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释观三十六物释四意止观結定果出仙豫王殺婆罗門事释四諦义释三苦义释四諦有漏无漏义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復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門也。有八段:第一總观,身有三十六物。第二移观,观四色覓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節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則前观身、後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則四亦具也,故第七結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於身中計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門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結果。此下观身无我。
復作是念骨色相異(至)即得斷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斷鮮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覓我不得也。
復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態欲三細觸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黃赤白鴿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則一切皆青也。
菩萨於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滅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復隱,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復作是念:或識是我(至)猶如流水亦復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復作是念:若識非我(至)当於何处而生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罵辱復於何处(至)則墮地獄畜生餓鬼。
案僧亮曰:領佛不答之旨,乃观識求我又不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則生,无息則死。观之直是風性,亦復非我。息以風多,風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復作是念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則见世諦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也。但见生滅念念流謝,豈有一神常而不滅耶?何处当有受罵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結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結果,謂三地也。三地菩萨脩十二門种,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於事不起瞋也。宝亮曰:第五,結果。
迦葉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毀净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輕重不犯,而菩萨护法應化隨缘。二言相食,宜項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猶尚不犯,何況已得。若为攝取众生,得毀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隨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後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復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寧当自墮地獄,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師利菩萨(至)若墮阿鼻地獄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實須以事證也。
尔时佛讚文殊師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勢力。
案僧亮曰:为法斷命即是护法,況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虛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證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復广其事也。
復次迦葉!又有圣行所謂四圣諦苦集滅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諦,辨真諦有三种,初明四諦、中辨二諦、後略明實諦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諦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諦、第二明二諦、第三明實諦、第四歎经也。就四諦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諦;第二就八苦門广明苦諦;第三寄菩萨观行,驗其所以是可厭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門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諦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實諦、第四遣執、第五結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後進脩二十五三昧,進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諦門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諦也。苦来逼心,心則生恼,謂逼迮相也。烦恼結业,能生来苦,生長相也。生死因尽,寂滅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葉!苦者逼迮相(至)滅者寂滅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則已,起則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惡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長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滅处为滅;圓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滅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復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滅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謂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𢌞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圓果之体除一切惡,謂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斷,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猶集諦攝也。宝亮曰:第二重也。麁著易知,为现相也。因謝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滅者,據所除为論也。道者,據除为論也。
復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脩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謂苦苦也。不苦不樂以求須,为行苦也。樂受滅时生苦,为壞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謂二十五有者,此乃舉於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開三受教門,次以三苦點壞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壞因,明樂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壞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諦,果为滅諦,脩戒定慧为道諦。
復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則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諦,无为是滅諦。有漏业为苦因,无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毘曇相應也。宝亮曰:重也,指就兩廂易见也。
復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諦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礙,佛心为解脫,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謂苦苦及壞苦也。以潤生之愛从樂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壞苦也。取出生之生,則有苦苦。心即苦体,墮地獄,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攝。其餘五苦,悉應壞苦攝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謂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總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謂七苦異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門广明苦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