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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与純陀論义释妙本见丈六以金翅鳥为喻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純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与純陀論义释妙本见丈六以金翅鳥为喻

純陀品之第二

佛告純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慶也。

不應请佛久住於世(至)诸行性相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應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於外,理不可请;內實常存,又何所请耶?僧亮曰:應迹是诸佛境界也。應物而滅,滅不在我,猶形遷而影謝,豈可请耶?實处不滅,復何所请?诸行性相者,性生性滅,性不可请;應如所宜,何可请哉?法瑤曰:應由物感,感息則謝,豈可请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還是神極所知,故言境界也。應於所應,豈得留耶?诸行性相者,上舉境界,明應同所應;今舉性相,明所應同應也。性語其內,即以遷流潛謝为質;相語其外,取其百年終滅为义也。

即为純陀而说偈言(至)上至诸天身皆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證诸行不可请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亂明无常苦等诸过也。今隨义關者,初三偈半,无常門。次众苦轮一偈,苦門也。次有道者,謂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門也。次可壞法兩偈半,无我門也。已有如斯之过,故云如蠶处繭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净門也。

诸欲皆无常故我不貪著(至)今日当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驗知,非實涅槃也。夫从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从師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則冥伏。冥伏不起,亦名为滅,而未永滅。若至於无師,然後都尽,謂究竟斷矣。然則久已无有,今日捨身,明非實滅。滅既非實,示同奚请耶?

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於今者唯受上妙樂。

案道生曰:夫有有則有滅,有滅則有苦。既已度有,何有滅苦耶?无苦之極,假名妙樂。假名为受,故无所應请也。僧亮曰:而證於真實者,具欲道己真實,不復滅也。究竟斷有者,斷有即涅槃。言当涅槃是應物,不可请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證法身湛然常樂,又不須请也。

尔时純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於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純陀深得不滅之旨,说其所解以自陳也。僧亮曰:純陀当为请主,助佛弘化。上云诸佛境界无常,如似應身,性同诸行,与真身碩異。今欲明此义,故先歎涅槃,非淺識所知也。然純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於己有恩,是故願得常應不捨也。法瑤曰:純陀既闻應身必滅、法身常住,始悟无请之理。但念智淺,虽復得在大菩萨中,猶不能知法身應身常无常义。以其道未成,猶須佛教,是故因此復致请也。僧宗曰:此下请門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歎,止其所请,本迹二理具如前释。今純陀所領,已知妙本不可请也,而猶悕迹住者,謂丈六之现,事在化物。而为化參差、深淺不一,是則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虛心,如彼飢人,豈令化功未足而当见捨,所以復得请也。宝亮曰:純陀今请,凡有二义:一則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則自述有所未知,佛應住世教令成就。指饑人为喻,以显至誠也。

尔时文殊師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應如是學。

案道生曰:純陀言迹,似如无滅,故據滅为难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純陀显释涅槃不滅之义,乃晦居未達,執迹興难,謂不應请也。敬遺記僧宗曰:请門第四論义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則不空。无常斷绝,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宝亮曰:文殊迹居負地,以显純陀之德,將使时众捨昔所解而从今信也。文殊執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實生滅者,則應道便癈,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为本,本迹虽殊,更无別体;若丈六生滅是實者,則法身之本豈得独常?是为兩失矣。

純陀问言:文殊師利(至)若是行者为生滅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来,應知如等。如来者,乘如實来。所乘既實,果亦應真,故非行也。法瑤曰:此下二人更共广说无请之理。文殊所據,應身生滅,同诸行相,非请所能住也。純陀所論,法身无为,不待请而住也。二者各據一邊,共相抑揚,以申佛意无请之旨也。曇濟曰:純陀以五事明如来不同诸行。第一明若同诸行,如彼車轮;第二不得名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诸行,則應如彼長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来是天中之天,云何乃与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況始舉四譬、一況正显如来久是无为、後舉兩譬戒文殊也。慧朗別述曰:此下舉四事以为法说,各有一譬,离之为八也。此第一事法说也。謂佛既是天中之天,豈得与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滅(至)一切诸行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車轮者,一高一下也。上云众果最胜,豈得復如車轮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謂佛豈同水泡之生滅、車轮之无窮邪?慧朗別述曰:第一譬也。若謂上可以類下,与此二譬同也。

我闻诸天寿命極長(至)寿命更促不滿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況上也。如非想之寿尚八萬劫,況如来耶?慧朗別述曰:第二法说也,謂若同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从天而降,豈得暫在人間便失天寿耶?

如聚落主勢得自在(至)勿观如来同於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胜,後不如也。佛昔道樹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勢力耶?慧朗別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勢力也。

復次文殊为知而说(至)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別述曰:第三法说者,若同诸行,則非法王;佛以萬行圓滿为三界尊,豈可得言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称如来應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无畏。佛降四魔,豈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来道超魔境,豈是死法耶?慧朗別述曰:第三譬说也。力士以种种伎能,所以当千佛;以萬行滿故,为三界尊。

文殊師利!汝今不應憶想分別以如来法同於诸行。

案慧朗別述曰:第四法说,勿空生妄想以常为无常。

譬如巨富長者生子(至)如来同於一切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说为證,真實之理本不變也。唯从说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说之理既不可變,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诸佛所師,涅槃法也。若佛无常,法亦无常,故云所说真法亦无信者。慧朗別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復愛是子者,缘有可信相師妄想说也。若人闻汝謂佛无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缘汝而不信也。

復次文殊譬如貧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應说佛同於诸行,斯則解佛是无为矣。既解而能说,真护法也。引此为譬,以显其旨也。貧者,乏法財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说佛是无为,此旨为長。應物方便,是义为短。护法者,應显其長、覆其短也。女譬无常慧。慧有三种,以闻慧入理不深,譬貧也。法瑤曰:向云不應说佛同诸行相,是則內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謂护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为女人,未豐善法为貧也。曇濟曰:女譬闻慧能生思慧也。敬遺記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兩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为义,明始行菩萨能生常解,懷解转明,义同育也。未有无漏法財,故言貧也。宝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为譬、後说丈夫隱有为之譬也。法蓮記僧宗曰:此下二譬,舉內外为異耳。女人以护子为譬,显其內解堅正也;丈夫以能刚幹为譬,显其外说不可壞也。

无有居家救护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濃故,不免为惡所壞,本所安者不立,故云无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屬。以无此故,譬之无护也。法瑤曰:昔善未強,不能永固其信,還为五欲众惡所牽,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內无家善,外无友护也。僧宗曰:既从闻生慧,此解則遠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則三界非復其家,而復未獲常果,在己兩盈之間,故云无居家也。救护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獎接也。宝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为家,始行之人樹德未深,是則佛家未立也。道慧記曰:心离生死,則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滿上初地无漏,可称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遠,故曰无有也。

加復病苦。

案:一本云「窮困」。僧亮曰:謂障闻慧之烦恼也。智秀曰:为八苦所病也。

飢渴所逼。

案道生曰:众結为病苦,生死为飢渴也。法瑤曰:內无家善、外无友护,是以为惡友众病所加、飢渴所逼也。僧宗曰:无禅定之漿、又闕涅槃法食,故云飢渴。

遊行乞匂。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为惡所壞,来在生死,去家展转,是遊行之义。既厭苦求樂,而非本善,應得不得,是乞匂义也。僧亮曰:经离五道,譬遊行。生死非所樂之处,譬之乞匂。法瑤曰: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匂也。敬遺記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資。此善不多,兼非己分,义同乞匂也。遊行是遲回履歷,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蓮記僧宗曰:去佛果遼遠,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义,故曰遊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为邪见之宅;为惡所止,於其本善,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为逆旅也。法瑤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終卒應无,譬客舍也。曇濟曰:生死之中非其久处,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習因,非生死眷屬,为客。五阴有權栖之义,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来无为为解,理无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謂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从闇而生,曰寄。明闇虽殊,所解不異,曰一。必紹佛家,曰子也。法瑤曰:解託阴生,曰寄。真而无二,曰一也。曇濟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萨居此阴身,乃懷常解。解是我生,义称子也。宝亮曰:从闻生思,称之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无生滅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驅逐令去其產未久。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撥其解,謂如驅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漸遠,譬驅逐也。法瑤曰:身为其舍,邪識所造,謂之舍主。邪见誹謗,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違,义若驅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斷见与常解相違,而斷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驅客。「携抱是兒欲至他國」,案:一本云「其產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堅執不捨,況之携抱。遠之常樂,取譬他國也。曇濟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應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國也。

於其中路遇惡風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風雨,诸結如寒苦,惡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瑤曰:佛道長遠,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學所抗折,譬風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記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惡賊,譬毒虫也。

经由恒河抱兒而度。

案道生曰:懷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執真解而不顧險者,喻抱兒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曇濟曰:河譬非常師教也。抱兒者,譬執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國也。外國法,若有異執,乃至不共一河飲水。今譬趣他國者,事須经河。而通法大士懷常解而求佛,亦宜權化異執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捨。

案僧亮曰:生滅事切,急於暴流,執解不捨,乃为奇特。

於是母子遂共俱沒。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異见。若有誹謗法者,則沒命救之。法瑤曰:夫护法者,必居惡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執解不捨,爰致喪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於世。人法俱墜,义言母子俱沒也。僧宗曰:耶鋒盛遏於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沒。人被折辱,义如母沒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終之後生於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報也。梵者言净,即涅槃也。天者,第一义天。

文殊師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为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若未见常理,但尔无言,則不長外惡,何用分別有为无为耶?此下出护法也。宝亮曰:若謂如来定是生滅有为,亦得言是斷滅无为也。又曰:不應云佛一向恒同有为,然佛定是无为也。曇愛曰:直案句云勿说如来定是有为,應说定是无为也。僧宗曰:若但体常而迷迹,非所以为解也。若能说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應定说同於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則傷迹也。如今未達,但自責而已也。

若正见者應说如来(至)生善法故生憐愍心故。

案僧亮曰:说定是无为者,说常以化人,所謂如上护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来致有長寿之報,如八河之归海矣。生憐愍者,慈护物命,是長寿之因。

如彼貧女在於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舉以为誡勸也。

文殊師利!如人遠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说佛是有为,必以成无为义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遠行也。法瑤曰:前譬护法者显揚无为,此譬隱覆有为也。始解未深,去佛懸遠,譬遠行也。僧宗曰:请門第五段也。

中路疲極。

案道生曰:正见未濃,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经离生死,常解转微也。宝亮曰:謂帶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臥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內昏,譬臥寐也。僧亮曰:乘惑受報,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说佛为无常,譬眠寐也。曇濟曰:生死不可久处,为寄也。智秀曰:虽有微解,惑障慧眼,暫忘所懷,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燒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謗,謗殃及身也。法瑤曰:猶譬耶辨也。曇濟曰:始觉故言卒起。

即时驚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从眠寤也。僧亮曰:知禍由己招也。宝亮曰:怪耶辨之非曰驚,尋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記曰:向以暫不缘,今還得解。

尋自思惟我於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謂謗佛之罪,重不可滅。法瑤曰:執正解不从耶言,知必见害也。宝亮曰:謂若从耶道,必入地獄也。

具慚愧故以衣纏身。

案道生曰:即以慚愧为衣也。若言佛是有为。无慚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慚愧。還说佛常,䨱昔所短,喻纏身也。曇濟曰:以护常之言纏解常之也。

即便命終生忉利天(至)展转常生安樂之处。

案曇濟曰:慚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脫。僧宗曰:結果報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缘故文殊師利(至)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舉譬誡勸也。

尔时文殊師利法王子(至)具亦当䨱如来有为。

案僧亮曰:佛開常宗,而純陀广之。说得其致,故歎也。僧宗曰:请門第六也,以火人譬結与純陀也。法瑤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謂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結指純陀显不遠。

有为无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瑤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門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應当清净隨时給与。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来正尔当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論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純陀言:文殊師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为食身。

案法瑤曰:文殊既催,恐物謂丈六全同凡人,故純陀復明但示同耳,豈實須哉?僧宗曰:純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況今也。

尔时佛告文殊師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純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師利語純陀言(至)亦復悅可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愛念生於偏著。今明如来理合則可,情无偏也。皆悉悅可者,言理未显,故復詳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師利言:如来於汝(至)我与仁者俱行顛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師利!如来无有愛念(至)即是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舉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駿案:自二人傍論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總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應身之迹。夫食以資身,若虽食而不食,豈身而是實耶?第三拂應心之迹,寄悅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師利!譬如國王(至)直欲試汝诸菩萨事。

案僧亮曰:鳥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龜魚譬六道。己影譬應身,明空有兩息也。凡夫者,謂具縛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遺記僧宗曰:此请門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兩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鳥譬明上能知下也;後文殊自拂迹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門(至)純陀闻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純陀昔願最後設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滅现滅、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後口告也。法瑤曰:前文殊催純陀設供,为純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虛,是則丈六之身復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設,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證文殊向言不虛,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門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畢,物情不復滯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記曰:純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論,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詶其意也。既不許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訖瑠璃珠譬,为下根開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純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欲令速設,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尔时純陀闻佛語已(至)同声勸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誠不能仰感,故憑大众令共请。

尔时世尊復告純陀:莫大啼(至)有为之法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亂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應,所應既不得,住應豈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談,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於是純陀復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應啼泣。

案僧亮曰:純陀重请之意,謂佛慈悲以應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願佛留慈應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則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滅为苦、无生滅为樂,故我滅此生滅之苦也。

尔时純陀復白佛言(至)䨱思自惟復生慶悅。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厭苦求滅,所益弘多,所以慶悅也。

佛讚純陀:善哉善哉(至)速辦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滅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戀之亂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應无著也;以佛心无著,證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證无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證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訖品,第十段領解也。

尔时純陀为诸众生(至)从坐而去供辦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記曰:純陀迹未善解設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純陀品下)

本经全部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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