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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六

释曰:決斷名智,此品广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大文分二:一明诸智差別、二明智所成功德。

就明诸智差別中:一明忍智见別、二明十智相殊、三明十智行相、四诸門分別。

此下第一,明忍智见差別,論云:「前品初说诸忍诸智,於後復说正见正智,为有忍非智耶?为有智非见耶?」頌曰:

「圣慧忍非智,尽无生非见,餘二有漏慧,皆智六见性。」

释曰:初兩句及第三句餘二兩字,明无漏慧;有漏已下,明有漏慧也。圣慧忍非智者,圣慧忍,謂见道中八忍也,忍非智性。決斷名智,忍起之时与疑得俱,未成決斷,故不名智。

尽无生非见者,尽无生智不名为见,推度名见。此之二智已息求心,非推度故,故不名见。餘二者,謂餘无漏慧皆通智、见二性,已斷疑故,推度性故。

有漏慧皆智六见性者,謂有漏慧皆智性攝,於中唯六,亦是见性,謂身见等五及世間正见。如上圣慧及有漏慧,皆擇法故,並慧性攝。

从此第二,明十智相殊,就中四:一明漸增至十、二明尽无生別、三明建立为十、四明法類智別治。

就明漸增中三:一明二智三智、二明三增至九、三明九增至十。

且初明二智三智者,論云:「智有幾种?相別云何?」頌曰:

「智十總有二,有漏无漏別,有漏称世俗,无漏名法類。世俗遍为境,法智及類智,如次欲上界,苦等諦为境。」

释曰:智十總有二,有漏无漏別者,一世俗智、二法智、三類智、四苦智、五集智、六滅智、七道智、八他心智、九尽智、十无生智,如是十智總为二种:一有漏智、二无漏智。

有漏称世俗者,前有漏智名为世俗,多缘瓶等世俗境故。

无漏名法類者,前无漏智分为二种,謂法智、類智也。

世俗遍为境者,謂世俗智遍缘一切有为、无为之法为所缘境。

後三句者,明法、類智境也。若法智,缘欲界苦等四諦为境;若類智,缘上界四諦为境。

从此第二,明三增至九,論云:「即於如是三种智中。」頌曰:

「法類由境別,立苦等四名,皆通尽无生,初唯苦集類。」

释曰:初兩句者,謂明法智、類智缘四諦境,有差別故,分为苦、集、滅、道四智也。

皆通尽无生者,此上六智至无學身,非见性者,名为尽、无生,故此二智以六智为体也。

初唯苦集類者,尽、无生智初起之时,唯苦集類,以缘有顶苦、集二諦作六行相,观有顶蘊为境界故。初起之时唯苦集類,後起时方能遍缘四諦,故通六智。问:「何缘初位唯缘有顶苦、集为境?」答:「有顶苦、集从无始来未能全斷,今时初斷,故先缘彼,自生慶喜。」

从此第三,明九增至十,論云:「於前所说九种智中。」頌曰:

「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於胜地根位,去来世不知。法類不相知,声闻麟喻佛,如次知见道,二三念一切。」

释曰:法類道世俗,有成他心智者,謂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此之四智成他心智。若知他无漏心,以法、類、道、他心智知也;若知他有漏心,以世俗他心智知。故由四智成他心智。

於胜地根位,去来世不知者,明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於胜地、胜根、胜位及去来心皆不能知。不知胜地者,謂下地他心智不知上地心也。不知胜根者,謂信解时解脫鈍根他心智,不知见至不时解脫心。不知胜位者,謂不還声闻、无學、独觉、大觉他心智,前前不知後後者心。不知去来心者,謂唯现在他心、心所为境界故。

法類不相知者,法智所攝他心智不知類品心,類智所攝他心智不知法品心,謂法智他心智,以欲界全分對治为所缘境。若類智他心智,以上界全分對治为所缘境,故此二智互不相缘。

声闻麟喻佛,如次知见道,二三念一切者,声闻知见道二念心,謂知苦法忍及苦法智也;麟觉知见道三念心,謂知初二念及第八集類智心也;佛知见道一切心。问:「声闻知初二念心已,何故不即知第三苦類忍耶?」答:「初二念心是法分心,第三念等是類分心,法、類不同,所缘境別,故不能知。若为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经十三念(声闻由上加行、或中加行,故十三念也)加行方滿,彼已度至第十六心。虽知此心,而非见道。」问:「何故麟觉能知第八集類智心?」答:「謂此麟觉知法分心初二念已,为欲更知類分心,故別修類分他心加行,经五念心加行即滿(謂麟觉根胜,故但由下加行五念心也),故能知彼第八集類智心。」世尊欲知,不由加行,故於见道一切能知。

从此第二,明尽无生智,論云:「尽、无生智二相何別?」頌曰:

「智於四圣諦,知我已知等,不應更知等,如次尽无生。」

释曰:謂无學位若正自知我已知苦、我已斷集、我已證滅、我已修道,是名尽智。若正自知我已知苦不復更知,我已斷集不復更斷,我已證滅不復更證,我已修道不應更修,名无生智。論云:「如是十智相攝云何?謂世俗智攝一全一少分(攝他心智名一少分)。法智、類智各攝一全七少分(苦等四智、尽智、无生智及他心智,攝此七少分也)。苦集滅智各攝一全四少分(四少分者,謂法智、類智、尽智、无生智也)。道智攝一全五少分(五少分者,謂法智、類智、尽智、无生智、他心智也)。他心智攝一全四少分(法智、類智、道智、世俗智也)。尽无生智各攝一全六少分(六少分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也)。」

从此第三,建立十智,論云:「云何二智(有漏、无漏)建立为十?」頌曰:

「由自性對治,行相行相境,加行辦因圓,故建立十智。」

释曰:由七缘故立二为十:一、由自性故立世俗智,体是有漏世俗法故。二、對治故立法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故。三、行相故立苦集智,此二智境体虽无別,而行相別,故立二智,謂苦智作苦、空等四行也,集智作因、集等四行別也。四、行相境別故立滅、道智,言行別者,謂滅智作滅靜等行,道智作道如等行。言境別者,謂滅智缘滅諦无为境,道智缘道諦有为境也。五、加行故立他心智,本修加行,謂知他心故,約加行名他心智。六、事辦故建立尽智,事辦身中最初生故。七、因圓故立无生智,一切圣道为因生故。

从此第四,明法類兼治,論云:「如上所言法智、類智全能對治欲上界法?为有少分治上欲耶?」頌曰:

「缘滅道法智,於修道位中,兼治上修斷,類无能治欲。」

释曰:修道所攝滅道法智斷欲界已,兼能對治上界修斷欲之滅道,胜上界故,已除自怨兼除他敵故,由此類智无能治欲。

从此大文第三,明十智行相,就中三:一明十智行相、二明行攝净尽、三明實体能所。

且初行相者,論云:「於此十智中,誰有何行相?」頌曰:

「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世俗此及餘,四諦智各四,他心智无漏,唯四謂缘道,有漏自相缘,俱但缘一事,尽无生十四,謂离空非我。」

释曰:法智及類智,行相俱十六者,謂法智缘欲界四諦,作苦、空等十六行相。類智缘上界四諦,亦作十六行相也。

世俗此及餘者,謂世俗智作此十六行,及作所餘自共相行,以世俗智缘一切法故。

四諦智各四者,苦等四智各有自諦四种行相也。

他心智无漏,唯四謂缘道者,此明他心智若无漏者,唯四行相,謂缘道諦作四行相。有漏自相缘者,有漏他心智缘自相境,缘心、心所自相法故,如境既自相,行相亦自相也。

俱但缘一事者,有漏、无漏二他心智俱缘一事,謂缘心时不缘心所,缘受等时不缘想等。論云:「诸他心智有決定相,謂唯能取欲、色界繫(簡无色界,不知上故)及非所繫(缘无漏故也)他相續中(缘他身也),现在(不缘过未)同類(法分他心智知法分心,類分他心智知類分心,有漏他心智知有漏心,无漏他心智知无漏心也)心、心所法(不缘色故)一實自相,为所缘境(唯缘一事,名为一也。不缘假法,名實也。不缘共相,名自相也),空、无相、不相應(三解脫分別也。謂缘道諦作四行相,与无願解脫門相應。不作空非我行,不与空解脫門相應。不作滅諦四行相,不与无相解脫門相應之也),尽、无生所不攝(他心智是见性故,彼不攝之),不在见道、无間道中(修他心智容預时修,见道速疾,非容預故,无間道中正斷惑故,亦非容預,故彼二位无他心智),餘所不遮,如應容有(餘修道位加行、解脫、胜進三道,此位不遮容有他心智也。已上論文也)。」

尽无生十四,謂离空非我者,尽无生智十六行中,除空、非我,有餘十四行相,由此二智於出观时作如是言:「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我生等言涉於世俗,故於观中离空、非我。

从此第二,明行攝净尽,論云:「为有无漏越此十六?为更有餘行相攝不?」頌曰:

「净无越十六,餘说有論故。」

释曰:上句述正宗,下句敘異说。净无越十六者,无漏为净,大毘婆娑诸論師言:无有无漏行相越此十六行相也。

餘说有論故者,有餘西方師说:有无漏行相越此十六,由《識身足本論》说故。彼論说云:「頗有不繫心能分別欲界繫法耶(彼論问也)?曰:能分別,謂非常故、苦故、空故、非我故、因故、集故、生故、缘故,有如是处,有如是事,如理所引了別(已上本論答前问)。」西方論師意,彼論既於非常等八行相外,言別有有是处、有是事二行相,故知离十六行相外別有有是处、有是事二无漏行相也。

从此第三,明實体能所,論云:「十六行相實事有幾(一问)?何謂行相(二问)?能行所行(此有兩问,一问能行,二问所行也)?」頌曰:

「行相實十六,此体唯是慧,能行有所缘,所行诸有法。」

释曰:初句答第一问,次句答第二问,次句答第三问,第四句答第四问。行相實十六者,行相名既十六,其實体亦十六也。苦諦有四:非常、苦、空、非我,待缘故非常,逼迫性故苦,違我所见故空,違我见故非我。集諦有四:因、集、生、缘,如种理故因(种子生芽道理),等现理故集(因集果令现也),相續理故生(令果相續),成辦理故缘(为缘令果成辦也)。滅諦有四:滅、靜、妙、离,诸蘊尽故滅,三火息故靜(貪瞋癡火),无众患故妙,脫众災故离。道諦有四:道、如、行、出,通行义故道,契正理故如,正趣向涅槃故行,能永超生死故出。

此体唯是慧者,此十六行相体唯是慧,慧观四諦,作此行相。

能行有所缘者,心、心所法名有所缘,此是能行,能行境故。

所行诸有法者,一切诸法皆名所行,所缘境故。

从此第四,诸門分別,於中六:一明性依地身、二明念住攝智、三明十智相缘、四明十智缘境、五明人成智、六約位辨修。

且初明性依地身者,論云:「已辨十智行相差別,当辨性攝依地依身。」頌曰:

「性俗三九善,依地俗一切,他心智唯四,法六餘七九。现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法智但依欲,餘八通三界。」

释曰:性俗三九善者,性謂三性門,俗智通三性,餘九智唯善也。

依地俗一切者,依地門中,世俗智依九地,謂从欲界乃至有顶,故言一切。

他心智唯四者,他心唯依四靜慮,起五通所依止观等故,由此餘地无他心智。

法六餘七九者,法智依六地,謂未至、中間、四靜慮也。所餘七智通依九地,謂四諦智、類智、尽智、无生智,此七智通依未至、中間、四靜慮,下三无色名九地也。

现起所依身,他心依欲色者,依身門中,他心智依欲、色界身,俱可起故,不依无色,彼无通故。

法智但依欲者,法智唯依欲界身起,以缘欲界四諦境故。

餘八通三界者,除他心智及法智,外所餘八智通三界身,皆得起也。

从此第二,明念住攝智,論云:「已辨性地身,当辨念住攝。」頌曰:

「诸智念住攝,滅智唯最後,他心智後三,餘八智通四。」

释曰:滅智攝在法念住中,以缘擇滅唯是法故。若他心智,後三念住攝,以能知他受心法故,不知色故,除身念住。所餘八智,通四念住。

从此第三,明十智相缘,論云:「如是十智展转相望,一一当言幾智为境?」頌曰:

「诸智互相缘,法類道各九,苦集智各二,四皆十滅非。」

释曰:法類道各九者,法智能缘九智,除類智。類智能缘九智,除法智。道智能缘九智,除世俗智。

苦集智各二者,苦、集二智一一能缘二智为境,謂世俗智及有漏攝他心智也。

四皆十滅非者,四謂世俗、他心、尽、无生智,此四皆缘十智为境。滅智不缘十智为境,故言滅非,滅智唯缘擇滅境故。

从此第四,明十智缘境,就中有二:一正明十智缘境、二明俗智缘境。

且正明十智缘境者,論云:「十智所缘總有幾法(一问)?何智幾法为所缘境(第二问也)?」頌曰:

「所缘總有十,謂三界无漏,无为各有二,俗缘十法五,類七苦集六,滅缘一道二,他心智缘三,尽无生各九。」

释曰:初三句答第一问,餘五句答第二问。所缘總有十,謂三界无漏者,標所缘法也。十智所缘總有十法,謂有为法分为八种,三界所繫及无漏有为,此四各有相應、不相應二,故成八种。无为有二:一者是善,謂擇滅也;二者无記,謂虛空、非擇滅也。

俗缘十法五者,俗智缘十。法智缘五,謂欲界二,无漏道二及善无为,故为五也。

類七苦集六者,類智缘七,謂色、无色界、无漏道各二为六,及善无为为七。苦集六者,苦、集二智各缘六法,謂三界所繫各二法也。

滅缘一道二者,滅智缘一,謂善无为。道智缘二,謂无漏道二也。

他心智缘三者,謂他心智缘欲界、色界、无漏三相應法也。

尽无生各九者,尽、无生智能缘九法,除无記无为也。

从此第二,明俗智缘境,論云:「頗有一念智缘一切法不(问也)?不尔(答也)。豈不非我观知一切法皆非我耶(难也)?此亦不能缘一切法(答也)。不缘何法(一问)?此体是何(第二问也)?」頌曰:

「俗智除自品,總缘一切法,为非我行相,唯闻思所成。」

释曰:初句答第一问,下三句答第二问。以世俗智观一切法,为非我时不缘自品,故除自品。言自品者,謂俗智自体相應俱有也。不缘自体者,謂境、有境別故。不缘相應者,謂同一所缘故。不缘俱有者,謂極相隣近故。此无我观俗智为体,唯是闻、思所成慧也。

从此第五,明人成智者,論云:「已辨所缘。復應思擇誰成就幾智耶?」頌曰:

「異生圣见道,初念定成一,二定成三智,後四一一增,修道定成七,离欲增他心,无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

释曰:異生圣见道,初念定成一者,謂異生位及圣见道初苦法忍,名为初念。此之異生及初念圣定成一智,謂世俗智。

二定成三智者,入见道至第二念苦法智位,定成三智,謂世俗智、法智、苦智。

後四一一增者,从苦法智後有四位:一、第四念,苦類智位;二、第六念,集法智位;三、第十念,滅法智位;四、第十四念,道法智位。此上四位皆增一智,且第一位成前三智,增一類智,總成四智;於第二位成前四智,又增集智;於第三位成前五智,又增滅智;於第四位成前六智,又增道智。故见道位總成七智。

修道定成七者,此約修道未离欲位,亦成七智,如见道说。

离欲增他心者,於离欲位成前七智,有增他心,總成八智。

无學鈍利根,定成九成十者,时解脫者定成九智,除无生智。不时解脫,定成十智。

从此第六,約位辨修,就中分六:一約见道辨、二約修道辨、三約无學道辨、四約餘位辨、五約依地辨、六明四修义。

且初約见道辨者,論云:「於何位中頓修幾智(此總问也)?且於见道十五心中。」頌曰:

「见道忍智起,即彼未来修,三類智兼修,现观邊俗智,不生自下地,苦集四滅後,自諦行相境,唯加行所得。」

释曰:见道忍智起,即彼未来修者,於见道中八忍、七智,忍正起时修未来忍,智正起时修未来智。此之忍、智先未曾得,故不相修,唯修同類。

三類智兼修,现观邊俗智者,於苦、集、滅三類智时,能兼修未来现观邊俗智,此世俗智於一一諦现观後邊方能兼修,故立现观邊世俗智号也。现观邊者,即三類智也,謂世俗智於无始来曾知苦、斷集、證滅,今三類智亦知苦、斷集、證滅,与世俗智同为一事,有事现观故,三類智邊能修世俗智。问:「於道類智时何不修俗智?」答:「俗智於道中曾无事现观,故道類智不修世俗。又必无於道遍事现观故,謂於三諦可遍知苦、可遍斷集、可遍證滅,当諦事周,故修俗智必无於道。可能遍修,种性多故。故道類智不修俗智。」问:「何故於三諦有遍声非道諦耶?」答:「以其能知一切苦、斷一切集、證一切滅,而无能修一切道諦。佛亦於道得修習修,俱不尽故,故无遍声。」

不生自下地者,此世俗智三類智邊得非擇滅,故名不生。此不生法於一切时无容起故,以见道是无漏,俗智是有漏故,於见道此无容起,以不起故,得非擇滅。自下地者,修世俗智唯自下地,謂依未至,见道现前,能修未来二地俗智,謂修未至及欲界也。修未至者是修自地,修欲界者是修下地,如是乃至依第四禅,见道现前,能修未来七地俗智,謂色界六、欲界一地。修第四禅是修自地,修餘六地名修下地。

苦集四滅後者,此世俗智苦集邊修四念住攝,滅邊修者唯法念住。

自諦行相境者,此世俗智隨於何諦现观邊修,即以此行相,缘此諦为境。

唯加行所得者,此世俗智见道力得,故唯加行得。

从此第二,約修道辨,論云:「次於修道离染位中。」頌曰:

「修道初刹那,修六或七智,斷八地无間,及有欲餘道。有顶八解脫,各修於七智,上无間餘道,如次修六八。」

释曰:修道初刹那,修六或七智者,修道初刹那者,道類智是也。此智现前,修未来智或六、或七。未离欲者未来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离欲者七,更加他心。

斷八地无間者,謂斷欲界乃至无所有处,此八地中无間道也。

及有欲餘道者,謂未离欲,名为有欲,此有欲圣所有加行、解脫、胜進,名为餘道,是前无間道外,故名为餘。

有顶八解脫者,謂斷有顶八解脫道,除第九也。

各修於七智者,此上所明八地无間道及有欲餘道,并有顶八解脫,各修未来七智也。若无間道及有欲餘道者,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有顶八解脫修七智者,於前七智除世俗智,加他心智。

上无間餘道,如次修六八者,上无間者,謂是斷有顶九无間道也。此上无間未来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言餘道者,謂斷欲界第九解脫道及第九胜進道,又斷上七地诸解脫道及胜進道,斷上八地(加有顶也)诸加行道,又斷有顶前八品惑诸胜進道,此上诸道皆名餘道。此之餘道未来修八,於前六智加世俗智及他心智。

从此第三,約无學辨修,論云:「次辨离染得无學位。」頌曰:

「无學初刹那,修九或修十,鈍利根別故,胜進道亦然。」

释曰:无學初刹那者,謂斷有顶第九解脫道也。此无學位未来修智或九、或十,謂鈍根者除无生智,若利根者具修十智。於无學位诸胜進道或九、或十,准前说之。

从此第四,約餘位辨修,論云:「次辨餘位修智多少。」頌曰:

「練根无間道,學六无學七,餘學六七八,應八九一切。杂修通无間,學七應八九,餘道學修八,應九或一切。圣起餘功德,及異生诸位,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

释曰:練根无間道,學六无學七者,有學練根诸无間道未来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无學練根诸无間道未来修七智,於前六上更加尽智。

餘學六七八者,餘謂餘道,即是練根诸解脫道及加行道並胜進道,故名为餘。有學練根诸解脫道,未离欲者未来修六,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已离欲七更加他心。若加行道,未离欲者未来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已离欲八,更加他心。诸胜進道,未离欲者未来修七,已离欲八,如加行说。

應八九一切者,應謂无學,上句餘字流入此中,謂約餘道,應八九一切也。謂无學位退法等五,修練根时,前八品解脫道未来修八,謂四諦智、法智、類智、他心智、尽智。於退法等四,第九解脫道未来修九,於前八上加世俗智。於第五堪達种性,第九解脫道未来修十。又无學練根诸加行道未来修九,除无生智。若胜進道,是鈍根者未来修九,若利根者未来修十。

杂修通无間,學七應八九者,此明杂修无間道,及修五通诸无間道也。有學杂修诸无間道,及修五通诸无間道未来修七,謂四諦智、法智、類智,及世俗智(释學七也)。无學杂修诸无間道,及修五通诸无間道未来所修,鈍八、利九,八者除他心智及无生智,九者唯除他心(释應八九也)。

餘道學修八者,餘道,謂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脫道及加行道并胜進道,名为餘道。學修八者,學位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脫道及加行道并胜進道,未来修八,除尽、无生智。

應九或一切者,應謂无學,上句餘字流至此中,謂无學杂修及修五通诸解脫道,並加行道及胜進道未来所修,鈍九、利十。此上修通诸解脫道,應知唯取宿住、神境、他心修解脫道也。謂天眼、天耳二解脫道无記性故,不名为修。

圣起餘功德者,謂餘四靜慮、四无量心等诸功德也。

及異生诸位者,謂異生位修四靜慮及修通等也。

所修智多少,皆如理應思者,此上兩句,修智多少如道理思之,謂圣起餘功德,若有學圣未离欲七、已离欲八,若无學圣鈍九、利十。其異生位,若未离欲唯世俗智,若已离欲加他心智。

从此第五,約地辨修,論云:「诸未来修为修幾地(一问)?诸所起得皆是修耶(第二问也)?」頌曰:

「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为离得起此,修此下无漏,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漏德,生上不修下,曾所得非修。」

释曰:前七句答第一问,第八句答第二问。诸道依得此,修此地有漏者,此明修有漏也。诸道,謂世俗及无漏道。此有兩類修有漏道:一、诸道依此地,能修未来此地有漏;二诸道得此地,能修未来此地有漏。依此地者,於九地中隨依何地也。得此地者,隨依何地,离下地染,第九解脫道得上地也。得上地时,能修上地根本近分有漏功德,离下地縛,必得上故。

为离得起此,修此下无漏者,此明修无漏也。此有三類修无漏道:一、为离此,謂为离此地也;二、得此,謂得此地也;三、起此,謂此诸道起此地也。此上三類皆修未来此地无漏及下地无漏,以无漏道非繫地攝,故得傍修。論云:「为离此言,通二、四道(二謂有漏、无漏也,四謂加行、无間、解脫、胜進也)。」

唯初尽遍修,九地有漏得者,唯初尽智现在前时,力能遍修九地有漏不净观等无量功德,以彼自心初为王位,一切善法起得来朝。

生上不修下者,上言遍修,若生上地必不修下。修九地者,約欲界说。

曾所得非修者,若法先时曾得棄捨,今虽還得,不名所修。曾来未得,今时方得,名为所修,用功得故。

从此第六,明四修,論云:「修有四种:一得修、二習修、三對治修、四除遣修。如是四种依何法立?」頌曰:

「立得修習修,依善有为法,依诸有漏法,立治修遣修。」

释曰:得、習二修依有为善,以可修習,得愛果故,故有为善可名为修。若现若未俱有得得,皆名得修。法体现前,名为習修,亦名行修,法现行故。約世分別,於未来世唯有得修,起得得故。现具二修,有法俱得名为得修,体现行故名为習修。治、遣二修依有漏法,謂有漏法有對治道,名为治修。遣縛义邊,名除遣修。西方诸師於四修上,加防护修及观察修,防护诸根,观察身故。《毘婆娑》云:「防、观二修即治遣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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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達磨俱舍論略释記 俱舍論頌疏 分別根品二之一 从此大文第二,明俱生诸法,於中有二:一正明俱起、二广辨差別。 从此大文第二,明众同分者,論云:「如是已辯得、非得相,同分者何?」頌曰: 从此大文第三,明因缘,於中有二:一明六因、二明四缘。 从此大文第二,明四缘,於中分二:一明四缘、二別解等无間。 从此第三,明世間品,於中有二:一者明有情世間、二者明器世間。 俱舍論頌疏 从此大文第二,別明,於中有二:一別明四法、二別指餘文。 从此大文第二,明器世間:一明所居器、二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 从此大文第三,明三分齊,就中:一明三極少、二明二量。 俱舍論頌疏 从此第三,广明表无表:一明三无表、二依三別解。 从此大文第五,明得三律儀別,就中:一明得处时同異、二明有情支因、三明得惡处中。 从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业、二明无漏斷、三明異说。 从此大文第二,释业道名义,論云:「如是已辨十业道相,依何义名业道?」頌曰: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从此第六,明惑能繫,就中分二:一約世明能繫、二約斷明能繫。 从此第二,明結等六門,就中分二:一正明結等、二诸門分別。 俱舍論頌疏 从此第三,明四念住,就中分二:一明別相念住、二明總相念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从此大文第二,明智所成功德,就中二:一明不共法、二明共功德。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卷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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