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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三

造作名业,此品广明,故名分別。释此品頌總作三門:一明业体性、二释诸业名、三杂明诸业。

就明业体性中:一正明业体、二诸門分別、三广明表无表。

就正明业体中:一明所造业、二明能造大种。

就明所造业中:一明二三业、二明五种业。

此下第一,明二三业,牒前问起。論云:「如前所说,有情世間及器世間各多差別,如是差別由誰而生?」頌曰:

「世別由业生,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謂身語。」

释曰:初句總答,次句明二业,下兩句明三业。世別由业生者,世間差別由业所生,非自在天及大梵王为一因主,作先觉因,生诸世間。外道計天先起欲观,欲受用境,名先觉因,能生世間,此虛計也。业有善惡,果分净秽,人中善业惡所陵杂,以杂业故感身不净,感外資具欝金、栴檀甚可愛樂。诸天善业惡不能杂,名为純业,以业純善,所感內外二事俱妙。

问:「此所由业其体云何?」答:「思及思所作者,此明二业。於契经中说有二业:一者思业、二者思已业。思已业者,謂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謂身、語者,此明三业,即前二业開为三种。思是意业,思所作者是身、語业,因思起故,名思所作。言意业者,約等起立,业即是思,与意相應,意等引起,名为意业。言身业者,約所依立,身謂色身,业依身起,名为身业。言語业者,約自性立,以語自性即是业故。」又論云:「然心所思即是意业,思所作业名为身、語二业,是思所等起故(解云:思名等起,思与心等,能引起身、語业也)。」

从此第二,明五业:一明表无表、二明身語表、三證有无表。

且初第一,表无表者,論云:「且身、語二业自性云何?」頌曰:

「此身語二业,俱表无表性。」

释曰:身、語各有表、无表故,身、語二业俱表、无表性。

从此第二,別明身語表,論先问云:「且身語表其相云何?」頌曰:

「身表許別形。非行动为体,以诸有为法,有刹那尽故,應无无因故,生因應能滅。形亦非實有,應二根取故,无別極微故。語表許言声。」

释曰:前九句明身业,後一句明語业。初一句,論主述一切有宗形为身表。次五句,論主破正量部动名身业。次三句,論主却破一切有宗實有形色。

身表許別形者,一切有宗許身表业形色为体,由思力故,別起如是如是身形,名身表业。形謂形色,猶如合掌殺縛等形。形即是表,表善惡故。表即是业,有造作故。此之形色依身起故,名身表业。

非行动为体者,正量部说动名身表,为破此故,说非行动。正量部計有为法中心、心所法及音声、光明等,許刹那滅,定无行动。身表业色許有动故,非刹那滅。如礼佛等身动转时,事若未終,此之动色无刹那滅。此身动时,表善惡故,故身表业行动为体。

以诸有为法,有刹那尽故者,立理正破。以诸有为有刹那故,定无行动。何以得知皆有刹那?以有尽故。既後有尽,知前有滅,故知有为法皆刹那滅。故頌尽故二字,释上有刹那故也。頌中故字兩度言之,有刹那故、尽故,此應立量:身表业色是有法;定无行动,是宗法;因云:有刹那故;同喻云:如心所等。並曰:心等有刹那,心等无行动。身表有刹那,身表无行动。故論云:「若此处生,即此处滅,无容从此转至餘方故,不可言动名身表业。」彼宗救云:「我許身表无刹那滅,故有行动。」即显論主刹那为因,有不成过。为破此救,應立量云:身表业色定有刹那,以有尽故,如心所等。並曰:心所後有尽,心所有刹那。身表後有尽,身表有刹那。故以尽故二字成立有为皆有刹那,其理極成也。故論云:「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其理極成,後必尽故。謂有为法滅不待因。所以者何?待因謂果,滅无非果,故不待因(解云:果法待因,滅是无法,无法非果,故不待因。應立量云:滅不待因,以是无故,猶如兔角。既有为法滅不待因,明知有为皆刹那滅也)。」

應无无因故者,破彼转救。彼許法滅待因而滅,故論云:「豈不世間现见薪等,由与火合故致滅无。定无餘量过现量者,故非法滅皆不待因(薪待火滅,即是待因。薪等现见,现量證也)。」为破此救,故言應无无因故。汝許薪等若待因滅,應一切滅无不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並曰:生法待因生,无有无因生。滅法待因滅,无有无因滅。现见觉焰等不待因而滅,明知薪等滅亦不待因滅。應立量云:又薪等滅定不待因,有为攝故,如觉焰等。觉焰是有为,不待因而滅。薪等是有为,亦不待因滅。心、心所法總名为觉,能觉境故。焰是燈焰。生因應能滅者,更以理逐之。又若薪等火合为因,有熟變生,下中上別,下熟初黃,中熟次黑,上熟最黑。然中熟生,下熟即滅;若上熟生,中熟亦滅。應生中上熟因,体即是滅下中熟因,生滅相違,豈容生因即能为滅?故以此理显彼成非。論云:「故无有因令诸法滅,法自然滅,是壞性故。自然滅故,纔生即滅。由纔生即滅故,刹那滅义成。有刹那故,定无行动。身表是形,理得成立。」

形亦非實有者,是经部宗標破有宗實有形色。故論云:「然经部師形非實有,謂显色聚一面多生,假立長色。待此長色,於餘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於四方面並多生中假立方色,於一切处遍滿生中假立圓色。所餘形色如應当知(所餘形色,謂高、下等,皆假立也)。如见火㷮於一方面无間速運,便謂为長。见彼周旋,謂为圓色。故形无實別類色体。」

應二根取故者,是经部師正立理破,汝萨婆多若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取过,如長等色,一眼根见,二身根觸,以身觸时知長短故,由此應成二根取过。十二处中,理无色处二根所取,故知形色本无實体。論云:「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显能取於形(解云:此文是经部立正义。言依觸者,以形是假,身根觸时,意識於中依身根觸取假長等,故言依觸,即是意識依身根觸,取長等也)。」

无別極微故者,说形假所由,謂离显色外,无別極微名为長等,但由显色如是安布,差別相中假立長等(方、圓等相名差別也)。然经部宗形为身表,但假非實。形虽是表,而非是业。言身业者,以思为体,謂能种种運动身思,依身門行故名身业,身之业故故名身业。言語业者,亦思为体,謂发語思,依語門行故名語业,語之业故故名語业。言意业者,謂審慮思及決定思为意业体。故此三业皆思为体,隨門異故,立差別名。依意門行名为意业,依身門行名为身业,依語門行名为語业。總有四思:一審慮思、二決定思、三动身思、四发證思,前二意业,第三身业,第四語业。以经部宗身、語二表色性鈍故,唯无記性,不同有宗身、語二业以色为体,身业形色,語业音声,俱色攝也。故論云:「謂前加行起思惟思,我当應为如是如是所應作事,名为思业。既思惟已,起作事思,謂隨所思作所作事,能发身、語,名思已业(解云:经部释经二业也,欲明二业皆思为体。思惟者,謂審慮思、決定思是也)。」

語表許言声者,此明語业,謂即言声为語表业,此身、語业皆有无表,如前界〈品已〉分別竟。

从此第三,證有无表。如前〈界品〉以经部宗不許无表是實有故,彼说无表但是思种,謂審、決、动、发四现行思,於色、心上熏成种子。此思种上防非止过,假立无表,但不作惡即名无表,更无實体。故論云:「经部亦说此非實有,由先誓限,唯不作故,彼亦依过去大种施設。然过去大种体非有故,又诸无表无色相故(解云:一、由不作,即名无表。二、无表依过去大种。大种尚非有,无表豈得有?三、又无色相。由此三因,故无表无實也)。」故此已下,萨婆多宗以八义證无表實有,頌曰:

「说三无漏色,增非作等故。」

释曰:此頌有八證:一说三色證、二说无漏色證、三说福增長證、四说非作成业證、五法处色證、六八道支證、七別解脫戒證、八戒为堤塘證。

说三无漏色者,此舉二證:一说三色證、二说无漏色證。增非作等故者,增謂第三福增長證,非作是第四非作成业證,餘四證等字收。第一说三色證者,以契经说色有三种,此三为处,攝一切色:一者有色有见有對(色处是也),二者有色无见有對(眼等五根,声、香、味、觸),三者有色无见无對(无表色也)。此经既说有无见无對色,明知實有无表也。

第二无漏色證者,如契经说:「无漏法云何?謂於过去、未来、现在诸所有色不起愛恚,乃至識亦然,是名无漏法。」此经既言有无漏色,明知无表体必實有。除无表外,更无有色名无漏也。

第三福增長證者,如契经言:「诸有净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业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觉,恒时相續,福业續起。无依亦尔。」此经既言福业增長,福业增長即是无表,謂彼施主行施已後,或起惡心及无記心,或无心时,若无无表,依何法说福业增長?故知无表實有体也。七有依福者,一施羈旅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看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乞食、七隨时施。如是七种,善故名福,作故名业,业依此七,故名为事。无依福者,无物布施,但起深心隨喜恭敬,亦生胜福也。

第四非作成业證者,又自非作,遣他殺等,若无无表,不應成业道。所以然者,謂发語处分遣他殺等,此发語表非业道攝,謂使未作殺等事故;若彼使者行殺等竟,此前語表更无異性,如何能教者成殺等业道?明知別有殺等无表来入身中,故能教人得成业道,故此业道即无表攝。

第五法处色證者,又契经说:「苾芻当知:法謂外处,是十一处所不攝法,无见无對。」此经於法处中不言无色,故知法处中實有无表色。若无无表色,此经闕減,便成无用,謂经闕減无色言故。既不言无色,明知實有无表。

第六八道支證者,若无无表,應无八道支。以八道支中,正語、正业、正命,此三是无表。故論云:「以在定时无語等故(解云:在定不可語,无正語也;身不運动行礼佛等,无正业也;不乞食等,无正命也。既於定中说正語等三,以在定中有正語等三无表色。出定之後能起三正、不起三邪,故於定中说正語等。此於因上立果名故,因即无表色,果即正語等也)。」

第七別解脫戒證者,若无无表,則亦應无別解脫戒。以受戒後虽起異缘惡无記心,而名苾芻,明知別有无表戒色名別解脫戒,惡无記中相續而转,名苾芻等。

第八戒为堤塘證者,又契经说:「离殺等戒,名为堤塘戒,能長时相續,堰遏犯戒过故。」此经既说戒为堤塘,明知別有无表戒色。萨婆多宗引上八證證无表實。

从此经部会通前说。且三色者,是定境色,非无表色。瑜伽(此云相應,謂心境相應也)師说:「修靜慮时,定力所生定境界色,非眼根见,故名无见。不障处所,故名无對。」

第二无漏色亦定境色,依无漏定所生色者,名无漏色。

第三福增長者,但是布施现行善思所熏成种,假立无表,名福增長。故論云:「而前缘施,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转變,差別而生。由此当来能感多果,故密意说,恒时相續,福业漸增,福业續起(解云:一熏習、二微細、三相續、四转變、五差別,此五並是种子異名)。」

第四非作成业證者,亦思种为体。

第五法处所攝色者,是前定境界色也。

第六八圣道支者,論云:「虽无无表,而在道时獲得如斯意樂依止,故出观後,由前勢力能起三正、不起三邪,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圣道支(解云:依经部宗,道俱时思,名为意樂,与出定後三正为依,故名依止。此道俱思假立无表,名道俱无表,无表无体,於此思上立正語等,餘文可知也)。」

第七別解脫戒者,亦思种为体。於此思种上有防非、止过功能,假立无表。故論云:「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业,由此故建立別解脫律儀(已上論文)。」第八戒为堤塘者,論云:「謂先立誓限,定不作惡,後数憶念,慚愧现前,能自制持,令不犯戒,故堤塘义由心受持。」略明经部思种之义,且如受戒,誓斷七非,於加行位熏成加行七思种子,後至受戒第三羯磨遇胜缘已,从此加行思种子上,復更熏成根本思种,与前加行思种,并起初念七支种子,第二念二七支种子,第三念三七支种子,乃至未遇捨缘,念念七支增長;若遇捨缘,即不增長。惡戒亦尔。又解:於一思种,刹那刹那七支功能增長,大乘亦尔。然依大乘宗,熏第八識。若经部宗,熏於色心,即色心持种子,於色心上有生果功能,假立种子,离色心外更无別体。

从此第二,明能造大种,於中有三:一明表无表大种異、二明能造时同異、三明大种依地異。

且初第一,表无表大种異者,論云:「前说无表大种所造,为表大种所造?为有異耶?」頌曰:

「此能造大种,異於表所依。」

释曰:此者,此无表也。无表与表異大种生,此无表色細,表色即麁,不可一四大种能生麁細二果,故須異也。

从此第二,明能造时同異,論云:「如表与大必同时生,无表与大少分时異。」頌曰:

「欲後念无表,依过大种生。」

释曰:言欲者,簡色界定俱无表。定俱无表与能造大时必同也。唯欲界繫初刹那後,所有无表从过大生,謂初念无表与大种俱,此时大种懸造未来众多无表,故第二念所有无表依过去大生,过去大种能造无表具生等五因,名为所依。此为所依,无表得起。无表起时,依现大种。现身大种,但能为依,非所依也。論云:「为转隨转因,如轮行於地,以手地为依(解云:过去大种名转因,转之言起,无表起故。现身大种,名隨转因,无表隨逐大种转故。隨转之因,依主释也。以手擲轮,轮依地转,轮喻无表,手喻过去大种,地喻现身大种也)。」问:「初念大种造,後念无表,为即用彼造初念无表大种?为別起大种造後念无表?」答:「依《婆娑論》,此有三释:第一解云:即用造初念无表大种,造後念无表;第二解云:別起一具大种,懸造未来众多无表;第三释云:於初念时起众多大种,懸造未来众多无表,刹那刹那四大別造。」

从此第三,明能造地別生,論云:「何地身語业?何地大种所造?」頌曰:

「有漏自地依,无漏隨生处。」

释曰:有漏自地依者,明有漏戒所依大种也。欲別解脫及色定共,此二律儀名有漏戒,各隨当地大种所造,以有漏法繫地定故。故論云:「欲界所繫身、語二业,唯欲界繫大种所造,如是乃至第四靜慮身、語二业,唯是彼地大种所造(已上論文)。」

无漏隨生处者,此明无漏戒所依大种,道共无表,名为无漏戒。此无漏戒隨身生处大种所造,謂生欲界,无漏现前,即是欲界大种所造。此欲无漏虽依色界六地而起,不依彼地大种所造,以无漏法不墮界故。又无诸大种是无漏故,復不可说不繫大种,由所依身无漏起故,故隨生处大种所造。如是乃至,身生第四靜慮,无漏现前,唯是从地大种所造,隨生处故,义准前说。

此下第二,诸門分別,就中:一約類以明、二約性界地辨。

此下第一,約類以明,論云:「此表、无表其類是何?復是何類大种所造?」頌曰:

「无表无執受,亦等流情数,散依等流性,有受異大生,定生依長養,无受无異大。表唯等流性,屬身有執受。」

释曰:前六句明无表類及所依大种,後兩句明表類及所依大种。无表无執受者,若定若散,一切无表无變礙故,名无執受。

亦等流情数者,謂无表色同類因生,是等流性,亦言显此有是刹那,謂苦忍俱道共无表非等流故,名有刹那。言情数者,又此无表依內身起,有情数攝。

散依等流性,有受異大生者,明无表所依大种也。散謂欲界別解脫无表也。依謂无表所依大种。此散大种同類因生,唯等流性。又此大种散心果故,名有執受,必有愛心執为自体,故有執受。異大生言,显身三、口四七支无表一一各別四大种造,以散七支展转相望非一果故,故此七支各別大造。

定生依長養,无受无異大者,明定无表所依大种,定生无表總有二种:謂靜慮戒及无漏戒。此二无表所依大种唯長養性,以在定中必能長養四大种故,定生大种唯長養性也。又定大种是无執受,以於定位,必无愛心執此大种为內自体,故无執受。无異大者,显定无表七支同一四大种造,以此大种与定心俱,定心一故,故此大种亦唯一具。又此七支展转相望同一果故,无異大造。

表唯等流性者,身、語表色同類因生,唯等流性。

屬身有執受者,就中身表以屬身故,名有執受。語表不屬身故,无執受也。然有新生等流大种遍住身分,造有表业,不破本身,身亦不大,異熟虛疎有孔隙故,故得相容。

从此第二,明性界地:一明性界地、二明三性。論云:「已辨业門二三五別,此性界地差別云何?」頌曰:

「无表記餘三,不善唯在欲。无表遍欲色,表唯有伺二。欲无有覆表,以无等起故。」

释曰:无表記餘三者,三性分別,謂无表色不通无記,唯善惡性,故说記言。餘謂表业及与意思皆通三性。问:「何故无表不通无記?」答:「以无記心勢力微劣,不能引发強无表业,可因滅时,果仍續起,故无表业非无記也。」

不善唯在欲者,无表表思,於中不善唯在欲界,善及无記诸地皆有。

无表遍欲色者,此明无表不通无色,以无色界无大种故,既无大种,无表寧有?又有身、語,方有律儀,无色界中无身、語转,故无律儀。又毘婆沙師作如是说:「为治惡戒,故起尸罗,唯欲界中有诸惡戒,无色於欲具四种遠:一所依遠、二行相遠、三所缘遠、四對治遠,故无色中无无表色。」

表唯有伺二者,欲界初禅名有伺二,表色唯在有伺地中,要有尋伺方能发表。二禅已上无尋伺故,故无表业。

欲无有覆表,以无等起故者,明有覆表唯在初禅也。夫論表业,約等起心以判善惡,言等起者,能发心也。以欲界中无有覆心能发表业,故有覆表欲界无也。欲界虽有身、邊二见,是有覆心,是见所斷,不能发业。夫发业者,唯修所斷。问:「何名初禅有覆表业?」答:「如大梵王於馬胜所起諂誑心,发身語业,名有覆表。論云:『復以何缘,二定已上都无表业?欲界无有有覆无記表业,以无发业等起心故。有尋伺心方能发业,二定已上都无此心。又发表心唯修所斷,见所斷惑內門转故,以欲界中決定无有有覆无記修所斷惑,是故表业上三地皆无,欲界无有有覆无記表业(已上論文,思而可知)。』」

从此第二,明三性所由。就中有二:一明三性所由、二明二种等起。

且明三性者,論明四因能成三性:一由胜义、二由自性、三由相應、四由等起。此中應辨何法何性?由何因成?頌曰:

「胜义善解脫,自性慚愧根,相應彼相應,等起色业等。翻此名不善,胜无記二常。」

释曰:胜义善解脫者,涅槃名解脫,以涅槃中最極安隱,众苦都寂,猶如无病,是善是常,故名为胜;有實体故,復名为义,故此涅槃名胜义善。

自性慚愧根者,根謂无貪等三善根及慚、愧二,此之五法体性是善,猶如良藥名自性善。

相應彼相應者,上相應是標,下相應是释。謂彼前无貪等五,餘心、心所自性非善,与彼相應而得善名,名相應善,如杂藥水。

等起色业等者,色业謂身、語、表、无表业等,等取不相應中四相,及得、二无心定,此等诸法名等起善,以是自性及相應善所等起故,而得善名,如良藥汁所引生乳。

翻此名不善者,翻此四善,立四不善。胜义不善,謂生死法,由生死法苦为自性,極不安隱,猶如痼疾。自性不善,謂无慚、愧及貪、瞋等三不善根,性是不善,猶如毒藥。相應不善,除无慚、愧等外,餘心、心所法要与无慚、愧等相應方名不善,如杂毒水。等起不善,謂身、語业,不相應中四相及得,以是自性相應不善所等起故,如毒藥汁所引生乳。

胜无記二常者,胜义无記,謂虛空、非擇滅二常法也,以是常故,名为胜义。非道所證故,称曰无記。理實有为无記,名自性无記。此論略而不論,《正理論》具明,應知无記中无有相應等起无記也。问:「若等起力令身、語业成善、不善,即此业上能造大种亦等起生,何故大种唯无記性?」答:「以作者心本欲起业,非四大种,故不成例。」

从此第二,明等起义,引经难起,故論云:「如上所言,见所斷惑不能发表;若尔,何缘契经中说由邪见故,起邪思惟、邪語、邪业及邪命等(解云:邪见是见所斷惑。既从邪见发邪語等,如何见惑不发表乎)?此不相違(總答)。何以故(徵也)?」頌曰:

「等起有二种,因及彼刹那,如次第應知,名转名隨转。见斷識唯转,唯隨转五識。修斷意通二,无漏異熟非。於转善等性,隨转各容三。牟尼善必同,无記隨或善。」

释曰:初一行頌明二等起,第二一行頌約六識明差別,後一行頌約三性辨同異。等起有二种者,標也,表、无表色等起有二种也。

因及彼刹那者,列名也。一因等起、二刹那等起。发业前心,名因等起,在先为因故。与业俱心,名刹那等起,同一刹那时故。

如次第應知,名转名隨转者,因等起心说名为转,謂能转业。转之言起,將作业时能引发故。刹那等起名为隨转,謂隨业转,正作业时不相离故。

见斷識唯转者,此下四句分別,此初句也。謂见斷識唯能为转,但为遠因,助尋伺心,能起表也。不为隨转,於外門心正起业时,见斷无故(外門者,謂修斷)。

唯隨转五識者,第二句也。謂五識身无分別故,不能为转。外門起故,能为隨转。

修斷意通二者,明俱句也。修所斷識有分別故,而能为转。外門起故,亦为隨转。

无漏異熟非者,俱非句也。謂无漏法唯在定故,不能发业,非转、非隨转。若異熟心任運起故,不能发业,非转、非隨转。

於转善等性,隨转各容三者,明转、隨转三性不同也。善等性者,等取不善无記也。三者,三性也,謂转心若善,隨转容三性;转心若不善,隨转亦容三性;转心若无記,隨转亦容三性。

牟尼善必同者,明佛心也。謂佛转心若是善性,後隨转心亦必是善,故言必同。

无記隨或善者,佛无記心若是转者,其隨转心或是善性,亦通无記,是故言或。以佛世尊於说法时,心或增長,无萎歇故,故无記转心通善心隨转,言佛有无記心也。若依萨婆多宗,許佛有異熟、通果、威儀三无記心也。若依大众部宗,说佛无无記心,心唯是善,以佛世尊常在定故。故契经言:「那伽行在定,那伽住在定,那伽坐在定,那伽臥在定(那伽此云龍頭,显佛世尊)。」

本经全部卷次

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释記 俱舍論頌疏 分別根品二之一 从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诸法,於中有二:一正明俱起、二广辨差別。 从此大文第二,明众同分者,論云:「如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从此大文第三,明因缘,於中有二:一明六因、二明四缘。 从此大文第二,明四缘,於中分二:一明四缘、二別解等无間。 从此第三,明世間品,於中有二:一者明有情世間、二者明器世間。 俱舍論頌疏 从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法、二別指餘文。 从此大文第二,明器世間:一明所居器、二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 从此大文第三,明三分齊,就中:一明三極少、二明二量。 俱舍論頌疏 从此第三,广明表无表:一明三无表、二依三別解。 从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得处时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处中。 从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业、二明无漏斷、三明異说。 从此大文第二,释业道名义,論云:「如是已辨十业道相,依何义名业道?」頌曰: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从此第六,明惑能繫,就中分二:一約世明能繫、二約斷明能繫。 从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一正明結等、二诸門分別。 俱舍論頌疏 从此第三,明四念住,就中分二:一明別相念住、二明總相念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从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德,就中二:一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德。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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