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長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释長寿因义出密迹力士殺童子事出诸羯磨名出入河归海事合椋牛譬释法性义释无想天受樂事释一体三宝义
長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讚迦葉菩萨: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須明也。宝亮曰:此下先答長寿因也。開为七段:第一許说、第二戒众、第三總说、第四勸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證、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兩问,即为兩別。前答因问中有三段:第一讚其能问、第二辨長寿因相、第三論义也。明駿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兩:第一正答、第二迦葉諮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从此訖「利益众生」,先歎其能问也。有三意:初以遠齊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後称其弘益以結歎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訖「深智慧故」,迦葉仰詶歎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敢仰齊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謂己顶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萨;後自謙光云「所问管劣,豈能曠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諦聽」以下訖「转为人说,誡使至心」,勸令转教也。第四从「我以修集」已下,舉现在为證也。第五正答问,有五階。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殺为先,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舉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勸行不殺,授以十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塗,拔现在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結也。天上者,自近而言遠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異。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總一经之宏致、收萬行之樞機,仰弘圣旨,故重称善以讚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揚,何以異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葉之實未易可詳,以迹而取,豈議照与佛齊?既所问理玄,独焉峯秀,为近见之徒須此歎耳。
善男子!我坐道場菩提樹下(至)則能利益无量众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復同昔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大士云集論义,亦甞作此问。
尔时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法性虛空甚深之义。
案僧宗曰:佛上虽歎,言过所称,謙退未達,德光愈著也。智慧海者,一則深广、二則藏宝也。法性虛空者,有二种:一則萬法本来无性、二則涅槃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國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謂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尔时佛告迦葉菩萨(至)既聽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應无邊而流通也。僧宗曰:將答所问事,須誡而勅之。夫宗致幽玄,非輕心所受,虽復言指迦葉,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復为人广说是义。
案僧宗曰:所明不虛,乃引我为證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繫獄(至)大慈大悲大喜大捨。
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後法说也。菩萨有外行內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內行因,涅槃佛性,是內行果也。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駕者,獄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殺戒教修善法(至)隨所寿終生於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濟慈之行也。生於天上者,因地现報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願也。十善中略指不殺为長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餘九略不说耳。宝亮曰:別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諦也,謂未度苦者说苦諦令度、未免縛者说集諦令解也、未涅槃者说滅諦令会也、末安者说道諦令安也。其心曠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尔时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實作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宗曰:此舉事为难,謂不等也。物情见昔往往治罪,如似傷慈,故須明也。明駿案:此下第二迦葉难也。难意有兩。承上旨云:行慈持戒为因,得長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无慈,而犯殺戒,使因义不立也;後第二舉现见涅槃,无長寿果也。若有長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長,故知无因。反䨱兩關以成其义也。就前關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舉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舉理,以塗割为類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惡人亦作子想不耶?有兩階:先迦葉定、後佛答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同於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實不等,以二事为證。一以众生不可等,謂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士所殺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況菩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則二圣共殺,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葉:汝今不應(至)同於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毀法尚加苦治,況出家耶?僧宗曰:圣人与奪,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葉所舉之事,實是化耳。明駿案:此下佛答有五階。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佛法曲異,以證不殺也;第三以小況大,若放一光尚与无畏,況当有殺也;第四舉三譬,明未後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五双結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至)诸行惡之人有果報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證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斷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三治众得福,不害於慈也。宝亮曰:人若猶有信者,則不得斷命。夫生道萬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豈懼譏呵而壞行耶?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勢力。
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況也。將欲滅之者,不悔則滅,能悔則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惡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樹拔发偏与护法为作譬。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應驅遣呵責舉处。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證也。明未来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壞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駿案:此第五階,双結得失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若治毀禁是言則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猶治罪人,於慈成硋,是故引此塗割二事以为问。
佛告迦葉:善男子!譬如國王(至)如是教誨得福无量。
案僧宗曰:將欲答难,先舉譬也。國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从誨喻、不尽成道,而餘有一众,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惡心、二明運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況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非謬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如来不應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將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長,往因寧等耶?僧宗曰:虽復捉果尋因,而事在难果,即答長寿果问也。智秀曰:猶是难因也。因必是實,理召常果,則不應涅槃。今已果徵因,因非實矣。以此而推,故知猶是难因,未是答果也。有兩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三階:第一直謂不應長寿之旨、第二舉譬、第三合譬結难。此即第一,將欲为难,先領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相違。
案智秀曰:此第二階舉譬也。
如来所言亦復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滿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階合譬結难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汝今何缘(至)於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来所明,不應復有如此麁言。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語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應无旨,是故问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長寿果问也。答问不同,或須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答前餘勢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別:第一正答長寿义、第二設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訖「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兩意:初迦葉问、後佛答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葉!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謂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
案法瑤曰:夫長寿之由,窮不殺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殺,是則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納众流,无有增減;因地萬善鍾於極果,以因滿則常也。又《胜鬘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非始非終,隱显为異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間亦可斷绝;以其性义不亡,必應成佛,至佛乃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納流之器,如来之寿是众命之極。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兩义玄推、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海內无有过於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復无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則不容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蠶作繭,非圣所教。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實难曉。又言众生可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復难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斷烦恼滅生死。若从此义應是奪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为生,生於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故为施命也。
復次迦葉!譬如阿耨達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必无窮,若陂池也。法瑤曰:此明天人寿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則應還於化主,故至佛則常也。
迦葉!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於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在果为極,未显終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尽如虛空。
迦葉!譬如诸藥醍醐第一(至)於众生中寿命第一。
案智秀曰:讚歎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除惑之功,故擬況醍醐。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機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迹須必滅。今因迦葉致请,明丈六非實,以下況上,則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證也。第一借近況遠、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證、第四明一体三宝唯一極为證。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常已明於前,此下第二更舉三缘为證。此第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則應常住;既不住,便是无常。
迦葉!汝今不應於如来所(至)是故现捨入於涅槃。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豈況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樹。
迦葉!当知佛是常法(至)既脩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兩翻,第一难、第二答。答中有兩階,前正況答、此結勸。
尔时迦葉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將说內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別也。性者,異道計云:以冥初为世間性也。法瑤曰:前明如来常理曉然,但據今日现入涅槃似是虛妄,則与世間所说同也。若无以辨異,則致惑者众。故发斯问,使畫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違,显本是常也。虽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於佛,为外道所竊。今释其真偽,真則佛法涅槃,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須洗释,故第三簡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滅;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極果体圓备三归之德,是故第四勸厲行人使归依也。有何異有,誠知本当,但即事为滅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驗。滯言之徒无以取信,願佛为释,使真偽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舉例重貴也。若同不现者,則應俱是无常。
佛告迦葉:譬如長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滅,得佛遺法,不解深义,猶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則失人天,少則不失也。長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開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脫也。僧宗曰:虽復十二部中理味有異,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學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謂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於世也。法瑤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蘇,菩萨为熟蘇,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搆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長者命終。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賊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瑤曰:外道盜竊遺餘经法,謂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復受持,捉相心強,多诸杂偽,不得真理。
賊得牛已无有婦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婦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搆將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橫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復无師,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計之为福,橫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資也。法瑤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搆將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賊各相謂言(至)名为世間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漸進,終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實。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濟物,自審无之法也。法瑤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曇濟曰:慈戒为萬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謂此身非受道器也。
設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謂設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設,則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設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極果之处,設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復共相謂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學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瑤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攢搖。
案僧亮曰:攢譬思慧、搖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復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漿猶难得況復生蘇。
案道生曰:精純成蘇,餘汁为漿。二乘成道,身則是餘。苟不解常,乖此遠矣,橫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漿、得果譬蘇,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瑤曰:既不知解说之攢搖,世俗之善猶尚难得,況二乘果乎。曇濟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漿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蘇,八地至十地如熟蘇,漿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攢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豈況上住真味生蘇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賊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瑤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謂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質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則清色相似,其味則殊。虽知涅槃是常樂法,欲速得故,乃計此身即是常樂,名同而實異也。譬加以水,則損杂血之乳;若計身为我,則損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謂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識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壞本常味,五时俱失,橫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斷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瑤曰:加以倒常之水,壞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斷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頓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餘。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樂故,失本为餘也,取世樂故为棄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後(至)如彼诸賊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應取,以世樂而取,謂之为盜竊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復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脫。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脫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橫也。
以是义故不能獲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賊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賊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別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輕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輕者謬計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舉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闕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賊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斷善根者,猶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橫也。
而是凡夫實不知因(至)虽復说之而實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豈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況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樂者,合自構而食也,如彼群賊。加水之乳,更舉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實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計身为常,豈達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謂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養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豈知出生死之路,橫計顛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後(至)群賊退散牛无損命。
案道生曰:後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後佛出生也。凡夫橫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竊得常名而无常實。今明常名,始終還於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還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況出世乎。凡夫既捨,佛得持還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隨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謂如来常樂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賊散、後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餘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虛實,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結答难也。
迦葉!應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隨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勸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脩習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復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極无變之义也。即真而无變,豈有滅耶?今言滅是法性,盖无所滅耳。僧亮曰:菩萨通達法性,成佛涅槃。法性无滅、涅槃常住,此说內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證涅槃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證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長遠也。有人解此滅相为斷滅之滅。謂之不然。何者?下文結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豈是斷滅之辭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滅者,佛於此人真入伊字涅槃,應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葉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滅是法性,似若丈六猶存。丈六若實,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竝,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執方便为难也。真極无變,謂之法性,必捨身智,然後是耳。今身既不滅,復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瑤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滅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滅尽为法性者,則为无所有,豈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則非滅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並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謂圓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須料簡也。
佛告迦葉:善男子!汝今不應(至)夫法性者无有滅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圓,理實常存,至於應感豈暫癈耶?僧亮曰:推本以證末,是則有为橫生滅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滅也;如来亦本来非有,豈有滅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報色心,必須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況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細而无色想,唯佛乃知,餘无能了。
善男子!不應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豈況如来妙極而当可知?昔指孤滅以为法性,權而非實。
善男子!汝今不應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議。
案智秀曰:誡勸也。
復次善男子!應当脩集(至)脩常想者則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實不滅,於涅槃後不闻此经,生實滅想,依異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復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滅,則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則識真果,故舉三归令標擬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極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異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遷,故无變異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於法体,萬想悉是义名,无別体名觉义名異,是故佛宝当体,其餘法僧屬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別,今牽昔日法之与僧置於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於此三法为異脩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謂佛宝未極,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頭数減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憑常住三归,則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圓,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憑差別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況復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執教解经者,其事必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長存不滅。是則归心須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勸物归依;第二迦葉設难,佛答;第三迦葉述旨,佛讚成也。三宝无別体,故言无異,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復改愚成智,故不變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樹則有樹影(至)譬如闇中有樹无影。
案僧亮曰:樹譬佛,影譬归依。无樹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樹无影者,闇中有樹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則不成归依也。法瑤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樹則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葉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舊释此樹譬真法身,影譬應身;於前文为便,於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參一邊,未为愜尽,並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極果妙有是常,則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則有义亦壞。是故迦葉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終能成佛。故以樹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樹則有影。
迦葉!汝不應言有樹无影(至)各各異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樹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瑤曰:勿謂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謂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勸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資細空明而矚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葉菩萨復白佛言(至)而得長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傳化,有兩別:前迦葉領解、後佛讚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