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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宗鏡錄

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慧日永明寺主智觉禅師延寿

夫三性法門。該通萬法。於第八識。何性所攝。約有幾位。

答。論云。诸有漏种。与異熟識体无別故。无記性攝。因果俱有善等性故。亦名善等。诸无漏种。非異熟識。性所攝故。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为善。释云。此有漏种。与本第八識体无別故。性類是同。唯是无記。若能所生法。皆通善等三性。謂此种子。本能熏習。现行之因。及後所生。现行之果。皆通三性故。言因果俱善等性。即是功能差別門说。非依体門。性唯无記。此約有漏种说。若无漏种。非異熟性所攝故。故非无記。体性不順本識体故。体既不同。不可相即。又性類別。能治所治。漏无漏殊。不可相即。

问。无漏既不从識名无記性。此为何性。

答。因果俱是善性攝故。唯名为善。法尔一切无漏之法。順理違生。无惡无記。又攝論云。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无記性攝。唯与觸等五法相應。但缘前说執受处境。二无漏位。唯善性攝。与二十一心所相應。为遍行別境各五及善十一。与一切心恒相應故。常樂證知所观境故。於所观境恒印持故。於曾受境恒明記故。世尊无有不定心故。於一切法常決擇故。極净信等常相應故。无染污故。无散动故。此唯亦与捨受相應。任運恒时平等转故。以一切法为所缘境。鏡智遍缘一切法故。

问。本識於一切时中。为有間斷。为无間斷。定缘於內。定缘於外。

答。此識从初至末。无有刹那間斷。內外俱缘。瑜伽論云。阿赖耶識。於一切时无有間斷。器世間相。譬如燈焰生时。內執膏炷。外发光明。如是阿赖耶識。缘內執受。缘外器相。生起道理。應知亦尔。又缘境无廢。时无變易。从初執受刹那乃至命終。一味了別而转。

问。阿赖耶識与诸转識。为復作因。为復作果。

答。互为因果。经偈云。诸法於識藏。識於法亦尔。更互为果性。亦常为因性。攝大乘論。说。阿赖耶識与杂染法。互为因缘。如炷生焰展转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释云。诸法於識藏。能攝藏也。为与诸識作二缘性。一为彼种子。二为彼所依。識於法亦尔。所攝藏也。为诸转識与阿赖耶亦为二缘。一於现法長養彼种。二於後法转攝植彼种。互相生故。如燈炷束蘆者。舉增上缘。喻因缘义。如燈炷与焰展转生焰。內炷生焰如种生现。內焰燒炷。如现熏种。又如束蘆相依。为俱有因。類显二法为喻。喻因缘义。

问。种子識与阿赖耶識。为一为異。

答。非一非異。攝論云。是不净品法种子。在阿赖耶識中。为有別体故異。为无別体故不異。二俱有失。須明不一不異。此阿赖耶識与种子。如此共生。虽有能依所依。不由別体故異。乃至能。是假。无体。所。是依是實。有体。假實和合。異相难可分別。以无二体故。此識先未有功能。熏習生。後方有功能故。異於前。前識。但是果報。不得名一切种子。後識能为他生因。说名一切种子。前識但生自相續。後識能生自他相續。故胜於前。譬如麥种生於自芽。有功能故。说麥是芽种子。麥若陳久。或为火所損。則失功能。麥相不異。以功能壞故。不名种子。此識亦尔。若有生一切法功能。由与功能相應。说名一切种子。此功能若謝无餘。但说名果報識。非一切种子。是故非不異。

问。种子有幾多。

答。攝論云。种子有二。一外种子。但是假名。以一切法唯有識故。二內种子。則是真實。以一切法以識为本。此二种子。念念生滅。刹那刹那。先生後滅。无有間故。此法得成种子。何以故。常住法不成种子。一切时无差別故。復次云何外种子。如穀麥等。无熏習。得成种子。由內。外得成。是故內有熏者。外若成种子。不由自能。必由內熏習感外。故成种子。何以故。一切外法。离內則不成。是故於外不成熏習。一由內有熏習。得成种子。又第八識从种子生故。称果報識。能攝持种子故。亦名种子識。又本識是集諦。故名种子。是苦諦。故名果報。又二果俱有与所生现行果法。俱现和合。方成种子。释云。謂此种子。要望所生现行果法。俱时现有。现者。一显现。二现在。三现有。三义名现。由此无性人。第七識。不名种子。果不显现故。即显现言。簡彼第七。现在。簡前後。现有。簡假法。体是實有。方成种子。故显现唯在果。现有唯在因。现在通因果。和合簡相离。

问。种子为是本有。为新熏生。

答。唯識論云。一切种子。皆本性有。不从熏生。由熏習力。但可增長。如契经说。一切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惡叉聚。法尔而有。界即种子差別名故。又经偈云。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界是因义。瑜伽亦说。诸种子体。无始时来性虽本有。而由染净新所熏发。诸有情類无始时来。若般涅槃法者。一切种子皆悉具足。不般涅槃法者。便闕三种菩提种子。如是等文。誠證非一。契经说。心性净者。说心空理所显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或说心体。非烦恼故。名性本净。非有漏心。性。是无漏。故名本净。由此應信。诸有情无始时来。有无漏种不由熏習。法尔成就。後胜進位。熏令增長。无漏法起。以此为因。无漏起时。復熏成种。有漏法种。類此應知。释云。心性者。真如也。真如无为非心之因。亦非种子。能有果法。如虛空等故。非有漏心。性是无漏。名本性净也。又若取正义。本有新熏合生现行。非有前後。一本有者。謂无始时異熟識內。法尔而生蘊处界等。功能差別。世尊。依此。说诸有情。无始时来有种种界。如惡叉聚。法尔而有。一切种子与第八識。一时而有。从此能生前七现行。现行頭上又熏种子。二新熏者。謂无始时来。数数现行熏習而有。名新熏故。世尊依此。说有情心。染净诸法所熏習故。无量种子之所积習故。护法意云。有漏无漏种子。皆有新熏本有。合生现行。亦不杂亂。若新熏遇缘。即从新熏生。若本有遇缘。即从本有生。若偏執唯从新熏。或偏執但是本有。二俱違教。若二义俱取。善符教理。

古德问。此總未闻熏时。此本有从何而生。

答。謂从无始时来。此身与种子。俱时而有。如外草木等种。又古德解熏种义。诸法虽有新舊二种。当生现时。或从新生。或从舊生。名为二种。非謂二种於一念中。同生一现。若尔。即有多种共生一芽之过。以此准知色等相分种。並同於此。

又问。八識之中。既具本有新熏之义。何識是能熏因。所熏果。

答。依经論正义。即是前七现行識。为能熏因缘之因。熏生新熏种子。第八識。是前七现行識所熏生因缘之果。

又问。本識等虽无力能熏自种。而能親生自种。故。现行本識等得自生种。为因缘者。既不熏自种。如何能生自种。又熏与生何別。

答。熏者資熏。擊发之义。生者生起。从因生出之义。謂本識等。虽无力資熏。擊发自种之义。而有親生自种之义。如有种性者。法尔本有无漏种子。虽有生果之能。若不得資加二位有漏诸善資熏擊发。即不能生现。須假有漏诸善資熏。方能生现。又如本識中善染等种。能引次後自類种子。虽有生义。无自熏义。如穀麥等种。虽有生芽之能。若不得水土等資熏擊发。亦不能生其现行。本識虽有生种之能。然自力劣。須假六七与熏方生。由是义故。本識等虽非能熏。而能生种。故与親种得为因缘。五根尘等诸根分。亦應然。此解。今依因位。现行。望自親所熏种。能为二缘。即是因缘。增上缘。唯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无記。非能熏故。今按此文。现於親种得为因缘中。既除第八及六識中極劣无記。非能熏故。望自親种无因缘义。若言本識及六識中極劣无記。能生自种。得为因缘者。便犯異熟有能熏过違圣教失。

又问。如前六識所變五尘相分。不能自熏新种。須假能變心缘。方能熏自种故。五尘相分得为能熏。其極劣无記。亦假能變心缘。何故不同五尘相分。得为能熏。

答。今按。有为法分为三品。一者上品。如七转識。及相應等。一分能缘慮故力最強。悉有力自熏。二者中品。如五尘相分等。虽有熏力。而力稍微。假心与力。彼方自熏。三者下品。即極劣无記。而極羸病无力之人。不能自起。縱人与力扶持。亦不能起。本識等類。亦復如是。本无熏力。謂心与力。亦不能熏。由是义故。極劣无記一向无力。故非能熏。与五尘相分不同。彼自有力。但力稍劣不能独熏。假心相助。自有半力。故是能熏。由是义故。今正解者。第八識聚。及此所變異熟五根相分。并異熟扶根等。及異熟前六識等。並无新种。以其極劣。非能熏故。从本有舊种所生。其長養五根。及此扶根。及等流五尘等相分前六識所變者。皆可各有新本二种。

问。净法种子从闻熏生。於本識中。与不净种子熏发之义。有何同別。

答。染净种子皆具熏义。則增減有殊。若净法熏。損本識。若染法熏。增本識。如攝論云。转依名法身。由闻熏。四法得成。一信樂大乘。是大净种子。二般若波罗蜜。是大我种子。三虛空器三昧。是大樂种子。四大悲。是大常种子。此闻熏習及四法。为四德种子。四德圓时。本識都尽。四德本来是有。不从种子生。从因作名。故称种子。此闻熏習。非为增益本識故生。为欲滅損本識力勢故生。能對治本識。与本識性相違故。不为本識性所攝。若不净种子。則熏習生。增益本識。与净种有異。

问。熏習以何为义。

答。熏者发也。或猶致也。習者生也。近也。数也。即发致果於本識內。令种子生。近生長故。熏有二种。一習熏。謂熏心体。成染净等事。二資熏。謂现行心境。及伽惑相資等。楞经云。大慧。不思議熏。及不思議變。是现識因。取种种尘。及无始妄想熏。是分別事識因。是以无明能熏真如。成其染法。本觉能熏无明。起其净用。此皆不可熏处而能熏。名不思議熏。不可變異而變異。云不思議變。胜鬘经云。不染而染。难可了知。染而不染。难可了知。显識論云。分別識者。若起安立熏習力。於第八識中。熏習力故。譬如燒香熏習衣。香体滅。而香气猶在衣中。名为熏衣。此香不可言有。香体滅故。不可言无。香气在故。如六識起善惡。留在熏力。於本識中。能得未来報。名为种子。

问。能熏所熏。各具幾义能成熏習。

答。各具四义令种子生長。故名熏習。唯識論云。先所熏四义者。一堅住性。二无記性。三可熏性。四和合性。古释云。即此四义。各有所簡。論云。一堅住性。若法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气。乃是所熏。此遮转識及声風等性不堅住。故非所熏。释云。夫为所熏識者。且須一類堅住。相續不斷能持習气。乃是所熏。今前六转識。若五位无心时。皆間斷故。既非堅住。非是所熏。此亦遮经部師。將色心更互持种。論主云。且如於无色界入滅定时。色心俱間斷。此时將何法能持种。又如五根五尘。皆不通三界。亦非堅住。如何堪为所熏性。又第七識。在有漏位虽不間斷。在十地位中。亦有解脫間斷。謂得无漏时。不能持有漏种。以有漏无漏。体相違故。以第八識虽是有漏。以在因中。体无解脫。唯无覆性。即不妨亦能持无漏种。得名所熏。應立量云。前七转識是有法。非所熏。宗因云。不堅住故。同喻如電光声風等。

问。若言有堅住性即是所熏者。只如佛果第八。亦是堅住性。應名所熏。

答。將第二义簡。論云。二无記性。若法平等无所違逆。能容習气。乃是所熏。此遮善染勢力強盛。无所容納。故非所熏。释云。夫为所熏者。須唯是一類无記。即不違善惡性。方受彼熏。今佛果第八既是善性。即不容不善及无記性。非是所熏。以佛果圓滿故。如似沈麝。不受臭秽物熏。若不善性者。即是烦恼。又不容信等心所熏。互不相容納故。其所熏性。如寬心捨行之人。能容納得一切善惡事。若惡心性人。即不中。第八識似寬心捨行之人。能容一切習气。有此义故。方名所熏。若如来第八无漏净識。唯在因中曾所熏習。帶此舊种。非新受熏。以唯善故。違於不善等。又云。善染如沈麝非䔉等。故不受熏。无記如素帛。故能受熏。如善不容於惡。猶白不受於黑。若惡不容於善。如臭不納於香。唯本識之含藏。同大虛之广納矣。

问。若言有堅住性及无記性二义。便名所熏者。且如第五心所。同心王具此二义。應是所熏。又如无为亦有堅住性义。为所熏何失。

答。將第三义簡。論云。三可熏性。若法自在。性非堅密。能受習气。乃是所熏。此遮心所及无为法。无为堅密。故非所熏。言自在者。正簡难陀許第八五心所變受熏。論主云。心所不自在。故依他生起。非所熏性。言性非堅密者。即簡馬鳴菩萨真如受熏。論主云。无为体堅密。如金石等。而不受熏。夫可熏者。且須体性虛疎。能容种子方得。馬鳴救云。我言真如受熏者。以真如是性。第八是相。性相不相离。若熏著相时。兼熏著性。或攝相归性故。真如受熏何失。如將金石作指鐶等。护法破云。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今唯是第八心王。体性虛疎。方可受熏。如衣服虛疎。方能受香等熏。

问。若言有堅住性无記性及可熏性三义。即是所熏者。應可此人第八識。受他人前七識熏。以此人第八是可熏性故。

答。將第四义簡。論云。四与能熏等和合性。若与能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所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无和合义。故非所熏。唯異熟識具此四义。可是所熏。非心所等。释云。今將此人第八。望他人前七。无同时同处和合义故。非是所熏。亦遮经部師。將前念識体。熏後念識相。不同时。亦非所熏。次能熏四义者。一有生滅。二有胜用。三有增減。四与所熏和合。此四义亦各有所簡。

且外人问。无为法。得名能熏不。

答。將第一义簡。論云。一有生滅。若法非常。能有作用生長習气。乃是能熏。此遮无为前後不變无生長用。故非能熏。释云。今前七識有生滅。有生長作用。乃是能熏。

问。若尔者。且如业感異熟生心。心所。及色法。不相應行等。皆有生滅。亦有作用。應是能熏。

答。將第二义簡。論云。二有胜用。若有生滅。勢力增盛能引習气。乃是能熏。此遮異熟心心所等。勢力羸劣。故非能熏。释云。其业惑異熟生心心所等。劣弱。无強盛作用。能熏。色法。虽有強盛。又无缘慮胜用。不相應行。二用俱闕。此非能熏。又勢用有二。一能缘用。即簡诸色为相分熏。非能缘熏。二強盛用。为不任運起。即異熟心等。有缘慮用。无強盛用。为相分熏。非能缘熏。內色等有強盛用。无能缘用。異熟心等。有能缘用。无強盛用。不相應法。二俱无。皆非能熏。即缘勢用。可致熏習。如強健人。能致功効故。

问。若有生滅及有胜用。即名能熏者。且如佛果前七識。亦具此二义。應是能熏。

答。將第三义簡。論云。三有增減。若有胜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气。乃是能熏。此遮佛果圓滿善法。无增无減。故非能熏。彼若能熏。便非圓滿。前後佛果。應有胜劣。

问。若言具有生滅有胜用有增減三义。即名能缘者。且如他人前七識。亦有上三义。應与此人第八熏得种不。

答。將第四义簡。論云。四与所熏和合而转。若与所熏同时同处。不即不离。乃是能熏。此遮他身刹那前後。无和合义。故非能熏。唯七转識及彼心所。有胜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义。可是能熏。如是能熏与所熏識。俱生俱滅。熏習义成。今所熏中种子生長。如熏苣胜。故名熏習。释云。攝論云。苣胜本来是炭。多时埋在地中。便變为苣胜。如苣胜与华。俱生俱滅。內熏習。故生香气。又种子。是習气之異名。習气必由熏習而有。舉。喻如麻香气。华熏故生。即胡麻中所有香气。必假华熏方得香也。西方若欲作塗身香油。先以华香。取於苣胜子。聚为一处。淹令極爛。後取苣胜壓油。油遂香气芬馥。比来胡麻中无香气。因华熏故生。熏習义者。要俱生滅。熏習义成。非如种生芽。異时故。不同生滅故。以为喻。

问。若言須与所熏和合一处。方名能熏者。且如生亡父母。及先亡子孫等。後人为作功德。此亦是熏他識。以獲福故。如何不許。

答。此有二解。一云。此但为增上。令亡者自发心。非熏他識。二云。七分之中。許獲一分。

难只此所獲一分功德。便是此人造福。他人受果。應乖唯識义。

答。有五力。唯識不判。一定力。二通力。三借識力。四大願力。五法威德力。

问。七能熏中熏第八。四分之中。約熏何分。

答。前五转識。能熏阿赖相分种子。第六意識。能熏第八相见分种子。第七末那。唯熏第八见分种子。

问。前七識四分。何分能熏。

答。见相二分能熏种。以此二分有作用故。

问。相分是色。何能熏种。

答。但是见分与力。令相分熏种。如梟附塊而成卵㲉。又见分是自證分与力。

问。前五識与第八熏相分种者。其第八相分有三境。今熏何相分种。

答。但熏內身及外器實五尘相分种。餘即不熏。以不能缘故。

问。五識於一切时。为皆熏三种。为有不尔。

答。皆熏三种。縱異界相缘时。五識須託自第八相。而熏本質种。又如二禅已上。借初禅三識缘上地三境时。亦各熏三种。其相質种。二禅已上收。见分种。即屬初禅繫。以越界地地法无。故言借。若得诸根互用。缘自他五尘境。皆熏三种子。以是性境收。本質同是第八相分故。若第六缘第八见分时。熏得见質二种。皆是心种。即与第八熏得见分种。又自熏得第六见分种。中間相分即不熏。若第六缘第八相分时。或熏三种子。为自熏得能缘见分种。若现量时。亦自熏得相分五尘种。又与第八熏得五根尘本質种。多分只熏见質二种。

问。第六缘第八三境相分时。皆与熏得三境种不。

答。只熏根身器界种。缘种子境。即不熏种。恐犯无窮过故。其第六缘五根及种子境时。皆是独影境。有说。是性境者。即須相分是實。便有兩重五根现行。犯有情界增过。故知不可。

问。第六能缘第八四分。何言唯熏见相分种。

答。以內二分与见分。同是心种故。於见分中攝。

问。第六缘一百法时。皆熏本質种不。

答。若缘无为。并不相應行。及心所中一分假者。皆不熏本質种。實者即熏。以缘假法时。但是独影境故。亦不熏相分种。其能缘见分种即熏。若第七識缘第八见分熏种者。但熏见質二种。定不熏相分种。其中間相分。但从兩頭合起。仍通二性。一半从本質上起者。是无覆性。一半从能缘见分上生者。是有覆性。

问。如前第三所熏中。护法难馬鳴真如受熏义。夫熏習之义。熏相不熏性。如火燒世界。不燒虛空。此真如受熏之义。如何会通。

答。夫能所之熏。約有二宗。一法相宗。二法性宗。前护法是依法相宗所难。今馬鳴是依法性宗。今法性宗。亦七識等而为能熏。八为所熏。其第八中。以如来藏隨缘成立。含有生滅不生滅义故。今言熏者。是不熏之熏。不變之變。即熏生滅門中真如隨缘之相。若真如門中即不熏。此熏變义。俱不可思議。以不染而染故。如起信論云。復次以四种法熏習义故。染净法起。无有斷绝。一净。謂真如。二染。謂无明。三妄心。謂业識。四妄境。謂六尘。熏習义者。如世衣服非臭非香。隨以物熏。則有彼气。真如净法性非是染。无明熏故。則有染相。无明染法實无净业。真如熏故。说有净用。云何熏習染法不斷。所謂依真如故。而起无明。为诸染因。然此无明。即熏真如。既熏習已。生妄念心。此妄念心。復熏无明。以熏習故。不觉真法。以不觉故。妄境相现。以妄念心熏習力故。生於种种差別執著。造种种业。受身心等众苦果報。妄境熏义。有二种別。一增長分別熏。二增長執取熏。妄心熏义。亦二种別。一增長根本业識熏。令阿罗汉辟支佛一切菩萨受生滅苦。二增長分別事識熏。令诸凡夫受业繫苦。无明熏义。亦二种別。一根本熏。成就业識义。二见愛熏。成就分別事識义。云何熏習净法不斷。謂以真如熏於无明。以熏習因缘力故。令妄念心厭生死苦求涅槃樂。以此妄心壓求因缘。復熏真如。以熏習故。則自信己身有真如法。本性清净。知一切境界唯心妄动。畢竟无有。以能如是如實知故。修遠离法。起於种种诸隨順行。无所分別。无所取著。经於无量阿僧祇劫。慣習力故。无明則滅。无明滅故。心相不起。心不起故。境界相滅。如是一切染因染缘。及以染界心相都滅。名得涅槃。成就种种自在业用。妄心熏义。有二种別。一分別事識熏。令一切凡夫二乘。厭生死苦。隨己堪能趣无上道。二意熏。令诸菩萨发心勇猛。速疾趣入无住涅槃。真如熏义。亦二种別。一体熏。二用熏。体熏者。所謂真如从无始来。具足一切无量无漏。亦具难思胜境界用。常无間斷。熏众生心。以此力故。令诸众生厭生死苦求涅槃樂。自信己身有真實法。发心修行。用熏者。即是众生外缘之力。有无量义。略说二种。一差別缘。二平等缘。差別缘者。謂诸众生从初发心。乃至成佛。蒙佛菩萨等诸善知識。隨所應化而为现身等。平等缘者。謂一切诸佛及诸菩萨。以平等智慧。平等志願。普欲拔濟一切众生。任運相續。常无斷绝。以此智慧熏众生故。令其憶念诸佛菩萨。或见或闻。而作利益。入净三昧。隨所斷障。得无礙眼。於念念中。一切世界平等显现。见无量诸佛。及诸菩萨。华严記云。是則真如。亦为能熏。亦能受熏。故楞伽经云。不思議熏。不思議變。是现識因。謂不可熏而熏。故名不思議熏。真如不變而隨缘成法。名不思議變。亦即不染而染也。藏法師云。妄心通业識及事識。今據其本。言业識耳。言熏習故有染相者。真如本无相。隨熏现相。又显妄法无体。故但云相。此释经中。如来藏为惡習所熏等。上即生滅門中真如。言有净用者。此是生滅門中本觉真如。故有熏义。真如門中。則无此义。由此本觉內熏不觉。令成厭求反流順真。故云用也。此释经中。由如来藏故。能厭生死苦。樂求涅槃也。涅槃经云。闡提之人。佛性力故。還生善根。彼言佛性力者。即此本觉內熏之力耳。良以一識含此二义。更互相熏遍生染净也。此中佛者。是觉。性者是本。故名本觉。

问。佛种从缘起者。即是熏習义。約法報化三身中。是何佛种从缘起。

答。是報身佛。由熏成故。以智为种。法身是无为斷惑所显。不从种子生。以法報具足。能起化现。即化身是法報之用。唯報佛性。即是一切众生闻熏种子。且如世間甘露葉上。霧露潤濕。滴入土中。一滴成一連珠。又更濕潤。生長芽莖。報佛性亦尔。我等第六識见分。及耳識见分。如同甘露葉。如来大乘教法。如似霧露。耳識第六識熏得大乘种子。似潤濕。落在第八識中。如入土中生得連珠。後数資熏。至成自受用報身佛。更遇濕潤生起芽莖。故知佛种全自熏成。初學之人。爭不仗於闻法之力。且众生虽有正因性。須假缘因发起。如大智度論云。如经中说。二因缘。发起正见。一者外闻正法。二者內有正念。又如草木內有种子。外有雨澤。然後得生。若无菩萨。众生虽有业因缘。无由发起。然欲弘揚佛法。剖析圓宗。應須性相双明。總別俱辯。故法华经偈云。如是大果報。种种性相义。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事。今宗鏡本意。要理事分明。方显一心体用具足。若有体而无用。如有身而无手足。若有用而无体。如有手足而无身。若无身手。人相不具。若无体用。法身不圓。释摩诃衍論云。自性清净无漏性德。从无始来一向明白。亦无垢累。亦无染污。而以无明而熏習故。即有垢累。无明藏海。从无始来一向闇黑。亦无智明。亦无白品。而以本觉而熏習故。即有净用。如是染净。但是假立。染非實染。净非實净。皆是幻化。无實自性。故知染净无体。隨熏所成。若离熏習之缘。決定无法可得。若无第八識所熏之体。萬法不成。以前众多义門。成就唯識。即知无有一法。不从心化生。隨善惡以熏成。因修習而为种。似裹香之紙染。芬馥以騰馨。如繫魚之繩近。鯹羶而作气。況異熟本識。堅住真心。闻善法熏。則净种子增長。因惡法发。則染种子圓成。是以內則为因。虽然本有。外为缘助。須仗新熏。遂能起果酬因。为凡作圣。故经云。佛种从缘起。故知无法不熏成。是以多闻熏習之功。須親道友。积學鍊磨之力。全在当人。不可虛度时光。不勤妙行。如木中火性。是火正因。未遇人工。不成火用。如身中佛性。是佛正因。不偶净缘。难成妙用。

问。心識无形无對。云何说受熏之义。

答。经明。若熏若變。俱不思議。約隨缘鼓动。彰熏變之相。以根本无明熏本觉时。即本觉隨动。故说为熏。又本觉之体。理虽不變。由隨缘故。故说为變。虽然熏變。染而不染。虽不熏變。不染而染。莫可以心意測。故云。不思議熏。靡可以文句詮。故云不思議變。

宗鏡錄卷第四十八

[*]丁未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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