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沙門法宝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四
論「如是已说至今当说者」,此下当品大文第二明器世間。於中有三:一述所居器、二述能居量、三述分齊。就明所居器中,一別明小器、二總明大千。就別明小器中,一明三轮、二明九山、三明八海、四明四洲、五黑山等、六明地獄、七明日月、八明天器。此下三行頌,第一明三轮。頌文可知。
「論曰至形量不同」,此明三千大千世界形量不同。三轮等異,诸部同許。
論「謂诸有情至踰繕那」,明風轮广厚也。
論「如是風轮至風轮无損」,明風轮堅密。「大諾健那」者,是人中神名,此云露形,有大力也。
論「又诸有情至踰繕那」,此明水轮厚也。广同金轮,故此不说。
論「如何水轮不傍流散」,问。
論「有餘師说至墮於熟藏」,述餘師释。
論「有餘部说至如篅持穀」,述異部释。未知何部,應撿。
論「有情业力至三亿二萬」,明金轮也,及明成金已後二轮厚薄。
論「二轮广量至踰繕那」,此明水、金二轮广量。准此,金、水二轮与風轮不同,風轮无数,理合大千同一。「二徑十二亿」等,即是唯一四天下也。略計八山、七海已六十萬餘踰繕那,更加外海、轮圍亦有十二亿。下文云十萬为洛叉,故知十萬为亿也。有人謂十二餘亿为大千之徑。全不相当。《婆娑》一百三十四「風轮广則无数。」又云「如是水轮於未凝結位,深十一亿二萬踰繕那。有说广量与風轮等。有说狹小分百俱胝,百俱胝轮其量皆等,謂徑十二亿三千四百半,圍量三倍,謂三十六亿一萬三百五十踰繕那。有说:金轮广如水量。有師復说:少广水轮。」准此論释,風、水之中取其後说。水、金之內今取前師。今詳前之二说、前说为善。既同一雨水以成水轮、於中何要分金、水別?又三轮相依,風轮既等大千,水、金因何即小?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二明九山也。「蘇迷盧」者,此云妙高。「踰健達罗」,此云持双。此山顶上有其二道猶如車迹,山持二迹故名持双。「伊沙馱罗」,此云持軸。山峯上聳猶如車軸,故名持軸。「竭地洛迦」,印度樹名,一此山宝樹形相似故,从似为名。「蘇達梨舍那」,此云善见。庄严殊妙,见者称善,故名善见。「頞濕縛羯拏」,此云馬耳,此山上峯似馬耳也。「毘那怛迦」,此云象鼻,印度神名。山形似彼象鼻,故以名焉。「尼民達罗」,此是魚名,其魚㭰尖,山峯似魚𭪿,故以为名。後之兩頌,如文可知。
「論曰至吠琉璃色」,此明九山安布处所,及能成財宝有不同也。
論「如是宝等从何而生」,问也。
論「亦诸有情至转變所成」,以明众宝所从生也。由业風力,水減宝生,非即水体转變成色。
論「数論云何執转變义」,问。
論「謂執有法至有餘法滅」,答也。此外道说,如金为器,改變器时,金无生滅,器有生滅。
論「如是转變何理相違」,问違理也。
論「謂必无容至法滅法生」,出違理也。此意欲说金之与器体性无別,如何说有別法是常?別法生滅,謂冥諦常,二十三諦是无常也。
論「誰言法外至名为有法」,外道救也。誰言實諦之外別有二十三諦?金外別有器也,即是實諦转變,如金转變,相生滅也。
論「此亦非理」,論主非也。
論「非理者何」,外道问也。
論「即是此物至曾所未闻」,論主破也。
論「如是變生至內海外海」,此明變生众宝等已,復有业風各別为山为海等也。
論「如是九山至出水量同」,此明九山高广量也。
「頌曰」,已下有兩行頌,第三明八海也。
「論曰至不傷腹」,明內海具八功德水。
論「如是七海至踰繕那」,明初海量也。准此論文,妙高山方以其四面数各三倍,謂各成二亿四萬故。
論「其餘六海至二萬二千」,明餘六海及鹹海量。總略計九山及八海,一四天下徑總有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
「頌曰」,已下有四行頌,第四明四大洲形量也。
「論曰至二千踰繕那」,略舉四洲,竝明南贍部洲相。
論「唯此洲中至能持此故」,明金刚座所在处也。
論「東胜身洲至人面亦然」,明餘三洲及人面也。
論「復有八中洲至罗刹娑居」,明八中洲。「遮末罗」者,此云猫牛。「筏罗遮末罗」,此云胜猫牛。「提诃」,此云身。「毘提诃」者,此云胜身。「舍搋」者,此云諂。「嗢怛罗漫怛里拏」,此云上議。「矩拉婆」者,此云胜邊。「憍拉婆」者,此云有胜邊。一说八洲皆人所住。一说唯一罗刹娑居。《婆娑》一百七十二云「此八洲中人形短小,如此方侏儒。有说:七洲是人所住,遮末罗洲唯罗刹娑居。有说:此所说八即是四大洲之異名,以一一洲皆有二異名故。如是说者,應如初说。」准此論文,即二说中前说为正。
「頌曰」,已下有一行頌,第五明黑山等。
「論曰至以立洲号」,「香醉山」者,此山中香气,人嗅便醉,故名香醉。一殑伽河,从東面出,遶池一匝流入東海。二信度河,从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南海。三徙多河,从北面出,遶池一匝流入北海。四縛芻河,从西面出,遶池一匝流入西海。
論「復於何处置捺落迦」,已下第六明地獄。就中有二:初明八大地獄、二明十六增。
「論曰至无如是事」,明处及明无間大地獄也。
論「有餘師说至而有等流」,述異释也。《順正理論》有一说云「有说:无隙立无間名,虽有情少而身大故。」此同《婆娑》一百一十五云「以诸有情造大惡业,生彼地獄得广大身,一一身形悉皆广大,遍彼多处中无間隙,故名无間。」又一百七十二有一師云「虽亦有間,假说无間。有说:彼处恒受苦受,无喜樂間,故名无間。」即是此論後释。「有说众多有情造作惡业,相續生彼,滿彼处所,故名无間。評曰:不應作是说。生餘地獄多,生无間者少。所以者何?以造作增長上品身、語、意惡业者乃生彼处。有情造作增長上品惡业生彼处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惡业生餘地獄者多。如造作增長上品善业生有顶者少,造作增長中、下品善生餘处者多故。應作是说:由造作增長增上不善业,生彼所得身形广大,一一有情據多处所,中无間隙,故名无間。」此評家义即是《正理論》中一師释也。
論「七捺落迦至七者等活」,此則明餘七地獄也。
論「有说此七在无間傍」,述異说。《婆娑》一百七十二云「问:地獄在何处。答:多分在此贍部洲下。云何安立?有说:从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无間地獄底。无間地獄縱广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一萬九千踰繕那中安立餘七地獄,此七地獄一一縱广萬踰繕那。有说:从此洲下四萬踰繕那至无間地獄,此无間地獄縱广高下各二萬踰繕那,次上有三萬五千踰繕那安立餘七地獄,一一縱广高下五千踰繕那。有说:无間地獄在於中央,餘七地獄圍匝圍遶,如今聚落圍遶大城。」
論「八捺落迦增各十六」,已下第二释十六增。先引经中二行頌證、後牒释也。
論「故薄伽梵至猛火恒洞然」,引经證有十六增也。
論「十六增者至各有四所」,先標数处。
論「煻煨增至平復如本」,释第一也。
論「二屍糞增至𠯗食其髓」,释第二也。
論「三鉾刃增至復有三种」,此開第三以为三也。
論「一刀刃路至平復如本」,释第一也。
論「二釰葉林至齟掣食之」,释第二也。
論「三鐵刺林至故一增攝」,此释第三,竝總結也。
論「四烈河增至故言皆十六」,释第四增,竝總結也。
論「此是增上至重遭害故」,释增名也。以本地獄適被害已,重遭害故,故名增上被刑害所。
論「有说有情至故说为增」,述異释也。前以苦重增上故名增,後释以数受苦故名增。評其論意,只是兩释,不是三解。有人謂是三解,誤也。《正理論》云「此十六中受苦增劇过本地獄,故说为增。或於此中受种种苦,苦具多類,故说为增。」
論「今於此中至是有情不」,自此已下明地獄卒。「是有情不」,问也。
論「有说非情」,答。
「如何动作」,问。
論「有情业力如成劫風」,答。
論「若尔云何至死作琰魔卒」,难。
論「琰魔王使至非實有情」,此通难也。
論「有说有情」,述異说。
論「若尔此惡业何处受異熟」,问。
論「即地獄中至此何理遮」,答。
論「若尔何缘火不燒彼」,难也。
論「此定由业力至故不彼燒」,释。於中有兩释,如文可解。《正理論》云「无間、大熱及炎熱三,於中皆无獄卒防守。大叫、号叫及众合三,少有獄卒,琰魔王使时时往来巡撿彼故。其餘皆为獄卒防守。有情无情異類獄卒,防守治罰罪有情故。」
論「熱捺落迦至其八者何」,已下释八寒地獄。先即列名、後明处也。
論「一頞部陀至摩诃鉢特摩」,「頞部陀」者,此云皰,严寒逼身生其皰也。「尼剌部陀」,此云皰裂,严寒过前身皰裂也。已上从身皰及皰裂得名。「頞哳吒」,是忍寒声,寒增故口不得開,但得动舌作哳吒声。「臛臛婆」者,寒转增故舌不得动,但得作臛臛声。「虎虎婆」者,寒增故不得開口,但得作虎虎声。「嗢鉢罗」者,此云青蓮花,寒转增故身色變青,如青蓮花。「鉢特摩」者,此云赤蓮花,寒增故其身拆裂,如赤蓮花。「摩诃鉢特摩」,此云大赤蓮花,寒转增故其身拆裂,如大赤蓮花。已上列名。
論「此中有情至以立其名」,释立名所以。前二、後三隨身變立名,第三、四、五从声變立名也。
論「此八竝居至大地獄傍」,此明处也。
論「此贍部洲至无間等耶」,难。
論「洲如穀聚至漸陿漸深」,答。
論「如上所論至增上业感」,總述前地獄处是增上共业果也。
論「餘孤地獄至空及餘处」,明孤地獄各別业招,处所不定。
論「诸地獄器至支派不定」,總結地獄处也。
論「傍生住处至後流餘处」,述傍生处。
論「诸鬼本处至广说如经」,述鬼住处竝貧富異。《正理論》云「此贍部洲南邊直下深过五百踰繕那量,有琰魔王都,縱广量亦尔。有人云:以此文證,明知金刚座近北,诸地獄等在王都下稍近南邊,不相妨也。」今詳此释,事恐不然。无間地獄广二萬踰繕那,於四門外有十六增,或说七地獄遶无間獄,其傍復有寒地獄处,縱少近南亦侵金刚座下。今现人趣居处与鬼趣宅舍不相障礙,故知地獄鬼趣与金刚座不相妨也。若不尔者,鬼趣等处豈无土石等耶?
論「日月所居量等义者」,自此已下有三行頌,第七明日、月处量。
「論曰至令不停墜」,明日、月等所依处也。
論「彼所住去此至妙高山半」,述高下也。
論「日月徑量至十六踰繕那」,述大小也。
論「日轮下面至为益为損」,述体用也。因生長者为益,因衰落者为損。
論「唯一日月至餘例應知」,述用广狹。「北洲夜半東洲日沒南洲日中西洲日出」者,此據一时而論,非全尽理。若不尔者,北洲夜半、南洲日中,理且可然。東洲日沒当妙高山東南角,南洲日中当妙高山正南,西方日出当妙高山西南,豈全定也。
論「日行此洲至晝即漸增」,述日夜增減。汎言夜增晝增、夜減晝減,有其兩义:一夜短其晝已去晝增,晝短其夜已去名夜增。若取此义,即秋分已後是夜增,春分已去名晝增。二起此时已去夜漸進長,即第二日長第一日等名夜增。晝增翻此。若依此义,即夏至日已去名夜增,冬至日已去名晝增也。问:此論所明增減为是何者?答准:論云「日行此洲向南向北,如其次第夜增晝增。」即夏至已後至冬至日夜增,冬至日已後至夏至日晝增。《婆娑》一百三十六云「然晝与夜增減相違,虽各二时而无四位。晝夜增減各一臘縛,則各一牟呼栗多,三十牟呼栗多成一晝夜。於中晝夜多少四類不同,增位極長不过十八,減位極短唯有十二,晝夜停位各有十五。謂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有十五牟呼栗多,从此已後晝減夜增。」释曰:西方以黑月为先、白月为後。羯栗底迦是此方八月,若以此方七月十六日为月初,白半即当此方八月八日;若以此方八月十六日为月初,白半即当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时,当此方八月十五日,以八日後晝減、夜增故。亦即是節气月日,非是月生、月尽月日,此月生、月尽晝夜增減不定故。若以此方八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气先於此方七日;若以此方九月八日晝夜停,西方節气晚於此方二十三日。准轮圍山徑一百二十萬八百七十五踰繕那,略計西洲、南洲相去三十萬踰繕那。南洲節气不同,計有九十日異。此國去彼國无四五萬里,節气七日不同是即不違;若二十三日不同,理即令隔。應以七月十六日为羯栗底迦月,为月初定。又《婆娑》云「至末伽始罗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牟呼栗多,晝十四。至報沙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十三。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八,晝十二。从此已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頗勒窶那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七,晝有十三。至制怛罗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六,晝有十四。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此当此方二月八日,亦云从此已後夜減晝增),晝夜各十五。从此以後夜減晝增各一臘縛。至誓瑟搋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有十六。至阿沙荼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有十七。至室罗筏拏月白半第八日(此当此方五月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从此已後晝減夜增各一臘縛。至婆達罗鉢陀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三,晝十七。至阿濕縛庾阇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四,晝十六。如是復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日(当此方八月八日,西方八月二十三日),晝夜停等。是名略说时之分齊。」准上論文,日向北六月夜減,向南六月夜增。然標晝夜增減,言於四处至羯栗底迦月白半第八,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後復云从此已後晝減夜增(此当此方八月九日,西方八月二十四日),至摩迦月白半第八日,夜十八,晝十二牟呼栗多(当此方十一月),是夜極長。於此已後亦言从此已後夜減晝增。至吠舍佉月白半第八日,晝夜各十五牟呼栗多。此後亦云从此已後夜減晝增(当此方二月九日)。至室罗筏拏月白半第八日,夜有十二,晝十八(此当此方五月八日,西方五月二十三日),此後亦云从此已後晝減夜增,当九日也。此論云「日行此洲路有差別,故令晝夜有減有增」者,当《婆沙》云「然晝与夜增減相違,虽各二时而无四位。」論云「从雨際第二月後半第九日夜漸增」,此说五月九日、八月九日,皆悉不違《婆沙》所说。於此雨際第八日後,皆言从此後晝減夜增故。[*]准此論文,五月九日《婆沙》云白半,此論云後半,故知第二月初即是四月十六日,第一月初即是三月十六日。論云「从寒際第四月後半第九日夜漸減」,此说十一月九日、二月九日,皆悉不違《婆沙》所说。於此兩月第八日後,皆言从此後夜減晝增故。[*]准此論文,日向南夜增晝減故云後半,婆娑云白半,故知是此方十一月九日,夜極長也。若以五月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四月十六日为雨際第二月初,与《四分律》不同,《四分律》以四月十六日为雨際第一月故。若以八月为雨際第二月,即此方六月十六日为雨際第一月初。若以十一月为寒際第四月,即此方七月十六日为寒際之初,与《四分律》不同。若以二月为寒際第四月,即十月十六日为寒際初,皆不違《婆沙》文也。然取順此方时,應以六月十六日为雨際之初,此方立秋已去多雨故。唐三藏以三月十六日为雨際之初,取五月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然太法師释,以六月十六日是雨際之初者,取八月後半第九日夜增,亦不違《婆沙》。依《四分律》等,以四月十六日为雨際之初,此是译家誤以此方五月十六日为雨際第二月初。以此方六月前十五日,为五月白半第八日也。亦可通云:《毘婆沙》是迦濕彌罗國,《四分律》非有部宗,是其別國,寒熱不同兩月有異,故不同也。《西域記》云「有國亦以十二月为雨際,彼國冬多雨故。」其《婆沙》五月、八月白半第九日皆说夜增,《俱舍》但说日行向南夜增,即是《婆沙》五月白半第九日也。今释《俱舍》雨際第二月白半第九日,即是此方五月第九日为定。然《婆沙》皆说白半第八日晝夜增減,此方皆十五日为冬至、夏至日。春分、秋分者,竝是節气日月也,所以不同也。節气从西向東也,以日从西向東,故南方夏、西方秋、北方冬、東方春。南方夜極短,北方夜極長,東、西方晝夜停。
論「晝夜增时一晝夜增幾」,问也。
論「增一臘縛晝夜減亦然」,答也。三十臘縛为一須臾,一百八十日增至極長。一百八十日計当六須臾,一百八十日減当六須臾。
論「日行此洲至夜增晝增」,此明日行增減义也。
論「何故月轮至见有缺耶」,问。
論「世施設中至见不圓滿」,准此似月下日高,此发影覆其自面故。
論「先舊師释至现有圓缺」,述经部先舊師释也。
論「日等宮殿何有情居」,问。
論「四大天王所部天众」,答。
論「是诸天众唯住此耶」,问。
論「若空居天至诸層級等」,答也。
論「有幾層級其量云何」,已下第八明天器。就中有三:一明大王众天、二明三十三天、三明餘色天。此下兩頌,第一明四大王众天。就中有三问也。
「論曰至八四二千」,明四層級量也。
論「有藥叉神至共所居止」,明四層級所依天別。
論「故经依此说四大王众天」,引经释名。以所部領,天非一類,故名众也。
論「如妙高山至所部封邑」,此明七金山上天也。
論「是名依地至此天最广」,結第一天,竝明广也。
論「三十三天住在何处」,此下四頌,第二明三十三天。
「論曰至各唯二萬」,明山顶量。就中二说:一云上下量等,中腰細也;一云下广上狹。[*]准頌八萬,即通兩释,或徑或周,然以山徑八萬为正。
論「山顶四角至守护诸天」,明山四峯量及住神也。
論「於山顶中至所都大城」,此明善见宮量及严飾也。
論「於其城中至诸可愛事」,此明所都大城中殊胜殿量及严飾也。
論「城外四面至庄严大城」,此明城外四苑遊戲处也。
論「四苑四邊至角胜欢娛」,此明苑外胜地遊戲处也。
論「城外東北至猶遍五十」,明圓生樹形量、妙香。
論「順風可尔云何逆熏」,问。
論「有餘師言至故说逆熏」,述異说。此師不許有逆風熏。
論「理實圓生至如順風熏」,述正义。此香力胜,而能逆風起於香也。由逆風故,近处而滅,不同順風。
論「如是花香至別生香气」,问。
論「此义无定至俱許无失」,答也。
論「若尔何故至遍诸方」,引頌难。
論「據人間香至无如是能」,通也。
論「化地部说至唯遍五十」,述異部計。
論「外西南角至不如法事」,述善法堂。
論「如是已辨三十三天」,已下半行頌,第三明餘有色天住器。
「論曰至皆依外器」,释頌可知。
論「如是所说诸天众中」,已下便明诸天诸事。就中有五:一明欲时、二初生身量、三明欲等生別、四明居器近遠、五明下见上不。此下半頌,第一明欲时也。
「論曰至故使之然」,释頌文。就中二说,如文可解。
論「隨彼诸天至所生男女」,明天男、女。虽是化生,即於彼天膝上生者,即是彼天男、女。女天为母,男天为父。
論「初生天众身量云何」,已下半頌,第二明初生量。
「論曰至具妙衣服」,释頌文也。
論「一切天众至同中印度」,明語同也。
論「欲樂生別云何應知」,已下半頌,第三明欲等生別。
「論曰至及下四天」,欲生三中明第一也。
論「有诸有情至樂變化天」,欲生三中明第二也。
論「有诸有情至他化自在天」,欲生三中明第三也。
論「依受如生至差別三种」,释分三所以。「如生」等者,称生等境自在受也。《婆沙》一百七十三云「问:何故人及前四天众合立欲生,後二天众各別建立?答:人及前四天烦恼麁,後二天烦恼細。有说:人及前四天同樂受用自然生境,故合立一;第五、第六天众独樂受用自化他境,故各立一。」
論「樂生三者至故名樂生」,此释樂生三天別。下三靜慮各有三天,故成九处。初定离生喜樂,二定定生喜樂,三定离下喜樂乃至長时受樂,第四禅已上无樂受故不名樂生。
論「生靜慮中間至亦号樂生天」,論主难殺也。《正理論》云「大梵既有喜樂现行名樂生天,亦无有失。」
論「所说诸天二十二处」,已下半頌,第四明居器近遠。
「論曰至去下海等」,释頌文中,如文可解。
論「从此向上至得究竟名」,此二師释色究竟名,如文可解。
論「於下处生胜见上不」,下半頌,第五明下见上。
「論曰至下见上天」,明下天眼见上天,以同一地、一繫縛故。
論「然下眼不能至要作下地化」,明下地眼不能得见上界地色,及身不觸異地觸,以別地繫麁細異故。若上地身下地,下地不能为礙,故作化也。
論「有餘部说至下见上天」,述異部中大众部計。
論「夜摩等天宮依处量有幾」,问已上天所居宮地量大小。
論「有餘師说至量无邊際」,欲界四天有其兩释,初靜慮天有其三释,如文可解。
論「齊何量说小中大千」,已下兩行頌,第二明小、中、大千数也。
「論曰至後当广辨」,释頌文,如文可解。
論「如外器量別至身量亦別耶」,已下兩行半頌,大文第二明能居量。就中有二:一明身量、二明寿量。
「論曰至滿萬六千」,释頌,可解。《婆沙》一百二十八云「如曷邏呼阿素落王所得身形其量广大,如色究竟所得身形一萬六千六踰繕那量。」「俱盧舍」者,此云鳴喚。所以无云減三踰繕那者,有人云:从變異受,初修不變異难。此似倒也,既得难定,身寿應加。應言:下變異受以樂欲心胜,由此造业引寿等胜;不變異受引欣心劣,由此造业引寿等減。
論「身量既殊寿量別不」,已下三行半頌,第二明寿量。就中有二:一明善趣寿量、二明惡趣寿量。此明善趣。
「論曰至不能計量」,明人趣也。
論「已说人間至萬六千歲」,明欲界天。
論「持双以上至依何得成」,有兩问:一问年歲、二问光明。
論「依花開合至成外光明事」,答兩问也。
論「已说欲界天至萬六千劫」,明色天也。
論「已说色界至六八萬劫」,明无色界。
論「上所说劫至为中为大」,问劫量也。
論「少光以上至所寿劫量」,明上下天劫大、中不同。初定三天以半大劫为其一劫,二定已上以大全劫为一劫。詳其上寿量增減及身量增減,欲天、色天及无色天,色天初定以半劫为劫,及中間靜慮身量等不同者,皆是生死法尔因果。如此,不可細求所以多眼、三眼、二眼、一眼,及无足、多足等也。
論「已说善趣寿量短長」,已下三頌,第二明惡趣。
「論曰至寿一中劫」,明地獄寿量。
論「傍生寿量至能持大地」,明傍生寿量。
論「鬼以人間至寿五百年」,明鬼趣也。
論「寒那落迦至地獄寿量」,明寒地獄。「佉梨」者,受一斛器名,如此間計升、斛等名。「婆诃」者,此云篅,受二十斛。即是二十佉梨一麻婆诃量。篅盛麻故,名麻篅也。摩揭陀國盛麻篅多受二十石。餘文可解。百年取一篅中麻也。
論「此诸寿量有中夭耶」,已下半行頌文便明有中夭。
「論曰至皆无中夭」,释頌有二:一处无中夭、二就別人明无中夭,如文可解。
俱舍論疏卷第十一
次夜點了(今日春祭也,令人調声遙闻之)。
晝夜增減事,不審非一。以黃薗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