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論本第七十四至七十五)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四
解三性中有其三頌,前卷已释初頌七門訖。
今此卷初解第二頌有九門。攝,是第一;无性,第二;知等,是第三;密意等,第四;所行,第五;通達,第六;隨入,第七;差別,第八;依止,第九义。
次第释,解初門中,初正辨攝;二问答辨正智是依他所以。
景云:今此論云: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真如。舊行佛性論第二亦云:第一性五法并不攝,以无体故,第二性攝四法,第三性唯攝如如。又三无性論第一卷亦云:第一性无有体相,非五藏所攝,若法是有不出五藏。问若尔何故楞伽云:相名是第一性,分別是第二性,正智如如是第三性。又中邊論第一性攝名,第二性攝相及分別,第三性攝真如及正智,如此等文云:何会释,解云:文虽有異义,不相違,所以者何,楞伽经说第一性攝名相者,據執定性名相畢竟无体,与第一性无体义同,故得相攝,因缘名相从心而生,不离心故,總名分別,故云分別攝依他性,中邊論中相及分別據因缘法攝依他性,名據橫計无体义同,攝第一性,正智一种依此論及佛性論等,即依他,以是有为依因缘故,以体變異非圓成實。楞伽及中邊論如如正智俱攝第三性者,同據不顛倒义,屬圓成實。又依下攝擇分,正智亦屬圓成實性,若解向来所辨通塞,世人不應輒起难詞,云瑜伽論正智一种唯屬依他,遍計所執无体为过。又復新译无性世親所解攝論皆言,如如正智屬圓成實。彼邪见者破云:新译经論说彼正智一向屬依他者,即有可壞虛妄过者,豈猛浪疎失者哉。又云:依五法不攝第一性者,即五法攝法不尽,此义不然,遍計所執但是倒情搆畫畢竟无法,为此说五法不攝,云何得言如此五法攝法不尽过耶?是故说云:如世美菓多繩附,智深妙义多招誹謗。
泰云:此中问答辨正智是依他所以中,西方二師別解。第一師云:此文唯所執性所显相分境依他性,缘遍計所執自性;第二師云:不尽理说,其有漏善心非是遍計所執故也。
第二解无性門中,約彼三性辨三无性。一、由相无性故遍計所執说无自性;二、由生无性及胜义无性故依他性说无自性。
下释所以。言非自然有故者,辨无生意,依他从因缘生即名有生,无自然生故名无生。言非清净所显性故者,释无胜义性意,外道執人天等身为胜义涅槃是常樂法。今明依他苦集染法无胜义性,以非證智清净所缘故,说依他名胜义无性,三唯由胜义无性性故圓成實性说无自性。此有二义一彼圓成离言说相,非是情取定性之法,而初學者依教封執有是胜义圓成實性。今明圓成无,彼所取執胜义之性名胜义无性。
问下有文,二者,圓成体是胜义,由无相等无性所显名胜义无性。何以故下,正释此义門。前卷何故即言圓成非三无性耶?解云:據後門,体是胜义,而非无性,为无相等,无性所显名为无性,論体實非是三无性,以无分別智證圓成时离有无故,前據此門故云圓成,非三无性。
第三解知等門,如攝論云:應知者三性也,三种自性有无之理一切學者皆應遍知,若尔何故下问遍計所執何智所行为凡智耶?为圣智耶?答:非智所行,以无相故。解云:彼據遍計所執无有体相不成缘缘故。言所執都非凡圣智之所行,体性离无,故是學者所推求处,是故前说是所遍知,依他是染,有不實体,故應永斷,圓成應證。
第四解密意門有二:初總標舉不了义经,皆由三性應隨決了之相。
二、略解二門,初舉经说三种无生忍,不了义经約三自而隨決了;次舉三解脫不了义经,以三自性應隨決了。
备云:三忍在初地已上,故言无退转。
第五解所行門,泰述戒贤言:此中意辨,有法是缘,缘体性能生故,名智所行,遍計執性既是无法,四缘不攝故,非智所行,以无相故,前約智体是无法故,云一切應知。
备師等云:如攝論说:分別性凡夫境界,真實性圣人境界。依他起性凡圣境界者,約遍計情故说所行論及攝論又说三性皆名應知者,智遍計无故名为知。依他起性凡圣二智所行但非正智境,圓成實唯正智所缘非後智境,如論真如相分是依他性故。準此文,赖耶所缘诸識非缘缘。
第六解通達門,世智思惟所執空时,即有空相当心而起,不能親證真如,名行有相,出世間智通達所執真如,名行无相,達餘二性当知亦尔。
第七解悟入門,悟入所執本来无有,即悟入圓成,隨入圓成除遣依他者,證斷染故。
第八解差別門,有三问答。
初中,景云:依他性是因缘生法,通情非情,遍滿十方过於数量,依彼依他執有人法二異,数量同彼依他。
问:亦於圓成起於所執,執有圓成實所執亦尔?
解云:圓成离彼執著不当執圓成實时即有相不似圓成實,依他相起於上所執,为此論家明所執数量,但如依他不言如圓成實也。
又於依他有二遍計,隨彼觉心现執情有。一者、隨觉;二者、串習習气隨眠者,遍計所執故熏成种子。泰云:如有人等隨言说觉知計有诸法名隨觉,遍計所執自性執,如牛羊等,过去无始来曾为人等,串習名言,隨觉分別熏習种子,名串習習气,隨眠力故,牛羊等虽不觉知名言。然与觉知名言者,執诸法不異。
备云:此辨由有二种執故有所執遍計性。西方一解:以所執自性为遍計性,若能缘心一向依他,是故此文中重舉能計依他显所執性,此中地前解名言有情所執,故云隨觉,不能語言众生所執起虽无现行缘名言心,而由隨眠解青等法,故名串習气。
次辨依他差別中景云:如相品類差別者,如五法中相品類差別是依他起也。復有二种等者,一者、由八分別執者熏習而生三事,是染依他;二者、从闻熏習起。
泰云:一杂染依他隨遍計執起,此有二义。一、執心相分从執见分起,若非相分者,如无明生三性行;二、净分依他从无執所起,亦有二义。類前可解。
下辨圓成一味无多品数。
第九解依止門。遍計所執依三法,執有人法定性,二真分別是能執,相名是所執,由依能執所執虛妄搆畫所執性成。攝論依此处意取明,彼用何者能遍計何者所遍計遍計所執性成,答意識是能遍計,依他相名是所遍計,由此能所遍計所執性成。问此依止中即言依止三法,何故前说缘門遍計所執缘何應知,答中即言缘彼相名相屬除分別耶?解云:前说缘門,但取所缘,缘彼相名定相屬著,故成所執,不取能執,故除分別。今依止門通取心境依能執分別之心,及取所執相名二法,方成所執,故依止門通依三法,依他当言即依遍計所執及自等流,前缘門中即言依他缘遍計所執自性者,依止門中要依執彼定性人法能執心故,此能執心復依自類名言种子,及彼现行後依前起,故言及自等流。前缘門中,但言依他缘遍計所執自性者,直據缘彼定性二尘熏成种子依他及生现起依他,是故但言缘遍計所執自性,應知圓成實性无为常住无所依詑,故无依止,即是经说无住,即无义。前说缘門即言缘遍計所執於依他中畢竟不實者,據加行智缘彼遍計所執都无自性,但於依他因缘法中虛妄搆畫,由加行推求審察了知所執二尘,非因此悟入圓成性,故言圓成缘彼遍計所執,不實應知。
下解第三頌有十一門。若无有,第一;作业,第二;微細等,第三;无体,第四;生,是第五;執等,第六;了知,第七;染,八;苦,九;喻,十;分別,十一。
長行解释有其十故,染苦二門一处释故。
解初門中,若无遍計所執当有何过,答:於依他起性中,應无名言執等者,从昔已来皆於依他名言起執,由執搆畫,起彼依他生死染法,斷染得净,若无此性无名言執。此若无者,應不可知杂染清净,无後二性过可知。
第二解作业門。景云:初性有五业。一、能生依他由執二尘相见二分依他得起,此业是總後四別明,總望生彼依他以明五业;二、起言说;三、生人執;四、生法執;五、能攝受彼二种執習气麁重者,由執二尘熏成二執習气麁重,餘二性各有五业。如文可知。
泰云:初性五业。一、遍計執性虽非所缘缘生,能執心而內妄謂有所執相有能執心故说能生,依性實非四缘生;二、由人法二我相能生;二、我言说,由二我言说故復缘二我起;第三、第四隨觉分別執,串習第三第四隨觉執,熏成習气,隨眠麁重便起隨眠二執,此隨眠二執亦因遍計所執生故,遍計所執能攝受彼二种習气麁重執。
依他五者,第一略明依他能生杂染有二种生。類前可解,略不辨能生清净也;第二依依他計有遍計所執性故,能为遍計所執自性所依。又因俗入真故,及与圓成實自性作所依,約世俗与胜义諦作依处,故遍計所執性中不说也;第三、第四人法二執以依他性为所缘缘故,与彼二執作所依处;第五赖耶識与彼二執种作所依。
备云:初性五者,一、由人法二尘故能生依他能分別心;二、若論依他离言说性故不可说,而言说者由遍計故;三、四如論,五由遍計故起人法執,由二執故攝彼二种。
又解:由无种子故,於诸有漏皆有麁重性。依他五业中,其第五者,自有二門,若隨转理門心王及五根等皆能持种。若論能与麁重依者,通明一切有漏诸法,若真實門但是赖耶能持种子,其圓成實即五种业是,二五對治所缘缘故。
第三解微細等門。泰云:遍計所執难悟入,故微細依他八識所缘,依他境常现前,故名麁,圓成圣方见,故云極微細。
备云:色心等诸法有体,故言麁,遍計所執无体,故名細。
第四解无体門。一,无体能转有体者,由執无体依他体起。
问:无体法不成缘缘,云何得言缘彼无体有体生耶?景師解云:此是總无体自屬所執,能转有体,自是相分依他有法能作缘缘生於见分,如缘十八界,法執定有时,即有诸界相分,当见分心起为所缘缘,執彼相分定有义邊自无体自屬所執,能转有体,即據相分,文中總说,故言一性无体能转有体。
有释:依他起法由妄情起,故说遍計執,能转依他非親因缘及缘缘等。
一,是有体能起有无者,依他起性能生自類及起人法二尘也。
一,是有体而非能转,即圓成實绝戲論故。
第五解生不生門。遍計所執本来无生故言不生,而能生依他故云生生,依他起性是生法,能生依他及遍計所執也。
问:若言遍計本来不生者,何故言依他所生耶?
解云:據无体义故名不生,隨計性故亦名为生,圓成實性以止息义故不論能生。
问:与前門何異而須重来?
景師云:前據有体无体辨能相生,今據生不生法辨能相生。
景師云:转通生滅,迷时能生依他,若悟所執即滅依他故。
今解:转者转變之义,生者生起之义也。
第六解執无執門。先明遍計所執性執无執相。景云:一觉悟有執无執,即小年已去解名言人起觉悟執,若名了知不起彼執。
次解隨眠有執无執,即是嬰兒禽畜等虽不解名言,以隨眠力而有所執,若就大人拔隨眠者,当知无執。
泰云:此中約我執辨遍計性,執与无執分別我见由外道等言教計有我,故名觉悟執,俱生我见不由言教,以習气力任運起故名隨眠執。於中有二,若凡夫學人未拔彼俱生我執習气种子,当知於彼有隨眠執。若罗汉等乃至未捨習气麁重,虽斷染污俱生我執隨眠种子尽。然善无記种子上有我執習气麁重,由此習气麁重力故,善无記心計有人我,皆名有執,唯佛一人拔除習气故名无執。
备云:於四种中,初二約分別起辨執不執,後二約俱生辨執不執。前中即地前有分別起執故名为有執,初地已上无分別我故名不執,後二中即从地前乃至十地已来有俱生二執故名有執,金刚已後永斷二執故名无執。大判如之,若隨分说,初地已上亦有无執。
次明依他有執无執。景云:此中亦二。初由遍計所執自性觉悟執等者,舉所執性辨能執依他,善了已下於人法尘不起倒執。第二、若於相縛至第二執者,於诸境界有所得时名有相縛。
次明无執。无執有二。初明證智,无相界已拔相縛名为无執,或於後时下明後得智,如有当知无執。
泰云:此中約法我辨依他性上有執无執,此亦有二种。一、若由隨名言觉悟分別執有遍計所執法我故,復由隨名言觉悟分別遍計彼所成法執自性,如小乘言教執法有性等,是名初執,但以文中舉人執觉悟遍計,類释法執觉悟遍計,非正辨人執觉悟,前已说故。二、若於相縛种子未拔者,由种子力故於诸相中有所得时,名第二隨眠。法執二种无執等,尋文可解。
备引三藏解:此亦四种,如遍計中解。有差別者,依他性法离言说作用故,无有執著依处故名为執。又此四中,初二約分別无辨執不執,後二約相縛无辨執无執。
三藏又云:依他二執即是遍計二執,更无別体。如五蘊上,執有神我邊名人執,不了蘊义邊名法執。此中亦尔,橫計有分別性义邊名遍計執,不了依他性义邊名依他執我。
下明圓成无執。此界非執安足处故,若於此界未得觸證中,起得增上慢者,当知即是遍計所執搆畫依他性而起,虽缘真如而起執著,還執心變,以如相分依他起執。
第七解了知門,有三问答。
初明了知遍計所執有十一相。一、唯有名執;二、无相性;三、无生滅;四、无染净;五、本来涅槃,舊来大德解释此言,舉能治显所治分別性。今解:不尔。即是畢竟无故,即是自性无,非遣故无等如前文说,本来寂靜等依相无生说也;六、非三世;七、非三界繫不繫;八、非縛解;九、非三受;十、唯是一味;十一、如虛空,以虛空无体故舉为喻。前九列相,後二通相。
次明了知依他名字所詮一切有为事攝,此即總標。
下別释之。初約法相有五十八。一、六善巧;二、业无事;三、趣生事;四、生類事,泰師云:通说诸法相生事名產生事,诸法流類名色類事,非根尘等色也。今解:此是父母產生种种色類事也;五、二十八天;六、入圣方便事;七、见修道事;八、二乘圣果事;九、滅定事;十、到彼岸事,景云:无也。有释:是六度也;十一、三十七品事;十二、靜慮事;十三、四无量事;十四、无色定事;十五、修十想事;十六、修隨念事,泰云:念住事也。今解:六、隨念事;十七、三科功德事;十八、力无畏等诸功德事。
次舉喻相有其三類。一、約夢等喻,如攝論等明有五种,三如狂等七,可引涅槃经等。
释飲尿友者,景备同云:有人被打,悶绝在地;有人惡心尿其口中,其人遂活。活已告言,汝飲我尿,是故得活。其人闻已,即入恒河,经六月浸方得入村。以西國人諱觸屎尿,何況肯服。昔来相傳陳棄藥者,是糞,遂取廁清服之,大是非理。言陳棄藥者,謂取他人所棄藥,滓煎煮服之,名陳棄藥。
泰云:如二朋友,共度沙路无水之处,一人得小水,即便飲尽,以自之尿將与彼人,故名飲尿友。假子者,如世間養子非親生也。外现親善,內懷諂曲,空費家財,更須勘问。
下当体辨相其六句。一、空,无自然生故;二、无願,以可厭故;三、遠离,不應樂著故;四、无取,无能所取故;五、虛偽,无實体故;六、不堅,速磨滅故。
第三明了知圓成實,初当体辨相,如先所说真如實際等;後約所无,即十种等。
第八解染苦門,先辨其染;後類於苦。
遍計所執无体故非染,但令依他染。依他唯自染,圓成自净,令他亦净。
第九解喻門,所執如虛空无体同故,依他如怨害違損善法命故,圓成如无尽大伏宝藏,若證得时利益无窮故。然此宝藏喻實性者,舊来诸師取解不同,若南道诸師引楞伽等云:如来藏性具足一切恒沙功德,本自有之非適今也。又即彼经云: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結伽趺坐而为无量无覆隱而不显现。又涅槃经云:大般涅槃本自有之,具足一切恒沙功德。又华严经云:佛子一切众生皆有佛如来藏性具诸功德。又地持論云:性种姓者,六入殊胜展转相續无始法尔,如是经論皆證本来具诸功德,若如北道说:无有本来一切功德者,便同外道斷见过失。北道诸師云:立本有一切功德不从因生先来自有者,全同僧伽自体之过,何以得知无本有功德者,如楞伽经大慧白佛言,若如来藏性具诸功德者,何故世尊復说一切诸法皆悉空无生无滅,佛告大慧,我为斷见众生故说本来具诸功德,即將此文通释一切经意。今时泰法師云:依此論證圓成實理成於萬德之本,故说伏藏,不言真如具足萬德,如护月等,虽立三乘无漏法尔种子,而是有为体非真如,故不同南道解,然本有无漏种故不同北道解。
备法師述具足本诸德文云:本有真如,即其恒生一切诸德性,言本有恒性也。有解:於真如上无无明故名为智慧,无散亂名为定者,此即不然;若如是者,无情诸法亦无无明故應有智定。又解:不离有为修生功德名具功德者,理亦不然。若如是者,不离无應名无。
第十解分別門。於中,有二:初解三性各有所由;二、因言長辨无分別智。
前中,遍計所執,由依他者,依依他故而有遍計所執。依他,由因缘者,由依因缘果法得生故名依他。圓成,由一切烦恼众苦,所不杂染故者,即以无顛倒故名为真實。又由常故者,即由不變異名为真實。
就後段中义当攝論中,无分別智五相文中,先难;後通。
难中,先以五义成定;次設五难。一者,若由无作意故者,经说无分別智与如理作意相應,而言无作意故不應道理,又若无作意故名无分別智者,熟眠狂醉成此智过。二者,若由超过彼尋伺分別故名无分別智者,二禅已上诸心心法應是无分別智,彼若是者,即違教说三界心法皆是分別。三者,若由无所有故者,云何此慧不成非心耶?四者,若由是彼愚鈍性者,云何此慧不成色性及非貫達相耶?五者,若由於境作微細加行者,便謗此智离加行相。
下会通中景云:於所缘境离加行故者,此智正證离彼尋求加行之心,即解智无分別,言此所缘境至离分別者,此辨境无分別,舉境明智是无分別,言等持相應妙慧生时於所缘相能现照取等者,即定妙慧能现照如离於五相名无分別,备云:依中邊論初文意,地前先除相分,次除见分,入於初地,唯有自体,此論亦尔,故論云此所缘境离有无相者,欲辨离相分义,离诸分別者,欲辨离见分义,等持妙慧能现照取者,欲辨於地前无见相慧所引故,初地已上唯有自体,由无见相二障故,得證真如,準昔攝論,忍位作无相观,第一法作无生观,由无相观故,离於相分,由离见分故,作无生观,是故初地已上唯有自体分,是故西國作況,而云猶如牛兩角,先打脫一角,後第二角,唯有其頭,以打破故。然辨此智西方兩解。一云,正体智缘於真如,无有相分,自內證故;二云:无有诸心缘境而不分別者,是故此智缘真如时亦作影像。今準唯識論,前解为胜。
上来決擇初持瑜伽有十二段中,前四段訖。
自下第五決擇威力品。已说真實义分者,結前也。由五因缘,当知威德不可思議者,舉数生後也,与不定心一向不同。又云:一向繫屬定地心者,八地已上亦有此事,然多分據佛,佛无不定心故。
下次第六決擇成就品。十法行者,一、書持经法;二、供養;三、慧施於他;四、聽闻;五、翫读;六、領受;七、諷;八、为他广说;九、独处思量;十、隨入修相。如是十行皆有資义名福,第九是加行道是思,第十是净障道者是修。尋此文相,第九方名加行,故可謂前八唯生得善也。
第七決擇菩提品。於中,先舉略標許今当释;後次第解释菩提五相。
第一解自性中,初標自性,謂胜转依;後辨转依有四种相。先舉数列名,後別解释。
初释生转所依相,文有三節。
初順释意欲辨佛身一切。一切有为无漏出世間道,初起名生,生便相續流转故名转,真如与此有为功德作所依止故名所依。又解:自受用身相續是出世道生转之所依止也。
二約果反释,若出世道不以转依为所依者,佛果既不得此转依,此佛果道應当不初生不後转,以无所依故。
三約因反难,若遠离彼转依而有此佛果出世間道生转事者,在於因位未转依时,先應有此佛果道生转事,以因位得转依故。
二、释不生转所依相,文有二節。
初順释,金刚所斷修道正使一切烦恼及初地所斷见惑習气初起名生,後相續名转,斷彼得擇滅,故说擇滅,解脫身所依真如名不生转所依。
二反释,若解脫身不以法身转依为所依者,謂佛既不得此身转依故,一切烦恼及以習气後有种子等众缘合故,烦恼及習气生转可得,不生不转應不可得。
三、释善观察所知果相亦有二節。
初順释,由究竟真智为因,得所證真如果,故云善观察所知果相。
二反难释,論解云:應同取蘊有诸过患可观察,更有诸漏,更诸漏外有所餘有漏法。
备師云:若不说真如擇滅为转依者,應更观察佛自体,應更观察有所斷所滅。
四释法界清净相中,有二:初略辨相;二、別广分別不可思議。
前中,有其三節。初順释,論解以能拔除一切相种子故,一切相不復现前。
泰師云:遣相究竟名法界清净。
二反释,若言出纏真如不离众相者,應非常住應可思議,有诸相故。
第三順結,可知。
就广分別不思議中,初約无二辨不思議;後約二因辨不思議。
前中,先總標舉列其五种;後次第別释。
解住中,云色類者,是法門色自流類,故曰色類,非是障礙之色,樂住者,即现法樂住也,餘文可解。
第二解功能,即十自在,如本地分及對法等。
第三解方便,如文。
第四解转中,有二种转。戒贤論師解,權时转者,謂诸有情乃至十地未解脫已来,诸佛世尊为地前众现化身,为地上菩萨现他受用,青黃等光麁細等相似受用身,隨機變化改转起滅非恒时有,名權时转。畢竟转者,即自受用身,如欲界人善业劣故但得八尺身,诸天业漸胜故次第增長,乃至色究竟身長萬六千由旬,佛果善極故,诸色根皆遍法界,出过数量。
备云:畢竟转名實受用身,究竟圓滿遍滿法界,眼等诸根一一即遍法界,光明亦遍,是故且據光明说。何故说名利他者,是由此身等得成义。
第五解還中,亦有二种。一者、化相入滅;二者、實行成觉。
第八決力种姓品中,文分有八。
初明讚歎如来生大福聚。於中有三:初明能讚嘆者能作饒益。言猶如造瓶者,如世間瓶由人功成,如来不尔,不由他讚而有所作,然便讚者得行自利,何以故如来圓德更无所加,以隱己善極少欲故,闻讚不喜。
次明讚嘆如来有二种奇法。一、令讚者生於自利;二、既生自利称可佛心即名供養攝受如来。
下因言長辨佛有二事。若但布施时不可佛意,若因施財斷惡修善,便可佛意。
二、明由六种相略攝佛德。先舉数列名;後次第释。
言如来成就三界德者,謂量智變似三界故也。
餘文可解。
三、明由五因缘天非所归,舉教徵列,次第別解。
初形相中,分二:先舉五因辨天非归;後對显佛是真归依处。
前中,言由形暴惡,有怖畏者,如天神等形像可怖畏故。
就後文中,先翻前天相舉佛五因;後列舉五相辨佛是依。
次辨自性,先天後佛。
第三作业,亦尔。
第四法尔者,意謂世間吉祥皆依自功,若敬事天未名用功,如其敬佛即名功。
第五因果中三,開徵问對之,显非前二,可解。第三約供显非。復以三門徵问對之难破,若唯供養为因即天无用,若但天供養徒設,若言俱由汝等所说七种果遂不決定,故不應理。
泰師云:外道法中说,由供養天有此七种所思果,遂此事決定。
論主破云:此事不定。一、以诸天为供養缘。然於所攝受诸信解天者不決定,或有为天攝受擁护无災,或不攝受擁护,故攝受不決定;二、於信解不決定,诸天所作或令生信或不生信故;三、於信解事不決定,或有證驗或无證驗故;四、由供養故生天不定;五、得富樂不決定;六、壞滅怨敵不決定;七、於死沒不決定,或有勉死及不勉故,梵本说死为从从報故。
备師云:一、虽求他人供養而缘不定成遂不遂,故云供養缘;二、於所攝信解不定,或天教或有不从故;三、於信解缘亦不決定,於天有信及不信故;四、於信解事不決定,众生願事或与不与故;五、天有胜劣,求胜天身不能果遂故;六、有貧天,求胜富樂亦不能遂;七、於非天怨不能壞滅,亦不能令从沒故。
四明四清净,文相可解。
五明三性假實。云何当知至非實物有者,问意云何当知隨色等名所目之事遍計所執非實物有。
答中,先略答;後广答。
前中,謂诸名言乃至非胜义有者,由執名义熏成种子,復生名义色等诸法,後缘執彼計为實有,但是搆畫非實物有非胜义。是故下,結所執假有。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者,約能遍計識遣其所執。其色等想事至是實物有是胜义有者,圓成實依他共相之法虽可言说,自相之法即离名言,圓成自共皆离言说。
下次广答。此中道理言論成立如菩萨地應知者,總舉言論指本地分。言若诸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者,能搆畫識。缘遍計所執自性为境者,是所執性,即说此性乃至自性涅槃者,以所執性畢竟无法,但是无中執有故,非当生及当滅等,若能体知所執二尘非起滅法,即同真如本来寂靜自性涅槃。何以故下,重释有所執,但有假名非胜义有,由不了知故隨名言執有定性。
言若离名言诸法自性,当知此性凡夫所生邪執为缘,已生及已滅等者,若离隨名言性,所有诸法即是依他有生有滅。言若未永斷乃至乃成清净者,依他染法即是苦集,若未永斷集未遍知苦便成生死,若知若斷乃成滅道清净之法。
六明四法能令攝正多闻,有二四法後四以释前四謂由菩提願任持多闻,由事善友證多闻,即得闻慧也。由得思慧思擇力故名多闻果,由住空閑故名多闻净,即是修慧也。
七明菩萨意樂等七法,景云:自下二章是決擇意樂品,今且不依,以越次第故。
於七法中分之为二:初三約信辨意樂;後四明慧智差別。
前中,意謂地前菩萨有三种信。一、信解有彼真如理性可有修證;二、信佛法有无窮功德所显;三、信有为无为功德皆可得义。攝論亦说此三。次第小異,彼云:一、信實有;二、信可得;三者、信有无窮功德。
次释愍等四句经文,可知。
八明三种思惟过患。謂不究竟思惟者,思惟苦行等为涅槃因,不能究竟得至涅槃。非处思惟者,思惟於我有邊无邊等,不應思处而起思惟名为非处。顛倒思惟者,於苦无常不净等中思惟常樂净等名顛倒思惟。
自下第九決擇施等六品有释下,明施戒二障,猶是決擇力种姓品。从復次先已广说施等已下,乃是決擇施等六品。
然今且依前判,分之为二:先別決擇施戒二品:後總決擇施等六品。
前中先施;後戒。
施中,初開七种二依;次辨。
初施物净有十相中,三應时施謂当彼所樂与彼,第七隨樂施謂隨求者,所愛樂施,此二何別?解云:第三知有飢渴之者,当彼飢时施食,飢时施漿,不言飢渴者来求方施,第七即言隨樂施者謂隨求者所樂施与,是来求施。又第七施不限其时,隨其所樂後方施与亦名隨樂。六、如法施,謂无罪相應者,不离希求三时俱净。
第二戒净可知。
第三见净十中,五、不观施全无有果而行慧施者,非邪见心中行施。六、不观施不相似果而行慧施者,道理捨好色香等物行施,還招好色香等,名观相似果,若见捨好色等感惡色等,名观不相似果。七、不观施有顛倒果者,若见由捨財物令他安樂自招窮苦,名观顛倒。八、不观殺害为伴侶善而行慧施者,有为行施为求伴侶遂殺羊等,会诸行伴而共行施,不见此益。九者、不观见现神足者,所有奇變吉祥之相而方行施。
第四心净。
第五語净,文相可解。
第六智净中,徵列十相,次第別解。
施体相者,即是三业等起思及以五蘊也。
言或由善根後謂於前生或现法受等者,善根是總,下別分別,或由前生善根感財行施,或现起善根感財行施名现法受。
或发神通者,由现神力雨宝行施。或由法受所致財物,而用慧施者,或前生行施今感財行施亦名为法受。
或他积集所有財物而用慧施者,是標。下释,用他积集財物所以,如勸导他者,由勸他故教用施。或任彼務者,如主藏臣王遣行施。
言貧乏、中財、大財者,即是三品,貧乏为下品也。
二門生福者,景云:一欲令彼於三宝田興造善事,二捨財与令其行施,由此二門生无量福。
泰云:佛法合为一門,及僧田等为第二門。
有释:自行教他名为二門。
或領彼恩令行慧施者,他不旨施,菩萨語言,我領汝恩後时報汝,如此善事汝但用我語努行施。
或由生故者,有释:欲菩萨自生天故,能自在施,或可观他胜生故行慧施。今解:由生刹利等胜生故令行慧施。
言五种过患,六种、七种、八种者,基師等云:須勘慧遠法師地持記,有師云:或了六种,謂此诸欲,是怖增語等者,增語有二:一、为喜樂而起增語;二、为憂怖而起增語,因憂喜事增多言語名为增語,菩萨能知五欲惡法是怖增語。由知过患以五欲財急行慧施,此五、六、七、八种須勘阿含。
又更有解,此等并準思所成地文数可知也。謂五种过患者,即色声香味觸过患也。六种患者,須勘餘处,或可即是六种前欲过患,如第十八卷。七种者,所謂诸欲无常(一),虛偽(二),空无有實(三),敗壞之法(四),猶如幻事誑惑愚夫(五),甚少愛味(六),多诸过患(七)。八种者,謂诸欲如枯骨,亦如煖肉段,如草炬相似,猶如大火坑,譬如蟒毒蛇,亦如夢所见,如借庄严具,如樹端熟果。
十四垢业善惡四友隱覆六方者,并出阿含.善生经中,如前第四十四卷記释。
第七垢净中,耽湎者,著財物也。观果者,观施所得果也。謂貧乏者,於自僕从等者,謂若菩萨貧者唯施自僕从等。若中財者,施僕从及前貧者,若大財者,施於僕从貧苦及餘来者,言遠离滅小垢者,泰師云:應是咸字也。施居处事者,施床座等。
又解:施園林等。一、於因中无倒意樂者,了行施因定能招樂;二、於果中无著者,受施果中心不耽著。观察田者有五。一、於是处乞求可得者,观彼乞者若行財施,他来从乞乞求可得我今施之;二、於是处已有乞求復加貧匱者,观知乞者曾被乞求,今加貧匱故慧施之;三者、貧匱无怙;四者、有无依怙为貧苦逼復行惡行,是名为田者,并可行施;五、於是处虽无此等而有修行善行可得,亦復施与。七相非田中,一乞求者極大暴惡曾为怨害者,曾於施主已行怨害害心未除,归依怨害而有所求者,虽先非怨而归依我,怨有所求覓今来乞者亦不得施。此中方便乃至生及神力者,景師云:此中方便者謂串習施,不顧身命悲愍有情真實义故者,亦是方便,无上菩提胜解教导強力逼迫者,由菩提胜解逼迫自心令行慧施亦名方便,处任恩報生及神力者,或处職住既有力勢能行恩慧及以報恩皆名具方便德,或生刹利婆罗門等胜生之中,或因神力广现財宝而行慧施,亦是具方便德而行慧施。
今解:用具智悲无上菩提胜解,教导他人令行慧施,或強力逼人,或領他恩处任恩報,或生貴家,或由神力令他行施名具方便。
第七十五卷
上来辨施。下辨戒品。初總標,毘奈耶者,此云調伏,調伏三业也。次別解有四:初正辨戒相;次明护非护;第三明转捨因缘;第四略解犯之相。
初中,分別三聚即为三段。
初辨律儀戒,景云:菩萨律儀戒即是声闻七众所受,如出家菩萨即与声闻大僧所判多分是同,在家菩萨即与五戒所判多同,故云是七众所受,理實要期时節有異,即心非心戒体亦異。备云:又解:声闻七众若受菩萨戒时,转前七众戒令成菩萨戒,故言即七众。
次辨攝善戒,略解六心應善观察,辨相如文,於前三心不應生起,設起應捨,忍受有罪。第四、有罪无罪不定,可解。第五、病纏身心不得自在修於善,此忍受无罪。第六、障隨行心,或愚世俗无义談说众中观有义利,忍受无罪,餘即有罪,如是前三一向有罪,第五一向无罪,第四、第六已生忍受或有罪或无罪不定。
下辨攝众生戒,当观六处。一、自;二、他;三、財衰,四、財盛,五、法衰;六、法盛。財盛,如文可解。法衰者,謂越所受者不得三學,於先未闻乃至不得聽闻於先未思不得思惟於未修證不得修證者,失三慧也,是即失於三學,失於三慧名为法衰,与此相違即名法盛。令他財盛,不應为者,菩萨为他经營財物給施众生自失三慧及失三學,此不應为。如令財盛,法盛亦尔者,菩萨为他说法令他法盛,自失三學令自法衰,此不應为,乃至又诸菩萨作自財盛令他財盛此即應为者,不廢三學營事財物自足与人,亦即應为。如令財盛,法盛亦尔者,菩萨自令法盛令他法盛不失,作本此亦應为。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財盛,已下可解。
第二明护非护中,初业前所说令修學;次正辨护不护相。
於中,先辨闕一不护,若护初戒能护餘二。後辨假實防护,以三因故名假,謂为令他知故非實防,隨順他故非實修,由他导故不得胜利,又此名實。
第三明转捨缘。若有不捨如是律儀至非彼捨者,此戒一受乃至菩提。又捨因缘,略有四种乃至当知棄捨菩萨律儀者,景述三藏言:问云:前本地分中明捨菩萨戒,但有二缘。一者、退菩提心;二、起增上品。今此何故,明捨有其四缘?解云:開合为異,此中前二總是退菩提心,於中有其三品,若起上品退菩提心,所謂佛果难祈,众生难度,長时苦行无力能行,从今已往不復能行求菩提道,起此心不待发言即便捨戒,即当此中第一缘也。所謂決定发起受相違心,若起中下品心,如前退屈,即復发言:我今捨所學处,尔时便捨,即当此中第二缘也。謂於有識大丈夫前发棄捨言:此中後二總是起增上烦恼犯而捨於戒。於中有二,犯根本四重,二犯隨順四重,前後方便,即当此中後二缘也。言他胜者,由犯四重为破戒所胜,名他胜法。泰云:受戒之心名受心,发起相違本受戒心名不同分心,即便捨戒,一心虽未決,於有識別人前发言捨戒,此亦捨戒;三、起輕徵烦恼,或總犯四重,或別犯一二,亦得捨;四、起增上總別犯四重烦恼虽未犯四重,而已捨戒。有释:十重戒中後四名四种他胜法,前六名隨順他胜法。言若有還得清净受心,復應還受者,不同声闻犯如析石不可還合。
第四略解持犯之相中,先解;後結。
前中有二,初施物通塞,後攝众通塞。
前中,言若有葉紙已書正法。有嬰兒慧众生来乞等者,愚癡众生来乞经卷,或賣或著,施者有罪,欲誡彼人,施者无罪。
就攝众通塞中,初約親怨中人以辨;後約出家依止以辨。
結文可知。
上来別辨施戒二品決擇之义。
自下總释六品。於中,初牒前广说,許今略说;後正辨之。於中有二,初約五德通辨六度;後別約清净施即六度。
前中,言无著者,除六弊故。无戀者,於三有因果中无繫著故。无罪者,遠离六度九門隨惑故。无分別者,不观三轮故。回向者,回趣菩提故。如是菩萨,由此五德至乃至名艱难慧等者,前本地分中明六度內,二皆有一頌頌於九門,云自性一切門,一切門善士,一切种逐求,二世樂清净。今此文言菩萨施等即自性門,一切施等即第三門。广说一切嗢拕南頌,皆隨決了者,辨攝餘六門,广隨應決了。
就第二散释六度清净中,初释施中,言由增一次第者,如施門初自性施中唯一,第二、一切施中有二;第三、难行施即有三,乃至第九、清净施中有十。
四辨戒品已訖。十净者,即第九門中,清净戒有十。於中,初一是意樂清净,餘九是加行清净。本地四十二云:云何菩萨清净戒,当知此戒略有十种。一者、初善受戒,唯为沙門三菩提故非为命故;二者、不太沈戒,於違犯时遠离微薄生悔愧故,及不應舉戒遠离非处生悔愧故;三者、离懈怠心戒,於睡眠樂倚樂臥樂不耽著故,晝夜勤修诸善品故;四者、离诸放逸所攝受戒,修習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五者、正願戒,遠离利養恭敬貪故,不願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六者、軌則具足所攝受戒;七者、正命具足所攝受戒;八者、除於苦樂二邊戒故;九者、永出离戒,遠离一切外道见故;十者、於先所受无損失戒。於先所受无缺減故,当知初善受唯为沙門三菩提非为命者是意樂清净,餘九是加行清净,加行有五与九清净相攝者,即第二不沈掉第三离懈怠是初无間缺加行;第四、遠离放逸所攝受或是第二遍修治加行;第五、正願戒是第三回向加行;第六、軌則具足;第七、正命;第八、遠离二邊;第九、永出离,總是第四助伴加行;第十、於先所受无損无缺是第五守护加行。
第三辨忍,忍有十净中前九名思擇力清净其第十名修習力净者,如四十二云:菩萨清净忍略有十种。一、遇不饒益事終不返報;二、不意憤;三、恒现前欲作饒益;四、先後无異非一益已捨而不益;五、於有怨自往悔謝;六、終不令他生疲厭然受謝;七、成增上猛利慚愧;八、於大師成上愛敬;九、於有情增上哀愍;十、一切不忍并助伴法皆得斷故,故言前九思擇力净,第十名修習力净。言思擇力净復有四种,如文。一种、二种者,初一攝一清净,故言一种,謂初遠离罪生清净攝初第一遇不饒益終不返報;第二、彼不现行清净攝二清净故言二种,謂第二意不憤第三恒作饒益,後二各攝三种故言三三种,种謂第三无罪生清净攝彼第四先後无異,第五於有怨自往悔謝,第六終不令他生疲然後受謝,第四遠离彼因清净攝於第七成上慚愧第八於大師成上愛敬第九於有情增上哀愍,以前九清净名思擇力清净。思擇力清净中广即有九,略但有四,故得相攝,第十清净名修習力故,与思擇力中四种清净性別不相攝受,不忍因缘有三者,此則所治也。
第四辨精進有十清净。一、安处,本地分中名相攝;二、純熟,彼名串習;三、策发,彼名无緩;四、方便,彼名善攝;五、不虛时住,彼名應时修習;六、艱辛住,彼名通達众相;七、出离,彼名不退弱;八、攝受助伴,彼名不捨軛;九、速疾神通,彼名平等;十、无尽性,彼名回向大菩提。
第五辨靜慮有十清净。十、清净,本地分名世間清净;二、无漏清净,彼名出世清净;三、根本方便,彼名加行;四、證得根本净,与彼名同;五、自在方便,彼名由根本胜進净;六、住自在净,彼名入住出自在净;七、引发神通自在,彼名捨靜慮已復證入自在净;八、成就有情自在净者,彼名神通變现自在净;九、降伏外道自在净,彼名達离一切见趣净;十、无上离繫净,彼名离二障净。
第六慧有五清净,依本地分四十二云:云何菩萨清净慧略有十种,於真實义有二种,謂由尽所有性及如有性,取真實义故,此二与第一通達诸相同,於流转义有二种慧,謂取正因果故,此二与第二通達缘起同,於執受义有二种慧,謂顛倒不顛倒如實了故故,与第三通達教道同,於方便义慧,謂一切所作所不應作如實了知故,与第四通達士用同,於究竟义有二种慧,謂杂染如實知杂染故,清净如實知清净故,与第五通達證得同。有释:進定各十慧,五清净是九門外更別立之,不及前解。
自下第十決擇菩提分法品。於中分三;初辨三十七品能治;次辨所治十四种縛;後辨依空修观解脫想縛。初中有二:一、隨难別解;後辨次第。
前中,初明四念住,初以如量智別观身受心法,次以如理智通观身等真如。
次明四正斷,云何菩萨为令未生惡不善法,得不生故,生欲乃至生思生捨者,修四正勤一一有八斷行,如前广说。謂於真如境繫心令住者,四四正勤行還观真如。为令一切至乃至广说者,为令二縛得不生故,生欲等八斷行。如令已下類後三正勤行也。
下辨次第。景云:此中更不論餘行相。於念住位者,最初繫心置所缘境者,在十信位;次於所缘令心安住勤修正斷者,在十解。次得定者,四意足,在十行十回向,五根在煖顶,五力在忍及世第一,七觉在初地见道,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中。
有释:四念住在解脫分善位,四正斷在煖法,四如意足在顶,五根在忍五力在第一法,七觉在初地见道,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今準唯識論等,七觉在初地入心,八正在初地住心已去诸地。
次辨所治十四种縛。景云:言相縛、麁重縛者,有二处说:一、瑜伽上文说:末那为相縛,由執取我相不解脫故,六識烦恼名麁重縛,六識麁心起烦恼縛障解脫;二、显揚说:所執相分名为相縛,以於彼相不厭捨故,能執见分名麁重縛,以能執取縛过麁重,名麁重縛。又麁重縛,即是烦恼隨眠餘勢習气,如阿罗汉斷惑种尽,仍有習气不調柔性令身語意於缘有失,名麁重縛;如此等义論皆有文。
言根縛者,因六根生烦恼縛故名根縛,亦可執著诸根不能厭捨名为根縛,如此由根被繫縛时,即有烦恼麁重不調柔性遍在身心不得安穩名麁重縛。二、境縛者,於違順境生彼貪瞋,此有二义。一、为境縛心不能捨离;二、为貪瞋繫縛前境,皆名境縛。三、有情展转受相受縛者,仍是经说男为女色女为男色更相愛縛。四、建立縛至故名建立者,眼等五根从业生时必取五尘,由五根起增上勢力引起五尘於中取執名建立縛。五、於所知境无智縛者,不了所知即名为縛。六、於能知智无智縛者,不悟能知之智亦名为縛。七、後有愛縛者,为貪後有愛之所縛。八、无有愛縛者,为執斷愛之所繫縛。九、執著不平等因及无因縛者,如執自在为因或執我等为因,違正因理名不平等,或執诸法自然而有无有因缘,由依邪教執著不平等因及執无因所縛不悟正因。十、證得增上慢縛者,於未證謂證增上慢縛。十一、執著遍計所執自性縛者,此縛义總以一切執皆執遍計所執自性故。十二、執著数取趣自性縛,即取執心为縛。十三、補特伽罗遍知增上慢縛者,實未遍知诸数取趣而謂遍知为增上慢縛。十四、法遍知增上慢縛者,實未遍知诸法而謂遍知为增上慢縛。有師判云:於十四中,前四約相辨縛,後十約麁重辨縛。
下辨依空修观解脫想縛。於中有二:一、辨解脫想縛;二、辨解脫十一後後想縛。
前中,景云:唯观自身身受心法取於內想名初想縛。唯观他身身受心法取著外想,是第二縛。總观自他身受心法起內外想,是第三縛。见有众生可度願令解脫,是第四縛。由願令他得解脫故執身等修观住者,是第五想縛。见有修观住人,是第六想縛。
备云:此中辨离道品障所得胜利也;且約想数隨境说六。
下辨解脫十一後後想縛。即於此中循環观故,復有十一後後想縛者,从始得念住後转转修时所起想縛,故云後後。謂於身等至是名初转者,於彼四諦染净法中起第一义想,是名初縛,即於苦集杂染第一义中起造作想,第二。即於滅道清净第一义中起无造作想,第三。於滅諦起於常想,第四。於苦集造作起流转想,第五。於滅諦道中起无變異想,第六。於流转起苦想,第七。於苦中由生滅住異自相起有變異想,第八。於前滅諦无變苦集有變第一义中起能攝染污清净一切法想,第九。即於前染净中起於无我无染净想为第十,小乘即就染净非諦法辨於无我,无我之法不离染净,以大乘辨二种无我是其六法故非染净。故菩萨地云:有为无为名有,无我我所名非有,若起此想便称法想,云何名縛?解云:虽順经教起如此想,然心帶取執故名为縛也。即於染净诸法起无自性相想,是第十一。唯知诸法无決定性,亦由情帶取執说名为縛。
由诸菩萨乃至皆得解脫者,正明依空修習脫縛。
自下第一一決擇功德品,若依景師释,此下乃至八殊胜来猶是決擇是菩提分法品,其深密经文全是決擇功德品。虽有此判,今還依前判。玄師親承三藏有此傳也。
於中分二:初隨义难彼;後引深密经以辨七义。
前中有四:初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缘;第三明自共相观能證佛法;第四明由八殊胜诸地转。
初中,先舉邪執;二、正徵破。
景云:言於大乘中乃至一切皆无者,彼初學者作如是言,依他圓成依世俗門一切皆有,依胜义諦一切皆无,以依他无生圓成无性故。次下論主重徵定之。應告彼言乃至而起说故者,外人答言。依他圓成皆无自性,是胜义諦,於无性法假名建立为起言说更相教示,名为世俗。下論主徵。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所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者,且據依他色心等法世俗说有,为从因生自性可得,为无因生唯名言中世俗说有,此兩问定。
自下正破。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至不應理者,要是有法方从因生,若立世俗从因而生即是有法,而言非有,不應道理。
若言佛说因缘所生我说即是空,虽从因生何廢空者,即應返问,为从因生空,为从因生有,生空,龜毛兔角應从因生,以俱无故。若生有者,即是有法,云何名空,應知经意因缘生法者,即是依他,依他法上无決定无自然生性,故云我说即是空。若唯名言世俗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應道理者,若言世俗不从因生,即无因果,无因果法无,就何施設名言世俗,故云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者,此重徵问现可得法何缘无性。彼若得言:顛倒事故者,外人答曰:虽现可得以顛倒故皆无自性。復應告言:此顛倒事、为有为无?者,重二问[*]定。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應道理者,汝若許有彼顛倒事,即有苦集因果法性,而言诸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應道理。若言无者;顛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性,不應道理者,若顛倒事畢竟无者,應不可得猶如兔角,今现可得而言无者,不應道理。
泰云:此是清辨等計,被慈氏所破,牒释文义,如前第七十三卷記述。
备師復云:清辨論師作如是計,依他起性以世俗故有,以胜义故无,遂違中道,解放勒弁依他圓成有无即义。
又解:中、百論等宗名惡取空,前解为胜,以护法菩萨释百論等所辨中道之义。护法宗承論伽,彼瑜若違瑜伽,何用造释。
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缘。景云:由彼西國诸部小乘皆不信有大乘理教,见學大乘者名为空华,汝立真如本来是有不生不滅,与彼外道立我本有不生不滅有何異耶?又汝所依大乘教門佛於何处而说,为何人请誰请佛说有何略何广说,故汝所立大乘教門不可依信,我寧依彼塗灰外道,由如此事故立大乘教起。
由五相故,思擇大乘经起因缘说:謂为於说者生恭敬故,起第一说者,诸经中说世尊住在某方某林说处之言。为攝众生故,起第二说者,即诸经中引同闻众与大苾芻众千二百五十人俱菩萨三萬二千人等言。为於正法生尊重故,起第三说者,即经中说解脫月等请说经人,不请而说闻法之徒不生难遭之想,为生尊重待请而说。为敘事故,起第四说者,即诸经中佛为时众略標章也。为欲宣说真實义故,及多所说作故,起第五说者,即诸经中广说之言。
達云:一者、如是我闻等是;二者、列众;三者、如梵王请故等说发起序也;四者、謂於正宗分中略说所说事;五、请为欲宣说真實故者广分別义也,及多所作故者时众得益依教奉行也。
第三明十二处自共二观有十无顛倒道能證所有不共佛法,六是自相观,四是共相观。一者了知隨眠等名遍計搆畫唯有名言即显眼等自性不可言说;二者、了知於处遍計所執攝受虛妄即显外处之自相;三者、了知依他从因转生;四者、了知依他自然而滅名壞转相;五、了知清净转相乃至当知此依二业,一生起清净是道,二寂滅清净是滅;六者、了知有为可为名言安足处此上自相下是共相;七者、了知无常空及无我;八者、了知所證无分別起所行之理;九者、了知所證但是出世智所行法;十者、了知圣道为涅槃因。
第四明由八殊胜於诸住地後後转胜,此是通诸地之德也。
自下第二引深密经以辨七义,即为七段。初如理请问菩萨等问胜义;第二、广慧菩萨问心意識义;第三、德本菩萨问三性之义;第四、胜义生菩萨请问三无性义;第五、慈氏菩萨请问奢摩他毘鉢舍那义;第六、观自在菩萨问诸地义;第七、曼殊室利菩萨请问三身义。
就初问胜义諦相中,先開五門;第二依門解释,有其四段。
初解二离言二門。於中;初總牒指经,後別引其文。
前中,言解深密经者,此经有四翻。一、流支翻名深密解脫经;二、求那跋陀罗翻名相續解脫经;三、真諦翻名解節经;四、玄奘翻名解深密经。梵本一音,具含三义。一、兩物相續义;二、骨節相連义;三、深密义。歷代三藏各取一义故,译名不同。
就別引经文中,先長行广辨,後以頌敘。
就長行中,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言最胜子者,佛是最胜,明彼菩萨是最胜之子名最胜子,舊云佛子,答意佛为众生假说有为无为,而无隨名,有为无为真實法体,故言无二,答言一切法有二,一者有为二者无为者,開二門也,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此初答也。
第二问答,言有为者,乃是本師假施設句者,诸法本离名言,佛为众生假说有为,名假施設。又解:劫初梵王等立诸法名,名为本師。
问:若如後说者,何故深密解脫云如来名字?解云:外道称自師名如来,故无有过,若解節经云大師。言若是本師假施設句;即是遍計所集、言辭所说等者,但以众生隨名起執,於佛假施設句執有定法,故言是遍計所集乃至不成實故,非是有为。言无为者,亦墮言辭者,佛为众生假立无为,亦墮言辭假施設句,墮名起執非无为也。設离有为无为小有所说、其相亦尔者,設如犢子部立第五法藏名不可说,不可说是有为无为,亦是假立言说施設,上来未就遍計所執以答前问。然非无事而有所说等者,由有幻等依他因缘之法缘之起说也。言无为者,亦是本師假施設句乃至其相亦尔者,亦破犢子部说不可言法藏亦但有名言。然非无事而有所说等者,由證离言法性为他假说,謂之无为。
第三问答,如何此事彼诸圣者證离名法为他假说,或謂有为或謂无为。
答中,先喻;後合。
喻中先舉愚者執幻事为實,以未悟故,初後更思。次明智者了幻事非實,後不復思。
合中亦二:初合凡愚;後合圣智。
頌中,彼或不定或邪定者,即是不定聚及邪定聚人妄起執著。
第二解超尋思所行相中,初總牒指经;後別引其文。法涌菩萨请问,次如来答。
菩萨问中,言殑伽河沙者,即舊云恒河沙,种种意解者,深淺麁細非一也。別異意解者,兩人共諍不得水乳也。變異意解者,取捨向背前後變異。
如来答中,先長行後頌。長行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標;後释。
释中,有五復次。
喻中,有五番如次喻前五法,或通喻也。
合但總合,言不能尋思等者,一解,以现量不能思,比量不能度,圣言量不能令信故也。又解:种种意解故言不能尋思,別異意解故言不能比度,變異意解故言不能信解也。
頌中初有三句別頌五法,後一句結其义名。
第三解超过诸法一異性相中,初牒指经说;次正引其文。
先善清净慧菩萨问,第二佛答。
前中,言有众菩萨,等是胜解行也。同一会坐等者,地前菩萨未正證如,但作意言分別观行,故名胜行地菩萨。
下佛答中。先長行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述成總说;後別释其义。於中,有三復次。
初言非於初行如是行时,名能通達等者,非观诸行与彼胜义定一定異观行之时名能通達,何以故?若胜义諦与诸行一,一切異生现见诸行應證胜义,皆已见諦皆應已得无上方便安穩涅槃乃至菩提。若胜义諦与行異者,已见真如见諦之人於诸行相應不除遣,以彼诸行与其胜义一向異故,所以者何?若即行辨胜义諦者,由證胜义即遣诸行,今既体異,虽见胜义不遣诸行,诸行不遣故不脫相縛,乃至不得菩提,此返难。由於今时已下順释。
第二復次,若胜义与行十應同杂染,若与行異應非诸行共相。
第三復次,若行与胜义一者應同胜义,无有差別。若尔,已见诸行即为最竟,不後更求胜义,胜义与行而不異故。若一向異者,不應就行明无我性是胜义也。又應俱时別相成立,謂杂染相及清净相者,胜义与行超然有異,是即见胜义时應不除染,见染行时應不障净,順说可说。
次辨喻中,舉十四喻教示,如文。
下合喻中,先合;後結归本宗。
言微細、極微細等者,此有兩解。一云,凡夫不能见故云微細,二乘不能窮底,故云甚深、極甚深,解了地无不能通達,故云难通、達極通達。二云:世間闻思修慧,如次配释也。
頌中,言行界者,有为诸行性類差別故名行界也;餘文可解。
第四解其第五遍一切一味相。於中初牒指经说;次正引其文。先長行;後頌。
長行中,文分有三:初佛问善现知幾有情有慢;二、善现舉其所见仰諮世尊;三、佛现本宗。
初云善现者,舊云善吉,即須菩提也。論:長老善现至况诸外道。
次善现仰諮世尊中,景師云:言由得蘊故者,得蘊观行也,此句是總。得蘊相,观能得蘊因,即集观。
次二句观蘊起尽,即是生滅,即观行苦。得蘊滅者,观数滅也。得蘊滅作證者,观蘊能治道也。由得諦故者,得諦观行也,此句是總。
次有二句观苦,得諦永斷是集,作諦是滅,得諦修習是道。由得界故者,得界观行也,此句是總。得界相者,观能得界因,即集观。
次二句即观界是苦,种种性者,界有十八等。非一性者,於一一界中有众多差別。
下二句即滅道观也。由得念住者,總得念住。得念住相者,观念住因。能治所治者,念住为能治,四倒名所治也。
景師云:由得蘊故者,存蘊簡界处等。得蘊相故者,积聚义分段义等是蘊义。得蘊起者,苦諦从因起故。得蘊尽者,集諦果法生时因即尽也。
下二句即滅道可知。由得諦者,簡餘善巧。得諦相者,謂四諦十六行相等也。
下四句如次是四諦也。由得界者,存界簡蘊等。得界相者,种族义性別义是界义等。得念住修者,初业时。未生令生者,已習行。生已堅住等者,超作意也。餘文可解。
下佛现本宗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標;後释。
释中,有三復次。
初復次中,明胜义諦,即是蘊界处,缘生諦食三十七品家一味真如相,无別異相。
第二復次中,通達一蘊真如胜义无我性已。更不尋求別餘蘊,乃至八圣道支胜义无我性也。
第三復次明蘊界处,乃至道支展转異相一切法真胜义亦異相者,即胜义亦有因缘从因所生等,可知。
下喻及合,如虛空遍诸色類,喻彼真如遍诸法類。
頌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下)(論本第七十六至七十七)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六
於七段中,自下第二广慧菩萨请问心意識。於中,先问;後答。
初问意云:佛说於心意識祕密善巧菩萨,能於心意識中,善巧菩萨一问也。
如来齊何設彼为於心意識祕密善巧菩萨,此第二问也。
此二问中,前約地前菩萨,後約地上菩萨,心意識义自有通別,別名心意識者,赖耶是心,以能集起三界生死色心法故,末那名意,以与六識为同时根生六識故,六識名識,以對六境分別強故,二通名心意識,謂八識中一一皆有集起名心,能生名意,了別名識故。
答中,初長行;第二重頌。
長行復二:初释;後結。
前中,先讚其问勅聽許说;二、正解释。
释中,有四;初就赖耶解心意識;二、解众名;三、明阿陀那識为依建立六識;四、辨菩萨於心意識有巧不巧。
初中,言於六趣生死乃至最初一切种子識成熟等者,种子識成熟牽生有起,𢤞羯罗蓝展转和合胎分增長,依二執受下明彼赖耶有二執持。約界辨持可解,赖耶虽缘外器而不攝彼为內執受故今不说。
次辨众名,景云:此識、亦名阿陀那。此云執持,執持色根及诸种,亦名赖耶。此云愛藏,執受於身,復於身隱藏同安危,故亦名为心。何以故?由此識色声香味觸等积集滋長者,此有二义:一、能集色等能集滋長。
泰云:集是心义,欲心能积集滋長色等六尘,六根六識是通相,法尘攝,但舉六尘。
备云:从於六趣至安危义故總有三名以释識义,亦为心已下方始释心义,略不解意。
三、明建立六識,初法;次喻;後合。
法中,泰云:此長行中虽通舉三名而宗辨阿陀那,故但標陀那为依止转識而转。後頌中,但頌陀那名意在於此,备色,心义已竟,欲辨意义,故以所依义總显起識义。
此中有識乃至有分別意識转者,泰云:有眼識同分眼根,故云眼及色等;有能受陀那識,次云有識。
喻中,略引二喻,有何差別,有古德说:鏡面譬譬心真如門,水浪喻喻心生滅門。今奘法師云:西方诸師释二喻所说同,但欲令明了本义故須二喻。
合喻如文。
四辨菩萨於心意識有巧不巧。由法住智者,若依小論明法住智,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智。今依大乘或依经教了知心意識义故云由法住智,或依世俗因果道理知心意識名法住智,虽有二解并依如量智知心意識,位在地前。然诸如来不闻於此施設为善巧也,下明地上菩萨立为善巧,若诸菩萨於內各別如實不见阿陀那者不见用也。不见阿陀那識者不见体也,餘句例然,即證真如时不见诸法是名胜义巧菩萨,如来建立結之如文。
頌中,俱生我见不依教起,说与不说皆能现行,今欲簡俱生故,便言分別,餘句如常,无著論主引此頌释攝大乘論。世親引長行释此頌义,具广如彼。
自下大段第三明德本菩萨请问三性之义,故言於诸法相善巧。先为二问準前。
答中,先長行;後重頌。
長行有二:初释;後結。
前中,先讚问許说;二、正解释。
释中有六復次。
初云诸法相者,有三。一、遍計;二、依他;三、圓成。言遍計所執乃至为令隨起言说者,明其说意,众生愚癡隨名執實即是遍計所,依他謂染生法,圓成即是诸法真如,诸菩萨众精進为因乃能通達,於诸地中漸漸證见,至佛方滿,一番释竟。
第二復次約眩翳喻以明之,中景云:如眩翳过患,所執亦尔者,问,眩翳是因缘法,云何譬遍計所執耶?解云:不取眩翳,意明由眩翳故妄见毛轮譬遍計所執也,故云眩翳过患,言如眩翳人见毛轮等依他亦尔者,毛轮等正是遍計所執,不欲取此以譬依他,欲明因此執毛轮故熏識成种生後时依他,如净眼人见法本性,譬根本智證圓成實。
泰云:眩翳过患者,執为定實发毛等名通患,喻遍計所執定有性法。若翳眼識變为发毛等,从因缘生无有定性,喻依他性,以此將證见第二月者亦从亂眼識现相似月,是因缘法,能生眼識。然思尘論據執有定性第二月无体,不能生識,故非缘缘。又解:彼論就小乘宗破彼邪計,小乘宗許第二月无体,故眼識不得缘。
备云:翳眩过患喻人法二執,遍計之尘发毛轮等,等取第二月等,即是依他性。是故對法論云:遍計所執色者,謂影像色。
问:若許依他色何故亦为遍計耶?
答:必由遍計起故,隨所缘名为遍計,據實依他,如似依鏡见面,面自有四。一、本識相分;二、眼識變作;三、同缘意識所起之面;四、独頭意識所變面缘。此四面中初是本質,第二第三似本質故名依他起,後之一种於鏡中现离本質处,但由遍計所起故云遍計。就實言之其中有二:一、依他相分;二、遍計所執。
有師释云:眼識一见有二相分,謂本質月及第二月,此释不然,不應名现量故。
又智論云:五識不可誑故。今解:依本月起眼識,但是意識心中,作二月解。
第三復次中先舉頗胝迦喻次況法。前中,言頗胝迦者,三藏云:此处无名可翻,似水精白珠,无定色,与四色合,即似四色影像惑亂有情,邪心執實。
言帝青大青末尼宝像者,梵云因陀罗,此云帝释也,此即帝释青摩尼珠。西方有青珠,色似帝释青珠,故遂以名也。此是青中殘青色,梵云摩诃尼罗,此云青,即是紺青色。
末尼者,梵語,珠之通名。末罗羯多者,景云:此間无名可翻。泰云:是此方殺色宝,其色綠也。景云:此名車渠。
況法中,言如彼清净頗胝迦上所有染色相應至習气亦尔者,意明能執執所執者是舊習气。
言如彼清净頗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等邪執,依起相上,所執相執,亦尔者,此合能執,舉此執取所執,故此二句并合遍計所執。
言如彼清净頗胝迦宝,依他起相,当知亦尔者,頗胝迦宝本身合依他性。
言如彼清净乃至圓成實相,亦尔者,可知。
问:頗胝迦宝譬依他性此义,可知。頗胝宝与四色合即有四色影像而起譬依他,依他及圓成實上執實即有遍計所執,遍計所執之境无性显圓成實,此亦可知,論中何以不合四色影像因缘之法?解云:道理頗胝迦宝譬赖耶相分本質依他,四色影像因頗胝迦现,譬六識相分即是赖耶相分影像,亦是依,若細分別,法喻不齊,故略不说。
第四復次言由執名相定相屬著为缘所執相,可知,由執遍計熏种能生後起依他,故言所執为缘依他可了,遍計所執相无为缘,圓成可知。準显揚論自有五相。一、所取相;二、能取相;三、名相相屬著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相。初二通三性,第三即遍計執,第四是依他相,第五即圓成實。今論主解,由第三相所執相可了知等。
第五復次明知三性胜利。了知、圓成即知一切清净者,以净分依他屬圓成故也。
第六復次明斷證胜利,若能於依他上了知无相故,能斷染及證於净。
如是德本已下,牒後三復次,結答前二问,略不牒前三復次也。
兩頌中,末後二句难解。三藏解云:懈怠者,不修定之本。住法者,是定,动法中是散亂也。无有失壞可憐愍者,由懈怠故,无上住法名无,有上动法名有,由彼无定有散亂故,於彼身中失於正法,名为失壞,故可憐愍。
泰云:住法是定,动法是亂,失壞有二。一、无住法故失壞;二、有动法故失壞,失壞之时皆由懈怠故尔也,为此故可憐愍。
景云:真實性不生不滅,故名住法,遍計依他有生滅,故名动法,懈怠住法动法中者失无壞有,故云无有失壞也,无即真實性空理,有乃依他遍計所執妄有法也,此人失壞三性理,故可憐愍。
又解:此是長牽之言,謂懈怠住法动法中无有失壞者可憐愍。
大段第四胜义生菩萨请问三无性义,文中有四:初问答辨三无性之义;第二領解讚嘆;第三辨教优劣持经功德;第四请立经名时众得益。
前中,有二,先菩萨发问;第二佛答。
前中,问意世尊处处经说蘊界处等种种诸法生滅染净知斷證修,後时復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滅本来寂靜自性涅槃,前後二说豈不相違。
自下將答,先讚为问是善勅聽許说;然後正答。
答中,先長行;後重頌。
長行次有五段:一、解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滅等;二、解建立三种无性因缘;三、解观機说三无性;四、就祕密说一乘意;五、明四种有情於佛密说有了不了。
初中有二,初辨无自性,後辨无生滅等。
前中,言我依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者,總申说意。
謂相无自性下,列三无性名问答解释。於中,先法说;後喻況。法说中,遍計所執,相无性性,依他具二可解,謂生无自性,胜义无自性。
泰云:以依他性无真如胜义性故,故名胜义无自性。
备作兩解。一云,於依他上无圓成實义,故云胜义无性,即是互无义。一云,若將胜义道理释依他,但是缘假有故有,非有實自性,故云胜义无性,非謂依他中无胜圓成實义故名胜义无自性。虽作後解,不及前解,圓成但由胜义无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诸法无我性名为胜义等者,景云:不以无我即为圓成實体,圓成實体乃是真如,然由无我門入故,从入門说云无我名为胜义,真如是诸法胜义諦体由无相性門之所显故,故说胜义名为无性。
备云:欲辨真如之体法无我性亦名胜义,由前所辨三种种种无性之所显故,名无自性性,喻況可知。
善男子已下,結答前问也。
次辨无生滅等,初約遍計所執解;二、就圓成實解。
前中,景、泰等云:以其遍計都无有体故无有生,若无性即无滅,由无生滅即本来寂靜,寂靜之义即与涅槃相似名为涅槃,非滅諦涅槃。
备云:昔德等解,欲辨遍計對治真實涅槃,故云本性涅槃。
今解:即是遍計所執涅槃非真實涅槃。
下就圓成辨无生滅等,前據遍計体性无故名无生滅,今據圓成体常故名无生滅,依他因缘幻有生滅,是故不得就辨无生滅等,此約三性類作此分別。前約三性辨无性者,道理唯是遍計无相即收无性义尽,如次下文说。然後更約彼所迷執处为言,故言後立依他生无自性,胜义无自性,圓成實是胜义无自性性。
二明立三无性因缘。言非由有情界中乃至我立三无性等者,景云:道理三无性并是遍計所執相无自性,但为辨遍計所執計度处故,約依他及圓成實辨生无性胜义无性,若約所計处辨生无性胜义无性,亦攝无自性尽,若應言一遍計所執相无自性,亦攝无性尽,若約依他圓成實性辨生无自性胜义无自性,亦攝无自性尽,一二合数,即有三无性。故此文云:非因別观三性我立三无性。然由有情於依他性及圓成實隨言執著我立三无性。
泰云:若於依他起上观无遍計所增益性,即是遍計无相性,亦是依他无生性,亦於圓成實性上观亦无遍計所執性亦尔,是遍計所執无相性,亦是圓成實无性性。依此文观依他性圓成實性上无遍計所執性,故三无性遍計所執无自体,故说无性,依他圓成无他遍計所執体,故说无性。
言或由言说隨觉者,即是了別名言众生,起遍計執。或由言说隨眠故者,即是嬰兒及牛羊等不了名言众生,虽不了名言起於分別。然由言说种子隨眠力故,總相計度。
三、解观機说於三无性。於中,先約四十心辨三无性;次約四善根位以辨;後約地上以辨。
初云诸有情乃至由此因缘多修胜解亦多积集二种資糧者,景云:初为未种善根乃至未集資糧者说法从缘生非自然起名生无性,彼闻说已隨分解了诸法无常乃至积集資糧。
泰云:十信已前名种善根,净障等四是四十心。
备云:第一位即十信已前闻有教种解脫分善根故第二位即十信能净障故,第三位即十解能成熟故,第四位即十行修胜解故,第五位即十回向亦多积集資糧故。
次約四善根位辨三无性,云彼虽如是乃至於依他起中能不執著所執性者,虽於此位已积善根乃至积集二种資糧隨分解了从缘生。然於生无自性中未能如實了知相无自性及二种胜义无自性性,於一切行,未能正厭者,是加行道。未正离欲者,是无間道。未正解脫者,是解脫道,未遍解脫此三杂染者是胜進道,如来为彼更说法要,彼闻法已能正信解。言簡擇思惟者,是四尋思,位在煖顶也。如實通達者,是四如實智位,在忍第一法。
下約地上以辨三无性,云由言说不熏習智故者,由不執著名言故无名言熏習智也。由言说不隨觉智故者,不隨名起分別觉智也。由言说离隨眠智者,由斷言说隨眠故,智不執著能滅依他相等。
四就祕密说一乘意,先说一乘意;後辨根性差別非无。
前中,景、备等云:此明三乘人同依无性之道證得涅槃,二乘之人悟於人執遍計所執无性,知有为法从因缘起无自然生,生无性性亦知依他无彼胜义自性性也,亦可二乘即由人空所显,真如无性門显,名達胜义无自性性,菩萨即由遣於二執知相无性,乃至由二空所显真如由无性門显胜义无自性性,故云一切声闻独觉菩萨皆共此一妙清净道更无第二我,依此故密意说言唯有一乘。
下辨根姓差別,泰云:非於一切有情界中无有种种下中上根三乘差別。备云:非於有情无五种差別。
言若一向趣寂乃至終不能令当坐道場證得无上菩提者,又同昔解節经,古人文旨不許定性。吉藏師亦释此文,若声闻人將入无餘时,蒙佛说法回向发大心,无有是处,故云終不能得,与今三藏所说不同,於此义中,由来多諍,引證辨义如常解释。
言若回向菩提声闻种姓補特伽罗,我亦異門说为菩萨等者,如舍利弗等。
五、明四种有情於佛密教可了义经有迷有悟。於中,有三:一、總標;二、別释;三、释已結。
前中,言如是於我乃至善教法中者,泰云:牒四諦教及以般若深密等。备云:牒般若等无相之教。
善男子乃至自性涅槃者,景云:道理一切法中依他圓成是有,唯遍計所執是无佛为初向大乘诸菩萨众破其有執,密意總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滅等,名不了义经。
泰云:问:此密教说三无性不若言说者,般若教意亦说真實无性性耶?解云:教显了但云无一切而不分別,若取教下意,通显三无性性之道理,是故深密等显其密意正显三无自性。
备云:般若教意但显遍計无相,何以得知?如上論云: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滅本来寂靜自性涅槃等教相无自性密意说,故知但显相无性性。
於此经中已下,別释有四种人。
景云:前二不迷,第一人者謂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闻如是法如實解了乃至现等正觉。
第二人者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乃至未能积集上品資糧其性質直,虽无力思擇而不安住自见取中,乃至唯是微細詳審明智所知,我何能解,自輕而住。
第三人者謂诸有情乃至未能积集上品資糧非質直性,虽有力能思擇廢立而住见取中,彼若聽闻如是法已,於我甚深密意言说无力解了,虽生信解隨言執著,謂一切法決定无性不生不滅,由此獲得无见无相见,撥一切相是无相,撥遍計所執依他圓成實相,依彼二性施設遍計所執,既撥无二性故亦撥无遍計所執等者,此如三論學者著於空见名惡取空。虽於我法,起於法想者,亦信无性之教法也。而非义中,起於义想者,俱遣遍計所執不空餘之二性,而於餘之二性不空义中起於空想,乃至虽於教生信故福德增長,然於非义起執著故退失智慧。次明其人有二弟子,初其一同師见,第二弟子过其師见,於其教法亦撥不信,謂闻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滅等便生恐怖。言非佛語是魔所说,作此解已,於诸姓典誹謗毀罵等,第四又若诸众生未种善根乃至性非質直住自见取,彼闻是法不生信解起非法想起非义想,乃至撥为虛偽。
备云:一、辨信解人;二、辨有信无解人;三、辨思擇力人;四、辨邪執人。
有释:初、辨四善根人;二、辨四十心人;三、辨撥无人;四、辨誹撥人。此後二人并是十信已前。
景云:此中有六种根性人。一、五利三慧疾證究竟生净信者;二、四利闕慧其性質直不安见者;三、四利闕慧性非質直安见者;四、从他闻法得法失义同见退失善根者;五、从他闻法不隨其见便生恐怖誹謗者;六、无利闕慧轮转生死起誹謗者,虽闻此释今還依景。
下結如文。
重頌前义,有其五頌。景云:初頌頌初復次诸法无性无生滅等,第二頌頌三復次謂第二立无性因缘,第三观機说三无性。
第五於佛密教有迷有悟,下有三頌。頌彼第四密说一乘,誰有智言无密意者,謂是智人皆信佛说诸法无生滅等等是其密意,虽说诸法无性,意明遍計所執诸法无性,不辨依他圓成无性,微妙难思无漏界。於中解脫等等无差者,无相之理非凡能了,名为难思无漏界也。三乘圣人同悟此理,故云於中解脫等无差別。一切义成、离惑苦者,由證圓成實故名一切义成,斷彼依他名离惑苦。二种異说、謂常樂者,此圓成實即是有餘无餘二种涅槃之体,由离惑故常,由离苦故樂,常樂二名名二異说。
今解初頌頌第一段,次有二句頌第二段,次有二句頌第三段,次有兩頌半頌第四段,後有二句頌第五段。
上来问答辨三无性义竟。
自下第二領解讚嘆。先菩萨領解;後如来讚嘆。
前中,先讚世尊;然後領解。
領解中,先法说;後喻況。
法中,但總領解世尊所说三无性义。於中,歷法辨解。初舉色蘊解三无性,類四蘊及诸餘法;次舉苦諦三无性,類餘三諦,乃至八正道中越就第八正定辨解三种无性。
喻況中,有四。
初舉毘濕縛藥,一切散藥仙藥方中皆應安处者,此藥平隱,調和诸藥一切丸散皆安一味。如是世尊乃至皆應安处者,前为初學大乘菩萨總说诸法皆无自性未辨依他圓成是有,名不了义。今領解唯遍計所執是无餘二性有,是真了义,將此有无了义道理解释前说不了义经,即知佛说无自性义,即非一切诸法皆无,故云遍於一切不了义经皆應安处,毘濕縛者此間无当此名故存梵語。又解:梵言毘濕縛,唐云有功能。
二、舉書喻,如欲畫时,先必粉地遍诸彩色,由此粉地復能显发彩書事业相貌分明,以诸法中空不空理了义言教,显不了义经说於诸法皆无性者唯據遍計所執。
三舉熟蘇喻,可解。
四譬虛空者,具说三性空不空义,帶有说空名了义,遍於一切不了义经唯明空处分別解释,不障一切中道作业,如空遍滿一切色处,不障一切所作別业。
下佛讚嘆。
第三辨教优劣持经功德中,先定三时教体优劣;後明持经福利。
前中,景云:初於一时在婆罗[序-予+尼]斯仙人墮处等者,舊名仙人住处者非,以昔在王將诸婇女在園遊,有五百仙空中欲度,见已墮落,故名仙人墮处。为趣二乘偏说四諦安立諦有,是诸教執諍安立处,此即隱密为说依他圓成二性是有,恐增空见,而不为说遍計所執性空,名不了义。第二时中,为初发趣大乘诸菩萨众破其有執,说大般若诸法空,即是隱密为说遍計所執自性本无,恐增有见,未为说依他圓成二性是有,名未了义。於今第三时中,为久學菩萨说解深密经,具辨遍計所執无,餘二性有,有无义是说二性有,即是义当为发趣二乘者说,说遍計所執空,即是义当为初发趣大乘者说,具说三性空有义,是即当彼为久學菩萨转正法轮了义说也,故言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真了义。
泰云:初转声闻四諦法轮,第二时为发趣唯一性空大乘者说诸法无自性性。然不約三性三无性分別,故名隱密相转,但言一切皆空,不说依他圓成为有,如大品等是其教也。於今第三时为发趣一切大乘者,以普明了说三性三无性转正法轮,更无有上,如华严等是其教也,以说橫計法无因缘及圓成法为有故,第二教中不明三乘成佛,故但说大乘,第三教中辨不定性三乘成佛,故名一切大乘。
下明持经福利。鄔波尼殺曇分者,是数之最極处。
第四请立经名时众得益中,先请立名;请後辨时益。
三藏云:辨得利有三乘利,遂引释論兩家解。一解:一音演说隨類各解如维摩经说;一解:所见虽異所闻义同。此明同闻一教说人異,故大小三乘各得其果,如佛地持云:所见虽異所闻义同,此亦如是,虽闻一教而声闻解人空理,菩萨解二空,故经云三百千声闻遠尘离垢等,意在於此,其遠尘等;如論当说。
第七十七卷
上来引经辨七义中前四段訖,自下第五慈氏菩萨请问止观义。於中,先標宗指经;次正引其文。
前中,法謂教法,依彼教法施設假立十二部经,分別解说止观相應之义,或復解释止观得菩提果,即是因果相應之义,故言分別解说瑜伽所攝奢摩他毘鉢舍那道。
就正引经文中,先问答正辨止观之义;後请立经名时得益。
前中有二:一長行;二重頌。
長行之中,先问答广辨;後述讚勸學。
前中,又分为二十六門。
初辨止观依住門。问:以何为依,住何等住,而修止观。下答以教为依,不捨大菩提願为住。
第二所缘門。景云:一、有分別影像所缘境界者,是地前观智依教修时,即缘自變似法似义影像相分以观心推求,名有分別。有分別所變影像法义,名有分別影像所缘。二、是无分別所缘影像者,亦是地前止心所變似法义境,止心名无分別心,无分別心所现影像故,名无分別影像。三、事邊際所缘境事者,即是十地中止观所缘真如,真如遍滿一切事法,故名事邊際境,亦可法物事有诸法,通名真如体,遍名事邊際。四、所作成辨所缘境者,謂在佛地,佛地所作一切成辨,是故佛地止观所缘名成辨境。
泰云:第四以转依有为无为功德为境故云成辨。
景云:一说於一切地具四所缘,止名无分別,观名有分別,止观双運名事邊際,地行滿足名所作成辨。
言二、是俱所缘境事,謂事邊際,所作成辨者,备云:观此文勢後二所缘俱以无分別有分別影像为缘,亦可後二所缘俱不以前二种影像为所缘境。
西國一徒,作如此解:无分別智缘真如相故,亦名无分別影像,引對法證。虽有此解,今以分別智證真如时无相为为善。
第三求善止观門。景云:道理依此四境求止亦求於观,文家換句,故云求止能善於观。言为诸菩萨安立十二部经彼闻善受等,是闻慧,即於如所思惟法独处空閑等是思慧,此闻思慧缘彼教法时修方便时,即缘自心所變相分。言復即於此能思惟心內心相續,见分以之为境。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輕安及心輕安,是名奢摩他者,方便成故得其定也。
如是下結。彼由獲得身心輕安为所依故至捨离心相者,由獲得彼內三摩地观察自變影像相时,捨缘闻思相續见分,故言捨离心相。言即於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义中者,牒前止心所知义也。能正思擇等者,正释能善毘鉢舍那,餘处以四义释毘鉢舍那。今此文中以九义释,前四如声闻地说,後之五种见之異名。泰云:入初地故捨离心相影像境界。
第四止观方便門,初问答辨求止方便,缘闻思心相續见分,尔时非止是隨順止相應作意。
次问答辨求观方便,闻思二慧思惟诸法影像相时,但隨順观而非观体,以所辨求观方是修慧故。
第五一異門。於中分二:初明止观一異;後明见相一異。
前中,景師云:此问答意。據缘本質境同,故言非異。以止观恒俱同缘闻思相分见分本質为所缘故,據缘隨心影像,止观即異,以止但缘无分別影像,观缘分別影,故止观体非无有異。
泰師云:以观即为止所缘故,約彼缘心同,故非有異,观分別影像相分境,而非止境,境既不同,故非无異。
下明见相一異中,景師云:离識量外无別影像,故言无異。心外无法故不见餘,還猶自心现於影像见影像时名见自心,如依净鏡自面为缘,眼識還见自本質面,意識計度別變影像,当自心现,謂在鏡中,鏡喻定体,本質喻定相應心王,影像喻心相分,由定潤滑澄清,令心能现心之相分,即將彼定相應心王为鏡,定为本質,定所显境是其影像,如是同时,餘数展转相望皆得为境本質影像,散心云何?答曰:散心中皆有定数,準前作法皆得可知,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下,明诸愚夫散心所取影像,亦无有異,但顛倒解,執有別物。
泰師云:此中无有少法能观少法者,依大乘道理诸法无作用,心观境时,不知鉗取物,故无法取少法,即此心依境生时,即有如是境之影像於心上显现,故假说心能观境,理實当言无有多法能观多法。经云:少者舉少破多,如依净鏡面以本質为缘,及謂离質別有所知影像在鏡面得显现。
备、基師云:攝論言无有餘法能取餘法,此識如此及生显现,由此舊解能缘心外无餘能取,及境外无餘所取。今此論意欲辨大乘见相诸法既无作用我是能缘我是所缘但心清净故,一切诸相於心显,故名取境,广如佛地論。又此文意无有小法能有作用,何況诸心及相得有作用,是故诸法生时但是唯識无作用生,由此道理不同昔解。
郭師云:理實像色当鏡而现,而此中云還见本質者,无有實体所见像,故作是解。
第六单双門。景云:一向修观者,若相續作意唯思惟心之相分是也。一向修止者,若相續作意唯思惟前滅无間心之见分是也。止观和合俱转者,若正思惟心一境性者,止观俱时通達等时影像唯是其識,或通此已復思惟如性,向下次第解前三境可知。
泰云:心相分众多,见分唯一,毘鉢舍那此云观察,故得思惟心相分,偏修观也。偏修止,可知。双者,若作唯識观时,相见合缘,故定慧和合俱转。
备云:定慧同行,思惟心一境性。
第七幾种門,略有三种。一者、有相,謂純思惟分別影像;二者、尋求偏於彼彼未善解了一切法中,为善了故作意思惟一切诸法;三者、伺察謂善解了诸法,为欲證得解脫故作意思惟。如是三观漸增長故有胜劣,辨止中即由隨前无間三观心故如次有三也。或八、或四,如文。
第八隨信法行門。如说依法止观復说不依法止观,此义云何?佛答,自依教法思量修於止观,名依法行利根,若不依经法,直信禅師等教授修止观者名不依法,是隨信行鈍根。此中若萨婆多云:声闻见道十五心位,利名法行,鈍名信行,菩萨一向法行,独觉亦是法行。跋摩云:闻思位名信行,四现忍位名法行,见道已去名无相行,今依大乘,二乘信法行,义同後家。若準對法亦通,故亦不違前家之说,菩萨位中回向以下名信行,四善根名法行,初地已上名无相行,地前亦有利鈍差別,登地以上,根姓一等。
第九缘法總別門。於中有四:初明缘總別;二、明總中小大无量;三、明中小大无量;三、明齊何名得;四、明通達及得。初中,景、备同云:经说別法止观復说缘總法止观者,於十二部经別缘一一部经隨順真如等修於止观名缘別法,若總十二部经思惟此法隨順真如等名缘總法。今解:於一一部內但缘小分名缘別法,若缘全部乃至具缘十二部名缘總法。言隨順趣向修入者,如次配闻思修慧也,若約位说,隨順是回向已下,趣向是煖顶忍,修入是世第一法,修入初故也。次明小大无量,謂缘一部教法入真如總观名缘小總法。若缘一分齊中十二部经名缘大總法,以十二部有众多义,即如法华经自说一种十二部法,涅槃经中後说一种十二部界。华严经復说:一种十二部事,故云若缘无量如来法教等隨順真如观名缘无量總法止观。第三明齊何名得缘總法止观。问意齊何名得缘彼真如總法止观,下答由五缘故,当知名得者,即舉十地中五修所得五果以为五缘,由具此缘名得缘總真如法也;无著菩萨取此处文。攝論中说:何等五修?云何五果?一、集總修;二、无相修;三、无功用修;四、修熾盛修;五、无喜足修。如此五修論体不異,於一念中隨义说五,謂集一切總为一聚簡要修習唯观真如,即集總修为簡骨瑣事境總观说无相修出离众相,真法界中遣界差別而修習故,无相修中,通有功用及无功用。今显此修是无功用,无功用中胜劣不定,今欲明胜,说熾盛修,惑虽熾盛於小所得便生喜足,故最後说无喜足修。
言五果者,即是此中所辨五缘是,五修果者於思惟时刹那刹那融消一切麁重所依者,是總修果,由總修故念念斷除除麁重所依,麁重所依即是阿赖耶識。
二者、离种种想,得樂法樂者,是无相修果,离我离法佛等相想證於法界。於中,喜悅名为法樂,攝論中说得法園樂。
三者、解了十方无差別相无量光者,是无功用修果,由正證得无功用修出观後智,如先照了十方世界无差別相,名法光明。
四者、所作成滿相應净分无分別相恒现在前者,是熾盛修果,当来佛果名为成滿相應净分,此熾盛修为引彼故,无分別相恒现在前。
五者、为令法身得成滿故攝受後後转胜妙因者,是无喜足修果,第十地名成,在佛名滿,感此之因,名为胜妙,前前诸因所招集故,名攝受後後转胜妙因。
第四、明通達。及从初極喜地、名为通達;从第三发光地、乃名为得者,此缘總法所修止观,由證理尽故。言从初地已去名为通達,約相而说三地得定故,言从第三地已去乃名为得,初业菩萨至不應懈怠者,地前菩萨亦學观真如學观唯識三无性等,虽未可歎不應懈癈观勤修。
第十、三地門。二復次释。
景初释止观,於如所取尋伺法相行有麁細,为前二种,若即於彼一切法相都无作意領受观察名无尋无伺者,此學观真如无分別观,名无尋伺,此三並在地前。就行分三,不約欲界初禅等地辨也。
第二解中,以四尋思为初句,四如實知为第二句,无分別智为第三,亦不約地辨也,但就行論三。泰云:前之復次約行分別,故通三界,後之復次約地分別,還同本地分中义。
第十一三相門,景云:言若心掉舉至是名止相者,若心掉舉或對掉境起时,缘所厭法作意思惟,及缘厭心自類相續作意思惟,是名止相。言若心沈沒至是名舉相者,若心沈沒或對沈境恐沈沒时,缘可欣法作意思惟,或缘彼心自類相續,是名舉相。言若於一向止道至是名捨相者,若一向止一向观及双運道,二隨烦恼等并是捨障。今离彼障,而有无功用作意,及心任運转中所有作意,名为捨相。
泰云:定名止相,缘彼前滅及无間,无不樂观相分境故得止掉舉。
第十二知法义門,先问;後答。
答中,先辨知法;後辨知义知。
法中,景云:名詮自相,故上論云:自性增言,句詮诸法无常等差別之义。故上論云句者差別增言,字能能戀和名之与句,名所依止。謂由各別所缘作意者,即起名心。謂由總合所缘作意者,起句之心,後之二种发教法心,文名为法。
泰云:所詮染净义,依名句故能詮义立,故云依持建立,文即是俗語,今將俗字显彼教字,故即彼名句二所依字。
知义中,初由十种相了知於义;二、知五种;三、知四种;四、知三种。
知十种中,一、知尽所有性,即染净法品別邊際:二、知如所有性,即诸法如。
下辨七种真如。基師等云:中邊分別論亦明此七。舊人说云:中邊論中七真如者,正真如隨其能詮说为苦说苦諦等。今解:此論意以苦諦等名为真如故,名真如体非真如也。若依此論皆是真如,約詮以辨有七种。
有释:七种与法安立理趣屬当道理,即名真如。此復七种。一、流转如謂一切行无先後性者,诸行流转无始无終,故云诸行无先後性,辨此道理即名真如;二、相真如,人法二种无我是相,相体真如名相真如,故下云八者了知相真如义故,有補特伽罗无我相等,由畢竟空等为治;三、了別如謂一切行唯是識性者,識体了別,了別識是诸法体相,名了別真如;四、安立如謂苦諦者實苦,不可令樂即名真如,餘三諦亦尔,四諦并是安立,苦最在初得安立名,後三更施別号可知。
下辨通局,於此七中流转安立邪行三如,众生等有,二无我如,唯識如,诸法等有,通诸法故,清净如,三乘等有,以三乘斷惑同證擇滅,擇滅真如三乘同有,由正行真如,止观平等,此即显示四种平等;五、建立义者,謂器世界於中可得建立一切有情界等者,因器世界成受众生名为建立,即众生界是所建立,此中意取能建立器,故文说言謂一村田若百村田等,餘文可知。
五义中遍知事者,知诸法体,遍知义者即知差別之义,缘故者四缘,世故者三世。言遍知因者:当知即是能取前二菩提分法等者,泰云:四念住为一,四正斷及神足力觉道總作一,此二能取得菩提故言二。又解:三十七品缘前二境故言二。
景云:前说无上菩提及二乘菩提,故云前二菩提也。得遍知果者:謂貪恚癡斷毘奈耶者,貪等永調伏义。又貪等永斷诸沙門果者,擇滅斷德。及声闻如来若共不共世出世德者,即有为道諦中道品名共,十力等名不共。於此觉了者,謂即於此滅道作證法中,诸解脫智既自觉了,为他開示觉了於他,名为觉了。
知四义中,景云:一、心執受义者,謂知自心於境所執取,如下文说。二、領納义者,知彼三受領納之义。三、知了別义者,知識了別义。
泰云:即四念住境,如次为四义。
知三义中,一、文义者教;二、义义者,所詮,即有十种。一、真實相者,即诸法真如,次四即四諦;六、即彼真實相等品差別相者,即前五义一一各有品類差別;七、所依能依相屬相者,义是所依名是能依相屬相。八者、即遍知等障礙法相者,即四諦下惑。九、即彼隨順法相者,即隨順彼四諦下惑诸行之相。十、不遍知等及遍知等德。三界义者,謂五种界。一、器世界,即所住之处;二、有情界,即能住有情;法界,即是所说法門,謂蘊界处等;四、調伏界,即滅諦涅槃;五、調伏方便界者,即是道諦。又調伏界是圣道,調伏方便界是见道前方便,依此後释,涅槃即入法界中收。
第十三、三慧門中,景云:闻所成慧依文比度,但如其说,未善文下意趣,未现證知,即非现量,但比量,但遠隨順涅槃解脫,未现領受解脫义利,思所成慧,亦依於文,不唯如说,亦善意趣,未现證知,胜前闻慧,名为转順,虽胜闻慧,亦未现受解脫义利,修所成慧,亦依於文亦不依文,亦如其说亦不如说,據有漏修慧及後得智,缘理及事影像相起现前,故云能善意趣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三慧中胜,名極順解脫。又能領受解脫义利,不同毘曇,闻慧依教,思慧或依教或离教,修慧一向离教,如三人學浮。一者、近岸;二者、或近或离;三者、一向离岸。俱舍破云:思若依教不異闻慧,思若离教不異修慧,應云闻慧依教而不能思,思依教而能簡擇。
备云:今此文中,三慧能缘於教,然修慧缘发,據遠非近。
第十四智见差別門。若缘理總法妙慧名智,若缘事別法妙慧名见,以隨事推求故得见名。
第十五遣相方執門。於中有三:初明作意除相;次明真如无相,故无所遣;後释通经文。
初云:修止观菩萨、由何作意者,是第一问,由何作意而修止观。言何等者,是第二问。二问彼所除何等法耶?云何除遣者,第三问。问能除遣作何观行。下答,由缘真如作意,是答初问。由缘真如作意而修止观言除遣法相及与义相者,第二问除遣何等,今答缘如修止观时除遣法相及与义相,即除相分,此文即说正證知时不變影像似真如相。
言若於其名等已下者,答第三问云何观行除遣诸相。今答,先於地前,尋思如實种种推求,知名等假,今入见道證真如时,境智平等无分別行,不得名性不得名所依,唯識門中名依於識識是所依,故曰若於其名及名自性无所得时亦不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言如於其名至亦尔者,此即就前五相知法謂知名知句知文等及十相知义,故今類況如於其名於句於文於一切义当知亦尔。言乃至於界至如是除遣者,於上文中初以五相知法,十种知义。復知五义,復知四义,復知三义,三义者,一是文义二是义义三是界义,界义即是器世界等五界故,地前菩萨作此五种界观亦唯是識識为所依,故云乃至於界及界自性无所得时,亦不观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次辨證如无相故无所遣。
问意,无分別智正證真如此真如相可除遣不?
答意,若正證时见有如相有所得者,即有所遣,而於所了真如义中都无有相亦无所得,当何所遣,此文即说證智无有相分,相分无故亦无见分。
又解:有见无相,言我说了知至非此了達餘所能伏者,未證已前,取法义相,正證如时,伏前所取法义之相,非此正證了達如时,更有诸相为餘能伏,故言非此了達餘所能伏。
下释通经文。世尊乃至此说何等能观察心者,问能观体。依何真如而作是说者,问所观如,下答,三慧是能观察。依了別真如作如是说者,喻中既说清水净鏡不撓泉池堪观面像时,知合中若善修心堪观真如者知是唯識了別真如,以唯識門一切境界皆是心影,初观境唯識,後观識如,名了別如,故云依了別真如作如是说。
第十六依空遣相門。於中有二:初明十相空观除遣;後辨總空性相。
前中有三:初明十七空除遣十相;次明空所得果;後明空观除相道理。
初中,先问;後答。问中,有幾种相难可除遣,是第一问。誰能除遣,是第二问。善男子!有十种相者,答初问。空能除遣,答第二问,須知十相并是遍計所執,皆观空除遣。一者、執诸行义決定是有,即观一切法空除遣,以所執法义收一切法故,观一切法空除遣;二者、苦等四諦并是安立,苦諦在初故標安立。此中舉如取安立苦,此有二執。一、執苦有生滅住異性,此观相空除遣;二、執苦有相續隨转,观无先後空能正除遣,遍計所執本无,故无先後遣;三者、由了知六根能取,即有顧戀執著內身,观內空除遣,由執我有故起我慢,观无所得空能正除遣,无我可得。云何起慢?四者如文可知。六者、執有內安樂相,由內空遣,執外尘净,由外空遣,執有男女承事資具相應,由本性空遣,亦可由性空,通遣內樂外净等執;六者、了知外器世界建立有情,即便執有十方无量之相,由大空遣;七者、執彼四空以为解脫,以有为空遣;八者、若執二无我相,以畢竟空除,若執唯識相,无性空治,若執依他为胜义相,由无性自性因性空治,若執圓成實为異胜义,此由胜义空治,執者如文;十者、執有前九能治空性,即观空空为治,謂观能除空性亦空。
次明空所得果。问意,除遣上说十种遍計所執相时,更除何等,復从何相而得解脫。答意,观空除遣遍計所執十种相时,空观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隨空心现,从此空观入於證智,即除似空影像相分,相分既除,即从一切杂染相縛种子解脫,執解脫心亦皆遠离,故言被亦除遣。
下明空观除相道理,一一空观皆除十相,而说初空、治初相等者,就胜而说,此即相当近對治说,非不一一观治一切相,喻況可知。
自下辨總空性相,先问;後答。
答中,先讚问許说;後上答问。
景云:將迷依他圓成起遍計執,若悟依他及圓成實非所執法,知所執空,名總空性。
泰云:別而言之,有十七空,總而言之,唯於依他及圓成實性相中畢竟遠离遍計所執相,及此都无所得,攝大乘中一切空尽,故名總空,若了此空已即有二利。一、无失正行;二、离增上慢。
十七攝幾門,可知。
第十八因果門,學地止观,以净尸罗及闻思正见以为其因,此是缘因,若止观种子,以为正因。止观果者,即以佛地善净心慧以为其果。又无學声闻及佛所有出世善法,皆是學在止观之果。
第十九作业門,謂能解脫相縛及麁重縛。麁重縛者,是诸烦恼见分种子,相縛即是烦恼相分种子。又现起相见,亦是二縛。
第二十止观障門,先辨五繫;後辨五盖。
前中,顧戀身,顧戀財,是止障,於圣法不得隨欲,果观障,樂相杂住,及小欲喜足,不樂多修,俱障止观。由第一故不能造修者,樂相杂住。由第二故,所修加行不到究竟者,小欲喜足。
盖障,如文。
第二十二圓滿清净門,前辨惛沈睡眠障观。今言除遣惛沈睡眠心道滿者,因止发观,止是因观是果,舉离果障显因圓滿,乃至所有掉舉惡作正善除遣名观道滿者,此亦舉离因障显果道滿。
第二十三散动門,止观现前,有五散动心法。一、作意散动,謂诸菩萨捨於大乘,隨在二乘作意;二、外散动,於外五欲所有尋思隨烦恼中者取尋思为体,及於外境縱心流散取散心王;三、內心散动,謂已离欲人,由惛沈等乃至於定起愛味等,名內散动;四、相散动,謂於內定中所现影像,作意思惟執內定外所取色相,名相散动;五、麁重散动,謂計定中喜樂以为我所,計麁重身为我起慢,名麁重散动。
第二十三治障門。初地除惡趣烦恼业生杂染障者,下七十八中辨二十三愚癡。一、人法執;二、惡趣杂染者,通烦恼业生,此中但有第二地論云:凡夫我相障,但当初一,第二地治微細誤執现行障。下明二地有二愚癡,一微細誤執愚,二种种业趣愚癡者,此见三业三行差別愚,此中但有初一。地論云:邪行於众身等障,即当第二,三地治欲貪障,下说三地有二愚癡。一、欲貪障定;二、圓滿闻持陀罗尼愚癡。此中但有初一,地論云:闇相,当欲貪,闻思修等法忘障,即当第二,四地治定愛及法愛障者,三地求法投火坑等,故有法愛,總当下说二种,故下論云四地有二愚,一等持愛,二者法愛,地論云:解法慢障,總不当二,愛慢異故,又可由得胜定及解法故生慢,定是行法及持教法生慢,總名解脫法慢障,五地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与下二同,此中合一,下開背趣为二,地論云:身净我慢障,以心道品净身持之生慢故,於生死背於涅槃向,与此大同,六地治相多现行障,五地中斷背趣二愚,今六地斷多厭背心,以观十二缘相多现行,故斷相多现行障,下云六地有二愚,现前观察诸行流转愚癡者,五地不能现观缘起名愚,二相多现行愚癡,五地虽斷背趣,而厭背相心多现行,此中当第二,地論云:微烦恼習障者,總当二种,形前名微,七地治細相现行障者,七地所斷仍见微細生滅,名細相现行障,下論七地有二愚者,一微細相现行,即当此说,二无相作功用愚癡,七地於无相虽有功用,而長入真观,六地不能障於七地,故七地中斷无相作功用愚,地論云:細相習障,亦当初一,八地治於无相功用及於有相不得自在障,下云八地有二愚癡,八地於无相无功用,於俗相中利他有功自利无功,七地不同障八地,八地中斷一於无相作功用,二於相自在愚,彼与此中開合为異,地論云:於无相有行障,但当初一,九地治於一切种善巧言詞不得自在障,下云九地有二愚癡,一於无量说法无量法句文字後後慧辨陀罗尼自在愚,二辨才自在愚,彼与此中開合为異,地論云:不能善利益众生障,十地治不得圓滿法身證得障,下論云:十地有二愚癡,一大神通愚癡,二悟入微細祕密愚癡,彼与此中亦開合为異,地論云:十於诸法中不得自在障,亦与此同,於如来地對治微細最極微細烦恼及所知障者,此二并是非想下下品斷二障之法故,欲知著是烦恼障,礙是所知障,此文明證,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證得无著无礙一切知见等者,下論云如来地有二愚癡,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癡,亦是非想烦恼下品,二極微細礙愚癡,亦是非想所知下品,故与彼同,開合为異,地論虽不说有第十一障,然於第十於诸法中不得自在障,即收佛微細著及微細礙,以於第十障中就最細者义说障佛,論實還是金刚心斷,然於此义有其兩解,一云依舊攝論於斷初地障入於初,餘地例尔,又若本业经云:过第十地有等觉地住,於一萬三千劫中學此,即住等觉住斷佛地障始入妙觉,一云依此十一障文等说智亦斷自障。
第二十四修證菩提門。言若诸菩萨已得止观依七真如乃至內正思惟等者,地前加行位中,隨詮观察七种真如,善審善思安立七种真如,如性中內正思惟,由思惟故,一切細相皆能棄捨,謂隨诸心影像相分,既息诸心亦即棄捨隨心诸相。
泰云:此中七如,非圓成實。
又解:舊人依中邊論云:七种真如皆是真如,而言苦諦真如,苦諦者从能詮得名。言心所執受、領納、了別、染净相者,即四念住也。苦有變異、无變異相者,苦苦壞苦名領有變異,行苦名无變異。
又解:變異是苦相,无變異是苦,无實性也。有为異相者,色心等異故,同相者苦无常等同故。或知一切是一切已有一切相者,知一切法既是一切即有一切相也,彼既多住如是行故,善修治心,於七真如有七各別自內所證通達智生名为见道者,由於七如各別自證为方便,故後入想观,观诸如通達智生名为见道,即入初地也,由得此故名入菩萨正性离生,是入位过,生如来家者,此明家过,又能受用此地胜德,是餘六过,彼於先无时由得止观故已得二种所缘謂有分別影像所缘及无分別影像所缘者,此文自判二种影像是彼地前止观所缘,彼於今时得见道故更證得事邊際所缘者,此相明见修證第三所缘,今时且说见道所缘,即说真如名事邊,以彼真如遍诸諦法名諦邊際,此文即说證智缘如不變影像,若變似彼真如影像,即是无分別影像所收,云何判二影像所缘是地前耶?又见道所缘云何但名事邊際耶?復於後後一切地中進修修道即於如是三种所缘作意思惟者,此明修道智缘事邊際,後智缘變二种影像,故言修道於三所缘作意思惟,自下喻说,以其細楔出於麁楔,以胜道捨於劣道,漸漸除遣相及麁重,乃至證得阿耨菩提,此名證得无上等正觉,又得所作成滿所缘者,即判此境在於佛地,佛地所作皆悉成滿智境故,名所作成滿所缘,所缘何法,不离前三,如来證理所有止观缘諦邊際境,如来缘諦所有止观是二影像,此三为佛止观所缘,總名所作成滿所缘。
第二十五引发威德門,菩萨善知六处,便能引发广大威德。一、善知心生者,謂如實知十六种漏无漏心生起差別。一者、不可觉知者,赖耶行相难知,堅住相續,名堅住。器識生生者,能變能缘外器世界。謂阿陀那識者,此云執持,執持根大及诸法种子。二者、种种行相所缘識生,謂頓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別意識者,即是第六意識隨作一种行解,頓取诸法,故言种种行相。頓取色等及頓取內外境界、觉受者,自識頓取內外觸境而生觉受。或頓一念,现入多定,见多佛土,见多如来,分別意識者,此據大地菩萨後智在定见多佛等,非正證智故名分別。三、四小大相所缘識生謂欲色繫識者,據缘二界內身,故有小大,次三心缘四无色。八者、无相識生謂出世識者,謂无漏識无七种相,名无相識及缘滅識者,通漏无漏心,缘无相境,名无相識。
又解:及缘滅定識也。有本作減字,應是錯書,次有五心據三受俱行識,後有三心明染净无記識;餘文可解。
第二十六涅槃受門,如文说无餘依中,二受永滅。一者、所依麁重受者,內六根生受名所依,体是有漏,由有烦恼麁重不調柔性之所隨逐名麁重故,名所依麁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者,謂外五麁由內五根勢力引生即是內根之果,是故说名彼境界受,依彼生故名彼果境界受,道理此二受体未必有別,但約根境以分二受。所依麁重受中,有四。一、有色所依,即五識受;二、无色所依,即意識受,即是身心二受;三者、果已成滿麁重受,謂现在受;四者、果未成滿受,謂未来因受,即是业烦恼是未来受因,名为因受。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种。一者、依持受,謂器世界是依持法,缘之生受名依持受;二者、資具受,可知;三者、受用受,即二受受用器世界及以資具,名受用受;四、顧戀受,顧戀財物之受。
下約有餘无餘涅槃界中滅受多小。
景云:謂於有餘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滿受一切已滅者,业烦恼体金刚心时已斷除訖,方得有餘,領彼對治明觸生受者,領受尽无生智相應受,是明觸生受。領受共有者,領受共有器世界受,即依持受,略不言領資具受用受,唯除顧戀,与貪相應故。或復彼果已成滿受者,由已成滿受中通有有麁重无麁重。今无學身中但有无麁重受,故言或也。略不言領有色所依受无色所依受,以无學猶起故。第二文解,又二种受一切已滅,謂所依麁重受報,彼果境界受,皆已除斷,唯现領受明觸生受,此據漏尽所有诸受皆名明觸所生之受,於无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时此亦未滅者,隨前二说有餘依中所有诸受,今入无餘多小皆滅如前應知。
泰云:於有餘依中,未来報不受,未来因亦捨,如圣人生无色界已不成就眼根种子,又如无學將命終时不成就十八界种子,唯彼人領彼能治无漏明觸,自餘六受通凡及圣,故云共有,无學人亦領受餘六共有受,如根惡业所受,或时唯无學人受,故云或。於此文中西方二释,第一释,前滅定前,但滅一受,餘七不滅,今據將入无餘时,於滅定中命終,故在滅定时六識八受皆滅,第二释,前據麁重所隨故名共有,但滅其一,後據无學而无漏,故唯有明受,八受滅,释名为无漏,前八种受一向有漏,故云一切已滅,然癈未就本,故云一种,一释入无餘滅时,滅餘八受,而言有无漏受者,是入定近方便故,且不論滅。
上来二十六門问答广辨訖。自下世尊述讚勸學,如文可知。
頌中有五,初一頌,明有違順即招得失;第二頌中,教修无相自利之行;第三頌中,教修无相利他之行;第四頌中,明染心说法唐捐其功;第五頌中,勸捨戲論修學瑜伽。
下明请立经名,时众獲益,就声闻益中释論二解,或一音各得解,或闻此教中人无我理故得解脫。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