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彌勒菩萨说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
復次,云何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嗢拕南曰:
執因中有果、显了、有去来、我、常、宿作因、自在等、害法、邊无邊、矯亂、計无因、斷、空、最胜、净、吉祥,由十六異論。
由十六种異論差別,显不如理作意應知。何等十六?一、因中有果論,二、从缘显了論,三、去来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为作者論,八、害为正法論,九、有邊无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无因见論,十二、斷见論,十三、空见論,十四、妄計最胜論,十五、妄計清净論,十六、妄計吉祥論。
因中有果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罗門,起如是见,立如是論:常常时、恒恒时、於诸因中具有果性。謂雨众外道作如是計。
问:何因缘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論,显示因中具有果性?
答:由教及理故。
教者,謂彼先師所造教藏,隨闻转授傳至于今,显示因中先有果性。
理者,謂即如彼沙門、若婆罗門,为性尋思,为性观察,住尋思地,住自辦地,住異生地,住隨思惟观察行地。
彼作是思:若从彼性此性得生,一切世間共知、共立彼为此因;非餘。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餘。
又即於彼,加功營搆诸所求事,非餘。
又若彼果,即从彼生,不从餘生。是故彼果因中已有。
若不尔者,應立一切是一切因,为求一果應取一切,應於一切加功營搆,應从一切一切果生。
如是由施設故,求取故,所作決定故,生故,彼见因中常有果性。
應審问彼:汝何所欲?何者因相?何者果相?因果兩相为異不異?
若无異相,便无因果二种決定。因果二种无差別故,因中有果,不應道理。
若有異相,汝意云何?因中果性为未生相?为已生相?
若未生相,便於因中果猶未生,而说是有,不應道理。
若已生相,即果体已生,復从因生,不應道理。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缘果生。
又有相法於有相法中,由五种相方可了知。
一、於处所可得,如甕中水。二、於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缘變異故,果成變異。
是故彼说常常时、恒恒时,因中有果,不應道理。由此因缘,彼所立論非如理说。
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从缘显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罗門,起如是见,立如是論: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声相論者作如是計。
问:何因缘故,因中有果論者见诸因中先有果性从缘显耶?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说。
理者,謂如有一,为性尋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復从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为成於果。彼復何缘而作功用?豈非唯为显了果耶?
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显了論。
應審问彼:汝何所欲?为无障缘而有障礙?为有障缘耶?若无障缘者,无障礙缘而有障礙,不應道理。
若有障缘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
譬如黑闇障瓫中水,亦能障瓫。
若言障缘亦障因者,亦應显因,俱被障故。而言但显因中先有果性,不显因者,不應道理。
復應问彼:为有性是障缘?为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缘者,是即有性常不显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为障?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种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显不显,不應道理。
又今问汝,隨汝意答。本法与显为異不異?若不異者,法應常显,显已復显,不應道理。
若言異者,彼显为无因耶?为有因耶?
若言无因,无因而显,不應道理。
若有因者,果性可显,非是因性,以不显因能显於果,不應道理。
如是无障缘故,有障缘故,有相故,果相故,显不異故,显異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无,是即无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
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者;不應道理。
我今当说:虽復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故,虽有而不可取。
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復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
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如因果显了論不應道理,当知声相論者亦不應理。
此中差別者,外声論師起如是见,立如是論:声相常住,无生无滅;然由宣吐方得显了。
是故此論如显了論,非應理说。
去来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罗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論:有过去,有未来,其相成就,猶如现在,實有非假。
问:何因缘故,彼起如是见,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说。
又在此法者,於如来经不如理分別故。
謂如经言:一切有者,即十二处。此十二处,實相是有。
又薄伽梵说有过去业。又说有过去色、有未来色,广说乃至識亦如是。
理者,謂如有一,为性尋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来无者,尔时應未受相;此若过去无者,尔时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
由是思惟,起如是见,立如是論:过去、未来性相實有。
應審问彼:汝何所欲?去来二相与现在相为一为異?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
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應说自意所欲?墮三世法、为是常相?为无常相?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理。
若无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今问汝,隨汝意答。为計未来法来至现在世耶?为彼死已,於此生耶?为即住未来为缘,生现在耶?为本无业,今有业耶?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为本異相,今異相耶?为於未来有现在分耶?
若即未来法来至现在者,此便有方所;復与现在應无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未来死已现在生者,是即未来不生於今;现在世法本无今生;又未来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
若言法住未来,以彼为缘生现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不應道理。
若本无业用,今有业用,是則本无今有,便有如前所说过失,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业用与彼本法为有異相?为无異相?
若有異相,此业用相未来无故,不應道理。
若无異相,本无业用,今有业用,不應道理。
如无业用有此过失,如是相圓滿、異相、未来分相應知亦尔。
此中差別者,復有自性杂亂过失故,不應道理。
如未来向现在如是,现在往过去,如其所應过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诸因缘及所说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来故,死故,为缘生故,业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来有分故,说过去未来体實有論,不應道理。
如是说已,復有难言:若过去、未来是无,云何缘无而有觉转?若言缘无而有觉转者,云何不有違教过失?如说:一切有者,謂十二处。
我今问汝,隨汝意答。世間取无之觉为起耶?为不起耶?
若不起者,能取无我、兔角、石女兒等觉皆應是无,此不應理。
又薄伽梵说:我诸无諂声闻,如我所说正修行时,若有知有,若无知无。此不應道理。
若言起者,汝意云何?此取无觉,为作有行?为作无行?
若作有行,取无之觉而作有行,不應道理。
若作无行者,汝何所欲?此无行觉,为缘有事转?为缘无事转?
若缘有事转者,无行之觉缘有事转,不應道理。
若缘无事转者,无缘无觉,不應道理。
又虽说一切有者,謂十二处;然於有法密意说有有相,於无法密意说有无相。
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无相法能持无相;是故俱名为法,俱名为有。
若異此者,诸修行者唯知於有,不知於无;應非无間观所知法,不應道理。
又虽说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诸有情受有損害受、无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气,密意假说为有。
謂於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若生若滅。由此因缘,彼行胜異相續而转,是名習气。由此相續所攝習气故,愛不愛果生。
是故於我无过,而汝不應道理。
復虽说言有过去色、有未来色、有现在色,如是乃至識亦尔者,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
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是故无过。
又不應说过去、未来是實有相。
何以故?應知未来有十二种相故。一、因所显相,二、体未生相,三、待众缘相,四、已生种類相,五、可生法相,六、不可生法相,七、未生杂染相,八、未生清净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观察相,十二、不應观察相。
当知现在亦有十二种相。一、果所显相,二、体已生相,三、众缘会相,四、已生种類相,五、一刹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现杂染相,八、现清净相,九、可憙樂相,十、不可憙樂相,十一、應观察相,十二、不應观察相。
当知过去亦有十二种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缘相,三、已度果相,四、体已壞相,五、已滅种類相,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杂染相,八、靜息清净相,九、應顧戀处相,十、不應顧戀处相,十一、應观察相,十二、不應观察相。
計我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罗門,起如是见,立如是論:有我、萨埵、命者、生者、有養育者、数取趣者,如是等諦實常住。謂外道等作如是計。
问:何故彼外道等起如是见,立如是論?
答:由教及理故。
教如前说。
理者,謂如有一,为性尋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由二种因故。一、先不思觉,率尔而得有萨埵觉故;二、先已思觉,得有作故。
彼如是思:若无我者,见於五事不應起於五有我觉。
一、见色形已,唯應起於色形之觉,不應起於萨埵之觉。
二、见順苦樂行已,唯應起於受觉,不應起於胜劣萨埵之觉。
三、见已立名者名相應行已,唯應起於想觉,不應起於刹帝利、婆罗門、吠舍、戍陀罗、佛授、德友等、萨埵之觉。
四、见作净不净相應行已,唯應起於行觉,不應起於愚者、智者萨埵之觉。
五、见於境界,識隨转已,唯應起於心觉,不應起於我能见等萨埵之觉。
由如是先不思觉,於此五事唯起五种萨埵之觉,非诸行觉。是故先不思觉,见已率尔而起,有萨埵觉故,如是決定知有實我。
又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應於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
謂我以眼当见诸色,正见诸色,已见诸色,或復起心,我不当见。如是等用,皆由我觉行为先导。
如於眼见如是,於耳鼻舌身意、應知亦尔。
又於善业造作、善业止息、不善业造作、不善业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應不可得。
如是等用,唯於诸行,不應道理。
由如是思,故说有我。
我今问汝,隨汝意答。为即於所见事起萨埵觉?为異於所见事起萨埵觉耶?
若即於所见事起萨埵觉者,汝不應言:即於色等計有萨埵、計有我者,是顛倒觉。
若異於所见事起萨埵觉者,我有形量,不應道理。
或有胜劣,或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耶?为亦由餘体起此觉耶?
若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者,即於所见起彼我觉,不應说名为顛倒觉。
若亦由餘体起此觉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觉因,故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於无情数有情觉,於有情数无情觉,於餘有情数餘有情觉,为起为不起耶?
若起者,是即无情應是有情,有情應是无情,餘有情應是餘有情,此不應理。若不起者,則非撥现量,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萨埵觉为取现量义?为取比量义耶?
若取现量义者,唯色等蘊是现量义,我非现量义,故不應理。
若取比量义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應率尔起於我觉。
又我今问汝,隨汝意答。如世間所作,为以觉为因?为以我为因?
若以觉为因者,執我所作,不應道理。
若以我为因者,要先思觉,得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常无常耶?
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變異;執我有作,不應道理。
若是常者,即无變異;无變有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为无动作之我有所作耶?
若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即常作,不應復作。
若无动作之我有所作者,无动作性,而有所作,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有因故我有所作?为无因耶?
若有因者,此我應由餘因策发方有所作,不應道理。若无因者,應一切时作一切事,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为依自故能有所作?为依他故能有所作?
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杂染等事,不應道理。
若依他者,計我所作,不應道理。
又我今问汝,隨汝意答。为即於蘊施設有我?为於诸蘊中?为蘊外餘处?为不屬蘊耶?
若即於蘊施設我者,是我与蘊无有差別;而計有我諦實常住,不應道理。
若於诸蘊中者,此我为常?为无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樂之所損益,不應道理。
若无損益,起法非法,不應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應诸蘊身、畢竟不起;又應不由功用,我常解脫。
若无常者,离蘊体外,有生有滅相續流转法不可得,故不應理。
又於此滅壞,後於餘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故不應理。
若蘊外餘处者,汝所計我應是无为,不應道理。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时應无染污,又我与身不應相屬,此不應理。
又汝何所欲?所計之我,为即见者等相?为离见者等相?
若即见者等相者,为即於见等假立见者等相?为离於见等別立见者等相?
若即於见等假立见者等相者,則應见等是见者等;而汝立我为见者等,不應道理。以见者等与见等相无差別故。
若离於见等別立见者等相者,彼见等法为是我所成业?为是我所執具?
若是我所成业者,若如种子,應是无常,不應道理。
若言如陶師等,假立丈夫。此我應是无常,應是假立;而汝言是常是實,不應道理。
若言如具神通,假立丈夫。此我亦應无常假立,於诸所作隨意自在。此亦如前,不應道理。
若言如地,應是无常。又所計我,无如地大显了作业,故不應理。何以故?世間地大所作业用,显了可得。謂持萬物令不墜下,我无是业显了可得。
若如虛空,應非實有。唯於色无假立空故,不應道理。虛空虽是假有,而有业用分明可得;非所計我,故不應理。世間虛空所作业用分明可得者,謂由虛空故,得起往来屈伸等业。是故见等是我所成业,不應道理。
若是我所執具者,若言如鎌。如离鎌外,餘物亦有能斷作用;如是离见等外,於餘物上见等业用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若言如火,則徒計於我,不應道理。何以故?如世間火,离能燒者亦自能燒故。
若言离见者等相別有我者,則所計我相乖一切量,不應道理。
又我今问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为与染净相應而有染净?为不与染净相應而有染净耶?
若与染净相應而有染净者,於诸行中,有疾疫災橫及彼止息順益可得,即彼诸行,虽无有我,而说有染净相應。
如於外物,內身亦尔。虽无有我,染净义成。故汝計我,不應道理。
若不与染净相應而有染净者,离染净相,我有染净,不應道理。
又我今问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为与流转相相應而有流转?为不与流转相相應而有流转及止息耶?
若与流转相相應而有流转及止息者,於诸行中有五种流转相可得。一、有因,二、可生,三、可滅,四、展转相續生起,五、有變異。
若诸行中,此流转相可得,如於身、芽、河、燈、乘等流转作用中,虽无有我,即彼诸行得有流转及与止息,何須計我?
若不与彼相相應而有流转及止息者,則所計我无流转相而有流转止息,不應道理。
又我今问汝,隨汝意答。汝所計我,为由境界所生若苦若樂,及由思业,并由烦恼、隨烦恼等之所變異,说为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为不由彼變異,说为受者等耶?
若由彼變異者,是即诸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何須計我?設是我者,我應无常,不應道理。
若不由彼變異者,我无變異,而是受者、作者及解脫者,不應道理。
又汝今應说自所欲。为唯於我说为作者?为亦於餘法说为作者?
若唯於我,世間不應说火为燒者,光为照者。
若亦於餘法,即於见等诸根说为作者,徒分別我,不應道理。
又汝應说自意所欲。为唯於我建立於我?为亦於餘法建立於我?
若唯於我者,世間不應於彼假说士夫身呼为德友、佛授等。
若亦於餘法者,是則唯於诸行假说名我,何須更執別有我耶?
何以故?诸世間人唯於假設士夫之身起有情想,立有情名,及说自他有差別故。
又汝何所欲?計我之见为善?为不善耶?
若是善者,何为極愚癡人深起我见?不由方便,率尔而起?能令众生怖畏解脫,又能增長诸惡过失?不應道理。
若不善者,不應说正及非顛倒。若是邪倒,所計之我体是實有,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无我之见为善?为不善耶?
若言是善,於彼常住實有我上见无有我,而是善性。非顛倒計,不應道理。
若言不善,而一切智者之所宣说,精勤方便之所生起,令诸众生不怖解脫,能速證得白净之果,诸惡过失如實對治,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为即我性自計有我?为由我见耶?
若即我性自計有我者,應一切时无无我觉。
若由我见者,虽无實我,由我见力故。於诸行中妄謂有我,是故汝計定實有我,不應道理。
如是不觉为先而起彼觉故,思觉为先见有所作故,於诸蘊中假施設故,由於彼相安立为有故,建立杂染及清净故,建立流转及止息故,假立受者、作者解脫者故,施設有作者故,施設言说故,施設见故,計有實我皆不應理。
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相。所言我者,唯於诸法假立为有,非實有我。然此假我、不可说言与彼诸法異不異性。勿謂此我是實有体,或彼诸法即我性相。
又此假我是无常相,是非恒相,非安保相,是變壞相,生起法相,老病死相,唯诸法相,唯苦恼相。
故薄伽梵说:苾芻当知!於诸法中,假立有我。此我无常无恒,不可安保,是變壞法,如是广说。
由四因故,於诸行中假設有我。一、为令世間言说易故,二、为欲隨順诸世間故,三、为欲斷除謂定无我诸怖畏故,四、为宣说自他成就功德、成就过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
是故執有我論,非如理说。
計常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罗門,起如是见,立如是論:我及世間皆實常住,非作所作,非化所化,不可損害,积聚而住,如伊師迦。
謂計前際说一切常者、说一分常者,及計後際说有相者、说无相者,说非想非非想者,復有計诸極微是常住者,作如是計。
问:何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論:我及世間是常住耶?
答:彼計因缘,如经广说,隨其所應尽当知。
此中計前際者,謂或依下中上靜慮起宿住隨念,不善缘起,故於过去诸行,但唯憶念,不如實知,計过去世以为前際,发起常见。
或依天眼,計现在世以为前際,於诸行刹那生滅流转不如實知。又见诸識流转相續,从此世間至彼世間无斷绝故,发起常见。
或见梵王隨意成立,或见四大种變異,或见诸識變異。
計後際者,於想及受虽见差別,然不见自相差別。
是故发起常见,謂我及世間皆悉常住。
又計極微是常住者,以依世間靜慮起如是见。由不如實知缘起故,而計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壞滅。
由此因缘,彼謂从众微性,麁物果生,漸析麁物,乃至微住;是故麁物无常,極微是常。
此中計前際後際常住論者,是我執論差別相所攝故。我論已破,当知我差別相論亦已破訖。
又我今问汝,隨汝意答。宿住之念,为取诸蘊?为取我耶?
若取蘊者,執我及世間是常,不應道理。若取我者,憶念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類,我曾於彼如是名、如是姓乃至广说,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缘彼现前和合色境眼識起时,於餘不现不和合境所餘诸識,为滅?为转?
若言滅者,滅壞之識而計为常,不應道理。
若言转者,由一境界、依一切时一切識起,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執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为有變異?为无變異?
若言有者,計彼世間及我常住,不應道理。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復种种想,復有小想及无量想,不應道理。
又純有樂已,復純有苦,復有苦有樂,有不苦不樂,不應道理。
又若計命即是身者,彼計我是色。
若計命異於身者,彼計我非色。
若計我俱遍,无二无缺者,彼計我亦是色亦非色。
若为對治此故,即於此义中,由異句異文而起執者,彼計我非色非非色。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彼計有邊。
若见彼无量者,彼計有无邊。
若復遍见,而色分少、非色分无量,或色分无量、非色分少者,彼計亦有邊亦无邊。
若为對治此故,但由文異,不由义異,而起執者,彼計非有邊非无邊。
或計解脫之我,遠离二种。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我今问汝,隨汝意答。汝为观察計極微常?为不观察計彼常耶?
若不观察者,离慧观察,而定計常,不應道理。
若言已观察者,違诸量故,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诸微尘性为由細故,計彼是常?为由与麁果物其相異故,計彼常耶?
若由細者,离散損減,转復羸劣,而言是常,不應道理。
若言由相異故者,是則極微超过地水火風之相,不同种類相故,而言能生彼類果,不應道理。
又彼極微,更无異相可得,故不中理。
又汝何所欲?从诸極微所起麁物,为不異相?为異相耶?若言不異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別故,亦應是常;是則應无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異相者,汝意云何?为从离散極微,麁物得生?为从聚集耶?
若言从离散者,應一切时一切果生;是則應无因果決定,不應道理。
若从聚集者,汝意云何?彼麁果物从極微生时,为不过彼形質之量?为过彼形質量耶?
若言不过彼形質量者,从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不應道理。
若言过者,诸極微体无細分故,不可分析,所生麁物亦應是常,亦不中理。
若復说言,有诸極微,本无今起者,是則計極微常,不應道理。
又汝何所欲?彼诸極微,起造麁物,为如种子等?为如陶師等耶?
若言如种子等者,應如种子,体是无常。
若言如陶師等者,彼诸極微應有思慮,如陶師等,不應道理。
若不如种等及陶師等者,是則同喻不可得故,不應道理。
又汝意云何?诸外物起,为由有情?为不尔耶?
若言由有情者,彼外麁物由有情生,所依細物不由有情,不應道理。誰復於彼制其功能?
若言不由有情者,是則无用,而外物生,不應道理。
如是隨念诸蘊有情故,由一境界一切識流不斷绝故,由想及受變不變故,計彼前際及計後際常住論者,不應道理。
又由观察不观察故,由共相故,由自相故,由起造故,根本所用故,極微常論不應道理。
是故計常論者非如理说。
我今当说常住之相。若一切时无變異相,若一切种无變異相,若自然无變異相,若由他无變異相。
又无生相,当知是常住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