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杂广解脫义释一等四執义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脫者名曰甚深(至)真解脫者即是如来。
明駿案:前已广上八味竟也。此下更舉別义,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總歎甚深不可见也。
又解脫者名无舍宅(至)真解脫者即是如来。
明駿案:杂舉众德,隨所樂入而解释也。
又解脫者名斷一切(至)无漏善法斷塞诸道。
案僧宗曰:斷邪见诸道也。
所謂若我无我非我非无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见,无我者斷见也。非我非无我者,此第四家計也。𨷂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則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復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謂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復異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无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无我也。虽有此言,及其撿覈,亦不得異第三家之也。
唯斷取著不斷我见(至)真解脫者即是如来。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橫生我心,此是取著,應斷也。佛性是理,不斷此也。
又解脫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樂我净是一實,又解脫众苦是二實,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无所有(至)實无解脫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計解脫,无常樂我净,一空。又非解脫,二空也。名无所有者,体是无常又非解脫,无所有者也。
真解脫者則不如是(至)而復无有水酒等實。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为不空空譬也。乃可无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无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脫亦尔不可说色(至)誰受是常樂我净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处处见色也。
以是义故不可说空及以不空(至)如来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末释之。貪是結本,相名貪境也。貪与所貪,繫縛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窮。永斷貪故,次第而滅,一切解脫。
一切众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广说解脫,令人归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貴其先觉。先觉者,归佛也。所觉者妙,归法也,非法不得名觉也。小觉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識其合用,归僧也。归说行始,此明其終,終得尽苦,名解脫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当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归之異者,当知涅槃似不一体,欲令如来释会三归所以体一而义異之旨也。佛以众生畏生死故,为说三名,非所以別体也。有法名一义異者,此更開释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設名义自有多塗,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义是異。佛以觉为义也。法名不觉者,法以軌为义,非觉义也。涅槃名解脫者,即是无累,彼自有释义也。今解脫者,是翻彼义释也。虛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惡也,此證名义俱異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證三归名义不應一也。就別体法僧,則体义俱異。今就佛上,則其体虽一,逐义为三,不可以体一故,使义不得三也;謂义有三,欲令体亦別也。说一为三者,隨方設化,说法不同。三归亦尔也。
迦葉復言:如佛所说(至)真解脫者即是如来。
案僧亮曰:生滅聚积,名身也。分別苦樂,名智也。涅槃无此,故名捨也。誰受安樂者,上说种种樂,明非受樂,故发问也。身得安樂者,有食有身、有識分別,名为苦也。无食无身、不生分別,名为樂也。无受樂者,无受理圓,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悶者,行地之时貪嗜五欲,譬之於食;为惑所蔽,如心悶也。出外欲吐者,標心离苦,义言出耳。欲除烦恼,吐已還者,修道斷結,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還也。同伴问者,如迦葉今所问也。若言差者,如来解释果地之妙極也。显別昔曰捨身捨智,言虛不實也。
迦葉復言:不生不滅(至)如来之性即是解脫。
案慧朗曰:迦葉因释解脫有此句也,故以为难,请重释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烏鵲之音。
案僧亮曰:以鳥譬鳥、以声譬声,遍取同鳥,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声也。
尔时佛讚迦葉:善哉善哉(至)知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缘者,少分因缘也。无能匹者,非遍喻也。为喻者,少分也。
迦葉復言:云何如来(至)成就滿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圣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圣也。虽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种:一者但以心重,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为具足。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作如是护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葉領旨,佛讚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