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俱舍論疏卷第十三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十三

沙門法宝撰

分別业品第四之一

以三义故名之为业:一者作用、二持法式、三分別果。一作用者,謂即作用说名为业。持法式者,謂能任持七众法式。分別果者,謂能分別愛、非愛果。此品广明,故名分別。所以次世品後者,世品明內、外果差別不同。果所赖因謂由业惑,惑總、业別,故先明业。

論「如前所说至由誰而生」,結前起後。此品大文分四:一明业体、二明律儀等、三明经中诸业、四杂明诸业。明业体中,第一四頌半明业体性,第二一頌半明能造大,第三兩頌明執受類別,第四一頌义門分別,第五一頌半明四善等,第六三頌明二等起。就明业体性中,初之一頌上一句答前问,次一句分二业,下兩句分三业,次之半頌分身、語二以成五业,次兩頌半成立表体,後之半頌明无表体。就初文中,先結前问起、後舉頌答。此文初也。

「論曰至业差別起」,释頌初句「世別由业生」。「非由一主先觉而生」者,破外計也。但由有情业差別起,成立自宗。一主先觉而生者,有其多种,或以梵王、或大自在天以为一主,起於先觉生於世間。或計於我以为一主,起於先觉生於世間。非由一主先觉而生者,總非上計。《正理》兼破无因論等,广破邪執,自立宗云世別由业生。云何知然?见业用故。謂世现见愛、非愛果差別生时,定由业用。如農夫類由勤正业,有稼穡等可愛果生。有诸愚夫行盜等业,便招非愛殺、縛等果。復见亦有从初处胎,不由现因有樂有苦。既见现在,要业为先方能引得愛、非愛果。知前樂、苦必业为先,故非无因诸內外事自然而有种种差別。又世现见,造善者少、造惡者多,然於世間有情樂少、苦多,可得以现见为門,非现见成故。謂世现见造作种种净、不净业为因缘故,便有种种樂、苦果生。又云:然不肖者以见世闻樂施者貧苦、慳悋者富樂,便增邪见謂果无因。此由於田及思数習所得異熟、增上、等流果差別中不了達故。謂有先世於良福田暫植施因故招富樂,然不数習能捨物思,故於今生仍惟慳悋。若有先世数施非田,則於今生貧窮樂施。於如是义何致愚迷?故由有情先世业力,及现士用二种世間差別果生,理善成立。此論言但由有情业差別起,此之「但」字總非诸計。

論「若尔何故至与彼相違」,问。若由业異果有異者,且如人中內身外物俱从业生,何故业生外物欝金、旃檀等甚可愛樂,而內身形等不净秽惡?

論「以诸有情至二事俱妙」,答。业類不同,杂业生人感內身形常流不净,感外香等能對治彼;净业生天,二事皆净。

論「此所由业至謂思所作」,明二业也。一即是思、二思已业。思已业者,謂思所作,即身、語业。

論「如是二业至身語意业」,此分二为三也。

論「如何建立至为就等起」,此问建立三业所以。

論「縱尔何違」,反问違也。

論「若約所依至皆意等起故」,述違所以。

論「毘婆沙師至由上三因」,答。身业从所依,語业是自性,意业是等起。《正理論》云「謂业依身故名身业,业性即語故名語业。此业依意,復与意俱等起身、語,名为意业。」准此論文,意业即是能等起也。

論「然心所思至所等起故」,分明屬当二业为三业也。

論「身語二业自性云何」,已下半頌,第二明五业体。

「論曰至表无表性」,明身、語业皆用表、无表为体,性分五业也。

論「且身語表其相云何」,前各各開二,此释二相,无表後释,故言「且」也。下兩頌半,第三出身、語表体。

「論曰至名身表业」,出身表体。《正理論》云「发、毛等聚總名为身。於此身中,有心所起四大种果,形色差別能表示心,名为身表。」

論「有餘部说至有刹那故」,破正量部執行动名身表。「以身动时由业动故」者,是正量部計也。身无刹那,由於思业动此身时,即此动身名为身表。为破此故,说非行动,對行动宗立无行动宗也。以一切法皆有刹那故,立因。有刹那法皆无行动,如燈焰鈴声也。

論「刹那何謂」,正量问也。

論「得体无間滅至名为有杖」,答刹那也。诸法得体无間即滅,名为刹那。有刹那名有刹那,如有杖人名为有杖。《正理》彈云「彼释非理。如杖異人,不可说故。喻不同法,非別有法異於得体无間滅性,如何可说此有刹那如人有杖?」

論「诸有为法至动名身表」,結破。诸有为法皆有刹那,即此处生即此处滅,如何得说动为身表?

論「若有为法至义可成立」,正量救也。我宗之义,觉、焰、鈴声可有刹那,色身等物无刹那滅。若有为法皆有刹那,无行动义可得成立。我宗不許皆有刹那,此因不成,何得成立?

論「诸有为法至滅不待因」,論主意以後必尽故滅不待因,證有为法皆有刹那。

論「所以者何」,正量部徵滅不待因。

論「待因謂果至有性等故」,論主破也。待因之法必是其果,「滅无非果故不待因,既不待因纔生即滅。若初无滅後亦應然。以後与初有性等故」者,若法待因,因无未滅。既不待因,何得前时不滅後即滅耶?

論「既後有尽知前有滅」,結證。经部計生有客因、无主因。滅无主、客二因。有部計滅有主因、无客因。正量部計色等诸法滅,待主、客二因。心、心所法及焰、声等,滅由主因、不待客因。滅相为主,餘因为客。

論「若後有異至理必不然」,破待異方滅也。此牒正量救也。正量部云:色等生已,待後異相方始有滅,非是纔生有滅也。「不應即此而名有異,即此相異理必不然」者,此即論主破異相也。前後法体若許不同,方可相異;始終是一,如何得言有相異耶?

論「豈不世間至皆不待因」,正量救也。前以比量破我,然此比量不及现量。现见薪等由待火合为因,非是法滅皆不待因。

論「如何知薪等由火合故滅」,論主反问。

論「以薪等火合後便不见故」,正量部答。

論「應共審思至无故不见」,此是論主令正量部審思。火合为是令後不生,非是令生者滅。

論「如風手合至應由比量」,論主引證。如風与燈焰合时,後焰不生,非令前滅。手与鈴合,义亦如是。现量既有兩速,未得为定。故此义成,應由比量。

論「何謂比量」,正量部问。

論「謂如前说至故不待因」,論主答也。

論「又若待因至无无因者」,释頌第五句「應无无因故」。若薪等滅待因,焰等亦應待因,如生待因,无无因者。

論「然世现见至亦不待因」,引例順成。

論「有執觉声前因後滅」,此是胜論異師執。前觉声滅由後念生,以後与前性相違故,猶如後水逼前水流。彼師不立四相計故,但由後生令前念滅。

論「彼亦非理至復由誰滅」,論主破也。有三道理:一二不俱故,後念起时前念已滅,如何不俱能令滅也。猶如苦、樂及貪、嗔等,前、後不俱,如何後念滅於前念。二从明了觉、声,如何不明了能滅明了耶?三最後觉、声既无後念,復由誰滅耶?

論「有執燈焰滅以住无为因」,此是上坐師計。住謂住相,住相若在,法无容滅,以住无故方能滅法。故彼焰滅,以住无为因。

論「有執焰滅时由法非法力」,此是胜論異師計也。法、非法是德句义攝。於人有益名之为法,於人无益名为非法。由此二力,能生诸法、能滅诸法。如闇室中有一明燈,若望受用者,燈在有益,即是法生;燈滅无益,即非法滅。若望偷盜者,燈在无益,即非法生;燈滅有益,即是法滅。

論「彼俱非理至順違相反故」,論主破也。於中有二:一破住无为因;二破法、非法因。「彼俱非理」者,双非二執也。「无非因」者,破住无为因。住无非因。因云以是无故猶如兔角。「非法、非法为生滅因,以刹那刹那順違相反」者,破胜論執於一刹那燈,望有用即順、无用即違。順、違相反,如何同起?《正理》破云「法与非法亦非滅因,见空窟中有焰转故(解云:空窟中焰无人受用,即无損益;既无損益,无法、非法,誰令焰滅)。」

論「或於一切至有刹那故」,論主重破兩家計也。住无为因及法、非法,非唯觉、焰及声、色不相應,一切有为皆有住无及法、非法故。不待餘因纔生即滅,以有为法皆有刹那。既与我同,本諍應息不烦多解。

論「又若薪等滅至即成滅因」,前文义便破於異計,今更重破正量部計火合为因,即是頌中第六句也。應滅下之因即是生中之因,應生上因即是滅中之因。

論「所以者何」,正量部徵。

論「謂由火合至或似此非有」,論主答也。於中有二:一即、二似。謂由火合令薪熟變,生中熟因即是滅下熟因、或似滅下熟因。生上熟因,即是滅中熟因、或似滅中熟因。若尔,「則生因体應是滅因」者,破即。「或滅生因應相无別」者,破似。「不應由即此」,即生因为滅因、或似。似生因为滅因,同是一薪由火熟變,如何此由彼有、彼由此无。不應道理。

論「設於火焰至生滅因異」,此即縱破正量部也。火焰前後念念別故,容可滅下因与生中因別。正量部計,許灰、雪、酢、日、水、地无刹那滅,前後体一,能令薪等熟變。滅下中因与生中上因,如何得異?

論「若尔现见至为何所作」,正量部反问也。若薪熟變不由火合,现见火合於中为何所作?

論「由事火合至於中所作」,論主答也。事火,是鐺釜下显、形火聚。火界,即是水中熱觸。水聚,即是显、形水聚。事火生水中熱觸,因熱觸令彼後念水聚生漸微因,非是与已生水为滅因也。

論「故无有因至定无行动」,論主結归自宗。滅不待客因,是壞法性故。纔生即滅,故有刹那。既刹那滅,故无行动。

論「然於无間至行增上慢」,論主释疑也。疑曰:若无行动,如何见法从此至彼?論主释云:如燒草焰,遠见之时,见此火焰从此至彼,然實火焰当处隨滅,然以见不明謂有行动。色等亦尔,實念念滅,慧目闇者謂有行动,非有謂有,增上慢也。

論「既由斯理至理得成立」,破異計已,結归自宗。身表是形,理得成立,然未分別形是假、實。

論「然经部说至隨應当知」,論主述经部义破有部也。有部形色別有極微与显不同,即此極微成彼長等。经部宗計形无別微,积於显色以为長等,是假非實。「謂显色聚一面多生名長色」者,謂於四面,一面偏多,如幡竿等。一面少生,名为短色,如苽藪等。餘文可解。

論「如见火㷮至別類色体」,此舉喻結经部宗也。

論「若謂實有至二根所取」,难有部也。形若實有別類色体是色处者,即眼见、身觸二根取过,由眼及身得長等故。

論「然如依觸至能取於形」,論主释无別形。然如依觸取長等相,而許但是多竪等积,无別長觸依显取形,故知但是多显色积,无別長等。《正理論》云「然经主言形非實有,乃至如是依显能取於形。此理不然,了相別故。若一方面唯显多生,了相於中應无差別。既有長、白二了相異,故於显外別有形色。现见有觸,同根所取,了相異故,体有差別。如堅与冷、或煖与堅。如是白、長虽同根取,而了相異,故体應別。故知聚色分析漸漸,乃至於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極微於中猶起。理必應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於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應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煖。彼火㷮喻,於證无能,餘处極成可假说故。謂於餘处有長、圓等所依實因,同时无間於多方所安布差別所成色聚長等極成。由是故於火㷮等色異时別处无間转中,計度立为假長、圓等。未曾见有世俗、胜义俱不極成而可假立。應二根取难亦不成,長等但为意識境故。以诸假有唯是意識所缘境界,如前已辨。能成長等如种極微,如是安布说为形色,是无分別眼識所取,非身能取。如是形色,如依身根了堅、濕等,了長、短等不如是故。以非闇中了堅、濕等,即於彼位或次後时即能了知長、短等相。要於一面多觸生中,依身根門分別觸已方能比度。知觸俱行眼識所牽、意識所受,如是相状差別形色,如见火色及嗅花香,能憶俱行火觸花色。现见眼識隨其所應,有於一时形、显俱了。意識分別前、後无定,以显与形是一眼識所缘境故,意識分別时差別故、了相異故,其体不同,形亦非觸。寧有身根能取形义?故不應难應二根取。」今詳兩論互有胜劣。俱舍論主言一形色應二根取积集显色以成長等;而言長等眼能见者,其理少疎。正理論師以了相異證有別形,亦非決定生其形觉,为是眼識相應?为是意識相應?若眼識相應,容可證有別体。何理能證定是眼識同一刹那生白、長二觉?若意識相應,寧知不同行、轮等觉?蟻樹之外无別行、轮,如何定證別有形色?又於影等生長等觉,於中何故不許有形?又如書色,文有前後屈曲不同,生高、下觉。於中何不有高、下形?若言有者,即違自宗;若言无者,因何生觉?又云「故知聚色分折漸微,乃至於中可生形觉,必有少分形觉生因形色極微於中猶起。理必應尔。以色聚中有唯显生形色不起,於中唯有显觉非形,如见空中光、明等色。若即显色说名为形,无分量显中亦應起形觉,不相离故,如火界煖」者,此亦无理。有分量显室中之光,生於形觉唯有显故。又烟、云等亦生形觉,如何自云形色有八、显色十二?

論「豈不觸形至能念花色」,有部救也。謂觸与形俱行一聚,故因取彼形俱之觸,而能憶念眼所见形,非是形色亦身根取。如见火色便憶火煖,及嗅花香能念花色。豈眼见煖、鼻嗅色耶?

論「此中二法至能定憶形」,論主破救也。见火知煖、嗅花知色,是定不相离。先知相屬,见、嗅方知;若不先知,见、嗅不知火煖花色。觸之与形即不如是,若知相屬、若不先知。身若隨觸即知長等,然无長、滑定相屬故,如何闇中能憶念形?故知若有別形即合身觸。

論「若觸与形至能憶念形」,反难成宗。論主本宗:形若有實,即有二根取过。有部救云:因取觸故,能憶念形。論主反难云:觸之与形非定不相离,而取觸时能憶念形,如先不知此有如是香,於闇中嗅如是香时,知花有如是色。而實不然,故不應说因取於觸能憶念形。《正理》救云:此亦非理,现见世間诸觸聚中有形定故。謂形於觸虽无定者,而於一面多觸生中定有長色,於一切处觸遍生中定有圓色,如是等類隨應当知。故觸於形有決定者,非觸於显有定如形可了。觸时能憶显色,以无有觸如是安布,於如是显決定如形。

論「或錦等中至非實有体」,同处多体难也。如方錦上有圓錦窠,即此窠中復有种种邪正文像同於一处,應有多故。理實不然,显於同处既无多显,形於一处豈得多形?今詳此难非有部宗,錦之文像非形色故。

論「又诸所有至假立長等」,无別形微难也。如有對青等析至極微,有別極微猶名青等。形微若實,折至極微微應名長等。形若別有,應有極微名为長等,故知長等但是安布显色假名長等。

論「若謂即以至聚集安布」,破转救也。若謂聚显極微不成長等,如聚香味不名为長。別有形微安布差別方名長等,此唯朋黨有部之宗別有形微,非極成故。形微既非極成,誰許安布以成長等?有人解:朋黨者,朋黨胜論師宗。非也。《成业論》破有部別有形色云「为是一物遍於色中名为長等?为积多微名为長等?若积多微名为長等,何異显色?若謂一物遍於色中,即同食米齋部。」今言积其長微,故知不是朋黨外道之义。

論「豈不现见至而形相異者」,有部救。如世瓦器,黃、白虽同,而有瓶、瓫相各異故,故知显外別有形微。

論「为不已辨至理亦應然」,論主释也。如文可解。

論「豈不闇中至安布为形」,有部救也。若言形色即是显色安布差別积为形者,既不见显,應不见形。既见形色不见於显,故知显外別有形色。

論「以闇遠中至唯知總聚」,論主释,如文可解。《正理論》云「如何具寿許有極成显色極微非形細分。如诸显色,一一極微无独起理。設有独起,以極細故非眼所得,於积集时眼可得故,證知定有显色極微。形色極微亦應如是,寧独不許自相極成?诸有對色所积集处,皆決定有極微可得。既於聚色差別生中有形觉生不待於显,如不待餘显有餘显觉生,是故定應別有,如种能成長等。」形色極微,今詳无理,後有分量,知前有种分量。种者即形極微,此亦非理,後有行、轮,豈樹、蟻外而許有別行、轮細分?又云「诸显極微有質礙故,即應积集假立長等」,此亦非理,香等極微亦應积集为長等。故以彼香等所有極微亦有質礙,唯據处所不相容納名質礙故。若謂香等所有極微,非有见故,无同彼失。則诸显色所有極微,亦非形故,豈成長等?如何知显微体非形?如前已说,了相異故,不待显色形觉生故。或有显聚不见形故,非体是形,有多积集无障有眼可不见形。是故應知異於显色有色处攝形色極微,由此集成長等假色,故形細分非不極成。准上論文,形微是實,長等是假。其長等微,或同、或異。如〈界品〉释。然经部宗許長等色攬显微成,是假非實,眼識所取,恐非應理,行、轮等假唯意境故。正理論師虽有多救,然以生觉證別有形,非为定證。无行、轮体有行、轮觉,故應显色成長等时,此即显色名为長等。眼见形体非见假形,此順释宗妙扶至理。

論「既已遮遣至何为身表」,正量部、有部徵问。

論「立形为身表但假而非實」,经部答。

論「既執但用至为身业耶」,有部问。准此,经部身表非是身业。

論「若业依身至当知亦尔」,经部答。经部三业總以思为体,与大乘同。即此意、思,依身、語行,名身、語业;唯依意转,名为意业。

論「若尔何故至此二何異」,有部难。经言思业,明知是思;经言思已业,明知非是思。如何三业以思为体?

論「謂前加行至名思已业」,经部答。思有二种:一思惟思、二作事思,前名思业、後名思已业。

論「若尔表业至便成大过」,有部难。能表示心名为表业,依其表业发无表业。二业唯是意思,思非是表,故无表业。既无表业,无表亦无,便成大过。

論「如是大过至此有何过」,经部释也。经部宗意,身、語色声名之为表,性是无記,与大乘同。动身、語思,名身、語表业,通於三性。由思力熏种子,名无表业。《正理論》云「此中为攝一切业尽?为攝少分差別业耶?有说:此中攝一切业。有作是说:不攝无漏(此是经部兩释思业、思已业经)。此释不与经义相符,此中不應攝意业故。謂为动发身、語二种起思惟思,及正动发身語二种起作事思?此二俱依身、語門转,竝應攝在身、語业中。既尔,此中何名意业(已上与前二释出过。若攝一切三业尽者,法既依身、語转,如何攝意业)?若依身、語二門转思,亦許一分名意业者,是則在业有杂亂过(此縱許依身、語門转是意业者,即應意业亦身、語业,成杂亂失)。縱許为欲动发身、語起思惟思是意业性,且非此中總攝诸业,以有不依身、語門转有漏意业。其量无邊,皆此经中所不攝故(前明意业不成过失。今縱許彼有意业者,亦攝意业不尽过失)。且必不攝依眼、觸等所起诸思,以彼诸思非前所说思惟、作事二思攝故。[*]准此,五識相應思是意业。此五識相應思,非是起思惟思,亦非动作思故。云云。」作其转計略而不述。又云「又汝经部说,诸仙人意憤殺生,是何业攝?为是身业?为意业耶?然此中无前後所起思惟、作事二思差別,以思惟思即作事故,便不能离业杂亂失。」准此論文,仙人意憤无二种思,既約二思分身、語业,思无差別,二业應无。或應意业即是身、語,故成杂亂。又云「亦不應謂依身、語思名身、語表。由彼自说形为身表,假非實故,然思不應是形非實。又契经说起迎合掌恭敬礼拜是身表业,餘经又言表即是业,由此證知欲作意等展转所起手等別形名为身表,即是身业。故對法宗立身、語业,符教順理无杂亂过。」今救经部,餘经说表即是业者,果取因名,非即是业;或从所表为名,手、足等形表作思故。

論「此應名为至心俱转故」,有部出过。既熏於心差別功能与心俱转,此則應同道、定共戒名心隨转。

論「无如是过至以性鈍故」,经部释也。此欲散无表思之差別,与定无表义意不同。欲散无表,由二思力之所引发动作思既名表业,发身、語表故。此熏於心成其种子,名为无表。定心无表即不如是,由彼同时心力起故,名心隨转。如有部宗,从其表业发生无表,亦由发表业思之所引发,非是表色,色性鈍故。

論「毘婆沙師至如前已说」,論主述有部也。

論「经部亦说至无色相故」,論主述经部也。前说身表无有實体,无表同表亦无實体,故言此亦非實有故。所以得知?有三因證:一由先誓限唯不作故。本誓既不願別有色生,但唯誓不作此业,如何与誓不同別生於色?二所依大种体非有故。既依过去大种施設无表色,过去大种既体是无,故知无表亦无有体。三若實有体應有其色對礙之相。此相既无,故知无体。

論「毘婆沙说此亦實有」,論主述有部也。

論「云何知然」,经部问也。云何知无表色亦實有也?已下半頌第四證有无表。

「論曰至无见无對」,第一證也。有见有對即是色处,无见有對是餘九处。经既更有无见无對色,故知即是无表色也。

論「又契经中至及无漏色」,第二證也。既有對色皆是有漏,別有无漏色,故知是无表色。故第二證後結二證也。若无无表色,十有對色中何法名无见无對及无漏色?

論「又契经说至福业增長」,第三證也。「七福业事」者,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所託故名事。此有七种有依福业事,謂有所施事为依名为有依。一施羈客、二施路行人、三施有病人、四施侍病人、五施園林、六施常食、七隨时施。此七种福虽起異心作业已息,若行、悟、寐等,恒时增長。除无表色,若起餘心及无心时,依何法说福业增長?「无依亦尔」者,謂无施物以为所依,但逢隨喜思念诸佛心恭敬等,亦如有依福业增長。

論「又非自作至此性无異故」,第四證也。若无无表,但遣他为殺生等事,應不成业道。正遣他殺时,自业非殺故,自遣他表不能殺故。更作殺时,自教他业如前无異故。

論「又契经说至便成无用」,第五證也。经说法处內、外以分,謂是外处十二处分。是十一处所不攝法,若以有见无见以分,即是无见;若以有對无對以分,即是无對。色、无色以分,不言无色。若不以法处有无表色者,此言闕減便成无用,以彼簡法不周尽故。

論「又若无无表至語等无故」,第六證也。八支中有正語、正业、正命三支。在定之中无語等三,若无无表,何法名为正語、业等?

論「若尔何故至清净鮮白」,经部难也。若謂正在定时具有八支,何为经说「八中五支修習圓滿,正命等三先时已得」,故知即是定前語等。

論「此依先时至无相違过」,有部通也。此依先时已得世間诸有漏道定共色说,非是欲说定前語等語以为道支,故无过失。

論「又若撥无至而名苾芻等」,第七證也。若无无表,唯是意思,起異缘时即應无於如何得名为苾芻等。

論「又契经说至可名堤塘」,第八證也。若无无表,何然長时相續遮防诸破戒惡?非无有体可为堤塘。

論「由此等證知實有无表色」,總結八證。

論「经部師说至然不應理」,经部非前證,別有无表實体不應理也。

論「所以然者」,问不應理所以。

論「所引證中至故名无對」,释第一證。经言第三无见无對者,謂定境界色非眼见故名无见,不障处所名为无對,非是无表。

論「若謂既尔至与无表同」,遮有部难。《正理論》云「此释非理。以一切法皆是意識所缘境故,住空閑者,意識即缘诸有见色为定境界。此色种類異餘色等,是从定起大种所生,无障澄清如空界色。如是理趣,辨〈本事品〉因释夢境已具分別。應如是責:如何定境青等、長等显、形为性,如餘色处非有见攝,然从定起大种所生極清妙故。又在定中眼識无故,非眼根境。如中有色虽具显、形,而非生有眼所能见。或如上地色,非下地眼境。既有现在少分色处,不与少分眼根为境,如何不許有少色处,不与一切眼根为境?又於夢中所缘色处,應无见无對,唯意識境故。是故由经说有三色,證无表色實有理成。」准上論文,定境色处非眼根境,此違色处二識所識,復同彼同分色不与識合,即違婆沙正义。夢境色者,即是餘位,可眼见色,非謂此非眼根境界。其定境色亦是可见色处所攝,如解脫色,缘青等时是可见色。

論「又经所言至即说为无漏」,释第二證。定境色中有无漏色,即此名为无漏色也。

論「有餘師说至得无漏名」,此述譬喻師計。无學身中十色界全,及外五境皆是无漏,非漏依故。

論「何故经言至乃至广说」,破譬喻計。若言无學身中色法,非漏依故名无漏者,何故经言有漏法者诸所有眼乃至广说。十五界等既无簡別,故知一切眼等皆是有漏。

論「此非漏對治故得名有漏」,譬喻師救。无學身中十五界等有其二义,非漏依故名为无漏,非對治漏故名无漏。

論「是則此應言有漏亦无漏」,有部难。离过身中十五界等,應亦是有漏亦是无漏。

論「若尔何过」,譬喻師反问。

論「有相杂失」,有部与出过也。

論「若依此理至有何相杂」,譬喻師救。非漏依故名为无漏,不依此理说为有漏。非對治漏名为有漏,不依此理说为无漏。依此义说,有何相杂?

論「若色处等至声等亦尔」,譬喻師反难也。若色处等十五界一向有漏者,何故经等不直说色处心裁覆事,簡去无漏差別而说有漏有取诸色心裁覆事。故知別有无漏色等非是心[*]裁。[*]裁謂裁蘗,即是与有漏心为生之本覆障事也。《正理》破云「又非眼等非漏對治得有漏名,勿有世間诸离染道成无漏故。又彼眼等非如意、法、意識说故。謂佛有漏、无漏相中作如是言:墮世間意、墮世間法、墮世間意識,是名有漏。出世間意、出世間法、出世間意識,是名无漏。非眼等中作如是说,故知彼说但述耶計。」

論「又经所说至福业續起」,破第三證。经部宗中先軌範師作如是释:由法尔力七,有依福福业增長,如如施主乃至由诸受者受用胜劣有差別故。施主心虽異缘,而前缘施思种,後後心生,说名相續;於後後时別別而生,为转變;能生果时功力胜前,名为差別。

論「若謂如何至无表法生」,遮有部难。与无表同,如何受者受用施財物,則有實无表色增長生耶?

論「若於无依至亦恒隨转」,释无依增長也。

論「无表論者至寧有无表」,反难有部。无依福业但是心念意思隨喜等事、无有表业、寧有无表?

論「有说有依至相續增長」,敘经部異说。

論「若尔经说至缘彼胜思」,論主破餘師也。

論「是故所言至定为應理」,論主評取经部前師释也。《正理》云「應问此中何名相續?何名转變?何名差別?彼作是答:思业为先,後後心生,说名相續。即此相續於後後时別別而生,说名转變。即此无間能生果时功力胜前,说名差別。如有取識为命終心,於此心前虽有种种感後有业,而於此时唯有極重、或唯串習、或近作业,感果功力显著非餘(此与對法論同。此中有难:非極重、非串習、非近作业,此时熟者豈非显著)。」

論「又非自作至身語业道」,破第四證。由本加行使者,依能教者教所作成时,法尔能教彼者相續心上种子转變,至生果时功能差別。由此当来能感多果,即此差別从身、語业生,果立因名故名身、語业道,實非身、語。自作究竟,当知亦尔。如无表业名为业道,亦是果取因名,非身、語业。

論「然大德说至正殺殺已」,敘異計也。此是達磨多罗計也。

論「非但由此至成无間业」,論主破云:非但由思作已殺等解即成业道,實非殺母作殺母解應成无間。此既不成,如何但由其思即成业道?

論「然於自造至非不應理」,論主容自作一分由思成业道。

論「何於无表至转變差別」,此有部責经部情偏。

論「然此与彼至不令生喜」,此答不許无表所以。

論「若由此引至未来果故」,答許经部宗所以也。

論「又先已说」,经部引前说證。

論「先说者何」,有部问也。

論「謂表业既无,寧有无表等」,经部答也。

論「又说法处至法处攝色」,破第五證,如文可解。

論「又言道支應无八者」,此牒第六證也。

論「且彼應说至求依等不」,经部反问有部。

論「不尔」,有部答。

論「云何」,经部徵也。

論「由彼便得至立語业命名」,有部答也。

論「若尔云何至八圣道支」,经部准有部释自宗义名正語、业、命。《正理》破云「彼释不然,應正见等同此释故。謂正见等亦應可为如是計度,虽在道位无正见等,而得如斯意樂依正故。出观後,由前勢力起正见等,邪见等无。以於因中立果名故,可具安立八圣道支。然非观中无正见等,若无正见等,道亦應无故。由如是理,對法诸師應作是例。如正见等,正在道时實有自体,亦應實有正語、业、命诸无漏戒。」

論「有餘師言至故名无漏」,述经部異師释。

論「非一切处至此亦應然」,異師引例释也。此師意说:由圣道力,便能獲得決定不作三邪名正語等,无別体性。此定不作,依无漏道,故名无漏,非別有法。如八世法不得衣等,此之不得,无別体性。

論「別解脫律儀至別解脫律儀」,破第七證。此亦准前由意樂力。謂由思願力,先立要期能定,遮防身、語惡业,由斯故立別解脫律儀。准此意樂,即是思願。

論「若起異缘心至憶便止故」,通有部难。

論「戒为堤塘至由心受持」,破第八證。由心受持力,遮防破戒惡法不生,非別无表。

論「若由无表至而破戒者」,反难有部。若由无表遮防惡戒由如堤塘,堤塘不斷,如何失念而有破戒?

論「且止此等至是我所宗」,止諍归宗。破已復宗,非是實取有部义也。

論「前说无表大种所造性」,已下大文第二明能造大。於中有三:一表、无表大种同異;二明造时同異;三約地同異。此即第一。

「論曰至異大种生」,答也。

論「所以者何」,徵也。

論「从一和合至不應理故」,释也。

論「如表与大至为有差別」,下第二明造时同異。

論「一切所造色多与大种俱时而生(謂一切有對造色及作俱无表),然现在未来亦有少分依过去者(作後无表)。」

論「少分者何」,问也。下半行頌,答也。

「論曰至从过去大生」,释頌文也。初一念是作俱无表,第二念已去是作後无表。作俱无表从现大生,後念无表从过大生。此虽云从过去大生,非是大种於过去世造现、未色。此是作俱大种住现在时,懸造未来诸念无表落过去世,现、未无表依之而起。

論「此为所依至手地为依」,明无表色依有二种:一为所依,即是能造无表大种;二但为依,即是造身餘色大种。前为转因,如手转轮;後为隨转因,如地为轮依。问:表与无表大种不同,如前已释,不勞重述。未知作俱无表与其後念作後无表,为同一大?为別大耶?又後念无表有多刹那,为同一大?为各別耶?有人释此,三解不同。不評是非,還同未解。第一解云:造後诸无表,即用造初无表大种。乃至故《婆沙》一百三十二云「若成就现世大种,彼现在所造色耶?答:如是。設成就现所造色,彼现在大种耶?答:如是。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亦非现在所造色无因故。自解云。以非现在大种无果故,所以必成现所造色。亦非现所造色无因故,必成就大种。以此故知,现无別大造,未来无表。」今詳引此論文为證不定。此論文據有對色说,不是无對色據。生因大种非是依因,依因非是造色义故。細麁之色非一因故,不可別有依因大故。既約造大後念,无表现在成就之时,不成现造大种。能造大种现在成就之时,不成未来所造色故。如何引此論文證初念无表与後无表同一大造?此释虽不違理,誤引論文以为过也。第二释云:一具四大造初念无表,即於此时別有一具四大造彼後念诸无表色。《正理》第二十解大种望所造色非俱有因中云「謂有成就所造色非四大种,或有成就能造大种非所造色。」自解云:以此文證,有成就能造非所造色,故知亦有现在大种无现在所造色懸造未来。今詳此释違其理、教及所引文,亦非成證。言違理者,何因後念无量刹那同一大造,初念无表有何別因異大造耶?論但自云「細麁因別」,而无有文现、未別因。言違教者,《正理》正解此文中云「謂欲界所繫初念无表,与能生大种俱时而生(准此,即造初念无表大种所造无表俱时而生)。此大种生已,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續无表生因(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能为一切未来自相續无表色生因。无表生因即是造义)。此与初刹那无表俱滅已、第二念等无表生时,一切皆是前过去大所造。此过大种为後後念无表所依,能引发故。与後後念无表俱起身中大种但能为依。此大种若无,无表不转故(准此,即是此前能生初念无表大种,更不说別有大种造未来色)。」言引論文不成證者,《正理論》云「成就能造非所造者,此望未来所造色说,非成就一切所造。」望法不同,以为句数。如何引此以为證耶?第三解云:一具四大造初无表,即於此时復起众多大种懸造未来无表,刹那刹那四大別造。自问答云:一期无表其数極多,如何现在一刹那身容彼众多能造四大?然自解云:異熟虛疎,相容无失。今詳此释違其教、理,復无文證。言違教者,如前所引《正理論》文。言違理者,准俱舍師释刹那云「如有动物度一極微名一刹那」。准此,日轮一日一夜周四天下,所度極微数无邊故,即是刹那不可胜数。若依日夜三十須臾,刹那有六百四十餘萬。以日計月、以月計年、以年計劫、刹那刹那无量无邊。一一刹那有七具四大,一一大种復有七微,即是於一刹那有二十八微。計其根色虛疎,尚不得容造一日一夜无表四大極微,如何得容百年八萬歲等?无文證者,凡所立义須引教、理,既違教无文,何成释义?虽释此义三解不同,不評是非何殊不解。今詳教理,造初念无表,与後念无表同一大造,理教分明,不可違拒。如前所述,此論以转因声同造因也。转之言起,此色因过去能造大起,故是转因。依现身大种故,故是隨转因。如轮转时因手而转亦依地转。《婆沙》一百三十三云「有色现在非现在大种所造,謂现在大种若色现在,过去大种所造。此復云何?謂现在表所起无表,过去大种所造,所以如前说。问:此无表色亦有现在所依大种,何故不说耶?答:彼是转依,非造依故。此无表色有二种依:一是转依,謂现在大种由彼力转故;二是造依,謂过去大种由彼力造故。此中但说造依、不说转依,是故不说能造五因皆过去故(解云:《婆沙》与此論及《正理》,名虽少異,其义同也)。」

論「何地身、語业,何地大所造」,自此已下第三約地明造同異。

「論曰至大种所造」,此释有漏自地依也。有漏之色繫自地故,還用自地大种所造。亦由自地有大种故,不用他地大种所造。问:身在下地起上定时,用下地身中上地大造。上地多色,其四大种为在何处?答:《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若生欲界,色界大种现在前时,何处现前?有说眉間、有说鼻端、有说心邊、有说脐邊、有说足指。有作是说:隨先加行安心处所是处现前。有餘師说:欲界大种麁,色界大种細,細入麁隙如油入沙。然根本靜慮现在前时,色界大种遍身內起;若近分定现在前时,色界大种唯心邊起。有说:近分定现在前,色界大种亦遍身起,然長養身不如根本。如有二人俱詣池浴,一在池側掬水浴身,一入池中浸身而洗,二人用水虽俱遍身,然長養身入池者胜。後解为胜,隨定胜劣皆遍身故。」

論「若身、語业至无漏生故」,此释无漏隨生处也。若无漏者,依五地身,隨生此地應起现前,即用此地四大所造,以无漏法不繫界故。所以不用同地大造,必无大种是无漏故。无无漏大造无漏色,由所依力无漏生故,即用彼隨身四大所造。

論「此表无表其類是何」,已下兩頌,大文第三明執受類別。

「論曰至无變礙故」,此释无表非執受也。

論「亦等流性至謂同類因生」,释无表五類也。亦言显彼兼有刹那,即是若法智忍俱时道共戒也。唯善、不善故非異熟生,无極微集故非所長養。同類因生故,有等流性;与苦忍俱故,故亦刹那;是有为法故,故非實事。

論「此唯有情依內起故」,释无表业是有情也。

論「於中欲界至大种所造」,明散无表所依大种唯是等流性,同類因生故。非所長養,因等起心不能長養能生无表诸大种故。非是異熟因所生,故非異熟。非无漏故,非刹那。是有为故,非實事。问:此大种是誰等流果?《正理論》云「如是说者,从无始来,定有能造无對造色已滅大种为同類因,能生今时等流大种。造有表业大种亦應是无始来同類大种之等流果,非从異類。」又云「何缘定心所生无表是无別異大种所生,散无表生依別異大?定生无表,七支相望展转力生同一果故,唯从一具四大种生。散此相違,故依異大。」问:如不殺戒,對多有情各一不殺,为同四大?为別四大?答:同一大种。《正理論》云「虽對別異有情相續发多无貪所生无表,而但一具大种为因,以所生果類无別故。」疑曰:此多无貪所生无表非是一果,如何用同大造?

論「定生无表至无差別故」,此释二种定生。竝唯依定心所長養大种所生,以定心俱必有殊胜長養大种能作生因,造定心俱所有无表。所以定俱无執受者,《正理》云「定心果故,必无愛心執此大种以为现在內自体故。又此大种无有其餘執受相故,名无執受。」

論「應知有表至散无表同」,第二释表业也。若屬身者是其身业,不屬身者是其語业。身业与身合故有執受也,語业是声故无執受。既是业性,已表是情,无有非情是业性故。化人語等既无有得,故知非业。《品類足》云「诸表业是无執受者,多有是傳家錯耳。若不尔者,《婆沙》及诸論等即應合会释也。餘义此与散无表同,謂有情数及依等流,有受別異四大种起。」

論「表业生时至为不尔耶」,自此已下问答分別。此即问也。

論「若尔何失」,兩關反问,各有何失?

論「若破壞者至二形量成」,兩關出过,如文可了。

論「有別新生至不破本身」,此释兩關难也。

論「若尔隨依至如何遍生表」,此重难也。

論「身有孔隙故得相容」,答也。《婆沙》、《正理》更有一释,謂如染支体薄故不增。《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欲界身中先有間隙,色界大种来入中耶?答:不尔。未来欲界身自有二种,一唯欲界大种、二色界大种杂。若时遇入色界定缘,彼唯欲界者便滅,色界杂者便生,故不可言先有間隙後来住中(解云:若未至现在,不可说言有間隙也。若现在世名間隙,復不可言来入中也。若来入中即至後念,故在未来与下地色同时生也)。」又《婆沙》一百二十二云「然表、无表依身而起。有依一分,如彈指、舉足等,一分动转作善、惡业。有依具分,如礼佛、逐怨等,舉身運动作善、惡业。此中隨所依身極微数量,表业亦尔。如表数量,无表亦尔。」

論「已辨业門至差別云何」,自此已下一頌半,第四义門分別。

「論曰至果仍續起」,此释无表唯通善、不善也。无記不能发无表故,所以无表唯是善、惡。

論「所言餘者至善惡无記」,此释表业及思通三性也。謂身、語表及是意、思,皆通三性。

論「於中不善至无慚无愧故」,释不善者唯在欲界。自性不善,謂三不善及无慚愧,思等与此相應故成不善,身、語表业由此等起故成不善。上界既无自性不善,由此亦无诸不善业。

論「善及无記至不別遮故」,释善、无記通餘界也。頌既不遮诸地,故知遍有。由自性善及自性无記遍诸地故,相應、等起隨其所應亦通诸地。

論「欲色二界至身語律儀」,释无色界无无表业。一以无色无大种故,二以无色无身、語转,故无色界无无表也。

論「若尔身生至有无漏无表」,难也。若於是处有身、語转即有无表。如於欲色起无色定,應有无表戒。如欲、色界起无漏定,有无漏无表。

論「不尔以彼至大种为依」,释也。无漏不墮界故,无无漏大种故。身在欲、色入无漏定,依身生处大种造故,有漏繫地。不可言有漏无表別界大造,復不可言无大造也。《婆沙》十七云「无漏戒非大种力故成无漏,但由心力隨无漏心所等起故。有漏戒由大种力,繫屬界、地,故不相似。」

論「又背诸色至伏色想故」,又重释也。无色界定背诸色故,由彼定能伏色想故,所以无色无无表色。

論「毘婆沙師至无无表色」,論主引婆沙释,可知。

論「表色唯在至可言有表」,此释表业唯二地。说「有伺」者,为显中間靜慮有表业故。

論「有覆无記表至矯自歎等」,释有覆表唯上地也。以諂、誑是有覆无記,故所发业其性亦同。

論「上地既无言,何得有声处」,问也。

論「有外大种为因发声」,答也。外大种为因,擊发內身处,由斯內身有於声处。

論「有餘師言至劣故斷故」,敘異说也,下善劣故、下染斷故。此是杂心師释。

論「前说为善」,評取前師。

論「復以何因至无記表业」,此问上地无一切表,欲界无有覆表所以。

論「以无发业至有覆无記表」,答也。言「无等起故」者,非唯释有覆无記,通释前上地无表业也。唯有尋伺心能发表业,上地无尋、伺故,故无一切表业。又发业心唯修所斷,欲界无有修斷有覆染心,所以欲界无有覆表业也。

論「为但由等起至由何因成」,自此已下一頌半因論生論,第五明四种善。

「論曰至猶如无病」,此释第一胜义善也。以涅槃是诸法中最極安穩、众苦永寂,是最胜义,故此名为胜义善也。《正理》兩释:一释同前,第二释云「或真解脫是胜是义,得胜义名。胜謂最尊,无与等者。义謂別有真實体性。此显涅槃无等實有故名胜义,如是胜义安穩名善。如是涅槃是善常故,於一切法其体最尊,是故独標为胜义善。」

論「自性善者至猶如良藥」,此释第二自性善也。无慚、无愧有二义故,一唯是不善、二遍不善心。三不善根具其五义:一通五部、二遍六識、三是隨眠性、四斷善根时作牢強加行、五能发麁惡身語二业。由此五种是自性不善,作用力強,同餘心所由与此相應成相應不善。善翻此故,名自性善。既自性善以喻良藥,故不待餘成善性也。

論「相應善者至如杂藥水」,此释第三相應善也。诸心、心所成善性,要由与彼慚等相應方成善故。如杂藥水亦为藥,以杂藥故。

論「等起善者至所引生乳」,此释第四等起善也。謂身、語表及无表业四相得等。由二善所等起,故成善性也。准《婆沙》一百四十四,三性分別二十二根。有一師说:有四种善及不善等。与此論同。《正理》三十六,亦与此論同。故知四种善与不善,是有部宗舊所稟义,非是世親菩萨新立。有人引安惠《俱舍》释云:據實而言皆是自性善。然世親阿阇梨立四种者,隨义胜劣建立異名。善中最胜者名胜义善,次強者立自性善,次劣者立相應善,最劣者名等起善者。謬也。又此释若唯以胜故名自性者,与名、义不相符会。不待他成善等故名为自性,待他成故名相應,如藥及杂藥水故。问:若尔,何故《婆沙》第二云「今應问彼:若唯五根是自性善,所餘善法自性是何?若謂彼是不善、无記,杂五根故亦名善者,如是五根与彼相杂,何故不名不善、无記?然信等五与所餘法,同一所依、同一行相、同一所缘,一起、一住、一滅、一果,同一等流、同一異熟,而言五根是自性善,餘相杂故假立善名,但順妄情不應正理。勿有此过,故應说言世第一法根非根性。」准此,《婆沙》不立相應、等起善等,因何言謬?答:《婆沙》第二与此意別。彼異師说:五根是世第一法,自性是善故。餘非世第一法,以自性非善,与善相應假立善名,由此《婆沙》云「但順妄情」。今此四善即不如是,若相應善、若等起善,皆体性是善,非假名善。其自性善不待他成善,相應、等起待他成善性故,不名自性善。问:若尔,未相應时先是何性?答:有体已来常与自性善俱恒名善性,善由他立故非自性。以无貪之义性是善故,非相應义,性善也。

論「若異類心至此义應思」,論主破有部等起善也。准此故知,不是論主新立四善。「異類心所起得」者,謂疑心續善續生心得自地生得善等。《正理論》云「因異類心亦起诸得。如因靜慮得通果心,胜无記心现在前故,得诸染法。胜染污心现在前故,得诸善法。此等如何成善等性?以就彼法俱生得故密作是言,非異類心不作缘起,故无有失(解云:言等起者,據善等法俱起得说,不據前後。異類心起者,是法前後得,非此所说也)。」又云「虽異類心,亦为缘起而成善等。非待彼心、或復因彼诸得等起,即待彼故成善等性。故得由等起成善等性異(解云:虽異類心亦为缘起成就善、不善等。非待彼異類心、或因彼異類心诸得及四相起,及即待異類心、得及四相成善等。唯此得及四相,因所得法及所相法起,待所得所相法成善等性。故得等由等起成善等性異。此二解中,後解为胜)。」

論「如说善性至与此相違」,自此已下明四不善。

論「云何相違」,问。

論「胜义不善至猶如痼病」,答也。翻涅槃立生死,即生死名胜义不善。以生死中有漏之法皆是行苦、自性不安。性不安故,猶如[*]痼疾,有此疾者,常不安穩。

論「自性不善至猶如毒藥」,翻自性善立自性不善。

論「相應不善至如杂毒水」,翻相應善立相應不善也。

論「等起不善至所引生乳」,翻等起善立等起不善也。由此故言与此相違。

論「若尔便无至皆生死攝故」,问也。一切有漏皆生死攝,皆是不善,如何於中有善、无記?

論「若據胜义至故无有过」,答也。據义不同,立名有異。若以行苦極不安穩,一切有漏皆是不善。若不招果及招愛果,別立为善及名无記。據义既別,过失便无。

論「胜义无記至更无異門」,释无記也。《正理論》云「以非擇滅及太虛空更无異門,唯无記性,是故独立胜义无記。无別自性、相應、等起,无一心所,唯无記性与无記心遍相應故。設方便立自性等三亦攝不尽,无記多故。由是无記唯有二种,一者胜义、二者自性。有为无記是自性攝,不待別因成无記故。无为无記是胜义攝,以性是常无異門故。」问:若唯有二,何故《婆沙》八十七云「於欲界中有五无記:一異熟生、二威儀路、三工巧处、四通果心、五自性无記。色界有四,除工巧处。无色有二,謂異熟生、自性无記。」何故不同?答:據义別也。此中《正理》據非胜义及非相應,非由等起成无記故。诸有为无記,皆名为自性;《婆沙》意據異熟生等所不攝者立自性名,非是相違。

論「於此應思至例亦應然」,难也。大种亦由思等起故,故應例彼成善、惡也。

論「以作者心至故不成例」,答也。

論「若尔定心至應設劬勞」,論主难也。應設劬勞,通斯切难。《正理論》云「又如眼等不待心生,其性便无善等差別。如是大种不待心生,故理亦无善等差別。若尔,诸得及生等相,應无等起善等差別,以非本心所欲起故,无心位中亦现起故。此难非理,由法勢力安立善等差別成故。謂得、四相依法而立,非如大种无待自成。有为法中无有一法不待心力成善不善,是故诸得及生等相,如所屬法,要由心力成善等性。其理善成。生已离心虽相續转,亦无有过,即是前心勢力所引令其转故。隨定、无表定等力生,理亦應成等起善性。天眼、天耳應善性攝,以是善心所等起故。此难非理,以彼二通解脫道心,是无記故,彼二与道俱时生故。通斯似难,何費劬勞。」有人云:俱舍師破云,若天眼、耳由与无記道俱生故是无記者,既由道力,應名等起。若言非由彼道力故成无記者,道俱生言何成解释?真难未通,劬勞還費。今詳此破似非,本文多救之中唯破一故,於此一中又非切当。論主以道是善眼根无記故以为难端。救云:道是无記,与眼根性同。难自不成,反难等起,何關此义?

論「如上所言至何以故」,此下三頌,第六明二等起。

「論曰至第二名隨转」,列二等起也。

論「謂因等起至名为隨转」,释二等起名转隨转。

論「隨转於业有何功能」,问。

論「虽有先因至如死业應无」,答。转隨若无,即无表业,如死、无心,有身无业。《正理論》云「若无隨转,虽有先因为能引发,如无心位、或如死屍,表應不转。隨转於表有转功能,无表不依隨转而转,无心亦有无表转故。」

論「若尔无心如何发戒」,难。那含沙彌至羯磨时入无心定,此亦得戒。既无隨转猶如死人,如何那含能发於戒?

論「诸有心者至於业有用」,答。诸有心者,依根本表发无表戒,业起分明。诸无心者,依加行表发无表戒,业起不明。由隨转心有根本、无根本业,故隨转心於业有用。

論「见所斷識至此无有故」,释见所斷識非刹那等起,於能起表近因等起尋、伺生中为資糧故,是遠因等。正起业时心麁散故,见所斷識尔时不起。若起见斷,其业即息。《正理論》云「见所斷識乃至定不能为刹那等起。见所斷識虽能思量,而无功能动身发語。然於动发一表业中,容有多心思量动发,唯後一念与表俱行,異此表應非刹那性。见所斷識虽能为转发有表业,然非业表於此識後无間即生,內門转心不能引起与身、語表俱行識故。若異此者,见所斷心亦應於表业为刹那等起,以修所斷加行意識能无間引表俱行心,亦与表俱行为刹那等起。故见所斷虽能为因引诸表业,离修所斷因等起心表俱行心无容得起,是故欲界无有有覆无記表业。然契经中但據展转为因等起密作是言。由邪见故起邪語等,阿毘達磨據彼不能无間引生表俱行識,故密意说见所斷心內門转故不能发表。是故经、論理不相違。」

論「又见所斷至是见所斷」,第二反难释也。

論「若許见斷斯有何失」,却问失也。

論「是即違越至不相違故」,出違教、理失。前是違教,後是違理。

論「有漏业色至應更成立」,外人令更成立。

論「若尔大种至力所起故」,反难成立。若见所斷心能发业者,其所发业可见所斷。能造大种亦由见所斷心力所引起,應说大种是见所斷。大种既非见斷,故知见所斷不能发业。

論「无如是过失如非善不善」,释前难也。大种因心起,不成善、不善。大种见所斷心起,非见所斷。此有何失?

論「或復許尔理亦无違」,第二答也。許四大种见斷心发,是见所斷,义亦无違。

論「不應許然至不相違故」,破許大种见所斷也。大种不染污故非见所斷,是有漏故非非所斷,以四大不染污与明、无明不相違故。

論「彼经但據至故不相違」,释通经也。见所斷心不能为近因等起,能为前因等起。據前因等起,说因邪见故起邪思惟、邪語、邪业及邪命等。論说近因,故不相違。

論「若五識身至外門起故」,释五識唯为隨转。无分別故不能为转,外門起故能为隨转。

論「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释修斷意。转外門起故,能为隨转。

論「修斷意識至外門起故」,释修斷意。識有分別,故能为转外門起,故为隨转。

論一「切无漏至任運转故」,释无漏、異熟无記非二转也,无漏唯在定故,異熟生心任運转故。《正理》破云「然说无漏,異熟非者,此有大減及太过失。有漏定心亦俱非故(此大減失),诸異熟識但可非转,能为隨转。何理能遮(大过失也)?然经主言:不由加行任運转故,诸異熟識非转、隨转。有餘復言:此唯先业勢力所引,餘心息位方可现前,故非二种。設此能起身、語表业,是何性類?为異熟生?为威儀路?为工巧处?且非異熟生,现加行起故。亦非餘二种,異熟心起故。如是理趣,但可能遮異熟生心为因等起,餘心为转所发表业。異熟生心外門转故,能为隨转,何理相違?且若无心,表业不转。許表业转,用異熟識为隨转因,斯有何过?又但應说異熟生心勢微劣故非因等起,不應说言不由加行任運转故。勿生得善亦不为因发有表业,亦非加行任運转故。由此经主有增減失,因復非因。智者應了。」俱舍師云:有漏定心理同无漏非转、隨转,唯在定言,以遮显故,故不別说。異熟生心虽外門转,善、惡业感不由加行任運而生,性羸劣故,非转、隨转。生得善心豈同於彼?一即非从业感、二即其性是強。故亦非难,此即違理,又教相違。《婆沙》一百一十七云「问: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語业耶?答:強盛心发身、語业。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广如彼说。

論「如是即成至異熟生心」,四句分別,如文可解。

論「转隨转心定同性不」,问二转心性为同不?

論「此不決定」,答不定也。

論「其事云何」,问不同事。

論「謂前转心至隨转亦尔」,指事答也。

論「唯牟尼尊至无萎歇故」,明佛不同。婆沙一師二转同性心。《婆沙》一百一十七云「此中若善心作转,即善心作隨转。若染污心作转,即染污心作隨转。若威儀路、工巧处等亦尔。问:若威儀心作转,即彼心作隨转者,如有行时遇见佛像等起善眼識,或见婬女等起染眼識,如是豈非善、染隨转起彼业耶?尊者世友说曰:此由觉惠速疾回转起增上慢。謂於行位起此眼識,而實行时則善、染心不现在前。若善、染心现在前时,即止不行。此善、染心但如伴者,不名等起。復有说者,威儀許容善、染、无記为等起,餘如前。即以工巧畫佛像起善,畫女人起染为难。世友通如威儀。復有说者,工巧心发起业时善、染等起,乃至工巧处心转时,其隨转容有三种。」问:異熟生心何故不能作二等起发身、語业耶?答:強盛心发身、語业。異熟生心其性羸劣,故不能发。復有说者,若身、語业異熟生心为二等起而发起者,此身、語业当言是何?为威儀路?为工巧处?为異熟生?若威儀路、或工巧处,異熟生心云何能发?若異熟生,此身、語业應是異熟。然身、語业定非異熟,加行起故。亦不可说为善、染性,異熟生心所等起故。由此異熟生心,不能发身、語业。今婆沙有三師:一師自類为刹那等起;二師威儀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第三師威儀、工巧刹那等起通三,餘同前。然未见善、染刹那等起通三文,及異熟生心为刹那等起文,此二义皆《婆沙》无文。虽佛无記心後通善,刹那等起义亦不同。然《婆沙》无評文。诸小論意不同,取义各別。《杂心》云「若善转即善隨转,不善、无記亦尔。」取初師义。此論於转善等隨转通三,非婆沙師义。《正理論》云「異熟生心亦为隨转」,亦非婆沙師义。太法師云:「《俱舍》是《婆沙》中一師义者,非也。」

論「有餘部说至那伽臥在定」,敘異说也。

論「毘婆沙師至通果心起」,有部释頌,与餘師不同。謂佛四威儀中皆能入定,非謂恒时定也。故作是说,非无記心。

論「诸有表业至为如隨转」,自此已下问答分別。此即问也。

論「設尔何失」,反徵问也。

論「若如转者至皆能为转」,出如转过。若如其转,见所斷心既許为转,身、邊二见是见所斷有覆无記,既如其转,即欲界中應有有覆无記表业,即自違宗。或應簡別见所斷中身、邊二见不能为转,餘见所斷能为转也。

論「若如隨转至應設劬勞」,出如隨转过。若如隨转不善,无記心得戒时,尔时表业應非善性。應設劬勞,通如是难。

論「應言如转至为間隔故」,通也。應如修斷近转心也。

論「若表不由至无記表业」,論主与《婆沙》通经出过,正《婆沙》文。《婆沙》百一十七「问:若见所斷心不能作刹那等起发身、語业者,契经所说当云何通,如契经说:诸邪见人所有身、語、意业,若思、若求、若所造作,一切皆得不可愛、不可樂、非悅意果。所以者何?此见暴惡,所謂邪见。答:依因等起作如是说,非依刹那等起,是故无过。」《正理論》云「又作是说:若表不由隨转心力成善等者,則不應言彼经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記表业。彼謂此说表成善等性決定但由刹那等起力,故见所斷惑虽为因等起,而欲界定无有覆无記业。此由经主不達我宗所有言义故作是说。此说意言:若见所斷惑为刹那等起与业俱行,是則不應隔修所斷能起表业因等起心,則欲界中何缘无有有覆无記身、語表业?然见所斷惑尚不能为因,无間引生业俱行識,何能自作刹那等起?说不能作刹那等起,显不能为近因等起。但有能作近因等起者,此必能为刹那等起故。身见、邊见虽为遠因引身、語表,而由修斷近因勢力成不善根,是故说言彼经但據前因等起、非據刹那,故欲界中定无有覆无記表业。若不尔者,則不應言彼经但據前因等起。前言为显隔近因故,簡近因故,说前因言。故彼此中不達言义。」《婆沙論》云「復次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即此众同分心作隨转,斯有是处。若此众同分心作能转,餘众同分心作隨转发身、語业,无有是处。復有说者,亦有是处。謂如有人发願当作五年大会,中間命終,乘斯願力生富貴家,自憶宿命,如昔所願一切皆作。如是則名此众同分心作能转,餘众同分心作隨转发身、語业。」然无評文。今释:前師说近因等起心,後師说遠因等起心,义不相違,故无評也。

俱舍論疏卷第十三

以黃薗本一交了。

选择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