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滅无常色獲得常色破外道論阇提首那第一婆私咤第二先尼第三迦葉第四富那第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憍陳如品第廿五)
释滅无常色獲得常色破外道論阇提首那第一婆私咤第二先尼第三迦葉第四富那第五
憍陳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陳如是弟子之長,先受偏悟,今得圓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瑤曰:说经將訖,外道悟解者众。诸人最後受悟者,故付囑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尠克有終;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陳如最初闻五阴无常,今最後闻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备於前矣,是以故命陳如更定因果,说生死五阴无常、佛果常也。宝亮曰:上已三重说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囑流通。撿付囑之事,不似餘经。既顧问阿难,并述己之德,而体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對陳如論於五众,欲以徒众儀軌戒律法用付囑有在也。又以文辭章句一切经藏囑累阿难,以深理付弘广也。智秀曰:广明义中第二分也。重以说付傳法者,名付囑说也。尋之下文,经来不尽。何以知其然?文为證也。本为付囑,命覓阿难。阿难至,乃使度須跋,付囑之言遂□□。以理而推,义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缘陳如年高德尊,堪为師範,所以囑也;由阿难弘广,於傳化有缘,所以说种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说常无常法;第二明外道无沙門法;第三列外道来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記曰:陳如既居上生,又先親是外道,出家已来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囑。
尔时世尊告憍陳如(至)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縛者、说有为之过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说因果常无常也。
憍陳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众中作師子吼。
案僧亮曰:沙門、婆罗門二名,皆是寂靜之称,法理常定,不知則亂、知則常靜。能知常与无常,則具二法。若离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无也。智秀曰:第二意。
尔时外道有无量人(至)我若胜彼当事我。
案僧亮曰:无有靜法,終无靜人,身口之业皆是假称,乃因而集聚議与,諍道也。
尔时多有无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时。
案僧亮曰:外國法,欲大論义,先白國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来也。
尔时众中有婆罗門(至)所得涅槃亦應无常。
案僧亮曰:外道说涅槃法異,謂不从因生,所以难佛。若从因生,不應常也。僧宗曰:难意以因无常故,果不得独常也。宝亮曰:此十邪師,盖接化有缘,现迹归降,以示大理源也。凡与外道論議往復之法,不得欵懷,要先於事中却令其心濡然,後言理也。此一外道,計二十五諦。言性常者,是已所計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曇!又说从因故生(至)得解。脫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類之。第二难。
瞿曇亦说色从缘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处。
案僧亮曰:涅槃是阴,是无常法。离阴是審,不从因生,无因生涅槃。第三难。
瞿曇亦说从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樂我净。
案僧亮曰:通难四义。第四难也。
若瞿曇说亦常无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难佛名也。謂言缘从生法,有常无常二言,非佛自说。是佛义云何耶?第五难也。
佛言:婆罗門!如汝所说(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曇。
案僧亮曰:謂世性,亦名冥初。內众生,外非众生,因常而果无常。
佛言:婆罗門!云何作因瞿曇从性生大从大生慢。
案僧亮曰:从性生大,从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識也。先说二法未是諦数,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論》色慢攝非色,互共相生,皆是无常;性則不尔。《百論》云「从冥初生觉,说十一根义。」次其性从此麁说,义虽不以次,大义同耳。彼觉此慢,互其辭也。僧宗曰:冥者,八萬劫外冥然不见,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計我故,起慢於前人也。宝亮曰:从性生大者,是觉也。觉萬法故,言大也。从大生慢者,即是从觉生我心也。
从慢生十六法所謂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过。
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与大互生义。次應色香,从麁说耳。从五法生者,次第说也,色生火,声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觸生風。或说一尘生一,或云五尘共生,一尘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風生身,身觉觸,此言觸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业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说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別,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別,皆从性生者,言小隱,應说二十四法。有何等过者,汝果无过,我果有何过耶?答初难也。宝亮曰:生十六法者,謂从我心生五微尘,从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諦,皆因世性生也。
婆罗門!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燈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种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曇。
案僧亮曰:生親、了疏,因相以定,親不可疏、疏不可親。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虽不能生果,故疏因之义即用了不。不也瞿曇!因果相同与不同,生因則同,了因不同也。宝亮曰:以此而言,不關論理,直是相折却耳。
佛言:我法虽从无常(至)乃至意法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从因生法,有常无常,所謂二也。二語无二者,常亦有實,无常亦實,實故无二也。曾从先舊以下,说诸佛无異語,同名无二,非謂一佛也。虽名二語,了一語者,为说有无空。上云有同说有、无同说无,俗諦辨相二語,真諦三相一語。为了直说俗,俗无定相也。云何二語了一語者,释俗有假有、俗无假无二也,真則非有非无一也。宝亮曰:三世诸佛亦说生因所得是无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罗門言:瞿曇善能分別(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語义者,因二果一之义,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说四真諦訖亦二亦一,说诸法因果,因果則无定性,著相則二,三相一也。宝亮曰:心既欵伏,還请佛说法。佛直说四諦亦二亦一已,即領解云:凡夫见有,彼此苦之,則故言二;圣人观苦即空,无彼此異。知一不一,心会平等。
婆罗門言:世尊!我今闻法(至)即於坐处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既云理无偏悟,今既常无常双解,應成菩萨,何故猶言得罗汉道?夫座席未嘗无小乘小德小智,圣教有始終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開。所以十師皆悟近悟也。
復有梵志姓婆私吒(至)无烦恼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滅。滅有二种,謂性滅、相續滅。性是滅无,故言如是也。宝亮曰:亦无所執,直捉常无常以问佛耳。
婆私吒言:瞿曇!世間四种(至)云何言有常樂我净。
案僧亮曰:除烦恼之无,同於已滅之无。已滅非常,何得独称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为異相互无。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畢竟不滅,亦非滅无也。宝亮曰:非三种之无,乃至有分同互无。涅槃若有,豈无常耶?
婆私吒言:瞿曇!若以異无(至)说言涅槃常樂我净。
案僧亮曰:难意謂若以无烦恼为无,而涅槃非无。牛形馬为異,无牛亦无三,无皆无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是故得称常樂我净。
案僧亮曰:牛馬互无,則无性无常,不對治无常,不得称常。涅槃對病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来为我(至)復当胜彼瞿曇沙門。
案僧亮曰:云何无常者,未識无常之法,不知對治之义,所以请解也。
尔时众中復有梵志(至)亦如是问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无定執之问者,常置答也。宝亮曰:欲令其先立义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曇!若一切众生(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义謂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义證有也。作者是立义之本意,遍之与一證常耳。何者?不遍則有分,不一則有数。物有分数,是无常也。
佛言:先尼!汝说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说。
案僧亮曰:智同則说有,明说无則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至)修诸善法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众生皆有五道之业,一心不並起,不一时受。汝謂我作我受,我遍五道,應一时受報也。宝亮曰:若五道有報,何为修善以滅惡耶?
先尼言:瞿曇!我法中我(至)修诸善法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後云未得道时,是作得道,則常身二故说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若作身无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无常後常者,作身則有身,我滅則身无也。
瞿曇!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謂在作不失遍、在滅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燒主出,主常舍无常。何咎?宝亮曰:以世喭为證,世人亦言燒舍,不言燒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说我(至)是則違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間虛空是遍,常无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則應遍常无常色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说一切众生(至)乃说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計我有二种,一謂共、一謂遍。而先尼不計共而言遍也,以終始不變为一耳。宝亮曰:救义意謂各有一我,不傷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則无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见闻應同。如令遍者,草樹亦應见闻也。
先尼言:瞿曇!一切众生(至)佛得闻时天得應闻。
案僧亮曰:救义云我遇法則善,遇非法則惡,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与非法(至)何以故业平等故。
案宝亮曰:將欲为难,先定其法是业非业耶?答云:是业所作。言若是业作,即是同法,云何言異耶?
先尼言:瞿曇!譬如一室(至)其明无差喻众生我。
案僧亮曰:救义云百燈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責炷亦應遍也。百人百我,我虽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说燈明(至)何得復以炷明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离炷无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則不如是,云何以一譬異耶?
善男子!汝意若謂炷之与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異炷之明,今说明不異炷,於汝非譬,於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觸为体,色即是明,明不異炷。我是假名,以二法为体,我不異二法也。宝亮曰:以即事为难。若謂炷明不相關者,现见炷大明盛,离炷无明也。
先尼言:瞿曇!汝引燈喻(至)於我則吉於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謂法有定性,吉則定吉,不吉則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无定執,教汝离執也。
先尼言:瞿曇!汝先責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难云若佛以執为非、不報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诸圣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執著为累,我以无報为是,汝以无執为非。今破汝非,即是兩吉,豈不平乎?
先尼言:瞿曇!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計遍为平等。
善男子!汝亦说言当受地獄(至)何因缘故说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为义,云何造惡不作善耶?
善男子!众生苦樂實从因缘(至)乃至身根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作从我,而作者我即无常也。
汝意若謂我虽能见(至)汝立我见亦復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燒,非花燒也。識因眼见,非眼见也。
先尼言:瞿曇!如人執鎌(至)一切烦恼亦應如是。
案僧亮曰:鎌人各異,能有所作。离眼无我,现事可驗。
先尼言:瞿曇!我有二种(至)既滅壞已終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樂之我作我。若无知时作烦恼受苦也,知时則修道斷結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則本来清净,不为苦縛,不應为樂而修诸善而求解脫。若謂不从因缘者,畜生亦應得。
先尼言:瞿曇!若无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證我义,可立極此也。
先尼言:瞿曇!说无我我所何缘復说常樂我净。
案僧亮曰:及諮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我今宣说常樂我净。
案僧亮曰:先尼心樂四法,以我为常樂。若我从倒说,內外皆无,故问云:瞿曇何缘復说常耶?今答云:滅內外入,名之为净,非求无常也。汝以內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願大慈(至)一切烦恼先当离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离重,輕者自滅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净梵行證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虽离诸见,於诸阴中愛心未尽,起众生想。今观诸阴无自性、无他性,法心滅故,众生想滅。
外道众中復有梵志(至)瞿曇何故默然不答。
案宝亮曰:迦葉計身則異命、命則異身。身虽无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間所以不斷也。
善男子!我说身命皆从因缘(至)一向而说身異命異。
案僧亮曰:一切皆从缘生,是无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离身有命、不离命有身也。身異命異者,身当法体,命談始終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願为我(至)经五日已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闻法反迷,悟道證也。
外道众中復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宝亮曰:富那計六十二见。就五阴上計一阴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應三法成六十。此妄計,皆以斷常为本,所以成六十二见。
佛言:富那!我不说世間虛實(至)不得说有東西南北。
案宝亮曰:若虛懷於萬法,則明識四諦,离生死繫縛。
富那言:请说一喻唯願聽採(至)漏尽證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便開悟也。大村譬四諦,娑罗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況之外也。中有一樹,喻佛昔凡夫时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众生,後修十地无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謂十地行也。是时林主灌之以水者,过去诸佛为己外缘,進生己善,或授之別記也。其樹陳朽下,譬佛斷烦恼障尽也。唯貞實在者,虛偽生死五阴既尽,唯餘神明妙本,无为法性真實法在也。外道設譬,領悟如此,況復學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