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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彌勒菩萨说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已说闻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

当知略说由三种相。一、由自性清净故;二、由思擇所知故;三、由思擇诸法故。

云何自性清净?謂九种相應知。一者、謂如有一、独处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闻、如所究達诸法道理。二者、遠离一切不思議处,審諦思惟所應思处;三者、能善了知黑说、大说;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义,不依於文。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观察。六者、堅固思惟。七者、安住思惟。八者、相續思惟。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无中路厭怖退屈。由此九相,名为清净善净思惟。

云何思擇所知?謂善思擇所观察义。

何等名为所观察义?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无相。如是名为所观察义。

何等名为所观有法?当知此法略有五种。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何等名为自相有法?当知此法略有三种。一、胜义相有;二、相状相有;三、现在相有。

胜义相有者,謂诸法中离言说义,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相状相有者,謂由四种所观相状。一、於是处名可得。二、於是处事可得。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无常不決定故。四、此名於此事无礙隨转。非或於是处隨转,或於是处退還。

现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

如是一切,總说为一自相有法。

何等名为共相有法?当知此相復有五种。一、种類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种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种類,總名为一种類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说名共相。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觉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说名共相,当知亦尔。

一切行共相者,謂一切行无常性相。

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者皆苦性相。

一切法共相者,謂一切法空、无我性相。

如是一切,總说为一共相有法。

何等名为假相有法?謂若於是处,略有六种言論生起,当知此处名假相有。

何等名为六种言論?謂屬主相應言論、遠离此彼言論、众共施設言論、众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如说生时、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说色时,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如生如是,老、住、无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尽当知。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於是处起此言論,当知此处是假相有。

遠离此彼言論者,謂诸言論,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是说名为遠离此彼言論。若以此显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处转,亦於假相处转。若以彼显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处转,亦於假相处转。若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处转。

云何以此显此言論,於實相处转?如言地之堅。云何此復於假相处转?如言石之圓。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动、飄之鼓、亦尔。

云何以彼显彼言論,於實相处转?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云何此復於假相处转?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庄严具等。

云何非以此显此,亦非以彼显彼言論,一向於假相处转?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是名遠离此彼言論。

众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种相状言说自性,假立言論。六种相状者,一、事相状,二、所識相状,三、净妙等相状,四、饒益等相状,五、言说相状,六、邪行等相状。

事相状者,謂識所取。所識相状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净妙等相状者,謂觸所取。饒益等相状者,謂受所取。言说相状者,謂想所取。邪行等相状者,謂思所取。

众法聚集言論者,謂於众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种种我等言論;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种种言論。

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诸言論,有处隨转,有处旋還。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诸舍宅处处隨转;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处处隨转;於瓶器等,即便旋還。於軍軍言,隨诸軍转;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於林林言,隨诸林转;於別樹根、莖、枝、條、葉、华、果等類,即便旋還。

非常言論者,由四种相應知。一、由破壞故;二、由不破壞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转變故。破壞故者,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不破壞故者:謂种种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种种杂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加行故者,謂於金段等起诸加行,造環釧等異庄严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转變故者,謂飲食等於转變时,飲食等言捨,便秽等言生。

如是等類,應知名为非常言論。隨於诸物发起如是六种言論,当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何等名为因相有法?当知此因略有五种。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转因,五、還滅因。

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无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无記法展转增胜,名長養因。

流转因者,謂由此种子,由此薰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转,此於彼法,名流转因。

還滅因者,謂诸行還滅、杂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如是總名因相有法。若广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何等名为果相有法?謂从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转,当知是名果相有法。

何等名为所观无法?当知此相亦有五种。一、未生无,二、已滅无,三、互相无,四、胜义无,五、畢竟无。

未生无者,謂未来诸行。

已滅无者,謂过去诸行。

互相无者,謂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离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与诸餘法不和合性。

胜义无者,謂由世俗言说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畢竟无者,謂石女兒等,畢竟无類。

復有五种有性、五种无性。

何等名为五种有性?一、圓成實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計所執相有性,四、差別相有性,五、不可说相有性。

此中,初是胜义相。第二是缘生相相。第三是假施設相。第四是不二相。生相、老相、住相、无常相、苦相、空相、无我相、事相、所識相、所取相、净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说相相、邪行等相相。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第五由四种不可说故,名不可说相。一、无故不可说。謂補特伽罗於彼诸蘊,不可宣说若異不異。二、甚深故不可说。謂离言法性不可思議,如来法身不可思議。诸佛境界,如来滅後若有若无等,不可宣说。三、能引无义故不可说。謂若诸法,非能引发法义梵行,诸佛世尊虽證不说。四、法相法尔之所安立故不可说。所謂真如於诸行等,不可宣说異不異性。

何等名为五种无性?一、胜义相无性,二、自依相无性,三、畢竟自相无性,四、无差別相无性,五、可说相无性。

云何思擇诸法?此復二种應知。一、思擇素呾纜义,二、思擇伽他义。

思擇素呾纜义,如攝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

思擇伽他义,復有三种。一者、建立胜义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义伽他,三者、建立体义伽他。

建立胜义伽他者,如经言:

都无有宰主及作者、受者;诸法亦无用,而用转非无。唯十二有支、蘊、处、界、流转。審思此一切,众生不可得。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其能修空者,亦常无所有。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有情、我皆无;唯有因法有。诸行皆刹那,住尚无,況用。即说彼生起,为用,为作者。眼不能见色,耳不能闻声,鼻不能嗅香,舌不能甞味,身不能觉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无能任持驅役者。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众缘有,故生,非故,新新有。法不能滅他,亦不能自滅。众缘有,故生,生已,自然滅。由二品为依,是生便可得。恒於境放逸,又復邪昇進。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由有因诸法,众苦亦復然。根本二惑故;十二支分二。自无能作用,亦不由他作,非餘能有作,而作用非无。非內、亦非外,非二种中間。由行未生故。有时而可得。設诸行已生,由此故无得;未来,无有相。过去,可分別。分別曾所更,非曾,亦分別。行,虽无有始;然有始可得。诸色,如聚沫,诸受,類浮泡,诸想,同阳焰,诸行,喻芭蕉,诸識,猶幻事,曰親之所说。诸行一时生,亦一时住、滅。癡,不能癡癡,亦不能癡彼;非餘能有癡,而愚癡非无。不正思惟故;诸愚癡得生。此不正思惟,非不愚者起。福非福不动行、又三應知,復有三种业,一切不和合。现在,速滅壞,过去,住无方,未生,依众缘,而復心隨转。畢竟共相應,不相應亦尔。非一切一切,而说心隨转。於此流无斷,相似不相似;由隨順我见,世俗用非无。若壞於色身;名身亦隨滅。而言今後世,自作自受果。前後差別故,自因果攝故;作者与受者,一異不可说。因道不斷故,和合作用转;从自因所生,及攝受所作。樂戲論为因,若净不净业。诸种子異熟,及愛非愛果。依诸种異熟,我见而生起;自內所證知,无色,不可见。无了別凡夫,計斯为內我。我见为依故,起众多妄见。總執自种故,宿習助伴故;聽闻隨順故,发生於我见。貪愛及与缘,而生於內我。攝受希望故,染習外为所。世間真可怖,愚癡故攝受;先起愛藏已,由茲趣戲論。彼所愛藏者,贤圣達为苦。此苦逼愚夫,刹那无暫息。不平等纏心,积集彼众苦。积集,是愚夫計我、苦、樂、缘。诸愚夫固著,如大象溺泥。由癡,故增上,遍行、遍所作。此池派众流,於世流为暴。非火風日竭,唯除正法行。於苦計我受,苦樂,了知苦;分別此,起见,从彼生,生彼。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滅。若解脫诸惑;非先,亦非後。非彼法生已、後净,異而生。彼先无染污,说解脫众惑。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净。既非有所净;何得有能净。诸种子滅故,诸烦恼尽故;即於此无染,显示二差別。自內所證故,唯众苦尽故。永绝戲論故,一切无戲論。众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无生死流转,亦无涅槃者。

此中依止補特伽罗无我胜义,宣说如是胜义伽他。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

於所攝受说为宰主,於诸业用说为作者,於诸果報说为受者。如是半頌,遮遣別义所分別我。诸法亦无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別我。由此遠离增益邊執。而用转非无者,显法有性。由此遠离損減邊執。用有三种。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虽言诸法,而未宣说何等为法,故次说言唯有十二支等半頌。如有支次第,诸蘊等流转,此显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宰主、作者及受者執。眼色为缘,生眼識果,无別受者。此中显示,即十八界说受者性。虽言无主,而未宣说无何等主,为欲显示,故次说言:審思此一切,众生不可得。言審思者,由依三量審諦观察。

此若无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故次说言: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此显內外唯假建立。云何建立能观、所观二种成就?故次说言:其能修空者,亦常无所有。

云何建立圣者、異生二种成就?故次说言: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此显圣者及異生我,決定无有真實我性,唯由顛倒妄計为有。云何建立彼此成就?故次说言:有情我皆无。云何建立染净成就?故次说言:唯有因法有。染者、净者、皆不可得。

虽说诸法皆无作用、而未宣说云何无用,故次说言:诸行皆刹那,住尚无況用。如前已说用转非无。云何无用而有用转?故次说言:即说彼生起,为用为作者。

果故,名为用;因故,名作者。彼生起者,显从诸处诸識得生。彼得生者,非离眼等彼成就故。

如前所说诸法无用,此显无用略有七种。一、无作用用。謂眼不能见色等。二、无隨转用。謂於此亦无能任持、驅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无所有,故无有能隨转作用。三、无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四、无自生用。謂亦不能自生。五、无移转用。謂众缘有故生,非故新新有。六、无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七、无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

问:如众缘有故生,亦众缘有故滅耶?

答:众缘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如前所说有因法有,欲显在家及与出家杂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说言:由二品为依,是生便可得等。由此二頌,显无明、愛有因法有。

次後五頌,显杂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时分。此中,「有因诸法」者,謂无明乃至受。有因众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显示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根本二惑故」者,此言显示烦恼杂染,唯取最胜烦恼杂染。「自无能作用」等言,復重別显业杂染义。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自无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非餘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非內亦非外」等頌中,显依未来不生杂染;依止现在、过去诸行能生杂染。設行已生,即由此相无有分別;未来无相,故无分別。如此如是当来決定不可知故。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时可得。若於过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虽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种類亦可分別。此則显示,依现在行分別为因,生诸杂染。行虽无始然始可得者,显示杂染时分差別。无始时来常隨逐故,刹那刹那新所起故。

自此已後,显清净品。如實观时得清净故。或由自相故。謂观色等如聚沫等。或由共相故。謂观有为同生住滅所有共相。或由世俗及胜义諦故。謂虽无癡者,非无愚癡。众缘所生世俗諦故,说癡能癡。又復显示非不愚者不正思惟,是故彼为愚癡所癡。又由世俗,宣说诸識隨福等行。若就胜义,无所隨逐。

又三應知者,謂去来今。三种业者,謂身等业。

一切不和合者,更互相望不和合故。所以者何?现在速滅壞,过去住无方未生依众缘,而復心隨转。若彼与此更互相應、如福等行无有和合,彼心相應道理亦尔,云何当有實隨转性?何以故?若心与彼诸行相應,或不相應;非此与彼或时不相應,或时非不相應。

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如是由胜义故,心隨转性不得成就。今当显示由世俗故,说心隨转所有因缘。

「於此流无斷」者,今此頌中,显世俗諦非无作用及与隨转。又由胜义,无有作者及与受者;由世俗故,而得宣说自作自受。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皆不可说。为显此义,故次说言前後差別等頌。

如是由胜义故,无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於因果相释通疑难,略由五頌,显示於此起我顛倒。初頌显示虽无有我,而有後有无有斷绝;又诸因果非頓俱有;非从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无有斷绝。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释此四难。

由第二頌,显因果相。由後三頌,显於无我诸因果中起我顛倒。此中显示彼所缘境、彼所依止、彼因、彼果。初頌显示彼所缘境。自內所證,无色难见,难可尋思,故名无色。经说色相为尋思故;难说示他,故不可见。由第二頌,显彼依果。凡夫是依,众见是果。

由第三頌,显示彼因。俱生我见,由總執計自种隨眠之所生起。诸外道等分別我见,由宿習等之所生起。此外道见,要由数習故、不正尋思故,又得隨順从他聽闻非正法故,而得生長。此中显示由所依止、作意、所缘诸过失故,分別我见方得生起。

次後五頌,显彼我见,由集次第,发生於苦;又即此苦,并及我见二苦因缘;又於解脫能为障礙。此中初頌,显示於集;第二、第三,显示行苦所攝阿赖耶識。愛藏此已,而趣戲論。謂我当有、非当有等。

言愛藏者,攝为己体故。又復此苦,於一切时恒常隨逐,无一刹那而暫息者。由第四頌,显示此苦是能計我及苦樂缘。由第五頌,显示計我由愚癡故,障礙解脫。言增上者,望餘二苦故。言遍行者,隨逐诸受故。遍所作者,遍善、惡、无記故。

今当显示阿赖耶識所攝行苦共他相似。又显差別。由正法行方能竭故,於世众流最为暴惡。言众流者,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

又法行者,显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解了縛遍知者,即了知苦。謂了知我受苦受樂,皆依於苦。又此分別能起诸见;从彼所生,亦能生彼。

显示解了縛遍知已。餘有六頌,显示解了解脫遍知。謂染污意恒时,诸惑俱生滅。若解脫诸惑,非先亦非後等。非先者,与诸烦恼恒俱生故。非後者,即与彼惑俱时滅故。又显所说解脫之相。謂非即彼生已後方清净,別有所餘清净意生;即彼先来无染污故,说为解脫。为成此义,故復说言:其有染污者,畢竟性清净等頌。又復显示二种解脫。謂烦恼解脫及事解脫。诸种子滅故,诸烦恼尽故者,显示烦恼解脫。即於此无染者,显示事解脫。如经言:苾芻当知!若於眼中貪欲永斷,如是此眼亦当永斷,乃至广说。如是显示有餘依解脫已,次当显示无餘依解脫。自內所證者,显彼不思議故。「唯众苦尽」者,为遣妄計唯无性執。謂有餘依永寂滅故,说为寂滅,非全无性。无戲論者,此解脫性唯內所證。若異不異、死後当有或当无等一切戲論不能说故。为显補特伽罗及法,俱非流转生死或般涅槃。故復頌言:众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无生死流转,亦无涅槃者。

已释胜义圣教伽他。次当建立意趣义伽他。

如经言:一时索诃世界主大梵天王往世尊所,顶礼佛足,退坐一面,以妙伽他而讚请曰:

於學到究竟,善斷诸疑網,今请學、所學、修學,为我说。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种,增上戒、心、慧,於彼当修學。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净。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圣见、惡见,相應、不相應。先净、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诸諦中,應生、遠、增長。於诸學处中,有四趣三所。遠离於二趣,於二趣證得。二安住二种,一、能趣涅槃。漸次为因缘,純杂而修習。最先离惡作,最後樂成滿;诸學是为初,於此學聰叡。由此智修净,净生、樂成滿;诸學是为中,於此學聰叡。从此心解脫,永滅诸戲論;诸學是为尊,於此學聰叡。若行、趣不净,亦趣於善趣;是行说为初,当知此非共。若行、趣清净,非诸趣究竟;是行说为中,当知亦非共。若行、趣清净,於诸趣究竟;是行说为尊。当知此必共。若有學、无學、当知並聰叡;若有學、无學,当知並愚夫。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麁重;及现见所知,是受持三學。若有缘、无缘,亦細、麁显现。由受持、遠离,言发悟,所引。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种;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不毀壞尸罗,於學誓能順,軌範无譏論,於五处遠离。若无犯、出离,无惡作、惡作,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終无有棄捨,命难亦无虧,常住正行中,隨毘柰耶转。修治誓为先,亦修治净命。二邊皆遠离,亦棄捨邪願。於诸障礙法,終无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当速遠离。非太沈、太浮,恒善住正念,根本眷屬净,而修行梵行。應发勤精進,常堅固勇猛。恒修不放逸,五支善安住。当隱自诸善,亦发露众惡。得诸衣服等,麁、妙皆欢喜。少隨於世務,麁弊亦隨转。受杜多功德,为寂离烦恼。当具足威儀,應量而攝受;終无有所为,詐现威儀相。不自说實德,亦不令他说。虽有所方求,而非现異相。从他邊乞求,終不強威逼;以法而獲得,得已、不輕毀。不耽著利養,及所有恭敬;亦不執诸见,增益与損減。不著順世間无义文呪術;亦不樂畜积无义長衣鉢。恐增诸烦恼,不染習居家;为净修智慧,当親近贤圣。不畜朋友家,恐发憂悲、亂,能生苦烦恼;纔起、尋遠离。不受於信施,恐加害瘡皰;於如来正法,甞无有棄捨。於他愆犯中,无功用、安樂;常省自过失,知已、速发露。若犯於所犯;当如法出离。所應營事中,能勇勵自作。於佛及弟子、威德与言教,一切皆信受;观大罪、不謗。於極甚深法,不可思度处,能捨舊師宗,不堅執自见。常樂居遠离,及邊際臥具,恒修習善法,堅精進勇猛。无有欲、生欲、不憎惡、憎惡,离睡眠、睡眠,时不居寂靜,离惡作、惡作、无希慮、希慮,一切种恒时成就正方便。引发、与觉悟、及和合所結、有相、若親昵,亦多种喜樂、侵逼、極親昵,名虛妄分別。能生於欲貪,智者当遠离。诸欲、令无飽,众多所共有,是非法因缘,能增長貪欲,贤圣所應离,速趣於壞滅,仗託於众缘,危逸所依地。诸欲,如枯骨,亦如軟肉段,如草炬相似,猶如大火坑,譬如蟒毒蛇,亦如夢所见,如借庄严具,如樹端熟果。如是知诸欲,都不應耽樂。当聽闻正法,常思惟;修習;先观见麁靜;次於修一向,捨烦恼麁重,於斷生欣樂;於诸相观察;得加行究竟;能离欲界欲,及离色界欲,入真諦现观,能离一切欲,證现法涅槃,及餘依永尽。

「於學到究竟,善斷诸疑網,今请學所學,修學为我说」者,於此頌中,大梵天王先讚世尊,後興请问。

讚世尊者,謂於一切學中,已得第一究竟。此依自利行圓滿不共德说;又能善斷展转所生一切疑網,此依利他行圓滿不共德说。

興请问者,何等为學?學有幾种?云何於彼当修學耶?

是故世尊意为策勵怖多所作懈怠众生,總攝一切,略说三學。故次告曰:

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种:增上戒、心、慧。於彼当修學。

此中显示依戒、心、慧,若散亂者,令不散亂,方便为说增上戒學;心未定者,为令得定,方便为说增上心學;心已得定未解脫者,为令解脫,方便为说增上慧學。由此因缘,诸修行者一切所作皆得究竟。此显世尊密意宣说一切诸學,无不攝在此三學中。

又为显示於诸學中,由此方便成辦所學,故次说言: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净。

今此頌中,如其次第,显示成辦三學方便。應圓滿六支者,應依增上戒學方便修學。何等六支?一、安住净尸罗,二、守护別解脫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诸小罪见大怖畏,六、受學學处。如是六支,显示四种尸罗清净。安住净尸罗者,是所依根本。守护別解脫律儀者,显示出离尸罗清净,为求解脫而出离故。軌則、所行俱圓滿者,此二显示无所譏毀尸罗清净。於诸小罪见大怖畏者,显无穿缺尸罗清净。受學學处者,显无顛倒尸罗清净。如是六支極圓滿故,增上戒學与餘方便作所依止。四樂住成就者,显示增上心學方便。四种靜慮,名四心住;现法樂住,故名为樂。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净者,依增上慧學说。謂於苦集滅道四圣諦中,一一皆有四行。即无常等。增上慧學由此净智之所显故。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圣见惡见,相應不相應」者,此頌显示增上三學次第生起。

根本者,謂增上戒。由後二种是此初學所流類故。既具尸罗,由无悔等次第修習,能得第二心樂靜定。心得定者,见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圣见,遠离惡见。

「先净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诸諦中,應生、遠、增長」者,此頌显示三學次第清净差別。先净者,是初學。樂靜慮者,是第二學。於諦善巧者,是第三學。又於如是諦善巧中,應生者,謂道諦。應生起故。應遠者,謂苦、集諦。應遠离故。應增長者,謂滅諦。軟中上品烦恼次第数数漸斷,增長滅故。

「於诸學处中,有四趣三所。遠离於二趣,於二趣證得」者,此頌显示於增上戒心慧學处,由所修學有成敗故,隨其所應,所得果報四趣差別。謂於欲界人天所攝所有善趣,是增上戒成所得果;即於欲界餘趣所攝所有惡趣,是增上戒敗所得果。色无色界天趣所攝所有上趣,是增上心果。三界所不攝涅槃趣,是增上慧果。於如是诸趣中、遠离前二善趣、惡趣已,應證後二上趣及涅槃趣。此言显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

「二安住二种,一能趣涅槃,漸次为因缘,純杂而修習」者,於此頌中,显示最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漸次能为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安住因缘。显示中間增上慧、靜慮律儀所攝增上戒學,能为二种安住因缘。显示最上一种,能为涅槃安住因缘。当知此中显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

「最先离惡作,最後樂成滿,诸學是为初,於此學聰叡」者,此頌显示由增上戒學,以无悔等漸次修習,为後转因。

「由此智修净,净生、樂成滿,诸學是为中,於此學聰叡」者,此頌显示由增上心學,修所成慧最胜善根漸次生故,为最上學因。

「从此心解脫,永滅诸戲論,诸學是为尊,於此學聰叡」者,此頌显示由增上慧學,能为最胜涅槃果因。

「若行、趣不净,亦趣於善趣,是行说为初,当知此非共」者,此頌显示增上戒學若有敗毀,为惡趣因;若能成立,为善趣因。

此是不共,离後二學亦能成立故。

「若行、趣清净,非诸趣究竟,是行说为中,当知亦非共」者,此頌显示中間學行,离欲界欲得清净故,名趣清净;未能尽离上界欲故,亦未永拔欲隨眠故,不得名为於诸趣中究竟清净。此离最上亦能成辦,故名不共,非离最初。

「若行、趣清净,於诸趣究竟,是行说为尊,当知此必共」者,此頌显示最上學行,三界诸欲皆遠离故,亦能永拔诸隨眠故,於诸趣中最为究竟。不离前二能为独成辦,故名必共。

「若有學、无學,当知並聰叡」者,此初半頌,显示於三學中聰叡者相。有正學故,无邪學故。

「若有學无學,当知並愚夫」者,此後半頌,显示於三學中愚夫之相。有邪學故,无正學故。

「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麁重,及现见所知,是受持三學」者,此頌显示若能棄捨家親屬等所攝受故,若能斷除三摩地障诸麁重故,若能现见四圣諦相所知理故;如其次第,三學成滿。

「若有缘、无缘、亦細、麁显现」者,此初半頌,显後二學及最初學,如其次第,有缘无缘細麁差別。

「由受持遠离,言发悟所引」者,此後半頌,显初中後如其次第引发因缘。謂誓期所引故,身心遠离所引故,由他言音、內正思惟所引故。

「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种,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者,此頌显示初一不共,中不离初,上不离二。超彼一切,当知无學是阿罗汉。

「不毀壞尸罗,於學誓能順,軌範无譏論,於五处遠离」者,此後显示受持戒相。不毀壞尸罗於學者:謂安住净戒。誓能順者,謂守护別解脫律儀。軌範无譏論者,謂軌則无犯。於五处遠离者,謂所行无犯。略有五处,诸苾芻等非所應行。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秽家、旃茶罗及羯恥那家。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遍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业,殺害羊等故。

「若无犯、出离、无惡作、惡作」者,显示於诸小罪见大怖畏。如其出离,亦无惡作;如其惡作,亦无有犯。

「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者,显示受學學处。

「終无有棄捨,命难亦无虧,常住正行中,隨毘柰耶转」者,此頌四句,如其次第显示常尸罗性、堅尸罗性、恒所作性、恒隨转性。

「修治誓为先,亦修治净命」者,此初半頌,显示軌範及命清净。由诸軌範,先发誓願,方乃修行,故名为誓。

「二邊皆遠离,亦棄捨邪願」者,此後半頌,显示遠离受用欲樂、自苦二邊、及棄捨生天等願故,尸罗清净。

「於诸障礙法,終无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当速遠离」者,此頌显示於诸根門不守护等,障礙清净所學法中,不见功德,无耽染故;於诸不善欲、恚尋等擾亂意法,虽暫生已,即除遣故;學得清净。

「非太沈、太浮,恒善住正念,根本眷屬净,而修行梵行」者,此頌显示遠离微劣惡作故,遠离非处惡作故;遠离失念故,於究竟时及方便时,修行梵行皆得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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