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沙門法宝撰
分別世品第三之五
論「如是已約至三極少量」,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三分齊:一明三極少、二明極少积成多量。此下半頌明三極少。三極少中,二是所詮、一是能詮。所詮之中,一是色量、二是时量。
「論曰至为色極少」,述色極少。大乘无實,但是觉慧分析以为極微。此是識心所變,非积小成。小乘中说有實極微以成大色,析其大色至不可析名一極微。
論「如是分析至如说瞿名」,述名及时極少量也。从三十二字名析至一字名,是名極少。准此,析多名至一名以为極少。即合二字名已上,或无別体、或有別体,义亦无違。如微、金、水、兔、羊、牛等尘,离其体微无別体也。
論「何等名为一刹那量」,通难重释。先问、後答。是此问也。
論「众缘和合至度一極微」,答中有二:一述经部答、二述有部答。此是初也。经部答中有二:一法先无体是未来,得体已滅是过去,得体未滅名为现在。即此得体未滅之頃,名一刹那。二或有动法,度一極微,名一刹那。極微处量促、刹那时量促,若度二已上極微,名一刹那,刹那即有前後,非时極少;若度一極微经二刹那,即極微量有分,極微非極少。由此故说度一極微名一刹那。问曰:若诸法得自体頃名一刹那,得自体頃即是一念,因何《仁王般若》云「一念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滅」?答:生滅微細,唯佛能知。小乘心麁见生滅麁,诸佛心細见生滅細,由此不同。今詳经部释,如有动法度一極微,未知此动为取極速、为取小遲?若取小遲,對速還有前後作極少也。若取極速,且如四天下,徑有十二亿三千四百半踰繕那,日轮周四天下略有三百萬踰繕那,一踰繕那約有十八里缺八十步,三百萬踰繕那約有五千萬里餘。以里計步已多日夜,日夜刹那刹那唯有六百四十八萬,步已过此,況尺、寸等及餘速物。未詳論師何意如此?
論「對法诸師至一刹那量」,述有部計也。《毘婆沙》中更有多喻況,恐烦不述。虽与经部有少不同,然亦未能述刹那量。有一師云:實刹那量,世尊不说。《正理論》云「刹那难知,假喻以显,然未尽理。」虽有此释,与日刹那数亦非合,亦不能显刹那極少无前後分。如一彈指頃六十五刹那,其頃非唯度六十五極微也。若度多極微,即非无前後。若一極微名一刹那,即非唯六十五也。今略为二释:一、日夜刹那与此刹那不同。日夜刹那唯是算数之法,如此秤、尺等量極少之名,无佛法时此数常定。此生滅刹那,即是诸法生滅之量。经部云是诸法得自体頃,有部即是取果之頃也。二、释时之極少名一刹那,是数量时之名,即是極少名一刹那,極多名劫等。刹那非不更有細分,劫非更无有多时。應更思之。
論「已知三極少至踰繕那等」,已下大文第二明积色也。
「論曰至为指節」,已上十一位皆七成也。兔毛細滑尘小羊毛、牛毛潤膩尘大羊毛也。言七成者,六方并心以为七也。
論「三節为一指至不別分別」,释頌不说三節以成一指意。以三指節为一指者,是竪三節,如今人指。
論「二十四指至中間道量」,明後四量。古时一弓有八尺者,即是古尋。今时有六尺已下,即六尺步法。今时多用五尺步法。「俱盧舍」,是人、牛声不及处所,无声喧杂处,梵名阿練若。阿是言无,練若名喧杂。若以八尺为尋計之,五百弓量即是四千尺。若以六尺計之,即有三千尺也。若以一肘一尺六寸計一弓量,即有六尺四寸。昔时造論,故應八尺計之。
論「说八俱盧舍为一踰繕那」,即是四八三十二,三萬二千尺也。若以五尺步法計之,即有六千四百步。以三百六十步里法計之,即有一十八里,缺八十步。
論「如是已说踰繕那等」,第二明时量也。就中有二:一从刹那至年量、二明劫量。此下兩行頌先明刹那至年量。
「論曰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第一節。此有一百二十刹那也。
論「六十怛刹那为一臘縛」,第二節。此有七千二百刹那。
論「三十臘縛为一牟呼栗多」,第三節。二十一萬六千刹那。
論「三十牟呼栗多为一晝夜」,第四節。六百四十八萬刹那。
論「此晝夜至知夜減」,「有时增」者,晝夜總三十牟呼栗多,此云須臾。夜增时十八,晝有十二,即是此方冬至也。晝增,此方夏至也。「有时等」,当春、秋分也。「六月減夜」者,言夜兼晝。十二月中六月減夜,即是此方六月小尽也。引頌證。「寒熱雨際中」者,牒三際也。「一月半已度」者,謂雨月減一日,至第二月半已度,是第二月後半末缺一日,即是此方雨月減一日。「於所餘半月」,即是第二月後半月,此方亦有併小、併大及潤月等,略而不論。
論「如是已辯至今已当辯」,已下第二有四行頌明劫量。就中有三:一明大、小;第二明人;第三明災。此下第一明劫大、小。頌文可知。
「論曰至外器都尽」,明壞劫也。頌中初明四劫,有壞劫、有成劫、有中劫、有大劫。此先释壞劫。壞劫謂地獄有情不復生,至外器都尽,皆是壞劫。
論「壞有二种至二外器壞」者,復兩重二种,一壞有情中分二、二有情与器分二,總为四門。
論「謂此世間至壞劫便至」,明住劫後有壞劫也。住劫「二十中劫」者,謂刀、兵等中二十也。壞劫言「等住」者,於壞劫无刀、兵等劫,但住劫时等,名等住劫。此即住、壞、空、成各二十劫,合八十中劫为一大劫。
論「若时地獄至地獄已壞」,已下释趣壞也。就趣壞中,先释地獄;二释畜、鬼;三释人趣;四释天趣。此释地獄。應生不生,名为壞劫。有情都尽,名已壞也。
論「诸有地獄至他方獄中」,此世界中若不定者,災後时受、或全不受;诸有定者,他方受也。今詳地獄壞时不越中劫。
論「由此准知至与人天同壞」,此明第二畜、鬼壞。鬼本住处,即此洲下五百踰繕那。傍生在大海。言「各先壞本处」者,先壞畜生、後壞鬼趣。
論「若时人趣至人趣已壞」,此第三明人趣壞。壞劫之时,三洲人由法尔力等,生於梵世。北俱盧人生欲天已,後生梵世,定生欲天故,不能离染故。
論「若时天趣至例同此说」,第四明天趣壞。彼彼天中皆得离染,直生梵世,不转生也。
論「乃至欲界至有情已壞」,此下第二明界壞也。
論「若时梵世至有情世間」,第三有情世間壞。
論「唯器世間至无遺灰燼」,第四明世間壞。
論「自地火焰至如應当知」,明自地災,唯壞自地,不壞他地。
論「如是始从至總名壞劫」,總結壞劫。
論「所言成劫至成劫便至」,大文第二明成劫也。从空劫後方有成劫,空、成二劫皆等住劫二十劫也。明成劫中復分有四:一明成次第、二明將成相、三明成外器、四明成有情。此下第一明次第也。
論「一切有情至將成前相」,此下第二明成相也。
論「風漸增盛至外器世間」,此下第三明成器也。
論「初一有情至應知已滿」,此第四明有情成也。
論「此後復有至寿方漸減」,大文第三明住劫。就中有五:一明成次第、二明初唯減、三明中下上、四明後唯增、五總結前。此即初也。从成有情世間十九中劫,人寿无量歲,漸下一有情至阿毘地獄,名成劫已。自此已後,人命漸減。
論「此後十八至例皆如是」,此第三明中間十八有增、減也。
論「於十八後至名第二十劫」,第四明後一劫唯增。此後一劫虽同十八,增至八萬,以增遲故,同前上下。
論「一切劫增至成已住劫」,此即第五總結前也。
論「所餘成壞至二十中劫」,此明准住二十时量,成、壞、空劫量同也。空之一劫更无別相,故不別释。
論「成中初劫至有情漸捨」,明成、壞劫器及有情时量別也。《立世经》说器及有情成、壞各十劫与此不同者,彼说「梵王先生十劫住後,梵輔等次第生。」故知梵輔已下十劫成也。若兼梵王,十九劫成,梵王入成器中故十劫也。故知梵王劫壞後十劫独住。
論「如是所说至成大劫量」,總八十成一大劫。
論「劫性是何」,问劫体也。
論「謂唯五蘊」,答劫体。明无別法。即以彼时五蘊为体。不同外道別有时、方。《婆沙》一百四十五云「劫体是何?有说是色。如是说者,晝夜等位无不皆是五蘊生滅以此成劫,劫体亦然。劫既通三界时分,故用四蘊、五蘊为性。若无色,以四蘊为性;空劫,即以二蘊为性。」《婆沙論》云「何故名劫?劫是何义?答:分別时分故分为劫。謂分別刹那、臘縛、牟呼栗多时分以成晝夜,分別晝夜时分以成半月、月、年,分別半月等时分以成於劫。以是分別时分中極,故得總名声。声論師者言:分別位故说名为劫。所以者何?是分別有为法行中究竟位故。」
論「经说三劫至三劫无数」,问。
論「累前大劫至三劫无数」,答也。
論「既称无数何復言三」,难也。
論「非无数言至是其一数」,答。「阿僧企耶」,此云无数。非无数言,显不可数,此是《解脫经》六十数中一数名也。
論「云何六十」,问。
論「如彼经言至三劫无数」,總結答也。
論「何缘菩萨至方期佛果」,问。菩萨何为而不速取二乘涅槃,而願長时以取菩提?
論「如何不許至发長时願」,答。无上菩提甚难得故,彼若不能发長时願修多苦行等不得菩提,是故定須发長时願。
論「若餘方便至久修多苦行」,此重问。若以无上大菩提果甚难得故,发長时願修多苦行。既有六十劫或三生方便,亦得涅槃出离於苦,何用为菩提久修多苦行?
論「为欲利樂至求无上菩提」,答。为利有情故,捨涅槃道以取菩提。
論「濟他有情於己何益」,问。濟他何益於己,苦行若斯?
論「菩萨濟物至即为己益」,答。菩萨悲心懷益物,既得成佛濟度众生,遂己悲心即为己益。
論「誰信菩萨有如是事」,难。此事难信,誰能信此?
論「有懷潤己至此事非难信」,答:汝懷潤己无大慈悲,於此事中實为难信,以己方人故不得信也。若无潤己有大慈悲,此事非难信,以他方己故。
論「如有久習至如何不信」,舉喻显,如文可解。
論「又如有情至如何不信」,復舉喻也。已上兩喻,由数習故。
論「又由种姓至別有自益」,明种姓如是起悲願也。
論「依如是义至他为己故」,引頌證。就此頌中,前兩句「下士」者是異生,次兩句「中士」者是二乘,後四句「上士」是菩萨。
論「如是已辯至为成劫位」,自此已下大文第二明人,第一明独觉、第二明四轮王、第三明小王興。此之一頌,第一明佛、独觉。
「論曰至诸佛出现」,明佛出时,八萬歲漸減,不剋定时。即上八萬歲減半年等,皆容出世。下至百年,百年已下无容佛出。准《贤劫经》第十云「拘留孫佛人寿四萬歲时出世,拘那含牟尼佛人寿三萬歲时出世,迦葉佛人寿二萬歲时出世,释迦牟尼佛人寿百歲时出世。」准《西域記》第六卷云「六萬、四萬、二萬、百歲,佛出世也。」又准《立世经》第九云「二十小劫世界起成,已住者幾多已过、幾多未过?八小劫已过,十一小劫未来,第九一劫现在未尽。」准此经文,即今正当第九劫,即贤劫中四佛出世,以俱在此第九劫漸減位。應更詳檢。准此文,即前八劫中无佛出世,彌勒佛即当第十劫出。又准《彌勒经》八云「劫」,是刀兵劫。经云「於刀兵劫中,乃至今生此。」又准此文,後唯有十一劫,更有九百九十六佛出,时恐太促。詳其贤劫,似是風劫,於六十四劫中此为第一劫。總六十四劫为一贤劫,於中千佛理且可然。應更詳檢。
論「何缘增位无佛出耶」,问。增位从下自上,增时總无出。
論「有情樂增难教厭故」,答。佛出本意令厭生死,樂漸漸減易起厭心,樂漸漸增难教厭故。
論「何缘減百无佛出耶」,问。減位百年已下,其苦转增,何缘不教令厭也。
論「五濁極增难可化故」,答。減其百歲,烦恼等增、慧念等減,極难化故。
論「五濁者至五有情濁」,乘便明五濁,先列章門、後牒章释。
論「劫減將末至说名为濁」,總释濁名即是显惡。居下澤秽,故名为濁,如濁水等。
論「由前二濁至極被衰損」,明前二濁为过速。由寿濁故衰損寿命;由劫濁故衰損資具,即劫末时資具衰損。
論「由次二濁至出家善故」,明次二濁为过患。由烦恼濁耽其欲樂,損在家善;由其见濁妄为苦行,損出家善。
論「由後一濁至及无病故」,明众生濁故令智慧念等悉被衰損。《婆沙》一百十三云「有情衰損者,謂劫初时,此贍部州广博严净,多诸淳善福德有情,城邑次比,人民充滿。至劫末时,唯餘萬人。」准《婆沙》,衰損有情有二:一令劣惡、二令数少。惡是濁义,数少非濁义。如濁水、濁酒,不以少故名濁,但以居下滓秽名濁。此論明有情濁故,略不論少。
論「独觉出现通劫增減」,第二明独觉出时也。
論「然诸独觉至转名独胜」,此下明二种独觉。麟角喻,謂出无佛世,独一而出。部行独觉,先是預流果声闻,彼後无佛时進得胜果,故名独觉。此是一释。
論「有餘说彼至得独胜名」,第二释。先修声闻順決擇分,後无佛时入於见道,名独觉也。
論「由本事中至不應修苦行」,引此文證是凡夫。圣人改斷戒取,不應修苦行。既修苦行,證是異生。
論「麟角喻者至麟角喻独觉」,此第二释麟喻独觉異部行。
論「言独觉者至不調他故」,释独觉名有二义:一取至果时不稟至教;二已得果,復不觉於他。具此二义名为独觉,非因位不因教也。
論「何缘独觉言不調他」,问。下有四难。
論「非彼无能至无礙解故」,第一难也。
論「有能憶念至圣教理故」,第二难也。
論「有不可说至理神通故」,第三难也。
論「又不可说至對治道故」,第四难也。
論「虽有此理至无说希望故」,下有三种理答。此第一理也。
論「[*]有知有情至难令逆流故」,第二理也。
論「又避攝众生悕諠杂故」,第三理也。
論「轮王出世至何威何想」,已下兩行頌,第二明轮王。就中有五:一问何时、二问幾种、三问幾俱、四问何威、五问何相。
「論曰至故无轮王」,答出时也。
論「此王由轮至名转轮王」,释轮王得名。
論「《施設足》中至王四州界」,引《施設足》答幾种也。
論「契经就胜至應知亦尔」,通经唯说金轮,理實餘轮王亦尔。
論「轮王如佛至轮王亦尔」,答上幾俱。
論「應審思擇至为約一切界」,问。乘茲便明有十方佛。此即问也。
論「有说餘界至餘亦應尔」,述有部等計。一佛普於一切十方皆能教化,故唯一佛无二三等。若於一处有情难化佛不能化,餘佛於中亦不能化,故无多佛。
論「又世尊告至唯一如来」,此則復引圣教證也。
論「若尔何缘至得自在转」,大众部等引经难。若謂一佛普於一切十方世界皆得自在,何故经说「我今於此三千大千得自在转」,而不言餘世界转也。
論「彼有密意」,有部等答。
論「密意者何」,大众部等问。
論「謂若世尊至例此應知」,有部等答。
論「有餘部師至出现世間」,有餘大众部等師計也。
論「所以者何」,徵所以。
論「有多菩萨至有无邊佛现」,大众部等释所以有多菩萨修菩萨行,理許多人得成於佛。一界一佛理且可然,多界多佛何理能遮?
論「若唯一佛至此事頓成」,反难释也。
論「是故问时定有多佛」,總結成也。
論「然彼所引至一界多界」,反问通经。
論「若说多界至別界佛耶」,引轮王为例。轮王说唯一,餘界有轮王。如来虽说一,豈遮餘界有。
論「佛出世間至及決定胜道」,此重难。多佛出世有多吉祥、多所利益,因何不許有多如来俱时出世?
論「若尔何故至俱时出现」,难。若以多佛出有多利益,即令多界中有多佛出世。既佛出世有多吉詳,因何不許一界多佛?
論「以无用故至饒益一切」,答也。答中有四,此即初也。
論「又願力故至为眼为道等」,第二理也。
論「又令敬重至便深敬重」,第三理也。
論「又令速行至无二佛现」,第四理,并結總也。
論「如是所说至剋胜便止」,明四轮王威差別。此是第一金轮王。就中有二:一異、二同。此辯威異。
論「一切轮王至定得生天」,第二同也。虽现威有異,以同无傷害、十善化生、故定生天。
論「经说轮王至主兵臣宝」,此第五答何相问。相有二种:一依宝相,即七宝为相;二內身相。此即七宝相,就中有二:先列名、後问答。此即初也。
論「象等五宝至生他有情」,後问答中,此即问也。七宝之中珠宝、轮宝非有情攝,可由轮王自业招得。象等五宝既是有情,各由自业,如何轮王能感七宝?
論「非他有情至乘自业起」,答。五宝虽是有情数攝、各自业生、然一由有与转轮圣王相繫屬业故、轮王出此宝方生。然餘轮王轮宝既劣、餘宝亦劣。
論「如是所说至大士相殊」,此明转轮王身相。一切轮王皆悉並有三十二相,四王既異,相有胜劣。
論「若尔轮王与佛何異」,问也。
論「佛大士相至故有差別」,答。「处正」,謂当其处,如千福轮相正当足下。「明」,謂分明,如千[*]福相明显。「圓」,謂圓滿,謂千[*]福等具足。《毘婆沙》云「《施設論》说:贍部州邊,於大海際有转轮王路,广踰繕那。诸转轮王若不出世,水所覆沒,无能遊履。若出世时,海水減一踰繕那,此路乃现。底布金沙,旃檀香水自然灑洞。轮王每欲巡此州时,导从四軍而遊此路。」
論「劫初人众为有王无」,已下一行頌,第三明劫初时小王等也。
「論曰至長寿久住」,此明未食段时也。
論「有如是類至从茲出现」,自此已下漸食段食,无有光明,日、月、火明此时出现。自此已前食地味也。
論「由涉耽味至競耽食之」,第二明食地皮餅。
論「地餅復隱至林藤出现」,第三明食林藤食。
論「競耽食故至以充所食」,第四明食香稻食。
論「此食麁故至男女根生」,从此已後有男、女根。
論「由二根殊至初发此时」,自此已後有非梵行。
論「尔时诸人至始於此时」,自此已後有盜业道。
論「为欲遮防至刹帝利名」,明有主也。刹帝利,此云田主。
論「大众欽承至此王为首」,明立主德名大。「三末多」,此云共許。
論「时人或有至婆罗門名」,自此已後有二姓也。
論「後时有王至始於此时」,明有殺业道。
論「时有罪人至此时为首」,明有虛誑語。
論「於劫減位至其相云何」,自此已下大文第三明災。就中有二:第一明小三災、第二明大三災。此即第一明小三災。
「論曰至中劫末起」,明起时也。此诸災患由二为本,謂耽異食及性懶墮。由此烦恼,故劫漸減,有小三災。
論「三災者至三飢饉」,列名也。
論「謂中劫末至互相殘害」,此释第一刀兵劫名也。
論「又中劫末至难可救療」,此释第二疾疫劫。
論「又中劫末至白骨運籌」,第三飢饉劫也。
論「由二种因至名有圣集」,此释聚集有二因。
論「言有白骨至煎汁飲之」,此释白骨有二因。
論「有運籌言至以濟餘命」,此释運籌有二因。
論「然有至教至飢饉災起」,述三善因离三災也。
論「此三災起至人寿漸增」,此述三災住时分也。刀兵最速,飢饉最長时。皆言七者,三災起时法尔如此。
論「東西二洲至北洲總无」,述災四洲唯贍部也。
論「前说火災焚燒世界」,已下兩頌,第二明大三災。
「論曰至由風相繫」,此述能壞三災別也。
論「此三災刀至亦无餘在」,述所壞器,極微亦尽。《婆沙》一百三十三说:火災起时,有说七日先隱持双,先有一日出,世界壞时,後六日漸出,便壞世界。有说一日分为七日。有说一日成七倍勢。有说七日先藏地下,後漸出现。如是说者,有情類业增上力令世間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隨於近处有災火生,乃至梵宮皆被焚燒。水災起时,有说三定邊雨熱灰水,能壞世界。有说从下水轮踊出。如是说者,诸有情類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隨於近处有災水生,由彼因缘世界便壞。風災起时,有说从四定邊風起,能壞世界。有说从下風轮有猛風起。如是说者,诸有情類业增上力令世界成,至劫末时业力尽故,隨於近处有災風生,至遍净天皆被散壞。此論三災,多非《婆沙》正义,論師意別。
論「一類外道至餘極微在」,自此已下破胜論也。彼外道計執極微常,彼謂劫壞但壞麁色,尔时猶有餘祖常微。
論「何缘彼執猶有餘極微」,論主徵也。
論「勿復麁色生无种子故」,胜論答。彼執劫壞壞餘麁色,祖極微散在虛空中,然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时,兩兩和合生一子微,量等父、母。又微和合共生一孫極微,等二子微,如是乃至展转成器世間,根本以最極細祖微为种。若此祖微亦令尽者,後子等微生即无种。
論「豈不前说至風为种子」,論主述自家有二种子:一业所生風、二災顶風也。业風如前释,顶風如後释。既有此种,何用細微?
論「[*]有化地部至飄种成此」,述化地部計。《正理論》云「風中具有种子細物,为同類因,引麁物起。」
論「虽尔不許至親所引起」,此是外道述自計也。如前所引三种种子,皆是前後为同類因,如种子芽等。外道宗計不許种与芽为親因,芽分生芽、种分生种为親因也。
論「若尔芽等从何而生」,論主反问胜論。芽不从种生,許从何生?
論「从自分生至从極微生」,胜論答。即芽有麁色、細色乃至極微,从極微生細色、生麁色也。
論「於芽等生中种等有何力」,論主反问胜論。若芽生时从自分生,种等於芽有何力用?既无力用,何名为种?
論「除能引集至生芽等力」,胜論答。由种子故,令芽極微聚集而住,更无有力。
論「何缘定作如是執耶」,論主反问胜論執意。
論「从異類生定不應理」,胜論答。
論「不應何理」,論主问。
論「應无定故」,此胜論反难。論主种中地大与芽地大二類虽別而許相生,既異類相生,應无有定故。麥种、穀芽亦是異類,應麥种中大生穀等芽。
論「功能定故无不定失」,論主答。麥种於麥芽虽是異類,相望有力,功能定故,不生穀芽。
論「如声熟變等从異類定生」,此即論主引喻显也。如絲、竹、土、草与声異類,所變清、濁之声決定,无不定也。如火、土与食、鐵俱是異類,火然能熟食變,鐵、土即不能,豈非決定?
論「德法有殊實法不尔」,胜論救。声乃熟變,是其德句,熱及合、离亦德句攝。种中地、火及芽地大並是實句,因合有声,因熱熟變,並是德法異類相生,与實法殊,地等實法唯生同類。
論「现见實法至縷生衣等」,胜論指事释也。藤生於支、縷生於衣,必同類生,不變異類。
論「此非應理」,論主非所引喻。
論「非理者何」,胜論外道问非理也。
論「引不極成为能立故」,即論主答非理。我宗不許藤生於支、縷生於衣。既不共許,不是極成。宗为所立,喻为能立,引不共許縷生衣等为能立故。
論「今此所引何不極成」,胜論外道反问論主。
論「非許藤支至如蟻行等」,論主答也。如蟻之与行、樹之与林、人之与軍,即是蟻等於安布差別位中立以異名,非別有体。藤縷衣亦復如是,如何说縷等能生於衣等?
論「云何知尔」,胜論云。何知縷衣如蟻行等?
論「一縷合中至唯得縷故」,論主答。现见於行之內一蟻合曾不得行,亦现见一縷合中曾不得衣唯得縷故,故知离縷之外无別衣体,即合众縷以为衣也。
論「有誰为障令不得衣」,反问胜論。於一縷上有何物为障,令但见縷而不见衣?
論「若一縷中至有衣分无衣」,牒救破也。若是一縷中无全衣故不见衣者,即應一縷上有衣,一分无全衣。
論「應許全衣至有分名衣」,縱立衣分,奪破全衣。全衣即是衣分成故,還如蟻等。
論「又如何知衣分異縷」,此中又破有衣分也。世所现见,一縷之上但见其縷,不见衣分。又如何知衣分異縷,非即以縷为衣分耶?
論「若謂衣要待多所依合」,牒转救也。胜論救云:一縷合时未有衣,要待多縷以为所依故。如子、孫微独一无如用百千常微生一大色,於其前位此色不生。
論「於唯多经合應亦得衣」,論主破。若若要多縷合即應得衣,不須緯,因何多经同聚而不见衣?
論「或應畢竟无得衣理」,論主又破前并遮转救。若謂由此经、緯共成故,隨闕一分即不得衣,即應畢竟无得衣理。
論「中及餘邊不對根故」,論主出畢竟不得衣所以。如多絲成衣之中,縷及表、裏不同,必不俱见,即應畢竟无得衣时。
論「若謂漸次皆可對根」,牒转救也。中及表、裏虽不同时,若漸次者皆可见故。
論「則應眼身至得有分衣故」,論主破。若如此救,即不可言见觸衣也,眼、身无时得全分故。
論「故即於诸分至如旋火轮」,論主自述宗义。如旋火轮,於相續位非轮,轮觉离其火外无別有轮。即於诸分漸次了別,而實无別有分衣故起有分觉。
論「謂若离續縷至不可得故」,重释离縷无別衣也。謂縷上有青、黃等色,毛㲲等類,御寒业等用。別有衣上色、類、业別不可得故。若衣与縷体性別者,即應三种亦應各別。既三无別,故知无別,同旋火轮。
論「若錦衣上至从異類起」,又牒計也。若以錦上色、類、业等屬於衣者,即衣實是一,縷實有种种異,即應衣實法从种种異類縷實法生,違自宗也。即違前立德法可尔,實法不然。若衣无實,色等依何起也。
論「一一縷色等无种种異故」,結上过也。錦有分衣、有种种色,一一之縷无种种色。衣、縷不同,縷生衣故,證實从異類生也。
論「或於一分至由彼显衣故」,又重破。錦有分衣,众色共成。一分唯有自色等故,而即於一分應不见錦衣。錦衣由彼众色成,於一分处无众色故。
論「或即彼分至異色等相故」,又重破。錦衣既是众色共为,一分錦衣應有众色之相。
論「彼許有分至甚为靈異」,又破彼转計。若謂有分、全衣,体唯是一,而有种种色、种种類、种种业用殊者,多、一相違,甚为靈異。
論「又於一火至應不得成」,又破胜論計。彼計光明遍一窟中,有一麁色遍於室內。衣亦復尔,隨衣大、小,一色遍衣。今破光明,衣亦隨破。如一光明界分之中,近即明熱、遠便闇冷。既同一体,如何不同?
論「各別極微至可现根證」,論主述自宗。各別一一極微,根不能取,名为越根。而众微共集,可现根證。现根證时,离微更无別麁色也。
論「如彼所宗至合能发識」,引外宗證。如彼宗中多微合故共生一果,別則不生。或如眼、境等合能生眼識,別則不生。我宗由多微合故識、根能取,別不能取。
論「又如翳目至便无见能」,又引世間共許證也。
論「極微對根理亦應尔」,總結成。理亦同彼合能生果,根、境生識,及如散发翳目见也。
論「又即於色等至極微亦壞」,明色即是極微,色壞極微壞也。
論「極微實攝至定俱时滅」,外道救。極微實句攝,色是德句攝。實、德体殊,異体不應定俱时滅。
論「此二体別至故非体別」,論主破体別有。文有三重,此第一也。若謂地大極微是實,色是德攝,二体別者,因何共審观时,不见地等外有別色也。
論「又彼宗中至寧異色觸」,第二破。彼宗自云:地等實句眼见、身觸。色德亦眼见、觸德亦身觸,實之与德色、觸何異。
論「又燒毛㲲至形量等故」,第三破也。毛謂羊毛等,㲲謂白㲲等,花謂紅花等。此三种實句体別,形量相似。德不同,毛黑、㲲白、花紅。未被燒时由色別故,知三种異,生毛等三觉。被燒已後同一黑色,形量同故,既不記識毛、㲲等異,故知德外无別實也。若謂實外有別德者,毛等三物未燒之时,實、德俱異。被燒已去,德同實異。虽德是同,實有異故。實又眼、身所得,因何不能記識毛、㲲等異?故知离色无別異也。
論「猶如行伍至不記識故」,引喻。由兩行:一行是瓶、一行是瓫,同一鴿毛。由观瓶、瓫形別,記識不同。若不观形,唯著鴿毛,即不能記識兩行有別。毛、㲲、紅花亦尔,被燒已後,由色同不可記別,形復无異故不記別。若形有別,可記別也。
論「誰当採錄至广諍應止」,可解。
論「此三災顶至名彼災顶」,此明三顶。
論「何缘下三定至遭是外災」,明下定災及所以也。《正理》云「第二靜慮喜受为內災,与輕安俱,潤澤如水,故遍身麁重由此皆除。故经说苦根第二定滅,乃至亦由滅苦所依識身,故说苦根二靜慮滅。虽生上地,識身容现前,隨欲不行,自在故无过。然经言滅苦,據正入定时。初靜慮中猶有尋、伺,无增上喜,不言苦滅。」又云「故初靜慮內具三災,外亦具遭三災所壞。第二靜慮內有二災,故外亦遭二災所壞。第三靜慮內唯一災,故外但遭一災所壞(身麁重是苦根本,第二定輕安能除,故言苦根滅也)。」
論「何缘不立至地還違地」,明地大非災所以。
論「第四靜慮至所不及故」,明第四定无外災所以。
論「有说彼地至更往餘处」,此第二師释。《正理論》云「毘婆沙師说:第四定攝净居天故,災不能損。由彼不可生无色天,亦復不應更往餘处。由此證餘界无净居天,若餘世界中有净居者,應如地獄移往他方,寧说不應更往餘处。下三天处,由净居天威力攝持,故无災壞。无容一地处少不同,便有为災壞、不壞別。」
論「若尔彼地至体亦非常」,问答第四定器常、无常也。《婆沙》一百三十四云「问:第四靜慮地若无邊災所不及,豈非常住?答:刹那无常,故无此失。有说:第四靜慮地中宮殿所依俱是无常,謂彼宮地隨彼诸天生时死时俱起沒故。此说非理。所以者何?應无有情共器业故。由此如前所说者(准此,即非与宮殿等同生滅也)。」《正理》二十一解无云天云「[*]已下空中天所居地,如云密合故说名云。此上诸天更无云地,在无云首故说无云。」第四定地各別不違,诸論皆同;说滅不同,論意各別。此論所说,是《婆沙》後释。評家义意論將此为非难故。诸天宮殿,理是隨身亦共业感。若不尔者,應无来往相过宮殿受用之理。
論「所说三災云何次第」,已下明三災起之次第。先问、後答。此即问也。
論「要先无間至一風災起」,答。文可解。
論「何缘如是」,问所以。
論「由彼有情至六十四劫」,已下答。由上地因胜,所感身寿,其量次長,所感外器亦漸久住。此即善順《施設足》文。第三禅遍净天,寿六十四劫,七火、一水,總七七火、七水。後七火、一風,七九六十三并一風災有六十四。第六十四虽缺二十二中劫,據全说故,言六十四。此天劫初成时,最初生容寿六十四劫,於後生者皆不得也,若有定业應移餘界。
俱舍論疏卷第十二
(本奧云)初校额田部白麻呂
移唐草本寫校畢。
再校葛城首麻呂
保延三年十一月十日夜點了。
非人老法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