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沙門法宝撰
分別贤圣品第六之三
論「已辨住果至一来向果」,下一頌,第二明一来向果。
「論曰至转名家家」,释家家也。从住預流進向後果,斷第六品无間道来,總名一来果、向。於中有二:若具缘者亦名家家,若不具缘但名为向。家家之名由三缘具,將释三缘,先標、後释。此文標也。
論「一由斷惑至三二生故」,释也。斷三、四品,不言一、二、五者,以趣果心強故。若斷五必斷六,及无斷一、二品而命終者。故《婆沙》五十三云「謂瑜伽師得初果已,为斷欲界修所斷結起大加行,必无未斷一大品結有死生故。如斷五品,必无未斷第六品結有死生义。家家等三有死生故,此中偏说。」《婆沙》六十四云「生欲界圣者有三事命終:一全离染、二全退、三分离染而命終。異生但有二事命終:一全离染、二全退,无分离染而命終者。生色界圣者有二事命終:一全离染、二分离染,无有退者,色、无色界无退义故。異生但有一事,謂全离染,彼无退故,无分离染而命終故。生无色界圣者、異生,應知亦尔。问:何故圣者有分离染而命終,異生不尔?答:以诸圣者有无漏定,任持相續令極堅固。異生但有世俗诸定,任持相續非極堅固(云云多释)。」问:《[*]婆沙》三十二云「預流者趣一来果时,不起定者,加行道时於欲界六生得非擇滅;若起定者,要至第六无間道时,於欲六生得非擇滅。」若斷五必斷六者,何故出定斷惑不至第五品无間道,六生得非擇滅?答:无斷五品不退於此命終为家家等,不進为一来於此位中而命終者,故出定者不至第五品得六生非擇滅者,以容退故。二由成根,謂三、四品對治道也。三由受生,更受欲有三、二生故。
論「頌中但说至故不具说」,释頌略也。以先说住預流果,後進斷修惑。此類必定成无漏根,故頌不说。
論「然復應说至或过此故」,释不说成根,说生数也。若唯说斷三、四品惑名为家家,不说受三、二生者,以有虽斷三、四品惑,若增進时生不定故,若至一来一間即生少也。若得现般涅槃即全无也。若作上流那含及却退者,此即復过三、二生也。若進若退,即非家家。故置生言欲簡此類,非如治根义決定也。
論「何缘此无至未越界故」,此释难也。何缘一来向,斷五定斷六?不還向斷八不斷九耶?此未越界,彼越界故極为障礙,故容斷八不斷九也。
論「應知總有至或二或三」,释天家家。或一天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天处受三生等。
論「二人家家至或二或三」,释人家家。或一洲处受三、二生,或二或三洲处受三生等。論中既云家家總二,謂天及人。以此故知,二攝一切家家尽也。《正理論》云「應知總有二种家家。若天家家受三生者,人間受二、天上受三。受二生者,人一、天二。」今詳文意,明家家二生者,即於天上二生等,不是天一、人一合为二生。若合为二生,即与一来无別。亦證二生家家,天二人一不是天、人各二。又《婆沙》三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或人六天五、或天五人四、或人五天四、或天四人三、或人四天三、或天三人二、或人三天二、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此中且说極多生者,故说預流人天各七。」准此論文,唯说天二人一等就不同说。亦有天二人二等,义亦无違。又准有部,斷惑唯分九品,不言有斷半品惑等。又准家家,若斷三品餘有三生,若斷四品餘有二生,即是斷上三四品惑,此非唯減一生半生。《正理論》云「若有七生,不必滿七。非家家位中間涅槃,何類所攝?攝屬七生,七中極声显極多故。由此已显生未滿前得般涅槃,亦是彼攝。根最鈍者具经七生,非诸利根生定滿七。」准此故知,经生斷惑是七生攝。准上論文,家家言斷三、四品惑餘三、二者,亦據極说。此中非无滅三、二生。若斷三品经一生已,總斷餘結入涅槃者,亦是三生家家攝也。二生家家,其义亦尔。詳诸经、論说二家家,謂天家家、人家家者。若等不等生者,皆得名人天家家。若等生者,據得道及涅槃者为名;若不等生者,據生多感处为名。斷三四品餘三、二生者,據根本者说。言天一人二等,據不滿三、二生斷惑者说。问:何故说斷上品惑減生即多,斷中下惑減生漸少?又減生對惑相對如何?答:准具惑七生,斷三餘三。斷四餘二、斷六餘一,准配可知,然非剋定。既斷七八品俱有半生,故知餘品通融亦非剋定。然預流者具九品惑受於七生,一一生中九品惑潤。具六品惑受三生者,一一生中用六品潤,不分品別,潤生不同。然此但由烦恼多少,生有增減。古今妄释增減生义,亦烦不述。然所受生若多若少,所有牽引之业在凡时造,非圣位也。《正理論》云「此三、二生由異生位造作及增長,感三、二生业。非诸圣者於圣位中更能新作牽後有业,以背生死向涅槃故。由此契经说:诸圣者唯受故业,更不造新。」《婆沙》五十三云「一師造,一師不造。」兩说之中然无評也。准《正理》引经,不造为正。五净居天,若造新业、不造新业,後当分別。今應更述具缘多少。在凡位中先斷三、四,於住果位闕於治根。若次第人斷三、四品生未定者,闕三、二生。七生之人至第四生,復虽三、二生,闕三、四品惑。三生家家至第二生,非二生家家斷三品惑故。
論「即預流者至貪嗔癡故」,此释一来向、果。如文可解。
論「已辨一来至向果差別」,下一頌,第三明不還向、果也。
「論曰至义如前释」,释一間也。三缘具者名为一間,若闕一、二、三皆非一間攝。頌不说治根,如前家家释。
論「如何一品惑至異熟地故」,释一品惑障得不還,不同一来一品不障。猶如业品三时極障,謂將入忍及得不還、阿罗汉果斷烦恼时,越彼等流異熟地故。
論「間謂間隔至说名一間」,此释一間名也。《正理論》云「所言間者是隙異名。謂彼位中由有一隙,容一生故,未得涅槃。」「有一間者说名一間」者,此則释人名一間也。
論「即斷修惑至不還果向」,此释不還向也。不還向有兩种:缘不具者但名不還向,三缘具者亦名一間。
論「先斷三四至无漏根故」,释闕缘也。若有依根本地入见道等定现般者,至此位时虽成无漏及斷惑等,由闕生故,非是家家及一間也。
論「若斷第九至生欲界故」,释不還果。如文可知。
論「此或名曰至總集斷故」,释異名也。虽超越者先斷二,後斷三,次第者先斷三,後斷二,兩种不同。至得果时,俱集五下分結尽无,为一味得故,故二种不還皆得名为五下分結斷。
論「依不還位诸契经中」,自此下明不還差別。於中有七:一明七种不還、二明九种不還、三明七善士趣、四明非上界、五明杂修、六明净居、七明身證。此兩頌,第一明七不還也。
「論曰至名为上流」,不還有七,且對列五名略释五名,如文可解。
論「言中般者至便般涅槃」,释中般也。《正理論》云「言中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罗,已於生結得非擇滅。起結不尔,彼於欲界遇逼恼缘之所逼恼,便能自勉修斷餘結殊胜加行。加行未滿,遇捨命缘,遂致命終。由起結力受色中有,厭多苦故,乘前起道進斷餘結,成阿罗汉得般涅槃。乃至唯欲界沒受色中有便般涅槃得中般名,非色界沒。何缘有學未离欲貪,无中有中般涅槃者?欲界中有依身微劣,於多事业无堪能故,住本有位於欲界法尚难越度,況中有中能越欲界至得應果。多事业者,謂越三界,及永斷除二种烦恼,并得二三沙門果證。住中有位,无如是能。又此地中有得般涅槃,唯起此地中所有圣道。初靜慮地中有位中般涅槃者,唯起自地根本靜慮圣道现前,非未至、中間,难令现前故。在中有位依身微劣,要易起者方能现前。又唯欲界沒往色界生,有中有中般涅槃者,非色界沒生色界者,以色界中无災害故。若本有位有餘障缘不得涅槃,中有亦尔。」
論「言生般者至謂有餘依」,释生般也。中般涅槃兼无餘依,生般涅槃唯有餘依。《順正理論》言生般者,「謂有一類補特伽罗,由先具造順起生业及增長故,欲界沒已受色界生,由具勤修速進道故,生已不久成阿罗汉,尽其寿量方般涅槃。約有餘依说为生般,非纔生已便般无餘,彼捨寿中无自在故。」准此論文,於生般復作如是释,不於中般復作是释,故知中有般涅槃者,得有餘已即般无餘。
論「有餘師说至无自在故」,此破異師说也。
論「有行般者至无速進道故」,释有行也。由此唯有勤修道故,名为有行。復由无有速進道故,在生般後。
論「无行般者至速進道故」,释无行也。虽无速進与有行同,无勤修故在有行後。《正理論》云「謂若一類先欲界中依不息加行三摩地力,斷五下分結成不還果。後生色界经於多时,還能進修前种類道成阿罗汉,名有行般。无行般者,与此相違。」
論「有说此二至太过失故」,破異说也。七种不還皆悉缘彼有为、无为得涅槃故,應皆名为有行、无行。由此故言有太过失。
論「然契经中至与理相應」,此則評取经部宗也。
論「有速進道至便般涅槃」,述经部义。无行有速進道利根應先,有行无速進道鈍根應後。无行无功用得,利故應先有行多功用得,鈍故應後。生般涅槃得最速進最上品道,在无行前,此以生般證有行般合在後也。《正理論》云「然有经说无行在先,亦有经中先说有行。时既无異,隨说无違。有行可尊,故我先说。」准此論文,有行、无行在生般後,即二相望不定前後。
論「言上流者至方般涅槃」,释上流也。於中有二:一總释、二別释。此文總释。言上流者,是上行义。前生般者虽生上界,即彼生处而般涅槃更不上生,无上行义,故生般等不名上流。若生色界要转生上,皆名上流,有上行故。
論「即此上流至为極处故」,開为二也。由因、果別分二上流,謂樂定、慧有差別故。由因別者,樂慧上流有杂修定,樂定上流无杂修定。由果別者,樂慧上流生色究竟,不生无色;樂定上流生有顶天,不生净居。既言二天为極处故,亦容生下净居、无色。若不尔者,下四净居、下三无色應无罗汉是半超也。
論「謂若於靜慮至方般涅槃」,此第一释樂慧上流。
論「即此復有至遍沒異故」,開樂慧为三也,謂全超、半超、一切处沒。
論「言全超者至是全超义」,释第一也。与《正理》同。
論「言半超者至一导師故」,释第二也。与《正理》同。
論「言遍沒者至故名遍沒」,释第三也。与《正理》同。《婆沙》一百七十四云「问:如说退住初靜慮生梵众天,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沒上流。彼若退住第二靜慮生少光天,退住第三靜慮生少净天,退住第四靜慮生无云天等,彼亦得作全超、半超、一切处沒上流不耶?有说:不得。以生梵世,於上不還所應生处无缺減故,依彼建立全超、半超、一切处沒。若退生上地处,便缺減故,不依彼立全超等。有说:彼亦得名半超,以超少分中間处故。有说:亦得具名三种。彼说从欲界沒隨生何处,即於彼上所應生处,亦可施設全超、半超、一切处沒故。问:若不還者欲界沒生无色界,亦得作全超等不?有说:不得。有说:彼亦得名半超。有说:彼亦具名三种。」此中所以,皆如前释。虽无評文,後二说正,攝人尽故。又上不至色究竟等,亦此三攝。下不从初定,故亦此攝。即於此中復说为超,於理无失。若通生处已下,即但名半超。若唯说生处已上,亦有全超义。既有遍沒及半超者,故知先於欲界得杂修已,後生色界经六七生亦得,由先習故後起杂修。《正理論》云「言遍沒者,謂於色界愛味多故,一切处生,由彼遍於四靜慮地十六处所,一一皆有下等愛味,为感生缘。从梵众天一一处所一生沒已,至色究竟方般涅槃,故名遍沒。」由此义准,初靜慮中大梵所居非是別处,即是第二梵輔天攝。若異此者,大梵所居僻见处故、一导師故,必无圣者於中受生,遍沒、半超應无差別。
論「无不還者至況有生於下」,释不還义。与《婆沙》同。
論「應知此謂至般涅槃者」,結樂慧也。
論「餘於靜慮至方般涅槃」,释樂定也。
論「二上流中至有差別故」,释二名也。
論「二上流者至極七返生」,释二上流未至色究竟天及有顶天,皆容中間般涅槃也。如生二、三、四天等处中間般涅槃者是半超攝,虽不隔越,以超生故亦名半超。
論「此五名为行色界者」,此即總結行色界也。
論「行无色者至有差別故」,释樂定也。差別有四,謂生般、有行、无行、上流。准此論文,行色界中有二种別,一得杂修,生五净居;二不得杂修,生色界已後生无色。行无色者,在欲界中离色染已生於无色,即是樂定有二种也,一生色界已生於无色、二不生色界生於无色。
論「此并前五至并前六为七」,結七数也。即是一中般、二生般、三有行般、四无行般、五行色上流、六行无色上流、七现般。若加转生,即有八种。现般分二,即有九种。若不生色界,虽有转生,亦名现般。或開为二。《正理》又云「或應總立九种不還。謂现涅槃分为二种,一於先位善辨圣旨、二臨終时方能善辨,總成八种。更加转,生故成九种。言转生者,謂於前生已得預流或一来果,於今生內方得不還。前现般言,唯目现世初得入圣至涅槃者。」
論「於行色界五不還中」,下一頌,第二明九不還也。
「論曰至有差別故」,此分那含为三別也,謂中般、生般、上流为三。
論「云何三种至對所显故」,此分中般为三別也。
論「生般涅槃至名为生般」,此分生般为三別也。
論「於上流中至有差別故」,此分上流为三別也。
論「然诸三种至无杂亂失」,此中般中,速是纔生中有,非速是次,经久是後。生般中,初生即般是速,有行是次,无行是後。上流三,全超是速,半超是次,遍沒是遲。
論「如是三种至经久不同」,明分三九因也。
論「且總成三至根差別故」,此總分三,由三因也。唯有起业是中般,有起、生业是生般,有起,生,後业是上流。又下烦恼是中般,中烦恼是生般,上烦恼是上流。又上根是中,中根是生,下根上流。
論「此三一一至成三九別」,此明三九三也。中般分三,由根、惑別。其业是同,无生有起故。生般三种亦由根惑有三,不由业也,同有起、生、业故。後三具由惑,业,根也。根、惑可知。业有三者、全超唯有順後受业一生、半超有順後业次多、一切处沒順後受业最多、故言亦由順後受业有差別故分成三种。下結可知。
論「若尔何故诸契经中」,下一頌,第三明七善士趣。
「論曰至且立为一」,列七数也。生、中二般各三为六,更加上流足前为七。
論「何独依此至有學圣者」,问也。何故唯不還立七善士趣,不依前果立善士趣?
論「趣是行义至餘即不然」,第一答也。趣是行义,不還之人唯行善故,名善士趣。前二向、果虽行善业,兼有不善,与凡无別,由此不得善趣之名。
論「又唯七种至立善士趣」,第二释也。前就行善名为善趣,此就上行故名善趣。唯不還果唯向上行,不復還下。前之向果皆於欲界来往生也。虽一間人唯有一生,或上或下,非唯上生,故不名为善士趣也。二释之中,後將为胜。若唯行善名为善趣,无學之人亦唯行善,因何不取?《婆沙》一百七十五云「问:如生、不生各有三种,上流亦尔,謂全超、半超、一切处沒。何故合说一耶?答:生、不生各是一有相續,於中分位差別难知,欲令知故各说三种。上流三种生数自辨,差別易知,是故但隨上行义胜合说一种。復次生与不生一期时促,於差別义唯有尔所易可建立,是故分三。上流时長,差別多种、分齊难辨,故合立一。復次生与不生亦有等义,上流亦有別义,欲以二文互相显故作如是说。復次生与不生,善士趣相现前易了,以彼速趣般涅槃故,各分为三。其上流者,善士趣相微隱难知,以彼尚经多生死故,但合说一(生謂生般等,不生謂中般)。」
論「若尔,何故至乃至广说」,引经难也。准经亦取一切有學,因何唯取第三果耶?
論「诸餘有學至往上界故」,答也。诸餘有學,就於殺等五种惡中,皆獲得畢竟不作律儀,不善烦恼多分斷故。如是異門,亦得善士趣也。今此经中七善趣,然唯行善不行惡故,唯往上界;異門唯立七种,非餘有學。《婆沙》云「问:行无色不還,於行色界不還,有五事胜,謂界胜、地胜、斷烦恼胜、損減蘊胜、三摩鉢底胜,何故不立为善士趣?有说?若麁显易了立善士趣,彼不显了是故不说。」又云「问:何故阿罗汉非善士趣?復次趣上生者立善士趣,阿罗汉无生,是故不立。復次趣上果者立善士趣,阿罗汉即是上果,更无上果可趣,是故不立。」
論「诸在圣位曾经生者」,下一頌,第四明非生上界。
「論曰至般涅槃故」,释。欲界经生圣人、決定不往上界处生、以先了苦受欲界生、其生短促尚难可忍、上界命長深厭不往。故得那含已、由厭不上生、必於现身般涅槃也。
論「若於色界至極有顶者」,此明色界经生圣人,以厭心劣容上生也。
論「然天帝释至佛亦不遮」,释疑难也。以天帝释缘五死相極生憂苦,来归世尊,死相纔除,便作是言为令喜故。又观遮彼无多益故,佛不遮止。
論「即此已经至練根并退」,此释经欲生及经上生,皆无練根及无退也。
論「何缘不許至有練根并退」,问也。
論「以必无故」,答也。
論「何缘必无」,重问。
論「经生習根至所依止故」,二义答也。《正理論》云「以曾经生、於自相續蘊积圣道極堅牢故、及得殊胜所依身故、由此彼无練根退理。」
論「何缘有學至般涅槃者」,问也。
論「以彼圣道至无如是能」,此广答也。如文可解。
論「前说上流杂修靜慮」,下一頌,第五明杂修靜慮。
「論曰至最胜故」,此明杂修次第意也。必先修第四後方修下禅,以四禅止、观均故名为樂行。第四靜慮樂行胜故,先修彼定。
論「如是杂修至或是不還」,此明杂修靜慮人也。
論「彼必先入至加行成滿」,此明杂修加行成也。
論「次復唯从至根本圓成」,此明杂修根本成也。
論「前二刹那至以解脫道」,此明无間、解脫別也。即二无漏、一有漏三刹那心。先从无漏入有漏,此二刹那,如无間道正斷障故。第三从有漏入无漏,一刹那已斷障故,如解脫道。从其无漏入有漏易,从其有漏入无漏难故,立二无間、一解脫道。
論「如是杂修至下三靜慮」,明先、後也。先應修彼第四成滿後,方修下三靜慮也。问:由杂修故,有往净居不還全超、半超等。未知见至亦有此等色不?答:亦有。謂彼先住信解种姓杂修靜慮,然後退失。謂彼懼於後復有退,时便修練根成见至姓。从欲界沒生色界中,乘前後能杂修靜慮,故六种姓皆有上流,然无退生下三定者。
論「先於欲界至杂修靜慮」,明先、後起。问:此杂修定何法为体?答:五蘊为体。然於此中《婆沙》正义:诸世俗智与四法、四類八智間杂而修。
論「杂修靜慮至起烦恼退」,此明杂修所为意也。以三缘故,杂修靜慮。
論「謂不還中至起烦恼退」,明利、鈍不同。學、无學異,具缘別也。
論「杂修靜慮为生净居」,下半頌,第六明净居有五。
「論曰至品差別故」,分五品也。
論「此中初品至第五品十五」,明成品也。一念无漏、一念有漏、一念无漏,此之三心初成滿时名为下品,重起三心名第二品,更起三心成第三品,四遍五遍重起三心名第四品、第五品也。即是熏修力漸胜义。由此初三、二六、三九,四有十二,五十五也。
論「如是五品至令感净居」,明由果相屬虽有多心,然唯有漏,感净居也。
論「有餘師言至感五净居」,敘異说。由信增故感初净居,乃至由慧增故感後净居。《正理論》云「感五净居,为由业力?为杂修力?若是业力,杂修靜慮則为唐捐。若杂修力,与《品類足》所说相違,如彼論说『杂修靜慮及由业故生净居天。诸所有处等名非異生法,乃至此中決定俱由二力,以隨闕一不生彼故。』」
論「经说不還有名身證」,下半頌,第七明身證不還。
「論曰至故名身證」,即不還果具八解脫,以身中有滅尽定得。转名身證,由身證得似涅槃法,故名身證。
論「如何说彼但名身證」,问。如何说彼不名心證,但名身證?
論「以心无故,依身生故」,答。以心无故不名心證。以滅定得,依身生故,名为身證。《婆沙》五十三「问:何故名身證?答:以身證八解脫,未以慧尽诸漏,故名身證。问:何故名慧解脫?答:由彼以慧尽诸漏,未以身證八解脫故。」
論「理實應言至身寂靜故」,論主正前释。理實應言:彼不還人从滅定起,初起之时得先未得,唯有識心而身寂靜,便作是思惟:此滅尽定最为寂靜,極似涅槃。如是思慧及身證得身之寂靜,故名身證。此是由起得證身寂靜,及智现前證得身寂靜故,故名身證。
論「契经说有至不说身證」,问也。《正理論》云「謂世尊告給孤独言:『長者当知,福田有二:一者有學、二者无學。有學十八,无學唯九。何等十八?四向、三果、隨信、隨法行、信解脫、见至、家家、一間、中般、生般、有行、无行、上流。九种无學,六种姓、不退法、慧解脫、俱解脫。』」
論「依因无故至说有學差別」,答也。依因无漏法,立學及无學人。滅定有漏,非學非无學,故非是因。身證虽立別人,无依因故,佛不別说为福田。《正理論》云「以佛观见有學、无學,由斷及根有殊胜故,能生胜果,名为福田。然诸不還所得滅定是有漏故,不可说言自性解脫,故名清净。彼所依身猶有烦恼未永斷故,不可说言相續解脫,故名清净。故不約成彼立有學福田。无學位中有漏功德,虽非自性解脫所收,相續解脫,故名清净。由此亦能生殊胜果。是故約定及根差別,说九應果皆名福田(述曰:由此有學不取身證,无學取俱解脫也)。」
論「不還差別至数成多千」,以根、地诸德分別。
論「其义云何」,问也。
論「且如中般至五百九十二」,明乘数也。
論「云何如是」,问成二千等所以。
論「且於一处至九百六十」,已下乘成数也。五种不還總成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差別不同人也。
論「已辨第三向果差別」,已下大文第三明无學道。於中有五:一无學向果、二诸門辨道、三尽等相生、四明诸道果、五六种罗汉。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阿罗汉向」,明第四向。从斷初禅惑至非想第九无間,總是第四果、向。第九无間道別明金刚定,所以但言至八品也。
論「即此所说至最为胜故」,释定名也。此定堅銳,喻若金刚,无一隨眠不能破故。先已破故不破一切,猶如大明能破細闇,亦能破麁非唯破細。若为小明先已破故,唯破於細不破麁也。一切惑中,非想修斷第九品惑最細难斷,此无間道既斷此惑,故知一切无間道中此无間道名为最胜。问非:想见惑九地中亦是最細,见道能斷,應喻金刚。答:彼九品惑可一品斷,故知彼惑勢力微劣。见道既为劣惑喻對治,知非能破一切隨眠。若有破能,见道起时何礙不破自餘烦恼?故彼不得金刚喻名。又诸惑中无事易斷,见道治彼,知非極上,由此不立金刚喻名。
論「金刚喻定至通依九地」,明定多种。此定以四類智、滅道法智,此六智中隨一现前,及十六行中隨一现前。然缘苦、集諦,唯以非想地蘊为所缘。滅、道法智唯缘欲界滅、道。此上所说更无異論,然滅,道類智说有差別。一说诸地道唯總无別,滅唯別缘无總缘。二说诸地道及滅皆別缘。三说诸地道總缘,滅總、別缘。由此不同,成其多种。
論「故说此定至有五十二」,此初師結一地数也。
論「謂苦、集類智至相應有八」,释苦、集智必缘有顶所以。唯缘有顶,斷有顶惑故。苦、集是厭行,不可厭下斷上惑故。
論「滅道法智至相應有八」,释滅、道法智八行皆能斷非想惑所以。缘下滅、道斷上惑者,缘下滅、道胜上地故。
論「滅類智至合三十二」,释滅許別缘也。缘八地滅,一一各有四行相應,合三十二。滅诸地斷故,无因果故,如〈隨眠品〉说,由此诸地唯別无總。
論「道類智至必總缘故」,释道必總缘也。缘八地道總有四行,相應有四,以治八地,類智品道同類相因必總缘故。缘滅唯別,缘道即不尔,以類同故、互相因故。
論「如未至攝至應知亦尔」,類释餘五地以缘境同故数亦不異。
論「空处二十八至互为因故」,释上三地数漸減也。无色不缘下地,故无法智,除八行也。不缘四靜慮滅,又餘十六行,總除二十四行。由此唯有二十八。識处更減四行,二十四。无所有处更減識处四,所以唯二十。
論「有说此定至增二十八」,第二師释。有八十种,此師八地道別缘故,加前二十八行,有八十也。
論「如未至應知亦尔」,類释餘五地也。
論「空处四十至二十四」,明无色漸減。空处无二法智,及除四滅、四道,總十諦,一一有四,故除四十。識处減八,謂滅、道各四,故三十二。无所有处又更除八,故二十四也。
論「復有欲令至增百一十二」,第三師说。此師除滅与初師同,缘滅有異,許總別缘故。別缘如前。總缘者,兩兩合成七,三三合成六,四四合成五,五五合成四,六六合成三,七七合成二,八地合缘成一,總有二十八諦。諦有四行,總計一百一十二行。加初五十二,總有一百六十四。此一百六十四,必不並生,隨一现起。
論「如未至攝至應知亦然」,類释餘五地。缘境同故,同一百六十四也。
論「空处五十二至无所有处二十四」,释无色也。空处唯缘四地滅,總別十諦四十行,道類四行,苦、集八行,總五十二。識处缘三地滅,總別六諦二十四行,苦,集,道類十二行,合有三十六。无所有处缘二地滅,總別有三諦十二行、苦、集、道類十二行、總二十四也。總九地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不同,隨依一种皆能斷非想第九品惑。问:三说中何说为正?答:《正理論》云「彼俱非理。道必總缘,滅唯別缘,前已辨故。」道必總缘,破第二師;滅唯別缘,故破第三師。即是初说为正。《婆沙》二十八評云「如是说者,依未至定有百六十四金刚喻定。」准此,即是第三为正。即是《婆沙》許總別缘滅,《正理》唯別缘。論意各別,不可和会。
論「若就种姓至如理應思」,且就一人分別,依其後说,有一千九十六金刚喻定。若就种姓,又成六倍。如是根等分別,如理應思。
論「此定既能至尽智令起」,明金刚喻定引生尽智。
論「金刚喻定至故名尽智」,释尽智名。由与诸尽得最初生,故名为尽智。
論「如是尽智至得无學名」,释无學也。为得別果所應學者,名为有學。诸阿罗汉虽为得利根及诸功德,有所應學。然无为得別果所應學故,名为无學。捨其鈍果得利果者,即是得前所捨之果,非是別異得果,不名为學。
論「即此唯應至阿罗汉名」,释應供也。阿罗汉亦名應供。即彼尽智与一切尽得俱生故,名为尽智。《正理論》云「或此尽言显一切尽,謂第九品及前餘惑皆得擇滅故,名为尽智。即尽智已去皆不为別果學故,總名无學。即此應为他事,應受供養,故亦名阿罗汉。」
論「义准已成至皆名有學」,准无學释有學也。
論「何缘前七得有學名」,重问。
論「为得漏尽常樂學故」,答。「为得漏尽」,以簡練根等。
論「學要有三至为三自体」,出學体。有學之人依此三种求漏尽也。
論「若尔異生應名有學」,难也。異生亦求漏尽,有戒、定、慧,應名有學。
論「不尔至失正學故」,释也。有二因:一未如實见故者,四善根中虽见諦理,不如實见,不分明故;二忍位已前容退失故。
論「由此善逝至重说學言」,引经重说學言,显不退也。
論「圣者住本性如何名有學」,问也。《婆沙》一百七十六云「謂學住本性,有二因缘,名住本性:一守贤善性而无退转、二守自分德而不進修。」此中住本性是第二也。或可非是《婆沙》二释。此住本性是有漏心,既以无漏为學,圣者住本有漏性心,既无无漏學,如何名有學?
論「學意未滿故至常隨遂故」,答也。有兩因:一虽暫无无漏學,學意未滿,名为有學。如行者暫息,不名已到,而名行者。二无漏學得常隨遂故,由得學法,名为有學。
論「學法云何」,问學法也。
論「謂有學者无漏有为法」,答學法也。
論「无學法云何」,问无學法。
論「謂无學者无漏有为法」,答无學法。
論「云何涅槃不名为學」,问。因何有學法唯取有为无漏,簡去涅槃?
論「无學異生亦成就故」,答也。擇滅无为若是有學,因何異生、无學皆得成就?若是有學?即杂亂也。
論「此復何缘不名无學」,问也。
論「有學、異生亦成就故」,答也。有學、異生皆成擇滅。若是无學,即杂亂也。
論「如是有學至阿罗汉果」,總分學、无學为八人也。由向及果各有四故。此即以所成法向,果別,故说人別也。
論「名虽有八至不离前果故」,释。虽就所成就法分人有八,然實能成人有五种,謂初果向及第四果各有一人,第二果向及住初果同是一人,住第二果及第三向亦同一人,住第三果及第四向亦同一人也,由此實人唯有五別。
論「此依漸次至非前果攝」,释超越与次第不同。若超越者,第二果、向非初果攝,第三果、向非第二果攝。
論「如前所说修道二种」,已下大文第二诸門辨道。就中有五:一地由道离染、二道引离繫得、三道离地通局、四近分攝道別、五世俗道缘行。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治自地故」,释有顶染唯无漏斷。夫有漏道斷惑者,皆是次上地斷下地惑,自地不能治自地故。有顶无上地故,唯无漏斷。
論「自地烦恼至不治自地」,释自地道不能斷自地惑所以。《正理論》云「何缘下地起世俗道不能對治上地隨眠?上地定非下地世俗厭行斷道所缘境故。非厭下地能离上染,上地望下極微妙故。由此證知,唯无漏力能离有顶,其理善成。」
論「离餘八地至俱能离故」,释餘地也。
論「既通由二离八地染」,下半行頌,第二明道引二离繫得。
「論曰至同所作故」,明有學二道俱引二得。「由二种道同所作故」者,是修二道因也。同所作者,是同治也。广如下〈智品〉释。
論「有餘師释至烦恼不成故」,敘異说也。此師不立修因,但證知有。謂有捨无漏得烦恼不成,故知由有漏得能持斷也。
論「謂有學圣至成彼烦恼」,指事释也。如有學圣先以无漏道离无所有处烦恼,後依四禅練根至解脫道,捨前鈍果及向,唯得四禅已下不還果道上三无色。若无先修有漏道得无为者,无漏得捨有漏得,无烦恼應成。既不成烦恼,明知有有漏得。
論「此證非理至不成惑故」,論主破也。此因不定,亦有共許无有二得烦恼不起。
論「謂如分离至故不成證」,指事破也。非想地惑共許无有漏得,練根捨时虽无二得,烦恼不起,共許異生生上地时,下地烦恼斷得都无,下地烦恼亦不得起。故不成證。《正理論》云「此二虽无烦恼斷得,而胜進故,遮惑得生。彼亦應然,故證非理。由此但可作如是言:二道於中所作同故,隨一现起,引二得生。不可说言为成斷故。」
論「既说圣者至无漏斷得」,准释。異生斷惑唯有漏得,圣斷见道有顶唯无漏得。言圣,簡異生。离八,簡有顶。修,簡见道。
論「由何地道离何地染」,已下一行頌,第三明道离地通局。
「論曰至已离故」,明诸无漏道唯未至定,能离自、下及上地染,自餘诸地唯离自、上地染。欲界无道,故依上未至斷。自餘诸无漏,唯在根本地中,非未至故。离下地染方得上地,由此上地不能斷下。
論「诸有漏道至已离故」,明有漏道唯近分定能斷下地,不能斷自及上地惑。自地烦恼所隨增故,不能斷自地惑。勢力劣故,不能斷上。起上地根本,已离下故,唯未至斷。
論「诸依近分离下地染」,已下一行頌,第四明近分攝道別。
「論曰至謂欲八定」,明能斷有八,即四靜慮,四无色。所离有九,謂欲界及八定。
論「初三近分至非即近分」,明初、二、三定不定,上五定入根本。
論「近分根本至必入根本」,释所以也。下三地、未至与根本地受不同故,转入異受少艱难故。若欣上心強即入根本,若欣劣者即不能入。第四靜慮及四无色未至、根本同一捨受,离下地染必欣上故,所以上地定入根本。
論「诸出世道无間、解脫」,已下一行頌,第五明世道俗缘、行。
「論曰至隨一行相」,明六行相,无間、解脫,上、下缘異。隨一行言,显斷惑时无間,解脫,非定起三,隨起一行皆能斷惑。《婆沙》六十四云「问:无間道中何行相後,起解脫道何相行耶?評曰:此事不定。从麁行相无間道,後容起靜等三种行相为解脫道。苦等亦尔。以此六种有漏行相,隨离染者所樂起故。问:以世俗道离诸染时,无間、解脫各缘何地?評曰:如是诸说虽各能生弟子觉慧,而最初说於理为善。謂九无間道皆缘欲界,九解脫道皆缘初定。所以者何?以世俗道离欲染时,厭下欣上方能离故。如离欲染,离上七地染應知亦尔。问:世俗无間、解脫道中、一一能修幾种行相?答:诸異生者离欲染时,九无間道中修苦等三行相,八解脫道中具修六行相,後解脫道中即修此六行相,亦修未来初靜慮地无邊行相。如是乃至离无所有处染,隨其所應当知亦尔。若诸圣者修六行相,如異生说,更加有漏无漏十六行相。圣者若离初定乃至无所有处,唯修无漏十六行相。餘如前说。问:何故初定近分通修有漏、无漏十六行相,上地近分唯修无漏耶?答:初定近分有圣行相,故能通修有漏、无漏十六圣行相。上地近分无圣行相,故唯能修无漏行相。问:现在如前说,未来修者为何所缘?答:离欲染时,九无間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唯缘欲界。八解脫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缘欲界及初定,靜等三行相唯缘初定。最後解脫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通缘三界。靜等三行相,缘初定乃至非想非非想处。乃至离第四靜慮染时,乃至最後解脫道中所修未来麁等三行相,及靜等三行相,缘空无邊处,乃至非想非非想处。餘同前地。问:何故最後解脫道中所修未来靜慮所攝麁等行相通缘三界,无色所攝麁等行相唯缘无色界耶?答:靜慮地中有遍缘智,能缘自地、下地、上地。无色地中无遍缘智,唯缘自、上、不缘下地、故无色不修缘下地行相。」
論「非寂靜故至翻此應释」,明六行名义也。《正理論》云「诸下地中由多掉舉,寂靜微劣故名为麁。虽大劬勞暫令掉舉勢用微劣,仍不能引美妙樂生,故名为苦。有極多种災害拘礙,及能覆障令无功能见出离方,故名为障。诸上地中不作功用,掉舉微劣故名为靜。不設劬勞掉舉微劣,引生胜樂故名为妙。於下地中所有災害,能決定见心不生欣,及能越彼故名为离。應知此中已兼显示无間、解脫行相,各三相翻而生,如其次第。謂无間道缘下为麁,解脫道中缘上为靜。餘相翻起,如次應知。」然离染时起則不定,世俗无間及解脫道能离下等九品染故,應知亦有九品差別。《正理論》云「离第四靜慮八解脫道未来所修麁等三行,缘第四定及缘空处。然非合缘,以界別故。」自餘同《婆沙》。此中一類譬喻論師,为欲显成分別論义作如是说:无有異生實斷烦恼,有退失故。与大乘同。
論「傍論已了應辨本义」,下一行頌,大文第三明尽等相生。
「論曰至无學正见生」,明先不动罗汉尽智後即生无生智,不生尽智、无學正见智。
論「除不动法至後容退故」,明除先不动尽智後,或更生尽智,或生无學正见智。准《正理論》意,若鈍根者,尽智、无學正见智俱时而得。若先不动,尽智、无生智、无學正见智俱时而得。在因位中,先所求者於先起也。
論「前不动种姓至或无學正见」,释頌略不说无生智後起无學正见智也。《正理》、此論明无學故,说无漏智相生,不说生俗智也。理實亦容生其俗智,故《婆沙》一百二云「此中时愛心解脫阿罗汉,金刚喻定唯一刹那,尽智流注長时相續。从尽智出,或起无學正见、或起世俗心。不动心解脫阿罗汉,金刚喻定及尽智唯一刹那,无生智流注長时相續。从无生智出,或起无學正见、或起世俗心。一切阿罗汉皆修无學正见圓滿,而非一切皆现在前。」此与《正理》少異。《正理》云「无生智,或刹那、或相續,时解脫起,尽智亦尔。」述曰:《正理》剋實说,《婆沙》對前金刚喻定等说故,偏说相續不说刹那。
論「前说四果是誰果耶」,已下大文第四明诸道果。一沙門性、果、数;二立四果因缘;三明中間二果;四沙門果異名;五明沙門果依身。此中第一門也。
「論曰至故名沙門」,明沙門也。「诸无漏道是沙門性」者,出沙門体。「懷此道者名曰沙門」者,明人名沙門。「以能勤勞息烦恼故」者,释沙門名。引经可知。
論「異生不能至非真沙門」,释異生非沙門也。《正理論》云「由此異生虽能已斷无所有处染,而非真沙門,以诸过失尚有餘故,暫时靜息非究竟故。」
論「有为无为是沙門果」,出沙門果体。
論「契经说此至八十一解脫道」,明数也。
論「诸无間道至士用果故」,辨有为果差別。诸无間道唯是沙門性。诸解脫道亦是沙門,有为果体是彼等流、士用果故。准此論文,解脫道既言亦沙門果者,亦无为果。或可亦者,亦沙門性。所以名果者,以是沙門等流、士用二果性故。
論「一一擇滅至士用果故」,辨无为果。
論「如是合成八十九种」,總結数也。
論「若尔世尊何不具说」,已下一行頌,第二明立四果因缘。
「論曰至无常等故」,明具五因立四果也。「謂總一得得诸斷故」者,《正理》云「謂一果得,總得先来所得斷故(述曰:此说前向、果中所得无为,至今果位總一果得,得无为故,非是众多无为同一得得)。」《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何故名沙門果?答:无倒勇勵息除染法,名曰沙門。是诸沙門所引所證,名沙門果。」
論「於四果位至故佛不说」,准此論文,唯此四位及練根者,有此五因,餘位无也,由此練根亦名得果。
論「若唯净道是沙門性」,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中間二果。
「論曰至斷五下分結」,明有漏斷修惑得二果时、兼用唯无漏道斷见惑无为同一果得、成一果故。由此从多、名沙門果。
論「又世俗道至沙門果体」,第二释也。诸圣者世俗道斷惑之时,必兼无漏斷得持故,从无漏得,名沙門果体。「退不命終」者,據得果位,非是向位。
論「此沙門性有異名耶」,下兩行頌,第四明沙門果異名。
「論曰至诸烦恼故」,明真沙門性,亦名婆罗門。婆罗門名为净行,以能遣除诸烦恼故名为净行。
論「即此亦说至亦名清涼」,明亦名梵轮。《正理論》云「寂默冲虛蕭然名梵,佛具此德故立梵名。既自觉悟,为令他觉,转此授彼,故名梵轮。」
論「即於此中至故名法轮」,明诸沙門性唯取见道为法轮也,以作似轮故。
論「见道如何与彼相似」,问也。
論「由速行等至似世間轮」,明有五义似轮也。《正理論》云「如圣王轮旋環不息,见道亦尔,无中歇故。如圣王轮行用速疾,见道亦尔,捨苦等境取集等故。此則显示见四圣諦必不俱时。如圣王轮降伏未伏、鎮壓已伏,见道亦尔,能见未见、能斷未斷,已见斷者无迷退故。如圣王轮上下回转,见道又尔,观上苦等已,观下苦[*]等故。由此见道独名法轮。」
論「尊者妙音至故名法轮」,述異说也。
論「寧知法轮唯是见道」,问也。
論「憍陳那等至正法轮故」,答也。既憍陳那等见道生时未起修道,即名已转正法轮故,故知唯说见道。
論「云何三转十二行相」,问也。因明法轮,问三转法轮。
論「此苦圣諦至十二行相」,答也。「謂此苦諦」者,是显示转,显示四諦相也。「此應遍知」者,是勸发转,动令遍知苦也。「此已遍知」,引證转,此苦圣諦我已遍知。於集圣諦應言:此集圣諦此應永斷、此已永斷。此滅圣諦,此應作證、此已作證。此道圣諦,此應修、此已修。一一三转合成十二。「別別发生眼智明觉」者,《婆沙》七十九云「眼者謂法智忍,智者謂法智,明者謂類智忍,觉者謂類智(准此論文,唯见道也)復次,眼是观见义,智是決斷义,明是照了义,觉是驚察义(准此释亦得通修道)。」
論「如是三转至七处善等」,明諦十二,故名十二行相,理實有四十八也。如眼、色为二法,乃至意、法为二,實十二。七处善,五蘊各七,總有三十五。而言二法及七处也。
論「由此三转至所说如是」,显三转次第,結归宗也。
論「若尔三转至立法轮名」,論主破《婆沙》通三道也。
論「是故唯應至可應正理」,論主斷取餘師义也。此師说:十二行相所有教法,三周说法,名为三转。准《正理論》,是餘師义。《正理論》云「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餘杂染,无胜能故。」
論「如何三转」,问也。既以教法为轮者,如何三转?
論「三周转故」,答也。
論「如何具足十二行相」,问也。
論「三周循歷四圣諦故」,總答也。
論「謂此是苦至此已修習」,重释也。第一周显示四諦;第二周勸知苦、斷集、證滅、修道;第三周引己为證,我已知、斷、證、修。
論「云何名转」,重问餘師。
論「由此法門至令解义故」,答也。转自相續十二行法,往他相續令解义故,名之为转。
論「或诸圣道至故名已转」,論主第二释也。第一释印取餘師义,此释通取三道为法轮也。五比丘等已至转初,故名已转。《正理論》云「毘婆沙師本意,總说一切圣道皆名法轮,以说三转三道攝故。於他相續见道生时,已至转初,故名已转。然唯见道是法轮初,故说法轮唯是见道。诸天神類即就最初言转法轮,不依二道。然诸師多说见道名法轮,以地空天神唯依此说故,曾无说三道皆名法轮故,唯见道具前所说法轮义故。虽诸见道皆名法轮,而憍陳那身中先转,故经说彼见道生时名转法轮,非餘不转。憍陳那等见道生时,说名世尊转法轮者,意显彼等得转法轮本由世尊,故推在佛,令所化者生尊重故。如是則说如来法轮转至他身,故名为转。若異此者,天神應说菩提樹下佛转法轮,不應唱言世尊今在婆罗痆斯國转无上法轮。故转授他,此中名转。有说:此教名为法轮,转至他身令解义故,此但方便非真法轮,如餘杂染,无胜能故。」
論「何沙門果何界得」,此下一行頌,第五明沙門果依、界。
「論曰至依三界身」,明前三果唯依欲界九依身得,謂六欲天及三天下。第四果通依三界身,謂欲九依。色界十六依。无色四。總二十九依身,得阿罗汉果。
論「前之二果至非依上得」,问也。
論「由理教故」,總答也。
論「且理云何」,问理也。
論「依上界身至不還果义」,答理也。离欲界染得第三果。若次第者,必依欲身离欲界染,先得果已方得生上。若超越者,必依见道得第三果,见道必依欲界身起,故第三果唯依欲界。
論「何缘上界必无见道」,问上界无见道所以。
論「且无色中至能得见道」,答所以也。夫见道者必因闻教,及先缘欲界苦等。无色界身不能闻教,不缘下故,不依彼身起见道也。色界異生,一著胜樂故、二无苦受,不生厭心故,不能起见道,见道必因厭心起故。
論「教復云何」,问教也。
論「由经说故至上界定无」,引经證也。经言有五補特伽罗,即五不還。「此处通達」者,通達即见道異名。此处者,是欲界。「彼处究竟」者,是上二界得涅槃也。◎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四
霜月二十日午上點了。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