何名善作所作?

答:以有男女根故,能斷惡修善,三无漏根虽在於定。然是出要法故亦名作所作。惡思所思者,唯取不善憂喜捨意,以在意地相續思量,故除苦樂。惡说所说,亦尔。惡作所作有十三根,謂七色五受意根,除命根及八善根。

泰云:惡思唯依憂苦意根,惡说通喜故依四根,四根惡作更加眼等五根及以命根故依十根。

基云:善说十者,謂信等五三无漏及意捨。善作十六者,除男女憂苦命意。惡思所思六,謂五受意,取染分故,或五除捨,说亦同取,亦翻善来故。

又解:善作十六者,謂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樂捨憂。或惡思者二唯依憂苦捨根。惡说,謂加喜樂根。惡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或并取男女,即十二。

四、約惑业辨故。景云:九根最胜惑业依者,謂七色根、意根及命根。此九根是生死依故,由迷生死起诸惑业。五根起烦恼业者,五受根。

基云:九者,即七色及苦憂,依五受而起烦恼业,八斷烦恼。

五、約吉祥事辨。於中有二:初明依处;後別辨吉祥差別。

景云:除二者,除苦樂二根,以欲界苦樂在於五識不能領納一切世出世間吉祥之事,亦可除男女二根,不能領受善吉祥故。敗壞十一者,謂眼等五根五受根及意根。

基云:除二者,謂憂苦。敗壞十一者,謂七色憂苦及意命。

如世尊已下,別辨吉祥差別。於中分三:初引圣教列其五种作吉祥法;次別释五法:後總結五力生五吉祥。

就別释中,初解忍辱由三种行,可知。分別有十。

基等云:初三,缘三世;次二,謂愛我怨家故饒益,增我知識故損害,總前所说,为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亦忍彼方便,是怨害因,为第七。

又解:一切怨害忍者,謂但逢怨即忍。一切因忍者,謂怨起因欲害起忍也。受教为第八,受他教忍故。自思擇能忍为第九,生修忍性。自怨害忍为第十,或有人受教成害命忍,名受教怨害忍,或他善思擇来欲害我,名擇力忍。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

又一切因怨害忍者,謂以怨害为因。又有诸欲忍事中,皆能忍。受教以下,三如次配,闻思修慧相應忍也。

二、解柔和,此与忍何別,耐他違害,名为忍辱。不違損他,名作柔和,如文可知。

三、解观人而捨,先辨观人二时差別;後明捨。

前中,攝受时五,可解。处置五者,一、堪事业者,置營种等事。堪思者,令其學问。堪和业者,令和諍訟。堪护身財者,令守財物。堪处法业者,令行法施。

就明捨中,隨宜捨者,隨四时宜而行慧捨。最胜捨者,謂法施也。捨相、捨具、名捨者,三藏云:相者体也,即无貪相應思。具者,如上。列者,基云:捨相即是第五最胜捨,捨己身故,具者上四資財故。又更有解,隨宜捨名捨相,餘名捨具。

四、解贤善行,无顛倒違負者,謂詐取他物執为己有名为顛倒,今无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修诸善法有因有果,因果相屬俱名修善相,防护不善心亦有因果,因果相屬俱名防护不善心,俱應为彼因果相也。

下結前五种,總有五力生五吉祥,前四种力總能生起四种吉祥,不別配屬。第五一力,能生第五,基云:別配亦得、感得。

第三辨證得中,分为十三段。

初明为缘感得先烦恼业。感得八者,七色根及命根,名色为缘。

答:一者,謂意根,景云:意根是識与名色,互为缘故。

基云:六处第六故。觸为缘有五者,謂五受根,从觸生受故。策勵为缘八者,信等五三无漏根。

二、明防护,調上名防护。八者,景云:七色及意根,以生过故,應防护之。

基云:七色及命,應防。應調一者,謂意根。應寂止五者,五受根能增烦恼,故應寂止。自調調他八者,信等五及三无漏。

三、明捨棄斷退。捨,謂同界地根当地死生,前滅後生。棄,謂謂異地死生,餘滅餘生。斷,謂斷除上烦恼繫縛。退謂世間興盛若定退失若生退失。

四、明三乘根別,二乘俱學內明,餘不善巧,故名一分任持。悲羂索者,羂不离生死,如馬被羂。

五、明依未至得果时起初定喜,景云:此非據超越證第三果故作是说,還同小論次第人取不還果,第九解脫道为論。

问:何故不问答辨得起樂以不?

解云:初二靜慮喜樂一但是一喜,令心悅邊名喜,令身悅邊义说为樂。

然以喜是根本,論家偏说得起不起之相。泰云:剋實應说樂,但为別地故不说樂,樂在第三定故。又云:以二因故得起喜根,一、由利根;二、由多善資。利根慧脫无多善本,故不能起,鈍根俱脫虽多善本,而根鈍故。初得果时不得起喜,得果已後,別修九定。

六、明入八定。景云:八根入初靜慮者,未至地中喜捨互起为二。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以上文说依未至定取第三果。第九解脫,利人得起根本地喜,鈍人不能。若要取根本地喜名八根者,鈍人第九解脫道时不起根本地喜,應許此人七根得入初定。文说下三靜慮皆八根入,无有進退,明知八根并取方便地根,初二靜慮方便地中有喜。第三方便地中有樂除喜,亦有八根入根本。第四已上根本方便唯有一捨,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明八根入,喜之与樂取根本地。第九解脫虽有鈍人不起根本地喜樂,約能起者为論故说八根,後解为胜。以下文说取預流果或一或八者,信等五意捨及未至知。若依未至地具取八根,即應取預流果亦用八根,何加未知根方有八耶?泰云:初定方便有捨,根本有喜,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故言八根入,虽有樂根,微故不说,後三无漏根,圣者能入凡夫不能入,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

备云:大乘道理初二禅,有其喜樂受。然今为诸受別地,樂受在三禅,所以初二禅中不说樂受入也。

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除喜樂取,樂餘者如前。後之五地,七根能入者,謂信等五根意捨。後三,不定,準前可知。

七、明得四果。得預流果或一者,謂未知根,此據總也。或八者,即信等五意捨及未知根,總別合说也。或二、或九、得一来果者,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故言或二。二上加行信等五根及意捨,是故成九。

问:未离欲圣人常有憂根为道所依,何故不说憂根得初二果耶?

論自释云:虽道所依非道攝故不取。

又问:未至定既有喜根,初二果体既依未至定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

故論释云:非堅住故,若通取者当增其数者,預流八根加喜九,一来加喜十。

得不還果或十一者,信等五善樂捨意并未知当知已知,此兼通超越次第論故。或二者,謂未知当知已知假根超越次第別也,合論故二。

得罗汉果或一者,唯據總根,謂已知根,即金刚心最後學道。或十者,總別合論,謂信等五喜樂捨意及已知根。此中得果據无間道,不同迦延通取解脫道,今此得果,但取无間,故知前说入定但取能入,不取所入。

又解:得果但取能得,入定通取能所,各據一义,影略互显。

八释经中憂根四义,先释四义;後約圣人辨具不具。

九、明捨根义,先明捨於受根;後明捨无漏根。

依一性捨,捨种性捨者,依与定俱,捨散心捨,无所依捨为依止故捨。依一性捨者,依缘无想界之无漏捨,捨有漏定捨也。基云:无色界捨唯缘法尘,名一性捨,色界境多,名种种捨。缘无心,名无所依捨。缘有心,名一性捨。今缘空心捨,捨缘有心捨也。得初果时,捨未知根有六义。亦滅者,无常滅故。亦捨者,得果捨向故。非起者,更不现起故。而棄者,永已捨故。非斷者,非道所斷故。非退者,已證擇滅故。已知根六义,準之可知,略不说。

中二果捨,景云:此说依第十六心已知根得預流果时,捨前十五心未知根。據實得果即在真见道斷见惑尽尔时得果,以真见道无相难知。故在相见道第十六心判立初果,越證中二亦在此时。

问:得初果时捨未知根,为捨现行为捨种子?

答:有二说。一云:捨於种子;二云:但捨现行种子猶在。若定性二乘入无餘时,隨於本識一时俱捨。若不定性向大乘人劣无漏种,及十地中诸地界劣无漏种,金刚心时隨於本識一时俱捨,所有诸佛功德胜无漏种与圓鏡智一时俱生。

十、明練根證得。初明練根人;次明證得;後明转根所以。

前中,通學无學,前五种姓皆为練根,除独觉菩萨,以利根故,但显揚云:堪逢唯進者,約度鈍根,故作是说。又對法说:菩萨練根者,約自乘中三品转增为語故,不違此文。

次明證得,若預流練根,亦證一来果者,泰師等云:初果欲转根时,作意求利根。復求一来果者,能斷六品惑时,得一来果,堪達见至,亦无間道双斷根果事性障故。若別斷时招果別,二障別斷。

问:根障无知,为有九品为当无耶?若有九品者,性障六品根障六品无間斷其义可尔,根障後三品以何无間斷耶?若无九品者,无有有漏法唯是一品,三界九地有差別故,如何根障无九品耶?

答:應作是说,根障軟品与第六惑一时頓斷,以作意力有堪能故。

又解:一切有學練根时,一无間道斷诸根障故,前五无間唯斷果障,第六无間道一时頓斷,果障一品根障九品。

若作此解,還同小論,此解为胜,大乘无文故,小論有證故,诸共法門皆應如此。

不證不還者,泰、景等云:初果練根,何故不得不還果者,即由二因,一离欲界时,是三障中障礙处难對治故,名治难得。二所得道果定等,功德广大故,亦可无为果众多故。論主不说一来转根得不還者,以度欲界是难处故,必不得果。

备云:一来練根不證不還者,即有二因,不還練根。進离欲者,謂練根时作意求進斷色惑,不證應果者,出界难故,起作事多故。转根已後,一切皆證者,謂转得利根已。若斷色惑及證罗汉一切皆得,或可預流等得转根已。斷惑證果一切皆得,非独不還。

下明转根所以,即有五因。初因於鈍不喜足,復四,於利欣求为引胜定,故求胜根转得利根。尋攬三藏,多闻不妄,捷疾論議,观智真如智,名甚深法忍,如从退种求思,而須練根,从声闻求独觉,或回心向大,亦須練根。

十一、明建立三根。

问:未知当知根理通地前及以见道,今者何故偏言胜解行地立未知根耶?

景述三藏言:此文總約初僧祇位未知根,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據理合入初地及地前總立初根。

泰述戒贤二解。一说,地前十信等四位總名胜解行地,未知初地遍滿真如,欲知彼真,修習地前方便解行,故名未知欲知根,此則未单知欲单知,不同小論见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义,昔名净心地,不順梵本,故今正語名净增上意樂地,初地正知遍滿真如,故名知根,即例九地應知亦尔,十地已還障未尽故,知不明了,如来地中障既尽故,知得明了,所以名具知,舊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并遠梵語。一说,地前解行,及初地未出真观已来皆是未知根位。

今此論文,舉前方便,故依地前立於初根,初地出观已後屬第二根故,於净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今尋唯識論道理,初见道时亦屬初根,但以时促故略不说。

十二、明三滿。景師等云:學有三滿,与小論同,故彼論云:或有學果滿,或根或正受,或復三俱滿,无學二,亦然。无有无學果不滿者,故不说果滿,以對未滿而说滿故,虽舉八解脫,意取第八滅尽解脫名定滿。

问:果有學无學,學果三中別立不還为果滿,定有有心无心異,別立悲想,有心定中滿,根有六种別,應立第五於鈍根中滿?

解云:得不還时永不退失故,立學果滿,悲想有心定中,虽復滿,无始虽得,還復退失不定,不说滿,第五种姓亦有退滿,本种有永失义,故并不立滿。

基云:诸是學中为論,问中約學为问故也。此三并別有体性,如根滿初二果亦得。定滿要斷第三禅已下,惑种尽故得滅定方得,果滿即唯斷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斷即得,无學亦有三別体,一根滿二定滿三果滿。即一切者是,此中果滿不可例言。定通有心无心,无心得已方得定滿,果通有學无學,无學得已成果滿,以定中无心定为熏故,果障见道障为熏故。

十三释经中根不調等五句。先问;後答。答中有三:初解诸根不調;二、明由根不調能引众苦;三、明善調伏者引诸快樂。

前中,由心四因缘名根不調伏者,此總標也。

下別释,先反解四調,謂乃至令不縱逸者,由闻思慧簡擇得失,於境制根,是一因缘。

若應縱者乃至令不现起者,久防护根,多生勞倦,暫縱取境,而护烦恼不令现起,是第二因缘。

斷對治力下至为性无著者,由彼修慧斷對治力,是等三缘。

为性烦恼不復现行者,是第四缘。

次順解不調。不調是總,不守等四,释不調意。

下通結調。又解:不守等四。如次配簡擇力等四因也。

引苦、引樂。文相可知。辨證得竟。

第四辨相攝中,分六。初明三界有情攝十四根,非十四攝三。十四根者,除信等五三无漏八,餘有十四,是生死依故。毘曇但说九根为生死依,謂七色意命。十四根不攝扶根五尘,色蘊總蘊全。行蘊中,非根之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攝。

二、俱不攝者,外五尘非情色法。

二、明五受更互相攝。

三、明觉品攝信等五根,五根不攝觉品中,六謂八正中正語业命,七觉支中喜安捨,開或为三,謂正語业命,添喜安捨为一,足喜安捨即但有四。若尔,八正中正思惟,於信等五根何根中攝,而文不说?

答:正思是尋,尋者是假,以慧为体。基云:以此文準正思惟,虽发語言加行,不同小乘是尋,今取所依慧为体。

四、明三无漏根攝信等五,五不攝三,无漏中四。

五、明九遍知体与二十二根各不相攝,以遍知即是三界见修惑业尽擇滅无为之体,遍智者,智也。无为从因为名,舊名斷智。斷是智果,故名斷智。小論云:得无漏斷得,及闕第一有滅双因越果故,立九遍知。

今此文中,略舉二缘。一、由通達諦理斷见惑故,立六遍知;二、由斷修惑永度界故,立三遍知,此即總明廢立。

次別辨二因,先辨初因以立遍知,略作二句。初云由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謂欲界苦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不与上界合立故名界不同分,是初遍知也。以其上二界苦集一物,名相同分。二界合立一斷知,故名界同分。論主略語,故云及同分,是第二遍知也。

问:大乘道理,苦未必集,如罗汉後蘊是苦非集,何故苦集体相名同分耶?

此有二解。一云,據隨转理門作如是解,如备師说:二云,相同分者有二义。一、同有漏相;二、同有为相,故云同分。滅道二諦虽同无漏,而无第二同,故不名同分。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遍知者,謂欲界滅道其体有異,名相不同分。即於欲界滅道二諦惑尽各立遍知,名界不同分。及同分者,此言略也。具之而言相不同分及界同分,謂上二界滅道諦殊名相不同分,二界合立名界同分,即於滅道各立遍知,故云四。

次辨後因,如其次第度三界故,立三遍智。基云:此中或二,謂預流者,超越取第四果者,或三,謂超越不還人,後离色无色欲故,或四,謂預流者次第取,後离三界欲故。大乘中,见道唯一品。所以如此或五者,即預流四諦为四。大乘亦不須分,界地別时但一諦为一刹那故,或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或六者,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修道有三故,或七今见道四諦修道三,故七,或九,如文。隨順理門或十,如十地諦,此中无一者八者。

六、明百四十不共佛法与二十二根相攝通塞。言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攝等者,如来虽有三十二相八十隨好,与二十二根相攝,但是一根所謂舌根,謂说如来得上味相,目紺青色。約彼眼根取扶根尘,馬阴藏相,即約男根取扶根尘,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取彼舌根扶根之尘,如说顶上肉髻,眉間白毫,足下安平,臆如師子,垂手过膝,七处圓滿,足踉趺高如鹿王膞,身毛上靡,一孔一毛,有千輻轮,皮膚金色等,并舉身根取扶根尘,隨好依相。是故相好虽復众多,但是舌根及以四根依处所攝。

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道理十力非唯是慧,亦取同时信等五根,以慧照境功能,故偏言慧。十力居无學位故,攝具知根,四无畏,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攝,如无畏,不护亦然,皆用信等及具知根为体。及不护、无畏,通約五根出体者,无強弱故,皆以为体,或影略門。

三种念住,非根所攝等者,如来畏中有闻佛说心生欢喜,佛心无貪,闻说生謗,佛心无瞋,或有一众亦信亦謗,佛心二等俱无貪瞋,於此三众平等无二故,以信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貪无瞋二善为性,无癡或通或局唯於处中者生故。

大悲及至非根所攝者,此文即證別境五中慧数之外,別有无癡无忘失法,如力。

一切种妙智、亦尔。永斷習气,非根所攝等者,即是擇滅无为永斷習气。

下问答辨烦恼麁重。罗汉永斷有何未斷斷,名如来答異熟品麁重唯如来斷者,景疏云:烦恼虽斷,猶有烦恼餘勢刚強麁重,住阿赖耶異熟識中,能令二乘三业有失,双足擲撫,林中嗢嗼等。

補闕云:诸种子異熟上有闇礦性名麁重也。

基云:法執种子,四无記中異熟品攝,品言品類,是異熟种故。此佛地論解。今由有此麁重名異熟品麁重,如来永斷。

第五辨四食中,文有九別。

初辨食類数及解食义,將欲释文。先辨其义,對治第五云:云何食,幾是食?为何义故观食耶?謂變壞故有變壞者,境界故有境界者,希望故有希望者,取故有取者,是食义。

初是段食,由變壞时長養根大。二、是觸食,由依可愛境觸攝益所依故。三、是思食,由繫意希望可愛事力攝益所依故。四、是識食,由阿赖耶識執持力身得住故。所以者何?若离此識所依止身便爛壞故,三蘊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

解云:觸思通漏无漏,但取有漏。意界中,通攝无漏,赖耶即是意界中,有漏为識食,如大地獄中香味觸等皆非是食,鐵凡洋銅增苦,不能攝益,故非食,不同小論鐵丸洋銅虽復增苦,以壞飢渴,亦名为食。此論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皆有。餘四趣中,香味觸三。若正死,食變壞。次云,養得名为食,若其不为有情所食,念念謝滅并非段食,不同小論欲界一切香味觸皆是食者,故云一分。

文中有二:初明頭数及义;後明分齊。前中,舉经以发二門。云何食者,问食体数,云何長養诸根大种者,问其食义下答二问可知。下明分齊,段食入腹不資非食,即類苦觸,及以憂苦相應思,及无漏識等亦非食。

二、辨四食資養次第,段食作事先攝益識,識強盛故能資根大亦令強盛。言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等者,景云:文意唯取有漏喜樂捨觸为食,攝三受展转資識,識復長養根大,名为觸食,除无漏觸及苦觸,故言一分。

备云:準隨转理,既取觸为觸貪,当知并取六識为識食体,依真實理門,六識名觸食,可引攝論。基云:觸取六識为体,此俱觸能攝受喜樂二受全及捨一分。攝益者,滋長义,憂苦違損非攝益,捨通善惡果。今取善果捨故,故言一分。或捨通欣慼未,今取喜樂未生者,故言一分。有云由此故知取觸数为觸食体,此不成解,違對法故。又此隨順理門,攝論云:觸食屬六識。今準唯識論,义同景師。

意思乃至诸根大种者,景云:起染不染希求之时不越世法,名正方便。

基云:此攝益識者,此意俱受亦通喜樂捨三。然以喜相麁,所以偏说,或唯舉欲界多分語。然上界亦通有樂故,捨下虽有小而不論。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等者,觸食、思食,通缘现未境生。前言思食缘未来境者,據缘全未得境,故名缘未来。

三、辨識与意根为食。景云:前言三食益識識復長養根大,然則四食長養五色根及意根,故復问言云何識与意根为食?答意識食由段思觸三食資持所任持力,識体增盛能作意根,前前生後为增益因,即名識体与意为食。

基云:此言为欲与三受俱觸食思食名攝益,不欲取受觸二心所,由前二攝益第八故,觸段缘现在,意思缘未来故,識後明利長養,識後明利長養,故名識食,亦通取六識中長養者为論,由段食等初三食資持識故,令意根转明盛生。

四、辨三法不立食,補闕云:眠夢等法,於報根大无損害故,名長養。然不能攝受別生長養根大分,故不名食。天眼虽从等至所发,乃是定中觸思食生,故食能生,長養根大,非食不能也。

五、辨命根不立食,命虽能任持,而四食为先,故不说。

六、辨食麁細,诸天所食无有漸次成於變壞,故名細。

七、释经中四句。已生有情者,謂生有本有不取死有,死有不由食住故。求有有情者,即是中有。已生有情由食安住如前说者,如前食事中说也。言由三門故至依識而有者,謂由段思觸三食門故增長业惑,业惑依識即增長識。

由三門至攝受餘生者,謂中有之身,由三食故增長业惑,业惑全发,五支种子牽生老死故。

八、辨段食作用时節。於變壞时者,墮在熟藏乃名为食。

若受用时,建立觸食等者,初得段食,口中咀嚼,乃至入腹未墮熟藏,未名段食,但发诸識相應觸数,建立觸食,是故段食三处所攝不立色处等,以含嚼无用,至於變壞位香等有力能損益故。

或有段物已下,释要至熟變方成食用之相。

九明廢立,初約法廢立;後別辨五趣有无。

前中,景師注云:由先业故多年得住,惑由神通亦多时住,或由业及神通离邪和合方得久住,何不立食?

答意业为正行,食为缘助缘,助中多分用者立食,通力虽助,然四食用多,故但立四,食又四食用易觉知故。又身念住观觸,觸生受故,法念观思,心念观識。又一日資養故,唯此四應显为食辨趣有无中,子注云:此據正地獄无有段食,亦邊地獄亦有段食。故六十六云:若麁段食五趣可得,此於一分各別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基云:此中诸地獄有诸微細風,名段食。前本地尋伺地云无者,彼據重地獄。又难知故,所以不说,此处为正。

第六明诸句中,文別有四:一、約依身境界分別色根。或有依身转,而不依境界等者,謂有色彼同分根,虽依大种身转,而无識来託,不能取境等故。

二、約一多依分別诸根。或一有一依者,謂彼同分根依四大也。二依者,謂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識二依也。三依者,謂意根及无色心法根在有色界有三依。一、依色;二、依意;三、依心法根乃至赖耶。亦依色及种子意根,现行心法根,无色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

三約苦等分別,同意诸根,皆是苦諦一切皆是苦受相耶?設苦受相皆是苦諦耶?

四約善等分別,文相可知,上来六明广辨。

下以半頌結前六义。上来正辨二地中,別決擇訖。

自下第二總分別。於中分四。初辨义差別。具足攝持一切行义,具足攝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蘊者,總攝三諦攝义周尽,故云具足等,欲明数数攝义,故有重重言。又解:初言是体,後言是能詮,由体如此故所以立如此名,以下準知。

常能增長诸业烦恼者,此據取蘊唯攝苦集增烦恼业,是故名蘊。

常有所为及速滅壞者,有所为作速滅名蘊,此通三諦。

发起诸法,名界等者,十八界种牽引诸法,是故名界。

能生能广等者,是能生長心心所义,故名处。

由众缘故等者,由於四缘集起滅壞故。等起理趣等者,了知诸法平等理趣。於见等事自在相應者,如眼见等自在相應也。

二、辨建立,則以六因次第配六善巧。景子注云:因謂所以。一者、积聚是身义,知有为积聚建立於蘊;二者、知眼等种子建立於界;三者、知根尘是生識身者立处;四者、知无明等所託之缘名縛方便,立於缘起;五者、知樂从善生名胜方便,樂从不善生名劣方便,立处非处;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用之义,故建立根。

基云:以假者为,則十二处是假者所依也。

三显善巧离六邪執。子注云:一、知蘊无常离於常執;二、執冥性自性自在天不平等因,知由十八界种是诸法正因,故离此執;三、外道執我持根了境生識,由处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識,离我邪執;四、彼外道執前八萬劫生死有始,後八萬劫生死有終,由缘起善巧知彼生死无始无終,故除邪執;五、处非处善巧,了正因果名净,不正因果名不净,能除邪執;六、由根善巧,了知但有根受用境,則离外道執我受用愛非愛境所有邪執。

四、辨胜利,三藏自判。一、知无我遣一合相;二、於有体法,现有自性諦實,名住自性故,便不誹謗;三、自无疑惑,正法久住;四、悟入缘起,即无作者性;五、令慧增長了缘生故;六、於善惡缘生差別当正住念;七、有法隨法行故;八、依正住念證善定故;九、依善定故圣慧当生;十、依圣慧故斷倒漏尽。

景師子注:一、萨迦耶见於聚執一,由六善巧分拆蘊等性相各異,便除身见一合之總;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是諦是實,除謗有心;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乃至信增;四、令圣教久住;五、由有缘起善巧,悟入缘起,能了释梵等非作者无實性計我为因名士夫等;六、令慧增長如實了知;七、於善不善等住念,由有法隨法行故;八、以住念为依建立證定;九、以定为依,圣慧当生;十、依慧斷倒。

基云:一、除我執治一合之總等;二、有法諦住故,便不誹謗;三、自无疑惑;四、善答他问;五、令他信;六、令教久住。下四即四又字,是故十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論本五十八)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五十八卷

上来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合決五識身地意地已訖。自下第二有四卷,合決有尋有伺等三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總結。

就正決擇中,初杂決擇,二、正決擇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所以;後辨海鹹所以。

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靜息王,靜息诸非也。

言令憶念故,遂为现彼相似身者,若有众生殺牛,將生地獄執到法王所,焰摩作彼所殺牛告彼人言:汝先殺我所作惡业,今当受於此地獄苦,令彼追憶先世惡业生悔心,故问,執到王所为当中有为死有耶?

此有兩解。一、言中有;二云,死有。準下文云:三种人生那落迦不憶宿命,故令憶念,即知前解为胜。

问:獄卒为当有情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許有情或非有情,正理論说:通情、非情。

今依此文自有兩解。一云,一切獄卒皆非有情,以論云如化非众生故。二云,獄卒有二。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数;二者、众生业力所生,同在地獄令受苦者是非有情。

此文總相说,地獄有情不造新业,理實亦造三时惡业,以有惡語綺語及以瞋等故。

问:餘处说惡趣不造往惡趣业,以不起分別烦恼故,今何故说为令憶念故等耶?

答:虽復不造新總報业,而由瞋等故擊发曾造總報之业,更受惡趣總報故,此法王便令憶念而不起瞋等。

下辨海鹹,由水鹹故至不被採害者,謂由水鹹陸居众生不得入水採害,則水居蛇难,是水居者有福。

又大海中至一分难得者,水鹹难得即陸居一分非福,轮王出世主藏大臣以手攬海,宝隨手出,餘众生求宝难得,故曰一分难得。

次正決擇烦恼、业、生,則为三段。解烦恼中有三:初解五門;次解七門;後總释九門。

就前五門中,初舉章列五;次依門解释,後結。

依門中,初解自性,可知。

第二自性差別中間解結中有四:初解根本烦恼;二、解隨烦恼;三、重解根本;四、重解隨烦恼。

初中有三。初舉数列名;次別解;後總分別。

解萨迦耶见,可知。

解邊執见中,心執增益者,景云:问執常可言增益,執斷从壞事生,云何名增益耶?解云:法實无斷,故名增益,此邊執见唯分別起无有俱生者,此據见斷为言。

唯除即此先世已来串習隨逐邊執见等者,亦有俱生,多世串習是修所斷。對法文云:已见諦者於修位中从观中出求我体相而不可得,便起斷见,今者我我为何所在。

三藏云:俱生有二。一、本来俱生;二、虽非本俱生而由串習力,故俱生。

诸见趣中者,泰、基同云:如五趣是有情归倒处,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故云诸见趣。

景云:诸见推求各有所趣,名诸见趣。

邪见中,汎就僻執,違理名邪见,通五。

於中,前四名增益執等者,问準本地分文,謗父母等名謗作用,无妙行等名为謗因,何故此中无妙惡行名为謗用,謗父母等名壞實事?

解云:父母有二义。一、有持殖用;二、有可尊可尊之义,即真實事。善惡行有二义。一者、因体;二者、因用。化生有情亦有二义,一、有縛識用;二、因果實事,各據一义,所以不同,六十二见三见所攝。於此处文謂常见三十,斷见有七。邪见十五,广释诸见如本地分記。

见取,可知。

戒禁取者,謂所受持,隨順见取,见取眷屬,见取隨法者,景云:此文即说戒取依见取生,由先執见为解脫因,復後執戒为能得。

若戒禁等,於戒取境妄計已下,辨其行解。外道妄執从见取生身业語业,隨順见取见取眷屬,並是戒禁之体,是戒取境。此文即说见戒二取行解不別,但境有異。

泰云:性名戒遮名禁,亦可亦內戒名戒,外道戒是禁。

基云:此謂依见取故受持戒禁,戒禁隨彼见取眷屬见取隨法也,此缘戒禁生。

貪有四,謂著三界诸见为一,著三界餘法为三也。

瞋恚,四种者,謂損己他见为第一;損己他有情为第二;增我善友为第三;愛我怨家为第四。此舉四境取四恚也。

慢中,先標自性;後辨差別。

差別中,初舉二門慢境;次解依境生慢。

於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见起慢,於有情处慢者,謂三慢類等者,謂下中上,於下謂下於等謂等,直名为慢,於等謂胜於胜謂等,名为过慢。婆沙等論但言於等謂胜,不言於胜謂等,诸師以此为妨,理必須有,於上謂胜,名过过慢,於多胜謂少劣於彼,名不如慢。

於受用欲处慢者,謂由大財等者,恃大財族形財等,亦起三种慢類。

於後有处慢者至心遂高舉者,計我当有,則於常起慢不有是於斷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則於高舉者,計我当有則於常起慢,不有上於斷起慢,非想非非想等則於非有想非无想见而生於慢,還是恃常起慢,於常起慢計有樂世名动,於斷起慢未来不續,名为无动。身在人天愛趣起慢,故云诸愛趣中转故心舉。

或亂慢者:餘六者,謂过慢、过过慢、我慢、邪慢、不如慢也。下二復次重解亂不亂慢。

无明中,貪等相應名相應无明者,依此文判。末那无明,即相應攝。若无貪等诸烦恼纏,但於苦等诸諦境中,等名独行攝。

疑中,猶預二分等者,謂於有无二分心不決了。略有五相等者,此有兩判。一释,初疑过未世;二、疑因用;三、疑因所生果;四、疑四諦;五、疑。泰、基同云:一、疑无他世体;二、疑无业;三、疑无因果;四、疑无諦;五、无疑宝。

此上別解,下總分別有其五門。初明缘境差別,謂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者,此文即證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与见戒俱诸貪等并缘以为境,故无妨。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此隨順理,如下第五十九文云:上地缘下起慢也。

二、明三性門,初辨二性後明招果。景云:如對法第四云:謂欲界繫烦恼不任運起者是不善,若任運起能起惡行者亦是不善,所餘无覆无記。此卷下云:貪等一切皆能发业者,此文即说见修二斷分別俱生皆能发业,就彼修斷俱生不发业者,方是无記。

问:何者俱生不能发业?

答:俱生九品前六品麁能发身語,後三品細不能发业。

问:欲界惑分別俱生皆通九品,分別九品为皆能发,但六品耶?

解云:分別起惑同類,虽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皆是不善,故九品皆能发业,问若分別九品俱生六皆发不善业者,何不善业能往惡趣,答唯分別起业能往惡趣非任運起。又就分別所起业中上中品发业能趣惡趣,非是下品六念而起。

故下卷说: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惡趣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又分別起能发此业非任運。

言具三缘往惡趣者,此據上品烦恼熏成种子,具三因缘为生報业当生惡趣,更有过去曾造後報业,虽闕三因往惡趣故云除先所作等。

基云:俱生身见唯无記数现行故等。如下九十四云:世間不伏此乃至金刚方斷。此卷下文云:世間若伏修不伏,见修中伏,若愛若恚及以隣近憍慢,及此相應无明,不論我见邊见及此俱慢愛,故此論云有隣近憍慢之言際,与貪恚隣近之慢也,如下九十四说:然唯此无記性如何成九品,欲界何品攝。

三藏云:此为後三品,若世間道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以此後三能伏故。然者六品亦有九品,故言世間道伏九品。

问: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十四品过,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又那含不斷欲界我见等,即斷欲界九品不尽,以後三未斷故,此那含未斷唯伏惑得預流,不斷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證故?

答:不然,即亦那含隨离欲地斷,唯有第七俱生我见在,那含虽斷九品尽,則異生唯伏欲六品。

今解:此亦九品隨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或第九品類異生伏九品亦尽。然第九品中有餘類未尽即我见是,故世間道不能伏,以第九品中微細故。

三、約識分別,末那非共許,故略不論。

四、辨受相應,於欲界四见及慢喜捨相應者,此如對法第七卷同。此中从多麁说,深細如次下卷。

五、明境体有无分遍。景師等释。又十烦恼见所斷者,名无事等者,以见斷中身邊见我慢所缘境无所餘惑缘身见境生,是故见斷一切烦恼皆名无事。所餘烦恼有事、无事等者,修斷惑中身邊见我慢缘无事生,餘修斷貪等缘净不净有事而生,名有事无事。

就於此义有三种释。一、就诸惑缘境有无判有事无事,若依此义唯身邊二见及以我慢是无事惑,餘名有事,依此門判见修二斷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二、據诸惑起增減執不称前境名为无事,若无增減称前境者名有事,四见執有邪见謗无,此執增減不称前事名为无事,餘名有事,若依此門二斷烦恼皆通有事及以无事;三、約迷事以辨有事无事,是則见斷名为无事,以迷理生不迷事故,修斷名有事,以迷事故。次明貪慢及恚缘境不遍,餘七烦恼通取一切事名遍行。

次第二解隨烦恼,先總標;先舉後別解释。

前中,基云:言隨順者是總句,或尋伺睡眠等体非烦恼順,故名烦恼。或謂別境中,数与烦恼烦恼俱行者,謂隨烦恼,由四相俱行故,名隨烦恼。烦恼品類者,即忿恨等,如下文是诸品類等也。

有释:隨順如是烦恼者是總句,烦恼俱行者,謂无漸无愧等二十二法。烦恼品類者,謂尋伺悔眠。

有释:中大二惑名烦恼俱行,小十名烦恼品類也。

今解:隨順烦恼者,總標。隨烦恼名通攝尋伺悔眠。烦恼俱行者,此隨中大隨惑等,烦恼品類者此显小十麁,言中大也。

就別释中文分有二:初明隨烦恼中有其四例;二、約十二处分別起处。

前中,三藏云:依此文取三性尋伺通名隨惑,然取染者是隨惑体道理安穩。

言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隨烦恼等者,三藏云:依大众部,別有杂藏名为杂事。若依萨婆多及大乘,但於毘奈耶中有非杂事品名为杂事,彼中广明隨惑差別。

下約十二处更明起处。言此十二处以为依止至差別而转者,此中所辨本惑及隨惑總名隨烦恼,以後依前相隨起故。又復此中所辨隨惑名字次第,皆难可識,如前論中指杂事说,愁歎擾恼等相隨烦恼隨义施名,惑於本惑隨义施名,种种非一不可得定,但可隨文屬当起以。

謂貪著、瞋恚、愚癡、依初处转者,此文即说本惑名隨义。對法忿等乃至諂,依第二处转者,上下说隨烦恼次第不定,未知舉忿至諂中間有幾,无慚、无愧,依犯戒处转已下,隨文依前配屬。

第三重解本惑中,貪瞋、慢疑,互不相應等者,景云:问:前说无明与一切烦恼相應,乃至貪瞋互不相應,而貪与见慢互得相應,如貪染时或搆方高舉等,前後相違云何通耶?解云:貪慢见本地,若猛盛則不相應,若不猛盛相隨順起則得相應,各據一义,故不相違。

泰云:此就隨转理門故不相應。今準唯識論,前約內缘俱生貪慢,故说相應,此中約外缘分別貪慢,故说不相應。

第四重解隨惑中,景云:皆是烦恼品類者,是根本惑及是隨惑後流類名为品類,或是舉分名为品類。誑諂,是邪见品類、等流者,同小論说,所謂五邪见諂依由是生等,今者大乘尋伺不并,不同萨婆多同在一心。

基云:前五十五云:誑諂是癡等流者,次邪见者癡增上故。此約別行彼約通論,故是癡分。又彼約体说故癡分,此約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此審勘诸論。

问:前言慧自性不相應,此中如何邪见俱而发語尋伺与见并耶?

述曰:此时依思尋伺非慧者,故无妨难。

下第三解染净差別中,问;解;結。

解中有二:初明所治染;後辨能治净。

前中,先明现种,後明繫事。

前中,云一、由纏者莫问本隨,但是现起悉名为纏。二、隨眠者,本隨种子,此名隨眠。现行已下,有二復次解隨眠,二名差別。後之復次问於藏論中上座义也。

若诸具縛補特伽罗至隨地亦尔者,此释隨眠成熟之相,此文則说損伏种惑,不说損伏现行烦恼。又此文違前得成熟中,如對法同此文,如前会。

次解纏相,乃至若在下地,上纏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纏者,景云:除命終时餘时不起下地烦恼,身在上地將命終生下地时,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愛等,如對法論说:九种命終心起俱生愛等,論主約多分说。今解:此文約隨转門说,故不成熟。

下明繫事,言但於现在,由此种類烦恼隨眠说,故名繫等者,三藏云:謂中邊云:熏发种類现在故名繫。

景云:但於现在有彼过去隨眠种類名过去繫,正起现前纏与隨眠二俱名繫,未来今无故不名繫。

如此种類,当知诸餘烦恼,亦尔者,三藏云:如一類尔,餘烦恼,亦尔。

泰云:如繫約现在非过未,当知餘結縛隨眠等餘烦恼义門亦尔,非过未。不具縛者,所餘烦恼说名为繫。於九品中,隨斷何品,餘未斷者说名为繫,即是差別。

自下第二明能治净,有三问答。

初中,云:一、了知烦恼自性过患者发苦招生,別生现後二世苦恼。二、思惟彼對治所缘境相者,學观二空所显真如名思境相。三、以胜善品資心相續者,修施戒忍等胜善資心。此是永斷正见前行之道者,前二在資糧位,後一在加行,此皆是无漏斷道行遠近方便也。二解三种對治并通資糧加行位。

次问答,可知。

第三问答中,云:非斷去来今;然说斷三世等者,此就依他因缘生法,猶如幻化速起速滅故不可斷,亦應说言,胜义諦中诸法皆如故无所斷。又大乘解或不俱,如明时无闇之时无明,若有说言唯能破闇无有是处,據如此故说非斷去来。今然就一身前後相續,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識得离隨眠,故復说言然说斷三世故。十地云: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又有隨眠离隨眠心二不和合。

是故现在亦非所斷者,景云:凡和合有二,一方所和合如斧木,二實物和合诸法因如解惑二心。一、非是方,二、是因缘所生。如幻如化故无實物和合,由如此义不可说斷。

然从已下,明相續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滅,现无隨眠过未亦无,方说斷三世。

第四解迷斷差別中,初明迷斷;後明缘境。

前中,问;解;結。

解中,初列三界十五斷門起惑多少;二、隨別解释。

今此文云:欲界迷苦有十,迷餘三諦各有八除身邊见,上界除瞋餘如後说,下文具明欲界四諦所斷各十,上二界除瞋,欲修斷有六,上二界除瞋各五,与對法同何故相違耶?

三藏云:自有二門。一、迷諦起惑門,是故诸諦皆十种;二、諦行斷惑門,如苦諦下有空无我行为能治,即有身见为所治,既有无常行为能治,即有邊见執常为所治。是故苦下,具十烦恼,餘諦无此能治之道,故无所治身邊二见。

泰云:真實理門四諦并十,如對法说:但为苦諦有空无我行,對治我见邊依我起隨我见说。故但说迷苦有十,三諦各八,如實道理一切烦恼皆见空斷,不可说言见四諦斷,但迷四諦起诸烦恼,隨迷起处總四諦斷。

基述兩解。

问:如杂集诸諦并有身邊见者如何相貌?

答:計彼諦下惑为我,即名此諦下身邊戒取等,亦尔。

若尔,總計四諦下惑为我,此何諦斷?

答:天此,不能總缘从別缘起故。

问:若尔,即苦集下,身邊不能遍缘五門也。以此理故明,缘五門者有力增胜,迷苦义增但见苦所斷。诸三諦下,身邊力劣不能遍缘五門,但有別迷者故见苦所斷。

问:集諦下,身邊何不尔也?

答:力微劣別迷集,即唯缘集諦名见集斷,故不同苦。今尋文处自有三说,一者苦下十,集滅名七,道有八。此如萨婆多说:龍樹菩萨隨此門,故说九十八使,二者苦下有十三諦各八,此说如经部等,三者四諦各十,盖是大乘真實道理。

就別解中,二十句我见,既迷苦生故唯见斷,修道即无。言又诸邪见,謂无施等者,撥无施等等流果及異熟果,俱名謗。撥无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景云:父母从因父母生邊名苦,生男女是集,以謗无中有,亦謗感中有业名謗苦集。

泰云:若據父母及中阴体是苦諦,能成後身业故亦是集。

喬答摩种,舊云瞿曇,不順梵語。今云喬答摩,此云日天,或言甘𧀹,或云牛糞,或名泥土。又妄計自在世主等,乃至如是邪见亦迷苦諦。

景云:若闻我见後起与我见同境,如是計常即有邊见,以无有計自在天等,一地之法为我,亦計彼常,但是違正道理名为邪见。

基云:问此卷初云遍常論一分常論等,皆是邊见即計梵王为常,如何此中乃言邪见?答:二说,若起我见計梵王为我後計为常,此常见我起後生故邊见收如前。又此中約非我见後生者,此非常见故邪见收,亦无違。

问:凡夫伏修不伏见,此是见惑,如何色界我见下界起耶?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生色生?

答:此我见是欲界繫,缘名为境故約缘彼生,名者名字,闻彼名故而缘。又名者四蘊也,即是此心之相,离心无別体故言缘名。

问:若尔与欲见何別?

答:至下缘境中,更当知,广释差別二说。此遍常論皆名邪见,非我见後生,如前文言是邊见及梵網、對法等邊见攝者,似常见体是邪见,夫言邊见必我见後生故。故此中次上文云: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於五蘊见我斷常,斷常二见即唯我後起遍常論不缘为我故非邊见,亦无此地萨迦耶见,不同经部缘壞而生,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此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計有遍計所執故。

不死憍亂,亦迷苦諦者,若有依苦諦问,彼憍亂答,此迷苦諦。妄取诸见以为第一等者,既許執见为胜名为迷苦,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諦,不迷異熟果故名迷苦諦。

若有妄取隨順此见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諦者,景云:身語二业是戒禁体,有从同類因等流果义名苦。今迷此苦執戒为胜。

基云:隨順此见即见取根境,此见隨法即俱时心法等。又前为见取因,後为见取果也。

若有外道至此及所餘等者,此前外道起疑,及所餘人於苦猶預迷苦疑,於自见起貪亦名迷苦,於他见起瞋亦名迷苦。

基云:瞋中但有缘见之言,故知大乘见道之时。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是修道时。又此且約缘见而生非事中,无恃见起慢亦迷苦,当知據迷等流果苦。若有无智等者,无智是无明通相應独行,總名迷若无癡。

迷集中,云又有沙門至所有邪见者,景云:问:非因計因何非戒取?答:戒取或彼不取,或但以妄計自在等为众生因,違彼正因名为邪见。

又有邪见,不死矯亂至一分者,若有依集諦问,彼矯亂答,此迷集諦。次明见戒二取并據迷彼见戒,前能生後集諦之义。

迷滅八中,計邊无邊,不死矯亂诸见一分者,景云:如計欲界四禅为解脫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体,以量小故名有邊。計第四禅为解脫涅槃,欲界人天为涅槃体,以量小故名有邊。計第四禅为解脫,量大名无邊。計下三禅亦有邊无邊等,名迷滅諦邪见,不死矯亂。若依滅諦为问,彼矯亂答名迷滅邪见,故云一分。说现法涅槃所有邪见者,執欲人天五欲自恣为一涅槃,及執四禅为四涅槃,由執五处生死以为涅槃,不缘见戒而起迷滅邪见。

又有橫計诸邪解脫等者,景云:謂外道隨何法以为解脫,即是迷滅邪见。

泰云:計无想天等为解脫,萨婆多见取攝,故成下邪见,唯无漏缘論懷事生。

今依此文,是滅下,邪见增益见攝。今依此論,計有漏法同迷道,同滅名滅。若別缘四諦下,诸见同於滅道,此见取隨所執见取说。

基云:若總缘四諦为见取,即是苦諦下见取,餘諦但能別缘。

问:小乘如此邪见別計有邪解脫,亦是迷有漏苦,如何见滅斷?

答:迷滅執別有滅,乃至道亦尔,义增故唯见滅斷,前苦諦下別无说此见故也。

所餘貪等,如前應知至迷於滅諦等者,景云:別執邪见法以为解脫究竟出离。於中貪著或特生慢皆迷滅諦,或闻释种所说涅槃必生增嫉恚恼,不忍瞋迷滅諦。

问:滅下八种皆迷滅耶?

答:迷寬缘狹,由不了真滅故起邪见謗无,後執邪见以为出离。於中,貪多者恃之生慢,闻说正滅不忍生瞋等,故八皆迷滅。若缘滅諦,唯邪见疑无明瞋。

基云:唯除瞋恚,謂於滅諦等者,準此文即是瞋是无漏缘便親缘滅諦起故,与小乘不同。又不言缘迷已欲见生瞋,此瞋何諦攝?答下言餘如前说,即準前瞋亦缘见起。若準貪等者前已準,故如前應勘。

迷道八中,云:若行若道能尽诸苦者,計唯苦行邪见道为正,是迷正道所有邪见。

謂欲瞋恚,三界三种名修道斷等者,此说三界合十,除身邊者此隨小乘故。又修道中,无別對治行,如见道有別行空无我故,據正道理身邊二见通俱生亦修所斷,如唯識说。

又彼乃至难可解脫者,景云:修斷四惑通有分別及以俱生。今说俱生任運而起,堅固难脫。分別起者,則易觉知故。离欲者,但伏分別。任運起者,难遮防故。

基云:但有長时任運堅固,此形见道烦恼,故有此言。於修道中,於境有分別起者。

下明缘境,见修烦恼略有五种所缘等者,景云:一者、謂於五法中名相分別体是有漏,苦集諦攝,名相皆从分別心起,亦名分別,今苦集下自界缘漏,是缘分別所起事境;二者、滅道下有漏缘惑中见取,及相應无明,一向缘见为境,貪瞋慢及相應无明,通缘见非见为境,故云见取貪等见斷诸漏除疑是缘见境,應言除疑戒取邪见,餘缘见为境,亦可见取貪等见斷,诸漏除疑是缘见境者,取四諦下见取定缘见故,餘九烦恼中除疑戒取,餘貪等七通缘见非见境,今取缘见者,以苦集邪见亦缘见起,謗道邪见亦缘无漏正见起故;三者、戒取缘戒禁境;四者、闻说滅道名字时,无漏缘烦恼但缘自心所變滅道名字为境,闻说上界法,則名他界缘烦恼,亦缘自心所變上界名字为境,以不能缘滅道上界本質,非不缘彼自心變境;五者、修斷烦恼,多是任運堅固續生缘自事境。

基云:其滅道下,十烦恼除疑一法,并戒取下自別说故不言除八,是缘见境,疑一法唯缘諦生不缘见起,如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者,亦有缘有漏者,前云:五种涅槃論见是迷滅邪见,別計有道諦邪见,即有非无漏缘,邪见无明以缘见生,疑之一法无缘见生。今但總言缘见为境,此中有见取不缘见生戒取不缘戒生,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論,故知前云:十烦恼展转相缘,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同分界,是缘名境,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若见彼体即不能起惑,彼非惑境故。

问:如下二界有名可缘,无色界中如何尔耶?

答:下二界缘名,生无色前方便缘名,故彼所起无漏缘等亦名缘名,串習方便故尔,未必正缘名起文,名者四蘊名名,但相分,是己之四蘊,缘此四蘊起惑非似本質,故云缘名,此为一释。

又解:缘见境中,但是见道對修道,皆是缘见生滅除疑一,此缘名一門總分別,见惑餘門分別故,此中云见斷诸惑,以簡修斷。

若尔滅道下,有漏缘何处門攝,亦是缘见門收,然是總門故,若如前说。

何以言见斷等者,此簡修道貪,若但言貪等,恐濫修貪等,前苦集即於所缘諦名,此滅道有漏惑,但言见斷即知簡修,而是滅道下貪等。

第五解對治差別中,先问;後答。

答中有二:初明四种對治;後對人明治差別。

前中,景云:如声闻地说,教悟瑜伽等十三种,即是三乘解脫分善根,望彼圣道为遠方便,名資糧道。偏約声闻地说,似当声闻資糧道,今者舉意,即通说三乘資糧,於行者身中成就對治,名相續成就對治,大乘位在四心中,其四善根隣近见道斷,對大乘位在四十心後见道,唯斷见惑未除修惑,故名一分。修道并除修惑,二於惑尽,故名具分。今尋声闻地辨世出世二道資糧有十四法,謂从自圓滿乃至沙門庄严,令云十三者以合闻思正法故也。

次對人明治中分三:初圣人斷惑;次明異生伏惑;後舉二种麁重明三无學有斷不斷。

初中復三:謂法;喻;合。

法中,三问以開三章。一问昇见道圣者智行有何相者,问见道行相,二问由幾心故见道究竟,此问入见道时经幾心須见道究竟,三问当捨见道惑时为頓为漸,下答前二问即为三段答初问云:昇见道所有智行遠离众相等者,景補闕云:若依二乘观人无我所显真如,若依大乘观二无我所显真如,尔时平等不见能所境智等相名离众相,且據声闻观四諦平等真如,故言於苦不起分別,亦可通據三乘见道遠方便中并观四諦为諦學,观真如无分別观,是故舊经論中咸言三乘同观四諦入圣道,如於苦諦观,餘二諦无分別观亦復如是,此舉方便行相,先於见道前方便中,依世俗智观於苦等种种想并名戲論,今入见道總相皆除名绝戲論。若二乘,但於人无我义所显真如离相而转。若依大乘,即於二无我所显真如离相而转。

對法亦云:於自相續苦諦中,现證彼真如出世慧生,永斷一切见苦所斷二十八隨眠,此文即说二乘观如斷惑。

泰云:既於先世俗智所观諦中,一切總相皆得解脫,故知入见道时總缘见道,前世俗智所观四諦为詮證平等空,故入见道。後出空观时重观諦,为十六諦观也。

次答第二问,云建立见道由二道理等者,補闕云:答意有二。一、謂真见道无想平等汲引學人,寄相而辨九心;二、立有一心,正明真證见道,是則初依说时便有九心,後依行时,但有一心,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謂一念證智總观三界四諦真如,名法智品,有其四心,即彼无分別智自證分變缘自体,名四類智,證智相應定数奢摩他,是第九心故,亦可此就二念无分別智假立九心,初念立四法忍,第二念立四法智,若忍若智皆缘真如,故總合为四法智品,有四心,即前忍智各有自證分反照自体,總合名为類智,合品亦有四心,若開忍智有十六心,隨佛音声如所施設,若法忍苦法智二心,刹那斷苦下惑,分別苦事畢竟说名一心,乃至施設道法忍道法智,斷道諦下惑,了別道諦究竟,经尔所时名道一心,三藏又云:此相见道十六心观,依真见道四分而立,如真见道缘四諦真如名有相分,今相见道四法忍智缘三界四諦如缘相分,如真见道自證分別自返照,今相见道四類忍智缘法智,如自變照,如此九心中別開前八心为十六心,亦以诸類中各有忍智故,第三建立增上力故说有一心等者,謂唯一无間頓斷见惑见道究竟真如智起,同时亦有奢摩他道如相见道,對法第九亦云:又如上说十六心见道差別皆假建立,非真實尔,何以故,出世位中各別內證,绝戲論故,泰云:因定数令心生,故言所显之心,八舍那別观察故別说,八止奢摩他同寂靜住境令为一心。

问:依對法論相见道有十六心,此論前文亦云:上下諦一一有二心,亦是十六心,即是八忍八智,何故此文相见道但有九心。又前論云:见道名双運道定慧并行,何故此文先说智後说八定?

答:理實而言,定慧常并,又依大乘忍亦名智,知八諦时忍者希望求观察用增故忍名舍那,说为八智,八智即八忍也。智者希望同心寂靜定用增名奢摩他,即八智也,八智亦異十六心,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观察义強,名舍那说为八智,後起八智希望同心寂靜用強,说名奢摩他,寂靜义同,總说为一心,但为開合不同立名不等,論其体也,即八忍八智不異餘文。

西方師又一释云:相见道實不斷惑,但隨機異说种种不同,或云十二缘观斷,或云十六諦观斷,或云九心斷,其真见道时相續證真如,名真见道究竟,亦有初智後定,如前相见道應知,既類前说智,後定之言亦得说,真见道中一法忍,二法智二心。

基云:略有二说,一云法智品等者,品言品類,品類之言,即并攝忍,即四法忍,法智一品類合名四心,類智亦尔,此是智品有八能有斷惑之功,八定品能寂靜住心故,總名为一,故言九心,以定品无斷惑之功不为智故,但總名一心,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功能別故,智时隱定定时隱智,不論,二说所言法智品者,不取其法智,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此法忍为四,類忍为四,故八心,此能斷惑是无間道,故得智名,四法智四類智合为一心,名純奢摩他道,以不能斷惑非无間道故,總名九心,三说即法忍智为四,類忍智为四心,名八心,见道双運故,此八俱时有定品,以不能斷惑故,總得一心,智为八心,故合有九,初解前後別故,合三十二心令为一故,總言九心,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別故,名为九心,三说之中後解为胜,初解三十二心者,論云:即尔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何得言三十二?

第二解論云:法智品何得言取忍为四,其真见道定慧或前後或俱三同上,或无間解脫別故,或定慧思別故,或俱义说故,如前敘诸家见竟。

下答第三问,云文立二分者,景云:三藏问:何故五根上种唯观所斷,心心法上种唯止斷耶?解云:五根色法一一極微,皆有隨眠差別众多观心分別,是故依观斷色隨眠,心上隨眠隨所依心小故止心能斷,故云第一观所斷第二止所斷,当知此據安立道理,说止观列斷真實理中无如是相,以诸惑种集在識中皆缘真如,證智頓斷故,下破经部逐引经證,謂经中既说信法二人,入见道时行无相行,故知汝说见斷隨眠隨逐,云何得名观品,见道縛者行无相行故不應理。言第六者此从俱脫,慧脫身證见得信解及在见道逆数,第六人行无相,由彼第六人於真如滅諦,住寂靜想故名住无相。補闕云:此據未立阿赖耶教,前佛说见斷隨眠隨逐五根及六識心心所,若唯隨色,則无色界无所隨色,若唯隨心,即无想无二无心无定无所隨心,是故俱说隨逐色心,此言隨逐心心所者,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种,非修见斷隨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种子及见斷隨眠,此虽總言见斷眠隨逐心心所,理實寬狹有異,具如五十一说。此是三藏释,泰又云:以色有众差別观,遂空观用增说观身,修定者多缘一心,一心住境故说定意名一心定,能观定所观空故说第二隨逐心心法隨眠上所斷,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见道初智後定,即言观品所攝诸智已斷逐色隨眠,然有见斷逐心隨眠未斷逐生者,此則唯色空未得心空,應不得无相道對治体性,仍引佛说。

基云: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相分差別难知,微細故云观斷,心中种子即当心之见分,一類易知,故言止斷,其實二俱观斷止俱隨斷。

下破经部说无赖耶故六識攝种。若起观品惑种猶[*]遂,若不[*]遂观者,即种子[*]遂有漏心在过去,过去无体种[*]遂何生,故言[*]遂观在现在,今破之。

應立量云:见道等观品應非對治体性(宗),烦恼种子隨遂生故(因),如有漏心法(喻)。由此違量道理,故薄伽梵说乃至名住无相,此中第六住无相,与對法第九不同。如彼说见道十六心皆是隨信法行,入至果位名信解等,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中,何故此言无想者入见道即除信解,豈除第十六见道耶?

對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答三说。一说,隨順理門,小乘见道十五心故,此信解等即有修道,今除之故。二说,如對法十六心皆无相住,然前十五心是无間道尽斷惑义增,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以是解脫道故,故除信解等。三说,彼約法作論,取十六心皆无相,名为第六,此約人为論,若取信解等即无六种故,故今除之,取十五心。又信解等非定位餘果中皆有故,今取決定无相,故除信解等。

次明喻,良醫拔箭等者,行者尔时將入见道,在方便中名为良醫,已伏见惑知种可斷,故名知癰熟已,利刃先剖者喻正入圣观。

膿虽漸出,猶未頓尽者,见惑虽斷仍未頓尽。後更广開至膿去麁尽者,此喻圣人上品见道即尽。

未能甚净乃至而帖塞者,此喻修道无相。

下合喻可知。

第二明異生伏惑中,景師等云:言若诸異生乃至隣近憍慢者,修斷之慢,不依见斷烦恼,而但依修斷烦恼而生,故名隣近憍慢,欲明凡作但由有漏修道伏於修惑,无有见道故不伏见惑。

若诸烦恼乃至有时现行者,簡圣人斷,行者当入定时欲界见惑不起,出定還起以来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復现行起者,身生上地不起下见惑,如是異生至当亦尔者,異生伏於色界修惑但除瞋恚,伏餘貪慢无明同前所说。

自他所有至便现在前者,若依小乘異生六行见修双斷,身在下地起上见惑,今大乘说異生六行世俗之道,但修斷,伏分別起惑,不伏俱生,以任運起难防护故,见惑微細迷理事生,亦不能伏故,異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惑,上地修惑得起现行,下地见惑遇缘仍起,上地见惑不得现行。

三藏云:身在下地伏下修惑,上地修惑得行,下地见惑遇缘便起,上地见惑亦得现行,与自地定互相入出。

若起者,从上地散心而起见惑。若生者,據生上地,若遇生缘生上见惑亦可。今言異生离色界欲自地所有见斷诸漏。若定、起、生,遇缘便现者,據生上地,下地见惑不现起故,得起自地所有见惑言若定者,从退分定起於见惑,见惑次第還入净定,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起见惑,其若在定声闻起耳識时,但是率尔自性无記不起烦恼。若起者身在上地汎在餘散心位,遇缘得起。若生是總生,在定地於一切时,若遇生缘便起彼界同地见惑。

泰云:言若定者外道入定,过去八萬劫已前无因即起常见,与定相出入隨順定故名若定,不順定者名若起,身生彼起名若生,见惑斷诸漏,若分別不分別,二俱能起修斷诸漏唯起不分別,分別之者伏不起。

基云:以修道惑障定事任運生故,但伏修惑,见道烦恼分別而生障於理故,不伏得定。伏修之中,唯与貪瞋隨順憍慢。今能伏之,与我见等隨順憍慢,即不能伏。如六十九云:我见等不伏,有文簡彼俱慢故。

问:若尔貪恚亦尔,与见俱者即不伏?

答:以憍慢多隨順我生故論偏簡。

第三舉二麁重明三无无學人有斷不斷。景云:一漏麁重,即见修惑种,二有漏麁重,即是習气。言漏麁重者,生无堪能性者,凡夫學人名有隨眠者,有識身中所有见修惑种罗汉已斷,有漏麁重者至皆得微薄者,由隨眠故習气增長,由斷隨眠習气微薄,又此已下明此習气二乘不斷如来斷,是故说永斷習气不共佛法。

泰云:言从漏所生者新起,漏所熏发者无始法尔。

基云:如前本地第三云:善法不名麁重,亦非隨眠,如何此中言有漏麁重,及對法说:二十四种麁重故。

义曰:一性麁重,即烦恼种等,此中言漏麁者是,二心不調柔名麁重,即一切有漏善法等,此中言有漏麁重者是,第三卷約性麁重。

論云:善法等故非,此中約不調柔麁重,有漏善法亦尔,不相違也。謂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記等法为漏,和杂不調柔故名習气,罗汉有此善等在,虽得微薄法体仍存,诸漏永斷名斷習气,此漏麁重气分在身,与善法中和杂不一異,如毒在身中有气分,此不一異隨眠斷得,此得漸薄,佛圓鏡智生故言永斷習气。

就烦恼杂染中解五門竟。

自下第二解七門。於中,初释;後次頌結。

七門者何?一、解貪欲;二、解貪愛为集諦相;三、解离欲;四、解計我等;五、解事欲以为苦因;六、解经说烦恼異名有其七句;七、释貪等名不善根。

就初解欲中,初解经说烦恼之欲不说色等五尘事;次斷解八种分別能生欲貪,後解唯貪以为欲相。

就解八分別中,初列八名;二、引经解释。

既云於诸欲中发生作意名引发分別,故知虛妄分別作意为性。又云为令了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知是邪欲。

就解唯貪以为欲相中,初解欲界诸烦恼中,唯貪为欲相所以者,以唯貪愛为集諦故。

次辨意識分別,但貪以为欲相,由意分別令貪现前,由意分別受用事欲,故取分別俱貪名为欲相,總相说为一妄分別貪。又有一分外道棄欲出家,仍於事欲起妄分別,为令知虛妄分別亦是欲已,尋復棄捨故,说分別亦是欲相。

第二释欲为集諦相。答:由二因缘至遍生起故等者,景云:一、由依貪愛期願攝受现在身体,不願唯善對治之法,由此願不願故生死不绝;二、由遍起故遍起有三。一、於五受位中遍起。言喜和合故喜不离故者,此因喜樂二受生受,喜不合喜乖离故者,此因憂苦而生於愛,常隨自身而藏愛者,此隨捨受而生於愛;二者、时遍,愛能遍缘三世时故;三者、境遍,缘现內身後身生愛,亦缘已得未得外尘生愛。

新罗眆師云:言非願界者,是舉所治,即惡趣名为非願。對治善中者,此显能治善舉所治,而此中意取能治善,如是善中非为願求。

第三解离欲中云:於诸事中,烦恼可避等者,謂烦恼藉缘可避非色等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

第四解我等云:又此二业有二因缘等者,业是业用,前说六十二见起身語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缘,隨眠种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缘,此二因缘名为二业,此业復有因缘,故名因缘因缘,六十二见是邪行因缘,我我所见復与六十二见为因缘,故名邪行因缘因缘。初位中我慢故,初不闻正法,後位中增上慢故,彼不修正行,此之二种能生隨眠种子,故名苦生因缘因缘。

復有差別,謂善说法毘奈耶中有四法等者,景云:此中虽舉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一、計我我所者,障前四中第二於已同梵行所修可樂法;二、我慢者,障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增嫉,由有我慢於诸異論多生憎嫉;三、妄執諦取者,障前第二於諦簡擇;四、不斷隨眠者,障前第四於清净品能不退失。

泰云:三妄執諦取者,妄執已所立为諦實,餘皆妄言,故障礙前第三,於異論所不生憎嫉。

今解:後四如次配前四句。

又有二執等者,景云:執內色根为我,名为根執,執外五尘为我所,名为境執,是名根境執。三品有情彼此相望,樂起胜慢,名展转有情執。更无別体,是我我所之行解也。以上復次,各各別解執著之言,尋之可解。

第五重解於欲为众苦因,以於有情有欲貪眤,彼若變異便生憂苦,故说彼欲以为苦因。

第六解经中,烦恼異名有七句。一、五盖名龜,五支相似故者,泰云:五盖有覆藏义,除尾一种,以无用故。

基云:龜盖有五用,名五支相似。

二、忿如母駝,母駝惡意爵草,忿亦尔为出惡意於他也。三、慳嫉似凝血,以凝血虛薄无實,利養亦尔。四、色等诸欲如屠机上肉,不定屬主於上起欲障修善法。五、无明名狼嗜。

景云:西國有虫,形大如野干極癡鈍。婆沙舊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祇,自身既盲,生子亦盲,所嚇之处亦令他盲。

泰云:浪嗜名鼠狼,鼠狼尾多,蛇欲嚇时以尾障蛇口,蛇不得囓,无明亦障於闻知,不得闻法。

泰并存二释。又言:西國云耳毛人,耳孔有毛,障声不闻人声,六疑如岐路,七我慢名轮圍,以我慢障彼求出世,如轮圍山难可越度。

第七解貪瞋癡三,由能发业立不善根。

瑜伽論記卷第十六(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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