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論本卷第五十九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論本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二)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五十九

上来解烦恼杂染有三之中初二門訖。自下第三释九門之义,於中,先別解九門;後以頌收。前中,初解九門;後結餘句門,此处不现。

前中,初明发业門。景云:若依小乘修惑发业,彼云:外門烦恼能发业等。若依瑜伽對法等,並以苦下,不共无明发业,如對法云:世俗愚故造不善业,依胜义愚故造福不动业。

此文即说迷苦无明发业,所以者何?不善感苦受,即是苦苦,说此苦苦名苦諦,世俗若了名世俗苦,愚此世俗苦故,造不善业,善业感人天中樂捨受報,是行苦体依此行苦以立苦諦,唯圣了知名胜义苦,以不了樂捨等是胜义苦造福不动业。缘起经说:不共无明能发诸业,即通四諦,不共无明皆能发业以學见迹,曾不於後有起希願纏,发生後有。

问:如修惑发业业是修斷,见惑发业业是见道斷以不?

答:如惡趣報尚说见斷,通业见斷亦有何过。今此文说:一切根本十种皆发业者,或據苦下十惑,亦可通據四諦下十惑,亦可通據见修十根本惑,由见修一切皆发,故言一切能发,虽言见修皆发,未知何相烦恼发不善业能往惡趣。故次说言猛利能发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即说上品猛利发惡趣业,失念下中品烦恼发业不往惡趣,但於人天受別報苦,又分別起多是上品发业惡趣业,任運所发多是中下人天受。

泰云:舊攝論云:若无若下,无明诸行不生,若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今云,一切能发,若为会通。解云,见惑若未斷修惑亦发业,斷见惑已修不得发,无助伴故,以此义。故攝論主云:若无若下,无明由见惑等修亦发业故。此論主云:一切发业。又解:见道烦恼能发引滿业,攝論約此义,修惑唯得发圓滿业,如預流等加捲等,此論主約此义。若尔,何故佛性論云:由思惟故,诸业得生。由见惑故,诸行得熟。後更思之。

备云:大乘道理多分见惑发业修惑潤业,同跋摩解。

基云:此通见修作法,其见道欲界唯不善故,皆能发业。

修道中,如對法第四云:任運能发惡行者,是不善。即我见等有不能者,故见道名分別烦恼,如對法第四说:準此发三惡趣业非修道。然此據全引滿果为論,其修道中,何妨亦有发惡趣別報业者,故知今據引果不據滿果。

第二解相門。於中,初正辨相;後結前说意引生後門。

前中,初问答開列三相;後次第解。

初解自相,各住己性故。

次解共相,即不最靜名诸烦恼共相,前對净法故说不寂靜名为自性。

第三解差別。初问二門;後解二門。

門差別相,指如本地。

转差別中,初開列七門;後释七門,分为四段。

初解隨眠转相。先辨隨眠相;後因論生論乘辨广重。

前中,十八總为八對。一、自他境對;二、損不損對;三、增不增對;四、具不具對;五、害不害對;六、增等劣對;七、觉不觉對;八、生苦多少對。

隨逐自境者,生自地自地隨眠縛也。隨逐他境者,如生上地下地隨眠所隨,又生下地上地隨眠所隨。被損者,如依初禅伏欲界隨眠。不被損者,謂已离欲或未离欲初禅自地隨眠。隨增者,謂生自地自地隨眠数熏故增。不隨增者,謂生自地他界隨眠不数熏故不增。不具分者,大乘道理无間道时即无惑种,故无圣者具縛不同小論。觉悟隨眠者,謂纏果与纏俱转者,纏是能熏果,与能熏纏俱名觉悟。不觉悟者,謂不与现行纏俱能生。多苦等者,謂欲界具三苦,色界二苦,无色但一,八地已上名自在菩萨。

次明麁重。初问答辨烦恼品麁重望现行,五蘊当言異,以彼罗汉已斷麁重而诸行猶起。基云:此中約性麁重说此麁重亦名隨眠,是烦恼性故,故言体名隨眠,非約不安穩名麁重。

次问答辨十八麁重,前六麁重。西方三说。第一、护法云:前三約法尔种,後三約新熏种。第二、护月云:前三約种後三約现。第三、胜軍云:前三无始已来熏成,後三现种。

景云:初三,即舉一切烦恼业報麁重。次三,即唯舉三障麁重遍行麁重者,五遍行家麁重。

显揚第九中即明二十种麁重,加所知障麁重定障麁重。此十八麁重,如前本地。

第二次四转者,指前後说处,謂總牒第二、第三转;下第七、第八門中如次分別之。故牒指後说,故言於其自处当广宣说。第四品差別转,当知如蘊巧说。第五烦恼有力无力,亦如本地分说。

第三解因果转,景云:烦恼业生,皆以烦恼为因者,从烦恼种生现烦恼,是生起因,从现起烦恼生现起烦恼,是引发因。从现起烦恼生现起业若因性者,亦是引发因。从不善烦恼种生報,是牽引因。亦有从业种生现起,是生起因。从善不善业种生報,是牽引因。从现行不善业生因性烦恼,亦是引发因。

言果亦如是,隨應当知者,从五支名言种,生未来生老死果,即从異熟生異熟是生起因,从異熟生烦恼及生於业,是攝受因,三缘生法疎故。

基云: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異熟果等者,謂凡夫见修不善烦恼。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善者,便非擇滅无異熟果者是。又无記烦恼欲界者,不超果故。

第四解迷行转,如本地分七种已列者,如第八卷,有名无解。景云:身邊邪见三。於境計我計斷及以撥无,有別行解,不称正理,名邪解了。无明一种是闇惑性,无別行解,名不了行。疑起有无解时名了,起邪解时即名不了,见取執诸见为胜,戒取執順诸见所有禁戒,貪著自见,瞋嫌他见,故彼皆名執邪解了。邪解了者即诸见故,苦集即是一切,若生起因缘族姓依处,今迷此起一切烦恼,故言是迷彼因缘所依处行,滅道是違或法,或於中怖,亦迷此起,故言是迷彼怖畏生行。

今解:疑,疑諦为有是了为无是不了。基云:身邊邪三於境起邪行者,此唯是见道烦恼非修道,身邊不迷諦生故。此論云:於四圣諦迷行转故,但缘四諦生,餘貪等缘此见生。

前四門別出烦恼,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第五、第六門別解四諦六烦恼,苦集即烦恼缘。相應中增故名因缘,滅道斷烦恼,故名怖畏。第七、一門唯修所斷,此任運生不迷諦起,故知前六門是见所斷。

下結前说意引生後門。景云:謂如前说,迷四諦迷修斷障治差別者,但依化宜为令众生易解故,此則結前。今当總辨等者,指下第六,八问答斷烦恼相中,当細分別。

今解:如前所说,显示麁相。今当巨細分別有事无事等門,非直指於第六門中。

第三解事門,此有三類。一、五见及慢名无事,謂身见所缘我体无故名无事,餘四见及慢依身见而生起故名无事;二、貪与瞋缘少净不净起名有事;三、无明疑,若见等俱名为无事,与貪等俱名有事,道理貪等亦通无事。故對法云:我见慢愛名无事境,今約多分故说三類。

景云:七慢中,除慢、卑慢,所餘五慢缘无事境,以不称實故。所餘二慢,缘有事境。然从多分而说,慢是无事。

昉云:且約我慢说无事境,就實亦通有事。文言實无有我,而分別转故者,此言總释上说,见与慢是无事义,據實我慢亦是缘有事境。然今偏说慢名为无事,貪名有事者,以影略互显故,二取等境虽復有体,而以我见为根本而起故。

又增益行解,故名无事,但明有事、无事,文处不同。如對法云:见慢无事,餘是有事。杂集一处云:见慢愛无事。一处文云:见及相應无事,见者萨迦耶见邊執见。

此論五十八云:见所斷无事,所餘共有事无事。五十九云:见慢无事,貪恚有事,疑及无明通二。此等诸文云何会释?

三藏云:准正理論文会释。謂彼論云:如经曰:见所斷惑无事所缘,修所斷惑有事所缘。释此经文,有其三说。一云,萨迦耶见名为无事无實我故,餘见斷惑以彼我见为根本故亦说无事,若修所斷非以我见为根本,故说为有事;二云:四见无中增益,一见有中損減。然其正理无增減事故,言见惑名为无事,修所斷惑非增減執故言有事。三云:四諦理中无麁显事,故迷彼惑名为无事,修所斷惑缘麁显事,故言有事。

大乘宗中,且五十八云:见所斷惑名无事者,隨根本说。若修所斷萨婆多宗无见性故,唯说有實,我亦有见故,说亦无事,故言通二。餘文準此解其理也。

第四解根相應門。景云:若任運生,皆於三受可得者,任運唯意地得与憂喜捨三根相應。通一切識身者,与一切根相應者,謂貪瞋无明与受相應也。不任運生至我今当说者,此則總舉許说分別起惑根相應义。

下別解相應。言貪於一时樂喜相應等者,泰云:此文總就六識貪,说悉於一时憂喜相應等者。

问:任運起瞋与捨相應,何故分別起中不说捨相應耶?

泰云:理實说略而不说,樂但行蘊者人天報中樂俱行蘊,苦俱行蘊者即三惡道捨通五趣。斷见与常相違者,於樂俱行蘊計我斷滅与憂相應。於苦俱蘊計我斷滅与喜樂相應,二取取彼见故隨應如彼相應者,见取如所取见诸根相應,戒取如所取戒隨順何根相應之见戒取亦尔,邪见理實亦与捨根相應,略故不说。

慢中,道理卑下亦有三种。略而不说以易了故,疑於有利養等決定事中他人語之言,此非有故猶豫生憂,於利養乃至惡趣他語言无猶豫故喜。

问:上来貪等与憂苦俱为欣为戚,未见正文?

义有三解。一云,將根从惑,憂苦隨貪,故欣性攝。二云:將惑从根貪依憂苦故戚性攝。三云:隨辨体性,於一刹那有多用,是故憂苦缘違境生,戚性所攝,貪缘順境故名欣性。所餘相應引事指斥文不復现者,謂餘隨烦恼五根相應,文更不说,亦可此诸烦恼法識相應,別境相應等文不復现。

先辨麁相今約巨細等者,謂问準前論文,欲界四见及慢喜捨相應,貪与樂喜捨相應悉与苦憂捨相應,邪见与喜憂捨相應,疑与憂捨相應,无明一切五根相應,与此不同耶?故为释通,先辨根相應义,約麁道理引初行者,今細分別引久行者。

第五解不善等門。於中,先释;後以頌收。

前中,初總約三界以辨二性及有異熟等;復问答辨多少。

一、於中,略舉十對。一、多性少性對,以欲界烦恼通不善隱沒,又有慳嫉等名多性,上界唯无記无慳嫉等,故名少性。又欲界烦恼缘於六尘,故名多性。上界烦恼缘於四尘及缘一尘,故名少性。餘門準於多性少性说,其义可知。

言非一种相生決定性等者,以欲界或有忻戚等非一种相,於缘定執上界所行。又解,欲界烦恼非定所伏,故非相決定,上界烦恼定所伏故,一相決定。

下以頌收中,廢總取別,但頌十對。

第六解斷烦恼門。先为八问:一、问集何善根證入何地能斷烦恼;二、问齊何位地名已斷惑;三、问於相應縛及缘縛中从何说斷;四、问斷之頓漸;五、问斷障次第;六、问所斷頭数;七、问已斷惑竟所有行相;八、斷惑所有胜利。

答中有七。以初二问總答,餘六问別答故。

说初總答二问中,有六復次。初云善法資糧等,是解脫分。已得證入等,是決擇分,此二伏道,见道修道,此二斷道能斷烦恼,此答初问。当言已斷一切烦恼,已斷位四瑜伽者,謂欲念精進方便,如前说。相續成就,仍是資糧道,得隨順教等,是四善根方便道也。對治道生等是见修二道,此答初问。

修對治道已到究竟等答第二門。了知烦恼事者所知迷境,是故不净等。了知烦恼自性者,知诸烦恼性是虛妄,知过患者知因烦恼生众过患。生已不堅著者,因知此等,設更起惑不多堅著是加行道。攝受對治下,正證斷道,相縛者謂六尘名相,众生於此執著名縛,缘相起縛名为相縛,麁重縛者謂烦恼种子,此二种縛已得解脫,当言已斷仍引證,其第六復次者了知烦恼所缘故捨而不观。喜樂所缘者樂观真如,能斷烦恼所依,已滅已得转依故。言已斷者,种是所依所依滅故名得转依,上来答初二问竟。

次答第三问中。言从相應所缘故可斷等者,明於相應及缘转中二俱可斷,依小論说:但斷缘縛,不繫前境名为斷惑,烦恼与心於三世中伴性相隨不可相离,故不斷相應。今大乘中过未法无,现在繫有,由圣道生烦恼相應心法不起,名斷相應,斷已不復缘境者,名缘縛斷,又昔曾起二縛之时熏成种子名为二縛,今斷种时名斷二縛。

答第四问中,云见惑頓斷由智諦现观三心頓斷迷苦諦等者,景云:於真见道辨双观二空所显真如頓斷二障。約斷二障,义说三心,實唯一心,以智諦现观壞缘四諦真如理故。

言与壞缘作意相應,測云:以文證證非二说,一證,说三心是相應见道者非理说,说能斷故;二證,说菩萨见道三心斷惑,二乘见道作十六心者,非是正义。

又準成實論说:闻思地观苦无常斷假名,或四现忍中观苦无常斷實法惑法,见道位中双斷假實細品二惑。今此論文又順彼义,三心道中初心斷缘自他身中假名惑,第二心斷缘自他身中實法惑。然對法云:自相續者,缘他身境所變影像是自心相,故名缘自,第三心即是解脫道。準唯識論义順前解。修斷漸次等者,測云:菩萨前十地中不斷烦恼修道障种,故知此文意说二乘见修二道斷惑。今解:菩萨十地虽无斷种,而漸次斷麁重,及道有数数修。故知此文通約三乘而作是说。

答第五问以辨斷障次第,景云:初斷異生在家障,已得出家,次欲修定,應离彼定障,即眷屬尋伺等。次离近障障,未得未至定中六种作意故,須臾斷得作意障身麁重等,上来已离圣道方便障。次明圣人斷障次第,先斷见惑次除修惑,见修惑尽即除无漏定家性障,次除事障,即屬五受不調柔性,障於胜定,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

故下論云:八解脫除所知障,已除定障,求大乘人次應除斷所知障品所有诸障,所言次復有一補特伽罗等。

基云:言樂遠离品身诸麁重者,謂坐禅人身疲倦性。次復應斷若憂乃至诸捨定障品者,謂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如應準配,初四是三乘通障,见道已前凡夫障,见道已去圣人障,亦通二乘,定障唯在声闻,所知障,唯菩萨,此定障之生是異熟類所知障類攝。

有释:此中但辨二乘斷惑次第,準智度論利根二乘亦斷法執,故云有一。此释未尽。

答第六问以明斷惑頭数中,略为二斷。謂纏及隨眠,纏有九。一、五鈍斷;二、五利斷;三、除五斷;四、除三界;五、除散亂,即除睡眠所起烦恼;六、曉悟斷,即除悟时起猛利惑;七、羸劣斷,即羸劣心起下品惑,今斷此惑名羸劣斷;八、制伏斷即六行伏惑;九、离繫斷即是隨眠斷。

答第七问以明已斷惑者相。又眼见诸色、不喜不憂等者,此是六恒住法。又性少欲下,此是八大人觉。一、少欲;二、知足;三、遠离;四、猛進;五、不忘念;六、禅定;七、智慧;八、无戲論。与遺教经同。

答第八问以明斷惑胜利中,云謂隨證得超越憂者,斷欲界修惑,超越苦者斷初定修惑,斷第二定修惑超喜,斷第三修超樂,斷第四修,超借眼識色想,又超借彼眼耳身識有對之想,又超第四禅遍缘於自地十处之想,及超缘下十二处想。由斷见惑超惡趣苦,及超女人身,第八有业,北洲无想天业,又超生等八苦。

言又證安穩及清涼者,證彼滅法涅槃。又得第一现法樂住等者,證彼道諦菩提之樂。又得八定利通凡及圣,前之三果超惡趣苦,无學超八苦。安穩者,謂有餘滅,於中斷见惑故名安穩,斷修惑故名第一安穩。清涼者,謂无餘滅,息七苦故名清涼,息蘊苦故名第一清涼。又得第一现法樂住故,於四威儀无復退失所證之法,自利圓究更无希望。上辨声闻胜利。或復已下,明菩萨胜利。上来七段答其八間,辨第六问訖。

第七解缘境門。略有十五總为七對。一、具分一分對,即遍缘或名具分,不遍缘或名一分;二、有事无事對;三、內缘外缘對,謂內缘六处通定不定地,或外缘妙五欲;四、现见不现见對;五、自類他類對,謂如貪缘貪名自類缘,如貪缘瞋及缘五蘊名他類缘,如是等;六、有无有缘對,謂後有愛俱名为有缘,无有愛俱名无有缘;七、自境他境及无對,謂欲界於欲行烦恼等名为自境,色界为境,欲行烦恼上缘,无色为境,色行烦恼上缘,行是行列,如市廛行列而住。又復下地为境,上或下缘。

所以者何已下,释下缘之相。景云:此文即说上地慢缘於下地,或邪见下撥餘无下缘相。基云: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此是何惑?

答:有解此是见慢如餘处,更有但言我此胜彼不如等,設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又解:如是一切烦恼貪等並然,以常恒是常见清胜是取见等,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質,缘名为境。餘处言上不缘下者,此是隨順理文。

问:下地貪慢不得缘上,上界之慢如何缘下?

答:下地劣故不於彼起慢,上胜故可起。

言无境,謂缘分別所計滅道等者,滅道及真如非是取想,共心境故,缘滅道及真如共,皆名无境,但缘名而起。

第八解现行門。先總標;後別释。

释中,初解二十人;次解二十烦恼现行;後解二十烦恼现行缘。

此三种二十次第相屬。謂一、在家人著樂缘故,隨所欲纏现行;二、出家人勤烦恼缘故,不隨所欲纏现行也;三、住惡说法者,不依佛法勤苦行,不依在家著五欲樂,以不苦不樂缘故,有无所了知烦恼现行;四、住善说法人,以五欲缘故,起有所了知烦恼现行;五、偏增烦恼人,以尋伺缘故,麁惑现行;六、等分行人,以苦觸樂觸等缘故,等分烦恼现行;七、薄尘行人,以隨眠缘故,微細烦恼现行;八、世間离欲人,以宿習缘故,上界內門烦恼现行;九、未离欲人,親近惡友惡缘故,欲界外門烦恼现行;十、见圣迹人,闻不正法缘心生嫌故,遂起失念烦恼现行;十一、未见圣迹人,不正作意缘故,猛利烦恼现行;十二、執著人,不信缘故,分別所起烦恼现行;十三、不執著人,懈怠缘故,任運烦恼而起现行;十四、观察人,失念缘故,尋思烦恼现行;十五、睡眠人,散亂缘故,不自在烦恼现行,眠时起或羸劣,名不自在;十六、觉悟人,惡慧缘故,自在強盛烦恼现行;十七、幼少人,放逸缘故非所依位故共现行,嬰孩童子十五六来起或未成,故名非所依;十八、行根成熟人,烦恼缘故,所依位烦恼现行,即二十以上烦恼猛利追求缘故,名所依位;十九、般涅槃法人,未离欲故,起可救療烦恼现行;二十、不般槃法人,異生性缘故,不可救療烦恼现行。

第九解結生中,初明当地烦恼一切結生;後明結生相續或七或九。

前中,補闕云:汎说結生自有兩时。一、潤中有;二、潤生有。潤中有生,即在死前明了位中,未离欲人先起当地一切烦恼,皆助潤生,次唯起愛,是正潤生。故经云:唯愛能令诸有相續,下文及對法並云:九种命終心自体愛潤生,若未离欲將死位中现自体愛,即四愛,初愛名自体愛,以將死时多遍自体起此愛时,潤異趣业牽中有起。若已离欲当生上地,起上地愛則四愛中後有之愛,求後有亦自体愛,二潤生有,即在中有末心起愛。尔时若如前文起愛,謂將受用,若男於母起愛,即四愛中喜貪行愛,此潤同起已熟之业生有,令續诸趣中有性復不定,然捨前起後後起中有,望彼生有終定趣向,若其未至中有末心已前,具起当地一切烦恼,皆助潤生。

言未离欲於自生处方得受生者,此據现纏潤生,诸烦恼品所有麁重隨縛自身亦能为彼異身生因者,此據种子潤生。

基云:当言全非不全者,此約潤生已非发业,发业虽十烦恼道无記,上界烦恼貪等即不发业。故今據潤生,我愛为正潤餘为助潤,如下自出,为破小乘唯貪潤生故也。對法據正潤故,唯言我愛,不相違也。

次明結生略有七种,景疏云:大乘潤生,中有末心起愛潤於生有,生有无染,初入胎时仍得中有。

言中有末心起愛潤生,後时住胎及出胎时中有已滅,虽復起愛結生,若住出位生有已起,非結生时。

云何論说入住出位皆言結生相續?

解云:此文總说入住出位結生相續有倒无倒,若起愛能生唯中有心中有住停多在入住,在入住中攬父母遺体,生生有时中有即滅,故於入住結生相續,不在餘时。今言凡夫入住出胎时顛倒者,通说中有生有本有皆起顛倒,若彼中有則於父母起会合顛倒,若生有本有,薄福德者即见風飄雨雨草室葉窟身依得住,若多福德者见殿堂薗林樓观,名为顛倒,是故在胎之时顛倒者,通说中有生有本有。

補闕云:二唯隨眠結生相續,謂见圣迹者,對法即云:初之二果纏及隨眠潤生,若不還果唯隨眠潤生,何故相違?

三藏云:圣人潤生隨眠則定如此中说,一切诸學见迹,皆言隨眠潤生,纏起不定或有或无。對法據起故。言二果纏及隨眠二种皆潤,备云:不還果者,从欲界死生色界时,唯以隨眠結生相續,以离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烦恼故。若从初定死,生彼異地时亦以现行結生相續,非离欲道所依身故。

測云:異生具二,圣者唯种結生相續,此解應问,初二果既未离欲應以现潤,何故此中唯种潤耶?答:應作是说,初二果人虽起现行而智所伏,勢用鈍故相从名种,理實通现。

基云: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謂同對法以願力受生故,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然隨願生故。言或七或九者,測云:後无义等二种受生,不离前七故,合即有七,业智既別開即有九。今解:引无义利即是第六,能引义利即是第七,故云先辨七种,更说後二种,故或九。解九門訖,下結餘句門此处不现,以狹问寬順前句答,以寬问狹順後句答,互有長短作四句答等,其义可知。

上来释共离染九門义訖。下以頌收,初句四門,次之二句各頌二門,後句一門,上下論文,或有先總標舉,次隨門释,末後結之,或有總標次释,而无結文,或有先解後結无總標文,或多舉門立解,无總標結,此现种种解义法門故作此法。

上来決擇烦恼杂染訖。

自下第二決擇业杂染中,初結前生後;二、正決擇。於中,初以九門隨义分別;後舉一頌總以結之。

前中,初释九門;後結餘不现。

就初解自相門中,先總舉根本前後方便为业道相。言亦由五相建立差別等者,景云:即是下说五缘成殺等,名为五相。

次簡取根本,故言如先所说不善业道,名根本业道所攝不善三业,基云:五相者謂根本业道身語意业三,及方便四後起五,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广解,其貪瞋等小乘无有加行俱是根本,今大乘亦有加行。

次明根本业道五缘而成。初列五缘。一、染污心者,此簡菩萨悲心行殺;二、起欲樂者,虽有染心若无欲樂亦不成业道;三、即於是处明殺等境境差不成;四、彼业现行運动身手,虽具前三若不动身手业道不成;五、得究竟。

前四但是方便,若无第五业道不成,以相殺事不究竟故。

下別解释中,景云:言設有染心不起欲樂,而得究竟,非是圓滿者,既无欲樂,云何究竟成根本业?解云:如人殺时運手动足誤殺蟲,虽行殺非本意樂,不成业道。

言設有染心,起欲樂而倒心設於餘彼业现行,而得究竟等者,缘差,設殺不成业道。

言設有染心起欲樂。即於是处业不现行而得究竟等者,此人发心欲殺彼人,人闻怖或自刑死,虽业不行而得究竟,故非业道。

泰云:如遣使殺生自业不现行而得究竟,唯有无作,故非圓滿。

測云:就非圓滿中,或解亦是业道而非圓滿,或解脫非圓滿故非业道。

自下第二广辨。於中,初總舉互相为門;後將十业道歷五門辨。

初云五相但加其想,餘四即与前同,合彼方便究竟總为一故。事,通情、非情者,殺生、邪行、妄語、离間語於有情处起,偷盜麁語綺語及意三行通情非情处起。想有四种。一、於彼非彼相,謂於彼張人起王人想等,餘三准知。欲樂,或倒、无倒想,樂所作欲者,即於前四相中因前二想起倒欲樂,因後二想无倒欲生烦恼,即是七毒。

问:若貪瞋起时必与无明,但此中如何说或貪或瞋等耶?

解云:對彼单癡故说或貪等,虽与癡俱而貪增故言或貪等。

问:貪瞋不俱云何言或貪瞋癡?

解云:虽不俱起而前後蔽,故言或二。

下歷五缘建立十种业道,即为十段。

殺生中,云若害无間,彼便命終等者,所死住死有时猶有气,云何熏成根本业道?

三藏云:小乘说要死已方成根本业,大乘无文。准依此义,死已能令方便业种转成根本业道。

測云:此文既若害生无間,彼便命終,即此方便等如无礙道,正现在时共至於滅相,虽非一时而斷用成,殺生亦尔,虽已命終业道得成,当於此时方相动震,故有根本表业成就。

言若於後时彼方捨命等者,如刃斫人当时未死,後经一日方死,既无现行根本业道,云何熏成根本业种?解云:由彼所殺命終增上勢力,塗染此人方便熏种,令其增上成根本业。

盜中,如遣人作方行盜,何时熏成根本业道?

解云:前人行盜物离本处,增上勢力能令此人先方便种转成增上根本业道。

言离本处者,依如首律師说离处,处有十例。一、文書成,如下手疏,如善见畫地作字,一頭时輕尽兩頭时重;二、言教立离处者,见云:若盜心唱定是我地,地主生疑兰,決心失重,若来向僧各同者重,若共諍薗田違理判与違理得判,乃至口斷多端,辨说偷夏唱大亦如是;三、移標相者,见云:舉一標时兰,舉二犯重,乃至一发一違犯重,地深无價故繩彈亦如是。四者、取籌,隨籌以辨离处,如四分律部说:五異色辨离处,如十诵云:称蓐氍氀樹枝葉花皆共名異色;六、转转齿辨离处,如十云:樗蒲移旗子等;七、离处辨不离,如殺盜他牛馬,主心未斷自心未作得想;八、不离处辨离处,如善见空靜处盜,決得无疑,动即成重;九、无离处辨离处,盜田宅政繫村,燒埋壞色等;十、汎明离处,除上九种所不攝者,即是空中吹物盜鳥,回材斷流水,注埋盛遺盛宅院等,众多不可具論。

欲邪行中,事有七种。一女所不應行,如三种护等,如前说;二、护所應行而非支;三、非处;四、非时;五、量,並如後说;六、界;七、不界,想,有四种,今取第三句。准藏論说:有二解。一云,欲行他婦作餘他婦想,境虽有違而同他婦故成业道,如於彼張婦作彼王婦想等;二云:不成业道,境想誤故。

今依此論,亦有二解。測云:良恐前解不得正义。兩兩交会者,准攝論有二解。一云,纔始形交,便成业道;二云:暢勢恼已方成业道。律宗評取前解。

妄語,究竟謂时众及對論者領解。准小論义,謂如有一欲誑他故。言城外见狼,前人若闻城外二字即領解者,闻第二字正成业道,若闻三字始領解者,至第三字始成业道,四具闻方領成业道。

问:若正闻时成业道者,了識未解义,如何业道生耶?

答:有二解。一云,能生決定領解意,故名領解,从果得名;二云:領解有二。一者、取詮用故名領解者,唯在意識;二者、明解音声故名領解者,耳識亦名領解,安順正理前解为胜。今依大乘既有同时意識,缘声及詮用,耳識但取声故无妨。又解:同缘意識不取名等。准彼小乘,復作兩解。

问:對外國人行誑後方領解,若为熏成根本业道?

解云:由彼領解增上力故塗染彼人,方便所熏令成增上妄語业道。

离間語事,或和不和者,謂已和合处及当和合处,麁惡語。方便究竟者,謂诃罵彼,不言彼領解言者,何故尔耶?

解云:麁語但欲暢心未必前人解。

綺語,究竟謂纔发言者,何故不結前人領解,如作綺語調𠱚前人等?

解云:綺語有二。一、相應綺語,即前三語非义非时,名为綺語,方便究竟时,如前三語。二、独頭綺語,若为他说外道邪論,若为調𠱚前人而作歌詠,亦便他解方成究竟,若私屏自有歌詠哭泣悲歎,纔发言詞即成业道。

问:即前三語名为綺語者,为即三語无表名为綺語,为別有耶?

答:准小乘说或云无別无表,或云有別无表。光云:後说为胜,貪瞋邪见。文相可解。

自下第三略辨。於中,先解殺生三种;後解意三业道五相。

前中,一、有罪增長,具三缘故三根所起,二能生他苦,三殺欢喜悕望滿足,烦恼所起欲生他苦,故有罪,作己欢喜故令有罪增長。二、有罪不增長者,但有二缘,作已能悔无悕望滿。三、无罪者,或誤殺或慈悲故殺,非烦恼起故无罪无罪,本殺心无悕望滿,前生斷命故生他苦,一缘其設殺者,後還愛苦,但无故殺之罪,故言无罪。

次解意三业道。欲有五相,隨闕一种,即非圓滿貪欲之相者,即依此文,不具五相非貪业道。

增惡心,謂於能損害相隨法分別者,於能損我或身或語,隨如是分別起瞋。

三、越流行心者,如理分別是常流心,不如理分別越常流而行,名越流行心。

第四解方便中,文勢虽復兼明根本。然意明方便,還辨十惡业道。

方便殺中,云尸半等者,泰云:有人欲殺他,呪令死身長,令殺怨家故名尸。呪无頭尸,不作語言令殺他人故名半尸。

測云:有人欲殺他以呪呪鬼令鬼殺他尸將令尸殺众生,故名为尸。或將尸手足等殺有情,故名半尸。

有師云:案新翻萨婆多律,呪尸令乘隻轮,一手執劍往殺彼人名为半尸。若乘兩轮兩手執劍,而往殺人名尸,更勘彼律。

欲邪行中,非时等,与前文復本地第八,對法等不同可知。

言若自行欲,若媒令他等者,萨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成實自作令他作並成邪行。今依此論,同成實解。

麁惡語中有十七句,總为八對。一、對面不面對;二、大众幽处對;三、實过不實對;四、書表现相對;五、自说他说對;六、掉舉不靜對;七、族身作业對;八、自发他发對。

貪欲中,七攝受事十資身事,如第二卷。

景云:魯達罗世界者,大自在天住处。毘瑟笯世界者,毘紐天处。既是外道計執,不得依二十八天求其处所。

測云:魯達罗者,名暴惡耻化。毘瑟笯者,名为幻惑,並他化已下诸天是也。

邪见中,先辨差別;後明癈立。

卷第六十

九門业中,第五解輕重門。於中,初明殺生輕重;後明餘九业道輕重。

前中,初總標列五种因缘;二、別解释。

释中,初就意樂以辨輕重;後辨餘四。於中,初別明重;後總明輕。

事猶是境。或有殺害人或人相者,泰、基同云:謂羯剌蓝等位墮胎亦名重殺生,此大乘亦犯波罗夷,诸部小乘除萨婆多,餘皆不成波罗夷,以未人相故。

基又云:人相謂非人變为人,意欲殺人,故殺此名重。

次明餘九业道輕重,分二:初總標当说九业由事輕重;餘四重輕指同於殺,故不更说二次第別解。於中,先別明重;後總翻显其輕。

言僧祇者,僧伽言众。今言僧祇,即名众物,声囀如此。如言達磨,名法;若言達彌,即名有法。

第六解增減門中,初明殺生增減四句。於中,增長非作,亦作亦增長,二句名增,作不增長,不作不增長,二句名減。

次類餘九业增減四句。於意三业道中,无有第二增長非作句者,以貪瞋邪见對缘增長时即是作故,於彼初句作不增長时无有不思而作者,以貪瞋等与思相應要思方作,亦无他逼方起貪瞋諦法邪见。

第七解瑜伽門,因果相應是瑜伽义,一一业道皆引三果。於中,初辨殺生三果不同;後就九业但辨增上果,餘之二果類同殺生。

问:此三果为一业果为別业果乎?

解云:若萨婆多以方便业資根本业招異熟果,正以根本业招人等流果,以後起业資根本业得增上果,虽復相資有果而同根本业,得此三果故一业果。

若经部解,由方便时正苦有情故,還於地獄受苦受果,由根本业正斷他命故,得人中短命之果,由後起业壞他光澤故,得增上果,所以三业各得一果,但以前後业从根本业,故云一业得三种。

今依大乘一业道种中各有三种用別生一果故,一业道能生三果。

下辨九业,可引對法。

第八解引果生,即从三不善根引业道起名引果生。於中,初问;後答。

答中,有其八段,以合三語故。或有妄計,以其父母等擲置火中等者,西有一國共制法。或父母眷屬老年將死,將安火坑或置曠野,如是等類是癡所起。祠支者,祠法取然。具者,祠具,須即以为調度等。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毀辱等者,即名似欲行,不名身为究竟,亦发无作故。

或復为牛或为祠具者,外道計劫初时众生所食自然,至劫減时地味減,众生餓飢,诸天憐哀,化作牛身,与众生耕,众生得活,天恩既重,为妄語无罪。今西方以牛屎尿为净,以是天故,如此妄語,是故癡生。或为祠天求诸祠具故妄語无罪,亦从癡生。

第九明決擇,文中有八。

初明究竟。瞋恚业道瞋为究竟,及貪业貪为究竟者,若萨婆多一刹那貪有二种。一、根;二、业。根能生业故,由貪根貪业究竟。若成實思前貪非业,思後貪通根业故,由思前貪思後貪令究。

今依大乘,景述兩解。一云,即一念中义说根道,能生是根暢思名道根究竟,义同萨婆多。二云:用後方便究竟,於前令究竟义似成實。測同初说,备同後说。

二、明所起之处,景云:殺生等六业有情处起者,从強处说,實麁語瞋恚通於非情处起。綺語,名身处起者,通取情非情法名字而发綺語,此独頭綺語依名身发,若取即前三語相應綺語,亦依情非情处起。

基云:不与取貪欲,資財处起者,謂縱盜他有情亦名資財。邪见,诸行处起者,謂一解,云唯缘苦集諦者,通行五門,故增上者名诸行处,不取滅道。

又解:唯立三諦除滅諦,以从多故,或可四諦並名诸行,心之相分變故。

三、明圓滿,先總舉徵列;後別解。

別解中,初解自性过。於中,就思辨前七业道体故;後三业道暢同时思名业道,是不善名自性过。

次解因缘过,即前果业道之体,由增上貪等所生名因缘过。

下解塗染过。於中,初立宗,二徵释所以。释中有二:初約觸罪;後明转變。前中有二:一、法;二、喻。

法中,意謂如殺前生對究竟时,彼虽无念令他得罪。然由所殺受苦威力令彼能殺思果成其增上根本业道,故名塗染。

喻中,如有火珠待日光照即出火,故名为日珠。

下明转變义,先法;後喻。

法中,意謂如遣一使外國人殺殺究竟时,彼此虽不相知,然由彼处受苦究竟命終威力,令此能遣思成極重增上业道,更不增別法体,此义大好,大却妨难。舊来汉僧斟酌,有云:要得報知方熏成种名为得罪等,皆不称理。

喻中,所说如四大种,由过去果威勢之力,令四大种堅濕煖动增上成,离地等外更不別增堅濕等事,如是离思无別殺等,即发业加行思种为他苦生故,此种转變刹那刹那新生惡戒无表,由彼威力法尔发起名为塗染。

娑梨藥迦者,景云:此处无名可翻,故存梵音。

泰、基同云:此翻族村。

測云:梵語梨迦,云族性,如是塗染不在小乘大乘始有。

四、明定不定。言如先所说作及增長业者,前第六門四句中,唯彼俱句作亦增長是其定业,餘之三句是不定业,故今偏牒彼俱句来。

若先所说至名定受业等者,牒前第五門。一、由故意;二、由方便;三、由无治;四、由邪執;五、由其事。

与此相違,名不定受,復有四业等者,景云:此当譬喻師八业,不同萨婆多五业等,決定受业有二。一者、報定就位不定,如是之业在凡时造,或在凡身圣或无學身,隨於何身缘合必受;二者、受时位定報則不定,凡时造业,或二定时经,或时入圣有學身受,若得无學转依之後畢不受。

今言罗汉不善決定受业,皆輕苦所逼名報熟者,即是報定位不定业,由此罗汉猶受別報苦受。言若已转依等者,即是報不定位定之业,罗汉不受。

基云:明大乘但说四业也,此中多说。一云,謂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业,此是決定业故,得罗汉时受少輕苦,故名果報已熟,已得转依有餘涅槃故,一切不善決定业受,異熟果皆不受,唯受少輕便酬,此是前不善勢分麁重令報受起,非不善业现在故。问:此是決定业何故罗汉转輕受耶?答:佛依未解脫身凡夫建立定业,非得解脫者身建立定业,此可转輕受故。二云:转依者謂入无餘涅槃,种子无故,一切不受,依未入无餘涅槃建立定业,入无餘涅槃名解脫相續,然阿罗汉入有餘涅槃亦名未解脫,故受輕业,又解:得有餘涅槃已。今有勢分故,现在受小輕苦,其果報种子永斷故,於未来一切不受,此意如此。

又解:胜业猶在凡,或有學位少報苦逼故,便名已熟,从果为名,故言罗汉以於今身得无學故。若得金刚道後一切不受報果种子无故。罗汉身中,有蛇哳等者,此是施報与等流果非今異熟果,得第三果已去已尽故,圓滿处故言转依。

五、明一时牽搦,当言二业,謂如人言盜牽取一鷄,欲牽盜取是第一盜思,即於牽时更起一思我当搦殺,是第二思殺。若时起牽盜思,尔时不起搦思,若时起搦彼殺思,尔时不牽,以速疾转故,生增上慢非一时,謂一时實有二时思別,当言二业道別。

六、明三时報业。於中,初明三缘成现法受;後明业力有多少。

前中,先善;後惡。

前中,景云:由广大,謂慈无諍滅定见道无學,五因之外更加及佛为首大苾蒭僧,此舉佛为首取其佛众,前之四因據各別为因,第五佛众總取为因。然外道众有九十五种,各言我師第一众最清净,今舉佛取众为簡餘也;二、思广大,謂於前五种用净心行施;三、相續清净,謂於前生三业清净不障他施。今时行施无有施障,三因具足彼果定现受,即此现受之业,亦感生後二報。

測云:具前三因,即成三时報业。

下明翻前明不善现业,即於前由行不善,思障行施成就不善,为现報业。

次明业力有多少,先法;後喻。

法中,有唯得现,有得现生,有现生及後三时之報,有业虽得生報,有得生後有唯招後,文略不論。

次舉三喻況之可解,然此所明不同小論。謂若萨婆多业唯受一众同分,故作五逆人。於一劫中但受无間果,於中重业招於總報餘得別報,正量部解具作五逆。於五劫中次第各受一劫,依成實論具五无間共招五劫,異熟非別別感,虽招五劫从初得名,故名生報。今大乘一刹那业具三功能,若起现報名现受业,若感生報名生受业,後业受亦尔,虽感三时从初熟位判三业不亂。

七、明感果多少,及以斷除惡趣业,預流已斷者,據實亦斷招善趣业,如北洲等,今約全斷故略不说。

问:若诸異生遣他行殺,未殺之时能遣之人望已後正殺,所殺成业道不?

答:准於藏論不成业道,今依大乘虽復入圣而有业种,故得业道,或可已入圣故,虽殺生已不成业道。

三藏判云:後解为胜,言若已證入清意樂地菩萨一切不善业皆畢竟斷等者,初地已见斷惡业一切皆斷,若修所斷上中惡业,於见道时永伏不起,七地已来下品修惑相應思业,为利他故要知方起故。又解:七地已前以不繫业往於惡趣利益有情,論主偏就繫业,故云皆斷。

八、明业业道相,思是业,非业道等者,备云:前云思上假说三业,然即思可亦业道,何故此中业非道耶?解云:前約真實理,謂善不善能得可愛不可愛等道果,故彼业即道也。今約世俗門故说非业道。

基云:遊履名道思即非道,能得果故名为果,道思亦是道故前言,意表业,即体是思,思於此中,如何非道。

下結不现。

上来決擇九門业訖。

下以頌結。一、自性相;二、广;三、略;四、方便;五、輕重;六、增減;七、瑜伽;八、引果生;九、決擇。

自下第三解生杂染。於中,先結前生後;正決擇分之为四;初明十一种生;二、舉经解释;三、約十二缘起明生杂染;四、重舉经解释。

初段文云:十一生者,景云:一、一向樂者,謂下三禅。二、一向苦者,地獄。三、杂苦樂者,謂六天人鬼畜生。四、不苦樂者,四禅已上。五者、欲界異生。六者、八地已上,七者、謂上界異生,已离欲染名为清净体,是凡夫名不清净。八者、生在欲界名不清净,以有涅槃法有暇处生便名清净。九者、清净不清净处生,前第七就体,此第九約处以明以此为異。第十、第十一,可知。

泰云:欲界有一分诸天及色无色界三地,名一向樂生,欲界一分天及人鬼畜生具受若樂報名杂生。

基云:前七約生自体,後九約处为言。同景。

又解:七者、离染故名清净,異生故名不清净,約生對涅槃等为句故。第九者、体离染故名清净,此处不得见諦故名不清净处生對有暇处为句故。

第二舉经释中,有四。

初明攝受苦集,增羯吒斯、恒受血滴者,猶当攝論汝等長夜增益貪愛恒受血滴。若尔,直言貪愛,自得何須言羯吒斯耶?

解云:羯吒斯者,是梵語。此間无名可翻,故存梵本。貪愛者此間名,梵語自別。今言羯吒斯,謂貪愛者,據体同相即名異相,显貪愛是此間名,梵語亦是羯吒斯。別有梵語,此言显示攝受集諦者貪愛也。

二、明五种非狂似狂,解支節者,西國欲燒死屍,要須雇人解其支節,以易燒故。下言補羯娑者此即人也。

三、明流转,有十二頌。於中,初有七頌明果流转;次有一頌明流转因;次有三頌半明流转过患以歎其惑;後有二句總結勸知。

四、明斗諍劫中有其四过八不相数。

第三約十二缘起明生杂染中,有三:初約五相明十二支;次通经異说;後明缘起有四次第。

初舉五相分別无明;餘十一支總類不解。

解相門中,有八种相,並舉果以显之,自性總相如前已说者,取说前際无智等十九无智。

差別有九。一、种子;二、现行;三、相應;四、不共;五、蔽伏心性,即前相應不共等四障蔽善心;六、发业則不共无明;七、不染則是法執无明;八、离恥羞即前种子等离羞恥发起惡行;九、堅固謂无性有情。

就解业中有三;初約十一义辨无明业;次約十种人辨无明业;後辨无明於五处障礙。

初中,十一則为五對。一者、不现见现见對,过未名不现见,现在名现见;二者、劣中胜劣對,謂欲色无色界;三者、利益不利益對,謂无罪有罪;四者、真邪對,三宝名真,計自在天等名为邪;五者、因果對,謂苦集是生死因果,滅道是涅槃因果。

有释:此为十义,即下十癡所缘之境也。謂缺減者境名不现见,乃至第十现见者境名因果义。

次約十人辨无明业,尋文可解。

下辨无明於五处障礙以为其业,五处虽別略判为二,前三障圣後二障凡。一、能障礙真實智喜者,障初见道,以二乘之人初證圣时虽有胜劣,同生欢喜故。二、能障礙烦恼滅得者,此障斷德。三、障圣道成滿者,謂障修道无學道二障於世間胜利。

无明法中,初約四义以辨;後約三界以辨。

前中,一、墮无明趣无餘三,謂无明种子;二、有前二义,謂无明趣及所嬈,謂现在起无明,不发身語而生羞恥三能发业,於前二上如无明所垢,第四发业又不羞恥,即名所媚。由前三种墮无明趣不名癡人,由後一种说名癡人。

因果中,因如本地分已说,謂不正思惟。果,謂一切後有支者,行等十支並是无明之果。又於真如及诸諦,不能解了者,謂於真如及安立諦不能解了,正释无明是其因体。

下明生果,或復猶預者,由无明不了生疑惑,即於此生耶?決定等老次从无明生见慢等,相應是果相。自輕蔑者,根也。

第二通经異说中,初舉经为难,经有三支。後释通中,一、熟俱有依攝引发因以释;二、就助伴因以释通。

第三明其次第有四。一、牽引次第,謂无明行体是业惑性能招引;二、生起次第,識生名色,名色生六处,直據现起前後相生;三、受用境界次第,謂六处生觸,觸生受,现用境界;四、受用苦次第,謂愛等五支,前三苦因,後二苦果,總明受用苦次第,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藏苦者是也。

卷第六十一

上来決擇生杂染,文有四段之中,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重舉佛经解释。於中有四:初解出愛王经;二、解八苦经;三、解三士经;四、解十有情等杂之经文。

就初经中,先舉王问;後佛为解。

问中,先敘问意。第二、正问。出愛王者,即舊言优填王也。正本音言嗢陀演那,此云出。伐蹉,此云愛。褐赖阇,此云王。优填者訛也。

佛答之中,初開六章;次依章解;後結勸修學。

解过失中,先列十門,後次第解。

言不相似子者,謂是下賤生与王不相似故也。若王真子与王相似,以形儀等与父相似,人皆愛之无詈害言,名相似子也。王功德翻前十过。

衰損中,初開五門次第解;後結彰其失。

方便翻前衰損。

可愛法中,可愛是總也。可樂可欣可意者,如次配未过现也。亦可名異义同也。

解能引可愛法中,有三。初標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利,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具足净信戒闻捨慧此舉数也;後文次第解此五法。

第二解八苦经中,初引经總標;後次第別解。

云何众苦所隨故苦?謂生那落迦一向若餓鬼趣中乃至名众苦所隨故苦者,此中應言傍生一分受苦亦是,上来数有此文。而此中據多分受苦者,謂傍生受苦少於鬼故。

言云何麁重所隨故者?謂三界诸行为烦恼品麁重所隨等者,此門約行苦而说生苦相。

餘所处说前七是苦苦者,以就餘門说,故无者妨此生老病死苦,勘前本地第十及缘起经广解。

五取蘊苦,亦由五相。謂生苦器故等者,景云:謂作所缘能生众苦,名生苦器,作所依能生众苦,名依生苦器。

基云:謂依此故生苦得生,是生苦之器故。言生苦器故依生餘六苦,謂老苦等總名生苦器故,依此器而生苦。言依生苦器,或此是生苦之器,餘六苦依生苦器,餘六依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为器,合而言之名生苦器故,或初是生苦,第二是生一切苦器,合而並名依生苦器故。

第三解三士经中,有二十四种,三合为十一番。

初約行以辨三品,有二復次;二、生之所重;二、事;四、圓滿;五、臣;六、四語;七、受欲;八、食;九、約施以辨,分之有三:一、約物;二、約田有,二復次;三、約心;十、約戒辨,有七復次。

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无餘三等者,景等云:謂受戒已後不行四依等,名无受隨法诸學处支,不持譏謙戒名无隨护他心支,不待隨中诸學处戒名无隨护如先所受诸學处支,此即前三是受戒,第四句是隨戒。今勘前来声闻地明六支尸罗,至五十三卷中,明苾芻四支戒,与此同。即攝前六为四也。

十一、約修以辨,有四復次。初云唯得勵力運转思惟等者,此約定方便以辨二种思惟,如作意中解。

第四杂解经文,有八復次。十种有情众,於十种法愛樂喜悅者,次第配之可知,义显易解。

三发业中,基云:一、相應发刹那等起也;二、親生发近因等起也;三、增上发謂遠因等起,更引餘烦恼而发业也。或前已攝尽第四增上,更多起烦恼方发。今勘論既標言三种,故前解为胜,亦可无明与业俱起名相應,前念无明引发後业,故名親生更引餘助,或无明发故名增上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論本第六十二六十三)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六十二

上来攝決擇分有十二段之中,初二段訖,自下第三有一卷半文決擇三摩呬多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下復现。

就正決中文分有五:初以十一門杂決擇;二、引四经解释;三、以六門重決擇;四、以九門解释;五、以六門還杂決擇。

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於中有三:初列標隨烦恼有十八;次一一別释;後辨其所依。

景云:就此十八隨烦恼中,或就根本或上隨义假立,或別有体俱稟貪气分而生,如前已说。

基云:此中名隨烦恼者,隨恼於心名隨烦恼,亦隨烦恼而生名隨烦恼。此中兩释,若染污心所隨他烦恼而生,如俱舍隨眠品说:行蘊心所並此,是中准前,如离事中一切皆是。然據胜者,此論唯言二十二等,此中二十二外所有,不出二十二体,以相收攝,尋之可知。

就別释中有十七段,合无慚愧故。

言謂由諂誑增上力故者,景、基等云:矯无別体,但於諂誑增上力施設矯。

誑中,略无此語。

趣向前行者,謂受利養他请等时在前而行也。

云何捨遠离軛?謂於遠离邊際臥具等者,景云:阿兰若处为遠离彼故,臥具最是下品,故名邊際。若住此处遠离众惡,遠离人所習近,虽住空林似寂靜室,何者住此遠离之中,如牛被軛不得縱逸。今时遠棄捨之,不生欲樂故捨遠离軛。

泰云:謂差善軛最胜臥具極处名邊際,惡人近靜室,謂可作婬处似定室。若能离邊際臥具及惡人靜室,即是善軛也,此捨名捨离善軛。

基述兩释。前解同景;後解同泰。

下辨依处中有二:初前十一隨惑違四处起;次明後七隨惑依前建立。

言最初四隨烦恼者,所謂諂誑矯詐,依戒違犯无慚愧者,犯戒之人必无慚愧。

依心及慧发起不信乃至惡慧者,明違定慧起不信等五。

此文是總,下別分別,如文可知。下明依前起後,文相可见。

下次第二明三种人依三处引隨烦恼。一、依正法出家,由放逸故起隨烦恼;二、是在家,由耽欲处故起隨烦恼;三、是外道,依邪行处引隨烦恼有三:一者、隨逐遠离,謂住行苦行顛倒遠离起隨烦恼。此復有三:一、住染污;二、住苦恼;三、无有對治。二者隨逐憒鬧,謂各別執異见異欲相違言論者,或立我常或立我斷十六論等。三者、隨逐學处,此即有三:一、毀戒;二、恃定慢;三、少有聽闻不能观察。

第三明修十遍处有五胜利。景云:一、由修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八种色观,能广能略得自在故,便能现化无而忽有,或復现變转換物形質;二、由假修空,初观色法是空,後观空处四蘊五空无邊,空处观成已,後能於山石往還无礙;三、由数观識广略自在,若細心故便能引发无諍等;四、即由此識遍处成滿,便能成无所有处及非想解脫;五、即由得非想解脫,能入彼滅尽解脫。又由識无遍处故无遍无量遍滿行转,以无邊观遍滿已,十遍观成,是故已上更復不立遍处观也。

言遍处、是诸解脫能清净道者,解脫有二。一、如量智中作入解脫观,謂內有色外观色等;二、如理智中作解脫观,观前七种解脫所观之境平等真如。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脫观,即解脫而为初,次修胜处後修遍处在上有文。毘曇取此次第说三功德,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脫观,即先修遍处,次修胜後修解脫。今依此义,故言胜处遍处是诸解能清净道,不同成實遍处唯因,解脫唯果胜处通因果也。

言又诸解脫至心得解脫者,若分三障各別,此八解脫障,即是定障所收,謂障禅定不得自在,即是事中无知異熟生心之類,若攝三为二,但立烦恼及所知障,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攝,以非染污故依此文即说,声闻独觉等於所知障心得解脫。

问:若尔何故说云所知障唯菩萨斷?

解云:二乘分斷不得斷名,菩萨究竟故得斷名。

备云:五事謂由前八遍所故,能引发三事,謂化事一,變事二,诸圣神通三,此有神通也。空一切处故引发往還无礙诸圣神通四,識一切处故引发无諍等诸胜功德为第五,以下文是解第五識一切处功能。

基彈云:若準此文勢言,前八引发中言诸圣神通即別为一者,空引发中言往還无礙诸圣,诸圣神通通之言應別有体为一也。

今解云:前八引发一事,化事變事但是一物本无本有为異,空一切处引发往還无礙神通为第二,識处引发中有三故五,謂无礙解等功德是一,成辨无所有解脫非想解脫滅尽解脫为二,无邊无量遍滿行转为三。

问:何故滅尽解脫別有又字,合无所有等为一?

答:文勢如此故,唯識处有三,上中下皆言由此識无邊处故。言此滅尽解脫中即无,但言由此成滿因故即是由此成滿无所有等因,故知合为一,以是解脫類故。大义曰:識处有三,一引发无諍智等,二无所有非想地解脫,三滅尽解脫。

言无邊无量邊滿行转者,此總結前識处成辨,故得诸功德以下並大义,此诸功德显揚第二十四说。

问:何以成前八遍处故引发化事變事耶?

答:以前遍处於境色中得自在故,故能引发化事變事,此处有礙神通未得空处定,但依第四禅得故,豈不得化事耶?約胜用語,诸凡夫不得前八遍。

问:何为得空遍处,故引发往還无礙神通?

答:以空定故,故能引往還无礙,故對法第十三言,以得无定伏除色想无能除故。若得往還无礙未得空处亦得,然障未尽,今約定障尽处語,要得空处能除此障。

问:何故修習識遍处故,引发无諍願智等诸胜功德?

答:诸功德法皆依心識,功德皆是心所法故,由識处得自在故,即如識为境,得自在後依第四靜慮引发此无諍智等,前往還无礙神通亦依四禅,要依空处除礙色障故,却入四靜慮往還无礙,虽有不得空遍处等而得往還无礙,非是增胜者語,以定色礙障未尽,故有处有礙,今據胜者一切处无礙。

又无量遍滿行转者,行此識处作无量无邊观故,无量邊行此处究竟故,更不立遍处。

胜处、遍处是诸解脫能清净道者,謂以解脫为果,以胜处为前方便。故對法第十三末云:依解脫故造修,胜处故起加行,遍处故成滿,成滿故即於解脫究竟,不同萨婆多,解脫唯自初修惡,先依解脫一分取斷障,遍处唯果末後修故,胜处通因果,在解脫遍处前修故,即如對法文,此中以解脫为果,胜处遍处为因,不同成實論,彼云遍处为因解脫为果,胜处通为因果,後修若已如是次第,故同此論。

又對法云:解脫究竟道,萨婆多約初时,謂初修習时以解脫为初故。對法言依解脫故造修,依解脫斷障故,成實論約後,謂究竟时要成胜处遍处故,解脫方滿,以解脫为果故,此言胜处为解脫能清净道。對法亦云:若遍处成滿解脫即究竟,此中據究竟时語此,如是和会大当道理,檢文亦尽。

言又诸解脫,由所知障解脫所显等者,此是變易不變易異熟生受,即是白清无記法,障所知故是所知障類。又通染受但障所知,故得所知障名,二乘斷此名斷所知障。

第四明愛味等至。於中,先明味定三相;後明上下地法起通局。

前中,景云:言或證得等至,出已計为清净等者,此愛过去。或未證得者,此全未得,故於未来生愛。或已證得,未来愛味者,已得定者、於未起者生愛,亦缘未来生愛未来。言现行愛味者,此愛现在。

下问答释。问:意正障治不並,云何於现在定而生现愛味耶?

答:意總言愛味三世定,非謂现愛愛现在定,故云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

基云:一者、得定出已,方愛过去等住;二者、或未證得未来愛味,愛味未来定,或已得近分,愛味未来根本,或已得下品。愛味上品者,由愛味增上力,追求未来定等而生愛味;三者、已得近分及根本等,隨一与定心相入出,似定心不住散亂位而起愛味。

下明上下法起通局中,景云:言生上下地诸法不现在前者,除上地命終將生下时起下地愛。又生上地起下四識见闻觸等,未离欲者於上地愛或染不染,染者是貪,不染是欲界已有此愛不上缘。同小論说。然輕微愛,亦得上缘。

基云:言若生下地於上起愛,未得离欲不定心者,当言此愛是欲界繫者,謂前三相愛味中第一未得定愛味即欲界貪,缘上界生貪为他界缘,或不同小乘缘求上定,皆名善法欲,以彼心中染不染故。如文相状,即同前五十九,上地下缘下等,互得相缘,此亦云我当得时如是愛味即是缘上,名自心之相分。

第五明三种斷法。以大乘宗中无有诸共事,是初斷滅者,色等事法但斷缘縛,名为斷滅也。若生上地棄下地诸行,入无餘涅槃捨一切行,棄捨斷滅。

第六明三退。未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已得退者,即已得法,退已起烦恼。習行退者,现所得法不起名退。

问:後二退若为差別?

解云:圣人已斷惑种,退起现前失诸功德,名已得退,若诸圣人所有功德不得並生,名習行退,以不起烦恼故,不同已得退也。

第七明近分定四道。初明四道境;後明与七作意相攝。

前中,景云:復依世間诸近分定至观上寂靜者,謂世間诸近分定方便道若无間道隨伏一品,或亦名无間。若解脫道或为伏,或为證得,定中神通等德而修習者,彼於所缘境观下失观上靜,此六行道伏修惑时亦有四道。言若胜進道至或无漏缘者,胜進道中通缘上下,通欣厭二心名遍滿所缘,圣人若起世俗六行,胜進道中通起无漏,此文退證。

基云:謂依四禅近分方便无間解脫三道,观下六地为过失观上诸地为靜寂,唯第四胜進道,或依一切法无我遍滿所缘是有漏,或作諦现观无漏缘於上地者,此遊观无漏。若欲斷惑观,隨是何地无漏皆为之。

下明与七作意攝,第三作意斷上三品,第六作意斷下三品,並是无間道,攝樂作意斷中三品,亦是无間道,故通四道。第七作意在根本地,故略不说之。

第八、明靜慮境不可思議,以久修習所作成辨,法尔难思。

第九明三种修定互相障礙。景師但云:有二种修靜慮者,得定相似同於一事變水火異,一心相續所作事成,一心異缘便有障礙。

泰云:有三种修定者,於一事中俱欲发转變事,此二人胜解神通皆得自在,一欲作火,二欲作水,此二通非互相障礙,皆成此通,偏无胜者,故不相映奪。若有偏胜者相映奪者,即便一成一不成也,以无偏胜不相映奪,初皆不成,为作退不已,彼後无間,一於此事神通无礙如其所欲皆能转變,第二神通便被障礙,何故初时二皆不成,後时一成一不成,此中所以云何應知。

下释,由彼二人神通勢力平等,然其所作不相似,故此一地事上水火神通互相障礙皆不得成,以威德相似不能相奪故也,彼後无間,尔时有一作是思,將无我定有退失耶?以起此餘心故通不得成。第二定者即於此所缘變事如如專住心无散亂,故所发皆无礙。若二通威德不等,隨其胜者成辨,映奪劣者不得成。若二通威德相似,先作意者成,後作意者不成。若二通相似同时作意於一事中所變各別,互相妨礙共不成。

第十、明四种修靜慮者,一者、依未至定修六作意,若修根本定六作意者,了相胜解,唯加行道是有漏,遠离作意加行究竟,唯无間道是其无漏,攝樂作意通於四道通漏无漏,观察作意唯是有漏;二者、由得愛上靜慮等,故名唯起上愛;三者、依根本世間靜慮,能引现樂发神通等;四者、依煖等善根修得见道。言決擇所攝受三解脫等者,決擇分是有漏,空等解脫門是见道无漏,由決擇分故得有空等,故言所攝受,決擇分中虽有空等不名解脫門,何以知者?如显揚第二云:言解脫門唯是无漏之修,故知舉決擇分能引发,取所攝受无漏者也,即为依得彼故修決擇分也,依者求即为求彼,以所求为依也,乃至第一为得近分故修等。又即決擇分中空等作出世間解行,故言第四出世間空,从果行解为名,故言解脫門,此中初是大义,後为汎解。

第十一、分別二定。景云:言无想定有漏滅定无漏,由烦恼不相應,即於相應中生長诸漏,今既不与烦恼相應,即非生漏名为无漏。下展转释,以此滅定非相應法故,非所缘故。是故不与诸漏相應,生漏名漏。

言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間者,前明不能生漏,今明不从漏生,故非有漏,略不释言非漏住处故名无漏。

一切異生能行故,唯除已入遠地菩萨者,向下文说,六地入滅定,七地菩萨念念入滅尽定,道理初地以上皆得滅定,以得地相初二三地相同世間,四地預流五地一来,故前五地未得滅定,六地当不還,七地当阿罗汉,故論偏说得滅尽定。

言菩萨虽能起出世法等乃至似涅槃故者,凡論學无學义自有三种。一、就身说,如说學人身中所成憂苦亦名为學,无學身中所成苦根说无學;二、就漏无漏辨,若彼學人所成无漏五蘊總名为學,无學亦尔;三者、就无漏中,若有行解作意修學方名为學,學滿足时说名无學。今滅尽定以无行解作意修學,故不名學。由非是无學,若依第二門说体是无漏,不還人得得名为學,阿罗汉得得名无學。

泰云:八地已上名入遠地。又释,初地已上名入遠地,遠地菩萨能入此定。若漸悟菩萨地前亦入,若頓悟者地前是凡故不入,初地已上菩萨虽起出世无漏法令现在前。然由方便善巧化生力故,不捨修道烦恼,留惑助业受生故也。

測述三藏言:三地菩萨得入滅定。

基云:又大义曰:遠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滅定,滅定是相似无漏故体是有漏。今言非異生及有漏,非一切異生及凡尔有漏也。或是入位異生作涅槃相心方得故。若菩萨得伏定障亦得惑,是有漏或是无漏,二乘一向无漏,不能伏定障故。

上来於五段中,第一以十一門杂決擇三摩呬多地竟。

自下第二引四经解释。一、解隨身念住经。於中,初標所释之经;次正释经文。後就正释经中,文分有二:初舉所治四烦恼;後明能治。

能治中,先释;後結。

释中,即释五句,初辨不定地清净。於中,兩番。初解者,謂为治初犯戒障修正知作意知犯为失,为除第二散亂三种过失修三作意,治缘过去不知无常令知无常,修攝順所缘作意,治於现五欲境不知是苦耶?尋思故生惡见闻掉舉流散,令了彼相故修了彼相,治彼尋思作意,治於前二种長时串習散亂难除,修彼所依心調練作意也。为除第三保著內身起积聚執,修分折积聚作意,为除第四保著外境是清净修不净作意。

第二番解,又初作意能斷妄念者,謂正知作意治缘过去隨念散亂,第二作意,能斷保著內身外境二貪著者,謂积順彼所缘作意治隨烦恼中第三第四也。第三作意,斷惡见等所有散亂者,謂了別彼相能對治彼尋思作意,能治依掉舉流散惡见。第四作意斷,先串習所持散亂者,謂彼所依止調練作意所治可知。第五作意能斷於身清有情想者,謂應修分折积聚作意。第六作意能斷四貪者,謂不清作意,能斷色觸形及承事四食。依小乘解作青瘀观能治色貪,貪紅白等色,骨鎖观除去觸貪,作骨節分离观除去形容貪,作死屍观除去承事貪,此第二番中不論犯戒,將初正知作意,除彼第二於过去境隨念散亂,將第二隨順彼所缘作意,越治後保著內身保著外境貪,了知內身外境是无常法,不應保著此治於欲界身生著,第三了別彼相作意,還除向前惡见惡闻掉舉流散。第四調練作意,還除向前先所串習勢力住持所有散亂,第五應修分折积聚作意,別斷於身清有情想,此治於色界身生著。第六不清作意,能斷四貪去来威儀承事等貪。

第二、辨定地清净,復有兩番,初云如是作意修習为依至根本胜定者,明作意所成,又能證得有喜离喜清净安樂者,得下三定。又解:初二定名有喜,第三定名离喜,第四定名安樂清净。又解:第三定名离喜安樂,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为清净。又解: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安樂清净。又解:第三定已上總名离喜。

第二番云:又依如是正定心故至诸行无常性等者,得天眼通见诸众生此死彼生,了知诸行二世流转,謂过去十支復招未来生及老死名行无常。

第三、辨攝清净,云依於三处等者,一、依增上心;二、依增上慧;三、依慧增上初修业地。依增上心慧學处为斷餘結,修念住等菩提分法之所依止故名攝清净。

第四、辨不共清净,由三因缘,不与外道共者,即是次下三处故字也。

第五、辨不共果清净中,文有三節。謂依前三缘不共故,四果五果及以九果清净。四果清净者,处聚落世法所生烦恼不染一,处練若生恼不染二,總合前二復为第三。於二处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烦不染为第四果。

言二处苦者聚落中舍破雨水淋漏等,若於空閑处蚊虻嚙血淋漏等,若以資糧圓滿故难忍能忍烦恼不染。

五果清净中,景云:即指四空總为第五寂靜解脫。

基云:謂四禅寂靜解脫得无色定入滅定,滅定是寂靜解脫。九果者,即四沙門果中初三及六神通,不取第四果者即漏尽通故。已下結上所明有五清净,如次屬当,初明六作意是欲界心故,名不定地清净,餘四可知。

下释经中隨身念名,又隨逐身转故者,起隨逐身境界而转。彼所攝受故者,身念住是慧,为同时念助伴攝受方得作用,故復名念,是故彼得身念住名。

二、解摩诃俱瑟恥罗经。於中,初標所释之经,摩诃俱瑟恥罗者,即舊云摩诃俱稀罗也。摩诃云大,俱瑟恥此云肚罗,此云持,即大肚持也。大肚是大藏义,即是舍利弗舅長爪梵志也。

次正释经文。於中,先標二种解脫名。一、慧解脫,下文通取漏无漏慧學无學慧皆名慧解脫,道理應取彼慧相應胜解之数为總解脫体,文中直舉彼慧为慧解脫;二、心解脫,正取滅定为心解脫。

然下文中兼取出滅尽定时,漏无漏學心學无學心为心解脫,道理亦全取彼诸心相應解脫五数为心解脫体,大意如此,文相槃杂难可了知。

此中已下,別释其义。於中有四;初辨解脫果;次辨解脫心住;第三、辨果差別;第四、辨住差別。

初中,先別辨漏无漏解脫果相;後明说为正见果相。

前中,先明有漏慧心解脫;次明无漏慧解脫。从此中依慧解脫下乃至即慧心解脫增上力故以上来,明有漏慧心解脫。从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下,明无漏慧心解脫。

就初明有漏中,此中依慧解脫至下,又依心解脫以上,明慧。又依心解脫下,明心。就明慧中,初明慧境。彼体性下,明慧体。初云:此中依慧解脫,謂世間慧之所行者,牒经。

当知即是建立惡行善行,並彼因缘者,景云:世間正见能了善惡趣体及彼因缘名为建立。

泰云:謂善惡二行及起行因缘是世慧所行。次云彼体性者,牒经。当知乃至如實正知者,出能知体,能了善惡因缘体性差別如實正知,是慧解脫体。

就明心解脫中,復二,初明所染净心;二、明心解脫果,初云:又依心解脫,謂心染净之所依者,牒经。当知至能取了別者,景云:謂彼心王是彼染净所依止处,謂於色等能取了別,是彼心体。基又云:此明所染净心,即是色等境界能所之心。次云彼世間慧心解脫果等者,景云:由世間慧了知心王是染净依,斷除染法,後起心王不与染俱名心解脫,心解脫体由慧故成,故是慧果,故云彼世間慧心解脫果。

下释心解脫於何解脫。当知即是於彼相應相杂下類杂染出故者,净心从相應杂染下類中出名心解脫,即由慧力心得杂染,如六十四云:烦恼障者,謂由彼故说慧解脫心得解脫,定障者,謂由彼故说诸如来心得解脫者,即前定障是所知障,如来离此所知障故心得解脫,故云即慧解脫增上力故。

基師又云:乃至即慧解脫增上力故,明心解脫果,謂由前世間慧力故。其心於相應縛及缘縛中出,謂相應想想縛也。相杂者,缘縛也。又相應者,俱时起或,相杂前後杂生。此是世間心解脫果,唯能不染相應及間生,非离缘縛等,若离者即是无漏心解脫果也。

今解:及至下類杂染出故明心解脫果,与前二師判文不同。然未见所释经本不知何正。

下明无漏慧心解脫中,復二;一、境;二、果相。

初云:即慧解脫增上力故,出世間慧之所行者此牒经文。当知即是至一切境界者,景云:由世間慧及以心解脫故,能引起出世間慧了一切境。

泰云:由前世間慧解脫增上力故及得出世无漏慧之所行者,即是前心慧二解脫增上力故,了知一切境皆空。

次云即出世慧心解脫果等者,即出世慧斷染种尽,能令彼心究竟离染,故心解脫,又出世慧果故。言当知是一切种類杂染中出故。

已下次第二明正见果相。於中,有二;初明世間出世間慧,總略为一说名正见;二、又出世間等已下,別明出世正见果相。

於中,景云:当知即是前後常故,无所對故者,明彼二空所显真如,即是正见所了之果,即凡名前圣名後。虽经前後体常不變,不同學道待有所餘烦恼故生,所除若无即滅不起,待所治或有生有滅,故名有對。此句立宗。

下释有二,先及、後順。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无滅者,謂學道法故言若法,由有所治若无漏學道相續无滅。

言所治若无,滅已有生者,或种斷惡名所治,若學道隨漏故,滅已无學道起故言有生。

彼法,名有所對者,結彼道諦名为有對。

下順結。真如是无對法,虽復解或有无生不生異,而彼真如体常是有故名无對。

又即此果乃至得清净者,牒经。当知乃至及令诸根順清净故者,染心已滅净心起时於境不染令報順清。

基云:此明为是正见果故言为常,若法所治下簡有为非常。一解云:若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所治若有生已无滅者,謂所治之惑若有,无間道生已与惑俱不滅,已所治若无滅已有生者,謂所治之惑若无,无間道与惑俱滅已有解脫道生,此所治能治有滅有生故,当知有所對故非常。又解:若法者道諦法也,所治若有者,謂金刚心前乃至见道已来或猶有故所治有,金刚心已前道等名生已无滅,数数起故现能起故,後金刚心时一切惑无,名所治若无,前所得道滅已,後圓滿果道生,故言滅已有生,此道諦有生滅故名非常,无为非此故常,此唯簡道諦,若不作金刚心已前解,大乘或得不俱,如何所治有生已无滅道惑俱。此後释大义同景。

第二、辨住。云又解脫心住者至相屬而住者,心解脫人由寿煖識展转相持,故得安住也。

第三辨果差別中,(景師補闕云:)又此世間及出世間二种解脫果差別者,牒经。当知乃至後有不生者,若出世解脫一向无後有,若世間解脫体是有漏,若學人猶有癡愛後有当生,无學无癡愛後有不生。

又彼相杂而相應故等者,謂彼染心与诸烦恼相杂相應而不解脫,若染心斷净心生时能依心所亦得清净,故彼净心不为现缘所染領受前境。

基云:言於诸受中及因缘中者,觸是受因缘,缘之起愛取等故後有生。言又彼相杂而相應故等者,此解正见果无別义。

第四辨住差別中,(補闕云:)言即二解脫住差別者:当知即是六寂靜等者,初离沈掉是一寂靜。言由清净識,沒平等故者,沒者是況於定不況不沒平等。言非由彼所依平等者,由依掉故心多浮动,今离彼掉名依平等;二、明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靜;三、明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靜;四、在滅定三行不行名为寂靜;五、於遠离出心寂靜等者,滅定名遠离出心恒寂靜;六、於親近出心靜寂故等者,从滅定出入彼三心訖,彼三心名为親近,親近滅定故。一、色界胜定;二、无色胜定;三、是出世无漏定,心从滅定出入色界定者,此據展转初入无色定中後入色界定心,亦可此據诸佛菩萨从滅定出即入色界定中。若出滅定入无色定时近入非想,次入无处有所,遠入識处或入空处,若出滅定入无漏心,於下三空隨入一处,从滅定出先起无色定。次起色界定,或出滅定入无漏定,如此三心由出滅定方起,名於親近出心寂靜。

言又此識诸定非唯滅定出已方得。亦先已得,亦起现前者,此據曾得种類故言先得,亦有未曾得心出定方起,故云亦先已得。

言此中乃至後一不由次第定故等者,从滅定出有漏净定,先入无色後入色界故。明次第无漏,但入无所有处,或入識处空处,无漏现行故言後一不由次第定入於此无漏之定,然由通達无相真如界时故起此定。

言又有相定乃至当知出定者,又後得智之有相定,由分別有相作意入住出定,若无分別智无想定,由无想作意入住,当知出有相分別心中,基云:六寂靜故者即是下遠离出心三时,親近出心寂靜三时。由清净識,沒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等者,此解滅定中胜用,謂滅定但无漏清净識沒平等,不由前方便有心定,与滅定所依身平等故名滅定也。三行不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次起身行後起語行,今定无此不同有心定中有身行等。

三、解法因缘经。於中,初標所释之经;次正解释。

之中,初總牒经文。補闕云:謂於三藏中,善巧苾芻或近事男,欲依解了而请问者,依八相问。

泰云:對法毘尼者,未涉餘二。

次論主释,先徵列八相;後次第別释。

初明解了事,即解了五蘊。

二、解了所治。所治有二。一、由诸在家愛染故,於後有滅不生欣,由诸外道见染故虽欣不證。

三、解了果者,即是愛见二杂染斷。

四、解了自性。言對治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蘊者,即戒定慧三名为三蘊,謂正語业命为戒蘊對治惡行,正念正定合名定蘊對治诸欲,正见正思惟正精三合名慧蘊對治诸见。

五、解了果差別者,謂诸惑斷,滅无为所攝。前約增上以辨解了果,今約离繫以辨果差別。又解:前約自性,後約差別。

六、解了所依。此復四种者,(景補闕云:)一、由种性者即定种子即是因缘;二、由相者即是定体;三、由所缘者定境界;四、由成辨等者,即次第缘及威勢缘,助前二缘方有成辨。

基云:成辨因缘者,即得定因缘也。餘三同景。亦言:定是成辨诸功德因缘故。

測云:一、因缘;二、靜慮体相;三、起定缘;四、成辨无諍等胜功德。

七、解了功德。此復五种:一、謂滅事故者即是定体,以不相應厭心种子功能为滅事体;二、寂相似影像故者,基云:即知定是假有非實有体,但是相似影像故。又解:此定欲入缘涅槃,是真寂靜法,定与涅槃相似,寂靜之影像,此即滅定虽有为似涅槃故名影像。

有释:亦可与影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

三、四入出因缘者,有恐命难故入滅定,以彼定力无加害故,或为飲食大小便利众病大等事故出定;五、出定功德故者,謂出定时所起功德,即身心安適离诸麁重,若施之人即得報。

八、解了證得。補闕云:四諦名證得,上論已明,即婆沙中七种善法也,加重观集謂业为受集,加此一种故成八也。观察自性者,观受体苦。观现法转因缘者,謂转为受集集諦。观现法转滅因缘者,此观受滅。当来转因缘者,观业为未来受集,转之与业並能生受名转因缘。观彼二转滅因缘者,道諦能滅前二种观。转因缘因缘者,观受愛味,復与转业作其因缘,是故名转因缘因缘。观還因缘因缘者,還是滅諦,前说道諦滅转及业与滅为因。今重观受以为过患,能滅愛味助道显滅,名观察因缘因缘。及观察還者,重观滅諦。

樂俱行下,亦舉经释。樂俱行對治者,牒经也。謂於最胜根本靜慮者,释依第三靜慮起對治名为樂道行,下依未至定修起观,治定慧不均作用显故,名为苦道者,第四靜慮所起對治名非苦樂。言为欲显示至皆悉苦者,为欲令受愛味及业因缘得斷滅故,佛说诸受皆是苦。言由彼三受,約第一义皆是苦故者,皆是行苦,行苦是其理若名第一义。

言相對者,牒经也。謂有此故,施設於彼,名相對等者,待苦说樂待憂说喜施設五受,然由行苦一切皆苦,故云此中诸受展转相對。

由彼一切苦所攝故。又由有此第一义苦、施設无智者,行苦唯圣乃知,異生不了名为无智。由有此故,施設治彼出世之慧者,由有如此行苦苦因,施設治彼出世之慧,故俱舍云:譬如一睫毛在掌人不觉,此若落眼中若損及不安,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毛,圣人如眼精由此生厭怖。

由有此故,施設彼果寂靜涅槃者,由有苦集道諦,施設彼滅寂靜涅槃。其故彼彼诸法,说与彼彼诸治相對者,然由相對立有诸受,據第一义皆是行苦。

基云:八相观,即如本地第八末。亦如五十三末说:此中言相對者即對苦受言樂受,非樂受非是苦,此有三相對。如五十六说,相對勘之。

曰解眠经,基云:謂明因眠入定,故曰眠经。

有释:辨除眠得定故名眠经。五种對治相者,遠离闇相一,至加行道理二,害诸见三,诸见功用四,诸见所依功用五也。

第一离闇相修光明,第二正发起舉加行。言於能隨順舉欢喜法者,闇相順沈欢喜順舉,故於欢喜法发舉加行。第三損诸见不起见取等,第四见功用,謂能生惡行能生六十二见等,今治之也。第五損诸见种子名損所依,五种任持定法者,基云:一者、遠离也,是定遠离处也;二者、遠离处,謂修定处及順定言教;三、順无染心資具,即邊際臥具;四、从有智者下;五、於诸世下。又解:诸遠离遠离处所为第一,順无染心下二种,从有智下三,於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为二,无漏行为第五故。今復解云:遠离一,处所二,順定言说三,順无染心資生众具四,从有智者已下乃至如理作意,为第五。

自下第三以六門重決擇三摩呬多地。初明有三因缘遠离尋伺,一、遠离所尋思事,二、厭患尋伺自性,三、由先起厭今正遠离故,名遠离自性。由三因缘离尋思根,一、上根頓离;二、中根漸离;三者、下根於诸尋思深见过患。

二、明六順出离界,景云:謂三人有三缘定即名为六,若三人若三定皆順涅槃出离界体。一、增上心修者,於四有情有众生缘定,即是內法異生;二、勤修習趣究竟,者有法缘定。位在修道通於无學;三、勤修習諦现观者,有法缘定。位在见道已前求諦现观作意,欲令有情同我,同见安立非安立諦法名法缘定。

基云:謂三人各修一行相,人法合说故有六,义同前释。又解:三人行六行六行为出离,謂初人修四行餘二各修一行,謂於怨行修慈,於惡行起悲,於净行起喜,於恩行起捨,皆名众生缘定,此即为四也。總合为一,众生缘定同故;第二、法缘定者是解脫分善根人;第三、修諦观者是決擇分善根人,以法为順涅槃界,故有六也。虽舉三人以法三行故缘境有六,別故有六順法。

三、明大性及遠离。言所缘大性者,謂缘真如故也。二、精進大性,於多劫中恒策礪故;三、方便大性,謂般若大悲不偏住故。

卷第六十三

上来第三重決擇有六門,前卷中释三門竟。

自下第四定相違法有五,如文。

第五有三遠离,如文。

第六明定障中,初明五种;後明八种。

前中,先標列能所障;後別释。

初文,即以忿等五失为能障,有其五种厚重等持相,由彼忿等五种,如其次第於此五种等持之相障礙而住,说名五种厚重过失。

就別释中,初列解五失;後對定以配之。

前中,言不净有三相等者,景云:糞秽相者,观在胎时住处不净,謂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彼等流相者,父母遺体是种子不净,从彼而生彼等流相。能依所依差別相者,則是三十六物互相依託自体不净。

泰云:色身是糞秽資故见秽等流等,观自身不净是能依,观山河大地不净是所依。

基云:第一、則体是糞秽也;第二、是糞秽等流;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

解身见中,有六復次。一、由身为欣戚塗染,設欲棄捨欣戚塗染,便为身见相違而住,如广論说:诸異生類世八法中,遇得等四便为高欣,遇失等四便为下戚,如其次第生愛生恚。

言恒常執著世法所依无常诸取等者,依蘊界处无常法立身见,取彼世法所依无常诸法,见變壞时为憂悲等所逼恼。

下明八种棄捨近住弟子因缘。測云:前約圣者辨不堪忍,此約異生辨不堪忍。今解:不尔。判文如初。

言八种者,泰師判,一、於弟子有增惡心;二、唯自身受恭敬利養;三、以自身不如法故,便令弟子破戒行惡;四、於众弟子有受增上戒,教弟子时诸不堪忍勤苦;五、於增上戒教授折伏不堪;六、於定;七、於慧;八、於營众務所有擾恼不能堪忍。

基判憎惡弟子欲自身受恭敬一;利養二;毀戒須棄捨之三。

有饒益師者,須損減師者不須四,戒五,定六,慧七,於弟子大众事毀僧事不能堪忍,虽善大众为是弟子故不忍八。又解:同泰。

自下第四復以九門解释。初舉一頌列其九門;後次第释。

释初数門中,答意,立四靜慮为超苦樂,初禅超憂,二禅离苦,三禅离喜,四禅离樂。若不至四离苦樂不尽,若其过四,是則无用,为是义故,但立於四不增不減。

第二辨所對治中,初定治五。一、欲貪者,謂五欲貪貪通三界以欲簡之,故云欲貪。三、憂苦者,问初禅除憂苦,何故二定復言除苦,初定斷苦自性及二縛,然其麁重不堪任性二定方斷。若依毘曇初禅三識是苦所依據斷所依说,言二禅斷苦。言踊躍者,此有二释,一解則是增上之喜也,前是体後是增上用,一解,与喜相應作意支动於喜故名踊躍。

定下劣性者,泰云:第二定体,为不巧便慧麁重所隨,故性下劣障第三定。

基云:定下劣性为此喜隨不巧便慧,第二禅有今无故言除定下劣性,初二禅中有此喜,不可言除下劣。然分分亦得除下劣性。

測云:以此文知定障通善,第四定治入出息者,彼定細身毛孔合,故出入息斷,於樂支悟者。

景云:一解則樂取境发动,故名发悟;二解,相應作意策支於樂,故云也。

基云:則缘樂作意也,樂極故作意缘之名发悟,則杂心云於缘发悟也。

显揚云:於樂作意也。

第三辨支分,將欲释文,先作三門分別。第一、列名出体;第二、释名;第三、廢立。

初列名中,禅支多小,说处不同。若广論餘師云:四禅四空,根本近分各別立支,總有六十八,謂根本靜慮有十八支,初二等五,後二齊四故,四近分定亦有十八,数同根本,但近分定彼約捨受建立支分,四无色定根本近分各有四支,名同第四定,故總积数有六十八。

若身子對法解四靜慮中,若根本定若近分定各有十八,中間定有四,一观二喜三樂四一心,四无色定不立支分,上座正量二部並立十一支,初定有五,名同此論,二定有三除尋伺,三有二,一樂二定,四定有一則一心支,故有十一。大集经明十七支,本业经云:有三十八支,四禅十八,同此論解。四无色中各有五支,一想二淡三念四止观五一心,此中捨根名淡,慧名止观,依止发慧,總約自体及所依定作支名故,有三十八支。

萨婆多说:唯有十八,初二等五,後二齊四,合依此論数同萨婆多,名既十八,体有幾种。若依萨婆多即十一,謂初禅有五支,名五体亦五,二禅加內净,净是信为六,三禅加四,念捨正智及樂足前为十,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此为十一,若剋性論唯有九法,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尋伺是地外二法为体,初二定喜,三定樂,第四定中不苦不樂,總是通地受数为体,初二定樂,即用善地輕安数为体,內等净是善地中信数为体,但杂心说用念正智捨为体者,是萨婆多不正义也,三四定中捨,亦是善地捨数为体,念定及正智,亦是通地中三数为体,於此九中四是通地,謂念定慧受,三是善地,謂輕安捨信,二是地外,所謂尋伺,今依大乘名有十八体有十种,謂初定名五,体但有四,喜樂一故,第二定中加內等净为五,第三定中加四,謂念捨正智樂,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如此十法剋性唯七,以喜樂捨同是受故,彼內等净无別有法,則念正智捨以为体故,但對法说:內等净为信者,是隨转理門,体即初定尋伺为二,四定之中喜樂捨總是受,足前为三,四地一心總是定体,足前为四,第三定中加正智此为第五,三四地中加念及捨,足前为七,如此七种从何位来,尋伺二法是不定中来,受是遍行中来,念定正智三种別境中来,捨从善位中来。

问:初二定喜樂同体,云何分二?

解云:此喜樂二种一体义说,若令意識心悅適邊名喜,若令赖耶及色身適悅邊名樂,此依對法文,若依瑜伽直言令所依赖耶適悅名樂,赖耶虽知恒是捨受,然在地獄等苦处亦令所依赖耶不多安適,若在人天樂处,則令赖耶悅適安穩,初二定中虽明喜樂,但喜受性以明功德及烦恼与受相應門,但言初二定与喜根相應,不言与樂相應。

次释其名。靜心思慮,故名靜慮,支是分义,相隨順义,亦是因义,名靜慮支。萨婆多说:定是靜慮支,餘是靜慮支攝非靜慮。如實义者如四支軍,各對治故,捨念正智三依於定位,因能除障名內等净,净诸障故,餘名可解。

下明廢立,略有七重。初約百法以明廢立。何故色法及不相應法不立禅支?答隨順义是禅支义也,不隨順故不立支。又相應缘境有勢用义則立禅支,不相應法不尔故不立支。

问:若相應缘境有其勢用立禅支者,心王何故不立禅支?

答:不隨順故佛不立支。

有何义故而不隨順?

答:同为欲治障建立禅支,所治障中唯是心所,禅支能治不立心王,又復禅支是出要法,心王通与漏为依,不順出要,故不立支。

问:诸心所中遍行有五,別境有五,善中十一,不定中二所謂尋伺,如此二十三数,據善义邊並順出要,何故唯立七法为支?

答:隨順是支义,以是不隨順支不立禅支。

问:何故无为不立为支?

答:支是有为行,无为非行故不立支。

第二、直就七法癈立。

问:七法之中加彼定数,通四禅地皆立一心,是則无妨,受通四地,立喜立樂立不苦不樂,亦无有妨,尋伺唯至初定,上地不立亦无有妨,如念捨慧三,诸地皆有,何故初定不立为支?

答:初定念捨慧三,由彼尋伺之所擾亂,不得明显故不立支,故下論云:由尋伺門之所引发虽有不说,第二靜慮虽离尋伺,猶有彼喜,隨烦恼之所纏縛,是故總立念捨慧三为內等净,三定已离尋伺与喜,故並建立念捨正智。

问:何故三立智为支,四定不立?

答:三定自地於生死中有最胜樂,恐退沒故,立正智而防护之,四定但有他地留难,无自地难,是故不立正智为支,又正智如明,捨受如无明,明无明相違,故不立支。

第三、就於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廢立。如婆沙八十。

问:何故初及第三定俱立五支,第二第四定俱立四支耶?

答:欲界诸惡难斷难破难可越度,故初定建立五支为牢強對治,第二定重地極喜难破难可越度,故第三立五为強對治,初及第三俱无如是难斷等法,是故二四唯立四支,復次为對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貪故,及为治第二定五部重地愛故,初三各五,復次为欲隨順超定法故,其义云何,如从初禅超入第三,从五入第二禅超入第四,从四入四,是故初三立五,二四立四間若尔如从三禅超入空处处处亦應立有五支,从第四禅超入識处,識处亦應立有四支。

答初超难故从五入五从四入四,後成时易无发亦人如造金时,用多方便始乃能成如穬麥許,即自念言我造金畢,从是已後若化金山不多功力,此亦如是。

第四、次就三定癈立,三藏云:除味定餘二定中皆具立支,若有漏净定中,尋伺二种与修慧俱,隨何功德时於前方便得有尋伺,若至根本即无尋伺,若在有漏八正道中,則立尋体为正思惟,就无漏八正支中,若後智俱則於尋数立正思惟,起言说故,无分別智同时八正,就一慧体义说为二,离邪见故名正见,离邪思惟故名正思惟,以正證智非言说故,不得就彼尋体立正思惟,云何得知後智起说与尋相應。十地经云何净觉人等於染定中。俱舍二十八云:初染定无离生喜樂,非离烦恼而得生故,第二染中无內等净,彼为烦恼所擾濁故,第三染中无无正念智,彼为胜樂所迷亂故,第四染中无捨念净,彼为烦恼所染污故,此亦可然。

第五、诸邊无色癈立。

问:诸邊无色何故不立支耶?答支所攝禅是其樂道,诸邊无色是苦道,故不立支,小論云咸及难得故当知是说苦。

又解,唯依根本定慧均故,對法論说,诸无色中不立支,此奢摩他一味性故。

第六、對治利益彼二依止三种癈立。

问:何故初禅尋伺为對治,喜樂为利益,二禅但言內净为對治,喜樂为利益,三禅即立念及行捨正智三支,为對治樂为利益,四禅即立净念行捨,为對治不苦不樂为利益等,同是禅地,何故對治利益多少不同耶?

答:初禅治於欲界,欲界非法最多,故須尋伺二法为治,創离亂始故立喜樂二为利益,初禅过少故二禅中立內等净一法为治,創离定地烦恼,故立喜樂二为利益,第三禅中有自地种种留难,故立三治,为防下喜立念行捨,防自地樂故立正智,於生死中此樂最胜,故立一支樂为利益,瑜伽有说念捨正智,唯防下喜,第四禅中但有他地留难,謂三禅樂故立念捨为治,既离苦樂變法畢竟,是故唯立不苦不樂以为利樂。

第七、禅支道品對辨通塞癈立。如此二法体相流入有其同異,是故對論中,先定二法寬狹四句,後就四句以明癈立,禅支名有十八,体有其十,謂尋伺喜樂心一內等净念捨正知不苦不樂,道品名有三十七,体但有十,謂信進念定慧喜安捨思戒,於中或有禅支非道支有其三法,謂伺与樂及不苦樂,或有道支非禅支有其四法,謂信精進輕安与戒,亦禅支亦道支者有其六法,所謂尋喜一心念捨正知,俱非除上说,既識四句是非。

下辨癈立。

问:伺樂及不苦樂,何故但立禅支不立道支耶?

解云:正见是道支体,隨順彼道即立道支。

彼伺等三不隨順道,故不立道支,有何不順耶?

解云:伺为尋勢所覆,樂为輕安所覆,不苦不樂为行捨所覆,故立禅支不立道支。

问:何故信進輕安戒等四不立禅支?

答:禅支據已入法,信是入法初方便門,故信在道品不立禅支,禅支順住,精進策发故不順住,故在道品不在禅支,又禅支是樂道精進策勤苦而非樂,故在道品不順禅支,輕安在道品,由离惡故身心止息故立輕安,禅有受樂覆彼輕安,不立輕安。

问:何故戒在道品不立禅支?

解云:相應缘境有勢用义,故立禅支,戒体非缘不立禅支,但戒八正道中道轮为轂,故立道支。

次下隨文解释。言內等净念正知捨为自性者,謂二定念正知捨不缘外境,於內門中离沈浮,三法平等令心清净名內等净,第四靜慮捨念皆言清净者,以离尋伺四受及出入息八上烦恼,故名清净。言第二靜慮由彼自性能有作业者,於第二定中有捨念正知,對除尋伺實有作业,然由当地踊躍心隨烦恼所亂總立內等净名,第三靜慮已遠离故显彼自性者,第三定离喜相應隨烦恼,显彼念慧捨三有其自性。

第四明建立,先问。问意於四靜慮建立如是四支五支有何意耶?

不論等意明一一定中为欲建立對治利益,彼二依三昧三种义故,是以便立四五支。於此文中,有六復次。

初云:住所依等者,即是十地論说對治利益安樂也。住者以定住一境故名为住,由對治支能斷定障,令定生起与定为依,名住所依饒益者,是利益支,內有喜樂入定圓滿名饒益。自性者是其定体,即是彼二依止三昧。

第二復次,云思惟所缘者,观所治障而生厭离,是對治支。受用所缘者,喜樂對缘而有受用,是利益支,於缘不散,是心一支。

第三復次,云饒益所依者,由對治障为所依故饒益於定,增上心所依者,謂喜樂等与增上定为依。增上慧所依者,定为慧所依,此則前为後依也。

第四復次,为治三杂染住所對治。一、染污住者,對治支所除。二、苦恼住者,利益支所除。三、愚癡住者,由定发慧斷彼愚癡。

第五復次,約喻以辨。正求財者,譬對治支。正受用者,譬利益支,於彼自在譬一心支。

第六復次,为治自苦行,建立靜慮支者,謂苦行烦恼能令圣道缺減,名此烦恼为對治缺減,尋伺能治此,故名對治缺減對治也。喜樂为身心逼恼對治,心一境性为於外境流散對治。

第五解遠离中,先问。何故经中於彼初禅说离欲已復说遠离惡不善法。

答中,有五復次。

初离五欲自相说名离欲,离於惡行名离不善。

第二、斷烦恼欲,斷先业染以別於二。

第三、斷彼在家受用事欲,及斷出家三惡尋伺以別於二。

第四、斷欲尋思斷悉尋思以別於二。

第五復次中,景云:亦同外道说名离彼退已行呪詛等,名离惡不善。

泰云:外道初能离欲得五通相,及为显示离彼退已行呪詛,名离惡不善法。

第六解其苦門,先问,道理憂苦唯在欲界初禅已斷,云何得知初禅有苦二禅方斷。

下答文之中,景云:苦受虽无猶有苦麁重,麁重則是苦根不調柔性不安隱性,二禅方斷,如癰腫就斷膿血尽,於其身中猶有不安穩不調柔性名为麁重。次則反难,若於初禅苦根已斷,与二禅相應无差別。是故下結。

泰云:於初定中喜未滿故苦根种子有,餘定中等种子不調柔性名彼品麁重,是苦根所引麁重性未滅,故初禅不说苦根斷,入第二定时喜滿足故,一切种子並皆適悅,苦根所引不調柔性无,故说二定滅苦根。若據苦根种子,乃至无學亦不斷其苦根麁重,猶如黑鐵入火便成赤色出還生黑赤色滅,故其苦麁重亦尔,入二定时滅喜增成故,出二定入初定时還生成喜滅故。

基云:麁重者則隨所依无堪任性,但以初禅三識尚有喜未滿,麁重未尽,三識苦根相隨順故,喜与苦根正相違故。此是斷者,斷苦根上麁重漏依附性等,非謂斷种及識相應前已斷故。若不善种者,可言初禅已斷与識俱故。若善无記者,罗汉猶起,其若有漏二禅,伏苦麁重有漏故,无漏二禅斷若麁重无漏喜故。非不退者等有此,入初禅麁重生。

第七解散动門,景云:然者此文尋伺則在根本地中,故論问言若尋伺等於初禅慮等中皆能攝益胜三摩地。又能攝受自地靜慮皆令清净,何故世尊说名为动。然西方相傳,唯在方便地中有尋伺也。

第八解上支分。问意何故二禅四支胜初禅五支,乃至第四四支胜第三五耶?

答:有三因。一、所治能治,初禅尋伺为能治,欲惡为所治,第二定中內等净为能治,尋伺为所治。第三定中以捨念正知为能治喜所治等,故知上胜,初禅尋伺为對治,望第二禅为所治,乃至三禅樂为利益,望第四禅即为所治,以此故知上胜下劣。證得胜利者,诸地利益亦上胜下劣,所證得者,明一心体亦下劣上胜。

言五支所攝,隨應者,舉多兼少故,但言五支也。

第九解差別門中,说第二定体圓滿胜初定;第三則約利益支滿胜於第二;第四則約离染清净故胜第三。

上来正決擇三摩呬多地有五大段中,前四已訖。

自下第五以六門還杂決释。初明四种修定;先舉数列名;後約人建立。

於中,初明依人四立四修定;後隨难重辨。

景師等云:此修定四,诸論並明。然辨所修,非无小異。今此文中,復舉四种行人別四修,餘所无文,唯瑜伽有。初苦速通,已见諦者,此利根人更不求利根,但未得根本现樂,依未来禅得初二畢竟,但求根本禅现樂而修習定,若遲鈍根貪求胜根,以无求彼根本现法之樂,是故不说。二、異生,未得行迹,已得有情缘无量已离欲者,此人虽復可求现法樂,而樂求未来生处,故修天眼见未来事,是故偏说。三、樂遲通,已得行迹已见諦者,鈍根罗汉诸事已滿,但求转根故修第三分別慧者,即是世間闻思修證。四、樂速通,已得行迹,已见諦者,此利根那含人,已得根本四禅更无所作,唯求漏尽罗汉果。

隨下难重辨,於四人中,初、後易解;中二,少难論家重辨。

此中乃至智见清净,此凡夫人已伏欲界修惑,得根本禅现法樂,修四无量修生死智通,遍观察未来故。

言若已證得生死智通是名知见。言若樂遲通行迹转时乃至当起正智者,景云:此明罗汉欲求转根修分別慧定。尔时尋伺受想起於愛见,愛见为本,发业招生,即观苦集,欲求离出即观於滅,如是数数起闻慧修修分別慧,转得利根数观四諦,修分別慧住当正念,是无間道。当起正知是解脫,无學转根有九无礙九解脫,方转成利。此準小乘故作此说。

泰云:由軟根故,復於欲界起善根法欲受想尋思闻慧等,名利根分別慧。

基云:此鈍根故,於欲界善法受想尋思,住正念正知分別慧也,即求利根而恐退法,受謂受数領納义,增受欲法樂等,謂取像诸法境界,尋思者即受想俱尋伺也。於此中起正念想變失念故,当起正知生分別慧。

第二明靜慮离欲有六。如對法第六有十种,開合不同。

第三、解靜慮四种異名。何故名三摩地乃至任持心故者,泰云:梵音三摩地,此云等持。於本識所现事前後相似名同分为同分,为定心本境所缘所知,定心相分有一切影像境起,缘此境时离沈浮住平等持。心住一境,名等持。

景云:定缘相分影像似彼本質,名为同分。

第四明退缘有十。馬胜者,則舊俱舍云:黑齿比丘名阿轮,實應言阿濕縛,此云馬,伐多此云胜,与梵王論义比丘也。獲敬養故退,如提婆達多者,天授利根,何故退耶?

泰云:见行未必利愛行未必鈍,是故不可以见愛行判利鈍,何以得知有此道理。

準广論云:若利根人依空三昧得入见道,若鈍根人依无願三昧入於见道。而发慧論云:愛行人入见道中,或有成就过去空三昧,见行入见道中,於过去世或有成就无願三昧,以此將證愛行见行有六种。

測、光等云:以約圣人说不动不退,若約異生,虽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虽是利根而有退者,是故天授虽不动性而有退定,或有寿尽至退沒下生者,如生梵天,有不动业牽引本識名言种子,二十劫中功能增長假合命根,二十劫滿名为寿尽,能引业勢亦尽,名为业尽。又有感彼宮殿衣服等业名福,二十劫滿即名福尽,由三种尽退生欲界。

第五明進退速遲,即有四人。初人以烦恼下品故多念艱辛,方乃退定。善法下品,故多念艱辛方乃入定,中二可知。第四人者,如广論说:天授速退速入。

第六、明定間杂不間杂。景云:言已离欲至而转者,散心与定心間杂而转。或於一时不間杂。若遇声缘,从定而起者,初念耳識在定闻声,当时意識仍未出定。言与定相應至能取此声者,在定闻声自是耳識,意識在定,若缘定境不取此声。若不尔者已下反难外人,若言在定耳識不能闻声,故言若不尔者。言於此音声,不領受故,不應出定者,在定耳識若不領受於声,不應由声而出於定住,由闻声故出於定,非彼耳識取声之时則出於定,非彼耳識取声之时則出於定,故言非取声时,則便出定。領受声已,若有希望後时方出者,在定耳識領受声已。若有尋求此是何声有此希望方名出定。若其在定,虽闻外声意不出定,如佛菩萨,是則耳識一念闻声則滅,但有率尔,无尋求及与決定。

问:意識相續虽闻声而不出定,儻其外声相續而至,在定耳識相續生耶?若相續者云何論云五識一念不相續耶?

为有斯妨,直言法尔五識率尔之心,一念則滅,設有外声相續而至,耳識不得相續而生。

问:在定闻声,意識出定尋求彼声,必是无記,何从定出,欲界但許方便善心及善得善心为出定心?

答:三藏云:大乘宗中,許有此义,不可持小論,以为妨难。

泰云:有人已得九无礙九解脫道离欲,从定起已,住胜進道定中,或於一时彼定与散心作意而转,或於一时唯定相續不与散心相杂起,則於定中遇声缘故从定起,此總舉大宗,不言則出定在定时与定相應,意識同时餘耳識生,独一耳識缘於外声,非則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声,以此文證意識不必与五識同取五尘。餘部小乘云:定中耳識不生,由声导故,即便出定起耳識闻声,今破云:若不在定耳識闻声,若尔者,於音声不領受故,不應为声逼故出定。餘部又言:耳意二識不並故,耳識闻声时意識已出定。故今破云:非取声时則便出定,則於定中耳識領之。

基云:謂通凡夫及圣者,得九无間解脫道已,住胜進道中,或於一时其胜進道心与散心相杂而起,此散心或色界繫,闻慧等攝故。不然是欲界闻思慧等,或於一时以純定心住胜進道,非无間解脫道住胜進道中,若遇外強盛声缘,从定起耳識缘之,与定心第六識俱时转,此是唯耳識缘,无第六識与耳識同缘一境,故論云: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声,此义意言,定中闻声从定起耳缘,与意識俱转,然意不与耳識同缘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取此声。

问:如解深密经云:若眼識等隨一識起时必与意識俱转,此如何耳識独起意不同缘?

释曰:彼经據散心中五識一起时恒常俱語必有意識故。

问:若尔,對法第七如何言以在定中五識无?

故释曰:彼論據无五識定語,又據若任運境定中五識則不起故,若增上新境现在前故,如此文定中有耳識,大义但有此一解。又言:定中一向无五識者非也。

问:如散心準定心二有五識者与意識同缘不?

答:不也。以取明了境必现量故。若有別缘者則違集量論等五識同时意識是现量过量过,以散心位識不堅,五識不起則已。若起必同时,不同定中闻強盛境故耳識能缘,意識堅住一境故不与同缘。

备等述西方二解。一云,尔时耳識无同缘意識,意識不移前定境故,但由耳識闻声引彼意識次念出定,一云,尔时意識正缘定境,兼亦缘声,今謂五識亦与意識同缘一境。

非三摩呬多地

決擇分有十二大段之中是第四段。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现。

就正決擇中,初明十二种名不定地;後明十二种修为能對除。

初中,景云:前六体是不定,後六隨义以明不定,或未圓滿故名不定地。謂未證得方便究竟作意者,已得未至定中,前五作意未得第六,名不定。或杂染故,名不定地至多生愛味者,謂根本地四分定中,退分净定与愛相出入故名不定地。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謂未永害烦恼隨眠者,凡夫伏結得定,以不清净故名不定也。

泰云:言或闕輕安,名不定地。謂欲心心法者,輕安唯与定心相應,欲界散善心无輕安,唯十善俱转,色无色界散心亦應尔。今解:以本決俱云:在欲界诸心心法,故不可例言上界,亦尔。

下明十二种修以为能治,如次治前十二所治。

有心地

是大段之第五也。初結上生下,次正決擇;後餘不復现。

就正決擇中,先開五門;後依門解释。

於中分二:初辨世俗道理,指如意地。謂未立赖耶已前,但五六識名依世俗,具立八識名依胜义,或依世俗門施設八識,名有体性,依胜义門八識一体,不相离故。

二、辨胜义理。於中,初牒章許说;後徵问別释。

別释之中,約胜义理以辨三門。初辨所依能依,先舉法喻以辨;後總結之。

前中,泰云:七識次第者如第一末那意为第六依,依意起識名意識,識为第七为皆转識者,以缘境起滅漏縛不定故也。

今解:亦可此據末那名意識。

水浪喻者,如楞伽及馬鳴論等。鏡像喻者,如深密等。然此二喻如五十一说,以胜义諦故八識一体,如浪不离水,亦俗諦故八識各別,浪用殊故,如攝論師义,以此文为證。

次辨俱有門。於中,初辨心意識;次辨俱有相;後释已還結。

初言:此中诸識,皆名心意識者,此就通門,八識皆有集起之义故得名心,思量名意了別名識,不解別名心意識。

言不可知一類器境者,泰云:有二义。一、理實而言,念念隨本識起滅,而一類相續相似,不同同內抑起滅可知;二、众人本識所现各別由如众燈现明各別同在一处,一類差別难知,不同內報本識现前差別,可知。

末那、名意,執我我所等者,景云:末那但計於我,无別行解計於我所,但計我时謂此之我是我家我义,名为我我,所亦可末那總計赖耶心王数以之为我,計心王邊义说計我,計数法邊义说我所。識論曰解第四、护法正义,言我我所无別所執。

就辨俱有相中,初明識俱转;次问答辨末那名义;後明受俱转相。

初云如是三种至八識俱转者,此正辨俱转多少。又一意識至不可思議者,偏約意識,辨取境相,測云:不可定判五識俱起意識所缘必是六境,是故前云定中耳識缘声,意識不缘声,今準唯識此说非理。

次辨末那名义,问:若彼末那至云何建立者,问意,向前解意言与四惑相應思量我相是其意者,出世末那既无四惑,以无分別又不思量於我,云何名意?

答:名假施設,不必如义者,景云:答意,诸法立名但假施設,未必如名則有其义,由是义故出世末那虽非思量而得名意。又染末那有染思量,清净末那有清净思量。

泰云:以能生意識假施設名意,不必如义有思量名意也。

又對治彼,遠离顛倒正思量故等者,景云:此復重释出世末那离顛倒故,正思量故亦得名意。

言即此末那,任持意識,令分別转。是故说为意識所依者,此偏解染末那意义。泰云:對治起时對治彼末那遠离我见等顛倒故,与二十一法相應正思量为性,虽非思量我能思量无我,故亦得名意,任持无染意識今分別转,若人空對治起遠离非理顛倒,既人空智未起时,人執末那常相續,故知初地法空對治未起时,法執末那常相續,以此證理,人无我无漏观中遠离人執四惑,然与法執四惑相應,思量法我无人我染故亦名无染,然有法執所染,是有染,於二乘非染污无明,於菩萨是染无明,以与无明惑俱故,人空无漏,作人无我解故,是无漏,虽未證法空然不別思量诸法有定性,故非法執。

下明受俱转相。言又诸转識至俱有而转者,或有六转識並同生樂受,以三受解义竟,地喜受亦名为樂。

言所餘三受,思惟引发,非是俱生者,六識三受多分待於作意引发,非任運生。

下明染净建立。景云:此中广辨末那有众多义,餘处分別不及此中,显揚錄此处文總作一頌,彼处分別。一、明与四烦恼任運恒行,不共无明者,不与餘識相應,故名不共,如十八不共法不与二乘共故名为不共,又以恒行不同餘識所起无明,故名不共。二、明末那四惑与餘三性六識並起而不相違。三、唯隱沒无記。四、唯任運起。言当知诸餘,分別所起,隨众缘力差別而转者,五識久習起不用功名为任運,若由意識方便引生名不任運,意識通二,若對末那皆名分別,以彼別根境作意方生起故,末那唯从自种子,不待別根別境作別意故。五、明世間治道不能損伏,已离欲者猶现行故。六、明末那隨自生处則此地繫,已离欲者此地烦恼现行不绝。

下释所以,以末那共唯种子所引故任運恒生。言非所對治至差別转故者,明末那識不同所治六識,要待根境作意缘力方生,亦不同彼能治圣道要待见真如境解力方起,由此道理世間治道若起不起此惑恒行。

七、明圣道起时相違不起,有學圣道起此惑不起,出圣道已此惑還起者,對法亦言末那三处不行,謂一起圣道,二入滅定,三在无學。

问:文中但说离非想欲一时頓斷,非如餘惑漸漸而斷,云何定判与非想第九品惑一时頓斷?

解云:彼設与非想初一品惑一时頓斷不至第九品者,餘之八品則无染污根生之过,此人斷悲想初品惑竟便出圣道,尔时末那即不现行,何故但言无學不行,末那應有四处不行,上言末那若有心位若无識恒行者,則據法執末那为論,善通達故者,释不行所以,良由圣道通无我真如,是故末那我執不起未来永斷者,释還起义,由未斷种出圣道时此惑還起,无學不行已斷种故。

八明斷处此惑微細,金刚治道一时頓斷,泰云:言不共无明者,护月释云:六識缘外境明了故,见愛等明了便強,无明力弱隨见愛起,具相應无明,末那內缘不明了境,无明力強见愛慢弱,无明力用胜餘三惑,名不共,理實而言,见愛慢等應名相應,但以小乘无明中立相應不共二无明,故无明中说不共,见愛慢中不说相應名。戒贤師解云:末那无明与三性心,六識則不尔,不与六識共故名不共。

释論中引十八不共法释,不与二乘故名不共六識无明亦不与末那无明,應得不共名也,十八不共法不与二乘共。然与同類德俱行,末那无明亦尔,不与六識无明共名不共,然自類见愛使等俱行,不同小乘释不与便共行名不共。

依释論引十八不共法释,但可名不共无明,不應得独行无明名,末那见愛慢等亦不与六識共,應名不共,亦不違,小乘中立相應不共二名故,今无明中说不共,见愛中不说。

基云:言若诸无學,此一切种皆不现行等者,此中人執、法執二释。

护月云:末那唯有人執故,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識,第七一向无。

戒贤論師云:法執亦有,此據所障法則唯人執故言不行,非法執亦滅,如佛地論,此一類无麁細故一时頓斷,不障有學對治道故,所以金刚心斷。

无心地

是段之第六也。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现。

就正決擇中,辨心不生因有七种;後明翻此七因诸心得生。

前中,先问答標列,後次第解释。

缘闕中,问:意根云何名壞?

答:如遭病者,意根羸劣不能生識。

解由未得故心不生中,初以欲界對初定辨:次後七地相對以辨;後生死涅槃相對以辨。

前二復次,义通小論,後一復次局在大乘,餘文可解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七(之下終)

选择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