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九
从此第二,明能依功德,就中六:一明四无量、二明八解脫、三明八胜处、四明十遍处、五明得依身、六明起定缘。
且第一明四无量者,論云:「如是已说所依止定,当辨依定所生功德,诸功德中先辨无量。」頌曰:
「无量有四种,對治瞋等故,慈悲无瞋性,喜喜捨无貪。此行相如次,与樂及拔苦,欣慰有情等,缘欲界有情,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不能斷诸惑,人起定成三。」
释曰:初句總標,次一句显唯有四,次兩句出体,次三句明行相,次一句明所缘,次兩句明所依地,次一句明不斷惑,次一句明处及成。无量有四种者,一慈、二悲、三喜、四捨。言无量者,无量有情为所缘故,引无量福故,感无量果故。问:「此何缘唯有四种?」答:「頌言『對治瞋等故』(等取害等三障故也),此有四障:一瞋、二害、三不欣慰、四欲貪瞋。對治此四多行障故,建立慈等。」
慈悲无瞋性,喜喜捨无貪者,出体也。慈悲二种,无瞋为体。若依論主,慈用无瞋,悲是不害也,喜即喜受,捨即无貪。此慈悲等若并眷屬,五蘊为体。问:「若捨无貪性,如何能治瞋?」答:「此所治瞋,貪所引故。若依論主,捨用无貪无瞋二法为体。」
与樂及拔苦,欣慰有情等者,明行相也。与樂是慈;拔苦是悲;欣慰是喜;有情等是捨,謂怨親平等,捨怨捨親,名为捨也。願诸有情得如是樂,如是思惟,入慈等至。願诸有情离如是苦,如是思惟,入悲等至。诸有情類得樂离苦,豈不快哉,如是思惟,入喜等至。诸有情類平等平等,无有怨親,如是思惟,入捨等至。
缘欲界有情者,明所缘境,此四无量普缘欲界一切有情。不缘上界者,謂能治彼瞋等障故,上界无瞋等故,不缘上界也。
喜初二靜慮,餘六或五十者,明依地也。喜无量唯依初、二禅立。餘六者,謂餘三无量依六地也,謂四靜慮、未至、中間。或五者,或有師说唯依五地,除未至地,謂修无量是容預位,已离欲者方能修故,故除未至。或有欲令此四无量通依十地,謂欲界、四根本禅及四禅近分,并中間。此意欲令定不定地根本加行皆无量攝,故通十地。
不能斷诸惑者,此四无量不能斷惑,謂有三义:一、謂有漏根本靜慮攝故(前文已释根本不斷惑耳也)。第二、胜解作意相應起故,斷惑要須真實作意,此既胜解,故不能斷。三、遍缘一切有情境故,斷惑要須缘法作意,此缘有情,故不斷惑。前文说此治四障者,約加行位制伏瞋等,或此能令斷已更遠,故前说此能治四障;若依根本,四种无量實不斷惑。问:「初習业位云何修慈等?」答:「謂先思惟自所受樂,便作此念,願诸有情一切等受如是快樂。若彼本来烦恼增盛,不能如是平等運心,應於有情分为三品:所謂親友、处中、怨讐。親復分三,謂上、中、下:上親友者,謂生法身;中親友者,謂財法交;下親友者,謂唯財交。处中为一。怨復分三:上怨讐者,謂奪名譽、命及親友;中怨讐者,謂奪己身命缘資具;下怨讐者,謂奪親友命缘資具。總成七品。分別品已,先於上親发起真誠,与樂胜解。此願成已,於中、下親亦漸次修如是胜解。於親三品得平等已,次於处中,下、中、上怨,亦漸次修如是胜解。由数習力,能於上怨起与樂願。与上親等修此胜解既得无退,次於所缘漸修令广,謂漸運想,思惟一邑、一國、一方、一切世界,与樂遍滿,是为修習慈无量成。修悲法者,謂观有情沒众苦海,便願令彼皆得解脫。修喜法者,謂想有情得樂离苦,便深喜慰實为樂哉。修捨最初从处中起,漸次乃至能於上親起平等心,与处中等。」
人起定成三者,此四无量,人起非餘,隨得一时,必成三种。
从此第二,明八解脫,論云:「已辨无量,次辨解脫。」頌曰:
「解脫有八种,前三无貪性,二二一一定,四无色定善,滅受想解脫,微微无間生,由自地净心,及下无漏出。三境欲可见,四境類品道,自上苦集滅,非擇滅虛空。」
释曰:初句總標,次兩句別明前三解脫,第四句別明次四解脫;第二行頌別明第八解脫;後一頌總明所缘。解脫有八种者,一、內有色想观外色解脫,謂於內身有色想貪,为除此貪,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貪不起,故名解脫。第二、內无色想观外色解脫,謂於內身无色想貪,虽已除貪,为堅牢故,观外不净、青瘀等色,令貪不起,名为解脫。第三、净解脫身作證具足住,謂观净色,令貪不起,名净解脫。观净色者,显观转胜,此净解脫身中證得,名身作證,具足圓滿,得住此定,名具足住。四无色定为次四解脫,此四解脫各能棄捨下地貪故,名为解脫。第八、滅受想定解脫身作證具足住,棄背受等,名为解脫,依《婆娑論》此云解脫者,謂棄背义也。
前三无貪性者,初三解脫无貪为体,近治貪故。三中,初二不净相转,作青瘀等诸行相故;第三解脫清净相转,作净光鮮行相转故。此三助伴皆五蘊性。
二二一一定者,謂二二定,一一定也,上二謂初二解脫,下二謂初二靜慮,以初二解脫依初二靜慮起,名二二定也。一一定者,一謂第三解脫,此一解脫唯依第四禅起,名一一定也。以第四禅离八災患,心澄净故,有净解脫。
四无色定善者,四无色解脫以善定为体,非无記染,非解脫故,亦非散善,性微劣故。无色散善者,如命終心也。
滅受想解脫,微微无間生者,滅定解脫,有解厭背受想,有释厭背一切有所缘心,有释解脫定障,故名解脫。微微心後此定现前。入滅定心總有三种:一者想心、二者微細心、三者微微心。前對想心已名微細,此更微細,故名微微。从微微心入滅尽定。
由自地净心,及下无漏出者,明出滅定心也。出滅定心,或起有顶净心,或起下无所有处无漏心,如是入心唯是有漏,通从有漏、无漏心出。
三境欲可见者,初三解脫唯以欲界色处为境。有差別者,初二境可憎,第三境可愛。
四境類品道,自上苦集滅者,四无色解脫各缘自地、上地苦、集、滅諦,及缘九地類智品道为所缘境。
非擇滅虛空者,无色解脫亦缘自地、上地苦、集諦上非擇滅,及缘九地類智品上非擇滅,及与虛空为所缘境。问:「第三靜慮寧无解脫?」答:「第三定中无眼識所引,显色貪故;又自地妙樂,所动亂故。故无解脫。」问:「行者何缘修净解脫?」答:「为欲令欣,修净解脫。前不净观令心沈戚,今修净观,策发令欣。或为審知自堪能故,謂前所修不净解脫为成不成?若观净相,烦恼不起,彼方成故。」问:「何故经中第三、第八解脫得身證名,非餘六耶?」答:「以於八中此二胜故,二界邊故,得身證名。第三解脫唯取净相,令惑不起,名为殊胜。第八解脫以无心故,名为殊胜。第三解脫在色界邊,第八解脫在无色界邊。」
从此第三,明八胜处,論云:「已辨解脫,次辨胜处。」頌曰:
「胜处有八种,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後四如第三。」
释曰:胜处有八种:一、內有色想观外色少。二、內有色想观外色多。三、內无色想观外色少。四、內无色想观外色多。內无色想,观外青、黃、赤、白为四胜处,足前成八。八中,初二如初解脫,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前修解脫,唯能棄背貪心,不能制境;後修胜处,能制所缘,隨所樂观,惑終不起,能制伏境。心胜境处,故名胜处。
从此第四,明十遍处,論云:「已辨胜处,次辨遍处。」頌曰:
「遍处有十种,八如净解脫,後二净无色,缘自地四蘊。」
释曰:遍处有十,謂周遍观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及空与識二无邊处,於一切处周遍观察,无有間隙,故名遍处。十中,前八如净解脫,謂八自性皆是无貪。若并助伴,皆五蘊性,依第四靜慮,缘欲可见色。後二遍处如次空、識,善无色为其自性,各缘自地四蘊为境。應知此中修观行者,从诸解脫入诸胜处,从诸胜处入诸遍处,以後後起胜前前故。謂修解脫,但於所缘總取净相,未能分別青、黃、赤、白。後四胜处虽能分別青、黃、赤、白,而未能作无邊行相。前四遍处,謂观青等一一无邊,復思青等为何所依?知依大种故。次观地等一一无邊,復思此所觉色由何广大?知由虛空故。次观空无邊处,復思此能觉誰为所依?知依广識故。观識无邊处,此所依識无別所依故,別更不修上为遍处。
从此第五,明得依身,論云:「此解脫等三門功德,为由何得(一问)?依何身起(二问)?」頌曰:
「滅定如先辨,餘皆通二得,无色依三界,餘唯人趣起。」
释曰:滅定解脫,〈根品〉已释。餘解脫等通由二得,若曾修者由离染得,未曾習者由加行得。四无色解脫,空、識二遍处,一一通依三界身起。餘唯人起,由教力故,異生及圣皆能现起。
从此第六,明起定缘,論云:「诸有生在色、无色界起靜慮无色,由何等別缘?」頌曰:
「二界由因业,能起无色定,色界起靜慮,亦由法尔力。」
释曰:生上二界總由三缘:一、由因力,謂於先时,近及数習为起因故。二、由业力,謂先曾造感上地生,順後受业,彼业異熟將起现前,勢力能令進起彼定。三、法尔力,謂器世間將欲壞时,下地有情法尔能起上地靜慮,生上二界。起无色定由因、业力,非法尔力,无云等天无災壞故。生在色界起靜慮时,由上二缘及法尔力。若生欲界,起上定时,於前三缘,更加教力。
从此大文第二,明正法住世。若三分明义,已下是流通分。論云:「前来分別种种法門,皆为弘持世尊教法,何謂正法(一问)?当住幾时(二问)?」頌曰:
「佛正法有二,謂教證为体,有持说行者,此便住世間。」
释曰:上兩句答初问,下兩句答第二问。正法有二:一教、二證。教謂契经、調伏、對法。證謂三乘菩提分法。有能受持及正说者,教法住世。有能依教正修行者,佛正證法便住世間。道藉人弘,法依人住,人在法在,人亡法亡,故世親云:「故隨三人住世时量,應知世法住尔所时。」圣教總言唯住千載,有释證法唯住千年,教法住时復过於此。
从此第三,明論宗旨,於中分二:一正明宗旨、二傷歎勸學。
且正明宗旨者,論云:「此論依攝阿毘達磨,为依何理释對法耶?」頌曰:
「迦濕彌罗議理成,我多依彼释對法,少有貶量为我失,判法正理在牟尼。」
释曰:迦濕彌罗毘婆沙師,議阿毘達磨理善成立,我多依彼释對法藏。少有貶量,为我过失。判法正理,唯在世尊及诸如来大圣弟子。
从此第二,傷歎勸學,就中分二:一傷歎人、二勸學法。
就傷歎人中分二:一正傷歎人、二重释傷歎。
就正歎人中分二:一傷歎有德、二傷歎起失。
且傷歎人有德者,頌曰:
「大師世眼久已閉,堪为證者多散滅。」
释曰:三界大師为世眼目,涅槃日久,名为已閉。舍利子等名堪證者,隨佛滅度,名多散滅。
从此第二,傷歎起失者,頌曰:
「不见真理无制人,由鄙尋思亂圣教。」
释曰:既失大師,又无法奘,凡厥異生便无慧眼,不见真理,无法自制,起惡尋思,亂惑圣教,其过大矣。
从此第二,重释傷歎,分二:一重释有德、二重释起失。
且重释有德者,頌曰:
「自觉已归胜寂靜,持彼教者多隨滅。」
释曰:佛名自觉,无師悟故。涅槃日久,名已归靜。舍利子等持彼教者今亦隨滅。
从此第二,重释起失,頌曰:
「世无依怙喪众德,无鉤制惑隨意转。」
释曰:世无依怙,由喪如来及大弟子众德者故,由此众生无正法鉤制诸惑象,隨意起執。
从此第二,勸學法,頌曰:
「既知如来正法寿,漸次淪亡如至喉,是诸烦恼力增时,應求解脫勿放逸。」
释曰:佛滅度後九百年中,世親製诸論,正法寿命漸次淪亡,如人欲終,气臨至喉,須臾便死。於此时中烦恼增長,诸有智人應求解脫,勿令放逸起烦恼也。
破我品
夫云披月现,執亡空明。若不摧邪,將何显正?此品来意良有以焉。有滯相之賓,迷方之子,法无主宰,橫生我執。身见一起,诸惑隨生,溺三有河,背八正路。其为过也,不亦悲哉!論主將愛一子情慇,止心傷而愍之,故制斯論。執我不同,總有三种:一犢子部、二数論宗、三胜論宗。破此三計,广如長論。今唯释頌,不可具陳,略舉綱宗,以为发起。犢子部者,十八部中之一部也。佛在世时,有一外道,厥名犢子,今此部執同斯外道,故以標名。此品破中,先破犢子,次破数論,後破胜論。良为此部是佛弟子见同外道,殊所不應,故先破之。今欲破彼,先料其計。
論云:「然犢子部執有補特伽罗,其体与五蘊不一不異。」
解云:彼計真我名補特伽罗,此云数取趣。蘊刹那滅,於转无能,但由於我能捨此蘊、能續餘蘊,数取诸趣故,執實我体名補特伽罗。計我与蘊不一不異,非斷非常。若言蘊一,蘊滅我滅,便成斷见。若言蘊異,蘊滅我在,是則常见計。皆墮其邊,故知此我与五蘊法不一不異、非斷非常。
論主破云:「汝所執我为實为假?若言是實,應与蘊異,有別性故,如色等實与受等異。又有實体,必應有因,如五蘊實从因生故。若計因生,是則无常,便違汝宗我非无常。若有實体不从因生,應是无因,同外道见。又汝計我非无为也。若非因生,又非无为,汝所執我應成无用。若我是假,便同我说,无實我故。」
又彼部法有五法藏:三世为三,无为为四,我为第五不可说藏。我在生死,不可说与三世为一为異;若入涅槃,不可说与无为亦为一为異,故立此我为不可说藏。破云:我与前四法藏若不可说为異故,即不應说为第五法藏。我与前四若不可说为一故,即不可说为非第五。非第五者,即是前四法藏。既第五、非第五俱不可说,但應建立前四法藏。
上来理破,已下教證,論云:「薄伽梵告梵志言:我说一切有,唯是十二处攝。若数取趣,非是处攝,无体理成。若是处攝,則不應言是不可说。又汝部诵契经亦言:诸所有眼,诸所有色,广说乃至,苾芻当知,如来齊此施設一切、建立一切有實体法。此中无有補特伽罗,如何可说彼有實体?頻婆沙罗契经亦说:此中无有我、我所性,唯有一切众苦法体將、正、已生,乃至广说。據上理教,都无我性,如何犢子橫計執我耶?」
从此論主引頌證破,於中有二:一正破、二流通。
初有十七行頌是正破,後有三行是流通。初正破中,束成六分:一正显真空分、第二明佛遍知分、第三置答益物分、第四因相不測分、第五果生先後分、第六业報难知分。
就正显真空分中,初是罗汉尼说,次是世尊说。
今則是初,論云:「有阿罗汉尼名世罗(此云小山),为魔王说:
「『汝墮惡见趣,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智者達非有。如即攬众分,假相立为車,世俗立有情,應知攬诸蘊。』」
释曰:汝墮惡见趣者,摽魔过也。汝此魔王墮惡见趣,身见名惡,一障圣道、二为癡覆、三为惑因,称之为惡。趣向生死,为流转因。因之为趣,惡见即趣,名惡见趣。
於空行聚中,妄執有有情者,正释惡见也。五蘊和合名为行聚,都无作者称之为空。執實有情,为惡见也。
智者達非有者,显真空也。有情是假,圣達非有,既除我執,故显真空。
如即攬众分至攬诸蘊者,舉喻释成。初則喻显,後則法合。攬轮輞等以成其車,車則是假。攬五蘊法以成有情,情何得實?
其次世尊於杂阿笈摩中,为婆罗門婆抱梨说(婆抱梨,此云棗,父母怜子,目此棗名也):
「婆抱梨諦聽,能解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净,我實无我性,顛倒故執有,无有情无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处界,審思此一切,无補特伽罗。既观內是空,观外空亦尔,能修空观者,亦都不可得。」
释曰:婆抱梨諦聽,能解诸結法者,勸聽法也。結謂結縛,解結妙法汝能聽之。
謂依心故染,亦依心故净者,標所说法也。心染即染,心净便净,汝依净心結能解矣。
我實无我性,顛倒故執有者,释前依心染也。都无實我,橫計作者倒想起,其心成染焉。
无有情无我,唯有有因法者,標依心净也。果由因起,名有因法,但由因力,果遂得生。果由因生,實无作者,故无我见也。因果和合,假名为人,故无有情也。達有因法,情我见滅,心便净矣。
謂十二有支至亦都不可得者,释前有因法也。十二有支,蘊、处、界三,此一切法唯有因果,无数取趣。但有情身无数取趣,即是內空。外非情法,亦復法空。修此空观,亦不可得。
詳此经頌,是佛世尊於小乘经密談大乘,真空之理於是尽矣。犢子部难:若无實我,是則世尊非一切智,要因真我,非刹那滅,方頓遍知,以心、心所刹那刹那異生滅故,故心、心所非頓遍知。論主答云:「但約相續有堪能故,知一切法名一切智,非由一念能頓遍知。」
从此已下,舉頌以答,即是第二,明佛遍知分。於中有二:一舉頌正明、第二引頌證成。
今則是初,頌曰:
「由相續有能,如火食一切,如是一切智,非由頓遍知。」
释曰:火食一切,豈一念火能燒一切,但約相續说燒一切。佛智亦尔,但據相續名一切智。
从此第二,引證。犢子部问:「如何得知,約相續说知一切法非我遍知?」論主答云:「说佛世尊有三世故。」犢子部问:「於何处说?」
从此論主引頌成證,如有頌曰:
「若过去诸佛,若未来诸佛,及现在诸佛,皆滅众生憂。」
释曰:此頌既说有三世佛,故約佛智於相續位知一切法,不由於我能頓遍知,以佛世尊三世攝故。彼此計我体是佛世尊,復说我体非三世攝。此頌既说佛在三世,故汝計我非是世尊。我既非佛,明知遍知不由於我,名頓遍知。理亦應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