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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沙門法宝撰

分別贤圣品第六之二

◎論「如是已说至復何所修」,下三頌,第三明四念住也。前兩頌明別相念住,後一頌明總相念住。此兩行頌明別相也。

「論曰至修四念住」,此總释修念住意。奢摩他者,此云止。毘鉢舍那,此云观。《正理論》云「已修成止以为所依,为观速成修四念住,非不得定者能如實见故。」詳其論意,五停心观为止散动,偏修於止。尔时假想观骨瑣等一相住心,名之为止。四念住观取身、受、心、法差別之相,又於身中而取种种差別之相,除其四倒、生如實见,故名为观。

論「如何修習四念住耶」,问。

論「謂以自共相至名为共相」,答也。《正理論》云「以自相、共相观身、受、心、法。謂修观者專心一趣,以自、共相於身等境一一別观修四念住,分別此法与所餘法有差別义名观自相,分別此法与所餘法无差別义名观共相。且身念住观自相者,謂观察身內、外十处自性各別,从眼至觸,一一皆有处,自相故。如是於彼各別法中有正智生,名观自相。此自相观得成滿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自相种性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自相,由此各別有正智生,非诸境中總生一智。有说:非此自相观中观无表色,以无表色与无色品極相似故。有说:此观亦观无表,有道色生故。次身念住观共相者,謂观察身一一处相虽有差別而身相同。又於尔时观十一处,俱是色相无有差別,謂皆不越大种所造。如是於彼一類法中有正智生,名观共相。此共相观得成滿时有道色起,尔时方立共相种姓身念住名。此亦遍知彼法共相,由此總有一正智生,非诸境中各生一智(言道色者是定境色)。」

論「身自性者至除三餘法」,出身、受、心、法自性。

論「傳说在定至如應当知」,述成滿也。如應知者,隨其所應,如是應分分可別分析、各各別观,名成滿位。《正理論》云「前说与此論同。或如前说观究竟相,謂後後位善根增長,如畦中水汎溢漫流。有说:歘然非愛相起,此有二种。其二者何?一能发瞋、二令不樂。此中但有令不樂相,以所習事若未自在,为求成滿故起欣樂;此於所習已得自在,止息希求故无欣樂。」

論「何等名为四念住体」,问也。

論「此四念住至所缘別故」,答也。

論「自性念住至三种念住」,此牒第一自性释也。即闻、思、修三慧为体,即以此三慧名三念住。言「自性」者,簡所缘、相杂,以慧为体,名为自性。非如相杂及彼所缘非是念住,与念住杂及为所缘,从其自性名为念住。

論「相杂念住至诸法为体」,牒餘二念住释。慧俱有法及与慧体互相杂故,總名相杂念住。所缘念住是慧所缘,亦攝於慧,以慧所缘诸法故。

論「寧知自性是慧非餘」,问。

論「经说於身至循观用故」,答。以契经中说循身观等非慧不能,故知念住以慧为体。

論「何缘於慧立念住名」,问。体既是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由楔力持」,答。慧由念持,慧名念住,此之果慧从因念名。故《正理論》云「寧智慧住要由念力,以有念者慧增明故。」

論「理實應言至便住不謬」,論主释也。慧令念住,得念住名。慧是其因,念住为果,慧名念住,因受果名。引二经證,如文可解。正理論師通其兩释。梵名阿尼律陀,此云无滅。

論「然有经言至愛心法滅」,通伏难也。伏难意云:若四念住以慧为性,何故言由食、觸、名色、作意故集?滅亦如是。

論「應知彼说至得安住故」,此即通也。此经言身、受、心、法者,是所缘念住,所以缘身等名为念住。以慧於彼身等得住故,身等名为身等念住。食等与身等为因,故食等集身等,非说自性念住。

論「又念住別至各有三种」,此就自、他、俱相續中分四念住各为三也。故《正理論》云「身等念住各有三种,缘內、外、俱有差別故。且身念住有三种中,缘自相續说名为內,缘他身等说名为外,双缘二种说为內、外。以有我愛而慢緩者,應观內身猶如外故([*]准《正理論》,他相續中缘他身等等者,等取非相續。此論文略不言等也)。」

論「此四念住说次隨生」,述次第也。

論「生復何缘次第如是」,问生次也。

論「隨境麁者應先观故」,第一释也。《正理論》云「或隨所缘麁細生故。然非由此心最後观,法中涅槃極微細故。」

論「或诸欲貪至如是次第」,第二释,如文可解。

論「此四念住至不增不減」,此释念住唯有四也。以對四倒立四念住,倒唯四故,念住亦四。《正理》復云「對治四食」。

論「四中三种至名为杂缘」,此述杂缘、不杂缘也。

論「如是熟修杂缘身等」,下一行頌明總相也。

「論曰至苦空非我」,此即释也。《正理論》云「杂缘法念住總有四种,二、三、四、五蘊,为境別故,唯總缘五名此所修。彼居此中修四行相,總观一切身、受、心、法,所謂非常、苦、空、非我。然於修習此念住时,有餘善根能为方便,彼應次第修令现前。謂彼已熟修杂缘法念住,將欲修習此念住时,先應總缘修无我行、次观生滅、次观缘起,以观行者先观诸行从因生滅,便於因果相屬观門易趣入故。或有欲令先观缘起,此後引起缘三义观。此观无間修七处善,於七处善得善巧故,能於先来诸所见境,立因果諦次第观察。如是熟修智及定已,便能安立順现观諦。謂欲、上界苦等各別,於如是八隨次第观,修未曾修十六行相。彼由闻慧於八諦中初起如斯十六行观,如隔薄絹覩见众色,齊此名为闻慧圓滿。思所成慧准此應说。次於生死深生厭患,欣樂涅槃寂靜功德,此後多引厭观现前,方便勤修漸增漸胜,引起如是能順決擇思所成攝最胜善根,即所修總缘共相法念住(准上論文,即是三义七处等後,起總相念住入煖法也。三义观者,即蘊、处、界三科义也。七处善者,如實知色苦、色集、色滅趣、色滅行、色味、色患及色出离,如實知受、想、行、識七亦尔。如實知色是四智,知謂法類智。世智苦智。问:何故七处善中再说前三?一说道諦,復次三諦有邊故再说,道諦无邊故不再说。復次前四处善说见道位,见道必具观四諦故,故具说四。後三处善说修道位,修道位中所修圣道即是道諦,未必具观四圣諦故,但说於三)。」《婆沙》第二云「若順次第说功德者,此中應先说不净观或息念等,次说念住,次三义观,次七处善,次说煖法,次说顶法([*]准此論文,即念住後起三义观及七处善而入煖也)。」今詳《婆沙》与《正理論》此論別者,入行次第,五停心後、別缘念住後,起總缘入於煖法;於此中間修三义观及七处善兼缘起等;將入煖时从總念入。《婆沙》以念处重故,舉先念处不舉後也;此論略故不述中間;《正理》少具兼说三位。故此三論,义不相違。

論「修此观已生何善根」,已下第四明煖等四善根,即七方便中後四方便。就中,一明善根体等、二明善根差別、三明胜利、四明转趣、五明修果久近。此三行頌明体等也。

「論曰至名为煖法」,明从總相生煖法也。此从思慧或修慧生。故《正理論》云「若有先离欲界染者,依色界攝修所成慧,厭患生处欣樂涅槃,多厭行俱作意,次第能引異類煖善根生。诸有先时未离欲染,依思所成慧引煖善根生。」

論「此法如煖至故名为煖」,释煖名也。无漏道諦猶如於火燒烦恼薪。至此位初得火前相,故名为煖法。

論「此煖善根至十六行相」,明諦行也。以时長故,而能具观四圣諦境及十六行。准減缘中,此观四諦,於一一諦观四行已方易諦也。又《正理論》云「是總缘共相法念住差別。共法念住虽缘有漏观为苦、空、无常、非我,初位先起苦四行相,後观集諦。於理无違。」

論「观苦圣諦至如後当辨」,此列十六行相名也。《正理論》云「然诸煖法虽缘四諦,而从多分说厭行俱,以起彼时蘊想多故。」准此論文,在煖位时偏观苦、集。

論「此煖善根至更立異名」,此明从煖入顶位也。《正理論》云「行者修習此煖善根下、中、上品,漸次增進,於佛所说苦、集、滅、道生隨順信,观察诸有恒为猛盛焰所焚燒。於三宝中信为上首,有修所成順決擇分次善根起,名为顶法,是總缘共相法念住差別。」

論「动善根中至说名为顶」,释顶名也。於中有二:一以退墮动善根中胜故名顶,如人頭顶。二以進退兩際名顶,猶如山首,故名为顶。《正理論》云「顶声显此是最胜处。如吉祥事至成辨时,世間说为此人至顶。动善中胜,故名为顶。」

論「此亦如煖至十六行相」,明观諦行相同前煖法。

論「如是煖顶至唯法念住」,双明二善。初安足时行修,唯杂缘法念住也。《正理論》云「初安足时唯法念住,後增進位四皆现前。」述曰:別缘观劣不能易位,總观力胜能易位故。由斯初位皆法念住。

論「以何义故至四圣諦迹」,此即是释初安足也。

論「後增進时具四念住」,释安足後,下,中,上中,或唯观色、或唯观受、或復總观,皆无遮也。

論「诸先所得至欽重心故」,此释曾得不重起也。《正理論》云「以胜加行引此善根,故已得中不生欽重。然此顶法虽缘四諦,缘三宝信多分现行。」

論「此顶善根至名为忍法」,此释从顶生於忍也。

論「於四諦理至名为忍法」,释忍名也。前位善根於四諦理亦能忍可,此最胜故偏立忍名。又於前位虽又忍可,有退墮故;此位无退,偏得忍名。问:若尔,第一亦應亦忍。《正理論》云「世第一法虽於圣諦亦能忍可,无間必能入见道故,必无退墮,而不具观四圣諦理。此具观故,偏得忍名,故偏说此名順諦忍。」

論「此忍善根至与前有別」,此明念住通局別也。《正理論》云「此与见道漸相似故,以见道位中唯法念住故。」

論「然此忍法至相隣接故」,此明三忍境不同也。下、中忍具观上、下八諦各具四行,上忍唯欲苦諦一行,一刹那也。

論「由此义准至无簡別故」,類释。煖、顶具观八諦十六行相,以此三位无簡別故。

論「謂瑜伽師至名中忍位」,释。漸減行及減所缘,至唯缘欲苦諦一行二刹那前,名中品忍。准此論云「於色、无色對治道等,一一圣諦行相、所缘漸減漸略。」故知下忍缘上、下八諦各具四行相,減色、无色道圣諦下一行已去,名为中忍。減道行尽,名減所缘。次減欲界道下行已,乃至欲界苦下三行各減行、所缘已,唯一行二念,名为中忍。《婆沙》第五云「復次以忍位中,或时以十二行相观察圣諦,或时以八行相观察圣諦,或时以四行相观察圣諦(解云:或时十二行者,除道諦四行。或时八行者,除滅、道各四行。或时四行相者,除滅、道、集各四行相。又释:或时十二行者,四諦各除一行。或时八行者,四諦各除二行。或时四行者,四諦各除三行。准七处善第二遍观色等除道,以此文證,前解为胜。若依後释,即无文證。准《正理》文,七处善在總相念前。准婆沙一師云:在见、修道。又《婆沙》云:七处善观色有四智,法類苦俗。又[*]准《婆沙》,有漏智观諦總名俗智,无漏智观諦名苦、集等。[*]准上文,諦七处善通有漏、无漏也)。」《婆沙》一百九十云「问:何等補特伽罗依空行入见道?何等補特伽罗依无願入见道?答:若见行者依空行入;若愛行者依无願入,唯除菩萨,虽是愛行而依空入(解云:见行著我,故依空入。愛行人著有,故依苦、无常入也。菩萨悲心多故名为愛行、为化众生不厭有也)。又见行人有其二种:著我见者,依非我行入;我所见者,依空行相入。诸愛行人亦有二种,我慢增者,依非常行入;懈怠增者,依苦行相入(解云:別知身无常,不自恃起慢。若知其苦相,精進求出也)。」西方德光論師解減行云:「上下八諦各四行相,如名次第擬儀相当皆相繫屬。如於後时應以欲界苦諦下无常行相入见道者,於自諦下从後向前,先除非我、次空、後苦。若以苦行擬入见道,先除非我、次空、後无常。若以空行擬入见道、先除非我、次苦、後无常。若以非我擬入见道、先除空、次苦、後无常。除欲苦諦四行既尔,除上道諦四行亦然。」餘[*]准此例,恐繁不具。德光所解事太繁杂,既无論文,何理知定相繫屬耶?如我见增者,为治我故起非我行者,何別理於滅等下偏起离等行,先观滅等諦耶?今为一释:从闻、思观四諦时,於一一諦皆具四行,如名次第於上道諦等,後起者先滅、先起者後減。我见增者偏起非我,自餘三行隨次而減。中、上忍及第一法同此一行,即以此行入於见道。於理无違。

論「从此位无間至不相續故」,明从中忍生上忍也。

論「上品忍无間至唯一刹那」,明从上品忍生世第一法,及明世第一与增上忍缘、行相同。

論「此有漏故至世第一法」,此释名也。

論「有士用力至故名最胜」,释妨难也。《婆沙》第三云「此心、心所於餘世法为都胜故说名第一?为分胜故名第一耶?設尔何失?若都胜故名第一者,此豈能胜现观邊世俗智?然现观邊所修世俗智是见道眷屬,见道慧力殊胜,此法不尔。又此豈胜杂修靜慮?然彼等至及所感生不共異生,此法不尔。又此豈胜初尽智时所修善根?然修彼时离一切障所依清净,此法不尔。又此豈胜空空、无願无願、无相无相三三摩地?然彼尚能厭惡圣道,況於有漏,此法不尔。若分胜故名第一者,煖、顶、忍等應亦名第一,各胜彼彼下位善根故。有作是说:此法都胜故名第一。然約能開圣道門说,非據一切。謂现观邊世俗智等,虽有如前所说胜事,然皆无力開圣道門;此法独能,是故都胜。或有说者,此法於餘一切事胜故名第一,謂现观邊世俗智等所有胜事皆由此成。所以者何?彼诸胜事若无此法開圣道門体,尚不修,況有胜用。要由此法開圣道門,方修彼体乃有胜用。彼诸胜事既由此成,故此於餘一切事胜。有餘師说:此法分胜故名第一。问:若尔,煖等應亦名第一。答:彼於二分中俱非最胜故。謂世善法總有二分:一依異生、二依圣者。世第一法虽於圣者世俗智等不名最胜,而於異生所得善中皆最胜故,所以独立第一法也。无評家也。」问:若尔,未来修者,不能为等无間缘引圣道生,應非第一。答:《婆沙》第二云「彼虽不作等无間缘,而能隨順已起得故。譬如苾芻与僧欲法,诸餘僧事亦得成立。问:世第一法隨转色、心不相應行,彼既不作等无間缘,云何得名世第一法?」《婆沙》第二答云「彼虽不作等无間缘,而能隨順。由彼与此心、心所法,一起、一住、一滅、一果、一等流、一異熟,親近故。」

論「如是煖等至重现前故」,此出体也。取俱有法,然除彼得。《婆沙》第三云「问:何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而世第一法得非世第一法耶?答:沙門果成就所显故,沙門果得是沙門果。世第一法等无間缘所显故,彼得既非等无間缘,亦不隨順如彼生等故,彼得非世第一法。煖、顶、忍得亦非煖等,勿得圣已重现前故。有说:得亦是世第一法。有餘師说:彼俱起得是世第一法。評曰:若彼俱起、若後起得,一切皆非世第一法种類同故,煖等亦尔。是故初说为善。问:何故世第一法生等是世第一法,而得非耶?答:生等与彼同一果,相隨行不相离,常和合无前後。相与所相未嘗相离,由此亦是世第一法。得与彼法不同一果,不相隨行,性相离不和合,或前或後。得与所得有时相离,譬如樹皮或时离樹,是故得非世第一法。煖、顶、忍得亦復如是。」《正理論》云「然以见諦不許煖等重现在前,已见諦者加行现前成无用故。」今为一释:前果非是後向道攝,向後起得不違理故。煖等是彼圣道加行,道後起煖等是違理故。又得圣不捨煖,果後起煖过。得果捨前向,果後无向得。

論「此中煖法至未来」,四明煖最初行得二修行相多少。於最初位進善根故,於三諦唯杂缘法念住。得修通總、別观,故修四念住。修自諦行相,故通四行也。不傍修故,无十六行也。於滅諦唯不杂缘法念住,无身、受、心故。二修唯法念住,不傍修故,不修餘諦四念住也。

論「由此种姓至方能修故」,释不傍修所以。言「同分」者,謂同諦也。

論「後增進位至未来十六」,明煖增進位行、得修也。三諦皆有色、受、心、法故。非初易位,容现別观色、受、心等,故云隨一念住现在修也。虽能傍修餘諦念处,数不过四,故言四也。「隨一行现在修未来十六」者,以傍修餘諦也。缘滅諦无餘念住故,法念住现在修。傍修餘諦故,未来四也。行修初後皆同法念。

論「由此种性至亦能修故」,释得傍修所以。如文可解。

論「顶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顶初入位也。初進異位故,行修唯法念。進位不簡行故,隨一行相修。「未来四及十六」者,許傍修故,四諦同故合说也。

論「後增進时至未来十六」,明增進位許別现也。隨一念处现在修,未来四等如煖中释。三諦不同,故別释也。

論「忍初安足至未来十六」,明忍位也。《婆沙》一百八十八云「问:何故忍初及後皆法念住?答:以忍近见道,故相似见道(述曰:然一切皆似见道)。」

論「然於增進至不修彼行相」,明中上忍隨所減缘不修彼行。《正理》释云「謂具缘四,具修十六。若缘三、二、一,如次修十二、八、四。」

論「世第一法至似见道故」,明世第一修行多少也。似见道故,无異分修故,不修餘行故。《婆沙》云「问:頗有住一刹那頃,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耶?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耶?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耶?答:有住。增上忍时,應作四句。且依未至定入正性离生者,住增上忍时当得世第一法。非彼所缘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餘境世第一法。当得彼所缘非世第一法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謂未至定所攝世第一法中,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不当得世第一法及彼所缘者,謂上五地所攝世第一法中,除缘当现在前所依世第一法,诸缘所餘境世第一法。如依未至定,餘五地亦尔(述曰:此说得修世第一法,有缘不同。若行修者,必總缘也。所依者,世第一法所依身也。是欲界身故,亦是所缘,亦当得也。所缘者,即是欲界一切有漏法也。於中若是所依,即亦是当所得。自餘所缘,皆非所得,诸世第一法若同地等皆得修故,诸異地等決定不得也)。问:頗有成就世間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繫得耶?答:應作四句。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成就彼离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終生上地。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繫得者,謂若未能入正性离生,位有餘依,彼有漏离繫得。作如是言。问:頗有圣者,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繫得耶?答:應作四句。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未离此地染。成就彼离繫得不成就世第一法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終生次上地。成就世第一法亦成就彼离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已离此地染,不命終生上地。不成就世第一法亦不成就彼离繫得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終超次上地生餘上地,有餘依一切世第一法,及彼一切离繫得。作如是言。问:頗有成就世第一法不成就彼离繫得耶?答應作四句。第一句者,謂若依未至定,或初靜慮靜慮中間入正性离生,彼未离初靜慮染。第二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彼命終生上地。若未得世第一法生欲、色界,已离初靜慮染及生空无邊处。第三句者,謂若依此地入正性离生,已离初靜慮染,不命終生上地。第四句者,謂除前相。」

論「已辨所生善根体相」,下三頌,第三明善根差別。

「論曰至決擇分名」,此第一问也。

論「決謂決斷至四諦相故」,答決擇名也。由诸圣道能斷疑故,名为決斷。以能分別四諦相故,名为簡擇。即诸圣道名決擇也。

論「分謂分段至決擇分名」,此释分名。一切圣道皆名決擇,此所順者唯是见道,故言分也。是故此名順決擇分。

論「此四为缘至順決擇分」,释順名也。此四为缘,引決擇一分,亦能順益決擇一分故,故此四种得順彼名。

論「如是四种至等引地故」,此即第二三慧分別。近见道故,非闻、思也。

論「四中前二至独是上品」,此即第三各隨一义以分品也。如文可解。

論「此四善根至遍知斷故」,此即第四明依地也。此四善根,修慧为体,是见道眷屬。欲界无修故,无色界无见道故,所以不通欲界、无色。又无色心不缘欲故。「欲界先應遍知斷」者,更释无色无见道也。以欲先應遍知斷故,见道必先缘欲界。无色不缘欲,故无见道。所以欲界先遍知斷,《正理論》云「於三界中彼最麁故。」

論「此四善根至增背有故」,第五明果也。此門在頌无文,因明依地便释異熟。

論「或声为显至及欲七地」,释頌中「或七」字也。

論「此四善根至除北俱盧」,第六明依身別。所以善根唯依九处,《正理》释云「唯依欲九身,容入离生故。」

論「前三善根至一刹那故」,此第七明初、後起。《正理論》云「有餘師说:若於先时曾已修治此四加行,彼於天处皆得初起。」然无評也。《婆沙》第七云「问:何故天中不能初起?答:彼处无胜厭离等作意故。问:惡趣中有胜厭离等作意,何故不起此善根耶?答:惡趣中无胜依身故。若有胜厭离等作意,亦有胜依身者,則能初起。人中具二,故能初起。」

論「此四善根至非擇滅故」,此即第八明男、女得別。《正理論》云「此四善根,唯依男、女。前三男、女俱通得二,第四女身亦得二种。勿後得男身,不成煖等故,依男唯得男身善根,圣转至餘生亦不为女故。煖、顶、忍位容有转形故,二依善根展转为因性。世第一法依女身者,能为二因,女得圣已容有转得男身理故。」《婆沙》第七云「问:此煖、顶、忍、世第一法依何身起?答:依男、女身。问:依女身得女身所起煖,为亦得男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忍亦尔。问:依男身得男身所起煖,为亦得女身所起煖耶?答:得。如得煖,得顶、得忍亦尔。女身於女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於男身所得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煖法,顶、忍亦尔。男身於男身所起煖亦得、亦在身、亦成就、亦现在前。於女身所起煖得,而不在身成就、不现在前。如说煖,说顶、说忍亦尔。女身所起煖与女身所起煖为因,与男身所起煖亦为因。如说煖,说顶、说忍亦尔。男身所起煖与男身所起煖为因,不与女身所起煖为因。所以者何?胜非劣因,彼是劣故。如说煖,说顶、说忍亦尔。」今詳三論,前三善根,男、女各得二,依善根同也。准《正理》、《俱舍》,皆云第四女身亦得二种,故知即是多道家也。若一道家,其道是一,依男身故名依男身道,依女身故名依女身道。依女身所得世第一法,唯得依女身,不容依男身,如何得名依男身道?既言得二,故知与《婆沙》同,是非一道也。然《婆沙》、《正理》为因不同,意各別也。《正理》准圣道等为因作論,故说互为因也。如依男、女圣道互得为因,及餘有漏闻、思、修慧,及生得善,染污法等,皆男、女互得为因,不云依女劣也,因何四善即云劣也?故不取《婆沙》之义,言互为因。《正理》、《婆沙》处非唯一。有人三释不巧,還同未解。恐繁不述,對读即知。然准《婆沙》多道家,阿罗汉等依一身起道,得修欲界九依身道,不以身非擇滅故不修彼能依道。今二論皆以圣人无作女故,不得女世第一法者,意难解也。深法師以違此理故,此中言得,不言修也。此中得者,是法後得,謂依女身所起世第一法,转为男身亦依男身得。依男身所起世第一法,不得转为女身,得女身非擇滅故。今依《婆沙論》释四善根得与道不同,不可为例。道即重得,四善不然。道不隨依男、女身说其胜劣,四善即隨男、女说有胜劣,豈得例道?今得亦尔,与得道異,故非擇滅即不得也。

論「圣依此地至遷生上地」,此下第九明其捨也。此明圣人失地捨,遷生上地,名为失地,是失煖等所依地也。如身在欲界,依初禅得煖,生初定时不捨煖也,生第二定名遷生上地。

論「異生於地至亦由退捨」,明凡捨也。異生命終捨此善根,若生上地及自下地,但命終时即捨煖等,前二善根是可退故。異生亦退,非是圣也。

論「由死退捨至異生亦无退」,此明凡、圣捨定異也。此亦應言世第一法,異生亦无命終捨也。捨、得既據生相时说,此中说捨皆是同时,謂正命終等,非得生至生相故。

論「依根本地至極猛利故」,第十依根本必定得圣。《正理論》云「依根本地起煖等善根,彼於此生必定得见諦,以利根故厭有深故。依未至、中間起煖等者,於此生不必得入见諦(述曰:由止、观不均,厭有不深;止、观不均,心又不利)。有餘師说:依根本定起煖等者,此生必定得至涅槃,厭有深故。」准《婆沙》,煖、顶依根本亦不退,未至、中間即有退也。《婆沙》第六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现身必入正性离生。所以者何?彼由圣道引煖等故。依未至定、靜慮中間起煖等者,此則不定。所以者何?彼由煖等引圣道故(解云:根本地止、观均平,厭生死苦、欣上圣道胜未至等,故起煖等定入圣道。未至、中間观多止少,由宿習煖等力故引起圣道。由此二地得有遲速)。」

論「若先捨已至大功用成故」,第十一明得非先也。以未曾熟修者,加行善根得来时起,非如餘有漏定无始熟修,大功用成故。所以重起之时,必大功用方能起也。《正理論》云「由先捨已,後重得时,亦大劬勞方得起故,於先所捨不欽敬故。」

論「若先已得至還从本修」,第十二明捨已重起。故《婆沙》云「问:若餘生中即起顶者,从何作意无間起耶?答:如起煖时所有作意。如说从煖起顶,从顶起忍亦尔。问:若尔,何故说煖无間起顶,顶无間起忍耶?答:依一身中相續起者作如是说,然非一切。」

論「失退二捨至失不必然」,第十三明二捨同異。失謂生上地,及捨众同分。生上地命終,心定无染也。捨众同分捨不定,或染心命終、或不染心命終。若退捨必起染心,由此故言退必起过。失不必然,不必然言显不定也。既捨得名退,故此二退非得为性。

論「得此善根有何胜利」,下一頌,第三明有胜利。

「論曰至必至涅槃故」,此第一明煖胜利。

論「若尔何殊順解脫分」,问。順解脫分善亦必得涅槃,煖既与同,有何殊也。

論「若无障礙至行相同故」,答。定得涅槃,二种虽同,近遠異也。順解脫分極疾,第三生得圣。順決擇極疾,即此生得。《正理論》云「是等引地胜善根故(解云:解脫分是散地善,此是定善与散異)。」

論「若得顶法至不斷善根」,此第二明顶胜利。言「而增」者,後必兼前。《正理論》加观察三宝殊胜功德为門,引生净信心故。若得顶已不斷善根,如何经说天授退顶?由彼曾起近顶善根,依未得退,密作是说。

論「若得忍时至不墮惡趣」,此第三明忍胜利也。

論「然頌但说至如先已辨」,释頌中略意,无退指前说也。

論「此位不墮至业烦恼故」,明不墮惡趣所以也。《正理論》云「得惡趣生,非擇滅故。」

論「若至忍位至得不生法故」,明至忍位得不生也。此開六章復牒释也。

論「趣謂诸惡趣至见所斷惑」,此牒释也。

論「此於下上位至上忍方得」,明六不生得不同也。《正理論》云「少分生者,謂卵、濕生,由此二生多愚昧故。处謂无想、大梵、北洲,无想大焚僻见处故,北俱盧洲无现观故。身謂扇搋等,多诸烦恼故。有謂第八等,圣必不受故,见所斷惑必不起故。」

論「得世第一法至正性离生」,此第四明第一胜利。

論「頌虽不说至无命終捨」,此释頌中略命終捨意。

論「何缘唯此至捨異生性故」,明唯世第一能入离生。世第一法住现在时,与苦法智忍为等无間缘,引至生相,名为入也。世第一法如无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此二共捨異生性也。《婆沙》第二云「如是说者,世第一法住时名入。问:若尔,異生應即圣者,入圣道故。答:无如是过。世第一法至住位时,苦法智忍在正生时,未成就故不名圣者。苦法智忍虽未已生,以在正生名等无間,世第一法尔时为彼等无間缘,故名为入(述曰:至生,得次第故,名等无間也)。」

論「此四善根各有三品」,下一頌第四明三乘转也。

「論曰至得成佛义」,明煖、顶可转,忍不可转。《婆沙》第七云「转声闻种姓順解脫分,起独觉及佛种姓順解脫分。转独觉种姓順解脫分,起声闻及佛种姓順解脫分。若起佛种姓順解脫分已,則不可转,極猛利故。」又三十一云「非如声闻極利根者经六十劫,非如独觉極利根者唯经百劫。」准上論文,若二乘若勤修者,定百劫、六十劫定得涅槃,非謂不修。所以得知?《婆沙》第七云「或有人种順解脫分善根已,或经一劫、或经百劫、或经千劫,流转生死而不能起順決擇分。或復有人起順決擇分善根已,或经一生,或经百生,或经千生,流转生死而不能入正性离生(已上論文)。」然说顶位已前可转者,声闻若不转,即经六十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也。独觉不转者,百劫定得涅槃;若转者,即不定。又准《正理》云「菩萨專求利他事故,为欲拔濟无邊有情,弘誓庄严经无量劫,故往惡趣如遊園苑。若不尔者,无成佛义。」此論復云「是故定无得成佛义。」准此,若不能往惡趣,不得成佛。由此論说忍已上不許回心,前二善根許回心也。

論「声闻种姓至故说为餘」,释頌云「三」,謂煖、顶、忍三。「餘」謂独觉种姓,在佛乘外,故言餘也。

論「麟角佛言至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可转也。独觉有二:一部行、二麟角。部行如声闻,说有可转。麟角如佛,不可转也,一坐便成自乘觉故。此明二人不转意也。

論「第四靜慮至无上觉所依」,此释二人依第四禅所以。

論「此中觉言至是菩提性故」,此释二种觉,謂果菩提即是觉故。

論「言一坐者至乃至菩提」,此敘二说不起坐也。一说从煖位、一说不净观。《正理論》云「依第四禅,从身念处至尽、无生,唯於一坐能次第起。故麟角喻及佛种姓,煖等善根皆不可转。」餘文可解。准之,一坐已後说不可转,与《婆沙》不同,是論意別。或是《婆沙》前文以是利根一义故不转,此中兼一坐二义不转,非是欲許前位转也。

論「頗有此生創修加行」,下一頌,第五明修果久近。

「論曰至乃至得解脫」,明極三生也。涅槃名解脫,分是因义,此善順彼与彼作因,故此善名順解脫分。声闻种姓極速三生,独觉四生。

論「譬如下种至傳说如是」,舉喻显也。《正理論》云「極速三生方得解脫。謂初生殖順解脫分,次生成就,第三生起順決擇分即入圣道。若謂第二生起順決擇分,第三生入圣乃至得解脫,彼言便与前说相違,謂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必於此生得入见諦。或彼應許極速二生,謂第二生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彼於现生必入圣道得解脫故。」俱舍師救云:依根本地起煖等者,必於前生已起煖等,或可第四生者方能依根本起。

論「順解脫分至順解脫分」,明体性也。在欲界故,非修所成。而由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为順解脫分。胜唯意业,兼取身、語,故以三业为其体性。乃至少分施一食、持一戒等,但深樂涅槃,願力所持故,便名种殖解脫分善。

論「殖順解脫分至如應无故」,明殖处也。天厭心劣、惡趣慧微、北洲二劣,故不能修。

論「遇佛出世至亦遇独觉」,明殖缘也。准此論,餘时不能种殖。「遇佛出」者,或親见佛、或遇教法,知生死可厭、知涅槃可忻故,能种殖解脫分也。《正理論》云「有佛出世、若无佛时,俱能种殖順解脫分。」《婆沙》第七云「问:此善根为在意地?为五識身?答:在意地,非五識身。问:此善根为加行得?为离染得?为生得耶?答:唯加行得。有说亦是生得。評曰:前说者好,加行起故。问:此善根依何身起?答亦依男身亦依女身。问:为因何事种此善根?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闻,而不決定。所以者何?意樂異故。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净齿木,即能种殖解脫种子。如戰達罗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或有虽設无遮大会,而不能种解脫种子。如无暴惡等,彼隨所施皆求世間富貴名称,不求解脫。或有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齊戒即能种解脫种子,或有受持尽众同分別解脫戒而不能种解脫种子。或有读诵四句伽陀即能种殖解脫种子,或有善通三藏文义而不能种解脫种子。问:誰決定能种此順解脫分善根?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闻善,即能決定种此善根。若无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虽起多分施戒闻善,而亦不能种此善根。順解脫分亦有六种,謂退法种姓乃至不动法种姓。转退法种姓順解脫分,起思法种姓順解脫分,乃至转堪達种姓順解脫分、起不动法种姓順解脫分。」

論「已因便说至復生何道」,下大文第二就三道辨人。於中有三:一明见道、二明修道、三无學道。就见道中復分兩段:一明十六心、二依位建立。就明十六心中,一正明十六心;二明十六依地;三明忍、智次第;四明见、修道別。此三頌,第一明十六心也。

「論曰至如花果樹」,明世第一法生苦法智忍。四善中忍是有漏性,今此中忍性是无漏,恐濫前忍舉法智果,显是无漏与前忍別。《正理》释云「说无漏言,为欲簡別世第一法所从世忍。此无漏忍,以欲苦法为其所缘,名苦法忍。謂於苦法无始时来身见所迷執我、我所,今創见彼唯苦法性,忍可现前,名苦法忍。此能引後苦法智生,是彼智生障之對治故,復名为苦法智忍。」

論「即此名入至正性決定故」,此释苦法忍異名。忍初入故,偏得入名。

論「经说正性至故名离生」,此释正性离生名也。故《婆沙》云「復次见所斷惑,令诸有情墮诸惡趣受诸劇苦。譬如生食久在身中,能作种种極苦恼事,是故此惑说名为生。见道能滅,故名离生。復次有身见等刚強难伏,如狩𢤱悷,故说名生。见道能滅,故名离生。復次一切烦恼或诸貪愛,能令善根不得成熟,及令诸有潤令起过,皆名为生。见道起已,摧彼勢力令不復为增上生过,由此见道独名离生。」

論「能決趣涅槃至得圣者名」,释決定名及入名也。謂见道能決趣涅槃、決了諦相,得決定名。至见道初说名为入,此忍生已得圣者名,是故此忍名入正性离生,亦復名入正性決定。

論「此在未来至如燈及生相」,燈生时正能滅暗,住时已滅。生相生时正能生法,住时已生。苦法智忍亦於生时滅異生性,住时已滅。

論「有餘師说至捨異生性」,敘異说也。

論「此义不然至世間法故」,难也。異生性与世第一法,俱是世間有漏诸法,如何第一法能捨異生性?

論「性相違故至能害怨命」,通也。虽同世間,性相違故。如同是人,上怨肩上,虽依怨肩能害怨命。世第一法与異生性,虽同世間,依異生性能捨異生。故《正理》云「性相違故,依彼能捨,如上怨肩而害怨命。」

論「有餘師说至解脫道故」,異師说也。《婆沙》第一云「有餘師言:世第一法、苦法智忍更互相資,捨異生性。謂世第一法与異生性虽恒相違,而力劣故不能独捨。由此引生苦法智忍,共相助力捨異生性。譬如羸人依因健者更相助力能伏怨家。由此因缘,世第一法如无間道,苦法智忍如解脫道,捨異生性。」

論「此忍无間至名苦類智」,此明下上苦法類忍智相生也。

論「最初證知至而證境故」,此释法類忍智名也。

論「如缘苦諦至名道類智」,[*]准苦諦释餘三諦。

論「如是次第至圣諦现观」,結總名也。此十六心總名现观。现謂现前,观謂實观。《正理論》云「如是次第有十六心,總说名为圣諦现观。以於三界四圣諦境,次第现前如實观故。既於三界四圣諦境,旋環紛擾作意思惟,寧不能为现观障礙?初習业地於诸諦境多返旋環,已淳熟故。」

論「此中餘部至唯頓现观」,敘大众部計,与大乘同。

論「然彼意趣至无差別故」,有部師云:无差別故。为是见现观?为是事现观?为是缘现观?應更推尋。

論「詳诸现观至名事现观」,述三现观体各別也。

論「见苦諦时至謂斷證修」,此明现观具多少也。见苦諦时,苦忍智等名见缘现观。见缘苦諦故,亦名事现观。以知苦諦故,知苦、斷集、證滅、修道,名事现观。见苦之时既知是苦,是事现观。於集諦有斷事、於滅諦有證事、於道諦有修事,故言於三諦有事现观。

論「若诸諦中至行相別故」,有部出頓见现观过。四諦行相各別不同,如何一念能頓观耶?

論「若言以一至见苦諦等」,此是縱計与出过。汝若以一无我行相總见四諦,則不應用苦、无常等见苦諦等也。

論「如是便与至相應擇法」,出違经过。若如是以一无我行於一念中頓观四諦,如是便与契经相違。以契经言:以苦行相思惟苦等,乃至以道行相思惟道等。若頓现观,便違此文。

論「若言此经至如见修故」,破通经也。由先见諦作十六行观,修道如见,故亦十六。

論「若彼復謂至理亦无失」,縱計无失。實不一时頓见四諦。见一苦諦时,於餘三諦得自在故,名頓现观。理即无違。

論「然於如是至別應思擇」,明起、不起,指別释也。

論「若彼復謂至有事现观故」,此許異計,无有失也。

論「依见现观至经有別喻」,引三经證漸现观。一《善授经》,即此所引。《正理論》云「如《善授经》,佛告長者:『於四圣諦非頓现观,必漸现观。广说乃至无处无容於苦圣諦未现观已能现观集。如是乃至无处无容於滅圣諦未现观已能现观道。』如是《慶喜经》及《一苾芻经》,二经所说意皆同此。三经一一各各有別喻(善授者,蘇揭多,舊云須達。然彼長者请问世尊:諦现观时为漸为頓?世尊告曰:非頓必漸。四圣諦境自相別故。《慶喜经》、《一苾芻经》问答皆同,然所舉喻各各不同。《善授经》作如是说。佛告長者:於四圣諦非頓现观,必漸现观,以四圣諦相各別故。猶如世間造臺观者,必先築基,次方疊壁,次上梁栿,後以板覆。此四前後必不俱时,无处无容未築基訖便疊於壁,乃至广说。第二经云:猶如蹬上四橫梯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第三经云:喻如蹬上四級階时:先蹬最初方蹬第二,无处无容不蹬最初而蹬第二,乃至广说。依如是喻,必漸非頓)。」

論「若謂有经至密意说故」,又牒救通。如文可解。

論「已辨现观具十六心」,下半頌,第二明依地同。

「論曰至如先已说」,释文,可知。

論「何缘必有如是忍智」,下半頌,第三明忍智次第。

「論曰至驅賊閉戶」,释十六心无間解脫。「約斷惑得无能隔礙」,释无間道。「与离繫得俱时起故」,释解脫道。驅賊,喻无間道斷惑令得出身故。閉戶,喻解脫道持擇滅得令惑不入身。故《正理論》云「经主释言:約斷惑得无能隔礙故名无間道,已解脫惑得与离繫得俱时起故名解脫道。若尔,解脫道亦應名无間,約与离繫得俱,亦无能隔礙故。應作是释:无間隔故名为无間,无間即道名无間道。是无同類道能为間隔,令於解脫道不为缘义。诸无間道唯一刹那,诸解脫道或相續故。於自所治诸烦恼得已得解脫,与彼斷得俱时起道名解脫道。自所治言欲显何义?苦類忍等诸无間道,亦与他所治离繫得俱生,勿彼亦名解脫道故。」

論「若謂第二至已斷疑智」,牒計破也。《正理論》云「若苦法忍後即有苦類忍,与前忍果斷得俱生,餘位亦然。斯有何失?若尔,此位缘欲苦等,已斷疑智,應不得生。許此不生復有何过?於後修位,我已知苦等诸決定智應不得生,於苦等境中先未生智故。若於先位未有智生,後已知言便成无义。」

論「若謂见位至九結聚相違」,此外难也。以本論说四法類智及修所斷以为九結,此九皆言是智斷故,故知见位非忍斷惑。

論「此难不然至名王所作」,有部通也。

論「此十六心皆见諦理」,下半頌,第四明见、修道別。

「論曰至故修道攝」,此明见道、修道異也。忍名为见,智名为智。至十五心见八諦周,於一一諦皆未曾见,最初见故名为见諦。见諦周故,无未曾见未见諦故。虽知八諦未得周尽,於上地道未起智故,今明见道不明智道,故无有失。若说智道十六方周,由言见道,故至十五。十六重见,故名为修,如餘修道重见諦故。

論「豈不尔时至未见今见」,此外难也。道類忍时不能自见,至道類智方见此忍。亦是初见,何非见道?

論「此中約諦至此畦未刈」,論主释也。約諦作法,不約刹那。已见上地无邊之道,唯餘一念未见今见,豈得从少名未见諦?《正理論》云「尔时通见曾、未曾见,故无有失。」

論「又道類智至非见道攝」,又重释也。立比量云:第十六心定是修道。以四果攝等,此立因也。如餘修道,此舉喻也。《正理論》云「謂见道位唯修未来自同類境智及行相,道類智位如餘修道,通修未来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故修道攝。若謂见道有种种類,如或有时唯修无漏,有时通修有漏、无漏,如是應許有时唯修自同類境智及行相,有时通修同異類境智及行相。此例不然,唯修同境种种類故(此文亦證修俗智唯修同諦行相也)。」

論「然道類智至所斷斷故」,通伏难也。难云:若道類智是修道者,何不如餘修道鈍根有退?答云:以任持见道所斷斷故,见道不退,此亦不退。

論「即由此故至太过失者」,难云:即由任持见道斷故是见道者,有太过失。後果道中皆能任持见所斷斷,乃至无學亦應见道攝,任持见道斷故。

論「何缘七智亦见道攝」,问。何缘七智重见諦理,非是修道,亦见道攝?

論「见诸諦理至亦见道攝」,答。七智虽重见諦理,以於未见中間起故,见未究竟,故非修道。

論「已说见修二道生異」,已下第二依位建立。於中有二:一就见道立、二就修道立。此一行半頌就见道立,於中建立隨信、隨法前三果、向,總立五人。大乘,此五人从四善根立。

「論曰至隨法行者」,分十五心利、鈍为二圣人。

論「由信隨行至隨行义故」,释隨信行名。先以信地为首,行隨信起,名隨信行。此释行名。「彼有隨信行,名隨信行者」,释人也。或由串習,此隨信行以成其性,故名隨信行者。第二释人。「彼先信他隨行义故」者,總释隨信行名。由先所作但隨他語,不自披教。

論「准此應释至隨行义故」,[*]准上释隨信行人,释隨法行亦尔。以法为首,隨行义故,名隨法行。《婆沙》五十四云「何故名隨信行者?答:由彼依信、隨信行,故名隨信行。謂依有漏信、隨无漏信行,依有转信、隨解脫信行,依有繫信、隨离繫信行。由信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類補特伽罗,从本以来性多信故。若闻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不思察我为應作、为不應作?我为能作、为不能作?为有宜便、为无宜便?闻已便作。或闻他勸汝應商估,或應事王,或應習學書、算、印等种种伎藝,以自存活。亦不思察,广说乃至闻已便作。乃至出家等亦尔。问:何故名隨法行?答:由彼依法、隨法行故,名隨法行。謂依有漏法、隨无漏法行,依有转法、隨解脫法行,依有繫法、隨离繫法行,由慧为先,得入圣道。如是种類補特伽罗,从本已来性多慧故,若闻他勸:汝應務農以自存活。彼便思察我为應作、不應作等。」

論「即二圣者至趣初果故」,具縛斷五品来十五心中名初果向,向初果故。

論「言初果者至必初得故」,释初果名。言「必初得者」,簡超越第二第三果也。彼虽初得,非必定初故。

論「若先已斷至此第二故」,已斷六、七、八品,十五心中立第二果向,向第二果故。「遍得果中第二果故」者,超越得者虽初得果,遍得果中是第二故。

論「若先已斷至数准前释」,明第三向,如文可解。如是隨信、隨法行者,由先具縛斷惑有殊,数別各成七十三种。

論「次依修道道類智时」,已下第二依修道立。文中有二:一明第十六心、二明住果非向。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今住不還果」,释前三向至十六心住果。

論「阿罗汉果至虽有顶故」,明第四果无初得也。大乘對法論中,有从初果超取罗汉。

論「至住果位至今名见至」,明至十六心,隨信、隨法二人转名信解、见至,信解鈍根、见至利根。

論「此二圣者至见至名別」,释二人名也。信增故名信解,见增故名见至。《正理》云「诸鈍根者先名隨信行,今名信解,由信增上力,胜解显故(从他生解故鈍根,解進至果方名解脫)。诸利根者,先名隨法行,今名见至,正见显故(披教生解,先见後至果,故名为见至)。」

論「何缘先斷欲界修惑」,下一頌,第二明住果非向。

「論曰至不名後向」,總答。由未起胜果道故,但名住果。《正理論》云「又非得果时即有胜果道所斷烦恼离繫得生,道類忍不能斷彼繫得故。」

論「然诸先斷至定成樂根。释。先斷一品等於此生中定起胜果道」,若不尔者,先离色界染得阿那含果,生於无色應不成就樂根。本論既言定成樂根,故知定起胜果道也。准此,前二向道亦決定起。所以定起者,《正理》释云「彼障已斷必欣彼故,障已斷道易现前故。」《婆沙》一百七十一云「頗有无漏四靜慮漸得耶?答:有。以圣者离下地染,及有起胜果道时,漸次得故。三无色为问亦尔。」准此文,起胜果必漸次也。

論「如是已依先具倍离」,已下大文第二就修惑漸次分別圣位,先明障道品数、後就位分人。此半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九品亦然」,明地地中失、德,各分九品。

論「失德如何至理亦應然」,明九分品麁、細相對。

論「白法力強至小燈能滅」,明斷道強,能斷障也。

論「已辨失德差別九品」,第二歷位辨人。於中有四:一明預流七生;二明一来向、果;三明不還向、果;四明无學向、果。此半行頌,第一明預流七生。

「論曰至七返生义」,释極七返生。極是最多,亦容中間不滿七也。謂人、天各七合十四生,若兼中有二十八生。

論「诸无漏道至说名預流」,释預流名。诸无漏道趣向涅槃故名为流,即是圣道名之为流。最初至得名之为預,舊名入流,預是入之差別名也。彼七返人預圣道流,故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應名預流」,進退徵也。若預流名目初得道,即初见道,第八人地應名預流。若初得果名为預流,即超越第二、三果應名預流。

論「此預流名至故名預流」,答也。遍得一切是次第人,此初得果建立此名。一来、不還非定初得,若超越者即是初得,若次第者即非初得,故名預流。

論「何缘此名不目第八」,问也。何缘此名不目初向?此是最初預圣流故。

論「以要至得至不目第八」,答也。以三因缘不目第八。

論「彼从此後至所说如是」,释七生也。理實人、天各七为十四生,各加中有为二十八,各七等故名为七生。如七处善,五蘊各七,有三十五处,但名七处以数等故。如七葉樹,別別七故,非唯七葉。

論「若尔何故至第八有义」,难。经言无容受第八有,如何得说二十八生?

論「此契经意至中有應无」,答。上是順解,下是反答。

論「若尔上流至无第八生」,难。若一趣说无第八生,上流那含極有顶者,應一天趣无第八生。

論「依欲界说故无有过」,答。欲界人、天一趣各七,无第八生。

論「此何为證至非合受七」,責證也。

論「以契经说至不應固執」,引兩经證。一引有部等经、二引飲光部经。有部等说天七及人,故知人、天各七。飲光部经復分明说於人、天各受七生。教既分別,不應固執。

論「於人趣得至還於天趣」,明七生滿处。

論「何缘彼无受第八有」,问也。

論「相續齊此至第四日瘧」,答也。《婆沙》云「如七步蛇,四大力故不減七步,由毒力故不越七步。」第四日瘧者,即隔日瘧。

論「又彼有餘至不證圓寂」,更以七結释也。《正理》破云「若謂圣道种類尔故,如为七步毒蛇所螫。此喻不然,寿量定者过此齊限亦得住故。又餘於此作是释言:由彼有餘七結在故,謂二下分、五上分結。此亦无能證唯七有,唯貪、嗔結引七有故。又无契经说不還者受極七有,又无经说五上分結引欲界生,故彼所言无能證力。但由法尔極受七生,於中不應強申理趣。」述曰:[*]准上論文,不破論主,是破《婆沙》異師释也。此論但敘有部多解,不自立义。今詳七步蛇喻,亦是以法尔毒力不越七步,受報定者自是別缘。如说火能燒、水能溺等皆能殺人,而樹提不燒、念佛不溺,豈疑火燒、水溺之喻?以七結故欲有七生,此释无理。若謂以有七結即有欲七生,若有五結應有五生在。又家家等三人亦有七結,因何生唯三等耶?《婆沙》四十六云「七生天上、七生人中者,此依圓滿預流而说。故人、天有等受七生。然有預流人、天生別,謂或天七人六、或人七天六、或天六人五,乃至或天二人一、或人二天一。」太法師以此文不言人一天一,即謂无須陀洹受一生者,及引《涅槃经》、《成實論》为證,又云:若人、天各一生,即是一来果。此皆非證。《婆沙》云「人、天有等受七生」者,然有預流人、天生別,等受七生者,唯说七生。理亦合说六、五、四、三、二、一生等。又謂若有一生定业,即斷六品取一来者,此亦非理。斷烦恼缘有差別故。若謂定約生斷惑者,即應无有惑斷不斷不定之人。又預流人應无減七,定无第八即斷惑故。若先受一生、後斷烦恼,如何不許?《涅槃》、《成實》非此宗义,縱有明文亦不成證。受七生者,中間虽有圣道现前,以餘业持不證圓寂者,此说有七生定业之力持故不證圓寂,唯一生定业经生无业力持令不證圓寂。

論「至第七有至苾芻形相」,释不逢佛得罗汉果。由无學道力,形自出家故,法尔自得苾芻形相。《婆沙》四十六云「如是说者,彼法尔成佛弟子相乃得極果。如五百仙人在伊師迦山中修道,本是声闻,出无佛世。獼猴为现佛弟子相,彼皆學之,證独觉果。无學不受外道相故。」

論「有言彼往餘道出家」,第二释也。《正理》破云「理不應然。往餘道者,由惡见力邪业转故。」准此,不破論主,破餘師也。

論「云何名为无退墮法」,问。云何預流亦名不退墮法?

論「以不生長至俱清净故」,答也。「以不生長退墮业故」者,不造新引惡趣业也。「違彼生長业与果故」者,舊招惡趣不定业者不能与果,若有定业不得預流。「強盛善根鎮彼身故」者,无漏业也。「加行意樂俱清净故」者,得不作戒也。

論「诸有決定至亦能浮」,引文舉喻證也。

論「经说預流果至苦邊際名」,依经起问。

論「依齊此生至所謂涅槃」,以兩义答。

論「如何涅槃可说所作」,问也。

論「許彼得障至謂毀臺观」,答也。

論「餘位亦有至是故不说」,《正理論》云「非圣亦有極七返生,相續成就得涅槃义。然非決定,是故不说。」《婆沙》一百二十云「问:诸預流者为有现智,能自審知已尽地獄、傍生、餓鬼險惡趣坑而自知耶?答:不知。若尔,何故得知?答:信佛語故(云云多释)。」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三

保延三年七月□□日午时切句了,於東南院東廊畢功。羊僧觉樹

(別筆)

以興福寺慈恩院本一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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