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辨縛解义辨前後五阴相續以蠟印为譬名色繫縛众生众生繫縛名色明烦恼与習手为因果广辨八喻謂逆喻现喻等广释燈譬圣道义释須陀洹虽生惡國猶自持戒引香山師子为譬广辯戒定慧相不可得释十六惡律儀释生义与涅槃义皆不生不滅释佛性非一非二义
師子吼品之第四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以是二因應无縛解。
案僧亮曰:第三門,辯縛解也。若如上说,因果之观必从縛得脫也。僧宗曰:此下復有四段,探其义並从中道而来也。前中道論义,初以五句執有、後以七句執无。佛释云: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无。今此下猶欲成其前執也。以縛解修道二问,成前有執;转障勸修,成前无執也。所以知縛解成其有執,謂若因中有佛性,为惑所纏,故称为縛。从因至果得脫,故称为解。若因时无性,後方有因,本无故則无有縛。果时自起,生在累外,復无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缘因即萬善,此自是有为,居在於縛,乃至金刚亦未免於惑。是則金刚为累生在於前,佛心无累起在於後,豈有从縛至解耶?宝亮曰:大文第三,明縛解之相也。若於向者观因观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則名为解。若於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則名为縛。今將明此理,故先作难。若如佛所说,應无縛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須缘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內都无有果。然則有縛之时舉体无縛,及其解时亦未曾有縛,云何而言从縛得解?下引事如五阴遷流、念念生滅,法相如此,誰縛誰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於三世中阴阴相傳;第二出起縛之体相;第三辯解体之方法;第四明縛解不相离;第五論子果縛異。智秀曰:上明中道,虽復理相显然,但學者根殊,曉則成解、迷則致縛。为獎學者,使順縛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辯縛解明义。凡有五翻:第一約不異段;第二明业尽果謝,理不可移;第三訖燈生闇滅,明果謝之後,後果必来續也;第四蠟印譬,明阴所以續,由果因之理。必相開故也;第五炎,明中阴果報相从也。
是五阴者念念生滅如其生滅誰縛誰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为結所縛者,結滅則解,名义可尋也。今五阴生滅,前垢後净,一滅一生初不相及,誰縛誰解也。
世尊!因此五阴生後五阴(至)众生亦尔云何縛解。
案僧亮曰: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則无縛者,亦應无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问。若中道义圓,則生解亦圓,以承此见性;若乖之一豪,則永遠正路。此五阴者,引阴證不相及义为譬,以成其執也。言此阴自滅,不至彼阴,二阴同縛尚不相至,豈況佛性而从縛得解。若有縛解,当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諦聽諦聽(至)如燈生闇滅燈滅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續假名众生有結,以中阴續死阴,以生阴續中阴,众苦名之为縛,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阴释相傳之义。其难欲使已有性在於身中,从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則有因、有果則有果,不得言都无。在因为縛,从因至果为解。若論實法,則前不至後;相續为論,則本縛今解。
善男子!如蠟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阴,文譬後阴也。僧宗曰:重为二阴作譬也。以火融蠟滅,而泥文自生,此时而现,不得言蠟文變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离蠟自然而出也。不餘处来者,由蠟而来也。以況现阴中阴义也。以行业之火故,令现阴滅、中阴阴生,亦不得言中阴离现而生,亦不得言餘处生,由现阴为因也。宝亮曰:蠟喻死时行人,印喻死时五阴,泥喻中阴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阴五阴。不變在泥者,死时之阴与行人亦不變作中阴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阴五阴不直从人生也。不餘处来者,復不別从餘处得中阴中五阴也。以印因缘而生文者,因死时之阴得中阴阴也。现在阴滅中阴阴生者,合向者印滅,文成句也。是现在阴終不變为中阴五阴者,合向蠟印不變在泥句也。中阴五阴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从餘来者,合向不餘处来句也。因现阴下,合向以印因缘而生是文也。
名虽无差而时節各異(至)如印印泥印壞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见者,其色細妙,天眼乃见耳。三种食者,思食即过去业也。此中有冷煖觸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識诸心相連,无段食也。中阴二种,善与惡者,向明以前阴为蠟、中阴为泥,今復明从中阴向受生处也。宝亮曰:中阴報妙,唯天眼識所覩,亦无段食。而自資故,隨其用业善惡之所感、心用之麁細,後父母和会,各隨业覓生。以成己身,起三烦恼交会纏著,中阴阴壞,後阴續起,如印壞之文成。
生时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生。
案僧亮曰:虽无差时節各異者,时虽是一,而一生一滅,用不同也。宝亮曰:第二,出縛体也。隨业成早晚,生三毒因缘,业結亂起,繫縛於生死也。
是人若得親近於佛(至)以是义故名五阴滅。
案僧亮曰:斷烦恼业不受生死,名解脫耳。宝亮曰:第三,出解体也。繫縛轮转,自非深观境界,无以除生死苦也。
師子吼言:空中无刺云何言拔?阴无繫者云何繫縛。
案僧亮曰:上云阴不斷名縛,而未说繫主,故設难也。宝亮曰,第四,正明縛解不离众生。离縛解之外,无別有众生,但因成假名。离因无果,若以惑成人,名人为縛;以解成人,名人为解。將明此理,故难云空本无刺可拔,阴亦无縛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烦恼鎖(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脫。
案僧亮曰:生生不斷,由烦恼繫也。宝亮曰:五阴法外更无別人,束五阴作人也。若五阴有縛,名人为縛;若五阴解,名人为解。如柱持屋,无別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捲合掌繫縛等三(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脫。
案僧亮曰:指合成捲,而指散捲滅。合散成滅,不異於指,烦恼亦尔也。
善男子!如说名色繫縛众生(至)亦名众生繫縛名色。
案僧亮曰:阴長結短容有相縛,而名色众生无長无短,更以为譬也。宝亮曰:因成假名,更无別法起,其旨始显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见(至)是故我言众生解脫。
案僧亮曰:二手合时更无異法而来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离手无合也;名色众生亦尔。宝亮曰:若名色異,众生者可得言縛;今名色与縛一体,如眼不自见,云何名色繫縛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无別合法,即手为合,故即名色为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离名色亦應繫縛。
案僧亮曰:名色众生二无長短,致此难也。宝亮曰:第五,明子果縛異。
善男子!解脫二种(至)油若尽者滅則无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种,謂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烦恼与習,互为因果,以烦恼阴是果。佛性众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宝亮曰:罗汉已斷子縛尽,虽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報数尽,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诸烦恼(至)若得斷者則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則处处受生,故名众生。或尽不生,不名众生,名入涅槃。宝亮曰:燈譬果縛:油譬子縛也。
師子吼言:世尊!燈之与油(至)云何如来喻之於燈。
案僧亮曰:以明譬众生,後以众生譬燈。即以明为燈,油是生因。今烦恼是众生成因,竟以何为譬耳?宝亮曰:師子吼還更執明燈之与油二物各異,若言众生即縛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种(至)七先後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种,此少分譬也。此下广辨逆与不逆诸譬也。宝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盖少分耳。
云何順喻?如经中说(至)更无別車众生亦尔。
案僧亮曰:舉八种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燈喻者(至)不为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刚,習尽則滅也。
師子吼言:世尊!众生五阴(至)誰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門。从縛得解,功由众行道之义也。说修道以积習为义也。有为主无,亦无繫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執有之难也。若因中有性,为惑所纏,从因至果,除惑说修。既有除惑之功,則修道义立。若因中无性,則唯是生滅、念念无常,当体自滅,誰有修道至涅槃耶?就脩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續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处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无相境界;第七更舉无十相勸修其因;第八重舉極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斷者,言虽念念滅,要相續縛解不斷也。宝亮曰:就辯修道之中開为十段:第一明众生神識虽念念滅,得有修道之义;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懷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处道;第五明时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執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資;第十广因果結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勤精進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从闻思也。念是闻慧、慧是思慧、发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虽念念生滅(至)相續不斷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说有修集道者,以相續为集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續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張兩關难也。称上六心,言皆念念生滅,不能除結也。第二關云:若相似者,下則常下,亦无修力也。宝亮曰:问有兩意,一意,若念念滅者,体不自固,則无增長;二意,若从下生中、从中生上,則非相似相續。
佛言:善男子!如燈虽念念滅(至)亦能增長樹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關难也。宝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虽念念生滅,要冥相資,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滅(至)則能破壞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答第二關难也。宝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虽改代不常,要相續不斷,理数目增進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而得不作惡业。
案僧亮曰:舉佛昔说修道相似不相似譬为證也。宝亮曰:將欲重諮,先領佛昔所说。佛言心不斷故得念念增長。若尔,須陀洹人亦應无漏无漏相次,云何捨无漏而生惡國耶?然須陀洹人得见諦无漏,无三漏业,乃是三住菩萨之位,何應受邊地報耶?是故一家撿理,义不應尔。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邊地,況須陀洹人当受此報乎?今言生惡國者,捨见諦无漏清净五阴,起思惟門烦恼,故言生惡國也。
佛言:善男子!須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惡业。
案僧亮曰:见結不起:故不失須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師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诸惡。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时五阴。師子王,譬初果无漏。鳥獸,见諦惑也。山,譬惡國阴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須陀洹阴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广舉诸證不失。
師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义也。宝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为不兼於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义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声闻。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双说相對,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復名修集於戒(至)是則名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惡,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为身寂靜(至)为得常樂我净法故。
案僧亮曰:广释修戒定慧相也。宝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師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涅槃无因无果。
案僧亮曰:难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称常,其义未显,故问也。若由智得滅,滅是本无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滅。直以不更生更滅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滅,不更生更滅亦應常也。宝亮曰:是生虽復当体,不辯住滅名之为常,要有始終不恒,故非涅槃也。
師子吼言:世尊!众生为悉(至)亦不應说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种,正因、缘因則別,境界因則共也。何者?三達智。一法不知,則非佛三世因缘也。各各有則无常者,謂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尽,佛應无常也。宝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將欲广明此理,故先作问也。
佛言:善男子!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總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宝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別,成佛之後如是无異也。
師子吼言:如佛所说(至)而是佛性常一无變。
案僧亮曰:广舉众譬以释同修而无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