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記卷第十一
俱舍論記
俱舍論記卷第十一
沙門释光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如是已说至今当说」者,此下大文第二明器世間。就中,一明所居器、二明能居量、三明三分齊。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轮、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明黑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此下第一明三轮。結前问起。
「頌曰至周圍此三倍」者,初句總明,餘句別解。洛叉,此云亿。
「論曰至形量不同」者,释初句。毘婆沙師許此安立。
「謂诸有情至風轮无損」者,此明風轮傍遍三千故言无数。大諾健那,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踰繕那,如下別释。舊云由旬,訛也。
「又诸有情至踰繕那」者,此明水轮未凝結位,显未成金。
「如何水轮不傍流散」者,问。
「有餘師说至如篅持穀」者,答。有餘師说:有情业力持令不散,如所飲食未熟變时在於生藏,終不流移墮於熟藏。餘部師说:別业感風持令不散。
「有情业力至三亿二萬」者,此解金轮兼显凝位水量。
「二轮广量至踰繕那」者,此明金、水徑圍量同,於大千界各有萬亿,故徑圍同。
「頌曰至广皆等高量」者,此下第二明九山。前兩行半明九山,次兩句明山体,後一行明山量。蘇迷盧,此云妙高。舊云須彌,訛也。踰健達罗,此云持双。此山顶上有二道猶如車跡,山持二跡故名持双。伊沙馱罗山,此云持軸。山峰上聳猶如車軸,此山能持故名持軸。朅地洛迦,印度樹名,此方南邊亦有此樹称为檐木,山上宝樹其形似彼,从樹为名。舊云佉陀罗木,訛也。蘇達梨舍那,此云善见。庄严殊妙见者称善,故名善见。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山峯似馬耳也。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尼民達罗,此是魚名。其魚㭰尖,山峰似彼魚㭰,故以名焉。
「論曰至似吠瑠璃色」者,妙高四面,北金、東銀、南吠瑠璃、西頗𦙁迦。餘文可知。
「如是宝等从何而生」者,问。
「亦诸有情至转變所成」者,答。水能生宝,名种。水中出宝,名藏。水生宝时,因滅果生,体不俱有。非如数論外道法体常存,转變成餘大等诸法。
「数論云何執转變义」者,问数論計。
「謂執有法至何理相違」者,答,出数論計。謂数論執萨埵、剌阇、答摩,有法自性常存,有餘二十三諦生,有餘二十三諦滅。又解:有餘我執等生,有餘大等滅,如是前後转變。何理相違?如變金等成環玔等,金体不異環等。生滅自性即名有法,謂自体性有大等法故名有法。如因明論云:声是无常,无常是法。声是有法,有无常法故名有法。
「謂必无容至法滅法生」者,难数論云。謂必无容於有法常住上,可執別有大等诸諦法滅法生。
「誰言法外至名为有法」者,数論救。誰言大等法外有別彼自性有法?以大等法即有法故。彼宗立即义,此文應言:誰言有法外別有彼法。而言誰言法外別有有法者,义相似故。唯即此大等法於转變时,大等異相所依自性名为有法,據体以論不得法外別有有法,據相似说可言自性名为有法。彼宗二十五諦中我及自性是常,大等二十三諦体常,即自性故。相无常,前生後滅,相不定故。
「此亦非理」者,論主非。
「非理者何」者,数論徵。
「即是此物至曾所未闻」者,論主答。自性即是此大等物,而不如此大等无常,如是言义曾所未闻。又解:大等即是此自性物,而不如此自性是常,如是言义曾未所闻。
「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者,復由业風簡別宝、水、成山成洲、內海外海。
「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者,明其九山高、广二量,入水皆等、出水半半,卑广与出水同。思之可解。
「頌曰至二萬二千」者,此即第三明八海。第一海广八萬,若長約持双山內邊周量,於其四面對妙高山外邊八萬。数各三倍,三八二十四,故成二亿四萬踰繕那。餘文可知。若依《称讚净土经》数八功德水云:一者澄净、二者清净、三者甘美、四者輕耎、五者潤澤、六者安和、七者飲时除飢渴等无量过患、八者飲已定能長養诸根四大增益种种殊胜善根。
「頌曰至邏刹娑居」者,此即第四明四洲。就中,一明四洲、二明八中洲。印度國車,前狹後闊,故引为喻。菩萨最後所依身能持此定,及金刚座处能持此定,以无餘依身及餘处所有堅固力能持此定。此定力大,餘依餘处不能持也。八中洲者,遮末邏,此云猫牛。筏罗遮末罗,此云胜猫牛。提诃,此云身。毘提诃,此云胜身。舍搋,此云諂。嗢怛邏漫怛里拏,此云上議。矩拉婆,此云胜邊。憍拉婆,此云有胜邊。於二说中初说为正,故《婆沙》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说:七洲是人所住,遮末邏洲唯邏刹娑居。有说:此所说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说者,應如初说。
「頌曰至以立洲号」者,此即第五明黑山等。香醉山,謂此山中有诸香气,嗅令人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从東面出繞池一匝入東海。二信度河,从南面出繞池一匝入南海。三徙多河,从北面出繞池一匝入北海,即是此方盟津河也。四縛芻河,从西面出繞池一匝入西海。
「復於何处至餘八寒地獄」者,此下第六明地獄。若言捺落迦,显受罪处。若言那落迦,显能受罪人。
「論曰至在无間傍」者,阿名为无,毘旨名間,此論兩释。《正理》更有一说云「有说:无隙,立无間名,虽有情少而身大故。」又《婆沙》一百一十五云「答:依異熟果说名无間。以诸有情造大惡业,生彼地獄得广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广大,遍彼多处中无間隙,故名无間(解云:遍彼多处者,非是一一身形皆遍彼处,隨生多少遍彼处所)。」又《婆沙》一百七十二「一说:虽亦有間:假说无間。有说:彼处恒受苦受,无喜樂間,故名无間。有说,众多有情造作惡业相續生彼,滿彼处所,故名无間。評曰:不應作是说。生餘地獄多,生无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意惡业者乃生彼处。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业生彼处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业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业生有顶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业生餘处者多故。應作是说:由造作增長上品不善业,生彼所得身形广大,一一有情據多处所中无間隙,故名无間。问:地獄在何处?答:多分在此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说:从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无間地獄底。无間地獄縱广高下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广萬踰繕那。有说:从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无間地獄,此无間地獄縱广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广高下各五千踰繕那。有说:无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周匝圍繞,如今聚落圍繞大城(已上論文)。」释餘七地獄名,如前已述。
「八捺落迦至故说为增」者,解十六增。門各有四,四重圍繞,塹最在外。所言增者,第一解云:此是增上被刑害所,故说名增。第二解云:本地獄中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为增。第三解云:有说有情从地獄出已,数更遭此苦,故说为增。此約出本地獄已数数受苦名增,故与第二不同。《正理》更有一解云「或於此中受种种苦,苦具多類,故说为增。」𮓁伽,此云功德,梵此云具。
「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者,问。
「有说非情」者,答。
「如何动作」者,徵。
「有情业力如成劫風」者,解。
「若尔云何至死作琰魔卒」者,难。既死作卒,明知是有情。
「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者,通难,可知。
「有说有情」者,敘異说。
「若尔此惡业何处受異熟」者,问。
「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者,答。獄卒惡业果,即地獄中受。以地獄中尚容受彼五无間业所感大果,況此獄卒惡业小果而不容受?此何理遮?
「若尔何缘火不燒彼」者,难。
「此定由业力至故不被燒」者,兩释,可知。又《正理》三十一云「无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无獄卒防守。大叫、号叫及众合三,少有獄卒,琰王使时时往来巡撿彼故。其餘皆为獄卒防守,有情、无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熱捺落迦至寒捺落迦」者,此下明八寒。結前生下。
「其八者何」者,问。
「一頞部陀至大地獄傍」者,答。頞部陀,此云皰,严寒逼身,其身皰也。尼剌部陀,此云皰裂,严寒逼身,身皰裂也。次三寒逼,口出異声。嗢鉢罗,此云青蓮花,严寒逼切,身變拆裂,如青蓮花。鉢特摩,此云紅蓮花,严寒逼切,身變拆裂,如紅蓮花。摩诃鉢特摩,此云大紅蓮花,严寒逼切,身變拆裂,如大紅蓮花。此中有情严寒所逼,前二後三隨身變故以立其名,中三隨声變故以立其名。又解:前二隨身立名,中三隨声立名,後三隨色變立名。又《正理》云「此中有情严寒所逼,隨身、声、瘡變,立差別想名。謂二、三、三,如其次第(已上論文)。」此八竝居贍部洲下,如前所说大地獄傍。又《正理》一说云「此寒地獄在繞四洲轮圍山外極冥闇所。」
「此贍部洲至无間等耶」者,问。洲量極狹,獄量極寬,如何地下容受无間等?
「洲如穀聚至漸陜漸深」者,答,可知。
「如上所論至支派不定」者,十六大獄增上业招,餘孤地獄隨有情類各別业招,或多有情、或二有情、或一有情於中所止,差別多种处所不定,或近江河等、或在空中、或在海等餘处,诸地獄器安布如是。本处、地下,後时支派流转不定。
「傍生住处至广说如经」者,义便兼明傍生、鬼处。《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过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广亦尔。」以此文證,明知金刚座近北,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
「日月所居至故见月轮缺」者,此下第七明日、月。初句明日、月近遠,第二句明日、月体量,次兩句明四时,後兩行明晝夜增減。
「論曰至依何而住」者,问。
「依風而住至令不停墜」者,答。
「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者,正释初句。
「日月徑量至为益为損」者,释第二句,兼显星量。日、月二体隨有情业增上所生,能於眼等为益为損。如遇日光,眼见诸色,身冷得暖,果熟、花開,稼穡等物皆得成熟,此即为益。或如遇日光不能见色,蝙、蝮等,患熱身損,果壞、花萎,稼穡等物皆悉枯槁,此即为損。如遇月光,蝙、蝮等眼能见诸色,身熱得涼,果熟、花開,稼穡等物皆得成熟,此即为益。或遇月光不能遠见色如人等眼,患冷身損,果壞、花萎,稼穡等物皆悉枯槁,此即为損。損、益不同,故言如其所應为益为損。
「唯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者,释第三、第四句,思之可知。
「日行此洲至晝則漸增」者,言晝夜增減者,印度國法分十二月为三際,一熱際有四月、二雨際有四月、三寒際有四月,隨其方俗立三際不同。又以十六日为月一日,以十五日为月滿日。復分一月为二,前十五日为黑半、後十五日为白半。若依泰法師意解,从二月十六日至六月十五日为熱際四月,从六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为雨際四月,从十月十六日至二月十五日为寒際四月。是即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当此間八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晝漸增,当此間二月九日。从秋分日已去乃至春分日已前说夜增,虽冬至日已去晝漸增,夜仍長晝,故说夜增。从春分日已去乃至秋分日已前说晝增,虽夏至日已去夜漸增,晝仍長夜,故说晝增。若作此解,即与此論相違。此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如何从冬至日已去日向北说夜增?准此論文,日向北晝增,如何从夏至日已去日向南说晝增?又与《婆沙》一百三十六相違,彼論云「至摩伽陀月(当此間十一月)白半之日,夜有十八(解云:十八牟呼栗多),晝有十二(解云:十二牟呼栗多)。从此以後晝增夜減。」又云「至室罗筏拏月(当此間五月)白半之日,夜有十二,晝有十八。从此以後晝減夜增。」以此文證,准知夜極長已去说晝增夜減,晝極長已去说夜增晝減。若说秋分已去夜增晝減,春分已去晝增夜減,即与此文相違。又真諦法師立三際云:「从此間正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为熱際四月,从五月十六日至九月十五日为雨際四月,从九月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为寒際四月。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当此間七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当此間正月九日。」难曰:此亦非理。若言七月九日说夜漸增,为據何时?若言夜極短已去说夜增,即夏至已过。若言晝夜齊等已去说夜增,復秋分日未至。若言正月九日说夜漸減,为據何时?若言夜極長已去说夜減,即冬至日已过。若言晝夜齊等已去说夜減,復春分日未至。此即与理相違,又与此論及《婆沙》相違。此即与文相違。此真諦立三際,約此間節气以分,乍看似順,細尋即違。又有一解云:从十二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熱際四月,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雨際四月,从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为寒際四月。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当此間六月九日。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当此間十二月九日。难云:若言六月九日说夜增,夏至日已过、秋分未至,還同前过。若言十二月九日说夜減,冬至已过、春分未至,還同前过。故亦非理,又論相違。今解云:西方诸國寒、熱、雨三时節不定,還隨方俗立三際異。世親菩萨造論处立三際,当此間从十一月十六日至三月十五日为熱際四月,从三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为雨際四月,从七月十六日至十一月十五日为寒際四月。其雨際第二月从後半第九日夜漸增,当此間五月九日,与夏至日稍得相当,此即夜極短已去说夜增。其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当此間十一月九日,与冬至日稍得相当,此即夜極長已去说夜減。说晝增減,翻夜應知。此解乍看与此方節气不同,然順論文。故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亦順《婆沙》,文如前说。
「晝夜增时一晝夜增幾」者,问。
「增一臘縛至夜增晝增」者,答。准下論文,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六十怛刹那为一臘縛,三十臘縛为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为一晝夜。於中晝夜若至極長,有十八牟呼栗多;若至極短,有十二牟呼栗多;中間延促有六牟呼栗多。三十臘縛为一牟呼栗多,三六十八成一百八十臘縛,故晝夜增減各一臘縛。从夏至日已去日行此洲,从北向南说夜增时增一臘縛,晝即便減一臘縛也。若从冬至日已去日行此洲,从南向北说晝增时增一臘縛,夜即便減一臘縛也。南北道路有一百八十,日日行一路。以此文證,故知夜極短已去说夜增晝減,晝極短已去说晝增夜減。
「何故月轮至见有缺耶」者,问。黑半漸尽故言末,非是末後也。除第十五日已前十四日,皆名白半初。又解:於黑白十五日中,近後名末、近前名初。虽黑半中从十六日已去漸缺,白半中至十四日已来亦有缺,以未及初缺相显故。
「《世施設》中至见不圓滿」者,答。《世施設論》中作如是释:月被日照发影自覆,於覆暗处遠见不圓。日体净妙月体稍麁,故月被照发影自覆,如樹发影。照既多少不同,影覆多少为異,所以缺、還不定。
「先舊師释至现有圓缺」者,经部中先舊師释日、月道路行度不同,於此路行應见其圓,於此路行應见其缺。又解:日轮速疾,月轮遲緩,行度不同。日光赫𭴢,月明昧劣。日漸近月,日照月轮,映奪不现。若極相近,映奪總不现。若漸相去,方得漸现。後不照时,彼体全现。映奪不现,非由影覆。
「日等宮殿何有情居」者,此下第八明天器。就中,一明天所居器、二明天器近遠。就明天所居器中,一正明天器、二便显餘义。就正明天器中,一明四天王器、二明三十三天器、三明空居天。此下明四天王天器,將明问起。
「四大天王所部天众」者,答。
「是诸天众唯住此耶」者,问。
「若空層天至诸層級等」者,答。日等,等取诸星。層級等,等取七金山。
「有幾層級至住何層級」者,正起頌文。一问層級、二问其量、三问住天。
「頌曰至亦住餘七山」者,初句答初问,次三句答第二问,後一頌答第三问。
「論曰至此天最广」者,妙高出水八萬踰繕那,此四層級,始从水際尽第四層有四萬踰繕那,故言下半。若妙高如鼓,即侵山十六;若如方座,即体外別出。体广八萬,論層更多。餘三層級皆作兩释,准此應知。第四層級,四大天王及诸眷屬共所居止,各住一面名四天王,故经依此说四大王众天。餘文可知。《婆沙》一百三十三有二说,一同此論,更一说云「有说:初層下齊水量,次二去下量各十千,其第四層去下二萬。」《婆沙》虽无評家,此論既无異说,即以此論为正。
「三十三天至西南善法堂」者,此下第二明三十三天器。问及頌答。
「論曰至其量无別」者,此師意说,既言与下四邊其量无別,准此妙高形如方座,外出層級。或如下闊处,何妨亦似鼓。
「有餘師说至各唯二萬」者,此師意说,其四層級漸次却入侵山体成,如第一層兩邊共有三萬二千,第二層兩邊共有一萬六千,足前成四萬八千。第三層兩邊共有八千,足前成五萬六千。第四層兩邊共有四千,足前成六萬。故说山顶面各二萬。若據周量,有八十千。《婆沙》、《正理》皆有兩说,并无評家。
「山顶四角至守护诸天」者,释第三、第四句。手執金刚杖,名金刚手。
「於山顶中至诸可愛事」者,释善见宮及殿。见者称善,故名善见。藥叉,是神名,通天、鬼、傍生,是暴惡义。或云勇健,或云有福祐。一百箇一,故言百一,如言百味飲食。妬罗綿,妬罗是樹名,綿从樹菓中出,名妬罗綿,如言柳絮。《正理論》云「城有千門严飾壯麗,有五百青衣藥叉勇健端严,各严鎧仗防守城門。」
「城外四面至庄严大城」者,释四苑。《婆沙》一百三十三云「一众車苑,謂此苑中隨天福力种种車现。二麁惡苑,天欲戰时,隨其所應甲仗等现。三杂林苑,诸天入中所翫皆同,俱生胜喜。四喜林苑,極妙欲尘殊類皆集,歷观无厭。如是四苑形皆正方,一一周千踰繕那量。中央各有一如意池,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八功德水盈滿其中,隨欲妙花、宝舟、妙鳥,一一奇麗种种庄严。」
「四苑四邊至捔胜欢娛」者,释四妙地。
「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者,明圓生樹。
「順風可尔云何逆熏」者,问。
「有餘師言至故说逆熏」者,此師意说香无逆熏。言逆熏者,依不越樹界,故说逆熏。言不越樹界者,圓生樹身去外枝條面各五十踰繕那量,如在樹下近東邊立,去彼樹身五十踰繕那。若有東風,名为逆風。此人虽去樹身五十踰繕那,由在樹界內立,而得頭上枝條等香,故言依不越樹界。而言逆風得五十者,望樹身以論,若越樹界即不得香。
「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者,論主正解。天香德胜能逆風熏,越於樹界五十踰繕那,非能遠至,如順風熏能越樹界百踰繕那。
「如是华香至別生香气」者,问。如是华香,为依自碎华中地大,隨風相續转至餘方,以欲八極微不相离,故有地大。就能造中地強说依,非无餘大等。又解:地謂碎花与香为所依,故名为地。又解:地謂土地,言此花香依此土地相續流转?为但熏風風中別生香气转至餘方?
「此义无定至俱許无失」者,答。軌範師释通二无失。
「若尔何故至遍诸方」者,难。若香能逆熏,如何頌说花根等香不能逆熏,但功德香能逆流?
「據人間香至无如是能」者,論主通释。人香共了,不能逆熏。若據天香,能逆熏也。
「化地部经至唯遍五十」者,敘異部说。彼部说:此圓生樹香順風至百,无風五十。
「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者,释善法堂。《正理論》云「城外西南角有大善法堂。三十三天时集詳辨,制伏阿素洛等如法不如法事,名善法堂。」
「如是已辨至皆依外器」者,此下第三明空居天器。从夜摩天至色究竟,所住宮殿皆但依空。依迦濕彌罗,故言色界十六。又《正理》云「有说空中密云彌布如地,为彼宮殿所依。外器世間至色究竟,上无色故,不可施設。
「如是所说至故使之然」者,此下第二便显餘义。就中,一明六天行婬、二明诸天初生、三明欲生樂生。此即第一明六天行婬。
「隨彼诸天至同中印度」者,此即第二明诸天初生。且六欲天初生如次,四天王天如五歲,三十三天如六歲,夜摩天如七歲,覩史多天如八歲,樂變化天如九歲,他化自在天如十歲,生已身形速得成滿。色界天众於初生时,身量周圓,具妙衣服。如梵众天初生半踰繕那,乃至色究竟天初生萬六千踰繕那。二界诸天皆作圣言,圣言謂中印度語。印度,此云月支。月有千名,斯其一矣。舊云天竺、或云贤豆、或云身毒,訛也。又《正理》云「謂彼言詞同中印度,然不由學,自解典言。」
「欲樂生別云何應知」者,此下第三明欲生樂生,问起。
「頌曰至樂生三九处」者,答。
「論曰至差別三种」者,解三欲生。如《集異門》第五广解三欲生、三樂生,不能具引。略述意云:有诸有情,謂是假者。樂受现前诸妙欲境,謂诸有情恒樂受用宿业所感隨本所生现前欲境,非別化作。彼於如是隨本所生现欲境中,有勢力故自在而转,謂全人趣,及於欲界取下四天。言妙欲境者,境非是欲,貪欲名欲。境能生欲,故名欲境。愚夫妄計名之为妙。有诸有情造是類业受用境时,樂自變化自在而转,謂唯第五樂變化天。有诸有情造是類业受用境时,令劣天子化作种种色、声、香、味、觸境,於中受用自在而转,謂第六他化自在天。准《集異門》,声亦可化。所以別立三种別者,依彼受用如本所生现前欲境义故,立第一欲生。依彼受用如樂自化欲境义故,立第二欲生。依彼受用如樂他化欲境义故,立第三欲生。於欲界中分別欲生差別三种,故言欲生。故《集異門》云「欲生者,謂於欲界生。」又解:受用五欲境生,故名欲生。又《婆沙》一百七十三云「问:何故人及前四天众合立欲生,後二天众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烦恼麁,後二天烦恼細。有说:人及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天众独樂受用自所化境,第六天众独樂受用他所化境,故各立一(广如彼说)。」
「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者,解三樂生。初、二、三定名三靜慮,於三靜慮处各有三,名九处生受三种樂。言三樂生者,一謂彼初定有情,安住离欲惡不善法而生喜、樂。或即定名离,由离勢力生喜、樂故。准《法蘊足論》第七,喜謂喜受,樂謂輕安。二謂彼二定有情,安住从初定生二定喜、樂,或即由彼二定勢力生喜、樂故。喜、樂如前解。三謂彼三定有情,安住离二定喜、生三定樂。故《集異門》说离喜之樂。三定言樂,所謂樂受。長时安住此三种樂,此三种長时离苦,長时受用此三种樂,故名樂生。准《集異門》,長时等三皆通三樂。應知此中所言樂者,或喜受名樂,或輕安名樂,或樂受名樂。又助一解:初定長时安住樂,二定長时离苦。初定虽亦离苦,猶有苦依;二定离苦及离苦依,以相显故,故言离苦。三定長时受樂。
「生靜慮中間至亦号樂生天」者,論主約中間定勸思。《正理論》释云「大梵既有喜、樂现行,名樂生天亦无有失。」
「所说诸天至得究竟名」者,此下明天器近遠。就中,一正明器近遠、二明下天昇上。此即正明器近遠。欲界六天、色界十六,總二十二,相去可知。
「於下处生至要作下地化」者,此即第二明下天昇上。下天昇见上,總由三缘:一自得通能往、二依他得通者往、三上天接往。若上天来下,或下天至上,下见上天。然下地下界眼不能见上地上界色,非其境界故,以上色細故。如下地身不觉上觸,故上来下非自身来,要作下地化方下得见,若自身来下眼不见。
「有餘部说至下见上天」者,敘大众部说。彼下地天隨樂,亦能见上地色,如生此欲界下天见上天。《正理》破云「诸地相望因果別故,要离下地染方得上生,故下地眼根不见上色,是卑下业所感果故。」
「夜摩等天宮依处量有幾」者,此下大文第二總辨大千。此即问也。
「有餘師说至量无邊際」者,依宗正答。欲界上四天有二師释,色界四定亦有二释,如文可知。言第四靜慮量等大千,或说量无邊際者,據积众多別处量说无總地形。故下論解第四定云「謂彼天处无總地形,但如众星居处各別。」
「齊何量说小中大千」者,问起頌文。
「頌曰至後当广辨」者,可知。今准後文,前文初師说初定如四洲者为正。又《正理》云「此中小千唯舉其梵世故,小光等非小千界攝。积小千等为中大千故,中大千亦不攝彼。又言小者是卑下义,以除上故,如截角牛。积小成餘,亦非攝彼。」
「如外器量別身量亦別耶」者,此下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一明身量,二明寿量。此即第一明身量,问起。
「亦別」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增滿萬六千」者,俱盧舍,此云鳴喚。所以无云減三踰繕那者,从變異受。初修不變異受难,故減三也。又解:为成色究竟天萬六千故,所以減三。又解:法尔故然。餘文可知。
「身量既殊寿量別不」者,此下第二明寿量。就中,一明人、天寿量;二明惡趣寿量;三明中夭、不中夭。此下第一明人、天寿量,问起。
「亦別」者,答。
「云何」者,徵。
「頌曰至大全半为劫」者,頌答。
「論曰至寿量短長」者,明人寿量。
「要先建立至建立晝夜」者,问。
「人五十歲至萬六千歲」者,答。欲界六天已上五天,望下四天王天各有二俱增倍:一晝夜增倍、二寿量增倍,故言上五欲天漸俱增倍。餘文可知。
「持双以上至依何得成」者,问。「依华開合至天寿短長」者,答。花開为晝,花合为夜。𤘽物陀,此云白蓮花。鉢特摩,此云紅蓮花。鳥鳴为晝,鳥靜为夜。天寤为晝,天寐为夜。自身帶光明,成外光明事,不假外光。
「色界天中至六八萬劫」者,明上二界寿量。
「上所说劫至为中为大」者,问。其劫量为以壞攝空四十劫名为一劫。为二十成劫为一劫?为約住劫中一下一上一中劫为一劫?为約八十中劫为一大劫?以佛经中或说一中劫为一劫,如无間果。或二十中劫为一劫,如成劫等。或四十中劫为一劫,如梵輔天。或说八十中劫为一劫,如少光天等。由此不同,故为此问。又解:以壞攝空四十劫,以成攝住四十劫。中謂一上下,大謂八十中劫。壞、成虽復时等,乘前論文壞、成起问,故兩种俱说。又解:为壞二十中劫,为成二十中劫,为一上一下中劫为八十大劫。
「少光以上至所寿劫量」者,答。少光以上八十中劫大全为劫,於四劫中以大为劫。自下诸天大半为劫,於四劫中时等壞劫,即由此四十中劫为一劫,故说大梵王过梵輔天寿一劫半。謂大梵王以成、住、壞各二十中劫,總六十中劫为一劫半,故以大半四十中劫为下三天所寿劫量。问:大梵王望少光天,身量但狹半踰繕那,如何寿量懸格不同?解云:身、寿二量不可俱齊。为順火災故,大梵王不受大劫;为順水、風災故,少光已上大全为劫,倍倍漸增。
「已说善趣至後後倍二十」者,此下第二明惡趣寿量。问及頌答。
「論曰至寿一中劫」者,明八熱地獄寿量。
「傍生寿至寿五百歲」者,明傍生鬼寿量。难陀,此云喜。言八龍王者,《法花经》云「有八龍王,难陀龍王、跋难陀龍王、娑伽罗龍王、和修吉龍王、德叉迦龍王、阿那婆達多龍王、摩那斯龍王、优盋罗龍王。」
「寒那落迦云何寿量」者,问。
「世尊寄喻至地獄寿量」者,解八寒地獄。佉梨,受一斛。婆诃,此云篅,受二十佉梨。一摩婆诃量,此显婆诃量大小,不欲取摩,如言一穀篅。頌言「如一婆诃摩」者,显取婆诃中麻,如言一篅穀。摩揭陀,此云无恼害。巨胜,胡麻異名。巨胜易尽,寿量难尽,显寿長也。故《起世经》第四解寒地獄中云「诸比丘!如憍萨罗國斛量,如是胡麻滿二十斛,高盛不槩。而於其間有一丈夫,滿百年已取一胡麻(广如彼经)。」以此故知佉梨是斛量,二十佉梨是一婆诃量。真諦广以彼國計算云:「二十佉梨为一婆诃,一婆诃有二百五十六斛」者,不然。餘文可知。
「此诸寿量至皆无中夭」者,此即第三明中夭、不中夭。诸处寿量皆有中夭,唯北俱盧定寿千歲。此約所居止处说,非別有情,有別有情不中夭故。謂住覩史多天一生所繫菩萨,无始已来为多生死之所繫縛,今唯一生所繫未得成佛,故云一生所繫。此菩萨定寿四千歲,必无中夭。最後有,謂依此身定得无學,名最後有。若未證果必无中夭,後成无學已亦有中夭。佛記佛使,謂事未終必无中夭,事已後亦有中夭。隨信行、隨法行,謂在见道十五刹那必无中夭,出见道已亦有中夭。菩萨母懷菩萨时、轮王母懷轮王时,未生已来必无中夭,後生已去亦有中夭。此等如應皆无中夭。故《正理》云「謂住覩史多天一生所繫菩萨,決定尽彼天中寿量。若最後有乃至轮王等有情,事未究竟終不中夭,非謂必尽隨所生处寿量短長。」问:前俱非害中说慈定等,於不中夭中何故不说?又不中夭中说一生所繫,俱非害中何故不说?解云:於不中夭,理亦應说慈定、滅定、无想定。以时不定,非如见道隨信、法行定十五刹那。那落迦、王仙、轮王、色无色界,虽非俱害,然有中夭,故此不说。见道即是隨信、法行。達弭罗等,竝见佛記。餘者同此後文。又解:那落迦、轮王、色无色界有中夭,餘慈定、滅定、无想定、王仙无中夭,此中皆在等字中收。又解:隨其所應等字以攝,俱非害中不说一生所繫菩萨者,略而不論,非皆舉尽。應知此中非中夭者,定非自他害。有是非自他害而是中夭,謂色界等。问:彌勒菩萨何劫上生下生?泰法師云:「依《立世经》,彌勒菩萨第九住劫,释迦如来百歲时,生上覩史多天。至第十劫,八萬歲劫減时方下生。(广勘彼经)。」真諦法師亦作此说。然和上云:「释迦牟尼当住劫第一劫出世。於此劫中已有四佛出世,即拘盧孫佛至释迦佛。若彌勒佛,当第二住劫下生。」
俱舍論記卷第十一
建保六年(戊寅)十一月十日午时於東大寺西院書了。志者为興隆佛法、广作佛事,乃至现生当生悉地圓滿,出离生死、證大菩提,法界众生平等利益也。
虽惡筆極底,依志切如鳥跡書了。筆師
光慶(二十五)
永正第八年(辛未)三面僧房炎上已後,自般若寺邊令買得,畢一部之內三卷不足也。
英訓
地藏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