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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總会通四諦义释二諦义解惑相對释二諦义虛實相對释二諦义有无相對释二諦义假實相對释二諦义有为无为相對释二諦义親踈相對释二諦义释十諦义真不真辨實諦顛倒不顛倒辨實諦虛妄不虛妄辨實諦大乘非大乘辨實諦佛说魔说辨實諦一道清净无二辨實諦有常有樂辨實諦释虛空佛性非諦是實释四諦当体是實

圣行品之第六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案僧亮曰:上说二乘有諦无實,以不識常。今明见三界苦亦有淺深,證成上义也。僧宗曰:自上来所说四諦,各当諦下皆有別释,唯滅諦闕会通文耳。四諦既竟,今總会今昔二教總別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虽復入猶不名说。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諦門,第三總会通,明佛所觉了萬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为二乘说,如手中草。故迦葉今捉此作问也。问佛所觉了法如大地草,为当入四諦、为当不入者,應有五諦。佛下答言,悉攝在四諦理。而往取不出四諦,四諦名收,理豈有遺,所以故云「悉攝在四諦」。虽言入中,亦猶不名说。何以然?若鑒此境,窮則生智,亦滿二乘。但總相知诸法,未曲達其深旨,故生解脫劣,於知法門亦局淺。若解不如佛,当知未窮境。以见境未周,故於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攝則不尽,虽说不名说。

善男子!知圣諦有二种智(至)我於彼经竟不说之。

案僧亮曰:生滅聚积名阴,亦是苦义。四諦本为声闻總相说苦;別相知者,非彼经所说也。僧宗曰:若依《胜鬘经》为論者,有八諦。昔但说四,而无作圣諦者所未明。今就此经,不但无作未说作义亦未究竟。何者?如说阴相,色則有十四种,心則想受行也。此是總相,麁分別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細相辨明者,則如一色阴,为幾尘所成、幾行业所感;心則念念生滅,幾刹那習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经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诸入者名之为門(至)我於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亮曰:入是处义,通識为門义也。

善男子!知诸界者名之为分(至)我於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界分性別,皆是当位之名也,义類如上释。心以能知为性,色以質礙为性。

善男子!知色壞相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向已總舉三聚法,今復重舉一一阴为为辭耳。

善男子!知愛因缘能生五阴(至)我於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諦門辨愛是集,能生五阴是苦。自下者,滅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諦者是名中智(至)我於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還總收法門为一世諦,上智所知也。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滅者,復收为真諦。言无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門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斷处,寂滅无生,第一义諦也。

尔时文殊師利菩萨(至)第一义諦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为义一名異、为名义俱異耶?僧宗曰:上明四諦其义則狹,今说二諦其理則广,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諦狹者,猶此是世諦道中分別为四,今第一义蘯於前四也。又且虛空及非数缘滅不在四諦中攝,今以二諦而收,則是世諦攝也。智秀曰:將显二諦,先設一问二难也。此即第一问二諦体相也。

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諦不?世諦之中有第一义不。

案道生曰:理无二實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應設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法瑤曰:將明二諦名異而實同,故第一义之實即有世諦之實,即有第一义。是以问二諦之實可得相有不耳,不问二名之义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諦。

案僧亮曰:若名义俱異、有无一时者,則二不双合,恒是一諦也。法瑤曰:如其一實有二,則二不異實;若二不異實,二則一矣。

如其无者將非如来虛妄说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諦说有二义者,則應一是虛妄,故云將非虛妄说耶。法瑤曰:如其相无,則二名无實而有二名者豈非虛妄耶?僧宗曰:先張兩關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則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則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則唯一世諦,以俗同真則唯一真諦,不應有二諦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則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則虛妄说也。宝亮曰:世諦以虛妄故有,即体不異空也。若无有而可異於空者,豈有空之可異於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諦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諦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異有也。若有无可異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諦也。兩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於病者为有,於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諦者即第一义諦。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實,名世諦也。虽云世諦,實不遂異,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諦,終不變为世諦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兩實則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兩无也。法瑤曰:名无二實,唯唯一矣。一實之理,理不可名,豈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實,非有一實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兩關也。既言即也,豈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豈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諦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諦不可得,不可得者豈可分別?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言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諦即第一义諦。不於法外覓法,但致即之名,本就異中明耳,非兩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則无二諦。

案道生曰:若世諦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諦也。僧亮曰:深領相即之旨,徵昔说有二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談,唯一无二;方便隨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名相,言語道斷,豈可以二諦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誘道愚近耳,非謂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論者,則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則二名生矣。是則二名之生,約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對;第二虛實相對;第三有无相對,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實相對;第五有为无为相對;第六親踈相對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下開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約凡圣二人以辨二諦,明有假有之有,无實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則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謂斷滅,是則有无虛謬,俱不著理,故於此人悉名世諦。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諦。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謂世間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決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馬,亦得實义,是世諦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舉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舉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復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滅道名第一义諦。

案道生曰:熱炎以不實为實,是則世諦;解其不實,是第一义諦。僧亮曰:實义如苦集等,何以斷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惑;今说境有虛實者,謂四諦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樂;集滅道皆如此也。世諦取重虛之义,實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實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類,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計之为實,理不可得,何異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虛實以明义。妄有故世諦,称理故真諦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實而知是名第一义諦。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为世諦,知其實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諦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續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總一切世諦也。下四是別,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縛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標相为執著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於此五法心无顛倒,如實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諦。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諦,性空为第一义。

復次善男子!若燒若割(至)无死无壞是名第一义諦。

案僧亮曰:此以相續假名为世諦,以念念滅實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實明义。如《般若经.燈炷品》所載也。宝亮曰:释同。

復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諦。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諦,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諦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還未免苦为世諦。唯佛果對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復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實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諦,隨世諦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諦。

案道生曰:事近遠为世諦,得實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諦。

案道生曰:解則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諦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親疎为名也。十二因缘为親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疎也。尋此文旨,本明二諦空有之义收法則曠。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師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實諦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實諦,全異四諦,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諦總上六諦,名为實諦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諦而不真實,似如二乘實諦不攝,是以明也。法瑤曰:前言二乘實諦,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實諦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實諦也。上会四諦,言声闻有苦有苦諦而无真實,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實。若解理而真實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實諦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樂我净名为真法,四諦有之則名實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實諦(至)是則名为實諦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諦,以无真實惑,成八倒虛空之惑也。縱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諦,則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實也。真法以体常无變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實故也,不虛以言无虛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謬故也,一道以更无異因故也,常樂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實法无不實也。法瑤曰:常樂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則无以倒。其解真正,確然不改,可曰为實。智无不審、慧无不識,審識之义可曰为諦,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顛倒、无有虛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實諦也。僧宗曰:此實諦明理曠矣。何者?前二諦正攝詮耳,未攝忘詮之旨。今實諦者,即体以辨义,忘詮之处亦復为實,是則下惑上解,豈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實;第二第三顛倒虛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實也;第六明因實;第七明果實。今六句所不收悉,還以境實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則據人、後則據法,以此为異也。顛倒虛妄者,據其重处为言也。虛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還,就輕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實,第一明果体實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實。故知神明妙体,非偽因所生。理相虛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實也。第二就境界辨實。第三就正智为實,耶解非實。第四明大乘是實,小乘非實。第五明教實,昔教所詮未必尽實。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實;魔教亂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實。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實。一道是一因,若有異因則非實也。第七常我樂净,明果實也。与第一句何以为異?彼明果体,據得果时为語;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異。

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別。

案道生曰:向云四諦有實名为實諦。而如来虛空佛性皆是真實,便是四諦真實,合以为三。三有不實,故須分別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實,常法有三,謂果说如来、因说佛性、餘说虛空。此三常无差別,可为真實。餘法非實也。法瑤曰:已明菩萨得为實諦之义,似与佛齊,故发斯问,將显如来異於菩萨有實有諦,如来唯實无諦。所以者何?諦者,用照審決之謂。如来理窮道尽,息照癈審、湛然永安,是以无諦之名。常住不變,故有實之称。又有一义:夫諦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於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歷明四諦,释如来无諦之义也。自斯已還,既未窮理;若窮理体圓,明照審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領解下六句設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領解之辭也。所以作此領解者,向虽言同實,如似異与果体为一,故須簡也。宝亮曰:此下料簡上七門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階:第一辨異、第二释異、第三結真、第四遣對治、第五還捉苦以結句也。问意唯虛空等三法为實諦,三法之外更无差別實諦耶?

佛告文殊師利:有苦有諦(至)佛性非苦非諦是實。

案僧亮曰:若以不變为實者,有常而不變,无常而不變也。常无常異,實义不異,一切皆實也。非苦非諦者,释實义。學地推求,故有諦不諦;无學无求,故非諦也。法瑤曰:凡夫有苦无諦,二乘有苦有諦,菩萨有諦有實,如来有實无諦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歷四諦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於四諦,然此三法何必不別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結非。第五總結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階辨異也。遍歷四諦,当体皆實。虽当体是實,而非上三法之實,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諦是實」,謂極果之實非四諦之實也。

文殊師利!所言苦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苦理實尔,可以名定,審为實諦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實为實諦也。下三諦义亦同也。如来非諦,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遷流斷壞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階释異也。何以故如来之實非四諦實?苦者是可斷除法,如来實不可斷除,故不同也。

復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滅者名烦恼滅(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結滅,不及不滅。結滅害除,理應證知,斯則名諦。諦者,審實为义,故言實耳,非前所言實諦也。僧亮曰:滅諦说以无烦恼无法为滅,不通學地有常无常,由智證滅,故名證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證。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斷烦恼,證非无也。无不能斷結,唯是果性,不通學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證,非證法也。法瑤曰:滅有二种,一結滅、二涅槃。善有亦名为滅,善有滅即是如来。今言結滅,不言善有滅,是以所言滅者名烦恼耳。二乘結滅未極極者,奪之故无常也。佛結都滅,是極滅,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滅,然体尽是滅結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滅名往定,謂之曰諦滅。无生滅可曰为實,是为實諦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實諦也。僧宗曰:二乘滅三心,虽復无为,但未是極,更有進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斷之处,滿足於此,无復增進,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滅,非常无常非二种滅也。名證知者,不名二种所證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滿不滿,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滅者,明如来之滅,非是能滅烦恼之後滅,亦非斷无之常,復非可證得也。常住不變者,既是斷滅之滅,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變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斷烦恼(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極則转進无常,極則常也。僧亮曰:道是滅因,故名能斷。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滅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學地,非滅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結,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瑤曰:夫道之名,生生乎進趣,用功除滅。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斷烦恼者,能为解脫道證斷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質也。无漏解脫既以寄此果報中,发一得之後,其解常存。但於俗諦用邊自可謝,就真为論則常用而不朽,此亦不關相續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尋此旨,必非前生後滅之法。下文須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後,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終为道力所治,終归落无常門耳。然道諦始終更无有一法復为他所治,故始終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滿,成於極果。解未滿时称因,若滿則称果也。

復次善男子!言真實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實。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別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階結真也。

文殊師利!有苦有苦因(至)虛空佛性亦復如是。

案法瑤曰:明四諦既周,故結上来所说如来非諦是實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結非也。宝亮曰:第四階明四諦是對治故名實。如實如来非對治故,是真實之實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樂(至)湛然安樂是實非諦。

案僧宗曰:第五重結释也。宝亮曰:第五階捉苦以結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樂,所以故是實也。

本经全部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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