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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九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九

沙門法宝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論「当往何趣至形状如何」,下第三有五頌义門分別中有。就中,前一頌明中有所趣及明形状,次兩頌明天眼等见及明通等,後兩頌明中有入胎。此第一也。頌前有兩问:一问当往何趣、二问形状如何。

「論曰至当本有形」,释上兩句,双答二问。以业能引当所往趣,彼业即招能往中有。此明中、生同一业也。由业同故,当往趣同及形状同。

論「若尔於一至燒母胎」,难也。若言中有如本有形,地獄中有還如地獄,猛火應隨,中有起时應燒母胎。

論「彼居本有至況在中有」,答也。就中有三:一中有时未有猛火;二以中有極微細故;三逐难释。以业力故,五趣中有虽同一处,非互觸燒。此第一也。地獄本有尚不恒燒,況在中有。

論「設許能燒至所难非理」,此第二也。縱令中有即燒,如猶未见地獄中有,亦不身觸地獄中火,以中有身極微細故。

論「诸趣中有至业所遮故」,此第三也。縱令地獄中有即有火隨,餘趣中有,由业遮故不为火燒。释所以也。

論「欲中有量至四大洲等」,因明形量似当生处,兼明二界形量大小。異生、菩萨虽同欲界,而異生如小兒,菩萨如盛年等。

論「若尔何故至入已右脇」,问也。若菩萨中有如盛年时照百俱胝,因何菩萨母夢见白象子来入己右脇?

論「此吉瑞相至非如所见」,答也。菩萨九十一劫已来久捨傍生,母见白象是吉相也。如訖栗枳王夢所见十事,是表当来,非如所见。訖栗枳是梵語,此云作事,是迦葉佛父。夜夢十事,且具白佛,佛言此表当来释迦遺法弟子之先兆也。王夢见一大象被閉,更无門戶唯有小窓,其象方便其身得出,唯尾礙窓不得出也。此表释迦遺法弟子,能捨父母妻子出家修道,而於其中猶懷名利不能捨离,如尾礙窓。井者,王夢见一渴人求覓水飲,便有一井具八功德,隨逐渴人而不取飲。此表释迦遺法弟子诸道俗等不肯學法,有知法者为名利故隨後为说,而不學也。麨者,王夢见以一升真珠博一升麨,此表释迦遺法弟子为求利故,以佛正法为他人说,希彼財物。栴檀者,王夢见將栴檀香用博凡木,此表释迦遺法弟子以內正法博外書等。妙園林者,王夢见有妙園林花菓茂盛,狂賊毀壞无有遺餘,此表释迦遺法弟子磨滅如来正法園苑。小象者,王夢见有诸小象驅其大象令出群中,此表释迦遺法弟子诸惡朋黨破戒苾芻,驅擯持戒有德苾芻令出众外。二獼猴者,王夢见有一獼猴身塗糞秽湯突己众,见皆避去。此表释迦遺法弟子诸破戒人,以诸惡事謀謗好人,见皆遠避。王又夢见有一獼猴實无有德,众共扶捧海水灌顶立为其王。此表释迦遺法弟子破戒苾芻實无所知,为名利故诸惡朋黨共相扶捧立为众首。广堅衣者,王夢见有广堅衣,有十八人各執少分,四面爭攬衣不破者。此表释迦遺法弟子既分成十八,显所學法各有門人,部執不同互興斗諍。此显能學法人。如是所夢但表当来餘事先兆,非如所见。故知菩萨母夢中见白象,但表吉相非如所见。論「又诸中有至前小後大」,此因菩萨右脇入胎,便明诸餘中有从生門入,非是欲證菩萨中有从生門入。若生时明大小則前生者大,若受胎明大小則後生者大。准此論文,唯说定者;若业不同、受胎久近,則不定也。有人云:此文欲證菩萨从生門入者,非。此文應證菩萨从右脇入,菩萨右脇生故。《婆沙》七十云「问:菩萨中有何处入胎?答:从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无婬愛故。復有说者:从生門入,诸胎、卵生法應尔故。问:轮王、独觉先中有位何处入胎?答从右脇入,正知入胎,於母母想,无婬愛故。復有说者:从生門入,诸胎、卵生,法應尔故。有餘師说:菩萨福慧極增上故,將入胎时无顛倒想,不起婬愛。轮王、独觉虽有福慧,非極增上,將入胎时虽无倒想,亦起婬愛,故入胎时必从生門入。」又《正理》云「理實中有隨欲入胎非要生門,无障礙故,然由业力胎藏所拘。」《正理》不同诸論,此論云「又诸中有者,未定取菩萨也。」

論「法善现说至寢如仙隱林」,又引法善现頌难也。

論「不必須通至造頌无失」,此释难也。

論「色界中有至慚愧增故」,上明欲界量、此明色界也。由慚、愧增,与衣俱生。

論「菩萨中有亦与衣俱」,同色界也。

論「鮮白苾芻尼至无慚愧故」,明願力故常与衣俱,在俗即为俗衣,出家變为法服。除菩萨、鮮白苾芻尼,所餘中有以无慚愧故、无願力故,皆无衣也。

論「所以本有其体是何」,问也。

論「謂死有後至是五取蘊」,答也。

論「於中位別至中闕具三」,便明四有兼界分別。《正理論》云「何缘无色无中有耶?彼业不能引中有故。何缘彼业於此无能?起結斷已方生彼故。云云多释。有餘師说:为往生处表所趣形故立中有,非无色界有处有形。若尔,即於自死屍內身根滅处命終受生,不往餘方,中有何用?此立中有表所趣形,前说二缘隨有一故。此救非理,表所趣形於所趣生无胜用故。然上坐言:若命終处即受生者,中有便无。彼言非善,非死有位方引中有,如何可说若死处生不引中有?定於先时已作增長感中有业,今誰为礙令中有果不起现前?或復中、生同一业果,中有復是一期生初,中有若无,生應不續,如必无有越羯邏蓝生頞部曇,是彼初故。然说中有決定相者,謂无未离欲、色界貪生有。不从中有後起,亦无中有与所趣生非同一业所牽引果,亦无中有能入无心,可为身證、俱分解脫,及起世俗不同分心。住中有中无转根义,亦无能斷见所斷惑,及无斷欲界修所斷隨眠。如是等門皆應思擇。」《婆沙》六十八「问:若此处死還生此处,如闻有死生自屍中既无去来,何須中有連續二有令不斷耶?答:有情死已或生惡趣等。生惡趣者,識在脚滅。生人中者,識在脐滅。生天上者,識在頭滅。般涅槃者,識在心滅。诸有死已生自屍中为蟲等者,彼未死时多愛自面,故彼死已生自面上。既从彼脚来生自面,若无中有誰能連續?无此处死還生此处,捨身受身必移转故。问:无色界沒生欲、色界者,既隨当生处中有现前,彼无往来,何用中有?答:彼先已造感中有业,虽无往来亦受中有,业力所引必應起故。」

論「已说形量餘义当辨」,已下兩頌第二明见及通等也。

「論曰至以極細故」,明眼见也。此以極細故,唯同類眼互得相见,及有修得天眼能见,非生得眼。准此論文,上地生得不及下地修得天眼。又同類相见,自是別义,非唯以細。天中有眼不劣下趣,何为不见?故知义別。

論「有餘師说至自下除上」,述異说也。

論「一切通中至最強盛故」,明胜劣也。此論云「中有具得最疾业通,上至世尊无能遮抑,以业勢力最強盛故。」准此論文,有其二义:一最速疾义、二无遮抑义。《婆沙》七十云「问:神境通力与中有位诸有所行,何者为疾?如是说者,神境通力行勢迅速,非诸中有。问:若尔,何故经说业力胜神境通。答:依无障礙故作是说,不依行勢。謂佛神通能礙一切有情神通,独觉除佛,舍利子除二,大目乾連除三,能礙一切有情。无佛、独觉、一切声闻,及餘有情呪術、藥物,能礙中有令不往趣應受生处。然必往彼隨類結生,由此契经说诸业力胜於神通。若依行勢而作論者,應说神通胜於中有。」准此論文,唯有一义。《正理》亦引此经證业通疾。論云「此通勢用速故名疾,中有具此最疾业通,诸通速行无能胜者。」《正理》文意与《俱舍》同,准此即与《婆沙》义別。

論「一切中有皆具五根」,明根具也。《正理論》云「隨地诸根中有皆具。虽言中有如本有形,而初異熟最胜妙故。又求有故无不具根。」

論「對謂對礙至有虫生故」,明无礙也。此金刚等所不能遮,故名无對。

論「應往彼趣至定不往餘」,明決定也。故《婆沙》云「譬喻者说,中有可转。對法師言,中有於界、於趣、於处皆不可转,感中有业極猛利故。」《正理論》云「此界、趣、处皆不可转。謂定无有色中有沒欲中有生,亦无翻此,此与生有一业引故。」

論「欲中有身至健達縛名」,明所食也。

論「诸字界中至略故无过」,释略頞声。《正理論》云「诸字界中义非一故。此頞縛界虽正目行,而於其中亦有食义,以食香故名健達縛。而音短者,如設建途及羯建途,略故无过。有说:中有藉香持身,以尋香行,名健達縛。」准此論文,頞縛是字界,健達是字缘。言健達頞縛是長声,言健達縛是短声。長短虽別,此翻为尋香,尋香是行义,然於其中亦有食义。言尋香者,以食香故。即案縛界有二义故,虽因行义亦因食义。字界中略去頞声亦无有失,短声呼故。如設健途及羯建途,設建、羯建皆是字缘,途是字界。字界應有兩字,短声呼故略去一字,但言途也。

論「诸少福者至好香为食」,述食不同。

論「如是中有至應立死有」,明住时也。《婆沙》七十云「如是中有住经少时,必往結生,速求生故。尊者設摩達多说曰:中有極多住经七七日,四十九日定結生故。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中有極多住经七日,彼身羸劣不久住故。问:若七日內生缘和合彼可結生,若尔所时生缘未合彼豈斷壞?答:彼不斷壞,謂彼中有乃至生缘未和合位,数死数生无斷壞故。大德说曰:此无定限,謂彼生缘速和合者,此中有身即少时住。若彼生缘多时未合,此中有身即多时住,乃至缘合方得結生,故中有身住无定限。」《正理論》云「一切中有唯除中般,自餘中有无不至生有而命終者。」此論、《正理》与大德同。

論「設有肉聚至漸待此时」,此与大德意同,未遇生缘在中有住。今詳此释,中、生同业,亦不多时必遇生缘,不可在中有过百年等。

論「为说从何方頓来至此」,问也。

論「虽无经論至受細蟲身」,第一释也。

論「或多有情至此亦應然」,第二释也。

論「故世尊言至不可思議」,引教證也。

論「尊者世友至速往結生」,述異说也。

論「其有生缘至餘处餘類」,明有定者必令合也,其不定者寄餘類生。此是滿果相別,引同前也。

論「有说转受至後四同類」,述異说也。

論「豈不中有至转受相似」,論主破也。

論「如是中有至謂愛或恚」,明倒心也。《正理論》云「由是因缘,男女生已,於母於父如次偏孕。」

論「彼由起此至名已結生」,明結生时。如文可了。

論「若男处胎至或作不男」,此明住处及面四方。

論「於此义中至憎羯吒私」,明成根也。羯吒私者,此名貪愛,亦名血鑊。

論「有餘師言至无相違失」,第二師释,与前引经亦不相違。

論「如是且说至处有净秽」,此明濕、化二生亦由貪愛而受生也。

論「豈於地獄亦生愛染」,问也。

論「由心倒故至馳往赴彼」,答也。論有兩释,如文可解。

論「又天中有至樂寂修苦行」,此明生趣中有行相。《婆沙》七十云「且依人中命終者说。若地獄死還生地獄,不必頭下足上而行。若天中死生於人中,應頭归下。鬼及傍生二趣中有,隨所往处如應当知。」此是正义。

論「前说倒心至其四者何」,已下兩頌第三明入胎也。

「論曰至後必帶前」,此明多集福业勤修念、慧者入胎也。「正知入胎」,謂转轮王。「知住兼入」,謂独胜觉。「知出兼住、入」,謂无上觉也。

論「有诸有情至皆恒无知」,此明福、慧俱少入胎,三位皆不知也。「入不正知,住、出必尔」,應先说不知。「順結頌法故逆说四」,言入、住、出位不知,前必兼後。若知後必兼前者,《正理論》云「謂將入位,支体诸根具足无損,強胜明利尚不正知,況住、出时支根損缺羸劣闇昧而能正知?理无容故。」

論「如何卵生至言入胎藏」,问也。

論「以卵生者至入胎无失」,答也。此有二意:一以先必入胎,故说入胎;二以当卵生,故名卵生。實是煮米磨麥,而言飯麨者,从当立名。造作有为亦取果名。

論「云何三位正不正知」,此明四入胎異。

論「且诸有情至从此处出」,答。薄福倒想也。

論「若福增者至不正知者」,明福倒想。先起愛,後起此倒。

論「若於三位至自知住出」,重述前三无倒想也。

論「又別显示至以当名显」,此指名屬当也。此言轮王、独觉、大觉入胎者取当名,入胎之时非轮王、独觉、大觉等故。

論「何缘如是至合成第四」,明入胎知不知不同所以,皆由业、福、慧有无不同故。此中言正知者,但无倒想名为正知,非是定起善心正知正念。《婆沙》七十云「诸有情類多起如是顛倒想已入於母胎,唯除菩萨將入胎时,於父父想、於母母想,虽能正知而於其母起親附愛,乘斯愛力便入母胎。」又一百七十二明菩萨正知中云「便於父母等生親愛,由此結生。」前文即言於母起親附愛者,有人云从強多分说者。此不應理,後文言等,即不合言从強。一切皆同,即不合言多分。今詳不同意者,如诸異生入胎之时倒有兩位,前位若是女人,於父起愛、於母起恚;若是男子,於父起恚、於母起愛。後位復謂自身入妙園林密草葉窟。菩萨入胎亦有兩位,前位既无染心,於父於母等生親愛。後位既知正入母腹,故唯於母起親附愛,不於父也。由斯後文无其附字。《婆沙》一百七十二说四种入胎,多说不同,广如彼释,恐烦不錄。

論「此中外道至今为遮彼」,已下大文第七將明缘起遮外執我。

「論曰至我为何相」,问也。

論「能捨此蘊至內用士夫」,答也。

論「此定非有至不可得故」,破外道執也。汝说我者,非如色等现量可知,非如眼等有用比量可知,故定非有。

論「世尊亦言至唯除法假」,引圣言量释。「捨此蘊能相續餘蘊」,破也。

論「法假謂何」,问也。

論「依此有至广说缘起」,答也。

論「若尔何等我非所遮」,问也。若法假內,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无有實我能为作者。我有二说:一實、二假。於二我中,何非所遮?

論「唯有诸蘊至非所遮遣」,答也。謂不遮遣色等诸蘊假立我名。

論「若尔應許至转至餘世」,难也。若无實我,即是诸蘊自能从此世間转至餘世。

論「蘊刹那滅至入胎义成」,答也。譬如燈焰虽刹那滅,就相續相似说转至餘方。诸蘊亦然,由烦恼业力转入胎等,义得成立,亦无有失。

論「如业所引至转趣餘世」,此明三世流转由烦恼、业力也。

論「謂非一切至次第增長」,明命短長,由能引业力增微也。

論「云何次第」,问也。

論「如圣说言至漸次而转增」,引教證也。

論「謂母胎中至形相滿位」,此明胎中位漸增也。羯剌蓝者,此云和合,或云杂染,或云凝滑。頞部曇者,此云皰,如皰起故。閉尸,此云軟肉。鍵南,此云堅肉。鉢罗奢佉,此云支節。後发、毛、爪等,乃至色根形相滿位,總是第五位也。若依正量部说,发等已去名第六位。

論「由业所起至次第转增」,说生苦也。「睒末梨」,是草名,其汁滑也。如是轮主令生厭故,说种种过,如文可解。

論「至根熟位至旋環无始」,此明相續流转无初際也。

論「若執有始至決定无初」,此破彌沙塞部众生有始,及破无因外道、常因外道,如前已遣。

論「然有後邊至芽必不生」,明无始有終也。

論「如是蘊相續说三生为位」,此下第八明缘起也。就中有七:一明十二支位、二明体性、三明说意、四明说有情意、五束为三二、六明惑等相称、七正释经意。此一頌第一明十二支位。

「論曰至十二老死」,列支名也。

論「言三際者至及现三生」,列三際名。

論「云何十二支於三際建立」,问建立也。

論「謂前後際至在中際」,答建立也。

論「此中際八至皆具有不」,此问中際一切有情皆有八不所以。不问前後二際唯问中者,以前後各二決定有故,中際八支不定有故。

論「非皆具有」,答也。或有从識至名色支,或至六处等支即命終故,或有起愛未至取位即命終故。无有至識不至名色。

論「若尔何故说有八支」,徵也。

論「據圓滿者至補特伽罗」,答也。就中有二:一即略答、二引教證。此是初也。《婆沙》大意亦同。

論「《大缘起经》至乃至广说」,引教證也。《正理論》云「此中意说補特伽罗歷一切位名圓滿者,非诸中夭及色、无色,羯剌蓝等诸位闕故。世尊但約欲界少分補特伽罗说具十二,如《大缘起契经》中说。佛告阿难:『識若不入胎,得增广大不?』『不也。世尊!』乃至广说。是故若有補特伽罗,於次前生造无明、行,具招现在識等五支。復於现生造愛、取、有,招次後世生等二支。應知此经依彼而说。若依一切補特伽罗立诸有支,便成杂亂。謂彼或有现在五支非次前生无明、行果,及次後世生、老死支非现在生愛、取、有果。彼皆非此经意所明。勿见果因相去隔绝,便疑因果感赴无能。准此一生,唯一愛、取、有也。」《婆沙》二十三云「问:此经中说名色缘六处,應不遍说四生有情。謂胎、卵、濕生诸根漸起,可说名色缘六处。化生有情诸根頓起,云何可说名色缘六处?但说識缘生六处。有作是说:此经但说欲界三生,不说上界、化生,故无有失。應作是说。此经通说三界、四生。謂化生者初受生时,虽具诸根而未猛利,後漸增長方得猛利。未猛利时初刹那頃名識,第二刹那已後名名色支,至猛利位名六处支。是故此经无不遍失。」又《婆沙》二十四云「此十二支幾欲界?幾色界?幾无色界?有作是说:欲界具十二支。色界有十一支,除名色。无色界有十支,除名色、六处。色界應作是说:識缘六处,彼无未起四根时故。无色界應言識缘觸,彼无有色及五根故。評曰:應作是说,三界皆具十二有支。问:色界生时诸根頓起,云何有名色位?无色界生时,无色五根,云何有名色、六处位?答:色界五根虽言頓起,而生未久根未猛利,尔时但是名色支攝。无色界虽无色无五根,而有名及意根。應作是说:識缘名,名缘意处,意处缘觸,是故三界皆具十二。」准上《婆沙》兩文,皆与此論、《正理》相違。今詳《正理》、《俱舍》取《婆沙》前師义,然与《婆沙》評家相違。又《婆沙》云「一生造九地愛、取、有」,亦与《正理》相違,如何和会?今詳二論意別,义不相違。《婆沙》據不定业,《正理論》據定业,故不相違。

論「有时但说至二分攝故」,此束三世为二分也,據前後因果各相對故。

論「无明等支何法为体」,已下四頌第二明支体也。

「論曰至總謂王行」,此第一无明体也。言「烦恼位」者,即取烦恼起时五蘊为体,非唯烦恼。故《婆沙》云「五支心、心所法是染污,餘染、不染故。五支者,謂无明、識、愛、取、生支。」若據此文云「彼与无明俱时行故」,即是總取诸蘊。「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至總謂王行」者,即是偏说染心、心所。此是染心、心所總名无明,自餘二蘊相从为名。《正理論》云「何故无明声總说烦恼?与牽後有行为定因故。业由惑发,能牽後有。无惑有业,後有无故。非牽後有诸行生时,貪等於中皆有作用,彼行起位定赖无明,故无明声總说烦恼。」若尔,何故唯前生惑總謂无明,此生不尔?问也。唯前生惑似无明故,貪等烦恼未得果时,勢用无虧说为明利。若得果已,取与用虧不名明利。无明勢力設未虧損亦非明利,彼现行时亦难知故。前生诸惑至於今生已得果故,勢力虧損其相不明,似无明品,故唯前世惑可说无明声。非於行中亦應同此说,假立名想唯於同類故。然经主说:彼与无明俱时行故,由无明力彼现行故,如说王行非无导从,王俱胜故總謂王行(已上《俱舍》文。已下《正理》破)。未了此中俱时行义,为诸烦恼隨从无明?为说无明隨从烦恼?若取前义,理必不然,餘惑相應无明劣故,胜隨从劣,理必不成。若取後义,應无明体从彼为名,隨从彼故。非不隨从此,可从此为名。若謂此彼互相隨从,无差別故,非決定因而偏立名,豈令生喜?又由无明力彼现行故者,为約能转无明而说?为約隨转无明而说?如是二途並非應理。无明亦因貪等转故,与餘相應非自在故,非不自在可说力強。但應说无明由貪等力起,於彼相應品貪等力強故。如不可说导从胜王,如何说貪等由无明力起?是故二因皆无證也。准前所说,其理为胜。

論「於宿生中至流至老死」,此第二出行支体也。頌中初標位。言「流至老死」,此是福、非福等业位所有五蘊總名为行。初句位言流至老死,此明十二支皆就位五蘊建立。《正理論》云「何缘宿生如是類业独名为行?名隨义故。其义云何?謂依众缘和合已起,或展转力和合已生。又能为缘已令果和合,或此和合已能为果缘。是謂行名所隨實义。宿生中业果今熟者,行相圓滿独立行名。由此已遮当生果业,以彼业果仍未熟故,相未圓滿不立行名。豈不一切已与自果異熟因体皆具此相,則應一切皆立行名?此体是何?謂诸非业及业前生已得果者(前生已得果者,謂招过去身业)。虽有此理而就胜说,业为異熟因牽果最胜故,生现在果业麁显易知故,因此能信知生过去果业,是故唯此独立行名。虽一切因已与果者總應名行,然此唯说能招後有诸異熟因(簡餘五因已与果者),故无行名不遍相失,是故成就唯宿生中感此生业独名为行。」

論「於母胎等至五蘊名識」,此出第三識支体也。《正理論》云「此一刹那識最胜故。此唯意識,於此位中五識生缘猶未具故。」

論「結生識後至據滿立故」,此第四出名色体也。是胎中五位前四位也。《正理論》云「大德罗摩率自意释:度名色已方立处名。意体虽恒有非意处,要是觸处方得处名。滅尽定中意处不壞,由斯亦許有意識生。然闕餘缘故无有觸,是故非識名色位中身意二根可得名处。故说名色在六处前,名色为缘生於六处,破云:都无理教可以證成。意法为缘生於意識,於中亦有不名三和,或有三和而无有觸。若謂此位有劣三和,觸亦應然,寧全非有?彼宗許觸即三和故。」乃至广破。

論「眼等色生至得六处名」,此出第五六处体也。《婆沙》云「云何六处?謂四色根六处已滿,即鉢罗奢佉位。眼等诸根未能与觸作所依止是六处位。」《正理論》云「即此名色为缘所生,具眼等根,未三和合中間诸蘊说名六处。謂名色後六处已生,乃至根、境、識未具和合位,下中上品次第漸增,於此位中總名六处。豈於此位诸識不生而得说三未具和合。且无一位意識不生。名色位中身識亦起?況六处位言无三和(准此文,名色位身識起觉苦、樂也),所餘識身亦容得起(准六处位,通起诸識),然非恒胜故未立三和名。於此位中唯六处胜,故約六处以標位別。」又云「如因种转變芽方得起。或非离名色六处可得生,如要依云方能降雨。若尔,六处非名色生,如何可说言名色缘六处(问意以种生芽、云生雨等非因缘攝无五因义,种芽云雨等非同類等故)?诸为缘者,謂有助能,未必親生,方成缘义。如果虽为引业所牽,滿业若无果終不起(滿业非是引果親因)。如是六处虽业所招,无名色缘必无起义。即先行业所招六处,要由名色缘助乃生,同一相續勢力引故(准此,虽名色位染法与後染法为同類因,非正取此。謂缘六处义,要与眼等四根为缘者是也)。虽名色为缘亦生色等,而即初念識滋潤所生故,不说彼缘名色起。」准此文意,身等及染等前位有者,皆非此明。或先已辨識缘名色,即已總说缘生色等。今名色後,色等与前更有何殊义用可得,而須说彼从名色生?故如本文所说无失(准此文意,虽同时五蘊總说为支。前未有者可说後生,前已有者不说由起,有通说处據支体也)。

論「已至三和至總名为觸」,此出第六觸支体也。「已至三和」,簡前位也。「未了三受因差別位」,簡後位也。此时四根初至三和位故得觸名,非由意与身此位五蘊名为觸也。「三受因差別」者,謂即三受境差別也。即火、毒等为苦因,衣、食等为樂因等。出胎已後隨性聰、昧至未了已前名之为觸,不可定其年歲。即是《婆沙》云「觸火食毒位也」,大分五歲六歲已上。

論「已了三受至此位名受」,此出第七受支体也。「已了三受因差別」者,簡前。「未起婬貪」者,簡後。「此位名受」者,此中間五蘊名受。以初能簡受因故,从胜为名。大分即在十歲已還。

論「貪妙資具至此位名愛」,此出第八愛支体也。「貪妙資具婬愛现行」,簡前。「未广追求」,異後。「此位名愛」者,非唯一法,總取五蘊故言此位。此位初能愛於資財及婬境故。

論「为得种种至此位名取」,此出第九取支体也。「周遍馳求」,此簡前也。「此位名取」,正出取体。准《婆沙》云「五支时心、心所法染污,餘是染不染者,故知起染时名为取支,餘位非也。愛亦如是,初能馳求資財及婬境,故名为取。」《婆沙》二十三引《施設論》云「云何名取?謂由三愛四方追求,虽涉多危嶮而不辭勞倦。然未为後有起善、惡业,是名取蘊位。」

論「因馳求故至此位名有」,此出第十有支体也。「积集能牽当有果业」者,別前異後也。「此位名有」者,總以五蘊名为有也。《正理論》云「取增盛时种种馳求善、不善境,为得彼故,积集众多能招後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總名有支。應知此中由此依此能有当果,故立有名。」准此論文,名为有者,有当果也。

論「由是业力至即如今識」,第十一出生支体也。虽现、未別,自餘义類皆同識说,謂一刹那唯染心等。

論「生刹那後至觸受四支」,出第十二老死体也。此即同前四支体性,即以同时五蘊为体。准此論文,前受支体即是从觸已去乃至命終皆是受支。若起愛、取、有支时五蘊名三支体,是此前位受为缘也,此三位後相續受支与後愛支以为缘也。问:若尔,何故前論文云「貪妙資具婬愛现行未广追求此位名愛,乃至有等皆在愛後」,而今释云更有受也?答:愛、取、有三有其二种:一據一身一业而说,或唯據生報业说。若通说者,即一地中容造九地愛、取、有支,於一地中亦容造五趣及生後等愛、取、有。所以得知?有多文證。故《正理》云「积聚众多能招後有净不净业,此业生位總名为有。」又《婆沙》云「一身起九地愛、取、有。」故知一身能起多种愛、取、有支。又《正理》二十八云「如何別立愛、取二支?毘婆沙師許初念愛以愛声说,即此相續增广熾盛立以取名,相續取境转堅猛故。若尔,應说三支刹那,何故唯言二刹那性?无斯过失,一一境中各一刹那合成多故。正結生位唯一刹那,於其一身无容再結,故生与識独说刹那。」准此論文,即缘一境初一刹那名之为愛,後念已去名之为取,然经缘多境愛、取义成。前文又云「未能四方追求名愛」等,兩文不同各據一义。

論「辨十二支体別如是」,總結上也。

論「又诸缘起至四者遠續」,已下大文第三明说意也。於中,先標名別、後牒名释。

論「云何刹那至滅壞名死」,此明一刹那中说十二支。「诸纏」,謂无慚等。餘文可解。此说唯有情是刹那缘起也。此即於一念中说缘起义,皆望因果而说。

論「復有说者至俱遍有为」,述異说也。此師所说二种缘起同《品類足》,俱遍情、非情法。

論「十二支位至说名遠續」,此释第三说意。將释说意,先明四缘起也。十二支无明等,时分位不同,所有五蘊即彼支攝,说名分位。即此分位缘起懸遠相續,无始已来相續不斷,謂有後報不定诸业,能遠招果是懸遠义。不攝生、现熟业,非是即次而續,故名遠也。《正理論》云「遠續缘起,謂前、後際有順後受及不定受业烦恼,故无始轮转。如说有愛等,本際不可知。又應頌言『我昔与汝等,涉生死長途,由不能如實,见四圣諦故。』連縛缘起,取相隣接相繫不斷,名連縛缘起。」今詳遠續、連縛二种缘起別者,遠續唯隔越,連縛唯无間。遠續是異熟因,若兼无情亦遠同類因,若有情亦遍行因。連縛定非異熟因,通同類、遍行及能作,除相應,但有異熟因,異熟因非連縛故。相應、俱有非前後故,不名相續。

論「世尊於此意说者何」,已下半頌正明说意。

「論曰至有十二支」,释也。世尊唯说分位缘起。分位者,謂於此前後分位,即此无明等时五蘊總是无明等支。

論「若支支中至无明等名」,问也。既總五蘊为体,何故唯立一名?

論「以诸位中至名別无失」,答也。体虽是總,从胜立名,如说王行非无导从。

論「何缘经说至乃至广说」,问经、論意不同所以。

論「素怛纜言至是謂差別」,答。说異所以也。

論「契经何故唯说有情」,已下第四下半頌明说有情意也。

「論曰至唯在有情」,明说唯有情所以也。佛为遣他三際愚惑。三際愚惑,謂我过去是有、非有等。此之疑惑唯在有情,故就有情说缘起也。

論「如何有情前際疑惑」,问。

論「謂於前際至云何我曾有」,引经明前際愚惑也。「我於过去世为曾有非有」者,疑我有、无,即是疑其自性。「何等我曾有」者,疑我類也。既知我有,後疑我類,謂为色我?为受我?即蘊、离蘊等我類也。「云何我曾有」者,疑云何我为常、无常等也。

論「如何有情後際疑惑」,问後際也。

論「謂於後際至云何我当有」,後際疑惑,准过去释。

論「如何有情中際疑惑」,问现在也。

論「謂於中際至我当有唯」,答也。中際现在故,不疑我有、无,但疑我類,为色是我?为受是我等?为常、无常?「我誰所有」,疑过去因。「我当有誰」,疑未来果。身在现在,故过去不疑;果亦非未来,故不疑因。现在是过果及未来因故。知过为现在因,即知过去有因。即知未来为现在果,即知未来有果,故过去、未来不疑因果。

論「为除如是至并識至有」,結上说意。

論「所以者何」,问所以知经为除三際愚也。

論「以契经说至有非有等」,答也。以契经说「於诸缘起缘已生法」者,十二缘起。「以正慧观」者,观缘起理也。「彼必不應三際愚」等者,以观十二缘起故,除三際愚惑也。唯见缘起,知过去是无明、行,未来是生、老死,现在八支即无疑惑及計我也。

論「有餘師说至後際因故」,述異说也。《正理》破云「彼亦應说識乃至受,亦为除他前際愚惑,此五皆是前際果故。則无中際,便違契经。或彼應申差別所以,然不能说,故前为胜。」

論「又應知此至其义云何」,此下第五一頌束为三、二。

「論曰至所依事故」,束为三也。无明、愛、取是烦恼性;行、有是业性;識、名色、六处、觸、受、生、老死是事性,以是烦恼、业所依事故。

論「如是七事至为自性故」,又束为二。識、名色、六处、觸、受是过去果,生、老死是现在果,惑、业性者皆是其因,业为生因、惑为缘因。

論「何缘中際至惑唯一故」,问广、略也。何缘中際果開为五,惑分为二;後際果合为二,前際惑唯为一?

論「由中際广至说便无用」,答也。《正理》論云「何缘现在诸烦恼位偏说於愛,非餘烦恼?於愛易了愛味过患,餘烦恼中此相难了。愛是能感後有胜因,世尊偏说,令知过患,云何当令勤求治道。故唯说愛刹那相續二位差別,非餘烦恼。有餘師说:一切烦恼初缘境时说名为愛,後增广位说名为取。故佛虽说业因於愛,愛因无明,而實业因通一切烦恼,一切烦恼皆无明为因,故知愛声通说诸惑。欲令因此總知过患,故以愛声说诸烦恼,非餘烦恼招生劣故。有说愛声唯说愛体,多现行故。由此於愛分別刹那相續差別(刹那名愛,相續名取)。虽非无此理,然前说为胜。」准此論文,評取前二释也。

論「若缘起支至成无窮失」,难也。难云:若缘起支唯有十二,老死无果故,离修對治道,生死應有終。无明无因故,應同彌沙塞部,生死應有始。或應更立餘缘支起,餘復有餘,成无窮故。《正理》更加一过云:又佛圣教應成缺減,然不應許。

論「不應更立至由义已显」,答也。不更立餘缘起支,即说十二已显无明有因、老死有果。

論「云何以显」,问也。此一頌明惑等相生。

「論曰至其理唯此」,答前难也。「从惑生惑」者,即愛、取俱是烦恼,愛缘於取,是从惑生惑。此有一。「从惑生业」者,謂无明缘行,取缘有也。取与无明同是惑也,即现在取过去名无明也。行与有同是业,即现在有过去名行。此有二也。「从业生事謂行生識及有生生」,即行缘識,有缘生也。生之与識俱是事故。此亦有二。「从事生事」者,謂从識支生於名色,乃至觸生於受,乃从生支生老死支。

論「已显老死至此言何用」,明老死有果、无明有因,豈假更立餘缘起支?故经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正理論》云「经言如是純大苦蘊集,是前、後二際更相显发义。是故无有老死、无明,无果、无因,有終始过。於是定攝因果义周,无更立支成无窮失。」

論「有餘释言至此契经中」,有餘释老死果、无明因也。非理作意与无明为因,无明復生非理作意。非理作意亦取支攝,故不別立无明因支。

論「此非理作意如何取支攝」,論主问攝所以。

論「若言由此至亦應彼攝」,以愛、无明例非理作意不許攝也。

論「設許彼攝至为无明因」,縱攝而遮因也。

論「若但彼攝至为缘起支」,縱攝为因,例愛、无明,應不別立。

論「餘復释云至说在觸时」,第二餘師释。《正理論》云「是上座释。」

論「故餘经说至必引无明」,无明觸位有非理作意生受位无明也。

論「故餘经言至无明为缘」,引餘经證。如文可知。

論「由此无明至从癡生故」,結對前难。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復因非理起故,展转为果,非无因也。

論「如契经说至染濁作意」,引经證非理作意从无明生。

論「餘经虽有至應更須说」,論主难也。虽缘起餘经说非理作意从无明生,无明復生非理作意。然此缘起经中應更須说。

論「不須更说」,餘師答也。

論「如何證知」,論主徵也。

論「由理證知」,餘師答也。

論「何等为理」,論主问也。

論「非离无明至不生愛故」,此證受位有无明也。

論「又非无倒觸能为染受缘」,證觸位有非理作意也。

論「亦非离无明觸至非顛倒故」,證觸时有无明,故成顛倒。

論「由如是理为證故知」,結也。

論「若尔便應成至不成释难」,論主破也。豈由理證知即经不说?若尔,十二缘起皆理可證,何为缘起经中唯说十二,不说无明之因老死之果?

論「然上所言至理不圓滿」,論主释缘起经意。

論「所以者何」,外人问也。

論「此经但欲至遣他愚惑」,释主释经意也。如文可解。

論「如世尊告至此二何異问」,经中说缘起法、缘已生法,二说何異?

論「且本論文至一切法故」,引本論證二说同也。

論「如何未来至说缘已生」,难也。未来法未生,如何说已生?

論「云何未来至说名有为」,反难问也。未来未已生,不許说已生;未来未有作,如何说有为?

論「由能作思力所造故」,答反难也。未来之法非能作已作,思所造故名有为。

論「若尔无漏如何有为」,难也。若思異熟因力所造故名有为者,未来无漏既非異熟因所造,如何名有为?

論「彼亦善思力所造故」,答也。彼亦以行者修善思力所造故也。

論「若尔就得涅槃應然」,难也。修力得證涅槃,涅槃應亦是有为也。

論「理實應言至所说无失」,論主正释。未来未已作位名有为者,已与过、现种類同故。

論「然今正释契经意者」,已下半頌,論主正释经意。说因分名缘起,果分名缘已生。

「論曰至因果性故」,释頌文也。此十二支能生後义名之为因,此因为缘能起後果故名缘起,从前生义名之为果。此果皆从缘所生故,名缘已生。如是一切十二支皆有因果义,故缘起、缘已生二义皆成。

論「若尔安立應不俱成」,外难。为因之时不可为果,为果之时不可为因,如何二义俱得成也?

論「不尔所观至父子等名」,答也。所观有別,二义得成。由如父、子,从他生义名子、生他义名父。因果亦尔。

論「尊者望滿至诸无为法」,述望滿释经也。《正理論》云「今詳尊者所说义意,若从因已起名缘已生,若与餘为因说名缘起。非无为法得缘起名,以为因相不圓滿故。因相者何?謂前已说依此有彼有、此生故彼生,依此无彼无、此滅故彼滅。虽有无为诸法得起,而不可说此生故彼生,亦不可言此滅故彼滅。及不可说依此无彼无,无生滅故、体常有故,乃至无取、与力,闕於因相。」准此,望滿未来法名缘起者,以是有为,後为因生法名缘起。罗汉後蘊从因生故名缘已生,不生後故不名缘起。餘过、现法从缘生故名缘已生,能生後故名为缘起。诸无为法二义俱闕,虽为能作因生於诸法,因相不滿不名缘起。

論「经部诸師至经义不然」,已下经部破有部也。有部是本,经部是末,由此白也。

論「所以者何」,有部徵也。

論「且前所说至经义相違」,经部答也。「经言云何无明,謂前際无知」,经现唯说无知,如何總取五蘊?此经是了义说,不可令成不了义。意说不是五蘊,但是无明。

論「非一切经至此亦應尔」,有部引例證不了义,就胜说无明也,如《象迹喻》说。「云何內地界謂发、毛等」,发、毛等中非无色等,然说发、毛为地界者,以发、毛中地界胜故,故就胜说名地界也。无明支中亦有五蘊,经就胜说以为无明。

論「所引非證至无復有餘」,经部破所引经非成證也。经以发、毛分別地界者,经云「云何內地界」,此问地界。「謂发、毛等」,此將发、毛分別地界內外別也。非是经说云何发、毛謂內地界。若以此言出发、毛体,可说发、毛實具四大四境,就胜唯说地界。经將发、毛出地界体,地界不越发、毛故,成具足说,非从胜说。

論「豈不地界至其体亦有」,有部难也。汝说地界不越发、毛成了义说。洟涕等中豈无地界?寧不越彼?故知此经非为了义。

論「洟等皆亦至身中餘物」,经部释也。彼经「云何內地界謂发等及身中餘物」,洟等是餘物等也。

論「設復同彼至今應显示」,縱有部也。縱同《象迹喻经》发、毛外有此地大,如同彼说无明外有餘无明,今應显示何者是也。

論「若引異類至此有何益」,責有部也。经说无明,兼引色等置无明中,有何利益?

論「虽於诸位至为彼法支」,经部述不取餘五蘊意也。虽无明位有色等蘊,然行但由无明而生不由色等,不由有色等故有其行支。色等不可立无明支,隨彼有无明因果故,行有唯由此无明故。

論「或有五蘊至即如所说」,经部引例證也。如或有罗汉无烦恼故即无有行,隨福行亦无、非福行亦无、不动行亦无,及結生識、愛、取、有等皆无。若不唯取此有彼有者,尔时亦具五蘊,何不名行乃至愛等?

論「所说四句至所立三際」,破望滿也。望滿前四句中,未来法非缘已生,此即違经。经说「云何缘已生法?謂无明、行乃至生、老死。」生、老死既在未来名缘已生,故望滿说違其经意。或可不許二支未来,此即壞前所立三際,應说有二。

論「有说缘起是无为法」,破異計也。《婆沙》二十三云「分別说部」,《宗轮論》云「大众部也」。以经说缘起法性常住,故謂无为。

論「以契经说法至理則不然」,論主審定大众部意。

論「云何如是意至及不可然」,大众部反问論主也。

論「謂若意说至理即不然」,論主答也。

論「所以者何」,大众部徵理不可然等所以也。

論「生起俱是至可應正理」,論主答理不可然所以也。於中有数重破,此是第一重也。为与无为相不同故,不可无为与有为相。

論「又起必應至为彼缘起」,此第二重破也。缘起无常,无为常法,如何常法为无常依?

論「又名缘起至无相應理」,第三破也。能詮、所詮相乖反故。

論「此中缘起是何句义」,大众部问。

論「鉢剌底至转變成缘」,此释缘也。准《正理》云「经主此中释差別义。鉢剌底是至义,乃至如是所释越彼所宗。乃至经主自立此句义已,後自假立如是徵难。如是句义理不應然。所以者何?依一作者有二作用。」准此等文,故知論主依经部宗释也。西方字法有字界、字缘,略如此方字有形有声。如一形上声助不同,目种种法。如水形上,若以可助,即目其河;若以每助,即目海也;若以也助,即目其池;若以白助,即目泉也;若以甚助,即目其湛;若以主助,即目其注。水之一形有种种义,由助字異,注、湛不同,河、海有異。水是濕义,由可助故目河也。若以可为木助,即目其柯。梵字亦尔,鉢剌底是至义,翳底界是行义,由先翳底界行义助鉢剌底至义,转變成缘。

論。三是和合义至转變成起。此释起也。此是界一助二合界目起,即如此方木是其一由目助成相,以相助心以为想也。

論「由此有法至是缘起义」,此合释也。此是論主依俗字法作如是释。

論「如是句义理不應然」,論主假作声論師非前释也。

論「所以者何」,徵也。

論「依一作者至可有作用」,出理不應然所以也。就中有二:一長行、二頌結。此是長行。意云:於一法上明前後二用,於先用上可言其己,如有一人浴已方食。既法起先无有小行法在起先有,即正起时方有行法,如何释言由此有法至於缘已和合升起是缘起义。論主取经部义意,假作声論師破也。

論「故说頌言至彼應先说故」,第二頌,此進退破。至缘若起,先行法非有,不應理。法既非有,如何至缘?若俱,便壞已者。若至缘时,即是起时。則不應言由此有法至於缘已。言已者,必應合在先说,不合俱时。此是敘声論師破也。

論「无如是过」,總非声論師也。

論「且應反诘至为在未来」,反诘声論師也。

論「設尔何失」,声論師答。設在现在或在未来,此有何失?

論「起若现在至便致无窮」,出起现在失也。

論「起若未来至何有作用」,出起未来失也。

論「故於起位即亦至缘」,論主結来自释。是声論不得我意,妄为难也。

論「起位者何」,声論師问。

論「謂未来世至亦说至缘」,論主取经部义答也。《正理》破云「非如是言能释前难。以正起位許屬未来,彼宗未来猶未有体,至缘及起依何得成?故前所难无少行法有在起前先至於缘後时方起,非无作者可有用言,仍未通释。」

論「又声論師至於俗无謬」,破声論作者作用別也。声論師作者如胜論實句,作用如德句,其法別也。离其作者无別作用,如刀能割,豈有別耶?我立用不离体,於俗无謬。

論「此缘起义至释缘起义」,結归同十二缘起也。先長行释、後頌結,此長行也。

論「故说頌言至若後眠應閉」,頌結。言「如非有而起至缘應亦然」者,此兩句論主標宗也。如先非有而有名起,至缘亦与起同时,故言至缘應亦然也。「生已起无窮或先有非有」者,頌上反诘破声論師也。「生已起无窮」,頌上破起若现在也。「或先有非有」者,頌上破起在未来也。或先未来有起,尔时非有,如何有起?下一行頌上三句释难,下一句反徵。就三句中,上一句云「俱亦有言已」者,正答难也。难云:若起至缘二同时者,如何言至缘已方升起也?答云:俱亦有言已。下兩句喻显,謂如说闇至已燈滅,闇至与燈滅同时亦有,说言闇至已滅。故知同时亦得言已。及開口已眠,眠与開口同时,亦说開口已眠,同时言已。声論師不信開口与眠同时,第四句反难云:若未眠開口,後眠應閉,以言開口已後眠故。

論「有執更以至是缘起义」,述经部中上坐師释。字界、字缘,以如前释。此師意说:种种缘聚集同处共成缘起。

論「如是所释至聚集豈成」,論主破也。种种聚集於此十二缘起可然。如眼在此,色在遠方,如是亦是缘起,豈是聚集?所以诸释不同,依声明一一字皆有十义,取意不同,释各異也。

論「何故世尊至此生故彼生」,已下释经中二句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也。先问、後答。此是问也。

論「为於缘起知決定故」,論主總答,欲显缘起因果決定相繫屬义,此總释也。

論「如餘处说至可有诸行」,別释決定相也。就中有四,此即初明也。此明十二支各各相屬相待決定。

論「又为显示至餘支得生」,此第二显決定相,明生、有決定相屬相待。

論「又为显示至後際得生」,此第三明三世相待相屬決定相也。

論「又为显示親傳二缘至诸行方生」,第四明親傳二缘相待決定。已上並是論主释也。

論「有餘師释至诸行得生」,此述经部異释。即《正理論》牒破云上坐也。此師意者,此有故彼有,破无因也;此生故彼生,破常因也,生非常故也。

論「若尔至无因常因故」,論主破也。但言此生故彼生,即具显有因及因无常,何用前句此有彼有也。

論「然或有執至純大苦蘊集」,論主正释。然或有外道執有我,为依行等得有,由无明等因分生故行等得生,此執因之与果俱依於我。然由因分生,故果得生也。世尊为除彼執,果分有由生因有,故不依我。若此生因生,故彼果生。即依此生因有後果,非謂果有別我为餘依因。「謂无明行乃至純大苦蘊集」者,即显十二支是純苦蘊集聚,无別我杂聚集。

論「軌範诸師至皆應广说」,論主述自承習经部師也。此有故彼有,显诸行不斷。此生故彼生,显相待生。由此不破。

論「有释为显至果分亦生」,此述经部異師。此有故彼有者,是因相續有、果相續有,此显住也。因分生故,果分亦生,此显生也。

論「此欲辨生至而後说生」,经主破也。有二破:一与此经意不同,经说缘生本欲辦生,如何说住?二破次第失,應合先说其生,然後说住。如何破其次第,先说其住,而後说生?故知经意不尔。

論「復有释言至非謂无因」,此述经部室利罗多解也。《正理》呼为上坐。此師意由果有故,因有滅无。

論「经义若然至非此经义」,有二破:一既由果有故因滅无者,经應言此有故彼无,何故经言此有彼有?二破云:應先言因生故果生,已後乃可说此有故因滅无。如是次第方名善说。若異此者欲辨缘起,依何次第先说因滅?故知所释非此经义。

論「復次至生缘老死」,自下述经部十二缘义,寄问生起。

論「我今略显至无明缘行」,经部述。不知唯行即是无明。福、非福、不动行是行也。

論「由引业力至名行缘識」,此释行缘識也。经部同大乘,中有識支攝。

論「若作此释至通於六識」,若中有識支攝,中有具六識故,即順契经識支通於六識。若依有部,唯一刹那結生名識支,此即唯意識,不攝中有,不通五也。

論「識为先故至遍一期生」,此释識缘名色。言「遍一期生」者,此经部名色从初生後乃至死有,皆名名色,於名色上更立餘支。

論「於大因缘至如是说故」,引教證也。

論「如是名色至说为六处」,此释名色缘六处也。

論「次与境合便有識生」,释六处缘觸也。

論「三和故至樂等三受」,释觸缘受。

論「从此三受至生无色愛」,此释从受生於愛也。三界受不同,故愛三界異。

論「从欣受愛起欲等取」,此明愛缘取也。言等者,等戒、见、我語取也。经部宗不同有部於一境上愛增为取,即以四取以为取支体也。

論「此中欲者謂五妙欲」,已下別释四取。欲者即色等五妙欲境,皆能生欲,故名欲也。或是所欲故名欲,於五妙境起貪名为欲取。

論「见謂六十二见如《梵網经》广说」,此释见取。亦如《婆沙》一百九十九、二百广释。

論「戒謂遠离惡戒」,戒即是內法戒也,遠离不律儀等惡戒。

論「禁謂狗牛等禁」者,是外道持狗、牛等禁。此不能离惡戒,故不名戒。

論「如诸离繫至无义苦行」,已下指人法也。离繫者即是露形外道,离衣等繫,故名离繫,此外道受持种种露形拔发等禁。婆罗門外道,受持手執杖行、披烏鹿皮等。播輸鉢多外道,此云牛主,謂事天主摩醯首罗,天乘牛而行,故云牛主。此外道學彼天法,从彼为名,故名牛主。此外道持受顶上持一髻子,身体塗灰。般利伐罗句伽外道,此云遍出,此是出家外道,此持執三杖行擬护净,安衣服、瓶、鉢等,并剪须发,无义苦行。等,等取自餘无义五熱灸身等也。外道受此等法,皆名禁也。

論「我語謂內身依之说我故」,释我語取。即此內身實非我語,依之起我語故名我語,此是有財释也。

論「有餘師说至名为我語」,述異释也。此師以我见、我慢名为我語。

論「云何此二至说名我語」,释二名我語所以也。但有其語,无所詮故。引经證,可解。

論「於前四种至所謂欲貪」,正释取体。前四取是所取、貪是能取,故引经说取是欲貪。此謂於四取上起貪欲也,非謂唯欲界貪。又此中意唯取欲貪,不同有部兼同时蘊。

論「由取为缘至说名为有」,释取缘有。引经可解。

論「有为缘故至说名为生」,释有缘生。此说生支,通其五蘊亦并六識。

論「已生为缘故至广说如经」,释生缘老死也。辨十二支,广如经说。已上依经部释十二支也。已下依論释经純大苦蘊集。

論「如是純言显唯有行无我我所」,大苦蘊言,显苦无初无後,故名大也。集言为显诸苦蘊生,集是生义也。此释经中云純大苦蘊集。

俱舍論疏卷第九

霜四日夜半於南屋點了。

此卷有不慮事等字界字缘等也。

前權少僧都傳燈少法師觉受

以黃薗本一交了。端严僧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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