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自正等四义立斷食肉制释波罗提木叉义释漸漸制戒义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释自正等四义立斷食肉制释波罗提木叉义释漸漸制戒义
四相品第七
案:舊本云如来性品。僧亮曰:如来性者,答第五广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来因果之性,以性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问。何者?已说長寿、金刚因果,及经名字、流通经法,经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瑤曰:上品迦葉业问当何名斯经?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义,是故说此自正义。说云應如是持,即結也。又一义:上品略以八义释大涅槃,今从此下竟解脫文,广辨大涅槃义也。自正等四事,广般若义,成大涅槃也。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竟「有密藏」,開身口密义,显法身无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义也。广明解脫义成大涅槃,要以此三义显其体者也。前品所问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备此四相,能流通经,即是奉持之义。又一义:经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傳。若教圓理备,经之究竟,人能於经教之中生圓足之解,自行兼人,終成正觉,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问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幾种。」此经云「願佛開微密」,问旨虽殊,而所显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释解脫竟云「是名菩萨成就四法」也。曇纖曰:六卷有菩萨化众生,无願佛開微密;而此有開微密,而无化众生。互有𨷂也。若具有,为胜也。从此訖善解因缘竟,即答说法有幾种。从壞衣等喻訖广说解脫,答𨷂微密之问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缘义。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经,同我所解也。能隨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也。备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具此四德,乃能流通经也。案僧宗曰:將欲授人胜理,先須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缘,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門中,逐其胜用,開为四也。言自正者,一謂行正,如律而行。二謂解正,審解佛常,金刚以還是无常也。先备此德,必能化他也。宝亮曰:名虽有四,理不过二,謂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离出後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隨问答者,則外化不行,復不明識根性,則说不應機也。如此則於正他不足,故就正他义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问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舉昔诸不了教求佛释会,显成四义,即開诸密。
迦葉!云何自正若佛如来(至)猶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別有因缘,出《枯樹经》。佛將比丘空曠处行,见有洞然枯樹,即问比丘:「此樹可抱不?」答言:「不可。」又问:「設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樹。汝寧何耶?」「世尊!寧抱火死。」即此語中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观己身者,邪见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观身猶如火聚也。
迦葉!云何正他佛说法时(至)如来實说故我欢喜。
案僧亮曰: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时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亂,則不悟常说,所謂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萨四相,今乃就佛显者,將明窮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来致教,消息根機,说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務遵其術也。又一义:欲論益化,其塗自多,自有法说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说法也。宝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隨问答,善解因缘也。何者?對彼有说,即是正他。往復辨理,即是隨问答也。知彼機缘,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缘也。未知此女为当是说涅槃之时始来已?不然。既来在坐,先懷一疑,後与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兒蘇消不消不?懷此二故,聽法不入。佛應其心,借以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誠教以显今事也。
世尊!如是为欲調伏(至)同彼外道即便捨去。
案僧亮曰:为女人说法,以證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語也。宝亮曰:亦可是女人語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闻便悟耶?智秀曰:審是女人語也。世尊後即引以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復告女人:若兒長大(至)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为不消故,说三行也。若能消者,说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为有三、无为有三也。苦以變樂为用,如醋能變甜也。诸法所以流遷,以无常切故也,猶如鹹味能使非鹹作鹹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違情,如苦味之不悅人也。樂以悅己为义,猶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礙,如辛味之通发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別,如淡味之无分別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資慧命,喻之为飯也。
復告女人:汝若有缘(至)以无上祕密之藏付诸菩萨。
案僧亮曰:上说佛在世正他,此说滅後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謂佛常住(至)則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則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葉!云何能隨问答(至)是則名为能隨问答。
案僧亮曰:福胜为大者,不損財之福胜損財之福也,誠为大施。而此问难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貪,至於對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斷貪脩戒,長養法身,以財用净故,施主不損己財,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貪破戒,增長生死,財用不净,施主損財,而功德少也。此實难答而能答也。法瑤曰:夫不见可欲心不亂者則易,见則难也。今施以可欲,而心无染者,是則因施欲故,无欲之懷日新、知足之心更遠,豈非难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为一毫之費,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义在於茲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无不尽,正以外化事中乖於常慮,人所不達,應須知耳。夫施財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施名闻为释也。何者?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捨財,是以於綢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則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譽显也,施者能捨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义,有五翻:第一正解隨问答相、第二因事请佛立斷肉之制、第三引昔誠教为难、第四舉未来之非成今斷肉之制、第五諮请净法也。
尔时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應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況親食乎。苟縱不禁,於長寿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論,义勢至此,貴明义耳。宝亮曰:所以於今日頓明斷肉制者,昔时众生習腥秽来久,不得頓制;至今经教,人心純熟、識理分明,觉此腥秽自然薄賤,是以今时斷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應施,況不食者而当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请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輒言所见,謂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释所以不應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豈可不制不應施耶。
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至)护法菩萨應当如是。
案僧亮曰:今说長寿,慈是寿因。害慈宜斷,以说得其时,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聽声闻弟子食肉。
明駿案:上说常住之因,謂以大悲受不殺戒。而今猶復肉食,便是自有傷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殺,无乃愧心乎?戒为众德之本,慈为萬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條安在耶?智秀曰:斷肉之制,始此旨也。不聽之义,何独声闻?以此而推,菩萨本来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时應观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餘食尚尔,況復肉乎。子肉想者,別有因缘,在餘经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聽食肉。
案智秀曰:请闻食肉之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斷大慈种。
案道生曰:滋味之濃,莫深肉食。肉食苟濃,必忘慈惻。慈惻之大,謂之种也。种既斷,長寿理绝也。僧宗曰:夫殺傷大慈,而噉傷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也。又释云:果为大慈,因为小慈,是則因慈为果慈种也。今既噉肉,違因地之慈,故言斷慈种也。惠誕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葉又言:如来何故(至)当知即是现斷肉义。
案僧亮曰:若慈是寿本、食肉害慈者,先聽食也。三种净者,謂除见、闻、疑也。十种不净者,後有成数也。九种者,不见有三,謂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亦喜也。不闻、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种十种九种,並牽昔制也。三种謂见、闻、疑也。十种者,下有成文。九种受者,昔日一往唱言,离见、闻、疑聽食。当时虽制,而損命猶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聽食也。虽尔,而傷損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三事各有前後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中三者,謂见斷命时、见牽去时、见殺後屠割时。闻中三者,闻殺时、闻牽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殺耶?为他殺耶?乃至前後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如向在彼家,今於此家得肉,情中生疑:为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噉。如前後方便生疑,悉不得噉。闻中生疑,類如前也。但见闻事異,各分为三,則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復分別,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興,一切悉斷,此則去滯有漸,不可頓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頓斷明矣。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何況貪著是魚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飾好甚輕。輕者尚制,況其重乎?
迦葉復言:如来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應受。
案僧亮曰:若为染著上诸物等,亦不應受。法瑤曰:若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應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壞色表无貪者,金銀等宝不應受也。
善男子!不應同彼尼揵所见(至)一切禁戒各有異意。
案法瑤曰:无欲者貴在損情,豈得同彼異见,以裸形为行道、以绝事为斷慾乎?
異意故聽食三种净肉(至)一切悉斷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种,謂从意从想。愜情而之,謂之从意。所貪无崖,謂之从想。是以小制損其意也,都制損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貪意,長其慈也。法瑤曰:夫易得者,遇见而生意;难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聽食三种净肉,三不净意自亦消矣。而三种净者,以难得故,想而欲之,次斷十种之中三种净者復不得食,於十想斷矣。唯想十种之外三种净者,逾难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斷故,一切众想无復生处,故一切想斷矣。宝亮曰:若使於資身之具損害处甚者,佛便斷之。若於事用小復疎者,佛便且開也。众生有虛偽果報,要須所資,若一向頓斷,則为形不立也。智秀曰:異想異意,互辭耳。言異彼惡意也。
迦葉!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結制之也。
迦葉!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闻其肉气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见理也。
譬如有人近師子已(至)猶不欲視況当近之。
案智秀曰:为食者作譬也。
诸食肉者亦復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无害獸之心,獸亦不害於人,是以探鯁虎於山中、狎翔鷗於海上。若既食其肉矣,豈害心而永滅哉?所闻其殺气,生畏死想也。
水陸空行有命之類悉捨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萨不習食肉(至)猶尚不食況当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歎不食肉實可貴也。
善男子!我涅槃後无量百歲(至)当说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曰:舉末法惡事。若有出家能离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尔时迦葉復白佛言(至)悉不應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为请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斷肉之制(至)是則名为能隨问答。
案智秀曰:結上也。
迦葉!云何善解因缘义(至)云何名波罗提木叉义。
案僧亮曰:戒者时至則制,不至不制,謂善解因缘也。云何名墮乃至波罗提木叉者,墮是犯罪之称,律是輕重之目,木叉是戒之义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脫也。何不说是法門者,若持則得解脫众苦,犯則墮於惡趣,應早制戒,令知輕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應須善解。若不達根性,反生其累,非謂利物。上於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闻便说,与此无異也。總而为語,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舉一事,因對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为波斯匿王说是法門者,國主本知王法,而黑白虽異,除患是同,是以佛聽略知戒相。彼國盜至五錢,罪則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應滅擯。至於論罪,每与國主參懷。今问何不頓说经律甚深理耶?此中虽有五句,大意不过二也。初问何不頓制、第二问戒律之相。或时说深者,昔教亦有深淺,如十善五戒是淺,四諦十二缘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为深也。佛初出世不頓说者,應有因缘也。或名犯不犯者,昔總制云诸惡莫作。既无結罪之文,不说为犯也;及因事別制,則说为犯。云何名墮者,此三通问違不違相,違則名墮,不違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问戒体。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体也。以其与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復簡之,取离身口意之不善即为戒体,律以取防外之威儀及制篇目。欲簡兩異,故再出耳。宝亮曰:五问者,第一难,云何不頓说经教,而有深淺说耶?第二难,何不先頓制戒,須犯後方制耶?第三问墮,所言異昔第三篇也。乃總说五篇七聚,皆是墮家果報也。第四问律,律本詮量輕重,即是向辨墮家事也。第五问波罗提木叉者,问无作戒也。智秀曰:有四问。第一问何不頓说经律,後三问不異前释。慧朗曰:律者言類也。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談戒体,即是无作;若論其义,則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尊少欲則所受无作日夕增長,舉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頑法,非是解性,豈能止惡?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从因得名者,因止惡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惡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惡也。从缘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惡,故言缘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靜,靜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斷相累,名为解脫圣人,故曰无作止惡。
墮者名四惡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墮。
案僧宗曰:三处说墮,前二是受罪之处、後一说其必墮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墮,初通輕重、次偏明重、後就因明墮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後就戒以辨体也。
律者入戒威儀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輕重,障道深淺也。深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如非时食等,皆應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隱細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惡相違,故言善义。遮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殘(至)众多學法七滅諍等。
案僧宗曰:明悉稟承律之旨也。
或復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滅諍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輕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總制之前,冥起诸惡。若使頓制,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惡莫作折其重惡,然後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所以不頓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毀謗故也。「尔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頓制之意,乃更興一难也。
或復有人誹謗正法(至)漸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惡相也。䨱藏者,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豈知发露?就事而言,为䨱藏耳。不悔亦尔。漸次而制者,说七篇輕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言人根淺狹,未堪深教,若頓说者,踰增其病,乃至闡提也。尽一切相者,斷善根之相也。无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計一切无有因缘也。遂復茲漫者,深謗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啟请應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於生死而求出,为他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上中者是菩萨、上上者是佛,證佛知道也。宝亮曰:不得頓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須提那明日應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則不墮惡道也,故言應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於地獄。
案智秀曰:先舉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墮阿鼻地獄(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獄。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國內有納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補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惡也。五重之納,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補;漏出則補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後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謂是鬼,驚怖墮胎,致世譏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設兩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須惡興故,然後善補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後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總制後別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缘义也。
案智秀曰:双合二譬。
復次自正者所謂得是(至)即大涅槃等无有異。
案僧宗曰:此偏據果,將明因时行化备於四德,終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復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謬,是故舉果信而有徵,將便仰慕前規,企而習之。
卷第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