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頌疏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十八
从此第二,別明业障,就中分六:一明业障体、二明破僧、三明成逆缘、四明加行定、五明罪重大果、六明无間同類。
此下第一,出业障体者,論云:「於前所辨三重障中,说五无間为业障体,五无間业其体是何?」頌曰:
「此五无間中,四身一語业,三殺一誑語,一殺生加行。」
释曰:初句標也。四身一語业者,殺父、害母、殺阿罗汉、出佛身血,此四身业。破和合僧,此一語业。
三殺一誑語者,謂害父母、殺阿罗汉,名为三殺。破僧誑語,名一誑語。此四是根本业道也。
一殺生加行者,一謂出佛身血,是殺生加行罪,以如来身不可害故,无根本也。问:「破僧是虛誑語,何缘名破僧?」答:「因受果名,誑語是因,僧破是果,謂因誑語僧方破故,或此誑語能破僧故,名为破僧,从用为名。」
从此第二,明破僧,就中分五:一明僧破体及成、二明能破成时处、三明具缘成破僧、四明破二僧別、五明无破法轮时。
且第一,明破僧体及成者,論云:「若尔僧破,其体是何?能、所破人誰所成就?」頌曰:
「僧破不和合,心不相應行,无覆无記性,所破僧所成。」
释曰:僧破不和合者,謂僧破体是不和合性,此不和合於和合上非得为体。謂僧未破,众共和合,許有圣道能得入圣。僧被破已,失和合性,於和合上有非得生,名不和合。故不和合性是和合上非得为体。
心不相應行,无覆无記性者,此不和合心不相應行蘊所攝,是无記性。问:「既无記性,豈成无間?」答:「如是破僧,因誑語生,誑語是无間故,说破僧是无間果,非无間体,因受果名,故说无間,名为破僧。」
所破僧所成者,僧破无記,非能破者成,此僧破但是所破僧众所成。
从此第二,明能破成时处,論云:「此能破人何所成就?破僧異熟何处幾时?」頌曰:
「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无間一劫熟,隨罪增苦增。」
释曰:初兩句明罪体,次一句明处时,後一句明苦增。能破者唯成,此虛誑語罪者,能破僧者,提婆達多成破僧罪,誑語为性,即破僧俱生語表、无表为此罪体。
无間一劫熟者,此必无間大地獄中一劫受苦,餘逆不必生无間獄。问:「若造多逆,皆次生熟,如何多逆同感一生?」答:「頌言隨罪增苦增,隨彼罪增苦還增劇,謂由多逆感地獄中多猛苦,具受二三四五倍重苦。」
从此第三,明具缘成破僧,論云:「誰於何处能破於誰?破在何时?经幾时破?」頌曰:
「苾芻见净行,破異处愚夫,忍異師道时,名破不经宿。」
释曰:苾芻者,要大苾芻方能破僧,必非在家、苾芻尼等。见净行者,见謂见行人,非愛行者。净謂持戒者,非犯戒人。以犯戒者言无威故。
破異处者,要異处破,非對世尊,以诸如来言詞威肅,對必无能(異处者,謂象頭山中,調達在彼破僧,去鷲峰山北可三四里,佛在鷲峰山也)。愚夫者,唯破異生,非破圣者,以诸圣者證法性故;有说得忍亦不可破。前说未得圣者名愚夫,後说未得忍者名愚夫,頌言愚夫含此二义。
忍異師道时名破者,忍言謂信,信師異佛,信異佛说,於此时中名破法轮。謂提婆達多作如是言:「我是大師,非沙門喬答摩;我所说五法是道,非喬答摩所说八支是道。」愚癡苾芻信提婆達多是我大師,信彼五法是出离道,正起此信,即法轮破。言五法者,《正理》云:「一不應受用乳等(等取酪、生蘇、熟蘇、醍醐也)、二斷肉、三斷鹽、四應被不截衣服、五應居聚落邊寺。」《婆沙》云:「一尽形著糞掃衣、二尽形常乞食、三尽形一坐食、四尽寿常居逈露、五尽寿不食一切肉味鹽蘇乳等。」不经宿者,此夜必和,不经宿住,謂日暮时破,至夜三更和。如是名曰破法轮僧,能障圣道轮,名破法轮也。壞僧和合,名为破僧也。
从此第四,明破二僧別,論云:「何洲人幾破法轮僧?何洲人幾破羯磨僧?」頌曰:
「贍部洲九等,方破法轮僧,唯破羯磨僧,通三洲八等。」
释曰:贍部洲者,唯贍部洲能破法轮,以有佛故。九等者,要須九人,謂八苾芻分为二众以为所破,四为正众、四是邪众。能破第九,故众極少由須九人。等言,为明多亦无限。
通三洲八等者,唯破羯磨通在三洲,有圣法故。極少八人,多亦无限,謂一界中僧分二部,別作羯磨,故須八人。过此无遮,故言八等。
从此第五,明无破法轮时,論云:「於何时分无破法轮?」頌曰:
「初後皰双前,佛滅未結界,於如是六位,无破法轮僧。」
释曰:初者,謂世尊转法轮未久。後者,謂佛將般涅槃。此二时中僧一味故,不可破壞。皰前者,皰謂瘡皰,於正戒上邪戒为皰,於正见上邪见为皰。皰未起时,名为皰前,要二皰生方可破故(五法是邪戒也,謗八圣非道是邪见也)。双前者,目連止第一也,舍利弗观第一也,名第一双。未有止观第一双时,名为双前。要彼和僧,法尔由彼速還合故。
佛滅者,佛滅度後,无真大師为敵對故。未結界者,无一界中僧分二部故。於上六位,无破法轮。
从此大文第三,明逆缘,論云:「且止傍論,應辨逆缘。」頌曰:
「棄壞恩德田,转形亦成逆。母謂因彼血,誤等无或有,打心出佛血,害後无學无。」
释曰:棄壞恩德田者,由棄恩田、壞德田故,成无間罪。父母恩田,身生本故。佛及罗汉名为德田,謂具诸胜德,及亦能生一切有情胜功德故。壞德所依,故成逆罪。
问:「父母形转,殺成逆耶?」答:「頌言『转形亦成逆』,以依止身一故,殺必成逆。」
问:「設有一女人羯剌蓝墮,餘女人收取,置產門中生子,殺何成害母逆?」答:「頌言『母謂因彼血』,言彼血者,本生母也。殺成逆罪,身生本故。虽殺後母,无有逆罪。诸有所作,應諮後母,養汝身故。」
誤等无或有者,无謂由逆罪擬殺父母,誤殺餘人;擬殺餘人,誤殺父母,皆不成逆。等者,等取害餘人,无有表也。如有一人起一加行害母及餘人,有二无表,表唯有一。唯母上有表,餘人上无其表,以无間业勢力強故,必有表也。尊者妙音说:「有二表,表是积集,極微成故,表微各異。由有表业,他命方斷,故必有表。」或有者,若害阿罗汉,无阿罗汉想,於彼身上起定殺心,无簡別故,亦有逆罪,故云或有。若有害父,父是阿罗汉,得一逆罪,身是一故。
打心出佛血,害後无學无者,无者,无无間也。此无字通兩处:一、不起殺心,但起打心,出佛身血无无間罪。二、殺後无學亦无无間,謂殺时未成无學,將死时方成无學,名後无學也。
从此第四,明加行定无間,論云:「若造无間,如加行定成不可转,为有离染及得圣果耶?」頌曰:
「造逆定加行,无离染得果。」
释曰:五逆加行若必定成,中間決定,无离染得果。
从此第五,明罪重大果,論云:「於诸惡行无間业中何罪最重?於诸妙行世善业中何最大果?」頌曰:
「破僧虛誑語,於罪中最大。感第一有思,世善中大果。」
释曰:破僧罪大者,提婆達多知法非法,为欲破僧而起虛誑語,为最大罪,由此傷毀佛法身故,障世生天解脫道故。謂僧已破,乃至未和,一切世間入道、得果、离染、漏尽皆悉被遮,習定、溫诵、思等业息,大千世界法轮不转,天、人、龍等身心擾亂,故招无間一劫異熟。餘四无間,第五次重,第三次重,第一次輕,第二最輕,恩等少故。
感第一有思,世善中大果者,思是业也,謂感第一有顶业思,於世間善中为最大果,感八萬大劫故。約異熟果,有顶业胜。據离繫果,金刚喻定相應思者能得大果,一切結斷,为此果故,为簡此故,说世善言。
从此第六,明无間同類,論云:「为唯无間罪定生地獄(问也)?诸无間同類亦定生彼?有餘師说『非无間生(解云:答也。无間同類非第二生即墮地獄,名非无間生,謂通順後受也)。』同類者何?」頌曰:
「污母无學尼,殺住定菩萨,及有學圣者,奪僧和合缘,破壞率堵婆,是无間同類。」
释曰:污母及污无學尼者,殺母罪同類。殺住定菩萨(百劫修相菩萨),殺父罪同類。殺有學圣者,殺罗汉罪同類。奪僧和合缘(僧資具等),破僧罪同類。破壞率堵婆(此云高显也),出佛身血罪同類。
从此第五,明三时障,論云:「有異熟业於三时中極能为障,言三时者。」頌曰:
「將得忍不還,无學业为障。」
释曰:若从顶位將得忍位,感惡趣业皆極为障,以忍超彼異熟地故(地獄果是)。如人將离本所居國,一切債主皆極为障。若有將得不還果时,欲界繫业皆極为障,唯除隨順现法受业(以不還果受欲现业,故除也)。若有將得无學果时,色、无色业皆極为障,亦除順现,二喻如前。
从此大文第六,明菩萨相,就中分四:一明住定位、二明修相业、三明供養佛、四明六度圓。
此下第一,明住定位,論云:「如上所言,住定菩萨为从何位得住定名?彼復云何说名为定?」頌曰:
「从修妙相业,菩萨得定名,生善趣貴家,具男念堅固。」
释曰:从修妙相业者,謂三无数劫外,於百大劫修三十二妙相果业,得住定名。此有六义得名为定:一、善趣定,常生人天,非惡趣故。二、生貴家定,常生婆罗門或刹帝利、巨富長者、大婆罗門家(此云豪族)。三、具根定,於貴家中常具胜根,无缺減故。四、男定,常受男身,不为女故。五、念定,常憶宿命。六、堅固定,所作善事常无退屈,謂於利樂诸有情中,他来違逆,皆能堪忍,心无厭倦。如世傳有无價馱婆(此云无價奴,不用錢買,名无價奴也)。当知此言,目彼菩萨由久修習无缘(无缘亦起,故名无缘)大悲,任運恒时繫屬他故,普观众生皆攝同己,或常观己如彼僕使。謂於一切难求事中皆能堪忍,勞迫事中皆能荷負。
从此第二,明修相业,論云:「修妙相业,其相云何?」頌曰:
「贍部男對佛,佛思思所成,餘百劫方修,各百福严飾。」
释曰:贍部男對佛者,修妙相业唯贍部洲人,觉慧利故。要男子身,已超女故。言對佛者,唯现對佛也。
佛思思所成者,此妙相业观佛起思,思所成攝。
餘百劫方修者,三无数外,餘百大劫修妙相业,诸佛因中法應如是。唯释迦佛精進熾然,能超九劫,九十一劫修妙相成也。
各百福严飾者,三十二相业各百福庄严,百箇善思名为百福。如修足下平滿相时,先起五十思修治身器使令清净,次起一思正牽引彼,後起五十思令其圓滿。譬如農夫先治畦隴,次下种子,後以糞水而覆溉之。修足既然,餘相亦尔。五十思者,謂十善道各有五思,且初不殺业有五思者,一离殺思、二勸道思、三讚美思、四隨喜思、五回向思。乃至正见應知亦尔,是名五十思。问:「何名为一福量?」答:「有说唯除近佛菩萨,所餘一切有情富樂果业,名一福量。有说感大千世界业为一福量。有说量无邊際,唯佛能知。」
从此第三,明供養佛,就中分二:一明佛数、二明所逢佛。
初明佛数者,論云:「今我大師昔为菩萨,於三无数劫供養幾佛耶?」頌曰:
「於三无数劫,各供養七萬,又如次供養,五六七千佛。」
释曰:初无数劫供養七萬五千佛,第二无数劫供養七萬六千佛,第三无数劫供養七萬七千佛。
从此第二,明所逢佛,論云:「三无数劫一一滿时,及初发心各逢何佛?」頌曰:
「三无数劫滿,逆次逢胜观,燃燈宝髻佛,初释迦牟尼。」
释曰:言逆次者,自後向前,謂於第三无数劫滿,逢胜观佛。第二劫滿,逢燃燈佛。第一劫滿,逢宝髻佛。最初发心,逢释迦牟尼,发弘誓言:「願我当作佛,一如今世尊。」彼佛世尊末劫出世,正法住一千年,故今如来一一同彼。
从此第四,明六度圓者,論云:「我释迦牟尼於何位中,何波罗蜜多修習圓滿?」頌曰:
「但由悲普施,被折身无忿,讚歎底沙佛,次无上菩提。六波罗蜜多,於如是四位,一二又一二,如次修圓滿。」
释曰:但由悲普施者,明施也。若时菩萨普施一切乃至眼髓而无悋惜,但由悲心,非求胜生(人天生也),齊此布施波罗蜜多修習圓滿。
被折身无忿者,明戒、忍二也。若时菩萨被折身支,心无少忿,齊此所修戒、忍圓滿。折身不報,净戒圓滿。心无忿故,忍辱圓滿。
讚歎底沙佛(此云圓滿)者,此明精進。若时菩萨勇猛精進,因行遇见底沙如来坐宝龕中,入火界定,威光赫奕,特異於常,專誠瞻仰,忘下一足,经七日夜,以无怠净心以妙伽陀讚彼佛曰:
「天地此界多闻室,逝宮天处十方无,丈夫牛王大沙門,尋地山林遍无等。」
释曰:天地者,天上地下也。此界者,此三千界也。毘沙門宮,此云多闻室,信敬名闻滿十方故。逝宮者,大梵天王宮也。外道執彼为常,佛为破彼,呼为逝宮。天处者,诸餘天处也。非直逝宮等无有似佛,十方世界亦无似佛。尋地、尋山、尋林遍无与佛等也。如是讚已,便超九劫,齊此精進波罗蜜多修習圓滿。
次无上菩提者,此明定、慧也。金刚喻定隣次成佛,名次无上,齊此定、慧波罗蜜多修習圓滿。
於如是四位者,初施位、第二无忿位、第三精進位、第四次无上位也。
一二又一二者,一者初施位,一波罗蜜多也。二者无忿位,二波罗蜜多也。又一者,於精進位,一波罗蜜多也。又二者,次无上位,二波罗蜜多也。
从此大文第七,明施戒修,就中分二:一略明施戒修、二广明施戒修。
此下第一,略明者,論云:「契经说有三福业事:一施類福业事、二戒類福业事、三修類福业事,此云何立福业事名?」頌曰:
「施戒修三類,各隨其所應,受福业事名,差別如业道。」
释曰:施、戒、修三類者,定名为修,類謂性類。謂施、戒、修各別性類也。
各隨其所應,受福业事名者,謂施等三皆名为福,於中或有是福业事,或是业不是事,或是事不是业,名各隨所應也。且初施類中有身、語二业,名福业事。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託故名事,事者所依义也。彼身、語上能等起思,唯名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不自託,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体非造作,故不名业。思不正託,故不名事。思正託者,謂身、語也。戒類既唯身、語业性,故皆具受福业事名,准前應释。修類中,慈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應思,託慈为門而造作故,故慈名事,謂业之事故也。慈俱时思及俱时戒唯名福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除思、戒外,餘俱有法唯受福名。
差別如业道者,如业道中,謂前七种是业亦道。貪、瞋等三是道非业,道名通十,业唯前七。今福业事通局亦尔,福名即通,事业不定,此等差別如业道也。有说唯思是真福业,福业之事,謂施、戒、修以三为門,福业转故。
从此第二,广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
第一布施中,復分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別、三明施果別因、四明施福最胜、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輕重相、七明造作增長、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內心。
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論云:「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頌曰:
「由此捨名施,謂为供为益,身語及能发,此招大富果。」
释曰:由此捨名施者,由此无貪心,及能发身、語,方能捨財物故。无貪等是真施体。
謂为供为益者,謂为供養饒益有情,故行施也。
身語及能发者,此明捨具,謂身語业及此能发,名为捨具。言能发者,謂无貪心及一聚心、心所故。有頌曰:「若人以净心(无貪心也),輟己而行施,此刹那善蘊(此有五蘊,能发有四蘊,所发身、語是色蘊也),總立以施名。」准此頌文,故知布施五蘊为体。言施類福者,類之言体,意明此福以施为体。如葉類器,此器以葉为体也。戒、修類福准此應释。
从此第二,明施益差別,論云:「为何所益而行施耶?」頌曰:
「为益自他俱,不为二行施。」
释曰:为益自者,为益自身而行施也。謂未离欲若凡若圣,及离欲貪诸異生類,奉施制多,此名自益,招異熟故;制多无益,不受用故。为益他者,为益他身而行布施也。謂离欲圣施诸有情,自身无益,於第二生不受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为俱益者,俱謂自他,为益自他而行施也。謂未离欲貪若圣若凡及离欲異生,施诸有情,自身为益,於第二生受施果故;於他有益,他受用故。
不为二行施者,不为自他而行施也。謂离欲圣奉施制多,自不招果,他不受用,俱无有益,唯为恭敬報恩故也。
从此第三,明施果別因,就中分二:一明主等異、二明主財田。
此下第一,明主等異,論云:「前已總明施招大富,今次当辨施果別因。」頌曰:
「由主財田異,故施果差別。」
释曰:施果差別由三种因,謂主、財、田。施差別故,果有差別。
从此第二,明主財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明財、三明田。
此下第一,明主,論云:「且由施主,差別云何?」頌曰:
「主異由信等,行敬重等施,得尊重广愛,應时难奪果。」
释曰:主異由信等者,謂施主異,由有信等七种圣財差別功德也,一深信、二持戒、三多闻、四智慧、五捨施、六慚、七愧。或有具七,或有不具,故名主異。由主異故,施之与果俱有差別。
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應时、无損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圣財,行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謂若施主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广大財愛樂受用;若應时施,感應时財,所須應时故;若无損施,感难奪財,不被偷、劫及火等壞。
从此第二,明財異,論云:「由所施財差別云何?」頌曰:
「財異由色等,得妙色好名,众愛柔軟身,有隨时樂觸。」
释曰:財異由色等者,謂所施財或闕、或具色香味觸,故名財異。謂所施財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诸方故;味具足故,便感众愛;觸具足故,感柔軟身及有隨时生樂受觸,如女宝等。果有減者,由因闕故。
从此第三,明田異,論云:「由所施田差別云何?」頌曰:
「田異由趣苦,恩德有差別。」
释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为田異。由趣別者,若施傍生受百倍果,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異。由苦別者,謂七有依福,濟他苦故,福不可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羈旅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園林。六、施常食,西國信士於遠绝处,恐行侶飢餓,造舍置財,多貯飲食,通施一切。或有但標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隨时施者,於寒熱風隨时施彼故。
由恩別者,如父母等得萬亿倍。由德別者,施持戒人得亿倍果,乃至施佛得无量果。
从此第四,明施福最胜,論云:「於诸施中,最胜者何?」頌曰:
「脫於脫菩萨,第八施最胜。」
释曰:最胜有三:一、解脫人,施解脫人其福最胜。二、若诸菩萨所行惠施,是普利樂诸有情因,亦为最胜。三、八种施中第八最胜:一、隨至施,隨近已至,方能施与。二、怖畏施,见財欲壞,寧施不失。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謂習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謂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为庄严心,为除慳悋、为得瑜伽(定也)、为得上义(涅槃樂也)而行惠施,名庄严心。
从此第五,明施果无量,論云:「如契经说:『施預流向其果无量,施預流果果量更增。』乃至广说。頗有施非圣,果亦无量耶?」頌曰:
「父母病法師,最後身菩萨,設非證圣者,施果亦无量。」
释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師、五最後身菩萨,謂王宮生身,住最後有也。如是五种,設是異生,但施亦能招无量福。
从此第六,明业輕重相,論云:「欲知诸业輕重相者,應知輕重者略由六因(標宗),其六者何(问起)?」頌曰:
「後起田根本,加行思意樂,由此下上故,业成下上品。」
释曰:此有六因:後起者,第一因也,謂作罪已,隨前更作。田者,第二因也,於上四田作損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謂根本业道。加行者,第四因也,謂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五因也,謂因彼思,业道究竟。意樂者,第六因也,所有意趣,我当造作如是事等。先从意樂引起加行,次从加行引生於思,次復从思引发根本,此之根本必於田起,於後方有後起现前。今依义次,从後向前。
由此下上故,业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品故,业得成下上品也。或有诸业於前六中唯由後起,得成重品,定於後起,立異熟果。或有诸业由田成重,如於恩德田中造业則重,於餘人等造业則輕。或有於田由根本力,业成重品,非由餘四,如於父母行殺罪重,於父母所行盜則輕。所餘加行、思、意樂三,业成重品,准前释之。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业最重,翻此最輕,除此中間,业非輕重。
从此第七,明造作增長,論云:「如契经说有二种业:一造作业、二增長业。何因说业名增長耶(问也)?由五种因(答也)。何等为五(问也)?」頌曰:
「由審思圓滿,无惡作對治,有伴異熟故,此业名增長。」
释曰:此有五因:由審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兩句。審思造业,业名增長。率尔思作,但名造作也。由圓滿者,第二因也,於十业道,或由一业便墮惡趣,或一业不墮,由二业方墮,乃至或九不墮,由十业方墮惡趣,齊墮惡趣名为圓滿,此圓滿业名增長也,未圓滿时,但名造作。由无惡作對治者,第三因也,造惡不追悔,名无惡作也;造惡不懺洗,名无對治也,此名增長。若能追悔及能懺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謂作不善,以不善为助伴,名增長也,无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異熟者,第五因也,謂造惡业定感異熟,名增長也,不招異熟,但名造作,善翻上應知。
从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論云:「如前所明,未离欲等持己所有,奉施制多,此施名为唯为自益。既无受者,福如何成?」頌曰:
「制多捨類福,如慈等无受。」
释曰:制多捨類福者,福有二類:一捨、二受。捨謂捨財,施福便起。受謂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虽无受福,有捨類福也。
如慈等无受者,舉例释成,如修慈等,等悲、喜、捨。修慈等时,虽无受者及攝益他,但从善心生无量福故。施制多虽无受用,追申敬養,福从心生。
从此第九,明果由內心,論云:「若於善田殖施业种,可招愛果。若於惡田虽施,但應招非愛果(难也,此难非理也)。所以者何?」頌曰:
「惡田有愛果,种果无倒故。」
释曰:惡田者,傍生等也。虽施惡田,施种善故,還招愛果。良以种果无顛倒故,种謂施因,果謂施果,现见田中种果无倒。如从末度伽种,末度伽果生,其形如棗,其味極美。从賃婆种,賃婆果生,其果大小,如苦練子,其味極苦。
从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
此即第一,論云:「今次應辨戒類福业事。」頌曰:
「离犯戒及遮,名戒各有二,非犯戒因壞,依治滅净等。」
释曰:身三、口四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名为犯戒。言遮罪者,非时食等。离犯戒及遮,俱说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表、无表二也。
下兩句者,明戒四德:一、非犯戒壞,离前犯戒也。二、不为犯戒因壞,因者,謂貪等烦恼也。三、依治者,治謂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滅者,滅謂涅槃,回向涅槃,非胜生故(人天生也)。頌言净者,具上四德,戒名清净,与此相違名不清净。等者,復有異说:戒净由五种因:一、根本净,离惡根本也。二、眷屬净,离惡方便也。三、非尋害,离惡觉也。四、念攝受,念受三宝也。五、回向寂,求涅槃也。
从此第二,明修類福,論云:「已辨戒類,修類当辨。」頌曰:
「等引善名修,極能熏心故。」
释曰:等引者,定也,謂离沈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此定地善極能熏心,令成德類,故独名修。
从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
且初戒修果者,論云:「前辨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類所感云何?」頌曰:
「戒修胜如次,感生天解脫。」
释曰:戒感生天,就胜为言,理實布施亦感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脫,就胜为言,理實持戒亦感解脫,不如修也。
从此第二,明梵福量,論云:「经说四人能生梵福:一、为供養如来馱都(此云性佛身体也),建率都婆於未曾处。二、为供養四方僧伽,造寺施園,四事供養。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於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頌曰:
「感劫生天等,为一梵福量。」
释曰:先軌範師(或经部、或大众部軌範師也)作如是说:「感一劫生天樂,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为一劫,同梵輔天一劫寿故。故有伽陀言:「有信正见人,修十胜行者,便为生梵福,感劫天樂故。」十胜行者,於前四梵福上更加六种:一、为救母命,捨自身命。二、救父命,捨自身命。三、救如来命,捨自身命。四、於正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转法轮,能请转法轮。引此頌意,證知四梵福感劫天樂也。頌言等者,等取《毘婆娑》说。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业中一福量也。
从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論云:「財施已说,法施云何?」頌曰:
「法施謂如實,无染辨经等。」
释曰:说法无倒称为如實,不求名利是无染心。若能如實以无染心辨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从此大文第八,明順三分善,論云:「前已別释三福业事,今释经中順三分善。」頌曰:
「順福順解脫,順決擇分三,感愛果涅槃,圣道善如次。」
释曰:順福分善者,謂感世間可愛果善。順解脫分者,謂定能感涅槃果善。所造功德回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闻说生死有过,涅槃有德,毛竪悲泣,当知此人已殖順解脫分善也。如见得雨,場有芽生,当知穴中先有种子。
順決擇分善者,謂煖等四善根,此能感圣道。圣道名決擇,感圣道故,名为順也。
从此第九,明書印等,論云:「如世間说有書、印、算、文、数,此五自体云何?」頌曰:
「诸如理所起,三业並能发,如次为書印,算文数自体。」
释曰:诸如理所起者,正起書等之加行也。三业者,謂身、語、意业。並能发者,謂受等四蘊能发前三业也。如次者,謂前三业等如次为彼書、印等体。为書、印者,謂前身业及彼能发五蘊为体。書謂手書,印謂剋印,并是身业。身业是色,及能发彼受等四蘊,故通五蘊。此之五蘊能成書、印,故名書、印。算、文、数自体者,算謂語算,文謂語字,故算及文用前語业及彼能发五蘊为体。数謂意思,思能計数一十等数,故数用前意业及能发四蘊为体。
从此第十,明诸法異名,論云:「今應略辨诸法異名。」頌曰:
「善无漏名妙,染有罪覆劣,善有为應習,解脫名无上。」
释曰:善无漏者,謂道諦及擇滅也。智者称揚,故名为妙。染謂染法,此名有罪,所诃厭故;亦名有覆,覆圣道故;亦名为劣,極鄙下故。
善有为法名为應習,應可修習令增長故。问:「何故无为不名應習?」答:「无为无變,不可修習令增長故。又習为果,无为无果故。」非應習解脫者,謂涅槃是善是常,超一切法,故名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