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八
释曰:心一境性名之为定,此品广明,故名分別。就此品中總分三段:一明定功德、二明正法住世、三明造論宗旨。
就明定中二:一明所依诸定、二明能依功德。
就明诸定中分为四段:一明四靜慮、二明四无色定、三明八等至、四明诸等持。
此下第一,明四靜慮。論云:「已说诸智所成功德,餘性功德今次当辨。於中先辨所依止定,且诸定內靜慮云何?」頌曰:
「靜慮四各二,於中生已说,定謂善一境,并伴五蘊性,初具伺喜樂,後漸离前支。」
释曰:靜慮四各二者,四种靜慮各有二种:一生靜慮、二定靜慮。
於中生已说者,於二靜慮中,四种靜慮体〈世間品〉已说。謂〈世間品〉说色界中有十七天,是生靜慮也。
定謂善一境,并伴五蘊性者,定靜慮体謂唯善性心一境性,剋体言之,以善等持为自性故,若并助伴,五蘊为体(有色蘊者定共戒也)。问:「何等名心一境性?」答:「謂能令心專注一所缘。」问:「何等名靜慮?」答:「由定寂靜,能審慮故,慮体是慧,定有靜用及生慧慮,故名靜慮。」问:「无色等持亦能靜慮,應名靜慮。」答:「无色等持不名靜慮,謂就胜义立靜慮名。色界定胜,独名靜慮,如世間说发光名日,螢燭虽光,不得名日。」问:「何故色界定独名为胜?」答:「一、謂诸等持內攝十八支;二、止观均行,最能審慮;三、名现法樂住;四、名樂通行。故色界定独名靜慮。」问:「色界染定寧得此名?」答:「由彼亦能邪審慮故,世尊亦说有惡靜慮。」问:「心一境性是靜慮体,依何相立初、二、三、四?」答:「頌言『初具伺喜樂,後漸离前支。』謂初定內具伺、喜、樂,名初靜慮。後之三定漸离前支,謂唯离伺,有喜、樂支,立第二靜慮。若离伺、喜,唯有樂支,立第三靜慮。具离三种,立第四靜慮。故一境性分为四种。」
从此第二,明无色定,論云:「已辨靜慮,无色云何?」頌曰:
「无色亦如是,四蘊离下地,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无色謂无色,後色起从心,空无邊等三,名从加行立,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
释曰:无色亦如是者,无色定体四,各有二种:生无色体,〈世品〉已说;定无色体,亦善性攝。心一境性与色界同,故言如是。
四蘊者,然助伴体唯有四蘊,彼无色故,除色蘊也。离下地者,辨差別也。虽一境性体相无差別,离下地生,故分四种:离第四靜慮生立空无邊处名,离空处生立識无邊处,离識处生立无所有处,离无所有处生立非想非非想处。
并上三近分,總名除色想者,前四根本无色,并上三无色近分,此七總名除去色想,空处近分未得此名,缘下地色,有色想故。
无色謂无色者,无色界中,謂无色故,立无色名。依大众部、化地部等,无色界中許有色法,以色微故,立无色名。
问:「无色多劫色相續斷,後沒生下,色从何生?」答:「頌言『後色起从心』者,謂昔所起色異熟因熏習在心,功能今熟,是故今色从彼心生。此是論主依经部释也。」
空无邊等三,名从加行立者,謂修定前起加行位,厭色境故,作胜解想,思无邊空加行成时,名空无邊处。又於加行中厭无邊空,起胜解想,思无邊識,加行成时,名識无邊处。又於加行中厭无邊識,起胜解想,捨诸所有寂然而住,加行成时,名无所有处。
非想非非想,昧劣故立名者,立第四名,由想昧劣,謂无下地明慧胜想,得非想名;有昧劣想,名非非想,故約彼处想昧劣故,当体立名,名非非想。前三无色約加行立,第四非想約当体立。
从此第三,明八等至,就中二:一總明、二別明。
且總明八等至者,論云:「已辨无色,云何等至?」頌曰:
「此本等至八,前七各有三,謂味净无漏,後味净二种,味謂愛相應,净謂世間善,此即所味著,无漏謂出世。」
释曰:此本等至八者,此四靜慮、四无色地根本等至總有八种。
前七各有三,謂味净无漏者,於前七地各具有三:一、味等至,謂愛相應,愛能味著,故名为味。由定与彼愛相應故,定得味名。二、净等至,謂世善定,与无貪等诸白净法相應起故,定得净名。三、无漏等至,謂出世定。
後味净二种者,後是有顶地,有二种等至,謂味与净想昧劣故,无无漏也。
味謂愛相應者,释味定也。愛名为味,定与愛相應,故名味定。
净謂世間善者,释净定也。
此即所味著者,此净等至是前味定所味著境,謂净定滅,彼味定生,缘已滅净,深生愛著。
无漏謂出世者,愛不缘故,非所味著。
从此第四,別明八等至,就中有二:一明靜慮支、二明净等至。
前中分六:一明靜慮支数、二明支体、三明染无支、四明名不动、五明生受有異、六明起下心。
且第一明靜慮支数者,論云:「於四靜慮各有幾支?」頌曰:
「靜慮初五支,尋伺喜樂定,第二有四支,內净喜樂定,第三具五支,捨念慧樂定,第四有四支,捨念中受定。」
释曰:唯净无漏四靜慮中,有十八支。初靜慮中具有五支:一尋、二伺、三喜、四樂、五等持。第二靜慮中唯四支:一內等净、二喜、三樂、四等持。第三靜慮具有五支:一行捨(解云:是大善地中捨故,名行捨也)、二正念、三正慧、四樂受、五等持(前二是輕安樂,此樂受樂)。第四靜慮唯有四支:一行捨清净、二念清净(离八災患,得清净名,下文释也)、三非苦樂受(此是頌文中受)、四等持。问:「何故初二靜慮立輕安,不立行捨?後二靜慮立行捨,不立輕安?」答:「第三定捨極喜、第四定捨極樂,故立行捨;初二既不立行捨,故立輕安。」问:「信通诸地,何故唯於第二靜慮立信为支?」答:「隨起增上净信,必依大喜,第二靜慮有胜喜故,立內净支。」问:「慧通诸地,何故第三定独立慧为支?」答:「彼有樂受,为耽此樂,不欣上地,對治此故,立正慧支。」问:「念通诸地,何故三、四定独立念为支?」答:「此第三定为第二定胜喜漂溺,若第四定为第三定胜樂留礙,由为下地所留难故,於自地染不能出离,是故世尊勸住正念。」问:「何故初三靜慮等具五支?二四靜慮等具四支?」答:「欲界诸惡难斷难可破难可越度,故初靜慮須具五支。第二靜慮有極重喜,难斷难破难可越度,故第三定建立五支。初及第三无如是事,故於二、四唯立四支。又解:为欲隨順超定法故,謂从五支定超入五支定,復从四支定超入四支定,以支等者易可超越。」
从此第二,明支体性者,論云:「靜慮支名既有十八,於中實事總有幾种?」頌曰:
「此實事十一,初二樂輕安,內净即信根,喜即是喜受。」
释曰:名虽十八,實体十一,謂初五支,即五實事;第二靜慮三支同前,增內净一,足前成六;第三靜慮定支同前,增餘四支,足前成十;第四靜慮三支同前,增非苦樂受,足前成十一。
问:「初、二已有樂支,何故第三说增樂受?」答:「頌言『初二樂輕安』,由初、二定樂是輕安樂,故於第三说增樂受。」问:「何故初、二无樂受樂?」答:「初、二定中无樂根故,謂初、二定无心受樂,说有喜故。虽初、二定有身受樂,正在定中,无三識故。依经部宗,初、二定樂是身受樂,非輕安樂,以经部師許在定中得有身識,謂在定內有輕安風从胜定生,順生身識相應樂受,遍觸身故。又引经云:『诸圣弟子於离生喜已斷五法,修習五法,所修五者,一欢、二喜、三輕安、四樂、五三摩地。』此经輕安与樂別说,故初、二樂非是輕安。」
內净即信根者,謂若證得第二靜慮,則於定地亦可离中有深信生,名內等净。信是净相,故立净名。离外均流故,名內等。净而內等故,立內等净名。
喜即是喜受者,謂上座部等,於心所中別有喜体,非是喜受,謂簡彼故,故言「喜即是喜受」,謂初二定喜名喜受也。
从此第三,明染无支,論云:「诸靜慮支染靜慮中,謂皆有不(问也)?不尔(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染如次从初,无喜樂內净,正念慧捨念,餘说无安捨。」
释曰:初禅染中无离生喜樂,非离烦恼而得生故。第二染中无內等净,烦恼濁故。第三染中无正念慧,染樂亂故。第四染中无捨念净,烦恼染故。
餘说无安捨者,有餘師说初二染中但无輕安,後二染中唯无行捨,以此二种大善地攝,故染定无。
从此第四,明不动,論云:「契经中说三定有动,不动第四,依何义说?」頌曰:
「第四名不动,离八災患故,八者謂尋伺,四受入出息。」
释曰:第四靜慮无八災患动,是故世尊说名不动。災患有八,所謂尋、伺、憂、苦、喜、樂、出息、入息。有餘師说,第四靜慮如密室燈,照而无动,故名不动。
从此第五,明生受有異,論云:「如定靜慮所有诸受生亦尔不(问也)?不尔(答也)。云何(徵也)?」頌曰:
「生靜慮从初,有喜樂捨受,及喜捨樂捨,唯捨受如次。」
释曰:生靜慮中,初有三受:一、喜受,意識相應;二、樂受,三識相應;三、捨受,四識相應。第二有二,謂喜与捨,意識相應。第三有二,謂樂与捨,意識相應。第四有一,謂唯捨受,意識相應,是謂定生受有差別。
从此第六,明起下心,論云:「上三靜慮无三識身,及无尋、伺,如何生彼能见闻觸及起表业(问也)?非生彼地无眼識等,但非彼繫也(答也)。所以者何(徵也)?」頌曰:
「生上三靜慮,起三識表心,皆初靜慮攝,唯无覆无記。」
释曰:生上三地,起三識身及发表心,皆初定繫,生上起下,如起化心故,能见、闻、觸及发表,起下三識及发表心,此唯是无覆无記,不起下染。謂已斷故,不起下善,以下劣故,无記中庸故,得起下身識威儀无記,起下眼、耳二識。若修得者,通果无記;若泛起者,威儀无記,起下发表心,亦威儀无記。
从此已下第二,明净等等至,就中有九:一初明得等至、二明等至相生、三明順四分定、四明修超等至、五明等至依身、六明等至缘境、七明等至斷惑、八明近分差別、九明中定不同。
且初明得等至者,論云:「如是別释靜慮事已,净等等至初得云何?」頌曰:
「全不成而得,净由离染生,无漏由离染,染由生及退。」
释曰:全不成而得,净由离染生者,八本等至若全不成而獲得者,即净等至,由二缘得:一、由离染得,謂在下地,离下地染,得上地净定;二、由受生得,謂从上地,生自地时,得自地净。下七等至由此二缘;有顶等至唯由离染,无由受生,謂无上地生自地故。问:「遮何故说全不成言?」答:「謂为遮已成,更得少分,如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胜進分,彼於先时得順退分及順住分,今由加行得順決擇分及胜進分,已先得彼順退分等,故決擇等而不名得,謂由四分同净定故。又退离自染,得順退分定,亦不名得,謂彼先得順住分定,順胜進定或決擇分,今方由退,得退分定,故此退得而不名得,以此四分同净定故。」
无漏由离染者,无漏等至由一缘得,謂由离染,离下染时,必得上地无漏道故。
染由生及退者,染污等至由二缘得:一、由受生,謂从上地生下地时,得下地染;二者,由退,謂於此地离染退时,得此地染。
从此第二,明等至相生,論云:「何等至後生幾等至?」頌曰:
「无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净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染生自净染,并下一地净,死净生一切,染生自下染。」
释曰:无漏次生善,上下至第三者,无漏等至次生於善,於上下地各至第三,遠故无能超生第四。言善者,具攝净及无漏也。上下至第三者,如从初禅无間生六,謂自初禅、二禅、三禅各净、无漏。无所有处无間生七,謂生自地及下識处、空处各净、无漏。生上有顶唯净等至。第二靜慮无間生八,謂生自地及上三禅、四禅各净、无漏,并下初禅净及无漏。識无邊处无間生九,謂生自地及下空处,第四靜慮各净、无漏,并上无所有处净及无漏,有顶唯净。第三、第四靜慮、无色空处无間生十,謂上、下八,并自地二。
净次生亦然,兼生自地染者,从净等至所生亦然,而各兼生自地染污,故有顶净无間生六,謂生自地净及染污,并下識处、无所有处净及无漏。从初靜慮无間生七,无所有处八。第二定九、識处生十、餘生十一,思而可知。
染生自净染,并下一地净者,染污等至无間能生自地净、染,并生次下一地净定。言次生者,謂隣次也,如从有顶等至唯生无所有处等至也。生下净者,謂为自地烦恼所逼,於下净定亦生尊重,故有从染生下净定。
死净生一切,染生自下染者,前说净、染相生,唯約定说。今據命終,故言死也。謂命終时,从生得净,容生三界一切地染,隨生何地,生彼染故。若命終时,从染污能生自地及生下地。一切下染不生上者,未离下染,不生上故。
从此第三,明順四分定,論云:「謂所言从净生无漏者,为一切种皆能生耶?不尔。云何?」頌曰:
「净定有四种,謂即順退分,順住順胜進,順決擇分攝,如次順烦恼,自上地无漏,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
释曰:初一行頌者,明净等至總有四种:一順退分、二順住分、三順胜進分、四順決擇分。七地各四,有顶唯三,由彼处无上地可趣故,彼地无順胜進分。
如次順烦恼,自上地无漏者,释四分相。順烦恼者名順退分,順自地者名順住分,順上地者名順胜進分,順无漏者名順決擇分故。唯順決擇分能生无漏。
互相望如次,生二三三一者,順退分能生二,謂順退、順住。順住分能生三,除順決擇分。順胜進分能生三,除順退分。順決擇分唯能生一,謂自順決擇分也。
从此第四,明修超等至,論云:「如上所言,净及无漏皆能上下,超至第三,行者如何修超等至?」頌曰:
「二類定順逆,均間次及超,至間超为成,三洲利无學。」
释曰:二類定者,謂本善等至分为二類:一者有漏、二者无漏。往上名順,還下名逆,同類名均,異類名間,相隣名次,越一名超。
至間超为成者,明修超也。謂观行者修超定时,先於有漏八地等至順逆均次现前数習,次於无漏七地等至順逆均次现前数習,次於有漏无漏等至順逆間次现前数習,次於有漏順逆均超现前数習,次於无漏順逆均超现前数習,是名修習超加行成滿。後於有漏无漏等至順逆間超,名超定成。
三洲利无學者,明处及人也。修超等至唯人三洲处也。於三洲中,是利根不时解脫诸阿罗汉人方能修也。以利无學定自在故,无烦恼故,故能修超。
从此第五,明等至依身,論云:「此诸等至依何身起?」頌曰:
「诸定依自下,非上无用故,唯生有顶圣,起下尽餘惑。」
释曰:初兩句者,诸等至起依自下身,依上地身无容起下,一、上地起下地无所用故;二、自地有胜定故;三、下定勢力劣故(已上通簡净与无漏);四、於下地退棄捨故;五、下地法可厭毀故(此二唯簡净等至)。
唯生有顶圣,起下尽餘惑者,前約總相,此委細说。謂圣生有顶,必起下地无所有处无漏等至,为尽有顶诸餘烦恼,以自有顶无圣道故,於下圣道欣樂起故。唯起无所有处者,謂最隣近故。
从此第六,明等至缘境,論云:「此诸等至缘何境生?」頌曰:
「味定缘自繫,净无漏遍缘,根本善无色,不缘下有漏。」
释曰:味定缘自繫者,味定唯缘自地有漏,不缘下地,謂已离故;亦不缘上,愛地別故;不缘无漏,應成善故。
净无漏遍缘者,净及无漏俱能遍缘自上、下地,有为、无为皆为境故。有差別者,无記无为,无漏不缘,非諦攝故。
根本善无色,不缘下有漏者,根本地攝善无色定,不缘下地诸有漏法,自上地法无不能缘,唯能缘下類智品道无漏法也。无色近分亦缘下地,彼无間道必缘下故。
从此第七,明等至斷惑,論云:「味净无漏三等至中,何等至力能斷诸烦恼?」頌曰:
「无漏能斷惑,及诸净近分。」
释曰:诸无漏定皆能斷惑,诸净近分亦斷烦恼,即欣上厭下斷也。言近分者,簡根本地,以根本净不能斷惑,不能斷下,謂已离故;不能斷自,自所縛故;不能斷上,以胜己故。中間禅净亦不斷惑,故言近分。
从此第八,明近分差別,論云:「近分有幾(一问)?何受相應(第二问也)?於味等三为皆具不(三问)?」頌曰:
「近分八捨净,初亦圣或三。」
释曰:近分八者,答初问。四本靜慮,四本无色,各有近分,与八根本为入門故。捨者,答第二问。此八近分皆捨相應,作功用转,故无喜樂。净字及初亦圣或三者,答第三问。净者謂八近分,皆净定攝。初亦圣者,初禅近分亦通无漏。此八近分皆无有味,离染道故。或三者,或言显別有说,初未至定有味等至,未起根本,亦貪此故,由此未至具三等至。
从此第九,明中定不同。頌曰:
「中靜慮无尋,具三唯捨受。」
释曰:中間靜慮无尋唯伺,具三等至,唯捨相應。言中間者,謂初靜慮尋、伺相應,二禅已上皆无尋无伺,唯中間靜慮有伺无尋,故彼胜初。未及第二依此义故,立中間名,此定能招大梵处果,多修習者为大梵故。
从此第四,明诸等持,就中:一明尋伺等三、二明单空等三、三明重空等三、四明修四等持。
且第一,明尋伺等三者,論云:「已说等至,云何等持?经说等持總有三种:一有尋有伺、二无尋唯伺、三无尋无伺,其相云何?」頌曰:
「初下有尋伺,中唯伺上无。」
释曰:初下有尋伺者,初謂初禅,下謂未至。此有尋有伺,謂与尋、伺共相應故。
中唯伺者,中間靜慮无尋唯伺三摩地也。上无者,二禅已上乃至有顶,无尋无伺,此名无尋无伺三摩地也。
从此第二,明单空等三,論云:「契经復说三种等持:一空、二无願、三无相,其相云何?」頌曰:
「空謂空非我,无相謂滅四,无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此通净无漏,无漏三脫門。」
释曰:空謂空非我者,空三摩地,謂空非我相應等持,空即空我所,非我空其我,故二行相俱得名空。
无相謂滅四者,无相三摩地,謂缘滅諦四种行相相應等持。涅槃离十相,故名无相,定缘无相,得无相名。言十相者,謂色等五、男女二种、三有为相(除住相也)。
无願謂餘十,諦行相相應者,释无願三摩地,謂缘餘諦十种行相相應等持。言餘諦者,謂餘苦諦非常、苦相,集諦下四:因、集、生、缘,道諦下四:道、如、行、出,此名餘諦十种行相。非常与苦及集諦因,此二諦相可厭患故,道諦如船筏,必應捨故,故缘彼諦得无願名。不願樂故,名为无願,謂此超过现前所對。苦、集、道諦可厭捨故。於苦諦下,空、非我相非所厭捨,以与涅槃相相似故。
此通净无漏者,此上等持各通二种,二謂净及无漏,世、出世間等持別故。
无漏三脫門者,唯无漏者名三解脫門,能与解脫涅槃为入門故。
从此第三,明重空等三,論云:「契经復说三重等持:一空空、二无願无願、三无相无相,其相云何?」頌曰:
「重二缘无學,取空非常相,後缘无相定,非擇滅为靜,有漏人不时,离上七近分。」
释曰:重二者,標名也。缘无學下,正辨释也。空空等故,名为重二。缘无學字流入下三句中。
取空非常相者,一取空相,二取非常相。取空相者,释空空也,空空等持缘前无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空相順厭,胜非我故,唯取空相,不取非我,於空取空,故名空空。如燒死屍,以杖回转,屍既尽已,杖亦應燒。先以空相故燒烦恼已,後起空定厭捨前空,故名空空。取非常相者,释无願无願也。无願无願缘前无學无願等持,取非常相,观前无願,作非常相,厭捨无願,无願不欣,重言无願。不取苦相因、集、生、缘者,此五非是无漏相故。不取道等四行相者,为厭捨故,謂此无願不願圣道、作道等相,便欣於道,不能厭故。
後缘无相定,非擇滅为靜者,释重无相也。无相无相即缘无學无相三摩地非擇滅为境,以无漏法无擇滅故,观前无相非擇滅故,於无相上復更无相,名无相无相。观非擇滅,但取靜相,非滅妙离,濫非常滅,不作滅相,以非擇滅是无記性故。不作妙相,非离繫果,不作离相。
有漏人不时者,重三等持唯是有漏,厭圣道故,唯三洲人不时无學能起此定。
离上七近分者,明重空等三依十一地起,謂欲界、未至、中間、四本靜慮、四本无色也。初禅已上七近分地,无重空等三,故言离也。
从此第四,明修四等持,論云:「契经復说四种等持:一为住现法樂、二为得胜知见、三为得分別慧、四为诸漏永尽,修三摩地其相云何?」頌曰:
「为得现法樂,修诸善靜慮。为得胜知见,修净天眼通。为得分別慧,修诸加行善。为得诸漏尽,修金刚喻定。」
释曰:为得现法樂,修诸善靜慮者,善言通攝净及无漏。修诸善靜慮,得住现法樂故。修净天眼,得殊胜知见,知见即是清净眼識相應慧也。若修三界诸加行善及无漏善,得分別慧。修金刚喻定,得诸漏永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