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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遁倫集撰

瑜伽論記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論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四

大段第七決擇闻慧地,文有一卷。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辨;後結释不现。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一、解归依;二、解沙門婆罗門別;三、解三求;四、解內明;五、杂決擇闻慧地义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初明五处观察所归唯观佛宝;二、问答辨;三、以六相差別三宝。

初中,意謂九十六种道各有所归,故观所归。若具五义乃可归依,佛有五义故應归依,佛既如是,佛法及資亦應归依。无上法者,即是力无畏等。

就问答中,先作五问。一、问所归頭数;二、问所归何缘唯三不增不減;三、问齊何誓願说能归依;四、问能归行;五、问归依得何功德。

答初问,可知。

答第二问中,性調善者,烦恼已尽習气亦除,如巧練金極調善故。二、於一切所調能調善方便者,善識機根故於所調有善方便,應病与藥故於能調有善方便。三、具大悲,長时为物而无疲惓。四、財供養未將为善,起行供養方欢喜故。

答第三问,能归依体五蘊为性,婆沙亦说:能归依体有说語业,有说起語业心。評曰:归依是五蘊性以归依是受律儀門故。

言四缘者,一、知归依生大功德;二、知所归邪正差別;三、自誓願今时未来时捨邪归正;四、离佛外更不说有餘大師故。

答第四问有二种四行,如文。

答第五问归依功德。一、由归依能受律儀;二、由持律儀故心欢喜,是故第二獲大欢喜,由欢喜故展转得定,是故第三獲三摩地,由定发慧斷惑清净,是故第四獲大清净,復獲四德,一大护圓滿以受归依;三、宝覆护名护圓滿,二令自心邪信輕微,三入聰叡众数;四、令净信诸天欢喜。

三、以六相辨差別中,應以餘相,隨念佛宝等者,景云:謂佛是醫王真善知識,險路良伴苦海导師等,法为良藥。又喻船憑度苦流登无畏岸僧如看病教出苦方。又喻良田人天應供。

泰、基等云:謂佛以別相念,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相念佛宝也。以餘滅尽离欲无为涅槃等相念法宝也。以无諍等功德相念僧宝也。餘者即三宝互相望为餘,謂法僧外餘相为佛宝也。如是差別义念佛等名。餘謂是世尊等者,此出佛宝等餘相也。

第二解沙門婆罗門別中,又婆罗門所有戒法隨受何戒,隨何支分,隨其差別開許害等,故是下劣,餘文可知。

第三解三求中,欲求者五欲境也。有五。一、攝受求乃至五、名声求者,如妻子为攝受故求,如財米为受用故求,如樂具为戲樂故求,此三可解。四、乏解了求者,乏解了故求知解也。名声求者,求名闻也。

有求亦五等者,景云:一、法尔求,即任運求上有身,亦可劫末法尔离欲求上有身;二、祈願求,作意願求,亦可除劫末时祈願离欲生上;三、愚癡求,不了上地是无常法,求上有身;四、厭患求,厭下求上;五、思擇求,思擇上地离下秽染,故求上地。

基云:有求者,即求三有身,不同小乘也。法尔求者,謂劫末众生法尔求生上界。大义曰:即法尔一切众生求後有身;二、祈願求,謂祈願生彼等;三、愚癡求者,謂外道等計上界为涅槃故求也。大义曰:愚癡故求生上界也;四、厭患求,厭患下界故也。大义曰:厭患此身求後身也。思擇求者,謂有智慧求生於上界也,不計为涅槃。大义曰:思擇可生处而求生也。

梵行求五等者,景云:一、唯求求,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行;二、趣得求者,趣向涅槃麁修梵行;三、现得求,求现涅槃而修梵行;四、後得求,求当涅槃修於梵行;五、思擇求,种种思擇而修梵行,此通邪正。復有差別者,差別义从梵行求。謂假名求者,外道。第一义求者,佛法弟子。无方便求者,擇假名求。有方便求者,释第一义求。

基云:唯求求者,謂欲修梵行者。大义曰:謂總相求梵行也。又唯有求心未能发趣,以梵行难求故未能修行。趣得求者,謂起修行由名趣得。大义曰:別求一事名趣得求为趣得故求也。现得求者,修梵行求现得果也。後得求,求後得果也。思擇求,謂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行等,求梵行为以道因故。復有差別中,假名、第一义求。大义曰:假名求,为一即外道等,第一义求为一。又假名、第一义求为一者,謂邪梵行假若第一义求也,正非梵行故。观察求,謂真梵行观察可捨可欣法故求。无方便求,謂邪求解脫。有方便求,謂求真解脫也。

第四解內明中文分有二:初總標前说略標內明为胜;後广辨释经由六理門應隨決了。

前中,謂由四义故於诸明处內明为胜。一、攝四諦故;二、即四諦义非外道所伏故;三、即四諦义煖等易曉故;四、既入諦理八正不壞故,或四不壞信清净故。

第二广辨理門中文分有二:初略標;後广释。

前中,初總標;次開列後辨名义。開列中,初列理門有六;後辨前三由後三應隨決了。

就广释中文分有三:初次第別释六种理門;次释前三由後三門應隨決了;後问答料簡。

初中分六:一、解真义理門。泰云:言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彼所依处者,四果是人所證,四諦是證得世俗也。言又復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说为胜义諦者,今是假安立,由此諦义不可安立胜与不胜也。但为隨順众生发生此胜义證智,是故假立胜义諦名也。

基云:大义曰:或三重俗諦,或四重俗諦。或四重俗諦者,此是二諦門,謂俗諦有四胜义,亦尔,世俗中,一、是假名无實諦;二、隨事差別諦;三、證得安立諦;四、假名无作諦。謂假安立名胜义諦,而无法体,法体準可说故。此文但有俗諦四重无胜义諦,前立三重者有法擬宜故,後立四者假名安立故,西方有立四重胜义,亦尔相對。一、世俗胜义諦,即体是前道理世俗,是胜世俗世俗諦,故名胜义,立法差別因果依他性等,故名世俗;二、道理胜义諦,即体是前證得世俗,有得果斷惑义故名道理,过前道理世俗故名胜义,十地行位等是;三、證得胜义,即体是前世俗胜义,安立为名名胜义,可有證得义名證得,过前證得世俗故名胜义;四、是胜义胜义,即是非安立諦真如体,是不可安立法故名胜义,过前胜义世俗胜义,故名胜义。

二、解證得理門。泰云:言證智得者,謂九智者,他心智是遊观,別修功德故非證智。

言独觉乘證得有二者,一、先已得声闻決擇分善根,得果时无師独悟;二、先已得见道名證得證得,先时因佛为说四諦,得入见道成預流,後得第四果时无師独觉。此前二人先是声闻,後无師独悟名为独胜,是众出辟支,最後喻如麟角独出也。

基云:独觉三人中前二人成众出,以先得声闻煖等,入果时促不能多时修行故成众出。若決擇分中未定生少时即入见道,在決擇分位回心成独觉,及未得決擇分善人回心亦尔,以更長时修習練根利故。此中並名未證得證得,此中言證得者即決擇分善名證得,已能證得真无漏故,见道等即證得證得,如未得果人名未證得復言未得果也。第三一向在解脫分位,故与前二別也。

三、解教导理門中,初略辨三处;後广辨十二。

前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为本母。此教中出生诸义,是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十七地者,是本地分,及四种攝者即後四分,佛说摩呾哩迦藏,略诸十七地及四种攝为教导門,後彌勒重为无著广说也。又西方诸師更释云:彌勒即佛,故彌勒为无著,说十七地及四种攝,即是佛说摩呾理迦也。二所攝者,總合前二,有此十种也,即藏及本母也。十种者,一、諦相教,即说四諦二諦相也。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四合上五也。四諦品類差別为第六。所依能依为第七。此有兩解。一解所依謂因即集道諦,能依謂果即苦滅二諦,有解四諦理是所依,依此理说教教是能依,即能詮所詮相称教也。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即说苦諦集諦障法也。順法教为第九者,即是说道滅二諦之教也。不遍知等遍知等过失功德教第十者,说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即是过失,知苦等忍智名遍知,即是功德。

下辨十二教导中,言不了义教者,謂契经應诵記等者,此約法广言略門辨了不了。世俗諦教者,謂相名分別。胜諦义教者,謂四圣諦及真如者,基云:此中不論正智,以是有为故可为世俗,是无漏如境故名胜义,故不論之。今解:正智,即是道諦中攝,故不更说。亦可等字通攝正智,升攝波者,樹名也。即舊曰戒林者訛也,是此方胡相樹,佛在胡相樹林说法取一葉为喻。若阿难我所说法如一葉,所知之法如餘樹葉。

四、解遠离二邊中。言增益、損減者,增益遍計所執,損減依他圓成也。

五、解不可思議中,言或依见思議,或不依见思議等者,泰云:或起我见者依我见議我。或即起我见又不依我见思議我也。

有释:或起我见者,依我见思議前三。或不起我见者,不依我见思議前三故也。

六、解意趣理門中,泰、基等云:意趣以欲及胜解为体,由佛欲及胜解故,令意識有所趣向,故自欲及胜解为意趣也。略有十六:一、示现意趣者,同此诸经中示也;二、令厭生死名乖离;三、未发心勸导令发心是教也;四、以种解脫分者,讚勵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決擇分者慶喜即是喜也;六、令入见道;七、正入见道斷疑也;八、得學果成熟也,九得果已令修诸定也;十、令得无學果也;十一、如攝大乘論別义意令众漸入故也;十二、令诸能證別义道理者,发生功德欢喜意趣也;十三、令能聽別义等者,於说所发生尊重心也;十四、教法能引导众生名法眼,恒转教法名法眼恒转也;十五、勤修诸善也;十六、说无相大乘教也。

自下第二释前三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於中,先辨真义理門,由遠离二邊理門應隨決了;後類證得教导由後二种。

前中,初问:次释;後結。

释中,初約安立真辨离二邊;後約非安立辨离二邊。

前中,有二:一、約四諦正辨离;二、邊广辨四諦义門差別。

前中,言为治四例,说四念住者,修身念住治净增,受念住治樂增,心念住治常增,法念住治我增。四定智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應智慧名決定智,以苦行治樂净倒,无常行治常倒,空无我治我倒。言生故者,离蘊別有生法或我生。相故者,我体相相状及业用等可知。言六不净如声闻地者,謂污秽不净,苦恼不净,下劣不净,观待不净,烦恼不净,速壞不净也,執为无性显为无性。显为无性者,謂於诸諦心執为无口说为无也。

云何苦諦已下,第二广辨四諦义門差別中,先辨諦相;後約諦辨人。

前中,言八相、如前者,此總舉指前斷滅无欲等是。

此中已下,隨难重释也。言資糧、方便、清净道,總略名道諦者,同對法第八也。又诸菩萨方便道者等者,以資糧道同声闻行,故不別说。

復次已下,第二約諦辨人中分三:初明依諦立人差別;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後約法辨人句义差別。

初中,言诸諦为據为依为建立处立十三人者,泰云:約苦諦为據集諦为依道諦为建立,約此三諦立十三人。

基又云:此等通語據依建立即一物也,不須別配,即三諦皆是,或四諦以證得无为等方建立差別故。欲界菩萨,色界菩萨不可思議如来者,此中菩萨不生无色界也,如来身一向无漏,出三界在三界,故名不可思識也。

次明造作等十三法有其十段,十二种造作中,前四可解。彼胜流造作者,謂彼出家者修胜進行,入圣道作防护是。或生者,求胜生故造作,圣人离欲造作,修八解脫造作,練根造作,凡圣引发神通造作,发起无量他利造作。

言十一种障,隨一现前者,十二障中總前後十一种障隨一现前为第六障礙障,更无別体也。业,有二。謂思及思已者,意业名思,身語名思已。

言此中差別者至意樂是果性者,泰云:修成果性是根,修未成时因性是界,如次现种信解与意樂,俱以欲胜解为性。然初起因时名信解,後起果时名欲樂。

基云:根界二种,若染、若净隨應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为体,但现行名根种子名界。大义曰:或初修未滿名界是增义,已成滿名根根是增上义,故名界故,言果因也,而体无別信解意樂如诸論,並以欲及胜解二法为体,若染若净皆同亦无差別,但是信解是因意樂是果,即种子名信解果名意樂也。此即诸論證文。大义曰:即初起信等时名信解,所以是因,後时起信等名意樂所以是果,非約种子等解,此义如是。

隨眠,有二。可害、非可害者,有种姓者,所有隨眠名为可害。无姓人名不可害。

生,略有二。謂无暇生及有暇者,问无暇生与八难处寬狹云何?三藏云:受八难身不能修起入圣方便,並名无暇生。

習气,有二。謂无間生習气及前生習气者,景補闕云:现在世熏三性習气,名无間生習气,过去世熏三性習气,名无間生習气,过去世熏三性習气。

藏法師云:烦恼种子名前生習气,斷惑种已所有气類名无間生。

有释:次前身所生習气名无間生,第三身以去名前生習气。

聚者,有三种乃至方便不定者,補闕云:邪定有二,一、本性邪定,无三乘性人成无間业;二、方便邪者,有涅槃性人遇得在凡位,於三乘中缘起五逆业。

正定亦二。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种性;二、方便正性定,謂入见道已去。不定亦二。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總成三乘种姓;二、方便不定者,遇缘或作邪定或作正定。正定中,或作声闻乃至作佛。基云:邪定有二,謂本性方便。初是无种姓人,次是斷善根人,通有性无性。大义曰:斷善根人通有性。大义曰:斷善還續未必邪见聚,造五逆业者決定邪定故。大义曰:正性定有二,本性方便。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別決定性,次者即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大义不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二、方便。初是本有三乘种姓人,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二方便不定者解已入圣道已。

然始回向大等入方便,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前人是凡夫时有三乘种子,或即回心或總定不定人不定其位,次定亦尔。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种子,或唯具二种子等。

有释:三聚各有法尔新熏二种子,名本性方便也。

下辨句义差別,云復次乃至如其所應者,前解十三种法竟。亦應依彼立十三人,結勸應知。十三人之於十三法中隨應有无,故云如其所應。兩番四句,其义可知。

下次第二約非安立辨离二邊中,初標非安立真實为圣智境,此即中道;次明增益邊。

言由三因永不應理等者,一、若名言有义性者,如名有多义,体亦應多故;二、若离長短等多名言,彼長短等义觉不生故,所取义定非實有,此之二因以名遣义;三、若如义取名者,见色等时應生名觉,何者既能詮名义依而转,名义相称故,知义时應知名也。此之一因以义遣名,可引攝論文问如前说。

已下第三问答料簡。於中,有三。

初问:如前十六意趣中,说別义相應意趣者,此有何义故了第三教导理門耶?

答:非如言教义相應意趣,但是除遣如言劣义,其餘胜义名別义意趣,故意趣能了教导理門,可作此文不与別时意教义相應意趣,与別时意教义相應意趣,与別时义意相變,故名別义意趣,以餘胜义除遣別时义意以辨教导。此中隨难別解,故餘十五,更不料簡。

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义。於中,初明真义決了,为根本故,所餘理門亦隨決了。

二、明於真义理門隨決了者能入五种离生。泰、基等云:见道烦恼猶如身中宿食不消,西國呼宿食名为生食,生食在身能作死患,见道烦恼在能作重患,若斷见惑如离生食,故由离生,即是心親云超昇离生,即其色入见道。离生人,有五种。一、是初果;二、是超越一来;三、是超越不還;四、是独觉;五、是菩萨也。

下辨建立安立非安立二諦所以,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道理二縛一时頓斷。論主約义说前後斷,有師以此將證二乘後智即非斷道,以有想故如加行智等,唯識二解而无取惟。

第二问答中,加行有二。一、遠加行即名資糧道;二、近加行即名方便道。欲令二加行道得清净引正斷道故,更说安立。

第三问答中,问意若如小乘解观於四諦,斷二种縛有何过失,更说非安立耶?

答:中二义。一者、若有超越證不還者,依第四定起煖等时,作十六行观安立諦故,應如圣道斷二縛極清净,然不許尔,故有相心不斷縛;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斷二縛者,即應与出世道无有差別,然有差別故不應理。

上来正辨有五之中前四已訖。

自下第五杂決擇闻慧地义,有十四句。

一、辨麁重无有堪能,今此麁重无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蘊相續,气類有其五相。一、身心沈重;二、刚強不調順;三、障礙善作;四、怯劣无所堪任;五、不隨所欲而转。

二、辨長養根大之法。昔来長養有四,今加避不平等为五,此略有二。一、任持長養,即是四食;二、不損害長養,即是後四。謂夢避、不平等、梵行、等至。任持長養,有四。一變壞任持是数食,喜悅任持是觸食,希望是思,攝受執取是識。

三、辨五行。身行,謂入出息。語行,是尋伺意行謂想受等。四、业行者,业体之行。五、寿行者,由邊際定力转寿令長名寿行,或云即命根体

四、辨五种不放逸。

五、辨名色,各有五种名。五种者,一、心;二、心所。此二出体,後三义別。色有五种。一、诸大;二、大种所造者據体,後三义別。

六辨烦恼分之为三。先辨五愚;次明五种有愛。基云:一、法性愛者,即劫末时法尔愛生上界故,如法尔等。二、誓願愛者,而非此时外餘誓願生彼。三、愚癡愛,即外道等計彼为涅槃。四、厭离愛,即汎尔厭下愛上也五思擇愛,謂圣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大义曰:今言有愛,未必缘上二界,但缘內有身即是,法性愛者即任運愛,如第七識俱体,誓願愛如发願是我,定願当得如是如是等,愚癡愛者即无明增愛若生死,亦如外道求生天等。厭离愛者如論云:捨法受无羞恥者,即捨受戒法无羞恥也,即今捨人是即厭此事受彼事,思擇愛者,如思擇言人天是胜我法劣也。又熱愛种。

下明由五种立无慚愧,先辨无慚愧相;後翻显慚愧亦有五相。

言三、於捨法受无有羞恥者,泰云:此於捨受戒法无羞恥也。

七辨惡说法者及惡友相,先明惡说惡友;後翻显善说友。

八、辨止观,泰云:尽所有性者,知一切法自性也。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別也。真諦師释为如理智,如量智者,不順梵本也。

九、辨三漏。景云:欲漏五相,缘欲界外五欲烦恼名欲漏。

有漏五相者,初三謂缘內三,謂缘內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有漏通,小論據漏增故但说上二界惑名有漏。

四、能生无欲樂有诸烦恼者,還是中界妙界烦恼。能生有欲樂有诸烦恼者,還是劣界烦恼。

略由五相,立邪解脫欲无明漏。謂有想論等者,此因末劫末见中,五論所生无明名无明漏,亦通三界。

泰云:內根遍三界为前三,通五欲为後二,惡趣能生死欲樂有诸烦恼,人天能生欲樂有诸烦恼也。

基云:大义上二界,名无欲樂烦恼。此中无明漏唯取六十二见相應无明唯在欲界,此六十二见名障解脫等故。如八十九以无明为主,此云无明,其實见亦是。如八十九说:然此中唯舉後際分別见不舉前際见者,以論云欲无明漏,欲者希欲义缘於後際起希欲胜,非缘前際见不名无明漏,即如八十九。

十、辨诸法差別。景云:一、由相者,謂十八界各有相状,所依是根相,行者是識相,所住是尘相,亦可所依是诸法因缘,行是有为住是无为;二、由体者,诸法因有色心等体,即依自相差別以明法体;三、由业者,诸法各有业用,謂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違作用;四、由法者,即是染净二諦等法;五、由因果者近遠是因三时业別故,及愛非愛是果。

泰云:言相者,謂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如眼識以由所依眼根为相,及識相分诸义行相为相,及住自了別即为相也。

十一、明三种三論。言聽闻究竟論者,謂诸惡呪術者,汎是呪詞不欲求义,但得聽闻即为究竟。

諍訟究竟論者,謂诸外道因明者,景云:无出离意但求过非。新罗皛法師云:因明之興本始外道,理實通內。論主約本为語,故云外道因明論。陳那等論師欲伏外道,故造因明論,名为內論。今解:邪义因明名外因明,正义因明本是佛说寔以一切外論皆从教而流出也。

十二、明造論儀式有四。

一、先归礼二師,論本大師者,即是诸佛。開闡义師者,謂诸菩萨。

二、具六因方可造論。

三、具四德方可造論。

四、明造論名庄严经。

十三、明七种通達,景云:言字通達者,通達为常者,如哀阿等音字义恒定,故名为常。楷定义是字义,通達字义者達为无常者,於一法体义明不定,故名无常。又達所詮无決定性不同遍計,故名无常。若尔字无定性云何说常,由此道理不及前释。法性通達者,謂能通達法性安住者,此通達果。法界安住者,此通達因,因果之理有佛无佛其义必然故名法性,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故名法性法界。

基云:字义通達,達为无常者,即字所詮之义可转變隨方处义即立故名无常,如眼名眼亦名照了导等即字所因义是无常也。故知即名句等亦是无常可改转故。又此字因等诸行无常义,故名字义无常也。

十四、明由十相故具足多闻,前五说德後五聽德。

第六十五卷

大段第八決擇思慧地有兩卷文。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释下现。就正決擇中,初以五門杂決擇;次以二十九門分別。

前中,初明四种思議。有非有思議者:如本地分已说者,有为无为名为有,无我我所名非有也。因果思:如尋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

二、明二种思議。惡思思議者,如本分说者,非理作意惡思量事。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議者,不應思議我有情等。

三、明有非有。於中,先舉经为问;後對问以辨。分之为三:初正辨有非有相;次破我;後結示正义。

初中,先辨有相:後明假實。

初云:一、若生已生现在故,應知是有者,景云:簡过未无。有释:若生者,生相也。已生者,即住異相也。此約现在以辨三相,故是有。二、若實物故,事故,义故等者,景云:言若實物故者,總明依他圓成二性實有。言事故者,此明色等从缘生事。言义故者,此明圓成有。

基云:有解,第一因證依他在此,第二因證圓成有,以此等名真如之別义名,更无別目也。又解:此三故字亦證依他,實物故簡似法事故体事也。义故差別义,皆依他起。

次明實有。謂若诸法,不待所餘,是實有相等者,景云:如色香等實体之法,更不待餘方始施設色香等名,此是實有。若有诸法,待於所餘,依於所餘,施設自相,應知假有者,如瓶盆等待餘色等依餘色等施設瓶名,故是假有。如於色等乃至如是即於色等想事,假立色等者,如独頭意識尋色等名而取色等,如此色等此名为實假从因缘生名为實法,由藉色名方生色觉又名为假。

基云:待不待餘名假實等,如對法第三,初如即於色等为依为待我等是假,亦待依色等蘊名色等蘊者亦是假有,待別色等成於蘊故。

问於因成道理中下,次破計我。先略;後广。

略中,问答难通。言若內、外、中間、若离诸蘊,不可得者,汝所計我於內根外尘中間六識十八界中,处处推尋我不可得。又解:自相續名內,他相續及外器名外,非內非外名中間。應立量云:汝所立我決定是无以不可得如空华等,謂如眼等至都不可见者,如眼等實有各有业用可见,計我业用都不可见。立量云:汝所計我体用俱无以不可见,猶如兔角。

云何知我已下广破,中先问;後答。

答中,初舉四种計我總以非之。何以故已下,別破四計。初中,言遠極彼岸,不过四种等者,泰云:至於極处彼岸不过唯有此四也。一者、即蘊計我;二者、異蘊計我我住蘊中;三者、俱非前二。非即诸蘊,而異诸蘊者,不同初執。非即诸蘊者,正非初執也。而異诸蘊者,立宗也。非住蘊中者,非第二執也。而住異蘊离蘊法中者,立宗也,謂住无为中是离蘊法也。依成實解,彼假者非實五蘊名离蘊法,如彼诸論罗地经所。

第四計我不同前三,初明不同前三執也,次云而无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者立宗也。

问:於四計中初一是即蘊,後三是異蘊,唯是初二句,第三亦一亦異,第四非一非異,何攝耶?

答:第三亦一亦異双前二,第四非一即是前異,非異即是前一故,不異前後。

測云:後三計我,並是異蘊執,是故唯識論三計我中是第二离蘊計所攝故,此論四計狹唯攝外道故,彼論三計寬亦攝小乘故。又解:彼論第三計攝在此論第二計故,兩論无广狹。

基云:謂計極遠离不过此四中,後非於前,一一別堪非前可解,四句分別尽故。

就別破中,即为四段。

初一破其即蘊計我,文显可知。但立量云:汝所執我非一非常,以不离蘊猶如於蘊。

次破第二。言若无常者,即所計我,刹那刹異起異滅者,离蘊之我若是无常,即念念滅。

此处異死,餘处異生者,我若无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異作異受者,此所計我若念念无常,即此身我能作业而不受報,餘身之我受其果報而不作业。

應立量云:汝所計我異作異受,以无常故,如提波延若別作別受。

又異诸蘊別有一我有生有滅,都不可得者,以理直責應立量云:汝計蘊外別有一我定不有体,不可得故,如彼空华。

若我常者至皆不應理者,總舉二因诃其不變,下出二因非於当来亦非现法。

若於当来我无變者,應无生老病死及五道轮转,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说。言我於未来当受生死五道轮回,於现法中我若不變,便應於彼愛非愛等种种境界,應无苦樂及貪瞋等种种烦恼,云何现在逢違順等缘,言我受苦或时受樂生貪瞋等,既为缘變云何是常。

應立量云:汝所立我定非是常,为二缘變故,如乳成酪。

如是我於当来现法已下,双牒二缘明我有變。

下破第三,云彼所計法至何況为我之所安住者,离诸蘊法尚无,云何執我安住法,如言石女兒顶繫空华鬘者,重虛累假。應立量云:汝立离蘊之我決定是无,以无所住离蘊法故,如空华鬘繫石女兒顶。

下破第四云:若无有蘊;便无有色,非身相應者,汝所計我蘊不相應为我受身,便應不我。亦非苦樂等者,便應无受,亦非众多等亦應无想,亦非善等便應无行,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別意者,便應无識。若如是者,此我應无所依受相思識。此若无者,此所計我不由功用自然解脫。

下次第三結示正义也。復次乃至非實物有者,總結我非實也。

下示正义。由我非有,唯有蘊故;一切染净道理,皆成者,此開染净二門。

得成下,別解二門,先染;後净。

四、明假立有情。於中分二:初以三缘立九有情,文相可知。

後破外計分三:先敘外執;次破;後結。

西有外道,裸形无衣,以示离縛故名离繫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

破中分三:初約增長因以破有命;次約说因有无以破;後約似不似以破。

初中,问增長为以命为因为別有因,若命为因未捨命来,何故有时而不增長如天旱等,將知无命。命若有者,常應增長。若更有餘增長因者,自在別因故得增長何須立命。

第二、約说因中,景云:外道復立诸是樹木但有命时必定增長,後无命时即不增長。故復破云:诸无命物无有增長,为有说因?为无说因者,为有比量因缘说无命物无增長耶?为无说因耶?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得故者,无同法喻。如说一切外物诸无命者皆不增長,以无彼命为生因故,无同法喻。故言此说因缘不可得故。若无说因;无因而必尔者,不應道理者,立比量不成,而说无命之物不增定等尔者,不應道理。

基云:说因者说因言所以,即謂外人曰:即说有所以故不增長,无所以故不增,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此中为比量,思之可解。

第三約似不似中先定後难,文相可知。

下牒結中,次第牒上三段結其无理。

五、明色等假實。於中,先辨四尘飲食等物假實之相;後辨假有品類差別。

前中,虛以是實法无改變故通,是實假法有改變故不相通也。

次云:依诸有法立假相物等者,色等四尘實法能成瓶等假法名为有法,依此有法立假相物,非一众多,略说有二: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開二門。

言各別飲食至名依止一聚者,如餅飯等,但是一米麵,物車乘但是一林木,物衣是一麻布物名依一聚。

言诸採畫业至名依止非一聚者採畫杂用青黃紫缘等,乃至四兵名軍,华菓杂樹竹木等聚名林,名依非一聚。

自下第二以二十九門決擇诸义。先別解;後總結。

前中有二十七段。一、解有色无色法,先正辨有色无色;後隨难重释。

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別;後翻显无色亦由五相差別建立。

前中,先问;後解。

解中有二:初總標有色列其五相;後別解五相。

前中,言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還说此事等者,謂色還有色相故名有色。對法論主有色性,故名有色法。今云自相有何所以,解云,相即体相,体亦名性,故无相違。

就別解五相中,初事門,可知。

二、色自相有三:一、清净色者,五根;二、所取色者,五尘;三、意所取色者,法处中色癈假論實,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所謂五根五尘是有對故。據方所故名初共相,即對解色亦名據相处义解色也。又即前十处体是對礙耳,有增減故解色名色共相为第二。

又即此一切色,若觸所觸,即便變壞;或手足等壞,或寒熱等壞者,此是第三變壞,解色名色共相。

四解界門。言又前所说至除欲界天遍餘一切者,直就欲界中除六天遍餘诸趣。

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所觸變壞,无有寒熱等觸之所變壞等者,彼中但有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觸變壞。

色界诸色,无有手足等損害等者,色界即无變壞,解色但有據方所义有增減义。

第五解业,可知。

隨难重解中,景補闕云:言不共大种聚者,謂於此中唯有一類大种可得者,如山林处唯一地大,诸河海处唯一水大,如日光熱唯一火大,如空中風唯一風大,更无餘大名为不共,隨有一大与所造色体遍相入,非不共大种聚者,至或多大种种類可得者,隨世間物具大多少与所造色同一处所体遍相入而无增減,唯同類中二体相礙不得相入,如二地大,二色香等亦尔。

又於不共大种聚中至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者,此中須知不共大种及非不共大种者,唯辨大种不論造色,不共大种聚中,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實无此事。設当唯有一微起,即非三种不相离攝,若有二微已上多微杂住,即是相离不相离,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无同处不相离义,二微地大並时微密难分,不同穀豆等聚,故非和合不相离攝。

於非不共大种極微,如所造色与餘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且如人手具有四大,堅硬是地,而潤是水,溫煖是火,搖动是風。此四大种共造一手,所作事同体相容受处所不殊,故是同处不相离攝,其相未明更舉喻显,四大相遍如似何等,故云如所造色与餘大种体遍相受,四大相遍其义亦尔,当知亦有同处不相离者。

次通伏难,难云:大造体相遍有,即有能造及所造,亦四大体相遍應有能造及所造,为释此疑故。

言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各有功能據別处故者,通云:若是造色要依大种方始得起,无別功能起據所处,与大种相容所故是所造,四大不尔,互不相依而能自转,各有功能起據所处,虽体相容彼此相望非能造所造。

又一处不相离者下,重辨三种不相离相。泰云:如一不共地大种聚中極微已上诸地大种相連和合,当知方有相杂不相离诸地大种色。然地大不自容地大,故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地大种色,以地大不因地大而造诸色,以无用故不自容,於非不共大种聚中,大种極微如所造色量,更相攝入同一处所,如地大种与餘水火等大种同造一色。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若大相望別造色者,即相离也。彼大种同一处所不相离者,異大相望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假設而言各有功能據別处所別得转故,故知同处互不相依也。

言又一处不相离者至互不相离者,如青黃赤白珠光明,种种光明体各別,然更相涉入遍篋量互不相离,诸大种及所造色体別同量更相涉入亦復如是,餘大同造亦復如是。

言又若有聚乃至当知所餘是一聚相者,麻豆等为诸膠等攝为一聚,此非相涉入一处不离法,亦非同体相連相杂不相离法,但是別体不相涉入,然为膠等持攝和合不相离,是多聚集非一聚相也。

当知所餘一处,不相离及相离不相离者是聚相也。此文中有三种不相离。一、一处不相离,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或異造同四大,或同造同四大无有異大異所造为一处不离;二、相杂不相离,如一聚中自類法也;三、和合不相离,麻豆等为膠等所攝持。

言又相杂不相离,依止一处不相离不尔,不應道理者,以理而言,亦有一处不相离依止相杂不相离,如異造同大也。今文中略據一相说,亦有相杂不相离,不依一处不相离,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种及无香味也。

三藏释云:相离不相离,唯約假極微已上众多極。然不可以事分折者,方说相杂不相离,中二極微皆異類同处。故相杂不相离必依同处不相离,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时得有,異類众微同处自類唯一微,故同处不依相杂,若自類或大小一色非相杂。

測云:此三差別者,第一同处,亦一大造;第二相杂,虽非同处而一大造义分诸方,如一大所造诸色聚中,擬觉分折有多極微,東西南北住处各異,而近杂住故名相杂;第三和合处異大亦異,又解:同处七法類既各別,虽在同处而不相离。

然此三种不相离义者。有释:隨经部义非大乘义。有释:是大乘义。

三藏判云:是大乘义者为胜。

二、合解有见无见法及有對无對法。於中有三:初解有见无见門;次解有對无對門;後解无见无對門。

景云:謂具威德三摩地俱诸色胜解,是名因缘者,下文中说根本定名威德。彼既生已,处所可得者,此解據处所无见无對,實非方所,但由行者心所观色期於一房青色显现,願已入观观青色时,所现青色遍滿一房为增上缘,令他眼識於一房处见於青色,故云处所可得。言虽不与彼至然得似彼自性显现者,此解显现。此文即说定心所现眼等五根色等五尘影像时名定自在色,於十色中隨观何色影像现时,虽非本質然似彼现,於餘色聚容受往来等业。非障礙住已下,解无變異也。行者尔时观一室內青皆遍滿,然不癈人往来名无變異。又非一切清净之色等者,释无见等名。手足等已下解无變異义。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者,此解所缘,即根本定胜方便故名具威德。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已下,舉根本定心方能起作,況根本定心方能现彼无见之色。

泰云:如神通所现似十色入等色,要根本定起,神通能生,此无见无對诸色,方便定及散心,唯想心似有。然观行未成,不如根本定起此色也。

基云:言又非一切清净之色等者,謂此定色微細故非五識等所得,然若應受用亦得见之,如前五十五解。此有兩解,一解云: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色现,令他人託之而受用,故是有漏,不尔者自第六是无漏故,如何令他受用。二解云:即以自第六为增上缘,他託亦變为有漏,不藉自第八變及净土等,此解为胜,以不同餘唯散心缘故,唯定心境故名无见无對,非他人不见也。

三解有漏无漏法,先辨有漏。於中初標列五相;次別解;後結之。

就別解中,一、解有漏事,謂清净內色者,內五根也。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者,扶根五尘名相依,外山河等名为不相依。若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此即總舉五根五尘及三性心心所为有漏事,隨其所應由隨眠等四种因缘,故名有漏。

二解隨眠。言若於清净色乃至由隨眠故名有漏者,此依隨转理門,烦恼种子熏在五根及诸心內,未斷已来常有惑种,名由隨眠说名有漏。

三解相應。若诸染心心法由相應,名有漏者,此明前三性心內染污心,非直由隨眠漏,亦由与漏相應说名有漏。

四解所缘。言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名为有漏者,此中總取五尘。

下释有事。现在有体名为有事,非过未者,过未是无不名有事也。若依清净色識所行,名现量所行者,正取五識相應烦恼,缘彼五尘名漏所行故名有漏,此中但五識名现量,其實与五俱缘亦是,但簡通也。现量所行簡法尘及三性心等,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尘,是故不舉意根。

若餘所行,名非现量所行者,意識搆畫設缘五尘不名现量行,此解现量行。

若內诸处至当知有漏者,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尘,五尘为境起诸烦恼,此由漏所缘故名为有漏。

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乃至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欲明意識烦恼,設缘现在五根及八識时,意識自變似五根相,似彼八識相当心而起,意識烦恼於彼五根八識心等不親缘著,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缘故,说名有漏,以缘此烦恼但由自分別所起相烦恼也。此善等法即是復由生起成有漏也。

问:五識烦恼亦缘赖耶相分五尘不著,但缘自心變異影像五尘,云何於彼赖耶相分五尘,得名烦恼所缘说为有漏?

解云:虽不缘著然彼五識五分別故,所變五尘称彼本質,得名分明所行境界,为漏所缘名为有漏,若此意識缘现五根八識等时,搆畫顛倒不称本質,於彼本質非分明缘也,故云非彼五根诸法为此分明。

若尔,五識七識云何名有漏?

解云:或由隨眠隨逐,或与漏相應,说名有漏所行境也。

五解生起。言謂诸隨眠至由生起故,说名有漏者,此明六識烦恼,三因生起说名有漏。

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異熟果者,內根五蘊由不善烦恼漏所生,故名为有漏。

及異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由內根故外尘生起遠从漏生,故名有漏。

又由无記色无色繫一切烦恼,於彼續生等者,由上二界无記烦恼发业招上界生,亦名从漏所生名为有漏。此五門有漏中,第一是總門,第二烦恼种子,第三是染污心心所,第四是五尘,第五是一切內五根,善无記心及身語业及別解脫或及外器世界,皆是烦恼所引,或是此中正生已生当生等故,故名有漏,色无色一切法亦是,有善異熟果亦是,此中文略唯言不善異熟果。

次解无漏。景云:一、有诸法离纏故,名无漏謂一切善无記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者,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即是生漏故名有漏,漏住处故名有漏,即不得言由离纏故名为无漏,为此但舉善无記心所依缘,诸色及善无記心聚,由离纏故名为无漏;二、隨眠斷故,名无漏至若世間善诸心心法者,此等並據罗汉身中善身語业,故言诸善造色,復有威儀工巧身語业体,不攝凡夫學人善无記业,故言一分无記造色,若語五根五尘无記色蘊,若无記四蘊,若世間三慧加行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如是等法並由隨眠斷故说名无漏;三、取漏尽涅槃;四、所见道;五、取修道及无觉道以为无漏。五中,前二隨义说无漏,後三就体以说无漏。

基云:解无漏五种中,據五义未必攝尽,即別解脫戒等无漏攝故,第二言隨眠斷故名无漏等中诸善者,即學身語善业及戒也,一分无記者,即无學无記身語业,由无漏身中及无漏引力生故名无漏也。不取餘故名一分,诸无記者四无記心也。诸人於此亦即五根者,不然非无漏力引故,舊种類故不同身語业也。

四解有諍无諍法。五取蘊,名有諍法事者,即所諍事体上无常苦义違於常樂,名諍自性,五取蘊是有法,能有无常苦等諍法,故言有諍法。由愛染自身耽著外境,感苦无常名諍因缘,若无常苦等是諍自性,无明恒与諍因果俱名諍助判,等起有五种黑品,如文。於中,初明五种黑品;二、明黑品能有五种不安住果。

无諍翻有諍,可解。

五解有染无染法,有染事即五有取蘊。因缘者,謂此中正取貪心相應喜樂二受,名有染体由彼喜樂生貪染故,愛味是貪是彼助伴因缘,即是餘相應法及順境界。自性者,即取喜樂二受。助伴者,即是喜樂相應貪愛。等起者,謂五黑品,无染翻前。

六解依耽嗜依出离法。不如理作意相應邪願者,一解,染思为邪,何故小論云相應者,謂思斷等,亦可染慧数为邪斷,正智为正斷,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为邪斷,正智为正斷,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为邪斷。

七解世間出世間法。景云:四、一切善心心法当斷已斷者,若凡夫學人当斷,若學人已斷世間者簡无漏心,是故須言当斷已斷。五、一切世間三摩地所行无见无對色世間者,若二乘人後智定心所现之色体是有漏,名世間,若在十地及佛後智所现定色實是无漏,以對證智名为世間,五因之出世中,一、见道;二、修道,並取无分別智;三、由想解脫之所解脫等,想者是名,謂三乘人已證真如无戲論理,故於後智相應心法於彼名相而无取著;四、彼所缘无见无對色者,十地及佛後得智现色体,是无漏名出世間,二乘後智体虽有漏然由證智資导,分现此色,是故此色名出世間;五、一分者见斷惑滅擇滅为体,一切者见修惑滅擇滅为体。

泰云:未斷隨眠说当斷,若已斷隨眠说已斷,善心既然无記亦然,三乘空有二观无漏斷染污想,名想解脫无戲論,慧以通有漏无漏故,有彼所缘无见无對出世間色。

八解隨非隨法,可解。

九解有为无为法。文分有三:初辨有为;次辨无为;後辨涅槃滅以已四句。

初中,由五相故建立有为;三、際为三;四、因缘相續者种子;五、果相續者,阿赖耶識。自餘色心果体有无不定。

次由五相立无为法,翻上可知。

第三辨涅槃已四句。言若謂涅槃为有異者,当知此为不如理问等者,即彼有为理滅名为涅槃不得言異。若謂为无異者,若執涅槃有为不異不然,染净既殊常无常別故。有无異者,第三句執亦有異亦无異也。非有非无異者,執第四句非有異非无異。当知皆是不如理问答者,此總非,何以故下释其四句。由彼涅槃,唯有为滅所显者,此明不異,与有为法其相異者,明非不異,依此二义为本,明离四執。唯有为滅之所显謂有異者乃至便为戲論非所戲論者,涅槃与彼有为不定其相異故,说涅槃非所戲論,今说定異便为戲論非戲論法。

与有为法其相異故,謂为无異便为戲論非所戲論者,可知。總如前说二种因故,亦異不異,不應理者,非第三執。由有为滅證涅槃故至不應道理者,非第四執,汝執涅槃都无所有故,说非有異非无異者,即是謗无不應道理。

下解涅槃义。涅槃义者,謂一切白法所显发故者,即由道諦白法显发是涅槃义。涅槃相者至內所證相者,內證寂滅无戲論相是涅槃相。

十解所缘法。於中,先總舉徵到五相;後次第別解。

別解有二:初解前四;後解第五。

前中,後二,先正辨所缘;後因論生論解释契詮。

前中,言欲界繫善染无記作意能,缘三界一切法等者,景云:无記即取赖耶缘三界种子无記缘三界法,謂屬行者所缘,色界繫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法,略不言色界,阿赖耶識无記作意缘三界种子。

基云:此中善心可解。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記。

问:何有覆缘三界?

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邊唯在第六意識,如論文观三界为同一類等,为我故餘无此能,更无有覆心缘也。

无記缘三界者,即異熟生心独頭起者,及缘威儀工巧心後等流引生異熟生心,亦名威儀心工巧心缘也,汎尔缘不求不染者是,又第八識亦是缘三界也,种子法故。言色界善作意,缘三界法者,此中應言染心,无記心染心,如何五十九云:色界於欲行烦恼,謂上缘烦恼及缘下慢,及如前第六我见色以微細故,及異熟生无記心略而不说也。

无色界中已下文者,景云:无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缘自地,若初发心菩萨偏修智慧,名毘鉢舍那菩萨。又有广學多闻声闻名为广慧,通學无學,此等离下二界欲得生无色,无色作意能缘下地一切法,此文分明说无色界善缘下一切法。

泰云:大地已還菩萨,未能广利众生故有生无色界者,然於中偏修慧者缘下一切法,偏修定者不缘下法。若广修慧声闻通學无學,生无色界者亦缘下地。若下广修慧者,同凡夫不缘下地也,初地以上菩萨名得自在不生无色。

基云:此中毘鉢舍那菩萨謂地前,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計極,故得缘下地,不言上缘者以生上界,如有學但以諦观,不以六行欣上,故略而不論菩萨,从多声闻为論,亦不说其处得缘下地,此等染心亦應研问。又彼处異生亦不说之,及蒸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

下因論生論释经义中,初引頌而问;後對问以释。

言因思所缘者,謂因思惟善等作意所缘可释此頌故。又解:因思惟人法二執所缘,故说此頌。

名映於一切等者,景云:名有二种。一、四蘊名,由四蘊心執有人法遍計所執,能映一切二无我理故,云名映於一切;二、言说名众生无智,尋言说名執有人法集成生死,故言名映於一切。

无有过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者,能由一名众生封執,令杂染法自在隨行,若悟此名集起之过即出要净法,亦自在隨行。

基云:一、四蘊名之即下言由观知故除人執;二、名字名,即下言知此名故除法執。言四蘊名能遍缘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言名映一切,名言能遍因一切名映一切故。

就對问释中分二:初正释经頌;後引说重證。

前中,云:謂若略说,清净因故等者,景云:若了二名起诸过患,即便證入二空道理,名清净因。观察二名善知自相,謂以四蘊及以音声为性,名观自相。迷執二名广興烦恼,发业得報,名杂染因。由观此故名观杂染因。

基云:观察清净因故者,即下言缘此名能知诸人无我故,显彼理故名清因。观自相者,即下言缘二种名故我相不可得,即是二執相分也。今知其事,观察染因者,即下言不善了知,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即是彼见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言二种名有三义故,名映一切。一者、观此名者得清净为彼净因;二、知二名缘目一切法;三、知二名为染法,因此三义具名映一切也。

言此中显示補特伽罗无我者等者,泰云:多計四蘊为我故。偏说量云:謂能了知由四蘊名,妄執神我本无有性,但於色等境中妄起計度,故言能斷一切自境界相,是故说名能映一切。又因言说名執诸法,令悟此名但假施設,无別實法入法无我。此释初句。言若过如是至亦不可得者,释第二句。若於此二至生起隨转者總释,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於境起執人法二尘,生死杂染生起隨转。一切境相,及诸杂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人法二尘境界及与生死杂染,皆因二名增上力为起,此是释後二句。

下引说重證。言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者,謂依上頌密意故说此後頌也。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转者,由計法有我執方生。觉此,故觉彼者,觉此法空故觉彼人空,亦由觉此人法二尘无,還滅二執种。

上来解前四相訖。

自下解第五繫屬瑜伽作意所缘。於中,初總舉列名,指如声闻地辨;二、隨难重解,分之为二:初總標净惑所缘;後別辨。

前中,謂四圣諦及真如首以广故四諦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

隨难解中,總標净惑所缘,在前卷末,自下別辨。先別解四諦;後總辨立。

前中,初释苦論即是三苦有法喻合。然此三苦,且依瑜伽及對法一处文中約彼三受及順三受诸法,辨三苦相,广说如彼。今此文中,云何行苦性謂後有业烦恼所生诸行者,於感三时业烦恼中且舉後有业,及烦恼所生诸行是行苦体類,如现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或可此據因前果後名後,三时业惑所生诸行皆名後有,故云謂後有业烦恼所生诸行,具足而言能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自体,是行由帶麁重不調柔故行体不安,於起尽位不得自在,故名行苦,何以得知通就业惑以明行苦,如下文说,但是集諦皆是苦諦,自是有苦諦而非集論謂阿罗汉所成善有漏法及无記法及異生身所成異熟诸无記法等。

言於彼彼自体中,能生烦恼及与众苦者,三性行体順生惑苦。

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麁重所攝亦名麁重,是行苦性者,謂於彼彼三性诸行,遍与烦恼及与众苦为所依处,即有烦恼不調柔性,遍三性行隨逐不捨令行不安成行苦性,又彼诸行生彼苦苦壞苦之时,復有二苦不調柔性隨逐彼行令行不安,亦名行。

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三受行时为彼麁重所,皆是行苦。若尔,云何一偏说捨受是其行苦,为释此疑故,云然於捨受此麁重性分明显现,但说捨受行苦故。

言於餘二受,愛恚擾亂,此麁重苦非易可了者,樂受由愛擾亂说为壞苦,苦受由恚擾亂说为苦苦虽是行苦其相难知。次下喻说,今喻如文。

问:如於自樂生受他樂生恚,自他二樂俱生无明,如於苦受非唯生恚亦於愛,謂欲得离愛二愛,捨愛始終亦生三惑,云何偏说樂受为愛擾亂,苦受为恚擾亂耶?

下文有二復次,为释此难。初云虽一一受皆生三惑,然樂順情多生貪愛,苦受情多生瞋恚,於捨以受行苦中多生无明起四顛倒。又诸愚夫已下,第二復次。明多因樂受生愛行三惡行生那落,又多因樂生愛生遍於诸越受於八苦,多因苦受生恚,行三惡行生诸惡趣,於捨受中多生如上无明顛倒。言於二种苦,謂依樂受二貪生壞苦,及依苦受瞋生苦苦,亦由无明生不捨思。生於壞苦者,由无明起貪不能厭捨,生於壞苦起不捨行,起於苦苦者,亦由无明起瞋生不捨行起於苦苦。是故已下結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

言依此密意已下,会释註说观三受相。若能如是實观无常性下,观观诸行无常漸斷顛倒。如是诸行是第一义苦圣諦事者,結彼行苦是第一义苦圣諦事。一切圣贤已下,舉上況下,於苦諦中不起欣樂。

次辨集諦,道理集道理集諦即是真如,但由詮相安立业惑名集圣諦,故云由相道理,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於中據胜者,名胜道理。

下辨滅道如文。

次辨建立四諦之意,欲令行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故略建立诸圣諦相,广即无邊。又令了知至後方显示五取蘊苦者,八苦中生苦最麁次老病次死,乃至五取蘊苦行,以前五苦是其苦苦,次二壞苦,後一行苦最細。

自下第十一解住持法。於中分四:初辨五相立住持;二辨癈立;三、辨段食之相;四、辨四食四句分別。

初中,先標列;二、約趣辨有无。

四食体者,段食下文云:当言香味觸处所攝。成唯識云:謂欲界繫香味觸三,此言意显唯欲界繫香味觸三,於變壞时有資養者,说名为食非餘。

觸食者,九十四云:诸有漏觸能与喜樂为食。唯識亦云:謂有漏纔取境时攝受喜樂及順益捨能为食事,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識俱觸攝受喜樂及順益捨攝益於身者,是觸食体,若引苦憂非益捨觸体非食,非資益故。故成唯識云:此觸虽与诸識相應屬六識者,食义偏胜,即彰觸食通八識俱。密会天親攝論第三云:此中觸食屬六識身觸麁显境資養胜故,不聚餘觸。

有义:唯取六識俱觸以为食体。此師说意以能引自俱生喜愛等方名为食非七八故,然準诸文第二解胜。

思食者,成唯識言:謂有漏思与欲俱转。又言:此思虽与诸識相應,屬意識者食义偏胜,此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識俱思希可愛境攝益身者,皆思食体。

密会五十七及天親攝論云:缘未来境攝益於識,名为思食意思於境希望胜故。由此九十四云: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能与一切於所愛境專注希望为食。復有义者六識俱思,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七八不然,无行相故。诸处但说俱意者,遍缘未来彼最胜故,亦有希望现境思,故許通五識。

有义:思食唯第六俱,诸处但说缘未来故。此虽三解第二解胜。

識食者,成唯識云:謂有漏識,此識虽通诸識自体而第八識食义偏胜,此显識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識。

次約趣辨有无。云若麁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景云:謂於山間在曠一野独小地獄有麁食,前言地獄无段食者,據大地獄中受苦極故无有段食。

泰云:段有麁細麁者,遍五趣,如此文唯除大那落。大那落中,亦有細段食,如本地第五云:於地獄中有微細段食,謂微細風故段食遍诸地獄也。

第一二辨癈立中。初问答辨四食癈立。

问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由神境智通勢力,引感寿业勢力令增命得久住,或可心自在通即是邊際定力,延彼殘业令功能胜牽命久住。六、由善不善无記作意等者,景云:由三性作意引发六識数起不滅,取外內共不共业所感五尘。

基云:謂器世界业如本地第三,或感一劫等,造此业时,由三性作意为方便引此业生起,能牽器世間诸法令住不绝,如山河等名共业生,田宅等不共业生。

即泰師有二种共不共,共二种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如自眼根他不用缘故,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尘为他缘似故,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至令行相續而住者,此即總答。且如段食,或有食根藥华菓泥石火䥫等,由种种門令行得住,由段食故識食悅,識食悅故增喜樂,喜樂相應觸为觸食,思为思食,是故四食皆由种种門令诸行住。又此四食,如次攝受別义。一、气力;二、喜樂;三、於可愛境專注希望;四、即三所依诸根大种及寿竝煖安住不壞。

下別有五,即释由种种門令住所以。一、此诸食令有情住易取入愚智同知,故偏立食;二、令羸損根大增益,謂蘇膏等益;三、令疾病得愈謂藥草等;四、有長寿有情不食中夭,亦可服仙藥,有情長寿於長时中須数進藥助前勢,藥是段食,若不更服非时中夭;五、此诸食令易入道修四念住,謂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由觸食故能修受念住,由識食故能修心念住,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次辨命根癈立,謂有是处乃至寿量而住者,謂色天等不由飲食如其所感寿量而住,此約善趣唯由命根,或有惡趣唯由命根勢力而住,如餓鬼等。

第三別辨段食之相中,先總標;後別释所以。

於中有三:初以四尘相對辨食非食;次約段物吞时生悅辨食非食;後約段物吞不生悅辨食非食。

初云香味觸正消變便胎長養等,景云:问:色等四尘体遍相入即是同处不相离法,至消變位四皆消變,舊白今黃,舊香今臭,舊甜今苦,舊堅今煖云何色独非食。又墮熟藏正消變时,色等四尘眼等四識俱不了別,云何独取香等而不取色耶?解云:正熟變时虽復三識不得三尘,將前驗後,知唯香等是其段食,所以者何,如將飯来,未入口时眼见飯色不止飢渴,故色非食,後飯入口咀嚼吞咽,鼻舌身識得香味觸,虽未渴變長根大以於尔时能止渴,即以吞咽之时彼三尘止渴故,驗知於後至消變位,唯香味觸長養根大成其食用,非彼色尘。

基云:三尘細有增損义,色尘体不能麁增。

次云:若诸段物至但名觸食者,景云:三識得三尘时,各彼三識为觸食体,亦可取彼三識相應数为觸食体,尔时三尘未能資養不名段食。

基云:此取令心欢悅故,即心觸数为觸食体,不取尘为觸食体。餘文可知。

第四辨四句中,觸乃至識,隨應作四句者,或有是觸而非是食,謂順苦憂一分捨觸,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觸,一謂段思識三能長诸根大种者是,或有是觸而亦见食,謂觸攝益,喜樂二受及一分捨益根大等,或非是觸而亦非食,謂段思識三非食者是,或有是思而非食。謂缘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攝益诸根大者,或是食非是思,謂餘三食,有是思亦是食。謂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第四句者,謂餘三非食,或有識而非食,三所資識不能長大者,或食是而非識謂餘三食,第三句者,所資識能益根大者是,第四句者謂前三非食者是。

十二解有異熟无異熟法。於中,初辨有異熟等;次約受辨異熟法;後對业辨異熟。

初中有二:一、總標三句;二、別解三句。

於中,初辨有異熟法分二:一、辨有異熟法;二、辨无異熟法。

前中,景云:言略说有異熟法。

二、辨无異熟法。前中,景云:言略说有異熟法,謂漏及有漏者此出法体,要具三义方有異熟。一、要有力;二、不被損害;三、受用未尽。

下解三义。有漏中餘名无力者有覆无記中非烦恼謂受想等,及无覆无記法,皆名无力。

泰云:不善法以斷体故无異熟,有漏善以斷漏故无異熟,不由斷体應言漏已斷,亦可漏亦名有漏,故云有漏斷。

第二辨異熟法中,景云:言又臨終时最後念心,是異熟法者,謂死有心唯是赖耶異熟无記。言結生无間心者,此有兩时。一、中有初心,是初結生後報方便故;二、生有心,是第二結生後報根本故。

问:命終受生有意識不,西方兩諍。一云,无。若尔何故无心地中,但云六位耶?

答:以命終受生,極苦逼迫心想微細故,在无心悶绝中收故不別说。二云命終受生皆有意識,終然此处说命終受生唯是異熟者,以此位中意識微細从阿赖耶说名異熟,初说为好与對法相符。又瑜伽論第八十云:一切罗汉將入无餘,先入滅定滅於转識,後住異熟无記心中,方取滅度。

言及除加行无記之心者,四种无記心皆作意引趣,竝名加行无記。泰云:依最胜子释論及戒贤師等云:臨終时最後一念心是赖耶異熟,中阴末心起結生相續,从中有命終結生相續之心,次第无間生中阴後心名結生相續无間之心,亦是赖耶異熟,以生分时悶绝故六識不行,命終受生唯赖耶也。死有命終心不欲求報一又任運滅故但是異熟,中阴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非任運滅故染污心也。若中阴涅槃命終不求生有,又斷惑尽故亦本識命終也。

又戒贤師云:第六意識或依五識,或依五識故缘。第五十云:或依或教故缘过未等,初受生时无五識及不缘教,故无意識也。无色界餘时虽不依五識及教,以先在欲界时数習依名力故,无色界餘时意識独生,受報之初必起報心,本識報心任運起故得生,六識報心藉餘缘起。初生时无餘缘故六識報心不生,从此初受生,已後所有一切任運起自性住心,皆是本識異熟心,除六識善染污及餘六識加行四无記之心,六識報生心由餘缘起非任運常生,亦是加行无記之心,七識染污亦在其中,除此以外所餘皆名本識自性住心也。若心离欲本識自性住心猶故隨转,除下地善及与加行四无記心,当知此本識心亦是異熟,离欲时異熟同前未欲时異熟。

故言亦胜友释論云:本識常行不須分別,第六意識報无記心名異熟心,命終受生及自性住三时常行,命終受生不明了故,是異熟心。本地中,六識六位不行中不说命終受生时不行。故知命終受生时有意識報心,从受生後生後一切自性任運起心,皆是六識異熟,餘三无記及善染污加行所起非自性任運起故,故須除之。

第三辨異熟生法,云若从一切种子異熟至名異熟生法者,三性种子从所依識,皆名異熟,从此种子生三性法,皆名異熟法中。

景云:復次一切处最後沒心,及隨初第二相續心等者,死有名最後沒心,死有沒已中有初起續彼死有名初續心,生有起續彼中有,名第二續心,竝唯捨受。

言除初相續心至異熟所攝者,除彼中有初相續心及生有心,以此心中受於一切处是異熟所攝。

言餘苦樂受,應知皆是異熟所生者,除彼中有初心。第二念心已去中有心即通苦樂,是異熟生。除生有心,第二念已去即屬本有。於中,更互得起三受是異熟生。

下释異熟生义。言如其种子異熟所攝至从異熟生者,三性种子同所依識说为異熟,从此种子生现行时名異熟生。

言生那落迦至有異熟生苦憂相續者,地獄生有定无意識唯阿赖耶捨受,从无間第二念已去有異熟生苦憂相續。唯前於二十二根中明地獄苦,極憂亦名苦,據本有说。今言異熟无間苦憂相續者,據从生有入於本有一分。

言如生那落迦至亦尔者,初生苦樂离受鬼傍生中亦从捨无間苦憂相續。

言若生人中至无有決定下,出无決定想,異熟无間。

或时苦憂等者,有欲界人天初受生时,从捨受後或入憂苦,或入喜樂或還入捨。

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異熟不苦不樂受者,此語是總,下別分出。

言是故当知至所攝受故者,實唯是捨通名喜樂,以此捨受能益身心。

言彼诸善业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第四禅慮已上善意思业,唯捨相應,感報现前亦名可愛異熟,是故前名广大喜樂。

泰云:第二相續心隨初相續起,故言及隨初第二相續心。若如最胜子等释論,唯本識是異熟,六識三性皆是異熟生。若依胜友释論解,六識報心亦是異熟復是異熟生。

言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愛異熟者,熟释云:以下禅喜樂为方便,攝受第四定捨受故,彼诸第四定善业不苦不樂受现前时亦名可愛異熟也。又释,第四定中说猗樂,为广大喜樂也。

备云:唯論上文又地獄中无憂喜樂,何故此中苦憂生耶?解云:準段食文先約大那落迦故无憂等。

今約邊地獄故说有憂,約之既別有何相違。三藏云:純苦之处意地有苦之名憂根,如第三定樂在意地故无理違。

下對业辨異熟。言白白異熟业所得无覆无記異熟果者,此句是總。言一向可愛受种子所攝受者,此明且白。言当知一向可愛,一向可意者,此明果白,此难虽不別指三界善业出白业体,意即通取三界善业为体。準下所明,黑白杂业通取善惡二业,为黑白杂业,即知欲界未离欲时所起善业根本方便无惡相杂,及离欲时所起善业,並是白白业体。對法依此处文通说三界善业为白白业体,瑜伽一处文中,但说色无色界善业为白白业。

言黑黑业与此相違者,謂取不善根本方便純不善业,取感惡趣總別二報,亦取人天別報苦受业为体,瑜伽別处文说取感惡趣不善业,为黑黑业。

言黑白俱異熟业,亦有二种,異熟生受者,如造善业以不善为方便,如造不善业以善为方便,總收此二以为杂业,後得果时苦樂杂受。對法取此文意。彼处说云:或有方便时黑意樂故白,或有方便时白意樂故黑,總攝以为黑白杂业,瑜伽一处文中,唯取未离欲时所起福业为黑白业体,有不善业为怨對故,即依彼文已离欲境欲界善业非四业攝,下三復次以释杂业。

言又黑白业至總立黑白者,三藏云:刹那刹那前後相生名为生類,謂前刹那生於善心,即於後念起不善心为眷屬者,於此前善心业处不善为伴黑白俱有,故名杂业。

景云:謂於一众生類中先为烦恼後为利益成先为利益後为烦恼,總收为一第三杂业。

备云:遠因等起时有二故意,故刹那等起时虽有一业义说杂业。

又由事差別建立等者,猶如有一教化他人共造经像於经像,物復行侵損,或奪他財而行惠施,此等皆因事差別立言。

又由自性建立等者,善惡性異合立一果,隨於一所許作利益,即由餘事作不利益。

自下指事,謂如於一作惡人所,嫌故瞋墮黑分中,不喜彼惡生厭是善,墮白分中。

十三解有因果法,先辨有因有果法;後翻显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

前中,先辨有因法;後辨有果法。

前中,云:又染污住,生邪精進,无果劬勞等,名有因法者,即说外道依彼邪師及邪教等名染污住,以此为因起邪精進无果劬勞憂苦住等,即说邪精進等名有因法,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污住,有正精進有果劬勞生喜樂住,即说正精進等名有因法。

又世間道趣离欲,及能引发禅慮无色等者,此即义说世俗道,伏下地欲为引发因,得彼擇滅离繫之果。又由离欲引得根本靜慮无色,此等即说擇滅靜慮无色有因法。

次辨有果法中,言二种三法者,如前有因中说善惡各有三法。一、支;二、闻法;三、思惟胜解也。

十四、解缘生法,指如意地。

十五解內法。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处差別生等者,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尘生也。言若能攝受种子故若內法者,此隨转理門,种在六根識名內。言若五种清净色等至说名內法者,謂眼等五根及心意識体性是內。又有假名建立餘法为內可得等者扶根五尘在自身故名內。

十六、解名色所攝法。景云:由彼彼处增長可得者,以可增長解其色义,偏據有见之色以释色义。手塊等觸,即便變壞者,以可變壞解其色义。其餘四蘊乃至四蘊说之为名者,以於诸法施种种名,四蘊依名趣向诸法,从彼所依言说名故,四蘊攝名。依上文中有其二说,如依言说名故求得诸法,依彼四蘊取得诸法,是故四蘊从喻名名,二说四蘊依言说名以取诸法,从彼所依言说名,故四蘊名名。今此义中,当彼後说。泰云:由种种名味句说施設勢力,由种种名味句为四蘊所依,故除五識多分意識於其彼彼所缘境界流转趣向,多依名味句勢力方能缘境,故说四蘊为名,从所依受称,五識四蘊虽不依名缘境,从多意識说,皆说之为名也。

十七、解執受非執受法中,略由五相建立執受,前三可解。从由四因缘之所變異乃至邪正審慮所缘境等,为第四。又为損害,或为饒益,名變異者,是等第五相。由可損益名为變異,故名執受。如是已下诸其五相,若色結初,若內第二,若心心所等是第三。若如是下,結第四、第五。

十八解大造法中,先決擇大造;後結餘不现。

前中,有八復次。

初總標有色法。

二、明大造之义。言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造色种子,亦生自果等者,虽復一俱生,要由四大种子生果造色种子方生果故,说四大造於色也。

言隨逐色根大种种子,名有方所者,虽无別体隨所依根说名方所。

三、明种现差別,现行大种能造論诸色非种子大。

四、明大造互不相离,由彼大种种類因所成造色故,不同广論相离而住不得相涉。

五、約聚辨业有差別无。言又於一向堅色聚中乃至如其所應,次第亦尔者,景云:以所造觸离大种外无別有体故不別論。

言水火等,更待餘缘,方能作业者,如得火鐵漏为水,或遇勢即如於水等,泰云:唯堅色聚唯有此界能作业用造色。若於欲界堅色聚中,亦有色香味三处所造色,同一地大造也。於色界堅色聚中,但有色界能依业用无香味也。於堅色聚中除水火風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隨逐。

若依经部解,即堅色聚有生水火風及声,与巧能为种子。今依大乘約相同经部释,若據實义堅色聚不离本識,本識有生水火風等种子,故亦说堅色聚有种子也,於水火風名想假聚中,如其所應欲色界次第亦同堅色地大聚说,欲界火水聚有色香味,色界但有色風大聚,欲界或唯有香,色界風一向色香也。

言內色聚中至广说如经者,非謂一隣虛具有四大,於一身內血是水,动是風,熱是火,堅是地。藏論辨无明決中所引经文与此同也。

六、明造觸。並是段有。

七、释经密意,世尊又言觸謂外处若四大种若所造色有相違,何密意也。答:此诸大种乃至说澁滑等种种差別者,如说地風增故澁等,但就四大勢用时假名澁等等名造自類。生異類者謂眼等五根除觸餘除觸餘之四尘者,此四大外別有九处及法处一分,異類相造以對異類造色故,说自類能造所造。又若佛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攬大成皆觸相,今此经既言觸謂外处大种及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九實色,云何論主大乘宗说十一色中唯觸是攬四大成,餘九色實不攬成耶?今为释通,此经但说同觸处中自類,若觸处造是假,就彼大种而假建立,餘九造色不就大种假建立者,何故佛言觸謂外处若四大种所造,不言觸外別有餘色,此是佛陀提婆问,彼立四大外无不別一切所造色,皆是觸处所攝故。

八、相定境色,问:上論已说定自在色何四大造。答:隨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四大所造,今此論中即言隨彼所缘本質四大造影像色,上論又言此影像色从定心起非四大造,三处相違若为和会。解云:前说非四大造,是尽理言,以定所生色从心所起非是對礙之法,故非大造。今言从所缘色本質大造显一影像色者,約遠缘说,由观彼質故影像生,故作是说。前文说从能观定心同地大造者,从彼近缘而说,謂由定心起当地四大,与影像色同时同处义说为造,理實不造,虽有三说而不相違。

十九、解有法中,言问:如世尊言至说如是言者,佛说凡夫人學人有漏三界未斷應斷世間之法,说名有漏。

第二十、解有上无上法,五义解彼是涅槃是无上法,如此五因。於餘法中,多小俱无不名无上。於五因中,初二如次有餘,次二通二彼一无餘也。

二十一、應修法。言四修者,多就一体义说。三藏云:除去如观二十人为不净相分现前,本質影像净相不现,名除去修。又由观力除力,除去身心麁重得彼輕安,名除去修。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斷,名除去修者,此第對治修中有四對治,向下約七作意配之,当知此中从了相乃至胜解名厭患。對治修者,了相观察胜解三也。从遠离乃至方便究竟,名斷對治修者,其中有三作意,謂遠离攝樂方便究竟也。果作意名,持對治修。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隨於胜地上地所攝者,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今明七作意進修尽隨根本地中,当知一切名遠分對治修者,七种作意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望先所斷遠有遮防,並是遠分對治。

自下束四种修總为二种,謂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自下開二为四,謂此中修身,名防护修者,观身不净名修身,即是前第三除去修。

修戒,名受持修者,防护六根名修根本,是前第四對治修。若靜慮地作意修名为修心,是前第一得修。若諦现观知修名为修慧者,是前第二習修。

二十二、解三世法。解过去中,初總辨过去法;後別显其事。

前中,有六句。一、因已受尽;二、果体已滅;三、缘生後法除最後蘊;四、因用不失令果当熟;五、为境生念;六、唯滅所显更无別物。

解未来云得,謂种子也。餘文可知。

二十三、解三界繫法,解欲界云心不在定一者,謂入定时亦有根尘及本識等非定地法,而非全故略而不说,或可定心名在定,此位餘法不名在定。解色界中,言或从定起者,謂如化心等。

二十四解三性法中,先辨名义;後立差別。

前中,若有漏善伏诸顛倒往於人天,若无漏善斷诸顛倒證於涅槃,故並名安隱。

建立差別中,言清净住者,應是四无量也。

言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胜者,三成相望後二,一向劣在下故,或在中故,於施是胜於修是劣,修最胜故於前二一向胜。

言此中自性无記,謂诸色根等者,景云:長養五根非情五尘,扶根五尘並是自性无記所攝。

言非異熟等所攝者,等取威儀工巧變化五尘,並非自性无記故除之。

泰云:自性无記中但指其色,故知心唯四种无記攝,更无第五无記。

基云:六七識中,法執亦名自性无記,故通五蘊也。

二十五、解三學法,道理见道已前七方便善亦是學攝。今此總判異生所成三性之法,並是俱非。

二十六、解三斷法。言及往惡趣业等者,即取女人身业。第八有业欝单越业,无想天业,並是见斷中,云一切无覆者,问上論已说见道时一切惡趣蘊界处,云何此中復云无覆无記皆修斷耶?解云:前據因亡思喪,故说一切惡趣蘊界处皆见道斷。今據部体有其缘縛,缘縛斷时要由修道故不相違。

二十七解甚深难见法,意謂诸法自相不可言说故是甚深,如色自相唯眼識證,乃至觸相唯身識所證,如飲冷水,證者乃知不可言说,说其相貌皆不称實,欲为引接方便,说诸法时但说共相,如说色时如此色名,即標一切诸色故是共相,声等亦尔,故自相法不可言说。

上来別決擇竟。

自下牒結勸思。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上終)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論本六十七至六十九)

释遁倫集撰

論本第六十七

大段第九決擇修慧地。於中,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餘不现。就正決擇中,初列十六种名;後次第解。

声闻乘修中,景云:言由安立諦作意門,內观真如者,總观四諦作人无我为方便門,入證真如,此缘胜义諦。缘有量有分別法为境者,此缘俗諦,知境有邊名有量,未离法執名有分別。

今解:此有五句。一、住种姓;二、辨行位。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已入正性者见道已去;三、辨意业唯求自利;四、辨观門;虽正證时缘非安立,而初修方便必观四諦,故云由安立門,正智親證无相空理,故云內观真如。後智缘俗差別有分齊,故云缘有量分別;五、辨所作为尽貪愛已下也。

大乘修中,及由趣向无上足跡者,菩提涅槃先圣行处名为足跡,今时趣向即是,舊云无上道,道足所履遊也。

影像修,景云:智性推求名有分別,与定同缘名三摩地所行,定心寂靜名无分別。

泰云: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定本青黃等色名所知事,定青黃等色与定外色相似故名同分,以相似故同類也,定慧皆云三摩地。

事邊際者,依此文尽俗而知名尽所有性,称如而照名如所有性,舊云如理如量,知知理境也。

得修者,依毘曇有法前得,得未来法屬於自已,增明义说修说名得修。今大乘中如十想中,隨一想现行引发彼所有餘不现前想,种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故名得修,或自地行隨一现行,熏发自地下地行种子皆令增長,亦是得修,或世間行现起,通能引发世出世行种子令增,此據圣人,或出世法现起通,能引发世出世种令其增胜,謂入见道修彼七方便种令增,名见道眷屬,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脫分等。

習修者,即於无常等想道一现前,或餘善法现起修習亦名習修。

除去修者,由观身不净,不净影像现前除遣净相等。言如楔出楔,方便者,謂修定作意有多品類故,所缘相亦有麁細,以後作意捨前麁漸漸除棄故也。言以輕安身,除麁重身者,色界輕安而在身故,令行者身輕安除去欲界种子,种子麁重麁重令身麁重故須除也。

對治修中,厭患治者,謂一切世間善道除四无量及五神通,以非厭患對治所以除之。持對治者,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若解脫道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文即許无分別智为无礙斷惑,後智为解脫黑外證除名持對治;二云:謂此後得世出世道者,此取後智为解脫道者,此取无分別智为解脫果,用一智为解脫道,虽有二解为胜。

復有差別,謂闻思修道名厭患者,三慧行通欣厭,今取厭行名厭患治。

此果转依,名持對治者,此有兩解。一云,此无礙道果是解脫道,是解脫道是能證得转依,故名此果转依名持對治;二云:即取无为转依能持或不起,名持對治。此中四修为前卷四修,或同或別應勘知也。

小分修者,观无常等一相起修故也。

遍行修者,以观诸法如故。

有加行修者,即於彼无想修方便观时,未得任運修故。

声闻地

上来決擇分有十二段中前九段说訖,自下第十令決声闻地及独觉有四卷半文。於中,唯決声闻不決独觉地。就中分三:初結前生後;次正決擇;後結不现。

然正決擇中,初以七門分別;次以一頌十三門分別;後广以六十四門杂決擇。

初中,一、解无性有情,五番难。答言种种界性者,謂种种自性。无量界性者,差別无量也。

言无有无根有情者,无有无二十二根众生也。

言为一切界耶,为独有一界耶等者,若刹利中有餘三性地獄中有餘四处四趣界者喻不相似,以所喻法中无涅槃性者,无有涅槃界者无有涅槃界故也。若地獄中,独中有一趣种子界,如无涅槃法独有无涅槃界,故知地獄後时不應乃至作戍陀罗。

言若不相違;即此補特伽罗,是无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者,一切众生,略有二种。一者、畢竟能斷二障;二、求不能斷二障。初人是有涅槃性,第二人是无般涅槃法人。若汝言二人不相違者,不應道理。

言若言尔者;順解脫分善根,應无有果等者,景云:若尔,先种解脫分應空无果,還作无性故。又若尔不定,即決定性者,不應道理。

泰云:如成實論云:得世間正见法,来百子世終不墮惡道,即是种解脫分人必得涅槃。

若无有涅槃性者,解脫分菩提有涅槃後。若作无涅槃法者,解脫分善即空无果不得涅槃也。

言彼遇佛法僧已,於现法中能起順解脫分善根而言无般涅槃者,不應道理者。既遇三宝已能起順解脫分善根,故知阿赖耶中无始本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种子。若言虽有能生順解脫分善根种子,而言无般涅槃法者,不應道理。然此有性无性道理经論不同。若依佛性論破執分中以立有无性者,为所破。

彼云:佛为小乘人说有众生,不住於性永不般涅槃故,於此生疑起不信心。

下徵难之曰,汝信有众生种种麁妙等界即令信有无性众生者,亦應信有无根耶?何以故众生由有根无根,故有种种麁妙等处。汝若不信有无根众生者,云何有麁妙界,若謂有麁妙等界不開有根无根者,我亦信有麁妙界不開有性无性之义。

有义:有何过失,若汝言无有无根众生乃至广破愚夫立教分齊,非管兩視之所量。

二、辨声闻差別。於中,分二:先辨十种;後辨二類。

前中,言已入法者是名第二者,謂已种解脫分善根声闻也。

言清净界声闻声門者生於净土,亦可世界興盛时生,如彌勒出现时等。

言处慳、家慳等者,若依成實論明其五慳,謂住处慳,家慳,施慳,称讚慳,法慳也。此中辨六開令有異。言邊際臥具有三品,此是下品故名邊際也。

言无餘二篇重罪者,初篇一是无餘,第二篇是有餘。言僧祇者,此云众也。贤善时者,此有兩解。言正像法时名贤善时,一云正法时名贤善时。

言悉由未生时者,謂如来初出世时未有破戒破见,後时須提那子初破具戒,阿利吒最初破见说欲不障中道。此中破见,名为自完。

言或有一類般涅槃後,如是多分身壞命終,還得善趣等者,诸或有一類最後生,值佛般涅槃後贤善人故多分命終還生善趣,後作惡业少分生惡趣,皆是贤善时人。

下明遲速二類:一、有勤道而无修力故不入圣道;二、有放逸故虽有修力未入圣道。

三、解月喻经具戒等四法。言四种净者,謂信佛法僧戒也。

四、解声闻欲往他家先應除遣三隨烦恼。言由六种相,應斷結親友家隨烦恼者,謂往不應数法往,为第一;於可愛事下,为第二;不以兇暴下,为第三;善自守护下,为第四;又以隨順遠离心下,为第五;猶如山岳下,为第六。

又由六相,應斷家慳者,一、於有情事不染著;二、不著利養;三、不著恭敬;四、於无利不生憂苦;五、於不敬不生憂苦;六、於自他利養其心平等於己不讚於他不毀。

又由六相,應斷染心法施者,一、不希望他於己净信;二、於出离法如實了知;三、引发樂故;四、除遣苦故;五、闻法修行得胜利故;六、令脫苦持法。

五、解伐地迦经。三藏云:人名,伐地迦國人也,从人立经名。

景云:伐地迦者,此云語論。此人能語論,故从語言为名。

文中有二:初開三章牒以解释;第二重辨。

前中,言云何杂染清净所依乃至清净所依者,明凡夫學人隨眠未斷所依止身皆有麁重,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能依染净为後二門。

云何清净乃至皆得离繫者,景云:此中意辨凡夫杂染學人无漏皆依有漏麁重色身故。

清净中,但明二學。第一學者,謂真如智以为依止,能有所作者,依於證智起後得智,造修诸行進習名學,此據前三學果及在十地。第二學者,謂为烦恼皆得离繫者,謂为斷诸烦恼證修无分別智,无分別智为第二學,還通學及在十地。

新罗玄法師云:第一學者謂菩萨,第二學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先解清净及与杂染;後解依止。

前中,云:即此清净,略由五因之所显示等者,五因并是清净。此五因中,第四心學所斷烦恼,第五慧學所斷烦恼此为杂染。

言五、順捨所學分別貪愛者,捨戒人名捨所學,捨所學时順於己情分別貪愛此事中也。

解依止云:诸声闻众,略由三相,應遍了知。

一、由自性者,謂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种相之所显示。一、由有色故显餘一切身之共相者,与诸有情同有色故名为共相;二、由麁重故显其各別身之自相者,於自五蘊各各別有烦恼麁重不調柔性名身自相;三、由不清净故显与天身不同分相,天身清净猶如燈明。

二、由因缘亦有三种。一、一切身共相因缘即四大种各別自相中人身因缘開二,足前为三。

由过患有二,如文。

第六、重明闻慧地決擇。名映於一切頌文,文中牒頌、为问下答。答中,初總舉四因以释显义;後引经为證。

前中,景云:謂若略说观清净因故,由智观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名清净因,观自相、观四蘊名及音声名故。观杂染因者,观智由迷二种名故集成生死。及为显示二无我故遍了知人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迷四蘊名於中執我,此四蘊名通有能執。若知唯有四蘊本非是我,能除所執自我境相,了四蘊名映於一切言我境界相。若遍了知法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由隨言说名執有诸法,若知唯有言名隨名執法,畢竟体了言说名映於一切橫計法我。由先執法方始計我,故说法執是所依相,无名映一切。若迷二名起於二執,映二空理亦名,名映於一切。今悟二名知二无我,映弊一切二執顛倒。上来释初句竟。若过四无色蘊下,释第二句无有过名者。若於二种俱不了知已下,释下半頌由此名一法皆隨自在行。

泰云:映者,奪也。以四蘊名能斷一切四蘊自境界人我,名證人无我理,以无我四蘊名映奪人我相故,言名映一切我文。又释,众生多於四蘊中計我,观但有四蘊不见人我,故以蘊名映奪一切我也,因言说名計一切皆有自性。若观但有言说名不见有诸法体詮法无我理。言说名映奪法我也。前明四蘊名映人我,二名既殊映屬亦別。

下引经證,執法自性故,執我性而转者,由迷言名執法自性,方迷四蘊執我性而转。觉此、故觉彼者,觉法无性觉彼我无。由觉故還滅者,觉二我无還滅二见。

第七、解四諦,先總標舉,指前已说。謂入真如观斷烦恼时先缘四諦为净或方便故说所缘,如声闻地说。

下別分別四种四圣諦。於中分三:初總辨諦相;次別辨四諦;後诸門料簡。

初文,意说若不顛倒是諦相者,外道諦见并是顛倒,云何諦攝此是一貴。若不攝者,彼诸倒见應非苦因,答行解虽倒然体是依他,有酬有感故苦集諦攝。

就別辨中,即为四段。

初解苦諦中,言由二相故,显无常义等者,景云:一、依大乘明遍計所執体常无有名为无常;二、诸行滅壞义名为无常,大乘具有二义,小乘唯有後一无常之义。

玄云:一、非有义者,此是大乘所说无常。如中邊分別論说:无初无常,二滅壞义,是小乘所说无常;二、相显苦者,一、由遍知計所執於非有中執有人法,故有習气麁重在诸行中不得自在显示行苦;二、由三受所隨生八种苦相转义,空无我义者由染依他苦果自性,遠离遍計所執定性人法名显空义,大乘显二无我,小乘显人无我。然此空无我义,若依萨婆多但说人空人无我,若成實論具说人法二空及二无我,言无常教无始教。

景云:显果从因生故是无常,显因在果前法尔本有,名无教。

泰云:詮念念生滅事名无常教,詮无始常相續事名无始教。有释说:有为法名无常教,说无为法名无始教。

言一、由攝受者,謂无常行帶於麁重,或於行苦故无常即苦。

言一、离苦诸行我不可得故者,反显。若順释八苦诸行性是无我。五、展转相依故者,不为能独住,苦即无我也。

言有无常、非苦,謂道諦等者,道非苦受故非苦苦,道非愛別离變壞,亦非求不得境變壞。又變壞有二:一、樂受變壞生苦;二、愛壞生苦,道非愛壞生苦故非壞苦。此文即證缘生苦名为壞苦,其若依成實一道諦无常是苦諦,若依萨婆多,道諦生順圣人意故非苦也。

集、具四道三;滅、二者,此文即證苦集同体,以皆具有苦等一四义故。

言損恼性故者,是苦苦也,苦所揉故者是行苦也。

次解集諦,先對苦門取惑业为集諦;後释经中愛为集諦。

前中,有二问答。

初中,若依萨婆多苦集一物因果为二,若依成實业烦恼为集諦,果報五蘊为苦諦,故苦集別体。今大乘义有同有別,其罗汉身善无記法,虽斷烦恼种子而有習气麁重,故亦名苦。

第二问答中,據解脫決分善根为論。

问前第五十一文對法、显揚说:解脫決擇是道諦,今云是集如何会通?

答:泰云:由此等文故知,大乘义三諦同体,能感可愛果义邊是集諦,麁重所隨义邊是苦諦,能引出无漏圣道邊是道諦。

僧玄師云:三藏不許前义決,更作释言。解脫释各有二种。一者、无始本有漏种子,在二言相位故,假名为二善相根;二者、加行智行智所攝有漏二种善根。今云集諦,據有漏说,餘处云道諦,約无漏说,故不相違。

下释经中愛为集諦中,初问;次答。

答中,初總舉四因標愛为集。一、愛支取故中攝诸惑故也;二、助无明支诸业故。

後当释下,次別释但解後二。

言遍诸事者乃至亦尔者,如一愛遂三种故類愛,缘一切法名遍诸事,故言当知亦尔。

言謂於上解脫,希求欲證者,此是善法欲名为愛故,是愛而非後有愛。

言或成就色界繫,非欲界繫;謂生色界者,若依萨婆多身生上界,亦成就四禅欲界化心相應愛。然今大乘四禅欲界化心是四禅繫非欲界繫,是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此約现自在兩成熟而作是说。若約种子成熟亦有成义,若尔九种命終时云何身在上界,起欲界烦恼相應受耶?

解云:从多为論故言不成熟,亦可此中但約自在成熟说,故言不成熟。

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辦,住出世道,及滅定者,初果已上名为所作已[*]辦,此圣人入无漏观时及入滅心定时,欲色界繫受非现行成熟,及在成熟故不成。

问:若身生欲色界圣人入无漏观,及入滅定时有欲色界阿赖耶識相應受现行,如何说俱不成熟耶?

解云:此中且約六識受而作是说。言普能发起十五无义者,若依小乘藏論十用,正理十六并如彼中。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

次解滅諦。滅諦有三种,謂擇滅、非擇滅、无常滅。滅諦,但是擇滅所攝。

文中,初頗設问答;後明滅諦遠离四过。

前中,言烦恼滅故,得有餘依滅諦;依滅故,得无餘依滅諦者,若萨婆多义但以烦恼滅为滅諦,为有餘无餘二种涅槃体,正量部、摩诃僧祇部亦同萨婆多,彼云:无漏智斷烦恼,不斷果報果報之滅是非擇滅。若依经部師云:由无漏道力故未来惑苦不生,惑苦不生皆是擇滅,是故烦恼滅是有解涅槃,力果報滅是无餘涅槃。今大乘中,虽後说惑苦滅名为擇滅。然斷烦恼所得涅槃以真如为体,故与经部所说少異。

下明滅諦遠离四过,滅尽与行不定有異,增其定異名增益过,即異執散动翻此執一,應名損減,以彼執滅与行同一自相,故名自相耶分別过,即一執动,亦有異亦无異者是相杂亂过者是相違过也。俱非是損減过者,舊名戲論謗。今云損減过者,以執诸行与滅非異非不異不存法体故名損減。

下解道諦有其三段,初明见道;次修道;後无學道。

初中,有三:初熟蘊廢立,由为學三學者但说八支。

次释经中,束彼八正为三蘊所以。言正語、正业、戒为根本戒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依正語正业戒为根本便能发定,因定得慧及餘一切功德。

言又於是处,世尊说为增上清净意现行性者,引说證成正語业命,不同小論別有无漏身語业体,但就现起意思离邪語等,故言清净意现行等。

言依止貪等,起犯戒思者,若依小論依瞋癡所起身語名邪語业。若依貪起身語,名为邪命。今依大乘说,若依貪瞋癡起犯戒思名邪語业。若依矯詐等起邪追求衣食等思名为邪命。若离前三邪應知,即是正語业命意现行性。言通達诸法真义是初业者,此是正见业,为他宣说等是第二业者,是正思惟业,此據散心尋说言教。若在漏无漏定无此业也。为斷餘結法隨法行是第三业者,为斷所餘修所斷故,发懃精進是精進业。

问:正思惟是尋是假法,用慧及意思为体,与正见何異?

解云:正思惟正见但就別境数建立,即就一慧對治邪见及邪思惟,义立於二,亦可就慧立正见就思立正思惟,所依有異能依亦異。

问:若就思数立正思惟,正語业命亦就思立,云何一思於一念間立四道?

解云:现行意思离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亦有何过。言於四念住,繫攝其心者,舊行经論四念住唯慧为性。今时通取念慧为性,文中偏说念体为定所依。

言謂各別至能斷诸盖者,貪盖取净即以不净观治,瞋盖以違害为性,以慈悲观为治等。

下明正见差別有十一种。於中,初明十一正见配屬四諦;次舉经中次第为问答;三、舉十一正见攝三解脫門。

初中,前八见是缘苦諦正见,後三见如其次第缘集滅道。言空见、无我见者,观蘊离彼我及我所说为空见,观彼诸行体性非我及我所相名无我见,不同萨婆多说观我所空名为空行,观我空名为无我行。

次舉经中次第为问答。

问意经说次第先说无常等四见,後说如病等见,何故向前先说如病等耶?

答:意有二次第。一者见道已前入圣次第,即先观彼无常行等,後观有漏等如病如癰,後出见道於修道中即先观如病等行,後时为滅修惑方起无常等行。

下重净前义,云略有二种。一、是如病等见、所依不清净见等者,即此见道已前異生位中作是无常等行能有引道,名为所依不净清见;二、是如病等见,能依清净见等者,已出见道,於修位中重起如病等见,在圣身起故是清净。如此之见由彼见道已前如病等见因力而起,即是能依故道能依清净也。亦可於修位中说无常等行为能依,如病等行为所依。

下舉十一正见攝三解脫門。言空无我行见,名空行者,以同缘无我我所故。餘行见,名无願行者,八见名餘。一行见,名无相行者,謂第十一见缘滅諦故。此同小論,二行是空,十行无願,四行无相。然此三門与行相攝八文不同,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論記。

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復次。

次前中,景云:於修位中,缘四諦境,为方便入真如观斷修惑。言已见迹者至现观已者,牒相见道故。法智下,缘名现,類智上缘名不现。

三藏準對法消此文云:法智品證如名现,類智品證法智品名不现,得初果竟,總观三界苦三界集,乃至總三界道为遠加行。次復總观三界四諦为空无我,从此即證人空所现真如,總斷九地修斷烦恼,越證罗汉,不同對法法智缘如類智缘前法智也。

言後於修道乃至能總對治下地上地一切烦恼者,此文即说从初果總斷修惑越證罗汉也。泰云:此據總以三界九地修惑为九品,亦總以三界有染法为苦集,總以三界法類分无染法为滅道,總观三界四諦为方便入无相观,故九地惑總为九品,九无間九解脫斷,自有圣人別斷三界九地惑者,別为法類。

玄述兩解。一云,此文據菩萨金刚一无礙道頓斷三界修道所斷九品烦恼为論。一云,此據超越阿罗汉为論。次云:復次彼诸圣者乃至斷烦恼故者,无相作意即无分別智,相應作意於修位中多人此观。

第三明无學道中,言五神通等者,意取圣人者,五通虽是有漏以从无漏後所得,其性清净入道諦攝,即同上说資糧道方便道類皆道諦攝,外道五通不入此類,非道諦攝。

自下第三诸門料簡,於中六門。

初明遍智永斷諦名廢立。苦諦偏得遍知名者,以二种相應遍知故,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以无常行观苦,是三諦共相遍知,以空无我行知苦,即以一切法行遍知於苦,故名共相。餘諦但有自相行知无共相行,是故不得遍知名也。

二、明见四諦时有二现观。於相见道別相智生名智现观,即此別相智为依止,證诸諦下惑滅无为名斷现观,现观因非斷因,现观證斷名斷现观,亦可寄相见道说无相见道辨二现观,以相见道不能斷惑證烦恼滅,若就後證名得斷者义亦无傷。

三、明五种支精進缘。一者、闻他宣说正法;二者、与修行者同共止住;三者、察勤怠德失德;四者、由文思擇故发正勤;五者、知前所證理,闇能證智劣知後所證理明知胜,由知所證前後差別故精進熾然。

四、明二种證斷。一、於种子伏斷作證者,此文即说伏种令不生惑名伏烦恼,不伏现行此通凡圣;二、於种子永斷作證者此唯圣人。离繫亦二。一、於烦恼品別离繫者,斷烦恼体品品別斷;二、於烦恼事相屬离繫者,由斷烦恼所缘事,烦恼发业烦恼果報相屬之法并得离繫,以此將證於大乘义九品惑斷別得无为。

五、明未见諦者諂誑过失。初明諂誑过失,初明諂曲者,十二过患。

次明八行七事,七事是八行所依止事,謂言说事,即是迷惑諂行所依上,诘问事即是覆藏諂行显示諂行所依止也。其餘五事即於後五行如其次第,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见諦者有九种麁語名麁語声闻。教誡教授者是識观方便也。真諦现观者,见道。或復清净者,修道等也。言以不美言假合而答者,以麁惡語假合事而答也。或不相應者其所答事不与问不相應也。或不圓滿者,答事不尽也。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非共尊重者,是餘僧也。

上来七門總是第一杂決擇竟。

自下第二以頌舉十三門復別決擇。於中,先舉頌列十三門;後以長行解释即为十三段。

第一解攝中,初開七句。言毘奈耶及別解脫者,汎说調伏身心滅惡生善之行名毘奈耶?正辨戒本名別解脫。

下次第解,八軌則壞者大判五篇,初二篇名戒,後三名軌則,軌則者威儀也,通而言之戒及軌則通於五篇也。十、隨护他心者,隨順彼意而犯禁戒;十一、护他損恼者,为护彼人自損恼故,故行犯事。

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初篇为性罪後四为遮罪,就中子細分別,於初篇中亦有遮义,餘四篇中亦有性义,大义声闻五篇起於身口不在意业,尋教本末通制三业故云隨應,言餘犯处於五犯聚如應知相者,謂三业及戒壞见壞等配於五篇,隨應当知,委細分別勘準律疏。

解有犯中,二、发起故者,发起身語,无有无學犯者,於染污罪故俱不犯;若於不染污罪虽不故犯,亦有誤犯,明了論云:无學人犯罪者,以誤犯不染污罪故。今此論據故犯故,说无學人无有犯罪。

又舊攝論云:见四諦者,更不故犯小隨小罪者。約染污罪故说不犯,於不染污罪中故誤俱犯。

言小隨及小者,準明了論戒有三种:一、小戒,謂僧伽胝等;二、隨小或者,是彼不具分罪;三、非小戒,謂四波罗夷。真諦释云:有罪非極重故名小。五部宗云:方便於根本悉是不具分,并隨一而转故名隨小,夷罪極重故名非小。又論云:復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戒,隨小戒者诸戒中所有制戒,非小戒者四重戒。真諦又释云:不論方便及根本有殘罪中,若是性罪者悉名为小,若是制罪者皆名隨小,有殘性罪常謹,是罪不名隨小,而非極重故名小,制罪体性非由制,由後隨制成熟故名隨,亦非極重故名小,重如前解。

问:既有隨小何不立有隨非小?

答云:若依前解方便,隨根戒故名隨,但是隨其必小,自有小而非隨,故立隨小也,非小必根本重罪;若是隨必是小故,无隨非小;若依後解制罪隨教故名隨,非小故名小,大罪中无有制戒,故无隨非小,无犯四者如戒本说,无犯者最初未制戒,癡狂心亂痛恼所纏是也,由五相出罪中。

由自故者,謂應自靜息者,謂突吉罗責心即感。

由他故者,謂见諦者,有所違犯不染污罪者,如善心拔佛前草,須對一人懺,此中泰云:以无染心故不須自責。玄云:圣人多慚愧故,對他懺愧。

由自他者,謂诸異生染不染罪者,如犯僧殘等便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若以不染心違犯小罪責心以除。

依转故者,謂转捨苾芻依尼依等者,二众转根各出不共罪。

言或转餘形等者,三藏云:沙彌、沙彌尼等餘人转形也。泰云:二根生名为转餘形,二根俱失名转无形,依捨故者謂命終已者,此同小論,命終還生,惡业种子不增長,故名为出罪。

第二解制立中,景云:一、道理清净者,诸佛制戒有深所以;二、果清净者,依戒修行得沙門果;三、攝受清净者,攝受行人;四、外清净者,不招議謗;五、內清净者,調伏诸根;六、具分清净者,性戒遮戒皆悉具足。後四可解。

復有差別下,復有十种清净如文,泰云:有因缘如来制立學处,故有因缘是初道理清净,受五欲果时离过分欲樂邊故是果清净,离苦行邊故攝受清净,具身口业胜行,於外事中离惡故名外清净,离邪命故內命净也。同內道法共住故具分离,一切惡言无違諍故愛敬净,伏烦恼纏故伏對治修净,永离繫故隨眠斷净,任持正法故令正法相續不斷净也。

第三解尸罗中,德失相翻各有十种,謂众僧和合,展转相教故离毀所學,无間修故离不樂净戒,无惡怨對故离伴相違,志求菩提无損道分故离期願,三有堅固精進护尸罗故离放逸,出离染心故离增上慢,能制所治故离隨眠不净,永不退转故离下劣意意,不与外道共故能出离三界,於诸律中最为上故邪禁不能及。

第四解无放逸中,初總舉十时徵列;後次第別解。

五支不放逸,指如声闻本地。言黑说大说者,謬言我从诸天圣弟子,及大德等邊闻法,故说名黑说;若實从圣弟子等邊闻法而说者,清净故名白说,白说故名大说。

第五解障中,言若兰所得者,他所棄況執取養育人也。若有辨答者,被禁辨未了人也。

第六解學中,言謂於學处,而制立故者,於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重。謂虽同是波逸底迦等者,舊云波逸提,亦名波夜提,此云墮,虽同率然故斷生命,性罪所攝由事故重。

第七解观察中,言此中一向杂染所犯,謂诸性罪者,此解初句。應当一向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此解第二一向不行。應是九十中犯性罪者,令速悔除令不復行。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學处者,此解第三因有犯人制立學处故。若有所餘至應为显示對治之者,此解第四现彼过失生不生故,若在餘方餘时餘人同犯此罪名生,示前佛制遮罪學处而對除之名为不生。若有不犯至亦不應显對治之法者,此解第五非一向现行。

第八解依止中,景云:七处中前三是能教授人,後四修行缘,六处中,初一、法者,是佛大師所说戒经依之修學;第二、學者,所修三慧;第三、教授教誡者,即前七中親教軌範授善令修誡惡令斷;第四、等时即九次第定;第五、供養,即財法供養。財供養,謂由一种可愛樂法。法供養謂由所餘者,勘声闻地。

泰云:法供養者,謂由所餘者,如餘品中,明众多供養事,於中一种是財供養,所餘事是法供養也;六善巧中,根善巧攝法最狹,故不说也。

玄云:依止大師者謂如来,親教師者和上,軌範者戒師也,別解脫经者謂戒也,及广分別者律本也。

第九解攝受中,言屬已受者,不可回转持,作屬己想知是攝受。承受受者,可回转持,或以手或以鉢等承受取也。委寄受者,净施受也,捨施受者,受他布施物,或言受法供養者,行施法名捨施受,亦可自受得施福名捨施受。为他受者,为他请食。非处受故者,謂在佛塔及行道处承受飲食。非量非法受者,过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处。不观察人而委寄者,受寄附不观前人是賊非賊等。於不净物,心繫著者,如或酒肉等繫心染著。一、於鄙惡田而捨施;二、非无希望而捨施者,此據能捨施人,捨受施二缘不净,或言他人无所少,无希望想而施与,故二不净也。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識故者,若为他受彼人宿交,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識彼人。二、有染心故者,於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

第十解受用,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應受用者,補闕云:问:若尔何者是陳棄藥耶?解云:或是病人不能眼藥,或是病无所有殘藥,或他藥長餘殘滓乳名陳棄藥,非是屎尿为陳棄藥。今解: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非謂大小便等体是陳棄藥名为不任用。言非攝屬者:謂或僧祇物等者,大众財物名为僧祇物,虽是众数,若其被差即得法食,如施无厭为彼根本造与檀越,口別恒營,四十供种种微妙厚重飲食,依僧次食,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名非攝屬,設後被差不以鉢受名不墮鉢中,当己前須敷净荷葉,葉上散食或小椀盞,虽不在鉢屬鉢,若不屬鉢遠取他分,如此尽名非攝屬物。

上来辨屬众物,次辨屬別人物,他人不与暫与亦不究竟,捨亦不損棄,又己身於他非处委信而輒取用,或虽他与而过量而受用之。言受得净者:謂飲食等。損壞净者,生果等。委寄净者,请施主等。时法净者,七日藥等。捨分別净者,於水中不作有蟲想而飲等也。

第六十九

下次第十一解甚深。於中,先辨真;後辨偽。

真中,初開五門;二、依門辨。

初辨學制立中,復有五句列名解释。一、學行自在不为惑礙;二、不自在为惑所礙;三、现尸罗若懷性罪制不應行;四、现樂行遮罪障业制立學处;五、观自在过失不行故无制立,不自在者有过现行制立學处。

二、辨犯制立。文分有三:初約障辨犯不犯;次約意樂辨犯不犯;後明由十处思求所犯。

初中,先總標犯制立为甚深;二、別解释。

於中,初明障;後翻显无障。

前中,初解五障;後明五障相生次第。

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

由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是所知障中一分。

次舉意樂毀壞具足显犯无犯相,如文。

下明於十处思求所犯。一者、由別解脫法故者,於一卷戒本思求犯处;二、於广律五犯聚中思求犯相;三、由六种差別成重相故,等者如前卷释;四、由无羞恥者除波罗阇已迦所餘有殘相者,波罗阇已迦此云他胜,僧迦婆尸沙此云众餘,虽犯此戒猶有众僧餘分,不同犯重罪全无众分,波逸底迦此云为墮,尸叉迦罗尼此名應學,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後總名有殘相,虽犯此戒仍有僧众餘殘之相;五、由初业者初犯四重,非初业者後犯;六、由逼恼出离者,如由病逼慳不受食食及立大小便等,亦名无犯即名出离;七、由障难出离者有遇命难,七过人樹開許不犯,即名出离等,此二出离下文当说;八、由白於佛;九、白已集众以佛制戒必在於众;十、由僧众集已先制後開,令得究竟无恼害故。

三辨出离中,言无染出离者,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許,若自增善減惡此即无犯,即名出离。

言小隨者,如前卷記释。无計出离者,景云:曠野之中蟲狼等难,持刀執杖自防聽許。

泰云:險处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於教生敬於罪生畏,更无餘計,故作此事而不犯,名无計出离也。玄云:若无人可對受者,自受用无犯。

四辨止息中,言为遮防难存活者,如律中说儉開八事,謂內宿,內煮,自煮,自手取食,受早起食,从食处持餘,食米胡桃果等,食水中可食物诸如是等例。

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一、受具足戒时作羯磨;二、結大小界;三、長者,景云:如大臣小子或復王子,心願出家於佛法中多有利益,然不能斷非时食等,大众为粥長養其心,羯磨推聽和杂诸藥,作粥与之勿令根现。泰云:布萨羯磨此翻为長養,長養功德也。

四、同意者,景云:如有初果於诸衣食无愛惜,诸比丘等競往乞求遂致貧苦,尔时大众同意共斷而作羯磨。泰云:所为作事羯磨和僧使意同也。

五、趣向者,景云:如尼欲向大僧众中受具,先於尼众作法羯磨,方趣大僧之处名趣向羯磨。泰云:趣向安居处作羯磨也。

六、恣舉者,夏末自恣舉罪也。七、治罰有罪如七羯磨等;八、攝受者,大众先調惡人令其出众,已经多时彼既調伏悔先所作,众還羯磨聽其依众名为攝受。

上八隨事、下二辨法。

言五种補特迦罗者,一、良慧喻,依义判文;二、鸚鵡喻,依文判义;三、炬燭喻人,謂少闻多解,如一燈燭展转傳燃等;四、電光喻人,於前十种羯磨,或时暫解或时不见,如彼電光;五、書畫喻人,案文行事,不增不減。

上来辨真。

自下辨偽。言不入契经者,不順修多罗。不现於律者,不順毘尼。違背法性者,違阿毘達磨也。

第十二解说中,言除十种事乃至当知此言非清净说者,若如下言十种事壞戒见等得向餘異人说。然是清净说除十事,外若有比丘於異人处说餘比丘壞戒见等非清净说。

言十事應向餘人说者,一、欲害佛;二、於法;三、於僧,以損三宝故乃至向王说,然是清净说;四、见由彼壞戒见等者,故更令餘比丘破戒见等,其惡众漸壞增長或闻或疑,向他人说令惡众息;五、见彼自显示壞戒见軌命等不正法,或闻或疑;六、欲令彼出壞戒见等欲安置善处,故向人说;七、诸比丘等悉壞戒见等,为护他俗人故,更相䨱护众惡日增,亦須向他人说便息惡;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言,在此住诸比丘等若见壞戒见等者当告我知,若诸僧众同闻此言,亦須向施主等说,亦是清净说;九、若有见他由此僧众壞戒见等因缘故,诸王等內懷嫌恨欲起无义利事,或闻或疑,亦須向他人说,是清净说;十、僧众於壞戒见等污他家行惡行,无有力能治罰唯一因缘謂向他说者是清净说。

言污他家行惡行者,如律污家擯謗違諫戒中说。言若因嫉妬等者,除上十事因缘嫉妬等欲毀損故说者,名不净说。

第十三解喻事中,言本生事者,謂说前生菩萨行事为喻。

本事事者,謂说菩萨前生身诸外相應事为喻。

影像事者,謂说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影像相似舉其胜人故也。又以世間七种河中等者,謂涅槃经中前生死河中七种众生,後明涅槃河中亦有七人,显正法中七种人也。一、常沒;二、暫出還沒;三、世已即住;四、出已遍观四方;五、遍观已行;六、行已復住;七、水陸俱行,广释如彼。

假合事者,謂大王喻、或良醫喻者,景云:如世尊说第六王为最,如说罗汉除烦恼病,如彼良醫能除诸毒。

泰云:或以大王或以良醫等众多事假合喻佛等。言復有现见世間譬喻至少分相應等者,如说烦恼种子及无漏种同依赖耶,猶如糞秽及真金等同在一处。

譬喻事者,謂广長众多譬喻等者,如说一譬无量因缘,名長譬喻,如火宅喻等是也。

上来決擇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訖。

自下第三广以六十四門杂決擇。初明所知法。於中,初明由五相立所知差別;後辨诸智差別。

前中,標列五相次第解释。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至一分應修習者,问云何了知善惡有罪无罪缘生等法名知假立耶?解云:此等诸法若望瓶盆等應名實法。今望苦等諦理名为胜义,故说缘生罪福等名为假立,一分不善等應离善等一分應修。

言又能了知至而起众行者,知世俗言说於世間法起名遊世間,隨此名言以起众行。

言知他意樂界及隨眠者隨转理門,种在六識,意樂是欲,隨眠是种子,由知他六識人心,故心上所有隨逐隨眠亦名知也。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知赖耶心及种子。

言知依处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即於前五作业之智,前之三种於境无疑,名依自利行依处,後之二智知所度生根业等事,名依利他行依处。

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无漏,唯是世間者,此当毘曇等智。等智通三性唯有漏,今通无漏者,據在无學离漏身起,故名无漏。

言此及所餘總名俗智者,謂此无學身中及餘凡夫學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名俗智,当知餘法類等取四締智尽无生智。唯於漏尽中生至唯出世間者,如理智故唯无漏。若作如是分別者至俗智攝等者,即是後智以分別名世間,是未曾得是罗汉身中生,故亦名出世。

他心智,唯是世間等者,问學人他心智既是有漏,云何能知无漏心耶?解云:同是學人之類,以有漏他心智知他无漏心,亦有何过,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心,不同小論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不知无漏,不知无色界心等。

言尽无生智如前應知者,若不分別是出世,若分別是世間俱是无漏等是即漏尽通通世出世唯无漏。

言空解脫門八智所攝等者,除世俗及他心智,此空門智欲入真如观时,先观诸法空及无我义,当八智如观,四諦空无我即义当苦等四智观,下欲界空义当法智观,上二界空义当此智,在无學身即是尽无生二智,是知八智相應定数为空解脫門。

下辨智差別。中,文分有七。初舉解脫門及不共法无礙解等,指前已说。

一、明诸通智,於中分三,初明六通智之名义;次明具神通人;後通明對辨。

初中,云何神境者,问所转變。云何神境智者,问能转變。云何神境智作證者,问修證得神境智之因缘。謂从一种變作多种明所转變乃至梵世身自在转者,明所運转,由神境智至是故说,此名为神境者释神境名,此答初问。言若智乃至故说名神境智者,答第二问,簡生处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种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證者,答第三作證,问神通种子一切众生无始已来数得神通皆有种子,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用,今时行者由离二障修習勢力,令舊种子增長相續,尔时缘具得起通故,言即此种子,由生缘所攝受等。

如是一切總攝为一,名神通智作證通者,謂神境智及作證總名为神境智證通。

言謂诸他心由有貪等者,明他心通境,謂有貪无貪等十對心,若具大威德等者明他心通体。

言此智作證如前應知者,謂此种子由生缘所攝受故相續增長等。

言若修果眼所攝清净色以为依止等者,天眼通即以眼識相應慧为体。然餘文说缘未来等者,據餘意識相應眷屬通为論。言尽无生智,名漏尽智,若依萨婆多有二义:一、从所缘境名六智性;二、在身出体,是十智性通漏无漏。今大乘唯世間、尽世間、尽无生智为体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若遇其时便能示现者,是神境通,或復安住者天耳闻声,他心通知他心行差別,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广作引他事业。言或行他利,或於是中能善问記者即後三通,宿命知他过去曾所经生,天眼见诸众生此死彼生,漏尽證彼无为,如是三通知他曾当等事称機说法,故言能善问記。

泰云:或復安住者,自为遊戲。或行利他者,为利故现也。

下通明對辨路不論示现。言後三通令遠斷常等者,宿命知他过去因缘,说示彼人令离常见,天眼知他未来当受生死,示其令离斷见,漏尽通者宣说中道。

三、明无諍願智,文分有三:初明无諍;次明願智;後明佛不数入无諍定。

初中有三:初明三种因缘修无諍定;次释无諍名;後明修无諍时事中將护。

初言俱分解脫利根罗汉住无諍者,毘曇但言利根不动者得,不言俱脫今言俱脫,以要得滅定方修无諍。

於自所起下,释名也。

如是已下,明修时將护。

次明願智要先发願,已入邊際定,修已方知。三乘願智各隨所知境界通達。

下明佛不数入无諍定。謂若應以興諍而調伏者,即便諍論故不数数入。

四、明依定引发诸智差別。如第四定为依引发无諍願智。当知如来不共法妙智亦尔者,依此文證如来诸德皆依第四定,復以此證四无礙礙并通依四定,不同小論。

五、明唯依五地最初入圣,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彼诸圣人依未至定入於见道,二禅未至定前已有初根本定能发无漏故,上七地前方便不未至不发无漏。

六、明世出世智三際差別。先總標起;然後正辨。

正辨中二:初明世智;後明出世智。

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際世智;後明菩萨三際世智。

前中,先明初際所起世俗智,言为欲生起彼對治故,後起世間信所攝受无倒者,生得智也。以此为依,次起闻思等者,五停观也。以此为依,次於順決擇方便道中至有漏世俗智攝者,總別念处。以此为依,次起见道方便決擇慧等者,煖等三善根。

又即已下,次明中際世俗智。言昇见道时至亦名为修者,簡染污五见等故,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见道无染熏習力故,令有漏三慧种令其增長清净也。

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證见所斷诸法解脫者,出见道後生起此智而作是言,我已永斷见斷烦恼,已永尽一切惡趣,名證见斷诸法解脫。

又隨所欲應可为他所記別者当为建立等者,又由此智为他立教,又由此智能观察净非净法为他記別,又能於诸圣諦现观为他立教。

言復於此上乃至以世間道能离彼欲等者,補闕云:此文即说圣人同彼異生,以六行世智伏无所有处已還修斷烦恼。

泰云:準此文,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离欲。然有初果生上地,之过及起滅定之过,故未可为定,更須勘餘经論也;別有转法轮经,初果亦生上也。

有師释云:此文總解世俗智能伏烦恼得定,尔时得初果,是故说言復於此上隨其所應,不應说言初果伏惑得入定也。

郭云:預流之人伏斷修惑得初靜慮,乃至亦伏无所有惑得非想定,中際後際如文可知。

下明菩萨三際世智。言又诸菩萨於诸地中起二种行等者,補闕云:後智观機設教等名有戲論想差別行,无分別智名离戲論想现行行。言似出世間,善修此故得後所得世俗智攝等者,释前有戲論想,即後得智名世俗智,若據此門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故上云诸佛十力是世俗智攝,帶戲論故。

又解:順世俗智有二:一、体是有漏缘於世俗;二、性是无漏世俗说名世俗智。今約三際辨世俗智者,據彼有漏世俗说故,不言如来为後得智有漏世俗智也。玄云:此中到究竟地但取第十地。

次明出世三際故。言若法智品见道,對治欲界见所斷惑等者,此乃就假而说非實斷道,要无想修真如观时方能斷惑。

问:一切類智现前皆了色无色界耶等者,補闕云:此问類智乃至众多,謂方便道乃至胜進,未知见道已前观上界智通名類智,亦能分明了別色无色界耶?

答:意相见道中所有類智,曾善闻思故能了別,餘即不能,亦可见道已前所有類智,初观不能,若久闻思即能了別。

泰云:若於色界当得曾思当起修慧善取相者,類智諦观總了知已後別知,若不尔者但了總观不能了知也。

玄云:问意但缘众生为当缘众生世間及器世等耶?答:中有二义,可知。

言所餘诸智至二品所攝者,補闕云:謂四諦智通於法比体是毘鉢舍那即定慧,以寂靜故名奢摩他。

玄云:八忍有求故名为在毘鉢舍那品,八智息[*]求故名为在奢摩他品,此八忍八智所攝诸智,以法類二品所攝言。

又於见道至次第现前者,见道种子从本有之未遇胜缘不能增長,今无相见道初念现前,遍能熏发诸见道种頓得增長名为得,此後漸漸次第现前。

言为於诸諦以有相想善取相故者,释有戲論。为如先时所见知修妙智故者,释离戲論。为以世間诸善厭行令心厭故者,重释戲論。为受种种妙法樂,重释离戲論行出世之智。

七明得通差別。言如曼馱多王等者,曼此云我,馱多此云育;或云持或,云養;是顶生王也。其父本在膞上生,其膞生王顶上有一胞,後时在臀,胞開有一童,非常端正,膞生王抱內宮。王有一百夫人,王云誰能持養此兒,皆胡跪云我能持養育,王乃附第一夫人持養,故有此名。此方云顶生者,是从生立名,非本正名也。

如作幻惑厭禱起屍等者,三藏云:西方有人其以呪力或以幻力,令彼死屍往其他方語言问答,還本处名全起屍,若但令起坐報答於人不能行往他方,名半起屍。

泰云:又释,但能吐舌名半起屍,如傳说西方呪法,若呪死屍吐舌,得其舌者能得雨劍,得此劍者身昇虛空得往诸仙处,其屍作上全也。今更引新根本萨婆多部律释之。如前第五十九卷記。

第二明所識法中,初開五門;次依門释。

解第五門中,初辨障治,次辨诸心相差別;後總結。

解生差別中,言若先未起靜慮无色,初欲生时要从欲善无間,初定善心得生者,準小論说唯从欲界捨俱思慧生色界心,今大乘中未见成文。以义言之喜捨俱心并得生定心,亦可準从捨俱心生於定心,以喜麁动妨於定故,準本地分文後解为胜,又欲善心无間生未至定心,後入根本以同一繫,故云初定心。

言又从欲界无記心无間色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此變化心是禅果,故与禅同地非欲界繫,今言欲界身缘欲界身缘欲界變化四尘影像之識名为欲界,所以者何?如色界化心,作於欲界化事之时,缘化欲界尘不差,但缘自心相分四尘,是欲界四尘影像,似欲界四尘名缘欲界,即说化心从彼所缘名欲界繫非自性也,不同小論四禅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攝也。

言又欲界沒生上地时,欲界善心无記心无間上地染污心生等者,从欲界沒將生上地臨命終时,欲界善心无記心无間隨所生处,上地染污心將命終起潤上地生,从上地染污心沒,還起欲界報无記心命終也,其所起上地心決定於自地所行方生起也,不同小論三性心命終。

言又从上地沒生下地时,从一切上地善染无記心无間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若依隨转理門,从上地沒生下地时,身在上地不起下地染污心。今依真實理門,故身在上地,臨命終时起下地染污心潤生,其染污心決定於自地所生境生差別也。

瑜伽論記卷第十八(之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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