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福田义释純陀名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純陀品第二卷上)
释福田义释純陀名
純陀品第二
案僧宗曰:经之五別,此下兩品是第二開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为三段:第一因施以明常,亦曰因请受供以明常也,从品初訖「释梵诸天等悉来供養我」也;第二因请以明常,从「一切诸世間悉生大苦恼」訖瑠璃珠譬也;第三因会通以明常,即新舊醫譬也。曇讖曰: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众喜慶以明常、第三因文殊与純陀論义以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品分为八段。第一純陀请受供,佛許受也;第二純陀設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慶純陀,仍请純陀,令请佛住也;第五純陀自慶,申大众意,以请佛也;第六佛印可純陀所慶,止純陀所请也;純陀領佛答旨,重申所以请也;第七文殊与純陀广興議論;第八放光催供也。道慧記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第二因请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論以明常;第四因止请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訖〈哀歎品〉,開宗有兩別,前略、後广也。此品有三段:始因二请,再明常住,是如来開宗说也。第二从「誠如圣教」訖論义竟,是純陀信解说也。前虽因二请再有所闻,而理未在我,取信为难,故須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云:「試汝菩萨事也。」第三从放光訖品,是如来結会说也。慧朗述僧宗曰:謂此二品開宗明常住因果者,凡有四处。何者?第一純陀之施为因,佛即開宗明常果也;第二純陀与文殊抑揚,引千力士王等显常果,引貧女丈夫二譬明常因也;第三佛说伊字涅槃为果,说胜三修訖瑠璃珠譬为因也;第四新舊醫会通今昔因果之教,以显常也。
尔时会中有优婆塞。
案僧亮曰:純陀因先願力,如来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棄始學而重舊行也。法瑤曰:應迹斯下影嚮,大圣扣发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純陀供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純陀形处貧陋,將明如来不遺貧賤而接富貴也;二者純陀奉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与論常;四者於众有缘;五者於迦葉佛时有願云:「释迦如来涅槃之日,我当最後奉設供養也。」从此訖「释梵诸天等悉来供養我」,第一因施以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純陀请佛受供;第二佛受其供,寄報等以显常,即設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欢喜;第四说偈请純陀,令请佛;第五純陀自慶也。曇讖曰:此下訖答五难竟四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从始訖「如罗睺罗」,请佛受供也;第二从「尔时世尊」訖「令汝具足檀波罗蜜」,佛受供也;第三純陀設五难;第四佛答也。曇愛曰:此下訖「令汝具足檀波罗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兩章:第一純陀请、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純陀自慶偈中,訖「释梵诸天等皆来供養我」,三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请受供;第二佛受供;第三純陀难不應等;第四佛答。第五大众请純陀,令请佛;第六純陀自慶也。法安曰:此下兩品開宗各有兩段者,第一从初訖答五难竟,因请受供以開宗;第二从大众欢喜訖品,因请住以開宗也。就前请受供中,有四章:第一純陀请受供;第二佛受純陀供;第三純陀設五难;第四佛答五难也。就後请住中,有三章:第一大众请也,从「大众欢喜」訖「純陀受上妙樂」;第二純陀请,从純陀領旨。訖「試汝诸菩萨事也」;第三純陀要大众相与共请,从放光催供訖品也。明駿案:此品有四別,皆是请門。第一因純陀请受供以開宗。第二因大众请住以開宗,双辨本迹之異也。第三因純陀请,仍生傍論,還正常宗,双辨受供之与悅可也。何者?上純陀请受供,佛即許受,如似實受,此迹宜拂。又上五难往復,圣心悅可,及文殊致論,迹居負地,復宜遣拂也。第四从放光催供訖品,還復双明本迹,以广上旨。向虽云普为大会受汝所供,而開宗之始唯云当施純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诸人天於此最後供養我者,悉皆当得不动果報。我是众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
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捨近从遠也。慧朗曰:出其鄉邦也。
工巧之子。
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遺卑而就胜也。慧朗曰:言其事业。
名曰純陀与其同類十五人俱。
案僧亮曰:此第四意,不棄少而从多也。慧朗曰:称其名、显其德也。
为令世間得善果故。
案僧亮曰:此第五意,显其內有大士之德,出於众也。法瑤曰:敘其人地虽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貴賤,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輕也。智秀曰:所以不將供来者,为興催供之旨。
捨身威儀从坐而起。
案僧亮曰:此第六意,不薄麁而貪妙也。何者?佛先勅純陀辦供。其以供麁,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见不受餘人所供,方起有獻也。法瑤曰:捨身威儀者,癈工巧之事业,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有祈请之節,宜捨常緩之威儀。
偏袒右臂右膝著地(至)为度无量诸众生故。
案宝亮曰:此言有迹有實也。迹者,若佛受我所供,餘人亦当蒙受也。實者,若所供得設便成檀度,檀度既成則能助佛揚化也。道慧記曰:大士本不自为,此乃道兼天下之辭也。
世尊!我等从今无主无親无救无护无归无趣。
案僧亮曰:主救於國、親护於家,佛則一切救护也。无救无护,所以无归无趣。僧宗曰:拔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护。无归趣者,憑心无所也。宝亮曰:去遠蔭护,如无主也。离近諮承,如无親也。圣若在世,惡則不起,如救也;善得曰滋,如护也。乖所憑故,故无归趣也。
貧窮饑困欲从如来(至)我等微供然後涅槃。
案道生曰:飢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无之,义曰为食。今施者所求,取類云尔。僧亮曰:若檀度必成,是則長養將来法身也。法瑤曰:常住之實在方,將得之由佛,故云从如来求也。僧宗曰:標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说之,未灼然也。
世尊!譬如刹利若婆罗門毘舍首陀。
案僧亮曰:身为四大所成,取譬於四姓也。僧宗曰:四姓之中趣取一人为譬也。
以貧窮故。
案僧亮曰:譬无出世善也。
遠至他國。
案道生曰:去己所封,入佛化也。僧亮曰:从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國也。僧宗曰:涅槃於生死为他,行人標心仰求,故言遠至。此乃因中说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於耶道:为他也。
役力農作。
案道生曰:为善乖於恒性,自策所以成勤,如農不失时,收果萬倍也。僧亮曰:檀是始行,須自策乃成也。道慧記曰:始習之善与本惡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則收果萬倍,譬之農作。
得好調牛。
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缘具也。內則異有正见、外則身口无障,唯佛受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惡也。
良田平正。
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耕田,田以平正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資成心业,所以得正智慧也。宝亮曰:田有能生之力,若不以牛耕則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业能遂意地之用。
无诸沙鹵惡草荒秽。
案僧亮曰:譬伏九十八使。
唯悕天雨。
案僧宗曰:如来納受所施則法身得生,如雨之潤也。智秀曰:施心为种子也。應有下种之譬,盖文略耳。
言調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无量苦恼众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則众生蒙度也。僧宗曰:若我所設必蒙受者,大众之施亦皆然也。明駿曰:若我供蒙受,亦当为我住世;世若有佛,則众生蒙濟也。
我今所供虽復微少冀得充足如来大众。
案慧朗曰:所設既少,冀憑威神普充大众。
我今无主无親无归願垂矜愍如罗睺罗。
案曇濟曰:國以主为覆护,家以親为归依;世无圣人,誰为救拔耶?智秀曰:舉譬本以結请也。
尔时世尊一切种智无上調御。
案僧亮曰:向来所请,非唯供妙、人亦豪贤,而不蒙受。今許純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称至德也。
告純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虽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生也。僧亮曰:檀是萬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答五难竟,五章之中第二章也。雨汝身田者,餘经多以说法为雨;此中正明受施則檀苗增長,如彼雨也。法蓮記僧宗曰:身者,舉上身口也。田者,舉上智慧,即意业也。宝亮曰:除斷貧窮者,明今日所計其旨有兩:一許受供、二許说法,是則除斷二种貧窮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階,此即第一佛詶其所请,許受其供也。若佛許受則檀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因请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𨅊:第一佛为外缘生二种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罗蜜也。能生內因亦有二种:一者功德种子,即是施心;二者智慧种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謂施心及檀波罗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舊之異。何者?智慧推求为舊也,从佛得常解为新也。又施心种子为舊也,从佛得檀波罗蜜为新也。第三广辨二种种子,法判心不出三种,謂善、不善、无記。此三种心皆有二义:一謂泛尔、二謂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种子也,泛尔即是功德种子也。第四應广辨功德智慧义。第五論純陀与佛互为施主受者也。純陀以有漏心運有漏財,施无漏人,是則施者有漏、受者无漏也。佛以无漏心運无漏法,施有漏人,是則施者无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簡純陀与佛虽復互为施者,而不得互为福田。田有能生之功、滋長之用,佛既功德圓滿,豈假田益?第七明佛是決定受者、純陀是決定施者。既兩是決定,佛許受便生檀度,无待運財、到受者所。如人財在異方,懸指为施,即屬受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純陀迹是外凡夫人,以闻佛说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入內凡夫位。因答五难,即登无漏也。第九辨因施缘施者,謂佛说常也。因施者,謂純陀捨財也。因親而缘疎。何者?謂財施事親而理疎,法施理親而事疎也。財施資身,所以理疎;法施資神,所以理親也。而損己捨財,於事为親,故名为因也;法施无損於我,於事为疎,故名缘也。第十應广释福田义也。
汝今於我欲求寿命(至)常命色力安无礙辨。
案道生曰:夫施須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归己也。若施不須者,則常五显也。常五显故,方是有常。然則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僧亮曰:上勸疑问,今開疑宗。何者?昔说从凡至佛皆是无常,今云施常,言与昔乖,理應疑问也。法瑤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純陀所求將来食者,意在显常旨也;二明如来今日能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則因食以表不食、寄滅以明不滅,经之旨归显於此也。敬遺記僧宗曰:自鹿苑至靈鷲四时次第,極云復倍上数,自有偏方別教,如《大云》、《胜鬘》之流,此为上根者耳。今日開宗显常,正为下根,故有次第也。宝亮曰:色者,当身位也。力者,当心位也。色心所成,不念念生滅,故称常命也。如来出世,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虽復非想八萬,猶是烦恼业搆。若一豪之善,必遠資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則常家气分。但此理深,未得便说,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純陀今日施值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若純陀以一施之因尚感於常,況於佛积行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階,就功德門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對无常故说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迹为言;命力安等三事,就本为論。
何以故純陀食有二果報无差。
案道生曰:居極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萨为論,体迹未極,交是有須。若必有須,何得忽从麁形頓成妙常耶?显其必同上言乃令實耳。僧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鉾楯,不可不会,故因施生論。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者獲五果也。若施資食而为用者,用是无常,果豈常耶?唯佛不假食为用故,能令施者得无用之福耳。法瑤曰:明菩萨与佛二迹皆權,後得显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萨受食及以得道皆亦應實,若是實者則是无常。今菩萨与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頓得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体別自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显,是則受食得道乃至涅槃,皆是應迹也。僧宗曰:此何以故,況释也。彼昔乃作樹神,意施尚得常果,況汝今於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並是法身,冥開不異;果報理同也。宝亮曰:答案句直释者,謂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有一解,小復遠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云施常而昔不言耶?故云受供虽二,得果无差也。道慧記曰:释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入有餘涅槃、一食已入无餘涅槃,各离二魔,除患处同,能辦大事,以此二时功用大故。
何等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罗蜜。
案僧亮曰:所以牽學地者,明无常有麁細也。資揣食觸食及分段生死,是麁无常;念念生滅,是細无常。若後身菩萨,豈假於揣食以頓階妙常哉。要是金刚,不假食故,妙常即階耳。所以二施等者,用胜故也。若就權道斷有为因果者,而难斷故,金刚为習也;果难斷故,无學能除也。是以二施報,等无差別也。若假食以斷之,內用为胜也。實道虽復不假於食,而起施者,难得想也,故外用胜也。敬遺所記僧宗曰:此旨有二,一发昔教、二遣人封執物情。謂昔實是菩萨,今寄福等,則常旨自显也。智秀曰:略舉始末二施並值常田、必獲常果,汝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階,舉智慧門释所以等也。宝亮曰:辨福田者,要以罪福相對乃显也。何者?謂一念之善,上至金刚善善相續,皆福田位也。无明住地,下至四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報,皆罪田也。大判如此,曲撿其旨,不出三對六句也。初一對者,於福中作福,得福来資。前田清净,殷重心施,与田无隔,故来資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惡来資。如人布施,令前人造惡,則彼此相關,故罪来資也。第二對論福田中,作福不得福来資。謂作意於此人、无心於彼人,及其所送事与心乖。先无意於彼,彼无福来資;虽有心於此,而此无其事,復无福来資也。罪田中作罪而惡不来資者,如人害一闡提,以逆田故,罪不資也。第三對於福田中作惡,而田中无惡来資。但生惡由心,罪則背福,无相資之力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養闡提,乃由心邊自生福耳。然則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虽作樹神意施,其心无隔,冥相關感也。明駿案: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时:一謂成佛、二謂涅槃。值此时施,必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虽殊,同獲常果,以生純陀後难也。二明若施值此时必獲常果者,我亦曾值,豈得非常耶?
尔时純陀即白佛言(至)无差別者是义不然。
案道生曰:一往云等,未曉其然,須以事設难然後辨也。僧亮曰:若佛智具足地净用胜令施者得常,則前不如後也。若後不用而前用,則後不如前也。此五难中,前四明地不净,後一明佛无用也。法瑤曰:向直云等,未知所以然。今寄不等之难,欲明二迹同是權而不實。若使菩萨果實而非權,則佛亦同分。所以然者,既共一身,佛云何独常而菩萨不耶?今據佛是常,乃所以显菩萨是權也。敬遺記僧宗曰:难意假執昔教,每使前劣而後胜。若不等之义既成,則常之义壞也。虽許後胜,乃所以不胜。何者?若先是无常,豈容少时便得为常?初就功德智慧滿不滿为难,第二以众生非众生相對,第三以報非報相對,第四行非行相對,第五用不用相對也。法蓮記僧宗曰:五难难行令不等,果亦有差。现见施菩萨行,不如施佛,則行胜也。宝亮曰:純陀意亦难见,而解释者多方。今且先撿佛教。若佛本是法身常身,今日亦是,復何所难耶?設若今昔並是无常,二世復等也,正應約王宮生,推理作难耳。何者?案昔教中以道樹所成佛为實,及至《首楞严经》云「七百阿僧祇寿者为真,丈六者为應。」而二理並妙,非我所知,且见王宮所生烦恼之身始成佛耳,如《法华》中彌勒所难也。若推理而言,业与烦恼能得无常苦報;今烦恼业尽,報亦應无,云何猶有此五阴耶?然亦可是化,非我所知。但今日十地行滿、无漏圓足,所得果報理應是常。若尔者,先受施时節即未成佛,應是无常,今日是常;二施之報,云何言等耶?曇愛曰:此下第二段有兩章,第一难、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烦恼未尽(至)普得具足檀波罗蜜。
案法瑤曰:涅槃居宗,苞含者众,略舉三义以显其体。此據菩萨實迹为难也。若烦恼未尽則未得种智,以未得故則累縛猶有、未得解脫。此舉解脫为难也。僧宗曰:惑以障明,若一豪不尽則种智不起,是則智斷不具,云何能生檀之福耶?宝亮曰:五难之意,第一难种智有得未得;第二难四魔降与未降;第三难法身登与未登;第四难行因滿与未滿;第五待食資与不資。此即第一也。法安曰:五难之中,前三难明昔受施时,應除者未除;後次一难,明昔應得不得;第五难用不用。
先受施者猶是众生後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难也。经有兩本,亦云猶是众生,盖捉終而望始也。亦云直是,盖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杂食身(至)二施果報等无差別。
案法瑤曰:此就法身为难也。僧宗曰:虽为食所資,極此一生,故言後邊也。既已成佛,惑必尽,故言无烦恼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報等无差別。
案法瑤曰:此舉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具,是則常住涅槃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遺記僧宗曰:舉六度以明萬行未滿,舉五眼以显众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与奪为名耳。肉眼所见最麁,与其名也。佛名为觉,理然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謂乃可不得佛眼,豈容不得佛慧眼耶?今云既未得佛眼,佛之慧眼豈可得乎?是則果上慧眼乃至未得,況佛眼耶。又释云: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其餘三眼在果上也。謂佛眼最胜,次法、次慧。今捉胜之劣者,略中語故,故云乃至也。慧朗述僧宗曰:云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佛眼者,佛眼无体,但此四眼所见明了便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与其肉眼,次明未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滿也,故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報等无差別。
案法瑤曰:前三难明極已未極不得等也,此一难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則獲五果,不用則无不應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則有所資,資故消化,施主還得无常果也。若无受无資,應迹而已,理獲常報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已於(至)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此總答前四难也。法瑤曰:久非食身,菩萨之迹不實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难也。僧宗曰:五难之意虽假为不等,意欲显等,因此释等,常旨宣矣。此先答第三难,而义释五也。难意唯令前受施者實是菩萨,今答云久无食身,是則始終皆權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难,兼答第一难也。此正明二时是應,而法身實田,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见佛性者(至)二施果報等无差別。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见佛性照極之时,豈待食乎?而云食已见者,答知非實也。僧亮曰:此就實行菩萨亦有假食为用,与不實用,二斯净也。何者?食之为理,消入百脈,於身成用。及其用时,即见佛性,无復烦恼,所以等也。
菩萨尔时破壞四魔(至)二施果報等无差別。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烦恼魔,今日破蔭魔、死魔。舉其大数,故通言四耳。法瑤曰:此答第一难也。夫无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累法,即烦恼魔也。是有为故,即阴魔也。是死法故,即死魔也。与天魔同然,豈出其界哉?云破四魔者,豈非义在常住?然常住者,豈双樹始得?以始明故,无魔之义显耳。僧宗曰:此答第二直是众生难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牽生之要。今者相与破四,故云等也。
菩萨尔时虽不广说(至)二施果報等无差別。
案法瑤曰:答第三难也。久得般若,但说与不说其时異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难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語默之殊耳也。
善男子!如来之身已於无量(至)最後所奉實亦不食。
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难也。罗汉尚不食,況後身菩萨乎?權之与實,前亦不食,後亦不食也。为诸声闻者,佛若不受,則小志自绝,是故示彼去人不遠也。为此大众者,向所以不受供,以显去留之情異也。恐时人杜意,謂不復慈接,不敢请也。法瑤曰:答第四难也。明菩萨實不受用,跡受用耳。今入涅槃,亦是跡受。二受俱跡,非等如何?曇濟曰:昔亦无五事果,今亦无矣。昔为小乘故受,今为大众故受。二迹不殊,何疑於不等耶?僧宗曰:答第五难也。二跡俱显,有何优劣乎?
尔时大众闻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罗睺罗等无有異。
案僧宗曰:闻佛为大众受食,必有報施之义,亦有可请住之理,故喜也。曇纖曰:此下是四段之第二大众欢喜,因请住以明常也。曇愛曰:此八段之第三,有兩章:第一欢喜歎純陀、第二请純陀令请佛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猶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众歎純陀也。敬遺記僧宗曰:此施門五章之第三章,大众欢喜也。宝亮曰:大众欢喜有三意。一者晨朝唱滅,不明有时,但恐不及;既仰覩慈顏,故欢喜也。二者向既不受众人所供,但恐徒棄;今闻受純陀供,復云普为大会,故欢喜也。三者不知何当涅槃;我虽不達佛意,而純陀善得圣心,今请純陀,令请佛住,或有住理,是故欢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有三章:第一大众欢喜请純陀;第二純陀自慶,申大众意以请佛;第三佛可其自慶,止其所请也。名解妙义者,美其向者与佛共論二施之深奧也。
尔时大众即说偈言(至)是故應见为稽请調御師。
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观世間难化,欲入涅槃,於是梵王请转法轮。今汝请佛,得受所供,与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云超第六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请純陀令请佛也。明駿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將欲请純陀,故先歎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请純陀令请佛;次一行明所以應请佛之意;次一行重申为请之至。
尔时純陀欢喜踊躍(至)亦復如是復起礼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从此入偈,尽十一行半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为大众所悅可故喜也。宝亮曰:純陀欢喜有三意,一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圣流故喜;三为众人所歎故喜也。
而说偈言:快哉獲己利(至)释梵诸天等悉来供養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別相自慶,內得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總相释己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師、內发正願故也。次兩偈,为欢喜作譬也。次一偈,说天人归命於己,結所以可慶也。宝亮曰:初四行半,慶离六道生死;次二行,慶难值而值;次二行,发願也;次三行,敘所喜事也。
一切诸世間悉生大苦恼(至)久住於世間。
案僧亮曰:猶如日出时此半偈,應与猶如虛空中半偈相換也。敬遺記僧宗曰:此下訖哀歎,请門明常。从此訖品,有十別:第一有七行偈,純陀騰大众意请也。第二佛述純陀自慶,止所请也。第三純陀領解,虽知本处不可请,今重请於迹也。第四文殊假为不達,執迹生論也。第五純陀舉貧女火人二譬,以勸修也。第六文殊結此二譬,与純陀也。第七因请還拂食迹。第八双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假为不達,而純陀每居胜地,物莫之信,故須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純陀領解,如来述成也。此即第一騰大众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訖瑠璃珠譬,通是第二请門明常。分为兩別。何者?前純陀请佛受供,为上根人開宗明常住因果;今从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重请为中根人開常住因果。次从放光催供訖珠譬,因放光动地二种涅槃相,以開常住因果也。就为中根人说中,分为十一章。第一純陀騰大众心请佛。第二佛可其自慶。第三違其所请。第四純陀重请。第五文殊止純陀,不許有请。第六純陀譏文殊,正明常果。第七说貧女丈夫二譬,誡勸文殊。第十遣悅念之著。第十一舉調御駕駟及金翅鳥兩譬,明上能知下,下不能測上。向来往復,盖罔像玄區,豈謂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純陀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