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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本卷第三十六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六

自下第三解因攝果攝利益时節,即是自他修三因因时利益利名为因攝,三因得果果时利益名为果攝,即於因果中皆有自利益他行故。於中,先徵问发起開列三門;次依門解释;後結。

依門解中,初明三种因果,後辨胜劣。前中有二:一、別明異熟因果;二、合明福智因果。前中有三:一、正明八种異熟体;二、辨八种感異熟因;三、辨依彼八种異熟体上,復起八种自利利他之行名異熟果。後之二門則是自利利他行体。初門但是菩萨八种報体非二利行,亦可初門報体亦是二利,菩萨得彼八种殊胜報体即是自利,他观生信即是利他,此中菩萨於人天身所得寿量具足等八种報体是其異熟,所修十善业道是異熟因,此二是有漏,依前長寿等身广起自利利他诸行名異熟果,界体诸行通漏无漏。

就初門中,測師辨異熟体云:寿量,以二十四不相應之命根为体,非色非心,不同成實以色心为体,是假无性故不同毘曇。

形色者,三种色中以可见有對色入不可见有對中五根为体,故善戒经云:受身完具。

族姓者,還以不相應中种族为体。

自在者,還以五蘊为体。

信言者,以音声为体,若准此文体是異熟,所以然,此处明八种異熟既云信言具足,故知音声。又善戒经云:言語微妙,知是異熟也。

问曰:瑜伽上下文声非異熟,云何会?

释解:據隨转理说非異熟。

大勢者,以五蘊为体。

人性者,亦身根少分为性。

大力者,同萨婆多,不见文。謂萨婆多,以觸入为体,故婆沙云:地等四大名之为力。

此中若約依正分別,自在者,是依報,餘七为正執。基云:此異熟体勘下信言、大勢、具足不必皆是无記之果,但於果时有增上或等流果名为異熟,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感,若在地上通用无漏为滋业,又名異熟无記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攝通在地上,若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勢等在地上通漏无漏,以在後得智起故,如是等異熟体。文云:長寿久住者,測云:依诸经論具有三句,謂長寿久住寿量邊際,閻浮提五十已上名長寿,八十已上名久住,百歲已上名寿量邊際,今依此文總攝为二,以其久住攝邊際。

信言具足者,景云:问声不相續,云何得入八种異熟果体?解云:声虽不續,彼所依四大恒續,依彼恒續異熟大生,是故彼声是異熟生,以相从故亦名異熟,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

人性具足者,志有刚決其声雄朗名丈夫分,及成男根總名人性具足。

第二辨八种感異熟因中,初正辨八因;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缘而得增長能感广大異熟令起。前中,基公解此八种因,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若在地上通漏无漏,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若感无漏果者此因名无漏。

言惠施光明鮮净衣物,名形色因者,言形生非形显之形,若显之形即有光明显色因感形色果义,故知形者但是身之形,以通显色为因故,又同一果聚故,即以显色为因感形色者何違也,故形或是形显之形。

攝持当来种种功德於自身中乃至名大勢具足因者,以供養三宝尊長等发弘誓願,願当来世攝持种种功德致於自身中,由此供養发願等为因当来感大勢具足,是此中意也。

由二因缘,施他人性者,謂他婦樂自形,丈夫將转根失壞男根,菩萨勸於女人身,攝护转根者令不转根,又为说法,令不转根,彼丈夫因菩萨勸故不樂女身当得男身,转根者因菩萨勸故得不转根名施他人性。

第二文中,景公解云:一、心清净,即是信也。二、加行清净者,因信起行故。三、田清净者,由信行堪受供養名田清净。

基公云:謂无間常委所作发此加行时,乃得隨地等攝前加行所希之果,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净。

第三辨異熟果中,初正辨八果,二、菩萨安住異熟果中已下,明诸菩萨要具二事方利众生,名为熾盛名为隨順。

前中,基師等解云:異熟果者,不是前业所感之果名異熟果,即異熟体是业所招名異熟果,得異熟已依異熟体起诸身語等行是異熟体之果,即異熟体为因所发身語为果,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通有漏无漏,准义應知。若诸菩萨形色具足故乃至凡所发言无不聽用者,与前八異熟中第五信言具足何異。

景師解,今第二中由形色具足,故发言故发言他用是形色具足家果。基師云:若此果依彼異熟而生,但依彼所生即是果,何必要有所屬,以形色端正故人皆信用,又前信中於斗称等无差違,故所論斗称事无不信受,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说之法人皆信受,故有不同,非即一言兩处明信。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能以布施攝诸众生等言者。

问:何故異熟大財大明大屬皆自在具足,今果中,但言大財为果?

答曰:前實作法有大明等,今以四攝事配信言大勢具足故,故唯布施无大明等,故不相違,大勢果中亦有出言皆为信用,但以所因別故言皆信用,隨因亦別。

第二文中,何等二事:一、自有力能者,备足財法身心勇健。安处有情者,善識物機无倒安立。彼於自事隨順而作者即他利益。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化有情等者,景云:自虽有力而不巧便安处众生,即自他利行皆不隨順。基云:准前卷唯自利是菩萨障,純利他是菩萨事,今此亦尔,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於自事中,不名隨順,於他不名熾盛。若自无能善能安处所化有情,能化他故是菩萨事隨順而作,以自无智无力能故於他不名熾盛等,以有智慧能成熟彼物故名熾盛。

若诸菩萨自无力能乃至不名能他利益事者,初學菩萨虽少有方便安立有情,亦順自事然乏財法身心无力,由是因缘不名熾盛利他事也。於三乘道速得成熟者,三乘见道方便速令成熟。

自下第二云明福智因果。於中,先約六度出福智体;二、解福智因;三、解福智果。

前中,施戒忍三是福非智,第六般若唯智非福,精進靜慮亦福亦智,餘处经論亦说,五度如盲資故是福,般若如路道故是智。又以福門解义,六度皆福,故攝論云: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攝,論云:前六是无分別智,後四是後得智,又前三是福,下三是智。基云:如實前五为福第六为智,是今此处約遍策論故通二分。又前三是福理定,後三是慧者,以精進靜慮策慧故隨慧收,隱策福故故不说通福,遍策之义如文可知。又云依靜慮修慈是福,不言施等者,施在散心故不说。

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別。應知无量者,景云:今約六度略辨福智有其六种,一一福智若广分別應知无量。

測云:福三智合说为六,福三者,所二度为一,禅生为二,精進生三智三者,第六为一,禅進各一,故有六也。若依戒经,六者六度。故彼经云:何等为六?謂六波罗蜜,广说則无量者,或说十二,所謂六度各通福智。故戒经云:菩萨福因亦智因亦六,或说三十六,謂福德六度有三六十八,猶六福因六福果,智慧亦尔,故有三十六,故戒经菩萨福因亦因亦果,菩萨智因亦因亦果,菩萨福因亦福亦智,菩萨智因亦智亦福,或说八萬四千,或说过恒河沙数等,故云无量也。

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福智因者,謂欲精進於前福智未得令得,已得令住,已住令長,總有三种:一、於福智能得能住增長欲者,三时樂欲及与精進,是其初因,謂於未得能得樂欲;二、於已得能住欲樂;三、於已住欲令增長福智樂欲。二、於福智善能隨順无違背缘者,謂离三种違背缘:一、离欲顛倒境界;二、离惡友倒说福智;三、离福智能得能住及能增長勤修習障。离此三障名善隨順无違背缘。三、於福智先已串習者,此福智因,基云:其福智因亦通漏无漏,地前地上即能生福智之因。

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言福果者,長时流转无有損恼。又隨所欲化他义,智果亦二:一、依止智所攝受福是正非邪;二、能起作无量善巧乃至究竟无上菩提。福智名当知四种;品類差別,復有无量者,測云:四种者如上所辯,无量者明果分齊,或依福智各生四无量即有八果故,或云四无量心亦是菩萨福智果,又无量各有三缘,三四十二,又異熟有八,因果亦八,三八二十四,皆说福生,皆是福果,等隨法論,广所行法皆福智果。

言有无量,基云: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离物利生等为福智果,此若因若果等皆唯是善通漏无漏。

自下第二辨其胜劣,應知此中乃至从智所起者,景云:一就地前,有漏位中,八种異熟体異熟因異熟果皆从地前有漏福生。若生八种異熟体是報因生。若生八种異熟因異熟果是自分因生,此福復由於智引导方起,復从智生,此三自在地前,道分善根所攝。若在地上所起異熟中三是有漏。然由无漏施戒等福資助令彼異熟異熟因異熟果念念增胜名从福生,復由智导引方起。

是故二种乃至智为无上等者,基云:二种謂福智也,略簡異熟非正證菩提因故。解言:福为最胜,智为无上者,於福中胜故名最胜,望智故有上智則无上也。

第四解现法後法中先问、次解、後結。

解中有三:初现法自利,一如法积財知量受用;二、现受先业可愛異熟;三、为自身现法樂住;四、因佛说得。

言又诸如来乃至名现法自利者,景云:異生之人用世間道伏惑所得彼分涅槃,三乘圣人用出世道斷惑得涅槃皆因如来说法方得,故云如来现法涅槃,今明现法自利者,據彼異生及三乘人,因如来说现得涅槃並是自利,亦云:即據如来无分別智名出世間,及缘涅槃後智名为世間,得缘涅槃之智,如此名现法自利,若取缘众生等後智,即是现法利他,为此但取缘彼涅槃世智,基云:此中意謂,如来證涅槃世出世法,菩萨並成熟之,以智为首故名自利,若以悲为首如前所说诸自利行名为利他。

问曰:何故前卷说自利是障,今名自利是菩萨现法也?

答曰:今此自利實善利他,以智为首,以悲为首。有义別故,义说自利,非一法中唯有自利,若前障者於一法中唯有自利无利他,故不同彼障也。

第二如诸菩萨已下,明现法利他。

第三總明後法自利利他亦有四句:一者、菩萨生在欲界獲後世財宝及以自身;二者、当生靜慮无色;三、正生在靜慮无色而後当生欲界獲身財;四、於现法与憂苦俱修習善因,是名菩萨修習後法自利利他,若与喜樂俱修習善因是即亦名现法自利。基云:此中意謂,欲界死還生欲界或生色界,色界死已還生欲界所得自体財宝。又现憂苦俱修善因於当来世獲善果故,故他世自利利他也。第三次有二句明诸菩萨现法後法自利利他,一、於现法与喜樂俱修習当来財体善因;二者、现得靜慮无色非退分定,若得退分靜慮无色後樂不定故云非退分。今解,退分順烦恼故不名为利。

问:靜慮何尔,无色既无处,如何具足財宝耶?

三藏云:非唯有財宝,亦有衣服等,广如经说。

第五解畢竟不畢竟中,先略解;後重辨。

異生、世間清净因果者,謂人天因果也。若诸烦恼一切永斷乃至名畢竟自利利他者,基云:如无學身中因无漏八道支力增上缘生有漏善法名畢竟也,唯此生故至極果故。

下释已結勸修學,言过去未来,所有一切已學当學自利利他,亦唯如此有十等者,上来約现菩萨所修十行,从此復例过去一切已學菩萨未来一切当學菩萨亦皆有如此十行。

真實义品

依文明,且如三性,遍計所執法尔体无,依他、圓成二諦说有,今有言有无即无,称当真實,亦可真實即是二諦,二諦之理不顛倒,故名为真實。若胜义理諦理不變異,故名为真實义者,是境即二諦理,为智境界真實义。

於此品中,广明二諦真實境智名真實义品,何故自他利明真實品者,前因种姓故能发心,由发心故便能起行,行成转證理故自他利後明,或行法相對以释,前品就行明法,行不孤起必依理,故自他利後辨真實义,诸经品次第大文同此,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殺等行後明四諦如来性等。

約理而言,如是等经例非一,故前品後明真實义。然決擇云:復次若欲了知真實义,当先了知略有五事,又云:若欲了知真實义者,於三自性復應修观,故五法三性於此可審。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二、依尽所有性者,文处不同,如前已解。

此中辨体,有其七門:一、依二諦出体,如所有性以胜义諦为体,尽所有性以世俗諦为体;二、約四真實出体,如所有性以後二真實为体,尽所有性以前二真實为体;三、以三性为体,如所有性以圓成實为体,後尽所有性以依他起性为体,遍計所執无体非二所攝;四、依五法分別,前性以真如为体,後性以四法为体;五、約自唯差別辨,若理若事一切诸法各有自性,名如所有性,一切理事各有差別种种义門名尽所有性;六、約二智境分別,如所有性即无分別智缘理之智如诸道理称實性而观,尽所有性即後得智缘事如境尽境界性而能观之,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別;七、約世間出世間後智以辨,謂观四諦十六諦三空門等观智名如所有性;八、观心虽後得智仍出世後得缘相见道有性真如,故名如所有性。若後得智缘有常无常有漏无漏等事差別門不作相见道真如解之世間智名尽所有性,約此即後得智分为二智,謂世間後得出世後得解。

測云:何故说此二者?解云:无除二种愚故,謂真實义愚及世俗愚,又为显二智故,謂胜义世俗二智故,或可欲显自利利他二門故,約二諦門以释文者,诸法真實性者即是二空所显真如,即是诸法本性,故云如所有性,诸法真實性也,後辨四真實中開为二,後二障净智所行真實是。

言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者,即是因缘所生世諦事法,其後四中,開为前二,即世間道理極成真實也。

就第二广辨四种真實,文相有三:初、列四名;第二、广辨四相;第三品末結四真實成其三品。

景云:此四真實,若出体性,前二真實即用世間若心境为其自体;後二真實即用出世理智为体。故下決擇七十三云:前二真實即用五法相名分別为体,後二真實即用正智如如为体。復此四种前二从义为名,後二能證智称为名。

測云:前二从能缘智为名,後二以境智为名。基云:初、謂世間,世俗共許是有,依世俗理此法是有,除所執之法故名世間極成真實。以共許故名为真實,即唯有为有漏法,若无为无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間故。二、謂有智者乃至隨观察行者依止现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义,即通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法。三、依論文通二乘加行等智,即別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无为四諦等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實体,唯有漏中加行智,无漏二智及涅槃无为是即真實体。四、即无分別後得智,斷所知障所得之二智及因斷所得无为真如是此真實体,即明无漏无为,又後二真實唯取因二障斷所得无为不取智者,即唯无为非通有为。

就广辨中文分为二:初正解释四种真實;第二隨义分別。

前中,释曰即为四段。初明世間極成真實,舊名世間所知真實。謂一切世間,於彼彼事,隨順假立世俗串習悟入觉慧所见同性等者,景云:诸佛菩萨於世俗事除智根本起滅因缘非诸異生二乘境界,今但隨順世間有性假立世俗串習之事,而共同见故云世間極成真實。

问曰:诸佛菩萨若同世間想自分別共所成立悟入觉慧所见同性名为世間極成真實者,一切世間若缘四大及与五尘,若缘瓶衣苦樂受等,皆悉執實,诸佛菩萨缘四大等,若同執實便成顛倒,則非真實,若世間執實,诸佛菩萨不執實者,所立既異,即非極成。

云何称世間極成真實义耶?

解云:不據同執名为極成,據所執缘境假说名字,不違於彼故说極成,如世間人说地堅性乃至说动我性,我亦同说,如说色等可见闻,我亦同,如说衣食車乘乃至田園广庄苦樂等受世所受用,我亦说之,如是等事不違众生同说有名为極成,而佛菩萨了知而所说法性幻化非決定有,故经云:说言世間有,我亦说有,世間说无,我亦说无,不与物諍,我说有无,众生違故与我諍,是故四真實中前二真實望佛菩萨所知境邊,即五法中名相分別三法所攝,若取世間橫執所依本質及以影像相亦三法攝。

基云:此意明,一切世間人於众事中隨众生所起言说意解所證之事众共成者,是此真實体故,謂地唯是地等者是,此唯是此乃至非不如是,謂此地唯是地,水唯是水,不是火風等,起決定解世間共許故,无始傳来非今卒慮,此等真實体。

第二真實中,景云:言謂诸智者,有道理义,诸聰叡者等者,此舉能立極成道理之人,要是有智方能隨樂依於三量成立道理比敵論人。住尋伺地者,此簡第二靜慮已上诸天不能立理破敵,以离尋伺故,尋伺是假,若思若慧为体,若據假用唯在下地,若據思慧通在九地。居異生位者,異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敵,圣人悟理心樂寂靜不好此事。言依止现比乃至所知事等者,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擇方可成立。

泰云:謂诸智者,有道理义者,謂有诸智者所共立有道理义,如声有无常道理义也。诸聰叡者,達理也。诸黠慧者,知事也。能尋伺者,前達理知事皆通尋伺,謂初尋後伺也。住尋伺地者,簡異定止,尋伺位也,以上根本定无尋伺故。具自辨才者,自有尋但信他言成立道理,自无辨能建立义,亦非極成也。居異生位者,簡後烦恼所起障諍智所行真實也。隨观察行者,自有異生不能思量观察,亦不能成立道理也。依止现比等者,虽能观察亦不可依,要依止三量極成簡擇所成道理,決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虽依三量若未定者亦不可依,故言決定智所行,是理所知事由三量说成立道理,自所建立为他说,故名所施設,是名道理所成真實。

基云:言能尋伺者、能伺察者、住尋伺地者下,謂如欲界人一时不起尋伺,若人有起此尋伺名能尋伺者等,若以欲界對色界名住尋伺者。又说:能尋伺者明正起尋伺时人,住尋伺地謂成就尋伺人。居異生位者,謂圣人住无漏故不樂散亂多論义等,異生具散亂故多樂論义,故唯據住異生者。又圣人虽有见諦有比现圣言量等少分而有已證得故,凡夫一向未證得多生比智故,多理極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極成於法。

第三真實中,景云:言謂一切声闻独觉者,明證真實人,若无漏者无漏真现观也。若能引无漏智者,謂现观前近方便道有相见道。若无漏後得世間智者,现观後得,亦名相见道。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實者,前後相见道行四諦境。若无相见道即行人空显真如,即四諦如平等之理。由缘此为境至无障礙住者,二乘之人由烦恼障尽更不受生无障礙住,即是攝論二乘但除烦恼障故得解脫身,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来法身,法身即是法空所显真如。下重释云:即於如是四种諦义極善思擇者,加行智中,观四圣諦名相见道。言證入现观者,无相见道。入现观已,如實智生者,无分別智生,亦也且可入现观已如實智生者,出观後智相见道生,毘曇但明相见道,成實論但明无相见道,大乘具論二种。又大乘中,无相见道即现二空所显真如,不同成實唯现於空,故彼論说:有其三心,謂假名心實法心及与空心,空心为究竟故。言此諦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蘊可得者,是相见道。除诸蘊外我不可得者,是无相见道,亦可此二並相见道,以別观苦諦为无我。言数習缘生诸行生滅相應慧者,此集諦观。修習異蘊補特伽罗无性见故者,此據滅道二諦观也。以大乘说,滅道諦下,皆有萨伽耶见。十六行外,別以有漏无我行,观於滅道以为无我,不尔還就集諦苦諦消此兩句。发生如是圣諦现观者,相见道。

基云:言若能引无漏智者,非有漏加行智。云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實不缘无为涅槃耶?义曰:論云不正是缘涅槃智,此能引无漏智缘涅槃,亦说:此加行为此中收。論云:数習異熟蘊補特伽罗无性见故者,即数習离蘊外无我见也。

測云:若无漏智者,是见修无學智。若能引无漏智者,是七方便智。若无漏後得智者,由无漏观所引後得智,謂三心见道十六心见道等。

若依對法有三重见道:一、无相见道;二、三心见道;三、十六见道。就此中无相见道,若約二乘此观人空真如,若約菩萨双观人法二空真如,三心见道说不同。一云,約无相观义必具真见,後十六心是相见道。若依此说,於三中二乘见道唯有二心无第二法假缘智,前一无間道,後一是解脫道,菩萨具三心,初一人空无礙道第二法空无礙道,第三人法二空解脫道。一云,人法二執见道所斷皆有兩品,謂麁細,初之一心斷人執麁品,第二一心斷法執麁品,第三一心双斷人法二執細品。一云是後得智,就中义说。一云,三心是菩萨见道,十六心是二乘见道。一云,二乘菩萨皆有三心及十六心,虽有兩释後说为胜,所以知者?瑜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故知一人具作三心及十六心观,就十六心中,法智、類智兩处不同。若依對法,观三界四諦真如理名为法智,即观前智名为類。若依瑜伽,一云,相同萨婆多等,缘欲界四諦名为法忍法智,缘上四諦名为類忍類智。一处云何?同對法。勘間何故兩論不同?三藏解云:入道之人有其二种,或有依對法所说十六心入见道者,或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见道者,就實为論具有二种。瑜伽、對法各據一邊,故不相違。

又解:總約诸心心所辨见相、有无,合有七释。一云,一切心心所皆有相见。二云:皆无,如安慧等。三云:无分別智二分俱无,餘心心所俱有。四云:二智俱无见相,餘皆具二,其後智如说有义俱无,离二取故。五云:无分別智见有相无,後智二分俱有,即是护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义。六云:正体二分俱无,後得有见无相。七、正後二智皆有见无相,餘皆具有。

然护法正义但无分別智见有相无,餘心心所二分俱有。故瑜伽七十三云:说无相取不取相故,而观所缘云:帶彼相起名所缘者。说帶相言有其二义:一、帶影像相故名为帶相;二云:挾帶体相故名帶相。无分別智虽无所帶影像相分,然即挾帶真如相起,所以者何?能缘见分不离真如,是內證故,約有一心见及说三心为真见道中。

三藏總述二十五释,謂頓斷十一漸有十四,虽有诸说,护法正宗頓斷一品。第二師说:不有二心,所为正宗事究竟时,其相等故,總说一心,二心非一,名多刹那;或可三加胜進道,故不相違。

今解,二十五释猶未尽理,斷一品中合有漸斷,三師说准前應思,如是總合有二十八释。然护法宗三心见道,是後得智非正斷障。論云: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蘊可得者,謂声闻独觉於诸蘊中见人空真如。

无性菩萨兩释不同。一云,二乘但观六識不观赖耶,是故诸蘊不攝赖耶。一云,所言二乘不观赖耶,就別相缘,若就共相无常等观得缘赖耶,若依後释通攝赖耶。

第四真實中,景云:言謂於所知能礙智故,名所知障者,此释所知障名。謂事中无知及与法執现行及种皆有勢力,能令身心不得安穩,能礙於智不達所知,名所知障。

言从所知障乃至所行真實者,斷所知障得彼二智,二智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實。

问:法執体与事中无智何別?

一解:由法執体故,不可前事,即名事中无知。二解:法執自是異熟生,显執法体用,事中无知汎據餘心,如不解了威儀工巧。或復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淺,皆是事无知,未必堅執有其法執。又後法執若望二乘是无記性,如貪瞋等烦恼起时貪自貪愛,即有法愛了前法,瞋等亦尔,虽同时起即有不善无記性異。

若尔,善心起时帶法執,善心自行施戒,体性是善,法執執有三事自是无記,有何妨耶?

解云:如執人我见时必与无明相應,若有善心有法執,彼法我见必与无明相應,若与无明相應,不得是善。

问:如貪起时即帶无知,貪与无明相應自生不善,无知与无明相應應自是无記,癈善心行施即帶法執,法執与无明俱自是无記?

答曰:不例貪帶无知即有二种,无明与貪无知各自相應。若善心行施有法執者亦應有二,无明与善心執各自相應。若許善心与无明相應不成善心,若不許善心与无明相應,亦應不許善心法執相應。

问:若善心无法執者,云何行施见有施受及与財物著三轮耶?

解云:行施自是善心,執著三事復別有異熟生執有三事,以迅速故謂在一心。

此復云何乃至所行境界者,此出所知境体也。诸佛菩萨观法无我为方便故得无分別智及後得智离所知障名为善净。於一切法离言自性者,即是依他及圓成實,此之二性性离名言。假说自性者,即是遍計所執隨其假说計度執有名假说性,若无分別智證真如时,若离言性若假说性同一真如心境,重言平等即是无分別智所行境界。

言如是境界至所知邊際等者,此真如理,對苦空等,为最第一,无有上故称无上。若见此理,證究竟名所知邊際,齊此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释,更无去处,皆悉退還不能越度。

泰、測同述,於一切法乃至平等平等者,西方有二释。初释云:真實性离,言自性,分別性情所取法,是言说所说自性真實性所离也。假说自性者,依他性是假说自性法也。平等平等者,菩萨證能取空證二性时皆无能取所取,故言平等平等者也。第二难陀释論云:依他真實,皆离分別性故,並是离言自性也。於分別性假说自性中,说有能取所取,菩萨入法无我时,於假说自性中,能取所取皆遣,故云平等平等。无分別智,所行境界,即是真實、依他皆是真如也。七真如中,依他性亦名真如也。

备云:即據真如胜义諦故离言自性,世俗諦故假说自性,此之二境等无差別,即是二种无分別智所行境界。三藏亦同此解。

自下第二隨义分別。於中,有五:一、明所證真實理体无二;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便;三、明入法无我知离言法二智行相;四、辨秉御无戲論理能修正行;第五、广明离言自性。

初云:又安立此真實义相,当知即是无二所显。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景云:初總標四种真實,即是依他圓成无二所显,亦释无二。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間長时所執等者,此執遍計所執以之为有,是增益謗。

言非有者乃至都无者,以遍計所執无事无相诸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圓成實有之法起遍計執。言所依二性一切都无,是損減謗。

言假立言说依彼转,故皆无所有。是名非有者,假立言说要依實法方始萌起,而謗所依皆无所有,是名非有,即損減謗。

先所说有今说非有有及非有二俱遠离者,明此品中四真實义於前所说有及非有二俱遠离。

言法相所攝真實性事,是名无二者,出彼真實无二法体,法相所攝者出彼依他为无二法,真實性事出彼圓成为无二法。

由无二故,说名中道遠离二邊,亦名无上者,由无二种义故即是遠离增損二邊,得称中道,故亦名无上。

言诸菩萨智於此真實,道所显者,诸菩萨智猶帶障故,於此真實漸學修證。

泰云:此中宗意,明依他真實,皆是真實义相,即无二所显。

言二者並是分別性中所立二也。有为、无为名为有,如成實或立性空无我我所名为无,此有无二法皆此分別性也。此分別性中有及非有菩萨入法无我观时並皆遠离,法相所攝依他真實性事,是名无二,前分別性等有无二也。

二邊者,分別性中有无。基云:此中意者,謂一切境本自无有,今執者妄安立当有假说自性是有,即无始来世間所執起分別戲論根本,謂依境起名言分別故乃至計有涅槃,如是等是遍計有,如是等所執戲論故说之为有。

言非有者,謂如遍計假说诸色等自性为无事无相故。所依言说,说言假法者,此无事无相所依名言一切都无,所依无故诸計有色等此皆无所有,是名非有。如是若計有非有皆遍計所執,圣者除之名为中道。測師等解云:当知即是无二所显者,以观有无为真實相,此真實即是胜义諦,亦名无二亦名非净非不净,故庄严論第二卷真實品偈曰:

非有亦非无,非如亦非異,非生亦非滅,非增亦非減,非净非不净。

此五无二相是名第一义,行者應当知。体云非有者,分別依他二相无故。非无者,真實相有故。非如者,分別依他二相无一實体故。非異者,彼二种如无異体故。非生非滅者,无为故。非增非減者,净染二分起时滅时法界正如是住故。非净者,自性无染不須净故。非不净者,客尘不起故。

三藏解云:此論云所言二者出有无体,有即依他起性,无即遍計所執,真如体离有无,故言无二云云:第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便中。

基師释,修空慧是菩提方便,是空空於遍計所執,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第一又即此慧是诸菩萨等一行三字總明修空之慧是菩提方便,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第一诸菩萨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诸有情兩行,明由有空慧故不著生死。第二又能如實了知生死乃至深心厭离一行四字来,明於生死中多受生死教化众生,不以无常等行厭背生死求入涅槃,即不著涅槃。第三若诸菩萨不能如實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行来,明若无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有情。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情,即不入生死簡異凡夫,不同凡夫起貪等惑入生死故,菩萨不入即由智也,常处涅槃,第四若诸菩萨於其生死以无常等行深心厭离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明菩萨不如二乘厭背生死疾入涅槃,以无悲故,菩萨有悲教化众生不入涅槃常处生死,即簡二乘也。上来一翻解说,以下第二翻解。

又诸菩萨,由有如是空胜解故乃至於證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以来,初正解。第二覆净前义及解。初正解中有三:初二合释;三第四各別自释。初二合释者,論云:又诸菩萨,由習如是空胜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者,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处生死不怖涅槃。第二、虽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於涅槃不多願樂,以有悲故,即第一、第二合解也。何以得知?准反解中知也。第三、若诸菩萨深怖涅槃乃至遠离一切清净解者,由有烦恼等故不善处生死怖於涅槃不生希願,遂不能发於涅槃界清净胜解,由无智故不能斷生死即多处生死。第四、若诸菩萨於其涅槃多住願樂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者,由无悲故於其涅槃深心願樂速疾入之,故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若有悲者不樂入涅槃,於生死中教化众生,故不著涅槃,上来正解有空慧胜利,若合初二解,为三段文,若义即为四段,此中先標为三段,下义分为四段,故云第三第四等。

从当知此中下及知净义,此中有四:第一、由无空慧故,不如實了知生死,即杂染心流转生死,此反解,合解中第一於涅槃不怖畏。第二、若以无常行厭生死即速疾入涅槃,即反解,合解中第二亦於涅槃不多願樂。第三、若无智故其涅槃深心怖畏,即於能證涅槃資糧不能圓滿常处生死,即反解,上来第三遠离一切清净胜解。第四、若无悲故於其涅槃多住願樂即便速疾入般涅槃,即反解。上来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今結反解,故論云:是诸菩萨,於證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下第三重解四义。以理准文可知,或第一正明四义,此總立宗。当知此中反解下重释前义,就重释中二:初、反解四义;第二、正释四义。景云:初略明證真實慧能得菩提为大方便;第二、广辨有四方便兩番重释。就前番中,初明於彼生死中有二方便,後明於涅槃具二方便。前中、順释;後反释。後中亦尔。

世親取此中意攝論中用通達生死苦而能恒入,是二方便知涅槃樂而不速求,是二方便。

泰云:言又诸菩萨由習如是空胜解故,即於涅槃不深怖畏,亦於涅槃不多願樂者,若如分別性計有實涅槃斷身智,故凡夫有我即便怖畏,今菩萨入法无我所計身智涅槃本无。又菩萨所證涅槃不斷身智,有依他真實二性故不生怖畏,知於生死情所取苦本来自空,於生死既不極厭,故涅槃亦不多願樂。

第三明由入法无我證离言法二智行相,初略;次广;後結。

景云:言由能深入法无我智乃至少品類可起分別者,通達依他及圓成實离言自性,除此二种离言法外更无小法及少品類可起分別,即显二性之外遍計執畢竟是无。

唯取其事至但行於义者,此明二智行相,後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此是唯事,无分別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唯是真如,俱行於境离分別故。

測云:西方三释不同。一云,唯取其事者,缘依他智,唯取真如缘真如智,此双舉兩智。言不作是念,是事是如者,释二智行相,謂缘俗智不作是念,此是唯事,缘真如智不作是念,此唯真如,但行於义者双結兩智,是现量故不起分別但缘其体。一释云:唯取其事者,自證分,不作是念此是见分事。是唯真如者,见分。不作是念,唯真如,但行於义者,双結自證分行於见分义,见分行於真如义。三释云:唯取其事者,地前加行位中俗智,唯取真如者,如加行位缘真如。不作是念已下,初地已上无分別智也。

泰云:於自性分別達无少法可起分別,於义中達无少品類可起分別。

次广辨二智行相,先明正智行相,次明後智行相,後結菩萨二智胜利皆依方便法无我智而得成就。

初云如是菩萨乃至得最胜捨者,景云:真如遍在一切诸法,根本智行真如时,於一切法平等平等,於一切法处所有真如平等觉得最胜捨,此又即说无分別智唯捨相應。而言極喜地者,據其出观後智心喜。

泰云:依他真實俱名胜义,七种如中俱是真如。又释:依他是俗諦,此下偏明證真實性胜义諦故,於一切法无能取所取故,重言平等,以真如慧如實观察故,一切处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见者慧也,證如定慧离沈浮極故名最胜捨。

基云:菩萨得平等见得平等心能得最胜平等之捨。有云:此捨入见道最初得捨者據即捨受,不然。

次後智功能行相,景云:此有六句:一、依止此捨於诸明处及诸善巧速能成辨;二、得大念力不因善巧貢高慳悋;三、於生死流转大苦而於菩提堪能增長;四、得尊貴憍慢漸滅;五、得胜智捨难他心;六、功能漸增转覆自善。

泰云:言如如證得智慧殊胜乃至深心棄捨者,凡夫得少智慧乃於他所难诘諍訟,菩萨不尔,得胜智慧倍於他所心棄捨难結諍訟乃至犯禁现行。

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結三世佛皆依法无我智而得菩提。

第四、辨秉御无戲論理能正修行。初總;次別;後結。

別中,即是六度,前五度可知,第六般若中初明无分別智,謂成極真智为自当来般涅槃故。次明後智有四:一、敬有功德;二、愍有过;三、慈有怨;四、能報恩。若有力能財物等增酬報,若无力能財物,彼来求请即为彼營作不逆彼意,令彼知我實无力等。

第五广明离言自性中分四。初文正辨离言自性;二、引说證成;三、明诸佛起言说意;四、明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別。

前中。初问;次答;後結。

言以何道理,應知诸法离言自性者,凡夫知法必藉言起,尋言得取义乃可得,論主上云:於一切法离言自性法既离言即无像貌,據何知有离言自性。

答中有二:初、立正宗;二、若於诸法以下,破邪執。

前中,景云:此文答意。诸佛菩萨有离言智知离言诸法,诸餘凡夫但有隨言说智不能得知离言说法,今为隨言说智人以义比度令知有彼离言诸法,如今凡夫舉心缘境起说起執皆迷二諦,如为世諦起於言说,隨言執有世諦之体,隨言情執,世諦虽无非无所迷离言世諦,如为真諦起於言说,隨言執有真諦之体,隨言情執,真諦虽无非无所迷离言真諦,若无所迷离言二諦,即无情有執取二諦遍計所執,今舉遍計所執法无證有所迷离言二諦。

言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自性者,此據隨言執法性,非是有但有言说。

亦非离彼至是言境界者,外人救云:能詮言中虽无所詮法性,何妨言下別有所詮是言所行。故復破云:亦非离言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此义至于後文中論家自破。外人復云:言本詮法性,法性非有。言性應无,故今復云: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隨言所執法虽非有,不可即諦言说都无。外人復言:隨言詮法尚自非有,离言说法應非有,故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隨言说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离言自性都无所有。云何而有者,既不都无,云何而有。謂离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若离增減二執境界,是故言有,謂遍計所執實无增益为有,依他圓成實有損減言无,由此增減二种妄執不能證会离言法有,若离增減方證知有,下出二智离增減故知二性有,故言即是诸法胜义自性。当知唯是无分別智所行境界者,望遍計所執顛倒法无,故餘二性皆名胜义,圓成實性无分別智所行,依他因缘无分別後智所行,是故總云:胜义自性唯是无分別智所行境界。

泰云:如萨婆多等,眼见青黃等色称眼所见说是青黃等色,乃至意識缘涅槃隨意識所缘说有定性散滅涅槃,故一切法可言说说自心識所缘分齊,今大乘不尔,如眼識缘色之时,眼識是證量知,境称眼識行解,乃證依他性色不可言说,同时分別意識所證色分齊亦不可说其色相貌,故證量所知称法,能證所證皆不可言说,从眼識後起意識始分別之,我眼见色说眼所见是青黃等色,乃至说无漏滅智後起後智,云我从涅槃说是涅槃,故言说说诸法是色乃至是涅槃,皆不称證量所知,能是假说色自相乃至说涅槃自相。上问斯事以何道理應知诸法离言自性。下答,謂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说为色,或说为受乃至涅槃,当知一切唯假建立,诸法自相乃至證量所知不可言说。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亦萨婆多等说即一切是有自性,衛世師说六句义,由第四有句义故令一切法皆成有,此有与诸法各有自性,故法体之外別立有自性,如小乘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说所行,是言说境界,即非彼執故。言非有自性者,非萨婆多即法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亦非离彼別有自性等者,非衛世師离彼法体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謂离增益實无妄執等者,一、释大同景師;第二、又释:离增益實无執即是真實性,离損減實有執即是依他性。如是而有者,依他真實謂有也。备述答意云:於依他性离遍計性實有妄執,及离依他所依真如實无妄執,如是离有离无非有而有,即是诸法究体相,圓成實性法释二空所显真如。

基云:論问:以何道理,知离言性?答中,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无所有,此中破執有二,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牒外二計。第二、如是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外計成立自宗。二計者,謂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相,非外計云:如能詮之名与所詮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称境故,如所執計名實目得所詮之境,此境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体是无,既計名所詮不称境,所計境是非有已。外人转計,故第二論云:亦非离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言名詮所詮既不相称,即能詮名中有彼色等体和合,此是称言是言所行境界,故論主非之,亦非离所詮之体彼別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謂若假立名等即所詮之色等上有是言所行境界义名遍計所執計所詮称言是言境界,色等与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不然,虽所計非實妄性非无,外人若計所詮既无,即前所言所有自性等亦是非有,故論主第二論云: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即所詮如遍計執言所说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言有依他妄境非无,此破第一名詮所詮称境外計,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外所計言与名知合称所目法,此不离言,前非之言此是非有,今指言如是所執和合非有者,亦有依他妄計在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又释,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性来明破外計,如名下所詮之法称能自名,当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言如所計之体是无,外人既见所詮是无,不称言故乃隨转計云: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称色名者,應离所目色外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今論主非之,故言亦非离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境界者,虽作是非非所計有,其依他性等体是非无故。論云: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如前所計如言所说非有自性之法,如所執者非有,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此法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不可无依他等。非有自性者,謂遍計所執,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謂依他等也,非但依他离言法是有,其所執非有之法有妄情在,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所以第二論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上来既明所計非有依他圓成是有,故論问言,云何是有?然答中應言若称知离言依他等是,今取能照之智故,乃至云唯是无分別智所行境界,其後得亦得缘著真法不妄,今取正缘者故唯據无分別智。

測云:言謂一切法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此依依他起性遣遍計所執。亦非离彼別有自性,是言境界者,此破意云:非离彼从缘所生依他性外別有執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如是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圓成實是有,就中有二,初明依他起上遍計无所显胜义是有,二如是非有已下问答分別有圓成實所以。言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謂依他起上无實遍計所執如言自性,亦非依他性所显真如都无自性。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释依他起上有圓成實性所以。於中有二:初牒前为问,如是非有者牒遍計所執,亦非都无所有者牒圓成實性;二、謂离增益已下,释也。謂离增益實无妄執乃至胜义自性者,解意謂,於依他性上离遍計實有妄執,及离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實无妄執,如是离有离无而有,即是诸法究竟圓成實性,謂是人法二无我所显真如。当知唯是无分別智所行境界者,結显离言自性。

上来立正宗。自下第二破邪執。基云:此下重破外計也。於中有二:初破小乘執有遍計隨言说法;二、有二种人下,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謗无一切离言说法。

前中有二,初有三復次以理广破;二、由此因缘已下,結破類通。前中,初復次正破立宗,復二復次破其救义,又此三復次即显三失,一隨名多体失,二名前无体失,三名前生觉失。

初復次中,景云:言若於诸法诸事隨起言说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立也,小乘人立名能召法,故隨言说有法体。

如是一法一事,應有众多自性者,若隨说有法有法性者,如世一法有众多名,法体隨言應多,且如一眼有众多名,或说为眼或说能见,如是一眼隨彼多名應有多体,世親菩萨取此中意攝論中说,名若定表,名多体多故。

何故乃至而詮表故者,此释法体隨名多过。

言亦非众多假说詮表決定可得乃至非餘假说者,論主前难,若隨起言说即有自性,是即一法有其多名,隨说多名應有多体,恐彼外人得如此难,我即印言隨其多名即有多体,故此遮云:亦非众多假说詮表決定即有多体可得,謂隨一多假说眼时有眼別体,非餘根名见名目,乃至隨说目名即有目体等。

言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乃至有其自性者,汝前三宗隨起言说即有自性,然彼一法隨多言说无多自性,將知一切假说分別皆有自性,一法有多名各具,一法但一名名不具。

问曰: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见二分,即於一本質眼上有众多名,隨一一名意識分別能有相分之眼隨名而起,是即法体隨多亦无过,云何难言若隨言说有法性者名多体多以为过耶?

解云:小乘所立一切法皆可言说,是故诸法隨名詮召说有体者,據其本質,今难本質隨名多过不論相分,小乘宗中说,相分是有解行能缘所攝,是故不得就心相分隨名说多,以大乘中明唯識义立有相见,未彼小乘心缘境时所有行相非是能缘,乃是彼本質境界影像,是故此中所明立破但論本質,汝说本質隨名而有,即有名多体亦多过。

泰云:言若於诸法事置有自性者,如入正理論说声是有法,声无常空无我等是法,事者是有法事,如眼識所说依他性住色离言说法不可言说,从眼識後起意識分別,或作色解青黃赤白等解,隨起言说说青黃赤白長短方圓等解,應其言说种种相现,如因声響應,因言说故彼依他性上诸事诸法有自性,故云名於意識所思,诸法诸事隨言说即於彼法彼事有自性者,此牒計也,下破中初明名多过,第二云过多名但隨一也,謂已下正出其執相違故,總結非云:若具者,結前成立众多假说而詮表故,若不具者,結第二众多中但一決定,此已下重勘梵本为定,不可依舊地文別作異師也。

基云:彼法者謂能詮教法等,彼事者謂所詮体义等,有体者總指法之自体,有分者別解法之差別分,第二復次中景解,謂外释救云:我前所说色等诸法隨假名但有一体,不得隨名说有多体,然隨名言定有法体,故牒救云:又如前说色等诸法,若隨假说有自性者,謂小乘宗三世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詮召之,是即法体先有後以名詮,以小乘師前立宗云色等诸法隨假说有,故乘此言牒以破之。

又後二復次進退破之。初破隨说即有法体;後破前有色等後以名詮。今是初破即从救破也。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後立其名,汝既前说色等诸法隨言有,是即诸法待言方有未言说时應无自性,未言说时无自性者,豈不違汝云未来诸法先已有体後从缘生。

问曰:未言说前設当无体,復有何过?

下次难言:若无自性,事制立假说詮表,不應道理者,若未立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而立名者不應道理。

言假说詮表既无有所至不應理者,若未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不可施名,既无有名,而世法体隨假说有不應道理。

基云:汝既言隨名即称目有所目者,先未成立假说名前彼所詮事應无自性,以隨名方有事故,即名未起彼事无也,未起名前彼事既无,而现詮表能詮之名不應道理,假说之名既无所有,所有所詮法事隨能詮名有自性不應道理,展转破之。

第三復次中,景云:別有萨婆多等诸小乘師復救,义云:我所说隨诸言说有法性者,先有色体隨言说显,故说言有,非辨法体,故今牒破。又若诸色至攝取色者,此牒執也,是即离色至而實不起者,前未立色名先有色体,是即离色字於彼色法應起色觉,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觉,何勞立名以显於色,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觉,明知名前未有色体,故云而實不起。

泰云:如初生小兒未解柱青黃長短等色名,故当尔见柱不起青黃長短等觉,後由依柱青黃長短等假名故方起此觉,若未立名前见柱时於柱青黃等色法之柱等色事應起青黃長短等觉,而實不起,故知眼識见柱依他性不可言说,法外所有立青黃長短等可言说,分別性自性能隨言说起也。

下結破類通,景云:问曰:如闻色分別时意識见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云何而言隨言说法无有自性?又復意識缘名分別影像之色,影像之色即是依他,云何後说依他是离言法性?解云:意識相分影像之色實是依他如幻化法,意識见分缘名分別此相分时不作因缘虛幻法解,乃依此相分依他色上种种搆畫執有定性,執有定性倒情所立自性是遍計所執,隨言说法畢竟无,相分依非隨言说倒情所立,故不得说相分依他,种种搆畫都不称彼相分依他,是故依他還是离言诸法自性。上来破小乘增益執竟。

自下第二破初學大乘惡取空者謗无离言诸法自性損減執。於中有二:初開二人於佛法中俱为壞失;二、別解二人壞失之相。

初文中,毘奈耶者是其律藏,餘之二藏總名为法,亦可法通三藏,三藏之中能有調伏离过之义名毘奈耶?一者、於色等法至起損減執者,還是向前所说執有遍計所執,相對故来。

泰云:於色等法計有自性,於色等事計有自相。二者、於假说相处至起損減執者,此執止是此中所破之义。

备云:於依他起性假说处及依他假说所依圓成實性,依他离言性圓成胜义性能无所有,故名損減執。

基云:依他性名假说相,假说有色等相故,圓成實性名为相处,即知假说依他除所計处有真如,故開二章竟。

自下別解於實无事起增益執,指同前破。於色等法實有唯事下,解第二人。文有二:初正破執;二、引说證成。前中復二:初牒執略非,許说生下,第二正破。破中,初法喻合據理懸破;二、如有一類下,就人指行。

謂若於彼色等诸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等者,景云:凡是遍計所執倒情搆畫虛假之法,必迷真實,託真为有若无,撥所迷真實,能迷虛假亦不得有无二种,皆不應理。

基云:言於色等法實有唯事起損減執者,此撥无依他。

景云:喻意依實立假實无假无,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诸法乃至既依处假亦應无等者,且如要有實色所表方有假说能表,非无所表實而有能表假,既就能表破竟。

次就能所依,若唯有假无有實事;既无所处,假立亦有。是即名为壞诸法者,基云:若有假无實事既无所处假立亦應无等者,若唯言有假说等假依他而无圓成者,圓成是假说依他处,既无依处何处得有假说依他。又假说者,謂所起法是有,而依他圓成實事是无,起遍計时必依二性,而无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計者,即名壞诸法。

測云:如是要有乃至假说所表者,此解意云:要有色等诸法从因缘生,依他性實唯事自相,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共相假立言说,非无依他起自相實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言说。

第二就人指行云:如有一類乃至起不如理虛妄分別等者,景云:此破初學大乘人中惡取空者故言一類,佛初成道为声闻人说四諦教令得四果,得四果已转執诸有決定性苦真是苦等,其中有不定性人堪回入大乘,佛为此等说大般若有十萬頌为破遍所執,从始至非未唯说法空,诸學人同如是说故云同说,难解大乘相應空性相應,般若会上未宜同说依他圓成真實是有,故般若经未说此事,故云未極显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又不能知般若经意唯虛妄遍計所執餘二是有,依经總執一切皆空,故云不能如實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虛妄分別。

測云:依決擇释文有三法轮:一、四諦法轮,如四阿含等;二、无相大乘,謂大品般若等经但说遍計所執无相;三、了义,即是解深密等具说三性,依此等文。西方兩解,清辨菩萨云:诸部般若名为了义,说一切诸法无所得故,解深密经名为不了,安立三性不说皆空故。

护法菩萨云:據實无淺深,但具说三性名为了义,若不具者名不了。

言彼於虛假所依处所乃至是为真實者,景云:凡是虛假必依實事,實事若无假亦不立,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为真實。

測云:論主转破言,汝既撥无依他,故能依遍計所執亦无,既无遍計,何当得有圓成實是为真實,是則損減二性。

由此道理已下有者,景云:汝本謗實,實无假亦无亦名謗假,故云二种俱謗,即情过屬彼名極无者,空见既成行同外道。

大慈論云:令擯棄之,自懷空见,不期当果不植现因名自毀壞,亦壞他人同彼见者。

自下第二引说證成,於中有二,初引经解释;二、重分別惡善取空人。

前中乃至亦如一類惡取空者,已来引经,測云:此舉无尽意经文,彼经作此说。

问:若尔何故佛藏经说无过輕有过重?

解云:所为各異故不相違,佛藏经为显理,无相順理所以过輕,有相乖理所以过重,无尽意经为辨行,修有順行所以过輕,无见乖行所以过重。

何以故下释经意。測云:我见唯有迷境过而无六过,六过者,一不謗所知境界明无邪因过,二不由此因墮诸惡趣者明无惡果过,我见有二种,謂分別及俱生,分別我见是不善故能感惡。今此文中且據俱生作此分別。一解、但因他力能感惡趣,不由此见令墮惡趣報也。三、於他求法者是修因。四、求苦解脫者求解脫果,言不为虛誑者牒前修因不为虛誑,不作稽留者牒前證果时不作留难。五、於法於諦亦能建立者,於教法及所詮諦皆能建立。六、於诸學处不生慢緩者,明於诸學处不生懈怠。

第二重分別二种取空人,初解惡取空者,由彼故空亦不信受者,謂真實义由遍計所執故名空而不信受。於此而空亦不信受者,泰云:於此依他性上而有圓成實性亦不信受。又释,於此依他起圓成實性上无遍計所執性故而说名空。測云:於此依他性上无遍計故空。

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實是无等者,景云:謂由遍計所執虛誑故空彼實是无,於此离言法性依他起等无虛誑说为空此實是有,由此道理可说为空。若说离言自性亦都无者,倒情計執必有依託,依託何处而得起耶?故云何处,若有依託,即有能依所依,於此二何者是空,故云何者。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能依虛妄可说为空,所依真實何故名空,亦不應言由此所依故能依虛妄,能依空故於此所依亦说为空。

如此等執,是即名为惡取空者,泰云:若说三性都无所有,何依他圓成处何有智,云何遍計執性故说为空。又释,於依他性处是何,圓成實性者由何,遍計執性故空,測云:何处者嘖无依他何等者嘖无遍計,何故者嘖空所以。

基云汝不應言由遍計所執,此於依他圓成此中即说为空。

景云:復以问答辨二性是有,问如彼後代三論師说,一切法依他圓成同彼遍計所執皆是虛妄顛倒之法自性皆空,有何等过而说为惡取空耶?解云:遍計所執倒情計有性非因果,猶如兔角其性是空,依他依缘起,即是染净因果,由染因缘久处轮回,由净因果起登彼岸成應化兩身,圓成實性即是真如理,若迷此理广积尘劫,由悟此理究竟出纏成佛法身,若二性同遍計執空者,應同遍計性非因果,若依他非染因果,是即众生从本已来應无流转,若非净因果即无出凡三乘圣道,若汝計有染净因果凡圣等異,云何執同遍計所執畢竟无計其性空耶?若汝復執从本已来无流转事亦无出凡圣道者,是即世間亦无謗信,云何经说无三宝四諦说名为謗,又若汝執无因无果一切空者,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貴賤等異,既有此等世所同知,驗知因果依他不无,又若依他同彼遍計是虛誑法畢竟空者,诸菩萨等缘結後智,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寂绝不缘遍計所執性,若俱空即應俱缘,或俱不缘,既有缘不缘別,將知因果定有不空,又若圓成真如亦同遍計畢竟空者,是即空理最为究竟,云何證智正證入时不作空解,所證理空能證之智不作空解,解与理違,云何名證,若言此智證空理還作空解境智相称名为證者,既作空解即有分別,云何得名无分別智證无分別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是故真如不可说空,故善戒经及舊地持皆云:有为名为有为,即是依他圓成有也,我及我所名非有,即是遍計所執空非有也,如此义門虽昔已有人不能解,由念三藏㔁堀方出故,瑜伽等論皆言二空所显真如,由在加行推尋二空,根本智生显證真如,真如不空,又舊翻攝論云:遣於三性入三无性,故知二性亦空,此亦不可,所以云何,遍計所執但倒本无有法,为捨倒情义说为遣,依他圓成非情立,云何名遣,问若正證不遣,云何依他云何在观不见依他,解云:即依他性有真如理,復有因果差別事法,正入證时但见依他如,不观依他事不如,證智不缘事法,即言遣言,言事以理事二法恒並行故,何以得知,即如二智双观二諦,无分別智正證真如同时後智即缘俗境依他性,若正入證必遣依他同时後智應无俗境,若同时後智虽缘依他望无分別智仍得名遣,若言後智不缘遍計所執,可許真观遣於遍計,同时後智恒缘依他,云何執同遍計俱遣。

问曰:若執依他圓成決定有而不遣者,此決定執依他圓成還復是病,云何是病真观不遣,解云:但是搆畫執有二性,此已後入遍計造門,我今依教法相門中说彼外境离言自性證时不遣,如此等义不因三藏不可得同,今詳此破未必可尔,何者,夫三論云义以无據为宗,豈容自判依他圓成同彼遍計一向空无为三論宗以致妨难,然曉公言,三論为盪執著有见故,假破问遍破隨言之性义,瑜伽为遣惡取空執故藉立門广有离言之法,假立不增隨言之性,假破不損离言之法,由是道理不相違背,此言可存。

次明善取空者,景云:言云何復名至正观为空者,謂由於此所依真法智彼虛妄彼无所有故正观为空,復由於此乃至如實知等者,此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前將真對妄说真为此说妄名彼,今舉對真即说妄为此说真为餘,復由於此妄法空故餘真實法即为是有,故言復由於此餘實有是,謂於如前所说一切色等相事者,能詮色等名也,所说色等假说法性都无所有者,隨言搆畫色等无也,是故已下結说空,於此一切色等相等者,於此色等名假说事,何者为餘,即推假说所依为餘,真在假外名餘,如是二种皆如實知是實是假无增減執,不取唯假不捨唯實。言如實了知真如离言自性者,就胜偏指真如为离言性,道理依他亦是离言自性。

泰云:謂由於此分別彼分別性无所有,即由分別故正观为空,復由於此分別性餘依真實,即由餘依他故如實知有,如是名为悟解空性如實无倒,此中虽證依他真實是有,意欲明分別性空約有以明空,但说悟入空性不言悟入有性也。

基云:謂由於依他性此故彼遍計所執空,即由所執彼无故正观为空,以见依他时知无所執故,復由依他相此故餘圓成實是有,即由圓成實餘故如實知有。言謂於如前所说一切色等想事至都无所有,後重解所執无,故乃至说之为空,重解依依他所執空,於此一切色等相事等,重问前解實有中言餘义,謂即色等依他假说所依之圓成,是依他之餘也。謂於此中實有唯事於唯事中亦有唯假者,此观依他也,观依他唯事是假有非真實有,以下論文方明圓成實有义。

測云:復由於餘實是有等者,於此依他性下有因缘所生道理名之为餘,由此餘故如實知有。

言謂於如前所说色等想事者,依他性色相者名色也,事者是体,以色名所由体,舊論云事分齊,所说色等假说性法都无所有者,是遍計所執色等无有實性,舊論云假名分齊。

言如是二种,皆如實知者,知空知有。

第二引说證成中文分为三:初總舉;次引经释;後释已總結。

初云:教者,本音云阿梨耶?此云圣,阿笈摩耶此云教,阿笈鉢多此云至言,至教者,教称於义故,此不云阿梨耶故,不應言圣教。

引经释中,有三:初引转有经,舊論云取有经。三藏云:飜译錯也。转者,滅也。有者,三有滅三有故名为转有。

泰云:彼经明死有、中有等四有,流转不定故名转有。

基云:有是有執,即計名目所詮其体相称,除此有計,名为转有经。

頌中,景云:上半明遍計所執隨言说性都无所有,下半明依他及圓成實无彼隨言自性,是离言自性,意取後半为说。

測云:上半明依他假名能證、所證。第三句明依他中无遍計所執。第四句明有圓成實性。

論主释中,云謂於色等想法乃至说为涅槃者,泰云:此文释上兩句,於色等想所缘法建立色等分別性法名,即以如是色等分別性法名詮表说色等想所缘法,或说为色乃至说为涅槃也。又释:想者是名,謂於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色等法假名,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詮表说色等名所目法也。

測云:舊論言:以色等名空说诸法,流通言教说色乃至涅槃,准此文故知上半頌是依他性教也,於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为性都无所有等。

景云:於此一切色能詮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无所有,色等名下义亦无有餘所詮色等,故云亦无有餘色等性法,而於遍計所執色等名法所依处中离言义性真實是有。

泰云:此释下兩句,此一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別性,萨婆多即色等自性都无所有,如僧佉立憂喜闇三德诸法自性,如衛世師立第四有句义及第六和合句义,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欲明无此二外道所計故言亦无餘色等自性,而於其分別性中,色等假名所目诸分別性所依依他真實,离言义性真實是有,当知即是胜义諦自性。

測云:謂於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无彼遍計所執色等自性也。

言亦无有餘色等性法者有兩释。一云,遠師云:對彼有故说为餘法,非定无故言亦无有餘色等法性,此说不然。若依舊論云:色等法亦无餘自性,是故作如是释。今依新論云:亦无有餘色等性法,故知餘者非色家之无也。

今解,此释前文云:亦非离彼別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此有兩释。一云,彼离依他已外有別自性,一一遍破转計,云我宗色等诸法虽假建立离色等以外別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义。是故遍破云:亦无有餘色等性法,而於其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真實是有。

基云:謂於遍計所想色法上无有如遍計所執色等自性,非但无色等所執自性,於色法上亦无有餘香味等诸色法性。

第二经义品者,景云:如无量义经等者,为义品。

基云:即阿毘達磨经之义品。

測云:即是转有经中一品名也。頌中四句,意取不著、不取、不愛證离言自性。

測云:初上三句舉境就人於法无著显成无性,下之一句,親成胜利。

長行云:謂世間色等想事乃至牟尼不著者,泰云:世間诸世俗分別性牟尼世尊皆不執著,既不執著,誰能執取分別性法,以无執著故所见闻不生愛也。謂於世間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別性事,色等种种假说所目分別性名诸世俗。如彼假说於此不因想事有其所計分別自性,如是世俗牟尼世尊不取著也,此释上兩句。

測云:謂於世間色等想事者,舉名所詮,事想者名也,所有色等种假说者能詮名也,诸世俗者双結名事,如彼假说等者,依他起上如名所執遍計所執自性离其增減见,故牟尼不著。

泰云:从何以故至於事不著增益損減者,释第三句,二邊執种子名增損见,二邊现起名现前顛倒,以牟尼无二邊种子见故,无有现行顛倒见故,牟尼由此道理名为不著。如是无著者,誰復能取分別性耶?由无二邊种子见故,於依他真實事不取二邊也。於所知境乃至故名不愛者,释第四句。牟尼於依他真實所知境能正观察故名为见,乃至三无學人通名牟尼故,牟尼从他聽闻所知依他真實境界言说故名为闻,依此见闻境上不著故,貪愛初不生亦无生已增長,唯證於从所缘依他真實境,故畢竟斷滅取著貪愛住亦常住上捨也。

第三中,文分为二:初引经言;後释经意。

前中有三:初略辨;次重释;後明观利。

初云散他迦多衍那者,泰云:舊云仙释迦旃延音訛也。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散他是名,迦多衍是姓。西方先舉名後方言姓,如言那提迦葉等。

基云:散他多衍尼子,即迦旃延字,迦多延尼名为种姓,婆罗門十八姓中即一姓也,如四姓中之李姓也,散他者即种姓中別一种姓,如一李中有其多种,謂趙郡隴西诸差別也。

測云:是大乘人非是声闻乘迦旃延也,世尊为彼作如是说,不依四大四空,亦不依此他二世,亦不依日月轮取光明相,亦不依见闻觉知方便所求正有所为,不依意識,虽尋伺观察乃不依一切分別性而修靜慮。此中意謂,唯依依他真實修靜慮也。

重辨云:或於地除遣地想等者,景云:則观地等真如之理不观地等一一別事故也。

測云:謂於依他假说地等能正除遣增減二邊过去名为除遣。

第三明观胜利中,为因陀罗者,此云帝即帝释,云伊舍那者,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擬補云:是第六大自在天之異名也。世主者,謂初禅梵王。

基云:世主人王也。今准舊論当是梵王非人王也。教舊論云释天,大小梵天悉来礼敬也。頌中云不知者,离相修禅出过天境,非彼所及故云也。

下論主释经意,不释此頌,乃释次前所引長行除地想等,此等意謂,於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从此地想以地等名施設假立名地等想,名从想起,名亦補想名尋名想,於彼色等所说事中必有增減。若於彼事起有性執名增益想起損減唯事胜义執名損減相,彼於此想除遣斷捨。

第三明起说意,同意上说诸法皆离言说,何故诸佛於离言法而起言说,说若称法法非离言,云若違法说即不益?答有四:一、不能为他说;二、不说他不闻;三、不闻他不知;四、为令他知可闻故诸佛言说意者。法虽无言,欲令他知无言之法,以方便假名相说。若不起说他不闻知离言一法,诸佛菩萨为利他故无名中假名想说,此即藉言以显无言。

如下決擇中,问:若说诸法不可言说,此言豈不称所言法耶?若其相称是即诸法皆是可言,若不相称,云何能说诸法无言?

答曰:我所立宗亦彼遮遣故无此过,我立宗说诸法不可言说之言亦我所立,亦被遮遣故无此过。

自下第四明诸愚夫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別。於中有四:初明不了起八分別;二、为了知分別过修四尋伺四如實智;三、愚夫於此四如實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別流转不息;四、菩萨依此四如實智下,明菩萨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果。初中有三:初明不了离言诸法起八分別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間:次解八种分別;後辨八中前三分別与所依缘展转相生。前中,有三:初總標舉;二、別释;三、辨所生事本末相生攝法周尽。

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分別,略不明由不了依他离言之法起八分別,所生三事中初依缘事,所依即是有情世間,所缘器世間,後之二事並是有情。

第二別释中文分为三:初列分別名;次辨能生三事;後結成三事略述三門辨八分別。

初列名出体,列名如文,出体者,景述三藏言,並取欲起根本法執人執,人執貪瞋癡前方便心以慧为性,性非杂染,即是異熟生中不隱歿无記不巧便慧,从此分別心所生根本人法二執及貪瞋癡即是杂染,何以知,次下文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诸杂染,诸杂染故,流转生死,此文即说八种分別,但方便非杂染故,根本法執望彼二乘虽非杂染,若望菩萨即是杂染,是故八分別心所生根本皆名杂染,前三分別欲起根本三法執时,缘自依身及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种,生彼後时自身及器世界,自身名依,外器名缘,依缘既生即生根本三种法執,次二分別直为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執及以我慢,不論熏种生後我见等,後三分別通为方便牽根本貪瞋癡等,亦不論熏种子方生貪等,亦可云初三分別即是根本法執,由缘自身及器世界见分自熏见分种子,相分熏种子後,自身及器世界以为依缘,依缘既生還生同时三种分別法執之体,故下文言:謂过去分別为因,能生现在分別依缘。现在依缘,既得生已,復能为因,生现在世,由彼依缘所起分別。次二分別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种,還生後起我我所见与餘四见及与我慢以为根本,此我我所缘尘时亦應熏种生後依缘,文略明生自分果,不辨我我所见生依缘事,後三分別即是根本貪瞋癡体,起即熏成自類种,生後时起貪瞋癡,貪瞋癡等缘依缘时亦應熏种生後时起所有依缘,又略不说。

备云:通以法執及前方便为初三分別,三分別中計度是也,以能缘生根尘十二故,通根本方便思慧为性,次二分別人執方便計度为性,後三分別總以二執二執方便計度为性。

泰云:初三分別法執为体,次二分別但是起见慢,前方便故,从我我所分別後有我我所方名我见,由我见故方起我慢,从二分別生见慢已我见为本生餘四见,我慢为本生七慢等,後三分別是三毒方便。

基云:前三法執方便,四五人執方便,後三三毒方便,又前三通二執方便,四五唯人執方便,此八分別皆不取法執,人執等正起时以法執不感報故,既云能生三事,故知取法執等方便,若尔我见通不善性,何故不取者,若无記我见者不取,餘不善者取之,後三不取根本者,簡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異,意明後三为方便,能生根本三毒,故亦取方便也,若与七分別相收,如文自思。

第二释得名所以,有通有別,通名分別者,梵本音云毘羯腸波,此云分別意識,具三思惟者,本音云僧羯腸波,此云思性,不当三分別名,本音云三藐僧羯腸波,此云正思惟,是八正道中名也。舊論云八妄想不当梵音,故存分別,八是数名,即从数就义为名。言別名者,名虽有八得名有三:一、自性差別愛非愛俱相違,此五分別从境得名,分別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別,分別自性境上差別故名差別分別。又所缘境有其三种,順境称心故名可愛,違境乖心名为非愛,中境違二名俱相違;二、總執分別从境及執为名,總是總多法,執是能執过名;三、我我所分別从行解得名,境体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

第三對五住地以明相攝,五住地者,一见一处住地,二欲愛住地,三色愛住地,四无色愛住地,五无明住地,前三分別无明住地攝,我我所二种分別者有兩种,若分別起是见一处住地所攝,若俱生我见遍三是住地修道斷故,後三分別中非愛分別唯欲愛所攝,餘二分別通三愛住地,此門且約以二執等为八分別体師义而辨相攝,非約以方便不隱沒无記慧为性師义也。

文云:此三分別能生分別戲論所依缘事等者,景云:分別戲論是能缘心,依缘即是心所託,言謂色等想者是能詮名事,为依缘者是所詮事。言说所攝,重辨能詮名。名想言说所显者,重辨所詮事业,此名义为所。

分別分別戲論,即於此事分別計度非一众多品類差別者,出能分別也。

泰云:遍計執心名分別戲論有所依所缘,西方三释,初云:分別所依是六根,遍計執分別是七識及第六意識,第六意識共五識同时起者,虽不親依五根。然与五識不相离故亦说五根为所依,从五識同时分別意識後更生意識計度五尘,故亦说意識展转依五根,故意識通说六根是所依也,所缘是六尘可解,二释云:所依是自五蘊身,所缘是他身及器世界,三释云:所依是义,所缘是名,此方三无性論先有此释,色蘊等餘四蘊乃至涅槃想者色等名事者,是名所目,以名义为分別,缘名起計度想起言说,以名想言说为因故起分別,分別为名想言说所攝所显故,是分別戲論也,所以唯说此三分別能生所依所缘者,由此分別是法執計度,一切品類熏成种子时,众生世界及器世界从此三分別种子以生萬物所依所缘故也,後五分別是皮肉烦恼依此三法執起,故不能親及所依所缘众多品也。

基云:言所攝者即有为所攝,亦所攝通无漏法。今又解:前言无漏者不是三分別所生,所生者餘,所攝者謂名眷屬,所显者謂诸根尘等法是名所显故。

測云:问:眼等诸根皆从相分熏習生,分別是见,何故此中说三分別为能生耶?解云:據實为論,相分种子能生眼等根境,今言三分能生者,相分熏習要因见分方能熏習,就此胜用说为能生。

次二後三所生事如文。

第二別解八种分別中,即为七句,句別各有開、解、結也。景云:辨分別体兩释如前,且依後义释。

解自性分別云:謂於一切色等想事者,色等名体。分別色等种种自性者,謂依色等名分別名下,色等自性。言所有尋思者,出能分別体,同此論说,二定已上无有尋伺。

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別等体?解云:尋伺是假,若思若慧为其自性,若據用唯在下地,若據實体上地通,故八分別遍通诸地。又尋伺地云:尋伺分別若望出世无漏无分別智,三界心法皆是分別。據此文说,尋思分別即有通別,別名尋伺唯在下地,通名尋伺上地亦有。

解差別云:謂此有色者,若分別執遍計所執色有即是增,若其分別依他色有即非增益,謂此无色亦有二义,若分別言遍計色无是即为正,若分別言依他色无是即为邪,有對无對等門分別類知。

謂此有见者,色尘能有於见,餘尘及根不能生眼见,故名无见也,不同成實说,为門能有識见。

泰云:如言執色蘊有体是自性分別,約诸門分別名差別分別。言有见者,杂心等名可见不可见,依梵本正飜名有见无见,显揚論辨第三分別云尋伺。此論唯此自性分別中,云所有尋思,將知八分別就局说,總以尋思一数为体。又就通出体,当知三界心心法为体,三分別中自性分別唯至初禅,二禅已上有显分慧故也。

總執分別者,泰云:如以車步象馬成軍,以众樹成林,以四尘成飲食等,皆是總法,以執四尘有定性故,亦執四尘所成假飲食等有定假法,缘此總法執起,故名總執分別。若計五蘊有實体,以此有情五蘊缘成假人我及有情等名为總執分別,乃至罗汉有此分別是心烦恼方便。

景云:此總執分別我及有情等假想施設所引分別与下我我所分別何有異耶?解云:今言我及有情等,不據執有神我及有情等,今舉假说世流布我有情有命,欲取五蘊等法總執而有,故是執非人我執。

基云:總執約二執,我我所分別唯人有別也。

我、我所分別等者,景云:言謂若诸事有漏有取者出計我所缘,即是有漏五取法,於此取蘊長时習我我所執,多时积聚如此我见。

言由宿串習彼邪執故,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虛妄分別者,由宿串習於彼取蘊,自见处所为境数起我執,後三分別缘净生愛不净生恚,通缘净不净境及彼中庸俱离之境生癡等。文相可知。

泰云:我我所分別唯凡夫生缘自他有漏蘊起故,於诸有漏有诸蘊上,由无始久習故便起我我所分別,未決執是我我所,从此分別後方起決執我见,从我见後方生慢也。又由思量分別心见有違順中容境故,从此分別心後起貪瞋癡也。

測云:言有漏有取者,若依萨婆多三义解漏,从漏生,彼能生漏故,漏处所故,名有漏。今大乘六义解解漏,謂漏自性故,乃至重類故,广说如對法論,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为有取。

第三明八中,前三分別与所依缘展转相生中,景云:於过去身起三分別,熏成所依自身种子及熏器世界所缘种,能生今世所有依缘。於现依缘不了知,故起分別时,後依缘种子生彼当来所依缘事,未来依缘後当生时,定为依缘生当分別。

泰云:此中虽通舉分別,然前三法分別是本故,但約前三分別与所依約名义事互相生,後五分別境更无別体,又不通名义,故不別说。

自下第二明为了知八分別过修四尋思四如實智。於中有二:初问答總標;後別列。

问:由解惑相望理應同因缘,何故迷缘真實解心乃缘分別耶?

解云:通實义齊前不知真亦不達妄,今欲識妄理亦知心真,此各舉一邊也。

就別解中,初明尋思,後明如實。

景師解云:尋思如實若就通说,地前上皆作此观,地前可知,地上云何?前地已滿超入後地,如上文中,亦作此说。捨亂記中,有記加行道中,得作此观,攝論文中,显处说唯在十回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观,尋思即在煖顶善根,四如實智在忍第一,尋思如實用智为体。尋者尋求,思者思量,尋求思量名义真妄未能決了名作尋思,若決定智名如實智,尋思如實皆是义名,四是数名,是即从数就义为名,名四尋思四如實。若別释得名,名尋思者即是境,尋思即是推求之义,从境义为名;事尋思得名亦尔;自性是体,更互为客名为假立;假立尋思皆是义名,即从体义为名。

言自性假立尋思、差別假立尋思者,观名义等各有苦无常漏无漏等差別,差別是义,假立尋思並是从义为名,四如實得名准之可知。泰法師述本音毘恒迦,此云尋思,遮罗此云伺,菩提云觉,毘鉢舍那云观也。基師云:其尋思如實智通二智者,如對法攝論。

言於名唯见名及於事唯见事者,景云:凡夫妄執名屬於义义屬於名,若有其名必有其义,應如是執著是遍計所執,菩萨观名但假施設,依名求义必不可得,是故观名唯见名事即是体,亦名为义,菩萨观见依他圓成實性离言設假立,名本不相称,故唯见事不见有名。泰云:於名唯见名者,西方有二释,一云,於名唯见分別性无体,二释云:於名唯见依他性名,不见分別性名,於事唯见事二释亦尔。

測云:此尋伺观唯见依他似名,唯言簡異外人见實名言,故言唯见名,故攝大乘論云:此中名者謂色受等,亦攝名因名果句等,尋思此名唯意言性唯似非實,不离意言,名名尋思。

明事尋思中,攝論云:如名身等所詮表,約蘊界处等推求,此性唯假非實非有种類差別,今約如是所詮能詮相應不相應理,故不待論云推求,依此文名与义亦唯假立,思惟此相似外相转,實唯在內。

言於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者,景云:合观名义二种自性都不称,更互为客名为假立,所以者何,假設名言於彼义中非其行处,故名望义为客,性绝言即非名類,望名为客互为客,俱名假立。又此第三亦名双观真俗,名是世俗,义是胜义,所以者何?以名唯自遍計所執世俗故名屬世諦,依他圓成自性离言是胜义法,今合观察即是双观真俗二諦。

測云:如攝論尋思名义二种自性唯假立相,謂色受等名义自性,實无所有假立自性。解云:如假立補特伽罗。

於差別假立、唯见差別假立等者,景云:合观名义各有漏无漏等众多差別,故云差別假立同前,更互为客名为假立。离相观者,前二观。合相观者,是後二观。

測云:如攝論说:尋伺名义二种差別亦假立相。

问: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別,並不名假立?

解云:初二观名义差別观,离相观故不名假立,自性差別合相观故,名义相望二俱是客,所以後二皆云假立。

今依攝大乘論如是四种皆是假立,故彼論云:若名若义自性差別,皆是假立。

问:三藏又若依攝論说有其二种,謂四种观如前所引文也。或作六种观,故彼論云:若名若义自性差別假立自性差別义,如是六种义皆无有故。解云:一、名;二、义;三、名自性;四、义自性;五、名差別;六、义差別。言假立自性差別义者,重释假立自性差別言。

次解四如實智,解第一如實智中,景云:言謂诸菩萨於名尋思唯有色已者,此牒前方便。即於此名至於事假立者,謂诸菩萨如實了知世間众生,謂如是名,为如是义,於事假立,为令众生起想、起见因见起言说故者,了知众生起言说意,展转相教,为令世間因言起想因想、起见因见起说,故於彼事假立名言,此順释竟。自下反释,乃至即无言说以来。

若能下結,此了知诸佛菩萨起说之意,豈可诸佛菩萨,为令世間起增益執故起说言,將知菩萨如實了知世間众生起说之意。

測云:言謂如是名,为如是义,於事假立等者,明其假立依他名所以。

若於一切色等下,释不立之失,当知此中,所明如實智与前尋伺行相行相似,缘依他假及缘遍計无,但約因果及決定不決定分为二門,故攝論云:於加行时,推求得见假有實无方便因相说名尋思,了知假有實无所得決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實智。又云:推求各唯是假有實不可得说名尋思,若即於此果智生时決定了知假有實无名如實智。

第二如實智中,景云:观见依他圓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性离名言,言不能及。

測云:謂观如實观,依他有离言境,不观遍計所執實有。

第三如實中,景云:言如實通違至而似彼事自性显现者,明彼依他猶如幻化非有似有,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亦可依他因缘生法非彼凡情執實自性而似於彼執實自性,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

又能了知彼依他事,如變化等,相似显现,而非彼体者,因缘生法如幻化有,而不同彼執實法体故也。

若能如是如實了知等者,因缘之理淺情不測,唯佛究竟名最甚深。是故经云:佛十力中业力最深。

測云:又如變化等似而非實,即是八喻,如決擇说:即依他。攝大乘云:八喻,显依他者,以依他譬依他起。

第四如實智中,景云: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无不二之义,以此一色法中,遍計所執色是非有性,依他起色是非无性,總此二义非有非无名为不二,遍計所執隨言说性不成實故非有,依他起离言说性實成立故非无,此就非有性非无性以明不二,次就二諦明非有色非无色以明不二,謂此遍計所執色空故。就胜义諦中,明非有色,此依他色因缘法有故,就世諦说非无色,道理遍計所執色就世諦理亦无有体,今作文綺互,故胜义諦中方说非有,依他因缘之色設在胜义諦中亦不除遣,以理事並行不相妨礙,亦以作文綺互,但就世諦以明非无,唯上二門類知有见无见等不二之义,謂依他色有体为缘能有於见,遍計色无体不能为缘能有於见名非有见,亦可云文略,具足應言有见非有见无见非无见,依二性道理以释此文以明不二。

測云:言謂彼诸事,非有无者,出观境假有依他非有无相。言可言说性不成實故,非有性等者,此明依他离可言遍計所執性故非有,离言依他因缘有故非无性。如是由胜义諦故非有色等者,依他起中,由圓實性故、无遍計色故,言非有色,依他世俗諦中,假说色是有故,非无色。

第三明愚夫智闕故起分別流转不息中,云謂由如是邪分別故,起诸杂染故,流转生死者,此文即说八邪分別但是方便,从此方便八分別故,方生根本杂染人法二執及貪瞋癡。

三藏解,第四菩萨依智了分別故能證大果。於中有四:初明菩萨能滅戲論得大涅槃;二、明得诸自在;三、明能得五利五业;四、明五种胜利攝所作尽。

初云菩萨依此四如實智乃至能證大乘大般涅槃者,景云:菩萨现在依如實智知分別过不起分別,不起分別故不熏所依缘种,故当来世依缘不生,当来世依缘不生故,从彼依缘應起分別亦不当生。

如是分別及依缘事二俱滅故,證大涅槃,測云:此明斷德,下明智德。

於现法中乃至獲得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實智獲得自在。文分有三:初總標;次別辨;後結最胜。就別辨中有四:一者、獲得記化神通自在;二者、獲得能變自在。景云:化是通果相,从亦名神通自在,与小乘同,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无記通欲色二界繫,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但所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能變是通体。測指後文当释此二自在;三、於一切境得智自在;四、於寿命住捨自在。

測云:此明由智清净故得三自在,一神通自在,二智自在,三命自在,於十自在中略不说餘七。

菩萨如是乃至獲得五种最上胜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獲五利五业,先明五利,一者得心寂靜,測云:由得四智现法樂住故能除身心麁重,而內定故不斷烦恼,二於明处妙智见转,三为有情流转生死无有厭倦,四能善入如来密意言义,五得大乘胜解邪缘不奪,測云:前三自分胜利,後二胜進,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後悲,後二中初一明通達圣教胜利,一神通能破外道胜利,次明五业,一一有二,初明业相,二当知下結屬胜利,其第四业能除他所生疑惑,令解佛法展转傳授,即是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若邪法亂真,菩萨即能辨真除偽,故云於能隱沒如来圣教像似正法知能显能正除滅。

如是菩萨已下,第四明五胜利攝所作尽,先總;後別。別中五句;一、自安樂而无杂染;二、成就佛法;三、成就有情;四、护正摧邪;五者、勤勇正願无动。

自下大段第三結成三品,約所知境有淺深故,結能知智,即成三品。謂初一世間極成真實,与世間知四大五尘軍林苦閉等,二道理極成真實,即以三量證成道理立正破邪,此二境智並是散心之位故是下劣,故決擇云:前二真實,即是名相分別之所攝;第三烦恼障净智境,即是人空所显真如是处中;第四所知障净智境,即是法空所显真如,理转净妙故是上品。故決擇云:後二真實,即是正智如如所攝。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上終)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之下)

释遁倫集撰

論本卷第三十七

威力品

前明真實即證之境,既有所證,不可虛然,須乃成熟有情现大神變,令生信心令得圣果。若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證果,若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運拔有情现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於真實义品後明也。又遠師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實义妙用自在,故次明矣,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说。次明第四,舊地持但云:力品,文中先问後答。答中有三:初略辨二种;次广明五种;後將示现攝入三种神通。

初中三:圣威力即是六通,前五即共異生外道,第六唯圣,能具得六名圣威力。準智論文,菩萨虽有習气而正使尽名漏尽,即是隨分得漏尽通。二、明法威力,地持但有列名,无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於下。三明俱生威力中,景云:若順小乘解,由先別修福德資糧,得自性念生智等众多功德,与身俱生,自能憶識过去等事名俱生力,此即六通之外有俱生力故。下广解五种中,释俱生力,謂性能憶念诸本生事,为利有情長时大苦悉能堪忍。又生都史多天,乃至大涅槃时地动星落,如是事是俱生威力,非神通力,亦可菩萨先集資糧所感報身眼能遠见耳能遠闻,即是法华六根清净,乃至能知宿住等事,名俱生力。

基云: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萨通有二种。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習今与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号生得善也。

就广明中,初開五章,後次第释。前中若舊論云:即前三威力八种分別有五种。基云:此非也。是所品類何故名八种分別?此中神通威力,前明圣威力;二、法威力;三、俱生威力。此之三种對彼二乘有共、不共,復成二种,足前为五。释中文分为四,合後二故。

初解神通威力,先開六章,後徵別释。

將欲释文,先辨通义以四門:一辯体,且約十智。於通体者,天眼耳通,若異生二乘地前地上菩萨所得唯世俗智,诸佛所得是七智性,謂法類智、苦集道尽无生智,以此二通缘欲界色声是法智,缘上色声是類智,若缘有漏色声是苦集智,若缘无漏色声是道智,尽烦恼身中得名尽智,以业烦恼習等畢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无生智,唯除世俗智他心及滅智,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異生二乘地前菩萨所得一向是世俗智,十地菩萨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謂世俗智法智類智苦智集智,十地所得知心差別通为七智,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十地菩萨所得宿住通为六智性,知下二界过去之事是法類二智,知有漏故後是苦集二智。又世俗智亦知过去,缘於过去曾所行道,後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又由隨念宿住智故憶念本生,为诸有情開示先世种种品類第一希有菩萨所行难行苦行,令於佛所生净信故,又法华云:汝等所行是菩萨道,將知宿住通亦缘道諦,故有道智,知曾證滅亦有滅智,唯除世俗智他心智尽无生智,若是诸佛所得具八智性,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漏尽通二乘所得若缘漏尽名漏尽通,即六智性,謂法類世俗滅尽无生智,除三諦智及他心智,若在漏尽身中所得名漏尽通,即十智性,十地菩萨隨分得漏尽通亦六智性,诸佛所得漏尽通若缘漏尽为五智,若在漏尽身得为九智性,除世俗智。

二、辨得名,神境通从境体及义为名,隨念宿住智作證通从体义为名,天眼耳智作證通即从所依体义为名,今天眼通亦名见生死智通者,即从境体及义为名,知心差別智作證通即从功能境体及义为名,漏尽智作證通从境体及义为名。

三、明所治障,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性者謂欲界等下地烦恼及隨烦恼障上定地五通体性不得成就名为性障,虽除性障成就五通,仍有通擁本中无知不能现用名为事障,事障即是所知障,異熟生類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漏尽通但有性障,性障若除即得漏尽,二乘之人具斷二障而起於通,異生外道及地前菩萨伏性事障得起五通,十地菩萨但伏性障斷於事障即得起通,以彼事即所知障攝證真如理斷所知障即起通用,性障即是修斷烦恼,七地以来上中二品麁惑虽伏細惑猶暫得行,八地以上細者方伏金刚頓斷,故知十地菩萨五通性障但伏不斷,诸佛六通任運起用更不除障,以於金刚心已頓斷六通一切障。

四、明三度五通之內,若據菩萨,似无他度,以色界他心智知无色界心故,但有根度人度,以共相形,人有胜劣根有上下故,二乘之人具有三度。如上三十三卷说:色声之事應有人度根度,下根不知上根境界,下人不知上人境界。

问:如小乘无漏他心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无漏心,今大乘宗其义云何?

三藏云:失作道下四行为方便,後起无漏,不須作行能知彼心,知他有漏心时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又无漏心知有漏心,如佛他心通体是无漏,通知一切漏无漏心。

就別释中,初解神智通文分为三:初開二章:一、能變;二、能化。第二、別解;第三、總明二业。

依質转換名之为變,无中忽现名之为化,等宗中判變者通,化心非通但是通果,今大乘判化是通果,亦是通攝,又小乘判神通是善,化心无記,大乘不然,化心通善及与无記,若为利他化是善,汎尔起化但是无記,诸佛變化一切是善。

基云: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云何此中言能變神境智通以能變化作此境,故境从见说名为能變,又虽舉所變,意明神通故名能變,能變屬智也,舉所變言能變之用也。

別解中,先解能變;後解能化。前變中,初问;次解;後結。解中,初開十八變;二依名释之。

言祖父者,如毘婆沙说:劫初时人其性淳直後漸澆薄,遂有一人先作盜业初生鬼道,由先生故故名祖父。次後生者,从初得名皆名祖父。

转變中,云若於其地起水胜解;即令成水如實非餘等者,景云:问:本是其地,云何能變令成於水?答曰:若隨法相道理,其地各从一切众生地种子生,虽同一处隨种各別,並是有漏,即於此处诸佛见地,地是无漏,自从诸佛无漏种生,欲令众生得水用,即以妙观智擊圓鏡智,令地不起令水种生水,水是无漏,以此为缘能令众生地滅水生,故名为變。故攝論云:由观行人識为增上缘,餘人識變地成水等,亦可此據唯識理門,一切法但唯有識,虽後變改种种诸色,非色似色但識量,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种,復識种生起識时變起似色,菩萨旋知此道理,故能變地令成水等皆无障礙,亦如須彌芥子亦唯識量无別實色定實大小,菩萨体之,欲令众生生信心故,故现須彌入芥子中,論理无實小包於大。

问曰:同地等行菩萨二俱现通,一欲變地成水,一欲變地成火,为各成不?答:依下決擇分说,若二菩萨力等所變皆不得成,其中若一菩萨專火想,若一菩萨不專想水而別思惟我令變地为水救众生等,尔时二人變火即成水事不成,將知一切所作心一方成,即是经云:制心一处,无事不辦。

又问:诸佛身中生死之法惡色染种一切皆无,云何能變起惡色?

解云:佛身虽无三界染种,欲令愛恚好惡色众生故,變好为惡,其事云何,以隨悲願心上即有影像好惡相现,似有好實,實是无漏,由此为缘令彼众生好色滅惡生。

泰云:言於俱非有情,起好惡色胜解等者,有一众生色非好惡名俱非,菩萨缘彼作好惡色解,即便如實好惡色相现,或翻此也,如他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等令成真根能见色等,似彼五根非實五根,其地水等虽是外处体各有異,如何變水成火,只可水質滅火質別生。於中堪为變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溫性,而以[*]溫性即为火体,若改性者转无情成有情,即众生界有增失,故不可转性也,此中文转得五尘。論云:色香味觸,当知亦尔者,故知通五尘为其實用。下至決擇当自解释。

第七、八二變合释云:能卷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極微,令如一切雪山王等,名卷舒者,測云:此当维摩经以一芥子納於須彌。西國兩释。一云,約唯識释同前景解。二云:約因缘道理,诸有为法离言说非定大小,更互相望非一非異,由此道理,互相容受。亦无有妨。

故決擇云:約色法有三种不相离,如彼广说,其萨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离不許餘二,以彼宗中不許四大互相涉入,今依大乘具明三也,且約同所不相离说,如一眼極微处有七極微同处,謂眼身根能造地大四尘更相涉入同在一处,猶如一室众多燈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礙,是故依神變力能令極微納於雪山。

今问:此論文相卷大如小舒小如大,而彼经说芥子納須彌者,非卷大舒小而相容受,经論似違,如何会?

解云:意无相違,謂小能含大小亦如大,大入於小大亦如小,故此論中说名卷舒,但以芥子能納須彌而不捨芥子小相,須彌入於芥子而不壞須彌大相,故彼经中不言卷舒,故不相違,其义一也,众像入身中,云令诸大众各各自知入其身中者,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诸佛菩萨己身之內。

同類往趣中,梵光益天者,基云:以在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云何名益?今云在大梵前而作饒益,故云梵光益天,亦名梵前益天。

測云:依华严等说,初禅等各有四天,何故与此論不同者,彼处就人有差別故分为四天,餘诸经说皆说三者,約住处为三,故不相違。

解神通中,云究竟菩萨一生所繫或最後有所神通者,基云:謂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補处,或最後身者,謂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为生死身最後有故名最後身,又因即解坐道場菩萨,謂坐菩提樹下未得成道以来名道場,前有三,下結无数及解變义,要依有自性物转其形質名,若由定力於无物处忽然现物是化非變,若尔放光云何名變,此亦是變,謂於自身先有小光,變令便大滿十方界,或變短光令其長遠之处行。

次解能化文分有三,初问;次解;後結。解中,有二:初、解化义;二、開三章解释。於中,先问三章,次牒解释後。

初云或化为身、及化为境、或化为語者,依舊地持脫无化境,下解方有。

就牒释中,分二:初解身境,後化語。

前中有三:初牒;次解;後結。

解中有二:初略解;後重辨。

前中,先解化身,似自身或不似为二化,似他身或不似为二化,此四种化与根相似根所依处扶根四尘。

有释:良以小乘於上地變不能现化故有十四化。今依大乘菩萨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故有二十化,或詳此論,四无色中亦有化心,故过二十数。

次明化境,遠公云:化境有二:一、化作自他一切境界;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總而言之,与常受用財物相似,故云相似;異於常用,故云若異。

重辨中,先解化身。言若所化身与菩萨身極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等者,以菩萨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萨極相似,各自相似,不尔非似。

或有诸佛菩萨虽滅度後由住持力而隨转者,如須扇多佛出现成道已不久即滅,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又如释迦留影在月支國石室也。

或有繫作利益,他事便息者,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訖,即滅等。基云:而故隨转者,如释迦佛虽滅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隨转。化事便息者,如須扇多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隨滅,无住持力後不流布,故化事便息。

下重辨化境。

第二解化語中,初開七句;二、次第解。遠法師云:化語要有二:一、內即化有情声;二、外化草木等声。內又有四:一、化似自声;二、不相似;三、化他人声;四、不似他声。隨相有七,即同此論七句。无依者,測云:不依名利心说。

上来解神境通,初開二章;二、別解竟。自下第三總明二种二事业:一者、引入圣教与出世益;二者、惠施利樂与世間樂。

次解隨念宿住智通中,初辨憶念境事;二、又由宿住智憶念本生为诸有情下,明其业用。前中有三:初、牒问;第二、解释;第三、結。

解释中,初广明隨念境事;二、以要言之下,總明所知过去无礙。

前中有三:初、知过去多身久遠之事;二者、知此身前滅之事;三者、憶劫遠近前。

前中又三:初有二句明佛菩萨以宿住智能知自他曾所经事;二、又能令他得宿住智能知自他曾经事;三、如是有情後令他得宿住智已下,明展转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他。

測云:隨念宿住通中,如下行品有八种言说句及隨言说句六种略行,广如下文说,地经大分同此。

问:前人既不修定,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若自力知必須依定,若由佛菩萨加被故知,即不依定能知一切。

泰云:如是展转令憶宿命,皆如自己,於现法中等者,而说二释:一云,上文云:如菩萨令他第一人憶宿命事,第一人由菩萨力能令第二人憶宿住事,如是展转不限多人憶宿住,本分照了,皆如菩萨自己於现法中所见诸事分明了了。第二释云:如是展转令他憶宿住,皆如菩萨自己憶宿事也。

於现法中已下,明菩萨於现法中先所造作诸微細事以为方便,若多若少以为方便,乃无始皆无妄失。又能隨念无間刹那。次第所作,无間斷故者,景云:此从老时向前逆尋,若色若心念念无間次第皆知,亦可能知过去劫数念念刹那,此佛菩萨一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无量刹那,不同二乘逆尋此身刹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終。泰基同释也。

天眼、耳通中文分为三:初、明天耳通;二、明天眼通;三、辨二通作业。

天耳通中,所列所闻六對之声,後次第解。

闻天声中,若不作意但闻此一欲色界声,若其作意即知多界,此據七地已還有功用位作此分判,若入八地已去及佛於一切时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声。

達罗弭荼种种明呪者,景云:南天竺東南海渚上有一師子國名達罗弭荼,此間无相当語飜之,故存梵語。泰云:語此是呪名,此方无名可翻者。基云:謂僧佉罗國即師子國,有呪号達罗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恒有神驗,今初舉之。測云:舊論云陀彌國語,舊释云是鬼國,所发語言不可解了。

今三藏云:是師子國人語,无有上下次第文章,出語音诵呪令人不解。又解: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今现成國,皆从仙人立名,即是長年婆罗門是彼國人也。

见死生智通中,云见於後除生已增長至差別而转者,一解,此生已後後身初起见生色,又见次念後增長色等,故名後際生已增長诸根成就等,亦可因天眼通见於众生现在死生色已,後入意地知未来生增長色等,名知後際。

问:天眼能见極微色不,若不能见,云何此云见微細色?若能见者,大乘宗中无細隣虛,唯假分折说有極略極逈色等?

答:但於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见名微細色,非见極微名见極細,以色生时隨其大小一物頓生非假积聚。

知心差別通中,初明知心差別;後辨作业。

前中,即知六對心,一、知有纏离纏心,现起烦恼名纏;二、知隨縛隨眠名离心,泰云:西方有二释,一云,相縛名隨縛,麁重縛名隨眠,二云:隨烦恼种子名隨縛,根本烦恼种子名隨眠烦恼心;三、知有染无染邪正願心;四、知劣中胜品三界心;五、知三受相應心;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對心,謂如是所有者,初對心。如是体性者,第二對。如是品類者,是第三對,如是行相,是第四對。如是分齊,是第五對。又知多有情上五對心。

又佛菩萨下,第二辯利他作业,若依景释,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並前为知七對心。

问:如唯識論云:诸知他心为知他心为知自心,若知他心唯識道理云何成耶?若知自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

答曰:一切行者但见自心,唯佛世尊如實知也。

西國二解,一云,凡夫二乘及诸菩萨他心智通缘他心时,相分影像似彼本質,以有分別见不明了不多称質,佛他心智虽有影像極称本質名了了知,故名诸佛如實能知。二云:十地已還分別未尽,但见影像见不了了,佛离分別见心外境,故见他心如實知也,如彼六識缘彼根尘但缘影像,赖耶即缘根尘本質。又他心通智論中说,凡夫能知一切天下众生心,诸梵王能知小千世界,声闻知二千,缘觉知三千,此論中云诸佛菩萨知无量无邊世界有情心法者,虽同无量非无多少。

言种种界行者,三藏云:界者性也,即是种子也。

漏尽通中,先明智境;後辨业用。

前中有三:初有三句,了知四諦。初云了知烦恼尽得者,景云:此知所尽漏即缘苦集。基云: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得漏尽之得也。二、又知漏尽已得未得者,此缘滅諦;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諦。非方便者,是苦集,即八邪也。

第二、云如實了知於漏尽,有增上慢,离增上慢者,景云:此缘假人及以四諦。測云:謂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第四果无增上慢,佛菩萨了知有慢。

第三、又诸菩萨已下,明缘四諦而不作證故,行有漏而不染。

辨业用中,二缘四諦,此又即说漏尽知通於十方不唯缘滅,如苦集智缘所尽漏他心智,即缘他心漏尽等尽,道智即缘漏尽方便,不餘法智類智世俗智滅智尽无生正缘无为漏尽之法。

第二解法威力中,先问;次解;後結。

解中,先總明施等六度各有四相;第二、別解六度度列四相。

前中,先舉六度,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對治相,即是六欲。二、資糧成就相者,資糧即是得菩提成就,即是四攝之生今趣佛果。三、饒益自他相者,得现近益、四、与当来果相者,謂遠与当来菩提果相,近得当来人天果相。

第二別解中,布施有四相,舊地持論筆受人錯,於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資糧,即彼布施攝,令他成熟缘入第三相中,故彼論云:一者、布施對治慳貪;二者、成菩提具;三者、以施攝取成就众生欲施善心清净心施施已不悔,三时欢喜以自饒益是名自攝,彼诸众生飢渴寒熱疾病所須众难恐怖悉令遠离,以此饒益是名攝他;四者、以是因缘在在所生得大財富得大种姓得大眷屬,乘前錯故後之五度皆亦參差,今时整頓。

忍度第四相中,云无多怨敵,謂无怨憎会,无多离隔,謂无愛別离,无多憂苦,謂无因怨会親离所生憂苦。舊論云:现无別离亦无憂苦,憂苦唯於別离生故,合为二怨会親离,今分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斷烦恼言語尋伺音樂色想等隨烦恼者,謂初定斷欲界烦恼,第二离尋伺語言,第三离喜,第四斷樂,空处斷色想等隨烦恼。

般若中,通以四攝事行,施中言能作布施攝事成就有情中,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情,即六度攝四攝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勸有情行施,已同之名为同事,亦名利行等。基云:今且約隨增故記唯有此,非約定實义,其實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第三解俱生威力,三藏云:隨小相说自性念生智及俱生力体,八相成道亦由此智。於中,问、解、結。

解中,有三:初、明憶念本生;二、明八相成道;三、辨差別。

前中有三:初、憶念本生;二、不由下,堪忍大苦;三、欣樂下,明其大悲。

八相之中,基云:舊说:一、住覩史多天;二、示入母胎;三、住母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若依舊地持无出家般涅槃相,今此論舊解无出家一相有餘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以神變为一即无出家,此中今具八相也。若以別说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处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入般涅槃,今此无出家也。不取愛欲,以为八相中故。

景云:且依文勢以辨七相,初上生覩史寿无中夭相;二、下生相;三、入住出胎无顛倒相;四、初生相;五、成道相;六、转法轮相;七、般涅槃相。

言有三事胜,一、天寿量者,基云:謂彼天寿不依数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萨尽天寿量,四千歲故,次上論云:尽覩史多天寿量而住,有云生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歲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者,論云:三事映彼诸天第一天寿量者,彼天皆尽寿辨即不映奪彼天寿量,此文相違故为文妨。言义妨者,经言:菩萨下生彼天皆隨下生贍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菩萨下时未滿四千歲,應不隨生,若不隨生彼经相違,若言相隨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妨故义不成,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

言證菩提已乃至无不觉了者,景云:四蘊生滅微細能知,況於色法。泰云:菩萨正智与菩萨身常俱行。基云:謂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尋思全无異念,常观无常生住異等与此念俱,故魔不得其便。如舊地持云:观诸众生生住異等,今云观自身,观自身故魔不得便,豈以观他而不得便。又或此中亦是观诸众生,起愍念故運心广故魔不得便,食所食时有粒皆碎无口不彈者。言佛食时飯粒皆碎无口不彈尽也。

下辨差別,謂即是自性念生智及異熟勢力,非神通力也。

第四解共不共二門。言声闻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为神通境乃至是故最極唯以一界,为神境者,景、泰同述兩释。一云,何以故独觉俱以三千为神境,故下释唯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为境,菩萨利故三千。二云:何以故声闻以二千器世界及众生为神通境,独觉但以三千器世界为神境,不说有情世界,故下释云:独觉唯为調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为境声闻菩萨有利他说法,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众生世界为神通境。

问:若声闻中但知二千世界,何故维摩经云:阿那律观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阿摩勒果?

答曰:總列声闻根劣云如一千,於中,別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龍猛亦云:大阿罗汉亦能知三千。

大段第三將三示现攝入三种神通威力:一者、神境神變所攝,亦名神通示现亦名初神通轮,即是身业;二者、記说神變所攝,亦名他心示现亦名記心轮,即是意业;三者、教誡神變所攝,亦名漏尽示现亦名说法轮,即是語业。当知此三,如其所應攝入三神通威力,如文可知。

成熟品

前既證真實现有威力者,謂六通等,既现六通欲何所作,不过二意,一成就有情利他之意也,成就佛法自利之意,佛虽自他利德具众生界无尽,故須以此二意,故威力品,後略明成就品。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也。文中有三:初開六門;二、依門辨;三、逐难重释。

前中,一、即法尔无漏种子已久熏发堪生初地故名自性;二、成就自性之人及种人,應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成就;三、所成就中,後約诸根等有六差別;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种自利利他方便;五、約六位菩萨,名能成就;六、所成就中,已多修習堪即入圣名已成就。測云:初之一种若對第四方便是所成就,若對自成佛法及利他二果即是能成就,如品末说。又對第五能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第三、差別即第一自性上六种差別;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性因缘,以要言之,第二、是所为人;第六、所为人已成就相,餘之四种是能成就人。初是自性;第三、是差別,由此自性及差別必須方便,故明成就方便,欲显位地故明能成就人。

依門辨中,解成就自性,云謂四善法种子者,即是法尔无漏种子。

及数修習诸善法故者,即经地前順解脫決擇分等诸善法故。

獲得乃至正加行滿者,由久修習有漏加行感胜身口極善調順有堪任故,故依此身心能入初地順斷二障。

安住於此乃至二障斷者,基云:謂此在決擇分中,菩萨以说无間能證二障斷故。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萨加行智能順二障斷者,謂如初地能順二地障斷净增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无妨,下舉三喻。景云:癰痤熱喻二障可斷,次瓦器熟喻道可修,众果熟喻菩提可證,下總合三喻。

所成中,景云: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种姓及无种姓即有五人。

測云:有人依涅槃经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等文證,謗新翻经論非是正说,此即不可,所以者何?舊善戒经及地持論皆同说无种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舊大庄严論第一云,次分別无姓位,偈曰:

一向行惡行,普斷诸白法,无有解脫分,少善亦无因。

释曰:无般涅槃法者,是无姓位,此略有二种:一者、时邊般涅槃法;二者、畢竟无般涅槃法。

时邊般涅槃法者,有四种人:一者、一向行惡行;二者、普斷诸善法;三者、无解脫分善根;四者、善不具足。

畢竟无涅槃法者,无因故彼无般涅槃性,此謂但求生死不樂涅槃人,如此等文皆同此論说无种姓,何独謗新翻耶?但楞伽说:闡提有二:一者、斷善;二者、菩萨。斷善闡提值善知識,即得成佛,菩萨闡提畢竟不取无上菩提。西方解云:欲显菩萨畢竟不入大涅槃果,希前相故,且舉斷善闡提影略,而不说无涅槃。

補特伽罗成就差別中,初舉数列名;後依章別释。

初释诸根成就,此據种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众行名身为根,亦可所依身中偏舉內六入根,故云诸根寿量具足等。八異熟,如前自他利品广说。

二、释善根成就,謂即前姓習二种种姓成就能生众行名善根成就,即是依信就善根性离诸惡。

三、释智慧成就,謂即前善根中偏舉智慧,由依智慧解脫烦恼。言能解善说惡说者,是其闻慧,下文有兩師別配。景云:能正通達者,是思慧。俱生妙慧者,是修慧。

測云:能受能持者,是思慧。能正通達者,是修慧。即此修慧任運淳熟,故名俱生慧。此中用八胜身离三塗報,由有善根离惡业障,智慧能离烦恼。

後释三品成熟,即前三种約位分別,有上中下故開为三也。

成就方便中,分之为三:初舉数列名;二、依章別释;三、將因對释成方便。二十七中,初之十种是其自利,次有六种是其利他,次有六种重明自利,末後五种重辨利他。就前十中以为五對,初二过现为對,界是过去,现缘是现在,次二信樂为對,趣入是信,攝樂是其樂欲,次二初非初對,次二遠近为對,後二从意起行为對,次利他即为三對,初二財法攝受,次二现通说法對,次二说法隱显为對,次六重明自利三品,加行为初三,三慧为後三,次五重明利他,前二刚軟相對,後三自他俱非相對。

依章释中,言法毘奈耶者,景云:毘奈耶即律藏,法是餘二藏。亦可法者是道諦,毘奈耶者是滅諦。

初发处者,基云:謂初发心人,於彼初发心人处而成就之,名成就方便。

遠近等者,測云:十信已前名遠,近即翻上。

加行者,为欲獲得初地已上诸胜义利,遂怖惡道及惡名称,二种怖畏在地前,以未离惡道怖故。

言若无堪能,为说正法,伴助令彼发生正行者,謂彼所化若无堪能起於正行,菩萨伴助与共同行,復为说法令发起行,親教師是阇梨,軌範師是和上。

降伏者乃至不起毀犯故者,基云:此中意深防自过,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起諫誨起诃罰起驅擯,如其次第,当处见下中二品犯戒起諫誨诃罰时者前,被諫誨等人及彼时餘類同學人皆得利益安樂,以止彼过故是利益,以還攝受故是安樂,若驅擯一种现逐却已還復攝令彼及餘人皆利益安樂,以止惡攝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攝受,但令餘人见彼造过被逐,後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樂,若所擯者不得利益及与安樂,是此中意,上品中有可攝受者义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攝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攝受者,以菩萨为义一切皆攝。有師释云:擯中,有二:一、重攝受,俱謂家被擯等;二、不重攝,謂滅擯等。有释:此言驅擯但滅擯。於中,有重攝受者,謂學悔人,不重攝受者,不學悔人也。今勘第四十卷,诃責治罰驅擯各有三品,其驅擯中若有下中品过摧时驅擯後還攝受,有上品过尽寿擯不還攝,此明菩萨戒法故,何最約声闻戒法以释义耶?

自成就者,躬往。

请他成就者,令他度之。

俱成就者,共为导引。

能成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師位,攝十二住以之为六。下四十九卷有文,此中宜列其名不出位地。故四十九云:初一、胜解行地即是地前四十心位,若性种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入師位,習种姓者僧祇位与解行位其体是一,是故地前但有一也。二者、净胜意樂地在初地,初得无分別智名胜意樂。三者、行正行地,謂从二地終於七地,二地持戒,三地修定,四五六地修慧,第七地中修於无相有功用行,是故皆名行正行地。四者、墮決定地,謂第八地。五者、決定行正行地,謂第九地。六者、究竟地,即第十地,舊地持錯,初舉数中有六地,及至列名但有其五,第四第五同名決定,執筆人錯解遂合为一,以文少故,前代大德遂向下故,住无种姓人於往善趣而成熟之为初人,即云文中先列後五人,却列初一人。今翻译整頓二決定異具云有六,故知昔論及人俱錯,所墮住无种姓補特伽罗已下,明有姓无姓進退差別可知。

基云:此中胜解行,如攝論即第一僧祇菩萨,以於四真諦理起決定胜解故,以此文證決擇分善是第一僧祇,是胜解行位故。

測云:住无种姓,有数退等者,退下惡趣故,安住种姓則无数退。

已成就人相中明三乘人,即为三段。

声闻人中,景云:三品俱在见道已前方便地中,望入圣道及以尽漏有其遲速,一者已修解脫分善乃至煖等,仍於惡趣未得不生,即於现身未能入圣得果尽漏。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惡趣,现得入圣得沙門果,更受生死未能尽漏。第三人者,住方便中现能入圣得果尽漏,是现般人。

基云:此中下品準猶墮惡趣,即中下忍以前,中品則於现身得證果不墮惡趣,即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无惡趣业不墮惡趣即於现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亦約七生人得为論,故云非於现法得般涅槃。若約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有修習者,即於现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論。若異此者,第三人攝,第三人皆有为餘人應準知,此初人若準初下品菩萨即合见道已前皆是,今准文义皆不然,故別说。

測云:舊人判云:下品人者在四善根位,中品人者在有學位,三藏云:下品人者於三生中第一生中种解脫分善,第二生中生在煖顶二位,即此位墮於惡趣,不得此身證沙門果亦不得涅槃,第二中品人在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即是第二生也,此人现身虽證沙門果,要須经生故不得涅槃,第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此是波罗蜜多声闻利根,於一生亦證預流果乃至入涅槃,如舍利子等。

独觉中,言亦尔者,三藏云:有三品,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脫者,亦如声闻说,故云也。

景云:初下品人,已修解脫分等未免惡趣,於现身中未能入圣得果尽漏,復逕多时修習入圣,在无佛世得阿罗汉,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惡趣非擇滅,即於现身入圣得果未能尽漏,入圣已作七生人等復受生死,於最後身在无佛世得阿罗汉,此前二人是其部行与声闻同,如此文中,推同声闻中。

婆沙亦云:众出者,如声闻。第三上品是百劫,显百劫滿已於最後身出无佛世,依第四定起不净观乃至尽漏。

基云:其独觉中必取那含果,或已百劫修習滿訖起三十六心取独觉果等。

菩萨中文分三:初約位分三品;二、約八义释三品差別;三、今於此中下,解熾然等义。

前中,景云:住胜解行地,名下品者,四十心位是習种姓与解行住体一不殊,性种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故此不論。

净胜意樂地,名中品者,舉始括後,故略不言二地至七地行正行地。

住墮決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此舉初後括其間,故略不明九地決定行正行地。

基云:菩萨下品其實已离惡趣业不受惡趣生,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報趣,故初劫时有生惡趣,如金翅鳥入海喰龍,食龍既訖上飛空裏,因取龍故脚下有泥,其實无意本在取龍,取龍之时因遂泥污,菩萨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繫,故初劫时有生惡趣,若尔,如所引经,若有成世間增上品正见,頌云何通?

义曰:彼約不以正见为缘生惡趣,何妨地前有起惡趣业而生惡趣。測云:下品中不说种姓地者,以後攝前故。

次約八义,分別人相。相者:一、欲;二、加行;三、惡趣;四、僧祇;五、熾然;六、无动;七、極善清净;八、觉品善法。此八人种要攝为四,初欲及加行品数分別,惡趣一种离未离分別,僧祇一种多少分別,熾然等四,成不成分別。

下解前熾然等义,四释曰义熾然,三义释无动,一义释清净。

自下第三逐难重解,於中文二:初释成就方便品数不同;二、明修習成就差別之意。

前品数者,前明成就方便有二十七种。於中,前五唯是下品,餘二十二麁有三品,次分九品,後就差別,有无量品。

第二辨修意中,初为成就自佛法故修習成就六种差別;二、为令他得出离修集六种成就差別。

瑜伽論記卷第九(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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