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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业、二明无漏斷、三明異说。

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六

从此第七,明黑黑等,就中:一明四业、二明无漏斷、三明異说。

此下第一,明四业,論云:「又经中说业有四种,謂或有业黑黑異熟,或復有业白白異熟,或復有业黑白黑白異熟,或復有业非黑非白无異熟,业能尽诸业,其相云何?」頌曰:

「依黑黑等殊,所说四种业,惡色欲界善,能尽彼无漏,應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

释曰:初兩句標,次四句释。論云:「佛依业果性類不同,所治能治殊,说黑黑等四(前三业果殊,第四所治能治殊也)。」

惡色欲界善者,惡謂欲界诸不善业一向名黑,染污性故,異熟亦黑,不可意故。色界善业一向名白,不杂惡故,異熟亦白,是可意故。欲界善业名为黑白,惡所杂故,異熟亦黑白,非愛果杂故。善性是白而非是黑,黑来陵杂,立黑白名,故黑白名約前後間杂,不據自性也。故論云:「此黑白名依相續立,非據自性。所以者何?以无一业及一異熟,是黑是白互相違故(已上論文)。」问:「欲界惡业果,善业果杂故,應名白黑。」答:「不善业果非必應为善业果杂,如闡提身即无善业,於地獄中无可意果。欲善业果必为惡杂,以欲界中惡胜善故,謂欲邪见能斷善根,欲界善业不能斷惡,故欲界惡強於善也。」

能尽彼无漏者,彼是所治也,无漏能治也。謂无漏业能尽彼前黑等三业,名非黑非白。不染污故名为非黑,不招白異熟故名为非白。論云:「此非白言是密意说,謂佛於彼《大空经》中告阿难陀:『诸无學法純善純白,一向无罪(解云:既言无學純白,故知无漏法名非白者是密意说,不显了也)。』」

應知如次第,名黑白俱非者,配上兩句,如次言之。前句惡名黑,色善名白,欲善名俱,无漏名非黑非白也。

从此第二,明无漏斷,論云:「诸无漏业皆能斷尽前三业不?不尔云何?」頌曰:

「四法忍离欲,前八无間俱,十二无漏思,唯尽純黑业。离欲四靜慮,第九无間思,一尽杂純黑,四令純白尽。」

释曰:四法忍者,謂见道中四法忍也。离欲者,流入下句,謂离欲前八无間道,即欲修道,八无間道也。俱者,此八无間道及前四法忍俱行思也。此有十二无漏思,唯尽純黑业,謂能永斷不善业故。

离欲四靜慮,第九无間思者,一、离欲第九无間道思;二、离四靜慮第九无間道思也。

一尽杂純黑者,取前离欲第九无間道一无漏思,能尽杂业及純黑业,此时總斷欲界善故,能尽杂业;亦斷第九不善业故,能尽純黑。

四令純白尽者,謂取前离四靜慮,一一地中第九无間思,此有四思,令純白尽,謂各能永斷当地善法故。論云:「何缘诸地有漏善法,唯最後道能斷非餘?以诸善法非自性斷,斷已有容现在前故。然由缘彼烦恼尽时,方说名为斷彼善法,善法尔时得离繫故。由此乃至缘彼烦恼餘一品在,斷义不成,善法尔时未离繫故。」解云:缘縛斷者,有漏善法被烦恼縛,斷此能缘九品惑尽。善法离繫,名缘縛斷,斷已不行,名自性斷。善法斷已,容现行故,非自性斷。斷善法者,不斷善体,但斷善上能缘烦恼,成就善故,故得现行。言容行者,謂善憂根斷已不行,所餘善法斷已皆行,故致「容」言也。

从此第三,敘異说,頌曰:

「有说地獄受,餘欲业黑杂。有说欲见滅,餘欲业黑俱。」

释曰:有说地獄受,餘欲业黑杂者,有餘師说:地獄受业名为黑黑业,餘欲界业,若善若惡皆名杂业。以地獄異熟唯不善业感故,順彼受名黑黑业;餘欲界異熟,通善惡业感故,順彼受名黑白业。

有说欲见滅,餘欲业黑俱者,有餘師说:欲见所斷业名黑黑,餘欲修所斷业名俱。俱者,黑白也。謂见所斷业无善杂故,名为黑黑。餘欲修所斷业有善不善,故名俱业。

从此第八,明三牟尼等,論云:「又经中说有三牟尼,又经中言有三清净,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无學身語业,即意三牟尼,三清净應知,即诸三妙行。」

释曰:牟尼者,此云寂默。无學身語业者,謂身、語二牟尼也。即意者,第三意牟尼也。謂即意名牟尼,非意业也。胜义牟尼唯心为体,相隱难知,謂由身、語离众惡故,可比知心。故此身、語有比用故,立为牟尼。意业非是胜义,復非能比,故非牟尼。又身、語业是遠离体,意业不然,无无表故。由遠离义建立牟尼,是故即心。由身、語业能有所离,故名牟尼。唯於无學立牟尼者,诸烦恼言永寂靜故,烦恼喧諍,由如言也。

三清净應知,即诸三妙行者,诸身、語、意三种妙行即名三清净,此三清净通有漏善及无漏善,有漏暫离垢、无漏永离垢,故皆名清净。

从此第九,明三惡行等,論云:「又经中说有三惡行,又经中说有三妙行,俱身語意,相各云何?」頌曰:

「惡身語意业,说名三惡行,及貪瞋邪见,三妙行翻此。」

释曰:三业不善,名三惡行,意惡行中非直意业,及取貪、瞋、邪见亦名意惡行。三妙行者,翻三惡行,謂身、語、意一切善业及非意业,无貪、无瞋、正见也。

从此第十,明十业道,就中:一明业道性、二明业道名义、三义便明斷善、四明业道俱转、五明約处成业道、六明业道果。

就明业道体中:一正明业道体、二明业道差別。

且第一,明业道体者,論云:「又经中言有十业道,或善或惡,其相云何?」頌曰:

「所说十业道,攝惡妙行中,麁品为其性,如應成善惡。」

释曰:所说十业道者,標也,謂经所说十业道也。

攝惡妙行中,麁品为其性者,出体也。三惡行及三妙行中,若麁显易知,攝为十业道也。

如應成善惡者,屬当也。如其所應,攝前妙行名善业道,攝前惡行为不善业道。言麁品者,簡非麁显。身惡行中,加行後起罪及飲酒打縛等,此非麁显,虽是惡行,非业道攝。令他有情斷命、失財、失妻妾等,此相麁显,说为业道,令遠离故。語惡行中,加行後起罪及輕染心語,所謂轮王、北洲染心歌詠等,或行誑等,闕缘不成,是語輕也,此非麁显,非业道攝。意惡行中,思非业道。夫言业道,与业为道,思即是业,不可自体为自体道,是故惡行思非业道也。轮王、北洲貪等是輕,亦非业道。身妙行中,加行後起善及离飲酒、施、供養等。語妙行中,謂愛語等,皆非麁显,非业道攝。意妙行中,謂诸善思是业非道,故亦非业道攝也。

从此第二,明业道差別,就中:一明表无表、二明三根、三明依处、四问答分別、五明业道相。

就明表无表中,分二:一約根本明、二約前後辨。

且初約根本明者,論云:「十业道中,前七业道为皆定有表无表耶?不尔云何?」頌曰:

「惡六定无表,彼自作婬二,善七受生二,定生唯无表。」

释曰:惡六定无表者,謂殺生、不与取、虛誑語、离間語、麁惡語、杂秽語,如是六种定有无表。表有无不定,若遣他为根本成时,自表无故,唯有无表。

彼自作婬二者,一彼自作二也、二婬二也。彼自作二者,彼六惡业自作有二,謂表、无表。正起表时,彼便死等,論云:「後方死等,与遣使同。根本成时,唯无表故(解云:將刀殺怨,正下刀时,是身表业。起表之时,怨命未終。起表已後,怨命方終,名後死等。唯有无表,表已无故也)。」婬二者,邪婬必有表、无表也,謂要自作方受樂故,非遣他为如自生喜。

善七受生二者,七善业道,若从受生,必具表、无表二。受生尸罗必依表故。

定生唯无表者,謂定、道戒俱依定生,此唯无表,但依心力而得生故,无有表也。

从此第二,據前後辨者,論云:「加行、後起如根本耶?不尔云何?」頌曰:

「加行定有表,无表或有无,後起此相違。」

释曰:加行定有表,无表或有无者,业道加行必定有表,无表不定,或有或无。慇重心起,則有无表,輕心則无。

後起此相違者,後起与此加行相違,謂後起位无表定有,表則不定,隨前业作則有表业,異此則无。问:「於此义中,如何建立加行、後起及根本耶?」答:「且不善中最初殺业,如屠羊者將行殺时,先发殺心,从床而起。執持價直。趣賣羊廛,搘觸羊身,酬價捉取,牽還養飴。將入屠坊,手執刀杖,若打若刺,至命未終,如是皆名殺生加行。隨此表业,彼正命終,此刹那頃表、无表业,是謂殺生根本业道。由二缘故,令诸有情根本业道殺罪所觸:一由加行、二由果滿(命終名果滿也)。此刹那後,殺无表业隨转不绝,名殺後起。及於後时,剝截治洗、若秤若賣、或煮或食、讚述其美表业刹那,如是亦名殺生後起(前言後起有表业者,即此文是也)。餘六业道,隨其所應,三分不同,准例應说。」論云:「貪、瞋、邪见纔现在前,即说名为根本业道,故无加行、後起差別(解云:殺生等七通加行、根本、後起,貪、瞋等三唯根本也)。」

从此第二,約三根以辨,就中:一明惡加行、二明生善三位、三明究竟业道。

且第一,明惡加行者,論云:「又经中说:『苾芻当知,殺有三种:一从貪生、二从瞋生、三从癡生。乃至邪见有三亦尔。』此中應说,何相殺生名从貪生?问餘亦尔(问也)。非诸业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然其加行不与彼同(经言十业道从三根生,約加行说),云何不同?」頌曰:

「加行三根起,彼无間生故,貪等三根生。」

释曰:加行三根起者,不善业道加行生时,一一从三不善根起,依先等起故作是说(前经云殺生等从三根生者,依先等起说。先等起者,即加行也)。殺生加行由貪起者,如有为欲得彼身分、或为得財、或为戲樂等起殺生加行。从瞋起者,如为除怨,发憤恚心,起殺加行。从癡起者,如有祠中殺馬祭天,謂是法心。又诸王等依世法律,誅戮怨敵,謂成大福。又波剌私作如是说:「父母老病,殺得胜福,免困苦故。」又诸外道说蛇蝎等为人毒害,殺便无罪;羊鹿牛等本擬供養,故殺无罪。此等从癡起殺加行。

偷盜加行从貪起者,謂隨所須起盜加行。从瞋起者,謂欲除怨,发憤恚心,起盜加行。从癡起者,謂诸王等奪惡人財,謂法應尔。又婆罗門言:「世間財物於劫初时,大梵志天王施诸梵志,於後梵志勢力微弱,被诸卑族侵奪受用。今时梵志於世他財种种受用皆用已財,无偷盜罪。」此等从癡起盜加行。

邪婬加行从貪起者,謂於他妻起染著心,或求財等。从瞋生者,除怨发憤,起婬加行。从癡生者,謂波剌私讚於母等,行非梵行。又诸外道讚诸女男受持牛禁,不簡親疎,隨遇隨合。又外道言:「一切女人如臼、华、果、熟食、階橙道、路橋船,世間众人應共受用。」此等从癡起婬加行。

虛誑語等語四业道,从貪瞋生,准前應说。然虛誑語从癡生者,如外道論言:「若人因戲笑,嫁娶對女王,及救命救財,虛誑語无罪。」又因邪见起誑語等,此等加行从癡所生。又诸《吠陀》及餘邪論,杂秽語攝。若言傳習无有罪者,此語加行从癡所生。问:「殺生等七皆有加行从三根生,貪、瞋、邪见既无別加行,如何可说从三根生?」答:「頌言:『彼无間生故,貪等三根生。』謂彼不善三根无間生貪等三,故说貪等从三根生。謂或有时从貪无間生貪业道,从二亦然,瞋及邪见从三亦尔。前念名根,後名业道,根道义別,故说业道从三根生。」

从此第二,明生善三位,論云:「已说不善从三根生,善復云何?」頌曰:

「善於三位中,皆三善根起。」

释曰:十善业道加行、根本、後起三位,以是善故,皆无貪等,三善根生无貪等三必相應故,故皆具三。善三位者,离惡加行、根本、後起,名善加行、根本、後起。且如勤策受具戒时,来入戒場,乃至一白二羯磨等,皆名善业道加行。第三羯磨竟,一刹那中表、无表业名根本业道。从此已後,至说四依,及餘依前相續隨转表、无表业,皆名後起(四依者,常乞食、樹下坐、著糞掃衣、食陳棄藥。餘依前者,謂未死已来身也)。

从此第三,究竟业道,論云:「如先所说,非诸业道一切皆由三根究竟,何根究竟何业道耶?」頌曰:

「殺麁語瞋恚,究竟皆由瞋。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邪见癡究竟,許所餘由三。」

释曰:殺麁語瞋恚,究竟皆由瞋者,究竟者是成辨終了义,要瞋现前,成辨終了殺等三故。

盜邪行及貪,皆由貪究竟者,要由貪心成此三故。

邪见癡究竟者,由上品癡成邪见故。

許所餘由三者,虛誑离間及杂秽語名为所餘,此誑語等一一皆由三根究竟,以貪、瞋等现在前时,一一能令此三成故。

从此第三,明业道依处,論云:「诸惡业道何处起行耶?」頌曰:

「有情具名色,名身等处起。」

释曰:此有四節:一有情处;二众具处;三名色处;四名身等处,等取句、文也。殺、麁語、瞋恚於有情处起,虽罵非情,过輕非业道。偷盜、邪行及貪於众具处起,若情非情,以是他人所受用具,皆名众具。若偷畜等,於有情处起。偷金銀等,非情处起。邪婬唯於有情处起,貪通情、非情处起也。唯邪见一名、色处起,色謂色蘊,名謂餘蘊。此之名、色通诸因果,邪见撥因果,故於名色起。誑語、离間、杂秽語三於名身等处起,謂行誑等巧作言詞,故誑等三必依名等。

从此第四,问答分別,就中:一殺已非业道、二他殺成业道。

且初殺已非业道者,論云:「有起加行,定欲殺他,而与所殺生俱死或前死,亦得根本业道罪耶?」頌曰:

「俱死及前死,无根依別故。」

释曰:俱死者,能殺与所殺俱时命終也。前死者,能殺前死,所殺者後死也。无根者,彼俱死、前死无根本业道也。依別故者,释无业道所以也。若能殺俱死、前死者,以所殺生其命由存,不可令彼能殺生者成殺罪故。若所殺者正命終时,其能殺者別依生故,謂受餘身,名为別依,此別依身非罪依止,謂未曾起殺生加行,成殺业道理不應然。

从此第二,他殺成业道,論云:「若有多人集为軍众,欲殺怨敵或獵獸等,於中隨有一殺生时,何人得成殺生业道?」頌曰:

「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释曰:如軍等中,若一人行殺时,众皆成业道,如親作殺者,彼由同許为一事故。

从此第五,明业道相,就中分六:一明殺、二明盜、三明婬、四明誑語、五明离間等、六明意业道。

且第一,明殺者,論云:「今次應辨成业道相,謂齊何量名曰殺生?乃至齊何名为邪见?且先分別殺生相者。」頌曰:

「殺生由故思,他想不誤殺。」

释曰:要具五缘,名殺生业道:一、由故思起殺心也。二、於他有情,頌言他者,他有情也。他簡自,自殺非业道。有情簡非情,殺非情无业道。三、他有情想,頌言想者,他有情想也。他簡自想,有情簡非情想。於他作自身想、有情作非情想,殺皆非业道。四、作殺加行,謂持刀至彼。五、不誤而殺,謂唯殺彼,不漫殺餘。頌言「殺」字,一殺加行、二不誤殺也。问:「刹那滅蘊,念念自滅,如何成殺?」答:「息風名生,依身心转,若有令斷,不更續生,如滅燈光、鈴声名殺。或復命根名生,斷命令不續名殺,謂以惡心隔斷他命,乃至一念應生不生。唯此非餘,殺罪所觸。此上兩释不續名殺,應知殺者但殺未来。过去已滅,现在不住,不可言殺生,但遮未来体用不相續故名为殺。又解:若據斷体,唯是未来。若論衰用,亦通现在,謂令现蘊无有勢用引後蘊故(《婆沙論》中有此兩说)。」

从此第二,明盜,論云:「已分別殺生,当辨不与取。」頌曰:

「不与取他物,力竊取屬己。」

释曰:前頌不誤、故思及想,此三流至後門,更不重说。盜具五缘:一、由先发起欲盜故思,从前流来。二、於他物中,自盜非业道。三、起他物想,自物想非业道。第三想缘从前流来。四、或力或竊,起盜加行。五、不誤而取,令屬己身,屬己頌有,不誤前来。具此五缘,方成业道。

从此第三,明婬,論云:「已辨不与取,当辨欲邪行。」頌曰:

「欲邪行四种,行所不應行。」

释曰:總有四种行不應行:一、於非境,謂行他妻、或父、或母、或父母親,乃至或王所守护境。二、於非道,謂行自妻口及餘道。三、於非处,謂於寺中制多逈处。四、於非时,謂懷胎时、飲兒乳时、受齋戒时,設自妻妾,亦犯邪行。於苾芻尼行非梵行,一解,从國王邊得罪,不忍許故。第二解,於自妻妾,受齋戒时尚不應犯,況出家者,舉重況輕,但有侵陵,成邪行罪。若犯童女,於所許处得罪。未許他者,於能护人,此及所餘皆於王得。

从此第四,明誑語:一明誑語、二明见闻等。

且第一,明誑語者,論云:「已说欲邪行,当辨虛誑語。」頌曰:

「染異想发言,解义虛誑語。」

释曰:要具四缘成誑业道:一、於所誑境界異想发言,謂见言不见等。二、所誑者解所说义,相領会也。三、起染心。四者、不誤,前三頌有不誤前来,若所誑者未解言义,杂秽語攝,非誑业道。

从此第二,明见闻等,論云:「经说诸言略有十六,謂於不见、不闻、不觉、不知言實见等。或於所见、所闻、所觉、所知中言不见等,如是八种名非圣言。若於不见乃至不知言不见等,或於所见乃至所知言實见等,如是八种名为圣言。何等名为所见等相?」頌曰:

「由眼耳意識,並餘三所證,如次第名为,所见闻知觉。」

释曰:若境由眼識所證,名为所见,謂色是也。若境由耳識所證,名为所闻,謂声是也。若境由意識所證,名为所知,謂法境也。若境由鼻、舌、身三識所證,名为所觉,謂香、味、觸也。

頌言餘三者,即鼻、舌、身三識也。色、声及法皆通三性,唯香、味、觸是无記性,謂无記性如死无觉,故能證者偏立觉名。依经部宗,若是五根现量所證色等五境,名为所见。若是从他傳闻六境,名为所闻。若運自心,以种种理比度所許六境,名为所觉。若意现量證得六境,名为所知。於五境中,一一容起见、闻、觉、知四种言说,於第六境除见有三(解云:第六境者謂法境,无见有闻、觉、知三也。意識名现量者,从五識後親起意識所證五境,定中意識親證六境,名现量意識也)。論云:「先軌範師作如是说:『眼所现见,名为所见。从他傳闻,名为所闻。自運己心诸所思搆,名为所觉。自內所受及自所證,名为所知。』(解云:自內所受者,謂耳、鼻、舌、身識所證四境,名內所受。自所證者,謂现量意識所證六境也。由上准知,色境具四言说,餘声等五唯三言说,除所见一,應審思之耳)。」

从此第五,明离間等三語,論云:「已辨虛誑語,当辨餘三語。」頌曰:

「染心壞他語,说名离間語。非愛麁惡語。诸染杂秽語。餘说異三染,佞歌邪論等。」

释曰:要具四缘成离間語。染心壞他語者,此有四缘:一、染污心。二、发壞他語,若他壞不壞,皆成离間語。三、所闻者解所说义,相領解也。四者、不誤。後之二缘从前流来。

非愛麁惡語者,亦具四缘:一、染污心。二、发非愛語,毀呰於他。三者、解义。四者、不誤。名麁惡語。染心語三字,並从初句流来,應言:染心非愛語,说名麁惡語。解义不誤亦从前来。

诸染杂秽語者,诸染心語,名杂秽語,染所发言皆杂秽故。诸染頌有加語一字,故語一字初句流来。此杂秽語具二缘成:一染污心、二所发語。

餘说異三染,佞歌邪論等者,有餘師说:「異虛誑等前三种語,餘染心語名杂秽語,謂佞歌等。佞謂諂佞,如苾芻邪命发諂佞語。歌謂歌詠,如諷吟相調及倡伎者。邪論謂不正见所執言詞。等者,等取染心悲歎,及诸世俗戲論言詞。此等皆是杂秽語也。轮王出世,虽有歌詠,从出离心发,非實染心。」有餘師言:「此时嫁娶歌詠过輕,不成业道。」

从此第六,明意业道,論云:「已辨虛誑等,当辨意三。」頌曰:

「惡欲他財貪,憎有情瞋恚,撥善惡等见,名邪见业道。」

释曰:惡欲他財貪者,謂於他財起非理欲,生力竊心,如是惡欲名貪业道。

憎有情者,謂欲於他行傷害事,如是瞋恚名瞋业道。若瞋自身及瞋非情,过輕非业道。轮王、北洲貪等是輕,皆非业道。

撥善惡等见者,如契经说云:「无施与、无愛樂、无祠祀、无妙行、无惡行、无妙惡行、业果異熟、无此世間、无彼世間、无父无母、无化生有情、无世間、无沙門、或婆罗門、无阿罗汉。」解云:此经无施者,謂无施福也。无愛樂者,无戒福也。无祠祀者,无修福也。无此世者,无现在也。无彼世者,无过未世也。《婆沙論》云:「现在世既见,何以言无?答:外道无明所盲,虽能眼见,亦撥为无。」不應責无眼者、愚盲者墮坑也。或可无此世者,不謗世体,但謗因果,无此世为他世因,无此世为他世果。无父母者,謗无父母感子业也。无施等者,謗因邪见。无果等者,謗果邪见。无沙門等者,謗圣邪见。頌言撥善惡等者,是謗因邪见,等取謗果及謗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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