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沙門法宝撰
分別贤圣品第六之一
云贤圣者,《说文》云「有多才行,謂之为贤」。《桂苑珠叢》云「无事不通,謂之为圣。」依《仁王经》,地前为贤,地上名圣。经云「三贤、十圣」故。依此論云「圣謂已得无漏道生,遠诸惡法,故名为圣。獲得畢竟离繫得故。」准上经、論,七方便位名之为贤,苦忍已上名之为圣。此品广明故,名〈分別贤圣〉。所以〈隨眠品〉後明者,前品明斷,当其滅諦。道为圣体,圣即道諦,道为滅因,故後明也。
論「如是已说至其相云何」,結前起後。結前斷果,起後滅因。此品大文有三:一明道体性、二明道所观、三就道辨人。此下一行頌明道体性也。
「論曰至亦有漏耶」,結前由见、修道,今问二道有漏、无漏。
論「见道應知至修道通二」,答。见道唯无漏,修道通漏、无漏也。
論「所以者何」,徵前释所以。
論「见道速能至故通二种」,答。见道速能治三界故,第一因也。頓斷九品见所斷故,第二因也。由此二因唯是无漏,非世間道有此功能,故唯无漏。結成也。修道非速斷三界惑、非頓斷九品,有異见道,故通有漏。《正理》彈云「所说见道唯无漏因,謂一刹那斷九品故。此因非證,有漏亦能一刹那中斷五部故,豈能頓斷便无漏攝?」今詳《正理》所彈不当。其斷惑者,九品頓斷难,必用无漏道。五部合斷易,凡位唯合斷。九品頓斷难,见道頓斷九,所以唯无漏。我以九品頓斷为因,何为將五部合斷为难?
論「如向所说由见諦故至其相云何」,自下第二明道所观。自下明道境,文中有二:一明四諦、二明二諦。此一行頌明四諦也。
「論曰至说苦集諦」,文中有二:一明四諦名体、二明四諦次第。此文指前明名体,如文可解。
論「四諦次第如彼说耶」,问。四諦次第如〈界品〉中,先说道諦,次说滅諦,後说苦、集。如是次第耶?
論「不尔」者,答。
論「云何」者,徵。
論「如今所列至三滅四道」,答今此次第。
論「四諦自体亦有異耶」,问四諦体。其体亦同次第与前異耶?
論「不尔」者,答。「云何」。问。
論「如先所辨至说亦然声」,答也。頌中言「亦然」者,显体同前说。
論「四諦何缘如是次第」,问先苦、後道次第所以。
論「隨现观位至後方说果」,答。先順答、後反释,如文可解。
論「然或有法至先後次第」,乘明四諦辨三次第。如四念住,身、受、心、法者隨起次第。如四正胜,但隨言便,起非定尔。今此四諦隨现观位先後次第。
論「何缘现观次第必然」,问现观也。
論「加行位中如是观故」,答也。
論「何缘加行必如是观」,问加行也。
論「謂若有法至苦即苦諦」,答先观苦所以。
論「次復观苦至因即集諦」,答以苦後观集所以。
論「次復观苦至道即道諦」,答苦、集後观滅、道次第。
論「如见病已至後求良藥」,舉喻显也。
論「契经亦说至苦集滅道」,引经證,如文可解。
論「故加行位至縱馬奔馳」,此合法也。《婆沙》七十七「问:此四圣諦云何建立?为依實事?为依因、果?为依现观?若依實事,諦應有三,苦、集一物故。若依因、果,諦應有五,道有因、果故。若依现观,諦應有八,上下八諦故。應言四諦依因果立,道因、果性合立一故。謂无漏合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究竟滅行,故合立一。问:若尔,有漏因性、果性皆是能趣苦有世間生老病死,流转集行亦應合立,諦應有三。答:虽尔,行相有別有總,是故建立圣諦唯四。謂於有漏果性有四行相,有漏因性有四行相,於无漏道因性、果性總有四行相故。有作是说:以三缘故建立四諦,一實事故;二因、果故;三謗、信故。實事故者,謂此四諦實事有二:一者有漏、二者无漏。因、果故者,謂有漏事有因、果性,分苦、集二;无漏有二:一有因性、果性,二有果性无因性。有因、果性立为道諦,有果性无因性立为滅諦。问:何故有漏事因性、果性各立一諦,无漏道中因性、果性合立一諦?答:缘彼謗、信有別、總故。謂於有漏因性、果性各別起謗,一於果性謗實非苦,二於因性謗實非集;生信亦別。於无漏道因性、果性總起一謗謂謗非道,總生一信謂信是道。是故三缘建立四諦。復有说者,依现观立四諦。上下虽八,行相同者合立为一。」
論「此现观名为目何义」,问名目也。
論「應知此目现等觉义」,答。言现观者,现謂现前、观謂等觉,即是正觉境也。
論「何缘说此唯是无漏」,问也。
論「對向涅槃至故得正名」,答。對向涅槃,是對向果义。即是真道正觉境,故云對观义。「此觉真净故得正名」者,明无漏觉方得名正。
論「應知此中至非物有異」,出苦、集諦体。此苦、集体,即是一切有取五蘊,一一之中有因义、果义,果名为苦,因名为集。
論「滅道二諦物亦有殊」,出滅、道諦体。滅是擇滅无为,道是有为无漏,故物有殊。
論「何义经中说为圣諦」,问名也。四諦既實,凡圣應同,何义经中说为圣諦?
論「是圣者諦故得圣名」,答。圣者將为諦,故名为圣諦。
論「於非圣者此豈成妄」,难。此之四諦於非圣者,豈非實苦乃至實道,是虛妄耶?如何此四唯名圣諦?
論「於一切是諦至顛倒见故」,答也。苦真是苦,集真是因,乃至滅苦之道是名真道。於圣、於凡义恒如是。然唯圣者,苦见實苦,乃至道见實道,故名圣諦。凡夫苦計为樂、道計非道,顛倒见故,不名凡諦。
論「如有頌言至非圣说为樂」,引教證也。《正理論》云「然四諦理无有差別,在圣在凡皆如實故,依能见者偏立圣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於四諦理以圣行观,於一切时行相无別,圣行、諦理極相称故,以諦隨行立圣諦名。非如世間六非圣行,先观此地为靜等三,後復观为麁等三相,非相称故不隨彼名。或义意言:唯诸圣者於四諦理以圣智观,一得正決定,无還不定理,故諦隨智得圣諦名。即由此理,圣智观諦,得立苦、集、滅、道智名。凡智虽能见四諦理得決定已,容不定故,諦不隨彼得凡諦名,由此但應名世俗智。」问:何故虛空、非擇滅非諦所攝?《婆沙》七十七云「若法是苦(苦諦)、是苦因(集諦)、是苦尽(滅諦)、是苦對治者(道諦),世尊立为諦。虛空、非擇滅,非苦、非苦因、非苦尽、非苦對治,是故世尊不立为諦。」更有多释,不及此释。
論「有餘師说至圣非圣諦」,述異計也。经部等師執滅、道諦唯是圣諦,唯圣證故;苦、集二諦通凡圣,俱成就故。《婆沙》七十七「问:有四行相观生死果,何故此果但名苦諦不名非常等?復次苦相不共,唯有漏法是苦非餘,故名苦諦。非常等三是餘共相,謂非常相三諦皆有。空、非我相遍一切法,故此不名非常等諦。问:有四行相观生死因,何故此因但名集諦?復次集相但於有漏法,有招集生死,非无漏故。因、生、缘相,无漏亦有,圣道亦有因、生、缘故。集不共故,立以諦名。问:有四行相观於涅槃,何故涅槃唯名滅諦,不名靜等三种諦耶?復次滅名不共故立諦名,滅名唯显究竟滅故。靜名濫定,妙、离濫道,故不名为靜妙离諦。问:有四行相观於圣道,何故圣道但名道諦,不名如等三种諦耶?復次道名唯显趣涅槃路,故立諦名。如濫正理、行通有漏、出通涅槃,故此不名如行出諦。」
論「唯受一分是苦自体」,自下一行頌偏明苦諦。
「論曰至亦无有失」,長行释也。先總释,後別释。有三苦性,诸有漏法与此三苦合故總名苦諦。
論「此中可意至故名为苦」,別释也。此中可意有漏行法与樂受合,名为壞苦。非可意行法与苦受合,名为苦苦。除此二受合外,所餘有漏行法与捨受合故,名为行苦。
論「何謂为可意非可意餘」,问也。前言可意行等与壞苦合等,何謂为可意行等?
論「謂樂等三受至得可意等名」,答。由樂受力具順樂受行,名为可意。乃至由捨受力合順捨受行,名所餘非可意非不可意行。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樂受等名壞苦等性。
論「若诸樂受至非常即是苦」,答也。先答三受成苦所以,後答順苦所以。此文初也。謂樂受成苦,以壞时苦故。如契经言「诸樂受,生时樂、住时樂,壞时苦故。」未壞之前生、住皆樂,至壞之时方名为苦,故知樂由壞成苦。若诸苦受由体成苦性,如契经言「诸苦受,生时苦、住时苦故。」既生、住皆苦,故知由体成苦性。若不苦不樂受,由行成苦性。所以名行,众缘造故。如契经言「非常即是苦。」既言非常即是苦,故知不苦不樂受,非是前二,即是由行成苦。《正理論》云「有漏无常,无非是苦。」
論「如受順受诸行亦然」,第二释順受诸行与受义同。《正理論》云「然薄伽梵契经中言『苦受生时、住时苦』者,由彼苦受性是苦故。壞时樂者,苦受壞时設无樂受,由苦受息似樂显现,故亦名樂。於相續息位立以壞名故,苦受息时名苦受壞(非刹那壞),乃至樂受生时住时樂者,由彼樂受性是樂故。壞时苦者,謂诸有情未离染时心恒求樂,於樂壞位起憂愁等,故说樂受为壞苦性。樂受壞时設无苦受,似苦显现,亦有为苦。不苦不樂受,生时住时皆非苦非樂,性是彼故。即彼壞时,苦、樂隨一容现前故,可言俱有苦、樂,壞时无容有二,故佛於此作別異说,謂无智苦,智生为樂。以於此受无智增广,此受无明所隨增故。由无智故,惡趣等中具有无邊行苦生起,極微細故甚为难觉,唯圣能觉。故有頌言。」所引頌文与此論同。
論「有餘師释至名行苦性」,敘異说也。此師意说:三苦皆是持业释,不同有部壞已生苦等名为壞等。
論「應知此中至行苦故苦」,释伏难也。伏难意云:若诸有漏众缘造故,性是无常皆行苦者,可意不可意亦應是行苦,如何说为壞苦、苦苦?释云:可意法有壞、行二苦,壞苦不共、行苦是共,不可意法有苦苦、行苦二义。苦苦不共,行苦是共,依不共理,说壞苦、苦苦,理實一切皆是行苦。
論「此唯圣者至缘極生厭怖」,引頌證也。
論「以诸愚夫至於有顶蘊」,明凡厭上品苦苦,不及圣人厭下品行苦。
論「道諦亦應至有为性故」,难也。前释云:不苦樂受由行成苦,众缘造故。如契经言「若非常即是苦。如受順受,亦尔。」准此,道諦亦是有为,众缘造故、性非常故、有为性故,應行苦攝。
論「道諦非苦至众苦尽故」,論主引餘師释也。圣道虽是无常,能引众苦尽故,不違圣心不名为苦。所以得知是餘師释,《正理論》云「有餘師言:圣道非苦,以能違逆是苦相故。非圣道起違逆圣心,由此能令众苦尽故。」
論「若观诸有为至唯显有漏」,引例释也。道諦有为无漏,擇滅无为涅槃寂靜。苦是有为有漏,有其擇滅名涅槃寂靜。经中说观诸有为涅槃寂靜者,亦由先见此有为是有漏苦故,後观苦滅为寂靜。故知经言有为故苦,此有为言唯显有漏。
論「若诸法中至苦为圣諦」,问也。
論「有一類释至計癰为樂」,敘有部異師释。此释意:樂少、苦多,从多名苦。
論「有餘於此至说樂亦名苦」,鳩摩邏多释也。樂受体非是苦,以三因故名为苦,一能为苦因故、二能集众苦故、三有苦希樂故。由此三因说樂为苦。
論「理實應言至为諦非樂」,述有部正释。圣观三有及樂受等皆是苦者,以行苦同故總名苦諦。
論「如何亦观樂受为苦」,问也。
論「由性非常至一如苦受」,答。樂受与餘有漏同是无常,观彼樂受違逆圣心故名为苦,不取樂受適悅之相。如以苦观观色等时,取色等上餘違逆相名之为苦,非彼苦相一如苦受。
論「有漏樂受至此释非理」,論主破邏多释,先總非、後別破也。
論「能为苦因至豈關於苦」,計因非苦行破。
論「又诸圣者至为苦受因」,蘊非是苦因破。
論「又经復说行苦何用」,行苦无用破。
論「若由非常至行相何別」,外难。若无常故苦,即无常行應亦是苦行,二种行相有何差別?
論「生滅法故至能引苦行相」,答也。生滅法故,是非常行相。違圣心故,是苦行相。但见非常,知違圣心,此是非常行相引苦行相,非二同也。
論「有餘部師至受唯是苦」,述大众部及经部異師計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徵。
論「由教理故」,大众部答。
論「云何由教」,有部问也。
論「如世尊言至名为顛倒」,引三经答。
論「云何由理」,问理也。
論「以诸樂因至理亦應然」,答理也。以此樂因不定为理。既此樂因後生其苦,故知根本亦是苦因。初微不觉第一理也。
論「又治苦时至定无實樂」,以治苦故方生樂觉,故离重苦时謂輕苦为樂,實无樂受。第二理也。
論「對法诸師至此言應理」,論主評取有部宗也。
論「云何知然」,大众部问。
論「且應反徵至有樂應成」,三對反徵。
論「若謂可愛至非可愛故」,論主牒救。既先为可愛、後非可愛故,故知可愛亦非是實,便證樂受无實理成。
論「不尔可愛至是非愛法」,論主通难。樂自相實可愛,圣人以此受是放逸处故,要由广大功力所成,變壞无常故非可愛,非彼自相非可愛也。
論「若彼自体至有實樂受」,論主兩重反难成有部宗。既受自相能生可愛,以其異門观受为苦,故知樂受自相可愛,非体是苦。
論「然世尊言至作如是说」,引经證也。佛说一切皆是苦者,依行、壞二苦門说。苦受有二,謂苦苦、行苦。樂受有行、壞二义,捨受唯有行义。若依行苦門观三受皆苦,依壞苦門樂受亦苦。观受自相苦受是苦,餘二非苦。佛自释言:「我依诸行皆是无常,及诸有为皆是變壞,密作是说,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以行苦門密说为苦,此经不依苦苦而作是说。
論「若由自相至實有三受」,此論主引经难大众部也。慶喜既言「餘经说有三受,不言密意」,故知说三受经非密意也。慶喜既言「依何密意此经復言诸所有受无非是苦」,故知说诸受苦经是密意也。
論「世尊既言至非真了义」,前舉问證,後舉答證。说诸受苦,非了义也。
論「又契经言至變壞法故」,通第二经。经言以苦观樂受者,樂受有二:一自相門,是可愛故是樂性;二依異門,无常、變壞是苦性。佛令異門观为苦故,非自相門观为苦也。
論「然观樂时至观樂为苦」,释伏难也。若自相是樂、異門是苦,何故世尊教观異門,不观自相?答云:若观自相增貪等故,观異門时能得解脫,故令观苦不令观樂。
論「如何知此自相是樂」,大众部问。
論「如有頌言至故说受皆苦」,引頌異門说樂为苦,舉頌答也。
論「又契经言至此別意说」,通第三经。
論「以诸世間至无實理成」,释別意说所以。以诸世間樂少苦多,而謂總樂,故名为顛倒。非全无樂而謂为樂,成顛倒也。诸有亦以樂少苦多一向謂樂,名顛倒也。
論「若受自相至有何胜利」,論主反难大众部師。一切诸受自相是樂说皆是苦,为欲除貪。一切诸受自相是苦,佛说为樂,有何胜利。
論「若謂世尊至乃至广说」,論主牒救破也。世尊说受皆苦,言我密意。於观五受说如實言,故知皆苦是異門,五受是自性,非是隨俗说。引二经證,如文可解。
論「又佛如何至分別说三」,反问也。苦受是一,如何法同因分別说三?
論「若謂世間至上等樂觉」,論主縱計破。若謂世間於下苦起樂觉、上苦謂苦、中苦謂捨,隨彼说者,樂亦三品不同,應於下苦起上樂觉、中苦起中樂、上苦起下樂觉。
論「又受殊胜至徵问亦尔」,第二苦不成过。受胜境时,有何下苦於中起樂?若受胜境时有下苦者,如是受境已滅未生。既於尔时无有下苦,即應樂觉转更增胜,尔时上等众苦都无有故。
論「又下品受至如何應理」,第三顛倒过也。三受之中分明猛利唯苦、樂二,捨受闇昧。若下品苦现在前时,許是樂受即是分明;中品苦受现在前时,許是捨受即是闇昧。下受分明,中受闇昧,其义顛倒,故成过也。《正理論》云「執下分明,中翻闇昧,誰有智者能忍此執?」
論「又下三定至樂等三受」,此第四違因、果过也。《正理》云「又定漸胜,執苦漸增,於非理中誰过於此?」
論「故不應依至樂等三受」,總結非也。
論「又契经说至少分實樂」,第五違经过。如文可解。
論「如是且辨至为證不成」,結破引教不成證。
論「所立理言亦不成證」,次破理也。
論「且以诸樂因至非不決定」,破樂因不定。謂观所依身分位差別,外境方为樂因。或唯苦因,非唯外境。如所依患冷,煖为樂因;所依患熱,冷为樂因。翻此苦因。苦、樂之因非唯外境,亦依身分为苦、樂因。分位決定,因亦定也。
論「如世間火至決定理成」,舉喻显也。如文可解。
論「又三靜慮中至能生苦故」,破苦因不定也。或下三定皆有樂受、无其苦受,三定之中生樂之因豈不決定?
論「又彼所说至起於樂觉」,破治苦生樂。受胜境时不治苦故,應无樂觉。
論「設許尔时至生極樂觉」,此縱破也。
論「又靜慮樂至[*]准前應说」,此破上地无苦治也。
論「又彼所说至應知亦尔」,此破易脫生樂因。於初易肩分位之时有實樂生,若異此者,初易之後應漸樂增,以前重苦後漸微故。易脫威儀生於樂者,亦[*]准此释。
論「若先无苦至生於苦觉」,大众部难。若初易肩时无有苦者,因何於後时中怱生苦觉?
論「由身變易至實有理成」,答也。如酒隨其时分生甘、酢味,豈酒甘、酢於先已有?
論「由此定知至如應名苦」,已上總結苦諦体也。
論「即苦行体亦名集諦」,依有部宗出集諦体也。自此已下別释集諦。
論「此说必定至愛为集故」,经部師引经难也。
論「经就胜故至亦是集諦」,有部通经。
論「如是理趣由何證知」,经部徵也。
論「餘契经中至名補特伽罗」,有部引经證。非唯取愛为集諦,兼业、无明为集諦故,故知说愛就胜而说。
論「又契经说至说有取識」,释五种子。有二释。第一释云:一根、二莖、三枝、四節、五子。喻有取識。第二释云:五种子者,謂五趣种子说有取識,取是烦恼,有烦恼識为五趣因,名有取識。既契经中不言喻说,後释为正。此證经中非唯说愛。
論「又彼经说至说四識住」,即彼经说置地界中,此即別名说四識住。彼五种子置地界中,喻五取識四識住也。此即烦恼及識四蘊取識为因,非唯是愛。
論「故经所说是密意言」,契经中说愛为集諦,即是从強密意言也。
論「阿毘達磨依法相说」,依法相说,即苦行法因义是集,即是一切有漏诸行名为集諦。
論「然经中说至及彼因因」,会彼兩经说不同也。愛为因故者,偏说起因。业、愛、无明者,具说三因,业为生因、愛为起因、无明为因因。愛为业因,无明与愛能为因故,故曰因因。
論「云何知尔」,问也。
論「业为生因至经所说故」,答也。
論「又彼经中至有緒故者」,此是《大因缘法門经》。言「後行」者,是行支等。等者,等取後十支皆次第说。「有因有缘及有緒」者,即是前支为因、为缘及緒也。《婆沙》二十三云「如《大因缘法門经》说『佛告阿难:「老死有如是因,有如是缘,有如是緒。」』乃至广说。」《婆沙》从後说,此論从前说。
論「为別建立至及四識住」,有取識如种子,四識住如田。
論「故非唯愛为集諦体」,有部結也。
論「何法名生何法名起」,经部问。
論「界趣生等至應知亦尔」,答。界、趣等異、品類不同、由业差別出现名生。愛但令起,非差別因。論舉喻显,如文可知。
論「愛为起因何理为證」,经部问也。
論「离愛後有至定隨愛故」,有部第一指事答也。
論「又由愛故至馳趣後有」,此即第二引例释也。
論「又取後身至如我愛者」,此即第三以胜释也。
論「由此理證愛为起因」,此總結也。
論「如是世尊说諦有四」,已下一頌,第二明二諦也。
「論曰至衣等亦尔」,就瓶、衣明世俗諦破,显非實也。
論「又若有物至火等亦尔」,此以慧析,显非實也。
論「即於此物至名世俗諦」,此释非實而名諦也。就世俗理,實有非虛,名世俗諦。
論「若物異此至名胜义諦」,明胜义諦相。
論「如色等物至受等亦然」,指事释也。
論「此真實有至名胜义諦」,释名胜义諦所以。
論「先軌範師至名世俗諦」,述经部中異師释。此師意说:正智取境不顛倒故,名胜义諦。非正智取境非實,名世俗諦。
論「已辨诸諦應说云何」,已下当品大文第三就位辨人。文中有三:一明圣道加行、二就三道辨人、三明诸道差別。就明圣道加行中,一總標加行門;二明净身、器;三广明七加行。此下一行頌總標加行。《正理論》云「求见圣諦初业地中所習行儀極为繁广,欲遍解者当於众圣所集观行诸論中求。以要言之,初修行者應於解脫具深意樂,观涅槃德背生死过,先應方便親近善友,善友能为众行本故。具闻等力得善友名,譬如良醫。」乃至广说。
「論曰至起修所成慧」,述次第也。先須发心將趣见諦,第二安住清净尸罗,第三求順见諦闻,第四思惟,第五習定。即是先住於戒,後修三慧。
論「此中三慧差別云何」,问三慧相。
論「毘婆沙師至三慧亦尔」,引《婆沙》答。闻慧缘名,思慧名、义,修慧唯义。引喻可知。
論「有言若尔至闻修所成」,破《婆沙》释。准論有言,即是論主引別師破。
論「今詳三相至名修所成」,此是論主立三相。謂依闻、依思、依修所生,三慧別也。
論「说所成言至食草所成」,释所成名。因闻所成者,是其因义也。如人命因食、牛因草等。《正理論》云「此三慧相差別云何?謂如次缘名俱义境。理實三慧於成滿时,一切皆唯缘义为境。加行位时闻缘名,思缘名、义,修缘义也。」《婆沙》四十二「評曰:應作是说,三慧皆通十六行相及餘行相。然闻、思所成慧,自力故无未来修,他力故有未来修。修所成慧,自力故有未来修。三慧皆通四念住。思所成慧二根相應,謂喜及捨。」
論「诸有欲於修精勤學者」,此下三行頌,第二明净身、器。
「論曰至三住四圣种」,列三因名也。
論「身遠离者至由喜足少欲」,释初因也。「离相杂住」者,謂离惡友也。此离相杂住及离不善尋二,易可得成,由喜足少欲。《正理論》云「此二由何易可成者?由於衣等喜足少欲。诸有多求資生具者,晝狎惡朋侶、夜起惡尋思,由此无容令心得定。」
論「言喜足者至无大欲」,释次因也。「无不喜足」者,謂所得多少、麁之与妙无不喜足。「无大欲」者,謂不求多、不求妙也。
論「所无二种差別云何」,问。无不喜足及无大欲,所无二种差別云何?
論「對法诸師至名大欲」,此述對法诸師释。《正理論》释云「謂於已得妙多衣等,恨不得此倍妙、倍多。即於此中显等倍胜,更欣欲故,名不喜足。若於未得妙多衣等,希求得故,名大欲。诸所有物足能治苦,若更多求便越善品,是此中义。如契经言:隨有所得身安樂者,令心易定及能说法。故有希求治苦物者,是为助道,非为过失。」
論「豈不更求至便應不成」,此破對法诸師释也。豈不更求名不喜足,与大欲應无差別?以此俱缘未得境故。
論「是故此中至應知差別」,論主自为无过释。於已得不妙、不多不生欢喜,知足心故,名不喜足。於未得衣服等事,求妙、求多,名为大欲。此境別心異,非是同也。
論「喜足少欲至欲貪为性」,此明能治及明所治界繫体性广狹不同。故《正理論》云「謂欲界繫善心相應喜足、少欲,是欲界繫,二界无漏例此應说。所治二种唯欲界繫。以何證知?色、无色界亦有能治喜足、少欲,以现见有生在欲界,从色、无色等引起时,所治二种现行遠故,能治二种现行增故。」
論「能生众圣至謂樂斷修」,释後因也。先释圣种名,後出圣种体。《正理論》云「如无色中虽无怨境,而亦得有无瞋善根。故无色中虽无衣等,而亦得有无貪善根。如彼不貪身,亦不貪資具,故无色界具四圣种。受欲圣者於圣种中有阿世耶,而无加行众圣种故。名为圣种。圣众皆从此四生故。展转承嗣次第不绝,前为後种,世所極成。众圣法身皆从於衣生喜足等力所引起,是圣族姓得圣种名。」《婆沙》一百八十一云「问:樂斷、樂修有何差別?答:樂斷烦恼,樂修圣道。復次无間道名樂斷,解脫道名樂修。復次见道名樂斷,修道名樂修。復次樂斷者显诸忍,樂修者显诸智。」《正理論》云「斷謂离繫,修謂圣道,樂謂於彼情深欣慕,即是欣慕滅及道义。或樂斷之修名樂斷修,即是欣慕滅之道义,为證惑滅樂修道故。」
論「如何亦用无貪为体」,问也。
論「以能棄捨有欲貪故」,答也。《正理論》云「豈不第四亦能治瞋等,則應亦以无瞋等为性。非无此义,然以前三为資糧故,前三唯是无貪性故,此亦自能對治貪故,从显偏说。」问:圣种何故唯是喜足,非是少欲亦圣种耶?答:《婆沙》一百八十一云「少欲於未来处未得事,转喜足,於现在处已得事转。不取现在一迦履沙鉢拏为难,非於未来转轮王位以喜足难故立为圣种(述曰:鉢拏此云錢,一迦履沙当十六貝珠,八十貝珠当一鉢拏,十六鉢拏名迦履沙鉢拏。《杂心論》翻迦履沙鉢拏为一錢,謬也)」。《正理》答云「以少欲者,容於衣等物有希求故。謂有意樂性下劣者,於未得境不敢多求,設已得多,容求不歇。见喜足者,少有所得尚不更求,況復多得。故唯喜足建立圣种。或为遮止苦行者欲,不说少欲以为圣种。非彼外道心有胜欲,恒有劣欲重相續故。或隨所得生欢喜心不更希求,名为喜足,斷樂欲樂此为最胜。欲界有情多樂欲樂,此樂欲樂違出家心,於离惑中令心闇鈍,能障梵行、靜慮现前,为过最深。喜足能治,故唯喜足建立圣种。非於未得多衣等中,起希求时心生欢喜,何況於少。是故少欲於能對治樂欲樂中,非最胜故不立圣种。问:缘衣服等所生喜足,如何可说是无漏耶?答:誰言如是喜足是无漏?若尔圣种寧皆通无漏,由彼增上所生圣道彼所引故,从彼为名,故言圣种皆通无漏。不作是言:缘衣服等所有喜足皆通无漏。少欲无漏,[*]准此應释(述曰:名圣道为喜足等者,以喜足等所引生故。上界具四,應准此释)。」
論「为显何义立四圣种」,问也。
論「以诸弟子至解脫非久」,答也。
論「何故安立如是二事」,问。何故安立生具、事业二种事也。
論「为欲對治至说四圣种」,答。由於飲食、衣服、臥具有无有愛,生愛著故。为治四愛故,圣种唯四。
論「即依此义至说第四圣种」,第二释。前三是我所,第四是自身。前三是暫息,第四是永斷。问:於藥喜足,何非圣种?《正理》答云「不说於彼有愛生故,为治愛生建立圣种。经唯说有四种愛生,是故於藥不立圣种。或即攝在前三中故,謂藥有在衣服中攝(如患冷以椒裹腹等),有在飲食中攝(如患熱多食葛粉等),有在臥具中攝(如冷人臥具多著椒等),故於藥喜足不別立圣种。或若於中引憍等过,對治彼故建立圣种,於藥无引憍等过生,故圣种无於藥喜足。或一切人皆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圣种。非彼尊者縛矩罗等,曾无有病受用藥故。或一切时應受用者,於彼喜足可立圣种,非一切时受用藥故(縛矩罗者,舊云薄矩罗也)。」《婆沙》一百八十一云「皆墮三界及不墮界。问:色界无飲食,无色界无前三,云何三界皆具四种?答:彼虽无食等,而有彼喜足功德。有说由下界具四种故,展转引生上界者亦具四种。尊者世友作如是说:上界虽无食等,而有彼對治。然對治有四种,謂斷對治、厭患對治、持對治、遠分對治。色界於食等具四對治,欲界有三除斷。[*]准此,解脫道後起欲善,亦名遠分等。无色界有二,謂持及遠分。」[*]准此,後道与无为得,俱皆名持也。
論「如是已说修所依器」,自下第三明七加行。文即有七。此一行頌第一明五停心位。文中有二:先總明入修二門、後別释二門。此文初也。
「論曰至能正入修」,略说二要門也。入修要門有多种故,诸有情類行別众多故。入修門亦有多种,广即众多。次有五种,謂多貪不净、多瞋慈悲、多癡缘起、著我六界、尋伺持息。然就多分最略二門,一不净观、二持息念,故唯此二名曰要門。不净治貪、持息治尋,从多分说各能治一。然實不净亦持尋等,持息亦能治多貪等。故《正理》云「就近治門说不净观能治貪病,非不治餘。息念治尋,應知亦尔。然持息念缘无差別微細境故,所缘繫屬自相續故,非如不净观缘多外境故能止亂尋。」
論「有餘師言至治彼无能」,敘二師異说也。
論「此中先應辨不净观」,已下第二別释二門,一明不净观、二明持息念。就前門中,一不净观相、二义門分別。此兩行頌即初門也。
「論曰至四供奉貪」,述四貪也。「显色貪」者,謂妙青黃等。「形色貪」者,謂好形状等。「妙觸貪」者,謂妙軟、滑等。「供奉貪」者,謂妙俯、仰等。
論「缘青瘀等至无四貪境」,此明能治四种貪也。缘青瘀境,翻美妙青等故。缘被豺、狼等食,翻端正相故。缘蟲、蛆等,翻美妙觸故。缘屍不动,翻供奉事等。此四不净观,各治一种貪。若观骨瑣能治四貪,见骨瑣时无妙显色,及妙形色、妙觸、妙威儀。等故。依《正理論》,此说鈍根。《正理論》云「對治四貪依二思擇,一观內屍、二观外屍。謂利根者先於內身皮为邊際,足上顶下周遍观察令心厭患,为欲伏治显色貪者,應專隨念內身分中膿、血、脂、精、涎、洟、髓腦、大小便等變異显色,及應隨念众病所生內身皮上變異显色、黃、白、青、黑、如云如烟,斑駁黧黯不明不净,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缘显色貪。以知此身为如是等非愛显色所依止处,故於一切皆得离染。为欲伏治形色貪者,應別观察诸內身支是发毛等三十六物聚集安立和合所成,离此都无手等形色。復以胜解分割身支为二或多,散擲於地,种种禽獸爭共食噉,骨肉零落、支体分离,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缘形色貪。为欲伏治妙觸貪者,應以胜解除去皮肉,唯观骸骨澁如瓦礫,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缘妙觸貪。为欲伏治供奉貪者,應以胜解观察內身,如眠、醉、悶、瘨癎病等,不能自在運动身支,如老病时或至、未至,被如是事纏縛其身。又观內身不自在行,无不繫屬众缘故生,於中都无少許身分,可为供奉威儀所依,徒妄執为能供奉者。彼決定有能供奉事,然供奉名所目义者,謂以彼彼身分为缘,決定能为舞歌笑睇唅啼戲等威儀事业。观彼事业都无定性,如箜篌等所发音曲,一切皆類幻化所为。由此令心極生厭患,便能伏治缘供奉貪是名利根。初習业者,思所成慧观察內身,能伏四貪令不现起。若鈍根者,由根鈍故,烦恼猛利难可摧伏,藉外缘力方能伏治,故先明了观察外屍,漸令自心烦恼摧伏。謂彼初欲观外屍时,先起慈心往施身处。如世尊说:『初修行者欲求方便速滅欲貪,当起慈心之憺怕路精勤修習』,乃至广说。至彼处已,为欲伏治四种貪故,應如四种憺怕路经修不净观,观外屍相以況內身,彼相既然,此亦應尔。由此方便漸能令心亦於內身深生厭患,便能伏治前说四貪,由於內身见自性故。为不净观速得成滿,應修八相伏治四貪。为欲伏治显色貪故,修青瘀相及黃、赤相。为欲伏治形色貪故,修被食相及分离相。为欲伏治妙觸貪故,修破壞相及骸骨相。为欲伏治供奉貪故,修膖脹相及膿爛相。許缘骨瑣修不净观,通能伏治如是四貪,以一骨瑣中具离四貪境。」
論「故應且辨至令不现行」,释不净观不斷烦恼。斷烦恼是共相作意,及遍缘一地方斷烦恼。此骨瑣观胜解作意少分缘故不斷烦恼,唯能制伏令不现行。《正理論》云「观自身中三十六物,此等名为依自實观。由与自相作意相應,是故不能永斷烦恼。依胜解力假想思惟诸不净相,此非顛倒作意所攝,以与烦恼性相違故。夫顛倒者,本所欲为不能成辨。此隨所欲能伏烦恼,如何顛倒?若謂此境非皆是骨謂皆是骨,寧非倒者?理亦不然,如應解故。謂诸於杌起人觉者,不作是解,我今於杌以人相观故是顛倒。今观行者作如是思:诸境界中虽非皆骨,我今为伏诸烦恼故,應以胜解遍观为骨。既隨所欲如應而解能伏烦恼,寧是顛倒?此观勢力能伏烦恼令暫不行。既有如斯巧方便力,如何非善?是故无有如所难失。」
論「然瑜伽師至三超作意」,明不净观有三位。此列三位,後牒释也。
論「謂观行者至初習业位」,释第一位。
論「为令略观至已熟修位」,明第二位。
論「为令略观至超作意位」,明第三位。
論「有不净观至有差別故」,四句分別也。已熟非自在小,未熟是自在小。缘自身是所缘小,缘至海非所缘小。有所缘小非自在小者,謂已熟修缘自身也。有自在小非所缘小,謂未熟修所缘至海。有自在小亦所缘小,謂未熟唯缘自身。有非自在小亦非所缘小,謂已熟修缘至海也。已熟等中,已熟是第一句,未熟是第二句,未熟是第三句,已熟是第四句。所缘中云自身是第一句,至海是第二句,更自身是第三句,更至海是第四句。具足作文應言:自身至海。自身至海,闕一重也。
論「此不净观何性幾地」,已下一行頌,第二义門分別。
「論曰至无貪为性」,此出体也。《婆沙》四十「一師云是慧。一師云是厭。評曰:此不净观无貪为性,非慧非厭。所以者何?對治貪故。若并眷屬,四蘊、五蘊为性。」《正理論》云「若不净观應是慧者,理亦不然,观所順故。謂不净观能近治貪故,應正以无貪为性。貪因净相,由观力除,故说无貪为观所順。诸不净观皆是无貪,非诸无貪皆不净观。唯能伏治显色等貪,方说名为此观体故。此約自性。若兼隨行,具以四蘊、五蘊为性。」
論「通依十地至中間欲界」,明依地也。
論「唯缘欲界至由此已成」,此明所缘境界別也。「依十地」者,以此十地皆容能缘欲界色故。故《婆沙》云「以无色界无缘色法不净观故,所缘境者唯是欲界显、形色也。不缘诸入,以唯缘色,故是缘义不缘名也。」《正理論》云「此不净观力能遍缘欲界所攝一切色处。若謂尊者阿泥律陀不能观天以为不净,舍利子等於佛色身亦不能观以为不净,如何此观遍缘欲色?此难不然。胜无滅者,能观天色为不净故,佛能观佛微妙色身謂不净故,由是此观定能遍缘欲色为境。由此已显缘义非名。上已显成通缘三性。」
論「唯人趣生至況餘界生」,明依身也。《正理論》云「初習业者唯依人趣能生此观,非北俱盧。天趣中无青瘀等故,不能初起,先於此起後生彼处亦得现前。此观行相唯不净转,是善性故,体應是净。約行相故说为不净,是身念住攝。加行非根本,虽与喜、樂、捨三根相應,而厭俱行,如苦、集忍智。」故婆沙云「问:何处起此不净观耶?答:唯人三洲能初现起。天趣中无有青瘀等相,故六欲天唯能後起。有说,初、後皆唯人起,六欲天中无青瘀等不净相故都不现起。」《婆沙》二说,无評家也。《正理》同前師,此論同後師。
論「既亦不净名唯不净行相」,明行相也。
論「隨在何世至通缘三世」,明缘世也。胜解作意唯於现境假想缘故,不缘过、未,如五識等唯缘现境。若过去缘过去,若现在缘现在,若未来生法缘未来,若不生法缘三世也。
論「既唯胜解至唯是有漏」,述唯有漏所以。无漏行相,十六行也。非是胜解作意相應,既唯胜解,明非无漏。
論「通离染得至未曾得故」,明二得也。《正理論》云「离彼彼地染得彼彼定时,亦即獲得彼地此观。离染得已,於後後时亦由加行令得现起;未离染者唯加行得。此中一切圣,最後有異生,皆通未曾,餘唯曾得。」《毘婆沙》云「加行得、离染得。生得者,有加行得。有离染得,非是生得。离染得者,謂离染时而修得故,加行现在前故。佛无加行得,独觉下加行,声闻或中加行、或上加行、異生上加行现在前。曾得未曾得者、通曾得、未曾得。圣者、菩萨、後有異生,通曾得、未曾得。餘異生唯曾得(述曰:圣者謂一切圣人。異生中有二:一菩萨後有異生、二自餘異生。菩萨異生与圣人同,自餘異生唯曾得也)。」
論「说不净观相差別已」,自下第二明持息念。此下一行頌九門明意念也。
「論曰至令出身义」,此第一释入出息名。先入後出者,以初生时入息先故。
論「慧由念力至如念住故」,第二释自性也。實是慧性而言念者,念力持慧故。於境分明,所作事成,如念住故。依《正理論》辨屬身風略有六种:一入息風、二出息風、三发語風、四除棄風、五隨转風、六动身風。发語風者,謂有別風,是欲为先展转所引,发語心起所令增盛。生从脐处流转衝喉,擊異熟生長養大种,引等流性風大种生,鼓动齿、唇、舌、腭差別,由此勢力引起未来显名、句、文造色自性。此在口內,名語亦业。流出外时,但名为語(准上論文,異熟大种、長養大种唯是擊鼓,不是造声。喉等流大种,能造业声。既有出外但名为語,准此亦有离質声也)。隨转風者,謂有別風,遍隨身支诸毛孔转,由此故得隨转風名。此不依心,但依业力隨身孔隙自然流行,由此能除依孔隙住腐敗污垢诸臭秽物。动身風者,謂有別風,能擊动身引起表业。應知此起以心为因,遍诸身支能为擊动。(餘風可解,不勞引释)。
論「通依五地至故不俱起」,第三明依地也。由持息念唯捨相應,四禅无息,所以唯在前三近分,及在欲界、中間靜慮。喜、樂二受,能順引尋及違專注,不与俱起。
論「有说根本至息无有故」,救異说也。
論「此定缘風至除北俱盧洲」,第四、第五明所缘境及依身也。《婆沙》云「言所依者,唯在欲界,非色、无色。有餘師说:依欲、色界,非无色界,然初起时必依欲界。」
論「通离染得及加行得」,第六明二得也。此論通二得。《正理論》云「唯加行得,非离染得。未离染者定由加行现在前故,非离染得地所攝故。已说皆是近分地攝,非根本故。又此念唯是胜加行引故,不應说此有离染得。」俱舍師救云:滅定中云佛无一德非离染得;又离非想第九品染三乘之人,尽智初心修九地中有漏功德;又中間定离染地攝。此等豈非离染得耶?
論「唯与真實作意相應」,第七二作意門也。《正理論》云「有说亦通胜解作意。」《正理》後说同《婆沙》、《杂心》,前说同此論。
論「正法有情至微細法故」,第八明外道不能起也。独觉及佛自能起,声闻因说方能起也。微細法故,復无说故,外道不能而自起也。《正理論》云「外道无有,无说者故,彼不能觉微細法故。此与我執極相違故,彼我執有,故此念无。」
論「此相圓滿至五转六净」,第九明圓滿因。此列六因名也。
論「数謂繫心至極聚散故」,释第一名也。
論「然於此中至名为正数」,明三失也。《正理論》云「杂亂失者,於五入数为出,於五出数为入。」准此論文,入出別数合为十也。又云「或三失者,一太緩失、二太急失、三散亂失。太緩失者,謂由加行太慢緩故,便有懈怠、惛、睡纏心,或復縱心馳散外境。太急失者,謂由加行太躁急故,便令身、心不平等起。若时力勵数入出息,息被逼迫,便令身中不和風起。由此風故,初令身支诸脈洪散。此風增位能引病生,乃至广说損益之相。散亂失者,謂由心散便为一切烦恼摧伏。」又云「凡数息时,應先数入,以初生位入息在先,乃至死时出息最後。如是觉察死、生位故,於无常相漸能修習。」
論「若十中間至乃至得定」,明有失者令重数也。
論「隨謂繫心至念恒隨逐」,第二释隨也。就隨之中,有隨入者、有隨出者,此明入也。
論「若念息出至念恒隨逐」,明隨出也。
論「有餘師说至或吠嵐婆」,敘異说也。吠嵐婆者,是鐵圍山間風。真諦師云:「言吠嵐者,此云恒起,即是運转日、月風也。」
論「此不應理至作意俱故」,論主破也。此念非是假相作意,如何得至吠嵐風者?《正理論》云「经主於此斥彼師言:此念真實作意俱起,不應念息至風轮等。彼言息念根本,虽与實作意俱,中間有餘胜解作意相應起者,为令真實作意速成,故於中間起斯假相。虽尔,无有出息念失,以息念加行意樂不歇故。」俱舍師云:此念加行亦真實故。诸論中言通假想者,皆非正义。
論「止謂繫念至为損为益」,第三释止也。
論「观謂观察至以为境故」,第四释观也。
論「转謂移转至世第一法」,第五释转。
論「净謂昇進入见道等」,第六释净也。净謂无漏见道。等者,等取修道、无學道也。
論「有餘師说至方名净」,敘異说也。前師无漏已前名转,无漏已去名净。後師至有烦恼得来名转,斷烦恼得尽名净也。
論「为攝六相至转净相差別」,以頌攝持前六相也。
論「息相差別云何應知」,已下一行頌,六門明息也。
「論曰至一分攝故」,第一隨身繫也。
論「此出入息至皆不转故」,第二門也。於四位中息不转也。
論「謂要身中至方得转故」,述具二缘息方转也。《正理論》云「言四缘者,一入出息所依身、二毛孔開、三風道通、四入出息地麁心现前。於此四中隨有所闕,息便不转。无心定中心无有故,生无色界四种皆无,故息不转。处卵胎中羯剌蓝等(等取六处未具之前),毛孔未開、風道未通,故息不转。若处卵胎、羯剌蓝位,入出息转,則應躁动,身微薄故便應散壞(此中應说无出入息所依身也)。頞部曇等位身虽漸厚,而无孔隙,故息不转。准此已後位,身孔隙開,息转也。」又云「入第四定,毛孔不開、无现麁,心故息不转。」「何缘但说入定非生」,问也。「但言入定,生彼已成」,答也。又云「若入世俗第四靜慮,身无毛孔,其理可然,以彼定能引彼地攝微密大种充滿身故。若入无漏第四定时,此身如何亦无毛孔?以彼但引隨所生地大种现前造无表故。彼无漏定所引大种虽生处攝,而極微密与彼相似,故无有过。」泰法師云:「以此文證,故知造无漏戒四大,隨身大小遍滿身中。一具四大造七支戒,隨大多少各各別造。道戒既尔,定戒亦然。」今詳此释义不如是。隨心转戒心俱有因,身大小不定故,或患、不患手足等故,故知四大多少不定,豈得隨彼大种戒少戒多?虽長養大遍一身中,何必皆能造无表色?又云「若生彼地身无毛孔,如何生彼能发語言」,问也。非发語言要由毛孔,但由頷动亦得发声,如機關声豈由毛孔?有餘師说:生於彼地,咽喉以上亦有毛孔。有说:生彼能发語心现在前时暫開毛孔。詳其後说,皆非正也。彼由總得无毛孔身,如何隨缘有毛孔也。
論「出第四定等至息最後出」,述息入出先後也。
論「息有情数攝有情身分故」,第三情数、非情数門也。准此出身,非出入息,非有情故。
論「非有執受与根相离故」,第四執受非執受門也。《正理論》云「非有執受,以息闕減執受相故,身中虽有有執受風,而此息風唯无執受。」
論「是等流性至无如是相」,第五五類門也。如文可解。
論「唯自上地心至通果心境故」,已下第六明心境也。[*]准此論文,身生上地唯得起下地威儀、通果心。然此中说是意識,不说三識,说观息故。借下識起上地威儀、通果,但缘所发业事及所化事等,不缘上地風也。无覆无記心總不缘上地息。《正理論》云「持息念成滿相云何?應作是言?若观行者注想观息微細徐流,謂想遍身如筒一穴,息風連續如貫末尼,不能动身、不发身識,齊此應说持息念成。」◎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二
觉樹霜月十四夜半點了。
理真
以黃薗古本一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