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論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二
上来於七段中,已释前四。今释第五安他令聽。是則初说教体;二、辨解释方軌;三、明说法師之德既成。次明处五众中,而说诸法,既处众说法,安其人令住恭敬无倒聽闻。
初增一至十,明其聽因。
或有利益非安樂等四句如菩萨地说者,利非安樂者,如於现在苦行持戒;安非利益者,今现得染樂名为安樂,体非是善,不招後世利益故利非;利益俱者,樂受相應修行善等;俱非者,苦受相應行殺生等。
二因者,一、善建立法;二、有胜果也。
速能證解广大甚深者,即真如也。相似甚深者,即是二空,二空是證真如門,故名相似。诸缘起法者,真如及二空,皆由因缘法显,故論说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也。能斷五法能修七法者,斷五盖修七觉也。所有集法皆成滅法者,烦恼业等名为集法,由聽法故皆除滅之。
七段之中第六释讚佛略广。於中初總標立章;二、別解释,先略;後广。
略中有二:初約五相以明讚佛;後約六相以明之。
离垢染者,离纏垢也。无濁秽者,离使隨眠也。又初离烦恼、後离於业。
略广讚中,有十四段。
一、讚六德。二、讚四德。三、讚五德。四、讚六德。五、讚七德。六、讚八德。七、讚八德,言三寂靜者,身語意寂靜也。八、讚十号。九、讚二十二德。十、讚總別五德,謂罗汉是總,四智是別也。十一、讚六德。於中景師云:永斷五支者,斷五上分結;成就六支者,成六常住法,念慧与捨於六識門恒常起故。基師云:斷五支者,斷五上分并五下分;成就六支者,成就六念。又成軌則、所行等六支,如前第三十四卷記释。今準阿含经说罗汉果摧五盖,獲六住,护一身念,降四魔等;然則此中讚其六德:一、斷五盖,二、成六恒住,三、獲四念住,四、降伏四魔,五、純善积集,六、最上丈夫。十二、讚七法。十三、讚九德。十四、讚八德。
上来讚德。或有广前略讚德,或有別嘆略中所不说德,尋文可解。
七段之中第七解學胜利。於中,文二:初、依体释明为大众五分说法;第二、舉學胜利经文次第解释。
前云,诸说法師至若文若义者,先当推尋文中六义中十令善通達,則是達前法体。次復乃至宣说正法者,牒释中,法、起、义、难;次五种解释道理,故名为他转五种释,此牒前体及释總为一也。
又應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种圓滿者,此是第二辨其師德,謂前卷云師者謂成就十法等乃至广说。
如是自安立已,立为众说法者,次明第三说众。
又安处他令住恭敬无倒聽闻者,是第四必於聽众。
又應先讚大師功德者,此是第五略广讚德。如是五分说正法者,如五分音樂生自他喜。
又能引发自他利益者,此是第六明學胜利。
前卷之初第三释偈以为六分,依此处文故作此判,言若能如是善修學已,当知具足五种胜利者,則前五分说,一一分中皆具五利,亦可五分別得一利,一、由通達体释故,於佛言义解了不难;二、由師德能善圓滿说诸法相;三、由处众说法故,能善起发自他广大欢喜;四、能安众聽故,能引善出离乃至天上人中称譽遍滿;五、由略广讚佛,能生无量功德。
自下第二舉學胜利广解释之,经中有四句,一、汝等比丘應当安住修學胜利,此是戒學,二、慧为上首,三、解脫堅固,四、念为增上,如此四句。文中具歷解释二門次第解释。初依体門;次依释門。
前中先總後別,復次如经中说住學胜利,当知此经文义为体,此文總也。下別分別,先文、後义。
言文者,謂此经言汝等苾芻應当安住修學胜利者,此明戒學等。言此中有十二字者,汝等字数有十二字。四名、一句者,汝等比丘者,是一名;應当安住是第二名;修學是第三名,即三學也;胜利是第四名。四名虽別,同明一戒學名为一句。如是則攝名句字身者,明彼经文说此戒學十二字四名一句之时,則攝文六之內前三名句字身。言此中言说,是學处相,則攝行相者,此中言说相應名句字,是所學处是当心相,即攝行相。言如来言说,本为比丘请问,則攝機请者,彼经既云汝等比丘等,言則是本为比丘说此戒學,則是機请,如来所说言音則攝於語,是故此经一句,具攝六文可知。如是慧为上首等诸句中皆隨相應知者,如彼经说慧为上首則攝四字,一名一句,亦有行相機请及語,若言解脫堅固念为增上亦攝六文,隨相應知。
自下將经四句歷义門辨,义有十門,此中文有八段。
初約地辨,謂地义中,但说声闻地者,前辨十七地,今言地义中,但说声闻地者,以彼经言告诸比丘,明此句故知唯是声闻地。或具五地者,若約五地辨此四句,此具五地。经言:學胜利者:是資糧地者,牒戒學是資糧地。慧为上首,是加行地者,慧作十六行在煖等位中。解脫堅固念为增上,是见地、修地究竟地者,见修二道斷惑皆得解脫,念者见道有念觉支,修道有正念,究竟地十无學支亦有念亦有解脫不失。是名地义者,結之。
第二約相以辨,於相义中,學胜利者:是戒自相等者,彼明相义有三种五,初自等五,次異門等五,度所詮等五,今此文中,但就初門自相、共相分別四句故。言學胜利者,是戒自相,戒是色法无有相應共有,故但自相。慧为上首者:具二种相,謂於慧自相者,慧体是自相也。所依、助伴、所缘名为共相者,所依是根,助伴是同时餘心数法,所缘是境,相从并名为慧故是共相。解脫堅固者至是解脫自相者,解脫是擇滅,擇滅是其惑滅唯是自相。念为增上:念是自相者,念是相應心数,亦唯攝於自相。
次約第三作意等,言學胜利者:非诸作意唯显作意建立处所者,此明戒學非七作意,唯是作意所依处所,以依戒故而修作意。慧为上首者:應知了相胜解作意者,了相胜解二作意唯方便道,慧为上首前約地中位在加行地,即是遠分,是故唯則了相胜解二作意也。解脫堅固者:显示乃至果作意者,對法等说:遠离是斷上品无礙,攝樂斷中品无礙,方便究竟是斷下品无礙,方便究竟果作意是解脫道。今明解脫堅固是擇滅无为,由无礙解脫道得,故言显示也,了相胜解是方便道观察作意是胜進道,於彼解脫堅固无有功能不言显示。念为增上者:当知此显观察作意者,念体但憶已斷未斷惑事,与观察作意所缘事同,故同相显。由此道理,於智等中,應隨建立者,學胜利結四句所詮,於十智等中應隨建立,等者,等取六識九遍知三解脫門也,於十智中,慧为上首当来其等智,以位在加行地故也;或与解脫念为增上并非十智,對六識,戒學及解脫非六識攝,慧念二种意識相應,以對九遍知,解脫堅固遍知是九遍知,戒慧念非九遍知,對三解脫义準可知。
第四句依处辨,依处有三:一、事依处,二、时依处,三、補特迦罗依处。
事依处中復有三种:一、根本事依处,二、得方便事依处,三、悲愍他事依处。
根本事中有六,得方便事中有十二,悲愍他事中有五,如前卷说。今言依处义中、依涅槃學处所攝者,學胜利等四句結於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
言清净行者,學胜利等四句於得方便十二行中但是清净行,於悲愍他事依处五句中隨其所應但是後三,所謂教导讚勵慶喜,故云隨其所應,起教导所謂教导乃至慶喜。
问曰:學胜利等四句於根本事中,何故不说胜進,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说离行善行胜進分行自义行,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说离欲等耶?今释通之,故云:当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隨其最胜但说清净行。
上来但歷事依处中三辨學胜利等四句文竟。
自下總對第三補特迦罗依处辨學胜利等四句经文。前明補特迦罗依处有二十七,學胜利但当出家補特迦罗,故云出家補特迦罗,是補特迦罗依处。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罗,当知慶喜者,於二十七种人中有出家众义者,四句皆备,出家於中有根利鈍,亦有行中七,亦有由願故有三,唯取声闻非所餘圣人,唯取可救,亦有由行中九,如後文中说但除在家及不可救有障礙人非无縛人唯人非天皆为四句所攝,故言又依軟根等一切補特迦罗應当知慶喜,以歷时依处。言又於过去现在时應当慶喜,已證得故,正證得故者,诸比丘等於过现二世,已證正證三學及果,應当慶喜。言於现在时,起於示现,於未来时,起教导及讚勵者,於现在丘起於示现,於未来比丘起於教导。
第五約胜利辨,言胜利义中,謂修三學速得圓滿是胜利义者,此於十义第六,今在第五,總解释之,诸謂比丘於三學速得圓滿是胜利。彼云胜利者,以要言之,於應称讚义而起称讚,或法或人。
第六約过患辨,言过患义中,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不應儲餘財物,此合第五,今在第六。彼云过患义者,以要言之。於應毀厭义,而起毀厭,或法或人。
第七約所治及能治以辨,有其兩番,第二番云:又一切杂染行,皆所治三學等行,皆是能治者,彼云所治者,以要言之一切杂染行;能治义者,以要言之一切清净行。
第八約略及广义以辨,可知。
上来依体文义二門分別學利等四句经竟。
自下第二依教释中五門分別四句经文,所謂法、义、难、次、則为五依。
初約法故、故名为學,由忍戒净故,舉忍辱等。言又为寂靜至故名为學者,寂靜破戒得戒清涼,除滅业垢,故名为學。言又應知前说相故至及因果故者,重解訓詞,依訓詞門曲有此五以释得名,戒由相得名乃至从因果故得名。
义門差別中已下,是第四解义門差別也。曲有五門:一、自性,二、界,三、时,四、位,五、人。
言自性差別者至或过三百五十學处者,此明七聚尸罗为戒自性,於中从四重乃至七滅諍是二百五十,餘有众學戒,總为一;謂众學戒,或分为二:惡作、惡说;或開为一百乃至於于。今據威儀众多并是,故云或过一百五十。
界差別者至非界所繫者,範師云:无色名靜慮,名有通有局,伽論約通,故兼无色,如靜慮波罗蜜亦通无色,若依显揚十三云:靜慮尸罗等至尸罗,則无色不名靜慮。對法論主说无色界中,无異熟色,故略不说建立色界律儀者,无麁異熟色故,剋實曰空方便,亦遠分對治,治欲界破戒身語故,於定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語遠离性。
时差別者,可知。
位差別者,依前卷,位差別有二十五。今此文中,但論五种三門,略不約論五种二門。言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已入佛法未成解脫分名下位,亦可解脫分名下位。
次約二十七种補特迦罗分別,初在家、出家二人,唯说出家有四。
一、引了义经,二、分別事究竟,三者、行,四者、果。
行,復有二:一、邪行,二、正行。果,亦有二:一、邪行果,二、正行果。今此经中,但说正行及正行果。
言如是戒等三學,当知是名學之邊際者,三學若滿,众行悉圓,果行虽多,不过三學,故云邊際也。又云如是住者,此显正方便,四种瑜伽所攝者,即是信欲精進慧名瑜伽,此即行体也。如是住三學者,此显正行果者,三學是前四瑜伽果。此中信欲为先至方便者,是修三慧方便。
次約別义以辨。
別义有四:一、分別差別名,二、分別自体相,三、訓释言詞,四、义門差別。
訓释言詞有五:一、由相,二、由自性,三、由业,四、由法,五、由因果。
义門差別,亦有五种: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时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
今約別义四門分別學胜利等经文四句。於中有七:初、舉四門分別修學;次、約四門分別胜利;第三、分別苾芻;四、明安住,此四句總是戒學;五、明慧为上首;六、明解脫堅固;七、解念为增上。
初云於別义中乃至名之差別者,此是第一分別差別名也。初戒學者,名为修學,亦名为習,亦得名修。言清净身語正命现行,是學自性者,此是第二分別戒体相,以正語等为体。言由此正行尸罗、忍辱、等修、显发、故名为學者,此是第三解訓詞也。
云何名學正行尸罗?辨言復次於解释中法者,謂於十二分教当知此是契经所攝者,明學胜利四句经文於十二部中是契经所攝。又是記莂由了义故者,如彼经说:汝等比丘乃至念为增上等者,則記莂戒等得解脫果,当其記莂。
第二約等起以辨,有四復次。初云謂應当说依止处所,为欲自显遍行智力故,发起此经者,前明等起有三:一、依事;二、依时;三、依人而说经法,故名等起,今明如来有遍行智力,須知依事依人,故说此教。
第二云又为显示精勤修習清净行者,为显清净行人说此四句。言及为显示重財利者至速得圓滿三學胜利者,为化耽著財利诸比丘等令修三學,故说此四句。
第三云又为显示四种比丘体故,此句是總。此中经云學胜利者:为令遠离种姓形相,苾芻体故者,比丘不應持於种姓身形端正,要須持戒學學胜利者,方名比丘。及令遠离至苾芻体故者,有诸比丘,外相詐现威儀者,內恒違犯,今遠离彼故,说持戒學胜利体。
慧为上首者,为令遠离計著虛妄声譽称讚苾芻体故,明求真智勿著声譽。
解脫堅固念为增上者,勸令修習真實正行苾芻体故者,既离虛妄便修真實也。
所以者何已下,释成上说也。第四復次,文可知也。
第三約义以辨,先就總义分別,後約別义。
前中,若依上卷總义通利、鈍二人,約行有七:謂多貪、多瞋、多癡、著我、思觉、等分、薄尘,或亦通备。約願有三:謂三乘唯是声闻,以彼经说告诸比丘,比丘近佛,唯声闻众、故非独觉。独觉出无佛世,故云独觉別觉悟故。亦非菩萨、以各各別調己眷屬故,不说共住修戒胜利。
於有般涅槃无般涅槃中但说般涅槃人,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除有障礙无三乘性人,取无有障礙者,亦具縛者、不具縛、非无縛者,以经中勸云:應当安住修學胜利故知非无縛人,唯人非天,无出家法,故非比丘,故除天也也。
言如於學胜利乃至五种差別者,如此义門差別中,五修分別修學戒体,如是於慧为上首乃至念为增上等,亦應以自性界以时以位人分別亦尔。
上来以四門分別修學竟。
自下第二約四門分別胜利,言此中胜利者:是功德、增進、圓滿、名差別者,則是胜利名差別門,亦名胜利亦名功德亦名增進亦名圓滿,名之差別。
如说当观十种胜利,是其自性者,此解体性,十种胜利,如下当释。言此法能有饒益應可称讚故名胜利者,此解訓詞。又復此至名胜利者,明其戒學熏識成种,隨所生处應隨逐,故名胜利。又復此法,称讚所隨故名胜利者,但能持戒心有称讚,此三復次總解總讚也。門差別者至乃至广说者,即是十句义門差別,可知也。
第三約四門分別苾芻中,言具足別解脫律儀众同分,是其自性者,於別解脫上假立众同分,众同分是比丘自性,以萨婆多和合为僧自性。言於其形色至名为苾芻者,此訓詞也,剃除须发,著袈裟等故言其形色等。言門差別者,謂刹帝利等,差別故者,明苾芻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
第四約四門明其安住,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別者,此释住名差別;住者,亦俯就於时亦名精勤,亦名修習。此住自性,离所说學,无有別性者,解自性也。
第五約四門解慧为上首,言門差別者,隨其所應,如前安立者,如前第一解修學中門差別义有五:一、自性差別,二、界差別,三、时差別,四、位差別,五、人差別。今解:慧为上首中,亦應同彼,故言如前安立。
第六約四門明解脫堅固,言牟尼者,舊翻名滿足。今三藏云:此云寂靜也。
第七約四門解念为增上,言又復如前,隨其所應,当知差別者,如前所明自性,界时位人等五門差別。
上来多門總是释五門中第三約义辨竟。
自下第四約其释难以辨,依前难門有五:一者、为未了义得显了故,二者、語相違故,三者、与四道相違,四者、不定显示,五者、究竟非现见故。於此五难之中但释二难:一、为未了义得显了难,二、語相違难。於中初有一段释未了难,次有二段释語相違难,第三、有二问答重释未了义难,第四、散释经文。
云初云:问:住學胜利者,义何謂耶?答:此增語至见胜功德住者,增語是名,名能增上語言,故名增語,直道應云:此名显示戒學见胜功德住,乃至念为增上者至不生喜足者,由念籌量所得滿不滿等,故於少下劣不生喜足。
次有二段释語相違难,初門於餘经中至非增上心者,餘经中说戒定慧三前後次第,此中戒後則说於慧不明心學耶?答:乃至則是显示增上心學者,答意文虽不说,已在所说中故,如此中显示住學胜利之言,即显闻等攝受无悔等得三摩地,是故已在说中也。
下引说證成,如世尊说至所謂慧根者,明慧根力胜也。由诸比丘乃至俱时而说者,引经證定由慧所引,故但说慧,則影说所引之定,然定慧同时,次问答可解。
第三有二问答重释未了义难,初问答可解,第二问答中。言又於解脫乃至最为堅固者,於无常法中慧为上極,解脫常故最为堅固,故別名堅固。
第四散释经文於中有二,初、約常守尸罗等释经四句,後引佛说戒等有名以释经文。前中初释住學胜利,二、释後三句义。前中初總標舉观十胜利常守戒等,名住學胜利,次列释其义。於中有二:初释十句义,後释常守戒等五句。
前中有二,初释句义次明攝十为三,開三为十:一者、令僧无染污;二者、令僧得安樂住者,此二各攝前九;三者、令佛圣教長时隨转者,独攝第十。言此中由七种隨护显示无染污住及安樂住者,七攝二中前二,則是攝前九也。於中初一攝總句;次一攝第二、第三;次一攝第四、第五,次四各攝一;最後一句显示圣教長时隨转,是前七外。按四分律云: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結戒集十句义:一、攝取於僧,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樂,四、令未信者令住,五、已信者令增長,六、难調者令調順,七、慚愧者得安樂,八、斷现在有漏,九、斷未来有漏,十、正法得久住。首律師疏释云:此明結戒之益,就中初三、利戒法体,出生众法功德;第二、次有六利,明別行功德生善滅惡利;第三、次有一利,正明興建正法行。
攝取於僧者,此经广教縷纏任持,行者离於身口七支等过,如縷貫华便不分散,故曰攝取。身口既离行令柔和,名之为僧。既制此戒,令诸比丘半月一说,相与同遵绝於違諍,故曰令僧欢喜。依教奉修,来世必剋極大果報,以自通神,故曰令僧安樂。
自下六利是別行利法,就中有二:初、有二利明生善,次、有四利明調伏滅惡行也。
下释常守尸罗等五句,如文可解,上释住學胜利,下释後三句义。言如是行者,常守尸罗、堅守尸罗者,牒上持戒也。下正释三句之义,文相可解。
上来約常守尸罗等释经四句竟。
自下第二引说戒等有多种以释经文,事善戒者,近事。比丘戒者,出家五众戒。近住戒者,一日一夜戒,靜慮戒等至戒者,定共戒,圣所愛戒者,道共戒也。言依苾芻戒,由最胜故者,比丘戒能生禅无漏戒,故名最胜。世間解脫者,是假名,以世俗道不能斷結、不得无为故。
自下第五約次第以辨,於次第中,先應住比丘尸罗,次應聽受如来正法,是闻慧;應如理作意思惟,是思慧。如是行者乃至漸圓滿故者,前卷说次第,有三:一者、圓滿次第,二者、解释次第,三者、能成次第,此即第一圓滿次第也。
能成次第,可知。
解释次第者,謂善教誡声闻弟子一切應作不應作事故名。大師者,汎舉大師等经文解释。
上来正解有二段中,初广明七义竟。
自下第二略依六相解释佛经,一、遍知事、謂蘊界处等;二、捨离惡行、及诸烦恼惑也;三、受學善行,四、由如病等行智遍通達故者,即如病癰等十一正见行行也;五、由彼果者,解脫之果;六、由自及他領受彼果者,謂我生已尽等,此列六相也。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應善释经者,双牒前後二門释佛经也。
下逐难重解,彼果者,謂厭患、离欲者,伏离也。解脫、及遍解脫者,无漏道斷得解脫也。亦可厭患、离欲、解脫者,伏离也;及遍解脫者,永斷离也。
第八十三卷
攝異門分之上者,前決擇分,決擇向前本地分中餘不尽义,攝释分中,广辨经法用即決擇其文。今攝異門分中,文义俱辨,名有种种不同,义有众多差別,一門攝多門,一义攝多义,今并決擇,名攝異門。若说攝異名但攝於文,若说攝異义但攝於义,今号異門則文义俱攝。於此分中論有二卷,此卷在前,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初、結前问後,二、正解释,第三、已總結。
正解释中,初、有一頌總開二門,第二、依二章門次第解释。
言白品異門等宣说者,是善,通漏无漏總名为白;欲以诸門次第宣说,黑品異門等宣说者,不善名为黑品,示欲以異門分別解释。下半頌解脫二品,意为開悟他令觉义故,故说略頌應知也。
依章解释中,先解白品,後解黑品。
解白品中有其四番:初、解師等八門,二、智等十五門,三、如来等十門,四、欲等九門。
初中有二,先頌列八門:一、是師,二、是第一,三、是二慧,四、是四种善说等,五、是亦有因缘等,六、施,七、戒,八、道;次以長行解释還有八段。
第一释師中分二:初明三師;次释名义差別。
前中,言軌範師者,秉法者。親教師者,和上也。若同法者,能開悟者,令憶念者,則是同學先有解者。言開許制止一切應作不應作者,是大師故,时时教授教誡故者,是後三師。言当知則是能说、傳说及隨说者,結前三師也。
次释名义差別中,初释師之名义;後释弟子之行。
前中,師之名义,略有十六句,景師云:能獎、胜獎、至獎三义者,文通於三師,能导、胜导、至导三义,亦通三師。泰師云:根本和上阇梨名第一伴,若说菩萨等誓法,更为一切众生作和上阇梨,故名第二伴。经中有此別名故通之。
下释弟子所修之行有二十九句,廢易解难。言於一切事,现正隨从,故名信順等者,诸有情等於師所说因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進故也,缘人起信,故名開信,缘法起信,故名净信。言梵行者至習婬欲法者,謂涅槃离染名梵,八支圣道与梵为行,又烦恼名非梵,八支圣道离彼故名梵行,又此八支从彼如来梵音而生,故名梵行。又言安住餘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三十七品解位,三、四、二、五在方便道,七觉在见道,八正在修道,见道虽具七觉,但见道一入不起於定則得究竟,是故餘之六觉从定觉支總名奢摩他。八正在修,以数观察慧用強故,餘七从慧總名毘鉢舍那,七方便中从四念处乃至五力總名修身念,不同小乘但观色身名为身念。
言如其所應,彼自性故,彼品類故等者,问:见道七觉有定非定,何故總名为定?解云:见道中定觉支是自性,餘六是彼品類,相从名定。修道正见是自性,餘七是彼品類相从名慧。见道已前有五法,四念处乃至五力。於中舉初舉後故名信、念,此四念处依大乘中以念慧为性,故於初四念住中但舉念後五力中舉其信力,皆通定慧,故言此中信、念、俱通二品,舉此欲明修身念体通於定慧。
下次第二释第十一中分三:初約自义行等五义以辨第一等名;次約世間善等五义以辨;後約欲行等五义以辨。
於中,復三:初正释五名,言所言上者:超过一切三界世間善圓滿故者,此據後智体是出世,以行世間故名世間。
次释经中,九句下結成第一义。言由蠢动故者,則前无足乃至多足。由依止故者,謂有色、无色为其依止。由心故者,謂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如来於彼三种類中最为第一故。
第三释二慧中,三藏云:以二復次释大師慧,故云二慧。又大慧者已下,第二义释故。景云:虽有诸慧之名,總名二慧,則是異門名也。泰師又云:師为第一,慧为第二故,應云第二慧,但去第字,故頌云二慧也。
文中有五十一句,廢易解难。
俱生慧者,即生得慧。加行慧者,是方便慧。言慧垣牆者乃至非一界智者,景云:垣牆是後得智遍利众生,但於大悲心之所转,堂殿是正体智內證真如,名到究竟云云。泰云:界智如垣牆周遶遍於一切,垣有一門,界亦如是,界是因缘遍一切法,菩萨初學要观诸法因缘。次能了知十八界差別,名非一界智,是趣二果加行道,故云階陛。於十八界中子細分別,一一皆有品類,故名种种界智,如堂殿究竟住处故,即界智等。約初中後以辨三智。
第四释善说等,先別释八句;後攝之为四。
前中,言具足四依者,人四依,法四依,亦可有行四依,故云有依也。
第五释有因缘等五句。言四依者,謂樹下等四依也。三神變者,謂神足他心漏尽,教誡中略无他心。
第六释施中,初释经中六句;次以六施配屬前文;後結成。
所说六句,虽別不过三种:一、施品類,即前二句;二、施时分,次之二句;三、施处所,後之二句。
第七释戒中,先舉半頌列其四門;後以長行次第別解,即为四段。初、解尸罗即有十五句,第二、解说法即有六句,第三、四段指如前说,可知。
第八释道中,先舉一頌列其八門,道品七門为七,广说为第八,故云无量为後;次以長行解释,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然此文中无身受心法等文,但明欲精進等为四念住方便,住熱光者,能修懈怠對治法故者,如日之光能除昏闇,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此中显示至四种對治者,但結於後四句也。
第二解正斷神足。
第三解根力,并指前说。
第四解见道七觉,偏解擇法觉分。言簡擇者,總取一切苦法种類,为苦圣諦故者,總缘於苦。最極簡擇者至老苦等者,別取诸苦也。極簡擇法者至先修所作者,簡擇契经能詮之教,依止此故先修所作也。言審定等解了者,於一切法平等解了,故云審定。近解了者,證近前法得決定故,云近解了。前是尋求道者,前三尋思。今是決定道者,後三是如實智。此明二復次別也,解了,仍是擇法觉分也。
第五解八圣道,有三十句,黠了等者,是正见,但解正见、正語、业、命等。言了知分別体者,知能缘心也。又黠了者:知自相通達者,知共相者:後智知自相,正智知共相也。
问曰:此与因明相違,彼云比量知共相现量知自相?
答:不相違。因明现量知自相者,如五識定心意識,各各知於诸法理事自相。今言共者,據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
厭离已下,明正語业,由厭离心而起名厭离。所言念下,次解正念,略不辨正精進、正定、思惟三也。
自下第六解广说,有其二頌,合有三十四門。初頌十五門;次頌有十門;後頌有九門。
释初頌中,先解智有十三句,智者:謂闻言说为先慧乃至智者:謂知言说为先慧者,景云:依毘曇六根建立见闻等,成實立六識,今依大乘對法云:若眼所識名见,若耳所識名闻,若自搆畫名觉,现量所證名知。此文即说鼻舌身三根三識及互識同时意識在定意識等以为知也。若依经部,若自所證名见,即是现量,从他所得名闻。胜鬘经云:而说偈言我闻佛音声等。不自親闻佛说,傳闻便書名闻慧,是圣言量。若自思搆名觉,即是比量,泰云:经中说:智、见、觉、知四种,故論主解云:智者:謂先同闻,故起言说云我闻,因此起智、见、觉、知。類此可解。
次解宣说即有八句,如文可知。
第三解善有十二句,景云:即是七善处,初明时善,於中亦三,謂初中後,即是教之功能,能令行人初生欢喜是闻慧,行中道是思,後是修慧,後令离障證,即是智證,智中。
初离现行垢及一切究竟离欲者,斷隨眠也。
第二、义善。
第三、文善,此出教体,能詮所詮并为教体。
第四、純一,即是独善,不与外道共故。
第五、圓滿者:謂无限量,最尊胜故者,所度无邊,能度之中最尊胜故。
第六清净者:謂自性解脫者,謂在學位,无漏名自性脫。
第七鮮白者:謂相續解脫者,在无學位。
第八梵行者:謂八支道者,三种解梵如前所明。当知此道,由純一等四种妙相之所显说者,此文則说梵行,是總純一等四,次第释之前三义,別不释梵行。此文分分不同,昔来恒说梵行是總,餘七是別,泰云:虽舉八正道等,而此舉所詮,显能詮教,明總歎胜故。
第四解欲有其四句,欲亦名愛,亦名为樂,亦名为信。
第五解熾然亦有四句。
第六猶有其五句。
第七解遠尘等,有十四句,景云:垢、謂彼品者,即见斷慢同时心所,及见斷品所有麁重永无者,通取见斷一切隨眠名垢。言法眼者:謂如實现證唯有法慧者,能證唯法无人之慧名为法眼。言见法者:謂於苦等如實见故,謂相见道。言得法者下,明得沙門果。言知法者下,明出观,不可以他心智等而知,故云不自知,得沙門果,而以观行道理,知自得果,復自知我預流果等也。獲得證净下,明四不壞净。越渡惑者:謂於自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者,若有未自證多疑惑,由自內證故渡疑惑,泰云:初句二番解释。初番,決擇分智已生,未得究竟无漏智。於此位中,我慢能障见道现观,惑有間起惑无間起,名度我慢种子及见斷种,并名垢;後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见惑现起,垢謂见修二品种子。最後句亦二番解,初番可知,後番逆世俗生死趣向胜义涅槃,故云建立二諦法。
第八解如病等。初總標;後问答別释。
问意,何故经中说如病等不宣说言猶如重病耶?
答中,先總答其义;後別释四行。
前中,然修行者至观察彼果者,謂行者先观苦諦作无常行,次於彼事如實诃毀猶如病等甚可厭逆;次復更观无常观察苦果,以彼行者初後二时观於无常,中間观病,故经说言彼如病等,若直说彼猶如重病,即不同观彼无常也。
次別释四行中,初释无常。言无常者至皆展转故者,謂观一身无常名生身观,念念无常名刹那。刹那展转者:由彼彼觸起尽故,彼彼受起尽者,觸受虽復同时而得说言从觸生受,文相似说前念受相應觸生後念觸相應受。此相續见者,明观觸生受,但是相續非一刹那,故云此相續见。由非不现见非缘他智者,现见於苦,故云非不现见智,观自身故,云非缘他智。
第二释苦中,先標舉二种;後別释之。
於中,初释生等诸苦。言由见生身展转有故,悟入苦性者,念念生滅名为性苦,即是行苦。
次释三受皆苦,有三番重释,第一番云:樂受,變壞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此文分明说苦受生时苦住苦,故苦苦,非苦樂受捨受,念念滅壞释行,行帶麁重不得自在名苦苦,体是无常滅壞法故说之为苦。
此中已下第二番解,已滅壞者由无常故说之为苦,此过去也,已生起者滅壞法故亦说为苦,此说现在,此滅壞法至亦名为苦等,赖耶捨受体是滅壞之法,或时苦苦所隨,或时樂受壞苦隨逐,与此二苦隨一并生,名相應故,此捨受亦名为苦。
云何当观已下,第三番解,謂由此受貪所隨眠,由隨眠故受当来苦,於现法中能生失樂受缘則生憂恼故生壞苦,如是当观樂受为苦,云何当观如箭至常恼壞故,此观苦受也。非苦樂受乃至苦樂二种者,此观捨受苦苦壞苦名苦樂二种。
第三、第四释空无我,文相可解。
第九解十中,有十二句。亦名显示,亦名開示,亦名显了等,則是攝異名义門,觸者,謂能觸證。
第十解义有其八句,我有情等,或是外道神我,或明佛法假我。梵云萨埵,唐云有情,贤圣了知唯有情識,更无我等,故名有情。梵云波罗拏,此云众生,古人以众生译萨埵者,謬也。梵云摩兔遮,此云意生,从意生故,是意之种類身也。摩納縛迦者,此云儒童,或多云年少,此等是神之異名,盛年自在意高下故,昔云摩納略也。養育者,造业招報,子果相生,是滋潤义,名为义育。
第十一解斷,文相可解。
第十二解尽生等,有二復次,初解我生已尽通於四果,餘三唯在无學,後解如文。言記別四种解了行相者,即生尽等名四解了,为他说故,云記別。
第十三解天世間,初解頌文,後散释经文。前中言并天世間者,是總句。此有二种者,此解頌中并天世众生。此有三种,二謂依攝事分中有其三种:一、并魔梵二,魔於欲中自在,梵於净定自在;二、并沙門婆罗門众生二,謂生在人中,希魔梵而修行者,三、并诸天人众生二,謂於天中除魔及梵取餘天,於人中除沙門婆罗門取餘人。言如是總結解脫三縛出离欲貪者,如是等人不解脫貪瞋癡三縛等分,明罗汉不同於彼,故脫三縛等。
下散释经文中十句,毘奈耶者,是調伏,伏斷现行故,云由了相胜解二作意也。斷者,由遠离攝樂加行究竟。超越者,由方便究竟果作意,餘文可知。
第十四解依等五句,依謂五取蘊者,众生自依五蘊。及七种所攝受事則父母等者,復外依父母等。所言取者:謂诸欲貪,亦名为取者,貪是四取之体,此據能取名取,故言是貪,若據所取名取,一、取取诸见,二、取烏雞等戒,三、取我见及所計我,四、取五欲;若據所取名取,則说四境名为四取,此如下文攝事分说。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说有四取者,景師云: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见惑二取,出家外道起见取戒取,名为安立,我語取不安立及与安立,通在家出家皆起,故有四也,此如攝事分说。泰師云:欲取是本名故不別安立,餘三取名是別安立故,由不安立及安立,故有四取。言執著者,謂诸烦恼能趣於依,即名为纏等,现行烦恼能趣向彼五蘊及父母,即名为纏,彼品麁重,说名隨眠,如是名依,一、名取,二、名心依处,三、名執著隨眠,四、此次第結前四門。於此有識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界相中者,明有識身中有本識种子,能与我慢等为因缘及为境界缘,前种子望後种子为同類因缘,是故識身亦与隨眠为因缘,外一切相器世界等但与我见慢等为境界缘;又由缘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种子故,外器等望彼隨眠亦遠为境界缘。
第十五解我我所等,我慢執著,多是外道起,我慢种子,通內外道。
次有一頌列其十門,辨前广说。長行中,初次第广释。
初解如来等,先牒指经说,次释其义,後總料簡。
就释中,但解八号,不辨正遍知如来二号,應者:應供養故者,有释:梵音但名應,是故以應供養释其應名。今解:有多义,且舉一义以释之。遮行行行,皆悉圓滿者,如彼根或防护根門,名为遮行,三业造修,名为行行。又復四种至皆悉圓滿者,謂四禅增上心现樂滿也。前是行行者,前说遮行行行,總名行行。後是住行者,四禅凝住,故名住行。此中清净身等现行,正命是圓滿。密严根門是遮滿者,可知。由此二种至无忘失法者,由行行故显三不护,四遮行故显无忘失。由不造过世間靜慮,遮自苦行者,世間靜慮是樂道,外道造作苦行名过靜慮,今明如来由不造过世間靜慮遮苦行故,名遮自苦行;又解:由不造过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言又於世間诸法自性者,从缘生法。因缘者,能生。因缘愛味、过患者,由愛味故起诸过失。出离者,离欲行者,由见过患故能离欲。能趣行等者,由见生死中,向前诸法自性因缘、愛味、过患等心便厭背,趣三菩提等行,名为趣行,如来於此趣行皆善知之,名世間解。
下總料簡,言此中如来乃至是不共德者,二障无处无为理同,名为共德,自餘明行圓滿等句,是不共德,有为功德诸佛各成就,別屬佛人,名为不共,有释二障无为,三乘同得,故名共德,其三明等二乘隨分成就,不及如来,故名不共,不及前解。
第二解无常想,先闻四門:一、修,二、修果,三、修差別,四、修方便。
言於无常想素呾纜中:修謂若修若習者,依素呾纜障修无常想。修果,謂一切貪欲广说者,由修无常想故,能入空观斷一切貪,名为修果,此即舉所离貪欲明义擇滅,是其修果。修差別,謂譬喻差別者,因修无常想故,更作餘观,名修差別。修方便謂住阿練若处等,可知。
次別解四門。解初門中,初解、若修、若習、若多修習,有其二番;後散释经中为处为事等六句。於中,先次第释六句;後重释五六二句有其三番,隨順欲貪故说於掉下。
次解第二門,將欲明果,先舉其障,隨順欲貪,说掉等者,欲界散动名掉,色界持定起慢,无色貪順无明,即是色染无色染掉慢无明五上分結,舉欲貪取五下分結,此过所除。言拔除根本者:害隨眠故者,斷种子。摧折枝條者至不增長故者,下地烦恼,为求有報修福分善,由斷烦恼,福分善法不增。以无常想所缘至观无常故者,想止观境,显示无常,臺閣者。
解第三門,解脫俱行等者,謂在无學果。棟梁者:謂彼依因者,是前因也。象跡,謂於诸跡中象跡为最,於诸想中无常想为最,第一无學无常想境寬通,如转轮王,學人无常想陜,如小城王,亦可除无常想,餘诸想等如城王也,又或居阿練若下。
解第四門,言唯有色无常性等者,四蘊无常,诸部共说,色蘊一种有说劫初时生劫壞时滅中間恒住,为破此計,故言唯有色无常等。
第三解底沙。底沙者,是星名。有比丘从星立名,名底沙。佛为底沙说四种往趣道障二种道等。又云: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景師云: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见行。二道者,謂正道邪道,餘处是邪道。
下散释经文,忿与苦恼同是忿類为一,不樂者杂瞋事此为第二,此之二种猶如坑㵎,乃言猛利者:处深稠林者,烦恼猛利各处稠林,虽捨父母妻子七种所攝受事,而由烦恼總貪戀故不能捨。此有释:言四障者,一、疑,二、邪尋思,三、邪分尋思,四、邪分见行。二道者,一、苦恼,二、不樂,此二如坑㵎。
下释等,言虽入山林修道,捨七攝受事,而不能捨利養恭敬故,由此二义故苦恼不樂,不及前解。
第四解怖,可知。
第五解无为,无为无动異名分別,名攝異門。
第六解不有。我何当不有,我所何当不有者,牒经文;或是佛法假我;或是外道計有實我。我所当不有等謂約未来世至希求不生故者,於未来自蘊云我何当不有名希求不生,於未来外器世等我所何当不有名希求不生。又復显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色是希求依止故,於未来所依色蘊之上言我何当不有。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於未来受蘊上,言我所何当不有,故言希求不生;我当不有,我所当如有者:謂約现在世说者,前云我何,当不有我所何当不有,今不言何直云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但言約现在世为異,如前所依我法還作兩番如前所引。言此观无常滅,前观捨擇滅者,明二观別。文前但有希望故,後於现在因,观无常性者,重明二观別也。
第七解不相續,如文。
第八解空,所言滅者:謂餘烦恼斷故者,是有餘涅槃。言涅槃者,謂无餘涅槃也。
第九解无常。有尽法者:謂一分尽故者,过去也。有沒法者:謂全分沒故者,墮在三世,三世俱沒。又有尽法者:謂全分滅故者,謂三世法已尽,当尽今尽故。有沒法者:謂相續變壞,兩解有異。有离欲法:謂过患相應者,別有离义。有滅法者,謂一切有为法,皆有出离故也。
第十解无餘。无餘斷總句,更有六別句還是三世染法,可知。
第八十四卷
下有一頌,列其九門辨前广说;長行中次第广释。
初解欲三种,景師云:此中以三种門诃責於欲,初約四倒诃诸欲过,次舉八喻重诃其欲,後約不净等重诃其欲。初中,言诸欲无常虛偽不實者,牒经文也。謂於诸欲,宣说顛倒等者,明佛说意。下約四倒消释经文,次舉妄法幻事誑惑愚夫等,成前四例。次舉八喻中,喻枯骨者:令无飽故者,如狗囓骨但噉口面,无所飽滿,诸欲似彼。下約不净等重诃臭秽,诸受用飲食變壞成故者,段食在腹變壞方資。泰師云:欲三种者,一、无常,二、虛偽,三、不實。
第二解延请,謂徼延施設供養,请謂啟请,欲闻说法斷除貪等,求圣果等。
第三解法,有四十五句。於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种之法,文义巧妙,即是教法,现见是理,无熱是果,无时亦是,如理诸有智,了知四諦等行法宝。
第四解僧,有其五段:一、释正行等五句,六堅法者,即六和敬也;二、释大師等六句;三、释序等四句;四、释善见等五句;五、释圣等三句。
第五解惠施,有九句。
第六解厭,有三句。
第七解梵志。初散释五句;後總料簡有其兩番。
前番中,言现在未来名有者,当现有故,过名非有者,滿已滅故。由此诸句无倒观察波罗門相等者,初云是为波罗門者,究竟到彼岸故,蠲除诸惡故,是为其相;次有四句无倒观察波罗門相,於中三句显其多門,及与正智观察其相,謂无猶預斷惡作离诸貪或不正修習善品故。復显示第四一句,观察其相者,即於有非有著无有隨眠。言此中著者:謂八种著。於非有中,作愁憂著者,謂於过去非有中作愁憂,由追憂故,於现在世有中有五种著。於未来有中,作行作动者,如文。言總於三处作極厚重作極甘味者,三处即前三世也,於前三世以著合作極重作極甘味二也。
復有差別已下,第二番解。言於記所解,疑惑斷故,即是无猶預等。於所行中,一切忘失法行斷故者,即是斷诸惡作者,於應作事无不作故等。於未来苦因斷者,即是离诸貪愛者,无有利養恭敬愛故。现世苦因麁重斷故者,即是於有非有著无有隨眠者,隨眠永斷故。所言有者,於三界所攝诸相作意。言非有者:於无相界,作意思惟者,此解有无須知異前三世辨有无也。所言著者:謂此义中,是貪瞋癡者,正出体。
问曰:向言有者,於三界诸相作意起貪等著此义可然,向言非有者,於无相界作意思惟則无漏心,於无漏心中云何起貪等著而言非有中著耶?
解云:如入无相定,诸有學者,隨现行貪等猶有隨眠,故言有著。此义但说學人不说罗汉,罗汉隨眠一切尽故。
言四种杂染者,尋思是一,戲論是二,著为第三,想为第四,前二是出家品,後二是在家品,由有著隨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诸出家者,由追憶念曾所更境,故有尋思者,追憶在家妻子、寺事,故有尋思也。
第八解无常,言当知此中增一略文显无常等差別,障礙差別为後者,景師云:增一略文,則是又无常力之所損害等文,於声闻地文中加此也。泰師云:增一阿含中九略文,約欲无常等差別辨无常观,有障差別,为最後文。言如理观察者:此说二法无顛倒转者,慧定二法无倒而转,故云如理。
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飲食味,水所生者,由思飲食口中水生,則枯色蘊猶如聚沫速增減故。餘文幻喻尋之可知。
上来解白品訖。
自下解其黑品。於中,初結上生下;第二開章別解。
別解中,先頌列九門,別開貪瞋癡即为十一門;次長行解释還有九段。
初解生有十句,所言生者:謂初結生,則名色位者,道理結生應名为識乃至名色者,有三义解:一、解,是略;二解、名色时長識支一念,以少从多,總说名色;三解、此同對法,彼云行識与有名业杂染名色,六处觸受生老死六支名生杂染,无明愛取名烦恼杂染。今據此义,故言謂初結生則名色位。
第二解老有十四句。
第三解死有八句,餘心处在者,寿煖二种上下俱捨,餘有心处所立。
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執我,名藏者,執我之心能藏於境,或復为境之所攝藏。
第五解可喜等,於中初解可欣等,後解可欲等。前中,二番解释,云境界事者,所愛之境。領受事者,領受樂受事也。
第六解烦恼,若依對法有二十五門,若依瑜伽決擇中文,但有二十四門。今此文中,数得三十八門,前三十門唯明烦恼法門差別,後之八門通取烦恼及业,總名烦恼。解九結中,初舉五义释其結义,第二制立所由。
言於五种事,能和合故,说名为結者,或是所結与能結合,或是能結与所結合。言除七隨眠,所餘一切染污心法,皆隨烦恼者,有处说云一切纏,皆是隨順,總以其展转相隨起故。今此文中,但有一说,纏有八种,謂无慚者,除忿覆;依下攝事分云:无慚无愧障戒學,惛沈睡眠障定學,掉舉惡作障慧學,慳嫉於菩萨受用財法中为障,忿覆於前三學及同受用財法非障,是故不说。
解株杌中,景師云:株杌則貪等三,五心株則五心栽。下云貪等別故,说有三者,是三毒門。有释:株杌有二,一、五种則五心裁事,二、三种則貪等。儞伽者梵語,唐云常流註,或云常害,亦貪等三也,箭所有惡行根,并是貪等三,匱乏燒恼亦貪三,餘尋可知。稠林亦是貪等。
上来三十門唯明烦恼建立句,下之八門通就烦恼及惡业以立,八門者何?一、愛尸罗,二、名惡法,三、內朽敗,四、下產生,五、水生蝸螺,六、螺音狗行,七、妄称沙門,八、妄称梵行。
文有兩番,初番中,言愛尸罗者,尸罗是戒清涼,突是違害,亦名为捨,此豈不通身語业耶?言下產生者,是下資產,无善七財,但有烦恼惡业下資產也。螺音狗行者,从喻得名,譬如有一狗,吠声清直,似於螺音,而行狗行,惡比丘亦尔,言善而行惡也。年兩者,夏臘也。
第二番重释可知。又有貪号已下,更有多杂碎事,指同後说,言燒雞者,泰師云:如燒生雞,苦无常亦尔,故云燒雞。達師云:喻破戒比丘。
第七广说貪瞋癡自在三段。
初解貪異名,有四十九句。
言七憍者,此有二解:二解、則色力才等,可引前文約境辨憍也;二解、七慢等流,故云七憍。言三憍者,有释:三界之憍名为三憍。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有释:无病憍等三也。
言內垢者下,第二解瞋有四十一句,略作三十二句。
在前際无智者下,第三解癡。於中,先辨十九无明差別,後解无明名义。
言及有對分者,黑白句中有黑白相對分故,云有對分。下解名义中,有三十二句。於彼於此等者,於如所说不如實知故,云於彼所未说不如實知,故名於此,亦可通此。
第八解少等三句。
第九解異門等三句,因者所以。
如是名为已下,大文第三,释已總結,於诸经中隨其麁显略示差別,其餘无量句当思擇。
第八十五
攝事分中契经事行擇攝第一之一者,上来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义,於十七地中有餘不了义处須分別故;次第二明決擇分,虽於义中分別決擇,而未分別解释经法。
故次第三明攝释分,虽明造論解释法用,未明诸法之名之与义各有多种。
故次第四辨攝異門,虽辨異門种种文义,未明文义所依本藏。
故次第五明攝事分,謂於此分將三藏教攝所说行擇等事故云也,此分具辨三藏。
先解契经,契经之中有其四释:一、辨五蘊是行擇是有为行故,二、是处擇,三、明缘起食諦及界等擇,四、是菩提分法擇。
今於三藏中,先明契经,四释之中先明行擇,總名第一行擇。四卷、此卷在初,故言之一。
文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勸應了。
正決擇中,初開列三藏;二、次第解释則为三段:初有十四卷明初藏;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最後第一百卷半明第三藏。
就初藏中,文分有二:初舉所释之经,二、从是已後已下,辨能释摩呾理迦。
前中,有二:初徵列二十四处;後次第解。
前中,先时所作者,泰師云:一部分先辨,故云先时所作。
次第解中,先別解四经,即是約部別立;後總勸知其二十种即是約义立经。前四经是本,二十未重明前四,前四亦攝後二十,後二十亦攝前四也。
解四经中,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學处者,謂五篇戒有二百五十。然論主錄其麁戒有百五十,众學微細不可限数且舉一百,餘名为过。
阿笈摩者,此名为傳。如此教前佛後佛,展转傳说无有異故名为傳,不同昔云阿含名净教也。此中自释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观侍彼彼所化,宣说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相應者,則能说人,与教相應,則是文也。蘊界处下是其所说,則其义也。又依八众,说众相應者,則是教所被人,所謂八众如初帙说。言处中而说者,以非广非略故。言如是四种師弟展转至,是名事契经者,景師云:此释傳义,增一者,應是誤。達師又云:此文中更加增一兩字者錯也。草本中无此二字,然綴文家剩著二字。此結文總結四阿笈摩故。
於十二分中,除方广分,餘名声闻相應经者,道理大小,各具十二。
今此文中且舉一义,下總勸知餘二十种,前之四经,未必备有二十经中义,故云如應。
自下第二辨能释摩呾理迦。文分有三:初辨来意及本母名义;次正解释;後結勸觉了。
字本母者,十四音也。又解:三百字界名为本母。
就正解中,四擇則为四段。
就行標中,總嗢拕南曰至无厭少欲住者,是則總標綱要。別有十一門:一、界,二、略教,三、想行,四、速通,五、因,六、斷支,七、二品,八、智事,九、諍,十、无厭,十一、少欲住。
次有十一別頌释前總頌十一門也;然下十一頌中一一頌內有其多門,各各略攝初門入於總頌也。
就初別偈,復有十一門:一、界;二、说;三、前行;四、观察;五、果;六、愚相;七、无常等定;八、界;九、二种漸次;十、非斷非常;十一、染净。
長行中,释十一門則为十一段。
初解界中,先明所治四种界体;後明能治之道。
前中,言有四种乃至所集成界者,習邪胜解熏种名界,於先有者簡異今有。先世先身先所得自体者,簡異今世今身今所得体。聽闻常见至所集成界者,先世闻说我身是常,不从因生則是解脫,数習此见熏成种子,故於今身由彼为因習邪解脫熏种成界。如说由常见至广说亦尔者,類释餘三见。
下明能治之道。初明教興之意;後正明能治之道。
言为隨第四,若离诸行起我见者,由空門转教者,为調离蘊計我我在蘊中,故说五蘊行空无有我。若即诸行起我见者,由无我門转者,明彼即蘊而无有我。
第二,解脫中,初開三章;後次第別释。
言又解脫有三:一、世間解脫者,假施設立,以不斷惑种故。
云何方便?謂於诸行中,依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等者,见道已前观有为行有无常等理,名如所有性,五蘊性類各各不同名尽所有性,於彼二性修无常等想由此得入諦现观尽,名方便见道观,如望彼解脫并是方便。
內所證中,謂我已尽,诸惡趣诸行又尽七生等,即是預流人得我生尽。又我住能究竟尽无退转道等者,即是預流梵行已立。若於无學至所應學事者,明所作已辦。我今尚无已下,明不受後有。
第三解前行。言见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见者,见道方便名见前行,由闻如上说解脫方便四行梵智等起闻思修,未入正性,离生、能入正性,得如實见等。道果前行法者至为斷所餘诸烦恼故者,景師云: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前行,謂得见道已,後起修道,斷惑正思惟等,或从见道次第,則入修道名或同时或同一身;若後时及後身方起修斷,對治名或後时,为斷所餘修道烦恼。泰師云:道理正见正思惟无不俱。然今論主約能引道辨所引道,或有与能引道同时生,或有能引滅後所引方生,達師云:或同时生者,无間道与惑同时生故也,言或後时生者解脫道也。
第四解观察中,初舉八事:一、愛味;二、过患;三、出离;四、闻;五、思;六、思擇力;七、见道;八、修道。
次別辨观察之相。言是名一門观察差別者,總結前三以为一門,約所观以辨观察也,後之五种,約能观以辨观察也。謂不现行斷者,是思擇力伏也,及一分斷故,是见道斷见惑也。
第五解果中,初總標二果;後別释。
於中,前明二种斷惑果,第二有永不復转,則是有餘涅槃。
後明苦滅果有其五番,此无餘涅槃,心身苦滅,即五識意識相應苦滅壞苦及苦苦滅,同是事苦故来为一,行苦苦滅,以是理苦故独为一也。
第六解愚想,如文。
第七解无常等四決定,初總標列四門決定;後別释四門有其三番。
初番中,言云何诸行无常決定乃至起尽相應故者,此舉三义證於三世无常。若未来行至如是應非无常決定者,未来诸行先无无則是定,是則應非先无而有,若尔應非无常決定。由彼已下,順解无常是其決定。若现在至未来诸行,便應非是无常決定者,现在行生若決定是有,則應非先有而无,先有而无故知定无常,今舉现在先有而无是无常者,將知未来先无而有定是无常,亦可前約未来解第一句先无而有,次約现在解先有而无,下約起尽以释无常。现在诸行亦應不与起尽相應至非決定有者,现在之行始起即尽故与起尽相應,过去之法唯尽非起未来之法起而非尽尚是无常,況现法具有起尽相應豈非是无常,以有为先施設非有,是故过去诸行无常決定者可知也。如是已下,結成其义也。
言未来未有,由此故空,过去已滅,由此故空者,據依他因缘空也。现在诸行,虽有未滅至由此故空者,景師云:謂於现法決定執有遍計所執,必畢竟无性,故说名空。泰師云:諦义是實义,胜义是第一义,现在诸行无彼二义,故空決定。
云何诸行无我決定乃至是名诸行无我決定者,过未之法尚是无我,況现在法正不自在得是义耶?
又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云一、诸行种种外性者,无我所也。二、诸行从缘生不自在者,內身无我也。
復由十相已下,第三番解,言謂由敗壞等者,景師云:由敗壞、變易、別离,此三知无常非可樂、不安穩,此二明苦,遠离常樂净等名空,異相显无我。達師云:一、敗壞,二、變易,三、別离,四、非可樂,五、不安穩,六、應遠离異相相故,此中略不明餘四相,如声闻地已说故。
第八解界有五种。言滅界者,见修斷惑所依阴身滅故,名为滅界也。
第九解二漸次,初總標舉;二、次第解。
解智果漸次中,文分有二:初約四法,後約四執。
第十解非斷非常,初約三世;後約四缘。
前中,一、以无常住行为因故,則是过去;二、生已无住因故,則是现在;三、未来诸行因性滅故者,則现在无常之法是未来因也。
下文言等无間缘者,謂別六識等。及相應法,等无間滅等者,此則说五識望五識为等无間缘,故有相續。初帙中云五識无次第缘者,據率尔心故,若據等流亦得相續也。
第十一解染净,初開二章;二、依章释。
释中有三,初解三事;次解二相;後料簡重释。
解三事中,結言總略为一,名由三事等者,三事虽別而總名为观察染净故也。
解二相中,言一、由如所有性者,如彼愛味过患如出离性而观故;二、由尽所有性者,尽其所有愛味过患出离皆悉观。云此中观诸行为缘,生樂生喜,名愛味者,诸行是所愛味。又此愛味極为極小者,景師云:以於诸行生喜樂处少,故名狹小。泰師云:愛味是因过患名果,果相过多故云广大,因过微故云狹小。如是由二相观如所有性所謂愛味者,一、观行生樂喜,二、观愛味極狹小。过患广大者,景師云:以无常者义亘诸有漏,故名广大也。言由二相者,一、无常等,二、广大。出离中,由二相观者,一、欲貪滅斷出,二、寂靜无上等。又即此愛味,过患出离,於诸行中等者,總观也。
又为了知已下,第三料簡重释,分之有二;初約人辨其三事;又於此三处隨其所應已下,約道以辨。
前中有二:初約二乘;二、約三世間。
前中,言一、於诸欲染著众者,則愛味,二、遠离众,則观过患而生遠离,三、离繫众,則出离。
次約三世間,言一由得欲自在,及净自在故等者,魔王於欲界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梵王离欲惡不善故云净自在;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此外道沙門等,求得魔梵故,修彼天因也;三、趣种种业因果故等者,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种种业。
下約道以辨三事中,初約见修二道以辨过患;後約四解脫以辨出离,此中略不明愛味。
就辨解脫中,初法;次喻;後合。
法说中,泰師云:前貪是內,後貪是外,五欲中貪,故須再明。達師云:前三相辨有餘涅槃,後一相辨无餘涅槃,其义可知。
喻中,初約五喻,喻前四解脫家障;後舉四句結前五喻。
前中,言譬如有人至或索、或鐵者,是第一喻,三毒所縛。或木者,喻貪;或索者,喻瞋;或鐵者,喻癡也。
又置餘人,令其防守者,第二喻,为三毒隨眠及不正作意之所防守。
或設有彼至還執將来者,第三喻,以俗道伏除,貪等生於非想,由彼貪等隨眠還執將来。
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转动,況得逃避者,第四喻不正思惟之力不令行捨於貪縛等。
或有安置乃至无欲逃避者,第五喻彼处受妙五欲中,心生樂著九結所繫。
下舉四句結前五喻,景師云:如是彼人为一切种縛之所縛者,是为第一;为善方便守之所守者,總明第二、第三、第四,为第二也;为最堅牢繫之所繫者,總明第四,九結所繫为第三;復为怨家隨欲加害等者,別加此一为第四;若有能脫是四縛者,名脫一切縛也。達師云:为縛之所縛者,結喻三毒;为善方便已下,結前令其防守,此中不結喻隨眠;为最已下,結喻九結;次为怨家已下,結喻生等诸苦;言打拍者,前蘊魔;或復解割者,喻死魔;或加杖捶者,喻天魔;或總斷命者,喻烦恼魔。
合中,景師云:如是於彼至譬貪瞋癡縛者,合第一喻也。言三处世間愚人者,魔梵等以为三也。其守禁者,譬不正尋思及未拔隨眠者,合第二也。不正尋思故至而遠逃避者,先合第四也。烦恼隨眠未拔至復執將還者,却合第三,此中間三种束为第二。可愛妙欲,譬之九結等,合第五喻合为三。復四魔怨已下,加此二种以为第四。若脫此四名解一切,達師云:为种种縛至貪瞋癡縛者,合第一三毒喻。其守禁者已下,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隨眠烦恼喻。言可愛妙欲者,喻九結。言由彼結故等者,合第五生等苦喻。彼既如是已下,合結文中初喻。善方便已下,合結中第二喻。最堅已下,合結中第三喻。言復四魔怨者,合第四喻。
大門第二解略教等,先頌列十一門:一、略教,二、教果,三、修,四、墮数,五、三遍知斷,六、結,七、解脫,八、见慢杂染,九、净说句,十、遠离四具,十一、二圓滿。
長行释中即为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由三因缘,请略教授等者,景師云:一、略闻法足得自义等,二、又有怖畏於所入門多作,为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將不令我作意散亂等,三、又於如是所闻所思一切法中不得決定当依何者,由此三因略请教授。有释:一者、若人唯闻为究竟者,大師为说令生如是解,但略闻法足得自义,何藉多闻等,何以故正行为實故棄多闻欲故,二、於所入法門众多观行所作有怖畏故,大師为作善方便而得入故,三、於多法善聽思故,不令作意散亂。又於如是所闻思已下,總辨请教。
第二解教果中,景師云:謂为此出家及如此出家,一、即形相者,剃发染衣,形同无上诸佛身故;二、具足事业者,得现法三學事业;三、具足意樂者,得自然五通,四、具足处捨取者,由依內證得故捨生死取涅槃,亦可捨戒取解等。言具足依此得无上等,如上所明。泰云:为得此无上道故出家,及如此後三出家,何等为四?一、依此故得无上得,即依形相具足也;二、现法得,即靜慮现法樂能发神通事业;三、自然得,由依靜慮起煖等善根意樂具足故,自然入见道;四、內證得,由处见道位,捨凡取圣具足故內證真理也。有释:为此正法故,出家及如正法出家。今尋景云:牒論文云:言具足依此得无上等,此具足字應屬上句,何故屬下,不可專依。
第三解終,謂有六种死。前二可解,不調伏死者,謂於过去世不調伏有隨眠行,而於今生身亦不調伏隨眠而死,死已未来自体生,又攝有隨眠行至便为众苦所縛貪等所縛。調伏死者,謂於现在已伏隨眠而命終,未来自体不復生起。同分死者,謂如过去不調隨眠,於今现亦不調伏而捨身命,名闻分死等。若於过去不調,於今现在已調伏命終,此名不同分死。言若於现在乃至同分诸行者,可知。又此已下,死有二:謂流转过患相及還滅胜利,下解此二,文显可知。
第四解墮数,指如前辨。
第五解,由三相故應知无我遍知及斷,一、於內遍知无我,二、於外遍知无我所,三、於內外亦无有餘互相繫屬,習此故捨彼隨眠得畢竟斷。
第六解三种縛中,言謂初由种种故者,八結非一,故名种种。言此中非有为境,唯一种有为所缘,有五种者,計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須隨法別立,若計当有有法不同故有五种也。
第七解解脫中,遍知诸行略有二种:一、了如所有性則由无常決定等四种行故;二、了尽所有性則由过去等十一行。
第八解见慢中,初明见慢,後約四人安立离染。
前中,有其二种應知應斷,謂见及慢。此见及慢差別为五,由二种門,謂由行故,縛故、隨眠故。由行成三,謂此我、我所、我慢;由纏立一,謂執著,即前我、我所及慢现,起執著为纏,前三种子名隨眠。言又有識身至隨眠因相者,明有識身及以外事,与前五种以为因相,此句是總。
自下別明,言則此因相有二乃至計我、我慢,以有識身为所缘因相者,此我及我慢,缘自五蘊識身为所缘相,道理二以識为因缘相,略而不明。計我所、通以二种为所缘因相者,通計識身及外山河等为我所所缘相也,亦應以有識身为因缘相,亦略不明,識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种子故,彼執著、以闻不正法等至为因缘因相者,第四執著,以邪闻邪因缘邪教等为所因相,隨眠为因相。彼隨眠乃至为因缘因相者,前五之中第五隨眠以不如實等现行烦恼能熏为因缘因相,不能缘境故无所缘因相也。
下約四人安立杂染,杂染即是向前五法,謂我、我所、我慢、纏与隨眠。言此法異生至然執著不可得者,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於執著,但有四种及有識身因,并有執著因相一分謂有識身,非直是前四种因,亦是一分執著因相。有學众中至皆不可得者,學人已斷见斷分別我我所见,及彼有識身因相,亦斷第三執著第四隨眠。言及我慢執著,并彼因相者,见斷我慢執著并彼因相,一切皆能斷。言然有我慢隨眠可得者,由斷分別我故,修斷我慢不行,然有我慢隨眠可得。又外道有情,凡所有行,不为斷彼者,於四取中并作意斷於欲,於见取戒取中順已见者行,於他所行不順已情者斷,我語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说斷。言此法異生众乃至復修正行者,障见道者名已斷一分,障修道者名为斷餘分也。
第九解净说句有八,一、謂由超过见慢故,名二种等者,我、我所二合,名为见、名见慢;二、由斷彼因相故,名除相清净说句者,除有識身因相也;三、由斷執著;四、由斷隨眠;五、謂於後有至名已割貪愛者,更不造後有之行,名割貪愛;六、及转三結故者,斷三結故名转;七、謂正慢现观故者,景師云:勘草本中還云正字。三藏云:應云止慢,无學慢尽,故云名止慢。三藏又云:然正解亦得,謂无學人作我生已尽等四梵行解,帶於我解名慢,然非邪慢,故名正慢。泰師云:正现观慢故。又解:應云止见慢现观,論約正障,故唯说正慢。達師又云:三藏有兩解,一云此正字錯,應是止字,无學人永不設起增上慢,故云止慢,其中學人虽不故起慢,而起增上慢;又云正字不錯,无學人亦起我生已尽等,亦應起正慢,假说慢故;八、已作苦邊。如是一切總收为一者,此八總名一清净说句也。
第十解遠离四具,一、无第二而住者,捨离佛也;二、处邊際臥具者,景師云:住兰若处故也。泰師云:邊際有二义:一、惡草等下邊为臥具,二、是如法長極邊。三、身遠离可知,四、心遠离。於中有三番释,一、离不善尋思,二、由五相发勤精進,三、斷止观品障。
第十一解三圓滿,文相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六
大門第三,解想行等,先頌列十門,一、想行,二、愚相,三、眼,四、胜利,五、九智,六、无癡,七、胜進,八、我见差別,九、三想行,十、法總等品三後广。謂此門中有三復次,故云三;三復次非一,故言等,先一復次,略明四法嗢拕南,此云法總相,翻云法印。然勘梵本无法印字,復兩復次,广明初復次意,故云復广,此則遠師等判释。若依景泰等释判为十一段,其第十門名法總等品,第十一門名三後广,今且依前判。
長行释中,則为十段。
初解想行,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且就慢便以辨愚相。
第三解慧眼遠尘离垢,二番解释。
第四解胜利,言正世俗及第一义者,依如毘曇能詮教名正俗,所詮理名第一义也。
第五解九智,前之五智是见道已前,後四智在相见道,诸行流转智,略由三种因缘集故,一切行集所有正智,謂苦集故生色,觸集故生受,名色集故生識,則此三集滅故,色受識滅,名還滅,缘愛味是杂染因智智,缘过患是清净因智,缘出离是清净智,於異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證後四智。
第六解无癡住,先释无癡住,後通显有癡住。於中,初显有癡墮无明数,次明三毒異名,貪名有十五,瞋名亦十五,癡名有七,後辨喜貪差別。
第七解胜進,先明四胜進,後明三胜進想。言恼害者至修厭背想者,親友乖离財物散失,故生恼害。言此中先於过患想乃至後说其因,彰修次第也。
第八解我见差別,景師云:言三、缘自依止我见,謂於各別內身所起者,即缘自身起分別我见。四、缘他依止我见,謂於他身所起分別者,不計此身为己我,但分別他身計如此我为好不好等。我见为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净圓滿面上者,喻識心也。質像为依,发生影像者,自所計我为像,依自計我,復分別他人計如是我,名为影像。为依於自依止,发生劣中胜想者,復依他所計我,比挍自我起劣胜想,中合喻云。如是由邪分別故,缘自依止我见为缘,发生缘他依止我见,如依質下,舉喻,以俱生我见为缘生我慢者,当知譬喻,与前差別者,依分別我见所起之慢陵他而起,依俱生我见所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故有差別。如明眼人,臨净水器,自观眼耳,所餘如前應知其相者,喻於俱生我见起於慢。此一切种萨迦耶见乃至有大恩德者,嘆佛教胜能滅身见,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唯由如是一因缘故乃至未滿足故者,如说修行名隨分報恩,泰師云:鏡是人功所造故喻分別见,水非人功所造故喻俱生见。
第九解三种相,诸行滅故,说名无餘涅槃界:一、謂於先业,先与今所起诸行永滅也;二、謂彼生已任性滅壞,非究竟住诸行永滅也;三者、一切烦恼,永离繫,故无餘斷,後更不生,由此三想诸行滅故说名寂滅,不同龜毛兔角永无。
第十解法總等品三後广,於中有二,初辨四法嗢拕南,後舉兩復次广释其义。
前中,景師云:一切行无常者,是有为法印,一切行苦者,是有漏法印,此是无願門,建立第一无常,第二苦法嗢拕南。一切法无我者,依空解脫建立第三一切法印,涅槃寂靜者,依无相門建立第四法嗢拕南是涅槃法印。泰師云:嗢拕南有二声,若重声云攝取物惠施他故,若輕声云是云要略义,如一切行无常等,是诸法要略义,故今輕声。
下舉兩復次广释,於中,初一復次明所治所除退還之心,後一復次次明能治之行。前中,言胜解俱行欲者,由四种法嗢拕南故,於诸行中而生樂欲者,由四种法嗢拕南说四法印故,於无常、苦、空等诸行樂欲斷除,於趣涅槃寂靜无相之行中樂欲修習。又於诸行寂靜生樂欲者至其心退還等者,先舉不樂明其樂欲可知。言又由二缘至念忘失故者,謂由此二缘故於无我驚恐退還。言又此忍欲至其心愚昧等者,於此无我忍欲未串習故,虽了唯有诸行,而於无我其心猶昧,帶我解故,数数思惟乃至其心退還也。
下明能治之行,言於诸有智同梵行,所如實同显者,观无我时观心擁滯,如實語告不作憍詐覆藏所解。言由彼遍知者至并所得果者,謂缘於三事計我萨迦耶见,正智遍知,我见种子名隨眠,由計我故即計斷常,故说我见为斷常兩见所依止,从此身邊二见生起執著及以隨眠,名所得果,於隨順观七方便中正见能了此事。下出我见缘三事,一、所取謂五取蘊,二、能取謂四取,三、若如是取謂四識住,取之方軌隨其次第如前應知。为二取心之所依处者,一解、四識住,为前所取能取二心为所依处;二解、三事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处,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见已,即与斷常二见为所依止,故前總中明於三事我執即明斷常兩见所依止故,云隨其次第如前應知为二取心之所依处,又即於彼所有诸纏至及彼隨眠等者,出所得果,此解遍知。言又若依彼應所遍知正见转时至況得出离者,是解脫分善也。若隨順现观至堪能出离者,是決擇分也。若已引发至方得出离者,见道等也。当知如是三见转时,有此差別者,解脫分正见,決擇分正见,现观正见,三见差別如前所明。
大門第四解速通等,先頌列十門:一、速通,二、自体,三、智境界,四、流转,五、喜足行,六、順流,七、知斷相,八、想,九、立違糧,十、師所作等品後广。
長行释中,即为十段。
初解速通中,初明三法;後明五种漸次。
前中,初辨三力令得速通;次明智见差別;後明修四善巧。
初中,言数習力者,常作、常转,終不作期,謂我为於今日、明日、後日、当得尽漏令心厭倦,不作此期則无厭倦。
智见別中則有九對,又有色尔焰者,舊云智母,景師傳三藏言:猶是所缘,則有色所缘与色所缘影像。達師云:此云境界。
下明四善巧,文有三,初辨善巧事,次辨能所依,後明清净道。
初中,言如實偏知一切境者,四念住境界一切法也。出受事者,謂初禅出憂根,乃至四禅出樂根也。
次辨所能依中,景師云:如是勤修善巧事者,当知有四种所依、能依者,通明前四,皆有所依、能依者。所依义者:謂观行、正勤修習,为前四善巧所依义也。能依义者,謂學人无漏法依止勤有故是能依,餘无明在未得清净,泰師云:前辨三十七道品總为四善巧事,想义为二,前三念住、正斷、神足等为所依事在见道故,後一根、力、觉道、支等學人,所有诸无漏法为能依事。
下明清净道,二番解释。前番云:彼诸法由清净道,後方清净者,向前七門助道品,此由得无學清净道,後清净。
後明五种漸次,如文可解。
第二解自体,初總標,二別释五句。一者、寿量有限下,舉執持泥土團,取捨自在,及显必死之身,不如所欲延一刹那;二者、因所作故;三者、磨滅故;四者、由圣说故;五者、受欲圓滿故。言三种因缘,能得圓滿等者,景師云:施者,是資產因,或是自体圓滿因;調伏诸根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广大殊胜有情;滿調伏诸根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則是广大殊胜有情,供養圓滿因。
有释:一、施戒調伏六根俱行故,資產圓滿,二、欲界慈修所得果故,自体圓滿,三、慈为先因不損有情故,得第三圓滿。
第三解智境界,初辨智行,後辨斷愚。
前中,言已得、未得智者,曾得未曾得智也。言是处非有、知非有智慧,遍計所執,非有知其非有智。是处所餘,知不空智者,依他起性不空故知是不空智。
下明斷愚行,景師云:此中但舉八种,前三汎學诸法,一、水界所生者,且舉色法多因水生;二、无我、似我而显现者,通舉五蘊;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者,生已則滅不得隨欲而有造作。後五約蘊,色如聚沫,三和合生,相似故,如云、地、雨、三事有沫。色蘊上今众缘所生,受若浮泡;所知境能显者,喻樂受,能燒是苦受,能便迷亂是捨受,亦可三义總喻三受。想如阳炎,萨迦耶见,根本斷故者,想为见根,由观想过除身见根。多品自体因差別故者,阳焰多因生想,因男女众因所生刹那不停可知。行如芭蕉柱,有取之識,依四識住,发起种种自体隨转,相似法者,有漏之識,依四識住造罪福等行自性不實,如芭蕉柱,八識起滅时体非真實,猶如幻事,略明此八,餘之七相释如攝異門分。
有释:此中五蘊各以三义观,故有十五相。色蘊三者:一、色为水生,二、无我似我见取相显现故,三、不任隨欲而造作故。具此三义故,了色如沫。受蘊三者:一、根尘識三和生故,二、如云地雨水三和故,三、有浮泡起故。了受若浮泡。想蘊三者:一、如阳焰故,二、能明似火能燒故,三、能迷亂众生相似法故。行蘊三者:一、斷萨迦耶见如斫芭蕉,二、證行蘊多品自体从因生差別不同无一真實体性可得,三、刹那量後时无暫停相似法故。識蘊三者:一、有漏之識,二、依四識住,三、发种种诸識自体转變化诸行故。
第四解流转,文分有三,初舉二世間以辨差別,次辨生死五种流转,後明流转五相所縛。
初中,器世間,前後際隔二十空劫,名前後際斷。又器生死,因永斷者,但據共分別所持,故云不斷道理,自身外器之因亦斷。又器生死,斷而復,空劫一去間斷復續,种類生死治道一斷永不相續。
次辨流转五相,如文。
下明五相所縛,言正是能縛者,謂自同類。於苦无厭等者,行者於自苦蘊无厭,苦蘊正是能縛也。
第五解喜足行,初辨喜足事,後明愛行路。
前中,人多事业,如趨欲;天息於事业,如立住;梵天定地,如坐;有顶寂靜,如臥。
下明愛行路,文分有三,初明五行路,次明愛行路,後明二种遊愛行路果及因相。
初中言,当知於彼,如其次第趨等差別者,初二名趨,第三名住,第四名坐,後一名臥也。
次明四愛行路中,初明四路,後屬四句。
前中,言於所得中若转、若習等者,謂於所得資具中,隨其所欲若转賣他,若自習近,愛缘此境及缘诸有,以发业故。
下屬四句,当知四路如次趨等,如说趨等,於餘所说喜樂等四处,亦屬四路,如其次第也。
下明二种遊愛行路果及因相,先辨果相差別,言种种一切身差別者,欲五趣名种种,色界一趣名一种也。
後明因差別故,今果差別,言即此差別者,謂五种行所攝受身。种种差別者,此有兩释:一云,則後有等五种行也。一云,色等五蘊所攝受身也。今準下文後解为胜。
第六解順流,先辨順流,後通显逆流。
前中,言云何漂溺?謂於诸行如前所说流转等事,隨其次第等者,有释:謂則於前说彼处等五种流转事,計初事为我計,後四事为所,故云隨次。今解:則於前说诸行流转杂染清净因缘及清净体不如實知故,計我、我所。
下通逆流中,初通显逆流,後剩辨聰慧者相,有十种又字以数。
第七解智斷相,先辨知者斷相,後明三胜利。前中,自有了知无我而未斷我執,自有了知无我而斷我執,於此二人由二相,後三胜利由前相想得不言別得也。
第八解想,初標列,後次第別释。
初解果差別,則是擇滅。謂修此相乃至无明为伴者,謂三界貪为本,掉、慢、无明次第助一,诸处明烦恼此據一門。復有差別,謂於此中,显示下分、上分結尽者,此显略門。但言欲貪則攝五下分,色貪、无色貪、掉、慢、无明則是五上分結,舉所斷惑,显得擇滅无常等總之果。
第二解自性者,是无常等想自性。即是三慧:闻慧名親近,思慧名修習,修慧名多修習。
又約六作意,解了想作意名親近,除加行究竟作意,餘四作意名修習,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習。又由所依根、所缘事、作意、隨其次第,当知名乘者,无常想我所依根也,缘所、缘事作意为隨建立。
又由已下释想異名。
第三解品類差別者,謂修如是无常想时,速拔隨眠等,可知。
第四解方便差別,謂独处空間乃至二种皆具者,隨順涅槃則方便道,得涅槃者即无礙道,由具此二故證涅槃。
第九違資糧中,先辨違順資糧法,後辨教道。
前中,初明違糧,後返显順糧。前中,初明五种違糧,後明隨順彼法。復有五种,如次配前五种。言於二离欲者,一、於离纏,二、明离隨眠也。
就辨教道中,泰師云:前三是说住定时,正道言教;後二是说出定事行,正道言教。若依景師所判,此五种正道言教之文,則是解頌中師所作字略也。等品後广者,舉師所作略等取後广品,品有十五段也,今且不依此判。
復次大師已下第十解師所作等品後广。文分有二,初一復次,正明師所作事;後有十五復次,广释初復次也。
前中,有释:正折伏者,折伏重罪也。正呵責者,呵責小罪也。今解:折伏邪道,攝受正道,呵責有犯,正说苦集,正说滅道也。
十五復次中,略作對。
第一、記別驅擯對。記別中,景師云:由二因缘,覆相記別者,声闻違越共行斗諍,於戒律中覆相預記。一、擾亂增广,二、与律相應,有释:声闻斗諍时,但可知草覆地相而記別也。由二因缘,一、恐斗諍擾亂,增广故;二、覆相記別,与律相應故。
驅擯中,由七因缘:一者、见一众比丘皆行邪行,故并擯出;二者、於一众中,见彼多分邪行来至佛所,从多并擯;三者、虽復行邪者少,然是众首方便,故并擯;四者、虽不行邪而惡性不共住,故驅擯;五者,餘处被擯而未至此,故須驅擯。後二可知。
第二、行乞入住對,第三、攝众誘天對,第四、初信後悔對,勞策沙彌也;第五、師说資往對。
第六、呵犯治邪對。就治邪中有四復次。前三明邪,後一明治。
前第三復次中。言謂於三事至如前應知者,有释:即取等三名,为三事,可引前文。今解:言三事者,如前所说:一者、資命众具,二者、他損害相,三者、或他毀罵;或隨分有一非愛现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也。
就明治中,言一者、为斷不生尋思,以无顛倒数数二行等者,景師云:總別二念处,名二行也。有释:一、无顛倒,二、数数名为二行也。言便能剋證无想心定,及住二界妙甘露門等者,斷界无欲界,名为二界。二种涅槃,名妙甘露也。
第八十七卷
大門第五,解因等,先頌列六門:一、因,二、胜利,三、二智,四、愚夫分位,五、二种见差別,六、於斯圣教等。
次以長行释中即为六段。
初解因門,景師解云:共因者至滋潤自体者,喜猶喜樂,喜樂五蘊故,熏成名言种子,为受生正主,故为先因;既由喜樂於彼生处障於厭离。问曰:受生之时亦有烦恼等因,何故但说喜耶?論主答言:为欲將生所生之处乃至非於彼起厭逆想者。问曰:前说喜是色集,独为受集,名色为識集,何故此中说喜为因生五蘊耶?答曰:喜为正因遍生五蘊,如此所明。前言喜为色集者,以色但有宿世喜因則生,不同受蘊,更藉觸缘識,藉名色方得生起故,云又則此喜唯依色说,宿因生已,不待餘因,究竟转故。
言不共因者至方得生起者,順樂等觸望,於受等所有心法为缘可解,識以无間滅意及俱生三蘊,此四蘊名及五根五尘十种之色望六种識为缘,尽是不共因也。
问曰:受与識俱从前因而生,何故復说觸及名色等耶?
故後答曰:由彼虽从先因所生,刹那刹那,別待餘因,方得生起。達師云:喜之言愛,由此愛发潤等生,即是名言熏習。故攝論云:此眼根生时,从此受熏習生,遍生五蘊。故云共因。然前说由喜集者,从強而说,色蘊但从喜而生,餘四蘊亦待现在根尘等,故偏说喜集故色集也。前文亦云觸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識集者,於不共因中说也。此餘四蘊但生自果不通生餘果,故云不共因。
第二解胜利,分之为二,初明罗汉有四胜利,第二因明萨迦耶见为本生六十二见。
前中,景師云:言一、於行时,恒常住性者,即六常住,謂眼见色不生憂喜,但住於捨心住念慧,乃至意缘法亦尔;二、於住时,无相界住性者,住於滅諦;三、往昔因所生诸行,任運归滅者,罗汉殘報酬前因執,因執尽故任運而滅,即有餘涅槃;四、後有行,今因斷故,当不復生者,罗汉身中烦恼斷当報不生入无餘也。三漸次,如文。彼由是二若行若住至而般涅槃者,般有餘也。先所生有至无復更生者,般无餘也。
達師云:此中初明所得胜利,次从为證如是已下。明得胜利之因,此四胜利中,前二是能證之道,後二是所證无餘涅槃。前中,言於行时,恒常住性者,明住斷界,无欲滅界,有餘涅槃界。言於住时,无相住性者,明住无餘涅槃界。任運归滅者,明滅现身入无餘涅槃。後有行因斷不生者,明後身不生故,入无餘涅槃,就能得涅槃之因中。初約三漸次以辨能得因,二、又於行时已下,重释前胜利。就前漸次中,言厭离者,见道从方便得名也;离欲者,修道;心善解脫者,无學道。就重释胜利中,初重释能證之道,一彼由是二已下,重释所證之涅槃也。就重释能證中,但释初一,不解後一。
下次第因明身见为本生六十二见。文中,初明身见为本生六十二见,次明六十二见起之所由,後明六十二见为三衰損。
初中三世則名三分也。言前際俱行者,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我於去世为曾有耶等者,无知故猶豫,猶豫故計我。前後際俱行者,即總收前二为第三,亦可现在之法双形过未。
次明六十二见起之所由,中分之为二:初明依身起六十二见,後明六十二见生起因缘。
前中,四常见者,有诸沙門婆罗門等作如是言,我以无数方便修習得定意三昧,三昧力故憶二十劫成壞之事,其中众生不增不減常住不动,以此故知我及世間一切皆常,第二知四十劫,第三能憶八十劫,第四直以捷疾知见言我及世間一切皆常,前三皆依禅定知劫多少者,由根上中下故。
四一分常见論者,如说劫初梵王先生,见梵宮空念言此处空間诸梵得生,由作此念二禅已上诸天命終来生,梵王念言我常由我生彼梵众,梵众復言我从大梵王生梵王是常,诸梵众命終来生人中出家修得宿命智,知已过去曾生梵天,梵王是常能生萬物,我常无常,以是义故我及世間或常无常,復有欲界遊戲妄念诸天,以遊戲忘念失意命終,来人中,出家得定,见过去曾生欲天,由失意故命終,餘不失意者常不命終,是故世間半常半无常,第三意憤欲天,以意憤相观失意命終,餘語如前,第四不因禅定,直以捷疾知见言世間半常半无常。
二无因論者,一从无想天命終未生人間,修得禅定,见过去曾五百劫无心後心還生,当知世間无因而有,又有不得禅定直心捷疾见言,诸世間无因诸有。
四有邊无邊論者,器世間有邊據,上下为言,通力但知尼吒,不知在上更有地獄,向下过風轮水,不知更有尼吒,故云有邊,傍见无邊,復以天眼橫竪俱见故言亦有邊亦无邊,见於壞劫,名非有邊非无邊。
四不死矯亂論,則異问異答,第一念我不知善惡为有得報为不得報,第二不知为有後世为无後世,第三又念我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設有人问,当以此答,此事如是此事不如是,此事異此事不異,此事亦異不異等,第四直以愚鈍无知,恐有人问還以是答,此十八計前際起,四十四见計後際起。
十六有想論者,色中四句,有色有想,无色有想等,有邊有想等,无邊有想等亦有四,一想有想若干想有想,少想有想,无量想有苦有想有,樂有想,苦樂有想,不苦不樂有想。
八无想論,但色中四,邊中四,以无想故,不得言一想若干想苦樂等八句。
八非有想非无想論,還約色中四邊中四,为八。
七斷见者,又計人中捨此身已生死畢竟斷亡,有说人中非是斷滅欲界天中五欲自恣方得斷滅,又说色天方得斷滅有说空处,乃至有说非想方得斷滅,餘非斷滅。
五现法涅槃論者,第一欲天及人现身是涅槃,第二人云此計不是則有涅槃,餘人不知,謂有离觉观生喜等,入初禅定,乃至計第四禅以为涅槃,此云现者,非於後时彼现身方得涅槃广释六十二见义,如前本地及決擇分中。
言如是五种,復略为三:一、常见論者,則前三种;二、斷见,則七斷滅见;三、现法涅槃論,則是邪见。
下明六十二见生起因缘有六:
一、由因缘者,謂彼身见以为因缘者,據作親增上缘生六十二见,故名因缘。
二、由邪教亦通生六十二见。
三、由靜慮者,先闻说一切常論中前三論,一分常論中前三論,四有邊論,二无因論中初一類,修得定,方證住決定名依靜慮。
言又此靜慮有二乃至宿住隨念俱行者:謂計前際三常論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別及於四种邊无邊論者,此舉一切常論,前三见依宿命智,及邊中四见。
由彼憶念诸器世界成壞兩劫,出现方便者,總明依此二劫起三常见及四邊见也。
言若时憶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妄想者,此明三种常见依成劫起。
若有一向憶念上下已下,明依成劫起前三邊见,依壞劫起後邊见,謂非有邊想非无邊想。
復有依止诸靜慮故,当知或说一分常論者,前三一分常见也。
或说无因論者,初一无因論也。
或说不死矯亂論者,不死矯亂,婆罗門計苦所事之天本,依靜慮自作不死矯亂四见以劫他难,今生此天也。應知此中有二净天乃至无亂而转等者,長寿故不死,无漏故名不亂。後不清净至矯亂避之者,謂若有圣人,依於不死无亂道理有所诘问,彼凡夫人不能答故,便託餘事矯亂避之,如大梵王为避净命阿輸實难,讚嘆已我是大梵自在作者受者。言以诸諦无想心定,不善巧故已下,明起矯亂之意,上来出不死不亂天竟。
言不死不亂,有行諂者,乃至以此为室而自安处,彼自思惟設有问诘可記者記,不可記者則不記之,以非我净天於一切隱密诘问皆記別故,如是思已讒言矯亂,彼既如是住邪思惟,對他能诘无漏天所自称我不死无亂,由懷恐怖而无記別。
上来辨三种不死矯亂,下辨第四句不死矯亂,故云又有愚戇等。
四句由依世,如文。
五、由依诸见者,謂依三见,如前應知者,前明攝五见为三,謂常见、斷见、邪见名三见。向下文中明依三见起計,与餘处不同,如瑜伽上文说:本劫本见中,前八常见,末劫末见,十六有想见,八无想见,八非有想非无想见,合四十见用常见为性。末劫末见中,七斷滅见,用斷见为性。本劫本见,邊无邊四见。问異问答異四见,无因而有二见,末劫见中,五涅槃见,此十五见用邪见为性,故瑜伽云:謂六十二见诸见執中,計度前際,四一切常见、四一分常见,變計後際诸有想論、无想論、非想非非想論,此诸见邊见中常见所收,計度後際七事斷論,邊见中斷滅见所攝。又計度前際诸无因論,邊无邊論,不死矯亂論,及計後際现涅槃等論,是邪见攝,依彼常见起有想十六见中,初四但云有色有想,无色有想,亦有色亦无色有想,非有色非无色有想。今此文中,由依诸见者,謂依三见,如前應知,由依初见計我有色,或有色有想,或有色无想,或有色非有想非无想者,此中三句有想論前四句中初句,无想論初四句中初句,非有想非无想論前四句中初句,此说有色为常见也,依第二见計我无色餘如前者,只有三句,此说无色为斷也,此三句当有想論无想論、非有想非无想論中第二句也。依第三见有二:一、说我有色无色;二、说我非有色非无色,餘如前说者。
一、計我有色无色有想,二、有色无色无想,三、有色无色非有想非无想,当彼三論第三句也,二我非有色非无色有想为一句;二、非有色非无色无想;三、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当彼三論第四句也,此依第三邪见而起。
又即計我是有色者乃至一者、計我狹小;二者、計我无量者,於前二論計狹小及以无量文中,略不出第三见亦有色、亦无色、亦狹小、亦无量,非有色、非无色、非狹小、非无常。由是四种我論差別至如前應知者,有色无色論中,狹小即是有邊,无量是无邊,亦狹小亦无量即是亦有邊无邊,非狹小非无量即是非有邊非无邊也。
又即依止乃至方便法樂者,依前诸见,说我清净解脫,於欲色处,皆得自在,住於變化,安住靜慮,受用法樂也。
六由生处,如文可解。
下次第三明六十二见为三衰損,言謂杂染者,總也。若杂染处者,所杂染也。若能杂染,三种四转:一、常无常等,二、有邊无邊等,三、自作他作等,皆有四句,名为四转。彼由无智,要先趣向,常无常等差別道理,後方问起。又於圣法智者,不可記事,於二諦理,皆不可記。此中四种一向常論前際者,即一切皆常論有四、无因論二,可知皆先計我,後計常等。又即四种一分常論等即是半常、半无常等四論。
第三解二智中,初正辨二智令见清净;後隨义难解,後以诸門料簡。
前中有二,初辨二智令二见净,後明修習令净差別。
前中,言有二智,能令见净,及见善清净等者,謂法住智及涅槃智,能令學见清净,无學见得善清净。法住智者,能了自共多相,謂順三受法性,各別自相,方便了知三苦,謂苦苦、懷苦、行苦,理通名共。涅槃智者,知永斷。
次明修習令净差別,有其兩番:初番云无力、有力人者,即隨信法行;後番云有三现观邊智:一、順生无漏智智,則加行智;二、无漏智,則根本智;三、无漏後智相續智則後得智,預流得,是第二正体智,預流果解脫道,是第三解脫果智,理實正智,但名諦智,以攝少从多故亦名邊,且可见修无學三道中初故名为邊也。
下隨义难解,有八復次。
初辨无餘斷三相:一、由纏等不行;二、由三界斷无欲滅也;三、由斷烦恼及苦事。
二、辨五界,則斷无欲滅有餘无餘。
三、辨割捨七攝受事,此汎释经文。
四、辨三有无復更生,无自相續无中有也,无取者无生有也,无生者无後有也。
五、辨立三結,謂未发起故立身见为結,虽已发趣耶成立故立或取为結,於正法中不正行故立疑为結,即在家品者,起身见人,处惡说法毘奈耶中而出家品者,起戒取人,处善说法毘奈耶品者,起疑結人。
六、辨二种解脫決定。七、辨诸漏解脫。八、辨罗汉四相。
第四解愚位,初辨愚夫位五:一、无生得慧故;二、无闻等慧故;三、无无漏慧故;四、纏所縛故;五、隨眠所隨故。
次因言長辨妄計我論,初辨我論有四,如婆沙云:分別行缘阴,不分別所起处,即有二十我见,謂色是我,我在色中,色屬於我,我有色等。
次辨我論能起杂染,言隨眠故者,謂诸內法,耽著境界,暫时为障,而非究竟者,即入七方便,是內凡位不久入圣,虽有隨眠暫障非永。
第五解二见差別,先略辨二见同分、不同分义;二、又由四相已下,广释见我差別。
前中,我无我见因缘五蘊为境,故名同分;而於五蘊我见邪见故染污,无我见正取故清净,是故名不同分也。
就广释见我差別文分为三,初辨四相杂染,次辨二相六转现行,後辨明无明位。
初中,景師云:一、因缘故者乃至不能捨离者,由此二愚於无我計我,说增上缘以为因缘。
二、自性故者至不得遠离者,由前二愚因缘不能得斷我见隨眠,則以隨眠为我见自性,自性則种姓也。
三、由果故者至有其領受者,則以我见为依,不能离彼我慢隨眠,是我见慢二隨眠力,能生来報根尘诸受,領納苦樂受,起我我所见等诸染污法,并是我见亦果。
四、等流故者,謂由先因力所持則种子所隨逐意者,則是邪意,意中有无明种及无明界者,則无明种性成名界。達師云:所隨逐意者,此我见种子在第六識中,此約隨转理門说。云无明种者,新熏成种也。无明界者,无始时来所熏成种,新舊別故。云二种,种子性义明了,故云界也。
次明由二种六转现行中,約世为三,謂我於过去为曾有耶?曾无耶?我於未来为当有?当无耶?我於现在为现有?现无耶?
約慢有三,謂我为胜、为等、为劣,此則二三为六。
下辨明无明位,明位有三者,則见道已前闻思之位是初明也,則知明通有漏也,见修二位,是第二明,心善解脫等,是第三明位。
无明位亦有二:一、先,二、後,隨眠位是先,诸纏位为後,此二虽復同时,要因隨眠生纏故说为先,此是第一差別。
又见斷无明为先,修斷无明为後,是第二差別。
第六解於斯圣教等,初總標义惡,二说隨义广辨。
前中,言是处世尊至称为世尊嗢拕南说者,汎佛说法直尔而说,无有世尊嗢拕南说,且言皆是結集家語也。
就广辨中,初辨二说利損,後消释经文。
前中有二,初正辨二说利損之相,二、又於是处已下,因言長辨唯法无人不應生怖。
前中,由二因缘,善说法中,发起大果,一、永离三苦,二、一切诸結永斷。
惡说法中二事难得。由依身见,於诸行中但厭苦苦,願我当来,无有苦我,我无有苦,此即为二。乃至謂苦未来当离於我,及未来当无有苦,此復为二。
由此四种行相,超越苦苦,於彼壞行二苦斷,尚不生樂,何況能斷。
由彼隨順所未斷故,三禅樂受是壞苦,四禅捨受是行苦,如是樂捨二受,外道執为我故,壞行二苦隨順所未斷,謂我当无,於不應怖妄生怖畏,樂捨二受本非是我,但是壞行二苦,今厭离彼非除於我,何勞生怖。
下明唯法无人不應生怖,分之为二,初舉六种二門明唯法无人不應生怖,後舉五种三門以辨。
前中,言又於是处至有转、有染者,起染之时唯有心住四識住,又唯有心斷四識住无转无染。復有四依,復有四取,復有二缘所缘能缘,復有六識等,復有二識住,謂纏及隨眠。三因缘者,則三由字也。
下舉五种三門唯法无人不應生怖,言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等,戒见二身繫,合之为一,见取計见,此是實,餘虛妄故,云此實。次有半頌,頌前五种三門,果、因者,頌前謂於现法趣集諦缘未来苦等。受領三受位。世領三世,愛領三愛,繫領三繫也。
自下消释经文,喜愛滋潤,如前應知,謂如诸行因中宣说者,喜为先因於彼生处,障於厭离滋潤自体等,如前诸行共不共因中说。
言当知此三復有差別欲、色、无色,如其次第者,景師云:初喜愛滋潤者欲界,又即彼識如是转时於二生处当知結生相續增广一於有色是色界;二、於无色是无色界,有释:據人始終即有三,就前三界中亦有此差別,初即欲界,次即色界胎滿故,後即无色出色胎故。
言六种受界者,六識相應受有六种,想行亦尔,界是因义,即种子也。
大自在那罗衍拏及众主者,有释:第六欲天名大自在,梵王祖公名那罗衍拏,舊四大王天名为众主。又解:大自在者,即色界顶摩醯首罗也。众主者,梵主也。
又彼在意地故至名意所成者,景云:此明四身繫,名意所成所。有释:此解異門中,有由五义故方便起愛。
言又由後有至依止建立者,由後有业感之所攝持後有种子識故,於此现身所依止中建立当生識身;又解:後有种当知於此现身建立。
彼无有故至悉皆滅尽者,彼惑业所攝後种識无故,当来如前所说初人胎等三分位差別理趣生長广大一切悉滅,故云斷識住。
又彼空解脫門,为依止故,名无所为等者,此約三解脫門,配释经中所说无所为等,其义可知。於彼愛樂,数修習故,得善解脫者,於彼无所为无愛樂修習故得有學解脫。一切隨眠,永滅尽故,心善解脫者,得无學解脫。
言彼有漏識至皆归寂滅者,謂於现身唯有如影诸受及如樹識蘊,当入无餘时,如燈归滅。
言依初纏斷,说名寂靜等者,泰師云:斷三纏故,如其次第得寂靜等。達師云:依见道所斷烦恼尽,故名寂靜,乃至无所有处地修惑斷,故名清涼,非想地修惑尽故,名宴默也。有释:诸烦恼纏斷故寂靜,隨眠斷故名清净,異熟斷故名宴默也。又由三缘,識趣、識住皆无所有:一、自体非染故,二、非餘所染故,三、餘染識伴无故,其义可知。
大門第六,解斷支等,先頌列七門:一、斷支,二、實显了,三、行缘,四、无等教,五、四种有情众,六、道四,七、究竟五。
次長行释中,還有七段。
初解斷支,所得果名斷,能显之因名支也。
第二解显了有十二,景師云:如實显了,一謂聽闻各別、善惡取復为二,正教为一、现比量为二,自共为二,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为二,入见地究竟地为二。達師云:言十二者,善取等也,然不具足。有師释:一、聽闻,二、善,三、惡取,四、正教量,五、现量境,六、比量境,七、自相,八、共相,九、如所有,十、尽所有,十一、入见地,十二、入究竟地。
第三解行缘,初總標,次別,後總結。別解中,即有四人,一、內法異生,二、在家異生,三、外道異生,四、內法有學。此四人中,各有二句,先明不如實,後明如實。泰師云:此是四人不如實知中令清净故,名如實显。
第四解无等教,先辨教无等,後明流转差別。
第五解四有情众,景師解云:一、业生天,專行放逸即是前说魔梵,二者、一向因转,謂希求彼所有沙門等,三者、樂涅槃诸有情众,四者、诸杂种類,謂或於果耽著受用者,則是初人。
或樂攝受当来愛果者,則是第二行因求於前果。或时时涅槃資糧,离诸放逸者,是第三人,於前三有情众中隨應当知世間。彼集滅邊者,此会二众差別。應言当知世間滅邊者,明初魔梵受世間果是共滅法,当知彼集滅邊,是第二众行求天因是集斷滅法。及萨迦耶彼集滅邊者,是第三樂涅槃人离诸放逸,所有因果亦是苦集。萨迦耶者是身,則是苦諦,无常滅行。彼集滅者,所离放逸故,是其集諦,是可斷滅之法故,名彼集滅邊。言於彼第四有情众中者,第四杂种類人也。当知萨迦耶者,是苦也。彼集,是集也。彼滅者,是滅。趣道者,是道諦也。差別者,有四諦不同,故言差別。
泰師云:及萨迦耶者,重辨世間,以萨迦耶是世間異名故。彼集及滅邊,如其次第重辨彼集滅邊。達師云:此四句中,前三別明三人,第四句總明前三人以为第四人。言沙門婆罗門者,外道沙門婆罗門,求生天果報者也。言当知者,勸辭也,此文可言應知,以勸令苦滅等故。
第六解道四,言三依见道、一依修道者,景師云:见道有前三諦,修道有其道諦,以修道中能斷餘集證滅,修餘道漏,故得修道之名。達師云:此文一相说,非尽道理,以知斷證三义於见道中具可得故。
第七解究竟五,一、謂已證得苦及苦因无餘尽故;二、堪作他义一切自义皆圓滿;三、得畢竟斷及智故;四、能究竟涅槃城故;五、既得入已於其圣住能安住故。文中无一二等数,但有故字求屬。
次云於第一相,有割愛等四种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说:一、割捨父母等事;二、中有无債;三、生有无故,曰後有无生,此則初證得苦,及苦因无餘尽故。
於第二相,有阿罗汉尽诸漏等所有差別,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證得罗汉诸漏解脫,又与四义相應名罗汉相:一、自事已究竟應作他事义故;二、應得自义一切遍滿道理义故;三、未来行因已永斷滅應證现法樂住义故;四、超學地入无學地相應义故,此則前文,堪作他义自义圓滿等。
於第三相,有畢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斷故者,斷业尽也。有畢竟无垢,一切烦恼,究竟斷故者,斷烦恼尽也。此二是斷,則是前云得畢竟斷。有畢竟梵行者,尽修於道,則是前云及智,於第四相譬如世間具五种相等,舉喻以況法也。泰師云:以无於他悕望,故非自非餘之所希望,既伏魔罗,故云幢仆。解第五相,尋文可解。
大門第七解二品等,先頌列十一門,初二品總略;次三有異,則为三門为四;五、胜解;六、斷;七、流转;八、有性;九、不善清净善清净;十、善说惡说師。等者,等取第十一門。
次以長行释中,還有十一段。
初解二品總略,略由三处總攝一切黑品、白品,一、由所遍知法故者,明得九遍知处,則一切有漏苦集也;二、由遍知故者,正是擇滅九遍知体;三、由成遍知故者,則是圣道及佛菩萨圣弟子,并是成遍知缘也。滅道俱是白品,九遍知俱攝滅諦,故云白品一分。
自下因明不可記法,謂如来滅後至亦不可記者,九十六道皆称本師,以为如来具足十号,隨问行字如来滅後有无皆不可说。
下释所以,且依胜义,彼不可得,況其滅道,或有或无者,胜义諦中假名如来本不可得,況其滅後得说有无,故論说云:真諦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實不起似空华。言若依世俗至何有无等者,若就世俗道中,於有为行立如来者,如来滅後,行体可无,欲就何处假立如来,如来既无,行論有无。若於涅槃至施設为有,不應道理等者,涅槃乃由无行所显,不可说有,何得就彼以立如来,亦復不應施設,非有勿当損毀施設妙有涅槃之体,既不可说有不可说无,行得就之施設如来辨有无体。又此涅槃已下,辨涅槃異名,涅槃正是现量得證,云何说言非现量所量?解云:正是无分別定现量所量,今簡非散心五識现量所得,故云现量、所不量。
第二解內、外荷擔有異,內法能荷、所荷皆以五受蘊性义分能所。內有德等者,即所荷擔等是也,亦可恒常荷擔等三句名三德也。
第三解內外縛有異,言外縛易了縛縛因缘,脫脫方便者,景師云:外縛因缘非唯一种故,重云縛縛。得脫亦非一像,重言脫脫。更有一释:外縛易可了知縛及縛之因缘,脫及脫之因缘,內縛一切难知也。
第四解佛与罗汉同分、不同分,此即第三有異也。
如来与慧解脫罗汉由一相名同,謂解脫等。
由三种相说名異分:一、现等觉,二、能说法,三、行正行。
前中有四:一、此中如来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现等正觉;第二、等正觉已,了達诸法;三、如是了達胜法已下,明法已下,明解脫二障;四、与诸天众为解脫師独一无二。了此四相,是名自然等觉菩提,不与声闻共也。
又依他义已下,明能说不共有其五相,如文。
三、明正行不共有三:一、声闻先依如来後行正行,如来无少所依;一、各依自性姓行於正行;三、明二行可得不可得異,声闻但有成就不成就非最後有菩萨身中二行可得,謂成就不成就为一,復现化身垂成正觉、最後有身为二。若已成就者,彼於现法,成大師教者,即是我皆令入无餘涅槃而滅度之,现法得益显教功能,故云成大師教;亦可已成就者堪可附囑大師法藏,故云成大師教。
第五解胜解。
第六解二斷。
第七解流转,并如文可解。
第八解有性,先辨三有性是所除法,後辨三斷是能治。謂无顧戀者,除初有性。不欣樂者,斷前二,离滅等,即是斷界无欲界滅界,除其第三。
第九解不善清净,不善清净即见道已前,有漏空无我观,伏我我解。又伏四繫及三所有,三所有攝四繫,并如文。四善根作无我行,故名定地攝。当知由二因缘不善清净:一、明空无我行与我见及我慢有間而起;二者、能令彼法现行因缘,謂於诸欲或萨迦耶有染愛識,由於如是有染愛識不能遍知,便为诸萨迦耶愛之所漂溺,由此意樂於彼涅槃不能趣入。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除诸过患。
又於此中已下,方出八相,乃至云当知此中除彼第八离欲法及以滅法,由所餘七相观於三世所有过患由所除相观彼出离。
言当知此中由前名通達智者,地前有漏无我智,由後名善清净见者,见道中智也。
第十解善说惡说師弟之別,由五种相:一、由住故,謂外道住憒鬧,佛法住寂靜。
二、由御众,謂外道於弟子徒众之中,希彼众共許我为師,以外道弟子有数限故,名有量也,如来虽为一切无量天人世間无上大師於彼同尊,而无希望。
三、由論決擇,可知。
四、由建立開显道,先辨外相有其七句,第七句於應所说語如所说語不如實知故名不知量,於是处说語中不如實知故名不知因,次通显內法。
五、由行故,又诸外道虽无異说等,先縱後破。
第十一解苦樂不定,即是頌中等字所取之門也。文中初開章立宗,即苦樂各有四相,依三事也;二、次第解释。
初約生处。言樂者,謂起第三靜慮者,樂受增处而说也。樂所隨者,謂在人中容有二种者,景師云:人中苦樂至起然名樂受所隨。達師云:身生人中樂隨眠所隨逐故云所隨,所有苦樂二种种子,故云容有二种。言未永离樂者,謂在第四靜慮已上者,樂虽不行猶成樂种,名未永离。此中苦者,謂在鬼畜者,此據一分鬼畜純受苦处名苦自性。
问曰:前言此中樂者即據極樂处说在第三禅,今言苦者何以不言在那落迦,憂苦遍謂在鬼畜耶?
解云:道理實有,今據鬼畜之中有一分純受苦者,故云鬼畜,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
又问:前決擇文成就根中,云地獄中憂根成就不行,今何故云憂苦遍耶?
解云:據地獄受苦之極,彼中起憂亦名为苦,故言唯苦现行,今據憂苦六識起別,故云憂苦遍也。
次依受辨,又言樂者謂,不苦不樂受,现前位者。景師云:捨受起时,非苦亦名为樂。泰師云:不苦不樂受,是寂靜故名为樂也。樂所隨者,謂苦受现前位者。当时虽苦後遇順缘即起於樂,名樂所隨。喜樂遍者,謂樂现在前位。不永离樂者,於一切位樂种所隨故。与此違,名苦差別者,應言苦者,不苦樂受现前位。苦所隨者,樂现前位。憂苦遍者,謂苦受现前位。不永离者,於一切位苦因所隨故。
下約世辨,又樂者,謂順樂行及樂已滅者,是过去順樂行,及过去樂为初有。樂所隨者,謂有樂因於未来世当生起樂。喜樂遍者,謂於现在隨順樂处者,现在順樂行及樂受,未来永离樂者,謂餘三世者,出樂受法,有樂因故,名未永离。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二(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