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論本八十八至第九十)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八十八
大門第八解知事等,先頌列四句,即为四門。
長行释中,初解知事門邪正二智,同缘一境,執无執異。正智起时,非壞於彼邪智之境,但於此境捨於邪執。
第二解樂等行转變。
第三解请无请说经,并如文可解也。
第四解涅槃有二种,初辨圓滿涅槃,後明彼分涅槃。
前中,景師云:隨順教授者,謂記说者,即記心轮;教誡者,即漏尽通口业教誡轮;神變者,即身通轮。如来隨欲说記彼心乃至若展转久遠滅心者,於过去世无量多劫已滅之心。若世間滅心者,次前生中所有诸心。若於现在所缘转心者,现在一生所起之心。从定起已乃至不據刹那者,释前缘久遠滅心、无間滅心若於现在所缘转心,并據种類不據刹那,已如前说,如来无不定心,而言从定起已,隨念分別者,同二乘相故作是说,是則他心智遍知三世頓知多心并心数,不同二乘他心智但缘现在如如心王不知数法等。备師云:此文中他心智既知过去与宿命智何別?解云:若知心法邊名他心智,知诸事邊名宿命智,又他心智方便时欲知心,宿命方便欲知诸事。達師云:又依三法已下,重释前順教授等三門。
下明彼分涅槃,達師云:相似涅槃故云彼分涅槃,如飢渴时飲食,名小涅槃也。
大門第九解諍等,先頌列七門:一、諍;二、芽;三、见大染;四、一趣;五、學;六、四怖;下半頌是第七門。
長行释中,初解諍門,謂阿死罗者,人別名也。摩登祇者,栴茶罗女名摩登祇,栴茶罗男名摩登伽,此二是通名也。此女但以掃巾为活,世人假立大富大財,如来隨彼亦说大財。
第二解芽門中,初總標,次略解,後广料簡。
就略解中先辨一因,後明二缘,景師云:五品行者,一、诸行自性,二、诸行因缘,三、杂染因,四、清净因,五、是清净。因是五清净,於此五中杂染因缘即是烦恼种子。
隨逐赖耶为因,以四識住为缘,又由喜貪潤业令芽相續名缘。達師等云:即五蘊名五品行也。
料簡中,言此中有一乃至永不得生者,此人现造新业及增長,後成罗汉令种腐敗有芽不生。
言又復有一乃至其後有芽亦不得生者,據修解脫分滿,或據百劫六十劫等,則於现身堪八上果故,令有芽不生。又復有一住於學地乃至不復更生者,欲界生尽上地猶有。
与此相違,当知一切有芽,皆得增長者,与上三人相違,則是外凡有芽增長。
第三解见大染,景師云:一、见二餘烦恼,见杂染者,計我我所,便有所餘,此为根本,诸外道具趣者,餘四见趣六十二见等我见为本。其餘烦恼,是第二杂染。又见染脫时,於餘亦脫,非餘脫时,诸见亦脫,所以者何?由此中生者,依世間道,乃至离无所有处貪欲,解脫而未脫身见者,則是伏修不伏见。又可斷於见修惑亦斷,由此见故,於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別,總計为我,或計我。
此文則说我见,總計九地诸行为我所由,出世道先斷身见,後永斷所餘烦恼,是故唯见杂染,是大杂染。
達師:云见所斷一切惑名见杂染,修所斷一切惑名餘烦恼,除身见以外,所餘四见,名诸外见趣。
此文既云未脫萨迦耶见,故知依世間道,但伏修惑不伏见惑。又云於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別,故知大乘义我见亦缘自他地。然總缘非別缘,但身在下欲界地方缘上地,故上文云:由生此者。然不见有文身生上地我见缘下地,自撿次下文,欲似生上地亦缘下地法为我,故三總計为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缘虽昇有顶,而後退還。三藏云:身生上地者,身亦缘下地法为我。如決擇文上地貪缘下地,此亦如是。
第四解一趣應知,由三种相道名一趣,謂於異生地,以五行相,观察诸行。則此诸行,於二时中,修治令净,謂於行向學地及无學地,足前異生为三相也。云何名五行下,別出五行?達師云:言五处者,五蘊处也。言自性者,但是苦諦所攝,有漏诸行自性。言诸行因缘者,集諦所攝能感苦諦因缘也。杂染因缘者,喜受也。清净因缘者,过患也。清净者,所得滅諦也。
第五解學,景師释云:言何等五行?謂观察诸行,诸行因缘杂染,因缘清净,因缘滅寂靜故者,總合前五为一也。趣向清净道出离故,即是前清净因。诸行种种众多性故,則第一诸行自性。各自种子所生故者,別解因也。各待餘缘所生起者,別解诸行缘也。
此後二合,解诸行因缘也,達師云:言五处者,如前。此中五种差別行相,總牒前五行相以为初差別行相。二、趣向清净道出离故,是第二行相,助成初行相故,第一行相得清净出离。三、诸行种种众多性故是第三行相,此行相重释成诸行自性。四、各自种子所生起故,是第四行相,重成诸行因缘。五、各待餘缘所生起故,是第五行相。總释前四行相待缘而生也。有释:總夫五行略作四諦,一、苦諦,則初诸行;二、集諦,則次二行境;三、滅諦,則第四行境,缘滅寂靜得清净故。論云滅寂靜故,意在於此,道諦則第五行,道既自清,能令净滅故,下三句重解,初之一句释上诸行,後之二句释行因缘。
第六解四怖,景師释云:由四因缘,於二处所发生恐怖,能为障礙者:一、於有为诸行生怖,二、於涅槃生怖,由生怖畏,於其圣教及以涅槃不生受樂,名为障礙。
由四者,一、於位生怖,謂於非圣位中生起恐怖。二者、若依此法生起,謂於诸行計我我所为依,闻说无我而生恐怖。三者、如是生起者,謂由二种诸行變壞生起恐怖:一、由異缘所變壞者,違順異缘故,或老病缘,而生恐怖;二、由自心,起邪分別而變壞,於一境中,邪心分別,或有、或无、常、无常等而生恐怖。四者行相生起者,謂於所愛,慮恐当變壞生怖行相,於正變壞,生烦恼行相等。上来總是第一於有为行而生怖畏。
又於涅槃,分別自体永變壞,起怖畏行相。如是行相差別转时,於樂圣教。及愛樂涅槃。不生愛樂,名障二处。又由二門。於所缘境自所行处。我我所執。差別而转,謂推求是见,領受是受。有释:此中則诸行行因缘等,五行所观名五处所也。
第七解善说惡说宿住隨念差別,景師解云:此中先依惡说,計常无常,善说不尔。
次依惡说,不如實知,苦生愛味。於三世行如次生顧欣,及不能修厭离离欲,善说法者与彼相違。
第三惡说法者,如是邪行四染所染能感。復有四此二种增上力已下,释其廢立,偏说见慢及貪所以,可知。於诸行中,不校量他,等名见校量名慢。如是邪執,是无明品者,總说见慢以为无明,由此为先发起貪著名愛品也。由此二种根本烦恼,於生死中流转不绝者,无明为前缘起初,貪愛为後缘起初,故生死不斷,善说能斷四种杂染也。
達師云:虽有餘烦恼已下,释通伏难,外人难云:有无量烦恼,云何但说见慢愛三种为烦恼杂染耶?今略释通云:虽有餘惑而但取此三者,最胜強故偏说也。尔所烦恼已下,別广通伏难。
又於此中见及我慢已下,散释经中,诸名差別。
大門第十解无厭等者,頌列八門:一、无厭患无欲,二、无亂问記,三、相,四、障,五、希奇,六、无因,七、毀,八、純染俱後。
長行释中,初解无欲,初正辨无厭欲,復又有厭欲。
第二解无亂问記,初總標舉二种者,後別解二种。
前中,若有净信者,好心问者。或诸外道,来请问者、惡心问者。
自別解二种。先偏问生滅辨无亂記,後約问梵行辨无亂記。
前中,謂依中道者,依中道答也。於诸行中问生滅时,不增有情,不減實事者,不增益有真實众生,是真生滅,以众生假立无有法体,可辨生滅因缘之法,幻有有生有滅,不得撥言因缘之法,无生无滅成損減也。唯於诸行,安立生滅,不亂而記,自下明离二邊。
第二約问梵行辨无亂記中,景師云:或後有言何因缘故乃於沙門喬答摩所修習梵行等者,当瑜婆摩罗子。若得此问至名不亂記者,或有问言,何故乃於众多沙門中偏標噵踰婆摩罗子等名修梵行,不噵餘人名耶?若得此问,應如前说,若於众中全不標一人之名,則不知说何等众修習梵行,復成損減,若广述餘沙門,名則大繁广,便成增益,今呼一名等餘一切,离於增減。
若謂有情,能修染净名增,说都无修習名減,若为诸行厭离欲滅而修習者是名中道也。更有一释:言喬答摩者,則舊名瞿曇也,是佛种姓。有问何缘乃於佛所修習梵行,若得此问依中道記,謂不增益有實有情修習染净,亦不損減都无修習也。
第三解相,有为、无为名有三相,言異性異性者,未死已来同類生滅念念別故名異性異性。转變異性者,如命終已从有根生无根也。
第四解障,初辨障、无障;二、明圣者之相,於中先明二相,一、诸根除障,二、蒙佛所記,次明三相。
景師云:由二种相乃至我已了知者,今遇圣人,由三种相記莂圣者應言由二种,即是向前二种圣者之相,一、种姓滿故,二、但物類者,記已命終等。
下释经文,法隨法者,法謂正见前行圣道。隨法者謂依彼闻思作意等。又我未曾恼亂正法所依处者,猶是世尊,世尊是正法所依,直道應言我未曾恼亂世尊。達師云:但記物類者,如餘经云佛为答婆摩罗子,記命过次,後所生之处。言答婆摩罗子者,此云物類也。有释:此中三相者,一、法,二、隨法,三、不恼正法所依处。
第五解希奇法,略有二种,一者、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長;二者、速於圣教令得悟入。
言初中後善者,如前攝異門分中所明七善中初时善門也。言现在、过去二世別故,名第二差別者,现在名此世,过去名他,對前欲界此也,上界他世,故云第二差別。
第六解无因,言由二种相者,一、於生起因缘不了知故;二、於滅尽因缘不了知故。
第七解毀中,先解毀,後解滅二无智。
前中,略有二种,一、唯語言而自讚毀他;二、说法正行,虽无讚毀,而是真實自讚毀他。
第八解能染俱後門,景師云:十一相者,此五蘊即为五。又由一向下是第六。又由染净已下復有二相,足前为八。又由三相足前为十一,亦可知前三世內外麁細好惡遠近等五門,有十一种。達師等但述後解。
大門第十一解少欲住等,先頌列十八門:一、少欲;二、自性,等中有三門,記三復有三門,是則初句有八門;第九、似正法;第十、疑癡处所;十一、不記;十二、變壞;十三、大師記;十四、三见滿;十五、外愚相,末後等字復有三門。
長行释中,初解少欲住,三种相,如来心入少欲住中,捨事现观理,名人少欲。一、由作事究竟,二、由弟子厭行已成,三、为化导多事业人令少欲故。又如前说如来入于寂靜天住等者,如前第八十六卷说,由八因缘如来入於寂靜天住乃至广说。
第二解自性,景師云:诸所化者,略有四种,所調伏性,總数有四。列中但三,將知舉数錯也。草本亦錯,應改为三。更有一释:愚癡、放逸离为二也。
第三解於四处,生恭敬住,速證无上,景師云:恭敬体性无文,依小乘明愛敬,愛是信,敬是漸。今此中尋詮,似取信欲为恭敬体。達師云:於四处中能生恭敬之相,故有四相。言四处者,即下云於所得。
第四解三无上,景師云:此中總说智、斷现法樂住者,智是智无上,斷是不动心解脫,樂速通行是现法樂住。言当知一切阿罗汉行、皆得名为樂速通等者,依此後解,即知前正行、无上。謂樂速通者,即據一切罗汉之行名樂速通,非約於地,辨四行門。達師又云:此无學人身所有四行迹并名樂速通行,不名樂遲樂速苦遲等故。
下释所以,云一切麁重永滅故,一切所作已辦也。
第五解於二时中,如實知身见,景師云:於二时中者,第一門;由四种相等,是第二門;即於二时无間證得诸漏永尽,是第三門。
下次第解,云何二时:一、在異生地,則见道前,內凡夫人作无我观,遍知身见是顛倒執;二、在见道时,則见道中,斷分別我见。
言自性故者至或为我所者,但於五蘊行自性,計我、我所。
处所者,謂所缘境者,於无我中,橫計有我,为所缘境。
等起者,謂见所攝无明觸生受,为缘愛者,明从身见为本,次起见所,明前身见非胜計胜,见取相應,則有无明为缘後生受,缘生愛如是等法,并由从身见之所等起,亦可从彼等起身见,謂由见取缘我非胜計胜,同无明及觸为缘生受,受領於我於我起愛,由此愛我故起身见決定執我。
此復有五缘起次第,謂界种种性,为缘,生觸种种性等者,界則六界,猶是六入缘觸,觸缘受,受缘愛,愛缘取等。
由果故者乃至一、依无我諦察法忍时者,則见道前观察法无人,二、现观时,則在见道,三、得罗汉时,此則列三时。此中一时,由彼隨眠,萨迦耶见力故,有惑有疑,乃至謂我当斷,不樂趣入者,是障见道前人也。彼於異时,虽从此过,净修其心又於圣諦已得现諦等者,是四善根,已得相似諦,现观未得真见道,於中猶起分別我见慢等障於见道,是第二位中障也。前兩位中由隨眠力,能作障礙;於第三位,由習气力,能作障礙者,一解,此隨順理相同小乘,不说修道有俱生我见及慢,但有见斷分別我见及慢習气,前二位中,有正使种子及起为障,名作隨眠。第二更解依實理門,前二位有彼现起分別,我见慢等为障,名作隨眠,是使义故。第三位中,俱生见慢,现起名習气,依前分別见慢起,故名習气。又由三缘诸行生長者,释由三缘異熟行生,或烦恼行生。
言於異生地能遍智者,知分別见慢虛妄过失,於见地中能得见道所斷,诸漏永尽。次斷餘結,得罗汉等者,此解第三章,即於二时无間證得诸漏永尽。泰師云:有人解修道位,亦未斷分別起我慢證是也。三藏不許,達師云:此中一时乃至不樂趣入来,释第一方便中伏斷时。彼於異时已下,释第二现观时。又於圣諦已下,释第三得阿罗汉时。更有一释:乃至不樂趣入来,释第一时。彼於異时已下,释见修位。於第三位,由習气力,能作障礙者,指第三位但有習气障礙。
第六解五相问起,此即頌中記三門之初也。自性故者,当知色等,五种自性者,即五蘊也。
言還滅故者,於诸行中,唯欲貪取得斷滅故者,明斷欲取。
下释伏难,言彼於现在不能引故者,彼於现在身上,不能引业行故。施設诸行,唯有二种者:一、生報中,造作後有业,二、後報中,造作後有业,故云二种也。
品類別者,謂十一种等起者,是三世等五門也。
又流转方便者,謂无明愛品隨其所應等者,重解流转也。以无明发生愛潤,故云隨應也。又由二缘已下,重解流转也。
第七解三处實記,此即記三門中第二问記也。景師云:於三处,唯圣實記,非诸異生,除从他闻。謂诸行中我我所见,我非如實者,此从他闻,我非如實,虽是異生亦能記也。若彼为依,有我慢转者,是一章門,即是分別我见,与我慢为依,我慢得起,據異生也。彼虽已斷,而此我慢一切未斷者,分別我见虽息,此我见所生我慢,在修道者一切未斷,是第二門。若无記依我慢不斷,如故现行者,俱生身见所生之慢,不依分別身见,圣人猶起故,故若无起依我慢不斷如故现行,当知此中二种我慢:一、於诸行執著现行,圣者已斷,不復现行者,分別我慢。二、由失念率尔现行,由隨眠故乃至以於圣道未善修故,猶起现行者,俱生我慢,虽斷分別我见,由自隨眠及未善修圣道,所以得行。萨迦耶见,唯有習气常所隨逐,於失念时与我慢作所依止,令暫行等者,習气二解:一、隨转門,圣人猶有分別我见習气,故与修斷慢为依,我慢得起;二说、俱生我见为習气,以依分別我见生故名習气。又诸圣至況观共相者,圣者若思诸行自相,謂地堅性,風是动性等,尚不令我慢现行,況观苦无我等共相,而得我慢行。言若於假法至暫得现行等者,又若思瓶、盆等假法,住於正念亦令我慢不行,若於假法不住正念,計有實我等我慢现行。又萨迦耶见,圣相續中,隨眠与纏,皆悉已斷者,分別见慢已斷。言於學位中,習气隨逐,未能永斷。若诸我慢,隨眠与纏,皆未永斷者,俱生见慢也。又計我欲者已下,汎释经文。
备師又云:萨迦耶见唯有習气等者,三藏兩解:一云,此是俱生我见隨眠。问:若尔何故前分別我见种子名为隨眠,此俱生我见种子名为習气耶?答:分別种強,故名隨眠,此俱生种子劣,故名習气。第二解,前言由隨眠者,分別我见种子。此云習气者,還是分別我见,餘殘習气,以分別我见習气,故能与俱生我慢为依止。達師云:言三处:一者、我我所见处,二、分別我慢处,三、俱生我慢处云云。
第八解二种慰问,即是記三中第三问記也。言当知此问,在四位中等者,问安樂中有四问,如次配於四位可知也。
第九解似正法,於中初引经略辨似正法见,二復有二因已下,隨义广辨能生似正法见之因。
前中,景師云:大意邪正二家共解经中说,言阿罗汉不順,亦有事中,无知等故,名为不順。謂於现法中,於食、物務、蘊、界、处等,若順、不順,不如實知。
次舉邪义难於正义,言阿罗汉不順。不順,是不如理、虛妄、分別,非阿罗汉现法不順。彼自释云:所以者何?彼於食物務等现可见故,不可说言於现法不順,而经中言不順者,有別密意。由此因缘,诸阿罗汉,於其滅後不順诸行,不了執著者,自说我说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未来事等不善了達经说不順。
下正义家分別是非,故云当知此是似正法,见由二种义勢力为缘,诸同梵行,或大声闻,为欲斷滅似正法见極作功用,勿令彼人,或示於他等。達師云:初、正引经文释阿罗汉不順句,二、言阿罗汉已下論師释不順义。
经中不順者乃至罗汉於事中有无知故,不辨了知食、物蘊、界,故云不順也,无知或名为不順。
就論師释不順中:初、不正义家释不順义,二、当知此是似正法已下正义家释不順义。
就不正义家释中:初会释经文,二、由此因缘已下,明了知事法不執著,三、是故世尊已下,引经證成不正义。
師云:阿罗汉人非不了知事法,现可见故此是食、此是衣服、此是蘊、界等,故不執著也。
正义家破云:阿罗汉人捨此身,則入无餘依涅槃,何处明於其滅後不執著及執著也。正义家释文可解,由二种义者:一、勿令彼人或自陳说乃至墮極下趣;二、或由愛敬佛法教,勿因如是似正法见令教隱滅。由此二义故,欲斷似正法。
第二隨义广辨能生似正法见之因,於中分三,初舉二因能生似正法见,次明为斷二因说二正法,後明未斷身见有二过患。
就第二假中,言为斷二因故,说二正法者,一、无常正法,二、无我正法名治一因,或通治二因。於四转中等者,景師云:如来滅後有为无为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句,名为四转。泰師云:約有为等四句转明,故云四转。言声闻、独觉、佛世尊我说名如来。当知此我,二种假立:有餘依中,假立有为;无餘依中,假立无为者,三乘无學,就通皆名如来,乘如實道来成正觉,但於有餘依中假立有为之我,无餘依中假立无为之我。
下就胜义遣之,言若依胜义,非有为,非无为者,則当真性有为如幻缘生故。言亦非无为,亦非有为者,則当无为无有實,不起似空华,有为无为皆不可得,何得就之以五假我。由说如是正法教故,於六种相觉悟生时,当知永斷似正法见:一、於依所攝,觉悟无常;二、於现法中,觉悟此苦;三、於任運滅,觉悟为滅,此則罗汉餘報任運滅也;四、於斷界,觉为寂滅;五、於离界,觉为清涼;六、於滅界,觉为永沒。若具如是至戲論執者,呵彼所執計罗汉於其滅後,不了未来我生尽等。
第十解疑处所,景師云:於內法律乃至記一无生者,佛常呵起有无见,而於命終弟子见生不生。又说胜义常住之我乃至亦如前说者,前云後有二因,能生如是似正法见,一者、於內萨迦耶见,未能永斷;二者、依此妄討流转還滅士夫,为斷如是二种因故,说二正法以为對治,謂於诸行次第演说无常、无我,於四转中推求流转還滅士夫都不可得,謂依有为或依无为等。
言由二因缘乃至不相似故者,外道計自我在现见不能自在,故无我性易可了知,然此无我诸行,後有见闻觉知作业受報,各各不同,於此无我復难了達,則此无我自性,体是甚深,其相微細,似甚深现。
達師云:言二种处所者,一、謂佛已下明於佛生疑,二、又说胜义已下明於真諦生疑。第一、於佛生疑者,何故佛世尊誹毀有见及无有见,而自記弟子死沒,沒後或記一人有生或記一人无生耶?第二、於胜义生疑中,外道难云:若便胜义於现未中不可得者,何故三論師说此有耶?言虽此相貌,易可了知者,佛法弟子易解无常、无我相貌,故云易可了知。然其相貌,不相似者,外道不解无常无我,故不与法相似也。
当知此中已下,散释经中異名。
第十一解不記。
第十二解變壞,并如文可解。
第十三解大師記,言知此中於一切行斷遍知論,所謂如来,則是前一於此诸取斷遍知論。又此诸取,若未斷滅,隨观彼有三种过患,若已斷滅,有三功德等,則是第二为此诸取斷遍知論。
第十四解三见滿。
第十五解外愚相,并如文可解。
第十六解成六分,此則頌中末後等字攝三門中之初。長行为第十六門也。六分者,以又字間之。
第十七解二种論,是等取中第二門。
第十八解學无學二种差別,是等字中第三門也。言五相者,則三无上为三,观佛法身为第四,奉事如来为第五也。
第八十九卷
上来契经有四释中,行释已訖。自下第二明处释,有四卷文以广決擇十二处,故云处释也。
就中,三、結前生後;二、舉頌中,释頌有二:初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三別頌解释;後有半總頌列其四門,即以四別頌解释。
前半頌中,四門者:一、安立等;二、智等;三、同等;四、离欲等。
別嗢拕喃解安立,頌中有八門:一、安立;二、差別;三、愚;四、不愚;五、教授;六、解脫;七、烦恼;八、业,皆广说者,解脫烦恼业三門中皆广分別也。
初解安立,如文可解。
第二解差別,言由三和合,立前三別者,根尘識三和合生受。言由三和合觸果义,立第五別者,景師云:觸是三和合果,受是觸果,故總说言由三和合觸果。今解:直由三和合觸之果故,立第五受別。言由业烦恼二杂染义,立第七、八,兩种別者,由业杂染义,立第七思別,由烦恼杂染义,立第八愛別,以思与愛并与三受相應。
第三解愚,先解二种一切,即是所愚之法。後明愚之三相。
愚自性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於现在世者,现起无明名纏,自体昏闇名为忘失。由隨眠故,即是当失之法者,由有隨眠能生当来无明忘失法也。言五相受安立者,謂自性等如上说。
第四解不愚,如文。
第五解教授,一、引导教授,則是神通轮,二、隨其所應,於所缘境安处教授,則是記心轮,三、令所化、得自义教授,則是漏尽通教誡轮。
第六广分別解脫,於中有四:初、明求解脫智,次、舉解脫之位,第三、明净待比丘有五种法多有所作,第四、问答辨解脫之体。
初中,一、如理闻思等,在见道前能成见修有學解脫;二者、有學慧能成无學解脫。
次於解脫位有二。一、有學,謂金刚喻者,據終时語。
三云復次心清净行比丘,有五种法,多有所作者,即见道已前。
一、正教授,有三种正友,謂大師等。
二者、奢摩他支,謂尸罗等,由持戒等故三昧现前,故说为支。
三、毘鉢舍那支,謂得三种隨欲言教,发生闻思等慧,能生證智为支。
一、圣正言教,謂说五分法分法身之教。
二、厭离言教,謂说四圣,謂依三种令增少欲喜足,即前三圣种也,及依樂斷樂修等者,第四圣种。
三、离盖趣愛言教者,遠离诸盖,亦离诸见趣及愛。言教有三种:一者、一切烦恼名盖,二、唯五盖名盖,三、无明覆障中重亦名为盖。今宣说此三种盖趣愛言教愛体,前二番解盖中已有亦与无明盖俱,所以三番解盖中皆有趣愛之言。
当知此中,依为證得斷离滅界,所有言说,是初言教者,如说五分法身,即显障尽得斷界等是初言教。
依即於彼见胜功德,及於所治盖盖处诸行深见过患等者,即是圣种少欲知足功德,及於所斷盖等深见过患等,是第二言教。
隨順如是缘性缘起,所有言说是第三言教者,说彼离盖无明趣愛,即是缘起所有言说是第三教。
亦明三教門,即初第三教中三种辨盖以明三教,初云依为證得斷离滅界,即此一切烦恼为盖等,是初教;次说五盖为盖,第二言教;後说无明为盖等,第三教。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後有三教等,即显前三宣说五分法身等三教,重释於前三教可知。
第四问答出解脫体,證得转依,即是无为解脫之体,无漏之道,名畢竟斷對治。
第七广分別烦恼,若依餘处或二十二門,或四門分別烦恼,今此文中但明十六門烦恼。
初明三漏,诸欲界繫一切烦恼,除无明,说名欲漏。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说名有漏。此二与小論同,无明漏則与昔異。謂诸有情,或未离欲,或已离欲者,總舉一切有情,通离未离欲界惑者,自下簡之。除诸外道乃至一分尋求者,直小称推求广起诸见而不票离欲。一分离欲乃至非想处者,依定离欲,除此二种外道,身中无明,以推求故,不順流注义故,非无明漏。言於彼三界至立无明漏者者,餘人身中三界无明说无明漏,是則三漏攝烦恼不尽,除外道所起无明,此則別入餘烦恼門攝也。
第二明九結制立所由,能和合故,立九結者,释結义也。
愛恚二結、通依情非情起,慢結、唯依有情处起。若四、五、六者,疑见取也。謂依闻不正法故者,起於疑結。依不如理邪思惟故者,立三见为见結也。依非方便所攝修故者,立二见为取結也。如是差別,即为三者,結上所立疑等三。七、於善说法律无胜解纏事者,立无明結也。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者,嫉他胜己,不施其法,来世愚暗,是智貧事,故立嫉結。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者,立慳結也。
下別料簡智貧窮事,言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发起法慳,由此当来慧貧乏也。
第三明三縛,如文。
第四明七隨眠,即是七使种子也。
第五明隨烦恼,景師云:此就通門,若本、若隨,總名隨惑,以展转相隨逐起故。對法二说:一说除根本使,餘名隨烦恼;復次一切烦恼,皆名隨烦恼,以展转相隨逐起,因此处文也。於他下劣,謂己为胜,或復於等,謂己为等,名慢。於等、謂胜、於胜、謂等,名为过慢者,此文具也。婆沙俱舍但云:於等为胜不言於胜謂等,何故又尔耶?又多解云:於等謂胜、於胜、謂等,望境亦是过慢,然心作等解不順过义,所以不論,此文具足,故收过慢。泰師云:心法唯有五十一,故憤发等攝入数也。達師云:小論不说於胜、謂等,名为过慢,故論師作妨,何故不说彼处師等解。於等、謂胜者,心境俱过,故说过慢。於胜、謂等者,心过境不过,是故不说,剋實亦有也。於所比境中,計不过故,言境不过也。
第六明八经此中明说现起名纏。然有八种隨惑,於四时中数数现行,故立为纏,忿、覆於四义,不隨順故,不立为纏。
第七明四暴流,景師云:此解四流亦舊別,唯取三毒偏增行者,身中烦恼立四流,前二在非外道人,後二在外道。泰師云:此辨漏軛取经,大異餘論。
第八明四軛,謂等分行人,欲界中除见无明,餘名欲軛。上二界烦恼,除见无明,餘名有軛。三界无明,名无明軛。薄尘行人,烦恼非流軛。
第九明四取,言问:何所取?答:欲见、戒禁、我語是取者,欲是四见戒、是雞、狗等,戒身語二业,我語則是我见及所計我,此所取以相从故,亦名为取。能取,則是四种欲貪。所为取者,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起初取者,起初取中能取也。由貪利養乃至免脫他所徵难起第二取者,为貪利養等,故貪求诸见。奢摩他支为所依止等乃至起第三取者,为得八定受持邪戒。为欲隨说分別所作业受果等,起我語取,此中文具不同。對法但舉所取名取,瑜伽上文麁说能取名取,说四种欲貪。言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诸在家品,及惡说诸法诸出家者。
问曰:何以但云惡说法中诸出家品而起诸取,不言正法诸出家品亦起诸取耶?
下释此疑:由佛世尊每自称言:我为诸取遍知永斷,故於此法誓修行者,虽帶烦恼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诸取,以彼於诸欲无所顧戀而出家故,故无欲取、於见、戒禁及以我語,无執受故,无餘三取。惡说法者,有二:一、於见愛起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见愛諍論建立见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见者,謂六十二见已下,出所取体,邪分別见之所受持名戒,威儀行相名禁,諦故住故,論说有我,名为我語,此文即通取我见及所計之我为我語取境。又於此中欲愛为缘,立欲取者下,出能取愛体也。有无有愛为缘,立我語取者,於所計我,或有或无,於中起愛,名我語取。
第十明四繫,唯依外道立者,猶是四縛,三界貪使为第一縛,欲界瞋慧为第二,三界见取为第三,三界戒取为第四縛。
自下六門,文相可解。
第八广分別业門,文分有三:初明三惡行业,次舉邪正二論说业不同,第三广解十六种业。前二段文在此卷,後之一段在第九十卷初也。
就初三惡行业中,言一切不善身业,名为惡行。語意亦尔者,唯舉业性,不同小乘通取貪瞋、邪见,意三亦名惡行。於诸惡趣,或已隨得,或当或现等者,明三惡行感惡趣報,或已得等。
次明邪正二論安立业染,於中分二:初語辨二論安立业染,第二重广分別邪正二論。
前中,言邪論者乃至当知此为邪論者,邪論者说作惡业时,前方便中数起故,意欲行殺等名故思造,如是之业定墮惡趣,正論非之,依汝所判則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诸有情類,於现在世造惡业时,无有不起故思造者,況在餘生。是即故思造业定入惡趣,是即應无得解脫时,如正論说,唯故思造多是不定,故涅槃云:一切众生不定业多,決定业少,以是义故有修習道故,決定重业可使輕受,不定之业非生後受。
言若如是说已下,明其正論,謂若说诸有故,思造不善业,此业亦作亦增長者,定受惡趣果。若有虽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为依止故,诸所造作,若无追悔不修對治,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业虽定順现報受,亦转令成順惡趣受,或生受、或後受,於现在中能解脫脫,若生追悔等故,转惡趣业令现輕受,即名不謗修習梵行。
问曰:上辨业杂染,云何復言成順樂受?解云:是福分善,亦名为染。
自下第二重广分別邪正論有六復次,略作五對:一、明對治会不会對,二、明三业护不护對,三、明五相染不染對,四、明施設业行邪正對,五、於圣教中未入已入對。
就第二對中,言於现法中不善防护身語意业而住者,彼先造作惡业,亦令增長乃至令其杂染者,別解脫戒善身語业,是其所防。下问答辨防不防义,謂如有一乃至猶故发起者,先造惡业,中間受戒,誓能遠离,復起不正作意,還染前善,名不能防。又於诸善身語意业已下,明善无作业与惡并行。无有差別乃至於现法中,不證涅槃,彼虽如是防护已下,明於现在暫不作惡,以不斷种子故,隨眠所縛,於後身中還起杂染。若防护身語意业而住者,有此差別者,別相在下,尋文可知。
第三對明邪正二論,各由五相成不成染,五相成杂染者,達師云:一、无因論,二、惡因論,三、身惡业,四、語惡业,五、意惡业,是为五种。今謂之不然,即二論、三过名为五也。言现法中乃至是即有一依於不善诸樂法受,而有樂不善受生等者,又言樂受酬於善业,此现在中不善樂受是不善故,不得言酬宿善业生,若酬不善业生,應是无記異熟之法,云何得是不善性耶?何以故下,释非彼宿世不善业,於现法中能感樂果;若言此受、用现法中惡业为因,復違汝立宿作等宗,是名初过;又说言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业为因,是即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为当類自生修诸對治,皆成无用,名第二过。
又若现在乃至應作不作者,若皆由宿作不假现缘者,應无现在思量善應作、不善、不應作等;又如實智、應成无用,謂了知已此惡我應转,此善我應成;彼说现缘非有故,此我應转等,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智不成故下,展转出过,總是第三过失。
解五相成不染中,景師云:假人为領受者,則此假者,由六觸处故能領受者,由依六根,故能領受。於母胎中,四种差別乃至得入母胎者,此明入胎方便,未辨胎中四种差別。四种差別下自列,謂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者,不同小論觸受在於胎外,今明觸受亦在胎中。便有杂染所攝二諦者,即苦集也。与此相違下乃至清净者,即滅道也。明觸所生受者,明通漏无漏故,論云明位有三:一、在異生位,即见道已前,七方便中;二、是有學;三、是无學。今辨明觸意说无漏已下,結云便有清净滅道三諦也。達師云:若能領受者,五阴为第一相。若由此領受者,由六觸处故为第二。若如是領受者,名色、六入、觸受,如是次第为第三。若領受时者,宿现二业受时为第四。如是杂染,如是清净,明迷悟二人为第五。当知此中依五取蘊等者,释第一句。即此假者,由六觸等者,释第二句。於母胎中,四种差別等者,释第三句。又即此受,亦用现在等者,释第四句。彼若聽闻诸不正法等者,释第五句。更有一解:一、能領者,二、由此領,三、如是領,四、如是杂染,五、如是清净,是为五相。
第四對明施設业行邪正过患胜利,先辨邪論,後明正論。
前中復次,当知施設邪业清净者,外道計苦行,能净过去诸不善业。言彼见宿世诸不善业,为二种因,謂现惡业,皆是宿业串習所引等,佛法亦有现法不善,由昔串習,後由现缘方得引起,彼唯取一,故成邪論。大師去世者,佛去世也。何缘應知如是施設,令业清净,不應道理乃至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等者,且如汝以火灸身,火灸在上,火次苦中,火微苦下,是則三苦,由现缘生,汝言由过去者,不應道理,除彼三火三苦,自已言由苦行,故能除苦者,不應道理。要略义者,所謂诸业自性決定,时分決定。品類決定者,景師云:且橫剋为言名決定也。達師云:此約隨转理門一相说,若約真實理門,未必如是并得转故。
下明正論,言分析六事者,四大空識也,以此六界观分析有情事故。言及彼相違五种差別,他所称讚者,与前所说二种邪論,三种自苦恼行相違,他所称讚也。
第五對明三人於圣教未入已入者,一、未入圣教異生,由三种相知:一、滅而不生,此人已得正见;次闻邪教,邪见將生正见將滅;後闻正教,邪见將生不生名斷,正见先成不名为生;次有生而不滅,此中庸人,先非邪正,後闻正法发生正见,名生邪见失不行,故不名为斷;次有亦生亦滅,此人先行邪见,由闻正法,伏滅邪见而生正见。
第二已入圣教,有學有三相:一、生而不滅,謂在修位,於四不壞净,现前名生,於佛不言等類,入见道时先斷,今时不名为滅;次有滅而不生,謂斷修斷,餘品无明名滅,明体不名为生起,成彼种類故;次有亦生亦滅,謂无學道生,修斷无明皆悉滅故。
第三已入圣教異生亦有三相:一、滅而不生,謂闻无我滅於我见,未直悟入无我正见,不名为生;二、生而不滅,此人如前所闻,於无我理漸能悟入无我正见,得名为生,隨眠未斷,不名为滅;从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现观,方斷隨眠发生无漏,則名亦生亦滅。
第九十卷
上来广辨业門有三段中,前二段訖。自下第三广解十六种业,就中先列十六門业;後次第辨之。前中復二:初以半頌標十六門,五二者,則是五种二門,与十三者,則是十种三門。今前为十五,四业、为最後者,黑等四业为第十六;長行依頌次第,屬当可知。
下次第辨中,初解五种二門,言由三因缘,令业成重。
一、由意业者,即当作惡極猛纏,作善純净心。
二、由加行,謂於彼业数无間作。
三、由田故,謂於有恩者父母等,若住正行者,即四向,及正行果者,即四果及佛等,此於有恩及以敬田作善惡业。
言又於一切清净相續所有诸业,名不增進者,學人身中有善不善业不增進,所思造业中,有錯亂,期殺王人、錯殺張人,虽非业道殺。
是故思作业,不錯亂者,即当所許,与此相違名非故思所造。
定受业者,故思所造重业作亦增長;不定受业者,故思所造輕业作不增長者是也,非故思造业是其不定易了不論。
異熟已熟业者,已得報业也,未熟翻前。若欲證得阿罗汉时已下,料簡二乘能为礙不,景師云:欲證罗汉时,先所造作決定受业,由異熟果现在前故,能为障礙等者,如凡夫學人,身中为障之业如海若山,謂感女身业欝单越无想天黃門等业,此业要生果现前方能为障不得罗汉,即名业障報障,若未引果者不能为障,故云不由隨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乃至不能为障者,若於前身造生受业,此身受果不得罗汉,若於前身但造後受,則於此身不能为障已得罗汉,虽不为障,然彼非不是定受业,何以故,由即依彼烦恼助伴等,泰師云:決定不善业名业障者,能感不平等四大病身,報果现前故病,四大身不能得果名为业障,不由业种子隨逐本識身故名业障,若此身不受障道业報,唯人天身中有後報定业不善业种而不能障得无學極果,以此將證无學身中猶有惡业,非不能障得无學果,得无學果时不得非擇滅,然彼受惡业名定业,何者,由依有烦恼与业为助伴,及依彼彼有烦恼相續身故,立定受业,以无學身中无烦恼故,所有順後等定受報业皆转令不受,此論宗五逆等业將能斷烦恼者说,亦是可转,不同譬喻说一切皆可转。
次解十种三門,言如實遍知者,則是巧便,故名为善也。
順樂受业者,前三靜慮及欲界善业,順苦受业,謂能招感惡趣生业,下不尽业义論自分明,於鬼傍生亦有感樂受业,略不明欲界天人亦有感苦受业。
順不苦不樂业者,第四靜慮,及上地等所有业者。
问曰:三禅下有捨受報以不?解云:赖耶捨五道尽有,六識不定,西國二師不同:一说、三禅以下意識无捨受報,此受生命終,唯在捨受,據阿赖耶受命終受生,尔时意識不得有,若依此释順此处文,唯四禅已上,方有意識捨受之報;第二師云:诸論諍三禅已下有无,是諍意識捨報有无不諍赖耶,若为此义故,下地意識亦有捨報命終受生。与此文違,今和会之。但約三受別地为言,故说下地有其捨受,理實善不善,皆得捨報,乃至地獄命終受生,亦有捨受不善业感。
順现法受业者,至所作诸业者,三时報业除五逆业轮王业,餘业不可指其业相行,如是业得现報生報,但可依希總说。言事加行者,設置施給等也。若如是相良由所作诸业,於现法中,異熟成熟者,如说慈无諍滅,见道及无學从彼正受記,施者得則果,生後可知。有學业者至及此後得善有漏业等者,此文唯據有學圣人,身中无漏三业及善有漏业名學,此據真實學说,餘处文解脫分、通達分善及以见修无漏之业,并名为學,此據相似通说为學。无學业者至隨應诸业者,无學身中无漏三业及有漏善三业尽是无學业也。此餘诸业,名非學非无业者,異生身中三性之业,學人身中不善隱沒业,无學身中不隱沒业并俱非。
若见所斷烦恼相應至名见所斷业者,若具亦應云及以第八有业、女人身业、欝单越业、无想天业、黃門等业,并是见斷。
无斷业者,所謂一切有學无學出世間业者,餘处有文,说十界名为无斷,謂七心界、色声法界,此中唯取出世學,无漏业名为无斷者,此中據性真實无斷,彼據无學身中所有法界已斷縛尽,故名无斷。
问曰:若尔无學身中,若已斷縛名无斷者,是則无學身中,十八界皆已斷,尽名无斷?
解云:道理實齊,但为十界是其善性得无斷名,五根三尘性是无記,不得无斷之名。
言现法斷者至此是異生,未得离欲,住此命終者,未离欲凡夫,先以故思造业,而起厭离,厭伏不行,既未离欲命終,還生当地,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业。不受異熟等者,虽於现法厭所造业,而不能令此所厭业不牽生報,亦不能令次生身中更不造业,亦不能令於其後位无造业事也。言於现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者,现身虽暫厭伏所造,亦未必能令一身之中更不重造。
生斷故者至然未解脫後位作业,及受異熟者,离欲凡夫厭现造业,命終生上,則无次生欲界之身,於中造业,然是凡夫,後還退生,因先厭业,受欲後報,後報身中還作业,故云然未解脫後位作业及受異熟。
後斷故者,謂復有一,虽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离欲,受厭离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麁重,由多熱恼,所造惡业,或復善业,皆願与彼俱时而受用,勿復令我於生後位受彼報,发誓願已。復修四无量,以奢摩他品定,正起加行者,伏惑得未来禅也,及为進趣离欲愛故。知此中,或瞋意樂者,慈斷,害是悲斷,嫉妬是寿斷,可愛事等是捨斷也。诸所造业,并是心之体胤乃至得不還果。若但於此暫生喜樂乃至或於後位者,若但於此阿那含果,暫生喜足不求上果,於现法中,尚不造业,以更不於欲界受生,況於生後位中而得造业。
又正法外墮邪见者至皆名曲业者,外道身中,所起善惡之业,从邪见生,皆名三曲业。
猛利貪瞋所起诸业,皆名秽业者,准決擇文即曲业,加彼貪瞋所起之业總名秽业。
猛利癡者,牒造濁业之人。上品鈍根忘失念者,牒前曲业。極闇鈍者,牒前秽业。癡所起业,明从愚癡所造之业。皆是濁业者,曲秽二业及癡所造并濁业,記決擇中文於此對辨,与小論別。
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净业者,若依小論,一切妙行净通漏、无漏三业及无貪等行,并名三妙、三净之行。今此文中,唯有漏三业人天善趣受生者,名为净业,又唯是业性不通非业。
一切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业者,即三滿业也,小論云:无學身口滿及以无學心。今此文勢,既云一切能往涅槃妙行,皆名默然业,即知通學、无學三业,并是默然业攝。
下解黑等四业,能感各別处所那洛迦惡业,名黑黑业,餘处文说,一切不善业名黑黑业。能感各別处所天趣善业,名白白业者,下文说他化上有魔宮殿,宮已上及上二界善业,名白白业,餘处说三界,善业皆名白白。能感餘处所有诸业,名黑白黑白者,说六欲天四天下人及以鬼畜,所及善不善业名黑白黑白,餘处文说,欲界善惡业名黑白黑白业。
问曰:何故上下不同耶?
解云:名从一义,餘处約其业性制立四业,故云三界善名白白,一切不善业名黑黑;若造善惡相間杂者,即名黑白黑白,或有故意黑方便白,或有方便黑故意白,如是相杂之业名为黑白;若純善不杂惡名白白,純惡不杂善名为黑黑。今此文中約報说,地獄唯受惡业之果,魔宮已上唯受善報,中間杂受苦樂,故依此义判別三业。
问曰:魔宮欲界攝,可无苦受耶?
解云:設有苦受是化非報故,云由彼处所眼所见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胜增上义故意門引发意成义故,各別受苦各別受樂故名各別。
言六觸处門恒領受者,於六根門常領受也。
就处释中,初半頌列四門,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後当知离欲等,已解安立等竟。
次解智等有一頌,十門分別,一、无智,二、智,三、定,四、殊胜,五、障,六、學等,七、著,八、无我,九、圣道,十、二海不同分。
長行释中,初解无智,言依前所说三有情众,无智为根者,一、謂邪见起曲业,二、貪瞋秽业,三、癡所起濁业,并以无智为根故得生起。若能斷此无我根本,一切众中,能起一切杂染一法者,释根本义也,是无明一法。此中第一所起杂染損減實事者,初邪见也。第二增益虛事者,貪瞋也。第三於其如實显了方便,能作愚癡者,起濁业人。於彼二因,有愚癡故等者,愚与前二为因故有增減。
第二解智門,有二种如實智:一者、如理作意所发者,闻思二慧也;二者、三摩地所发者,修慧也。当知此行与前差別者,修慧行相与闻思別也。
第三解定,言五转者,一、观诸行自性,二、诸行因缘,三、杂染因,四、清净因,五、清净。
第四解殊胜,言於二处所,如来證得胜安立智者,或生死涅槃或二諦为二处所,文解邪难处正说处也。言由三种相,應正了知等者,过未各一,现在內外合为一也。
第五解障,景師云:一、二門,二、二时,三、二地,開此三門,復次第解。等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礙者,一、於異生位所修无量俱行等持,二、有學等持,三、於无學等持。五种對治者,或是诸行自性诸行因等五,亦可五停心观名對治,当知此中先所受用过去诸欲等为初門,復有现在居家所有利養等为第二門,次云行时住时,解二时,次云異生地有學地,解二地。此中第一於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俱行者,結次前云又於異生所修无量等。第二領受有學解脫等者,結前次文亦於有學能善通達。第三領受无學解脫等者,結前亦於无學方便勤修四无放逸。謂於晝分若行若坐等者,夜分亦二,故有四也。達師云:就中初略開五門立宗:一、二門,二、二时,三、二地,四、於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礙,五、为欲斷除勤修五治,前四所治後一是能治道。当知此中已下,第二別释五門即为五段,初释二門:一、过去诸欲門,二、现在居家诸欲門。此中利養恭敬已下,第二释二时門,一、行时,二、住时也。則此诸欲已下,第三释二地門。又於異生所修无量已下,第四释於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礙。若欲速證沙門果等者,第五释能治之道,此則第一對治二門,由此修正念知也,正念正智为所依故。下辨第二對治三时門,言四无放逸者,一、晝分,二、若行,三、若坐,四、於此三时净修其心。如是发起已下,辨第三對治,治二地所有诸欲門,此中修奢摩他为能治也。一向念住已下,辨第四對治,治於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礙,此中修毘鉢舍那为能治。已入止观已下,辨第五對治,此中双修止观二分为第五對治也。虽有此释,而今還依前释也。
第六解學等,言若诸无學,或失念故,退现法樂,然无堪能退失解脫者,已斷惑种故不退解脫,下下學外离。若有修行不放逸者至復何所用者,已得解脫,解脫不退更修不放逸何所用?
下为释通,若为證得法樂住至非不放逸者,景師云:若为證得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业非不放逸无由能得,此亦如是。達師云:此文應云非是不放逸耶?由二因缘應知彼於六处寂滅有慢无慢,謂未滅謂滅未得謂得也。
第七解著門,言於二缘識者,景師云:即为二也。達師云:此有三释,一云名色及識,故云二缘;又云:根境二缘,故云二缘。更解:一、利養恭敬缘,二、离欲缘,如文取解。
第八解无我,言除識自性,因缘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者,其餘我体不可得也。
第九解圣道,由五种相,当知八圣道最胜无罪,下文有六句,何故名五耶?三藏云:後二合一,故有五相。何故須合,并簡外故果有五相?如攝異門者,謂是为婆罗門无猶預等等有五句,如第八十四卷。
第十解二海不同分,言由彼於此未超度故,於前二种境界大海亦未超渡者,彼离欲異生於內各別六处,大海未能了知是苦,名未超渡故,於向前所说五可愛境及由意所識可愛诸境,亦未超渡。
上来初半頌列四門中前二門訖。
自下第三解同等一頌有十門:一、道不同分,二、師不同分,三、王國,四、二世間,五、有为,六、遮身行,七、堅執,三空性为三,足前成十。
長行释中,初解道不同分,言若趣苦集行者,业与烦恼。若趣苦滅行者,无漏圣道,名性不同。即此趣滅转行,或有有为共相转者,观无常。或有有为无为共相行转者,通观诸法为空无我。当知若诸有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者,不观无为果故。若有为无为共相行,彼望道果,亦名同分者,无我理通涅槃,亦常无我故。
第二解師不同分,略有五种師假立句,一、趣诸取行者,流转行也;二、趣诸取尽行者,還滅行也;三、若一切法遍知;四、永斷;五、作苦邊際。若於五相建立处,一一相中者,景師云:五受也,亦可五取蘊也。達師云:前说五師是也。不依四相萨迦邪见,用彼为依,能害四种行相憍慢者,外道於一蘊中計色,是我色、我瓔珞色、是僮僕色、我𮄠宅也。依此四义起四我慢,既於一一相中,不起四种我见,便害四种我慢。言若隨缘起增上力故於现法中,後有种子,或增或減等者,順观十二缘起为增,逆观为減,由此順逆当来後有或生不生,即是染净二缘观也。
第三解王國。
第四解二世間,并如文可知。
第五解有为,於中有二:一、有为空,二、无为空。有为空者,空无常、恒,及无我我所。无为空中,但无我所性。又此空性至为所依趣者,則此无为空性,通據遍計人、法性空,依他因缘約有之法无決定,法尔道理为所依趣。此或如是至法尔道理者,景師云:此或如是,大乘道理,即法辨空也。或異者,诸部計空異法也。或非者,或有外道計空,与法非異非不異。
下順結之,明法空法而辨遍一切处,无不同归法尔道理,達師云:前有为、无为等,亦是无我故。言此或如是色相乃至法相各別故或異,以色望色自類相生,故云非異也。
第六解遮身行,唯遮身行得世間邊際,若以智亦計得彼世間邊也。此中当依胜义道理等者,通说二諦名依胜义,一、應知世間,二、若得世間邊際方便,三、及世邊際。
下次第解此三門,謂於六处有世間想下,解應知世間。於六觸处,由其五转下,解第二門。五转者,謂观六觸处自性因缘、杂染因缘、清净因缘及以清净。未来诸行因永尽故,名为能到世間邊際者,解第三及世邊際。於世因果下,散释经文。
第七解堅執,初明外道出家之人起惡不捨。此中不行已下,佛法之人,所不應行,設行不應堅執,以相續杂染,能动梵行故。
第八解二种空住,則是頌中三空性之初也,有二种空住:一者、尊胜空住,有二义,一、以罗汉尊胜之人所住之空名尊胜空,二、則所住空诸住中胜名尊胜住;二、引彼空住者,則精勤修道除惑證空名引空性,於內烦恼有知为有无知为无修行斷除,名善知空性。
第九解邪正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二也。復次正见圓滿乃至修習空性者,有说分別依他圓成實性一切皆空,不称正理名为邪空,今观遍計所執人法皆空,依他因缘及圓成實离有无法實有不空,名越邪空,其义云何?謂於此处彼非有故正观为空者,遍計執空也。若於此处,所餘有故,如實知有者,依他等有也。
次舉喻中有二,初喻前後有空不空,後喻同时有空不空,合中復二可知。言若观诸法,由自相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者,依他真實是有,遍計執非有,此有非有畢竟遠离,闻说依他等有遍計是无則決定執定有定无,此定有无還是遍計故,云此有非有畢竟遠离,亦可依他等有遍計非有,皆非分別心之所取,故云畢竟遠离。以世間道修空性者,下明诸圣人初以世間道修於空性,自斯已後下明无漏道观空。
第十解證修二空,則是三空性中之第三也,於中先广分別,後明略义。前中有四,初明空性,第二約行明空所依,第三辨修空位,則是凡位有學位,第四却辨修空方便。
初云有二种空:一者、應所證空是理,二者、應所修空是智。若於此二不成辨故,退四妙樂者,謂一、於一切攝受惡事等妙出离樂;二、解脫貪等得初禅中妙遠离樂;三、尋伺止息妙寂靜樂即二禅已上;四、二解脫攝无所造作无恐怖攝妙等觉樂,向下不解前三但解第四,二解脫攝无所造作恐怖等。應所證空,略有二种:一、外,二、內。外空者乃至正能作證者,五种妙欲引发五种色想,今證外五欲空以无有決定性故,能所取之想亦皆超渡,於离欲貪正能作證也。內空者,謂於內诸行者,五根也,以向前辨外空中唯云五色。今解:內空亦唯云五根。應所修空,亦有二种至修无常见者,以见无常,念念生滅,不自在故,明知无我,无我故空,是故今舉无常之见,亦名修空。
自下第二明四种空所依,当知四行为所依止,第一、外空,以第二住內空心增上力故得初禅定,离生喜樂滋潤其身为所依止,及遍知我慢所恃所陵空故住於外空;第二、內空,即以第三於內外法修空无我见为所依止;第三、无我见,即以於彼修无常见为所依止,无常见以闻正法,如理作意为所依止。
又於此中,若诸苾芻,为离欲貪已下,第三明修空位,修空位有三:一、见道已前,二、在有學,三、在无學,见道已前初修外空。由我慢門心,不流散等隨观察者,由为我故,勵力修空心不流散;以寂靜相下,次观內空;遂於內外已下,第三修无我见;乃於已下,第四修无常见,无常见无我见,为因名不动界,界是因义故;由於是处心无胜解已下,明有學位修空,或缘不净等多种观察,乃至於一切处皆能證入也;由是因缘,於所證空,能證圓滿已下,明无學位證空圓滿,除上分下分結尽。
为令已下,是其第四却明修空方便。言四种杂染,謂復有因性故等者,即四故字为四染也。言说有二:一者、隨逐音声解言说,二者、隨逐法行言说者。次前前行計,又能善知量离诸染而起言说,由彼文勢故云言说有二等也。
当知此中總略义者,已下明其略义,尋文可解。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論本第九十一至九十三)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九十一
处擇中前有三頌總列四門,已有三頌解前三門,今有一頌解第四离欲等門,於中復有七門:一、离欲未离欲,二、问,三、因缘,四、染路,五、保命,六、著处,等字第七
長行释中,初解离未离欲,言若有苾芻乃至究竟涅槃者,於此欲界或已离欲,於定地三世由三种纏及三隨眠之所杂染,若未离欲則於五妙欲中意所識法,亦於三世由纏及三隨眠之所杂染,不住趣入究竟涅槃。此中由过去依彼取識者,过去世诸有漏識起诸纏也。由未来世屬彼取識者,未来世纏屬彼相應助伴取識,现在著識可知。隨眠在相續常隨逐故,執彼取識者,隨眠不能缘,但有縛义名彼識。
第二问答,答虽有四意,明第四佛大師。问有二因缘,知而故问也。
第三解因缘,內六处为因,为彼种子,所依附者,一解,虽內六处意取第六意根,有赖耶識持於种子;二解,此據隨转理門乃至五色根中亦受稟習者,诸种子何以不言外六处持种但明內六处耶?故下释云:又內六处,相續一類,如先所得乃至命終畢竟转故,境界不尔,无前二义。
第四解染路,所謂根尘是杂染行路,欲貪与杂染为根,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於二处所者,一、自保命忽然夭喪,二、不善心殞往诸惡趣。云何名为如理作意为所依止?復於何等二种杂染,應脫其心?則二问也。答初明如理作意,如文可解;答二杂染,若经行时等一也,遠离住时等二也。当知此中至相似果者,第二杂染从第一染起,故云因果;然非正因果,故云相似。
第六解著处。
第七解等字,所取有二復次,如文可解也。
上来於处擇中,有一頌半總頌,初半總頌有四門,後一總頌亦有四門,一句为一門。則於後四,別頌中各抽一門入此總頌。
初別頌中有其九門:一、因同分,二、思,三、縛解脫,四、相,五、觸遍,六、胜解,七、护根門,八、教,九、愛相。
長行释中,初解因同分,景師云:同分識猶有分也,言诸圣弟子,因同分識隨入无我,为一門;由三种相,於诸識中正观而住,为第二門,下次第解初門。云由现五有色处者,則是五尘也四大种身者,則五色根也。若增若減者,五尘生起名增,謝滅名減。若取若捨者,五根有識来詫取境名取,无識不取名捨。无常性故,於缘彼識,隨入无常等者,根尘无常,生識亦尔,无常故苦,苦故无我,是初門说。云何隨入无我性已至正观而住者,牒也。
下解三相:一、以我见为邪见本必應先斷,二、观彼識隨一根尘差別无量,三、观此識刹那无住何況畢竟,達師云:同分者,根及境有功能故,能发識故,根与識同取一境,故曰同分。
问:若尔何故五有色处,亦名同分耶?
答:与根識家所起同分故云因同分。
言若增若減,若取若捨者,一一通释,五尘五根增胜,故曰若增,或有时損減,故曰若減,根境增故能取,根境減故能捨,故曰若取若捨。
又解:若增減者,偏说外五尘现著,故云若增,外尘微劣,故云若減;若取捨者,偏約內根,以外境增故能取,外境減故能捨也。
第二解思,言於六处減乃至不應思惟等者,明六处斷擇滅无为,不應思惟分別诘问,唯依觉慧观察等。云何为四?謂或有、无、或異、不異。
下反舉六处生滅,有四行相,显前无为四行相,以彼六处有生名有,有滅名无,待他有異,待自种類前後无別故名不異。
六处永滅已下,順結无为四行,观察不應道理。下明戲論能引无我,所发言論名为戲論,於戲論事若勤行之,但損无益。
第三解縛解脫,頌中解脫义通上下,此中云縛解脫,下門中云解脫相也。
第四解相,景師云:善修梵行斷我见者,若为損身奪命色心无變,由善守根四苦解脫得四种喜:一、由当来外缘生苦得脫,二、由当来內缘生苦得脫,三、於现法涅槃时外內二依众苦得脫,四、命終已与草木相似,有二种:一者、六处无我草木相似,二者、六处为三毒火燒草木相似。诸圣弟子後苦不生,与佛明力,少分相似者,解脫等也。非现法缘苦不生故者,不同如来现法苦缘一切不生,佛苦暫生已速疾斷也。然诸如来二种明力,皆悉成等者,智斷二明悉成也。泰師云:无學命終後,苦不續与草木相似,死更不續。達師云:由二种依者,一、烦恼依,二、果報依,二种明力者,无漏道名为明,又是无漏力故名力也。
第五解觸遍,景師云:謂有一沙門,越胜现量世間,愚夫尚不迷惑;況诸智者,如彼五識现明五尘,愚夫尚行況诸有智,然诸外道虛妄推度,或依前際起四邪論,或依现法立四邪論,此開二門。下依二門次第解释,大意明诸外道不了诸苦樂,从觸所生而妄計度自他作等。今明正义三和合觸方生受,故云此中唯有诸根境識合生苦樂可得等。有释:此文胜现量境,證知非宿作,世愚夫尚不迷惑,然彼沙門等違越现量,立宿作等,故云越胜现量。
第六解胜解,於中初明由四种相速尽诸漏,第二別解。謂依三學及五种人,於中先列六处三學名字,次舉五种補特伽罗行六胜解依於三學,第一在家異生,唯於境縛,欣樂出离;第二異生既出,虽已依戒,三业行无恼行胜解;第三異生离欲界欲則是遠离胜解;第四有學愛尽胜解;第五无學依第五取尽,第六心无忘失,二胜解也;当知第一第二胜解,初學所依;第三胜解与心學为依,後三胜解与慧學为依。若由此智能斷烦恼,及烦恼斷,名无忘失者,解第六胜解。又後有因尽名愛尽者,解第四;现境杂染,斷名取尽者,解第五;又彼第一人乃至及与變異者,未堪棄捨境縛,第二未能捨恼亂行、變恼行,第三未能棄捨欲或變異欲,或下重解五人,第五人。
第七解护根門。
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愛相,并尋文可解也。
次有二頌有十二門:一、唯缘,二、尋思,三、願,四、一切种律儀,五、入圣教不护,六、胜資糧善备,七、捨所學,八、著处,九、不善义,十、隨流,十一、菩萨胜餘乘,十二、施設論。
長行中,初解唯缘,景師云:謂业烦恼,及自种子是所引受因缘,六觸处望受,唯为所依增上缘。下舉喻显,如心所起功用所引诸取受业,手唯能作助取受缘者,如欲執取草木,心为取因,手为助取缘。達師云:今大乘法,由心发作生活正因,其中手能助作缘,亦作生活。此中由心所发业者,喻本識中种子因缘,言手者,喻觸为受起之缘,則是现缘。
第二解尋思,如文。
第三解願,景師云:言若有苾芻乃至倍更增長者,比丘若不願求後有,極多但應受於七有,由求後有,於第七有苦因倍增过七至八,未起逃竄心則见自身为縛所縛,縛脫时分故说名微細,非於鐵木縛具难識而说微細,发後有願时分难識二俱微細。達師云:天或非天者,囚獄人也。言非天者,鬼神等也。言此若起至为得所縛有所禁行者,若发逃竄之心时,自然被縛不由餘人縛成。若先不发逃竄心,自然安樂受五欲樂,以时分故,说名微細者,有时发惡心故被縛,无人能縛,然自然被縛,故曰微細。
第四解一切种律儀,於中初開七章,後次第解释律儀非律儀,如文可解;次解軟中上品世間律儀。景師云:上品世間中,獲得四种作意者,攝七作意为四,謂功用作意等,此得未至定及八根本定中作意。九相心住者,謂令住安樂。復观等至所依別故,十种差別者,第一門也;时分別故,多百差別,第二門也;初門十种別者,初有尋等三攝地法尽,第二三受俱行亦攝地尽,第三退等四分亦攝定尽,以門別故来,更无別法。当知此中前二律儀思擇,力攝者下中二品,後一修習力攝者上品,達師云:軟中上世間者,根戒別解脫戒定共戒等,有下中上故,是有漏故曰世間也,此中約闻思慧地中,根戒及別解脫戒以辨初軟中二品戒也。約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禅律儀也。後既成熟已下明有學无漏戒,彼即修習已下,明无學无漏戒。
第五解入圣教不护,初總標,次別解第三,此中云何名非律儀已下,重料簡言。神力相應闻慧者,即说闻慧照境名为神力。
第六解胜資糧善备,言喜貪为依引,现法後法老死等者,现法之中由貪行非梵行催令老死,即引现法老死貪引惡趣,名後法老死。言如草木等者,正法闻慧如草木,法隨法行如筏,以正法慧起法隨法行,如以草木等能成於筏也。
第七解捨所學,由七因缘等者,一、謂诸異生乃至五转,即如前说诸行自性等五转也;二者、或復異生已下是也。後五因缘并有又字可知。
第八解著处,如文。
第九解不善义,景師云:復四种能生妙智见,无倒門者,今解一受义从四門转故,脫四种妙智。观察苦者,於生受因者,一解五蘊为因能生三受,又解三觸为因能生三受。又於依持者,內六处。及所依因者,外六处,此十二处門也。又於住因者,四食为五受住因。又於依、缘、自性、助伴、隨順苦樂等行者,十八界門,依謂六根,缘謂六尘,自性即六識,助伴即同时诸数,隨苦等觸受依十八界生。又二缘故,如来除滅於义不善人所有猶預:一、名亦种种文句表於一义,二者、開显圣教广义。
下辨中不解初門,但辨广义,謂从資糧地即解脫分,二、方便地,則四善根,三、见地,四、修地,五、无學地。此中邊際根成就住者,則解脫分滿名为邊際。根成熟住如来所化乃至正见成就者,即前解脫分滿为佛所化闻慧成就。此为依止乃至止观双行者,此菩萨方便地,於四識住中,先观識色,是其不净,貪識不生,为身念处。从是无間,於圣諦中能入现观者,明见地。更復修習如所得道,以漸進趣者,是其修地。能得一切诸漏永尽者,是无學地。下例缘餘三識住,为三念处故。言如能如實至亦尔者,缘識住受,是苦;缘識住想为心念住,为无常;缘識住行为法念住,是无我;亦可观四念处皆作苦无常等行。達師云:此中苾芻不解如来於一义中种种異門宜说,故云於义不善也。於生受因如實妙智者,一云喜樂故五蘊集,此喜則是愛,故能发潤业,以能生五蘊中受数,故云生受因也;又云觸集故受集,若依此义,觸是受转因,此約现缘;又於依持者外六尘,所依因者內五根也。
第十解隨流,言於其相續,安立所缘者,謂魔王等为欲媚惑有情,故變作种种微妙境界也。
第十一解菩萨胜餘乘,初總標徵列八相,後次第解。
前中,後有菩萨者,實行後有菩萨住第十地,於大自在天中当成正觉,以难知故,但说化身八相成道,从覩史多下生人中名後有菩萨。诸正行道及道果等者,景云:正道者,智果也。及以道果者,斷果謂斷二障,所得斷果亦胜声闻为无有上。更有一解:正行道者圣道也,道果者涅槃也。解中,言三毒火雞,住於兩岸者,三藏云:於生死河兩岸之上,有三毒火鷄在,有众生出頭即便燒然,故此鷄喻三毒。景師云:十二处法,內六为此岸,外六为彼岸,三毒之火如鷄,故名火鷄住根尘岸,遮诸有情不得出岸。有释:鷄是將曉之鳴,三毒亦尔,斷後成觉也。既见如是墮貪愛河乃至若觸者,牒第一苦,若岸第二,若下中上後三住三界也。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贍部影,独坐思惟等者,景師等云:西國多有贍部之樹阴原,比丘多住彼樹影中坐故,非是近須彌山閻浮提樹名贍部樹。新罗國法師云:以此文知菩萨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靜慮,出家已後自然得戒,乃至證非想定即先得定後得戒也。言由得戒故成不還果者,一云,以此文證菩萨證後二果,菩萨既尔独觉亦同。又解:準十地論文,独觉是一行一果,独觉既尔,菩萨亦同。然此論文隨转理門说,又此論文約其离欲假名不還,非實證果也,是故说名獲得净者結第七相。次云离熾然、离熱恼者,消释经文。为欲无餘永斷有顶已下,解第八相无學地中六种修法究竟圓滿。於中,初六修圓滿,次偏解第二净修五根究竟圓滿,彼由如是能往六处修圓滿因得为大王下,解由六处修滿獲得六种最胜无上圓德。
第十二解論施設,略有四种尋求我論:一、求我体,二、尋求我为常无常下名为转,三者、尋求云何我常我常者此求我常无常所以下名求因,四者、求我所往宅。
下明依佛法理,依前四論之中,前三可得依诸行上施設假立,如於五蘊施設假我,如此假我不离诸蘊体是无常,所以得知此是无常由从缘生故,云又此施設,可非顛倒。第四一种,終不可得者,畢竟无真實神我住在蘊中。当知施設我自性者乃至过此餘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於十二处中,生起六識、六受、六想、六思假設我,过此餘我不可得也。又即此我,体是无常,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诸行以於诸趣种种自体生起差別不成實故下,释假我无常所以,如是由心如理作意,闻、解了故,闻慧也;等了故,思慧也;修諦了故,修慧也。即是闻慧欢喜,思慧等喜,修慧遍喜。
第九十二卷
更有一頌,明彼第三上品貪等,有十二門:一、上貪,二、教授,三、苦住,四、观察,五、引发,六、不應供,七、明解脫,八、修,九、无我論,十、定,十一、法见,十二、苦。
長行中,初解上人貪中,先明三因起貪,後後明三因治貪。一、护根門,二、於食知量,三者、最胜正念、正知,於中兩位,初从內凡已上说至一来果为第一位,次从不還果至阿罗汉为第二位。前中,知受生滅想与尋思亦後生滅是其初位,復有最胜正念正知下是其後位,謂已獲得滅尽定者,或是獲得三解脫門无相定者,或已獲得二禅已上无尋伺者,依止圣位天住者,滅定无相定皆名圣位,无尋伺等是其天住。或从滅定起已而住至是名最胜正念知者,以入滅定无能观心故,说入出前後二时观受生唯法无人名最胜念。如依滅定乃至当知亦尔者,將入无相定方便中,观想生滅出时亦尔,正在无相定中,或观真如或空无我,为是义故说定前後兩时观想生滅,从尋伺地心將入无尋伺时,或出无尋伺观入有尋伺心,观彼尋伺生起而起厭逆,正在无尋伺心不观尋伺生滅之事,故舉前後二时观也。愚夫不知唯受領納,唯想取像,貌我能觉察等。此中後说乃至至一来果者,論自判位。
第二解教授,言分別內外诸处者,分析色蘊識觸,已下分析四蘊种种不同,三性三世漏无漏別,唯法无人,显示无我。
第三解苦住。
第四解观察,并如文可解。
第五解引发,言如前所说五寂靜相者,景師云:且如眼根自性,眼根因缘,眼根杂染因缘,乃至眼根清净。有释:一、善調,二、善覆,三、善守,四、善护,五、善修,是名五寂靜相。言三苦者,即下有三句也。
第六解不應供,如文。
第七解明解脫,先辨外道说法无利,後明如来说法有其果利。於中復二,初略舉说法为得明及解脫,後广明四种修道。
言此中最初是修根所引者,最初戒學是修根所引,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第二心學是第二戒學所引,以四修中戒为第二故,三學中戒为第一故,第三是第三所引者,第三慧學是第三修心所引。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种所引者,一、解修戒,三、所引者,戒是心所引,心是慧处引,慧是修根所引,心三种者,心是慧所引,慧是我所引,戒是修根所引,慧三引者,慧是戒所引,戒是心所引,心是修根所引,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种。又解:初番修根是修戒所引,修心是根所引,修慧是修心所引,第二番修根,是修心所引,修戒是修根所引,修慧是修戒所引,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修戒修根所引,修心是修戒所引,故云相望各有三种所引。言又诸苾芻守护诸根者,即修根也。修習妙行等者,修戒也。心得正定者,修心也。见如實者,修慧也。
第八解修,先辨不善修,後明善修根。
言观第一众生起悅意者,始終行正行人也,观第二众,生不悅意者,始終邪行人也。观第三众,生起悅意,生不悅意者,彼人始善終惡。观第四众,生不悅意,生起悅意,彼人初惡後善故。观第五众,生起悅意者,一行正行故。生不悅意者,一行放逸故,亦復生起悅不悅意者,一行一分或时放逸或不放逸故。又於五转隨應思惟三种對者,五转虽異,略作三類:一者、可意,即第一全及後三少行,二、不可意,即第二全及後三少分,三者、可意,即後三少分,以无常想故。於第一人不起貪愛,以慈心故於第二人不起瞋恚,以无相定故,於第三人不起愛恚也。言三转境者,五品众略为三也。
第九解无我論。
第十解定。
第十一解法见,并尋文可解。
第十二解苦門,言於五种受,发起五转如實妙智者,即於五受起五种智,故名五转也。上来处擇後總頌中有其四門前三已訖。
自下第四解多住等有一頌半列十四門:初是一住,二、遠涅槃,三、略说,四、內所證,五、辨一切,六、知相,七、捨所學,八、业,九、等,十、空,十一、隨行,十二、恒住,其最後句師弟圓滿中,有二復次,次開为二門,如前十二为十四門。
長行中,初解一住,前總頌云:後多住等。今言一住者何也,景師云:似有相違而取义各別;若起貪愛发业招生,則有多住;若斷诸愛当生不起,唯现一生,則名一住。達師云:名从一义以立章名,謂与多住相違是一住故,此中云一住,前云多住者,此中所變多住,以为名也。
第二解遠涅槃。
第三解略说,并如文可解。
第四內所證如前應知者,可引九十文,謂现法中至有變非有者,謂於现法十二处增上所生杂染,如實了知未永斷有,及已斷非有。
第五解辨一切。
第六解知相,并如文可解。
第七解捨所學,如文。
第八解业,言又於此中乃至亦尔者,现愛潤先业,未来潤现业等,理實业望六处并是增上缘,論主欲別三时之因,故说因及缘藉。
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門,景師云:问意後有,生起由二种缘:一、业,二、愛,而但说言隨业而行,不言隨愛有,何以故?言何故下为释通,初明曰:愛发惡业故,方生惡趣,次明愛发善业故,方生善趣,非直由愛得生诸趣,故但说业,业是近因故,闻思相應之觸,通名明觸。達師云:明觸者,一云,无漏相應觸数是也,又云是有漏觸非是无明,故言明觸也。
第十解空,景師云:於外境中假名,亦说有果及有受者,彼或时空,世现可得者,如地无主名受者空,如是名世諦空。言当知此中乃至已實有故者,未有之法因生今有,未来已有,不應更生,此正破萨婆多,若过去行有,不應名滅。又於刹那生滅行中,唯有诸行,暫时可得至名中際空者,欲似亦无空,亦是常空,暫有不住故,亦是我空,唯行无人故。又一切法都无作用无少有法,能生少法者,於法体中求其用相了不可得,故名无用依世俗諦假立作用,宣说此法能生彼法也。
達師云:就中有三,初明空义,二、当知此中已下,破萨婆多义定有三世法体。就中有二:初破三世實有執,二、当知亦是常空我已下,例破常空、我空等。破三世中有三段文:初破後際。就中,先以道理破,若有是事已下,立量破;若言未来诸法實有体性,彼不應生,立宗;已實有故(因),如无为(喻)。言又不應有无常可得者(立宗),以常住故(因),猶如虛空(喻),既有可得已下,順結成正义也,破前際、中際,文相可知。
第十一解隨行,景師云:一、於能順喜所缘境界,二、隨順而行深心喜樂,三、不如正理執取其相发生貪欲,四、多起尋求,五、因此广行福非福等。泰師云:欲辨十八意行不例名数,但有其义。達師又云:五种相者,一、於喜境隨順而行,二、不如理取相发貪,三、多起尋思,四、方便求覓,五、因此广行福非福行此中約十八意行門说,三謂六喜行,六愛行,六捨行也,已说六喜行。如能已下例辨六憂、六捨。
第十二解恒住,即六恒住也。
问:喜之与欣,憂之与慼,有何差別?
解云:喜憂名狹,唯在受故,欣慼名寬,遍貪瞋及捨受故。
泰師又云:對治前十八意行故,说十八清净,此亦有义不列名数。
第十三解次第圓滿前番也,景師云:欲令悟入诸所有受,皆是苦故说受所依者,六根也。说彼因缘者,觸也。说能杂染者,与受同时诸烦恼法。所有隨行,说所對治及能對治次句安立者,染行六憂、六喜、六捨、十八意行,大師说是所對治句,六离憂六离喜出离捨,大師说是能對治行,即名師句。又依自利行,宣说不共三种念住等者,问曰:三念即是佛,於勤行修道不貪,於诸諦不瞋,於中容不癡,三念於三念境等心悲愍,應是他利,云何名自?
解云:理亦通二,自於三业离过名自利,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達師云:此中诸師大師所说句,故師句也。又云:外道大師所说,故云師句。然如前说者,为好也。
第十四解後番重释次第二圓滿,如文可解。
第九十三卷
上来契经有四释中前二释訖自下第三明缘起食諦界擇,有四卷文,辨此四法而決擇之。
就中,初結前生後;二、舉頌。释頌中,有二:初一總頌列其六門以明缘起食諦;後半總頌引其三門列明界擇。
前六門者:一、立等,二、二諦等,三、觸为缘等,四、有滅等,此之四門解缘起,五、明食等,六、最後如理等,即明四諦。
復以六頌別分別之。初別頌中有其十門:一、立,二、苦聚,重解諦观即为第三、第四,五、攝圣教,六、微智,七、思量際,八、观察,九、上慢,十、甚深。
長行中,初解立門。於中,初開三章;次依章释;後释已總結。
一、从前際中際得生者,从过去十因生现二果,二、从中際後際得生者,从现十因生未来二果,三、於中際生已隨转及趣清净者,於其现報或更造业未来流转,或除惑业趣於清净,此開門竟。
就下释中,但作二門解释:初解从前際中際得生及於中際生已流转相續;二、解从中際生後際或趣清净。
前中有四:一、问,二、答,三、結,四、辨差別,问文可知。
解从前際十因生今二果,景師云:言謂如有一、宿非聰慧至身語意业者,过去无明造过去行也。由此为缘,隨业行識者,由行为缘熏发識支。名言种也。乃至命終,至續生識因者,於前生識被行熏发,乃至前身命終已来隨转不绝能为今世初續識因,此即前生報識持於識支名言种子为今初報續生識因。如是展转者,前身識种能引名色种,名色种能引六处,六处种子能引於觸,觸种引受,故云展转,从受生愛,愛復生取,愛取既生,潤先行种及識等种令成於有,故言內外愛識生果时能为助伴现前而起。上来總辨前際十因訖。
次明中際得生,於中有三:一、總序述,二、識与名色展转相依,第三、释已總結。
既命終已乃至隨转不绝者,正明前際命绝,由前際十因中際二果生老死生,此序述也。
次明相依,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此明識缘名色。又即此識,当續生时乃至六依转故者,此明識从业生,復依名声,即是名色缘識。由是说言,名色缘識,下於名色,謂俱生五根说名为色无間滅等说名为名者,现在能依心心数法總名为識,同时五根为色,前念滅意为名。言能与六識作所依止等者,赖耶攝入意識,是故但名六識,亦可此據隨转理門故言識。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者,此第二番出名色体,前番唯取五根为色。今若通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尘大總名为色。及诸餘名者,现在唯心王为識,受想行蘊及前滅心同时四蘊總说为名,故噵及诸餘名。由彼執持,所有根等,隨在相續,流转不绝者,此明所持名色与識为依流转不绝。此二總名隨转依止者,此名色二總名作識隨转依止。基師云:此中解名色体性,有二復次中,初大小共許,後唯在大乘。
達師云:隨业行識者,种子識支也,若約此文順對文識支亦攝业杂染中。然是种子,識支是名言熏習种子,非有分也,此种子識支,西國三師不同,护法本始具,护月唯本,二師并云法尔种子,胜軍云:无始时来所熏,名言熏習种子也。言根依大种者,造根四大,根处大种者,造附根大种也。所生诸色者,附根尘等,由是故言等隨近結也。
如是名为前際中際缘起等,第三遠結前門义也。
自下第四辨具差別,差別有四:初、對卵濕以辨差別,二、對化生次辨差別,三、對无色次辨差別,四、約三业以辨差別,尋文可知。
第二門中,先问,次解。
云何名为从其中際缘,起诸行得生者,此为一问。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證得清净,此第二问。
下次第答。答初问中,景師云:謂彼如是於中際生者,領受先业所得二果:一、領受內異熟果者,內六根也,二者、領受境界所出受增上果者,外境所生三受果也,此牒中際二果从前際业生。彼由聽闻不正法故乃至後有生苦者,此迷於现果来果故起愚癡。由此前際至增長诸行者,牒前迷现內異熟愚名際无明,牒前不能如實了知当来後有生苦名後際无明,由此二愚发业名增長行。言由此新业,熏變識故,於现法中隨业而行者,行起熏識引識支种,乃至当知此識於现法中。但是因性,攝受当生诸識果者,行支所引識种但因非果。約就一切相續为名说六識身者,若初受生唯是意識故就相續有六識身。又即此識乃至復为当来後有诸受种子隨逐者,五支种子前能引後後隨於前。当知是名乃至诸自体故者,重結所明。如是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者,結前七支由无明引。復由第二至发生貪愛等者,明愛取有三种生因,由外境界受发生貪愛,愛增名取,愛取潤前行支,乃識等种转名为有,是当来生因所攝。上来所明是中際十因。
下明由此中際十因牽後際二果,謂此有无間,既命終已至受为最胜後者,现在命終来識初起名生名色等四,次为老死。如是五果或漸、或頓者,三生受生诸根漸起,化生受報诸根頓具。如是應知乃至次第现前者,結由三因来報續起。当知此中,或有处所,生处现前,或有处所,种子隨逐者,於中際身遍起九地无明行等,前七种因於彼九地所造七因不可頓受墮一地報故。言或有处所,生起现前,餘之八地七因未熟故;或有处所,种子隨逐,後愛等三因不得诸地皆起,要據前七因熟处方起此三。
如是中際至缘起诸行者,結中際中。初由迷執无明发业,次由愚境界受故生愛潤业,因缘具故未来報果诸行得生。基師云:對三乘相續以辨識支,則六識身,若取本識非二乘教,故論云一切相續意在於此又可上就增胜故本識上种名为識支;若处相續中所有诸識亦说六識名为識支。
若现法中从他闻法已下,答第二问中,景師云:此下明於中際身起厭逆故造清净行,故云若於现法从他闻法等。由彼为因,能於二种根性如理思惟者,一、解是中際後際二果性;二、解未来生及老死为二果性;三、解只是一生果,一由引因,二由生因。二因所剋名二果性,此則观苦,次观集等三諦,如文。達師云:言能无餘斷无明及愛者。问:何故偏说无明及愛耶?答:有三解:一云,前後二缘起故,二云,引因初故生因初故,三云、由无明滅故得慧解脫,由愛尽故得心解脫也。
第二解苦聚,景師云:安立九相者,释家云:十二支中際三烦恼,餘九支二业为苦樹根,餘七为樹体,三烦恼但为水潤,於中初明现身造业,如小苦樹,如新种樹名小,先世所造後有之业名为大樹,以种时久故。前中,先明凡造,後明圣除滅,中先於有为法,生滅起厭於斷无欲。及次滅界已下,於无为起欲。復更有一已下,明苦大樹,已生自体者,得现報也。诸先所有至为其所繫者,诸先所造順後受业,种在識中隨逐名繫。則彼自体至如大苦樹者,欲似先业感现身同为一樹根及樹体,若说未熟之业及现報身總为一樹,則別報別樹不相当也。言彼先造业,如直下根,现起愛等如傍注道,令樹潤澤者,惑业二种望未来根樹,是則相当。此中白品,如前應知者,圣人除斷如前所明。泰師云:何等九相:一、现在愛味,二、过去顧戀,三、未来繫著,四、如是住已下,五、此聰慧已下,六、令如是後有已下,七、若有多闻已下,八、於斷、无欲已下,九、損減彼业已下。
自下諦观二番解释,即为二門,前番似約七十七智解,後番似約四十四智,前番長数是第三門。言当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一、观細因,二、观麁因,此二推因观三观非不定故,此審因观也。感生因缘亦名为生者,愛取有能生名生也。則生自体,亦名故为生者,即生支也。前生、是細者,业烦恼故。後生、为麁者,報果麁也。当来老死,細生为因,现法老死,麁生为因者,此一相別之。云何名为非不決定至餘定无能与老死果者,此观老死因也,次例況之。如观老死,当知亦尔者,略類生等四支,从生至愛各有麁細二种因。如是名为至缘起道理者,小論唯观於集,今亦观苦。應知此中順集諦法,猶如燈炷者,业是順集,愛是正集,則此集諦如膏油等愛也。苦諦、類燈者,取光焰燈从油炷生,類於苦諦从业惑生,生一、唯行自非利益行等者,直是愚人非外道也。二、復有下,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
後番重释諦观,則当四十四智長数,是第四門,景師解云:言先缘後際至乃至其愛者,未来生与老死總名苦諦,愛取有是集。言如是观察乃至名色、与識者,观未来集謂愛取有,愛取有三,復依现在五支众苦,此中文勢但作三節麁逆观之,不同小論細观十支,一一支中作四諦观。
问下結之,言当知此中,观未来苦,是当苦諦者,即未来二支观彼集因。是当集諦者,即观愛取有。观未来世苦之集諦,由誰而有者,推愛取有由誰而有。知由从先业所生起,識为邊際,现法苦有者,观受至識为後邊是前際集之所生,愛取有三依之而有。既知从先集所生起,不應復观此云何有者,此释逆观至識不观过去行无明等所以,由前已推愛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过去行与无明故,今不應復观識等五支云何而有,是故逆观但至於識,若依止文明識与名色展转相缘餘支不尔,先有展转相缘,是故逆观齊識而上小論復云:观有即已观行,观愛取时即已观无明,故不須观。是故世尊已下,引说證成。又为漸次观彼後際集諦依处者,即观識等五也。後際苦諦所依止处,当知即是後際集諦者,观後際苦所依处則是愛等故。乃至識後還順上者,观受至識是後際集之所依处,復還順上观愛取有三是後際苦所依处,故不过識而观行等。如是順逆已下,順观滅諦。始从老死,逆入終至无明,何以故下,释道入意由观现在云何得滅,謂不造作无明发起新行,故现在苦識等即滅。如是歷观三圣諦下,次观道諦尋求此滅何道能證。由如前说宿住隨念乃至令现在前者,依宿住念憶已昔时为求尽漏,我今先以世間正见如圣教修,必当證得古昔诸僊所遊之道,如是但以世間作意歷观四諦,次入现观受无學道。達師云:当知此中已下,释通伏难,难意:何故菩萨至識支不通至行支乃无明支耶?通中有二復次,初復次意菩萨初修行时先观老病等苦,其次推尋其集因,即云从过去有取愛而生,此三復从何而生,後观从过去受乃至識支而生,曾所串習故,但至識支而還上也,第二復次,又为漸次已下,先观後際苦諦,其次推尋其因,即是中際中有取愛後際苦家集諦,其集諦復从何而生復从现在五果而生,此中已观苦諦及其因,復已观集諦并其因,因果义周遍故更不观行支及无明支。前本地及小乘,说同景師引。如是順逆已下,明滅道观十二支。
问:何故前苦集观中唯至識支,此滅道观中并观十二支耶?
答:前明起作分唯观十支,此明寂滅分通观十一支,欲滅生死烦恼业報故,其中无明行最是生死本故,寂滅分中通观十二支也。又起作分中逆观十二支,寂滅分中順观十二支,由无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故云順逆观也。此中有二:初、約有漏正见以明四諦观,二、又以正见已下,約无漏正见以明四諦观,为此义故已下,凡释经中句义也。
第五解攝圣教,初開三章門,次別释之。第三又先积集已下,凡释经中诸句,言从後際苦至識缘名色等者,前之七支是前際苦集,識与名色展转相依,譬如束蘆。言約第一义都无所有者,據理遍計所執實有作用畢竟无所有也。
第六解微智,謂對外道解展转圣弟子能知微細,名为微劣,外道观身虽久住立,而有死生有捨取故,知是无常性厭离欲,不知念念微細生滅,執定起我,乃至离无所有处欲而猶有我见隨逐,仍名未得解脫,以於缘生不善巧故,诸圣弟子已於缘起得善巧故,但观四大細无常性,未則观識是无常性。下释先观四大色身所以,以四大身经久时住,如大山等,念念无常难可得知,是故先观識无常相麁显可知,刹那易脫故,識无常性虽復麁显,然復说名最極微細,其性难識,唯慧眼见故,诸圣弟子復欲悟入識无常性,先观五受前後位分,次便悟入識无常性。
第七解思量際,於中先列二种三名:一者、三相,二者、三際,復次第解。景師云:內身苦依,是寒熱等众苦依处,外为父母親屬朋友等所攝受苦依处,是供侍執刀杖等防衛等苦。何以故?如前说故者,如前內身苦依中何以故,由有此故於所依身彼得生故,如此等文應此中说。二种依,用攝受愛以为其因者,此释第二苦因缘也。又即此愛,依妙色境以为依处等者,即是第三也,名为趣死者,趣於生死此中際也。若见若知二种言说,是依现量者,眼識现见名现量,五識同时意識,在定意識,鼻舌身識取境,名知现量,由此现量见知境界後起言说,乃至说时還说共相比量境界。若觉言说,是依比量者,意地搆畫起於言说,名依比量。若闻言说,依至教量者,道理耳識闻声亦是现量,为差別故,名依至教量也。泰師云:彼经中文多故,但舉後文,供侍父母等執持刀杖防衛之苦以为後邊之文。達師云:言彼得生者,苦得生也。言攝受依者,此父母攝我身故,云攝受苦依,然我所有愁歎等所依处,即父母等也。言此二种依者,一、自身,二、父母等,非起愛之所依处。言似集愛者,愛是似集,业是正集也。又诸所有已下,解三際門。言由第一义,名为趣死者,此愛是最第一趣死之本,故云第一义。又即依止已下,凡明经中诸句义也。
第八解脫观察缘起由五种相:一、生起者即观生起分,二、观滅者观滅分,三者、了知趣滅之行,四者、如法行,五者、於證离增上慢。自下释中,合解前四別解第五,解前四中有二復次,言始从未来至修習正行者,此初總释,下別解释。謂由二相,观察当来因有,故果有者,此解初相。因无故果无者,解第二相。既观察已,通達因无,由修正行者,解第三相。既通達已,隨正修行法隨法行者,解第四相。第二復次解云:又正观察於现法中乃至果識等有者,解第一相。彼非有故,此亦非有者,解第二相。既观察已,如前通達,及正修行者,解第三相。正修行时,不造无明已下,解第四相,法说喻说,有二种喻文相,約法辨喻,法喻合明,如有一甕,先被盖熱,置涼处,此行者身先被烦恼所盖熱,後离烦恼得清涼地。所謂涅槃,常处恒住者,六恒住也。云何於證离增上慢下,方解第五,於胜义諦中无流转人及无得涅槃人,唯有因生果生滅果滅。
第九解上慢,初標列二慢,次別释之,後總料簡,如是二种已下是也。
景師云:言又依圣说而起说时乃至於如實觉发起狐疑者,於具所说空性缘起,不能觉了不隨悟入为二因缘因缘語通如说从闻他音及正思惟,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中亦尔。又於无學增上慢者,当知決定先於有學起增上慢乃至速能遠离者,不同小論,彼學人於上无學亦起麁增上慢。言三相相應有为无为体性差別者,此生住滅異有为三相,无生无滅及无住異是无为三相。
達師云:言如是二种者,一、於學上起慢,二、於无學上起慢。言依缘起者,我已通達缘起法也。言或依涅槃者,我已證得涅槃果也。言由此二种因者,即前二二慢。言及缘者,還是前二慢。
第十解甚深門。若依景師取文分齊,前一问答,辨甚深門,謂从云何如前圣说甚深已下是也。復次缘起本性已下,重解甚深。
餘師多判屬前文,屬第九門,缘起本性已下,乃是第十門。
今从多判,文中先略,後广。广中,初標列四相,次释,後結。释中,即有四段。
解初相中,謂依观察圣諦道理至有缘体性者,如观四諦,先苦後集類观缘起,始从老死逆观至識識缘名色十支体性。言謂於是中有因缘生未斷故,而有生生者,一解,有支名有因缘生,未永斷故而有未来生支得生;二解,愛取有三能生生支總名前生,未来生支名为後生。如说生支,如是有支取支安立等者,類释有支取支,前支为因後支为果。无差別欲貪,名取等者,貪体无四,隨境分四故也。如是愛支已下,解愛支。或求欲門发业乃至当知归趣非愛者,一体为求,外五欲故发业,求內有根故发业,舉愛意取同时无明发业,亦可说潤名发,如此二业所有诸愛,当知归趣愛非愛受,謂因於三受而起於愛故曰也。景師等作如是释也。更有一解:或求欲門者,欲界也。有門者,色无色也。又即此愛,由六处門所起无明觸所生愛,为缘故转者,明受有三,一、依无明觸所生受,此受为缘生愛;若是明觸非明无明觸所生之受,不能生愛。又則此受,皆用相似觸为其缘者,謂苦觸生苦受等,有漏觸生有漏受等。此復云何?至有對觸者,景師云:明觸唯在意地,因此能增言说名增語,可知无明觸及处中觸皆通六識,而从多分故。言无明觸,是增語处中,觸名有對,理實处中,觸在意地者,亦名增語,无明觸在五識者,亦名有對。達述三藏云:此无明一向分別所起,故云是增語觸,增語觸一向与意識相應觸故,何以故?意識能缘名味句,非五色缘增語是名味句,增生語言故,言与此相違是有對觸,有對觸一向在五識问,与前明无明相違非明非无明中亦有意識中所起无起觸有漏善法等,何故一向云有對觸耶?三藏解云:對前明无明故,一向云有對觸,若約剋實,亦有增語觸也。大意同前師释。若正若邪,闻思修智相應诸名以为其缘者,缘教法起也,处中所攝有對觸以內根外尘为缘,如是總名名色缘觸。又此名色於现法中至令不散壞者,識缘名色。又則此識續生已下,明名色缘識,應知先业所引已下,結名色与識展转相依。当知識缘名色以为後邊至有缘体性者,现在五支是前際,老死後受逆观,乃至識缘名色以为後邊,如前观彼未来老死为其因,有为生因等观现老死亦尔,觸为受因,六处为觸因,名色为六处因,識与名色为因,或展转为缘,故云如前所说隨其所應有缘体性。
解第二門无我對难知中,云應知是路者,語言是味句所依之路也。多闻是北方天王,持國是東方,增長是南方,醜目是西方,梵云蘇路陀罗,唐云極贤善。云悉達多,唐云一切义成,太子名也。
解第三相中,云謂如外道乃至为受者性者、計受是我为能受者,分別有我起见施設;二、於欲界,已得离欲乃至謂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領受等;三、於第三靜慮已上,不苦不樂微細诸受,不能通達,分別有我也。如是一切所起我见皆不應理者,總非前三。所以者何已下,別破三執,以三种受下破初門。又於第四靜慮已上,都无樂受,亦无能受樂者,於樂計我我受於樂不應道理,破第二門。又於第四靜慮已上,无色定等,彼所計我,應无觉受者,破第三門。次於四禅已上,捨受漸細,不能知故,即計我非受者故。今破言四禅已上我非受者,若尔彼所計我應无觉受;若无觉受,於寂靜應无我慢,謂我寂靜,由诸缘起甚深故,生如是妄計。內法多闻已下,明依正法弟子离前我见,若有问言如来滅後,若有若无,皆不記莂;或有謂言是无知是无知者,若謂不記是无記是无知者,是大无智,是等虽由俗道漸离繫縛乃至有顶隨眠未斷,又於诸见未斷未伏,名离繫有情而有繫縛也。
解第四相中,景師云:云何名为有繫有情而离繫縛乃至復於其下續生識处者,外道由於七处計有我住,墜墮七識住下三惡道生,今圣弟子不於七識住中計我,不於惡道續七識处下受生。又復於彼生起識处乃至成阿罗汉等者,今言識处則是七識住,二处則是悲想乃以惡趣,罗汉现身虽有老死,然名从彼而得离繫,虽现領受及有名色,然名於彼而得离繫。
達師又云:後於其下續生識处者,在七識住下底者,所謂三惡道。又復於彼生起識者,第四禅及悲想天,此二处非識所樂住之处。彼於識住者,七識住处也。及於二处者,一云,三惡道,二、第四定及非想天。有繫有情而离繫縛者,方便道資糧道位中,诸圣弟子已伏我见,故云离繫;然未离隨眠繫,故云有繫;其中有繫无繫不可了知,故言难了知也。
大門第二,解二諦等,先頌列七門:一、果,二、世俗胜义,三、法尔,四、此作等,五、大空,六、分別,七、自作。
長行释中,初解異門,愚与智殊,故名異門。言二种根本烦恼者,无明及愛也。
第二解二諦,初總辨圣者了二諦故不起我執,次別辨二諦善巧。
言亦无不作,有吉祥义者,謂无不作善因而有果义也。第三又於識觸受等已下,凡释经中诸句。景師解云:又於識觸受想思身歷观为苦者,略不舉名色六处。由因集故,如其所集者,苦亦集起。由因滅故,如其所滅者,苦亦滅也。由尽所有,如所有故,隨其次第者,前说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是作意因缘等,則是由尽所有,今於圣諦入现观时等,則是如所有性。又有學慧,名入世間出沒妙慧者,出於生死之次沒也。泰師云:於诸缘起善巧多闻圣弟子如實了知世俗胜义二諦道理,说智別名,謂一善见乃至十決擇慧。
第三解法尔,景師解云:由二因缘乃至诸所流转故者,或缘生体唯一物体性可起,待缘而起,故名缘起,藉缘而生,故名缘生,又释因是缘起,果是缘生,謂无明是缘起,行是缘生等,於缘起缘生法中建立二分。謂如所流转故,诸所流转故下,解二分。此中有十二支,如其所應,称理因果次第流转者,則解如所流转,又此称理因果次第,无始时来展转安立名为法性,现名法住过名法定,当名法如性等,此解诸所流转。達師云:此中缘起道理有无佛性相常住故,曰法尔也。二因缘者,一、如所流转謂缘起也,二、诸所流转謂缘生也。二差別者,一、能生因謂缘起也,二、所生果謂缘生也。上来總释缘起。当知已下別释差別,又此称理已下,释经中法尔之別名。又此二种善巧者,一云,因果二也,二云,真俗二諦善巧也。
第四解此作等,一、由因果相屬一故者,释非餘作餘受。诸行相續,前後異故者,释非自作受。二者、所餘作者受者,不可得故者,作受主者不可得。
第五解大空,景師等云:補特迦罗无我者,至不可得故者,謂离缘生行外无有實我也。法无我者至无常故者,欲者欲似此門,則行非我,名无我行。前就行外无人,名为空行,然文中说法无我者,謂則一切缘生诸行非真實有,除其法义名法无我,亦可後空則法无人名法无我,前明行外无人名補特迦罗无我,後解順文可知。真如名如實性能知真如名无倒性者,則无分別智。
第六解分別,由二因缘,当知施設所有缘起,總標別释。一、如所有性,二、尽所有性者,如此二門或唯約真如义说,此唯就行;次明此二,或理为如所有事,为尽所有。今此文中唯就事辨,无明行等因果相称,名如所有,又此无明缘行等种种差別皆尽分別,名尽所有。
第七解自作,景師云:言受所得愛攝受也,愛亦不應理者,渴愛猶是希求,明受不自希求,自生受体,亦是神我攝他受領。達師述三藏依释論解,由喜集故受集如前,如前者,前诸法无實作用故。无有自作,攝受他者,无我神我攝受他受。若言他作者,不應道理,无有神我故。故释論云:亦如前言,如前者,无有神我故,无作他世。前之三种惡因論邊者,一、自作,二、他作,三、俱,并不当理,故云惡因論也。後之一种无因論邊者,成四句无因生也。
瑜伽論記卷第二十三(之下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