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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八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八

沙門法宝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一

〈分別世間品〉者,三界有漏有破壞故,名为世間。此品广明,故名分別。《正理》名〈缘起品〉,以明缘起义故。前二品總明漏、无漏法,後之六品別明漏、无漏法。後六品中,前之三品明有漏法、後之三品明无漏法,以先厭後忻故。前三品中,先明世品、後业惑者,以先果後因故。就世品中,先明有情、後明器者,外由內故,先明能依、後所依故。先明內果、後明外果。就明有情,文有九別:一明三界、二明五趣、三明七識住、四明九有情居、五明四識住、六明四生、七明中有、八明缘起、九明四有。

論「已依三界至处別有幾」,已下三頌第一明三界也。於此頌前而有二问:一问三界体、二问於中处。

「論曰至是名欲界」,總出欲界体也。即欲界中,若是有情、若器世間,總是欲界。趣唯有情,界兼无情。

論「六欲天者至化自在天」,別列六天名也。此之六天多受妙欲境故,名为欲天。「一四大王众天」者,四大王是主;众是所領,即是诸層級上及七金山日、月、星等诸類天也。類非一故,名为众也。「二三十三天」者,在妙高顶,帝释居中。四面各八總三十三,亦名忉利天也。「三夜摩天」者,此云时分,受五欲境,知时分故。「四覩史多天」者,此云喜足,舊云知足,受五欲境生喜足故。「五樂變化天」者,謂彼天中樂變欲境於中受用。「六他化自在天」者,謂彼天处於他所化欲境,受用得自在故。

論「如是欲界处別有幾」,问也。

論「地獄洲異故成二十」,答也。地獄及人、鬼、畜等四,別舉總名不列別数。

論「八大地獄至无間地獄」,此释地獄異也。《正理》释云「众苦逼身,数悶如死,尋蘇如本,故名等活。謂彼有情虽遭种种斫㓨磨擣,而彼暫遇涼風所吹,尋蘇如本,等前活故,立等活名。先以黑索拼量支体,後方斬鋸,故名黑繩。众多苦具俱来逼身,合黨相殘,故名众合。众苦所逼,異類悲号,怨发叫声,故名号叫。劇苦所逼发大酷声,悲叫称怨,故名大叫。火隨身转,炎熾周圍,熱苦难任,故名炎熱。若內若外、自身他身,皆出猛火互相燒害,熱中極故,名为極熱。」此論下文云「受苦无間,故名无間。无樂間苦,故名无間。」

論「言洲異者至北俱盧洲」,此明洲異。贍部从林立名,名贍部洲。以身胜故,名胜身洲。以牛貨易,名牛貨洲。俱盧,此云胜处,於四洲中此最胜故。

論「如是十二至处成二十」,此明傍生、鬼也。

論「若有情界至皆欲界攝」,此總結欲界也。

論「此欲界上至總名色界」,已下释色界也。於中有三:一略舉、二广释、三定宗。此第一也。

論「第一靜慮至色究竟天」,此第二也。《正理》释云「广善所生故名为梵,此梵即大故名大梵,由彼獲得中間定故、最初生故、最後沒故,威德等胜,故名为大。大梵所有、所化、所領,故名梵众。於大梵前行列侍衛,故名梵輔。自地天內光明最小,故名少光。光明转胜,量难測故,名无量光。净光遍照自地处故,名極光净。意地樂受,说名为净。於自地中,此净最劣,故名少净。此净转增,量难測故,名无量净。此净周普,故名遍净,意显更无樂能过此。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更有異生胜福方所可往生故,说名福生。居在方所異生果中此最殊胜,故名广果。离欲诸圣以圣道水濯烦恼垢,故名为净。净身所止,故名净居。或住於此窮生死邊,如還債尽故名为净。净者所住,故名净居。或此天中无異生杂,純圣所止,故名净居。繁謂繁杂,或謂繁广,无繁杂中此最初故;繁广天中,此最劣故,说名无繁。或名无求,不求趣入无色界故。已善伏除杂修靜慮上中品障,意樂調柔离诸熱恼,故名无熱。或令下生烦恼名熱,此初遠离,得无熱名。或復熱者熾盛为义,謂上品修靜慮及果,此猶未證,故名无熱。已得上品杂修靜慮,果德易彰,故名善现。杂修定障餘品至微,见極清徹,故名善见。更无有处於有色中能过於此,名色究竟。或此已到众苦所依身最後邊,名色究竟。」

論「迦濕彌罗至四众圍繞」,此第三也。说色界有十六处者,是《婆沙》义。此師意说:梵王、梵輔不分二处,无想、广果合立一处,故成十六。《正理論》云「此十七处诸器世間并诸有情,總名色界。有餘別说十七处名,初靜慮中總立二处,第四靜慮別说无想。彼師應言处有十八,以彼大梵望梵輔天,寿量、身量、无尋、受等皆有別故。豈不无想望广果天,唯異生等有差別故,前亦應言处有十八。此难非理。无想天生,即广果天繫业果故。若尔,大梵所受生身,亦梵輔天繫业果故,不應別说为一天处。即梵輔天上品繫业招大梵果,此业望彼少有差別,故招寿等亦少不同。若大梵天望彼梵輔寿量等別合为一处,則少光等寿量虽殊應合一处,成大过失。此例不然。大梵一故,要依同分立天处名,非一梵王可名同分。虽寿量等与餘不同,然由一身不成同分,故与梵輔合立一天,高下虽殊然地无別。少光天等与此相違,故彼不應引之为例。」准此論文,《正理》亦以十六为正。梵王、无想皆唯一故,地无別故。上坐色处立十八天。

論「无色界中至理決然故」,已下第三明无色界。於中有四:一无处无色、二就生分处、三證无方处、四问答所依。此文初也。以无色故,无色界中无別处所。

論「但異熟生至胜劣有殊」,第二就生胜劣分处。然實不离欲、色界中四处,亦无差別处所。

論「復如何知至中有起故」,第三證处无方所也。得四种定,同一处生,故知四无色生无別处也。又得四定,欲界九处、色十六处差別不同;若生无色,皆於欲、色命終处生,故知离二界中更无別处。从彼四天处沒生下界时,即於前生死处中有现前傳識,故知不从別处来也。

論「如有色界至心等相續」,已下第四问答所依。此即是问。

論「對法诸師至而得相續」,述對法宗答也。

論「若尔有色至此二相續」,难也。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

論「无色此二因何故強」,徵也。

論「彼界二从至能伏色相」,通也。

論「若尔於彼至何用別依」,难也。心等相續但依胜定,何用依彼同分及命根也。

論「又今應说至以何为依」,又难。命根及众同分,在无色界无所依也。

論「此二更互相依而转」,有部通也。

論「有色此二何不相依」,难也。有色界者,謂欲、色界。此命、同分何不如无色界相依而转,而言依色?

論「有色界生此二劣故」,答也。以欲、色界此二劣故依色而转,无色此二強故相依。

論「无色此二因何故強」,此徵无色界強所以也。

論「彼界此二至能伏色相」,答強因也。以定胜故,此二胜也。

論「是則還同至唯互相依」,兩關释也。同心相續难者,謂同前难。故前难云:若尔,於彼心等相續但依胜定,何用別依?第二關云:无色心、心所法从胜定生,即應心、心所法更互相依,何須更依命根、众同分?《正理論》意,唯有六根能为所依,餘非所依,但俱生依由此六識。欲、色界中用四蘊为俱生依性,无色意識无復色依,彼俱生依但通三蘊。若尔,何故但言无色心等依於同分及命?此说定同无亂依故。謂心、心所虽互为依而非定同,不自依故亦非无亂。在此地生,亂起自他心、心所故。同分及命心等同依,又此地生唯此地故,依此設起不同地心,由此還令自地心起,唯依此二名此地生,牽引业生无間斷故。准此文證,命根即是引业果也,由斯说是同不亂依。心等不然,故略不说。若无此二,餘地四蘊现在前时,尔时有情應名餘地。乃至如欲、色界,身同分、命为心等依,虽或有时異地心起,而依身等。於此生中,後定当牽自地心起。如是无色虽无有身,心等定依同分及命。故頌偏说同分、命根,此是牽引业異熟故。

論「故经部師至不依色转」,論主述经部宗。彼宗意云:若於因中不厭於色,所招心果与色俱生依色而转。若於因中厭於色,果中心等不与色俱不依色转。《正理》破云「此亦非理。若引因力令彼心等相續转者,善与染心现在前位,心等相續應无所依。又如有情在欲、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与色俱生依色而转。如是有情在无色界,引因力故,心等相續与众同分、命根俱生,不依於色唯依同分、命根而转。既許欲、色有情心等不依色身定无转义,何因无色有情心等都无所依而有转义?」

論「何故名为欲等三界」,自此已下释三界名。此问起也。

論「能持自相至如前已释」,答也。答中有二:一释界义、二释欲等界义。此即初也。於中二释,如文可解。

論「欲所屬界至如金刚環」,释欲、色界名也。如飲中有胡椒,胡椒屬飲义。如鐶上有金刚,金刚屬環义。由此飲名胡椒,環名金刚。

論「於彼界中至喻如前说」,释无色界。先释无色、後释无色界也。色有二种:言變礙者,通十一色;言示现者,謂色处色。无色四蘊非二故,名为无色。非是但用色无为体,若用色无为体即无別物,或是虛空非四蘊也。餘文可解。

論「又欲之界至應知亦然」,又一释欲界。欲是所任持,界是能任持。界是持义,即欲界五蘊能持欲故,必名欲之界。餘二亦尔,即是四蘊、五蘊是欲等界义也。有人似不得意。

論「此中欲言为说何法」,问欲体也。

論「略说段食婬所引貪」,答欲体也。准此,色、无色貪,名色、无色。

論「如经頌言至已除欲」,引经證也。此頌是舍利子對外道说,外道計欲是外境也,佛法言欲即是貪也。第一句非外立,第二句述自宗,後兩句释非境因也。

論「邪命外道至尋思故」,此是外道诘舍利子。前兩句牒宗,後兩句破也。

論「时舍利子至妙色故」,此舍利子返質外道。前兩句牃計,後兩句破也。

論「若法於彼至三界繫不」,问也。

論「不尔」,答。

論「云何」,徵。

論「於中隨增至是三界繫」,答也。诸无漏法虽於三界现行,非三界繫,不隨增故。

論「此中何法名三界貪」,问也。

論「謂三界中各隨增者」,答也。

論「今此所言至皆不令解」,难也。前言:三界繫法云何?答云:於中隨增三界貪者。復问:何法名三界貪?答云:謂三界中各隨增者。於此二答皆不令解,由此说言同縛馬答。

論「今此所言至当知亦尔」,答也。今此中答不同縛馬答也。謂於前说,欲界诸处有情未离貪者,身中所有貪名欲貪,此所隨增,名欲界繫。色界十八处、无色界四处有情所有貪,名色、无色貪,当知亦尔。

論「或不定地至名无色界繫」,第二释也。如文可解。

論「欲化心上如何起貪」,难也。若欲貪繫名为欲界,欲界化心离欲方得,若起欲貪又失化心,如何化心是欲界也。

論「从他所闻至生貪愛故」,答也。自虽未得,从他闻说生貪心也。或自已得退起欲貪,或观他化起貪心也。

論「若心能化至作香味故」,簡欲、色界化心別也。

論「如是三界唯有一耶」,问也。此下问答一多界等,於中有二:一问一多、二问傍竪。此问初也。

論「三界无邊至猶若虛空」,答也。

論「世界当言云何安住」,此即第二明傍竪也。此即问也。

論「当言傍住至不说上下」,一说唯傍住也,由经说故。

論「有说亦有至有色究竟」,第二说也。法密部中经等亦说有十方故。

論「若有离一至應知亦尔」,此述离染同也。

論「依初靜慮至應知亦尔」,此述五通唯得往至自所生界所修定处,不得往他世界。

論「已说三界五趣云何」,已下一頌第二明五趣也。

「論曰至是名五趣」,明三界中有五趣也。

論「唯於欲界至天趣一分」,此说三界五趣体不同也。

論「为有三界至说有五趣」,问也。

論「有謂善、染至无覆无記」,答也。謂善、染、外器、中有,此之四法是三界攝,非五趣也。《正理論》云「善、染、无記,有情、无情及中有等,皆是界性。」言「趣体唯攝无覆无記」者,唯異熟生为趣体故。由此已释趣唯有情,无情中无異熟生故(言異熟生者,簡一切无情,及有情中除異熟生自餘诸法,中有虽是異熟生法,非是五趣,无趣义故)。

論「若異此者至体非中有」,此反释也。若不唯是无覆无記,即趣杂亂。一趣之中得有五趣业、烦恼故,明趣非是善、染攝也。「五趣唯是有情数」等,如文可解。

論「《施設足論》至中有異趣」,引圣教證中有非趣。如文可解。

論「是何契经」,问也。

論「謂《七有经》至異诸趣故」,答也。既《七有经》五趣之外別说中有,故知中有非趣所攝,唯是无覆无記性攝,其理極成,簡业有因異诸趣故。业既通於善、染、非趣所攝,故知唯是无覆无記。

論「迦濕彌罗國至无覆无記」,重引经證无覆无記。此经有部诵故,言婆沙師诵也。经既言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知趣体即是異熟无記性也。「於捺落迦中」者,是地獄处名也。那落迦者,是有情趣名也。从諂生业名曲,从嗔生业謂秽,从貪生业謂濁。

論「若如是者至所隨增故」,引文难也。若趣唯是異熟无記,即合唯是修道烦恼,及是一切遍行隨眠之所隨增。何故《品類足》说一切隨眠所隨增也?故知非唯異熟无記唯修所斷通染污也。

論「彼说五趣至總名村落」,有部通也。「彼说五趣續生心中容有五部一切烦恼」者,謂結生心通三十六、三十一等。即結生心五部隨眠之所隨增,假说結生以为趣也,如村落邊假名村落。

論「有说趣体亦通善、染」,此述大众部等計也。

論「然《七有经》至是故別说」,大众部師通经文也。有部總引多经为證,此中即通《七有经》也。见及烦恼別说为濁,然见即是烦恼所攝。趣及趣因虽別说有,何廢趣及趣因總名为趣?故言非以別说定證非趣。

論「若尔中有亦應是趣」,有部难大众部。《七有》別说业,业亦是趣收。《七有》別说中有,中有應趣攝。

論「不尔趣义至即死处生故」,大众部通难也。別说业有,不違趣义,故是趣收。別说中有,違趣义故,故不名趣。

論「若尔无色至而受生故难也」,中有死处生,非所趣故不名趣。无色死处生,應非是趣。

論「既尔中有至说名中有」,大众被难转释。中有以是二趣中故,不名趣也(已上通第一经)。《正理論》云「然经主言:非別说故定非彼攝,如五濁中烦恼与见別说为濁,非別说故彼见定非烦恼所攝。如是业有虽亦是趣,为显趣因所以別说,故有说趣体兼善、染。彼言非理,无处说故。有处说见亦是烦恼,虽有所因別说为濁,而准餘说知即烦恼。曾无有处说诸趣因业即趣体,可为誠證。虽有所因別说为有,而准彼说知业是趣。如何定知业是趣体?有所因故,有中別说。而非业有体非是趣,为显趣因说为业有,故所引喻於證无能。」又云「业若趣体,趣應杂亂,於一趣中有多趣业故。若趣因业即是趣者,人有地獄业、惑现前,彼應是人亦是地獄。亦不應说地獄,趣体虽现在前而非地獄。如是則有大过失故。謂異熟果正现在前,應非地獄,无差別故。然契经说『異熟起已名那落迦』,故业非趣。」

論「然彼尊者至故作是言」,通释第二经也。经说異熟起已名为地獄,是说異熟起已身中善、染、无記皆於尔时得地獄名,非说唯是異熟名为地獄。言「除五蘊彼那落迦不可得」者,非是说除異熟五蘊法外彼那落迦不可得也。此通说善、染、无記五蘊法外,別有能往诸趣實我補特伽罗不可得也,非遮異熟法外餘蘊故作是说(於中有广破斥略而不述)。《正理》破意,若趣非唯異熟无記,因何要言異熟起已方名地獄?異熟起前亦有地獄业等名地獄故,故知唯是異熟无記。

論「毘婆沙師至无覆无記」,結归有部宗也。

論「有说一向記至亦通長養」,述異说也。此三说中,第二为正。《正理》云「唯異熟生故,又无过故。」若通長養,身在欲界修得天眼是長養性,趣應杂亂。《正理論》云「如是總释诸趣体已,次應別释一一趣名。那落名人,迦名为惡。人多造惡顛墜其中,由是故名那落迦趣(云云多解)。言傍生者,彼趣多分身橫住故,或彼趣中容有少分傍行者故(云云多解)。言餓鬼者,又多希求以自存濟(云云多解)。人,謂或多思慮,故名为人(云云多解)。天,謂或復尊高,神用自在,众所祈告,故名为天。阿素洛者,鬼趣所攝。天帝释言本是天者,是諂曲語。若謂与天戰故亦名天者,曼馱多王破阿素洛,及与天斗,應亦是天。若謂与天交通名为天者,大樹紧那罗王有女端严名为奪意,善財菩萨納以为妻,紧那罗王應亦是人。威德殊胜故名为天,亦非證因,曾闻曼馱多王威德胜於天故。难陀、跋难陀等虽是傍生,威德自在胜诸天众。故阿素洛唯鬼趣收,亦非第六趣,曾不有经说(云云。多解)。」有说诸趣或体相杂,異趣相因而生子故。如魚身者鹿子仙人,自昔傳闻其類无量。一身兩趣,故有相杂。《正理》破云「彼说不然。自业趣定,而彼生缘有种种故。如菴罗女因樹而生,喬答摩宗因日光起,故相因有非證杂因。鹿子仙人魚身者等,由滿业異形相不同,其實是人,故趣无杂。自餘感赴因果不同,思擇业中当广分別。」

論「即於三界至其七者何」,已下一頌半第三明七識住。

「論曰至第一識住」,略说識住。欲界人、天,色三靜慮,无色三天,此七生处是識住体。今依经释,故分为七。此上論文即是引经指处。

論「一分天者至除劫初起」,人趣全故,不須別释。天一分言,事难了故,所以別释。「初靜慮中除劫初」者,以彼同起戒取相故。

論「言身異者至说名身異」,释身異也。「种种显状貌」者,青、黃等異。「种种形状貌」者,長,短等別。「或由身異」,即是別指色身。「或有異身」,即是總標假者。

論「言想異者至说名想異」,释想異也。欲界人、天三受互起,名为想異。初靜慮中除其苦受。「彼由想異」,別指想心。「或有異想」,總標假者。結文可解。

論「有色有情至第二識住」,引经文也。

論「所以者何至故名想一」,释经意也。以初靜慮同想一因,名为想一。不言梵輔天者,舉初显後《正理論》云「何缘梵众同生此相?由见梵王处所、形色及神通等皆殊胜故。又观大梵先时已有,己及餘天後方生故。彼不能见从上地沒,依初靜慮发宿住通,不能了知上地境故。何缘大梵亦生此想?彼纔发心众便生故,謂己所化非速歿故,或愚业果感赴理故,或见己身形状、勢力、寿、威德等过餘众故。由是缘故,梵众、梵王身虽有殊而生一想。」

論「大梵王身至故名身異」,释身異也。如文可解。

論「经说梵众至彼同分內」,引经證想一也。由此證知我因梵王,梵王亦謂我生梵众。

論「梵众何处曾见梵王」,问也。所以有此问者,以進退有过故。

論「有餘師言至来生此故」,述初释也。此師意以劫初成时,梵众从第二定来生梵众,故知在極光净曾见梵王。理實應言第二定中三天皆得,而言極光净者,舉後显初。

論「云何今时至起戒禁取」,此餘師释,進退有过。在梵众天若未离初定染,未得第二定,即不能憶第二定事。若以离初染得第二定,即不合缘初定梵王起戒禁取。

論「有餘師说住中有中」,述第二释。此師意说:从第二定沒生初定时,於中有中曾见梵王長寿久住。

論「彼住中有至長寿久住」,破第二释。色界中有於受生处无有障礙不住多时,如何得说曾见梵王長寿久住?

論「是故梵众至起如是念」,論主述正释也。《正理論》云「謂诸梵众初下生时,见大梵王威光赫烈,虽懷敬慕欲往親承,威神所逼未果前詣,於茲荏苒遂致多时。後勵專誠預近瞻仰,到已皆共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謂彼近见大梵王时,便能憶知先所见事,復能了達众下生前,独有梵王及心所願。或彼先在極光净天曾见梵王,今见能憶。謂彼昔在極光净天,曾见梵王独居下地,亦知心願与众同居,俯愍便興初靜慮化,令所化众偶侍梵王。起化須臾自便福尽,命終下生初靜慮中。大梵身心及所化事,皆初靜慮通慧所缘,今见便发宿住隨念,故彼梵众作是念言:『我等曾见。』乃至广说。有餘師说:二靜慮中所起能缘梵世眼識,是初靜慮地法所收,故今亦能隨念彼識。有作是说:彼梵众天不受处胎、斷末摩苦,由斯得有念无忘失,故憶前生所见等事。」

論「有色有情至第三識住」,牒经文也。

論「此中舉後至何識住攝」,释经意也。

論「彼天显形至故名想異」,释立名也。

論「傳说彼天至復受欲樂」,广释想異。既言傳说,显非自意。

論「豈不遍净想亦應然」,难也。豈不第三靜慮亦厭根本樂受入近分捨,亦應同是想異,因何唯取第二定也?

論「非遍净天至擾动心故」,答也。

論「经部師说至得想異名」,述经部師計也。《正理論》云「彼天中无有表业等为因所感差別身形,故言身一。即形、显等同处诸天相无別义。」

論「有色有情至故名想一」,释第四識住也。身一如前。想一謂唯樂受想也。

論「初靜慮中至故言想一」,此释诸地想不同也。初靜慮中言想一者,是戒禁取,故言染污。第二靜慮是定心故,名为善想。第三定中受異熟樂无厭捨故,名为想一,无記相也。

論「下三无色至是名为七」,指经释後三識住也,即是空无邊处五,識无邊处六,无所有处七。「是名为七」者,結七識住也。

論「此中何法名为識住」,问識所住法也。

論「謂彼所繫至是名識住」,此答所住法也。謂欲、色界繫,五蘊为所住。三无色中,四蘊为識住。此中说識於处想樂住,故兼取識也。非如四識住,唯四蘊也。

論「所餘何故非識住耶」,问。惡趣、第四靜慮等,何故非識住耶?

論「於餘处皆有損壞識法故」,答也。

論「餘处者何」,问餘处也。

論「謂诸惡处至及与有顶」,答。

論「所以者何」,徵非所以。

論「由彼处有至故非識住」,答非識住所以。

論「何等名为損壞識法」,问壞法也。

論「謂诸惡处至故非識住」,答壞法也。

論「復说若处至故非識住」,述異释也。准此論文,豈可第四靜慮处三天異生,皆悉愛慕无想異熟处耶?應非正义。《正理論》云「有餘師说:众生有三所,謂樂著诸境、樂、想。樂著境者,人及欲天。樂著樂者,下三靜慮。樂著想者,下三无色。唯依此处立識住名,餘无此三,故非識住。又云:上代師資相承说者,若处具有见、修所斷及无斷識,立識住名。異此便非識住所攝。豈不欲界人及六天无无漏識,應非識住。若言能作无漏所依,則有顶天應名識住。此难非理,欲界无定,可就所依说有无漏。然有顶天是定地攝,應依自性说彼有无。由自性无,故非識住。或非有顶補特伽罗一所依中具三种識,欲界善处補特伽罗一所依中容具三識,故不應以有顶为例。第四靜慮虽具三識,而五处全、一处少分不具三識,故少从多不立識住。是故識住数唯有七(言三識者,謂见斷、修斷及无漏識。非想处一切圣人无见斷識,一切異生无无漏識。於欲界中可有一人先具见、修,復有无漏或於初忍。五处全者,謂五净居。一少分者,为广果天。无想天中无无漏識,广果天中具三識故。唯下二天具有三識,上六天中不具三故。故言以少从多不名識住)。」

論「如是分別至其九者何」,已下一頌第四明九有情居。九有情居非经所说,因释经中说七識住故便释也。

「論曰至不樂住故」,释有情居。即七識住上加非想及无想天以为九也。所以此九立有情居,以樂住故。前識住中以有壞識法故、識昧劣故,故非識住;餘处不樂,非有情居。问:有情居及識住五蘊者,色、行二蘊通外器不?答:《正理論》云「謂诸有情自樂安住所依色等實物非餘,以诸有情是假有故。然诸實物是假所居,故有情居唯有情法。以有情類於自依身愛住增強,非於处所。又於处所立有情居應成杂亂;居无杂亂唯有內身,故有情居唯有情法。既言生已名有情居,知有情居不攝中有。又诸中有非久所居,故诸有情不樂安住。又必應尔,由本論说为显生处立有情居,於生死中为显诸識由愛住著建立識住,显诸有情於自依止愛樂安住立有情居。故此二門建立差別。」

論「言餘处者至如識住中」,释餘第四定及诸惡趣非有情居。如前已释。

論「前所引经至其四者何」,已下一頌第五明四識住。

「論曰至其体云何」,问識住体性。

論「謂隨次第有漏四蘊」,答也。就有漏、无漏中唯有漏为体,五蘊之中唯四蘊也。

論「又此唯在至依著於彼」,此明自他地中唯自地也。《正理論》云「又自地中唯有情数、唯自相續立为識住,非非情数、他相續中識隨樂住如自相續。」

論「如何不说識为識住」,问唯四名識住所以。

論「由离能住至可名王座」,此答識非識住所以。

論「或若有法至所说如是」,第二释也。「毘婆沙師所说如是」者,指宗也。

論「若尔何故至識所乘御」,引经难也。

論「又如何言至五蘊为体」,引例难也。

論「虽有是说至非独说識」,答兩难也。於識食中有喜、染等及七識住,皆於生处所攝五蘊不別分析總生喜、染,非独说識。

論「然色等蘊至於餘可说」,明四識住據別別说,於一一蘊生种种喜、染也。故識不同餘四蘊故,不立識住。

論「又佛意说至教意如是」,第二释也。

論「又法与識至故非識住」,明四种法必俱时也。識与其識无俱时理,故非識住。《正理論》云「識与識住如种如田,理可如是,不違教故。」然彼所说若法与識可俱时生,为識良田立識住者,不應正理。所以者何?彼先自说識所依著故名識住,非於俱起受等蘊中有識所依,彼依識故(此識为依,非識依处)。識不依彼,如何可说彼为識住(若以所依义释識住者,識不依彼受等法故,如何受等是識住耶)?又非所缘同一境故,俱生受等非所取故(依有二义:一所依义,心所法等非所依也,如前已破。二所缘义,以受等法復非所缘,如此中破。三相應依,如後破也)。又不可以相應依著释識住义,勿诸色法及不相應非識住故(若相應义释識住者,一切色法及不相應无相應义,應非識住)。又相應理无差別故,則應无漏亦識住体(有漏无漏、心心所法相應无別,因何有漏立識住体,无漏非也),如何可说俱生色等为識良田立为識住?《正理論》云「然我師宗作如是释,为令於識除我见心,故於識中不说識住。契经中言:我達世尊所说法教,馳流生死唯識非餘。識謂世尊異名说我,为欲除滅彼我见心,显識依他,体非是我。我所依性非謂能依,故識住門唯说有四,非實識住但四非識。今謂世尊所说識住,識色等四不言識者,由但色等於三时中与續有識为助伴故。謂唯色等与識俱生,过、未亦能为識助伴,令續有識生死馳流。識則不尔,故非識住。且眼等根及俱色等与俱生識为所依、依,根为所依、餘为依也。已滅未生但为識境,是故色蘊於三时中望續有識能为助伴。现在受等与識俱生为俱有因,一分与識同缘一境有助伴用,已滅未生俱为識境,是故受等亦於三时望續有識能为助伴。識虽过、未,望續有識少有助能,而俱生中全无助力,不俱起故。色等望識具二助能,識唯去、来故非識住,故非情数、及他身中,色等四蘊亦非識住,由彼望識但为所缘,不具二門助伴用故。住謂所住,是續有識引自果时能为依义。住或所著,是續有識引自果时能为境义。自身色等可有与識同一境义,設不同境然能为依,具二助能故立識住。非有情数他身色等則不如是,故非識住。」

論「如是所说至四攝七耶」,问相攝也。

論「非遍相攝至謂除前相」,自此已下四句答也。如文可解。

論「於前所说至何处有何」,已下一頌半第六明四生也。

「論曰至而生類等」,此明立四所以。以生類等同名一生。《正理論》云「前所说界通情、非情(此即界寬,四生狹也)。趣唯有情,然不遍攝(不攝中有,狹於生也)。生唯遍攝,故说有情,无非有情名众生故。」准此,有情名为众生,无情不名众生。舊译有情名众生者,有兩名也。准《大乘同性经》,具六界故名众生也。又云「然有情類卵生、胎生、濕生、化生是名为四(释四生也)。生謂生類,诸有情中虽餘類杂,而生類等,言生類者是众生义(准此論文,多生類故名为众生)。若尔,界、趣亦應名生(问也)。不尔。界通情、非情故。趣虽有情,而非遍故。此唯情遍,独立生名。」

論「云何卵生至鸚鵡雁等」,释卵生也。依卵而生名为卵生。卵必有胎,是故先说。

論「云何胎生至猪羊驢等」,释胎生也。依胎而生名为胎生。有胎无卵,故在卵後说。为胎必濕,故濕生先说。

論「云何濕生至蚊蚰蜒等」,释濕生也。依濕而生名为濕生。以有所託,故在化生前。以有濕无胎,在胎生後说。

論「云何化生至故名化生」,释化生也。无而忽有名为化生。此缘最少,故在後说。

論「人傍生趣各具四种」,就趣辨生多少別也。

論「人卵生者至五百子等」,释人中卵生也。《婆沙》一百二十云「人卵生者,昔於此州有商人,入海得一𩾰鶴,形色偉麗奇而悅之,遂生二卵。於後卵開出二童子,端正聰慧,年長出家皆得阿罗汉果。小者名鄔波世罗(此云小山。鄔波名小,世罗名山。近山生故)。大者名世罗(但名山也)。」「鹿母」者,子名鹿故从子为名,故言鹿母,即是毘舍佉夫人也。毘舍佉是二月星名,从星立名,此云長養。鹿母所生三十二卵,卵出一兒。「般遮罗」,是地名,此云執五。王妃生五百卵,生已羞恥恐为災變,函盛棄殑伽河,隨流而去。下有隣國王,因观水遣人接取,见卵將归,经数日間各生一子。養大驍勇,所往皆伏,无敢敵者。时彼隣國王与彼父王久来有怨,欲遣征罰,先遣使告今欲決戰,尋後兵至圍繞其城即欲摧破。般遮罗王極生忙怖,王妃问委。妃慰王言:「王不須愁。此五百子皆是我兒。」具陳上事。夫子见母惡心必息,妃自登城告五百子说上因缘,「如何今者欲造逆罪?若不信者皆應張口。」妃出兩乳,有五百道乳汁各注一口。應时信伏。因即和好各起慈心,兩國交通永无征伐。

論「人胎生者如今世人」,如文可解。

論「人濕生者至菴罗衛等」,「曼馱多」者,此云我養,布殺陀王顶皰而生,顏貌端正。王抱入宮告誰能養,诸宮各言我能養也,故以標名。舊云顶生王者,此从生处立名,非本号也。此王長大为金轮王,能破修罗,欲侵天帝释位。「遮盧」者,此云脾。鄔波遮盧,此云小脾。於我養王兩髀之上各生一皰,皰生一子,从所生处故以为名,以小標別。亦为轮王。言「鴿鬘」者,昔有一王此名靜授,於王腋下有胞,生一女子名为鴿鬘。从腋下出如鴿出飛,王重如鬘,故以名焉。或生已後鴿恒隨逐,王重如鬘,因以立名。「菴罗衛」者,是樹名也。有一女子从此樹生。菴罗衛者,或从子生、或从花枝生也。《正理論》云「此四生人皆可得圣,得圣无受卵、濕二生,以圣皆欣殊胜智见,卵、濕生類性多愚癡(今詳人卵、濕生不多愚癡,作金轮王及能得圣。此从多分)。或诸卵生,生皆再度,故飛禽等世号再生,圣怖多生,故无受义。濕生多分众聚同生,圣怖杂居,故亦不受(卵生可尔。其濕生人即不众聚,此从多分也)。」

論「人化生者唯劫初人」,如文可解。

論「傍生三种至揭路荼等」,释傍生通四生也。

論「一切地獄至皆唯化生」,此释地獄及诸天趣并中有也。

論「鬼趣唯通至虽尽而无飽」,释鬼趣中唯二生也。

論「一切生中至而受胎生」,问佛不取化生受胎生所以也。

論「见受胎生至專修正法」,答也。答中有二:一为利益、二为止謗。此即前也。就中有三利益:一引親眷令入正法、二为令知是轮王种、三为令所化生增上心。如文可解。

論「又若不尔至息诸疑謗」,第二止謗。如文可解。

論「有餘師说至即无所见」,述異释也。

論「若人信佛至此不成释」,論主破也。佛既有持願通能久留身,何須胎生?《正理論》云「今謂此释其理必成。通所留身非佛功德,力、无畏等所依熏故,不能广大饒益世間。所以然者?是可留法通願能留,一切化生如刹那法必无留义。謂诸有为刹那定滅,诸佛神力亦不能留,設欲久留即須別化。此所別化,非佛功德力无畏等之所依熏,故於世間无大饒益。若不尔者,佛應化为如本身形受诸供養,令无量众生天解脫。故我所稟毘婆沙師咸作是言:後身菩萨为利他故不受化生。此义極成不可倾动。化生何故死无遺形?由彼頓生故應頓滅,如戲水者出沒亦然。」毘婆沙師说化生者造色多故死无遺形,大种多者死非頓滅,即由此义可以證知,一四大种生多造色。《婆沙》一百二十七云「问:一四大种为但造一造色極微?为能造多?若但造一,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若能造多,即一四大种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转非俱有因?對法者说有對造色展转相望无俱有因,許則便違對法宗义。答:應作是说。一四大种但能造一所造色極微。问:如何不成因四果一?因多果少理不應然。答:果少因多,理亦无失。世现见有如是類,故因四果一於理无違。有说造多。问:若尔,一四大种所造造色有多極微,云何展转非俱有因?答:非一果故非俱有因,以俱有因法必同一果故。此不成因,同猶豫故。評云:如前说者好。」今詳《正理》不以《婆沙》評家为正。若作俱舍師破,汝准此释,違《婆沙》正义也。

論「因論生論至为充所食」,难文可解。

論「以不知故至暫食何咎」,答文可解。

論「於四生內至皆化生故」,释化生多。如文可解。《正理論》有兩说:一说同此論、一说濕生多,二说无評家。今詳若兼中有即化生多,若说本有即濕生多,兩说无違。

論「此中何法至非即名生」,已下一頌第七明中有也。於中有三:一明中有名体、二引理教證有中有、三义門分別。此第一也。

「論曰至故名中有」,此出体释名也。「有自体起」者,謂異熟五蘊前趣死後、後趣生前,二趣中間,故名中有。兩趣中故,名之为中。四有之中一有攝故,名之为有。中即是有,故名中有。

論「此身已起何不名生」,问也。生之与起名異义同,既名为起,何不是生?

論「生謂当来至故不名生」,答也。虽生与起名異义同,於四有中立生名者,謂於当来所應至处建立生名,非於餘位,由斯中有名起非生。

論「何謂当来所應至处」,问也。

論「所引異熟至所應至处」,答也。

論「有餘部说至故无中有」,大众部等計也。

論「此不應許至理教者何」,已下第二有兩頌广引理、教證有中有。

「論曰至处必无間」,引穀等为例破。现见穀等相續转法,从子至芽乃至果實中間无斷,故知死、生二有中間亦无斷也。

論「豈不现见至何妨續生」,大众部引像为喻救也。

論「實有诸像至故不成喻」,此即略以二理破也。一像有不成、二非等不成。

論「言像不成至无二並故」,此无二並,總有四种:一鏡像色別无二並、二兩岸像色无二並、三影光处別无二並、四月像鏡面无二並。

論「謂於一处至依異大故」,此第一也。鏡面、像色別四大造,体是對礙,如何一处二得並生?故知无像。

論「又陜水上至二色俱生」,第二兩岸互见分明。即是一处有二像色,曾无一处並见二色,故知无有實像一处並生。

論「又影与光至謂二並生」,第三光、影相違未曾同处。现见鏡中光像在於影中,故知光像无實。

論「或言一处至如何別见」,第四也。若謂像色鏡面同处,见鏡中月如观井水,近遠別见。

論「故知诸像於理實无」,總結上也。

論「然诸因缘至难可思議」,此释像虽實无,因缘令见。难思議者,不測所以然也。

論「已辨不成至亦非喻者」,結前起後非等。於中有二:一相續非相續非等、二由二缘不由二缘非等。

論「以質与像至故不成喻」,释第一也。像、質同时俱有,非是前後相續。死、生二有異时前後,非是同时俱有。非等故非喻也。

論「又所现像至非等於法」,释第二也。鏡像生时,因於本質、依鏡面生。由二缘故,与法不同。生有生时唯因死有,无別所依胜缘如鏡,故不等也。

論「亦不可说至为胜依性」,破转救也。如文可解。

論「已依正理至證有中有」,結前理破,引後六教證也。

論「謂契经言至业有中有」,第一经也。经分明五趣之外別说中有,故知非无。

論「若此契经至何现在前」,第二经也。「健達縛」者,此名尋香,中有食香故名尋香。

論「若此契经至固唯中有」,第三经也。前蘊已滅不可言来,此所言来,定是中有。

論「若復不诵至何名中般」,第四经也。五种不還中既別標中般,故知中有決定非无。

論「有餘師執至故名中般」,大众部等救也。

論「是則應許至故執非善」,破转救也。若五不還说有中般,即是別有中天。五不還中说生般等,應更別有生等天也。既不許然,故執非理。

論「又经说有至定非應理」,又引《七善士》證无中天,第五经也。如火星迸,近遠时处隨滅不同,別说中天豈有此異?執有中天,定非應理。

論「有餘復说至寿量中間」,第二師執也。此師意说:从欲界死生色界时,寿量中間入般涅槃名中般也。

論「或近天中間至是名中般」,第三師異释。此師意謂,初生色界未至法会中間涅槃,故名中般。已上兩師释五不還经中般也。《婆沙》六十九云「是分別論者」。

論「由至界位至故有三品」,第二師释。《七善士趣契经》中说中般分三,寿量中間總有三位:一染想未生名至界位。界是因种之異名也,种未起时名为至界。《正理論》云「有种未行名为至界,此是利根。」此即第一中般。「或想位」者,是次後时染想生时。《正理》云「彼想初行说名想位,此是中根。」是第二中般。「或尋位」者,《正理論》云「由烦恼力,令心於境种种尋求,说名尋位,此鈍根者。」此第三中般也。

論「或取色界至是名第一」,此是第二師異释也。《七善士趣经》中般分三,此是第一中般也。即是从生色界天中,趣向本法会天,中間时有近遠,以前後不同。第一人生天未趣,即般涅槃。

論「从是次後至是名第二」,释第二也。

論「復从此後至是名第三」,释第三也。已上三人並是中般。

論「入法会已至是名生般」,是七善士趣第四人也。

論「或感多寿至故名生般」,第二释也。偏释生般,欲簡異中三也。

論「如是所说至皆不相應」,總非上说。与七善士趣火星喻说皆不相應。

論「所以者何」,大众部師徵不相應所以。

論「以彼处行无差別故」,答也。就中有二:一以行无差別、二无色界應有中般。此是初也。其火星喻,滅处不同,行有近遠,由斯分其中般有三种別。如说至色界,或想或尋,及初取同分受天法樂等,虽说时別前後分三,滅处行时与火星喻不相扶会,由斯所说皆不相應。

論「又无色界至皆是虛妄」,第二无色應有破也。此前破双破兩说,謂寿量中間及近天中間。此唯破寿量中間,不破近天中也,以无色界无入天法会等故。論「然不说彼至伽陀中说」,引文證也。「嗢拕喃」者,此云集施。「伽陀」者,此云頌,舊云偈者訛也。「總集诸贤圣」者,順解脫分已上名贤,见道已上说名为圣。「四靜慮各十」者,贤有二人,謂起七方便未起七方便生上界者。圣有八人,謂七善士趣及阿罗汉。「三无色」,无三中般。「非想」者,又闕上流,最初生彼天者无上流故,非无从餘下天上流来者。

論「若復不诵如是等经」,若復不诵《總集诸圣贤经》。等者,等取《七善趣经》。

論「无上法王至實有極成」,論主傷歎。「无上法王久已滅度」者,造此論时佛涅槃後九百年也。「诸大法將亦般涅槃」者,迦延、法救等已般涅槃。「圣教支离已成多部」者,佛涅槃後一百年为初、四百年为後,本末分成二十部,广如《宗轮論》说。「于今转盛」者,至九百年转更盛也。言「違理」者,謂前像實有不成非等故,故非喻也。言「拒教」者,即拒所引七部契经。餘文可解。

論「若尔云何至无間地獄」,大众部等引契经證无中有也。總有三经,此即第一经也。若有中有,因何经说现身顛墜无間地獄?「度使」,此云毀壞。「魔罗」,此云殺者。《婆沙》一百二十五「羯洛迦孫馱佛,將一侍者名曰至遠,入婆罗門村次第乞食。时魔度使化作少年擲石遙打,侍者頭破血流被面,隨佛後行。时佛呵叱魔言:『汝何非分造斯惡业。』魔时业尽便墜地獄。」

論「此经意说至後受生受」,論主通经。如文可解。

論「何故经说至生那落迦」,引第二證无中有。经言「无間即生」,故知无中有也。若有中有,即是有間。

論「此经意遮至定順生受」,論主通经。就中有三:一順通、二反通、三責迷文。此順通也。言无間者,有其二义:一定生地獄,不往餘趣間,故名无間也。二定受生報,不为餘生間,故名无間。非是无中有間。

論「若但執文至不待身壞」,第二反难。释有二:一经言无間,彼即不許有中有者;经言五无間业生地獄中,應必具五无間方生,闕應不生。此第一也。唯五无間业生地獄,非餘惡业生地獄中,即成大过。此第二也。经言造业无間即生地獄,應造业已即生地獄,不待身壞命終心等即生地獄。此第三。

論「或虽不許至即是生有」,第三責迷文也。汝迷经文,经言无間即生,生中有也。中有是生方便,故名为生。从生得名,非剋性也。若就自性,應名为起,如前广说。

論「若尔经頌至无有所止」,引第三经證无中有。此頌佛为婆罗門说。婆罗門名再生,以初生时名为一生,受法之时名再生也。出胎有五位,一嬰姟、二童子、三少年、四盛年、五老年。「汝今过盛位」者,过第四盛年至老年也。「至衰將近琰魔王」者,謂將死也。琰魔王,舊云閻罗王,此云靜息。靜息罪人,判是非也。「欲往前路无資糧」者,汝若有善資糧,至其王所判生善趣;若无資糧,判生惡趣。「求住中間无所止」者,汝怖惡趣,若欲求住中間,復无所止。

論「若有中有至无有所止」,辨无中有所以。

論「此頌意显至行无礙故」,論主通经。文中有二:一以人中速归磨滅,无暫停义,言无所止。二或在中有,速往生处,中无停止。

論「寧知经意如此非餘」,大众部等徵也。寧知经據速归磨滅及速往生处言无所止,非是據无中有说中間无止也。

論「汝復焉知如餘非此」,論主反徵大众部也。汝復焉知汝餘说據无中有名无所止,不如我说據速磨滅名无所止。

論「二責既等至竝无違害」,論主明经不成證也,一以二責等、二以二释同。

論「如何偏證至为證不成」,经成非證。◎

俱舍論疏卷第八

同年十一月朔日,於同处點,同老法師。

此卷草書,頗不穩便。

以黃薗本一交了。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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