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广辯涅槃近因親近善友專心聽法出舍利弗病舉床詣佛聽法事如法修行广辯涅槃佛性八种七种六种等事释虛空义释烦恼斷处涅槃义引昔告魔三月当涅槃事释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復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广嬰兒行功德也。此四种德,是始行所行,嬰兒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为近因也。僧宗曰:从第七至第十,悉總广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为体也。初功德辯由经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識,以此为異耳。宝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为体。此四法是教嬰兒之行,謂親近善友、專心聽法、繫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謂此为是者,无有是处。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總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从善知識者,謂菩萨佛声闻辟支佛下,略別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別,故謂为總。善知識者,能訓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齊意,俱得离苦,斯为善知識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众病(至)而常教化无有疲厭。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歎中有兩翻,前總歎、後別歎也。總歎有四重。此即第一舉四譬,先显善知識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識者所謂菩萨(至)声闻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离此人外非善知識,略亦尽矣。
何故名为善知識耶(至)以是义故名善知識。
案僧亮曰:別说四法义也。离十惡者,释善知識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惡者,是如法而说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说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说益事转深。为众生者,是善不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释善知識义,略舉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以其親近善知識故。
案僧亮曰:说譬以显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说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勸人依善知識也。以五重辨依之有益,此第一總歎也。
因是親近復得了達(至)甚深义者名为聽法。
案宝亮曰:第二益也。
聽法者則是大乘方等经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释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第三前總明了達十二部经,此別明义也。宝亮曰:此明聽闻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虽闻醫教(至)是名菩萨繫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繫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歎定也。
云何名为如法修行(至)終不畢竟入於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说因法,此说果法也。僧宗曰:前三歎辨闻慧,第四一歎辨思慧,此第五歎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實善知識者(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说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識也。
云何菩萨聽法因缘(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二專心聽法也。僧宗曰:种种功德,即是此中所明親善知識乃至如说修行。十种慰喻,謂以八圣道分尽智、无生智也。宝亮曰:此下广明四法,明菩萨与佛別物幾尽故,所以屬第一善知識。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門悉別,事义可尋,不能广释。说須陀洹四功德者,舉昔事来,證聽法力大,即是向来所明之四法也。十种慰喻者,八圣道为八,正见、心解脫为十。正见即无生智,心解脫是尽智也。此即是其先来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缘,不能復缘,令更为说,令已忘苦而缘法也。
云何菩萨思惟因缘(至)則得近於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三繫念思惟也。
云何菩萨如法修行(至)七我八净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尽者,結習都尽也。善性者,理妙为善,反本为性也。實者,体是常也。真者,见常故也。常者,不见常則不常也。樂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净者,垢尽故也。
復有八事。何等为八(至)七者无我八者无常。
案道生曰:凡夫結斷亦名涅槃,故及之也。未都尽故,不名为尽。於縛有解,亦名解脫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實不真者,不见常故也。无常乃至不净者,還起結故,是故无也。
復有六相,一者解脫(至)如来法僧實相虛空。
案僧宗曰:更释如法修行,善識诸法真偽,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广列真偽也。言不識七法之相,虽修非真。若善識七法,謂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来謂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餘,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實相者,總一切法无非實也。虛空者,太虛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为不實;体七法之相,名为真實也。有八者,先释佛果八事也。一尽者,謂尽一切惑也。翻惡既尽,即称善性也。虛偽之法既尽,故真實独存也。下對四非常,通前为八也。復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脫者,非不伏結也,当时翻惡为善性也。不實不真者,伏而復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極果,有为之法也。復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脫者,隨分用无漏所引得无为也。翻惡故为善。三不實四不真者,更須斷有餘苦、證有餘滅。更有胜極滅,已所未得故,为不真實也。五安樂者,以其脫三界重苦,故少分樂。秉得无漏,此是净法。体是遷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无我。有与有脫,故示果是未極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释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释二乘也。所以不復释佛果八者,已释二种未極,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义名異,故言不知也。宝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备如经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种,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結涅槃八事,三知声闻指斷滅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謂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於佛性(至)是名菩萨知於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释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当见似缘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偽法故真也。一者可證餘六如上者,更加果智来,證得此性也。宝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缘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观故常也;二即体能除惑故净;三對虛故称實;四是清昇故名善;五則当见果性;六對偽故名真。復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證者,謂少见果性。餘六如上说也。
云何菩萨知如来相(至)是名菩萨知如来相。
案道生曰:如来,既人之名也。觉者,从結使眠觉也。善相者,涅槃惑滅,得本称性,如来直善而已也。常樂我净者,言似有不来,而實常来为相也。解脫者,人似未脫,而實解脫为相也。真實者,见常而常,則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路也。可见者,示同於人,故见也。宝亮曰:如来即觉相者,謂極果法身,真實佛宝。体常樂我净者,具众德也。示道可见者,次明應佛宝也。若真應知,此則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萨知於法相(至)是名菩萨知於法相。
案道生曰:无非法为法也。在人显焉,而宣通於物,使人行善为主,故先舉善不善也。得理为善、乖理为不善,皆当其實,乃为法矣。常不常乃至净不净者,要在无倒於四,是法之正体也。若知不知者,法无无知故,復以知不知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为解,故復以解不解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为非法,故復以真不真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貴在修學,故復以修不修为法也。若師不師者,法表成師,故復以師不師为法也。若實不實者,既真則實,實显則定乎是非,故復以为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宝,其餘一切悉为法也。就文而尋,似通別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义既分,二宝別故,法与實相广狹有分也。宝亮曰:知法者,双知六行真俗二諦也。
云何菩萨知於僧相(至)是名菩萨知於僧相。
案道生曰:虽多无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異,然後成众无異,則常和則恒樂。非外所壞,名之为我。不容致漏,称曰为净也。弟子相者,众非独悟,居然有師也。可见之相者,众理在人,故可见也。善者,莫能有違,斯則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實不實者,性本是真,舉体无偽;未能究理,何以为實也。僧宗曰:謂常樂我净者,先舉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见相者,修中道解,见佛性也。宝亮曰:若極異体和,如是真僧也。若學地三乘圣众,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种僧別,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於實相(至)虛空等法差別之相。
案道生曰:常无常乃至净不净者,實相言理,故与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於四耳;四中无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則成善也。若有若无、若见若不见者,理隱似无,又若无可见也。若涅槃解脫及斷者,乖理成縛,得理則涅槃解脫及斷也。若知不知者,理中无有不知也。若證不證者,理隱似若难明,而晝然可證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也。是名實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义理同,而义趣不一。不一皆異前後,会之为足也。僧宗曰:常无常者,当相为實也。宝亮曰:亦无異上實諦中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为众生故说有世諦。
案道生曰:不见虛空者,虛空自表无空知空者为不见空,今以譬理結句後明也。若是无物名虛空者,如是虛空乃名为實者,有虛空相則是三界之物,以无物故乃是真實也。以是實故則名常无者,无物之空,理无移易,为常无也。以常无故无樂我净者,既无空相,亦无常樂我净。义在於无,不得云有,乃是所以有也。譬如世間无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无物为无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见者,如无而见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光之用为空耳。虛空是太虛也。是物无之字,外道恒言虛空可造作;若解虛空非可造作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猶如世諦,實无其性。直自为众生说有此因缘,然世諦从本来是空,未曾暫有。今虛空亦然,直以物无处故名虛空,何处復有虛空之可得乎?
善男子!涅槃之体亦復如是(至)三菩提时名菩提樂。
案道生曰:涅槃之体者,涅槃自表无涅槃,同於虛空也。斷烦恼处者,以斷处名滅,乃所以无滅也。即是常者,无滅之滅則是常樂,不令同虛空矣。寂滅之樂者,既云是樂,恐濫,故須明也。如来有二种樂者,謂无知之樂也。實相三樂。一者受樂者,橫計虽非无为,亦設斯樂也。佛性一樂者,菩萨佛性无樂,以当有菩提樂也。僧宗曰:涅槃之体直是斷烦恼者,政言解脫众累,以众累之无以为涅槃也。即常樂者,就智上说无,豈非常樂耶?虽非受樂,不同三受之樂,而是寂无苦,故称樂也。如来二种樂者,以其不通因地故无受樂,實相通因果,故备三樂也。佛性一樂者,天真之理,非神明义,故非觉知与受樂。得菩提时名菩提樂者,即是寂滅樂也,更展转施名,故言菩提樂耳。宝亮曰:明涅槃之体也,亦如虛空无有住处。佛果妙体,真如无相,豈得有处所可尋。然法性无性相,如虛空之无異。而所以異者,異在於至虛。既就体相作論,恐人懷疑,後更就用来辨,故舉常樂我来標其相也。佛有二樂者,寂滅樂,处体相作語;觉知樂,就用来辯也。實相有三种樂者,受樂者實,是虛中實。餘二不異。上是果,显真實樂。佛性唯一樂,以当见故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至)云何发是虛妄之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难。第一證身智滅是涅槃,非直烦恼滅也;第二證習滅是涅槃,非直烦恼滅也;第三證身滅三事即涅槃也。自期三月者,以时事重證身智滅是涅槃也。僧宗曰:此难之生,由前释涅槃言直是斷处,承言为难。此有四句,斷处不應是涅槃也。难意引昔教,欲使涅槃同於空无也。初难言:魔来啟请,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闻弟子。当知以身智尽处,非直烦恼尽也。第二舉以菩萨決斷故,知不必斷处是也。第三魔復啟请,佛答言:却後三月当入。而此当入之言发自佛口,豈直斷处?第四难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为成第二。宝亮曰:此下因於上,明涅槃直是诸佛斷烦恼处。物便致疑,謂言猶是昔日有餘涅槃故。德王今者作问来遣,凡據三种諭嬰兒事,明涅槃之虛實也。第一執无餘應是、有餘應非。何以然?如来昔在尼連禅河邊,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二难,从「若斷烦恼非涅槃」下,訖「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来,非但无餘是,有餘復應是也。何故尔?佛昔告生名婆罗門言:我今此身即是涅槃。如来身未滅,而言即是者,不当用有餘作涅槃耶?第三难言:論理不應兩是。不尔,應一是一非。若二俱非,佛云何发是虛妄之言也。然此中难辭虽多,正难意不出此三。从「在毘舍离國」以下,悉来證第一难,无餘應是涅槃意。如来既自期三月,不当即用死滅为涅槃耶。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凡所发言誠諦无虛。
案僧宗曰:答四难也。宝亮曰:答第三难。明自非機感,佛則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说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至)便謂如来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默无所说便是涅槃者,答初难也。宝亮曰:此下答第一难,明魔王不識涅槃之真体。謂佛直尔默然不说法,便是涅槃也。
善男子!如来不说佛法众僧(至)清净二法无差別耳。
案宝亮曰:就略答中,先開三句,释所以覆相说之意也。明佛初出世,众生智淺,未堪深法,不得说同体三宝,正得说斷滅无餘作常住清净无差別也。
善男子!佛亦不说佛及佛性(至)常恒不變无差別耳。
案僧亮曰:第二释,亦不说佛性与涅槃是一体,但说无餘空涅槃作常恒不變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说涅槃實相(至)常不變易无差別耳。
案宝亮曰:第三释,明于时亦不得说涅槃實相是一体,唯得说无餘空作常相,實不變易无差別也。
善男子!尔时我诸声闻弟子(至)却後三月当般涅槃。
案宝亮曰:所以唯得说无餘空作實者,为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惡比丘故(至)而我實不畢竟滅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三宝义異,常住清净不異,故说一不三也。宝亮曰:广呵声闻弟子之失,歎識六行之得也。若果会偏學,已会圣者,此中不應言声闻之人;是魔眷屬,非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见日月(至)却後三月我当涅槃。
案宝亮曰:为声闻作譬也。
善男子!如来懸见迦葉菩萨(至)却後三月当般涅槃。
案宝亮曰:明直是如来现嬰兒行,接化下愚,宜須此说也。
善男子!何因缘故我於往昔(至)魔王波旬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舉昔旨以成难也。僧宗曰:舉第一难以答也。昔言未有多闻弟子者,欲为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真涅槃也。宝亮曰:次答向未有多闻弟子意,我尔时为一人故,根栽應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至)亦得称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明见佛性故,得名常樂。若不见佛性,則習气未尽,不得常我;但分段苦尽,得名樂净耳。僧宗曰:答第二问也。明菩萨少分斷故,未足可名也。宝亮曰:次答第二有餘难也。昔指烦恼无处为有餘,不指身智尽。今日據身心上立,隨行人所斷,除因滅果,故称之为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織(至)无障礙义乃名涅槃。
案僧宗曰:广释不織等义,为成真涅槃义者也。
善男子!有优樓迦迦毘罗(至)具足成就第七功德。
案僧亮曰:既已事證,重释涅槃名义於滅有也。斷烦恼不名涅槃者,斷烦恼是智也,烦恼不生是滅也。僧宗曰:已明菩萨未極,唯佛是極,則第四难自然释也。宝亮曰:此是因中小分无苦,非一切苦尽,故不名大涅槃也。佛果妙体,生死既尽,无患累体,不復生烦恼,具一切德,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烦恼无处也。是故以五法同体来證今涅槃与昔日異也。何者为五?一明佛不更起烦恼;二明体窮如理;三明鑒境已周;四明普應无滯;五明体是實相。既备此五德,妙有常存,豈非今昔涅槃之異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