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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論本第七十至七十二)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

次第三明智光明胜利,初辨智光有五胜利;復辨智光有十五德。

前中,言与第一樂与第一趣者,玄云:菩提名第一樂,涅槃名第一趣也。

今解:现得法樂後趣菩提涅槃也。

下辨智德胜外中,言有闇相違者,外光起时,仍有微闇相違法並,智光起时无有相違无明闇並。

言不能隱覆已所開显,能隱覆已所開显者,此有兩释。初释云:外光不能隱覆已所開显法,如火已照所開显物,日光虽胜不能隱覆便所照物不现,智光即不尔,上智隱覆下智已所開显法,便闇昧不起。第二释云:俗智所知已所開显法,真智观之俗相下显名隱覆已所開显,外光不尔也。

言違害於见,不違害见者,如日光違害眼见,智光唯增慧及增眼见也。

第四明六种三法中,三調善者,一、除遣惡业;二、制伏纏;三、斷种子隨眠。

三梵志者,一、趣向梵志即是四向;二、住果即前三學果;三、到究竟即无學果,梵者西國,言此翻为寂靜,謂涅槃也。志是此方語,志求於梵,故云梵志。

言沙門者,此翻为懃勞,如无礙道懃勞周力斷诸惑,故名懃勞也,亦名息惡。一、假名婆罗門者,如雪山北胡自称婆罗門等;二、种姓婆罗門者,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罗門种;三、正行婆罗門,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行,婆罗門此翻净志也。

第五明尸罗壞具,初明由四缘令尸罗壞。一、於无餘罪,起毀犯者,犯初聚也;二、於有餘罪,不悔者,後四聚也。後二,可知。

次明具足,言助伴净,謂见、軌、命、净者,即前加行得,或因缘名为助伴,正见心受戒名见净,運动身語离邪见語名軌净,但为涅槃而求受戒名命净。

言自性净,謂恭敬隨學,具分隨學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尊重珍敬婆罗提木叉,如佛住世名恭敬隨學,於所受中多小皆獲故名具分隨學。

言五种不應行处者,即屠兒家、婬女家等。

第六明密护根門,了知过失,如文可解。

第七明於食知量斷除八处。言命根壞滅者,非量多食命根壞滅。飢劣者,如不食外道,由食知量即能除斷。

第八明觉悟瑜伽,言虛棄而觉者,起染觉故。虛棄而眠者,謂復於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

第九明六出离,但解初二,後四易可解。言一、趣不隨順者,惡趣身等;二、生不隨順者,卵濕生等;三、精進不隨順者,多懈怠故;四、障不隨順者,多障难故;五、愛樂不隨順者,染愛樂等。

言若教、若證者,教是阿含,證是證智,隱設此二隱設闕。

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如文。

十一明出家圓滿中,言住处圓滿者,塚間樹下等。

十二明尸罗圓滿,此即当前不圓滿出离也。

十三明二力四根律儀,言思擇、修習力者,思慧是思擇力,修慧是修習力。

四种护者,景云:境界护者,對前境自护令心不散。烦恼护者,即於前境不起貪憂,烦恼是總。纏及隨眠上心种子樂二为別护,烦恼不起即名护纏,纏不起故不熏成种,名护隨眠,亦可。烦恼护者,謂等位行而遊行时於境离貪憂等者,謂於正定位起加行时,离貪憂等守护眼根,是名纏护證根护,是隨眠护者,於散心位由护眼根纏不起故,即令惑种缘闕不生故,方證眼根护是隨眠。

泰云:謂等位行等者,等分烦恼人烦恼可护也。增上者,不可护。薄尘者,不須护也。

今解: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記性相應时,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

十四明於食知量圓滿中,一、依止對治者,依正思擇故;二、遠离所治者,不为倡蕩憍逸等故;三、依白作业者,令身安住也;四、依处故者,为暫支持而修道故;五、分別故者,分別有罪无罪等也。

此中已下,诸句者,景述三藏言:報受觉於飢渴故云舊受者飢所起,除報受外治餘受数通於三性,隨得食时有領受苦用故,苦受者由食所起者,除報受外诸餘受数通於三性,隨得食时有領受苦用故。

言苦受者,由食所起。撫育者已下,消释经文。言於第一第二第四盖中,宜坐时者,謂貪瞋掉悔,宜坐时對治。第三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第五盖中,宜俱时,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對治,为离師子相似長时極重失念无間睡故者,師子无畏晝夜多眠故言离彼。

泰云:未食之时因飢觸所起身受,名舊受者是飢觸所起也。飽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依量而食存養者,能增梵行故也。其食力者,能害所治飢所起受等。如量食者,现法樂住也。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將欲睡眠时,先思惟於後夜分早起想也。

十五明正知而住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調適者,一、是前隨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二、是前修故教論議決擇所依身故除遣勞倦,亦善知量,亦可睡眠及勞倦为二所依身。

十六明四支攝八斷行,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隨惑者,定名止慧名观,沈掉障定慧名止观隨惑也。

十七明四法於所得定为增上缘,如文可解。

十八明七法,为欲證得三摩地者,應正了知。景云:一、內定退因,謂懈怠者,由內心懈怠故起惛沈睡眠,故懈怠为因;二、外定退因,謂掉舉者,由於外境掉舉为因,取於五欲散亂;三、內定退,謂惛沈睡眠者,从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內缘为障名內;四、外定退,謂於五欲妙散亂者,由外掉舉取於五欲亦通二退,外缘为障名外;五、內定退、及因對治,謂善取相而正观察者,由善取境界相,能离懈怠惛沈睡眠;六、外定退、及因對治,謂即於身观察不净者,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除掉舉五欲;七、彼二對治依持,謂光明想者,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

泰云:初二隨惑缘內缘外起为定退因,次二隨惑亦缘內外是退定体;第五善取定止舉捨三相對治第一第二;第六不净观對治第二第四,以第二第四缘外五欲起於舉及散亂故,所以不净观治;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對治,故为彼二對治依持也。二释大同。

十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言於有身者:謂於此身善住其念於真如身者,观身真如名善住念。或唯出世間智者,謂由於內奢摩他道者,智凝靜缘即当於止。或唯出世間见者,謂由毘鉢舍那道者,见当推求故与毘鉢舍那道者名。

二十、明依上施設立五种人,隨順世間说此五种,並名上行,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言依上設立五种等,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圣得名为上,第一是凡,第三第四是其外道,所行顛倒不得名上,初人有三,謂欣樂欲生喜樂樂欲界,此为一释也。欣樂有尋有伺、欣樂无尋唯伺合为第二,欣樂无尋无伺此为第三,欣樂烦恼障斷人於现法樂住未得已得者,於四根本禅未得已得,除烦恼障方始得之,名现法樂住。

於一切种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者,下三空等至,亦由斷下烦恼障已,方得无色诸等至也。於依止者,是四禅,是一切功德所依止处也。於观察者,四无色无邊空想等多观察也。欣樂定障斷人,於一切胜处未得已得。及於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此是障定之亂名为定障,亦名所知障。到究竟见趣行人,謂於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執悲想以为究竟涅槃。到究竟见迹謂,於六觸处无餘永斷究竟證受者,既舉六內入永斷六外入亦已永斷。

二十一明近事三德。言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有漏智名同法,无漏智名不同法。又解:同學鄔波索迦名为同法,餘不同學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法也。

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先總標三法;後對邪显正。

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外道苦行持戒有因无果可现见故,是邪行法也。所有等至,有熱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證法也;翻此名正。

二十三明染净得捨。先辨五欲得捨次第;後辨净法決宗无退。

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用五欲名得;後由过患捨於二欲。

謂由出离遠离功德者,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捨事欲,以遠离烦恼故名捨烦恼欲。

二十四明由三缘擯犯戒。如文。

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深生受樂。一、由師教离苦樂二邊;二、烦恼微薄;三、得好同住;四、不懈怠。

二十六明四种观察尸罗。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要与共住知有尸罗;二、於厄难信知堅窂者,於厄难或心堅窂也;三、由世務,信知无缺者,虽履世務正信正智而无缺減;四、由言論決擇,信知无顧戀,见不壞故者,信知於一切法无所戀顧正见不壞成前戒也。

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兩番。

初番中,景云:一者、厭憒鬧人心趣遠离;二者、厭遊聚落心趣出离。二者但居寂靜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槃。言奢摩他等者,等取毘鉢舍那。此中第一趣阿練若,第二心趣出家。

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練若;第二、欲出生死,故出家受別解脫戒;第三、出生死已入涅槃宮名趣涅槃。涅槃之名略有五趣。一者、受是觸影,一切受滅名为无影;二者、相續是身,身滅名为寂滅;後之三名,如文可解。

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聽闻,文相可解。

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舉始括終故言闻修,若具應言闻思修器。

三十明五种師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立所學者,立制教也。

三十一明无我见能得出离。

三十二明四善引四樂,如文可解。

三十三明佛法名为善说,有八双句,以後释前。言窣堵波者,翻名高胜,亦翻供養处也。由二因缘故,遺形立窣堵波。一、由所證堅住故,二、有可依处故也。

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斷法。應知慧眼於惡作者,说名为盲者,於作惡者,无慧眼故名盲。於作福者,说名有垢者,若无慧眼作福不离相故名有垢。於诸外道,说名有翳者,无真慧眼故名有翳。

三十五明修法念住。知十一染,即是俱舍有貪、无貪等十一對之法也。四、聚;五、散者,即彼論略广心也。

三十六明出世道用世道为助。厭患朽壞者,令种子朽不能招報。

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四、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景云:欲色二界定有中有,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云何天眼能见无色界耶?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滅处,无中有起,知生无色,泰云:於欲色界中疾利业者,亦无中有佛悉见之,又释无色界众生无中有眷屬死生起亦知也。

三十八明七漸次證達诸法。言发勤精進故至障得清净者,法是內施財为外施,此內外施不平等心,不能与定体起处方便。由精進故离此定,起处方便障得清净也。

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四念住。初三身念對治;次二受念为治;次二心念所除;後二法念所除。

四十明出家在家各有五失。言不喜樂过失者,不喜樂自所學处也。言習近能障诸欲过失者,诸欲障道名为能障。

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復次。言非处欢喜者,不應喜处而生欢喜故也。言決定艱辛者,惡业招苦決定无爽也。

四十二明生死似海。不可飲相似者,如世海鹹陸人不飲,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飲。大宝所依者,如世間海多有貴珍,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尔无漏种子大宝。

四十三明於诸財施法施为胜,有五。

四十四應令五心隨己而转不隨心转。

四十五明诸惑魅甚於鬼魅。

四十六明立我过失,並如文。

四十七約三行辨能所治。欲行者,受五欲也。福行,即受世福。同居行,即同离住也。依此三行故,有六种愛恚,四种依处五种對治。初六者,一、境界貪;二、怨增瞋;三、順邪教貪;四、增上瞋於他所受增上安樂不令他得;第五、於有德人起貪欲施与拘;第六、於过失人起瞋不欲施与,由此於憎心不平等,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內壞憂苦不安隱住,四依处。

初境界为依处者,即是第一於境界貪。言餘有情为依处者,餘之五种於有情处起。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染者,第一、於境唯貪;第二、於怨唯瞋,言所餘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第三、順教生貪後生餘惑;第四、虽於增上安樂众生起瞋,欲令自得亦生貪等;第五、於有功德生貪,後时亦生餘惑;第六、虽於过失生瞋後时亦生貪等,故言所餘各起俱分。五种對治者,不净等四倒治前四,第五捨心想治第五第六。後有異門六种愛恚,五种對治。一、事貪;二、事瞋;三、於三毒生貪,四、於三善根生瞋;五、於三善根生貪;六、於三毒生瞋。五种對治不净与慈各治前二,於三作意中初治第三,第二治第四,第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文显可知。

四十八明出家五德。一、自依人,由出家故棄捨共財依不共戒德;二、依他不自在人,由出家故獲得自在德;三、已熟解脫分善根人,由出家故若无餘結得罗汉德;四、已熟人出家已後,若有修斷結得預流果,勉惡趣德;五、未熟善根人,由出家故现脫居家迫迮,後必成熟德。

四十九明三苦九相。前三苦苦相,中三行苦,後三壞苦也。

第五十明众生四支,初標;次释;後結。

释中四段,各有问;解;結也。

言常为餘四慳所漂溺,復起法慳者,上文中说劫末时,有处慳家慳利慳敬慳譽慳法慳无不具足,準成實論有其五慳,謂住处慳家慳施慳講讚慳法慳,今云餘四及法为五慳者,敬舉二慳合为一种,当於成實講讚慳也。

言依初离染相續通達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此是異生离邪信圣道智,即生得善也。以此为依修,餘三智即加行善也。

下結云:如是四支,別分十一,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初支中開五,第二有四,後二各一,總有十一,然別十一与總四支体无广狹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

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七支义者,景云:一者、欲於蘊等善巧應推求义;二者、或自性攝法,或以財法攝門徒等名應攝义;三者、惡友惡缘,應須避之應應避义;四者、定中功德,應作意引之名應引义;五者、應遮诸惡故名應遮义;六者、净戒等名應持义;七者、五通應依定发。

又具戒等應藉敬发名應发义,泰云:七义中初一、是教法;次二、是理法,正理應攝邪理應避;次二、是行法,善行應引惡行應遮;次二、是果法,自利早應持利他果應支;今依後解。

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智所引之喜也。一、闻所引喜者,闻慧缘前應推义由此生喜;二者、思慧,缘應攝應避;三者、修慧,缘應引义。初第四、第五离盖議,後即缘應遮义以內离五盖,外伏他論並名遮惡也;六、念自功德智缘應持义;七、於诸下劣不生知足知缘應发义。

五十二明五种法中,景云:攝受者,攝受財法。受用法者,受用財法等法。證法者,證理事法。

泰云:一、教法;二、行法;三、理法,應攝受;次二是果法,有为果是受用法,无为果是所證法。

五十三明弓箭喻。此说三學,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箭況定德專注一境故,中的喻慧,的喻所缘依定发慧,称境而知事,若中的也。弓有二德:一、其性堅窂者,此喻於戒,外缘难毀故名性堅;二、善作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箭有一德,善作究竟者,喻定功能望至菩提,中路无廢也。中的、有三德: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學智;二、串習工巧者,喻修道智;三、師學工巧者,喻见道智也。勘本地分。

五十四明佛教差別及理趣。一、長时教者,如小乘教漸次化导也;二、无間教者,謂大乘頓教,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三、不重说教者,謂如涅槃了义之教也。

五十五明涉道五治喻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言涉道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炎光對治者,憂熱炎光傘盖为治,喻邪慧起时圣教为治。二、艱險治者,艱險多賊須兵杖为治,喻惡趣多难戒行为严。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船栰为依喻愛水滉𭲷般若为船。四、枯竭治者,枯竭之人漿为治,喻散亂渴焦以定为闊。五、身勞治者,身勞疲者案乘按摩等为治,喻皮喜重輕安为治也。

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趣者,此中舉初唯说尸罗,不说定慧能生往之相也。以近往人遠至菩提,故言能生善趣也。一、攝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不缺尸罗者,护持禁戒是。

五十六明受欲及變壞。言一、麁變壞者,一期死也。二、細變壞者,念念死也。變壞分位亦二:一、麁:二、細者,還是前二,約位义说。

五十七明智有二德。一、正行德,有三句。一、速疾者,謂诸智相應心心法捷疾回转故;二、決定者,謂诸智斷疑故;三、微細者,謂诸智能入微細理故。二、自性德有七句。一、是定地者此簡闻慧;二、不可退转者簡前五根姓也;三、出世間者,簡世間修慧;四、已善修習者,簡初習乘;五、於自所行无有罣礙者,此显於境无滯也;六、胜餘一切自類善根者,胜於自乘所有餘善根也;七、胜於一切他類善根者,胜於外道善根也。又解:无漏智胜有漏智,名胜自類,復胜有漏智外餘有漏法名胜他類。

五十八有三顧戀念住为治。顧戀助伴者,顧戀色身力为命助伴,观身不净为治,亦可愛著妻妾见为清净,名顧戀助伴之,观身不净为治;二、顧戀利養者,观受是苦为治;三、顧戀後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

五十九释加行等三句。景云:開三句为本,兩番释尽是经文。欲貪无明對治,是加行者,是異生人起此伏惑加行。现见安立非安立諦,是现观者,圣人起此现观。已离欲未离欲,是相續者,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續,此通凡圣也。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未得得故者,重解相續也。所依清净障者,重解现观也。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對治故者,重释向前加行故也。

泰云:加行是见道支,现观是见道,相續是修道。初果相續身未离欲,餘果相續身是已离欲。又依故乃至彼障對治故者,初六种重明前加行,加行所依欲界身,欲界地九品收,以未得定故,已學修定方便未成未得定,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也。根障名所依清净障,烦恼业名作意清净障,见修對治是名彼障對治。

玄云:依故者,謂閻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地者,欲界地品故,加行道所伏貪等九品,亦可對治加行道九品。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已修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故言已修,然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已得近分定故言得。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言所依清净障故者,八难等名为所依障,即是報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報障此是见道障,此释上现观故。言作意清净故者,此是业障即是,修道障,此释上相續故。彼障對治故者,彼业障報障能對治道。

第十六释六现观。初牒前略標六种现观。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者,六种舉頭数也。六是数名种者類义,決定观察是现观义。依五十五释,後三是现观体也,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净信是现观因名亦尔,无漏信与现观相應共有,或与现观共有,即说相應共有为名。又是体现观是同时慧,即从当体共有为名。第四云现观智諦现观,即从所缘体义为名,諦是所缘,智者是体,现观是义。第五从义,謂出真观後邊而得名邊现观,究竟现观从位得名,於究竟位而趣此观,故必究竟现观。

次问答广释有二十三門。初辨共相,思现观,住異生位者,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後於修道亦起究竟现观。

終不犯於五处者,不往屠兒家婬女家酤酒家等。

二辨体性中,思现观者,用欲界思慧为体。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通漏无漏相應信数为体,戒现观即取无漏道共七支戒为性,现观智諦现观,即取无分別智真见道体,邊现观即取出观後智,重缘安立非安立諦智为自性,即相见道究竟现观。若依五十五通二智,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无生智为性,謂作是念我生已愚等,此就剋性出体,若據相應共有,即是四蘊五蘊为性。

三明繫不繫。一唯欲界繫者是思,一种一分或三界繫者是信即,此一分及餘三此四是不繫者,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邊现观三,此四是不繫。一、通繫不繫者,究竟现观以尽无生智通世間出世間,世間是繫若出世間是不繫。

四明依他,景云補闕云:一、依非依可得餘依一切依可得者,思现观唯依欲界散地,非依靜慮无色,即許餘五通餘六禅三空而起,信通有漏无漏,通九地起可知。或通九地起者,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三、空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以彼无漏意思遠有遮防欲界破戒身語,亦假建立无漏戒,既说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又次文说,唯一现观得九遍知果,又云:一得一切四果即知,第四现观通见道修道,第五邊现观通於修道,中起唯是相见道,汎从真如观後邊所起十六行观,皆名邊现观故,以許九地中皆得起故,无學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通九地可知。若不許第四第五现观通於三道唯別见道者,即許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以論中说餘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又上文说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

问:下文说唯依四禅慮及初未至入见道者,據增強处说。言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第二重释第三四五现观,即判唯是见道故,唯依彼四根本禅慮及初未至五地中起,即三现观同时信亦唯五地故。言一种一分、亦尔,餘信现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思唯欲界不異前说。

泰云:圣道所依诸部不同,若依萨婆多有九地依,謂根本四禅,未至中間,及三无色除悲想地。若依成實有七依定,謂根本四禅及三无色定。今大乘有八依,謂初近分定,根本四禅慮,三无色定,是故不同毘曇、成實,若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故彼云:復有九依能尽诸漏,何等为九,謂未至定,若初禅,禅慮中間,餘三禅慮,及三无色除第一有。然今此文八依是真實,第一百卷是隨转理門故不相違。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色界有闻修,无色界唯修,成實闻思通二界,修慧通三界。今大乘同萨婆多,思现观以增上思慧为体,故唯在欲界,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餘五现观對思,總言依一切依,不必一一现观皆依八依。

下別释云:或智諦邊智諦三依五依生者,據初依说後依通依八依。言一种一分、亦尔者,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究竟现观无色得初起,故不说初五依生。

下问答者,西方诸師有二释。初释云:達分善根遠方便欲入真如观时,思惟初定尋伺等五支全分靜慮真如而入初定,後正入无相见道真如观时而證三界一切法如是故,如加行方便时,虽有尋伺禅慮可得,以加行中尋求伺察真如理故,具有五支,然證真如无相时,离相无有分別,故正智俱时无有尋求伺察二支,但有喜樂心一境性三支。

第二释云:依初靜慮即入真如观,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靜慮尋伺等相分,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分靜慮真如而入於初定,是故加行中虽依有尋有伺靜慮五支可得,然正智證真如时,离相无有分別正智,但与喜樂心一境性三支俱也。

有漏初靜慮,西方亦有二释。初释云:未至定中初有尋後有伺,至根本定中但有喜樂心一境性,始終而言故初定具五支。戒贤師等云: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即初尋後伺,若至究竟时无尋无伺。

五明缘諦,中補闕云:一、缘世俗諦,及一种一分者,思唯缘俗諦同时信亦尔。一、无所缘故,或二缘安立胜义諦,及一种一分者,邊及究竟唯缘苦等安立諦,同时信亦尔。依此文判,究竟现观不观真如道,无學人不得入真如观,謂无學道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諦,總名第四现观智諦现观收。今此文中判意如此,已前論中復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準此類智及究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諦。又前说尽无生智通有分別无分別,故无分別者即无分別智缘非安立。

一、缘非安立胜义諦及一种一分者,第四现观唯缘真如,同时信亦尔。备云:尽无生智有三种。一、缘俗諦;二、缘四諦安立諦;三、缘真如非安立諦,皆名究竟现观,亦可缘俗諦者屬信,缘四諦者屬究竟,缘真如屬諦现观。

六明有相无相,補闕云:四有相者,思戒邊究竟,皆是有想相。此文還说究竟现观不缘非安立諦,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戒是色法七支差別名有相,不據取相名为有相,一无相者是第四,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信。

泰云:西方有二释。初释云:思諦邊究竟四是慧分別性故,即慧有行相,戒非慧分別性故名无相,信与慧同缘义,亦有分別体非慧分別性义亦无相。第二释云:思现观邊现观究竟现观,是分別心,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相,戒现观在修道,无學道等正命等相用显,可分別知名有相,故此四想名有相,智諦现观正證真如名无相,信与三现俱亦有相,若与智諦俱名无相也。

七有分別无分別,例同有相无相说,戒体是色支差別名分別,非心執取名分別。

八辨受俱中,思唯喜俱行,餘五与喜樂捨俱行故,以欲界捨劣故,不与增上思慧俱行,欲界樂不在意地,故亦不俱,此中俱行必未相應,故通於戒,亦可既言受俱非戒者成,故言餘者四也。

九約四對治相攝,二唯壞對治者謂思及邊现观,亦有持遠對治义,以斷惑故未尽,又有惑可厭壞治义,強故说壞對治。一、通斷持遠分對治者謂諦现观,以不缘惑故无壞對治,一通持遠分對治者謂究竟现观也,无可惑厭故无壞對治,以惑尽故非斷對治;二、非對治者以信戒二现观,非慧性故非四對治也。

十約二對治相攝,此有兩释。初释三是诸纏制伏對治者,謂思邊究竟三现观。一、俱對治者謂諦现观;二、俱非對治者信及戒也。第二释信思邊三是制伏治,戒及非究竟非二對治,以无所缘故无惑可斷故。

十一約三品惑,辨攝對治者,智諦现观能斷三品九地烦恼,故名斷對治,餘五隨順智諦为智諦助伴,不名斷治,以此將證无漏後得非斷對治。

十二明得遍知果,案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以欲界见滅所斷尽为第三,色无色界见滅所斷尽为第四,欲界见道所斷結尽为第五,色无色见道所斷結尽为第六者,此約諦次第而作是说。

今此論中以欲界繫见滅所斷烦恼斷故立第二,见道所斷烦恼斷故立第四,色无色见滅斷故立第五,见道斷故立第六者,此約界次第而作是说,彼論約法類漸次斷證而说次第。今大乘中約實真见道一时頓斷,於相见中假施说故隨宜说次第。

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謂智諦现观。以此文及後得果云一得一切四果故,故知智諦现观通见修无學道。

十三明斷惑时分。言烦恼斷时,對治生时,平等平等者,昔来大乘诸師说斷惑法种种不同。一、近前十地師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後,前中後取故,即言圣道一運相續,前後相資惑不生名为斷惑,非是別以一念无礙正斷解脫證深。二、近代攝論師依攝論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滅诸惑聚,即言义同小乘,无礙与所斷惑种同时俱入过去,名为斷惑,此由未见瑜伽广大圣教,隨情安立真好道理故。

瑜伽文有二意说。一者、總就三世相續明斷不斷,故上論云非斷去来今,然说斷三世,所以者何,过去惑种已滅无法不斷,未来未有亦不可说斷,现在一念自然滅壞亦不可斷,此就三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斷,即当十地非初非中後。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縛行人不得解脫,由圣道起无起惑种,为因不成名斷过去,未来應生不生斷未来,圣道既生既惑种滅名斷现在,據如此理然说斷三世,即同十地前中後取故,此即總就三世明斷不斷。第二直就斷中明斷法用,若彼圣道生至现在,隨所應斷惑品麁細滅入过去,更不相續名为斷惑,解惑相違如明破暗不同时斷,依此分別有圣教故明可依據。

十四明得得四果。一、得一切四果者,謂智諦现观。一、得圓滿沙門果时,謂初念尽智是解脫道,證第四果即究竟现观也。

餘、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補闕云: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时,一一皆是遠方便道名作前行,无漏信戒邊取四果时,若在向中是得前行,若得果时是得助伴。

泰云:餘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是助彼无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

又释,餘四是得一切助伴,思现观最初起故,是得果之前行方便道也。又释,餘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是得圓滿四果者之前行。

十五转根。言除一,餘、一切者,謂除戒餘五皆能转根,以此文證凡圣漏无漏定散,皆能转根。

十六明引神通等胜德。除一,餘、一切者,此有兩释。一云,除戒餘五。一云,除思现观餘五能引。

十七明作业。言信现观,一分能往善趣为业者,此簡无漏信作異熟因,故言一分也。

十八明差別,智諦现观差別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後二现观亦必以此文證四神足通正後智也。

十九明約名言安立以辨自性,如文。

二十明因果,中思现观即以預流四支为因,以六业为果,餘文可知。

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攝。二现观,非作意攝者,謂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思在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

一现观,攝樂作意攝者,信现观約共有慧攝樂作意攝,以三宝中生信樂故。

一现观,攝樂观察作意攝者,謂邊现观。

一现观,遠离攝樂方便究竟作意攝者謂智諦现观,以地地九品惑中斷初三品名遠离作意,斷中三品名攝樂作意,斷後三品名方便究竟作意。

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攝者,謂究竟现观。

餘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观攝。謂了相、胜解作意者,了相胜解非六现观攝,所以者何?思是欲界,此二是定地故不相攝,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厭行不缘三宝故信不攝,二作意与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諦现观是无分別智,邊现观是相见道,究竟现观在无學,此二作意与此二別亦不相攝,但因现观之後智厭行,起此二种作意,故是现观等流攝。

二十二无邊際智及順決擇分何现观攝?答:非现观攝是等流者,補闕有多解。一解,见道前方便中總观无邊際法空及无我,名无邊際智;第二解,依第四禅慮九品次第,从下生中从中生於上上之智名邊際智,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邊際智,此智无部分缘,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攝,決擇分善根是入圣方便体,是修慧非是思信,是有漏故非是戒,亦非後三观攝,可知云云:一切法无我诸行无常涅槃寂靜等智名为无邊際智。

问:煖等四善根何现观攝耶?

答:成唯識論第九卷云:煖等善根不能广分別性,又未證理故非现观攝。

二十三作一行對辨相攝,初將思對信作四句,有思非信,除缘三宝思诸餘缘思,有信非思謂缘三宝闻修相應信,俱者謂缘三宝思者,此攝共有出体,思相應信,信亦名思,思亦名信,故言缘三宝思,亦思亦信,俱非除上说。

由此道理,應知所餘,亦作四句者,將思對戒及對後三皆不相攝,將信對戒色心異故亦不相攝,將信對第四,若據相應出体得成二句,但第四观即信观攝,有信非第四,謂与餘观相應信,將信對邊對究竟观,據相應出体皆成二句,次將戒對後三亦不相攝,次將第四對後二論,亦不相攝,第五第六亦不相攝。

後有无量一行,順前句等者,準婆沙論一行有兩解。一解: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又解:问:不相似法法不以世定名一行。今此論文遂同前解,以一向一名一行故,將狹问寬順前句答,如问輕安起时即有无貪等十以不?答:若有輕安亦有餘十。

順後句者,將寬问狹順後句答,如问无貪等十起时即有輕安以否,答但有輕安即有餘十,自有餘十而无輕安,謂散地善心。

四句者,若彼法体互有寬狹即成四句,如思现观對信观得成四句,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狹,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寬,信现观体通九地漏无漏位即寬,唯缘三宝其境界狹,故成四句,汎尔論信實缘萬法,而論文相唯據缘三宝信故成四句,若无寬狹作无事句答,如煖所缘境即顶所缘耶?答:如是,謂顶所缘处即煖所缘耶?答:如是。

六十一明慳与垢合名慳垢。景云:一、於慧施先不串習等者,即就受愛重財食心义说为慳。二、於身命,極重顧戀等者,應知顧现身命還是貪愛义说为慳。三、与慳者恒共止住;又隨順彼者,染心无記心隨順慳者,皆名为慳。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此从邪见为慳。及簡擇福田者,见有持戒破戒即说戒取,以之为慳。五、不串習慈悲者,就瞋义说为慳。及於彼处不见胜德者,求过惡心以之为慳。六、以诸財宝难可积集;数習彼相者,以於財宝智难得相。生嬾墮懈怠者,即嬾墮懈怠义说为慳。七、執取於见,及謂慧捨有彼杂染者,即说见取为慳。八、希求財宝,而行慧施;及回向於彼者,求財是貪,行施回向凡得多財,亦是貪。

泰云:於八种中多貪名垢,第七執取於见是见取,及謂惠施捨財,但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慳不慧施,此是通方便,謂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攝;餘文可解。

六十二明調善,先明調善有五;後明五相。五善因如次可配。

六十三释经中七善。一、知法;二、知义;三、知时;四、知量;五、知众;六、知高卑;七、自知。

知法中,言云何了知攝受?謂能了知名、句、文、身,由此宣说差別法門者,由名句文身宣说蘊界等差別法門。

知义中,一、知缘起,謂能了知一分所化,應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應慶喜义者,此是示教利喜也;二、知句差別,謂了異門、異相、訓释言詞、品類差別者,如攝異門攝释分中说;三、了次第,謂能了知解释次第者,如解四諦先苦圣道。解五蘊中先色後識,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後解老死等。成立次第者,先立宗次因後喻等也。圓滿次第者,謂先行因後方得果,就行中十信始終十地終,因乃圓滿等也。

知时五相中,景云:前二知起染时,一、知正起染生厭;二、知生起染須訪後;三、知起净时。於中,還知正起將起兩时净法作意勤修;四、等起對治作意者,知如是烦恼起如是對治,謂多貪者教观不净等;五、對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

泰云:一、知惑正起时;二、知惑將起时;三、知惑不起时;四、知因等起對治;五、知刹那等起對治时。

知量中,云略说二种斷隨順性者,二种順无为斷。一、任持隨順性,謂於所食等善知其量,名为隨順无为斷;二、精進隨順,謂於行住等善知其量,故順无为斷,此略释二种。

下广辨二种,如文可知。

高卑一处總释,謂从善知刹帝利众生乃至如是瑜伽師等是也。

解自知中文分有三。初明善知往詣乃至應默,如文可解。

次明信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明自知有信,乃至是善男子。

泰云:此中同成實及婆沙等十种慰喻,須地源支;如文可解。今案此文有其十支。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二、由戒生定戒是止支;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四、捨益定慧名資糧支;五、內思所成慧;六、他隨順教授教誡,依止此二故證止观;七、由止观故證圣果;八、於自所證,若有疑惑为斷彼疑故为宣说,及有辨才能伏他論;九、忍辱;十、柔和,此即於他身語邪行起时,須有此二所攝善男子性。

第二明不信等相,於中分二:初舉十种三缘以辨黑品;後翻显白品。

前中,云䨱慧胜慧者,猶如䨱鉢不受物,鈍慧亦尔不受法故。言䨱慧猶膝上著草子等时,坐时著起时即落散,鈍慧亦尔,坐时聽法起即忘失,故言膝慧。

下明遊观,尋文可解。

六十四明六种相。欲色,名麁。一、众多故麁者,如男女根香味二尘,唯在欲界众多故麁;二、沈重者,色界诸色輕妙猶如光明,欲界色重又如據量,四大四王天衣量六兩,乃至色界天衣不牽称兩;四、堅強者,不柔軟也;五、變壞者,欲界人天斷其手足等變壞,色界不尔。

下結餘不现。上来四卷半文決擇声闻地竟。

自下應次決擇独觉地文,以本地分文义已显,故不決擇,故云又独觉地诸決擇,亦不復现也。

第七十二卷

菩萨地

自下第十一決擇菩萨地,有八卷半文。於中,先結上生下;次決擇;後正广決擇。

就正決擇中,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今於此中決擇前三略不決擇次第瑜伽,以三持外无別第四法体可得故。

就決擇三持中文分有二:先次第決擇三持,後引宝积经释十六法門。就決擇前三即为三段,先決擇初持瑜伽;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決擇已下,決擇持隨法瑜伽;後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共佛法已下,決擇持究竟瑜伽。

就決擇,初持瑜伽中,但決十六品,不決四攝品供養親近无量品,以文义显故更不決擇。就決十六品中分为十一段,一決擇种姓品,二復次十种发心下決发心品,三復次菩萨有九正行下決擇自利利他品,四復次若欲了知下決真實义品,五亦如是已说真實义分下決威力品,六復次於大乘中下決成就品,七復次如闻所成地下決菩提品,八云何能讚嘆下決力种姓品,九復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決擇施等六品,十復次住修身观下決菩提分品,十一復次於大乘下決功德品。

初云謂如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復如是者,此明菩萨种姓有无之义,略類如声闻地说。

第二辨发心持中,初辨十种发心;後明四常护心。

前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對也。景云:舊判三持有其多种,有说十解是种姓持,十行名发心持,十回向已去名行方便持,有说十信是种姓,十解是发心,十行已上行方便。依今論判,若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如前論说是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十信即名发心,十解已上名菩提分法。若據姓習二种俱名种姓,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十解有发心住,即是发心持,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现行无漏,總名种姓持,第二僧祇名发心,以初地已去真證发心故,第三僧祇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

於中地前菩萨未入见道,但依有漏定言,要期攝受名为世俗受发心。

得入初地上證二空所显真如,即名真證发心,及回向声闻四果上已證人空所显真如,亦名法性发心。

此之一對攝发心尽,餘之四對門別故来,其无性人过缘暫发而不決定。

設菩萨种姓十信已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習,仍有退转名不定也,翻此即名決定发心,此意攝发心义尽。

次不净净對可知,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謂如来地所有发心。问在因未滿可有发心,佛地果滿云何名发心。

下引经答。如世尊言乃至亦令於他趣證菩提者,答意明佛自正願滿位,但佛令於他趣證菩提名佛发心,此十发心,染不染等有众多义,不能广舉故云更不復现。

泰云:已果发心者,謂如来地所有发心,佛果心起故名发心,非有所求也。

基云:不善清净发心者,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起名不清净。清净者,反前可知。羸劣发心者,謂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貪瞋癡纏所求弊伏故,捨於正行,处邪行者,问信。

下明四种护心。仍屬发心所攝,謂与四种相應发心也。言資糧者,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資糧等。

第三辨加行持中,自利利他品於中有三:初明九正行;次明邪行;後明不堪任性。

初中,云於生死中行正行者,謂如病者,於所有病於辛苦藥者,於生死中行难行行,如为治病服辛苦藥。

言於自体上行於正行者,謂如善巧家長,於未成熟幼童者,自察是非捨非从是,如彼家長教彼幼童。家長喻菩萨行者,未成就幼童,喻诸德行未成。

於诸欲中行正行者,謂如商主行於商路於诸賄貨者,菩萨於五欲境守护诸行,如诸商侶过儉护財。

於身語意行於正行如浣衣者,於衣服者,菩萨修治三乘如浣染衣。

於內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於能致財可委附者,依定起行行不倾动,如人置財可委附者,於增上慧法毘鉢舍那中行於正行如善巧者於诸巧事者,依善巧慧集起诸行,如善巧師集起巧中。

次明邪行。於中,初舉五种有性可解;二明起於邪行。

景云:此中邪行者:謂於是中,或作加行者,作邪加行。或不作加行者,无邪加行者,无救濟心。或不饒益加行者,欲奪等。或中庸加行者,對此五境虽起身語,不能为損不能为益並是无哀无愍。

云云:或作加行者,於乞求者,應惠財物而反押罵故云作加行。又不作加行者,謂於危厄者,不作救濟加行,或不饒益加行者,謂有恩者,不能供養也。中庸加行者,謂於後二人中應作上品加行说法教,而作中庸加行不能損益。

下明不堪任性诸佛不救,決擇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先辨不堪任;後翻显堪任。

前中,言於加行无堪任性者至修正方便者,此人同餘众生有教涅槃法,已於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續已熟。然由造作障正行乘,於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亦可此據声闻种姓,已於多生种解脫分,於此生中修成就行,由遇惡缘造诸惡业,无有堪任修正加行。

言於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成辨彼果者,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惡业障正加行然由修时未變,不能成辨入初地果,亦可此據声闻性人虽无惡业障正加行,然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

言於加行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此在地前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初地圣果,又造惡业妨修正行。

言於攝受饒益无堪任性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匱安樂者,貧窮业定,诸佛不救。

第四決擇真實义品,中文分有二:初約五事以辨真實义;後約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初略標五事以显實义;二、正释五事。

初云:若欲了知真實义者,即是本地分中二种真實及四种真實。二种者,謂如所有性尽所有性。四种者,謂世間極成真實等也。

就正释中,有其二頌。

初頌有十門,總舉者第一;別分別者,第二;有者,有无門是第三;實者,假實門第四;世俗者,世俗胜身諦分別是第五;若生第六;若異第七;相是第八;行等第九;色等第十。

下長行依門次第解释,云何五事乃至五正智者,此释第一總舉門。

何等为相下,释第二別分別門。先辨体名;後隨文。

释体者,初相有五种出体:一、若據有体名相,則五法並名为相;二、若據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即唯除真如餘四名相,以對无为离相之法故,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又後四法自相亦不可说,今據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为相,近由共相可说遠由自相不可说也;三、若據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則取前三说之为相,以相名分別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所缘故,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後智所缘,以从多故作如此判;四、若據有漏所缘相分名相,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以不取见分故除分別;五、若據四法所不攝者皆名为相,謂五根五尘全,法处处所攝色除名句味餘二十一不相應等。第二名、第四真如,更无進退,唯一种也。第三分別、第五正智,進退不定,若其唯取三界繫心名为分別,即正智中通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若正智中唯取无分別智,則分別中通取三界繫心及後得智如量智心为分別也。

次释其名,五是数名,事者体义,从数就义为名。

释別名者,体状表彰名为相;詮召曰名;心及心所有所思慮名为分別;並从义为正智,翻邪为正,決斷名智;离妄称真,不異名如从义受称,已定体名当隨文释。

云何等为相?謂若略说;言談安足处事者,此文即说四法为相,於此相中分出餘之名者。

謂即於相所有增語者,即说此名为增語,诸法无名強施於名,故名增語。

真如,謂法无我所显等者,據胜为論但云法无我也。

解正智中有二:初開章问答分別,第二引说證成屬当其义。

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於五明处善修方便等者,景云:缘五明处是如量智,知菩萨修五明时,要以无分別智斷二空智方能達彼五明事法,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行真如智。

泰云:菩萨意求一切智斷所知障故,多學五明,伏所知障學五明时,多住一切遍滿真如故,斷所知障种子,意不求斷惑障,故不多住四諦观等,二乘不求斷所知障,故不學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

备云:此辨真如遍诸事法,故達真如义,即遍解五明法。

言何等名为世間出世間正智?謂声闻独觉等者,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

下次第三辨有空門中,景補闕云:问:为如自性差別假立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问意,如假立自性差別时名为如,名下即有自性差別定体性耶?解云:尋名執定是其遍計所執无有体性。

问:为如分別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当言有者,是因缘有也。如是菩萨乃至善記为非有、非无者,有據因缘有,无據定性无,亦有亦无總前二为第三,非有定性非无因缘假有为第四句,彼由如是善記別故至善说法界者,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損滅也。

言若如語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故说是有也。

若如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如名執有自性差別決定之体此不成就。然有离於言说诸法自性是有,真如正智,当言有者,亦是离名言有。

泰師章云:相是依他性故当言是有,計有自性差別,是遍計所執假立,五法所不攝故当言是无,相是第三分別所行境界,所缘缘攝故,当言是有,遍計所執非所缘缘攝故,当言是无,初地已上诸菩萨等起後得智,於智所现相分得善巧,故云无執,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遠离決定增益損減等四諦二邊行於中道,善说依他俗諦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诸菩萨等假说众相时,依他起相是言語安足处,如是言说义当言是有,若如遍計所執自性差別假立不成就义,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計所執言说义当言是有,類释第二名第二分別亦尔,真如正智是圓成依他攝故当言是有,遍計所執当言是无。

备云: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界者,菩萨於有无得善巧故,善記五相为有,善記遍計相为空,善記亦依他有亦遍計无,第四句中与前二文異故非义,若約遍計非依他有故言非有。若約依他非遍計无故云非无。

问:若尔相通遍計性耶?

解云:此中说依他非遍計性,不说遍計。

第四辨假實門中,補闕云:實有行中,当言實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六識所缘相分不託彼赖耶本質相分而起,若託赖耶實有相分而影像是實有,若託赖耶長短澁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故云也。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此明本質相分能有影像,故言有相,有相自有假實,如青黃等是實,長短及瓶盆等是假,故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亦可言實有行中当言實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此據相分以明假實。

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能分別有前相故言有相,有相心法自有假實,如不放逸者捨不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餘是實有,隨烦恼中亦假實,如前所明。名,当言假有,唯於相中假施設者,相通诸法唯於相中声上假立於名,分別通於假實,故言二种俱有,如向所明,正智通二智是實有,智相應法亦名为智故是假有。

泰云:假實有二种。一、五蘊青黃等是實有,众生及長短等是假有;二、本性相是實有,影像相是假有,若實有行体见分中现,当言實有,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缘有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名唯相分中假施設故是假有,以依他性實离言说故也,分別二种俱有,以缘假實二相故,真如当言實有胜义攝故,正智当言俱有,此出世心心数法中智是實有,若智眷屬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故有二。

备云:此中言真如實胜义攝故,若尔何故對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此有兩解,一云一切有二,彼論約少分,不約一切一切,故无相違,二云真如二义。今約實义,彼談假义門所以无違。

第五二諦分別,補闕云: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本由遍計執心熏成杂染成相种。今起彼相,故云杂染起也。二、施設器者,施設是名,如此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名施設器。由此二因相是俗有,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一、杂染起;二、施設器;三、言说所依,初二因,如前。言说所依者,由有名故起於言说,或由言说以起於名,此中所明偏从一义,分別是世俗有由四因缘,一杂染起二施設器,解释如前。三、言说隨眠者,赖耶是分別体有言说种子也。四、言说隨觉者,六識亦是別隨於言说而起觉境也。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後智若返缘真如如是胜义有,若缘世事名世俗有,亦可菩萨後得有二,是胜义諦是空漏故,二是世俗是有漏故。

章云:相当言世俗有。一、相持起杂染故,二、相与施設名作依处故名器,名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設器故,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分別当言世俗有。一、能起杂染故;二、施設器故;三、由言说隨眠起分別故,如牛羊等;四、言说隨觉起分別故,如解名言众生等,真如当言胜义有,是清净正体智所缘境性故,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言胜义有,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

玄云: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若三界心心法所缘相,从业烦恼生起故。言杂染起故,此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若後得智所缘相,是心言说別施設故。言施設器相故,是俗有,由三缘故名是俗有,第三言说所缘故者,據實論之,名与言说更互相依。然今此中欲显名世俗有故,是言说所依故,簡真如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非言说所依故,是胜义有故,云言说所依故也。由四缘故分別是俗有中,第三、言说隨眠故;第四、言说隨觉故者,阿赖耶識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隨眠故。现行心心法能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故云言说隨觉故。

第六能生所生門。補闕云:相当言誰所生、及先分別所生者,六識影像之相从彼赖耶本質相所生,赖耶相分从先分別业烦恼种子所生。亦可相所生者,即是赖耶之相,後从前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及前分別所生者,如前解释。分別从分別所生及相所生者,後分別心从前分別心次第缘生,亦可从先分別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

章云:相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相分熏时不离见分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名假无体故,不別从种子生,但由人欲心所起,义同婆沙欲为項本等,分別還从分別见分种子因缘生,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生,真如常故当言无生,正智由聽闻正法闻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習生。

备云:準此論文,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今解:略不論种未为必證也。

第七明異不異門。補闕云:於中,五法將前望後作一行門對辨一異,於相中初將相對後四,次將名對後三,次將分別對後二,真如對正智正智即无所對,相与名異有何过名應云有者,名於相中声上假立,若異相有名之應實有,不異有何过若取相时,應亦取名者,如眼见色亦應见名餘法例名。相与分別,異有何过?分別,應非相为性者,道理分別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攝,若相異分別者,分別應非所缘相也。不異有何过?离分別外所有诸相,應以分別为性者,據有体邊五法皆相。若相与分別定不異者,正智真如皆應以彼分別体,相与真如若異不異俱不可说。於中初將相對真,後類名与分別對真如亦尔。前中,有三:法、喻、引说。法中,異有三过、一、相之胜义應非真如;二、應捨相別求真如;三、觉如时應不觉相。不異,亦有三过。一、相亦同如无差別过;二、凡夫得相應證真如;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喻中,有四。一、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異不異为喻;二、以身心有麁重輕安異不異喻;三、據隨转理門,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異,亦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种生现行种望赖耶若異不異皆不可说;四、以虛空望色若異不異皆不可说,異有何过色与空異,是別色处无空,空不遍过,又色处无空,除色方始有空,空應无常,不異有何过,离色之外應无有定,虽知大乘不立有虛空体,然假小乘所立實有虛空以之为喻,此中道理乃至当知亦尔者,合喻。

下引经说,声闻乘中乃至取非即蘊,亦不离蘊欲貪为取,若言欲貪与蘊不異,是即但有染蘊,應无善无記蘊,故言誹謗蘊中善无記法不清净过,異有何过於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若取与蘊異蘊是无常,取若非蘊即体應常,即於蘊外增益常体,是不净过也,豈有常法不清净耶?相与正智異不異如与分別俱不可说者,此文即说正智等四法並名为相,是故得说相与正智不可得说亦異不異等,名与差別当言有異者相见二分別故,名与正智亦異,一漏无漏異,二相见分異,以其後智得缘彼,名相见有異,分別与正智当言有異,世出世異也。

备云:辨相有二。一、列相、通相。若約外相,但取根本影像二相,及餘四事中影像相。若論通相,能分別心亦名为相,以後得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即將此文为證,若不尔者以相對相故不應成问答,是故辨过云:分別應非为相为性準此所論真如亦名相无失。今詳論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故撮往之文取制数門以述論文。辨夫五事各有異門,異門者何?相有十門,名六門,分別有六門,正智有四門,真如有三門,是名異門,此中何等相事十門?一、簡无取有門,但以依他中除名等四,安立相事如分別有門中已解;二、有无想論門,非唯依他起,亦取遍計性名为相事,如辨菩萨善巧说;三、能缘屬境門,诸心心法若分別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正智虽有不及显相,而就世間智故略而不说,即是異不異門义也;四、簡净辨染門,理實名等四事並有相义,以体相故但後二事非杂染事,杂染事者即名相分別,故初三事並名为相,如辨四依中说;五、約体辨相門,相等五事並有体相,故並名相事,約總体相隨其別义安立名等,故不應难言事成一种,如下相門及後復次,以相對名四句中说;六、以性归相門,真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隨相名相如下相四句中说;七、本影別論門,名等四事約本安立当心而现並名相事,以相分故此义共許不以引證;八、攝影屬本門,名等影像還屬名等,如真四句中说後得智亦观真如故,若依此門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九、對真辨相門,於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如前分別中说;十、對別辨相中,想即是相餘四所不攝,落在於相故,是名相十門。何等名为名事六門?一、簡无取有二門,有无想論門,此二門如辨有中说;三、本影別論門,唯以本法名句文身,名为名事,以名影像名相事故,又解:名事唯有本法,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四、攝影归本門,若本若影並名名事,真事影像亦名真如,亦有何妨,名事影像亦名名事故,分別等亦尔,不以別述;五、攝假从實門,即以音声为名事体,义之可解;六、總論二名門,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三界繫中解,是名名事六門。何等名为分別六門?一、簡无取有門;二、有无總論門;三、本影別論門;四、攝影归本門,此之四門準名可解;五、流转還滅門,唯取善法欲已還所有心法名分別事,善法欲已去所有善心,从證等流法所生故名正智事,如繫不繫中说,可引對法;六、漏无漏門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別,如前分別門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然對法論主就胜辨心,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門,是名分別六門。何等名正智四門?一、本影別論門,唯以本質名为正智,如念住門中说;二、攝影归本門,準真可解;三、簡漏辨正智門,唯以无漏心心所法名正智,如前分別中说;四、對转取還門,非唯无漏智,亦取解脫分等有漏心法,亦正智繫不繫門中说,是謂正智四門。何等名真如事三門?一、本影別論門;二、攝影屬本門,此之二門準上可解;三、廢疎取親門,虽真影像想名真事,而影有二。一、非安立相;二、安立諦相。初与本真極相似故屬於真事,後与本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引真四句为證,是名真事三門,詳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聊作異門未曾得有,可謂先前映後乘妙於千古,粗論綱要略述如之,細不可具不須多論。

第八明五事相状。補闕云:问:相有何相?答:分別所行相者,舉本能分別显所分別相。名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因名起说故。分別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舉境辨心相。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时智显境相。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舉境显智相。

章云:言说是實名是声上假,假依實声故,名以言说为所依是名相;餘文可解。

第九明行等門。於中,初明行相;二、明五法众多差別。

前中,補闕云: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別行相种种无量故者,能分別心无量故,所缘相亦无量。謂色、心、心所有、心不相應无为者,一解,此五攝法周尽。第二解云:此五智是隨心相分不攝本質。言行迹者,即是苦遲等四行迹。法迹相者,如對法说:无貪无瞋念之与定,彼为三學所依法迹,无貪无瞋为戒所依,念与定为依,定与慧为依。

云何有相相?謂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識於事名尋名分別,於事分別解了,名有相相。云何无相相?謂不解了事名分別、所有相者,不了事名,虽後分別於境不明名无相相。狹小相,謂欲界事分別、所有相。广大相,謂色界事等者,據欲色界正報內义故有狹小广大差別,若據外器大少相攝。云何本性相?謂先分別所生者,本識相分根尘由先遍計所執业烦恼熏習种生。及相所生者,長養根尘由四大相所生,及前後並是名相所生。共所成者,众人同許名共相所成。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六識隨心影像相也。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勢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从所詮亦有无量,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實事名者,说色等名。种類相應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別名者,就刹帝利中自張王名。隨德名者,謂经師等。假立名者,如短人名長等。所知名者,蘇迷盧山大海等名。非共所知名者,隨分別名当处自解。显了名者,一名目一义。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义。總名者,蘊界处等。別名者,名色受等眼耳等,分別行相有七,如本地第二卷说。若依對法第二云:於六識中,有幾差別?答唯一意識由三分別故有分別,次列三分別,後言復有七种分別;列名解释,广如彼論。

章云:相是其總行相是別,故相状外別論行相,如四諦相是總,十六諦相是別,故十六諦理名行相。良由依總法中行相种种別不同,故別相是,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色相有十一,心相有八,心所有相五十一,心不相應行有二十四,无为相有六十一色,本性影像相,俱是相所攝,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別正智攝,影像相相所攝,二十四不相應行中除名味句餘二十一不相應行本性影像相相攝,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攝,影像相相攝,六无为中除真如餘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攝,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攝,影像相相所攝。

言復有餘五相者,有二释。初解云:五法中初相是通五法故,皆是相故,相有五种。就初相中,分出餘四相,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攝十力四无畏。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初无畏中,分出三无畏也。第二释云:五事本性相各是自事攝。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攝,故相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復有餘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別所生者,先见分熏習。及相所生者,先相分熏習。由二熏不相离,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相,理實而言,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自生见分,此相从本識心起常相續名本性依本性相,六七識遍計不起,及六七胜外所现隨心故起滅不常不相續,非是本性相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既言及相所生,故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此明證。

备師云:何影像相?謂遍計所起等者,即依此文,西國二解。初释云:既说遍計所起,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若作此解法執通七識及三性,未論二乘无漏及以本識之也。第二释云:論主文詞兩例不同,若言遍計者即是分別異名,故下文云:若分別若思惟若遍計乃至如是等分別差別,若言遍計所執者即是法執,以相遍計处執法有体故,今此文意通辨變影非論法執,故云遍計不云所執,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論如實之义。

玄師述三藏云:从赖耶識中,名言种子生本質相,名为先分別所生,於眼識等上显现影像相,从本性现故言及相所生,此二种相与尋求意識上显现影像相,作本故云本性相,此名本性相者众人共許故云共所成相,影像相者謂遍計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此約尋求意識上显现影像相为論。

下明五法众名差別。若相者,本質也。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现也。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若无顛倒、若不顛倒等者,无邪分別所取相故名无倒,唯正智所證故名不倒,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以實性故名不倒,以諦性故名无戲論也。

第十明明色等門。於中,初開有五十一門,如泰師章,或有分別为四十五門。如备師抄。今以义頻相从,分有二十八門分別。總舉色門,等取餘門,一五位分別。相、通五种者,此據有体名相,即五法皆相故。於相中,通有色心乃至无为。

二七善巧攝門。補闕云:三蘊所攝者,名是行蘊,分別、正智皆通四蘊。相、攝不攝者,相中通五,前四是蘊真如非蘊也。言三缘起攝者,名与分別正智三藉缘而起,故是缘起。如缘起攝,处非处、及与根攝、亦尔者,处非处攝与缘起等,根須分別,相通诸法謂於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攝,名非根攝,分別正智通於四蘊亦通根非根攝,真如非根故。

三是安立諦攝,謂名分別正智。相亦攝亦不攝者,相中通五法。

四是安立,真如不攝安立之諦故云不攝。章云: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非唯十二缘起,故名分別正智三是缘起攝也。又释,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三是缘起攝。

八缘起門,如瑜伽對法说:因果中处非处义,因缘起故例缘起攝,同明蘊界处缘起处非处义,故類相攝,然根不同缘起义,隨其所應说一段教門相隨而類也。

諦有二种等者,四諦安立因果名安立諦,真如非安立因果,名非安立諦,以此文證,真如无为非滅諦攝,擇滅无为滅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滅諦攝,此五法中名及分別苦集諦攝,正智慧道諦攝,故言三是安立諦攝,相中虛空非擇滅无为非四諦攝,餘相是四諦攝,故通安立諦攝不攝,真如非因果,故非安立諦所攝。备云:據實处非处通有为、无为。今此文中,从多说故,但取有为。

三四缘相攝門。補闕云:相、一切缘攝者,相有种子在赖耶中,即攝因缘,餘三缘易,可知。名、等无間缘不攝者,名有种子,即是因缘,境界增上缘,但除等无間缘,以非心故。分別、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攝者,略不辨增上缘攝。章相中等无間缘者,分別正智影像相等无間缘,名非心心法等无間缘所不攝,餘三缘攝,名望四相共有法有親增上缘,分別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攝,故与四缘。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攝,非六根性,又无共有法故无親增上故不说。

备云:心法有二种。一者、影像,即是相事;二者、本法,若有漏即是分別事。然此論文據通相,故有等无間缘,即以五事名通相故,何故真如非增上缘?自有二解。一解,如論上云增上缘者,能与涅槃作增上缘,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名,今此真如望於诸法皆非增上,故非增上缘。一解,增上缘有二义。一、有力缘,如眼於識等;二、但有缘以不障故。今且約胜者为論,是故不说。

四四依相攝門。補闕云:意取所依为四依,相三依所攝者,相中具有依法依了义经及以依义。若據相中有智亦有依智即具攝四依,此中意取所依謂依法等,名唯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攝依了义经?解云:兼取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名是教法但是依法,如相分別亦尔者,以分別心是前三依之体故具三依,以是世間心法故无智依,若尔云何得法依?解云: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攝,相从见故以分別以为法依,真如智所行故是义依,正智唯是智依,虽復是了义经,了义经是所了以无能了故,正智体非了义经依。

章云:相三依所攝,除智依;智依,唯本性相智也。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影像相聽法徒众識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又名唯法依所攝,故知了义经教所詮,取了义不取能詮教,又名、唯法依者,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相別,如相分別亦尔,三依所攝除智依,分別既是法依所攝,故知不依智,依人非唯教法也。真如唯識依所攝正智唯智依所攝。

言依法依人者,約相隨转門有漏成人法为依法不依人,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故非法依攝,之言詮所及故非义依攝,相名分別皆为證量所證故皆是义依攝,正智虽亦为證量所證。然立为能證故不立为所證,义依分別中,有非證量能證故立所證义依。

备、基師云: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教体即名故名屬法依,分別染法依三依攝同相,所以類解,真如是所缘門故义依所攝,智是能缘义故依所攝。然即义依但約等缘境門,智依但約能缘义邊。

新罗昉師自述三解。一、法依者名及所依總名法依,如法詞二无礙境總说为法,法即依故持业释也,义依者謂诸法义如义无礙境,名之为义,此即持业,了义经依是了义教所詮之义,此是依主亦多財释,智依先謂;二、正智及加行智總名为智,此即持业。言相、三依所攝者,謂除智依相非智故,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名唯法依者唯能詮名为名事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法相显故但说法。如相分別亦尔者,謂除法依然三数等,故之亦尔。真如、智所行故;义依攝者,此非智故非能詮故非言教所及故,唯义依攝。正智、唯智依攝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智显胜,故但说智。一一法依者,能詮所詮總名法义,依者所缘之义,了义经依者,謂了义教所詮之义,然与法依不同,彼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智依者謂二正智,相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異,癈立会释如理應知。言如相、分別亦尔者,謂染智依非二智故,故云亦尔。一云,法依者,謂名句文及所依声为体,此約一方,若依诸方通色心等。义依者謂所取境义为体,了义经依者謂经所詮义为体,智依者謂正智为体。相三依者,除智可知,如相分別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若依餘方以分別能作佛事,是名句依故法依攝。

又解:分別是思惟名能显法,故名为法依。正智、唯智依者,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法依所攝,是所取故教所證故义及经依,今且初相显唯智依攝。

五有色无色等三對門。章云:名与真如俱非二种,以名是假有於色,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真如不可说色非色。若據假名門真如,是非色也。有见无见有對无對門,類同有色无色说。此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具十一色。

知梁攝論云: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四阴为行身,自性身色行不可得,受用身非自性身,此佛果色即正智攝。若云诸佛无色身,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正智即无色,故下四念住分別中,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念住,據诸佛无色身说也。

备云:何故生死中相以分別为体,而分別外更立相事,佛果色即正智攝,不別立为相耶?解云:以其妄計心外有相故,隨其計情別立相門,佛達唯識道理,不計心外有色故,即正智攝,更有一解,佛果色等相中所攝。然下文说相是三界繫者,以對分別但说有漏相,實通不繫。

六漏无漏門。相通二种者,如无學身根尘等相离隨眠故,亦名无漏。又解:虛空非擇滅是相攝,故通二种,二準有漏者名及分別唯有漏也。下論云: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依瑜伽論云:有三种道諦,順決擇分等亦是道諦攝,真如为對治道,漏尽所缘义名无漏,非對治智能尽漏义故无漏也。又释,真如非擇滅尽相义,擇滅尽相义是相攝。

七有为苦无为門中,真如唯为對治令诸行寂靜相所缘义,故是无为,然真如非對治智今诸行寂靜相义。又释,真如是诸行寂靜相释滅义,诸行寂靜相释滅是相所攝。

八有諍无諍等三對門,例曰前漏无漏。

九世間出世間等二對門中,真如为對治道,能令一切言说戲論世間寂靜智所缘义,名出世間真如体,非超过言说戲論相對治义故名出世間。

十內外等四對分別門,補闕云:名唯是外者,法入攝故。分別正智通內外者,心王是內意入攝故,餘数是外法处处攝故。真如非二者,不同餘四是內是外故言非二,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攝故,言非相漸減極略义故者,不同相中色法漸減至一極微微略名細,但以难識义故名为細也。

章云:分別是缘境生所攝,通缘內外故通二种,後得正智亦尔,真如唯細难識义,非同色相从麁至細漸減極微义,故通麁細,正智唯細行真如細境义。

近遠相攝者,杂心云:遠处者,如天竺震旦。时遠者,如前眼識望後眼識时間遠故,相由处时近遠故,俱通二种近遠故,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攝故有处近遠,有为诸相有时近遠,名分別正智三是有为故,皆通时近遠,二种真如由近遠二种故俱非二种,以无为不可说近遠故,若依杂心现在及无为说近,以无为隨彼方證得故与此文異。

备云:相名二事約处以辨內外,分別正智同是有情法故。且約所缘境判其內外,內外者名之为內缘,外身者名之为外。

问: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

答:闕。

十一有執受无執受門。

十二同分彼同分門,可解。

十三因非因等六對門。章云:此中明因缘因果故,真如非因缘因果,此中有四門。一、体是因非因門;二、体是果非果門;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非果名非有因;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非因名非有果,報非報者相中報;五、根尘是異熟餘非異熟,声非報故名亦非異熟。分別中第八識及報六識是異熟餘非異熟,故通二种,正智既非異熟。此方诸師云:變易報是无漏者,不然。有報无報者,相及分別中善不善有漏是有報,无記无漏无報故通二种,名是无記故非有報。然假无体以声为体,約体而言亦得说有報,故不云定非報,正智是无漏決定非有異熟。此方诸師云:无漏业为變易生死因亦有報者,不然。无漏但能得資有漏业得變易報,故云无漏业为因,然无漏非報因故非有報也。

备云: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解云:準上四缘門應作二解,分別通異熟非異熟者,赖耶分別是異熟,六七識分別。

西方有二解。一解,善惡所招是異熟,自餘便非,一解,六識一向非異熟。

十四有所缘无所缘等四對門,心心所名有所缘,名相應名有行名有所依根,故倒说也。

十五有上无上門,章云: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真如法有故,故唯真如名无上,餘法不过故,无为簡異九十四有为法,清净无分別智所缘义簡異擇滅等必无为也。

十六三世非世門。四、通三世。真如、非三世者,補闕云:前據相似於本質故是无为,今攝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攝也。

备云:前蘊攝門中相通二种者通約二相说,此但據相相故无相違。

十七三界繫門。補闕云:欲色界繫三者,相名分別也。无色界繫亦尔者,亦有相名分別三也。

问:若尔即應言三通三界繫,何故別論无色耶?

解云:欲色二界名有二种,謂言说名及思惟名,无色但有思惟名故謂別辨。

章云: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別門真如及正智唯无漏,今明繫不繫正智通二种,豈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繫耶?答:前約定心二种真實正智故唯无漏,今通说地上散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繫也。

备云:此辨如来後得智唯是不繫,八地已上正智亦尔,七地已還义即不定。若从正体智後相續生者,是名不繫。若非續生者,是三界繫,或可初地已上後智不繫地前是繫。又可二乘後智是繫菩萨智非繫,亦可二乘有學後智名繫无學智非繫。

十八三性分別門。名唯无記者,約麁相说實通於善,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是善性故,真如唯善,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別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非能为因攝生可愛果相义故名善。

十九三慧境行門。補闕云:问:意如此五法,幾由闻等所生,或由闻等增長,或由闻等显了,皆名所成,幾为三慧境耶?答:相及分別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相由三慧显了,後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又由有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長分別,亦是三慧所成。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由闻思故相分名起,故云名是闻思所成,是三慧境。真如、唯修所成境者,由修故现即为修境。正智、是修所成者,正智因定故起,名修所成为三慧境,據缘本質本質是三慧境。

景云:依此文正智唯修慧。就前論云:若世間出世間通繫不繫者,七地已還後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後得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據正体智说,亦可繫界正智性是有有漏,为麁重所隨故繫屬界也。

备云:相通分別故,相与分別善通三慧乃三慧境,闻思二慧亦发語业,故依語业声得有名等。

二十三三昧行境門中,補闕云:相中後有有漏,空无願无相故是三种,亦为三境名非无为,故不为无相所缘,分別通三种,是二种境如相名,说真如非三种,是空无相所缘,正智通三种是空境,上下文中或缘道諦为无願,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今说正智,唯空所行者,偏舉一門为論。

若无差別下,三復次,辨其差別。初若体无別,總说名空无願无相,其体即寬通三慧,唯是有漏。若名空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唯修所成为性,通漏无漏。若唯心解脫門说,唯说无漏修慧为性,萨婆多说但有二也。若说三三昧即通漏无漏。若言三解脫門,体唯无漏修慧为性。

景云: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境,无願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正智非无願所缘故。

二十一戒定慧三學伴境門。補闕云: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屬等者,相中有根本身語七支善是戒自性,餘前後方便等是戒眷屬,相中後有有漏心慧,亦为修慧所行,名是戒眷屬心慧所行者,名非身語七支戒体,但依戒中語业声上假立戒名,是故此名是戒眷屬亦为心慧所行。分別是心慧、亦为心慧所行、是戒眷屬者,由分別故受持於戒,故是戒眷屬。正智、是戒眷屬者,由是慧力起於同时道定等戒,故是眷屬也。

章云:相是身語二业增上戒体发业,四蘊是眷屬,名是語业戒眷屬。

二十二學等三門。相及分別、通三學者,备云:相通三學,三學通有漏故,章解脫分善瑜伽論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學,有漏善心在无學人身所起故说无學,然分別學无學,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別二唯有漏也。

二十三三斷分別門。章云:名是不隱沒无記,故唯修斷。

备云:诸名有漏故修所斷,若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

二十四四念住境門。補闕云:又思惟身相真如、亦修壞缘法念住者,前缘色身是身念处,今观身如即是壞缘法念住也。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亦观受等真如即是總观身受心法,所有真如名壞缘法念住也。

章云:缘真如体是不壞缘法念住,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真俗不異义亦修壞缘法念住,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说佛共知无漏色等不異識故,正智之中不说修身念住境,亦不说有无漏名,以有漏分別心心法见有名故,名唯有漏,无漏心心法不见心外別有名及诸色等故,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为境捨戒門,補闕云:若缘真如正智,即永害隨眠者,於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自證分缘於见分斷故,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隨眠。

章云: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缘真如正智为境能永害隨眠,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故,不能斷惑。

今解:思惟真智入真如故,说缘真如正智为境,永害隨眠,如前身相真如亦修壞缘法念住。若言語如反照故说缘正智者,應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缘真如时修三念住也。以約智辨空故,经云:第一义空名为知慧。

二十六入境定門。於中,先辨入有漏定境;復辨入无漏定境。

前中,補闕云:缘欲三为苦麁障,缘初禅三为正妙,於如是伏欲界修惑得入初禅,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处三得入非想。

备云:以欣厭繫地法,故除真正智,若尔罗汉等所有繫法亦是正智,後起非他所厭耶?解云:罗汉等世間智有二門。一、分別所攝;二、正智所攝,此文且就分別門为論。

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約七定辨入,何故不说正智耶?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論。

後辨有顶无出世定,云云。

二十七根力觉等門。補闕云:道理信等亦缘分別,亦將分別为信等自性,所以不言缘彼分別云:章以五事分別五根五力乃至止观,依中邊論五根在煖顶,五力在忍及第一,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缘名缘相作四尋伺观在煖顶位,名五根故名相为所缘,望於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而得五根名,如五根五力亦尔,分別为自性,名相为所缘,作四如實智观,在忍及第一位,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如见道前根及力如是,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地前世間觉支,故以分別为自性,若依初地无分別智菩提支故名为觉支,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性,真如为所缘,望於相见道觉悟安立諦为增上,又正见等八道支,若是地前世間道支如前應知分別为自性,若出世无漏道支以正智为自性,除戒三支以无缘故,餘五支以安立四諦非安立真如所缘,以八正在修道出真如观,得缘安立四諦,见道修七觉支,唯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望於學所證得一切漏尽功德,现法樂住为增上,如诸道支或以分別为自性,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真如为所缘,望於漏尽现法樂住为增上,類释四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此中四行迹依鈍根说为遲,依利根说为速,现法樂住四根本定,已得说为樂,未得说为苦,如是差別建立,若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別建立,謂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建立初二无貪无瞋,由任持所餘增上心慧胜义正法故,建立後二正念正定。

對法論第十卷云: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初謂鈍根未得根本禅慮,第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第三謂鈍根已得根本靜慮,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四法迹者,謂无貪无瞋正念正定,无貪无瞋能令增上戒學清净,不同貪恚門毀犯戒學处故,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净,由於所缘无有妄失,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净,由定心为能如實遍知故。

二十八解脫胜处遍处門。補闕云:问:依能解脫二縛故立八解脫者,建立八解脫意也。於五事中,用誰为性?一问也。以誰事为所缘?二问也,於誰事为增上?三问也。

答中,初明解脫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前七解脫是後得智故。

基等師云:八解脫中,初三解脫依五地謂四及欲界,後五解脫通九地,初及第二解青黃赤白显色,後即观此显色真如,是故通以二智为性,此文即说初二非唯作不净观也。第三净解脫中观净不净色,展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又待净故得有不净色,故净不净其性不定,既了相待,次观相隨但有净色,即有不净色隨,有不净色即有净隨,既了相隨观心自在,是故第三總观一味为清净相,據此观行故。

言即诸色中,以攝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如次四空解脫各以自地四蘊及彼真如为所缘,滅尽解脫无所缘也。

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脫意,前三解脫除於色不自在障,後解脫除斷无色不自在障。

次明胜处,前四如初二後四如第三,以開前三解脫为八胜处故,以胜处缘色缘如通有二。二者一如前三解脫说也,无始已来取色净相,为境所牽境胜於心心不自在。今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转換棄皆得自在,若於色事能胜伏时亦於四蘊无色得胜自在,故不更说观心胜处。通观色心者,以不欲辨胜德辨无邊故,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缘於色不观真如。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智见,異生但由三總故名胜处,非由缘如名胜也,圣者復由缘如故胜。

下明遍处。从彼青黃赤白四胜处观,转为青黃赤白四遍滿观,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非唯观彼四色遍滿,亦观能造地水火風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言此中差別者,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據五法初第一相中色及真如为所缘相也。又观空識无邊处相及彼真如相,若不缘彼空識所缘真如遍滿之境,能依空識不成遍滿,由彼所缘真如之遍滿得名遍滿,之由胜处遍滿勢力令诸解脫亦得清净者,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二,解脫最後。

泰法師解攝論中,三科功德最明为妨,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解脫唯果一向无漏。胜处在中义通因果,辨胜处中但是究竟即是果名,但是无漏即通因果,是无漏非究竟者,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望八解脫是因非果故非究竟。是究竟非无漏者,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究竟,未得空观名为无漏。

备云:舊攝論云:是无漏非究竟等者,是成實論义勘梵本释論无此文也。修三科法有二次第。一、初學次第,先得解脫;次得胜处;後得遍处;二、空观次第,遍处次胜处後解脫。今此文意據後为論,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次说遍处解脫耶?解云:此約说之前後非观行前後。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論本第七十三)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七十三

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頌。初頌已作十門分別訖,自下第二頌後以十二門分別。於中,初舉一頌列其十一門;後依門次第解。

释頌中門数開合不同。景師判云:有其十門,即言思擇、自性者,是第一也。

备兩释。一解,能思擇取等诸門,故云思擇自性。若依此解思擇、自性是總標,取萨迦下,正列九門。二解,思擇为第一門,自性为第二門。是故長行中,问彼一切法。当言已下,释第二門,若依此解有十一門,今則九十一門,同备後解。思擇者,是第一;自性,第二;取,是第三;萨迦,第四;有,是第五;世間,第六;真,是第七;尋伺,第八;實知,第九;密意,第十;次第,第十一。

依門释中,略作九段,以萨迦耶有及世間一处合释故也。

就解初門明四諦相攝;後依句数分別。

前中,景云:相、四安立諦攝者,向前論論相通安立非安立諦攝与此相違者,相有寬狹二义。分別、三諦攝、除滅諦者,此文即说分別收於道諦者,以分別中有解脫分及決擇分善,是方便道及資糧道通名道諦攝,其分別是其苦集。真如、四非安諦攝者,四諦平等真如是非安立諦攝故言也。泰師章云:如前有漏无漏門,分別唯有漏。今言分別三諦攝,以論说道諦有五,即通有漏也。真如、四非安立諦攝者,是諦真如故名四,不可安立为因果,故言非安立。

下辨句数,有五问答。

初问答相及名等。诸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以寬问狹故順後句答,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餘隨所應等者,以相對分別等三,又以名對後三乃至真如對正智通塞亦尔。

第二问答相及相相,五事有体通名为相。五中,初相通列五名,故名相相。答诸相相皆是相,或有相非初相相謂餘名等四相,亦是順後句答。

第三问答,相名四句问答。若以分別初相相时,一切皆第二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心耶?設以分別第二名相时,一切皆初相相与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耶?答:有分別初相相,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如牛羊及嬰兒等分別心,不可了其名所有初相相。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於诸相中,已拔名下有決定义名言熏習法執隨眠故,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相相也,二有分別第二名相,非以初相相更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別,謂外國人初至他國,分別名相不了其相相事,三与上相違解名言,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四无分分別智名相俱遣,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

第四问答約真如思观四句。景云:若思惟真如乃至不见實真如者,即加行及後得智推求真如之时,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不见實如。下出其位,謂未通達及通達後思惟安立真如。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无分別智正證名观,非是分別取相思惟真如,然有作意相應苦起,即说作意名为思惟,故言由胜义故思惟其相。俱句,謂通達後、相續思惟非安立真如者,初出现後云相續,真智起返缘观中所见真如,由證智导故猶自明了。俱非者,謂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

泰云:思惟真如非观见真如,謂地前以第二分別所攝如理作意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世第一法思惟識无生空理,謂是平等真如,但见真如影像相是初相相攝,不见本性相第四實真如,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未至初地正通達真如位,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達真如,後起後得智思惟真如,从後得智出观,後重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亦是初相相攝,皆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名思惟真如。然观但观见初相相,不见第四實真如也。第二句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謂初地已上正体智通達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加行智中思惟其初相相,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實真如,以初相相俗諦謂有胜义謂无故也。第三句者,诸正体智通達真如後,相續即起後得智重思惟非安立諦真如理。西方有二释。初释云:相續後得智思惟真如,无影像相真如观故,名观真如。第二释云:後得智虽有影像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攝,然与本性相真如相似,故名观非安立真如,前第一句別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与本性相實真如不相似,故名不观真如也。第四句者,謂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別诸相,不思惟真如相。

备云:思惟以分別作意为体,以分別故定非正体智,相應作意观以慧为体,以證真如慧及缘似真相事并名为观,观思既不同,故作四句,第一句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後得智,第二句即正体智,第三句缘非安立後得智,问何故第一句中後得智缘真如名安立,第三句中所缘真如者名非安立耶?解云:第三句中所明後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非安立真如,第一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質故名安立。

问:如来後智何法体耶?

解云:西國二说。一说,如来後智一向不缘真如,何以故,若欲缘真即證真如故,即名正体智;一说,後得智亦缘真俗。然其後得智有其二种。一者、於一刹那正体智中境判二智。若如是者,一向缘理;二者、自有後得智缘俗諦及缘真如相。第四句除缘理作意,餘诸作意,如此四句真如为宗,故名真四句。

基云:初句,地前加行智有分別故,所缘真如相不似本質真如,故不名为观真如,第二句,正体智非分別故,證真如故问答,若尔,何故言思惟?解云:不同前思惟,如无漏末那名为意,非染思故不名思,无漏故亦名为思,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真如,後得智所缘似真如相,極似真如故名之为观,以分別故名为思惟,實論所缘名非安立,第四句除缘理作意餘作意;餘义料簡与备師同。

景云:思惟有二义。一、重观故;二、非真观故,观即通達观照义。然即第三句亦观思惟真如者,謂修道正智,以重观故名思惟,以观照故名观,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今尋诸释泰释为胜。

然若依难陀論師,因中正体智不修本質真,變餘影像。不合此文,準相四句义還有順。

第五问答,約相相思观四句。景云:翻前四句。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謂前第二句者,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不是取相观真如相,即是向前观不思惟,有观其相不思惟相,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證,及後得智還缘真如取相观也。有思惟相观其相謂前第四句者,謂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有非思惟相、亦非观其相;謂前第三句者,謂初出观後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諦真如,而诸不思不观诸法相也。

景云:第二句但思惟其相,據胜义畢竟不可得故,名思惟相,于时无相但见真如不见相故,名不观其相也。前初句观见真如相,是中初相,然当时思惟真如,不思惟真如相也。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可解。前第三句思惟實真如慧观實真如著,故非思惟,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以此第四句證,故知。前第三句後得智分別心亦观實真如著也,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真如,故名观真如,地前未通達真如故无相,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现不称實真如,故不观真如也。

备云: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後得智相應,作意加行後智及诸分別慧名为观,亦不取缘理,後得智既有此別故有四句,四句,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名相四句翻前可知。

基師意与备同。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謂前第二句者,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相,不观真如外诸相,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惟相謂前初句者,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如体相,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此明思惟诸相及观诸相也,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謂前第三句者,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外诸相及不观也。

第二解自性門。於中,初有三问答,即是立宗;後破外執。

初中,第一问答辨五事攝法。景云:理實合答,言攝一切法耶?答言如是者,梵本文故作是答。

章云:一切法皆五事攝,故五事攝一切法,遍計所執是无法如兔角故,非五法攝。

第二问答正辨自性。景云:共相可说,自性离言故不可言说。

章中,復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自性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簡黃赤白。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莖枝葉皆青故,又更言青葉虽簡根莖枝。然青葉名通自法界界,葉葉自相各不相似。然一青葉名通自法界不相似,故一通名不能別自法界葉葉自相,以法界葉自相各各不相似,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就一青葉中有众多極微,众多極微皆非青葉,故青葉名亦不称法。又众多極微自相各各不相似,猶如人面故,乃至一極微自相亦不可说,色法既尔,心及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故言诸法自性,不可言说,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若執为有遍計所執攝也。

第三问答观五事相。景云:问意诸法既不可说,約何等事观知诸法,下答中,有二。謂喻況合喻。答:如幻事相、非全无有者,能造幻性无象馬等性相,非全无有。譬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馬等性。下合有二:先總;後別。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別显现可得者,此是總也。唯名字假立诸法,离名字外无有決定隨言说法,自性差別显现可得。相下別合。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者,五法中相實不可得,但由名字謂之为有。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類中間三也,隨此三名執取三性定不可得。正智、由正智名,正智自性,實不可得者,问五法之事。初辨相訖。即應總類餘四,何故類释中二別解正智耶?解云:須知新译经論体或例然,且如辨说十种法門。辨初一竟,次释餘八,後至第十還更分別令义分明,故作此法,何故於一切种隨言自性,不成就故者,結遍計所執不成就也。

章云: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全无,是故净名经言,诸法非有亦非无,譬如幻事,但有幻事性非全无。然无象馬等性故非全有,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有依他起相,可得非全无,然无邊計所執自性差別施設显现可得相,故非全有,由依他起上邊計所執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故,如初相幻事,如是观餘四事,若尔遍計所執不可得也。

下破外執中,先破外計;後通外难。

前中,補闕云:若謂诸相乃至如已立名者,外人執意,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然此舊名要待容名显发方能詮法,故言即称共量假立名等。

下正破之,凡言名者,必能显法,既有舊名,先應詮名,何待容名,是即未立假名之前於法應立量,未立名前於法應觉,有舊名故如立客名,亦可破言:汝執诸法自性安立,由先了法自性安立,後称其重假立名言,是即未立名前於法應觉,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又於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差別故;應有多体者,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汝立依体施名,名既有多体應非一。

應立量云:一法多名体亦應多,以称其法立假名故,如於一体建立一名。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應道理。

基師等云:言有差別故者,此明如一名目多义,义既非一名應有多。如俱舍論说:瞿名目五义偈云:

方獸地光言金刚眼天水

由此九种法智者謂瞿名目。

下第二破法隨名起,此進退广破,未必有此計也。下第三破法隨合起未必有此計,但進退广破。下破第四執名能显。

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成显者,为欲知法假立名詮,未立名前已取得法何烦名显。應立量云:一切名言不能了法,未立名前已取法故,猶如名言不能生法。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應道理者,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後施名,既不取事即无所依於何施名。應立量云:一切名言皆不得有,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

章云:此文同攝論牒义因名計名前生智破等,依梵本无計名义为一執,但計名义相称,如夫妻相称互为主非客,是遍計所執。今破彼計,名义不相称,相望名互为客非主,名义但依他。今牒計云:若謂诸相由分別心安立自性,青等色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此假立青相名言依青相而立。若尔,是即於青相假立名前未立青名时见青,應有彼青觉解,觉解名青以名称相故,闻名知相,以称名故见相知名也。今既见相不知名,故知名不称相。又於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別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別,如一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別,若名义相称者,一眼隨多名應有众多体。又一眼隨瞿名,應有九差別体性,理既不尔,是故名言相称依相而立不應道理。

上来破萨婆多部計相。

自下二破一说部計。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名言言说,言说名外更无別法,由言说名故诸法显现。今牒計破云:若謂诸相如名言说故安立,由名勢力,诸相自性起者,是即彼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應无自性,是一过也。又彼相既先无有,相无故名无,後假立言亦應无有,是第二过;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又假名言有众多故,此一义有多名也。有差別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別也。應有众多差別性,意同前释。又相但依他名起过,由彼诸相但依於他假建立故。下初法;次喻;後合。總結,可解。

自下第三破衛世師計。离相及名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別生有句义,和合能令名相和合,有句义能令名相有。今破云:若謂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有句义自性生者,彼有句义自性於诸相中,或於名言中,或相名二中間應现量可得。然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由此因缘隨言立一切法有自性。於一切种別法中,皆无所有。

自下第四破僧伽,以苦示癡三德与二十二諦为自性,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然其自性是常由名故显。今破云:若謂名言能显自性,亦不應理。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故。若心取自性相已後方假立名言,其名便不成,显自性先已解故。若心未取自性相,先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而立名言不應道理,此亦皆是名前生故,以一义有了名,及一名目九义破,類如前说。外人以名定目法,如燈照色。今破云:照了喻,不相似故立,不應道理。喻,不相似者,照了因缘於一切瓶等事差別无有差別,如燈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有差別,名即不尔。一名目心时,則不目色等也。种种亦尔,燈照既然,种种日月宝星藥草等照亦尔,能取因缘,因缘於一照见差別诸法能取因缘,依名不尔。因於色名,但能取色能取心,故知喻不相似法。

次通外难,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章云:此有二问。一问不可言法性中有言说,云不可言,是故法性不可言说言不應道理。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彼虽所化類,非是實有。然有种种能造事是實,如以手巾化兔,所造兔虽非實能造手巾是實,所喻法中皆非是實故,譬喻亦尔不相似。答中乃至方便施設来答初问也。正立宗说,一切不可言时,不可言言亦已遮遣,其言在一切法內故也。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义故,方便施設不可言言。然不可言言既不可得,故一切法不可言也。譬喻等故已下,答第二问,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有真有俗,俗法无性,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於幻化无實性也。實諦之理不可言义,非不實有同於幻等,是故法喻亦相似。

备云:答中有二。一答前问,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中,故云已遮;二答後问,为令觉知不可言义故設喻言,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計性有。然离言说性依他真實非不是有,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此释喻相似。问意诸世俗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若如是可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明时无可言故不可計應道理,今世俗事法即不如是,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不同變化或有或无,既常是有即常可言,不可言計即为唐捐。答意由八分別生三种事,如菩萨本地分说,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別诸杂染法,展转相續由如幻化,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後由證不可言理分別心滅时诸杂染法皆可隨滅,故不可言計亦不唐捐,故一切法起有所因及有斷滅时故,与幻化喻相似也。

备云:此破分別说部計。

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滅。外人乘前所说,若心滅时诸杂染法皆可滅故,不可言計,即設难云:若尔即應一人成圣,一切皆成,一杂染滅,一切皆滅耶?論主答:相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習不共分別所起自身內報佛无分別智起时,分段變易彼亦隨滅。若器世界共分別名言熏習之所起者,得佛时共分別自識所现有漏報土亦无。然从凡夫二乘诸菩萨等果報識所现報土,由他分別所任持故而不永滅。若不尔者,他之共分別因,應无其報土果,彼众生報土虽不滅,诸佛得清净者,我彼報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土,故仁王经云:三贤十圣居報土,唯佛一人居净土。

第三解取門中,先總判五事能取所取;後別辨三取所行。

前中,章云:初相中,虽有分別正智影像相,非實能缘故但是所取。前四缘門中,據似能缘故,相中得有等无間缘。备師又云:約別相故不名能取,通相亦通分別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与他为境故云所取。

就辨相三取所行中,初正辨三取所行义;後重问答分別。

初云:问:如是五事乃至不依言说故者,章云: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取相,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二、不了名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隨眠故难不了別名言。然由執名言隨眠力故二取诸相,是言说隨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三、初地已上菩萨斷待名言隨眠种子故,正体智不依名言不见事相,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諦取,最後初地證智胜义諦取。

復有遠离名言隨眠者,後所得智,通取世諦胜义所攝,虽知胜义真如。然有真如相从心现故名安立,前四句中據称實真如故名非安立也,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故此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一缘曾得俗境未曾得,俗境未曾得真境,故名世出世,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境起,故名世出世智。

备云:前據正体次第所引故,第三句云非安立諦,今通據次第故云安立,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

问:後得智缘名,何故論云无言相取耶?

答:設缘俗諦离言说故,维摩经云:彼说法者无言无说,彼聽法者无闻无得。又持地論云:隨事取隨事如取,不作是念此事此如,是故诸菩萨設缘名言,名为无言无相取也。

次重问答分別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間共成就,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何因何缘得无相心。答:世俗名言熏習成种子後时上心取境,取境之心名取果,是有相取心世人所共成就。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學,离名言所因诸相,胜义相见分,熏習成闻熏習种子,从此闻熏習因入见道时證见无相理,此證取无相见,是前无相闻熏習果,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成,能令行者證得涅槃清净,是故有相无相二取皆有因缘。

下約喻显,約本有无漏见种子在障出障以释,或約新闻熏習有漏见转成无漏见以释,或約新舊和合以释。

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如文可解。

三、明熏辨取因果,有三问答。

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因,補闕云: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習知无相智,後时彼智是即无因,云何後生?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加汝宗中世間智为缘生出世智等,义亦如是,有相为因生於无相,有何过也。胜軍論師见此处文,即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若其有,此中應言从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何故此处但言从其有相生无相耶?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論云: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據种子故成就三无漏根,故知本有无漏种子,若尔,此中何故不说本有种子为因,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答:为欲反诘外人,汝宗許彼世間为缘能生出世义,亦許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

章中復云: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以學似无相观隨順彼无相故,如小乘见道前世間有漏智为缘,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

第二问答通经,外人之问来論主以种种道理能通义难。

自下復更舉经。如苦等智世尊说为清净因者,此牒经也。若苦等智於苦等諦分別苦等即是有相,有相之智不斷烦恼是論主宗,云何斷为清净因,若不分別是苦是集,苦等诸智便不是有,云何得有苦等诸智畢竟清净果耶?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已斷所斷烦恼者,答意,若二乘人由无相智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斷烦恼,大乘即观二空所显真如斷烦恼,故言於诸諦中極善清净,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別之智,分別之智實不斷惑,約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斷烦恼为清净因,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次文云:其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

第三问答中,可解。

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於中,有七问答。

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滅。问意,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續无量,修观行者多不现见,云何修行者得缘彼为境及令转滅不现耶?

答:於彼闻思二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由彼定心见分因缘,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即缘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除遣此法界影像得转滅时,證法界五事无相真理。

第二问答明除遣之相。言非滅无义者,如成實論師等说:擇滅涅槃无別体性名为滅无,故今遮云非滅无义也。

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槃,非无法界清净。先舉三喻显其有餘无餘涅槃非滅无义;後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

第四问答法喻以明斷遣时等。舊来相傳自有兩解。一、遠法師云:斷烦恼法先斷烦恼,後得入地,如開門已方得入室,於初地前斷烦恼已後入初地,如金刚心为无礙道,後入佛地为解脫道。二、融法師云:斷烦恼时即入初地,非是斷已後入地也。如杖打地,打时即凹,凹时即打,如是斷时即入入时即斷。今解:斷烦恼无礙道,在生相时即是或法滅相,与彼二解并不同也。今此文中唯約种子,与诸相法辨斷前後,不論外惑时时前後。

第五问答明转得无相有其五位。

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缘境相?

答:由正定心於法界所知境影像相,先四尋思審观察,後起四如實智,由胜义諦作意力故,转捨有影像转得无相,此无相转復有五位,果分位在地前,故忍位中名真义。一、分三摩地;二、遍滿位在初地;三、有动位,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四、有加行位,八地已上以是因胜進,故名加行;五、成滿位,或十或佛地。

第六问答明成滿位相离三成三。所离三者,一、烦恼;二、苦;三、麁重。离此三故如次成三,謂真义所行,现量所行,自在所行。

第七问答明隨根立乘。於中,初明立乘頭数證得时量。補闕云:言證得时量,亦不決定者,明彼二乘滿时不定,声闻之人極少三生,多六十劫,中間多少义不決定,独觉極少四生,極多百劫,中間多少时亦不定,大乘要经三无数劫方可證得。

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可證得?下答依斷三麁重故立三僧祇。一者、地前,经一僧祇修行,入见道时方能小斷在皮麁重;二者、入见道时伏於修惑上中烦恼下品猶行,七地滿心下品亦伏畢竟不行;三者、第三僧祇滿时,斷所知障及烦恼障尽,於境自在。此中所说皮肉心三,約烦恼障中開为皮肉二僧祇斷,所知障總束为心,此说二障三处过亦據三祇滿位从一分,應说道理初僧祇滿入初地时,斷一切迷理烦恼障及所知障,非唯斷彼惡趣烦恼麁重,从初地至七地,入观即斷所知障,以除所知理事境故,入观即斷烦恼障,於生有力故,时故七地已来为众生故猶起,入八地已去永伏不行,所有隨眠金刚方斷,於所受身有力滋潤前未来斷,从八地已去於念念中斷所知障,非本地分明,二障出体诸处不定,有说烦恼障中修惑名皮,外迷事故,见惑名肉,內迷理故,智障名心,以最微細譬心在內,或約三祇所斷二障皆分三种,謂皮肉心,如攝論说,或於地地中三心所斷为皮肉心,为斷皮烦恼入初地,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亦如攝論,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斷惡道烦恼名皮,第二僧祇所斷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肉,第三僧祇所斷智障名心。

章中,復初地已上不往惡趣受實報生。

瑜伽云:初地菩萨斷惡道业无明,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时,以伏惡趣业种子故,亦不生惡趣,不为三惡趣不樂之法間杂故。

攝論云:得世上正见,往来百千世修不墮惡道。

次明立乘因缘。補闕云:立声闻乘有三因缘。一者、變化,佛隨所化,化作声闻;二者、誓願,謂有众生於声闻乘已发誓願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此是不定性人遇缘发声闻願,彼依此立;三、法性声闻,謂从本来慈悲薄弱於苦怖畏不樂利他,依此法性立为声闻。

又觉法性,謂於安立諦中,多分修習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證得圓滿者,謂於苦等諦中多缘苦集,修怖畏行證得圓滿声闻乘,独觉亦尔等,先亦有三种變化誓願及法性,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樂利他,但出无佛世此为差別。

即上相違,三因缘故。應知菩萨者,亦有變化誓願法性三种菩萨,而从本来慈悲純厚不怖众苦常樂利他。

备云:声闻三者,一、如身子等;二、住不定性故願成声闻;三、住声闻种姓。

下明失壞经律。先明声闻失壞,謂有声闻計无烦恼身即隨滅,生大怖畏我寧不脫如是烦恼,为有此計故不斷烦恼,不取涅槃及不持戒,故云失壞正法及毘奈耶?如人患於熱病,謂病愈时体舉皆滅,便生怖畏寧不脫病。

次明菩萨失壞大乘,謂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即執一切烦恼自性本无謂自己身无生死等者,此是空见不能修行,何故不明独觉失壞,以彼无別了教故,或同声闻,故不別说。

第四解萨迦耶有及世間。萨迦耶者,小乘名有身,大乘即名像身,此不定故,存梵本名萨迦耶。相通二种者,有为有漏是身,无为无漏非身,故言通二。二、是萨迦耶者,名与分別。一、非萨迦耶者正智,正智能壞萨迦耶故,非萨迦耶,真如俱不可说。有及世間,亦尔者,有是三有,相通二种,名与分別,一向是有,正智非有真如俱非。

第五解真實攝門。世間、道理所成真實三事攝者,謂相名分別三事是世間所知及學所知故二真實攝,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實。二事攝者,謂二乘證人无我所显真如斷烦恼障,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後二事所攝,菩萨證得无我斷所智障,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後二事攝,據本地分,後二真實但是斷結无为,理應後二真實但与真如相攝,而言亦攝正智理即难解。

三藏解云:当證烦恼障净之时亦證智慧,故斷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所行,如见分證證自證分分證智,依如是义,後二真實通攝真如及正智也。

第六解尋思攝門。景云:四尋思唯是地前,但是如理分別所攝。

景云:尋思推求分別见而非正智。故无性菩萨释論云:推求行见名为尋思也。未能尋思正證故,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尋思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故唯分別攝。

八地已上,依佛地論及无性菩萨攝大乘释无加行智故,四尋思四尋思亦通名加行智攝。

第七解實智攝門。景云:四如實遍智在於地上皆是正智所攝,道理四如實智亦在地前,地前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實观故。

景云:无性菩萨攝大乘释云:決定行智如實智,依攝大乘忍及第一得,四如實亦正智攝故,前繫界門正智通繫不繫故,地前四如實是繫,地上四如實智是不繫。然漏无漏門,正智唯无漏如前会释。

第八解密意門。於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若如名言執有五事说无自性,离彼名言任其五法,各有別体说有自性,即是无有言所詮法体,唯有离言法体,故言无二。

景云: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无二?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世俗道理有,實无说无自性,真如无俗自性故,亦说世俗无自性,如胜义无自性,餘四法是世俗有故,无自然性。然五事由別別相不觉自性事,故说此五事有自性,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性,故说一切法无二也。

第二经中,景云:一、相无自性性,謂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即遍計所執隨言说法,本来无相;二、生无自性性,謂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即依他性藉众缘生,无自然生名生无性;三、胜义无性,謂真實义相所遠离法,此由胜义说无自性者,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由是因缘无常法体,非彼真實胜义之法,故言真實义相所离法,由此依他无彼胜义,故说依他名为胜义无自性性。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有其二义。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如向所論;二、就圓成實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後有二义。一、圓成實性,性离名言,无彼取執胜义义相,名胜义无性;二、此圓成体是胜义。如此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門所显,故名胜义无自性性,今此文唯約依他辨胜义无性。

问:相无自性无遍計所執相之自性名相无性,依他无彼橫計自然之生名生无性,此亦遣无於遍計所執,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名胜义无性,此亦先於遍計所執,是即三无并无遍計,總是一无,但應说彼相无自性其义即是,何須復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據理實然并約无其遍計所執。然今論宗或約二性如辨三无或約三性辨三无者,總別分別故有其三,相无自性,即是總收其遍計所執皆尽。復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是別分別。

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胜义,故於總中開出此二,非謂遣於遍計相无性,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性,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唯遣遍計所執辨三无性,未遣三性辨三无性。

问:若尔,云何攝論即云先證根尘相无自性,後时见識无生,識以根尘为因缘,因缘既无識云何生,約彼論文亦遣依他,云何得言但遣遍計所執性耶?

解云:根尘及識有其二种。一、是依他因缘生法,設入初地此亦不遣心,是俗諦後得境,无分別智自观真如,後得智自缘因缘生法,理事并行不相妨礙,若入真观即遣俗諦,根尘識等真俗并行,俗智缘何境耶?故知因缘有法,入观不遣;二、是遍計所執根尘識等,倒情執有,畢竟无体,論中約識先遣根尘,若悟能生根尘无体,即悟所生之識。云何得生?此即還遣遍計執識,不遣依他,依他性中通有八識,入真观时有漏意識及以末那虽暫不起,出观還生,赖耶恒行,五識遇缘观中亦起,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識,若同遍計所執,入观俱遣遍計故悟本相无後智不缘,遣依他故亦應後智畢竟不缘。

下約喻显,观行比丘乃至恒无間转者,如观骨时若未广观先观髑髏,乃至观足親所依繩床是骨,一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國乃至大地骨皆充滿,後欲界缘除所见骨,以久習观骨境现前不能除滅,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但是我心假想安立,推審本心骨相除滅,況前遍計執有定性境时,但有自心,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於骨聚,骨聚後时際遣,为由定心執有實骨故須除遣,为不執實而須除遣,若執實者定心即有法執,有法執故即有无明,有无明故不應名定,若不執實所观骨聚,是依他性,今遣骨聚即遣依他,云何復言不遣依他?

解云:定心观骨无有執實,为調心故初假观骨,後復尋本捨骨观心,將此转观捨於骨聚,況前三无性观,除遣遍計所執實相生及胜义等,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性故者,五事非遍計所執故非相无自性也,但有餘二无自性性。此句是總,下別分別故。

言隨其所應乃至说无自性者,义意如前,是故下結,乃至我说一諦更无第二者,彼说真如非三无性故,唯是不變真實说为一諦。

章中,又释,相无自性性,唯无橫計人法二境遍計性。生无自性性者,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生故,说依他生无性性,謂无自然生性性体性也。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一、依他无有胜义故,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此是俗諦胜义无自性性,如苦諦无真我说无我也;二、真如胜义无依他故,名胜义无性性。

今此文中,是初义也。真實义相所遠离俗法依他性,此由无胜义真如,故说胜义无性性,如观行比丘,於大骨聚作假想观,其观既成欲捨不能得,乃至解云:於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實胜义,骨聚无性總恒无間转,如是應知真观依他性,非真實胜观故,名胜义无性观。然是俗观非真也。遍計所執性非五事攝,五事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五事中,謂相名分別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一、四种要众缘生自然生,说无生自性为其性;二、四种是俗非真无胜义性,故说胜义无性性,真如一种有其實体,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性,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说言,我说一真諦更无第二真諦。舊梁攝論等名真實无性性,今名胜义无性性,以真實性是胜义諦攝,故名胜义諦攝,舊经名第一义諦。今经論名胜义諦也。今依此論会舊经論。真實无性者,一、依他非真實性,故说依他为真實性性以依他无真實为其性故;二、真實性非依他性为其性,故说真實无性性,依梁攝論乃说遣真實性得无真實性故名真實无性性者,錄文人誤也。

又依佛性論及瑜伽論,以三性与五法相攝中,真實性与五法中真如相攝,若遣真實性得无真實名真實无性性者,真實无性性者,五法中何法攝耶?若云真如攝者,与真實性不異,若言五法不攝者,五法攝法不尽,若言五法攝不尽者,何故瑜伽論云:问:如是五事为攝一切法为不如是?答:如是。

又遣真實性故说真實无性性,何故瑜伽論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说无自性。是故世尊依此密意,於伽他中,说如是言:我说一諦,更无第二。

又古汉師云:依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諦性故名依他无性者,不然。瑜伽論云:云何无自性性,謂一切行众缘生,缘力有非自然有,是故说生无自性性,此意说言,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性为其性,非謂无因缘生性,故说生自性性。

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便是惡取空也。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復次於大乘中,或有一類惡取空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皆有;由胜义故,一切皆无。應告彼言:長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若答云: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於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假設名言而起言说。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而非是有,不應道理。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應道理。又應告言:長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如是问已。彼若答言:顛倒事故。復應告言:汝何所欲?此顛倒事,为有为无?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不應道理。

解云:於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類惡取空故,作如是言: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有;由第一义諦故,一切依他皆无。

慈氏菩萨云:應告彼言:何者世俗?何者胜义?如是问已。彼清辨等答曰: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俗。何以故?實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假設名言而起言说,故名为世俗。

慈氏菩萨應告彼曰:汝何所欲?名言世俗法,从因有自性可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實无因缘生耶?

若名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名言世俗从因而生,因缘道不可破故。

经云:不壞世諦而入第一义諦,汝言从因而生俗諦依第一义諦故而非有,不應道理,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實无从因生法者,名言世俗无所詮因缘生事,而说为有不應道理。

慈氏菩萨又應告曰:何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如是问已。彼清辨等若答云:顛倒因缘事故。胜义諦理无顛倒事。

慈氏菩萨復應告云:汝何所欲?此顛倒因缘事,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法?若言有,此顛倒因缘法,说一切因缘法由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与邪见说无因缘法,不應道理;若言无此顛倒因缘法顛倒事故无事得因者,而说汝无因缘自性,不應道理。

无著菩萨造攝大乘正述此宗。故論云:若依他性圓成實性亦无,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清净言染污者,是顛倒事依他也。自古攝大乘師謬解本宗,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性,乃至是清辨菩萨學徒惡取空宗,非慈氏菩萨及无著菩萨所學宗也。善戒经第二卷云:有二种人遠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實性;二者、不信世流布性。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謗一切法者,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實弟子之福兰那,謂诸法性无,而佛法中亦有亦无,設生我见不至三惡,不解空义为人广说,当知是人必到阿毘,不解空者謗一切法,不解實性不解法性,妨於解脫,与多众生作惡知識,自不持戒教人毀戒,常樂宣说无作无受,令多众生增長地獄。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说一切法亦无处所,若无处所何名为空,是不解空。云何名为真實解空义?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是名为空,法亦不空,是名解空,无錯謬解云:云何名为不解空义?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缘法故空,说一切遍計所執法亦无依他性处所,若无依他性处所約何说空,是名不解空。云何名为真解空义?次答说一切依他法无有遍計所執法故,是名为空,依依他性法亦不空,是名解空。

第三经云:无生无滅等,依相无自性性者,此依五事之外遍計所執之相辨无生无滅等,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圓成實性,以辨无生无滅等四义。

第四经云:於虛空依遍計所執说也。

第五经云:诸法如幻依彼依他,说无生及胜义无性。

第六经云:等隨观色乃至識有无常耶等者,定心平等,隨境观色乃至識有无常,无常言是隱密故。論主释云:所計常性色遍計等说,无常故依相无性说,何者論主欲释经語,经語顛倒可言常无有故,以於依他色等上遍計常,故云常无,然即彼经欲说等隨观五蘊常无有故。

第七经云:五蘊皆有苦者,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胜义无性。

第八经云:等隨观即彼皆空者,即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前即明遍計性空说等虛空,虛空无体喻遍計所執性空。今言隨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诸法空自然生及无胜义,不同前说遍計所執空相无自性,故言遠离相无自性,亦不可須對前辨別名为遠离,慧解经等隨观即彼皆空者,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不辨相无自性故,言遠离相无自性。

言如依遠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前明依他是因缘,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今明依他即体无我異说空义,故云依異相性为无我,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異於遍計所執我无,故云依異相性说为无我。

第九经云:如理观,彼五蘊,非有显现?

答:依相无性,说者,以彼橫計五蘊,如理观察實非有,而隨妄情显现故,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

第十经云:说彼虛偽不實显现者,依生无性,及胜义无性说者,以依他起性虛妄无實从缘显现,无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非唯无自体亦非真如胜义,故云胜义无自性。

第十一经中,景云:此明真如法中遠离十二处,總都不依彼三无性说,问設依真如法中遠离十二处相,依三性说有何过耶?如彼真如法中,遍計所執眼永寂滅遠离遍計所執色想,乃至言永寂滅遠离想,亦离遍計所執?解云:三无性观在方便道,真如观诸法永寂,不作无相无生等观,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計所執十二处,總亦得说为相无自性。然依经中,有无性言,方得依经说为无性,经中但言眼等寂滅遠离诸想,竟不说有无性性言,故論主云:都不依三无性说,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根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

泰云:於真如中眼等永寂滅,遠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實有体性,故都不依於无自性说如是言。

备云:此約圓成實性说,不約三无性说。

第十二经,遣一切想者,亦依真如说故,不依三无性性说,詳此論上下说无性性者,唯依橫計性性,不依依他及圓成二性。故净名经云:但除其病而不除法,法是依他圓成真俗二諦,病是遍計橫執诸法,是故彼经意還同此論。此人如是作真如观无不能知,故上論云:诸天得他心智尋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故说頌云:南无最胜士,南无士中尊,今我不知汝依何修靜慮。

第十三经中,景云:言隨順喜憂捨处,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无諦无實者,依相无性说。无无顛倒者,外道執法自然而生名无顛倒,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无无顛倒。无不顛倒者,外道復執人天報身是胜义涅槃不顛倒法。今明人天報身是其生死非胜义烦恼故,云不顛倒。言復说有圣世間諦者,所謂真如,即是出世非安立諦,不依一切无性性说之,答文依此解释,可知。

今解:前卷说真如差別名實性諦性无顛倒性不顛倒性等。解云:无邪分別所取故名无倒,唯正智所證故名不倒。今此文意,世間色等法中无諦實等相,橫計为實等。依三无性说无諦實等,说有真如出世圣諦为諦为實无倒不倒者,不依三无性说。

第十四经者。有释:知遍計是无,知依他起有,是故依一切。若證真如即不依一切,以真如非无性故。

今解:亦可定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議,诸佛境界亦尔,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議,但以因中定境除執。依无性说:诸佛境界已永寂滅不依无性。

第九解次第門中,約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復約清净品辨後二事次第。道理五事皆通清净,論主从多说故尔也。

上来兩頌,辨五事訖。

自下第二解释三性,初結上生下;二、舉頌解释,有其三頌,即分为三。

初中,先頌列七門;後依門释。

七門者,總舉,是第一;別分別,第二;缘,是第三;差別,第四;依止,第五;微細執著,六;如名等執性,七。

景云:此七門內,初三門通分別三性,後四門唯分別遍計所執性。三性之义古来大德种种解释,乃有多塗。且如奘法師出三性义章,最明为好,彼立三性以三門分別。一、情事理門;二、尘識理門;三、染净通門。

執有人法定性之境,名遍計所執。因缘之事,名依他。无相等理,名圓成實。是故論云:迷藤執蛇,名遍計所執。四尘藤体,是依他。藤蛇空理,名圓成實。

第二門中,境名遍計所執,識为依他,无相无生是圓成實。是故論主不取識为遍計所執,取識變異为无我等,尘名遍計所執。

第三門中,染为遍計所執,净为圓成實,依他性者,即通染净。故論云:若缘遍計所執此識應成染,若缘圓成實此識應成净,是故染为遍計所執,净为圓成實,能染依他即通染净,既有三門。依瑜伽文,但初門是餘二即非,以新译经論上下但有情事門问答,尔者依後二門所引。

攝大乘中,世親释論云何会释?解云:新译世親释論文未必有?設有此文并是情有名遍計所執,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識为分別識性識所變異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別性者,虽有色等事法據唯識門并名为識,故云不取識为分別也取識所變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別者,即是无我計我,无定實法執有定法,還是情有名为遍計。言染境名遍計所執者,所執无体能生染心,故名为染,非謂有其染法为所依体,既知如此。次依新译经論出三性体,一、就五法;二、就五相。言五法者,即是相名分別如如正智,於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攝,第二自性攝於四法,第三自性唯攝如如,此如七十四卷初说,与舊经論同異会释,至彼当释,次依五相出三性体。言五相者,如下攝释分说:一、所言相;二、能言相;三、能言所言相應相;四、執著相;五、不執著,所言相中通有五法,即攝依他及圓成實,能言相中據橫執名无体,义同攝第一性,能言所言相應相,定執名义攝屬攝第一性,執著相攝依他者,是分別心故屬依他,不執著相攝圓成實,通有如如正智为体。

备云:凡辨三性经論不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一、名义净門,如中邊論说: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义執名为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實性。二、义名净門,如攝論说:所目义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义为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別,四种清净是真實性。三、尘識門,如楞伽经说: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別性,妄想一种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四、情事理門,如佛性論说: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攝,以情計有而无事体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五、末本净門,如攝論说: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赖耶識是依他性,四种清净是真實性。六、情染净門,如攝論中引毘佛略经说:如偈云:幻等頌依他,说无頌分別,说四种净,当知是真實。七、染通净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经,如金藏立等喻。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经说:四諦皆通三性。九、通別相門,如三无性論及显揚論说: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无執著相,是真實。

今依此論,就第四情事理門將五事攝於三性,成唯識論亦存此門,显无杂亂。

依門释中,總舉如文。

別分別中,言圓成實性,謂真如者,此遍舉不變異义出圓成体。智所行、境界、所缘者,此之三句义无差別,但欲鄭重舉彼能行无分別智,显彼所行真如为圓成實,以彼真如甚深难信,故舉能行显所行也。

下有三句,明證真如有多利益,乃至能令證得清净者,由證真如得清净智名得清净,次由證真如解脫二縛,次由见真如引发一切有为功德。

下解第三缘門,景云:遍計所執,缘於相名相屬,應知者,執彼名相定相屬著,情所計度,是遍計所執。依他起,缘遍計所執自性執,應知者,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起。圓成實,乃至畢竟不實應知者,由缘依他起遍計所執,若了所執畢竟无實,即显圓成故云也。

下通違经,世尊於餘经中说:缘不執著遍計所執自性,此牒经文。論主前圓成缘遍計所執自性,何故餘经说彼圓成缘不執著遍計所執。言應知此性者,今至此义中当知依相说者,論主为通,應知。餘经说:圓成實缘下,執著遍計所執,依已證得清净圓成實说,依不執著相说。今此中说圓成實性遍計所執者,依未證得清净圓成執著相说。

泰云:缘者缘藉也。因相名相屬著故又相屬,当知,橫計有遍計所執性起分別,是能執心中但辨境有因起,故不说心。

备云:隨遍計所執处,即得依他起自性。

今解:世尊乃至應知此性者,牒经。依得已下,論主为通也。

第四解差別門中,唯辨遍所執其五种,初问答舉列;後徵问別解。

就初計义自性中,復有四种。先舉列;後列解。

前三易解。

於能取中,自有二句。一者、計眼根是色尘家能取,及計耳等四根是声香味觸家能取,此即計色蘊所攝,眼等五根能取五尘也;二者、計受等四蘊是色尘家能取。又此四蘊是声香味觸法家能取。

第二計名自性中,言一切法所有名者,謂此中總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別,重言一切。

有释:前一切者,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後一切者,如言无我即是其法,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合名宗也。

又解:前言一切,即是總名。後言一切,即是總法,故再言也。

第三、第四染净自性,文相可解。

第五計非染净中,景云:遍計此色、是所取能等者,直尔遍計色心等法是能取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故言非杂染清净。又於一切无記法中,遍計所有无記诸法者,此第二解,計度无記诸法名非染净。

泰云:初但計五根为能取,五尘为所取,不約障治。故云計非染净,後无記計非善惡,故无染净。

第五解依止門中,先辨五依;後明二執。

前中,依义遍計义自性者,忽见一物,由不了其名分別其事,不同攝論依鍮遍計金等。依二遍計二自性者,直尔分別色体及分別色名,即依自色体分別色体,及依自色名分別色名,故言依二分別。二自性者,依色名体執色名体,由四蘊名体執四蘊名体。

下明二執,重释依止。加行有五。一、貪;二、瞋;三、合会加行者,由貪故起合会加行;四、別离加行者,由瞋故起別离加行行;五、捨隨与加行者,隨与中容境欲起捨加行。名施設加行有二:一、非文字所作,謂執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者,三藏云:初二从內向外,此自性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別,後二从外向內,此相物是何自性,此相物云何差別?

有释:一者、此何自性;二者、此何差別;三者、此自性是何名;四者、此差別云何名。

景云:不言此物是色,此物是受,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故言非文字所作,问既云:名施有二,復言非文字所作,此中意趣云何?解云:以不依法相文字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言非文字所作,然總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故言名施設也。

泰云:共執法有体,然未執名故说非文字所作,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設,推求自性差別之名,而未設其名故,亦是非文字所作。

二、文字所作者:謂執此为此物者,謂執自性名。此物如是已下者,謂執差別名也。

第六解微細執著門,有五种。前四是四倒是人執,第五者是法執,并是迷理,起时难知,故云微細。

第七解如名等執性門。於中,初總標舉。由五因缘如名起執,即舉小乘外道通名愚夫。

所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細門別解。於中,先舉前四因即舉外執,以後辨第五因直舉理教,明诸愚夫为名言所縛。

前中先舉四因,後結成所说道理成就。

前中,因问此事用何为自性,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計名义異,此是初因。

次处空閑观察尋思,證名义異,是第二因。

次計度云:如求色不得生於不樂,非於求名不得之时有此不樂,明知名义決定有異,是第三因。有師释云: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遍計,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計名义有体。

復次語於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明彼計度名隨所詮各各定別。於中有二:初外人立宗;次論主破之。

外立宗云:世間言说以語说名詮於义,詮自相时不詮共相,此自相名乃至不詮能取所取。言若即彼名乃至應不可得者,外人通解,若其一法之名能詮多法,如隨別名起別行解,應不可得隨別名起別行解,当知。一法之名不詮多法,論主總非,作此執者不應道理。

自下別破。如是乃至为於无义转耶者,此兩问定。於有义转,且不應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前於相名五事已破外人,若名定於有义中转,如世一法有众多名。若名义相至有決定者名多义,即有一法有多体过。言若於无义转者至其理便至者,若名於彼无义处转,汝不應云別別诸名各別行解隨义而转。言若於无相义转乃至即是執著者,此名若於无义而转,是即言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

若取增益,即是執著下,結成道理。

自下辨其第五因,初總標愚夫於相名言所縛,故知如名妄執自性。二、別解释。於中,先舉理教證知,於相名言是縛;後引喻例之。

前中,先總问答显,由理教下別释。

先释其理有三。若离名言於诸事中不生喜樂,若名言俱於事方生喜樂,若生喜樂是即於事名言所縛,是一道理。又復名义展转相依,如先依事起名分別,即是依事名言得生。如靜慮者乃至事可得生者,由彼意識思惟名故作青黃等观,遂有青黃影像事起,是即依名事得生起,是第二理。

又於名言乃至便为诸相漂转其心者,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皆不现。若不尔者,便为相標,是第三理。

下引三頌辨其由教。初頌引,後二隨来。初頌上半凡为言縛。下半明佛解脫言縛。

下引喻例。又如異生於蘊了知皆无有我,非不於彼我執隨转,良由来斷我隨眠故,此舉喻也。虽復了知名言假立,而於相中为名言縛,亦由未斷名隨眠故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九(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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