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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七

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译

瑜伽師地論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七

彌勒菩萨说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七

如是已说缘起善巧。

处非处善巧我今当说。總嗢拕南曰:

体显现初、門差別後。

问:何等为处?

答:於彼彼事理无相違。

问:何等非处?

答:於彼彼事理有相違。是名处非处体。

问:何故世尊显示处非处善巧耶?

答:为欲显示染污、清净正方便智无失壞故。

问:應以幾門观察处非处耶?

答:四。由佛世尊但以四門宣说一切处非处故。何等为四?一、成辦門,二、合会門,三、證得門,四、现行門。

问:何缘以此四門说处非处?

答:为欲示现遍一切种差別門故。

云何一切种差別?謂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我当显示。当知此差別略说有三种。一、诸根越所作故;二、大种越所作故;三、資生越所作故。

诸根越所作者,謂无处无位眼能闻声、嗅香、甞味、觉诸觸等,必无是处;能见诸色,斯有是处。如眼根,如是所餘色根一一相望越用差別,如應当知。

大种越所作者,謂无处无位地能造作水、火、風用,必无是处;能作地用,斯有是处。如是所餘大种展转相望越用差別,如應当知。

資生越所作者,謂无处无位从餘類种餘類芽生,必无是处;唯自种類,斯有是处。无处无位搆牛角等而出於乳,必无是处;搆彼乳房,斯有是处。无处无位鑽搖水瓶而出生酥,必无是处;鑽搖於酪,斯有是处。无处无位壓沙出油,必无是处;壓苣蕂等,斯有是处。无处无位鑽濕木等而出於火,必无是处;鑽於乾木,斯有是处。如是等類,應当观察初处非处門差別之相。

云何第二处非处門差別?謂无处无位光明、黑闇一时合会,无有是处;若有一处无第二生,斯有是处。

无处无位麁分水火一时合会,无有是处;隨有一种,斯有是处。

无处无位二麁色聚同據一处,无有是处;若一極微,斯有是处。

无处无位同一种類二心心法俱时合会,无有是处;一一而生,斯有是处。

无处无位同一种類若善不善、若善无記不善无記、若苦若樂俱时合会,无有是处;隨有一种,斯有是处。

无处无位愛非愛果俱时合会,无有是处;若隨有一,斯有是处。如是等類,應当观察第二处非处門差別之相。

云何第三处非处門差別?謂无处无位石女生兒,无有是处;若非石女,斯有是处。无处无位生半擇迦能生男女,无有是处;若诸丈夫,斯有是处。无处无位盲眼见色、聾耳闻声、鼻舌壞者嗅香甞味,无有是处;诸根不壞,斯有是处。无处无位未具資糧,於现法中證學无學究竟解脫,无有是处;已具資糧,斯有是处。无处无位未得圣道能證涅槃,及證声闻、独觉菩提,若證无上正等菩提,无有是处;已得圣道,斯有是处。无处无位人趣有情以傍生趣草等飲食以充節会,若诸天众食人飲食,色无色界食诸段食,无有是处;与此相違,斯有是处。无处无位不捨那落迦所有身形而得人身,如是不捨所餘身形而得餘身,无有是处;捨已方得,斯有是处。如是等類,應当观察第三处非处門差別之相。

云何第四处非处門差別?謂无处无位地捨自相成餘界相,无有是处;不捨自相,斯有是处。如地,如是餘大种,如應当知。无处无位生長欲界不得天眼见诸天色,无有是处;见人中色,斯有是处。如是餘根,如應当知。无处无位有貪愛者,貪愛覆蔽、貪愛未斷,而於財利心离染著,无有是处;如是瞋、癡,隨應当知。无处无位不斷貪等一切烦恼、隨烦恼、纏修四念住,无有是处;与此相違,斯有是处。如修念住,如是所餘菩提分法,当知亦尔。无处无位於如来所不捨諍见、諍欲、諍心,若不開許,而能正面覩於如来,无有是处;若捨、若許,斯有是处。无处无位一切智者、一切见者有所知境而不了知,或復失念作非一切智者所作,无有是处;与此相違,斯有是处。无处无位已入大地诸菩萨等,於诸有情起故害心,或菩提心当有退转,无有是处;与此相違,斯有是处。如是等類,應当观察第四处非处門差別之相。

復次,略有四处四非处,依前所说观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尔道理,應正观察。若於如是所说道理不相違背示现宣说,是名为处;若此相違示现宣说,是名非处。

如是四处,并前所说,合成八种处非处善巧。

问:缘起善巧、处非处善巧何差別?

答:唯於因果生起道理正智显了,名缘起善巧。若於一切无顛倒理正智显了,名处非处善巧。

所餘处非处善巧決擇,文不復现。

如是已说处非处善巧。

根善巧我今当说。總嗢拕南曰:

初义意、建立、广分別、为後。

问:何等是根义?

答:增上义是根义。

问:为显何义?

答:为显於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

云何建立二十二根?謂能取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义故,建立二根。为活性命事业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受用业果增上义故,建立五根。世間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五根。出世清净增上义故,建立三根。

復次,受用显境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受用隱境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境界时分邊際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受用境界发生杂染增上义故,建立五根。安立清净增上义故,建立八根。

復次,显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六根。显於外門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二根。受用內身增上义故,建立一根。受用外境及与內身发生杂染增上义故,建立五根。對治杂染、安立清净增上义故,建立八根。

復次,依止端严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能令依止隨自在转增上义故,建立一根。依止安住增上义故,建立一根。依止出生增上义故,建立二根。依止損益增上义故,建立五根。依止解脫增上义故,建立八根。

復次,显有情事增上义故,建立六根。生有情事增上义故,建立二根。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胜生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诸有情定胜方便增上义故,建立三根。

復次,显有情事增上义故,建立六根。显了有情增長增上义故,建立二根。显了有情寿漸損減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显了有情興盛、衰損增上义故,建立五根。显了有情功德、过失增上义故,建立八根。

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依如是种、如是姓,建立二根。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建立五根。依如是長寿、如是久住、如是寿量邊際,建立一根。当知此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当知此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

復次,依修行者防护根門增上义故,建立六根。堪得出家證沙門果增上义故,建立二根。积集善品增上义故,建立一根。正知而行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诸方便道增上义故,建立五根。證沙門果增上义故,建立三根。

中嗢拕南曰:

隨境界转等、由显、及內門、庄严、二有情、假設、防护等。

问:眼根作何等业?

答:於诸色境已见、今见、当见为业。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业,如應当知。

问:男根、女根作何等业?

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显现为业。

问:命根作何等业?

答:令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数中为业。

问:受所攝根作何等业?

答:令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衰損为业。

问:信等诸根作何等业?

答: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为业。

问:最後三根作何等业?

答:能於现法趣證涅槃为业。

问:如是诸根幾是實有,幾非實有?

答:十六實有;餘非實有。

问:幾色所攝?

答:七。

问:幾心所攝?

答:一,三少分。

问:幾心法所攝?

答:十,三少分。

问:幾心不相應行所攝?

答:一。

问:幾有为所攝?

答:一切是有为,无有根是无为。

问:男女二根何等根分?

答:是身根分。

问:最後三根何等根分?

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捨根。

问:命根何等根分?

答:此无所屬。依先业所引时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说假有。

问:幾善?

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

问:幾不善?

答:六少分。

问:幾无記?

答:八,五少分。

问:幾有異熟?

答:一,十少分。

问:幾无異熟?

答:十一,十少分。

问:幾有異熟助伴?

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转明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

问:幾是異熟?

答:一,九少分。

问:幾有种子異熟?

答:一切皆有。

问:幾非異熟?

答:十二,九少分。

问:幾是異熟生?

答:亦一切,种子所攝異熟所生故。

问:幾欲界繫?

答:四,十五少分。

问:幾色界繫?

答:十五少分。

问:幾无色界繫?

答:八少分。

问:幾不繫?

答:三,九少分。

问:未至地幾可得?

答:十一。

问: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靜慮地建立喜耶?

答:由於彼地喜可动故。

问:喜於彼有何教为證?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离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无有少分不充不滿,如是名为离生喜樂。此中初門说未至位,後門说根本位。

问:初靜慮地幾根可得?

答:十八。第二靜慮地亦尔。

问:第三靜慮地幾根可得?

答:十七。

问:第四靜慮地幾根可得?

答:十六。

问:空无邊处地幾根可得?

答:十一。如空无邊处地,識无邊处地、无所有处地,應知亦尔。

问:非想非非想处地幾根可得?

答:八。

问:初靜慮地所攝诸根,当言有漏?当言无漏?

答:当言二种。如初靜慮所攝诸根,乃至无所有处地所攝诸根,当知亦尔。非想非非想处地所攝诸根,当言有漏。此約种類。若約相續,当言二种。又由烦恼解脫故,令彼诸根成无漏性。如有漏无漏,如是應斷不應斷、世間出世間,当知亦尔。

问:若生欲界,当言成就幾根?

答:容有一切。

问:生那落迦成就幾根?

答:八,现行、种子皆得成就。

除三,所餘或成就、或不成就。

三,約现行不成就,約种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

餘三,现行故不成就,种子故成就。如生那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当知亦尔。若苦樂杂受处,後三种亦现行成就。

问:若生人趣成就幾根?

答:容有一切。如生人中,生天亦尔。

问:诸缺根者成就幾根?

答:除五,容有餘。

问:诸具根者成就幾根?

答:容有一切。

问:诸半擇迦成就幾根?

答:除五,容有餘。

问:女成就幾根?

答:容有二十一。

问:男成就幾根?

答:亦容有二十一。

问:诸二形者成就幾根?

答:容有十九。

问:斷善根者成就幾根?

答:除八,容有餘。

问:不斷善根者成就幾根?

答:容有一切。

问:诸異生成就幾根?

答:十九,除後三。

问:诸见諦者成就幾根?

答:容有一切。

问:有學成就幾根?

答:容有二十一。

问:无學成就幾根?

答:容有十九。

问:預流果向成就幾根?

答:容有二十。

问:預流果成就幾根?

答:亦容有二十。如預流果,一来果向、一来果、不還果向,当知亦尔。

问:不還果成就幾根?

答:容有十九。如不還果,阿罗汉向亦尔。

问:阿罗汉果成就幾根?

答:容有十九。

问:若生色界成就幾根?

答:容有十八。

问:生无色界成就幾根?

答:容有十一。

问:若欲界沒欲界生时,当言捨幾根,得幾根?

答:且約色根容有而说。或捨缺诸根,得缺诸根;或捨缺诸根,得具诸根;或捨具诸根,得具诸根;或捨具诸根,得缺诸根。

或捨劣诸根,得劣诸根;或捨劣诸根,得胜诸根;或捨胜诸根,得劣诸根;或捨胜诸根,得胜诸根。

意根、命根胜劣得捨,当知亦尔。若诸受根胜劣得捨,隨其所應亦尔。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

若诸善根約等流果,捨前前劣,得後後胜,非由生故。

捨胜得劣,後邪方便乃有斯义。

最後三根,於一切位与生相違,是故不说。

问:从欲界沒色界生时,捨幾根,得幾根?

答: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如欲界沒色界生时,从欲界沒无色生时,从色界沒无色生时,当知亦尔。

最後三根,由證沙門果方便而得,不由沒生。

先修習力所任持故,後等流果转盛而生。又能为缘,生異熟果,令转明盛。

中嗢拕南曰:

业實有、色等、善等、異熟等、若界、若诸地、及死生得捨。

问:幾根由境界义名有义?幾非耶?

答:二十一名有义,一非。

问:幾於非色助伴义转?

答:七色根。

问:幾色非色为助伴耶?

答:餘有义根。

问:五色根何义?

答:色等五各別境。

问:第六根何义?

答:一切法。

问:男女根何义?

答:因欲相應,即觸所攝。

问:五受根何义?

答:隨順苦、樂、憂、喜、捨处,即六根义。

问:信根何义?

答:應得應捨所有境界。

问:精進根何义?

答:即於二种若得、若捨俱无所憚。

问:念根何义?

答:於闻思修憶持不忘。

问:定根何义?

答:奢摩他、毘鉢舍那。

问:慧根何义?

答:所知真實。

问:未知欲知根何义?

答:修諦现观者,从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义当知是此义。

问:已知根何义?

答:从預流果乃至金刚喻定,即彼五根义当知是此义。问:具知根何义?

答:从初无學道乃至无餘涅槃界,即彼五根义当知是此义。

问:幾有色,有色为义?

答:七。

问:幾无色,有色无色为义?

答:除命根,餘一切。

问:幾非有色非无色,非有色非无色为义?

答:即此命根,是假法故。

问:幾有见,有见为义?

答:一切非有见。一有色以有见为义;及餘非有色一分。

问:幾有對,有對为义?

答:七有色及餘无色无對一分。

问:幾有漏,有漏为义?

答:唯七。除最後二及苦、憂根,餘有漏、无漏,以有漏、无漏为义。当知苦根有漏、无漏,以有漏为义。憂根有漏,以有漏、无漏为义。未知欲知根,若遠沙門果,世間行所攝,是有漏;若近沙門果,出世行所攝,是无漏。

问:幾有为,有为为义?

答:一切是有为。八有为为义,餘有为、无为为义。

问:幾有諍,有諍为义?

答:如说有漏,当知此亦尔。如说有諍,当知有愛味、依耽嗜、世間、出世間等亦尔。

问:幾过去,过去为义?

答:除有色根及苦根,餘有义一分。若有色根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

问:幾过去,现在为义?

答:即如所说一分。当知即此在过去,以未来为义。又即此在现在,以过去、未来为义。

问:幾现在,现在为义?

答:一切有色根及苦根,并前所说一分。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去、未来、现在为义。若诸色根在未来,非未来为义。苦根亦尔。

问:幾欲界繫,欲界繫为义?

答:四。二,欲、色界繫,欲界繫为义。三,欲、色界繫,欲、色界繫为义。二,欲、色界繫及不繫,欲、色、无色界繫及不繫为义。七,欲、色、无色界繫及不繫,彼义亦尔。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为义。二,不繫,一切繫不繫为义。

问:幾善,善为义?

答:八,唯善,善、不善、无記为义。五,善、不善、无記,善、不善、无記为义。一,善、不善,善、不善、无記为义。五,无記,无記为义。二,无記,善、不善、无記为义。

问:幾學,學为义?如是等。

答:九,學、无學、非學非无學,以三种为义。七,非學非无學,即以此为义。一,通三种,非學非无學为义。一,學、非學非无學,以三种为义。二,學,以三种为义。一,无學,以三种为义。

问:幾见所斷,见所斷为义?如是等。

答:十四,一分见所斷,一分修所斷。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餘二非所斷。此中有色诸根,见、修所斷为义;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謂见、修所斷,非所斷义。

问:幾根於义杂染捨所显?

答:除诸善根,以诸善根於义清净捨所显故。

问:幾根顛倒义?

答:除诸善根,所有六根义。

问:幾根顛倒所依?

答:七色根。

问:幾根顛倒自性?

答:六少分。

问:幾根顛倒對治?

答:八物。

问:幾根观义过失?

答:或八、或五、或一。

问:若彼诸行亦有四德相應可得,云何唯观为过失耶?何者四德?一、堅住德;謂如一蘊住经百年,若正將御,或有过者。二、勢力德;謂能生樂,及现清净。三、转變德;謂牽引、修治、受用、棄捨自在转故。四、可樂德;謂依彼处生种种著故。是名诸行有四德相。

答:虽有世間於彼诸法取为功德,然彼一切皆诸过失之所隨逐。

问:何等名为诸过失耶?

答:虽少时住,非究竟故,愛變无常现可得故,死沒无常现可得故,当观诸行离初功德。又能发生种种苦恼现可得故,种种不净现可得故,当观诸行离第二德。又於老病死等不隨所欲现可得故,当观诸行离第三德。又诸糞蟲及猪犬等亦極樂著糞秽不净现可得故,当观诸行离第四德。由彼诸行离诸功德,是故一切过失相應,故應观彼具诸过失。

问:眼根誰所依处?

答:见色依处。

问:乃至意根誰所依处?

答:各取自境之所依处。

问:男女二根誰所依处?

答:習欲依处。

问:命根誰所依处?

答: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

问:诸受根誰所依处?

答:於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愛、若恚等之所依处。

问:信根誰所依处?

答:趣入善法之所依处。

问:精進根誰所依处?

答:已入善法,恒常修習之所依处。

问:念根誰所依处?

答:正知而行之所依处。

问:定根誰所依处?

答:智见清净之所依处。

问:慧根誰所依处?

答:烦恼永斷之所依处。

问:未知欲知根誰所依处?

答: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处。

问:已知根誰所依处?

答:乃至金刚喻定、无學沙門果證之所依处。

问:具知根誰所依处?

答:无間烦恼永斷作證、现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处。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此身有色,麁滓所成,四大所造,父母不净和合所生,种种飲食之所長養,常假覆蔽、沐浴、按摩、斷截、破壞、散、滅之法?

答:依七色根作如是说。当知此中,略说欲界有色诸根。初句说彼共相。第二句说彼自相。次有三句说彼因相。所謂依因、生因、生已增長因。次有三句说彼转變相。謂寒所作、熱所作、勞倦所作。後有四句说彼變壞相。謂初二句活位逼損所作,後二句死後所作;他故、自然故變壞應知。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遠行及濁行,无身寢於窟耶?

答:依意根处。由於前際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为遠行。诸心相續一一转故,无主宰故,名为独行。无色、无见亦无對故,名为无身。依止色故,名寢於窟。

问:依何根处说如是言:由八处所男为女縛,謂舞、歌、笑、睇、美顏、妙觸、祇奉、成礼?

答:依男女二根。於遊戲时,由四处縛;於受用时,亦由四处。於遊戲时,身、語、面門、眼目舒悅;於受用时,妍容、軟滑、恭事、童分。

问:依何根处说如是言:众生存活、住、持、安隱?

答:依命根说。有诸气息,故名众生。思慮相應,故名存活。等餘而住,故名为住。增上而转,故说名持。无有病恼,故名安隱。

问:依何根处说如是言:平正受,受所攝?

答:依喜、樂根说,望所餘受自相、共相、依止相所显故。如平正等,如是不平正等、非平正非不平正等,如應当知。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於如来所净信深固,根生建立,一切世間若诸沙門、若婆罗門、若天魔梵,无有如法能引脫者?

答:依信根说。此显其信,於闻思修胜解堅固义。又此堅固隨所信解方便显示,謂智、生、主、净最胜之者,尚不能动,何況凡流。又堅固义復有差別。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決定胜解为出世胜解根本故,又由出世清净胜解所建立故。当知最初是標句,後二是释句。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住有勢、有勤、有勇健、堅猛、於诸善法中常不捨善軛?

答:依精進根说。此精進根,略显其相差別有五。謂被甲精進、方便精進、不下精進、无动精進、无喜足精進。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念、等念、隨念、別念、不忘念、心明記、无失、无忘、无失法?

答:依念根说。此差別义,如攝異門分應知。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令心住、等住、安住与近住、調、寂靜、寂止、一趣、等持性?

答:依定根说。此差別义,如声闻地應知。

问:世尊依何根处说如是言:

簡擇法、極簡擇、遍尋求、遍伺察?

答:依慧根说。此差別义,亦如声闻地應知。

所餘善根,信等攝故,其差別义无復可得。

问:於幾根处立身念住?

答:七。

问:於幾根处立受念住?

答:五。

问:於幾根处立心念住?

答:一。

问:於幾根处立法念住?

答:最後八及命根。

问:幾根最胜苦諦依处?

答:九。

问:幾根最胜集諦依处?

答:五。

问:幾根滅諦依处?

答:一切。

问:幾根道諦依处?

答:最後八。

问:依幾根处善思所思?

答:九。

问:依幾根处善说所说?

答:十。

问:依幾根处善作所作?

答:十六。如是惡思所思、惡说所说、惡作所作,如應当知。

问:幾根最胜惑业依处?

答:九。

问:依幾根处起烦恼业?

答:五。

问:依幾根处斷烦恼业?

答:最後八。

问:由幾根故,領納一切世出世間所有吉祥?

答:除二。

问:由幾根故,領納一切吉祥敗壞?

答:十一。

问:幾根能引所有吉祥?

答:最後八。

復次,如世尊言:诸受欲者,略有五种作吉祥法。謂忍辱、柔和、观人而捨、行贤善行,及不放逸。

云何忍辱?謂由三种行相應知。一、不忿怒,二、不報怨,三、不懷惡。若別分別,乃有十种。一、已受怨害忍,二、现前怨害忍,三、慮恐怨害忍,四、饒益怨憎忍,五、損害親友忍,六、一切怨害忍,七、一切因怨害忍,八、受教怨害忍,九、擇力怨害忍,十、自性怨害忍。如是一切,總说名为耐違害忍。

云何柔和?謂性贤善,由身語意將护於他,令无恼害。若他所有无罪喜樂,未生令生,生已隨护;有罪憂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脫。此中忍辱,耐他違害;柔和,於他不作違損。如是名为二种差別。

当知观人二时差別。一、攝受时,二、处置时。

於攝受时,應以五相观察其人,然後攝受。一、由归誠,二、由技能,三、由智慧,四、由行迹,五、由廉儉。

於处置时,亦以五相观察其人,然後处置。一、堪处事业,置事业中;二、堪处思业,置思业中;三、堪处和业,置和业中;四、堪处护身財业,置护身財业中;五、堪处法业,置法业中。

捨略有五:一、田地捨,二、財物捨,三、隨宜捨,四、飲食捨,五、最胜捨。

此中捨相、捨具名捨。

贤善行者,为性於他无所違負,无所欺誑。无所違負,復有五种。一、无顛倒違負,二、无委信違負,三、无承事違負,四、无契約違負,五、无他方便違負。

不放逸者,謂修習诸善法,防护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为彼相。此復有五种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护身不放逸,四、护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如是一切,總有五力能生吉祥。一、善尸罗力,二、善朋友力,三、无弊悋力,四、可委信力,五、法力。当知吉祥亦有五种。一、众所愛樂,二、富貴自在,三、怨敵退伏,四、饒益所依,五、往诸善趣。前四种力,總能生起四种吉祥;第五一力,能生第五。

问:幾根先烦恼业之所感得?

答:八。

问:幾根名色为缘?

答:一。

问:幾根觸为缘?

答:五。

问:幾根策勵为缘?

答:八。

问:幾根應防护?

答:八。

问:幾根應調靜?

答:一。

问:幾根應寂止?

答:五。

问:幾根自性調順、寂靜、寂止,復能調伏、寂靜、寂止?答:八。

云何诸根捨?謂同分界地诸根滅,餘生起。云何诸根棄?謂不同分界地诸根滅,餘生起。云何诸根斷?謂斷彼繫縛一切烦恼。云何诸根退?謂世間興盛若定、若生所有失壞。

问:声闻、独觉、菩萨诸根,有何差別?

答:当知差別略有五种。一、品類差別,二、任持差別,三、羂索差別,四、正行差別,五、證得差別。品類差別者,诸菩萨根,其性上品;声闻、独觉所有诸根,軟品、中品。任持差別者,诸菩萨根,一切明处善巧任持;声闻、独觉所有诸根,一分明处善巧任持。羂索差別者,诸菩萨根,大悲所羂;声闻、独觉根不如是。正行差別者,诸菩萨根,自利利他正行现前;声闻、独觉所有诸根,自利现前。證得差別者,诸菩萨根,證得无上大菩提果;声闻、独觉所有诸根,證得下中二菩提果。

问:若補特伽罗依未至定修諦现观,彼得果时,起初靜慮喜根现前,为不起耶?

答:有一能起,有一不起。若有利根,众多善本之所資助,彼能现起,非餘。

问:幾根入初靜慮?

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如初靜慮,第二亦尔。第三亦八。然非即彼。第四靜慮及无色定,七根能入。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

问:幾根得預流果?

答:或一、或八。或二、或九得一来果。憂根虽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喜根非堅住故,此亦不取。若通取者,当增其数。

问:幾根得不還果?

答:或十一、或二。憂根道理,如前應知。

问:幾根得阿罗汉果?

答:或一、或十。

如经言:於上解脫希、求、憂、慼。云何希?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是处众圣能具足住。求云何?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我於是处当具足住。慼云何?謂於下劣不生喜足。憂云何?謂於无上心生思慕。此中,預流、一来,於一切种皆圓滿故,建立憂根。若不還果,虽有初二,餘二无故,不立憂根,唯善法欲。

问:頗有依止喜根,能捨喜根、憂根、捨根耶?

答:有。謂依出离喜根为依止故,捨依耽嗜三根。

问:頗有依止憂根,捨憂根耶?

答:有。謂依出离为依止故,捨依耽嗜。

问:頗有依止捨根,捨捨根耶?

答:有。謂依一性捨为依止故,捨依种种性捨。无所依捨为依止故,捨依一性捨。得預流果时,未知欲知根亦滅亦捨,非起而棄,非斷非退。得阿罗汉果时,已知根道理,應知亦尔。

问:幾補特伽罗有練根耶?

答:一切有學;及无學五,退、思、护、住、堪達种性。非诸独觉,亦非菩萨,性利根故。

问:若預流者修練根时,既得練根,亦證一来果耶?

答:證。

问:亦證不還果耶?

答:不證。對治难得故,所應得义極广大故。

问:若不還者修練根时,既得練根,亦進离欲耶?

答:進。

问:亦證阿罗汉果耶?

答:不證,由前因故。转根已後,一切皆證。

问:何故转根?

答:於薄少昇進不生喜足故,为植引发胜定力故,为植多闻力故,为植論議決擇力故,为植观察甚深法忍力故。

问:诸菩萨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立?

答:於胜解行地,建立初根。於净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於如来地,立第三根。

问:由幾种滿,名學滿耶?

答:由三种滿。一、根滿,謂利根。二、定滿,謂八解脫定。三、果滿,謂不還果。若诸无學,得有二滿。一、根滿,謂不动法。二、定滿,如前應知。一切无學,皆由果滿说名为滿。

问:如说诸根不調、不守、不护、不防,亦不修習,此差別名有何义耶?

答:略说由四因缘,诸根名不調伏。

謂簡擇力为依止故,於诸境界,若不應縱诸根之者,便起加行令不縱逸。若應縱者,便起加行縱彼诸根,护诸烦恼令不现起。斷對治力为依止故,即於如前所说境界,为性无著,为性烦恼不復现行。

若无是四調诸根者,当知彼根名不調伏,由不守故、不护故、不防故、不修故。

若有是四調诸根者,当知与彼四种相違,名为調伏乃至修習。

云何不調伏者能引众苦?謂能生六种苦故。一、擾恼住所生苦,二、他所擯黜苦,三、他所譏毀苦,四、追悔所生苦,五、往生惡趣苦,六、生等诸苦。

若有诸根善調伏者,当知与此相違,斷六种苦,引诸快樂。

问:十四种根、三聚有情,为十四攝三,三攝十四耶?

答:三攝十四,非十四攝三。不攝何等?謂外处少分。三聚有情者,謂欲界、色界、无色界。

问:五根、三受、为五攝三,三攝五耶?

答:更互相攝。

问:五根、三十七觉品法,为五攝三十七,三十七攝五耶?

答:三十七攝五,非五攝三十七。不攝何等?謂語、业、命、喜、安、捨。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攝。

问:五根、三根,为五攝三,三攝五耶?

答:三攝五,非五攝三。不攝何等?謂意、樂、喜、捨根。

问:九遍知幾根攝?

答:此九遍知,斷遍知攝故,非根所攝。何等为九?謂欲繫苦集见所斷斷,是初遍知。色无色繫苦集见所斷斷,第二遍知。欲繫滅见所斷斷,第三遍知。色无色繫滅见所斷斷,第四遍知。欲繫道见所斷斷,第五遍知。色无色繫道见所斷斷,第六遍知。下分結斷,第七遍知。色愛尽,第八遍知。无色愛尽,第九遍知。

当知遍知略由二缘而得建立。一、通達諦斷故;二、永度界斷故。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四遍知。永度劣界故,立一遍知。永度中界故,立一遍知。永度妙界故,立一遍知。

问:诸相、隨好、力、无畏等不共佛法,幾根攝耶?

答: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所攝。何等为四?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诸佛十力,如来身中慧根所攝,及具知根。四无所畏,五根所攝,及即此一。如无所畏,不护亦尔。三种念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无貪、无瞋所攝。大悲,亦彼所引无瞋、无癡所攝,非根所攝。无忘失法,如力應知。佛一切种妙智亦尔。永斷習气,非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烦恼永斷所攝。

问:诸烦恼品所有麁重,阿罗汉等永斷无餘;復有何品麁重,阿罗汉等所未能斷,由斷此故,说名如来永斷習气?

答:異熟品麁重,阿罗汉等所未能斷,唯有如来名究竟斷。

问:如经言:有四种食,皆能長養诸根大种。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诸根大种?

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种,長養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种。

问:云何段食?

答:诸所食噉,若能長養诸根大种;与此相違,当知非食。如段食,餘食、非食,應知亦尔。

问: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尔。

答:若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強盛;由此長養诸根大种,亦令強盛。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诸識;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诸根大种。意思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缘未来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诸根大种。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体增盛及缘现在、未来生故,識復長養诸根大种。故立四食。

问云:何識与意根为食?

答:由三資持所任持故,能与後後为增盛因,令彼得生。

问: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诸根大种,而不立食?答:有二种長養。一、攝受別义長養,二、令无損害長養。眠夢等法,於後長養虽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

问:何故命根能任持身,而不立食?

答:若离於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

问:何等段食名麁?

答:若非天所食。

问:何等名細?

答:诸天所食。由彼食已,即於身中便自消化,非漸次故。

问:何等觸、意思、識食名麁?

答:若在欲界。

问:何等名細?

答:若在色无色界。

问:何等名为已生有情?

答:若於现在已生增長。

问:何等名为求有有情?

答:若有希求未来诸有。

问:何等名住?

答:若无損害長養。

问:何等名安?

答:若攝受長養。

问:已生有情,云何由食而得安住?

答:如前所说道理應知。

问:求有有情,云何由食攝受?

答:由三門故,二种杂染增長。謂业、烦恼二种杂染,依識而有。由三門、杂染資長識故,诸求有者,於无間生攝受餘有。

问:段食何时建立为食?

答:於變壞时。若受用时,建立觸食。由彼攝受方得增益,是故段食三处所攝,謂香、味、觸建立为食,不立色处。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位,方損益故。或有段物,於受用时有所損害,於變壞时方能攝益,如苦辛等。或有段物,於受用时暫为攝益,於變壞时乃为損害,如有甘美所不宜物。故變壞时方立为食,非受用时。

问:更有所餘众多行法住因可得,謂生、先业、神通、因缘合会、离障;何故但说此四为食?

答:以多分故,易觉知故,於诸念住易趣入故,於日日分易資養故,唯此四种應显为食。那落迦中无有段食,定地诸天亦復如是。诸那落迦,多由先业力所任持而得久住,虽有广大诸根大种損害因缘,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为食;难可了知,是故不说。

问:诸根依身转,亦依境界耶?設依境界者,亦依身转耶?

答:若根依境界,必依身而转。或有依身转,而不依境界;謂诸有色彼同分根,以诸大种为依止故,说彼依身。

问:若诸根有所依而转者,彼一切皆一依耶?

答:或有一依,謂诸有色彼同分根。或有二依,謂即有色同分诸根。或有三依,所謂意根及餘无色心法诸根,在有色界。若於无色,即此诸根唯有二依。

问:诸根是苦者,一切苦相合耶?設苦相合者,一切是苦耶?

答:或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謂樂根、喜根。或有是苦,亦苦相合,謂苦根、憂根。或有是苦,非苦樂相,謂捨根。或有非苦,亦非苦相,謂後三根,苦對治故。

问:诸根是善,彼根引樂耶?設根引樂,彼根是善耶?

答:或根是善,而不引樂,謂憂、苦俱而修梵行,彼诸善根於现法中不能引樂。或根引樂,而非是善,謂诸无記及不善根,於现法中能引无記及染污樂。或根是善,亦能引樂,謂喜、樂俱修诸梵行所有善根,於现法中能引其樂。或根非善,亦不引樂,謂诸无記及不善根,於现法中能引诸苦。

中嗢柁南曰:

义、依处、證得、攝、食、由诸句。

復次,具足攝持一切行义;具足攝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蘊。又有別义。常能增長诸业烦恼;常能增長诸业烦恼,是故名蘊。又有別义。常有所为及速滅壞;当有所为及速滅壞,是故名蘊。发起诸法;发起诸法,是故名界,是牽引义。能生能广诸心心法;能生能广诸心心法,是故名处。由众缘故速壞集起;由众缘故速壞集起,故名缘起。等起理趣;等起理趣,是故名处。若非理趣,说名非处。於见等事自在相應;於见等事自在相應,是故名根。

当知蘊等略由六因而得建立。謂身体建立、彼因建立、身者建立、彼转方便建立、即於彼转胜劣方便建立、即彼受用增上建立。

復略显示六种善巧,当知为遣六种邪執。何等为六?一、依止邪執,二、自性自在等不平等因邪執,三、能持依止我邪執,四、彼死生转邪執,五、彼净不净方便邪執,六、彼愛非愛境界受用主宰邪執。

问:观幾胜利,分別建立簡擇诸法、修習善巧?

答:略有十种。謂当遍知萨迦耶见,分析一合之想。於有法现有諦故、住故,便不誹謗。自无疑惑,善答他问。未信令信,已信令增。亦令如来圣教久住。又当悟入缘起道理,能了释、梵、世主、自性及士夫等非作者,无實性。又令慧根增長广大,於善不善如實了知,广说乃至缘生差別。又於善不善法广说乃至缘生差別,当善住念。由有法隨法行故,即以住念为依止、为建立,当證善心一境之性。又即以此心一境性为依止、为建立,令圣慧根当得生起。依圣慧根,永斷顛倒,隨證漏尽。由观如是诸胜利故,分別建立簡擇诸法、修習善巧。

已略決擇五識身地、意地,於二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现。

本经全部卷次

瑜伽師地論卷第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二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三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四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五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一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二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三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五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六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七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八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九 瑜伽師地論卷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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