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十四音释鳥喻明常无常六行不相离释山顶见平地譬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鳥喻品第十四)
释十四音释鳥喻明常无常六行不相离释山顶见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滿字及与半字义,广上〈名字品〉也。上说虽闻契经,不知佛性;闻《涅槃经》,知有佛性,十地闻说,猶尚髣髴。佛性始終皆由经说,问以显之也。法瑤曰:上明佛性难见,十住猶不明了,唯佛能见。是則佛性之理滿足,以況滿字;非佛性者皆非滿足,以況半字。又況无常教为半字,常教为滿字也。又惑之根本为半字,一切善为滿字也。僧宗曰:上已广因果及广流通,然以文理合为经体,故此品广文,鳥月二喻广理也。文理既彰,於经无闕矣。智秀曰:前品中,迦葉云:常我之名不應为凡夫所得。佛舉王子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葉因致此问: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餘名字復因誰有?所以言云何解滿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復告迦葉:所有种种異論(至)皆是佛说非外道说。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謂我者,本出於佛,今明外道所说亦皆如是。然則文字語言,当理者是佛、乖則凡夫,於佛皆成真實、於凡皆成俗諦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然後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为外道所竊,凡是一切記論、有益之言,皆从佛出也。傳云:十四是字,後者名音,字与音合名为滿也;十四未滿,为半也。音字合故,有記論也。阴者有为,實法无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问;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約四音結成字义;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別,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滿字半字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导領勸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说;第二迦葉请释根本;第三佛广说字之本义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即是如来金刚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义,名曰不尽。而指法身,今先據涅槃为端也。僧亮曰:其义云何者,问其字体,亦问字义也。有十四音,此答字体也。傳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译人誤也。名涅槃者,此答字义也。佛说字意,本为涅槃息有为之苦,说字之义也。常故不流者,释音也,涅槃不为生滅所遷流也。僧宗曰:傳译云十四音者,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宮商,於十四音中隨宜制語,是故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餘二字零落不傳,相承云悉曇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从惡阿有十二,合則为六也。从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为一,合則成五也,并前为十一音也。後有九音,耶罗等合三为一,復得成三,并为十四也。彼此不同,風俗有異,信之译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为殊胜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列十二者,《瑞應经》云「書缺二字」,以此为證也。宝亮曰:若就此文而斷,正應用涅槃为二字;然相傳不取,未詳所以也。
迦者於诸众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从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从舌本声,次至舌端、次齿、次唇。从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長短超声之相。半字为字本者,义生此也。夫致教之体,要先半而後滿,此是前後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車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齿音也。波頗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罗和此五字,是超声也。下八字,皆是縮張含吐之異也。曇纖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诸字皆不从出也。
耶者是诸菩萨在在处处(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罗。
案智秀曰:十四音訖此也,此中九字为三音也。
魯流盧樓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魯流盧樓。
案僧亮曰:向来诸字,当字表义。今此四字,共表四义。四义者,謂三宝、對法,三宝以善對惡也;對法者,以惡對惡。如調達三逆种种为惡,起制戒因缘,未来惡也。智秀曰:第三段,結成字义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为字也。字有滿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圓理目为滿字,表未圓理謂之半字也。
吸气舌根隨鼻之声(至)皆因舌齿而有差別。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义能令众生(至)而不同於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业之因,皆是作法也。众生佛性則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说性,众生得知,人謂佛性亦由文字得清净也。今明不了者,从缘生故,是作法也。佛性从缘见,非作法也。不同阴界入者,不可壞也。宝亮曰:佛性虽在阴界入中而非阴所攝者,真俗兩諦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邊恒阴入界,真体恒无为也。以真体无为故,虽在阴而非阴所攝也。体性不动而用无暫虧,以用无虧故取为正因。若无此妙体为神用之本者,則不應言虽在阴入界中而非阴入所攝也。故知理致必尔矣。如脫不尔者,復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阴入界中,而唱非阴界所攝也。即曰謹述誠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为成歎字功也。以此而言,歎字所表既妙,下結勸也。
是故众生悉應归依(至)等視众生无有差別。
案僧亮曰:依不壞之性,成不壞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萨等視也。
是故半字於诸经書記論文章而为根本。
案僧亮曰:说字说音事已究竟,此結上也。
又半字义皆是烦恼(至)脩善行者名为滿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与音合之字为半;今明虽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显半字之功优劣也。
如是一切经書記論(至)无閡无著真得解脫。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謂亦与如来为本。佛无師悟,非字所攝。名离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滿者皆善也。
何等名为解了字义(至)是人不知如来之性。
案僧亮曰:已说字竟,次明解与不解。若得出之旨,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辯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为无字义耶(至)應离半字善解滿字。
案僧亮曰:字义者,虽復读诵文字,而行違说旨者,字則不为是人出也,名为无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樂正法者應如是學。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葉領旨,佛述成也。
鳥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共圣行至太白与彗星也。上说文字,此显文之所表六行。经体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鳥为譬也。法瑤曰:滿字者,即是常义。半字者,即无常义。常以无常虽殊,其理致是同。昔说无常,为令得常。得常由乎无常,豈得相离?是則共成一圣,名为共圣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为三段,第一則六行体、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宝亮曰:此下兩品,同广文字下旨,謂常无常六行也。〈鳥喻品〉双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广明理,故共答一问也。此品總別有二門:第一从品初以下,總門也;第二从「如来已离憂悲」訖品,別門也。智秀曰:此品分为二段。第一从初訖「復異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从「如是诸种」訖品,广明六行也。广中別有章門,至彼更開。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鳥有二种(至)何以故性真實故。
案智秀曰:第一總別六行体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无我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体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无常也。宝亮曰:上来至此總門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广門中第二,先明常无常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鴛鴦迦隣提鳥。
案僧宗曰:此第二階,寄真應以明我无我也。至極法身无有憂悲;即我义。见有憂悲,似如无我也。借无想天以为況也,无想天報唯有四阴,不域其方所。虽无住处,要不得无也。近事尚难可知,況法身妙極耶?樹神依樹,亦如是也。智秀曰:广門第二,明无我也。
復次善男子!佛法猶如(至)第一微妙壞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階,明苦樂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異法是我異法无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則无常苦果,不放逸則常樂果也。長行释偈,小不次第也,先释放逸果、次释不放逸果、次释放逸因、次释不放逸因也。非圣凡夫者,前已释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观虛空(至)如迦隣提鴛鴦等鳥。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为下、佛果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无常也。寄譬明如来住智慧之上,见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见,而物情於譬生滯,故迦葉仰諮,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