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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释以四果擬菩萨位释三乘十地出瞿師罗经魔變作佛事释正法餘八十年前三十年事释四依人修因久近辯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广大问也,广上依经流通也。四相说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说流通者,如来解脫,理幽事遠,恐後弘之无人,於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則不行因,虽说无益,是故先辯流通也。大分为八段:第一就菩萨地配四人相。第二显須四依之相也。僧宗、宝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通经时及处所也。智秀曰:广四依人化功也。第四辯四人師及弟子,脩因遠近也。第五说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勸信经也。第六明應敬重師也。第七敘四依人之益,謂依经修行,除八种不净,內虽犯戒,不失福田也。僧宗曰:簡福田也。宝亮曰:汎明福田相也。第八会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違昔说也。

佛復告迦葉:善男子(至)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萨樹自正之义也,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显四人相也。依声闻所斷见諦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萨斷三界烦恼,始終作二人也。依声闻为三界思惟,以配菩萨所斷者習,始終作二人,合为四人。僧宗曰:护正法者,不使耶侵毀也。建立者,令法不墜也。憶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總舉数歎德也。

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声闻位中,始於內凡夫,終阿罗汉也。菩萨位中,始於住前,終期十地。取少分相似相擬配也。此从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擬住前三十心,並是折伏道,未得真无漏也。宝亮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见諦重執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章,列数置位也。依《斷結经》云「得众生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无漏。如声闻人,始於暖法,終世第一法。

須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声闻以见諦为麁、思惟为細,菩萨以三界为麁、習气为細。今六位終心,斷三界結尽,如須陀洹斷见諦尽也。七住始侵習气,如斯陀含侵思惟結也。宝亮曰:从初地訖六地,若一豪惑未尽已来,如須陀洹斷见諦惑尽,斯陀含斷欲界思惟六品結尽,證果行向。但使欲界一豪惑未尽,猶名斯陀含,以未离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尽,侵上二界思惟,不還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斷三界外若麁若細,不復還三界受生。而七地不尔,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終不得,仍進八地,不還之名則不显也。論此义勢,應通十地,但为讚歎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宝亮曰:六地滿足,後更進所斷,訖乎九地斷色心尘,麁障已尽,不復受三界生,故取類第三果人。

阿罗汉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经言「十地菩萨,当知如佛。」其有象王,視观形容似佛。是故前问云:實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也。事乃應喻。声闻罗汉既位隣於佛,以其智用明胜形儀,量与佛罗汉等也。宝亮曰:罗汉斷三界結尽,而習气未除,以類十地菩萨斷色心麁障乃尽,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斷,以为類也。智秀曰:罗汉是四果之極,十地是萬行之極,义是同也。

是四种人出现於世(至)为世間依安樂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广显德位也。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則为四、開則为八,是为声闻之与菩萨各有其向,則成八也。猶如第十六心結成初果,十五心已来为近向,五方便为遠向。今菩萨以六地为果,五地以還为近向,三十心为遠向。罗汉以三界尽为果,无礙道以還为向,中間果向以意唯擬。是則第八名同、高下为異也。恐人謬解故,復簡之言:是住前地之名字。第一从未得假名法空,隣四念处人,名乾慧地。第二从得四念处以上,至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从登苦忍心以去,至未得須陀洹果以来,名八忍地。第四斷见諦尽,名为见地。第五得斯陀含果,名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离欲地。第七罗汉果,名已辦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萨地,第十佛地。从上来作第一数,至八忍地,是圣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所以須作此料簡者,昔小乘教中十地,有因果兩別。从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須陀洹向。今大乘十地,无因果異,而以性地作初依时,恐人猶作昔意,謂須陀洹向尽是初依人。欲指性地,故簡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案法瑤曰:八人之名,名復濫佛。从佛下数至此地为第八,从此地上数至佛復是第八。今以菩萨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須陀洹(至)名为菩萨已得受記。

案僧亮曰:菩萨有三位,初地得无漏,是心位也;八地无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瑤曰:制十地为三住处。三住处者,六地已還,未出三界秽國,一住处。七地是二國中間,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國,为一住处。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处故也。僧宗曰:所以復須簡名者,圣位有三,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濫圣位之第二,故須簡也。第三人者,圣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三也。宝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数第三为第二,而第四为第三。虽復未得此位,而已得受記,登圣无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則名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尘者,以三界外惑为舊,三界內惑为客,以根本为义也。如前品说燈燼,譬後明不還义也。

第四人者名阿罗汉(至)名人中胜为归依处。

案慧朗曰:略舉三德,释罗汉也。斷诸烦恼,释殺賊也。逮得己利,释應供也。所作已辦,释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释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无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執无常者,必畏常说。如必畏者,四依出化,則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说須依者之相也。常说依法不依人,今捨法依人,懼魔道亂真,故下引成经證。魔为亂未,若能依法者,不須依人也。僧宗曰:將明惡世魔以壞亂,要須四依降其方法,先假为依之辭耳。就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師罗经为难;第二譬明声闻須依菩萨也;第三明菩萨由有经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於二乘心无所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声闻於外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经为难也,謂瞿師罗是須陀洹人,尚不免为魔所壞,況餘人耶。下以銜物堅持,喻須陀洹,理当不为魔之所亂,一往於形儀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於我所说(至)如是作已長夜受樂。

案道生曰:此明说常有真有偽,不可其不信也。僧亮曰:依经法以撿實,則知说者之善惡也。智秀曰:次明世間應須依此四人,受降魔之法也。迦葉前後凡作兩翻难:第一謂魔能现作佛像,真之与偽何由可分?今此答中有兩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許令分善惡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至)如彼偷狗更不復還。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为盜,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內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識、內有无明䨱心,魔得为亂也。闻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撿魔虛實,以五繫之力,魔即去矣。智秀曰:勸行者以理撿魔,即是撿魔之方也。

迦葉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说未必可信。

案僧宗曰:此问意明四依无益。何者?若力能降魔者,則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則形儀相亂,云何可尋?智秀曰:此第二翻难。

佛言:迦葉善男子!如我所说亦復如是非为不尔。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萨者,非为不尔。我为声闻故说降魔,以声闻未習大乘,故須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許之,明審能降魔,實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为声闻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最胜。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本以见障外为用,若不能識者,不如肉眼而能識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則不假四依也,我为声闻故说耳。智秀曰:此下正答问,有三翻,此即第一,明應學降魔者唯是声闻,非都未涉佛法人也,故須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来依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者,譬怯也。宝亮曰:此下有兩譬,先明佛在世时,佛教声闻降魔方法;第二「惡龍」以下,譬佛去後,四依人出,以教声闻降魔法也。勇者,佛有十力四无畏也。怯者,声闻也。智秀曰:此答中第二翻,舉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學矟道長鉤羂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惡也。慧朗曰:三慧,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𨦫等也。

又復告言:夫斗戰者(至)應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險,如履白刃也。当視人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无根,譬彼怯弱也。从理生解,有根难动,自譬勇健也。

或时有人无有膽勇(至)不久散壞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設使詐为佛相,其內无法,若见声闻不怖畏者,則不能亂。

善男子,如来亦尔告诸声闻(至)愁憂不樂復道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从他習(至)於是事中終不驚畏。

案僧亮曰:學大乘者,有二事不須依人:一以积德深厚、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也。此即第一,显菩萨德行,所以无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復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经力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龍(至)或以眼視或以气噓。

案僧亮曰:上云學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而佛在道樹下,无魔事斯言似虛。是故以此一譬,正显菩萨以降魔之力攝得声闻,兼遣此嫌也。龍,譬魔。

是故一切師子虎豹(至)或觸其身无不喪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呪者。

案宝亮曰:譬四依也。

以呪力故。

案慧朗曰:譬经力也。

能令如是诸惡毒龍(至)柔善調順悉任乘御。

案宝亮曰:正明四依,以经力故,非唯能降魔,亦能攝二乘也。

如是等獸见彼善呪即便調伏。

案僧亮曰:蠲出師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为攝取三乘,即是显昔道樹降魔之本意也。

声闻缘觉亦復如是(至)不生畏懼之心猶行魔业。

案慧朗曰:合诸獸畏龍,龍无所畏也。

學大乘者亦復如是(至)因为广说种种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呪者所以降龍,为調伏诸獸故也。

声闻缘觉见調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礙。

案慧朗曰:如彼诸獸见龍降故,所以調伏也。

復次善男子!声闻缘觉(至)百千亿劫不墮惡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結上旨也。明声闻所以應依大乘经學大乘者,實为可貴也。

尔时佛告迦葉菩萨(至)是大涅解微妙经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时及处所也。我涅槃後者,即是时也。当有誹謗者,即是处所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当能拔濟是謗法者。

案智秀曰:问有二意,第一问滅後幾时当有誹謗;第二问何等人能为作救护,欲显四依人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至)然後乃当隱沒於地。

案僧亮曰:行之为显、不行为隱,非为都沒也。僧宗曰:佛滅度後,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今言四十年者,據正法中佛初涅槃後也。宝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说法,若与佛同年者已过。其有中年受道者,佛虽涅槃,而此一时人輩能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輩復去,尔後法教理就訛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案僧亮曰:为行经者,作譬也。僧宗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乘者不須四依人;後譬明是四依人。後譬明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復有人純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執固弘通者,終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业報故(至)如彼福人食於粳糧。

案慧朗曰:舉二譬以合行不行之处。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懼其有尽唯食粟稗。

案僧亮曰:烦恼累多,大乘心弱,譬之險难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糧,懼尽不食也。但说小乘資益至寡,譬唯食粟稗也。僧宗曰:深山險难者,譬弘通之道非无其路,而崎嶇难入也。非无大乘经典,祕而不傳,譬貪惜不食也。宝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也。愚癡障重,譬深山也。虽有大乘经典,其味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难得。復恐非理,譬懼其有尽。

有異國王闻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寫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舉國共食也。宝亮曰:四依菩萨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車載也。

善男子!是四种人亦復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案宝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萨也。仍復广说。昔为小乘,不肯在众共受持者,止为名闻利養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養。二为称譽。三为解法、即是欲胜他故。四为依止,要人归附也。五为貿易其餘经者,須更博悉,然後乃与。皆是障法因缘,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至)大乘经典甚深义故。

案宝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則地貴、在人則人尊也。若不尔,以五阴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刚。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却後久近復当還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说四依植遠近也。遠者为師、近者为弟子,示功德之淺深,勸人修習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險难为譬,是知流通之日时处皆难,自非樹德深厚豈能宣化?今辨四依師,从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於閻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興何沒?但行之則盛、不行則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过流布。今明正法將終,餘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將尽,復一興盛也。若二时既过,惡法增長,非德不傳、非因不樹,欲令时众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槃四十年後,尔来四依之人更互为化,凡三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为四百二十年,正法唯餘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经法尚流行,四十年後稍近像末,不復流通。所以尔者,此一时人尽为四依所化,皆能受持此经。过是以後,于时滅度尽,无復有流通,故言沒於地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宝亮曰:从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因久近。

尔时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如是经典不生誹謗。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烦恼性者之因也。经言「初地菩萨供養微尘诸佛」,豈当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说初依功德如此,餘三人不復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种慧,謂闻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連河沙得下下闻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为九品。有漏慧滿,过是得无漏,入初地也。未来护法之人,供養八恒河沙,始能宣说。恐有退者,以此勸之也。僧宗曰:此中出兩家之因,从熙連訖二恒河,是聽者之因也。从三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众生於一恒河(至)不能为人分別广说。

案智秀曰:闻慧,中品也。前供養熙連河沙,得下品闻慧,唯能不生誹謗;今云愛樂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於二恒河(至)亦復不能为人广说。

案智秀曰:上品闻慧滿也,加以正解,信樂受持读诵,未能为人广说也。

若有众生於三恒河沙(至)虽为他说未解深义。

案宝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法空將立未立,故悉屬弟子数也。云未解深义者,未識人根也。前闻慧三人,並是念处人也。

若有众生於四恒河沙(至)虽復演说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分野说耳。文意似不論登[*]住。何者?惡世流通,在人为难。而凡夫具惑,遂能傳化,此事可奇。若是登住,不足为难,亦不假问。且具縛之人虽欲宣通,不必惡世。今言宣通之德,惡世彌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後復四,如此增減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則难,故得一分。及其得理,則先𨅊易乘,故進八分。既入幽微,神功难故,損之至四也。損四之二,其义亦尔。最後應一而復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將滿以企厲,故復至二也。经文既无正显处,是故師说往往不同也。宝亮曰:就初人上品三十心滿,懷抱所解,分为十六分也。所以參差不調者,凡夫習惑用有麁細,既中間遇惡友,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執相难除,故初解一分。習虛不已,藉前解为資,所以頓悟七分。然微相难治、胜解难生,是則交固之執难遣,瞥尔有存則易忘,故胜解难得。

若有众生於五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义。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可應有无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錄也。今舉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众生於六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义。

案智秀曰:理既漸深,精解难得,所以先多而後少也。

若有众生於七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义。

案智秀曰:差池漸积,义同上也。

若有众生於八恒河沙(至)必能护持无上正法。

案智秀曰:習解稍积,於一分野之功始得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惡比丘闻我涅槃(至)誹謗拒逆是大乘经。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曰:勸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淺,豈得不生深信耶?宝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後有不信者之过;第二明信者必能滅惡;第三广显謗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经者现報;第五明謗法之罪,於《涅槃经》而悔,其过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为信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无好意而學大乘者,或有见他得利養故读、或貪名譽故看,虽尔,但众生神明,後自觉知经力之深。此即第一重。

善男子!汝今應当如是憶持(至)所作惡业皆悉除滅。

案僧亮曰:显信者之相也。宝亮曰:第二明信经人必能滅惡也。

若有不信是经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处。

案宝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现報。

若復有人能信如是(至)闻其所说悉皆敬信。

案宝亮曰:第四明信者现報也。

若我声闻弟子之中(至)广宣如是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上说信者之德,是声闻人樂行独善,故偏勸也。

善男子!譬如霧露勢虽欲住(至)悉能除滅一切惡业。

案僧亮曰:善有二報,一者滅惡、二者成善。此说滅惡,次说成善也。宝亮曰:第五为向者謗经人作喻,明謗法之罪。若於《大涅槃经》而懺悔者,其过必滅。亦可成前第二信人,以除惡故也。

復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則已墮於十住数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墮十住数者,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经於耳,生生不失正见。」宝亮曰:第六为向得者为喻也,以必墮十地数故也。

或有众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为世間依。

案宝亮曰:向为发軫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发家无好意而學大乘者也。或见他人得利養故,或貪名譽,故读经典。虽然,众生既非木石,後亦自当觉知经力,而得近道。敬遺記僧宗曰:向所说因遠,恐人心自绝,故復引之。莫问真偽,但能標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

本经全部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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