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为阿阇世王说二十法門辨嬰兒行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佛为阿阇世王说二十法門辨嬰兒行
梵行品之第九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至)猶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猶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滅。当知无定相者,定罪以烦恼为定也。无定定者,无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斷不起。
尔时世尊出八种声(至)礼敬畢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称名,懼其喜过,漸開其心也。无上大師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尔时佛告阿阇世王言(至)心則放逸无惡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发菩提心,罪不可滅。发心者,由见凡夫之过。此二十事,说凡夫之过也。僧宗曰:第六为王说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观二十事。就身为其相既淺,如似伏惑。
阿阇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至)必定当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上虽说戒等五法无常,王憂罪障,猶未怗也。
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当知殺无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執,便从理得解也。宝亮曰:上来至此,且一往總为王说法,以虛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至)若九非者則應无罪。
案僧亮曰:第二为说生法二空。其观既深,如似斷惑也。宝亮曰:此下別为王说法,先開五門,後更以五階释此門也。此即第一門,就假名义中说法以除其罪。謂若能解萬法虛假即空,而有为妄有,罪何从生?虛其心故,則无實罪也。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至)云何说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以五門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門,说是假名无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則无罪也。
大王!一众所作罪业(至)汝独云何而得业耶。
案僧亮曰:第二門,明一者心念殺能殺人、二者心口殺、三者具身口殺。王不具三业,故罪輕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业具則罪重。但有心口而无身业,罪則輕也。宝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缘中。
大王!頻婆娑罗往有惡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第三門,明惡有下中上也。下者,謂彼怨我,我還以惡報也;中者,无恩於我,以惡加人也;上者,有恩於我,又加其惡。王是下惡也。僧宗曰:第五舉昔业缘起富罗山事。宝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业所招,非其創罪之始。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殺有三,謂重者邪见殺也、中者瞋殺也、下者貪殺也。王以狂亂心殺,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舉貪狂以遺其心也。宝亮曰:众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識此罪源,則无罪矣。
大王!譬如幻師於四衢道(至)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門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宝亮曰:第五有十譬。法体性空无自性,故殺无定。
大王!殺法殺业殺者殺果(至)虽復因王王實无罪。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門也。僧宗曰:第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殺,而身不自殺,則无罪也。宝亮曰:释上第二,因缘中无罪性也。
大王!如王宮中常勅屠羊(至)於父先王生重憂苦。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門也。宝亮曰:释上第三門,宿业中无罪也。
大王!世間之人是愛僮僕(至)王不自在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四門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貪狂。宝亮曰:释第四門,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无(至)无有见者則无果報。
案僧宗曰:第十舉世諦,涅槃是有,说有罪。
常见之人則为非有(至)非有非无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五門也。宝亮曰:释上第五門,萬有体空,无性罪也。於有慚愧者,則是非有。何以尔?既生慚愧心,達萬法体虛,故於人为无罪也。若於无慚愧者,是則非无也。受果報者,名之为有。謂无智人終日構因得果,是以不无也。空见之人則非有者,謂於此人便无性報也。有见之人非无者,謂於執相者便不无果報也。有有见者,謂計常之人为有也。无有见者,若无向執相,終无果報也。常见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於此人为无也。无常见者,若观生死令佛尽作无常,則不无果報之生死也。常常见者,此是計常之人,不无於惡果也。以是义故者,经云「於解者为非有,於不解者为非无」也。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獄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一門。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说法之宗也。
尔时阿阇世王如佛所说(至)诸法无常苦空无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於佛所得不壞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虛者,則无罪而不滅也。
世尊!我见世間从伊兰子(至)受大苦恼不以为苦。
案僧亮曰:廢其非分。
尔时摩伽國无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说果耳。僧宗曰:前言为阇世住者,义现於此。
说是語已即以种种(至)了了见佛性猶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歎佛,次六行自发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總歎口四业,次一行半別歎不惡口,次一行歎不綺語,次二行说語之益物也,次二行歎慈悲也。
尔时世尊讚阿阇世王(至)天行品者如杂华说。
案僧亮曰:讚述所歎也。
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备行三行,其德則喻如嬰兒,亦是化嬰兒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从「不知苦樂」以下,譬菩萨;第三「又如嬰兒」以下,譬众生。明昔所以須说五乘之教也。宝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嬰兒;第二明菩萨作嬰兒;第三明佛方便为化;第四明佛说二乘之果以为真極;第五明为斷见者说有實众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嬰兒行(至)斷於无常是名嬰兒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嬰兒者不知苦樂(至)而作声闻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誘引,不即法實。以业为譬,下是其正体。如来菩萨以譬嬰兒者,义似嬰兒,广其非行体也。何者?解脫中云:如来有嬰兒行,无有是处。此之證也。亦可佛菩萨是嬰兒行本,名嬰兒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嬰兒行者如彼嬰兒(至)然此黃葉實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为说三十三天之樂,以免三塗苦也。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嬰兒。
案宝亮曰:木牛即第四譬,为说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为斷见者说有众生也。
如来亦尔若有众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總以三法为譬,楊葉譬人天乘四果;牛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众生;啼哭譬造惡业。三十三天者,別合楊葉。所以明者,凡著有不说涅槃。「众生厭时至二乘之實」則合牛馬。所以然者,以厭生死者,不说人天因也。有斷不斷者,智烦恼斷,習不斷也。已下類尔。「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说为净」,總合上四果为净。「於非牛馬作牛馬想至说非道为道」,總合四乘为道。说假名众生,合男女別墮邪见,墮斷滅也。是故如来说有众生者,说假名众生,除其斷见。於众生中作众生想者,说計我者普也。於众生破众生见者,明说假名众生亦破常见,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