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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十七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十七

沙門法宝撰

分別业品第四之五

論「如是已辨至名业道」,已下半頌,大文第二释业道之名。

「論曰至而造作故」,释後貪、瞋、邪见三业道也。貪等体非是业,与思相應,思是业性,依貪等转、依貪等行,依貪勢力而造作故,如人依道。由此貪等体虽非业,是业道也。

論「前七是业至立业道名」,释前七业道。前七业道是业性故,名之为业;思业依託为境转故,名业道也。此七是业、是业之道,立业道名。

論「故於此中至俱極成故」,释此中业道名通兩類。前七具二,謂业、业道;後三唯一,謂但业道。虽不同類,而一业道名通兩处餘故,兩類總得名为业道。「如世典」者,《正理論》云「世記論也。世記論中亦不同類,而一为餘得通名故。如在天、地類別同名形等。」

論「离殺等七至類此應释」,類不善业道释善业道。

論「此加行、後起何缘非业道」,问也。加行、後起應名业道,思亦缘彼为境转故。

論「为此依此至異此不然」,答也。此有三答。《正理論》云「理亦應说而不说者,为本依本,彼方转故(述曰:为根本起加行、依根本有後起,本得此名,末不名道)。第二解云:根本麁显,说麁品为业道。第三释云:令內外物有減增故,如殺、盜等令物增減。前、後二分不尔,由此二分不名业道。」《婆沙》一百一十三云「所居名外,寿等名內。」《婆沙》云「问:何故名业道?答思名业,业所遊履究竟而转为业道。问:若尔,一切无記。」

論「應问彼師」,論主意云:非此是我义,因何问我?應问彼師。

論「然亦可言至皆名业道」,論主为彼師释。此貪、瞋等是惡趣因,因是道义,与惡趣为道。或貪、瞋等互相因起,更互相乘,皆名业道也。

論「如是所说至差別云何」,已下兩頌,第三义便明斷善根。

「論曰至能斷善根」,此舉初句答。前问:诸斷善根由何业道?答云:唯上品邪见业道,此释能斷。

論「若尔何缘至最初所除」,难也。若謂唯邪见斷善根者,即違本論「云何上品不善根?謂能斷善根者,不善根体,謂貪、瞋、癡。」邪见非不善根,如何说能斷善根?

論「由不善根至被賊燒村」,答。於能引处说所引业。

論「何等善根为此所斷」,问所斷善。

論「謂唯欲界至先不成故」,答也。將欲斷善欲界中思,色、无色善先退不成,邪见不能斷上界善等。

論「《施設足論》至三界善根」,难不斷上二界善根。

論「依上善根至非彼器故」,斷欲善,上二界善得更遠故,此身不是上善器故。

論「何缘唯斷生得善根」,问欲界加行不斷所以。

論「加行善根先已退故」,答。《正理論》云「加行善根將斷善时,最初捨故。」

論「缘何邪见能斷善根」,问也。

論「謂定撥无至彼果異熟」,答也。《正理論》云「此斷善根何因何位?謂有一類先成暴惡意樂隨眠,後逢惡友缘力所資,转復增盛,故善根減、不善根增。後起撥因撥果邪见,令一切善皆悉隱沒,由此相續离善而住,此因此位斷诸善根。」

論「有餘師说至解脫道別」,敘異斷。分撥因果邪见,二道別也。

論「有餘師说至勢力劣故」,敘異師说。无漏缘、他界缘、隨眠缘中不增,唯相應中增,由力劣故不能斷善。

論「如是说者至有強力故」,述正义。烦恼不定,有准因中增者亦得至上品,強力故。无漏缘、他界缘亦至上品能斷善根。

論「有餘師说至见所斷惑」,敘異说也。

論「如是说者至邪见所斷」,述正义也。

論「若作是说至名斷善根」,引本論證九品斷善正也。既有最後所捨者,亦有前品捨者,故知非一品斷。

論「若尔彼文至能斷善根者」,餘師引本論难。本論既云「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故知唯一品斷,本論二文便自相違。

論「彼依究竟至名能斷善根」,答。由上品不善根能斷下下品善根,由斯故说上品不善根能斷善根。《正理》云「乘前为问,其理已成。謂此乘前所斷微善,即问能斷上不善根。前微善根既下品攝,後能斷者理上品收。故於中不勞徵难。」

論「有餘師言至如见道中」,敘異说也。

論「如是说者通出不出者」,述正义也。

論「有餘師说至末易捨故」,敘異说。彼師意说:因其善根发得律儀,律儀是末、善根是本,末捨易本,故先捨也。

論「如是说者至品類同故」,述正义也。《正理論》云「诸律儀果有从加行、有从生得善心所生。若从加行善心生者,律儀先捨,後斷善根。然斷善根,加行、根本皆名斷善根,依此故说斷善根位捨诸律儀。若从生得善心生者,隨斷何品能生善根,所生律儀尔时便捨。捨能等起,彼隨捨故。」

論「为在何处能斷善根」,问处所也。

論「人趣三洲至阿世耶故」,答。阿世耶者,此云意樂。

論「有餘師说至唯贍部洲」,敘異说也。

論「若尔便違至東西洲亦尔」,破異師也。兩洲若不斷善,因何極少成八根耶?

論「如是斷善依何類身」,问。

論「唯男女身志意定故」,答。扇搋等身志意不定,不能斷善。

論「有餘師说至皆昧鈍故」,敘異说也。

論「若尔便違至男根亦尔」,破異说。男、女既同極少八根,故知皆能斷善。

論「为何行者能斷善根」,问行者也。

論「唯见行人至如惡趣故」,答也。

論「此善根斷其体是何」,问体也。

論「善斷應知至非得为体」,答也。

論「善根斷已由何復續」,问續善也。

論「由疑有见至名續善根」,答也。《婆沙》三十五云「誰住疑心續?誰住正见續?有作是说:转身續者住疑心續,现法續者住正见續。評曰,應作是说,此不決定。又云:若善根續便能起耶?評曰:應作是说,此不決定。」《正理論》云「謂續善位,或由因力、或依善友。有於因果欻復生疑,所招後世为无为有。有於因果欻生正见,定有後世先執是邪。尔时善根成就得,還起不成就得滅,名續善根。」述曰:夫言疑者,必有、无二缘不定,名之为疑。或先有後无、或先无後有。若先有後无,能生邪见,不能續善;若先无後有,能生正见,此能續善。故《正理》云「所招後世为无为有?」此論云「此或應有」者,亦是先執为无,後或應有。

論「有餘師言九品漸續」,述異说也。

論「如是说者至气力漸增」,述正义也。《婆沙》云「評曰:應作是说,九品頓續漸次现前,乃至應从地獄死,当生地獄者,三品善根得亦在身成就,亦现在前;当生傍生、鬼六品;当生人、天九品。」

論「於现身中能續善不」,问續善也。

論「亦有能續至非餘位故」,答。有兩類:若不造逆斷善根者,於现世中亦有能續。若造逆人斷善根者,於现世中定不能續,彼人定於地獄將死及將受生时續。准此文證,地獄生时虽續善根,續善根已受地獄也,造逆之人定至生有经劫等故。

論「言將生者至謂彼將死」,释將生、將死。彼死者即是於地獄中將死时續。

論「若由因力至應知亦尔」,此释二时續善異所以。

論「又意樂壞至應知亦尔」,释不造逆人现世續善现續善不同所以。《婆沙》云「若於地獄中有中受斷善根邪见異熟果者,彼於地獄生时續。若不受者死时續,彼果尽故能續善根。所以者何?如邪见与善根相妨,彼果亦尔。」若依《施設論》说,一切斷善皆非现續。《正理論》云「謂世有人撥无後世,名意樂壞。而不隨彼意樂所作,非加行壞,见壞戒不壞。见壞戒亦壞,斷善根者應知亦尔。非劫將壞及劫初成有斷善根,壞器世間增上力故、相續潤故。行妙行者不斷善根,以心堅牢有所樂故。」

論「有斷善根至謂除前相」,已下四句分別。布剌拏,此云滿,舊云富樓那,訛也。此人斷善而不造逆,故非邪定。是第一句。未生怨,即是阿阇世王。造逆故,是邪定(依大乘非邪定);信三宝故,不斷善根。是第二句。天授,舊云提婆提多。此人破僧、出佛身血、殺阿罗汉,故是邪定,亦斷善根,故是俱句。俱非可知。《正理論》云「斷善邪见、破僧妄語,当知定招无間異熟。餘无間业或招无間,或招所餘地獄異熟。」依《婆沙》三十五更有问答。《施設論》说「若害蟻卵,无少悔心,應说是人斷三界善。问:若现法中續善根者,彼命終已生地獄耶?答:彼不決定生於地獄,唯有转身續善根者定生地獄。问:若现法中續善根者,彼现身能入正性离生不?評曰:應作是说,彼能引起順決擇分,亦後能入正性离生,乃至能得阿罗汉果。问:殺斷善人与害蟻卵,何者罪重?評曰:應作是说,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为重,得邊罪故。若依业道,害蟻卵重,以彼成就诸善法故。问:於何处受斷善根果?答:於无間地獄受彼異熟果(与《正理》亦同)。问:斷善邪见,於众同分为但能滿,亦能引耶?答:亦能牽引,亦能圓滿。有作是说:但能圓滿不能牽引。所以者何?业能牽引众同分故。評曰:如前说好。邪见相應有思业故,邪见与彼同一果故。」

論「已乘义便至与思俱转」,自下一頌,大文第四明业道俱转。

「論曰至从一唯至八」,此總舉不善业道从一唯至八,不至九、十,不善业道不並起故。既言与思俱转,定是思业道,同刹那义,不容異解。

論「一俱转者至隨一究竟」,此释一俱转。无身、語七,貪等三中隨一现起。若先加行造惡色业,不染心时隨一究竟。《正理論》云「貪等餘染及不染心现在前时,隨一究竟。」此論略故,不说貪等餘染。《正理》云「有餘師说:身三业道,一一思俱转,謂殺、盜、邪婬。破云:理不應然,邪婬必二,无遣他为故、必貪竟究故;殺、盜自为,亦必二故。設據遣他作,應差別言,謂於究竟时貪等不起。」此論文,前说貪究竟等據自作业,今说思俱转通遣他作。

論「二俱转者至或杂秽語」,释二俱转,如文可解。《正理》彈云「经主於此作如是言:謂嗔心时究竟殺业,若起貪位成不与取、或欲邪行、或杂秽語。此亦非理。若自究竟,則應於殺无勞说瞋,此更无容餘究竟故。於盜、邪行说貪亦然。说起貪时成杂秽語,此言闕減,容三成故。若先加行,於究竟时,一一應言貪等隨一。」

論「三俱转者至俱时殺盜」,嗔、殺、盜三业道俱时转也。

論「若尔所说至理應不成」,难也。

論「依不異心至決判應知」,依不異心造二业说。若異心自作兩业,究竟必異。

論「若先加行至隨二究竟」,三俱转也。若先加行言非唯遣他,自作亦得。如先作殺加行,後方死等。或先燃火,後燒物等。或先发言,後他解等。如是等類。

論「四俱转者至隨三究竟」,四俱转也。

論「如是五六七皆如理應知者」,准释可知。

論「八俱转者至俱时究竟」,释八俱转。

論「後三业道至故无九十」,释唯至八所以。以貪、瞋、邪见不俱起故。

論「如是已说至遮一八五」,結前起後。若兼分別受遠离,即有俱转。如文可解。

論「三俱转者至无七色善」,明三俱转。

論「四俱转者至勤策律儀」,明四俱转。

論「六俱转者至得上三戒」,明六俱转。上三戒有四业,前五識有二,故成六也。

論「七俱转者至得苾芻戒」,明七俱转。善意識有三,三种戒有四,一种七也。言惡、无記心现在前得苾芻戒,第二也七。不言无心得苾芻戒者,此明思俱转,无心得戒,非此所明,不与思俱转故。

論「九俱转者至现在前时」,明九俱转。善五識苾芻戒七,一种九也。依无色尽、无生智,得苾芻戒。意善二,除正见,苾芻戒七,二种九也。准此,正受戒容得无學。或靜慮攝尽、无生智现在前时,尔时意二道共戒七,三种九也。

論「十俱转者至得苾芻戒」,善意識三,戒復有七,一种十也。

論「或餘一切至心正起位」,有七支隨转色七,正见相應心有三,二种十也。所以言正见相應,簡尽、无生智无正见故。

論「別據显相至有一八五」,結別前显相,引下通相。

論「一俱转者至得一支遠离」,明一俱转。此是有人不能具受五戒等,但发願期心唯不殺等。正起业时,惡、无記心现在前,故唯有一。

論「五俱转者至得二支等」,明五俱转。此亦是期心唯受二支,善意識现前,故有五也。等者,等取善五識现在前得三支,惡、无記心现前得五支也。

論「八俱转者至得五支等」,此亦是期受五,意復有三,故成八也。等者,等取五識现前受六支。此上所明皆是同时俱,非前後俱。若直明与思俱转,即不合取无心位,彼无思故。若兼说业俱转,即通无心位,尔时亦有业俱转故。《婆沙》、《杂心》乘明思俱转便,兼明业俱转,故通说无心。此論及《正理》唯说思俱转,故不说无心。已上論文,《正理》有破,《俱舍》有救,非要法相,略而不述。

論「善惡业道於何界趣处」,已下有三頌,第五明处成业道也。

「論曰至故有嗔恚」,明十不善业中,此三那落迦中,通现行、成就。

論「貪及邪见至现见业果故」,明意二唯成就。无可愛境故,貪不现行。现见业果故,邪见不现行。於地獄中无离欲故,虽不现行,定成就也。

論「业尽死故至无离間語」,明餘五不善业,无现行、成就也。此色业道若无现行亦不成就,此地獄中總有三例:一通现行、成就,謂麁惡語、杂秽語及嗔;二唯成就,謂貪、邪见;三不现行亦不成就,謂身三語二,离間語、虛誑語。

論「北俱盧洲至无惡意樂故」,明意三不善业道唯成就不现行。他物己想名貪业道。既不攝我所,故无貪也。身、心刚強欲恼害他名为嗔恚。既身、心柔軟,无恼害事,故无嗔也。不信因果作惡意樂名为邪见。无惡意樂,无邪见也。此三离欲捨故。北洲无离欲,故定有成就。

論「唯杂秽語至染心歌詠」,明杂秽通现及成。

論「无惡意樂故至隨其所應」,无身业三,如文可解。「身心軟故,及无用故,隨其所應」者,《正理論》云「无誑心故,无虛誑語,或无用也。常和穆故,无离間語。言清美故,无麁惡語。北俱盧洲有三例:一意三业道唯成就不现行;二杂秽語通成就、现行;三身三业道、語三业道不成就亦不现行。」

論「彼人云何至並愧而別」,问答分別,可解。

論「除前地獄至皆通成现」,明除前二处,餘趣、处中十不善业道皆通现、成。明其同。

論「然有差別至二种俱有」,明差別也。如文可解。

論「虽诸天众至其命方斷」,《正理論》云「有餘師说:天亦殺天,虽天身支斷已還出,斬首、中截則不更生,故欲天中有殺业道。」

論「已说不善至謂成就现行」,明不善已,明善道意。三善业道,三界、五趣皆通现、成。

論「身語七支至靜慮律儀」,明七善业。於此二处決定成就定不现行。准此論文,生无想天定不入定,以七善业定不现行故。

論「然圣隨依至皆得成就」,明圣人在无色界成就过、未不同,过去唯成曾起,未来五地皆得成就。《正理論》云「然圣隨依何靜慮地,曾起、曾滅无漏尸罗,生无色时成彼过去,若未来世六地皆成。二处皆无现起义者,无色唯有四蘊性故,无想有情无定心故。若无色无學,定不成就过去七支,得无學果捨向道故,无學身中必不起故。」无色有學,兩说不同。《婆沙》一百二十二云「问:若诸學者以世俗道得不還果,曾不现起无漏律儀便生无色,彼云何成就过去身无表业?若不成就,何故此文作如是说:若诸學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身无表耶?有作是说:亦有學者生无色界,不成就过去身无表业。然此文中但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有餘師说:得圣果已必起胜果,圣道现前故。诸學者生无色界,必定成就过去身无表业。」一百三十二、一百三十四皆同兩说。今詳二说,後说为正。一百三十四第二師後結文云「是故本論说言:若诸學者生无色界,成就过去、未来所造业色。若於彼得阿罗汉果,成就未来所造色,非过去所造色。若謂不尔,本論應说學者生无色界有不成过去所造色。」前師通此文云:此文俱依成就者说,是以无过。然前師不释本論,何故不尽理说,但據一邊而说?无所以也。但據一邊既无切理,應順本論。故此論及《正理》皆同本論说,不言无色有學有不成过去七支。

論「餘界趣处至及成就」,此明除无色界餘界,除无想处,餘处中除地獄、北洲,七善业道故所除也。

論「然有差別至皆具二种」,此明異也。鬼、傍生有离律儀处中业道。色界唯有道、定律儀所起身、語善业,不成业道。三洲有起三律儀及处中。欲天有道、定律儀,处中二种。

論「不善善业道所得果云何」,下一頌,第六明十业道三果差別。

「論曰至增上別故」,總列三果名也。

論「謂於十种至是異熟果」,释十惡业道異熟果也。

論「从彼生已至等流果別」,明等流果。自受其果,以損他因,故名等流。

論「人中短寿至是殺等流」,问。善趣命根无问短、長是善业果,如何短命是殺等流果也。

論「不言人寿至令不久住」,答。《正理》云「理應释言:不说人寿是殺異熟,但應说言是殺生业近增上果。謂虽人寿是善业招,而由殺生增上力故,令彼相續唯经少时,以欲界中不善胜善有增上力能伏善故。若尔,何故说名等流果?显增上果中有最近故。若二俱立增上果名,則不显果有近、遠別。若謂不然,如何不善以修所斷无覆无記为等流果?与理无違,是故可言即人短寿是殺生业所引等流。」

論「此十所得增上果者至增上果別」,第三明增上果。由殺生故光澤鮮少,壞他光澤故。不与取故,多遭霜、雹(損他物故)。欲邪行故,多诸尘埃(污他名故)。虛誑語故,多诸臭秽(誑他人,不欲闻故。應更檢)。离間語故,所居險曲(親番往来难故)。麁惡語故,田多荊棘等(語傷人等故)。杂秽語故,时儀變改(是说非故)。貪故果少(欲減他物故),嗔故果辣(辛辣如嗔故),邪见故果少或无(輕即果少、重即果无)。

論「为一殺业至更有餘」,问。

論「有餘師言至後感此等流」,此師说同业也。

論「有餘復言至根本眷屬」,此说別。

論「此中所说至假说等流」,释疑妨也。五果之中,若親異熟,疎即增上。此中別说等流果者,據果与因相似说也。

論「此十何缘各招三果」,问。

論「且初殺业至如理應思」,答也。

論「由此應准至如理應说」,翻不善三果说善三果。《正理論》云「理實殺时能令所殺受苦命斷、壞失威光。令他苦故,生於地獄。斷他命故,人中寿短。先是加行果,後是根本果。根本、近分俱名殺生。由壞威光,感惡外具,是故殺业得三种果。餘惡业道,如理應思。」准二論说,因別为正。

論「又契经说八邪支」,已下有一行頌,大文十一別明邪命。「翻八圣道八邪支」者,《婆沙》四十五云「问:此八邪支,幾欲界繫?幾色界?幾无色界?答:邪见、邪精進、邪念、邪定,通三界繫。邪思惟、邪語、邪业、邪命,唯欲、色界繫。色界中唯初定,上地无故。问:此八邪支者,幾见所斷?幾修所斷?答:一见所斷,謂邪见。三修所斷,謂邪語、业、命。餘四通见、修斷。

「論曰至由資具屬他」,释貪生重故別名邪命。

論「有餘師執至非資命故」,敘異说也。

論「此違经故至翻此應知」,引经破餘師说。《正理》云「何缘业中先身後語,於八道支內先語後身?以业中隨麁、細说,道支次第據順相生故。契经言尋、伺已发語。」

論「如前所言果有五种」,已下当品之中大文第三,杂明诸业。就中有十:一明业得果;二释本論业;三明引、滿因;四明三重障;五明三时障;六明菩萨相;七明施戒修;八明順三分;九明印体;十明法異名。就第一明业得果中,一總明诸业得五果、二三性相對果、三三世相對果、四诸地相對果、五三學相對果、六三斷相對果。此下兩頌,第一總明诸业得五果也。

「論曰至有漏无漏」,释二种斷道。无間道力引起斷得名能證斷,无間道起正斷惑得名为能斷。解脫道正證斷得名为能證,不斷惑得不名能斷。无間道具二能故,得斷道名。此有二种,謂有漏、无漏。

論「有漏道业至唯除前生」,明有漏斷道具五果也。言「俱有」者,謂俱生法。言「解脫」者,謂无間生,即解脫道。言「所修」者,謂未来修。斷謂擇滅,由道力故彼得方起。餘文可解。增上果言除前生者,後是前因。前非後果,无取、与故。《正理》有一師说:擇滅亦是道增上果,道增上力能證彼故,说非擇滅是心果故,离此更无餘果义故。

論「即斷道中至謂除異熟」,明无漏斷道,如文可知。

論「餘有漏善至例此應释」,释餘有漏善及不善果。有漏故有異熟,非斷道故无离繫。

論「謂餘无漏至及离繫」,释非斷道餘无漏业。

論「已總分別诸业有果」,已下一頌,第一三性相對明果。

「論曰至後例應知」,此释最後三門。頌中云「皆如次應知」,此言遍前門也。且善、不善、无記三法辨有果数,頌中云初「即是善业對」,善业有四果,二即善對不善、三即善對无記。後例同前。

論「謂初善业至及离繫」,以善對三性也。

論「中不善业至除离繫」,以不善對三性明果。

論「等流云何」,问。不善如何以无記为等流果?

論「謂遍行不善至为等流故」,答。謂苦諦下身、邊二见是无記,与自諦下不善为同類因、遍行因、等流果,与餘斷不善为遍行因、等流果也。

論「後无記业至除異熟及离繫」,无記對三性明果多少。不善、等流果,如前释。

論「已辨三性」,已下有一頌,第三三世明果。

「論曰至为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过去业至非後业果故」,离繫果非三世故,非此中明。未来及除等流,无前、後故,所以三果。相應、俱有、能作、異熟因等,通三世故,所以有三。異熟果必前、後故,现在与现在除異熟。

論「已辨三世」,已下半頌,第四明地相對果。

「論曰至不遮等流」,释頌文也。同地四果除离繫,地无攝故。有漏異地有二果,異地无等流及異熟故,等无間相生故有士用,增上果寬故有增上。无漏異地加等流,異地有同類因故。

論「已辨诸地」,下一頌,第五學等相對果。

「論曰至为果別者」,總牒也。

論「謂學业至及等流」,以學對三明果。离繫、異熟非是學及无學,故除之。以非二亦三果,除等流加离繫。

論「无學业至为五果」,以无學對三明果。无學非无間道,故望非二,无离繫故。餘义准前。

論「已辨學等」,已下一行半頌,第六以见斷等相對辨果。

「論曰至为果別者」,總牒也。

論「初见所斷业至謂增上」,以见斷對三門。如见斷法非无为、非異熟果体,對除二果。修所斷法唯非无为,故對之除一果。见道望修道,有遍行因故有等流果,无間相生故有士用果,有不善故有異熟果,不障礙故有增上果。非斷道故无离繫果,以非所斷法、非无間相生故无士用果,无同類、遍行因故无等流果,非所斷非異熟故无異熟果,见斷非道故无离繫果,不障礙故有增上果。

論「中修所斷业至及等流」,修斷對三明果也。修所斷有斷道故有离繫果。餘思可解。

論「後非所斷业至除異熟」,非所斷法對三明果。已上诸門若具释所以,即費多言論。非为全要,但法略有功者,即自解之。

論「皆如次者至略法應尔」,释頌中最下云「皆如次應知」也。

論「因辨诸业應復问言」,已下一頌,大文第二释本論三业。

「論曰至作意所生」,此師说不善、有覆无記身語意业名不應作。

論「有餘師言至不合世俗礼儀」,第二師释。兼取无覆无記、无軌則二业,意业即发身、語者,皆名不應作也。

論「与此相翻名應作业者」,標應作业。

論「有说善业至作意所生」,第一師释。

論「有餘師言至亦名應作」,业也。

論「俱違前二至二说差別」,释第三也。隨二師所说,違前二者,名为第三。《正理》云「若依世俗,後亦可然。若就胜义,前说为善。謂唯善业名为應作,唯诸染业名不應作。无覆无記身、語、意业,名非應作非不應作。然非一切不應作业皆惡行攝,唯有不善是惡性故,得惡行名。以招愛果名为妙行,招非愛果名为惡行。有覆无記虽是不應作,而非惡行攝,由此所行決定不能招愛、非愛果故。」

論「为由一业但引一生为引多生」,已下半頌,大文第三明引、滿业。

「論曰至方说名生」,標有部宗释頌文也。

論「若尔至多受快樂」,经部等难。

論「彼由一业至獲大富樂」,答也。

論「復有说者至熟有先後」,第二師答。

論「故非一业至多业所引」,總結多释。

論「勿众同分分分差別者」,与多业引一生果出过。若多业引一生,众同分前、後因別故,果應隨因分分有別。《正理》出过云「若说一生由多业引,或说一业能引多生,如是二言於理何失?且初有失,謂一生中前业果終、後业果起,业、果別故,應有死生。或應多生无死、生理,业果終起如一生故。二俱有过,一本有中應有众多死、生有故。或應乃至无餘涅槃中間永无死及生故。何缘定限一趣处中有異业果生便有生死,有異业果起而无死生?一业果終,餘业果起,理定應立有死有生。」乃至广说。

論「虽但一业至後填众釆」,明一业为引,多业圓滿。

論「是故虽有至多缺減者」,明由多业圓故,滿业不同,身形有異也。

論「如是二類其体是何」,下半頌,第三问非业也,謂二定及得。

「論曰至非俱有故」,明二定也。无想定招无想異熟及无想天五蘊果,滅尽定招非想四蘊果也。

論「得亦无力至非一果故」,释得也。《婆沙》十九云「问:得受何異熟果耶?答:诸得受色、心、心所、心不相應行異熟果。色者,謂色、香、味、觸,非五色根,彼业果故。心、心所法者,謂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及彼相應法。心不相應行者,謂诸得、生老住无常。」又云「问:诸造业者,为先造引众同分业?为造滿众同分业耶?如是说者,此則不定。或有先造引业後造滿业,或有先造滿业後造引业,隨造业者意樂起故。」

論「薄伽梵」,下一行頌,大文第四明三障也。

「論曰至名为业障」,出障体也。「惡心出佛身血」者,謂殺心;若作打心,不成逆也。此五逆业,破僧,妄語。出佛身血,殺加行。餘殺根本,广如五逆释。

論「烦恼有二至名烦恼障」,明烦恼障体。无问上、下,但数行者名烦恼障,令對治道无便生故。

論「全三惡趣至名異熟障」,出異熟障体。

論「此障何法者」,问所障法。

論「謂障圣道及障圣道加行善根」,答所障法。

論「又业障中至易见易知」,通極难也。《正理論》云「何故名障?能障圣道及道資糧并离染故。非唯无間是业障体,所有定业能障见諦,一切皆應是业障攝。謂有诸业造作增長,能感惡趣、卵生、濕生、女身、人、天第八有等,并感大梵順後受业,或色、无色一处二生有,此皆无入见諦理。何缘不说是业障收?见此類中有非定故。謂如是业种類中,皆有強缘可令回转,不障圣道及道資糧。故於此中虽有少业不可转者,不立为障。无間种類皆不可转,故唯於此立为业障。」《毘婆沙》说「此五因缘易见、易知,说为业障。謂处、趣、生果及補特伽罗。处謂此五定以母等为起处故,趣謂此五定以地獄为所趣故,生謂此五定无間生感異熟故,果謂此五決定能招非愛果故。補特伽罗謂此五逆依行重惑。補特伽罗共了此人能害母等,餘业不尔,不立为障。餘障廢立,如應当知。」问曰:何故梵天非圣所生,起戒取处不起圣道加行,因何不立为異熟障?答曰:以离染故,非障也。非如北洲、无想、三惡趣中不能离染。《婆沙》一百一十五说五因缘云:一自性故,謂此五种性是決定極重惡业。二趣、三生、四果、五人,同此論不说处也。准《正理論》,一义立烦恼障,謂数行。一义立異熟障定不能离染。《婆沙》一百一十五云「问:餘洲亦有異熟,如扇搋等,此中何故不说?答:此中應说而不说者,当知此是有餘之说。是以前说此中三障皆有餘说(准此論及《婆沙》皆云障圣道及圣道加行名之为障。而不说梵王,是有餘说。若准《正理》,加离染义,即是決定)。復有说:此中但说決定为障。彼非決定,由彼有情所有異熟,或有为障、或不为障,是以不说。」《正理》四十三云「豈不三洲处、扇搋等,身非圣道器,故異熟障攝?无如是理。以於彼生引业所牽、同分相續,可成男等为圣道器。唯三惡趣、无想、北洲,決定无容證圣道义,故唯於彼立異熟障」。此释同《婆沙》第二释。扇搋等若前是男身等可入圣道,謂除去等。及先是有根、後无根等,先非二形、後二形等,或先扇搋等後非扇搋等。如有黃門好救牛黃門事,现身變成男等。有说彼处唯居異生,餘处皆容与圣者共,不说是異熟障攝。此释即有梵王难也,梵王亦唯是異生故。此應以有餘说通。

論「此三障中至後輕於前」,明三障輕重。

論「此无間名为目何义」,问名也。

論「約異熟果至无間隔义」,答也。此唯據受異熟中間无隔名为无間。

論「或造此业至名无間」,第二释也。前約业招其果无有間隔,後就假者證此生无間定墮地獄。俱是中間无隔,故名无間。

論「彼有无間至故名沙門」,此说如无間道名沙門,由此道有滅惡故,与滅惡法合,名为沙門。此业有无間果,及有无間法合,名为无間。若人名无間,由有无間业,无間必入地獄。有此无間业,与此无間业合,名无間者。

論「三障應知何趣中有」,已下一頌就趣等分別三障。

「論曰至非扇搋等」,述处及人。

論「所以者何」,问也。

論「即前所说至无逆所以」,答。即前所说无斷善、不律儀所以,即是此中无逆所以。

論「又彼父母至觸无間罪」,述異師释。《正理論》云「鬼及傍生,亦准扇搋等释。」

論「然大德说至如聰慧馬」,述異说也。聰慧馬者,如说有馬,人欲取其种,遂染其母。色異於常,令其行欲。後知是母,斷勢而永死。

論「若有人害至心境劣故」,明異趣境劣不成逆也。《婆沙》广有问答。

論「已辨业障至唯无想处」,明餘障通五趣也。三惡趣全是異熟障,人唯北洲,天唯无想。其烦恼障,无文簡別,故知五趣全有。◎

俱舍論疏卷第十七。沙門法宝撰

保延三年八月二十四日秉燭點了。

此卷落失不可说尽。

予齡及六十,奈俱舍學何。角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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