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广释心性本净不与貪俱四句释貪义有心共貪俱生不共貪滅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脫慧善解脫。
案僧亮曰:凡九法,声闻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後二法成佛事也。宝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释也。五阴为果、五见为因,因斷故言斷阴耳。宝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讚歎之称。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为体,始學者之所行,資涅槃之要路。大論九聚,不出兩意:初有二聚,明其所离;後七聚法,談其所得也。其所离者,謂除於五阴,及於五见。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復不出自行外化。故守护一事,及与四等,通为被物。然此兩事,要於曠濟邊美,就化他而作位;餘六念等五聚,悉據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除斷五事(至)以是义故方便令斷。
案僧亮曰:小乘厭苦,除斷五阴也。宝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懷,亦无有善。而不樹故,积劫为心師,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學之家,先观五阴为本。既達身是虛,必修善而斷,故今先观五阴为始也。受有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数。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种,謂净受不净受。就六根中作位,兩受皆然,則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萨遠离五事(至)是故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滅五阴,先除五见也。宝亮曰:第二聚也。见是推求之性,耶執之重位,因於此五能广生六十二见。菩萨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萨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萨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见由道,次第说道也。闻修定在死尸間,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內行,後念天是未来果也。宝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广释也。
云何菩萨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萨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禅,後一是慧。具此四法,則离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謂禅定也。「以音声刺起觉知之心」下,次明诸禅也。寂定者,二禅定堅固,不为觉观所亂,诸識滅为寂定也。身心快樂者,三禅樂支滿是也。无樂者,四禅以上至非想,无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发首楞严也。宝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謂知定,初禅定猶未免觉观,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禅觉观已滅,心慮转靜,外缘难动,故称寂定。三受快樂定者,二禅猶为喜所漂流,未若三禅喜踊已斷、身心怡泰,故受快樂之名。四无樂定者,四禅滅樂,无復有分別之念,以捨受为体,故称无樂定也。若能得此四定,於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諦,智慧解窮,名首楞严定也。
云何菩萨守护一事(至)是故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发心求佛也。宝亮曰:第五聚也,謂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習心也,一則遠求佛果、二为拔彼蒼生。若能守护此心,必剋菩提也。
云何菩萨親近四事(至)是故菩萨繫心親近。
案僧亮曰:長養菩提,由四无量也。宝亮曰:第六聚也。向虽辨发心,若不造行,則果无由得。今明外化,以与四等三心,願彼我同安。若習此慈成,登於初地。虽有四異,通为一慈,但从其始學就階級而明耳。
云何菩萨信順一實(至)是故菩萨信順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宝亮曰:第七聚也。實謂大乘无相之解,菩萨知取相为过,捨相是道,理归一實,更无異塗也。
云何菩萨心善解脫(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後具有二事也。宝亮曰:餘第八第九兩聚,但义分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愛著为礙;若鑒境慮明,必由无障。今烦恼既尽,无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脫。若有迷之时,於境不明。今无礙可障智,故名慧解脫。然初學之家,必从淺之深,故先據阴为始、成智慧为終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心解脫者是义不然。
案僧宗曰:难前第八心不應解脫。尋初以實法为难,广設譬明心无縛解也。第二难意貪亦是有,以心本有貪性,則不可得解。第三言见相然後方生者,以此證貪不但在於心中,境中亦有貪也。正以心中有貪、境亦有貪,体性如之,豈可改耶?第四难,言不定也。若於一缘定起貪者,則定以不净观除之。今一境,或时生貪、或生瞋癡也;心亦不定,或起於貪、或起瞋癡。是則心之与境二俱不定。既为不定則不可斷,既不可斷則无解脫也。宝亮曰:於未達之流,觸事成執,便謂心本无繫,不應称为解脫。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執,请佛解释,證耶非而显正是也。第一家云:六識初造缘,当於心位。然貪瞋用起,要在行阴前;識心之时既未有貪,云何言繫?下便引八事来,證成心无繫义。第二家執言:貪亦是有,明貪瞋乃至解脫悉一时竝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後,故不作二种譬来證也。第三家執,从「譬如鑽火」下去,明众缘中各有少許貪。如五缘生眼識,一一缘中尽有識性用,要聚合共生貪也。第四家執言:心亦不定,貪与解脫为自性,悉不从因缘。
何以故?心本无繫(至)何等因缘而能得繫。
案僧亮曰:上说得三解脫之行,得中道空义。將说中道,先说不会中者有三也。先说因中无果者。心本不繫者,如眼識取色未有烦恼,不为烦恼所繫也。僧宗曰:貪与净心,一起一滅未曾相值,所謂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搆角本无乳相(至)云何貪結能繫於心。
案僧亮曰:心时无貪則非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繫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心与貪垢,净秽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設貪後起,前心已过去,一有一无,何能污心也。
世尊!貪亦是有若貪无者(至)若心有貪云何见相。
案僧宗曰:第二难也。譬如人见畫女者,此防伏释也。他人通言:遇缘起貪,貪由於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復以譬遮之也。如畫女生貪之时,此畫豈是貪耶?当知在心也。
然後方生不见相者(至)诸佛菩萨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说本有貪,以貪为性,亦无解脫也。此明不独心有,缘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貪,而心復有貪性,二处相資其性則重,故墮惡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門。明心定則无貪,不定則无心,皆无解脫。下類尔也。僧宗曰:第四难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诸法无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难求法定相;求定皆无,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难也。亦不为貪之所繫者,實法則无繫也。亦非不繫者,假名道有繫也;解脫非解脫亦如是也。非有非无者,實法当分自滅,故非有移时不滅;以其相續而言非无,終一法也。非过去者,非过去独有縛解,乃至见伏,未来亦尔。言假名相續,经移三世,得言本縛今解也。正以如假實之旨,則初难释也。宝亮曰:將欲非其所執,故先略解正义,然後破其執心也。亦不为貪結繫者,前識心未起貪,故言不繫。亦非不繫者,此語有二种:一實錄中辯繫、二假名相續中明繫。如先起一念貪,自未有治道来翻,得言心常被繫縛,此是實錄繫也。若相續道,語用後来,繫前乃行,心方起貪。要後心起貪,染累於前,亦非不繫也。非是解脫者,道心起时,无惑可斷,故非解脫也。本癡而今解,亦非不解脫也。若因缘未会,故言非有;缘会便起,故言非无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当体即滅,过去已无、未来未起、现在不停,云何有貪!何以故?法无自性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义心有貪性。
案宝亮曰:次非外道耶執也。先第三家为始至第一,然後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无智,云众之中各有貪性,此悉是耶執。
復言凡夫心有貪性(至)虽作此说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见,非先所说有者之失。悉无有果者,成说无之过也。僧宗曰:正义所明,诸法无定,缘会則有、缘离則无。以无定故,其二难自除也。宝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诸凡夫復作是言(至)麁无常故果亦无常。
案宝亮曰:非第一家執也。謂細广則常、麁故无常,如識心无貪,第四方有貪也。
善男子!有诸凡夫復作是言(至)轮回六趣具受生死。
案宝亮曰:非第四家也。有为生滅之法悉从缘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繫之於柱(至)从非想退還三惡趣。
案僧亮曰:細即是常、麁即无常者,微尘合則成缘,散則归本。尘常而缘无常,尘无缘也。不能知心因缘者,著因果有无,不知心因缘也。宝亮曰:以六譬總呵外道之計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終不定说(至)非有非无果。
案僧亮曰:已说有无者之偏,欲明四執皆不会中道,答第三不定难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有无不可定说,但有則众缘故生。一境起三乃至无量,亦復何嫌?但使識解惑之缘耳。宝亮曰:下去解正义。將明中道,故先出耶说。若当定作此四句,計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半有半无、非有非无,皆不免生死,必繫屬於魔说。若从容称当中途,不乖正理、心无所執,此名中道。诸佛菩萨虽说说法非有非无,亦不決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说有即不有,亦无无可无,云何決定?如五缘生眼識,若少一缘,識則不生。然此識亦不定屬一缘,復非中間缘具便发而非有非无。以从因缘起,故名为有;体无自性,便说为无。若作如此之说,体萬法虛,离有离无,是名正义。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貪相。
案僧亮曰:释所以不说见说者之过也。宝亮曰:既已略明因缘之法非定有定无,下即出惑体以對之。从缘起,所以非无也;貪无自性,所以非有也。貪之与解脫,皆无自性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显示中道(至)非有非无而不決定。
案僧亮曰:非无不偏,故名中也。虽復中名是同,中义異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識則得生。
案僧亮曰:識於四因非无。
是識決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間。
案僧亮曰:識性是一,五处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无从缘生故(至)说言诸法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称名解义也。心於因中非有非无,是俗諦中道也。即論心性,从因生故有,无自生故无,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无、此无亦无,是真諦中道。
善男子!诸佛菩萨終不定说(至)本无貪性故说非有。
案僧亮曰:已说中道,方得正論心性不定。
善男子!从因缘故心則生貪(至)二者隨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則縛解从缘生也。
善男子!有因缘故心共貪生(至)不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開为四句,明於大理則通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为語,似如行者起貪,经三相謝,其生相时有、住滅已无。恐义必不然,故一家解云:小復長取。若行人起一念貪,经莫问其性滅,得言常癡。何故尔?既用法性为神解主於生死,俗諦用邊自可三相。就真諦邊往取癡,义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无解来遣,那得已无?故下文言烦恼亦常,斷常烦恼故名无常。所以四时经教未出神明之妙体,唯就生死邊为論,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謝滅。故繼之为成就,亦不道有所屬。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於真邊,今教方得现此意,故唱烦恼常。得知起貪後,从来得治道。来生相时亦癡、住滅时亦癡,故言共貪生,共貪但滅也。第二句有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若起惑已後,未得治道,常共貪俱生。今明从四念处观去,至得无漏,永不復与貪俱。故後解现前,无復本癡,故不共貪滅,亦不道三相生滅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者,若菩萨已得真解,无復有貪,而示现有貪,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貪生、共貪俱滅也。第四句言不共貪生、不共貪滅者,謂诸佛菩萨不动地。自罗汉辟支之流,皆正观现前,皆不復与貪俱也。
云何心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共貪生不共貪滅。
案僧亮曰:俱生俱滅者,从死也。俱生不俱滅者,生死涅槃兩从也。
云何不共貪生共貪俱滅(至)心性本净性本不净。
案宝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动地者,初不动地有共貪生而不共貪滅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与貪結和合亦復不与瞋癡和合。
案僧亮曰:上说共生,人謂心貪一时和合。今明不尔也。宝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貪居於彼,可使兩来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无別合法可得也。若净心行缘則名为善,不净心行境便名为惡,故诸佛菩萨破貪欲尽,无復惑障,故心得解脫。凡夫之人具貪欲結,烦恼所纏,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虽为烟尘(至)从因缘故心得解脫。
案僧亮曰:人謂不一时,故貪不能障心。以烟云为譬,虽遠而能障也。宝亮曰:此下诸譬,明外道凡夫及与魔王俱樂生死五欲,永无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懸峻之处(至)摛捕彌猴負之归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与縛解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脫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縛後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滅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國王安住己界(至)繫屬魔者心不清净。
案僧亮曰:總譬不从理是縛、从理是解,大明縛解也。
復次善男子!若见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显见法之惑,是不从理也。说见有三:初广斷常见也;中但说有;後说我见是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