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释念法无相念僧为福田念戒为橋梁念施为菩提因念天是第一义天辨三品入胎差別解迦葉佛法七日滅义明涅槃经流通則佛法不滅明惡世声闻取相失理佛法則滅出不得食十种肉之数及賣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萨摩诃萨念法(至)是名菩萨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经》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无时而有现果。「法眼所见」至「无为无数」,说十一空。「是法无舍宅」至「畢竟微妙」,释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斷色者,说真也。而亦是色者,说應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为解脫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诸佛圣僧(至)常不變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诸佛圣僧」至「修行正直法」,释如法住也。佛師於法,法常故如来常。僧有三义,此释和合及弟子僧义。「不可观见」至「不可思議」,义常僧也。一切众生良祐福田,释福田僧义也。
云何念戒?菩萨思惟(至)是名菩萨摩诃萨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诸佛讚歎」,说净戒体也。「是大方等」至「妙宝胜幢」,美戒也。能生萬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庄严众生譬瓔珞,能持僧众譬如大姓,洗除烦恼譬灰汁,障诸惡風雨譬舍宅,斷诸結縛譬刀劍,无樂不备譬宝珠,所向自在譬脚足,见涅槃路譬眼目,能生众善譬父母,障烦恼熱譬蔭涼,昇涅槃山譬梯橙,摧诸魔賊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萨摩诃萨(至)广说如杂华中。
案僧亮曰:初訖「之所讚歎」,说成就外功德也。从「施众生食則施命」,说內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处(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遣三塗之畏也。信戒施闻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无地獄等苦。世天无常,回此功德以求义天,永离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已说修经者德,今結经不可思議也。僧宗曰:自梵行以来,明四无量慈悲喜捨。而明捨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义已畢,故今歎经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書寫功德,則大不比餘经。第二寄人以歎经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議者,由经力故也。第三寄興滅歎经。言此经在世則法興,此经若沒則淪翳。既興滅必由此典,当知众经之胜也。宝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歎经流通。就此歎经中有三翻:第一將《法华》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胜。然昔经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从「復言菩萨不可思議」以下,就益人以致歎。此人不从人闻法,惡世中但见此经,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猶经力大故尔也。第三从上「佛法幾时而滅」以下,尽就興廢以为歎也。何故尔?自《法华》以前经,應众生根性,漸進其行,为伏四倒。根機亦熟,便廢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无餘之唱,三世诸佛共宣此理,故无興廢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歎经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经。故辨行体竟,次歎经也。有三翻:第一約受持、第二約成就不思議、第三約法興滅。此即第一寄受持之胜負,辨经力之优降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將欲致问,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为歎也。以经力故,得八不思議也。
世尊!以何义故復言菩萨(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宝亮曰:第一明菩萨得此经,无師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萨未见阿耨(至)是故菩萨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闻经发心,无有人数。未见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復不可思議菩萨(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有兩譬显安苦无厭,第二事也。宝亮曰:菩萨见此经,自能修行,为众生受苦,乃至三塗不厭也。
善男子!无量众生发菩提心(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上二菩萨未階初地,而心堅固,由经力致尔。重結上二事也。宝亮曰:第三事,明众生发心虽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见经而能畢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为发心作譬也。力小而现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宝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虽顛倒说,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宝亮曰:第五事,此人为众生说常等,而非虛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謂上中下(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顛倒,下者起顛、上者生貪。而六念菩萨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貪顛。第五事也。宝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经力,能修定學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罗三藐(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说,《涅槃经》说之,菩萨更不師人。能滅菩提能为人说,第六事也。宝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无相,非人比類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经,故安心修行,復能令他安心,同起極果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不可思議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离即十善戒也。菩萨无我无我所而修净戒,輕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从身离身从口离口(至)是故復名不可思議。
案僧亮曰:欲说菩萨善解假名,先说實法无斷結。从身作遠离,身无作也。餘類尔也。慧是實,言實有。實法无斷結,不能令菩萨遠离異生異滅也。終不生念至非虛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虛妄。第八事也。宝亮曰:第八事,明菩萨遠离十惡而不在离相,不见一法是身是业及离主者,以空理而求則不见三业,以缘假而求亦是有也。實有此慧,不能令菩萨遠离者,言菩萨不存實慧,虛心会理,故能知从身离身,乃至从慧遠离,非身非口。三业既空,十惡斯遣也。无有一法者,上句明缘成假空,此明相續假空。言无一法者,就實法道,常分自滅,前不至後,故无慧遠离。舊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经力故,識假名實法,知因缘虛有,能息三业,不为非法,亦不思議也。止身三惡,故言从身离身。止口四过,故言从口离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从慧遠离非身非口也。實有此慧然不能离者,明實法之中无別力用。前生後滅初不相及,慧生之时无惑可斷,惑在之时復无有慧。要是相續道中,向有而今无,方得辨用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住当久近幾时而滅。
案僧亮曰:欲闻经故,先受解也。当久近住者,问一切佛法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就興廢为歎也,故先審後開问也。智秀曰:就此第三歎中有七翻論興廢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尔时佛法未滅。
案僧亮曰:说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经五行,文备称之,是众经之本。人能奉本,則枝條必茂,佛法未滅。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佛法將滅不久。
案僧亮曰:经虽流布,而不能信敬,則为將滅不久也。宝亮曰:若行此经者,則其道不廢;若棄而从惡,則將滅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经在故則佛法不滅,故知理攝众典矣。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世尊(至)是诸如来祕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为经。有三种:一謂名字经、二謂章句经、三謂紙墨经。彼时人皆強記,不須紙墨,故紙墨经滅也。有是经不者,若有是经,人應恭敬,经法不應滅。名其无者,則非共有,不應说言此经典者是诸佛祕藏也。僧宗曰:就言語中非不相負,故致问也。假为二開,意在願闻不滅之理,乃所以为歎经也。若常教恒在則不應言滅,以其滅尽則不應常也。宝亮曰:先作一審,即結兩開难也。若迦葉佛法有此常经,則不得言七日便滅;若其无者,則不得言诸佛祕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將显興廢之相,先作兩開难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说言(至)当知尔时佛法不滅。
案僧亮曰:《涅槃经》興二种法,皆不滅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對,明常法不滅,无常不滅也。宝亮曰:第一事,舉世法,以音声章句有滅。第一义非世間可毀,故不滅也。智秀曰:第三翻,將欲答,先列诸法,略明興廢在文,不在於理。
善男子!汝向所问迦葉如来(至)所不说故故名为藏。
案僧亮曰:一切诸佛皆具净秽二土。佛在惡土,開三乘教,先淺後深,漸除诸惡,故名藏也。僧宗曰:迦葉佛时有此经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问。言迦葉佛时豈得无邪。所以法教不傳者,于时人根易悟、烦恼減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傳,故使常理亦喪也。今世众生多烦恼故,須说此经也。若有众生我計无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須常教以訓物心耳。宝亮曰:豈问有无,但十一部不明,故为滅。
如人七宝不出外用(至)迦葉佛时有是经不。
案僧亮曰:经为滅重惡故出。若惡不息,经則名隱。经隱故,一切法滅也。宝亮曰:释所以不明者,如外问藏积七宝,要具四种因缘方出用耳。一为穀貴、二擬賊来賞賚、三为值惡王贖命、四擬財物难得时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说四时教,後众生斷常见病发,便为说《涅槃经》,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为穀貴而須食也。既起烦恼,於行道事发,便为说常教,如賊来運財而賜賞。众生智慧命不續,如值惡王贖命。既起結业,招生死八苦,今说於極理,令解心得发,是於生死也。是以众生起种种病时,如来欲为滅此之惡故,以说此理而导物也。既显祕藏之义如此,便呵迦葉向难,然後正答。明迦葉佛法于时住世七日後方滅。何以然?此是净土众生,神根㑺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过是已後,不復須此音声章句,故言其滅,理實常恒而不毀也。今此世界愚癡无智,秽濁居懷,不体於常故,所以須分明宣辨理本常住,豈容滅耶?
善男子!迦葉佛时所有众生(至)虽有是典不須演说。
案僧亮曰:于时國土严净,无有鈍根,不須三种经也。
善男子!今世众生多诸烦恼(至)何以故常不變。
案僧亮曰:明此國土秽惡,众生喜忘,故具有三种经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问也。明迦葉佛法理常不滅,正以學者根利,不須言说。由言教不興,故言滅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我见无我(至)不可说言如来法滅。
案僧亮曰:上说多诸烦恼,今说烦恼相也。宝亮曰:對向七宝譬贖命等句也。若众生斷常病起,便说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則慧命增也,乃引㑺等六事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诸須说时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当知是法久住於世。
案僧亮曰:明此经隱时,餘经亦滅也。行惡法者,惡法互起。起惡,《涅槃经》隱也。僧宗曰:广明佛法滅不滅相,乃有十二句,合为六對。要使道俗相須,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优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广明滅不滅相。
善男子!我法滅时(至)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说诸佛法有興衰,此说释迦法中第六惡也。酪沙者,从波罗奢华中出也,出时純虫可用除也。「有十二萬诸大菩萨」至「燒一切经典」,證涅槃经不滅,直是紙墨文字滅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释迦法興滅之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