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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五

沙門法宝撰

分別贤圣品第六之四

◎論「如前所说至亦有云何」,已下大文第五明六种姓。一明六种罗汉;二明六种學、凡;三明三种退別;四明六退果时等;五明練根不同;六明九种无學就初門中,一明六种种姓、二明六种先後、三明从姓果退。此一行半頌明六种姓。

「論曰至六不动法」,列六种姓名也。

論「於此六中至及心解脫故」,释先學位是信解脫,今至无學名时愛心解脫。恒时愛护所得法故名时愛,及心解脫烦恼縛故名心解脫。有學无心解脫,利根罗汉时愛,此具二故立此名也。

論「亦说名为至方入定故」,释異名也。以要待时得解脫故,名时解脫。如盛蘇瓶,略去初盛字,但名蘇瓶。「由此待时」,已下释待时也。《婆沙》一百一云「时虽有多,略有六种:一得好衣时、二得好食时、三得好臥具时、四得好处所时、五得好说法时、六得好補特伽罗时。乃至广说,待六种时得心解脫故名时解脫。」又云「云何时愛心解脫?答:时解脫阿罗汉尽智、或无學正见智相應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云何不动心解脫?答:不动法阿罗汉,尽智、无生智,或无學正见智相應心,胜解、已胜解、当胜解。此中尽、无生智无學正见相應心者,簡別有學及有漏心。胜解者謂现在,已胜解者謂过去,当胜解者謂未来,此即簡異无为解脫,显二解脫唯以无漏心相應胜解为自性。」又云「此二解脫各有二种:一名心解脫,离貪愛故;二名慧解脫,离无明故。又一释云:依狹小道而得解脫,故名时解脫。狹小道者,謂若極速第一生中种善根,第二生中令成就,第三生中得解脫。餘不決定,依广大道而得解脫,名不时解脫。广大道者,謂極遠声闻乘,经六十劫而得解脫,如舍利子。独觉乘经百劫而得解脫,如麟角喻。佛乘经三无数劫而得解脫。」

論「不动法性至及心解脫故」,释前见至。无學位名不动心解脫。頌中言「後」者,以不动法性六种姓中是最後故。但言其後,表是不动,即此不动以无退动故名不动,貪等尽故名心解脫。

論「亦说名为至和合时故」,释亦名不时解脫。三摩地等不待胜缘时得现前,故名不时也。烦恼尽故,名心解脫。

論「或依暫时至无退墮时故」,述異释也。暫时解脫有退墮时,以有此时,名时解脫。畢竟解脫无退墮时,以无此时,名不时解脫。

論「此从學位见至姓生」,释本名也。前时解脫,先说从生、後说異名;不时解脫,先说異名、後说从生者,作頌文便。

論「如是所明六种罗汉」,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种先後。

「論曰至隨應当说」,明六种姓中,若无學位中是退法者,必定先是有學位退种姓也;若无學位思法种姓即不定,或是學位退法,至无學位練根至思,或是从學思种生乃至不动,或有先来是學位中不动姓、或是退性、或是思等,至无學位練根至不动也。

論「言退法者至非思法等」,释退法也。《正理論》云「謂彼獲得如是類根安住此根,与退缘会便退所得,无退缘者便般涅槃,或有精勤進得胜姓。」

論「言思法者至恒思自害」,释思法也。《正理論》云「恒作是思:勿遇病等便於正念有所忘失,於加行中致有慢緩,由此慢緩令我有退。由斯籌慮起自害思,或由艱辛方逮胜位,观诸財宝」,乃至广说。

論「言护法者至喜自防护」,释护法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恒於时愛解脫中繫念现前,專精护彼,作是念言:我且未能修習練根達安住法,但於时愛心解脫中能不放逸精勤防护。如是种類名为护法。」

論「安住法者至亦不增進」,释安住也。《正理》意同。

論「堪達法者至速達不动」,释堪達也。《正理》亦同。

論「不动法者彼必无退」,释不动也。《正理論》云「謂有一類根性殊胜於行自在,於斷烦恼隨烦恼中得方便智,不为一切隨順退法之所倾动」,乃至广说。

論「此六种姓至具二加行」,释六种姓差別所以。恒时謂动行,尊重謂勇猛,退种闕二,是鈍根;思种,二根少利;第三唯恒时;第四唯尊重;第五虽具而是鈍根;第六具二而利根。

論「退法种性至通三界皆有」,明五种姓名據容有,非即如名定有退等。三界具有六种种姓,而於上界无退練根。

論「若執退者至故唯有二」,明若退等定退者,即唯欲界具六种性,不應通上界,以是无退等故。

論「如是六种阿罗汉中」,已下半行頌,第三明从姓、果退。

「論曰至皆有退义」,明六种姓,不动种姓決定不退。前五种姓容有退义,有退义言显非決定。

論「於中後四至最居下故」,明五中退法一种无退姓义,以最下故。餘四皆容退性义,以即下姓可容退故。

論「五种皆有从果退义」,释。前五种姓皆容得有从果退义,非決定也。

論「虽俱有退至所成堅故」,退姓、退果並非先也。謂先學位是退种姓,至无學位練根進成思种姓等,此种性等有退种姓及退果义。若先學位是思种姓,至无學位進思护等有退种姓。至思种姓无退果义,及退思种姓义,學、无學道所成堅故。护等准此。《婆沙》一百八十二云「尊者設摩達多说:退阿罗汉时,唯得未来先所捨學果,不得过去。所以者何?以彼畢竟不现前故。上地沒生下亦尔。」又云「摩诃僧祇说:預流果有退。」

論「若诸有學至所成堅固」,乘便释世、出世道所持不退。

論「若住此位至必亦无退」,明无學、有學二。先位中是其退法,至修道位中,从退至思等,从思至护等,此新進得种性有容退义。无學有學二,先位中住思护、住堪達种性,至无學位必无退义,经二道持皆不退故。

論「此所得果至有退果义」,明若先位退种姓有退果义,若先位是思等姓无退果义。

論「又亦无退至退預流果」,明虽凡位中是退法,得預流果亦必定无退。

論「由此應果至一一增故」,明先是退姓至應果增進根者退法有三,思四,护五,住六,堪達七也。

論「思法等四至應是進非退」,明先是退姓至无學進至思等,後退果时還住退性,不住思等。

論「何缘定无退先果者」,下明初果无退所以。此即问也。

論「以见所斷至必无退理」,答也。以见所斷依无事,故唯无也。此有三重:第一我体无故名为无事;第二謂有身见依我处转,我体既无名依无事;第三见斷餘惑以我见为根,身见不退亦无退理。

論「若尔應说此惑缘无」,难也。身见依我,我体既无,應缘无起。

論「非此缘无至不如實缘」,答也。身见既依身起,即是以苦諦为境。如不如實知,謂苦法为我。

論「诸烦恼中誰不如是」,难也。貪、瞋、慢等皆缘諦境不如實知,應名无事,何独见惑?

論「虽皆如是至与修斷別」,释也。虽皆以諦为境不如實知,而有差別。以修斷惑各永有可意、不可意別,於所缘境此相非无,名为有事。见所斷惑計我斷、常,非诸諦境有我等相,与修道別,名为无事。

論「謂於色等至依无事惑」,別释见道烦恼名无事也。

論「若修所斷至依有事惑」,別释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见斷惑至依无事惑」,重释见惑名依无事。

論「修所斷惑至依有事惑」,重释修惑名依有事。

論「又见斷惑至名依有事」,此以理为无事,事为有事也。因释见惑不退,广有事、无事惑。

論「諦理真實至有失念退」,第二释见惑不退。前释由惑所缘无事、有事,斷有退、不退別。此释由所知境理事不同,退、不退別。

論「或修斷惑至定无退义」,此释以起惑審慮、不審慮別,明退、不退也。

論「经部師说至彼说應理」,論主評取经部释也。

論「云何知然」,有部问也。「論由教理故」,論主答也。

「論如何由教」,有部问也。

論「经言苾芻至非阿罗汉」,引兩经證圣慧實斷惑不退也。阿罗汉果不退故,佛不勅令應不放逸。

論「虽有经言至从此退故」,論主通经。言利養亦障阿罗汉而不说退阿罗汉,但说退现法樂住,引不动心解脫證。

論「若謂有退至故名为愛」,論主通时愛心解脫经也。

論「有说此定至故不名愛」,重释时愛應果性是解脫。又已得故,更不希求,不得名为时愛,故知时愛现法樂也。

論「若應果性至有可退理」,重引前经反难释也。

論「由此證知至如理應思」,順成一切應果皆是不动。然利、鈍根於现法樂有退、不退,立退、不退法,及思、护等。《正理》广成立應果有退也。

論「不退安住不动何別」,问三別也。

論「非練根得至亦无退理」,答不退、不动二別相也。

論「安住法者至三种差別」,答安住相也。「是不退等三种差別」,總結也。

論「然喬底迦至阿罗汉果」,論主通经。有部謂喬底迦退應果重得。经部宗,喬底迦學位数退,深自厭等,臨命終时得阿罗汉果。

論「又增十经至再说應果」,经言「一法應起,謂愛心解脫。一法應證,謂不动心解脫。」经部計不动心解脫是應果也。若不尔者,何再说應果?

論「又曾无处至但说不應證」,明无经说應果名應起破也。

論「又说鈍根至为显何义」,无义破也。

論「若为显彼至最所應起」,進退縱奪破也。

論「故时解脫非應果性」,總結也。

論「若尔何故说时解脫應果」,有部问也。既时解脫非應果体,何故说有时解脫阿罗汉也。

論「謂有應果至名不时解脫」,经部答也。據待时不待,得定立名也。

論「阿毘達磨至非理作意故」,此引對法。隨眠由三处起,應果既不具三处,知不退。

論「若謂彼據至因不具生」,经部縱救破也。

論「是名由教總結教也」。

論「如何由理」,有部问也。

論「若阿罗汉至是名由理」,经部答也。

論「若尔應释《炭喻》契经」,已下有部引经救也。

論「如说多闻至阿罗汉果」,引《炭喻》證有退也。

論「由此经言至臨入涅槃」,有部以言臨入涅槃,故知是應果也。

論「餘契经中至名應果力」,第二證是應果也。

論「又此经说至是阿罗汉」,第三證退是罗汉也。

論「實復所说是阿罗汉」,经部記引後文「於一切順漏已能永吐、已得清涼」,准此後文是阿罗汉。

論「然彼乃至至容起烦恼」,有部立前乃至於行住时由失容起烦恼。有學说故无有失,後成无學即无退义。

論「毘婆沙師至亦有退义」,述有部宗也。依《宗轮論》,大众部等,預流果有退、應果不退。经部,預流、應果俱不退。有部,預流不退、應果有退。

論「唯阿罗汉种姓有六」,已下半行頌,第二明六种學、凡。

「論曰至彼为先故」,明有學、異生亦有六种种姓,應果凡、學六性以为先故。

論「然见道位至如无學位」,明異生、见道、修道三位中,见道无練根,凡位、修位皆有練根,如无學也。《婆沙》第七云「順解脫分亦有六种,謂退性等。转順退解脫种姓起思法等,转思等性亦尔。转声闻起独觉及佛,转独觉起声闻及佛。若佛种姓順解脫分已即不可转,極猛利故。亦说決擇分有六种性。」

論「如契经说我说由斯所往四种增上心」,已下一行頌,第三明三退不同。四种增上心所,謂四靜慮。此问意:经说不动心解脫,退现法樂住,不动法果。今问因何不动退现法樂住?即以三退答。

「論曰至不现在前」,释三退也。如文可解。

論「於此三中至已得位故」,述人具退多少不同,如文可解。

論「約受用退至无相違过」,释通不动。言「退现法樂」者,據受用退说。

論「无退論者至不應为难」,无退論者,謂经部等。诸无漏解脫皆名不退,如何经中说六种姓?如前通云:據有漏现法樂说。

論「诸阿罗汉既許退果」,已下一行頌,第四明退果时等。

「論曰至可委信处」,明退果不命終也。《婆沙》六十一云「復次根本果位具五因缘,一捨曾得道、二得未曾得道、三證結斷一味得、四頓得八智、五一时修十六行相。故退果时未還得,无命終理。向中不尔,故退彼时虽未還得,有命終义。」《正理論》云「誰有退、誰无退耶?修不净观入圣道者,容有退失。修持息念入圣道者,必无退失。尊重止、观,无貪、癡增,如次應知有退、无退。何界何趣容有退耶?唯欲三洲有退。六欲天处得圣果者,有说:利根故无有退,以有胜智能制伏心,背妙欲境入圣道故。有说:退者由闕資缘:或所依身不平等故:六欲天处二事並无。有鈍根隨信行姓生彼得圣,亦无退理。」又云「诸有退者为起惑退?为先退已或方现前?《品類足論》由三因起惑,謂未斷等。通云:此據具缘。亦有闕者,何心无間起惑退耶?且从无學起惑退者,若起色纏、无色纏退,唯从自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无間而起,非住欲界有上地攝无覆无記心现在前,唯除通果,然无从彼退。豈不順退分各於自地离染时捨,如何无學者未退起惑彼心现前?理實如是。然順住分品有三:一少順退、二少順進、三守自位。前言自地順退分定,即順住分中少分。順退者,少順退故,得順退名。然此定心与守自位多相涉故,順住分攝。诸有未失順退分者,彼心无間烦恼现前,若捨彼心从順住攝。少順退者,起順烦恼退。故於文义无所相違。若起欲纏而退失者,从自地善、无覆无記二心无間皆容现前。诸从學位智惑退者,起色、无色烦恼退时,若先全离此地染者,唯从此地順退分定相應善心无間而起;若未全离此地染者,从此地攝善,及染污二心无間皆容现前。起欲界而退失者,若先全离欲界繫染,从自地善、无覆无記二心无間皆容现前;若未全离欲界染者,从欲界善、染、无覆无記三心无間皆容现前。若未现前獲得清净靜慮、无色,必无能起色,无色纏退失所得。彼或从彼无間起欲纏,退失所得。若现前得清净靜慮,猶未现前得净无色,必无能起无色纏退,起欲、色纏退失所得。若已现前獲得清净靜慮、无色,通起欲、色、无色界纏退失所得。诸有退失先所得时,若起上纏现在前退,不生下善、不成下惑。若起下纏现在前退定失上善,定成上惑。復有欲令要失退已,後时對境惑方现前。」《婆沙》六十一「问:退起烦恼不?一说起烦恼,一说不起。評曰:此二说中前说为善。要起烦恼现在前时,乃成退失胜功德故。此说退位,若退性者,不必要起烦恼现前不退,无學位有退性者故。」

論「又住果位至虽蹶不仆」,明退果不造退果事业。

論「如上所言有練根得」,下有兩行頌,第五明練根不同。《婆沙》六十七云「若不還果依彼地得,即依彼地而後转根。或依餘地,然胜非劣。」又六十八云「頗有退預流果而不成见所斷結耶?答:有。謂退胜种姓时。」又云「煗、顶、忍、世第一法,此是圣道近加行故,缘諦行相似圣道故,依身及定同见道故。前位不尔故,不立六种性。亦有转根义,謂转退煗种姓相起思法煗,乃至转堪達根起不动法煗种性根,转声闻煗起独觉煗,转声闻、独觉煗起佛煗种性根。如说煗位,顶亦尔。忍位有異,謂转退法种性起思法忍,漸次乃至转堪達忍种性根起不动法忍种姓根,转声闻忍起独觉忍。无转声闻、独觉忍种姓根起佛忍义。所以者何?忍超惡趣。诸得忍者於惡趣得非擇滅。菩萨有时乘大願力,生诸惡趣饒益有情。故二乘忍位无趣佛乘理。有说:独觉煗、顶亦不转趣佛乘。評曰:部行喻者,煗、顶位中转趣佛乘,不違理故。由此前说於理为善。學、无學位转根加行道,通曾得、未曾得。无間、解脫道虽未曾得,加行道通漏及无漏,未来修亦尔。无間、解脫道一向无漏,未来修者亦一向无漏。无學第九解脫通漏及无漏,尔时隨應修三界善根故。」

「論曰至所成堅故」,明无學練根。

論「有學位中至上相違故」,明有學練根。上相違者,謂非學、无學二道持也。

論「彼加行道诸位名一」,明學、无學加行道各一。

論「如是无間至非增上故」,明練根无間解脫唯用无漏道。《正理論》云「我所承稟诸大論師咸言:練根皆为遮遣见、修斷惑力所引发,无覆无記无知现行故。學位中修練根者,正为遮遣见惑所发。无學位中修練根者,正为遮遣修惑所发。如斷彼能发惑时,所起无間、解脫多少,如是如是斷彼所发无知现行道数亦尔。是故无學修練根时,用九无間、九解脫道。學位練根,二道各一。然见、修惑所发无智、隨所障殊有多品類。故转退等成思等时、诸道现前各有所遣、由此无有超得胜性。」又云「以何等故名为練根?調練诸根令增長故。謂道力故令根相續,捨下得中、捨中得上,漸漸增胜名为練根。故練根名目转根义。虽八解脫漸得胜根,而由本心求胜性故,未得胜性不捨前劣,如得後果方捨前向。若圣位中得胜种性,必捨前劣。煗等位中修練根者,但得胜性,劣性不行,名为转根,非捨劣得。」

論「依謂身地至謂除後三」,此明依也。依謂有二种:一依身。學、无學同依三洲身,餘无退故。若有退处可有練根,餘处无退故无練根。亦依地。无學依九,有學依六。

論「所以者何至但依六地」,释所以也。无學練根如得應果,故通九地。有學練根,捨鈍果及向,唯得利果。有學前果,唯依未至。第三不還,通依六地,不依无色,如见道故。由此學位修練根者,若住果道,加行等三皆果道攝。若住胜果道,加行、无間,胜果道攝;解脫,道果攝。住无學位修練根者,加行等三唯果道攝。诸住果位修練根时,捨果得果。住胜果位修練根时,捨二得果。又诸圣位修練根时,与本得果地或同或異,謂初、二果依地必同,不還、應果依地不定,或依本地、或上或下有差別者,若诸不還,依下練根,不得上果。阿罗汉不尔,如本得果故。准此論文,依根本地入见道者,亦修練根,不還依上得果,依下修練根故。《婆沙》六十七評家云「應作是说:若於上地已得自在,而依下地學转根等,亦得上地无漏果道。然转根时不得无色,彼定无有不還果故。」《正理》據於上地不自在者,《婆沙》得上果者據自在说,不相違也。

論「诸无學位補特伽罗」,已下半行頌,第六明九种无學。

「論曰至名二觉者」,答前数也。

論「由下下等至成九种差別」,答前由何也。

論「學、无學位有七圣者」,已下一行頌,大文第二明攝诸圣。就中有三:一建立七人名、二慧、俱解脫名、三學、无學名滿。此一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隨法行名」,明见道二人依前加行时,依他信故名隨信行,依教法故名隨法行。

論「依根不同至信解见至」,明修道二人,鈍信根增名信解脫,利慧根增立见至名。

論「依得滅定至滅尽定故」,於不還果中得滅定者別名身證。

論「依解脫異至立俱解脫」,明无學位二人,據解脫不同分二由。

論「此名虽七至不时解脫」,明体唯六,即是利、鈍二人,三位各二故体唯六。身證即是信解、见至,慧解脫、俱解脫即是时解脫、不动也。

論「應知此中至如理應思」,已下乘数,文可知。

論「何等名俱及慧解脫」,下半行頌,第二重释二解脫也。

「論曰至得解脫故」,释二解脫異名。《婆沙》五十四「问曰:有先得阿罗汉果、後得滅定,彼於解脫障何等心解脫,有漏耶?无漏耶?有说:有漏,以无漏心得尽智时已解脫故。評曰:應作是说,有漏、无漏俱得解脫。所以者何?解脫有二种:一者行世解脫、二者在身解脫。彼未得滅定时入、出心不得行世,不得行世故不得在身。若得滅定,入、出定心行世、在身。如俱解脫依义立名,前五立名亦應依义立。」《正理論》云「何等名为解脫障体?诸阿罗汉心已解脫,而更求解脫。为解脫彼障,謂於所障诸解脫中,有劣无知无覆无記性能障解脫,是解脫障体。於彼彼界得离染时,虽已无餘斷而起解脫,彼不行时方名解脫彼。有餘師说:此解脫障,即以於诸定不自在为体。有餘師说:此解脫障,即以诸定不得为体。有餘師说:於彼加行不勤求故、不聽闻故、不数習故,解脫不生,即此名为解脫障体。初说應理。所以者何?必有少法力能为障,令彼於定不自在转。若不尔者,彼有何缘於诸定中不得自在?不得定者必有所因,不可说言即因不得,自体不應還因自故。或烦恼障亦應可说,即以應果不得为性。彼既不然,此云何。阿罗汉果亦由於加行不勤求等体不得生,豈便无別烦恼障体?故後三说皆不應理。又无漏心亦有从此名得解脫,由約在身及約行世说解脫故。謂要解脫解脫障时,方起在身及行世故。」

論「如世尊说五烦恼斷」,下一行頌,第三明學、无學滿。

「論曰至未离欲染」,明學位三滿具、闕。三滿者,一根滿,謂利根;二果滿,謂得不還;三定滿,謂得滅定。见至利根故得根滿,未得不還故非果滿,未得滅定故非定滿。

論「有有學者乃至得滅尽定」,如文可解。

論「无有學者至亦得滿名」,明有學中无有得定根滿非果滿。向得定滿者,必果滿故。及根、定滿者,亦如上释。

論「诸无學者至亦立滿名」,释无學不別说果滿,以皆果滿故。

論「有但由根至已得滅尽定」,明由根、定得滿名。於中有三句:第一句但由根、第二句但由定、第三句由根定,如文可解。

論「广说诸道差別无量」,已下第三大文明诸道差別。就中,一明道差別;二明四种通行;三明菩提分法;四明四种證净;五明正脫、正智;六明厭离通局。此一行頌第一明四道也。

「論曰至謂三餘道」,略出道体。

論「道义云何」,问道义也。

論「謂涅槃路至涅槃果故」,有兩释道义。道是路之名,趣涅槃路名之为乘,是所依運动之义。有所追求必依於道,依此四道求涅槃故。

論「解脫胜進如何名道」,问也。加行、无間趣向涅槃可名为道。解脫已至、胜進已过,如何名道?論有三释。第一云:与加行等道類同故,是道转上品故。

論「或前前力至後後故」,第二释也。前前至後皆是道义。

論「或能趣入无餘依故」,第三解也。解脫、胜進亦得道名,已趣无餘故。《正理論》云「三乘贤圣涉此夷途,速達二种涅槃界故。」

論「道於餘处立通行名」,已下一行頌,第二明通行。

「論曰至任運转故」,释樂通也。通是道之別名。不多艱辛任運转故,释樂名也。《正理論》云「任運转故,如乘船筏。」

論「道依无色至观增止減」,释苦通行。《正理論》云「虽道非苦,苦受相應艱辛转故亦名为苦,如依陸路乘馬等行。艱辛转者,由此地中止、观虽俱而增減故。此依地立苦、樂名也。」

論「即此樂苦至翻此名速」,释遲速也。此依根立遲、速名也。此上遲、速之名,在道非人。

論「或遲鈍者至速此相違」,此释遲、速之名,从人非道。《正理論》云「此行五蘊、四蘊为性,由色定、无色定別。而名通者,显慧胜故,偏立见名。如见道邊诸世俗智金刚喻定,亦以五蘊、四蘊为体,立相定名。」

論「道亦名为菩提分法」,已下第三,頌明菩提分法。於中有六:一舉数释名、二出体性、三释念住等、四明增位前後、五明漏无漏別、六明依地有異。此一行頌,第一舉数释名。

「論曰至八圣道支」,舉数释名也。

論「尽无生智至此二名觉」,释菩提名。菩提,此名为觉。有二义:一如睡觉故、二觉知故。「无明睡眠皆永斷故」者,是如睡觉。「及如實知已作已事」者,尽智觉知。「不復作故」者,无生智觉知。

論「三十七法至菩提分法」,释三十七名菩提分所以。

論「此三十七体各別耶」,已下一行頌,第二出体。

「論曰至餘九同前」,明十法为体。此出体也。《婆沙》九十五有三说:一说同此論;一说開戒为二,以十一法为体;一師開为三,謂正語、正业、正命。此論合说,以十法体。開合虽異,於理无違。问:何故唯十为体?《婆沙》廢立。问:何故一切色中唯无表色有立觉分非餘色耶?答:正語、业、命隨順圣道勢用偏增故立觉分,餘色不尔。又戒能为穀,餘色不尔。又《正理》云「何缘表业不立觉分?觉分唯是順定善法,心俱无表有胜順能。表业不然,是故不立。问:何故不立心为菩提分法?復次心於杂染、清净品中勢用均等。菩提分法於清净品勢用偏增,是故不立。復次菩提分法輔佐菩提,心王不應輔佐於觉,如王无有輔佐臣义。问:大地法中何故但立念、定、慧、受为菩提分法?答:念、定、慧三順清净品勢用增上,菩提分法亦復如是,故攝此三。受於杂染、清净品中勢用俱胜,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有餘師说:受於杂染勢用虽胜,而於净品作饒益事。如旃荼罗性虽鄙劣,而与豪族作饒益事,故亦立为菩提分法。想、思、觸、欲於杂染品勢用偏增,故不立为菩提分法。於假想观胜解偏增,菩提分順真實观,是故胜解非彼所攝。有餘師说:菩提分法學位偏增,至无學位胜解方胜,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作意於境义不相應,故亦不立。有餘師说:初取境时作意力胜,至境相續彼力漸微。菩提分法要取境已多时方有,义不相應故亦不立。问:何故三受皆通无漏,唯立喜为菩提分法?答:樂、捨二受无彼相故。復次菩提分法行相猛利,樂、捨遲鈍故俱不立。復次无漏樂受为輕安樂所覆損故,捨为行捨所覆損故,相不明了,故不立为菩提分法。问:大善地法中何但立信、精進、輕安、行捨四种为菩提分法耶?答:由此四种順菩提胜,故偏立为菩提分法。謂趣菩提信为上首,將起众行信为初基,故立信为菩提分法。精進遍策趣菩提行,令速趣向三乘菩提,故亦为菩提分法。輕安調適對治惽沈,助观品胜。行捨平等對治掉舉,助止品胜。菩提分法止、观为主,故俱立为菩提分法。慚、愧等六,散善品中勢用虽胜,而於定善勢力微劣,故不立为菩提分法,以菩提分定善攝故。餘大不善地法二、大烦恼地六、小烦恼地法十,及不定地中貪、瞋、慢、疑,並順杂染故皆不立。睡眠、惡作虽亦通善,唯是生得,菩提分法是加行善。」又《正理論》云「何缘不立不相應行以为觉分?彼於助觉无別胜能、不相應故,非如无表虽不相應,而於道轮有为轂用,故於觉分不別建立。问:三无为法何故不立?解云:順菩提分必須起用,无为无用,是故不立。由斯廢立,故唯十种是菩提分,餘皆不立。」又《正理論》云「何缘不立信为觉及道支。初发趣时信用增上,已入圣位在觉、道支,信於尔时勢用漸劣,故不立在觉、道支中。何缘於觉支立喜、輕安、捨,非亦立在彼道支中?彼偏順觉,不順道故。云何順觉。且修道中地地各修九品胜觉,如如於諦数数觉悟,如是如是发生胜喜,由圣胜喜後樂观諦,如人掘地獲宝生喜故,後樂更掘。故喜於觉順力增,要由輕安息诸事務,及由捨力令心平等,方能於境審諦觉察,故立安、捨在觉支中。云何此三不順於道?速疾運转是圣道义,此於速運少有相違,並能令心安隱住故。何缘於道立尋及戒,於觉支中非亦立彼?彼偏順道,不順觉故。云何順道?且见道中尋策正见,令於上、下八諦境中速疾观察。戒为轂,成见道轮,令於諦速疾回转,故尋及戒俱立道支。此復云何不順於觉?且尋於諦不寂靜转,故尋於觉少有相違。觉是相應,有所缘境、所依行相。戒此相違,故觉支不建立彼。通運为道,不可为例。」何缘圣种不立觉支?《正理論》云「觉支通道、俗,圣种唯道,故不立也。」

論「念住等三名无別屬」,此下一行頌,第三明念住等。

「論曰至慧勤及定」,释此三品从胜出体。

論「何缘於慧立念住名」,问。實是其慧,因何名念?

論「毘婆沙師至持令住故」,述婆沙释。

論「理實由慧至已广成立」,論主述自释,指前释也。

論「何故说勤名为正斷」,问。体既是勤,何名正斷?

論「於正修習至斷解怠故」,答也。

論「或名正胜至此最胜故」,释異名也。《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此四何缘说为正斷?答:由此四种能正斷故。问:前二可尔。後二云何?答:以初为名故无有失。或此四种皆有斷义,謂前二斷烦恼障、後二斷所知障。修善法时斷无知故,暫斷、永斷俱名斷故。有处说此名为正胜,无倒策发成胜事故。问:何故惡不善法已生者说令斷,未生者说令不生。答:已生於自相續已有作用,故说令斷。未生者於自相續未有作用,故说令不生(云云解多)。问:所修诸善隨尔所生即尔所滅,无有生已过一刹那有停住义,如何乃言於已生善法为令安住不忘倍修增广耶?答:應知此中说二分善法,謂順住分、順胜進分。令安住不忘者,说順住分。令倍修增广者,说順胜進分。俱依相續展转胜進说安住,故无有失。问:欲界有惡不善法,可说有四。云何上界亦说有四耶?答:彼虽过惡不具,而具有彼功德。有说:彼无所謂,而有能[*]謂乃至问:靜慮可尔,无色云何?答:无色虽无壞對治,而有持及遠分對治。问:學位可尔,有惡不善法故。无學云何?答:彼虽无过惡生,而有功德。有说:虽无所治,而有能治,謂多种對治如前说。问:涅槃精進何正斷攝?有说:初正斷攝,以永斷即涅槃时作四事故。」

論「何缘於定立神足名」,问也。實是其定,何缘名神足?

論「诸靈妙德所依止故」,答也。现大身等诸靈妙德名之为神,所依止义名之为足。

論「有餘師说至足謂欲等」,述異释也。

論「彼應觉分至增欲心故」,論主破也。《婆沙》说有十一,謂慧、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分二。今言欲、勤、心、观为神足体。勤、观先有,虽不加数。欲、心先无,應更加二至十三也。

論「又違圣说至等持名足」,出違经失。《婆沙》一百四十一云「问:若三摩地是神亦足,應立一、或應立五,何故说四耶?答:唯三摩地立为神足。从四因生,故说为四,謂加行位,或由欲力引发等持令其现起。广说乃至或由观力引令现起。由加行位四法隨增,令等持起,故得定位。於一等持建立四种。问:此四何缘说名神足?答:诸所思求、法所欲斷,一切如意,故名为神。引发於神,故名神足。然此神用略有二种:一世俗所忻、二圣者所樂。若分一为多、合多为一,此等名为世俗所欣。若於世間诸可意事不住順相,於诸世間不可意事不住違相,於此二事安住於捨、正念、正智,此名为贤圣所樂。復有三种神用:一運身、二胜解、三意勢。或復五种神用、一业、二異熟、三變现、四具德、五发心。业謂中有;異熟謂祚会等;變謂依定;具德神用者謂四神足;发心神用者謂天龍等。五神用中此说具德。」

論「何缘信等至後名为力」,问。同是一信,如何信先说为根,後名为力?

論「由此五法至分先後故」,答也。先下、後胜,故先名根,後名力也。

論「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第二释也。先可屈伏,但名根,不得名力。復不可屈伏,是力义故,名为力也。

論「信等何缘如是次第」,问。五力等,先信、次進、復慧等。

論「謂於因果至如是次第」,答也。如文可解。问:何缘此五名根、名力?答:能生善法故名为根,能破惡法故名为力。有说:不可倾动名根,能摧伏他名力。有说:勢用增上义是根,不可屈伏义是力。若以位別,六下位名根,上位名力。若以實义,一一位中皆具此二。问:何故此七名觉支耶?答:觉謂究竟觉,即尽、无生智。或如實觉,即无漏慧。七为彼分故,故名为支。问:何故此八名道支?答:所履通達故,名为八道。是彼分故,故名为支。

論「当言何位何觉分增」,已下一行頌,第四明增位前後。

「論曰至说念住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为息顛倒,由念勢力,於身等境自相、共相能審了知,壞二种愚,慧用胜故。」

論「煗法位中至说正斷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见生死过、涅槃功德,遂能勇猛发勤精進,不墮生死、速趣涅槃,勤用胜故。」

論「顶法位中至说神足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能制心識趣不退位,終不匱乏信等善根,定用胜故。」

論「忍法位中至故说根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永息惡趣,終不退墮速入离生,增上义成,根义胜故。」

論「第一位中至故说力增」,《正理論》云「謂此位中不为烦恼之所屈伏,力义胜故。虽忍位中亦容如是,然非決定,是故不说。或此位中不为一切餘異生法之所屈伏,故於此位力义偏增。」

論「修道位中至说觉支增」,《正理論》云「或此中斷九品惑,数数觉故,觉支义增。」

論「见道位中至说道支增」,《正理論》云「见道位中所有道义皆具之故,说道支增。謂尋求依及通往趣,二义具故,说名为道。见道位中二义最胜,謂见道位圣慧初生,如實尋求諦理胜故。又於此位不起期心能速疾行往趣胜故。」

論「然契经中至非修次第」,明经说次第也。

論「八中正见至所说如是」,明支体也。

論「有餘於此至立念住等」,述異说也。

論「謂修行者至说在最初」,释念住在初所以。

論「由此勢力至说为第二」,明正斷也。

論「由精進故至说在第三」,明神足也。

論「胜定为依至说为第四」,明五根也。

論「根义既立至说为」,第五明五力也。

論「於见道位至四圣諦故」,明七觉也。

論「通於二位至涅槃城故」,明道支通见、修也。

論「如契经说至亦修圓滿」,異師引二经證八圣道支通见、修位。以经说八道支与七觉支同时圓滿,故知非唯在见道中也。

論「又契经说至通依二位说」,引第二经證。以说如實言者喻四諦,苦實苦等是如實者言。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圣道支。既出生死前後同依一路,故知见、修同八圣道。若不尔者,法喻不同。所说喻者,如契经说:有诸商侶乘船入海,至一海邊有罗刹女,现可愛形誘诸商侶,漸入己城各配一女。时经多日,空中天神告商侶曰:「今此城內非是人類,皆是罗刹幻惑故尔,不久之間皆被食噉。」即为宣说如是之言:「於此城中皆悉受苦」,此喻苦諦。「汝勿貪染」,此喻集諦。「急求出城」,此喻滅諦。「急覓出道」,此喻道諦。「宣如實言」者,喻四圣諦,显见道也。空中天神復告商侶:「可依本路速行出去。今此本路」,喻令修習八圣道支,正显修道。「过去诸佛悉依此修道本路而出生死。若欲求出生死海者,可依过去诸佛本路速行出之。」求速出者,当勤修習八圣道支。以此故知,亦通修道。

論「隨增位说次第既然」,已下一行頌,第五明漏、无漏。

「論曰至有漏、无漏」,释頌,可知。《正理論》云「一切觉分皆助菩提,唯此独標觉支名者,以最隣近菩提果故。由此理趣證七觉支,應知但依治有顶说。此为上首類治下地,唯於无漏立觉支名。若不許然,寧不通二。或於一切菩提分中,依近菩提立觉支号。道中修道,位近菩提、性近菩提,唯是无漏,故无漏修道方立觉支名。见道位中八道支胜,故此一向无漏性攝。虽正见等亦通有漏,然彼不得圣道支名,圣道支名目无漏故。又诸論者許觉分法,觉支後说定是无漏,若说在前便通二种。既觉支後方说道支,故八道支一向无漏。所依通二,义准已成。謂觉分中前位增者,彼於後位勢用亦增,後位增者非於前位。故毘婆沙師作如是说:从初业位至尽、无生,念住常增」,乃至广说。

論「此三十七何地有幾」,已下有兩行頌,第六明依地也。

「論曰至猶疑慮故」,明初禅、根本、未至別也。

論「第二靜慮至各三十六」,释。「二定二地各三十六」者,謂未至除喜,二定除尋,故各三十六。

論「第三第四至各三十五」,释二地同。餘文可解。然四念住必不並生,以一慧分四念住故。應诸地中若據同时,即各除三。虽慧定等一法义分,據义不同亦不除数。故《正理》云「初根本定虽容有三十七,然實三十四。」

論「觉支转时必得證净」,已下兩行頌,大文第四明四證净。舊云四不壞信。

「論曰至圣戒證净」,列四名也。此四證净以二法为体、一信、二戒。信分为三,謂信佛、信法、信僧。戒是道俱无漏戒也。所信佛者,謂佛无學法。法者,謂无我理等。《正理論》云「於何等法,如何而得法證净耶?謂唯於苦者,達唯有法无實有情,生決定信。如是次第见集諦时,亦唯如前得二證净。達唯集法能为苦因,无內士夫,生決定信。从此无間见滅諦时,亦如前得二證净。達唯滅法是真涅槃,誠可遵求,生決定信。从此次後见道諦时,兼於佛、僧得二證净。於佛相續诸无學法得佛證净,於僧相續學、无學法得僧證净。兼言为显见道諦时亦得圣戒及法證净,達唯道法,是證滅目,誠可遵求,生決定信。准上信法,不缘教也。言僧者,謂以佛为師,因教得道,總名为僧。不簡道俗,但取无漏。」

論「且见道位至亦得證净」,明见諦證净多少不同。见三諦虽不同,即於尔时唯法證净,即信俱戒名戒證净。见道諦现行,唯得唯缘法證净。得修未来有別缘佛无學法,及菩萨二根、辟支三根,及四向果。各不同故,名佛、法、僧[*]不壞證净;即信俱戒,名戒證净。

論「兼言为显至及戒證净」,释頌「兼」也。

論「然所信法至皆得法證净」,明總、別法。三諦唯道通總、別,由此缘四諦时皆有法證净。

論「圣所愛戒至无不亦得」,明戒證净四諦皆有。

論「由所信別至故唯有二」,明信三不同。分信为三,實体唯信,戒復为一,故体唯二。

論「如是四种至非證净故」,明唯无漏。

論「为依何义立證净名」,问立名也。

論「如實觉知至皆名为净」,答也。「如實觉知四圣諦理」,释證也。「信妙尸罗是净」,答净。

論「离不信垢破戒垢故」,释二得净名所以。

論「由證得净立證净名」,合释證净名。由慧證諦,得净信、净戒名證净。

論「如出观时至次第如是」,明四次第。

論「如何出时现起次第」,问出时次第。

論「謂出观位至正信三宝」,释出观位现知次第。

論「猶如良醫至病方除故」,舉喻显也。

論「或四种至及所乘乘」,第二喻也。

論「经言學位成就八支」,已下第五明正智、解脫。於中有四:一明正智时、二明解脫时、三明道斷障时、四明斷离义。此兩行頌,第一門也。

「論曰至可立解脫智」,释立解脫名及智名所以。如多繩虽解多縛,唯有一縛,不名解脫者,此明正解脫得名。「非无解脫体可说有解脫智」者,此明解脫智也。

論「无學已脫至故唯成八」,結无學有十支,有學唯八支。

論「解脫体有至依有为故」,明无學解脫有为、无为。解脫中以胜解有为解脫支体。

論「支攝解脫至此解脫蘊」,復開解脫支为心、慧二解脫。《正理》亦開时、不时解脫。即二解脫,五分法身蘊中是解脫蘊。此上所明二种解脫,皆通中胜解为体。有部宗也。

論「若尔不應至非唯胜解」,经部引经难有部也。经中既言心从貪离,故知非唯胜解。

論「若尔是何」者,有部问也。

論「有餘師说至名解脫蘊」,经部餘師释,即以心王名解脫体。《正理》救云「此不成證。謂经亦说:云何心清净最胜?謂离诸欲惡不善法,乃至安住第四靜慮,於等持蘊未滿为滿,已滿为攝修,即名等持。如由欲等众行功能,令诸等持圓滿而起。等持圓滿名心欲勤等,非心离垢清净。等持令心离秽濁,非心离垢即名等持。如是由欲等勢力,令解脫蘊圓滿而生,圓滿说心解脫。解脫令心离秽濁,故非离垢即名解脫。故乘所立不違契经。」

論「如是已说至尽无生智」,第二正智也。正智即是前说尽、无生智,如實正知我生已尽等故。

論「心於何世正明解脫」,下半行頌,第二明解脫时。

「論曰至此心生故」,明无學心生时得解脫也。先由烦恼得障不至生时,今得正斷,故得生也。此就显说言烦恼得,理實亦通色、无色业。故《正理》云「说障解脫者,非唯烦恼障,色、无色界滅生果业亦是尔时所脫障故。此业亦障阿罗汉得,由此古昔诸大論師咸作是言:业於得忍、不還、應果極为障礙。」

論「金刚喻定至名已解脫」,明正斷障、已斷障,及正解脫、已解脫时。

論「未生无學至行身世故」,明诸无學心当於尔时同得解脫,本論唯说生者所以也。问:有學无漏心至生时,豈不亦由障得解脫?因何本論不说此耶?答:《正理》云「虽诸學心亦於生位从障解脫,而論但说初无學心生时脫者,據无餘斷證解脫故。又此唯说純解脫故,此中有心是自性解脫,非相續解脫。」四句可解。

論「诸世俗心从何解脫」者,问世俗心解脫时也。

論「亦即从彼遮心生障」者,答也。應果身中诸有漏法得解脫时,即从彼遮无學心生障解脫。又释:即从此遮有漏心生障解脫,如熏禅等诸有漏心,从彼定障而得解脫。

論「未解脫位此豈不生」者,问也。此有漏心未解脫位豈不生也,因何说言从障解脫?

論「虽有已生不似今者」,答。未离障前,虽有漏心有已生者,而不似今已离障者。

論「彼何所似」者,问也。

論「与惑得俱此後若生无俱惑得」,答也。前已生者与惑得俱,今若生者无其惑得。

論「道於何位令生障斷」,此下半行頌,第三道斷障时。

「論曰至离障同故」,释道离障与斷惑不同,离障生、未生皆离障,障同无故。《正理》云「如世现见開水路时,近水遠水皆离其障。如是既见能斷惑道身中已生,亦應可说近心遠心皆得解脫。」

論「经说三界」,已下一行頌,第四明无为解脫斷、离、滅三界別也。

「論曰至无为解脫」者,释经中三界。即是前二解脫中无为解脫,体一无为,就三义別立三名也。《正理》七十二云「就三界体約假有異,若就實事无有差別。云何名为約假有異?謂离貪結名为离界,斷餘八結名为斷界,滅餘一切貪等诸結所繫事体名为滅界。何缘三界如是差別?謂有漏法總略有三:一者能繫而非能染、二者能繫亦是能染、三者非二順繫染法,故斷此三所證无为,如次名为斷等三界(述曰:言結遍一果等、貪自性貪等无为名离界。餘八,然法自性斷結等无为,名为斷界。餘往上缘縛斷时,名为餘滅界。即此九結及一果等,望他即是滅,望自即离斷。色不染法一向是滅,非總定別,故云假也。今詳《正理》俱不尽理,此之三体各別不相纏染法一向約自即八結名斷,貪名离也,餘法诸結无一名滅。此释三別,於理为胜。若不尔,即三杂亂。然言假者,此三无为其性无別,皆得名为斷。名者是假,非實也、离滅也,就三有漏分三名)。」

論「若事能厭必能离耶」,此下一行頌,大文第六明厭离也。

「論曰至餘即不然」,释厭也。

論「四諦境中至皆得离名」,释离也。

論「广陜有殊故成四句」者,厭通斷,惑不斷。惑是广,唯缘苦、集是陜。离通四是广。唯是斷惑故陜也。

論「有厭非离至非离染故」者,第一句也。即超越人缘苦集智、忍,及诸加行、解脫、胜進道所有智也。

論「有离非厭至能离染故」,第二句也。第三、四句如應可知。前说是厭非厭等者,謂是超越法忍,及诸见、修道中加行、解脫、胜進道攝智也。超越人不合惑斷,惑已斷故,加行、解脫、胜進道非斷治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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