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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俱舍論疏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沙門法宝撰

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

論「诸有情類於此事中」,已下大文第六明世縛事通局。於中有四:一世縛通局、二證三世有、三建立三世、四破三世有。此下兩頌第一明世縛通局。此中意说能繫三世對所繫三世辨繫通局。今言事者,是所繫事。於此事中隨眠隨增者,名之为繫;若不隨增,不名为繫。其隨增者非要现缘,虽在过、未,若未斷位,皆是隨增。隨增有二:一相應隨增、二所缘隨增。於未斷位,一切隨眠於自相應相无差別,皆隨增也。於自所缘相无差別,遍隨增也。所缘定故,不可说言於自所缘有遍、不遍。虽诸烦恼有自相、共相,意識、五識缘境寬狹力用不同,遍自所缘相无差別。若將能繫三世隨眠對其所繫,隨於何事,辨三世惑繫、不繫別,於中即有遍、不遍異。有人浪释,恐烦不述。此兩行頌,前一行半明自相惑,後半行頌明共相惑。就前文中,前三句明过、现六識自相惑,後三句簡未来意、五不同。頌首云「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流至於下明繫通局,必不斷故。

「論曰至流至後門」,此虽總分隨眠有二,即是释頌「若於此事中未斷」七字。

論「若此事中至定遍起故」,明过、现六識自相惑繫境不同。

論「若未来世至皆能繫縛」,此释意識相應自相惑也。貪、瞋、慢三虽在未来,遍自所缘常恒決定,於未斷然常繫所缘,要因见闻方能现起,故於三世非定遍行。《正理論》云「貪、瞋、慢三是自相惑,如前已辨。诸圣教中处处见有分明文證,且如经言『佛告衣帒母:「汝眼於色若不见时,彼色为缘起欲貪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又契经说『佛告大母:「汝意云何?诸所有色,非汝眼见、非汝曾见、非汝当见、非希求见,汝为因比起欲、起貪、起親、起愛等不?」「不尔。大德!」』」乃至广说(已上論文)。以貪、瞋、慢起不定故,於此事中但是已生未斷即繫此事。然於此中有繫三世,亦得名为遍三世也。过去貪等不能遍繫三世一切有漏法尽,现在隨其所缘广狹不同,但起即繫。虽有通缘三世法者,亦无现在貪等能缘三世有漏法尽。若未来世意識相應別相烦恼,依總類说即缘三世有漏法尽。虽此不繫,即彼繫故。非不亦有唯繫过去及未来者,如一類貪唯繫此眼識及相應法性決定者。此識不生,此豈不唯缘未来世法。准此,亦有唯缘过、现世,亦有通繫三世法者。过去、现在若生未斷,即繫现在、过去;不见闻境,不为一切过去、现在貪等繫縛。

論「未来五識至亦能繫三世」,释五識相應惑也。若已生即繫,意与五同,故不別说。意識相應貪等,生与不生皆容遍行三世法也。五識相應生唯自世,不生遍三,所以別说。不生遍三者,此由五識依、缘必同时故。生必同时,不生即容境界三世,以色等境行於三世不待識故。識若生时,必待境故,虽世不同,性縛定故。於中有二:或令所缘歷其三世、或於一所缘參差不定、分其三世。今應指事作斯问答。问:頗有於此一色事中,此但指此事,不问三世?即此事中三世貪等,於此事中为繫不?答:过去、现在貪、瞋、慢等,缘此事生,未斷即繫。若过去、现在貪、瞋、慢等缘餘法生,不繫此事。及虽缘此一色事生,被對治道斷即不繫。繫有一种,隨已生不斷。不繫二類,謂不缘此生及缘已斷,此即通其六識,自相烦恼皆同此也。若在未来即有差別,意識相應定繫此事,未来必有众多貪等,於所缘定性繫此故。由此未来生与不生皆有遍行,生与不生皆有繫此一色事故。若眼識相應诸可生者名繫自世,不名遍行。诸不生者定有一類繫此事也。同色境中於一刹那,必有總、別众多識故,众多識中唯一得生,餘不生故。无有过、现一色事中,不为未来众多不生眼識相應貪等繫者,由此不生名为遍行。见、疑、无明,过去、未来定繫此一事也,此由二世皆遍行故。於现起者,若缘即繫、不缘不繫。由此《婆沙》歷六句等作问答云「於此事中頗有过去愛結繫,而有未来愛結繫耶?未来愛結繫,而为过去愛結繫耶?此應順前句答。」如是但有过去愛結繫,必为未来愛結繫也。所以名为順前句者歷六句。一一句中皆有兩句问答,此同前句,故名順前句也,亦名称前句答。第二句「问云:頗有未来愛結繫,亦为过去愛結繫耶?答云:若前不生、生者已斷即不繫。若前生不斷即繫。」此言斷、不斷望未来非等品说。愛有三品,於此一色事中容有三品愛,不缘此一色事生、缘餘事生,缘餘事起此三品愛,皆不繫此一色事。若前不生不繫,理合通於三品。前生已斷不繫,此於三品中,或是上品、或是中品、或上中合说,必非下品,已说未来繫故,斷惑必三世同斷故。若过去世下品斷者,未来三品皆斷,不可言有未来愛結繫故。理定如上。若前生不斷即繫者,此亦通其三品,理必應尔。《婆沙》五十八歷六问云「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未来耶?答:如是。設有未来,復有过去耶?答:若前生未斷即繫。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问:若时过去愛結已斷,即时未来愛結亦已斷。若时过去愛結未斷,即时未来愛結亦未斷。今何故说若前生未斷則繫,若前未生設生已斷則不繫耶?外國诸師作如是说:若前生未斷則繫者,说中三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说下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繫者,说上三品結。迦濕彌罗國诸論師言:若前生未斷即繫者,说九品結。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说後三品結。設生已斷則不繫者,说前六品結。如过去前六品愛結已斷,未来亦尔。後三品愛結虽未斷而未生故,在未来为繫,非过去。此中意说:若於此事有未来愛結未斷,亦有前生愛結未斷,即於此事亦有过去愛結繫义。若於此事虽有未来愛結未斷,而前於此愛結未生,虽餘处生,而於此事亦名未生。設生已斷,即於此事无有过去愛結繫义。」已上第一句,理實品数應如前说。然《婆沙》云「若生未斷即繫说九品者,據具縛说。若前不生即不繫,及生者已斷即不繫,皆據斷六品说。即当一来果,此據有繫故,非不還果等。此以餘处生名不繫故,非是已斷,斷故非具縛。若前未生則不繫者,说後三品,據一来说。設生已斷即不繫者,说前六品,亦是一来。應更思之。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现在耶?答:若现在前。設有现在,復有过去耶?答:若前生未斷等(云云如前。已上第二句)。若於此事有未来愛結繫,亦有现在耶?答:若现在前。設有现在,復有未来耶?答:如是(已上第三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未来、现在耶?答:未来必繫,现在若现在前。設有未来、现在,復有过去耶?答:若前生未斷等(已上第四句)。若於此事有未来愛結繫,亦有过去、现在耶?答:此中有四句(隨其所應)。設有过去、现在,復有未来耶?答:如是(已上第五句)。若於此事有现在愛結繫,亦有过去、未来耶?答:未来必繫。过去若前生未斷等,設过去、未来,復有现在耶?答:若现在前(已上第六句)。如愛結歷六,應知恚、慢、嫉、慳非遍行无明結歷六亦尔,迷自相結义相似故。如见歷六,應知取疑等歷六亦尔,迷共相結义相似故。虽有广狹而亦相類(已上歷六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亦有过去恚結繫耶?答:若前生未斷則繫等。設有过去恚結繫,復有过去愛結繫耶(已上小七第一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未来恚結繫耶?設有未来恚結繫,復有过去愛結繫耶(第二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现在恚結繫耶?設有现在恚結繫,復有过去愛結繫耶(第三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过去、现在恚結繫耶(答此中有四句)?設有过去、现在恚結繫,復有过去愛結繫耶(已上第四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亦有未来、现在恚耶(答此中有三句)?設有未来、现在恚結,復有过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五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亦有过去、未来恚結耶(答此中有三句)?設有过去、未来恚結,復有过去愛結繫耶(已上第六句)?若於此事有过去愛結繫,亦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結繫耶?答此中有五句。設有过去、未来、现在恚結繫,復有过去愛結繫耶(已上第七句)?如對恚結繫,對嫉,慳結亦尔。以愛對彼作小七句,如小七,大七亦尔。差別者,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謂以过去愛結、恚結,先對过去慢結,次對未来,次對现在,次對过去、现在,次對未来、现在,次對过去、未来,復對过去、未来、现在。问一行歷六,小七、大七有何差別?答:復次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问答,不以世定,故名一行。以相似法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故,名歷六。以不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一對一,故名小七。以相似法對不相似法作问答,以世定、以二對一,乃至以八對一,故名大七。是謂差別。若共相惑,即不同此答。頗有过去见結繫亦未来也?答曰:如是。頗有未来见結繫亦过去耶?答曰:如是。此是以等问等,述可句答。若过去、未来對现在,其过去、未来定繫,现在若生即繫。」

論「所餘一切至能繫此事」,此释共相惑也。「见疑无明」者,无明是不共无明,相應无明如所相應说。此见、疑等,过去、未来皆遍繫三世,现在不定。由此过、未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今更總述,意識相應未来貪等,若生、不生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不定。五識相應貪等,唯未来不生是遍行,遍行三世故;过、现及生定非遍行。共相烦恼,过去、未来皆是遍行,遍行三世故;现在不定。皆不對自所缘境说遍不遍。

論「應辨诸事至及离繫耶」,经部问也。若有过、未,即合是常。过、未若无,不可说繫及不繫也。

論「毘婆沙師至诸相合故」,述有部宗。去、来定有而非是常,立宗由与有为诸相合故,立因。

論「为此所立決定增明」,已下一頌,第二引理教證三世有也。

「論曰三世實有」,此立宗也。

論「所以者何」,问教理也。

論「由契经中世尊说故」,引教答也。

論「謂世尊说至勤修厭捨」,引第一经證过去有也。

論「若未来色至勤斷欣求」,引经證未来有也。

論「又具二缘至應闕二缘」,引第二经證。若去、来是无,缘去来識應闕所缘缘,即違经说識二缘生。

論「已依圣教至證有去来」,結前起後,如文易了。

論「以識起时至識亦應无」,第一理也。

論「又已謝业至有现因在」,第二理也。

論「由此教理至二世實有」,結自宗也。詳萨婆多过、未体有,不同现在之有。过、未体无,不同兔角之无。若同现在,應非过、未;若如兔角,即應不能作境生心。《正理論》云「謂立去、来非如现有,亦非如彼馬角等无。」又云:「为境生觉是真有相。」譬喻論言「旋火轮、我二觉生时,境非有故。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是則應无胜解作意。又诸世間夢中翳目兩月識等,境非有故。」《正理》救云「謂轮觉生,非全无境。即火㷮色速於餘方周旋而生,为此觉境,然火㷮色体實非轮。而觉生时謂为轮者,是觉於境行相顛倒,非此轮觉缘无境生。我觉亦應准此而释,謂此我觉即缘色等蘊为境故,唯有行相,非我謂我顛倒而生,非謂所缘亦有顛倒。胜解作意准此應起,謂瑜伽師见少相已,自胜解力,於所见中起广行相生如是觉,此觉即缘诸蘊为境。住空閑者作如是言:如是相生是胜定果,謂胜定力於定位中引广相生。如所變化夢缘过去曾所更境,如人夢中见兔有角,曾於異处见兔、见角,今於夢中由心惛倒,謂於一处和合追憶,由根有翳取境不明,故於境中起顛倒解。行相虽倒,境實非无。以翳目人要有色处见种种色,非全无色,異此則應无色处见。謂眼識生但见一月,由根變異发識不明,迷亂觉生謂有多月。非謂此觉缘非有生,即以月轮为所缘境。若不尔者,无处應见。既无月处此識不生,故此即缘月轮为境。」更有立破,恐繁不述。

論「若自謂是至非此部攝」,簡別宗也。分別说部者,说义有是有非,更須分別故,名分別说部。舊《婆沙》云毘婆阇婆提,訛也。新《婆沙》云毘婆阇縛地。毘婆此云分別,縛地此云说。《宗轮論》云「飲光部計,若业果已熟則无,果未熟則有。彼計同分別说部。」

論「今此部中差別有幾」,自下一頌,第三建立三世。

「論曰至非体有異」,此敘法救释也。三世法体无別,類有異也。

論「如破金器至非捨显色」,舉喻显也。

論「如是诸法至非捨得体」,此法合也。如金是一,改瓶为瓫、捨瓶得瓫,非得捨金。

論「尊者妙音至离过未相」,此述第二計也。妙音意说:诸有为法有三种相,謂过去、现在、未来。正与一合,二不名离。从合得名,不从不离。

論「如人正染至不名离染」,舉喻显也。

論「尊者世友至非体有異」,此述第三計也。此師意说:诸有为法有其三位,謂过去、现在、未来,法体是一,隨位名異。

論「如運一籌至置千名千」,舉喻显也。

論「尊者觉天至立名有異」,此述第四計也。彼師意说:待过、现故名为未来,待现、未故名为过去,待过、未故名为现在。

論「如一女人名母名女」,舉喻显也。

論「此四种说一切有中」,已下論主評彈也。

論「第一執法至外道朋中」,出第一師同外道过也。

論「第二所立至三世相故」,出第二師世杂亂过也。

論「人於妻室至何义为同」,出法、喻不同过也。

論「第四所立至類亦應然」,出第四計过也。过去中有前後三刹那,對前二應名未来,對後二應名过去,對前後應名现在。现在對前兩刹那應名未来,對後兩念應名过去,對前後念後應名现。未来類思。

論「故此四中第三最善」,評第三計也。

論「以約作用至非体有殊」,出善所以也。

論「此已具知至何謂去来」,第四破三世有也。此经部难也。

論「豈不前言約作用立」,有部答也。

論「若尔现在至有何作用」,经部难也。

論「彼豈不能取果与果」,有部答也。虽无见色等用,而有取果、与果用也。

論「是則过去至世相應杂」,经部难也。汝以取果、与果以为作用者,过去同類異熟因等,唯能与果不能取果;现在異熟因等,唯能取果不能与果,此即作用半有、半无,應名现在亦名过、未。一世之中有三世故,世杂亂也。《正理》救云「我宗说作用者謂是取果,取果之用定在现在,自餘力用並是功能。我宗然作用有无立其三世,非功能也。」今詳《正理》若作此释,即有等无間缘现在取果,違《婆沙》过。

論「已略推徵次当广破」,自下第四一頌广破。文有四節:一破用分三世、二破与有为相合、三通引二经、四破二理。

「論曰至时有时无」,释頌上句「何礙用」三字。「若说法自体恒有者」,牒有部計也。「應一切时能起作用」,难有部也。汝計有用名现在,无用名过、未者,用依於体,体既恒有,用亦應然、誰礙此用时有、时无?

論「若謂众缘至許常有故」,牒救非也。众缘和合即有作用,众缘未合即无作用,由此作用时有时无,此救非理。即此众缘亦許常有,由何得有和合、不和合时?

論「又此作用至有餘作用」,重破也。若作用有名现在,无名去、来,此去、来、今由何作用?此释頌上句下三字「用云何」也。「用」字兩向用,向上何礙用,向下用云何也。

論「若此作用至作用是有」,救也。

論「則无为故至法名去来」,此破转救也。若作用非去、来、今而得言有,即有二过:一同无为过、二建立宗过也。

論「若許作用至有此过失」,有部救也。即是释頌第二句「无異」二字。

論「若尔所立至世义不成」,破也。释頌第二句下三字「世便壞」也。

論「何为不成」,有部反问也。

論「以有为法至名过去」,出三世不成所以也。

論「彼復應说至名为已滅」,释頌第三句也。若謂法体如现在有,先何所闕彼未有故名未已生?後復闕何彼已无故名为已滅?

論「故不許法至皆不成立」,此總結也。已上破就作用分三世也。

論「然彼所说至生滅理无故」,第二破有为相合也。

論「許体恒有至所未曾有」,破也。

論「依如是义至此真自在作」,引頌破也。文中有三:一生滅理无破。虽与相合,体常有故,生滅理无。二性、体无別破。体、性无別,体常性无常,所未曾有故。第三頌結也,如文可知。

論「又彼所言至如现實有」,此第三通引二经也。就中有二:一通世尊说有去、来;二通世尊二缘生識:此即初也。经部師云:我等亦说有去、来、今,謂曾有等名为有也。过去有因、未来有果,故名为有。又解:现有果故知过去有因,现有因故知未来有果。不同有部去、来如现實有。

論「誰言彼有如现在世」,有部不許也。

論「非如现在,彼有云何」,经部反问也。

論「彼有去来二世自性」,有部答也。

論「此復應诘至是去来性」,若三世俱有,如何可言不是现在是去、来性?经部破有部也。

論「故说彼有至非体實有」,经部述自宗非有部也。

論「世尊为遮至有无法故」,经部述经實无说有意也,有声通显有、无法故。

論「如世間说至其义亦應尔」,喻合也。如世間说:有燈前日无,有燈昨日无。说有燈无时,豈有燈耶?尔时无燈而言有燈,故知有声非唯显於有法。有燈已滅,亦准於此。既言已滅,即是无燈而言燈,故知於无说有。

論「若不尔者去来性不成」,经部師云:若不如我说有曾有名有、当有名有,如有部立三世有体,去、来性不成,同有体故。

論「若尔何缘至而猶是有」,有部引经难也。若謂去、来全无体者,何故世尊说业过去而猶是有。故知去、来非无。

論「豈彼不許至密说为有」,经部通经也。过去造业之时,熏相續中有与果功能,现在身中密说已成能熏为有。

論「若不尔者至过去豈成」,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过去业於今现實有性,过去豈成?應名现在。

論「理必應尔至本无等言」,经部引《胜义空经》所说也。若去、来眼根有實性者,经不應言「本无今有,有已還无。」

論「若謂此言至义已成立」,经部逆破有部通经。有部通云:本无者,本无现在,今有现在。本有今无者,本有现在,今无现在。作如是救,此非理也,以现在性与彼眼根体无別故。若无现世性即无眼根,此即显去、来无眼根体,义已成立。

論「又彼所说至体實有者」,牒有部引第二经通也。

論「應共尋思至作所缘境」,经部兩關徵有部也。

論「若法如意至不應正理」,破前關如意作能生缘也。如識缘未来,百千劫後当有彼法,或当亦无。彼既未有作用,如何能生今时識也。又涅槃性違一切有漏法生,如何为缘生能缘識?

論「若法但能至亦是所缘」,此述第二關与经部同也。

論「若无如何成所缘境」,有部难也。过去、未来,汝经部宗既说为无,如何得成識所缘境?

論「我说彼有如成所缘」,经部答也。缘过、未境,如缘现在成所缘也。

論「如何成所缘」,有部未得答意,重问也,或是难也。去、来既无,如何成所缘?

論「謂曾有当有至当有亦尔」,经部释难也。若謂过、未同现有者,何故追憶彼时但憶曾有之相。逆观亦尔。

論「謂如曾现在至未来为有」,重广释也。

論「若如现有至其理自成」,经部進退責有部也。若謂去、来如现有,應成现世。若体现无,不同现在,則應許有缘无境識,其理自成。

論「若謂去来至非散亂故」,经部牒有部转計破也。若謂去、来同现在有,但现在色極微聚集,未来、过去極微散亂与现不同,名为过、未者。汝缘过、未色时不取散相,故知不是聚、散有異。

論「又若彼色至乃至广说」,经部條有部转計破也。又若去、来色同现在有,唯有極微散亂为異,即極微色无聚、散故應是其常。「又色唯應極微聚散,竟无少分別名生滅,是則遵崇邪命者論」,三同外道过也。「棄背善逝至乃至广说」,四違经过也。

論「又非受等至已生时相」,受等不成三世过也。

論「若如现有至理亦自成」,经部兩關徵也。

論「若体全无至應是所缘」,即有部反难经部也。若謂去、来全无体性,仍是所缘,第十三处、十九界等,此能識为何所缘?

論「诸有達无至为何所缘」,经部反难有部也。若謂第十三处是无,非所缘境,達无十三处者,若不缘无,为何所缘?

論「若謂即缘至彼名为无」,破有部转計。若謂但缘十三处名为境者,十三处名是有。今言无者,此乃是撥彼名为无,非称当也。

論「若又缘声至为何所缘」,经部反徵有部也。

論「若謂即缘至應更发声」,第一關責也。

論「若謂声无至如何謂无」,第二關責也。

論「若謂去来至其体一故」,第三責也。

論「若有少分至有非有境」,結成经部义。

論「然菩萨说至无是处者」,经部通经也。有部难云:若許缘无能生識者,何故菩萨说世間所无,我知我见无有是处。菩萨既言世間所无,即是无法。我知我见无是处者,即是知见无法无是处也。

論「意说他人至方观为有」,此正通经也。意说:他人懷增上慢,亦於非有妄取现有之相謂为有也。此是世間所无。而言知见我於有方观为有,唯於有知见,不观无为有,故言世間所无,我知、我见无是处也。

論「若異此者至或有差別」,经部出異经部計,不許有缘无識过。若一切觉皆有所缘,既称境知,何缘得为有为无猶豫不定?或言是色、非色差別。

論「理必應然至无上是无上」,经部重引经印成也。经既言,便知有是有,非有是非有。故知非有亦是識境。已上通二经竟。已下破二理也。

論「由此彼说至亦不成因類」,破第一理也。

論「又彼所言至理亦不然」,经部條第二理非也。如有部計,业现在取果,落謝过去世与果。若业过去是无,誰能与果?

論「非经部師至当广显示」,述经部計異有部也。经部不同有部計过去业能生当果。经部宗計业现在时业为先故,引相續身中转變差別种子令当果生。种现在有,业是曾有,果当有也。

論「若執實有过去未来」,牒有部計,出不成因果过也。

論「則一切时至有何功能」,第一业无用过也。

論「若謂能生至其理自成」,第二違自宗过也。

論「若一切法至能生功能」,第三无因用过也。

論「又應显成至有必不滅」,第四同外道过也。

論「若謂能令果成现在」,牒救也。救云:虽一切法一切时有,然非一切法一切时现在,令法现在是因作用。

論「如何令果成现在耶」,经部重问有部也。

論「若謂引令至餘方所」,牒計也。

論「則所引果其体應常」,第一过也。

論「又无色法当如何引」,第二过也。

論「又此所引應体本无」,第三过也。

論「若謂但令至其理自成」,第四失宗过也。已前诸难,《正理論》中皆悉有救,恐烦不述。

論「是故此说至非为善说」,總結有部非也。

論「若欲善说至所说而说」,示善说相也。

論「经如何说」,有部问也。

論「如契经言至而说有言」,经部引经答也。

論「若去来无至及离繫耶」,有部难也。经说去、来,有能繫、所繫,如何说无?

論「彼所生因至得离繫名」,经部答也。过去烦恼熏相續中有其种子,即此种子是过去果、未来世因,有彼果故言有过去,有彼因故言有未来。能繫烦恼,能缘去、来,烦恼有故说有去、来,非實有体所繫縛事,隨眠种子斷故得离繫名。虽无去、来,而有去、来烦恼,及所缘事,及离染名也。

論「毘婆沙師至便撥为无」,論主先破有部,後说存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教意甚深,隨其異門立名各別。

論「有異門故至即色等滅」,此时即一法上说生说滅。

論「有異門故至现在世滅」,此明法体虽同,世別名異,未来世生,现在世滅。

論「有異門故至世所攝故」,此明世是總名,生法有別。名生为世,標總名也。

論「有異門故至多刹那故」,此明未来多念總名为世,生唯是一,故言世中有生。广如《婆沙》七十六释。

論「傍論已了」,已下大文第七明斷离繫。

論「今應思擇至彼已斷耶」,问也。

論「若事离繫至斷非离繫」,略答也。

論「其事云何」,问也。頌答可知。

「論曰至如是應知」,於中有其兩類:一謂见道苦智已生、集智未生,见苦所斷結,及一果并得,已自性斷證得无为,而为见集所斷遍行隨眠繫縛,猶未离繫。二修道九品烦恼,隨下、中道生九品結,及一果得事中前品已捨其得,自性斷訖證得无为,而为下品等烦恼繫縛故,猶被繫也。言「未永斷」者,簡已斷也。若有先离欲惑入见道者,於此位中即不繫故。「能缘此」者,簡不缘也,謂他界缘等。「及」者,《正理》解云「及声兼明前前已斷、後後未斷,皆能繫义。」

論「何事有幾隨眠隨增」,此下大文第八明惑隨增。就中有三:一明隨增事、二明单缘識、三明重缘識。此下將明隨增,先问也。若隨事別答,便費多言。已下明略答法。夫分所缘境有十六,即三界五部为十五,更加无漏有十六別。能缘識十六,謂三界五部无漏。此下三行頌,明十六識對十六境多少不同也。

「論曰至皆容缘故」,明欲界见苦、见集、修所斷三位也。此各五識缘,謂自界三即见苦、见集、修所斷法。见苦、集遍行能缘他部故,修道有漏善心能缘他部故。滅、道所斷唯缘自部,故不能缘也。若色界修所斷善心及无漏心,皆缘欲界有漏法故,无色界善不缘欲界故,一切染心不下缘故。由此欲界见苦、集、修斷三法唯五識缘。

論「若色界繫至皆容缘故」,色界三种唯八識缘。为欲三种缘,謂苦、集斷有九上缘故,修斷有漏善能上缘故。自界能缘,如前可知。總有六种,无色界空处无間道修斷善心,總缘四禅故,无漏苦、集類忍智等皆能缘故,无色四斷不缘下故,滅、道所斷缘自部故。由此唯有八識缘也。

論「若无色繫至皆容缘故」,准前色界加无色苦、集所斷,由斯成十。言容缘者,此容有不缘,非決定缘。

論「见滅见道至十一識缘」,已下明三界见滅、道所斷也。若欲界者六識,乃至十者十一識缘,皆增自識。不增二者,滅、道所斷,不互缘故。

論「若无漏法至皆容缘故」,三界中各後三。「无漏第十」者,见滅、道无漏缘隨眠,各缘自諦无漏法。修斷善心通缘滅、道二諦,及非諦无漏法。无漏心通缘滅、道諦无漏法,不缘非諦。故此十心皆缘无漏。於此十中亦有不缘,故言容也。

論「为攝前义至能为十識境」,此兩行頌重述前义,如文可解。

論「如是了知至略示方隅」,自下正明繫事隨眠多少也。

論「且有问言至无漏第七」,此就二十二根中樂根作法。迦延婆沙中,就二十二作法,先问眼根,次问单缘識,後问重缘識。此就樂根作法,先问樂根,次问单缘識,後问重缘識。此即先问樂根隨增多少。將释樂隨增之义,應先知樂根十六法中通其七种,謂欲界唯修斷,唯五識相應故;色界五部,第三禅樂根意識相應通五部故;无漏第七,依第三禅入无漏观樂相應故。无色界唯捨受,故无樂根。所以十六法中唯通七也。

論「一切无漏至隨眠隨增」,正明樂根隨眠隨增。先簡无漏,後明六种欲界修斷樂根。欲界修斷四隨眠隨增,并苦、集下十一遍行隨眠隨增;色界第三禅地三十一隨眠隨增。九十八隨眠中,欲界十五,色界三十一,總有四十六隨眠隨增。

論「若有问言至隨眠隨增」,问单缘識。

論「應观此識至皆能缘樂根」,將释隨增,先須知单缘識,十六法中通幾法。應知通十二,謂欲界四,除见滅斷。此由樂根通有漏,无漏,有漏樂根五識相應,此是欲苦、集諦攝故,通苦、集所斷識缘。樂修道斷故,通修斷意識缘,依第三禅法智品道,道諦攝故。欲界见道斷无漏缘隨眠缘。滅諦非樂根,及见滅所斷中惑不与樂根相應,故见滅所斷不能缘樂根。由斯欲界唯四部也。色界五部皆能缘樂根,樂根通五部故,五部皆能缘也。无色界二,即见道諦及修所斷。见道諦者,謂无漏缘惑能缘。依第三禅類智品道修所斷者,謂有漏善心能缘无漏樂根,即无我观等。无漏第十二者,通缘三諦樂根故。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多少也。欲界四部除见滅斷,即二十九隨眠隨增。色界有为缘除见滅斷三,謂邪见、疑、无明,總二十八隨眠也。无色界二部,謂见道所斷七、修道斷三,及苦、集下遍行十一,二十一隨眠也。樂根缘識,總有七十八隨眠隨增也。

論「若復有问言至能缘缘樂根」,此第三明重缘識也。將释隨增,先須知缘缘樂根識,十六法通其幾种。總十四識能缘缘樂識,十二如前单缘識,更加无色见苦、集斷二种,加滿十四。所以单缘即除见苦、见集所斷,重缘即取者,由苦、集所斷遍行隨眠,不能缘无漏樂根,及不缘下樂根故。所以重缘即能者,以遍行隨眠缘一切有漏法,修斷善心能缘无漏樂根,见道所斷邪见、疑、无明亦缘无漏樂根。此等皆为苦、集下遍行隨眠缘故,所以重缘即[*]兼苦、集所斷也。

論「此隨所應至隨眠隨增」,正明隨增也。欲、色如上,无色四部加见苦、集所斷。此於前单缘識隨眠数上,更加不遍各二隨眠也。

論「准此方隅餘應思擇」,准此樂根欲知隨增,先观此法十六种中是何所攝,然後易知隨眠多少。

論「若心由彼名有隨眠」,已下一頌,第九明有隨眠心也。

「論曰至心差別故」,分有隨眠心有二也:一有染心斷与不斷皆名有隨眠心;二无染心據隨增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論「於中有染至恒相應故」,释有染也。以与隨眠相應故名有隨眠,斷与不斷恒相應故。斷与不斷名有隨眠心也。

論「若无染者至名有隨眠故」,释无染也。不染有漏心據隨眠隨增故名有隨眠,由斯未斷名有隨眠,斷已不名有隨眠也。

論「如上所说十种隨眠」,自下第十明起次也。

「論曰至乃至广说」,从无明生疑也。

論「从此猶預至必憎嫌故」,释疑後生邪见等也。《正理》更有兩种次第,恐烦不述。

論「有餘師说至见为境故」,敘異说也。若生见斷瞋,應如餘師说,通生修道瞋,亦缘他相續。

論「如是且依至前後无定」,此明起不定也。《正理論》云「诸隨眠起无定次第,可一切後一切生故。」

論「诸烦恼起由幾因缘」,自下一頌,第十一明起因缘也。

「論曰至加行三力」,明三因也。將起欲貪纏时,由未斷貪得为因力,即由得力令貪生故,如《正理》说。又云「三缘故说未斷未遍知,謂得未斷故,對治未生故,未遍知境故,順欲貪境现在前故。是境界力,缘彼非理作意起故,是加行也。」

論「餘烦恼起類此應知」,類貪亦有三力。

論「謂此且據至阿罗汉等」,明有具缘及唯一缘亦起烦恼,然无三缘總无起烦恼也。

論「即上所说至其体云何」,此下大文第二杂明诸惑。文中有三:一明漏等四門、二明結等六門、三明五盖。就明漏等四門,一出体、二释名。此下四頌,出体門也。

「論曰至各二十六」,此出欲漏。「有漏」,体也。欲界根本烦恼三十六,十纏合有四十六。除五无明,四十一物總名欲漏。色、无色界根本烦恼各有三十一,合有六十二。各除五无明,總有五十二物,總名有漏。

論「豈不彼有至何故不说」,外人难也。欲界具十纏,十纏俱欲漏。上界有二纏,因何非有漏?又違《品類足》说。彼说「有漏并烦恼纏」,今於此中何故不说?

論「迦濕彌罗國至不自在故」,此引《婆沙》答也。一以少故、二以不自在故,所以不说。

論「何缘合说至为一有漏」,问也。

論「同无記性至名有漏义」,答也。三因故合说,一同无記性故、二同內門转故、三同依定地生故。又指前〈隨眠品〉初释有貪名,則是此中名有漏义。《正理》破云「彼界烦恼亦於外門,有缘色、声、觸境转故。謂此應言:何缘合说二界烦恼为一有漏?同无記故,同對治故,同定地故合一。」俱舍師救云:虽彼上界亦外門转,言內門約多分说。如言色界,豈无受等?

論「准此三界至为无明漏」,出无明漏体也。既欲漏、有漏皆不取无明为体,故知三界十五无明,义准已立为无明漏。由此頌中但言「无明诸有本」,不言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漏,以说欲漏、有漏,已显十五无明为无明漏故。

論「何缘唯此別立漏名」,问也。何缘欲漏、有漏皆诸烦恼共立为一,唯此无明独立为无明漏耶?

論「无明能为诸有本故」,舉頌答也。无明是三有本者,此由无明起诸烦恼业等故名为有本,非是十二支中无明本也。十二支中无明,通用诸烦恼为体故。《正理論》云「唯此別立漏名,为显无明过患胜故,謂独能作生死根本。如契经说:无明为因生於貪染,乃至广说。此豈是无明支耶?」

論「瀑流及軛至及有軛」,上出三漏体。此明瀑流及軛体類同三漏,同用十纏、九十八隨眠为体。欲界十纏、三十六隨眠中,除无明及见,名欲瀑流及欲軛。上二界六十二中,除见、无明,为有瀑流及有軛。

論「析出诸见至合立为漏」,释离合所以也。由见猛利,瀑流等中別立为一,令住名漏。见性猛利不順住故,於漏之中与餘合立。无明有本故,別立无明瀑流軛等。

論「如是已显至各有五」,此示体多少也。欲界三十六隨眠,除五无明、十二种见,總除十七,餘有十九,并十纏,總有二十九物,名欲瀑流。上二界隨眠六十二,除十无明、二十四见,餘有二十八物,名有瀑流。三界各十二见,合有三十六物,为见瀑流。三界十五无明,为无明瀑流。

論「應知四軛与瀑流同」,此類释四軛也。四軛各別物数多少,一一皆与四瀑流同。

論「四取應知体同四軛」,類释四取。此说体同,開合有差別也。

論「然欲我語至与前軛別」,前明体同,此明開合別也。

論「即前欲軛至名戒禁取」,別出体也。如文可知。

論「何缘別立戒禁取耶」,问也。何缘四取別立戒禁取耶?

論「由此独为至为清净道故」,答也。以二因故所以別立。由非道計道,捨其真道,为圣道怨。在家之众,妄計自餓为生天道,而不行十善。诸出家众,直以破衣、麁食,捨可愛境,二百五十戒等为真實道,不知是助道缘,而不修行三十七品。

論「何缘无明不別立取」,问也。何缘无明与餘合立不別立耶?

論「能取诸有至合立为取」,答也。取诸有故名之为取。由无明不了相,故彼非能取。及非猛利故,但可与餘合立为取。已上依有部释。

論「然契经说至應知亦尔」,此述经部宗也。「欲軛云何」,经中问也。「謂诸欲中」者,謂众多貪欲之中,或诸五欲境中,欲貪至纏[*]壓於心者。上明欲貪众名纏於心。明欲貪过患,是名欲軛,经说貪名軛也。经中说众名者,示多过患。有軛、见軛應知亦尔,亦以欲貪为体。故《正理》云「此於愛体说三軛名。然唯言三者,无明軛等似言以无明为体。」

論「又餘经说至名欲等取」,引第二经證四取總以欲貪为体也。《正理論》云「此不相違,经意別故。乃至佛观所化、機行所須,於多体中且略舉一。又如经说:『若斷一法,我能保汝得不還果。一法者,謂萨迦耶见。』非唯斷此得不還果。又如说无明能盖有情類,然於餘处说盖有五。此经亦尔,隨所化生现相續中为愛所恼,故略为彼说愛无失。」已上释也。欲、有二軛可略舉愛,愛彼攝故。见軛云何?愛与见軛性各別故。已上难也。舉亦无失,以见軛名依訓释門通二义故。若见即軛,名为见軛,如无明軛。若於见軛名为见軛,猶如有軛。佛令佛子知二义故。虽亦於愛立见軛名,而亦无失。

論「如是已辨隨眠并纏」,自下一頌,第二释名。上兩句有四义释隨眠也,第三一句释餘四义,下句結也。

「論曰至故名微細」,释頌「微細」字也。《正理論》云「是故圣者阿难陀言:我今不知於同梵行起慢心不?不说全无,以慢隨眠行相微細,彼尚不了慢心有无,況诸異生。餘例應尔。有释:彼於刹那極微亦有隨增,故名微細。」

論「二隨增者至增惛滯故」,释頌第二义也。《正理論》云「如何烦恼有於所缘、相應隨增」,问也。境增隨眠,无疑不问。隨眠增境及相應法,难解故问。如前已辨,指前古師释也。或如怨害伺求瑕隙,及如见毒,應知烦恼於自所缘有隨增义。亦如熱鐵丸能令水熱,及如觸毒,應知烦恼於自相應有隨增义。已上文释所缘、相應。义別喻異,前是所缘、後是相應。二皆同乳母,令嬰兒隨增。乳母能令嬰兒增長,及令伎藝漸次积集。所缘、相應令诸烦恼相續增長及得积集。前明烦恼增境及相應法,此明境及相應增烦恼也。

論「言隨逐者至常为过患」,释頌第三义也。《正理論》云「謂无始来於相續中起得隨逐。」

論「不作加行至故名隨转」,释頌第四义也。《正理論》云「極难离故,如四日瘧及鼠毒等。有说:隨縛謂得恒隨,如海水所隨空行影。」

論「由如是义故名隨眠」,結释名也。《正理論》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隨眠名。」此上二論結隨眠名,皆非訓詞門释,但是十种烦恼有上四义立隨眠名。有人云:微細是眠义,後三是隨义。非也。所以得知?此論亦是由如是义故名隨眠。《正理論》云「由此所说诸因缘故,十种烦恼立隨眠名。」故知但是过失多故立隨眠名,非是四中取訓詞释,《正理》別有訓詞門故。《正理論》云「依訓詞門释此名者,謂隨流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或隨胜者相續中眠故名隨眠,即是趣入如實解位为惛迷义。或有獄中長时隨逐覆有情類故名隨眠。」

論「稽留有情至故名为漏」,上總释名。如堤塘漏水,有其二义:一者住义,即是留住生死之义;二是流义,即是於生死中流转。「於六瘡門泄过无窮」者,正明漏也。

論「極漂善品故名瀑流」,總释瀑流名也。

論「和合有情故名为軛」,總释軛名。令有情与界、趣、生共和合故名軛,猶如車軛。《正理論》云「於界、趣、生和合名軛。」

論「能为依執故名为取」,總释取名也。能与執取三有自体为依故。《正理論》云「執取彼彼自体名取」,已上有部释也。

論「若善释者應作是言」,已下論主释也。

「論诸境界中至说名为漏」,此释漏也。

論「若勢增上至难違拒故」,释瀑流也。

論「於现行时至故名为軛」,此释軛也。

論「執欲等故说名为取」,或謂以愛執取四法名为四取。◎

俱舍論疏卷第二十

交了。

保延三年九月十九日朝於南新房點了。可久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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