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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彌勒菩萨说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四

復次,云何識蘊差別?此亦五种應知。一、由安住故;二、由杂染故;三、由所依故;四、由住故;五、由異相故。

云何安住?謂習欲者欲界诸識,執外色尘,名色安住。若清净天色界诸識,執內名色,名俱安住。无色界識唯執內名,名名安住。是名識安住差別。

云何杂染差別?謂诸愚夫由二种門識被染污。一、於现法中,由受用境界門;二、於後法中,由生老等門。是名識杂染差別。

云何所依差別?謂六所依,诸識隨转。謂依眼等六处,六識身转,如世間火,依糠、牛糞、薪札等转。是名識所依差別。

云何住差別?

謂四識住。如经言: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識安住。謂識隨色住,缘色为境。广说如经。乃至我終不说此識往於東方乃至四维;然我唯说於现法中,必离欲、影,寂滅、寂靜、清涼、清净。

如是已显经中如来所说诸識住相。从此以後,我当宣说此相差別。

謂此经中,略显識住及因缘相,識住、因缘二种邊際,識住、因缘二种寂止。

当知此中,若诸烦恼事,若屬彼烦恼,说名依取。應知此二亦名所缘,所缘性故,有所缘故。

由彼貪愛为烦恼缘,名趣所執事。由貪欲等四种身繫为发业缘,名缘所缘事。

彼二隨眠所隨逐故,名建立事。

若诸異生補特伽罗,未得厭离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当来內身;由此展转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转中相續決定,是名为住。餘住因缘,如前應知。

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

有色界識有来有去,无色界識有死有生。又此二住乃至寿尽。又復此二生長、增益及广大义,如前應知。齊是名为識住邊際及住因缘邊際。若復異此而施設者,当知唯有文字差別,非义差別,由所餘义境界无故。若他正诘,不知何答,亦由餘义境界无故。或復有能於後自然如理观察,便自迷悶,謂我愚癡,作如是说。

若聰慧者,於诸色愛乃至行愛所攝貪纏能永斷离,於烦恼分所攝发业四身繫纏亦能永斷。

所以者何?由在家众,依貪欲、瞋恚二繫发起诸业,攝受境界为因故,損害有情为因故。

若出家众,依戒禁取、此實執取二繫发起诸业,以戒禁取猶如貪欲,求生天故;此實執取猶如瞋恚,謗涅槃故。

当知四身繫唯在意地,分別所生故。

从此以後,由多修習胜對治故,復能永斷貪愛、身繫二种隨眠。

由此斷故,烦恼所缘色、受等境亦不相續,以究竟离繫故。由此所缘不相續故,有隨眠識究竟寂滅,於色、受等诸識住中不復安住,由對治識永清净故。是名識住因缘寂止。又由当来因缘滅故,於內身分不取不滿,決定无有流转相續,是名識住寂止。

又復對治所攝净識,名无所住。由彼因缘故,名不生長。由善修習空解脫門故,名无所为。由善修習无願解脫門故,名为知足。由善修習无相解脫門故,名为安住。如是不生長故,乃至安住故,名極解脫。又於行等都不執著我及我所;由此因缘,色等壞时亦不恐怖。由此相貌,显彼自体已得清净。又由彼識永清净故,不待餘因,任運自然入於寂滅。此識相續究竟斷故,於十方界不復流转。於命及死不希求故,名永离欲。

又所有受是識樹影,彼於尔时不復有故,名永离影;诸有漏識,於现法中畢竟滅尽,故名寂滅。诸无漏識,隨其次第,有學解脫,名为寂靜。无學解脫,名曰清涼。餘依永滅,故说清净。

又復诸識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所以者何?非心自性畢竟不净能生过失,猶如貪等一切烦恼。亦不独为烦恼因缘,如色受等。所以者何?以必无有独於識性而起染愛,如於色等。是故唯識不立識住。

是名識蘊由住差別。

云何異相差別?

謂有貪心、离貪心、有瞋心、离瞋心等,如经广说乃至不解脫心、極解脫心,是名一門異相差別。

復有約界異相差別。謂欲界有四心,善心、不善心、有覆无記心、无覆无記心。色界有三心,除不善。无色界有三心,亦除不善。无漏有二心,有學及无學。

又欲界善心有二种,謂加行及生得。无覆无記心有四种,異熟生心、威儀路心、工巧处心,及變化心。此唯是生得,謂天、龍、藥叉等。然无修果心。於色界中,无工巧处心,无色界亦尔。当知善心,如下,上亦尔,一切处有。

又有約种異相差別。謂欲界有五心。一、见苦所斷心,二、见集所斷心,三、见滅所斷心,四、见道所斷心,五、修道所斷心。如欲界有五心,如是色、无色界各有五心。并无漏心,總为十六。

初異相心差別义,我当分別。一切有情略有三品。一、未发趣定品;二、虽已发趣,未得定品;三、已得定品。此復二种。一、不清净,二、極清净。於初品中,或时起染污心,由貪等纏繞彼心故。或时起善、无記心,由貪等纏暫遠离故。第二品中,或时令心於內靜息。或时失念,於五妙欲其心馳散。或时極靜息故,便为惛沈睡眠纏覆其心。或时为斷彼故,於净妙境安处其心。或时於彼不正安处,心便掉舉。若正安处,便不掉舉。由沈掉盖未斷滅故,於彼二品俱不寂靜。由斷滅故,心得寂靜。若由如理作意,已得根本靜慮,名定心;若未得者,名不定心。道究竟故,名善修心;斷究竟故,名極解脫心。与此相違,名不善修心及不解脫心。从定心已来,当知是第三品。是名識蘊異相差別。

復次,云何诸蘊次第?謂说差別。此復五种應知。一、生起所作,二、對治所作,三、流转所作,四、住所作,五、安立所作。

生起所作者,謂眼、色为缘能生眼識,乃至意、法为缘能生意識。此中先说色蘊,次说識蘊。此則是诸心所所依,由依彼故,受等心所生。故次经言:三和故觸,觸缘受等。是名诸蘊生起所作宣说次第。

對治所作者,为欲對治四顛倒故,说四念住。謂於不净計净顛倒、於苦計樂顛倒、於无我計我顛倒、於无常計常顛倒。此中先说色蘊,次说受蘊,次说識蘊,後说想、行二蘊。是名對治所作宣说次第。

流转所作者,根及境界为依止故,於现法中,由二种蘊受用境界,起诸杂染,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一种蘊,造作一切善不善业,於後法中,起生老等一切杂染。一是所染,故最後说。

住所作者,由四識住及識次第而说,是名住所作。

安立所作者,謂诸世間互相见已,先了其色,是故先立色蘊。次由受蘊,知彼進退、或苦或樂,是故次立受蘊。次由想蘊,知彼如是名、如是類、如是性等,是故次立想蘊。次由行蘊,知彼如是愚癡、如是聰叡,是故次立行蘊。後由識蘊安立內我,謂於诸蘊中,安立所了有苦有樂,隨起言说及愚智等。是名诸蘊安立所作宣说次第。

又復依止我众具事及我事故,應知诸蘊宣说次第。謂我依身,於诸境界受用苦樂;於己於他隨起言说,謂如是名、如是种類如是性等;此之二种,依法非法方得积集;如是應知我众具事。当知最後蘊是我事。

復次,色蘊攝幾蘊、幾界、幾处、幾有支、幾处非处、幾根耶?如色蘊,如是乃至識蘊。謂色蘊,攝一蘊全,十界、十处全,一界、一处少分,六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七根全。受蘊,攝一蘊全,一界、一处少分,一有支全,三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五根全,三根少分。想蘊,攝一蘊全,一界、一处少分,三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不攝诸根。行蘊,攝一蘊全,一界、一处少分,四有支全,五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六根全,三根少分。識蘊,攝一蘊全,七界全,一处全,一有支全,四有支少分,处非处少分,一根全,三根少分。如是有六种攝,所謂蘊攝乃至根攝。由此相攝道理展转相攝,如應当知。

復有餘十种攝應当了知。一者、界攝。謂诸蘊等各自种子所攝。二者、相攝。謂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三、种類攝。謂诸蘊等遍自种類所攝。四、分位攝。謂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五、不相离攝。謂诸蘊等,由一一法及诸助伴攝一切蘊等。六者、时攝。謂诸蘊等过去、未来、现在各自相攝。七者、方攝。謂诸蘊等在此方转,或依此生,即此方攝。八者、全攝。謂诸蘊等五等所攝。九、少分攝。謂诸蘊等各各差別少分所攝。十、胜义攝。謂诸蘊等真如相所攝。

如是诸蘊一切攝义總有十六。如蘊,乃至根亦尔。又由三法攝一切法。謂色蘊、法界、意处。

復次,依止幾处,色蘊转耶?依止幾处,名所攝四蘊转耶?謂依止六,处色蘊转。一、建立处,二、覆藏处,三、資具处,四、根处,五、根住处,六、有威德定所行处。依止七处,名所攝四蘊转。一、樂欲,二、希望,三、境界,四、尋伺,五、正知,六、清净方便,七、清净。诸受用欲者,依止四处;住律儀者、精進行者,依止一处;已得近分定者,依止一处;安住根本定者,依止一处。如是七处,略有四位應知。

復次,我当先说分別色蘊一一別义,然後分別名四蘊义。

云何分別色蘊?嗢拕南曰:

物、極微、生起、安立、与流、业、刹那、独、所行、餘相杂最後。

问:色蘊中眼,幾物所攝?

答:若據相攝,唯有一物。謂眼識所依清净色。若據不相离攝,則有七物。謂即此眼及与身、地、色、香、味、觸。若皆據界攝,則有十物。即此七物界及水、火、風界。如眼耳、鼻、舌当知亦尔。此中差別者,謂耳、耳識所依清净色,鼻、鼻識所依清净色,舌、舌識所依清净色。餘如前说。若身,当除眼等四。何以故?由遠离彼独可得故。此相者,謂身識所依清净色。若於外色、香、味、觸彼所行相中,除一切根,餘一切如前應知。声及声界不恒有故,今当別说。若於是处有声,当知此处復增其一。應知声界,一切处增。

復次,色等所缘境界,如本地分已广分別。

若觸处中所说造色滑乃至勇,当知即於大种分位假施設有。謂於大种清净性,假立滑性。於大种堅實性,假立重性。於大种不清净、不堅實性,假立澁性及輕性。於大种不清净、慢緩性,假立軟性。由水与風和合生故,假立有冷。由闕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飢渴及弱力。由无所闕无不平等故,假立強力及飽。由不平等變異錯亂不平等故,假立病。由时分變異不平等故,假立老。由命根變異不平等故,假立死。由血有过患不平等故,假立癢。由惡飲食不平等故,假立悶绝。由地与水和合生故,假立黏。由往来勞倦不平等故,假立疲極。若遠离彼,由平等故,假立憩息。由除垢等离萎顇故,假立勇銳。如是一切,说诸大种總有六位。謂净不净位、堅不堅位、慢緩位、和合位、不平等位、平等位。如是六位,復開为八。若八、若六,平等平等。

復次,一切色乃至觸,皆二識所識,謂自識所識及意識所識。或漸、或頓。眼等五根,一意識所識。

復次,色界中无现香、味,然有彼界。何以故?此二皆是叚食攝故。由无此二,鼻、舌二識亦无。此就现行说,非就界说。

如是一切色蘊所攝。色中九种是實物有。觸所攝中,四大种是實物有。当知所餘唯是假有。墮法处色亦有二种,謂實有、假有。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猶如變化,彼果彼境及彼相應識等境色,是實物有。若律儀色、不律儀色,皆是假有。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繫定,即由此繫大种所造。又此定色但是世間,有漏、无漏由定而生,非出世間。由此定色,有戲論行定为因故。又非一切所有定心皆有能生此色功能,唯一類有如能起化。謂不思惟,但由先时作意所引,离诸闇昧,極善清净明了现前,当知是定乃能生色。若定力勵数数思惟,假胜解力而得见者,当知不能生起此色。又復此色,虽非出世定之所行,然由彼定增上力故,有一能现。当知此事不可思議。

问:欲、色二界實物有色,何差別耶?

答:色界诸色清净最胜,能发光明。又極微細,下地诸根所不行故。又无有苦,依彼诸色苦受不生故。欲界不尔。是名差別。

復次,色蘊略由六相應知。一、自相,二、共相,三、能依所依相屬相,四、受用相,五、业相,六、微細相。自相者,謂地等以堅等为相,眼等以各別清净色为相。共相者,謂一切色皆變礙相。能依所依相屬相者,大种为所依,造色是能依。受用相者,为內色处有所受用增上力故,外色境界差別而生。或有色聚唯有堅生,或唯有濕、或唯有煗、或唯有动、或和合生,为欲隨順內诸色处受用差別故。业相者,謂地等诸大种,以依持、攝受、成熟、增長为相。復有餘业,後当广说。微細相者,謂極微相。

復次,微細性略有三种。一、損減微細性,二、种類微細性,三、心自在转微細性。

損減微細性者,謂分析诸色至最細位,名曰極微。

种類微細性者,謂風等色及中有色。

心自在转微細性者,謂色、无色二界诸色。如经说:有等心诸天,曾於人中如是如是資熏磨瑩其心;隨此修力,住一毛端空量地处,展转更互不相妨礙。如是等輩,應当思惟观察色蘊物類差別。

问:诸極微色,由幾种相建立應知?

答:略说由五种相。若广建立,如本地分。何等为五?一、由分別故;二、由差別故;三、由独立故;四、由助伴故;五、由无分故。

分別建立者,謂由分別觉慧,分析诸色至極邊際,建立極微;非由体有。是故極微无生无滅,亦非色聚集極微成。

差別建立者,略说極微有十五种。謂眼等根有五極微,色等境界亦五極微,地等極微復有四种,法处所攝實物有色極微有一。

独立建立者,謂事極微,建立自相故。

助伴建立者,謂聚極微。所以者何?於一地等極微处所,有餘極微,同聚一处,不相捨离,是故依此立聚極微。

问:何因缘故,诸有對法同处一处,不相捨离,而不说名无對性耶?

答:隨順转故。由彼展转相隨順生,不相妨礙。又由如是种類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何以故?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若異此者,一切聚中,非有一切地等诸色不相捨离。若尔,眼等诸識境界便不遍滿一切聚中,如是應无遍滿受用。是故当知,定有诸色同一处所,不相捨离。

又有诸色,或於是处互相妨礙,或於是处不相妨礙,如中有色等。而彼诸色非无對性。此中道理,当知亦尔。

无分建立極微者,謂非彼極微更有餘分,非聚性故。诸聚極微可有細分,若極微处即唯此处,更无細分可以分析。

问:如是所说五相極微,復有五眼,所謂肉眼、天眼、圣慧眼、法眼、佛眼。当言幾眼用幾極微为所行境?

答:当言除肉眼、天眼,所餘眼用一切極微为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後、兩邊、若明、若闇,必不能取極微处所,由極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问:何故说極微无生无滅耶?

答:由诸聚色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後滅时,不至極微位,中間尽滅,猶如水滴。

復由五相,應知名不如理思議極微。

謂於色聚中,有诸極微自性而住,應知名初不如理思議極微。或謂極微有生有滅,或謂極微与餘極微或合或散,或謂众色於極微量积集而住,或謂極微能生別異众多色聚,應知名後不如正理思議極微。故應方便以如理思思議極微,斷此五种非理思議。

復次,建立極微,当知有五种胜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缘境便能清净广大修習,是初胜利。又能漸斷萨迦耶见,是第二胜利。如能漸斷萨迦耶见,如是亦能漸斷憍慢,是第三胜利。又能漸伏诸烦恼纏,是第四胜利。又能速疾除遣诸相,是第五胜利。如是等類,應当如理思惟極微。

復次,略说色物生,当知有五种。何等为五?一、依止生,二、种子生,三、勢引生,四、攝受生,五、損減生。

云何依止生?謂於所依大种处所,有餘所造色生,故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同一处攝持彼义。又若於此色积聚中,有彼大种及所造色自相可得,当知此中即有彼法;若於此处,彼法自相都不可得,当知此处无有彼法,是名總建立有非有相。若有说言:於此处所,彼法自相虽不可得,然必有者。今應问彼:此不可得与可得者,为物是等?为不等耶?若物等者,物既是等而不可得,不應道理。若不等者,为即此量说物不等?为據威勢说不等耶?若即此量说不等者,少分自相亦不可得,不應道理。若據威勢说不等者,离彼自相有餘威勢不可得故,不應道理。如是等類,当知名依止生。

云何种子生?謂所有色,各从自种子所生。如堅硬聚,或时遇缘便生流濕;流濕遇缘復生堅硬。不煗生煗,煗復生冷;不动生动,动生不动。如是好色、惡色等差別應知。由如是等虽无自相,然有其界,从彼彼聚,彼彼色法差別而生。如是等類,当知名种子生。

云何勢引生?謂內色根增上力故,外分差別相續而生,謂器世界等。又由先业勢所引故,內诸色处差別而生。又復诸天或现前欲、或不现前欲,及北拘盧洲所有資具,当知多分勢引而生,差別而转。人中相續生者,唯有器世界。如是等類,当知名勢引生。

云何攝受生?謂遇彼彼攝受缘故,彼彼色法展转增益胜上而生,猶如水等潤萌芽等。如是等類,名攝受生。

与此相違,應知名損減生。

復次,诸聚色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團杂而生,非如苣蕂、麥、豆等聚。何以故?隨彼生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用故。

问:若一切行皆自种子所生,何因缘故说诸大种造所造色?

答:由彼變異而變異故,彼所建立及任持故。由三因缘大种變異,令所造色變異而转。一、士夫用故;二、业所作故;三、由胜定故。士夫用者,謂由地大所打觸故,器差別故,田差別故,令所造色變異可得。或由水所潤等,火所熟等,風所燥等,令所造色變異可得。当知是名由彼大种士夫用故,令所造色變異而生。业所作者,隨业勢力,先大种生;後隨彼力,色變異生。是名业所作故。由胜定者,胜定力故,先起大种,然後造色變異而生。当知是名由胜定故大种變異,因此造色變異而生。

復次,略由五缘,所有大种令其異果转成異果。何等为五?一、大种力故;二、士夫用力故;三、明呪力故;四、神通力故;五、业所作力故。

问:从此沒已,何因、何缘中有色聚續得生耶?

答:当知此色用自种子为因,感生业为缘。

问:何因得知有中有耶?

答:从此沒已,若无所依,诸心心所无有道理转至餘方故。不應如響,唯惑亂故;不應如影,彼不滅故;亦不應说如取所缘,非行往故,由如是等所说譬喻不應道理,是故当知定有中有。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生起。

復次,色蘊生时,誰为先首據其处所,依此处所餘色转耶?当知大种先據处所,後餘造色依此处转。唯诸大种於此处所现前障礙,所餘造色自相遍滿。当知由彼勢力任持,有所據礙。

復次,地等诸四大种,隨其次第,麁显應知。謂地界及果,能持最胜;水、火、風等,流潤、燒然、动搖等业,依止彼故方得流转。

復次,诸声纔宣发已,尋即斷滅,故於色聚中不恒相續。又此音声依質生时,質处及外俱頓可得。隨所闻处,於此处所遍滿頓起,如焰光明,非漸漸生展转往趣。

復次,風有二种。謂恒相續、不恒相續。诸轮行風,名恒相續;在空行者,名不恒相續。在物行者,名恒攝受。又当知風機關運转,名恒相續;所餘,当知非恒相續。

问:何等名空界?

答:明闇所攝造色,说名空界。此亦二种。一、恒相續,二、不恒相續。若诸有情所居处所常闇常明,名恒相續;餘不尔处,非恒相續。当知此亦依止色聚。又此空界,光明攝者,名为清净;隙穴攝者,名不清净。

问:诸長短等所说形色,当言實有,为假有耶?

答:当言假有。何以故?积集而住,故名为形。唯有众色积集可得,餘形色相不可得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杂亂过失。又如車等,彼觉可壞故。

復次,法处所攝胜定果色中,当知唯有显色等相。何以故?於彼香等生因闕故,又无用故。如是於空行風中无有俱生香等,唯有假合者。又离轮外所发光明,所餘大种及与香等皆不可得。又法处所攝胜定果色,当知此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然从缘彼种類影像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非依彼生,故名为造。

问:於色蘊中,幾法由有见有對故住?幾法由无见有對故住?幾法由无见无對故住?

答:一由二种,謂眼所行;餘唯有對;除法处所攝色,当知此色无见无對。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安立。

復次,色蘊由幾种流而相續转?謂由三种。一、等流流,二、異熟生流,三、長養流。初等流流,復有四种。一、異熟等流流,二、長養等流流,三、變異等流流,四、本性等流流。異熟流者,復有二种。一者、最初,二者、相續。謂业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謂即从彼业力所引異熟,後时转者。長養流者,亦有二种。一、处寬遍長養流,二、相增盛長養流。初長養流,唯色長養;当知由食、睡眠、梵行、等至長養诸色。餘長養流,当知亦由食故、彼所依故、修胜作意故、長时淳熟故而得長養。诸有色法,由二長養之所長養;诸无色法,唯相增盛说名長養。又欲界色,具由四食,及餘一切長養因缘而得長養;色界诸色,不由段食、睡眠、梵行而得長養。又诸色根,当知由二种流而得流转。以诸色根离異熟、長養相續流外,无別等流流。

问:異熟相續,有时亦有增長广大可得,何故異熟攝流非即長養耶?

答:由別有長養相續能攝能持異熟等流流故,现有增長等。若非根所攝色,当知具三种流。诸心心所有等流流、異熟生流、第二長養所長養流。法处所攝色,无異熟生流;餘如心心所應知。又欲界中,具有內外诸色成熟。於色界中,遠离香、味。又欲界中,诸色根成熟或具不具。於色界中,必具诸根。又诸声界亦有異熟,非声。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流义。

復次,色蘊所攝地界能为幾业?乃至風界能为幾业?当知一切皆为五业。謂地界能为打觸變壞业、建立业、与依止业、違損业、攝受业。水界能为流潤业、攝持业、溉灌业、違損业、攝受业。火界能为照了业、成熟业、燒然业、違損业、攝受业。風界能为发动业、隨转业、消燥业、違損业、攝受业。

又诸大种於所生造色,当知能作五业。謂生起业、依止业、建立业、任持业、增長业。於彼變異生时,能为导首故。變異生已,与彼为处不相捨离,能为依止故。攝受、損害安危共同,能建立彼故。持彼本量令不損減,故能任持。令彼积集增進广大,故能增長。

问:眼、耳所行善不善色,彼何因缘成善等性,非餘色耶?

答:若略说由軟中上品三种思差別故。一、加行思,二、決定思,三、等起思。由此能起若善不善身語表业。当知上品思为依止故,能发善不善业。

问:依止聚色而有運动,当言与彼異不異耶?

答:当言不異。何以故?於彼处所若生不生、或滅不滅而有運动,皆有过失可得故。

问:有何过失?

答:若言生而有动,便越刹那相;若言不生,便應无动。若言滅者,應与餘等。若言不滅,便越行相。又於異处生起因缘分明可得,是故当知无別運动實物可得。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作业。

復次,一切色蘊当言皆是刹那滅性。

何以故?诸行纔生尋即壞滅,现可得故。

又不應謂能生之因即是滅因,其相異故。又法生已,餘停住因不可得故。是故当知一切诸行皆任運滅。由此道理,刹那义成。若謂火等是滅壞因,不應道理。何以故?由彼火等与彼诸行俱生俱滅,现可得故。唯能为彼變異生缘,说有作用。又謂壞滅是壞滅因,不應道理。何以故?与彼俱生不應理故。若彼生时即有壞滅,便成相續斷壞过失。又唯自性滅壞说名为滅,而言能为滅因,不應道理。

若言別有滅壞自性,离彼法外別有滅相畢竟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火等为滅助伴方能滅者,於燈電等及心心所任運滅中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生彼有別別功能,此差別不可得故,不應道理。若謂二种於一处所有滅功能,即應二种俱於兩分有滅功能,或无功能,有过失故,不應道理。

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刹那滅义。謂由任運壞滅因故,遮計火等为滅因故,遮計滅相为滅因故,遮計二种为滅因故。

如是等類,尽当了知。又一切行是心果故,当知如心,皆刹那滅。

復次,所造色於诸大种,当言有異相耶?当言无異相耶?謂有異相。何以故?異相可得故。此中異相者,謂異根所行故。所以者何?由餘色根能取大种。復由餘根取所造色故。又可運转、不可運转,现可得故。謂从众花,運转香气置苣蕂中,世现可得,非彼堅等而可運转。又變異、不變異,现可得故。謂煎酥等中,有色味等變異差別可得,非彼堅等。是故当知,大种、造色其相有異。若於異相而執为一,於诸大种亦應尔耶?由诸大种其相展转互相異故。若許尔者,應当唯有一大种耶?是故当知,诸所造色望彼大种,定有異相。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诸大种色独非独相。

復次,诸色所攝法,幾是根性?幾是所行性?謂五是根性,六是所行性。

问:何等所行境是根所行耶?

答:若根不壞等,如本地分中已广说。謂由依处故,或由相故,或由方故,或由时故,或由明了、不明了故,或由全事、一分事故。

问:由幾因缘,说诸根壞及不壞耶?

答:由二因缘。一、由羸損故;二、由全壞故。与此相違,当知不壞。又略由四缘,诸根變異。一、由外缘所生。謂由受用攝受、損壞外境界故。或由他輩所損益故。二、由內缘所生。謂由各別不如理作意所生貪等诸纏烦恼故,或由如理作意所生三摩鉢底等故。三、由业缘所生。謂由先业增上缘力,感得端正、醜陋等故。四、由自体變異所生。謂彼诸根自相差別故。

问:由幾因缘,意根壞耶?

答:由四因缘。一、由盖所作。謂於五盖中,隨由一盖覆蔽其心。二、由散亂所作。謂由鬼魅嬈亂其心。三、由未證所作。謂彼內心猶未證得靜慮、无色胜品功德,然於其中強发作意。四、由未解所作。謂於多闻、工巧等事心未純熟,強施方便。

云何色等境界望彼诸根名为现前?謂色於眼,非合、非闇、非極細遠、亦非有障,名为现前;要唯有见、有明、无障、在可行处,乃名现前。又於一眼虽闇障色,亦名现前。

声於耳根,亦必非合、非極細遠,得名现前;有障无障、若明若闇,在可行处,皆名现前。

香、味、觸三,於鼻、舌、身,唯合能取,在可行处,乃名现前所行境界。

若诸天眼,唯照有见,有障无障、若明若闇、若近若遠,皆名现前。然在可行处,非不可行处。

若圣慧眼,一切种色皆是所行。

问: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別耶?答:初所行性,謂有情世間所攝色,及器世間所攝色。第二所行性,謂由三自性自性差別故,相差別故,作用差別故,分位差別故。色相差別者,謂青、黃、赤、白等,乃至广说。作用差別者,謂有表、无表、律儀、不律儀、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作用。分位差別者,謂可意、不可意色,及順捨处色。声相差別者,謂執受大种为因、非執受大种为因、執受非執受大种为因。作用差別者,謂語表业。分位差別者,如前應知。香相差別者,謂根、莖、皮、實、华、葉、果香。作用差別者,謂香、味、觸皆无作用。分位差別,如前應知。味相差別者,謂甘苦等。如前已说。觸相差別,亦如前说多种應知。第三所行性,謂東、南、西、北等方维差別應知。第四所行性,謂过去、未来、现在差別應知。第五所行性,謂取實不實差別應知。第六所行性,謂取一分事、或遍滿事差別應知。

如是等類,是名诸色境界现前差別應知。

云何名为能生作意。謂由所依不壞故、境界现前故,所起能引发心所。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所行相。

復次,在欲界者,依欲界身发起色界大种现前,彼诸大种云何与下界色共住?为異处耶、非異处耶?当言如水处沙,非住異处。如是等類,應当思惟色蘊互相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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